时间:2022-06-03 11:32: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校食堂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关键词:校园;安全稳定;辅导员;作用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9-0087-02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是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是贯彻和落实各项政策的根基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的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有心理问题、学业有困难等特殊大学生的帮扶,对大学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安全稳定教育,都与辅导员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辅导员在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发放问卷244份,收回208份,有效问卷208份,学生188人,辅导员20人。抽样学生构成:包括3个年级,12个专业,其中大一126人,大二21人,大三41人;普通同学138人,班干部50人。本次问卷围绕课题研究从研究背景、辅导员履职情况、学生认可情况三个方面设计问卷。具体内容如下:研究背景调查包括:(1)校园主要安全问题;(2)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辅导员履职情况包括:(1)辅导员的职责认知调查;(2)辅导员校园安全教育方法调查。学生认可情况调查包括:(1)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2)辅导员工作方式及频率调查。
二、研究结果
1.校园安全稳定中存在的问题。(1)校园主要安全问题调查。学校目前存在的安全问题:39%的学生对寝室盗窃很担忧,29%的同学对校外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感到担忧,19%的同学认为教学楼和宿舍楼出入口狭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还有11%的同学认为学校对思想教育不重视。(2)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调查。①目前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46%的同学认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一般,37%的同学认为比较安全,14%的同学认为不太安全,分别有2%和1%的人认为非常安全和非常不安全。②学生感到不安全的最主要原因:28%的同学认为治安防范设施差,22%的同学是因为受过盗抢伤害觉得不安全,还有15%的同学是因为受到伤害但未得到及时的帮助,其余35%则是报警、报告老师无果,受媒体影响,无安保人员以及受过违法犯罪侵害。
2.辅导员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情况。(1)辅导员职责调查。①学生遇见校园事件时的求助对象:遇到危险时有39%的学生选择向老师求救,有32%的人选择向周围同学求助,有27%人选择向学校保安或警方求救。由此可知,大部分学生在危险时会求助身边熟悉且信任的人,尤其是辅导员。②学生对辅导员职责的认知:大部分学生认为辅导员最主要的职责是维护学生利益,其次是保证学生安全及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再次是指导学生学习及进行政治教育。(2)辅导员校园安全教育方法。①学生对学校安全教育的满意度:50%的学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满意度一般,48%的学生是比较满意及以上。②辅导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方式:大部分学生认为发挥班干作用及召开相关会议能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还有一部分学生认为可以通过看相关视频、开辟新型宣传阵地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③学生喜欢辅导员安全教育的方式:50%的学生喜欢通过看电影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24%的同学希望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15%的同学希望用听典型人物报告来接受教育,还有6%的人希望通过演讲竞赛的方式接受安全教育。④辅导员与学生深度谈心的必要性:觉得非常有必要的学生占近一半的比例,辅导员与学生的深度谈心有助于增进师生关系,有助于及时排查学生中的安全隐患。
3.学生认可情况调查。(1)满意度调查。学生对辅导员满意度:有64%的同学对现在的辅导员满意度在比较满意之上,仅有2%的同学对现在的辅导员不满意。(2)辅导员工作方式及频率调查。①辅导员与学生沟通的方式:辅导员与学生沟通方式中班委转达占38%,面谈占34%,电话联系占17%,网络则占8%。②辅导员宿舍检查频率:87%的学生认为辅导员偶尔检查学生的宿舍,只有10%认为辅导员经常去学生宿舍,更有3%认为辅导员从没去过。③辅导员给学生开相关的安全会议情况:73%的辅导员每学期开安全会议1~3次,14%的辅导员则是每一至三个月开一次,而每周一次的只占4%,绝大多数辅导员保证1~1.5个月开一次安全会议。④辅导员进行安全稳定教育情况:98%的辅导员表示对学生进行过安全稳定方面的教育。⑤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教室、校园及周边情况:46%的辅导员表示经常走访学生宿舍、教室、校园及周边。
三、分析与讨论
1.存在的问题。(1)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总体比较安全稳定,这离不开我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校实行安全问题校长责任制、人车分流、后勤社会化、安全校园建设、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会议等举措为建设校园维稳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仍有约1/5的同学认为有安全隐患,同学们认为造成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是盗窃及人员随意出入。(2)安全保卫存在问题,学生认为感到不安全的因素为安保方面。我校学生公寓靠近城中村――山高村,东门和北门都是连接学校和山高村的通道,尤其是东门开放时间较长,给山高村民进出提供了便利,为盗窃案发生埋下隐患。(3)技防问题,学生认为感到不安全的最主要原因是安全防护设施差。今年我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但是执行力度还不尽人意。摄像头安装存在很多监控死角,以致盗窃预防和侦查破案困难。另外,不少同学提出过道过窄的问题,结合我校实际主要是东门、运动场的门及教学楼、宿舍楼梯。根据实地走访发现,四期的很多应急灯都不能使用,第四教学楼的楼道都没有灯,给学生安全通行留下隐患。(4)制度问题,不少同学认为感到不安全是因为受到伤害未得到及时的帮助,或是报警、报告老师无果等。这表明我校在安全问题发生后存在处理程序不明确、处理人员责任不清晰、处理结果不公开等问题。(5)安全教育方面的问题,超过半数被调查者对现有的安全教育形式不太满意,更有绝大多数同学提出了更加新颖的安全教育方式。
2.辅导员在维稳中的作用。(1)被调查者认为辅导员是学生遇到安全问题时首要求助对象,同时认为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保证学生安全,可见学生将辅导员视为他们安全的守护者。(2)6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辅导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比较满意,表明我校辅导员校园维稳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去年我校制定辅导员“5叩首”制度,辅导员走访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的频率为一天5次,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校辅导员绝大多数能做到1~1.5个月开一次安全会议。(3)调查表明,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是直接间接相结合的,主要有班委传达、面谈及电话、网络。辅导员目前的安全教育方式主要是发挥班团干的作用、召开安全会议,学生则更喜欢通过看电影、社会实践及典型人物报告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4)调查表明,学生对辅导员的期望包括:安全问题的发现者及处理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安全教育的实施者等,这要求我们的辅导员要有发现安全隐患的洞察能力、维稳工作的教育能力、安全问题的处理能力。
四、对策及建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全市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减少安全隐患,改善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在上半年“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促进全市教育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原平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及办公室。
(一)原平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教股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对学校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对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用电坚决取缔。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
改造,彻底消除隐患。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
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现象。
(四)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要经常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有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已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六)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七)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须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组织。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
