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23:56: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检查建设施工、交通、特种设备、用电、消防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单位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如电梯、氧气)、危险物品设施(精、麻、毒性药品,酒精,放射性物质,检验科的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方面检查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首先是重点检查单位的救护车、公务车辆是否纳入重点管理,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是检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情况;第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3.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本次大检查采取本单位自查、县卫生局督查、社会监督和市卫生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7月1日-7月25日)
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时间、进度、要求等,结合单位实际,分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通过会议、专栏、通信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将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彻底自查,自查情况要求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阶段(8月15日-8月26日)。
一是局机关检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二是迎接上级督查。各单位按上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安全台帐,随时迎接上级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它作为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医院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将安全大检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医务人员,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要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等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要鼓励各类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政府引导、单位为主、职工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安全隐患治理率100%;单位全年整体安全稳定,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亡人事故。
二、计分排名办法
(一)计分排名方法
坚持日常检查、季度考评、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扣分制。
每季度为一个周期,季度末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名,并借助《卫生信息》和卫生网等载体予以通报。
每次计分排名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计分排名对象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各改制医院,纳入季度检查范围的省直驻洛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均列为计分排名对象。
(三)内容及扣分标准
以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列项和市卫生局季度检点为主要内容。
1.日常工作。不按要求落实上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
2.季度检查。各项制度不健全,一项扣1分;一般安全事故隐患,一处扣1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一处扣3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一般隐患一处扣2分,较大隐患一处扣5分;屡次通报得不到整改的,一处扣8分。直至扣满50分。
3.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次扣40分。
4.附加分。召开1次省级以上经验交流现场会者,奖5分,召开1次市级经验交流现场会者,奖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奖5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者,奖3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奖2分。奖励分不受限制。
在市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三、工作措施
对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写出整改报告;
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责令整改,单位主管领导在市卫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说明情况;
医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一
根据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指示精神和市卫生局有关通知精神,我们医院要积极响应安全生产月的号召,认真贯彻今年的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院实际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效果显著、职工群众普遍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医院、进社区,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
全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监管和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四、具体活动内容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完善和建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班组长协助科主任、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由院里统一培训和领导,协助医院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利用板报、条幅、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团,搞好6月12日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对全系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次。
3、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4、强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5、在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之际,组织人员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今年汛期期间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6、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职责要上墙,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病区、药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微机房、氧气库、高压锅炉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对以上部门如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积极配合院其它科室在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对预案要实习演练;同时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完备的要及时更换、添置,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找不到不放过,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期限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在院领导的科学领导下抓好这项工作,加强医院各部门和各科室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二
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局3月12日安全会议精神,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个个珍惜生命的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
依照连卫〔2019〕16号文件《关于2019年度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全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监管和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四、具体活动内容
根据市卫生局及我院关于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完善和建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班组长协助科主任、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由院保卫科统一培训和领导。协助院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利用板报、条幅、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1、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2、强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3、在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之际,组织人员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今年汛期期间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效果显著、职工群众普遍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医院、进社区,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确保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无各类人员伤亡事故,无火灾、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医疗事故。
三、组织领导
全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本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督查监管和贯彻落实,对本科室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
四、具体活动内容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完善和建全生产网络组织,以科主任、科长为本科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护士长、班组长协助科主任、科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现有义务消防队员,由院里统一培训和领导,协助医院加大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利用板报、条幅、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使大家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抓医疗工作就必须抓安全,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团,搞好6月xx日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对全系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一次。
