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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密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12 22:09:04

银行保密工作总结

第1篇

某商业银行200*年结算工作总结

20*年是我们商业银行业务突飞猛进的一年,也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更新升级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支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一、把好结算第一关,做好开销户工作。

本支行由营业部主管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开户,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开户资料进行装订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哪怕存款再多都不允许开户,能处理好发展业务、优质服务和遵守制度、严守纪律之间的辩证关系,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机构健全上下联动,齐心做好反洗钱工作。

我支行年初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支行一把手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支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定进行登记审批、上报,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严格执行总行三级审批制度。我支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我支行能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认真审核客户票据,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我支行临柜人员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时,能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票据各要素逐一录入电脑,并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票及现金支票逐笔折角核对印鉴,对新加载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或下载密码时需签订使用支付密码承诺书并签章确认(遇单位密码器发生故障需重新下载时需单位出具证明),由复核进行账号下载工作,并告知经办在该户印鉴卡上加盖“凭密码支付”的印章,同时告知主管后由主管在电脑中将该户的支取方式改为凭密码支取支付,密码承诺书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除此之外,临柜人员在收到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后,都要通过“同城企业户名查询”交易,查实客户所填账号户名相符后再做提出交易,从而提高了每笔业务的准确率。次日,支行指定专门人员对上个工作日的提出凭证与同城交易清单进行逐笔勾对。我支行营业部承接着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委托代收水费的业务,有时一天要做上百笔的提出业务,而且有许多金额相同,这就要求勾对人员在勾对时,不仅要核对发生额,还要核对票据号码和流水号等要素,我支行的勾对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任务。在凭证送达结算中心前,还要将凭证再检查一遍,看看章戳是否齐全,支付密码是否用指定的笔书写等等。我支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同城代转户的使用规定,由会计主管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随着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全面上线,我支行能够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挂账业务能与发起行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由主管审批做挂账入账或退汇处理,并能及时准确做好查询和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四、抓好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防范和杜绝结算业务风险。

1、严格执行“密、压(押)、证”三分管制度

我支行会计人员分工明确合理,能做好印章、印模、印鉴卡和压数机的保管使用工作,专人保管,柜员离岗或休假时能垂直交接由营业部主管进行监交并签章确认;平时上班时做到人离章收,人离机退,中午和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柜)保管并有交接手续。柜员密码定期进行修改,并做到口令不公开、柜员不串用。

2、抓好关键环节,防范结算风险

我支行对单位验资或增资需出具证明的由主管和会计复核共同办理,杜绝一手清事项发生并建立了专门登记簿逐笔登记。近年来我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我支行根据总行有关规定专门制订了全额银承汇票操作流程,严格按“先到位,再审批,先冻结,再出票”的流程操作,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的业务进行操作。为防范操作风险,我支行能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3、做好银企对账工作,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近年来银行内外勾结侵吞客户或银行款项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我支行将银企对账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行长和分管行长对银企对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由营业部主管负责对账工作。为提高回收率,我支行设计了专门的台账对参与银企对账的单位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了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已发和已收栏,为便于统计和查找还对银企对账单进行了编号。对于有未达账的由主管查明原因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在对账回执上注明。由于支行领导和结算中心的高度重视我支行三季度银企对账单回收率高达100%(税户除外)。

4、做好事后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结算质量

我支行事后监督工作由营业部主管担任,按总行规定履行职能,认真审核凭证,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对柜员进行风险提示。我支行营业部还有个星期四例会制度,在例会上由分管行长和营业部主管对平时业务中的易发差错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共同商计对策和好的做法以防止差错发生,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在例会上及时将新业务、新文件及时传达给柜员,对于一些特殊的疑难业务由主管向人行会计科和结算中心请教直到将业务办好。在2006年度中我支行结算质量总体较高,在总行的各项检查和凭证抽查中名列前茅,差错率较低。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纵观一年,工作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不足的小小遗憾。但我们深深懂得每一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都离不开同事间的团结协作和领导的教诲与点拨,更离不开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悉心指导。在此,我们要由衷地向以上部门表示谢意,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继往地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结算中心的各项规定,将我们支行的结算工作做得更好!

第2篇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把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在自己的网站都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作为其主要业务品种进行推广。纵观各家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类型和模式,其电子银行业务的基本原理都大体相似。如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大都分为密码和安全证书两种方式。自助注册客户在网上注册成功后,即拥有自己的帐户名和密码,用来从事网上银行的一些基本服务,诸如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修改密码等。如客户因需要享有更高级别的服务,则需到柜面办理开通签约手续,这时可拥有自己的电子安全证书,用来保护交易安全;在在申请要求和程序方面,主要分为网上注册和柜面注册两种方式。

(一)商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办操作规程

1、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十分重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并取得了显著成就。2002年获得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最佳银行网站”、 2003年“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之后。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独具特色, 该行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推出了新版个人网上银行“金融@家”。 “金融@家” 是一个集银行、投资、理财于一体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它拥有12项大功能,58项子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1)业务注册

客户在享受“金融@家”为客户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之前,需要申请开通“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如果拥有工行的活期存折,则不需要任何注册我们就已经为客户开通了“金融@家”存折版,客户通过存折版可以进行简单的账务查询和缴费。如果客户希望获得“金融@家”网上购物、证券投资、外汇买卖等更加丰富的服务,则必须办理网上银行的注册。注册前客户应拥有工行的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商务卡、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任何一张,具体注册方式有以下两种:柜面注册和网上自助注册。

柜面注册:银行经办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无误后,将与客户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办理注册资料录入、客户预留网上银行密码等注册手续。

网上自助注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注册是指未在柜面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商务卡、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其中任一种卡)持卡人,可以通过工行网站实现网上自助注册,快速享受工行网上银行服务功能。

注册流程:

1)仔细阅读《网上自助注册须知》;

2)在线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网上自助注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3)在线提供并输入个人信息。

4)客户自助注册成功后,当日即可开/:请记住我站域名/通使用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系统。

(2)功能

“金融@家”是一个集银行、投资、理财于一体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它拥有12项大功能,58项子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主要包括:账务查询、账户间的转账,自助添加注册卡,自助下挂子账户;同时还可以进行行内汇款、跨行汇款和批量转账操作;缴纳手机费、市话费、网费、学费等费用的服务:“个人理财”为客户提供各类独具特色理财服务,包括理财方案设计、理财业务申请、各类理财协议的签订、金融信息的定制、服务预约等;网上汇市;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贷款;B2C和e通卡;银行卡服务;工行信使以及客户服务等。

(3)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对于个人网上银行业务而言十分重要。但目前银行制定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的不多,仅有中国工商银行等少数银行专门制定了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牡丹信用卡或牡丹贷记卡的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或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网上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的客户,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网上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客户,无须注册即具备网上银行存折版交易资格。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是:.cn ;.

第三条 交易功能

目前个人网上银行能为客户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查询、账户转账、个人汇款、在线缴费、代缴学费、委托代扣、个人理财、外汇买卖、银证转帐、银证通、国债买卖、基金、网上保险、网上贷款、B2C在线支付、工行信使服务、银行卡服务等。

根据客户类型和付费情况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

第四条 交易时间

网上银行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

第五条 交易限额

个人网上银行无证书客户对外转帐、个人汇款的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当日累计交易限额为10000元,B2C在线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当日累计交易限额为10000元。

使用证书的客户对外转帐、个人汇款或B2C在线支付时不受上述交易限额限制。

办理网上质押贷款业务时,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最高金额为30万元(含),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存款金额的90%(质押存款为外币的,质押存款金额按质押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网站“资费公告”中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七条 交易风险提示

为保障客户信息资料和资金安全,客户应避免在公共场所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凡使用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银行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cn;),而不要通过邮件或者其他网站提供的超链登录;若要进行B2C在线支付,应通过我行网站“网上商城”上提供的特约网站链接进入相应的网站。

客户在操作时应依照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立即退出登录。若遇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问题要及时与银行联系。

第八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连续6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的活期存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业务办理。

第九条 其它交易事项

客户在进行银证通等交易时,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十条 交易异常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交易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2、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推出网上银行服务,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提供了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个人用户只要开立了留有密码的实名制账户并拥有与实名制账户预留证件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在其网站申请注册。该行注册申请因申请级别的不同有所区别,详见下图所示

3、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自1998年开始率先为个人网上商户提供结算平台,目前该行提供 “网上支付卡”和通过专业版数字证书的“一卡通活期网上支付”两种付款方式供购物客户选择。在申请开办流程方面,招商银行规定所有招商银行客户均自动享有此项服务,无须办理申请手续,既可享有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修改密码等服务。

4、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取名为“家居银行服务”,其实现的载体是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是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系列产品之一,家居银行服务的开通申请也同样遵循:申请开电子借记卡——填写《中国银行家居银行服务申请表》,提供客户基本资料和帐户资料——开户客户在华夏银行开立华夏卡或储蓄存折——申请网上个人银行签约业务——在网点领取《华夏银行网络银行个人客户申请表》——领取到一个客户号和密码——客户进入该行“网上个人银行”,凭个人客户号和登陆密码即可得到相应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目前我国制定的仅有的一部有关网上银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城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注册的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机构通过因特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以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通过因特网向境外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均须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2)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3)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4)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知识,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网上银行业务风险;(5)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2)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拟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银行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描述,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4)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5)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6)申请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城市商业银行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银行申请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1)增加业务品种申请;(2)增加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请增加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1)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2)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3)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2、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确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面、综合、系统的业务管理规章,应对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及存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

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网上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

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应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应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应将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应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应配备专门的网上银行业务审计力量,定期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网上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网址更名等重大事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部分或全部网上银行业务:(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3)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形成不公平竞争;(4)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混乱,无力对开办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造成了重大的资金损失;(5)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不充分,造成重大泄密,危害客户利益和银行体系安全;(6)出现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行不得擅自停办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网上银行负债类业务品种。