(八)对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改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等场所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还要特别注意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九)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教育和防灾演练”活动情况,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十)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日志”的执行情况。
(十一)对学校门卫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是否配备了合格的保卫人员和相应的防卫器材,严格执行出入校园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了外来人员准入登记、检查、验证制度,能准确了解外人进入校园的意图和动机,严防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十二)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
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要切实做好防止食物中毒有关工作,积极预防各类流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五、工作分工
按照“教育局统一领导、有关股室参与联动”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联校、轩矿教育中心负责本联校内的学校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负责校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市教育局领导按照包片各负其责,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监督各联校、轩矿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学校自查自整阶段
各学校要制订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部署,并认真对学校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
号”,并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各联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将本学校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上报市专项整治检查组办公室电子档案一份。
第二阶段(9、10月):检查整治阶段
各联校要对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100%的检查。包片局领导要检查100%的市直学校和抽查50%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治。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对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当地人民政府。与此同时,要及时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11月):督查整治阶段
专项整治领导组对30%的学校进行抽查检查,对重点问题学校进行100%的督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第四阶段(12月):“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各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进行反复查、查反复,形成书面总结,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组办公室电子档案一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在市专项治理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整治,确保落实,坚决不留死角。
(二)规范检查,严格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立即上报。在学校安全整治检查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3月和9月,市委市政府就学校卫生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分别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10月31日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就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提出了几点要求。今天,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进一步从x中心小学学生踩踏伤亡事故、x中学水污染中毒和x小学食物中毒等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由此可见,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对抓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到位的、工作力度是够的,目前学校安全工作任务也是十分繁重的。前面,王治平局长通报了事故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就加强学校安全特别是即将开展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从苍溪、旺苍两县教育局长的发言中,看出县区和学校在加强安全的整改整治方面,加大了力度,卫生安全形势有了明显的转变,所做工作值得肯定。后面,吴书记还要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重要讲话。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汲取教训
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安全是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教育部门尤其是各级各类学校,应本着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思想和“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要求”办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要从这次通江县发生的学生楼道踩踏伤亡事故和今年发生在市的几起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克服思想上的松懈和麻痹大意倾向,进一步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严格预防群死群伤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内一些学校也发生因水污染、食物中毒和交通以及学生受伤害等学校安全事故,近期在全国中小学校因楼梯间、楼道拥挤导致学生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既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伤痛和损失,又给学校和整个教育系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也充分暴露和反映出目前我学校安全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工作不落实,安全管理出现疏漏和空档。三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和学生集体活动中尤其是交通、住宿、食品饮水、卫生防疫等方面始终存在着安全隐患。如全市学校仍有4.4万m2D级危房;有1049所学校饮用水不达标准;全市近900个学校食堂,只有2所食堂达国家卫生A级标准,700多所未评等级或C级以下即为不合格食堂;18月,市共报告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5起,有32起发生在学校;四是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基础设施差;五是学校尚未形成适应新形势的安全工作机制,学校自身防卫能力较弱,难以防范一些突发事件;六是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今年1至10月,全市学校发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伤亡学生共43人,其中死34人、伤9人。这些问题,绝不是个别和偶然的教育系统和学校还具有普遍性。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学校的安全意识淡薄、常规管理疏漏、防范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重点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学校安全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危,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人民群众把子女送到学校学习,对我学校和教育战线的高度信任,如果连学生的生命健康都保障不了千家万户的幸福从哪里来?教育战线的形象和声誉、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才培养质量又从何谈起?教育部周济部长曾经说过: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始终坚持把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首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二是要强化防范意识。当前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这是诱发和引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最大危险,任何熟视无睹、置若罔闻、疏于防范都可能付出巨大而惨痛的代价。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认真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排查隐患的重点,不仅是要集中放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楼道管理、危房、交通、食品饮水、消防、校内外集体活动等方面,更要检查学校对安全工作是否真正重视。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是一种最大安全隐患,要对不重视安全工作的校长及时加强教育,责令其改正,对确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责任,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加强监督,限期整改;凡是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校舍、设施,无论对学校有多大影响,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三是要强化管理意识。通江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是管理不到位、管理疏漏所造成的管理出安全,管理出效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制度建设,突出重点环节,健全安全责任,督促措施到位。