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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论文

时间:2023-01-23 19:10:47

职业打假论文

第1篇

[观点摘要]

 什么是法律上的“假”和“知假买假”,必须依证据规则认定

 《消法》关于“消费者”定义的缺陷导致“消费者”理解的误区

 《消法》49条惩罚性赔偿作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救济应进一步完善

 职业打假是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的表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随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和讨论,“知假买假”应否受《消法》保护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论,但法律上的“知假买假”和消费者的概念及其认定,职业打假,以及《消法》49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等问题仍未澄清。2002年7月25日《南方周末》又刊登了对我国民法专家梁慧星教授的专访-《知假买假打假者不受〈消法〉保护》一文(以下简称《知》文),对该文提出“应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以及由消协代表受损的消费者去法院起诉的求偿权转让制度”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但以此排除不合法的“知假买假”,以及知假买假打假者不受《消法》保护的观点,笔者不能苟同。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法律工作者,笔者有必要表明自己的立场:疑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依法索赔并实施社会监督应受《消法》保护,由此撰文参与讨论并与梁慧星教授商榷。

《知》文中知假买假打假者不受《消法》保护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知假买假”打假者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不是《消法》所称的消费者,因此,不受《消法》保护。而如何认定“为了生活消费需要”,除购买商品数量是考虑因素外,应以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即以“经验法则”综合考量,法官全凭内心判断,无需举证。二是以“知假买假”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不符合《消法》49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并以《消法》立法者的身份指出:当初起草《消法》时根本没想到有人会利用“退一赔一”去牟利。为此,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此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知假买假”是证据规则缺失的误区。

什么是消费市场中的“假”,笔者认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假”是指经营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广义上“假”通常又称假冒伪劣,除指狭义上的假之外,还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商标、专利、作品、产品名称、包装、装璜、厂名、厂址、原产地和质量认证标志等欺诈经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言之,经济法意义上的“假”实质是产品不合格或违法经营行为。而并非《知》文中所称的产品瑕疵。在法律上,“假”与“瑕疵”既有质的区别,又有量的区别,二者不能混淆。鉴于职业打假活动涉及《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领域,本文仅就职业打假者以个人身份疑假买假,并依《消法》双倍索赔的行为进行探讨。

如何认定某商品有“假”,涉及到产品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违法经营的认定,是公法问题,并非消费者认识问题,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应由质量检验部门及其它主管机关经调查取证或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即由法定的主体依法定的程序做出的有假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才能成为知假和打假的依据。而消费者凭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对商品品质的怀疑只能是疑假,况且怀疑商品有假的心理活动又怎么能成为“知假”的证据呢?在假货泛滥、欺诈横行的市场中,消费者为了生存疑假买假也是无奈的选择。

而当疑假者买到疑假商品后,向法定部门申请调查或鉴定确认有假后,再次买到与此假货相同种类、规格(型号)的商品后,也不是知假买假。因为,再次买到的商品的真假还需依法鉴定或调查取证,不能以此物为假推断出此物的种类物为假,理由是,它们之间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疑假买假者的再次购买行为仍具有较大风险,不同于质检部门的合法抽检。如果知此物有假而购买其同种类的彼物经依法确认为假,只能说明经营者的假货比例太高或根本没有真货!

之所以把“假”混同于凭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的“瑕疵”,并产生“知假买假”的错误逻辑,其根源是民事法律实体证据规范和诉讼证据规则的缺失。而依诉讼证据法原理,“知假买假”是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证明其成立与否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这里,证据(或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并不是同一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把待证的“知假”这样的证明对象不经证明程序而直接当作已知的证据事实,必然会掉进先入为主、主观臆断的泥潭,导致事实认定的错误。

二、《消法》对“消费者”的定义的缺陷是导致“消费者”认定的误区。

依据《消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认定消费者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这个限定词的含义和作用,即“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是把《消法》调整的范围限定于生活消费,还是把消费目的或动机作为认定消费者的主观要件。笔者持限定说,《知》文的观点采主观要件说,而主观要件说的错误在于以下几个悖论:

(一)、如“知假买假”者因购买动机不符“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不是消费者,但还可依使用者的身份成为消费者。

(二)、“经验法则”结合数量考量因素、或以双倍索赔的结果推定消费目的或动机,实质是主观臆断,由果索因、滥用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因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自由、合同自由的权利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包括法官都无权干涉或侵犯。

(三)、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其实质是一种行为规范,不同于道德是用来规范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内心世界。主观要件说正是把立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准则披上法律的外衣强加给消费者,成为消费者头上的紧箍咒,使法律代替道德规范人们的思想动机,而这样的法律规范因违背法理而不成为法治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误入道德入法的歧途。

(四)、主观要件说在商业活动中没有必要也无法操作。在当今众多消费品已进入买方市场形势下,经营者如有义务审查消费者的动机或目的,或限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数量,不仅侵犯消费者的消费自由,破坏了市场交易的秩序,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经营者自己必然关门倒闭!难道卖菜刀、农药的经营者有必要充当警察审查消费者是否用于杀人目的吗?果真如此,则是市场经济的倒退、人权和法治的悲哀!

无论从《消法》立法宗旨,还是从比较法的角度看,认定消费者应以“限定说”为准。泰国1979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从卖主或从生产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人。”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消费者的定义是:“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是:“消费者是区别于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而言的,它包括购买、使用、维护以及处理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日本2000年4月颁布的《消费契约法》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仅指个人(从事经营或为经营而成为合同当事人的场合除外)”。可见,“为了生活消费需要”是为了把生活消费同生产消费,把消费者同经营者区别开来,把《消法》调整的范围限定于生活消费。正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在立法草案说明中所指出的,“本草案限定于个人生活消费……而生产消费、单位消费则不纳入本法调整的范围。”

正是《消法》第2条对消费者的定义使用“生活消费”一词的产生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采用“为了……需要”的构词形式造成“主观要件说”的误区,因法官和学者的任意解释,导致“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的谬论和错案。

三、《消法》49条立法宗旨和职业打假评价的误区

梁慧星教授在《知》文中一再坦言:“《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游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就眼前和局部看可能有利,就长远和全局看很可能有害。”曾极力主张《消法》49条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梁教授如今却对该制度在合同责任中适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产生动摇,其否定职业打假的初衷也是担心职业打假的滥用会造成法律秩序破坏,可谓用心良苦。

而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维权的利器,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方式。因为制假售假和欺诈不仅是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问题,而且是经营者利用缔约和履约中的优势地位牟取交易关系中的不正当利益,正是对公平交易秩序的破坏,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而消费者权益作为每个自然人(公民)的生存权利,理应成为宪法范畴的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且消费者处于市场交易中经济技术和信息上的弱者,不仅承受着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市场信用的风险,理因得到宪法和法律更严格的保护。与其说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如说是侵犯消费者人权的特殊救济,从这种意义上讲,这与人身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