(三)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法律问题

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柜台交易相比,有三个技术特点:1)银行与客户非面对面地进行交易;2)信息传递与储存完全以非纸的电子介质进行;3)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多,涉及的ISP、网络服务商等专业服务商多。这三个技术特点也反映在网上银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上。由网上银行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1.个人网上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之风险承担的问题。

个人网上银行属于在因待网上设立的虚拟银行,它的资金转移划拨都采用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的方式。电子资金划拨是指采用支票,汇票或其它类似书面票据之外的无纸化的任何资金转移方式,它为网上银行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电子资金转移、清算方式。

虽然如此,由于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涉及到的当事人众多,例举如下:顾客本人,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制造厂商,电力公司等众多相关者。当出现某种故障,无法划拨资金进行结算时,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同时,网上银行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划拨的资金非常大,一着不慎,往往造成巨额损失,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11月制定《电子资金划拨法》来调控客户是自然人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1989年8月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针对商业性电子资金转移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第4A编,来调控大额的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但又不仅限于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方式,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已成为美国管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重要的法律。

随着跨国电子资金划拨日益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4A编,制定了有助于减少各国相关电子支付法令的差异,并为提供各国立法依据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不论是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法》《统一商法典》4A编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范法》虽都不很完善,但毕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权限交易等做出了规定,一旦出了问题能够依据法律来判定当事人的风险责任。当前,全球主要有21条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我国主要有6条,但我国仍未对包括网上银行在因特网上的电子资金划拨制定出法律进行调控。

2.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

传统的银行业务当事人通常仅有两方,即银行与客户是面对面的操作方式,而个人网上银行则不仅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使银行与客户两者关系变成银行、客户和计算机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智能信用卡等网上电子货币的出现及不断发展,现金在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减少。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实现了无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网上银行的许多业务流程也使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法律不相适应,亟需制定新的完善的法律来调整网上银行的操作方能使之良好运行,做到有法可依。

3.身份确认

对银行而言,身份确认问题包括银行用什么方法确认客户身份以及在用上述方法确认失败时损失承担主体的确定。

传统的柜台零售业务中,银行通过存折的持有、密码、身份证、签字等确认客户身份。在这些识别方式中,除密码外,其他方式都表现为一定的外在的有形物体。这些物体的特性之一是不可复制,例如签字,被复制的签字不能做识别使用,即使其形状与原始签字完全相同。同时,密码几乎从不被单独使用,因为密码的特点是它能被复制。在柜台交易中完全使用密码,等于放弃了柜台交易双方相互见面的优势。

对于个人网上银行而言,由于交易是非面对面地在网络中进行的,以物化的方式进行身份识别不可实现。其身份识别主要依靠特定的密码,即由银行提供给客户一个由识别文件和口令结合使用的密码。密码是网上银行身份识别的唯一依据,因此密码被冒用的风险由谁承担成为银行和客户在订立合约时必须明确的重要内容。密码的可复制性使得传统的约定身份识别方式如印章并以该方式的真伪作为风险分担的界限的做法不再适用于密码。目前,银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在网上银行章程或在与客户的协议中约定,客户对其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即如果密码被冒用,风险损失均由客户自担。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约定转移身份识别的风险,但这种约定能否为司法机关认可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网上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掌握是不对等的,交易记录全部由银行控制,因此,不能排除司法机关对身份识别问题提出疑问,并要求银行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4.证据效力

就证据的来源而言,由双方确认的证据证明力要强于单方提供的证据,如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单据的证明力要强于银行自己提供的底单。

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中,交易双方通过打印的存折、客户填制的纸质单据等证明交易的内容。这些证据除银行留存外,大部分都有交客户收持的正本,如在储蓄业务中,每笔交易都打印在客户纸质的存折上。但目前国内网上银行的交易,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原始交易数据。这一方面会加大对银行数据管理的要求,稍有不慎银行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定有管理上的过错;另一方面,法院可能因此将主要的举证责任加在银行一方。因此,银行在设计业务操作方案时应对业务流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适当方式妥善管理和保存交易记录,以避免因证据缺陷带来的法律风险。

5.网上银行的电脑犯罪问题

第3篇

关键词:金融隐私权;并表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欧盟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并表监管是母国对跨国银行进行持续性监管的一种基本方法,也是一项重要的巴塞尔原则。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与跨国银行合作监管体制的形成,并表监管原则在跨国银行监管制度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但是受制于各国法律的歧异、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监管传统、监管力量的差异等因素,在跨国银行监管实践的实施效果往往大打折扣。

一、金融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金融隐私权,是指银行拥有保守客户金融信息之隐秘性的权利与职责。金融隐私权是银行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是维系客户与银行之间信任关系的纽带。银行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制度经过英美等国家判例法以及普通法的确认和发展而成。如,在首开英美国家银行对金融隐私权富有保密义务先河的“图尼尔”案中,英国上诉法院便援用“默示条款”理论作为认定银行承担该种义务的基础。该案法官Atkin法官便指出:“银行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不限于客户账户本身,且还包括银行因其与客户关系的存在而可获得的任何信息,并且这一金融信息保护义务并不因银行与其客户结清账户或停止使用账户而终止。”在美国1961年的“比特森”案中,法院认为:“银行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认为它有自由向外界透露其与客户账目相关细节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不容侵犯的保密性是银行与其客户关系内在的和最根本的原则之一。”现今各国银行法均有银行保密的强制性规定,有些国家还对此专门颁布了银行保密法,有的还将其上升为国家经济和经济安全问题,甚至规定泄露客户秘密的金融从业者须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也粗线条地规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准则。并在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第四章第53条还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做了总括性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这里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客户的有关情况。”并且还在第八章84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对客户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金融隐私权与并表监管冲突理论依据

金融隐私权阻碍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有两个理论依据:一是国家经济的最高性;二是公法与私权的冲突。

1、国家是一国在其管辖领域内拥有的属地最高权,具体表现在一国对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而在国际社会中,依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行使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决定权,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国家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集合体,它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方面的独立自主。国家对本国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处置权,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绝对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参与世界经济事务的决策,这是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自然延伸,也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国家经济的概念由此产生,而金融隐私权的实质是国家经济的一种体现,所以一国既可在其辖域内独立自主地行使管辖权,保护客户金融信息的安全,也可名正言顺地排除他国的行政管辖权力涉足本国领域,确保金融隐私权不受他国影响。除非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一国可以拒绝任何有损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行政措施,因此金融隐私权会影响到母国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虽然人们已经意识到超越各国金融信息保密法的障碍,但是由于金融的敏感性与特殊性及金融的相对不可让与性决定了在这一法域的突破实属艰难。

2、金融隐私权是为了保护单一银行客户的个体利益而设定的,基于诚信与注意义务,银行负有对其客户账户信息的保密职责。并表监管是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和约束的公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维护宏观金融秩序,而最终是维护所有存款人和投资人的个人利益。二者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公法与私权、社会本位与个体权利本位、公益与私益的冲突。虽然尽管一般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社会利益应高于个人利益,并且根据 “两权相轻取其重,两害相轻取其轻”的原则可以做出选择,但是,在个案处理中却往往得出相反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把个人隐私权规定为宪法性权利,相关部门在处理公法与私权争议时往往审慎考量社会公众的反映和呼声,因而在公法与私权的冲突中公法行为未必尽占上风。

三、巴塞尔委员会及欧盟的措施

目前,为了克服金融隐私权对并表监管的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称“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委会)和欧盟的工作最为突出。

(一)巴塞尔文件中关于金融隐私权的规定。巴塞尔委员会自1974年成立以来,围绕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银行监管事项进行研讨,形成了为数众多的文件,提出并阐述一系列有关国际银行监管的原则、标准和建议。其中,并表监管原则已经成为了一核心原则,而就克服金融隐私权制约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问题,巴委会在多个文件中做了阐述。

1、巴委会于1990年4月了《银行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巴塞尔补充协定)》(以下简称《补充协定》)。《补充协定》是针对1983年《巴塞尔协定》后,监管当局间的信息交流相对匮乏而制定的。《补充协定》阐述了“母国监管当局对信息的需要”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对信息的需要”,在这两个部分中明确了双方监管当局的所需信息内容。由此,就奠定了双方监管当局需要打破阻碍,进行信息交流的基调。《补充协定》在接下来的部分着重提出了要“取消保密约束”,对此,《补充协定》提出四项条件,并敦促各国依照此条件审查和修改它们的保密要求。《补充协定》洞察了母国与东道国当局对监管信息需求的契合性,并建议以互惠为基础建立制度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可谓是“辨证施治”,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补充协定》缺乏减弱银行保密屏障的具体安排,对允许银行保密的信息范围要求过于宽松,例如,《补充协定》规定,除非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否则东道国仍然有权为维护其领域内金融隐私权采取保密措施,这显然不能满足母国并表监管的信息要求。

2、巴委会和离岸银行监管者组织于1996年10月联合了《跨境银行监管》。其中,工作小组认为,保密法不应当妨碍监管者的行为,以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运行。该工作报告在第三部分集中就克服银行保密制度的局限性做了详细规定。首先,报告拓宽了母国监管当局获取信息的渠道,规定通过多方位的信息流把大量信息汇总到母国监管当局,这样就为有效实施并表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报告将资产负债表资产方信息(非存款人信息)和存款人信息作了区分。存款人信息是银行保密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文件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而对非存款人信息,工作小组认为,本国立法必须对无论以何种方式阻碍有关非存款监管信息传递的条款加以修改。同时,文件要求母国监管当局对获取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存款人或投资人姓名的信息应严格保密。如果无法保证对所获得的信息保密,客户的信心会受到打击,东道国当局不愿意母国当局介入是可以理解的。文件因此建议东道国对信息获取规定保密条件。工作报告列举的条件与1990年《补充协定》中所列条件大致相同。如果东道国监管者有理由怀疑母国监管者运用监管信息的能力,东道国应当保留不提供此类信息的权利。再次,为存款信息设置解密条件。存款信息是商业银行的核心机密,如果无法保证信息的安全,客户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因此,东道国监管当局不愿意母国监管当局介入是可以理解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工作报告为东道国的解密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上述规则对与并表监管的顺利进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跨境银行监管》只是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的一份工作报告,效力逊于一般巴塞尔文件,因此在执行中仅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并无法律约束力,这多少影响了该文件的实际效果,而且在有些内容上依然复制《补充协定》,如在为存款信息设置解密条件部分,其条件与《补充协定》大致相同,且条件由东道国自相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弱化了实施并表监管的有效性。