既要注重常规管理,又要注重过程管理,既要注重细节管理,又要注重责任管理,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学校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学校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根本杜绝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要抓领导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管、层层抓。二是抓校长安全责任的落实。学校校长对本校师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确保师生安全。三是抓教师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大力推行教师“一岗双责”制,既管业务又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以及责任人,认真兑现安全承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健全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近些年来,我们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已建立了切合实际的有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确有不少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科学,工作被动,随意性很大,酿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随着“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学校出现低龄化、大班额、寄宿制学生规模不断扩大等新情况,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前实际,重点完善好如下制度:1、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即周查月报季研究制度,学校集体活动预案申报制度,安全台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食堂和饮水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安全协议书制度等。2、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凡是在安全目标考核中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区、学校,在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3、安全隐患整改承诺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区和学校要根据县区和学校实际,结合教育教学阶段性特点和安全工作自身规律,自觉加大自查和督促检查力度,既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也要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督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奖惩挂钩。同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次学校安全工作会后,希望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不能再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如再有因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查处。
(五)要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通过改革学校人事制度,调整人员,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力量。还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进入课堂,要通过具体的安全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四、抓住重点,全面开展好学校安全整治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场所,衣、食、住、行、学等涉及面宽,安全管理难度大。我们要把学校安全管理作为学校整体管理工作予以统筹安排,既要抓好学校安全的方方面面、“细枝末节”,又要突出抓好重点防范。各县区、各学校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安全工作:(一)定期排查危房,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学校要主动争取建设、安全等部门的指导,对本校危房进行全面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登记建档,及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水设施均要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锅炉室、围墙、体育场馆、厕所、俱乐部、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坚决予以拆除。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学校危改规划,争取设立本级危改专项资金,并积极向中央、省争取专项资金,力争当年新增危房在次年改造完成。
(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和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必须坚持卫生许可资质,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送和销售等环节要严格监控,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用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质量、卫生合格证,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坚持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体检,并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严格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三)加强学校饮用水改造和管理。根据今年3年和9月的调查,全市有1049所乡镇、村级学校饮用水需通过改造设施、建自来水站、打(扩)井、建蓄水池、建净化池和消毒池,架引水管、提水等方式进行生活饮用水改造,共需资金4795万元。各学校除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外,政府要统筹安排农业、水利、国土、扶贫开发等方面改水改厕项目资金,把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改造、厕所改造作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重点,财政在安排年度教育、卫生和水利经费时,将学校生活饮用水纳入预算,预列专项资金,分步实施,力争在2—3年内使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同时,要构建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执法监督,凡供水单位新建、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格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取得“两证”和水质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水质污染严重不能饮用的要停业供水,学校还要注意储水池(库)的监管,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四)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要制定消防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流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校特点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排查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校构成消防威胁的各种安全隐患。
(五)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制订安全预案,经批准后进行。要加强校内外各种集会和运动会的有序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六)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购买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危险物品入库保管必须严格验收,保管要严格,要有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使用,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管室,严禁保管室兼作办公室或职工宿舍。
(七)加强楼道通行安全。学校吸取以通江楼道踩踏事故为教训,要将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作为防范重点,制订预案,加强过程管理。要让师生熟知,在楼梯、坡道较多、人员拥挤的地方不要人为地强调学生集体快速行动。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防范措施:实行楼道值班、领导巡查,对因学生人数多难以监控的学校,可实行分时段下课、分时段放学。教学楼的主要楼道上要画设提醒学生右行、慢行的中线,同时在周围设置醒目的慢行、避免拥挤的警示标志,对楼道梯步较高、地面防滑功能差、栏杆扶手不牢固、楼道间照明不足的,都要采取切实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八)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配合下,认真做好肝炎、肺结核、流行性感冒、风疹、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制定学生传染病、常规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以严防疫情的发生。
(九)加强对师生的法纪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杜绝校园内恶性治安事件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今年3月和9月,各县区和学校按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的安排,认真开展了两次学校卫生安全大检查,找到了目前学校卫生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促进了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有力整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今年11月为学校安全工作月,市教育局决定11月、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近期认真全面开展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排查学校安全可能存在的隐患,县区要检查到每一所中心校,中心校要检查到每一所村小,做到一所学校也不漏、一个隐患也不漏。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落实。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关键词:后勤服务管理 模式 水平