现在,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职业打假的“意外”出现或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是否造成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宗旨的变化,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责任中适用的合理性问题,而是《消法》49条惩罚力度不足以使欺诈经营者倾家荡产,赔偿额的计算过于简单不易操作,会使法院遭遇公平原则的谴责。如何完善《消法》49条,笔者倒是赞同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的观点:原则上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乘以行为责任的几率(如投诉率)的倒数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确定。法院在确定责任几率时可以调查数据。对于证明恶意误导或欺骗行为,应适当加大惩罚性赔偿的计算系数。

第2篇

【关键词】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权利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全国普通本专科招生数由1999年的92.4万增加到2014年的698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0.5%提高到34.5%(2013年)。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膨胀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同时,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也日趋增大。为了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同时又为了减轻家庭支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兼职。在被调查的本科在校生中,82%以上的学生表示只要条件允许,愿意寒假外出务工。在笔者走访的企业中,90%以上的职工来自农村,其中近95%的明确表示春节回老家,导致企业春节期间出现严重的用工荒。在“经济人”的驱动下,寒假外出打工的本科院校的学生数量越来越多。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其外出打工时处于弱势群体,常出现工作任务繁重、工资报酬被拖欠、被黑中介欺骗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等问题,本科在校生寒假外出打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研究地方本科院校在校生寒假务工问题,对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大学生兼职环境、提高在校大学生实践水平和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关于在校大学生外出务工的研究始于王丽丽、王朋,他们在2001年发表了《大学生暑假打工,容易吗?》一文,指出大学生打工市场还很不规范,一些打工大学生的权益还很难得到保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使打工市场早日告别无序。刘正发,徐艳、段克勤以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为例,研究了国外大学生打工问题,研究结果显示,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情况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日本多数学生从高中时就开始打工,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打工的现象还非常稀少。并不是中国大学生不愿意打工,更不是没有打工的必要,而是因为他们缺少寻找打工的途径。不远的将来,在中国大学生打工的现象也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个过程需要学校、社会和政府的支持。韩震、于玲,姚敏,郑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界定了打工大学生概念,总结了在校大学生打工权利受侵害的现状,剖析了原因,分析如何维护好打工大学生的权益,并提出劳动法应该适用于自发打工的大学生。武永乐、刘艳夸等,周峰,周静等以问卷的形式对大学生打工现状和心理进行了调查,提出要从加强立法、政府监管、高校教育管理入手规范大学生打工市场。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我国大学生打工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却鲜见关于地方本科院校在校生寒假务工问题的研究。寒假时逢春节,而春节是我国的重大传统节日,全家团圆,这个阶段在校学生外出务工比其他时间务工显得更为特殊,应更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基于此,笔者以1421名寒假期间在外务工的地方本科院校在校生为研究对象,对在校本科生寒假兼职的动机、出现的问题和制约在校本科生寒假兼职的因素进行了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对策建议。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的对象

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调研与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法,于2011年1月初到2014年1月底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企业,寒假在此打工的地方本科院校在校生中进行,此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8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4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8%。样本的具体构成见表1。样本的具体构成中,男生比例略高于女生,来自农村的学生略多于来自城镇的,这与我国现实的社会结构相一致。学科门类中包含的一级学科和设置的专业越多,寒假外出打工的人数也越多。同样,大三和大一学生所占比例少,主要是大三的学生寒假要准备考研,大一的学生刚刚迈入大学的第一个假期大家都急着和家人团圆。

表1 样本构成

项目 人数 比例(%) 项目 人数 比例(%)

性别 男 1007 57.8 年级 大四 641 36.8

女 736 42.2 大三 208 11.93

学科

门类 工学 509 29.22 大二 890 51.06

理学 338 19.41 大一 4 0.2

管理学 298 17.09 户口

类型 农村 920 52.8

人文学科 332 19.05 城镇 823 47.2

社会学科 120 6.89 打工

途径 中介机构 1227 70.4

艺术学 57 3.26 好友介绍 308 17.7

其他 89 5.08 自己寻找 208 11.9

(二)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共设计28道题,其中:选择题23道、填空题5道;多项选择题2道、单项选择题21道。内容主要涉及:大学生寒假外出打工市场的现状(5题)、被调查者寒假外出打工自身的动机(7题)、被调查者寒假外出打工过程面临的困难(6题)、被调查者寒假外出打工过程中处理问题方式(5题)、被调查者寒假外出打工的社会保障机制(5题)。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市场现状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表示现有职工90%以上来自农村,有回家过年的需求,但是随着新年临近用工量不断增加,平时专科实习生较大,因为传统观念本科生都是好学生,企业不敢轻易联系用工,而中介机构也不能及时提供招生的规模,很多时候企业不得不停产或是减少订单。企业需要劳动力却没有方式招生,国家相关部门管理真空,所以导致了现在尴尬的局面。

根据市场规律有需求就有市场,就有发展的动力的原则,只是缺少良好的中间环节,一个良性的市场运作机制。同时,国家相关政策不健全,导致市场混乱。一些中介机构混水摸鱼,资质差,只顾招生赚钱,与用工方联系不够,或是进行虚假宣传等一系列手段,加之大学生自身实践经验少,侵害在校大学生利益事件时有发生。

(二)自身动机

地方本科在校生即将步入社会,寒假务工对于他们来说往往是一个新的开始,他们其中很多人第一次远赴千里之外,在一个陌生的现实社会生存。而他们希望这次经历赚一些钱,同时增加一些社会经验。如何才能合理的满足他们这些诉求,对于他们以后的生活与工作至关重要。调查结果显示,地方本科院校在校生寒假外出打工主要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占被调查人数的48.6%;其次是进行社会实践,占被调查人数的27.4%;“消磨时间”占到14.3%。此三项所占比重高达90.3%,基本反映了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的动机,经济因素成为了主要考虑因素。另外,影响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的因素还有:培养能力;磨练意志;心理素质;知识技术,由于寒假时期的特殊性,这些因素对本科在校生影响较小,见表2。

表2 地方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的最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 频数 百分比

经济收入 691 48.6%

社会实践 389 27.4%

消磨时间 203 14.3%

培养能力 65 4.6%

磨练意志 38 2.8%

心理素质 29 2%

知识技术 4 0.3%

其他 2 0.15%

(三)务工期间面临的困难

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地方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恶意克扣工资、被黑中介骗、无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很好的处理好人际关系、对环境不适应、性别歧视和人身伤害,所占的比例分别是41.8%、28.4%、10.6%、7%、4.9%、3.6%、0.3%。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主要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中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这或许也是大学生外出务工的瓶颈问题。一方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合法的财产应该受到保护,这也是大学生所重视的,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虽然比重不是很大,但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这将是不可补救的。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外出务工在厂里与工友的斗殴、女大学生案件、工作场所的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出现,无不为大学生寒假兼职埋下了隐患。见表3。