(二)欧盟银行法关于金融隐私权的规定。欧盟银行法又称欧共体银行法是欧共体制定的关于银行服务及其监管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中,关于金融隐私权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一银行指令》、《第二银行指令》以及《并表监管指令》中。

1、为了避免成员国间具有约束力的保密法规之间的冲突,欧共体理事会于1977年《第一银行指令》中增补了设计银行监管者应负的职业保密义务的规定。《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是针对银行监管者保密义务的专门性条款。其立法宗旨在于解决不同成员国的银行监管者遵守各自有关职业保密法则和交换信息以进行跨境监管合作之间的矛盾,实现对共同体内银行的有效监管。该条是欧共体早期努力解决金融隐私权障碍的具体产物。其规定的主管监管当局交流机密信息的前提是,各方均处于机密状态。《第一银行指令》确实对成员国之间的银行监管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信息保密义务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指令目标的实现。

2、针对《第一银行指令》的不足,1989年12月,欧共体理事会在《第二银行指令》第16条中,对《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进行了修正。其出台具有双重目标:第一,强化《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对银行监管者所规定的职业保密义务;第二,扩大银行监管者和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投资服务公司(无论在本国还是他国境内设立)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本着这样的目标,第16条规定了允许披露的条件、共同体成员国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以及欧共体成员国与第三国的信息交流。由于《第二银行指令》第16条是在《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的基础上发展完善的,其合理性更为突出,而且规定也较为详尽,尤其针对与第三国信息交流时出现的问题做了详细解说,即成员方可与第三国的主管机关就信息交流缔结合作协议。然而,《第一银行指令》和《第二银行指令》都不是在并表监管为主的情势下提出的,所以就目前看来,仍然有些落后。

3、欧共体在1983年《并表监管指令》及其1992年修订本(即1992年《并表监管指令》)等均对此做了规定,依该指令获取的信息尤其是该指令规定的主管当局间的任何信息交换,主管当局均应遵守1977年《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规定的职业保密义务。由此便首先肯定了《第一银行指令》第12条中有关职业保密规定的重要性。同时,1992年《并表监管指令》规定,其他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在收到现场调查的请求时,必须通过亲自核查、允许请求方实施或允许审计人员、专家实施核查等方式尽力满足请求方的要求,这与《第二银行指令》中开展现场调查之前只需“实现通报”有关信贷机构分支机构所在东道国的规定形成鲜明对比。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双方监管机关的合作。至于和第三国的关系,职业保密的义务在并表监管的情况下略有差异。1992年《并表监管指令》第8条规定:欧洲委员会可以应某一成员国的请求或主动向理事会建议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就对如下对象实施并表监管缔结相关协议:在第三国没有主要办事机构的信贷机构;在共用体没有重要办事机构的第三国信用机构,无论是信用机构还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母企业。并且,委员会和依《第一银行指令》第11条设立的咨询委员会

应审查上述规定中磋商的结果和相应情势。

四、现状的不足及发展趋势

尽管巴委会关于国家银行并表监管所提出的建议确实顺应了金融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但它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理想的状态。因为,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法的发展与现状不正自明地揭示了这一命题。虽然巴委会从上述两难性的尴尬中给予最低限度协调的原则意图弱化东道国的信息保护法律保护障碍,但事实是:这样的一些安排并没有实践于一些双边的国际协定之中,相反,是被载述于双边性的“备忘录”之中。我们知道,“备忘录”并非一种正式的国家法律文件,其更多地类似于“君子协定”。文件的此种冠名就从另一个侧面反衬出了并表监管中“信息交流合作机制”的无奈与困境。当然,这与巴委会的法律权威是有关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巴委会并不拥有任何正式的超国家的监管权力,它的决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所有巴塞尔文件,实际上都是一种“建议性指南”的形式存在的,其中所表现的基本原则,大都属于国际惯例的范畴,所以其有效性当然大打折扣。

欧盟银行法与巴塞尔文件不同,其监管标准和惯例的协调是通过正式的法律手段来实现的。它以《罗马条约》等欧共体条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第二银行指令》等一系列银行指令为主题,并辅以相关共同提规则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欧共体乃至欧盟本身又是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是一个具备立法、行政和司法因素的独特组织。欧共体银行指令作为欧共体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约束力,从而有别于巴委会成员之间的非正式协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欧盟银行法中规定的监管其实只是一种区域性监管,其有效性仍然是值得怀疑的,而且欧盟的高度独立性对其圈外的第三国具有一定的排斥,在这种情况下,离全球性的合作似乎还有一段距离。

第4篇

【关键词】银企直联;集团企业;资金管理

FD集团企业成立于2003年6月,是国有控股大型中外合资能源企业,注册资本近40亿元。成立八年来,FD集团企业始终坚持把资金管理放在财务管理的第一要位,始终把握资金管理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服从和服务的大局,利用ERP财务软件、CA电子签名证书以及“银企直联”系统等先进手段,发挥资金集合效益,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全面防范资金风险,始终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企业实际的资金管理道路。2007年底,随着电子商务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国内各商业银行陆续推出“银企直联”业务,FD集团企业高层高度关注和重视。对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创新手段和管理创新手段加强集团企业的资金治理,加速资金治理创新,已成为摆在FD集团企业决策者面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历程,具体介绍“银企直联”系统的主要功能,指出“银企直联”对加速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积极作用,并对集团企业开展“银企直联”业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建议。

一、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历程回顾

2007年底,通过四年多的快速发展,FD集团企业已成为该省内排名靠前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各分、子公司已多达20多家,面临着跨省、市、县、区的管理困惑,管理面积广阔,资金管理松散低效,所辖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银行账号多且分散,资金沉淀很大,集团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池”,集团银行授信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集团没有体现出集约化的资金实力。鉴于上述资金管理现状,FD集团企业于2007年12月14日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负责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各分公司、控股公司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监督、监控各成员企业的资金使用,办理内部存、贷款业务。资金结算中心人员到位后,立即下发了《FD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实施方案》,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了纳入资金结算中心的各成员企业范围,制定了资金结算中心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前期摸底调查,采购软、硬件,向银行传递合作意向等工作后,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于2008年2月20日正式启动,2008年6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

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使用了用友ERP-NC5.02资金管理软件。资金结算中心与商业银行通过租用电信2M专用数字光纤直接将企业资金管理服务器与银行银企直联服务器连接,初步实现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FD集团企业的银企直联。资金结算中心与下属各单位通过租用电信专用数字光纤或Internet网络进行连接,各单位访问资金管理服务器采取经过加密的SSLVPN通道并经过第三方CA(企业自建CA系统)强加密认证后进入FD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内部网络访问用友ERP-NC5.02软件。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公司下属各单位访问资金管理系统时还需通过第三方CA(天威诚信CA托管系统)强加密认证。最终实现下属20多个单位近50个银行账户能够使用Internet网络,第三方CA强加密认证,用友资金管理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结算系统的网络前移,实现了资金定时归集、下拨,实时结算,满足了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中“银企直联”主要功能

“银企直联”是指以专用网络光纤或Internet网络为媒介,以企业ERP财务软件为载体,通过加密通道实现集团企业与银行后台服务器之间联系,集团企业以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可以通过财务软件发出指令,利用“银企直联” 通道,使银行做到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信息为依据,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是现代“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之一。“银企直联”基于传统金融服务并有了新的拓展。现阶段具备的功能有:资金自动上收归集,资金实时计划下拨,资金余额和发生额的网上实时查询,24*265网上实时支付结算,职工工资单的查询,资金集中管理、监督和控制。“银企直联”的功能特点有四方面,最突出的就是实时性,通过网上资金结算,只要网络畅通,同城或异地可以瞬时实现资金的转帐。这种功能的实现相当于FD集团企业所属各分、自公司都成为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能够独立、及时地进行款项的支付、划拨,资金流水的查询等。其次是高度个性化:商业银行在收到FD集团企业内部各单位财务ERP系统发来的个性化业务申请后,将该个性化的业务申请转换成商业银行标准格式的业务指令后分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企业要求的格式返回,也能将银行柜面传统业务处理结果按集团企业要求的格式主动发送给企业。同时,“银企直联”能够通过参数设置满足用户对币种信息、用途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可以为用户提供标准格式的电子对账单,也可按照用户的要求提供个性化的电子对账单,提高对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节省了大量的手工勾账工作。再次是资金集中化:“银企直联”能够为FD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提供按照预先设定的路径和规则自动或手动完成资金归集和资金下拨,方便资金结算中心对下属各单位内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减少资金冗余和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后是高度安全性:FD集团企业内部各单位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网络与资金结算中心连接,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与银行之间的专用光纤最终与商业银行连接,有关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的通讯和数据传输都将会被加密,打包,并经过规范的签名和验签后,被商业银行接收、解密、解包,整个过程可确保交易信息的唯一性,交易行为的不可否认,交易痕迹的永久保留。