随着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青睐,各级各类高中示范校应运而生,这些学校的特点是:占地面积大、建筑面积大、设备设施多、需要人力多。带来的问题是学校运行成本大,传统后勤管理形式远不能满足学校正常运行需求,后勤服务管理压力加大、涉及面变广、专业性增强。
我校高中部校园2000年8月建成,2003年被认定为北京市示范高中,占地141.6亩,建筑面积约75000平米,绿化面积约占总面积的40%,是北京市普教系统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学校拥有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礼堂、艺术楼、食堂、体育馆等单体建筑,设置直燃机、配电室、消防中控室等专业性较强的设施。目前住宿学生约1000人,学校24小时运转,用水用电量大,需要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对校园安全、后勤保障、建设节约型校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科学管理?如何保障学校中心工作高效运转?如何降低成本?如何创设优美的学习工作环境?成为摆在后勤管理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
为学校配套服务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发展中尤为重要。旧体制下总务处的职能必须由单纯的后勤管理向以围绕教育教学科研新课改等工作,向调配使用维护管理教学资源,向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高校在新旧管理体制转换中,已经对学校的行政后勤部门进行改革,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教学与后勤分离,成立学校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经济实体,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学校与中心签约,通过管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司其责。校园后勤服务出现新的管理模式,学校的党政领导能专心致志的研究管理教学教育科研等中心工作,使教育体制的改革中取得初步成效。职能转换中后勤服务的管理者更加明确权利与责任,在充分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着手提高后勤服务的管理水平,达到与学校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目的。
在后勤管理中,朝阳区一些事业单位诸如:区政府、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教委等机关办公大楼全部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以委托合同方式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后勤机构职能在体制转换中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能,规避了管理中的风险,签约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新旧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具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委托社会上有资质、有经济实力、有物业管理业绩的公司来进行管理。当然,像我校高中部的情况在中学中是不多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何种管理模式要视实际情况而定,绝不能生搬硬套。我校经历了不同的后勤服务管理模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校园后勤管理服务引入社会化管理是改革发展中的趋势
北京市高校全部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并处在改革不断完善和提高的阶段。根据高中示范校的规模与自身情况,借鉴高校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充分进行论证的前提下,大胆尝试新的管理模式,是校园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发展中的趋势。
我校2000年至2007年经历了由学校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到目前整合社会资源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过程。由原来的运营经费高,自主性较差,管理不到位,发展到现在的管理机制较完善、成本降低、能充分保障教育教学服务。
在尝试新的管理模式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难免的,只有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才能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后勤服务。2000年至2003年,由于我校望京校区刚刚落成投入使用,面积大、设施多、情况复杂,后勤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人员、技术严重不足,我校采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承包了保安、保洁、绿化、食堂、设备维护等全面后勤服务工作,学校随即正常运转起来。两年后,出现成本较高,服务不及时,维护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变管理模式,与物业公司解约。
解约后我校保安服务由学校与保安公司直接签约,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条款,设置专门保卫干部直接管理保安队,落实安全责任。食堂由学校与餐饮公司直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学校设置食堂管理监督员专职监督协调餐饮卫生工作,利用餐饮公司的餐饮管理优势,为师生服务。绿化由学校直接与园林管理公司签订绿化养护合同,提出绿化养护的具体标准,总务处负责监督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总务处自行管理,岗位工作从社会招聘专业工人和保洁员承担。
在几年的管理运行中,我们既保留了社会化管理的成分;又采取部分自行管理形式,两种机制并存,优势互补,既有专业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又有学校总务员工的深入协调,既能直接管理各专业岗位,又降低了管理成本,推动了学校的后勤服务有效发展。因此,中学后勤服务管理改革发展要依靠社会化,但不能依赖社会化。
二、人力资源管理是校园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发展中的关键
食堂、保安、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由相关专业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学校总务处起到管理监督协调作用,关于各公司的人员素质、人数、作业时间、工作质量等事宜,通过协议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基本满足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要求。
设备设施维修,中控室视频监控值守,配电室值守,直燃机房值守需要有相关资质人员若干,校园保洁需要聘用保洁员若干,2003年至2007年经过几年的运行,发现一些问题:
1.国家政策不断改革,《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学校聘用合同制人员,安排相应工作,有诸多不利之处,使得学校容易违反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劳动时间问题。
2.由于政策限制,学校直接与社会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为聘用人员上满“五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学校是不能投保的,故不能完全保障个人的社会保险。
3.学校没有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利于与社会相关行业了解信息,不利于适时聘用优秀员工和辞退问题员工。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既不能违法,又不能影响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一直困扰着学校后勤主管部门,通过一段时间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际调研咨询,学校采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形式,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使得用人更加灵活,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与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服务公司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派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到学校相关岗位工作,学校使用人,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用工方式的优点是:
1.学校与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出现纠纷,学校可避免或降低合同责任风险。
2.若被派遣人员工作表现不佳,学校可以随时向劳务服务公司提出退回,更换更胜任本岗职责的职工。
3.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五险”,保证其合法权益。
4.学校可以专心管理使用专业职工,不必为招聘和辞退员工费更多脑筋和时间。
三、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是后勤服务管理的保障
学校与劳务服务公司签约,学校使用被派遣员工,承担其工资、奖金、加班费、保险费等,学校对被派遣员工有管理、考核的责任,管理考核的依据是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后勤服务工作要求快速反应、讲求实效、一如既往、精益求精,对员工履职必须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根据学校办学思想,后勤服务工作要体现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还不能忽视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在学生面前,他们既是服务者,又是教育者,他们身处校园育人环境之中,他们同样担负言传身教的责任,后勤服务工作就是没有讲台的课堂,要不断培训员工树立育人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日常检查工作时的亲切交谈,行走见面的主动问候,空闲时间的平等交流,建立人性化的和谐人际氛围;通过节假日的温馨祝福,福利待遇的按时到位,工作生活条件的适时改善,创造人性化的彼此信任关系。