表3 地方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的最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频数 百分比

恶意克扣工资 594 41.8%

被黑中介骗 404 28.4%

无故延长工作时间 151 10.6%

不能很好的处理好人际关系 99 7%

对环境不适应 69 4.9%

性别歧视 51 3.6%

人身伤害 19 0.3%

其他 34 2.4%

(四)处理问题方式

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用工环境复杂等特点,安全事故或者争议经常发生。面对这些问题,有41.8%的大学生选择与当事人或领导进行交涉采用自助的手段解决问题;有28.4%的大学生选择自认倒霉,得过且过的态度;有10.6%的大学生选择向中介交涉;有7%的大学生向学校投诉;4.9%的大学生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有3.6%的大学生向公安机关投诉。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本科在校大学生往往选择自助的形式解决争议或者选择沉默,追求权益的意识淡薄。而经过长期的追踪调研发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效果不佳,甚至有时助长了恶势力的气焰。我们可以不去评论这种方式或者态度的好坏,但是实践表明这是大学生不成熟的表现。见表4。

(五)社会保障机制

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乏,是当今改革的关键所在。95%以上的调查对象和受访者认为法律制度缺失是导致地方本科在校生寒假外出务工问题频现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大学生兼职不受本法保护,体现在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依不签劳动合同。”至今没有一部法律详细规定大学生兼职问题的处理依据,这就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其次,学校管理真空。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水平和就业能力,很多学校设立有就业指导中心。社会实践已经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兼职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就业中心主要重心放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对于校外兼职等于是一片空白。大学生涉世未深,又缺乏学校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指导,很难不出现问题。第三,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漏洞频发。政府各个部门设置繁杂,多个部门职能重合,但是对于大学生课外兼职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导致大学生兼职管理的边缘化。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对劳务中介市场规范和监管不利,中介机构管理缺乏。导致了现在劳动用工市场混乱,大学生兼职时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

表4 地方本科在校生寒假务工出现问题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方式 频数 百分比

与当事人或领导交涉 594 41.8%

自认倒霉 404 28.4%

向中介交涉 151 10.6%

向学校投诉 99 7%

寻求法律途径 69 4.9%

向公安机关投诉 51 3.6%

其他 34 2.4%

四、对策与建议

本科在校生寒假外出务工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是我国特殊国情下所产生的特有现象,国内的学者没有针对此类现象进行专门性、系统性研究。笔者在对国内外相关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本科在校生寒假外出务工出现的种种情况,结合管理学和心理学中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加强国家相关法规的制定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大学生的法律地位,不要让大学生兼职存在一个真空的状态,改变原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依不签劳动合同。”明确用工单位和大学生两者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彻底扼杀一部分企业在兼职大学生身上赚取超额利润,从根本上减少大学生兼职侵权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劳务中介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合理完善用工制度。

(二)学校应该加强学生兼职管理和指导

由于在校本科生就业培养区别于职业教育、区别于农民工再就业等问题,普通本科生在校生寒假外出务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急迫性和艰巨性,国家暂时没有较为有效地相关政策。而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手段,严格杜绝外出务工或者学校统一组织全部去,没有考虑具体的情况,这都是不合理的。学校应该首先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尤其是寒假外出务工的管理,以免大学生发生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同时加强指导,对大学生兼职进行鼓励和引导,开设兼职辅导,教会大学生如何兼职和怎么处理兼职中出现的问题。此外学校应该与广大用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学生利益,与用工企业实现共赢,及时解决学生在兼职中的问题。

(三)学生自身应该理性兼职避免上当受骗

大学生寒假外出务工不要只向钱靠齐,通过正规的渠道找兼职,不要相信一些学生不合乎实际的宣传。首先大学生应该理性的处理问题,在寒假,这一个特殊的时期,不仅找工作要冷静,在工作期间也要很冷静,正确评估自己,学会保护自己,不冲动,学习善意的回避。比如不要和工友出现过激的冲突,记住你是大学生,你的经验少。其次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要学会适当的提出自己的诉求,不要选择沉默,但也不是不计后果的蛮狠,注意保护自己,尽量通过外部力量解决问题,不合理的自助行为慎用。比如在选择中介或企业时,应该选择相对正规的企业,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要选择沉默或一个不理智的行为。

(四)社会应该提供一个寒假兼职的市场

大学生既然有寒假外出务工需求,而且社会也有巨大的用工市场,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寒假外出务工市场。社会应该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给他们合适的岗位。比如在大学生放假前一个月有关部门统计各个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联系各个高校,达成用工合同;学校可以在放假后负责大学生运输安全,并安排专人进厂,负责学生务工期间的安全或者联系资质较好的中介,由他们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用工情况,合理进行安排培训和上岗事宜,出现安全事故及时沟通处理;作为公众我们应该理解本科在校生寒假外出务工,给予他们必要的鼓励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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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艳,段克勤.浅谈世界各国大学生打工情况――以中、美、德、法、英、日为例[J].新财经(理论版),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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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姚敏.大学生打工现状与法律维权现状的思考[J].企业导报,2009(5).

[7] 郑萍.论劳动法之适用于自发打工大学生[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

[8] 武永乐,刘艳夸,胡晌云等.新形势下大学生打工现状调查研究[J].管理学家,2012(5).

[9] 周峰.大学生暑期打工心理调查研究[J].锦绣,2013(8).

[10] 周静.规范大学生打工市场的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3).

第3篇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

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B)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员工守则(C)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4篇

8月19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因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虚假广告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市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事拘留。9月16日开始,万州区法院、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万州区工商局、万州区药监局就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万州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诉讼、举报、投诉。当地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举报人来自全国各地,且手机尾号都是315,有几个尾号还是12315。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将近一周之后,打假人离开万州之时,万州电视台上的虚假广告绝迹。万州电视台被十余名职业打假人集体“围观”,让“职业打假”这个特殊职业又一次被推向前台。打假人说,他们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之钢丝上的舞者。

首次“组团”

2009年3月,刘江第一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虚假广告的情况。事隔一个月后,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万州区有关部门责令电视台停止虚假广告。于是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与刘江取得了联系,对购买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今年5月,刘江又在万州电视台上看见了类似广告的播出,于是又给电视台发了《声明函》,指出存在的问题。6月底,广告承包人王某再次出面“赔偿”给刘江几千元。8月19日,万州民警在成都锦江警方的配合下来到刘江的家中,将其带走并刑拘。