三、“银企直联”对加强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和积极作用

从现阶段来看,“银企直联”业务仍然是新生事物,其生命力强,生存空间广阔,主要是因为其对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有着相比银行柜台业务、网上银行业务难以比拟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利于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水平上台阶。开展“银企直联”业务,能够监控集团企业及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防范资金“三乱”风险。对集团企业决策者而言,“银企直联”系统可以查询集团公司及任何一家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资金流水,能够随时摸清家底,掌握资金结余情况,有助于做出正确决策;对于集团企业内具体工作的财务人员而言,只要在计算机终端上轻轻按键,就可以实现资金划转、结算并立即查询结果,其实时自动对账功能,使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为减轻。因此说,“银企直联”运用得好,将大大创新企业资金治理的方式、手段、内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有利于加速集团企业整体资金周转。通过“银企直联”,在网络畅通的前提下,只要几秒钟资金就能实现结算,与传统方式比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和流通,为企业节约了资金的时间价值;集团企业对各基层单位的收入主动划款,定期上收,减少了环节,加快了资金向总部的回笼,确保了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对所属各单位银行账户资金零余额管理,确保了“资金池”的蓄水池效应,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三是有利于降低集团企业资金结算成本。由于集团企业大部分早已建立广域网,具备上网条件,所以除了每年少量的证书硬件投入外,不需额外追加其他费用。虽然“银企直联”业务现阶段比照传统业务收取手续费,但FD集团企业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以后,提高了与银行谈判的话语权,在手续费的收取上取得了很大的优势,商业银行同意手续费打8折,有效地降低了资金成本,相信随着集团企业自身“资金池”优势的逐步显现,肯定能够争取到更多地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四是有利于提高集团企业整体资信等级和授信额度。FD集团企业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后,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每个合作银行的日均存款和月度流水额都有明显的增加,合作银行将FD集团企业看成一个授信单位,通过与各自总行的沟通和争取,将FD集团企业整体的资信等级普遍提高了1-2级,最高的已经达到了AA+,达到了区内先进水平。同时,普遍提高FD集团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授信额度,对于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这种优势,在今年这种适度从紧甚至于严格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就显得非常重要,有力的保障了FD集团企业今年项目进度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四、集团企业具体开展“银企直联”业务的实施建议

通过分析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建设的具体案例,我们提出集团企业在具体构建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以及开展“银企直联”业务时的实施建议:一是组织保障。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归口开展“银企直联”业务,发挥企业内部银行的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协调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工作小组除了配备集团企业具体落实实施的人员外,还要聘请银行、软硬件企业、安全认证企业及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并对有关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指导开展“银企直联”业务的能力。二是流程保障。开展“银企直联”业务,要做好总体安排,分步实施。确定实施”银企直联”业务的时间表,选取满足条件的单位一次性推广,一步到位。通过召开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建设动员大会,宣贯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表明集团企业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和信息,消除各单位负责人的顾虑,统一思想,强调执行力。通过签订《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和《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解决资金结算中心归集各独立法人之间银行账户资金的法律障碍,为下一步实施“银企直联”铺平道路。通过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安全可靠程度高和业务往来较紧密的的商业银行、软硬件公司、安全认证公司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确保具体实施过程通畅顺利。三是安全保障。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达到何种效果,最根本的前提是要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银企直联”系统应从四方面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

1.在数据网络传输方面,采用高强度的SSL安全通信加密手段,以保护用户信息不被外界窃取和修改。

2.在身份认证方面,利用国际上安全性最强的CA认证体系,可有效地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确认合法用户的身份,核查用户的数字签名,确保操作的唯一性和不可抵赖性。

3.在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一个安全服务器,以防止非法人员的入侵,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

4.在业务处理上,在电子付款指令中增设一个支付密码,经过业务人员、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才办理付款,同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联”服务器上只接收从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器上传输来的资金收付款信息,而且该信息必须是打包加密的,这样商业银行才会给予接收、解包、解密,完成集团企业的业务指令。四是制度保障。最强大的集团企业受到的致命伤害往往来自于企业内部,再强大的组织、流程、安全保障都离不开严谨的制度保障。集团企业在开展“银企直联”业务时,关键是要制定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非常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该制度体系应包括银行账户、资金结算、资金计划、会计核算、资金操作等相关制度要求。一定要健全监督机制,避免高科技犯罪,同时对出现结算纠纷要做好充分的预备,建立应急预案,准备好应急措施。同时,通过健全内部流程中各操作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权限治理,定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具体经办人员责任心、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警惕能力,从制度体系上保障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FD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系统解决方案》,2008-3-20.

[2]《FD集团企业银企直联方案》,2008-2-10.

[3]《FD集团企业CA认证项目数字认证实施方案》,2008-4-20.

[4]《FD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项目用户使用情况报告》,2008-12-30.

第5篇

日前,原告王先生持有中国工商银行无密码信用卡,不慎遗失后被盗刷,他至北京一中院,却被判自行承担损失。

的原因不仅因为被盗刷,而且,王先生认为信用额度只有1万元,自己已刷掉8000多元,结果却被盗刷1万余元,联系工行后才知银行已将信用卡额度提升至3万。他认为正是因为工行单方面提升其信用卡额度,才导致了自己承担更大的损失。

无密码信用卡被提升额度,王先生是否接到过工行的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另外,许多银行都有失卡保障(即在信用卡被盗之后48或72小时内,银行方面承担被盗刷损失),但王先生被盗刷后,工行为何没有失卡保障?

就这些疑问,《投资者报》记者向工商银行总行媒体联系人汪先生询问,但一周过去了,汪先生没能给出任何合理解释。

信用卡到底设还是不设密码更安全?银行单方面提高额度后,如何告知用户才更合理?信用卡被盗刷后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虽然法院判决工行胜诉,但这些疑问,却依然困扰着广大用户。

有失卡保障银行才理赔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无密码信用卡被盗刷后,有失卡保障的由银行进行一定程度理赔。但是理赔手续比较繁琐,且不同的银行失卡保障时间也不同,一般48-72小时不等。理赔金额也有所不同,一般设有上线。没有失卡保障的,损失由消费者承担,但如果是由于收款员未仔细核对签名导致的损失,商户要部分赔偿。如果签名笔迹被模仿,致使商户无法辨认真伪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挂失后的损失由银行赔偿。

2月24日下午,记者拨打工行服务热线95588,工号为60814的接线员明确表示,工行的无密码信用卡是没有失卡保障期的,因此案例中的王先生投诉无门,只能自己承担高额损失。

人们选择无密码信用卡,图的就是方便和银行有失卡保障。否则,显然有密码信用卡比无密码信用卡更加保险。至少在信用卡遗失后,还有一个破解密码的时间,只要及时挂失,就不会造成损失。而没有失卡保障的无密码信用卡,小偷盗刷很方便,且如果小偷仿冒签名很逼真,消费者是无法从商户那里得到补偿的。

所以,消费者还是要事先向银行方面仔细询问是否有失卡保障,在权衡有密码和无密码信用卡的利弊后,做出合理选择。

留神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卡额度

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中有明文规定,“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交易、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提供担保”。通过规定可以看出,银行有权在未询问客户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客户信用卡信用额度,对此,用户是如何看待的?

《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几位使用无密码信用卡的消费者。在北京奥特莱斯商场,一位姓臧的先生认为,银行单方面提升额度“没有关系,只要及时通知就可以”。然而,另一位在这个商场采购的秦先生则认为,银行在不询问客户的情况下自行提额是“不合适”的。

银行在单方面调整信用卡额度有何规律呢?《投资者报》记者在兴业银行网点询问时,其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信用额度的提升标准是依靠后台的数据平台操作,“人工把大家的信息录入系统里,比如一年使用情况都不错,可能会批量调一下“,但这种批量调整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金额。

多数收银员不认真核对签名

按照相关规定,在结账时,无论是有密码信用卡还是无密码信用卡,收款员都有义务核查持卡人的签名,以保证信用卡安全。但据《投资者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收款员操作大都并不规范。

2月23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位于北京祁家坟的奥特莱斯商场。记者站在一层一个收款台旁观察。在十分钟内,收款员为5位消费者办理业务,均是接过消费者的信用卡,刷卡后便把信用卡放在一边,出单后将刷卡交易单递给消费者签字,之后收款员拿回刷卡交易单,均未仔细查看底端的签字栏。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北京磁器口的新世界百货商场,在新世界一层的一个收款台,收款员在给第一位消费者结款时,亦是接过消费者递过来的信用卡直接刷卡,并没有查看签名。

但第二位消费者付款时,收款员拿到信用卡后发现卡背后没有签名,于是递回消费者要求其在卡背面进行签名,在消费者递回签好字的刷卡交易单时,收款员的确进行了签名比对。

第6篇

一、民间资本定投模型的提出

(一)相关概念 定投是定期定额投资的简称,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如每月8日)以固定的金额(如500元)投资到指定的位置,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民间资本定投是指将农民手中的钱定期定额投资于由银行开设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基于基金定投延伸而来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此所说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的,由地方财政、银行和各乡镇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乡镇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按担保比例和额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二)模型提出高密市随着纺织、制鞋、机械制造等产业的迅速发展,农民也由家中走入企业,开始了务农与打工相结合的新家庭体制,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工厂的增多,高密市农村新体制使得农民由以前的务农作为单一经济来源的体制变为了即务农又外出打工的新面貌,生活质量也快速的提高了。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同时,也有了剩余收入。正是基于高密市经济的特性,通过对高密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研究,本文提出了民间资本定投与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新模型。如图1所示:

条件:(1)X1>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X2>X1,且X2

由此可看出,微型金融机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的强力后盾,使得农民的资金收回得到了保证,农民在中小企业中工作,可以对中小企业起到监督,及时提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风险,降低微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民间资金定投使得微型金融机构解决了资金来源的前顾之忧,同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加入又使得微型金融机构与以往相比降低了贷款风险。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获得了相对以往的低利率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通道。农民资金、微型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构成了四段信用联结的新模式,到此即构建了一个完整有效循环的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体系。