学校对被派遣员工的考核评价工作,已经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学校针对派遣员工专门设立年度“爱校主人翁奖”,对于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的派遣员工予以年度表彰,评优选先的过程经过个人总结、自评群评和民主推荐,获奖的员工载入八十中年度光荣册,在全校宣传橱窗中展示,以及给予适当经济鼓励。几年来,这项制度运行良好,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派遣员工的办公室、值班室管理与教师办公室管理要求统一,比如定期检查卫生,给员工订阅报纸,配置电脑、电视,便于他们学习和获取信息,利于他们排解紧张工作的压力;教师节组织学生给他们送上康乃馨,祝贺教育者的节日,提高他们对学校的认同感,使他们意识到自身负有的教育责任,使他们能以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
四、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是后勤管理科学发展的核心
建设节约型校园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教育青年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参与者的载体,后勤服务管理历来提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节约型校园建设过程正是 “三个育人”的有力体现,是提升后勤服务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由于后勤管理工程维修部分是学校自主管理,学校安排懂行的主管牵头管理,在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方面,在维修零件投入方面,在维修时间把握方面都十分精心,着眼发展,厉行节约、注重研究,几年来在上述各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节能减排成绩。
校内绝大部分使用了节能灯具,公共区域灯具开关由总务处、教育处分别安排后勤工作人员和责任班级学生,在白天亮度可以的情况下,落实随时关灯节电。原办公楼大厅、图书馆大厅设计为满天星白炽灯泡,每个40W(白炽灯寿命短),改为9W节能灯,总计200余个。每天按5小时计算,每年节电约:0.031KW×5小时×220天×200个=6820KW。
学生宿舍淋浴节水器具的安装,大大节省了用水和用气,每年节约近十几万元的能源费。
2003年前使用4台1000VA变压器运行,后改为2台变压器运行,每台变压器按每小时耗电2KW计,两台24小时日耗电96KW,每度电0.7元合每日67.2元。经计算,2004年至今五年总计节约12万余元。
原26台9KW开水器2007年已更换为节能型安全温开水器,每台耗电4.5KW,使用温开水器节电百分之八十,节省费用显著。每200人使用全年节省电费一万余元,1400人使用每年节省电费约七万余元。
除了改造用水用电器具,节省能源以外,管理上形成了自查自检机制和使用者报修机制,维修人员定期查寻维修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使用者随时报告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产生“破窗效应”而造成更大损失。
五、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是后勤服务教育教学的延伸
学校食堂采取委托管理形式,总务处专门安排食堂管理监督员专职管理食堂财产、监督受托方人员聘任、进货情况、操作流程、培训情况等事务,负责协调受托方与学校的相关工作。
学校24小时无缝隙管理,要求直燃机、配电室、中控室、食堂、宿舍全天候有人值守,随时处理相关事宜,所以学校后勤一直安排几位责任心强的主管老师每天轮流值班,周六日、节假日也不间断。
实践证明,这种人员和值班形式的安排起到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虽然有不少情况与总务后勤无直接关系,但经过协调,事情得到有效解决或回复,提高了后勤服务的效率,增强了值班安排的实效性,在每天下班以后,校园运转正常有序,遇到情况能及时协调解决,无论校领导还是教师都感到放心。
如果发生设备设施的突发事件,值班老师可以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调动值班工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维修处置,并上报学校领导,确保校园安全和设备安全。
中学后勤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综合工程,既需要社会改革、市场孕育的大气侯,也需要学校总体改革内部环境的小气候,传统的后勤管理模式深刻变革,首先需要对传统的后勤观念的变更,这种观念的变更不仅仅是针对领导决策层而言,职工也亟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以增强对后勤改革的承受能力。学校后勤改革要体现服务中心工作的宗旨,围绕学校发展的总目标,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条件,还要不失时机地大胆实践和探索,不断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深化、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校后勤管理学术委员会.中国名校后勤论文集[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08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顿,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推动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2.主要任务(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行动。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食品加工企业。
(4)对自身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相适应的地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巡查制度和措施,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使风险监测的信息收集、情况报告、食品监测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制度化。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基层食品监管专职机构和人员,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加高端设备投入,强化市级食品检验机构,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必要检验检测设备,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技术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增强操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先进经验,开展工作交流。(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开展2—3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畜禽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三、实施步骤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日)
(一)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各部门采取拉网式清查,摸清全市各环节食品安全底数。
1.种植养殖环节:有多少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了检测室以及其他数据。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多少个、总数多少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多少家、总数多少家,新增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多少家、总数多少家,猪、奶牛养殖场多少家以及其他数据等。
2.生产加工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多少家,10人以下小作坊多少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或证照不全企业多少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多少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定点屠宰厂(场)多少个以及其他数据等,特别要求此环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逐一全部登记检查。
3.市场流通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超市、商场多少家,食杂店多少家,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多少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多少家、无证照经营户多少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多少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多少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多少家、食品统一配送率是多少以及其他数据等。
4.餐饮消费环节:全市共有多少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建筑工地食堂多少家,有卫生许可证企业多少家,无证企业多少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多少家、学校食堂多少家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情况。
通过对上述四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暗访抽检、消费者调查等形式,了解各监管部门分别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情况(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和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合格率情况等)以及近两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和食品案件查处情况等,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并逐条详细列清楚。