3、组织水、电维修人员对全院用电、用火、线路及消防通道、重点防火部门逐个排查,找出隐患,加以整改。
4、强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5、在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之际,组织人员提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今年汛期期间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6、整章建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科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事故演练,组建应急救援分队,扎实作好消防工作,不断提升预防和应对各项事故的能力,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每月一次主要负责人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根据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工作思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工作培训,不断完善监管条件。要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好相关活动,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查改控隐患,防堵减事故”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检查,并认真作好相关记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好整改的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和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完善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集中开展“两节、两会”、“夏季汛期”、“十一”、“冬季安全”四次行动,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公共场所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五)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安全常识,推动安全宣传常态化、立体化、多样化。不断增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要作好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坚决杜绝驾驶员酒后开车的现象,加强公车管理,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坚持全面抓好消防工作。按照《消防工作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抓好消防的相关工作,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发挥核心作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担任组长,由同志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单位安全生产,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节日期间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按盛市文件的要求,对全区临时零售###个业户的经营责任人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了临时经营许可证。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秩序,并对辖区内###户单位的储存仓库进行了检查,由于两户单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现已全部搬迁,排除了两大隐患。
二、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对较大的商尝饭店、旅馆的供热、供电系统、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进行了严格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了全区在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安全。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户加油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排查。##户加油站共存在各类不同隐患84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和处罚告知书,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四、吸取#####矿难的教训,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分别组成教育、卫生、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五个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对各个组检查出的问题分别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到六月底,教育、卫生系统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其它几个单项检查查出问题的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
五、组织全国第四个安全活动月活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安全活动月活动方案,全面布置了全区安全活动月工作。按市政府要求,6月12日在###组织了宣传咨询活动,全区乡(镇)、街、教育、卫生、劳动、建设、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在活动月期间组织了全区各乡(镇)、街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分辖区统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分行业建立企业档案。危化、非煤、较大规模企业在局里建立档案,为全区下步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矗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我区安全监管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区民营经济在全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民营企业的基本管理工作薄弱,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低下,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对规模工业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全区安全生产的关键,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乡(镇)、街、各系统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全区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对全区安全生产实施监管,对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针对夏季雷雨季节做好防雷电和防汛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逐渐进行淘汰、更新。
加大安全投入,改变生产作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劳保待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为断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安全生产条件。
2007年工作基本评估
2007年,区卫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新”目标,全力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盯住关键指标,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项目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协助完成市第六人民医院迁建的选址工作。前期经过大量选点工作,目前市卫生局基本同意将街道向龙社区地块作为市六医院迁建地址,已报市政府。
3、完成区第四人民医院美沙酮门诊的建设工作。目前门诊已投入使用收治病人,运作良好。
4、完成区第三人民医院的拆迁工作。我局积极动脑筋,主动想办法,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提前一天完成规定搬迁任务。12月4日,我局汇同区三医院与睿华公司就建设方案进行了具体商讨,就医院建设的各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建设方案将于近期定案。
5、建成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选址立项、比选等相关工作,该项目装修已近尾声,同时医疗设备及人员配套已基本到位,将于近期正式开诊。
(二)惠民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2、以民生为重,认真搞好惠民医疗服务。一是继续在区属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优惠服务活动。全年惠民门诊共服务30.05万人次,优惠经额达94.47万元。二是积极与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协调,配合区政法委落实了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成华区见义勇为特约医院。三是区三医院成为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项目合作伙伴。该项目将通过三年免费治疗,为辖区200余名高血压病人免去100万元以上的检查治疗费用。
(三)各类控制性指标全部达标。
3、加强督查,狠抓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及节假日前定期督查的方式,全面抓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和发生。
(四)卫生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抓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共监督检查食品、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放射、职业卫生共11386户(家)次,处罚违规户195户;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641户次,处罚违规户31户。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对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猪肉原料专项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179户次,未发现采购加工无“两证两章”猪肉、引胆猪肉和病死猪肉情况;开展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检查无证小作坊143户;牵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非法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物品价值约6.5万余元。
(五)爱国卫生和红十字会工作成效明显。
2、切实开展红十字会工作。一是落实了红十字会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二是开展了博爱进万家、扶贫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款等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三是协助开展“嫣然天使基金”全额资助贫困家庭唇裂患儿救助活动。目前,我区已顺利完成首批征集活动,使我区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能及时得到救助。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