刘江一事,外界有这样的说法:刘江是在“割韭菜”。“给了钱,拿了就算了,结果过一阵子又来拿,这么就把自己给‘装进去’了。”也有人说,此次打假人的万州之行,像是职业打假人的一次“聚众闹事”,像是“组团拿钱”。

职业打假人们说,来万州“围观”电视台的,90%的人不认识刘江。 个体和组织的对抗是不可能永远处于优势的。

黄志宏,湖北著名职业打假人,被称为“新王海”领军人物,打假的主要对象是商品虚假广告。此次打假人万州之行,黄志宏起着非常积极的协调和带动作用。然而,圈里的打假人背地里说,虽然只有一面之缘,黄志宏对刘江个人的行事方式不甚认同。

“我们不是为刘江。这么明显的假不打,我们枉被称为打假人。”黄志宏说,刘江的事,法律自有公断。但“如果打假人犯错应该惩罚,那么播放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更应该接受处罚。怎么能搞双重标准?那边把人抓起来,这边就大肆做虚假广告,不能给他们这样的错觉:以为处理一个就能万事大吉”。黄志宏对其他打假人说,开了这样的先例,将为现在本已不受待见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再次埋下危险的种子,这个群体将可能受到更多的打压。“要懂得什么叫做‘唇亡齿寒’。”

职业打假人林枫说,职业打假人就像是走在合法和违法之间一线钢丝上的舞者,歪一歪就坠落到万丈深渊。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多数打假人拿着证据,和商家谈判。称不赔偿就去诉讼、曝光,其实这主张的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啊。明文写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黄志宏算了算,职业打假圈中,他知道被打的人有百八十个,被判刑认定为敲诈的有两个,被刑拘的有五六个。“有很多事情说不清,被抓的人难道真的有罪吗?”黄志宏对此持怀疑态度。

刘江被刑拘一事发生后,广州职业打假人徐大江致电媒体,发出“万州警方有滥用公权力之嫌”的声音。此次徐大江因在江苏打假没有去万州,在他看来,这是个治标不治本的事。刘江被刑拘,说明万州当地“水太深”,即使虚假广告可以在打假人这次共同努力下暂时停播,一段时间过后定会死灰复燃。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内各地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为消费者认定不一,对“私下索赔”是否属敲诈行为也判决迥异。大陆法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上缺少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导致职业打假人在“钢丝上行走”的尴尬。

“‘高额索赔’和‘敲诈勒索’,就像压跷跷板,就看谁把谁翘过去!”此次奔赴万州的西安房地产打假人孙安民如此比喻索赔与敲诈的关系。这位65岁老人,2000年因为女儿买房遭遇“一房两卖”踏上艰难的维权之路。维权打出了名气,老孙开始帮助其他人维权,也渐涉商业产品打假领域。数年的打假过程中,老孙从来不和商家企业“私了”,没少挨骂挨打。有一次,开发商两个打手冲进孙安民的家,将其打倒在地,“用电话机砸我的头,电话机都砸碎了。”当天下午,孙安民鼻青脸肿地去参加西安市消协举办的3・15文艺晚会。

焦虑的名分感

职业打假人与商家、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紧绷关系,在打假圈里似乎是一种常态。

在重庆,当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进行举报的黄志宏说:“你们怎么不找点正经生意去,非要做这一行?”

“打假人没名分,谁都不喜欢我们。”黄志宏这样形容自己的职业,“职能部门和商家就像是一个晓晓板,而我们的存在恰好破坏了这种平衡。”黄志宏有一个另类“鱼水关系”论,他说,一些行政部门存在着“蓄水养鱼”的现象。因为一些涉案商家和政府职能部门之、司存在着利益关系。而打假人却非要用举报、投诉、诉讼的方式,逼着这些部门就范,去破坏两者之间的“平衡”。再往大了说,就是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

目前,多数打假人将希望寄托于用诉讼来让相关部门最后的觉醒。

行政诉讼是黄志宏的爱好。前不久他刚拍了一个交警非法在高架桥停车的视频,视频中他的声音不停质问交警为什么将车停在不该停的地方。

“执着,好打抱不平,是我的性格。以前做生意,少不了要忍。从第一次诉讼开始,我一发不可收拾。”在打假过程中,黄志宏遇到不少职能部门不配合,甚至阻挠的情况。他自有一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他比谁都清楚,一直告到相关部门愿意配合为止。“我现在做的案子,打假只占三分之一,其余都是行政诉讼,这方面没有几个律师比得上我。”事实上,在踏上维权路之前,黄志宏是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生意人。

近年来,董志宏成立了一个“楚天三一五文化传播湖北有限公司”,为其开设的“楚天3・15”维权网分担风险。“别人开公司要四处求人,我一开公司,就把工商税务全告了。”黄志宏不无得意。

林枫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和打假者的关系是微妙的,他更希望通过诉讼达成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清理市场。去年,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破例邀请林枫为该局的“执法监察员”。林枫认为,他已经和相关部门达成了一定的和谐。但是打假对他来讲,仍是“干一天算一天”的职业。

政府职能部门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也常和法院发生分歧。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刁民”身份,常是其诉讼的拦路虎。双方的经常锋,令职业打假人在司法机关也不受礼遇此次打假人在万州向当地法院就万州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进行诉讼,7天之后法院的最终答复是:的案子“没有具体事实和理由”,不予立案

“按理说,我们站在消费者维权这一边,老百姓应该是支持的。但很多人说我们是为了搞钱而敲诈,消费者也不喜欢我们。”黄志宏说,不法商家为了打击职业打假人,常将这一信息放大,影响社会对打假人的判断。

而职业打假人自身也因不限定门槛,存在着各种乱象。比如,为了牟利,不少打假人也存在着“蓄水养鱼”的护假情况。有些打假人私下帮助企业去打压竞争对手,也有人为了牟利进行敲诈。这些都造成了职业打假人的外界名声不佳

一位著名维权人士,由于其屡败屡诉的维权经历,常被媒体列为职业打假人。对此,他不愿接受:“外界对职业打假人‘刁民’、赚钱的印象,对我本已艰难的维权很不利。”

但徐大江说,“我就是刁民。有多少老百姓愿意为一块钱、几毛钱去打官司?我愿意。”《凤凰周刊》记者问他,“有社会正义在心中吗?”徐大江反问回来:“我说有,你信吗?”