二、民间资本定投与高密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性分析 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成立融资担保机构,如《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2008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会议表示,国家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高密市也相继出台了《高密市中小企业促进办法》等,鼓励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同时,高密市中小企业局更是深入实践,积极多方行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扩大生产,但缺乏双证抵押且可抵押资产不足的实际,主动与潍坊市商业银行联系,按照企业申报、镇街审查、中小企业局筛选、银行考察、企业相互观摩、反担保评估、组建董事会等程序,首批筛选了富源印染、振泰轮胎、华庆经编、密恩化工、荣基水泥等17家会员企业,于2008年8月1日注册组建了高密市开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并通过担保公司帮助这些企业从潍坊市商业银行贷款,首批签约贷款1650万元已于2008年8月6日发放到位。第二批有贷款需求的33家企业正在按程序加入担保公司,预计贷款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各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出台为民间资本定投与高密市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模型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资金来源分析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高密市总人口为86.11万人,按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17‰计算,截止到2009年底,高密市总人口将达到87.45万人,平均每户按照6口人计算(包括年老父母),每户每月按500元定期存入银行,则高密市总人口每年定投总金额如表1所示。从表1可看出,高密市总人口87.45万,按每家6口人,每户每月500元定投,一年定投总金额将达8亿之多,剔除城镇人口,不愿定投人口,等各种因素,每年定投总金额按50%计算也将达四亿之多,如此大的一笔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融资,将大大解决高密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收益性分析 具体表现在:(1)农民收益性分析。农民将手中的资金定期定额的投放于由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而设的微型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给予农民的利息为X1,X1须大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假设X1为4.5%(现银行最高存款利率为整存整取五年期3.6%),即把基金定投直接应用于民间资金定投。既拥有基金定投的各种优点,又消除了投资基金的风险,且解决了因大部分农民对基金的不了解而放弃投资基金的问题,同时也为农民的资金投资提供了一个安全便捷的通道,与储蓄存款相比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更大收益。(2)微型金融机构收益性分析。微型金融机构贷于中小企业的利率为X2(假设为8%),X2小于中小企业平均收益率,但X2大于微型金融机构给予农民的利息为X1,微型金融机构除去给予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手续费X3外,还剩余大部分的即收益为X2-X1-X3,即除去各种费用,微型金融机构还有收益,即保证了微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存在性。(3)中小企业收益性分析。中小企业在此模型中既可以以相对以前贷款较低的利率X2贷到所需的款项,X2小于中小企业平均收益率,假设为8%(全国中小企业平均收益率为10%以上,且以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为9%),又可以便捷的贷到资金。以低利率贷到资金,相对减少了中小企业成本,反过来说增加了收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风险性分析 微型金融机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的强力后盾,使得农民的资金收回得到了保证,对农民可以说是无风险的投资。高密市特殊的经济布局,农民在中小企业中打工,中小企业借贷农民投资于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农民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增加了责任心,可以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督,及时提供中小企业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风险。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的担保,又为微型金融机构贷于中小企业资金提供一定的保证。同时,农民定投资金由银行专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的微型金融机构专门专户管理,微型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双层考核,按照企业申报、镇街审查、中小企业局筛选、银行考察、企业相互观摩、反担保评估等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评估,制定规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进一步降低了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至此,农民、微型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组成了一个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有效循环整体。大大提高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蓬勃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从中得到获益;政府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三、结论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给予中小企业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促使其更快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足够重视;中小企业应强化企业素质建设,提高自身融资能力,尽快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7篇

【关键词】工商银行 营业网点 会计控制 业绩评价

中国工商银行是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其业务主要由各营业网点构成。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会计系统控制和业绩评价工作都是本行的重要工作。搞好本行营业网点的会计系统控制有利于本行的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本行的资金财产安全等,从而提高该行的经济效益。做好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业绩评价工作,有利于调动全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工行整体业绩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提高工行效益。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提供信息管理的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工商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例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职权重叠的副职。二是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三是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四是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五是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六是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七是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八是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部门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商银行的财务活动应当贯穿本行各营业网点经营管理全过程,工行各级行开展内部控制工作,要求财会部门不能将眼光仅仅局限于财务活动,而应贯穿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制定发展战略、分析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等环节扮演好关键的助手和参谋角色。为此,工商银行各级行领导决策层应当赋予财会部门负责人参与相应决策的权力,并支持和指导其关注经营管理的更广范畴。

一、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工行资金运营方面的管理

工行各网点会计营业部门要加强运营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大额资金收付及大额汇款及其他重要业务必须经人复核,不得由一人办理大额货币资金的全过程。柜员必须根据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办理业务,做到录入电脑会计数据准确无误,业务主管每日核对实时账务记载情况,下班前检查每个柜员的现金库存。切实做到会计账务账、账款、账据、账实、账折、账表、内外账务七相符。办理资金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要分人保管;严格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其库存和使用情况;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错账冲正,重要业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授权审批。加强会计运行业务的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照银行的会计制度处理每项业务。做好联行及与开户单位的对账工作,及时查清未到账,收回单位的对账回单。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按年限科学分类,妥善保管各项业务凭证和重要单据,特别对历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挂失申请书等需永久保管的资料重点保管好。做到会计档案有序排放,便于查找,防火防盗,确保安全。工行各营业网点要加强财务报告的管理,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我行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错报。财务报告所列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要真实可靠。财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本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等。本行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本行各营业网点还要重视内外对账工作,督促开户单位财务部门认真查清未达账,防范差错事故和内部案件的发生。业务运行部门的业务是银行的高风险领域,需落实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办法,银行要进行实时监控。多年前,由于银行业务运行制度不健全,发生多起内部案件,给银行资金造成损失。银行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目前,该行已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案件发生率大大减少,极少发生。以上措施有利于提高本行的资金运营效率,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隐患,保护工行资金的安全;有利于提高工行的财务报表质量。

(二)加强工商银行资产管理

工行各营业网点要加强现金、银行存款、有价单证、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目前工行现金钱箱接送及金库管理已业务外包交给保安公司统一管理,一定程度转移了银行现金、有价单证及重要物品的保管和运送过程中的风险。但银行还要加强与保安公司的信息畅通,随时掌握现金、有价单证及重要实物的安全情况。加强维护营业网点电脑设备和ATM机及自助终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防护工作,检查监控设备及报警器的完好,杜绝安全隐患,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控制,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工行各营业网点要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技术能力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优化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权限管理,定期审阅系统账号。避免授权不当或者存在非授权账号的交叉操作。综合利用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软件技术以及远程访问安全策略等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非法入侵。针对通过网络传输的或关键数据,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行要建立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明确备份范围、频率、方法、责任人、存放地点、有效性等内容。加强服务器等关键信息设备的管理,建立良好的物理环境,制定专人负责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关键信息设备。如果信息系统缺乏或规范不合理,就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工行经营效益低下;如果信息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授权不当,就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如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就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损毁,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营业网点柜员和业务主管都要管好自己权限卡的密码,不要用容易破译的数字做密码,经常更改所持权限卡的密码,输密码时要避免别人看见。以上措施有利于合理保证工行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工行的经营效益。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业绩评价,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全行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债务风险以及业务增长等经营业绩和管理状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仅要关注利润、存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压降率、中间业务收入、投资报酬率、现金流量等指标,还要关注市场占有率、客服满意度、客户分流率、优质客户引进率等非财务指标。各项考核指标的制定要结合影响经济效益的各项因素,即有利于银行利润增加,减少资本成本等各方面因素。工行的业绩评价指标要同时兼顾内部效率和外部效果的改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财务指标和外在客户满意度,更要同时兼备内在的流程和运营指标,这些内在的指标提供了银行内全体员工的努力方向,保证银行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目标完全落实于日常活动中,真正实现员工薪酬待遇与其业绩挂钩。目前本行实行的非管理类晋升考核办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办法是:针对全体员工,分为销售类、专业类、客服类和运行类等,主要按最近五年的绩效考评得分,工龄得分(对工龄满三十年的适当放宽入围条件),文凭、职称、评先、评优都可计分,各项累计得分结合考评小组综合打分,按每个人总分得分高低,分专业从高到低选定晋升人数.这样对长期在工行创造出优良业绩的高素质业务骨干创造了良好的晋级机会.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留住优秀人才,鼓励他们踏踏实实长期为工行的发展作出贡献。我行要实行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通过业绩考评,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发放员工薪酬和晋升的依据.还可以以业绩增长情况为基础,对各级行负责人(董事长、行长)、高管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股权激励,从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行的经营效益和效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实现工行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8篇

“密二花”是新密(原密县)名产,俗称金银花,盛产于河南省新密市西北以伏戏山区为主的丘陵地带。其中以尖山五指岭金银花最为著名。

金银花又名忍冬、二花、密二花、银花,为忍冬科多年生半常绿缠绕木质藤本植物。初夏开花,花为筒状,初开时洁白如玉,过两三天后变为金黄,新旧相参,黄白相映,故称“金银花”。我国所产金银花,以山东数量最大,河南产的品质最佳。由于出产地不同,药材商品名称各异,山东产者叫“东银花”或“济银花”,河南产者叫“南银花”。历史上河南金银花主产于密县的伏羲山区,故河南金银花又叫“密银花”“密二花”。