(二)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状况,执法人员情况、学历结构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以及经费投入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情况以及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评估,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方案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方案于年4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制定出全市的食品安全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2日至5月2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每家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抓紧实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监督并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3.年5月22日前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整改目标。
2.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抽查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其中小作坊不少于50家),经营企业100家(其中集贸市场不少于20家,食品连锁店和小食品店不少于50家),餐饮企业100家(其中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不少于50家),定点屠宰场15家。
3.对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5月22日至6月30日)
(一)各类食品企业主要任务
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整改成果转变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部门主要任务
1.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2.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3.理清食品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提升食品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对三个月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年6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政府督查组主要任务
1.对照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单位整顿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根据三个月督查工作情况,向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3.写出督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对全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在此期间,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对各县(市)、区食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抽检,有针对性地评估各部门整顿工作绩效。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为认真传达学习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今天,我们召开今年的第一次食安委全体会议。刚才,建珍同志传达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并对我市去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了全面总结汇报,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领导结合各自的监管职责作了很好的发言,既总结了工作,又对如何推进今年食品安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都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合力攻坚,年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狠抓整治,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充实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制定出台了《临沧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一系列会议,研究机构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二是研究解决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编制及工资待遇问题。继续在乡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保留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协管员工资在公益性岗位工资的基础上,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进行补助。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肩负质量协管职责,市质监局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助。三是创建更加有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法律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四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去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乳及含乳制品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酒类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和“元旦”、“春节”、“五一”、“中高考”、“中秋”、“国庆”等15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食品安全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在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也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在体制转变、职能转换过程中,无私奉献、真抓实干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党的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食品安全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已进入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实践证明,越是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就越高,加强监管的需求就越迫切,食品安全问题就越敏感。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食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正确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突出表现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食品生产方式落后之间的矛盾、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之间的矛盾。就我市实际情况来看,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多、小、散、乱、差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食品行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力水平偏低;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和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在一定范围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各部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食品行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及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础还比较薄弱,能力和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对食品安全的有效防控和保障;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较弱,技术手段对行政监管的支撑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够平衡,食品监管经费不足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积极谋思路、想办法,下力气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在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监管工作的有利条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二是国际社会和新闻舆论高度聚焦食品安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十分关注食品安全。三是去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31号)。市委洪波书记、锁飞市长在不同场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专门作了批示。因此,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平安临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三、落实责任,全面开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对辖区食品安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为此,各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部门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该开的会议一个不能少开,并及时开;该发的文件一个不能少发,并立即发;该讲的话一定要讲,并到位;该抓好的重点监管环节一定要全力抓,并抓落实;该安排的经费一分不能少,并及时安排;该上报的信息要按时上报,不能耽误;发生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妥善处置。市编制部门要尽快参照省上的模式,研究我市食安委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在体制没有理顺之前,市卫生局要继续履行食安委办的各项工作职责。