利益的算术

在一端是公益另一端是私利的光谱线上,形形的打假人各有自己的生存定位。

“我没那么高尚,打假是看中那不菲的收入。”徐大江谈及入行的初衷坦言:“就是为了挣钱。”“为己、为民、为国”这是徐大江按照顺序给自己的总结。靠打假,徐大江过得不错。由他经手的案子中,七分为己,三分为公益。“首先我要吃饭。有没有社会正义,看我做的事情就知道了。”徐大江说,“别人对我的看法,我只是一笑而过,不会去介意。”

黄志宏也曾在媒体上高调承认:靠打假,他一个月就能有数万元收入。董志宏对此向本刊记者解释,“高调宣称打假可以赚钱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来参与打假。”尽管黄志宏的家人到现在仍认为黄志宏从事的不是一个正常行业,黄志宏依然坚持,“有哪个企业愿意招聘我们这样的人?在别人眼里我们都是惹祸的主。这一行,不求人,风险不大,赚得多,我觉得很好。别人买假货吃亏,我买假货却可以挣钱。”

“当社会利益与打假人个人利益有冲突的时候,打假人往往会选择减少社会利益而增加个人利益。即便如此他也没有违法。而不法商贩才是真正需要打击的。”黄志宏说。

打假人很喜欢用雷锋作比喻。他们说,雷锋可以只做好事不求回报,因为他不担心饿肚子的问题。而打假人做好事的前提是,自己不能饿死。“这就好像是,我开车千里迢迢送一个迷路老奶奶回家,收了一点油钱。”黄志宏打了个比方。

林枫在天津经营着一家化工企业,他声称打假只是“副业”,目前打假所得的收入已经超过企业收入。在天津拥有几处房产的他,开着一辆价值百万的跑车。在林枫的脖子、手腕、手指上,处处金光闪耀:“我就是要告诉他们,我不缺钱。”

多数的职业打假人手上都经办过几个非常著名的一元钱或几毛钱的行政诉讼。这种无甚收益的官司往往耗时、耗力,却从小处改变了大多数人的生活,令打假人声望大增。而这也与媒体作为推手不无关系。多数职业打假人都和媒体长期保持联系。一位资深的媒体人这样形容这个群体:“他们很清楚我们需要的新闻点是什么。”

“要么就是大,要么就是小。只有这样才会被报道出来。”徐大江说,“这就是游戏规则。也是暴露问题的一种方式。”当职业打假人赚得了名声,打假维权的路也会更加通顺。“名利是,有名才有利。”徐大江说话直爽,“在别人眼里,你所做的事情,钱太少就是为名。钱多了,就是为利。但少有人会想到你所做的事为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反而都是对你不利的一些问题。”

王海是最早面对“知假买假”为谋利名声尴尬的人:“公益事业应该成为赢利工具,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王海认为,做好事不得好报只能让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人们需要认识到打假的公益性并不会以打假者的趋利性为转移,之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惩罚性赔偿,就是因为国家要利用人们的趋利性来打假,这是逐渐回归常识的过程。

打假未来

“这一行,是好的不干,坏的干不了。”林枫一言总结。

不断有新人向这个行业涌入。不少在圈里业务较为熟稔的“老人”,开始带新人学习。有一些人是纯为提点帮助的,万州一行中的夏楚辉原来是一个为残疾人维权的残疾维权人士。为了一元钱的车票优惠,他和相关公交公司以及广东省数个行政部门打起官司,最终惠及赴广的所有残疾人。如今跟着黄志宏学习相关的知识:“我打了元钱的官司以后,感觉到外界寄予了我很高的期望,而我能力上实在很欠缺。”

还有一些人向徒弟收起了“学费”,比如,带一个月1万元。很多新人为了做一把发财梦,也心甘情愿上交这笔费用,认为很快就能赚回本钱。

黄志宏说,打假行业没有门槛,入门的人多,但能存活下来的人却很少。每年涌进来的新人,坚持下来的不到10%。能不能做好,与个人能力有很大关系。有的人法律学得不扎实,把真货当成假货买,本金全部赔光。有的人谈判技巧欠奉,买了假货也要不到钱。一遇挫折,便打了退堂鼓。“要会买假货,要能够说服商家、工商部门、法院。不要以为在报纸上看一点,在网上学一点,就能打假了,这里不是流水线。”

职业打假人的规模有上千,然而国内真正闯出名堂的也就十几个。这些人已经开始探索以后的出路。“打假第一人”王海很早就开始探索新的路径。“从1995年开始,我就一直在强调个人打假是个体和组织的对抗,是不可能永远处于优势的。”王海说,“经营者本身就是一个组织,而且还有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代言人组织,拥有包括话语权在内的强大资源,而个人的资源肯定有限,行动能力、规避风险的能力都不可能与经营者相提并论,这注定了个人打假的局限性。”王海认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组织对组织的博弈方式,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透过各自的利益代言人组织(比如商会、消费者组织)在立法层面、市场监督层面进行博弈。

在打假行业里摸索的王海,成立了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让打假成为企业。目前,该公司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王海的主要精力放在公司的两个非盈利项目:参与成立了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以及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课题组。

第5篇

[关键词] 高职 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设计”(编号SGH10317)和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子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文件)明确规定“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然而,部分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薄弱甚至缺失,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我们必须正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状,积极探索对策。

正确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特定内涵

实践教学有其特定的内涵,特指校外的实践,即走出校门,有组织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并从中接受教育的活动。它较之于校内实践,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特征,“即学生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的一员广泛地参与到广阔的大自然改造和丰富的社会生活中,亲自接触和感知各种人和事,通过了解社会,从而增加对社会的生活积累,并获得对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认知、体验和感悟。在参与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发挥。”[1]

若在本质上把不具有“社会参与性”的实践活动也纳入社会实践范畴,那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就会走向形式主义。因此,必须正确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特定内涵。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课时无法保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最低课时(16个学时)根本无法保证。不仅如此,在“2+1”模式改革的压力下,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最低课时(128个学时)也难以保证。

二是经费落实难。没有制度性保障的条件下,寄希望于各高校自觉、主动地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现实。

三是远未“全员”。从总体而言,大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看法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效显著。廖日文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大学生全员参与社会实践工作对策研究”中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除军训之外,你在大学期间有没有参加过其他社会实践”的问卷中,回答“参加过”的2349人,仅有65.2%;“没有参加过”的1256人,要占34.8%。[2]可见,大学生社会实践远未“全员”。

总之,在高职院校“2+1”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课时保证难;在各高校普遍压缩办学经费的大前提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经费落实难;而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远未“全员”。有没有既不占课时,又不增加经费,而又覆盖全员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我们需要探索新的路径。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向假期延伸,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向假期延伸,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打工体验,一种为社会调查,二者可以任选一种。时间安排最好是大一升大二暑假期间,这是因为经过大一的学习,学生学到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暑假时间比较长,拿出2周甚至1个月时间没问题。其意义在于:经过大一升大二暑假期间的实践,大学生就会真正体会到企业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在剩下的1(距离顶岗实习)到2(距离毕业)年时间里就会朝这个方向努力。