新密市是我国金银花发祥地,种植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被誉为“金银花之乡”。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密县志》记载:“金银花,鲜者香味甚佳,山中种植者多,颇获利。”清乾隆年间,皇上奉皇太后巡幸嵩岳路过密县,驻跸于城东大营,密县县令奉密二花茶进献,太后与乾隆饮过,对其清香醇厚大为赞赏。此后,密二花便作为贡品进奉朝廷。1915年,密二花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奖,受到世界医药界的欢迎,从此,密二花在国际市场上颇为抢手。1919年,密二花出口换回白银8万两。1957年,政府曾把特产密二花包装寄往北京。1959年作为国庆十周年献礼,密县政府再次将密二花献给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品尝。1980年,国家医药总局在北京召开金银花鉴评会,专家认为,“密银花味浓清香,为全国同类之冠”,被定为特级银花,并给密二花制定了全国唯一的金银花药材商品特级价格,在广交会上以“正品金银花”展销,信誉甚高,因而有“密二花甲天下,特级银花第一家”的赞誉。原国家主席李先念曾对密二花赞许说:“全国银花看河南,河南银花看密县。”

名产之路

新密市属浅山丘陵地区,土壤相对贫瘠,干旱少雨,日照时间长,独特的地理条件造就了密二花花冠厚、骨茬硬、色泽纯净、清香味浓等品质特色。

密二花主要分布在新密市尖山、牛店、岳村、袁庄等13个乡(镇),原来多处于半野生状态,田间地头、堰边、荒山坡都有生长。新中国成立前,密二花是密县西北地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支柱,当地农民一年卖银花的收入不亚于种一季小麦的收入。每年小满节气前后是银花采摘期。摘银花,又叫摘“花”。说是摘“花”,但不能让“花”开了再摘,花蕾上端变白了就该摘了。农民把该摘的花分为开类(即花开了)、大布袋(即花将开了)、二布袋(即花蕾上端变白)三种,以二布袋为最好,晒出的银花颜色好看,这种花不管药用还是泡茶都是上品。

20世纪70年代,密二花进入人工集约栽培阶段。密二花的垂直分布差别也较大,以海拔300~800米山地自然分布较多,且质量好、产量高。20世纪80年代,种植面积有所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后实施了规模化种植。2000年,新密市把加快密二花产业化发展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先后通过成立科技攻关小组,建立密植丰产园以及科研机构和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对密二花发展历史、栽培技术演变、生产状况、药用价值和用途的广泛调查,根据密二花特征、特性及生长必备自然条件反复实践总结,形成了育苗选林、田间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采摘、干制、贮藏等生产技术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密二花的产量,而且还使密二花本身具有的优良性能和品质得到固化和发展。同时,在周边地区也得到了推广应用。

名产之名

金银花自古被誉为清热解毒的良药,味甘性寒,其根、茎、叶、花均可入药。据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金银花产于密县五指岭下,可医一切风湿气及诸肿毒痈疽、疥癣、杨梅诸恶疮、散热解毒。”其花蕾(二花)、叶、藤含有环已六醇草黄素、鞣质等,是较好的抗菌良药,特别是对绿脓杆菌、脑炎双球菌有较强的抵抗能力。其叶外敷能治刀伤,藤治疗痛肿疮毒效果甚佳。其叶甘性寒,能开胃宽中,清热解毒,治暑温口渴、热毒疮疥。作为饮料,泡茶常饮,能滋补肺脾,延年益寿。1984年,国家医药总局明确金银花为35种名贵中药材之一,以国药科字第431号文件通知,把密二花列入第一批保密项目。金银花能宣散风热,善清解血毒,它甘寒清热而不伤胃,芳香透达又可祛邪。用于各种热性病,如发热、发疹、发斑、热毒疮痈、咽喉肿痛等症,在2003年的“非典”、2007年的禽流感等疫情中,金银花价格飙升,其独特疗效被人们广泛认同。密二花富含木犀草苷和绿原酸,其中木犀草苷含量大于0.06%(0.6mg/g)、绿原酸含量大于2%(20mg/g),均高于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要求(《药典》规定金银花按干燥品计算含木犀草苷不得少于0.05%;含绿原酸不得少于1.5%)。

密二花以其产地尖山五指岭一带独特的土壤、气候、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成为地道中药材,药效高居全国其他产地金银花之首,历年出口,享誉世界。其花条长、质地纯、色泽佳、骨茬硬,味浓清香,不仅是药界奇葩,也是茶坛名品。2010年,尖山风景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密二花种植基地获得了“河南省标准化农产品标志证书”;2011年10月至11月,在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暨第四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上,密二花再次获得同类产品金奖。

名产之光

2011年9月,密二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保护。为确保密二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新密市建立了密二花种植基地,建立起当地村委、专业合作社、管委会、地方质监部门五级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种植户进行培训,宣传贯彻密二花地方标准,确保密二花标准化种植、采摘、晒干、包装、贮运等环节的质量要求。对密二花生产农户建立完善生产档案,详细掌握农户的基本情况和生产情况,对农户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者能够严格执行标准、效果明显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能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给予批评和教育。依法加强对密二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密二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

第9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支付结算;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为适应跨区域经贸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份在全国推广。该系统的建立突破了支付结算方式在地域上的限制,方便了企事业单位异地购销活动,加速了社会资金流转,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影像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支票影像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影像系统退票率较高

1.部分采用支付密码付款的商业银行,行内支付密码推广工作不到位。有的商业银行规定本系统内以支付密码作为付款依据,但却并未组织本系统参加支票影像的所有分支机构提前完成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单或密码器的准备工作,而且也没有做好对开户单位的宣传工作,更未告知客户不能向外地签发无支付密码的支票,致使开户单位向异地签发的所有没有支付密码的支票,当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提出以后,全部被退回。

2.采用 电子 验印付款的,过度依赖机器核验结果。有些采用电子验印付款的营业网点,对提入的支票影像,导入电子验印系统后,只简单地根据 计算 机显示结果确定是否付款。因为目前各单位支票的签章都是人工加盖的,比如盖章时用力大小不一,直接导致印章边线粗细不同,结果电子验印时可能显示印章不符,此时就需要业务人员从客户利益出发,辅之以人工核验,则可以付款。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业务人员出于资金风险和责任的考虑,大多采取了退票处理。

3.提出行录入的票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导致提入行接收到的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不完全匹配,只好作退票处理。

4.扫描设备配置档次较低,影响支票影像质量。虽然人总行对扫描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做出了统一规定和要求,但有些金融机构单从成本角度出发,配备的扫描设备只达到了最低配置要求,甚至还低于最低配置的要求,结果直接影响了支票影像的清晰度和精确度,造成实际工作中很多以“影像模糊 ”为由的退票。

5.个别金融机构以牵强的理由无理退票。比如唐山当地提出行收到的五笔退票业务,对方的退票理由是印章变形。我们随即对这笔业务进行了调查,提请省清算中心协助查验,清算中心对影像文件的查验结果是印章没有变形,所以提出“印章变形”的退票理由有牵强之疑。

(二)逾期业务量较大

1.提入行的交换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提入行的交换员不能及时到当地人行票交所提取支票影像文件;有时对提回的支票影像文件也不能及时交给本单位 会计 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2.商业银行对支票影像系统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影像系统运行初期业务量不大,致使有些商业银行营业机构没有安排专职会计员从事支票影像业务回执工作,客观上造成工作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支票影像业务,在影像系统缺乏自动提示和制约情况下造成不论是付款还是退票,都时常有超过规定期限形成业务逾期的问题。

3.全国支票业务的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相分离,相互间又不能联系和制约,也是客观上形成业务逾期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全国支票业务中,传输支票影像是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清算支票资金是通过支付系统,两个系统相互独立。形成何时提入的影像,支付系统不了解,哪日发的业务回执,影像系统不掌握。所以提入行对提入的业务只能根据提入影像的日期人工计算回执的最后期限,系统无法自动提示或强制性制约,因此业务员一旦大意或疏忽就会造成业务逾期。

(三)人民银行基层票据交换所扫描设备 现代 化程度较低,业务处理速度慢

目前,上级行配置给地市及以下各票交所的扫描仪是富士通fi_5120c型号的滚筒机器。此种扫描仪在扫描支票时,不能自动搓纸,只能靠人工一张一张地置放,一张一张的扫描,同时需要人工录入的要素和操作较多,业务处理速度较慢,不能满足方便、快速处理业务的需要。据日常业务测算,票交所处理一笔支票影像业务需两分钟。由此计算如果采取票交所发送模式,一个票交所全天只能处理210笔,另外该种扫描仪不支持粘单背书的支票业务,不能扫描粘单,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有粘单的支票,提出方的票交所只能拒绝受理。

(四)影像系统接入方式不规范,集中接入进展缓慢

目前,各地接入支票影像系统的方式,多数是以当地人民银行票交所为单位接入本省清算中心。各票交所所辖的票交机构提出提入一笔支票影像业务须经过提出行——提出行所在地票交所——提出省清算分中心——清算总中心——提入省清算分中心——提入行所在地票交所—提入行7个环节才能完成,期间又是手工处理与自动化处理相混杂。一方面容易出现丢失、延误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问题,很难查找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不符合安全、快捷、便利的原则。

(五)系统功能及管理上尚有欠缺

目前,从系统功能上,无论票交机构是采取集中接入方式还是采取分散接入方式,当地人民银行都无法实时掌握票交机构在支付系统中的回执发送情况,因此无对 金融 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期限发送业务回执进行管理和监督;从业务管理上,全国非正常退票问题严重,虽有全国支票影像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处理手续,但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全国统一的违规监督查处办法,造成金融分支机构不按规则办理业务时,人行基层行没有制裁手段和措施,因此金融机构无理退票无所顾忌。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影像系统支付清算秩序的全国性统一管理