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粮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职,注重协调配合,互相支持,真正做到无缝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大的问题。这次省两会上分组讨论,省卫生厅原厅长陈觉民举了一个豆芽菜的例子:“农业部门说豆是农业产品,变成牙后就不是了,所以不归农业部门管,应由质监部门管;可质监部门说豆芽加工是小作坊里进行的,应由工商部门管;工商部门又说到餐桌了应由卫生部门管,卫生部门认为人如果吃出了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来救治,但还要看是加工问题还是其它问题。此事说明,监管体系不健全、各部门责任不清、协调配合不够。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宣传、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食品安全大于天,监管不能“打酱油”。一是要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一日三餐,贯穿种养、加工、营销等行业,从生产、经营、销售(进出口)到家庭餐桌各环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抓、抓经常,强化监管措施,做到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覆盖。要切实加强与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盐,肉、奶、菜、蛋、果等食品的监管。要加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等重点单位,熟食卤味、烟熏腊味、食用菌等高风险食品及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监管。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监管,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节日的食品安全保障,确保群众节日祥和、安宁。
二是加大预防和整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强化防范处置措施。要在去年各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品种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抽检力度,在继续巩固“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中高考”等期间的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及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狠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震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的坚强决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坚持“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三是强化宣传和督促检查。舆论宣传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消费习惯。要全面、深入、客观地宣传报道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取得的成效,及时食品监督检查、检验监测信息,回应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知情需求,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今年,市人民政府还将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继续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相关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始终形成综合监管的高压态势,高位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对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一、依法履职,落实责任,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开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截止2016年11月,我州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为x户,检查食品经营者x户次(其中农村地区x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x件,捣毁售假窝点1个,罚没金额x万元,移送案件4件。
(一)有序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及合规性检查
一是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前准备工作。按省局要求对实施机关、配置设备、协同推进落实情况及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确保系统正式实施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6月1日首日宁南县颁发我州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xx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截止12月31日,我州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x户(食品销售者x户、餐饮服务经营者x户、单位食堂x户),变更x户,补证x户,换证x户,注销x户。三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指导县市逐级开展培训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同时在全州认真开展许可合规性检查,共检查许可办证材料x户,检查许可对象x户,检查发现实施机关自查问题67个,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经营者户数x户。西昌市及时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档案管理的通知》,对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档案进行清理、归档。
(二)扎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鲜活水产品非法添加物专项清查工作,以辖区内鲜活水产品批发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检点,以多宝鱼、鲈鱼等鱼类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水产鱼类x批次,合格率x%;共检查水产品市场经营单位81户、餐饮单位x户, 现场责令整改5户。二是开展“总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样品”流通环节清查工作,检查大中型商超37户、批发商56户、白酒经营户x户,未发现不合格白酒。三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x户次,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x户,专项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四是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辆235台次,检查批发、农贸市场x个(次),冻库51个,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户次,猪肉经营户x户次,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查处无证照经营冻库案件1件。五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州17县(市)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西昌市将此项工作与“双安双创”有机结合;德昌县精准摸底,强化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取缔非法“黑作坊”、“黑窝点”;宁南县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并对本地特色食品“米花”、白酒、茶叶、米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风险防控;会东县提出了“分类、分级”彻底清除“雷”患的对策,整合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共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理县主体调查基础资料为抓手,发挥乡镇、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职责,划分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木里县采用“小局大所”模式,股所两级联动将城区及乡镇片区划为四个监管区域,有效监管;昭觉县结合服务群众,免费统一为食品经营户定公示栏等方式,即有效开展工作又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喜德县采取分时段、分阶段、分片区集中监管力量各个突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截至10月底,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x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x户/次;检查食品销售者x户/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x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其中学校食堂x户/次;监督抽检食品总数x批/次,快检42批/次,其中不合格x批/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捣毁食品“黑窝点”1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x户,无照经营户x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x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x户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x件,案值x万元,罚没款x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x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六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州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配制酒生产企业1户、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经营单位x户、相关类型小食品经营店x户,责令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七是自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近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推进,目前专项行动正按州局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