其具体流程是:

1.大一第二学期期末前2周内(17周、18周)安排3个学时的社会实践(调研)专题讲座,由思政课教师讲解打工体验与社会调查的注意事项与写作方法,以系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进行。

2.暑假期间学生至少用2周时间进行社会实践(调研)活动。社会实践(调研)单位最好与所学专业有关。社会实践(调研)单位确定后,要电话或书信告知指导教师自己从事社会实践(调研)单位的名称、地址、办公电话和有关信息,由思政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3.社会实践(调研)活动结束后,要撰写打工体验或调研报告(不少于2000字)。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有时间、地点、实践单位概况;要有打工或调研的基本情况;要有个人收获、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数据要真实;撰写要规范等。报告要有实践(调研)单位的鉴定,并且加盖实践(调研)单位公章。

4.大二开学后一周时间内上交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5.第2周至第14周由有关教师对打工体验或调研报告进行批阅和评比。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不合格的返回重新进行社会实践(调研),重新撰写报告,再次参加评审。

6.第15周或16周(大一学生社会实践(调研)专题讲座之前)利用3~4个学时召开二年级全体学生大会,对优秀打工体验或调研报告进行表彰,并进行大会交流。

7.成绩合格者由思政部初审、教务处复审后记1个学分,并将考核表和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存档等。

我们认为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向假期延伸,既不增加课时,又不增加经费,而又覆盖了全体学生,是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尤其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革.新时期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概论[M].陕西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第6篇

为了将我市农资打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全市形成统一时间,统一检查,统一公布检查结果的农资打假氛围,市农业局决定从20__年2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正在全市开展的"学习先进找差距,推进发展新跨跃"大讨论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使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

二,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经营渠道.依法对辖区所有农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普查登记,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及走街串巷游商.查经营证照,严格清理整顿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取缔不具备资格或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农资行为;查经营台帐,进货渠道,进货发票,严格审查农资产品来源,坚决杜绝非法经营渠道;查农资合格证,严格审查农资质量,严把农资入市质量关.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标签内容不全,无审定编号和登记证号,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和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农民群众投诉较多的种子,肥料,农药三种重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向社会消费警示.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清剿查处,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实施农资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各区市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口档案,并以此对农资经营者实行监管.诚信守法企业及合格产品公告,警示失信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大对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不讲信用的农资经营者,引导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推行重要农资(种子,农药,化肥)产品质量备案制和产品质量留样备查制度,确保入市农资产品质量.同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质量查验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信誉卡,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凭证凭票索赔.[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三,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到6月)

1,2月中旬,市农业局组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启动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诚信承诺及"拒绝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签名仪式;

2,2月下旬,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2-3月份,开展防治小麦条锈病药剂专项整治;

4,3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题整治,重点查处假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行为;

5,3-4月,市农业局联合市工商,技监,物价,公安,新闻单位等部门深入各区市县的乡镇,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进行检查,爆光一批农资违法违规案件;

6,4-5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和毒鼠强专项整治;

7,6月份,举办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知识及专业技术培训.

(二)第二阶段(7月至8月)

1,7-8月,开展防治水稻稻瘟病药剂专项整治;

2,8月份,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9月至11月)

1,9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是小春种子);

2,10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

3,10-11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4,11月份,各区市县农业局对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进行 总结,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典型案例报市局法规科.

四,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开展"绿色护农"行动的认识.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把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抓紧抓好.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要成立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时季节特点,确定重点整治的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确保绿色护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绿色护农"行动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形式,刊播农资打假法规政策,及时跟踪报道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呼应的立体宣传声势,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对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使社会各界了解农资打假,支持农资打假.采取举办街头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板报横幅,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质量知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他们在购买农资产品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劣农资产品.

第7篇

关键词:质监,预防,职务犯罪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而今,职务犯罪愈来愈烈,贪污腐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职务犯罪,不仅是新时期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关心干部职工、加强质监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员工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队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该罪包括两大类:

(1)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受贿和其他贪利性的职务犯罪。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与质监系统相关的犯罪主要有:a、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对依法应当移交是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b、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c、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质监系统容易形成职务犯罪的环节

根据质监工作的特点和职责要求,容易形成职务犯罪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计量测试和质量检测等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方面

由于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质监工作深得民心,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成为人民心目中的公正权威机构。但是,有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利用人民的信任,暗地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某些检测机构为了搞好经济收入,集体弄虚作假,只要你出钱,想要什么结果的检验报告就会有什么样的检验报告。 还有的检测人员与稽查人员相勾结,出具对其有利的检验报告。有的计量测试人员也是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相应的调试。

2.2认证认可方面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目的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有些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时 ,只要照顾好、吃好、玩好,有纪念品,就会大开绿灯,因为贪图一点好处,有的就敢出具虚假的证明和文件,根本就不考虑是否达到发证的条件,全然不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有的发证后就不再进行监督监管,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2.3监督检查、打假治劣方面

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质监系统做为政府的主要打假部门,责任更重。但有些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打假治劣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金。因此造成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对造假者姑息养奸,该取缔的窝点不能依法取缔,该受到严厉处罚的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有的甚至向造假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

2.4部门之间的案件移交方面

质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受执法主体资格要求及处罚权限规定,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在案件移交方面,作为先受理机关承担者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应当依法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妥善保存和提供有关的证据,而且要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规定移交的案件涉嫌徇私舞弊不予移交同样构成渎职罪。

2.5利用行政职权带来的不廉洁行为方面

当代社会是经济社会,往往有很多人因为经受不住物质、金钱的诱惑走向犯罪的道路。质监人员以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或团体牟取私利,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免费论文。绝大多数渎职犯罪是和不廉洁行为分不开的。免费论文。

3.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3.1提高法制观念、正确认识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想守法,必须知法:若要想知法,就必须学法。只有理解了职务犯罪的概念,我们才知道什么叫职务犯罪,怎样才能构成职务犯罪。只有理解了职务犯罪的概念,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犯罪,知道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应 该怎么去干。免费论文。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吸取经验教训,时常告诫自己: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放弃了原则和自尊,不要为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学好法律也有助于保护自己,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2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意识

要不断进行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充实自己,要树立为党为民服务的思想,要以人为本、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要被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不健康的思想所腐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廉政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决不能吃拿卡要,在执法检查中,对过失违法、情节轻微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绝不心慈手软。那种给钱就出具证明的行为、给造假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行为、收受相对人钱物的行为、罚款不开单据的行为、交上钱(罚款)就大开绿灯的行为,最终就会走向职业犯罪的道路。