一是总行应出台统一的影像支付清算管理规则,尤其是在充分了解全国各地同城退票理由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全国统一的退票规则,各地老规则一律停止执行;同时对违反总行新规则办理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参与者要制定严肃的处罚措施,违者必究,以严肃各参与者的业务行为,保证规则的权威性,使之不能违反规则。二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监督举报组织,举报总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部门,负责全国影像交换系统政策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清算纠纷的统一管理;各省和地市中支设分中心,负责按总中心要求具体办理跨行政区域影像纠纷的核查处理,并随时向上级报告举报情况及查处结果。为避免查处中的地方保护行为,上级举报中心对下级中心可实施再监督,并纳入对其日常的工作考核以保证基层行履职的客观公正性。

(二)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加快系统内配套措施的实施,消除工作脱节现象,降低系统退票率

一是凡规定以支付密码确认付款的,组织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全部推行密码单或密码器的使用,确保开户单位签出的支票可以通过影像系统审验付款;二是采用 电子 验印方式确认付款的,健全和完善验印系统数据库,保证数据库中印章数据的完整、准确,同时,加强验印工作的严肃性,当验印系统提示非实质性印章不符时,要辅之以人工核验,避免不必要的退票业务。

(三)整合系统资源,将支票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已具备传输影像的功能,只是基于承载量的考虑,支票全国?穴下转第71页?雪?穴上接第63页?雪通用后,又建立了一套支票影像传输系统,造成支票影像的传输在支付系统体外循环,形成现行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相分离。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完善和提升小额支付系统配套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将影像传输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从而实现一笔支票业务的影像传输和资金清算两个方面均在支付系统内处理,达到相辅相成,相互衔接,一旦出现资金支付的时间与影像传输的时间不匹配时,系统能够自动提示,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回执逾期的问题。

(四)加快商业银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速度

与支付系统ccpc的设置相协调,各商业银行以省分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系统,使在省人行清算分中心以下的影像传输,由目前的提出行——提出行所在地票交所——省人行清算分中心改为提出行——提出行的省分行——省人行清分中心。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现行的人民银行县级、地市级票交所环节,而且使手工(或跑盘)操作全部实现各商业银行系统内 网络 传输(对提入业务亦如此),业务处理环节的减少和业务处理方式的自动化,能有效地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提高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而且业务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生差错也容易查找。因此,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加快行内系统改造,尽快改现行的分散接入为集中接入。

(五)提高终端扫描设备自动化程度,解决目前半手工半自动化现状

在各商业银行短期内,不能实现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人总行应按新的标准更换基层人行票交所的扫描设备,使其达到能自动搓纸和支持粘单背书支票业务的要求;在各商业银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后,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所配备的扫描设备同样保证能达到上述要求。

第10篇

    一、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是实物经济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是为实物经济服务的,我国发展金融市场、设计金融体制也必须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现代经济增长的途径有三个:一是通过要素积累,增加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二是经济结构转移、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转换;三是技术变迁.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中自然资源是先天给定的,在生产中大规模增加自然资源比较困难。劳动力的增长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变动的差异不大,一般年增长率在:1%一3%之间。唯一对经济增长率有大的影响的是资本积累的变化,各国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异就:是资本积累率的不同、经济增长还可以通过经济结构升级的方式实现。将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门向高效率的部门重新配置,同样数量的投入要素的产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经济增长的的三大源泉中技术变迁是最关键的。技术创新使得资本的边际效率不会下降,从而维持经济长期增长。单纯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迟早会停滞下来的,而且市场竞争会使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资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则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产出更多、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增长。 技术变迁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现代技术创新从科学研究、控制实验到新产品试制、投产,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本投入,同时,许多先进的技术需要资本设备作为其载体,技术创新往往体现在资本设备性能改良上。技术的升级实质上是通过资本积累来实现的,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而一个社会资本的积累和配置效率决定于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积累的速度和规模与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正相关。资本积累的高回报取决于资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效率。我国目前的金融改革出发点必须定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落后与混乱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金融体系是为实现这一战略服务的,由于我国是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极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本,资本价格就会非常高昂。而重工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需要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这样,在市场机制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会落空。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只好人为压低利率和汇率,以便降低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资本。这种计划体制可以保证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重工业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但是却牺牲了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资本没有配制到生产率最高的部门。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为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经济的控制逐渐放松。即遵循所谓"放权让利式"改革。随着资源配置、的计划控制减弱,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起来,由非政府部门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来,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主权扩大,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国家为了重建金融体系,开始改变资本分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先后重建了四家专业银行,90年代初又恢复了证券市场,外汇管理也逐渐放宽。人民币大幅贬值。但是,在国有企业完全市场化以前,金融市场化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资本成本大幅大升。国有企业因为有政策性负担,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场化必然使大部分国有企业无力负担资本成本而无法生存。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并没有让金融体系市场化,而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四大专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它融资渠道如有企业无缘。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很快,是中国量。但是,非国有经济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进入正式的金融体系杨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极大地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除了银行以外,国家也陆续开始恢复或新建成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市场,这些非银行金融部门发展很快,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政策性负担,国家也仍然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负一定责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不能在产品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竞争。这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金融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场十分混乱,非市场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动作,没有起到为技术创新呼经济增长积累、配置资历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术变迁对维持长期经济增长起着关键作用,而技术变迁又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 正是经济发展对资本积累和配置的需要才产生了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只能是为经济发展高效率地筹集和分配资本。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金融市场发展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融资,另一类是间接融资,两者各有优势,互相补充。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债券等,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实现直接交易。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供给着将钱存到银行,银行再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实现社会剩余的动员和资本化。在直接融资中,由于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技术问题,相对来说,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小额资金供给者,很难控制资金需求者的资金运用,面对的投资风险很大。作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资金供给者的监督,直接融资的资金需求着可以较为自由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一旦经营失败,也不必负偿还责任,因此筹资风险小而且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进行炒作,以获得溢价发行的好处。但是,间接融资的情况恰恰相反,资金供给者只要将钱存到银行即可,由于商业银行受到中央银 行的监管,有存款的再保险机制,投资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因此资金供给者面临的风险微不足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或其他资"金需求者却必须面对银行的严格监督,从贷款申请到使用、还款,都受到专业水准很高的银行监督,在相当大的长度上保证了贷放资金的安全。在间接融资中,投资者的资金回报比较稳定可靠,银行承担了投资风险,并负责资金经营,所以要分离一部分投资收益,资金所有者得到的回报比较直接投资少。但是直接投资者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连本带利一概亏蚀。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了说服资金供给着购买本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人需要做许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给投资者的报酬也较高,因此直接融资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过间接融资,因为资金的直接供给者只是一家或数家银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资成本就会大大下降。

    从资金拥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现实经济中,金融市场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最有效的金融结构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性质。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和产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务为主。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以中小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为主。

    上述金融体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决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银行等大金融机构获取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资金支持。即使想用间接融资,也因为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更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因此中小企业一般不依赖间接融资。大银行天生喜欢为大企业服务,因为无论银行贷款的数额大小,一笔交易的信息费用和其它成本相关无几,大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发放一笔大额贷款所需花费的平均成本比小额贷款低许多。中小银行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到E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四、我国的产业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有一种错误信念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广为流传,以为在开放时代,中国应该重点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尖端的大企业,只有这样才有实力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否则民族工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败北。这实际上是过去长期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思想的变种。实际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产品的成本,成本越低的产业竞争力自然就越强。而一个产业的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利用了本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又是由一国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在我国,现阶段的要素禀赋是劳动力丰富,而资本稀缺,因此,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的特征。如果我们举全国之力发展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必然需要继续人为压低资本价格,井采取种种行政措施保护资本密集型企业免受市场竞争挤压,结果必然是保护落后,资本密集型企业既没有竞争力,也不思进取,不去努力增强竞争力。这样,金融体系也不可能真正市场化。

    相反,遵循比较优势发展起来的产业因为成本低廉而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不需要政府保护和扭曲资源价格。由于这种产业竞争力强,因而盈利能力强,经济对稀缺转变为相对富裕,劳动力反而日益显得稀缺起来。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动进而推动产业结构快速变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越来越带有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特征,中国逐渐走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阶段。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下的赶超型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表面上似乎一下子将中国产业结构高级化到与发达国家相近的水平,实际则无异于拔苗助长,因为这种脱离要素赋的产业结构是无效率的,产业结构升级背后的决定因素是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没有要素禀赋的升级,人为拔高产业结构,结果必然以失败而告终。遵循比较优势战略表面上似乎没有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对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大,实际则是""小步快走",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因此,现阶段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企业是与我国要素禀赋相一致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保证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根据前面的分析,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是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但是大银行主要是 为大企业服务的,所以发展市场化的中J、银行即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90年代以后,我国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在改造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起来,但是目前业务量还不大,而且实际运作很不成熟、规范。地方性的中小银行一定要实现商业化,不能由政府行政控制,以致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依附于地方政府,甚至成为地方政府背离当地实际和比较优势,进行盲目投资的工具。如果那样,中小银行就不但会与四大专业银行一样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方便渠道,而且必然产生严重的银行金融风险,另外,发展中小银行需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中小银行并不是越大越好,需要有一定规模,以具备必要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小银行虽然是地方性银行,也要注意引进银行间的竞争机制,防止人为垄断生产低效率。

    五、结束语

第11篇

关键词:研究;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

现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践尚短,但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同时,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威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空间在减小,客户在流失,从而加大农村商业银行转型的难度。在此背景下,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是应对这些威胁的最佳途径。

一、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现状

1.跨区域经营的区域选择情况

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采取逐级跨越,由县跨越市、由市跨越省,实现跨区域经营。响应国家“三农”政策,重新审视农村商业银行的定位。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商业银行实力有限,市场竞争也比城市商业银行弱。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应将自身定位在乡镇地区或偏远的山区。实现跨区域发展经营模式可以采取在当地建立村镇银行、开设多个支行,实行股份制,吸引投资者或者兼并等措施。