(三)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下架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二是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与同级农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做好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三是在流通环节试点建立重点品种追溯体系,2016年西昌市局按政府招标采购395套票证一体机用于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38个农贸市场中推广使用,同时选取设施较为完备、人员流动量较大的28个农贸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四是选取我州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设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通过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一手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下架退市以及重大肉类疫情、疫病报告等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五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2015年划拨的专项资金5万元分别用于我州3个县局购买快检试剂;2016年省局划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我州第一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xx宏林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和西昌市金泰水果批发市场)重点建设。
(四)不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局日常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划分,每户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巡查,每户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认真填写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详细登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继续全面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的普及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做好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分别组织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组织17县(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到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现场观摩;二是按计划开展以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检快检培训、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改革后)培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各1次。
二、夯实基础,抓住重点,从严做好新形势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州局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引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一是指导县市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避免因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条件不合规、温度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和腐败,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二是将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三是要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检查力度,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等工作。
2.抓关键,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承担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
3.严规范,持续推进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州正逐步建立多层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要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进一步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农贸市场规范工作,各县市应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在1至2个农贸市场初步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追溯体系;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快速检验检测室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市场、超市”,以点带面,发挥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三要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把好源头采购关、市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潜在风险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的特点,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节日性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州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强化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完善经营者主体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的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4.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一是要求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作用;二是严格按照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等5部门下发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
5.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环节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贯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
1.落实痕迹化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由“网格化”监管人员实施,确保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按照食品流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辖区内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检查2次,高风险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依法处置监督和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做好清查、下架退市及销毁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除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州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食品流通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区域,春节、国庆等节日的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加强对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等环节日常监管,按总局研究制定的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管理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2.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治的办法,解决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主体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并及时充实、完善档案信息和内容,使食品经营主体档案真正成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出生证明、成长记录和信用档案。四是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证核发和网上申报及电子许可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口。市区、县城、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者办证率达100%。
3.强化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按照《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即落实全覆盖监管的要求,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经营能力。
(四)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积极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