3.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人,思想品德再高尚,法制观念再强,如果不了解有关的业务,他也根本就做不好有关的工作,因为他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业务就是“米”,离开业务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有的工作人员不是思想觉悟不行、而是业务能力太差,尽管出发点是好的,想多为单位出力,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办点好事,但往往好心办成坏事。在计量方面,因为业务不熟造成检定(修理)的计量器具误差更大;在质量检测方面,因为操作不熟检验数据不准确,导致检验结论不准确;在标准制定方面,因为不懂相关的知识,导致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的要求;在办理代码方面因为不了解相关的知识而随意办理。所有这些行为,如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就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因为业务不熟造成犯罪,是不是感到冤屈?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都应当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和能力。

3.4实行政务公开,建立用制度来运作权利的有效机制

政务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很容易产生行贿受贿、有章不循、秩序混乱、长官意识、随意执法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现象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滋长成为职务犯罪。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可以限制滥用职权,便于监督,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制度,着力形成内部防范机制,努力铲除不良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活动的产生。

3.5针对质监系统的特点,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结识一些关系,熟人多,找其办事的也多,请客送礼,有时往往会碍于情面、不讲原则、甚至向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报,而相对人觉得需要求他办事,同时怕打击报复,所以不敢声张,这样很容易滋长成为职务犯罪 。因此,要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也是防止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干部异地交流—主要是“一把手”的交流,现在已经成为制度确定下来,针对工作特点、中层干部的轮岗制度也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3]王巧玲张杰主编. 刑法分论,2001,12.

[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教材.国家质量监督局检疫总局法规司编,2008,3.

第8篇

关键词:企业伦理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败德行为 案例研究法 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a)-0125-01

《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研大纲》(以下简称《教研大纲》)高屋建瓴地从国外经济思潮的借鉴、海内外会计学高等学府对商业伦理和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的引进和高度重视、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同志“八荣八耻”带头的我国政治经济领导者的努力方向等方面,因势利导地得出了我国高等教育开展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是大势所趋这一论断,并进一步提出了,开展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的教育研究,不但是现代教育的要求,也是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所做的明智选择。

1 《教研大纲》开篇提纲挈领地激发了读者学习《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欲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欲。如果说《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书是学习的客体,那么它就是鱼;而《教研大纲》的写作目的是帮助人们认识该书和想要学习该书,所以可说《教研大纲》就是教人打渔的“渔”和激发学习欲望的“欲”。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教研大纲》在开篇之初就要花大约一半的篇幅来写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时代价值这一题目了―― 因为它就是学习欲望之所在。

2 《教研大纲》谋篇布局的思路

讲清了我们为什么要学习《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接下来的任务就很明了了,仍以浅显的打渔作比喻,亦即是:其一,解释教人打渔的渔具是由什么组成的,为什么要使用这些渔具,怎样使用这些渔具;其二,将鱼解剖给人看,看看它有哪些营养成分可以供人享用。

3 《教研大纲》指出了《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书的特点与创新

3.1 概述了《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及成果

从第二个子标题下作者的叙述,可以看出,该书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所运用的思想涉及到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等若干学科;研究方法包括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两种;写作风格为定量分析与定性论述相结合;思想原料为中外文献;研究的问题涵盖企业伦理与企业信用分析、会计假账的道德透视、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研究这几方面;研究的成果主要是构建了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及其应用体系。

3.2 条分缕析《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1)采用案例研究法研究,数据资料丰富。

“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本书采用案例研究法,介绍了北京同仁堂、美国安利等成功案例与中国现代会计之父―― 潘序伦、著名会计专家顾准等楷模,列出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十大造假案简表与美英中等国多家知名公司会计审计假账案例主要数据,解剖安然、郑百文、银广厦等公司造假重组案的艰难历程。”由这段话可见,本书着重采用了实证研究中的案例研究法,介绍了正反两方面的一些会计人物和会计事件,并且数据资料相当丰富。

(2)多学科多领域互相交叉、互相渗透的研究和写作方式。

“本书论述市场经济中伦理道德的功能与义利共生理论,契约经济、道德契约和信用机制有关内容;从委托―失灵和供求曲线模型两方面分析会计行业道德滑坡的表现―― 会计败德行为,展开了权钱交易的制度与博弈分析及会计寻租分析,探讨了不公正经济与会计假账成因。”这段话耐人寻味,作者是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这两个学科的思想做交叉,得到了所谓“市场经济中伦理道德的功能与义利共生理论”以及“道德契约”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名词,这是在运用前文作者所称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进行研究。从“委托―失灵”这一管理学理论和“供求曲线模型”这一经济学理论两种方式分析会计败德行为,其间还运用了“权钱交易的制度与博弈分析”这一博弈论理论和“会计寻租分析”这一经济学分析思路。这样多学科多领域互相交叉、互相渗透的研究和写作方式,确实别具匠心,独出心裁,很有借鉴意义。

(3)采用大量调查问卷,极具参考价值。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本书恰恰在调查研究这方面不遗余力,这正如作者说的,“是本书最大的特点”,也是本书最鲜明的亮点之一,对后续的研究具有高度的参考价值。

(4)提出全书的总论点与主旨。

在第二个子标题的最后部分,也就是在为本书的主要成果(即构建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及其应用体系)做具体的阐释。最后一句话“笔者认为,企业经营管理与会计工作应借助伦理道德建立强有力的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与会计管理水平。”即是作者画龙点睛的全书论点。本书一以贯之,就是围绕着这一论点而展开的论证。揭示它也就正是第二个子标题的主旨所在。

4 具体介绍《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书的内容概要

文章最后部分采用分章节的写法,介绍了该书谋篇布局的结构及脉络,以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以帮助人们能够有选择地进行学习和探讨。

5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研大纲》做出了我国高等教育开展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是大势所趋的论断,提出了开展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课程的教育研究,不但是现代教育的要求,也是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所做的明智选择;对作者所著《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书进行了浓缩及概括,指出了该书研究的成果主要是构建了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及其应用体系;最后介绍了该书谋篇布局的结构及脉络。

参考文献

[1] 叶陈刚.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研大纲[J].会计之友,2007(2S):56-57.