2.跨区域经营的模式表现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初期多半是建立村镇银行,积累行业经验,等待时机成熟后转战其他城市。例如,苏州市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在山东等地开设了一家控股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立村镇银行旨在吸引当地优秀的企业进行投资入股,共同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开设异地支行,由于村镇银行品牌相对单一,难以与村镇银行创始人联想在一起。因此,开设异地支行能够强化品牌效应,塑造积极形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已有16家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异地支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另外两大途径为实行股份制以及对外兼并。例如,江苏省常熟市在天津、武汉等地区银行合作入股。

3.跨区域经营遇到的问题

(1)存在行政过度干预的现象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由于行政过度干预,致使经营策略难以落实。在异地支行的日常经营方面尤为明显,农村商业银行对下级村镇银行行政干预更为严重。于地方政府而言,保障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市政工程,难以离开银行资金的支撑,而农村商业银行异地支行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的文件支持,故而行政干预在所难免。

(2)人才缺乏

人才是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银行开设异地支行需要专业人才进行支援。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异地支行的工作人员大多由总行委派或者公开招聘而来。由于资金有限,总行不会将资金投入到闲置的人员上,因此,总行委派的都是少数的精英骨干,而公开招聘的人员培训到上岗耗时较长,难以适应本行环境。

(3)控险制度较差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时间尚短,银行的内控制度、控险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上均不完善,信息系统加密技术不够先进,难以保障银行信息的安全,导致农村商业银行泄漏商业机密事件以及风险案件频发。

二、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几点建议

1.改进战略规划

跨区域经营对农村商业银行而言,不仅是一个机遇,同时,还伴随一定的风险。只有结合市场环境、银行内部实际经济能力考虑,制定出可行性战略规划。第一,农村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当地市场,与固有的客户保持密切沟通,这也是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有利途径。第二,农村商业银行应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储备充足的转型资金,从而夯实转型的基础。第三,应响应国家“三农”政策以及调整好自身的定位,做好跨区域的区域选择工作,立足于自身的经营模式和传统的客户,保障战略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2.探索新的模式

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不具备上市资格,转型资金不充足,难以吸引投资者,由于资本实力不强,市场流通渠道狭窄。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消耗大量资金,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探索新的跨区域经营模式。第一,在当地建立村镇银行,与当地优秀的企业与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寻求合作机会,第二,扩大金融便利站的网点,提升覆盖率,使更多的人使用这一自助设备,从而节约经营资金。第三,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行股份制,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再者,农村商业银行应强化预算管理以及经济管理工作,进一步控制好跨区域经营的成本。

3.做好人才储备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资源之一就是人力资源,人才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前提条件,银行专业人才培养耗时较长。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应考虑积极吸纳人才,为日后的经营做好准备工作。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不仅培养人才,还能留住人才。

4.完善控险措施

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应事先制定好风险管理措施、内控措施、规范化操作管理。第一,控制各项风险指标符合指定要求,储备充足的资金。第二,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通过先进严密的管理技术,防止商业机密泄漏。第三,农村商业银行应不定期培养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惩处措施,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三、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应结合实际情况,千万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制定出可行性经营方案,才能实现具有农村商业银行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从而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コ,陈莹.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实践与发展思路[J].河北金融,2011(09):37-39.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支付结算;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为适应跨区域经贸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份在全国推广。该系统的建立突破了支付结算方式在地域上的限制,方便了企事业单位异地购销活动,加速了资金流转,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影像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支票影像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影像系统退票率较高

1.部分采用支付密码付款的商业银行,行内支付密码推广工作不到位。有的商业银行规定本系统内以支付密码作为付款依据,但却并未组织本系统参加支票影像的所有分支机构提前完成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单或密码器的准备工作,而且也没有做好对开户单位的宣传工作,更未告知客户不能向外地签发无支付密码的支票,致使开户单位向异地签发的所有没有支付密码的支票,当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提出以后,全部被退回。

2.采用验印付款的,过度依赖机器核验结果。有些采用电子验印付款的营业网点,对提入的支票影像,导入电子验印系统后,只简单地根据显示结果确定是否付款。因为目前各单位支票的签章都是人工加盖的,比如盖章时用力大小不一,直接导致印章边线粗细不同,结果电子验印时可能显示印章不符,此时就需要业务人员从客户利益出发,辅之以人工核验,则可以付款。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业务人员出于资金风险和责任的考虑,大多采取了退票处理。

3.提出行录入的票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导致提入行接收到的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不完全匹配,只好作退票处理。

4.扫描设备配置档次较低,影响支票影像质量。虽然人总行对扫描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做出了统一规定和要求,但有些单从角度出发,配备的扫描设备只达到了最低配置要求,甚至还低于最低配置的要求,结果直接影响了支票影像的清晰度和精确度,造成实际工作中很多以“影像模糊 ”为由的退票。

5.个别金融机构以牵强的理由无理退票。比如唐山当地提出行收到的五笔退票业务,对方的退票理由是印章变形。我们随即对这笔业务进行了调查,提请省清算中心协助查验,清算中心对影像文件的查验结果是印章没有变形,所以提出“印章变形”的退票理由有牵强之疑。

(二)逾期业务量较大

1.提入行的交换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提入行的交换员不能及时到当地人行票交所提取支票影像文件;有时对提回的支票影像文件也不能及时交给本单位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2.商业银行对支票影像系统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影像系统运行初期业务量不大,致使有些商业银行营业机构没有安排专职会计员从事支票影像业务回执工作,客观上造成工作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支票影像业务,在影像系统缺乏自动提示和制约情况下造成不论是付款还是退票,都时常有超过规定期限形成业务逾期的问题。

3.全国支票业务的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相分离,相互间又不能联系和制约,也是客观上形成业务逾期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全国支票业务中,传输支票影像是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清算支票资金是通过支付系统,两个系统相互独立。形成何时提入的影像,支付系统不了解,哪日发的业务回执,影像系统不掌握。所以提入行对提入的业务只能根据提入影像的日期人工计算回执的最后期限,系统无法自动提示或强制性制约,因此业务员一旦大意或疏忽就会造成业务逾期。

(三)人民银行基层票据交换所扫描设备现代化程度较低,业务处理速度慢

(四)影像系统接入方式不规范,集中接入进展缓慢

目前,各地接入支票影像系统的方式,多数是以当地人民银行票交所为单位接入本省清算中心。各票交所所辖的票交机构提出提入一笔支票影像业务须经过提出行——提出行所在地票交所——提出省清算分中心——清算总中心——提入省清算分中心——提入行所在地票交所—提入行7个环节才能完成,期间又是手工处理与自动化处理相混杂。一方面容易出现丢失、延误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问题,很难查找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不符合安全、快捷、便利的原则。

(五)系统功能及上尚有欠缺

目前,从系统功能上,无论票交机构是采取集中接入方式还是采取分散接入方式,当地人民都无法实时掌握票交机构在支付系统中的回执发送情况,因此无对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期限发送业务回执进行管理和监督;从业务管理上,全国非正常退票问题严重,虽有全国支票影像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处理手续,但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全国统一的违规监督查处办法,造成金融分支机构不按规则办理业务时,人行基层行没有制裁手段和措施,因此无理退票无所顾忌。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影像系统支付清算秩序的全国性统一管理

一是总行应出台统一的影像支付清算管理规则,尤其是在充分了解全国各地同城退票理由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全国统一的退票规则,各地老规则一律停止执行;同时对违反总行新规则办理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参与者要制定严肃的处罚措施,违者必究,以严肃各参与者的业务行为,保证规则的权威性,使之不能违反规则。二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监督举报组织,举报总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部门,负责全国影像交换系统政策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清算纠纷的统一管理;各省和地市中支设分中心,负责按总中心要求具体办理跨区域影像纠纷的核查处理,并随时向上级报告举报情况及查处结果。为避免查处中的地方保护行为,上级举报中心对下级中心可实施再监督,并纳入对其日常的工作考核以保证基层行履职的客观公正性。

(二)各商业银行总行要加快系统内配套措施的实施,消除工作脱节现象,降低系统退票率

一是凡规定以支付密码确认付款的,组织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全部推行密码单或密码器的使用,确保开户单位签出的支票可以通过影像系统审验付款;二是采用验印方式确认付款的,健全和完善验印系统数据库,保证数据库中印章数据的完整、准确,同时,加强验印工作的严肃性,当验印系统提示非实质性印章不符时,要辅之以人工核验,避免不必要的退票业务。

(三)整合系统资源,将支票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已具备传输影像的功能,只是基于承载量的考虑,支票全国?穴下转第71页?雪?穴上接第63页?雪通用后,又建立了一套支票影像传输系统,造成支票影像的传输在支付系统体外循环,形成现行影像传输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相分离。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完善和提升小额支付系统配套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将影像传输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从而实现一笔支票业务的影像传输和资金清算两个方面均在支付系统内处理,达到相辅相成,相互衔接,一旦出现资金支付的时间与影像传输的时间不匹配时,系统能够自动提示,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回执逾期的问题。

(四)加快商业银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速度

与支付系统CCPC的设置相协调,各商业银行以省分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系统,使在省人行清算分中心以下的影像传输,由目前的提出行——提出行所在地票交所——省人行清算分中心改为提出行——提出行的省分行——省人行清分中心。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现行的人民银行县级、地市级票交所环节,而且使手工(或跑盘)操作全部实现各商业银行系统内网络传输(对提入业务亦如此),业务处理环节的减少和业务处理方式的自动化,能有效地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提高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而且业务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生差错也容易查找。因此,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加快行内系统改造,尽快改现行的分散接入为集中接入。

(五)提高终端扫描设备自动化程度,解决目前半手工半自动化现状

在各商业银行短期内,不能实现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人总行应按新的标准更换基层人行票交所的扫描设备,使其达到能自动搓纸和支持粘单背书支票业务的要求;在各商业银行集中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后,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所配备的扫描设备同样保证能达到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