第9篇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 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10篇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早8点前上班,下午6点后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旷会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上班办公时,不准窜办公室,谝闲话,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乡前先填写去向单,说明下乡地点和事项。

3、实行满勤奖励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出勤情况以每季度一统计,出满勤者,奖励100元奖罚,随下月工资兑现。

4、实行当月工作当月考核,阶段性工作按会议安排时限考核,年度目标按镇、县验收评比考核,凡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奖50元,完不成任务的每次罚30元,从考核后下月工资中兑现。

二、工作纪律

5、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下乡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严禁干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6、不论居住院内院外、无论吃大灶小灶,必须统一遵守就餐时间,上班期间不准回家做饭、吃饭,出现一次按早退一次处理。

7、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扣发月工资、给予纪律处分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8、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退耕、建房、搬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9、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不准干部家属干预单位工作和机关政务。

三、请假制度

10、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的,由站所办负责人审批,2到3天的,由站所办负责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站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审批,8天以上的再报县组织部、人劳局及主管县长书记审批;站所办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以下的,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有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干部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劳局、组织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奖。

四、内务管理制度

11、成立后勤服务组,专门负责后勤服务和内务管理。从3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外来人员都在职工大灶就餐,标准为四菜一汤,吃便饭,特殊情况需在大灶用酒招待或在餐馆招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单后,凭单招待。

12、坚持实行24小时职工值班制度,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3、继续坚持即定用电制度,办公用电由单位全付,职工住房用电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每人每月报6度、从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每人每月报8度,超用自负,每月一结,从下月工资中扣回。

14、禁止随意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持用车单租车。政府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经主要领导审批,方可派车,不许公车私用。

15、职工调离本镇必须交清伙食、财务、财产、住房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资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16、按照后勤服务人员的要求,自觉打扫各自门前及卫生区的卫生,严禁家属破坏单位卫生秩序,放电视、录放机等影响机关正常办公。

五、财务管理制度

17、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在当月29日前足额入库,否则按集体或个人挪用处理,较大支出由会议决定并审批。

18、支出报帐按站所办进行,票证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才能填写报帐单,报帐单须经结算办主任签批才能报帐。

19、职工每人每年使用笔、纸、扫把等支出不超过20元;有业务收入的单位,月补摩托车私车公用加油费不超过30元;打印文件、材料分单位记帐,年终以单位报帐,凡以政府文件下发上报单位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打印费由单位负责;单位直接在县部门报帐的,报后必须建帐,支出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20、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签,一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差旅费只限一处,不得重复报销,否则,按贪污论处;禁止随意在商店佘帐购物,政府、单位设专人经手购物,并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持购物单采购;文件材料以打印为主,严格控制复印,凡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必须持打印单进行,否则,谁经办谁出钱,结帐时由店主向个人清要。

21、干部职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批,3个月内必须偿还,否则,按挪用或贪污论处。

六、督查督办制度

22、镇督查室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第11篇

[关键词]反假货币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1 — 0163 — 02

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反映和沟通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及情况,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指导等一系列工作。各地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公检法、交通部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广电宣传部门、金融系统等。作为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对推动反假货币工作长期、深入、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影响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目前假币犯罪正处高发期,新形式新特点的假币犯罪不断涌现,犯罪分子伪造技术日趋精湛,假币流通手段和方式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着新考验。而各地反假货币联席会议职大权小,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完成反假货币工作并不现实。从当前各地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上看,有许多影响其职能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成员单位对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艰辛的社会工程,复杂又牵涉面广,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然而在现实的反假货币工作中,许多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没有从政治高度认识反假货币工作的重大意义,没有把反假货币工作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生活稳定的大事来抓,认为反假货币工作仅是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由于认识的偏差,致使许多成员单位的领导对反假货币工作讲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未能真抓实干。

(二)反假货币工作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领导

一些地方成立了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缺乏真正有效的沟通与联系,工作配合上缺乏力度,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上各自为战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地方甚至一直以来都没有开过一次全体成员单位都参加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建立健全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来明确各自职责,导致反假货币工作主要靠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承担,其他成员单位较少参与或是无暇顾及反假货币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存在协调不力的问题。许多成员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能作用,致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没有形成合力,缺乏联动机制

反假货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按照反假货币工作需要,目前还没有建立一种有效的相关单位联动工作机制,将专业打击假币与公众防范假币相结合,辅之现代化的分析监测手段发现、识别、传递和管理反假信息,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反假货币合力。

(四)反假货币工作的经费不足

开展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培训反假业务骨干,购买反假货币鉴别仪器、机具,组织力量开展假币案件的侦破以及奖励反假货币工作有功人员等都需要一定的费用。然而,在现实的反假货币工作中,合理的费用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许多成员单位,错误地认为反假货币的经费只能由人民银行承担,地方政府没有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反假经费的缺口,各成员单位也没有投入必要的反假经费,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假货币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的几点建议

根据当前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反假货币工作,可以净化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责无旁贷的责任。并针对当前反假货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反假货币工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工作机制的作用和功能,才能不断地提高反假货币的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引导相关部门自觉参与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引导各部门领导从稳定经济、稳定金融、稳定社会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假币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反假的必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加强协调和沟通,保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引导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地投入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行动中来,力争通过反假货币联动工作,破获大案、要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刹住假币犯罪的嚣张气焰。

(二)政府主导,协调成员单位关系

目前反假货币联席会议仅靠人民银行谐调各部门反假工作很难形成合力,没有地方政府有力支持和指导反假货币工作,就不能有效发挥各自职责和各负其责。反假货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应以政府反假货币部门为主导,指定人民银行、公安等成员单位配合,充分调动公安、检察、法院、教育、工商、宣传、金融等部门积极性,由政府反假货币部门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反假货币工作合力。

政府办公室作为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之一,行使政府职能,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成员部门,配合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反假货币工作。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好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开展反假货币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反假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向宣传媒体和反假货币宣传站提供所需的反假货币资料。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靠地方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做好假币案件侦破工作,积极根据相关线索,增强打击效果,破获假币犯罪案件,将流通领域假币降到最低点。检察院、法院要及时做好制贩假币案件的立案、诉讼和审理工作。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制贩假币案件要进行公开审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制贩假币的犯罪分子,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依法没收制贩假币的非法所得,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恪尽职守,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加强对出版、印刷行业的管理,做好市场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人民币图案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对现金交易量大的市场,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假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教育部门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反假货币知识教育,通过中小学生向家庭、亲友进行反假货币的宣传,在中小学生中树立起“不收、不用假币、发现假币要上缴,发现制贩假币活动要举报”的观念,丰富中小学校的德育课内容。文化部门要采取文艺表演、图片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村屯加强对反假货币常识和人民币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反假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广电局等宣传部门要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加大反假货币宣传报导工作,定期向公众宣传爱护人民币的意义、识别假币常识,并对一些典型假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要加强在交通线路、车站、码头、客车上宣传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反假知识,加强检查,堵截和控制假币的异地流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是经营货币的窗口单位,处于反假货币的第一线,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反假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继续建立健全完善反假货币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柜台收缴,防止误收、误付假币,加强柜台货币防伪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做好假币的堵截收缴工作,防止假币流入流出银行,并负责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站的指导工作。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要针对居民反假法律意识不强、反假货币技能较弱的现实情况,调动他们的反假积极性,切实提高他们的反假技能,让他们从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基层央行要建议政府将反假货币工作列入地方金融稳定和信用环境建设考核之中,由政府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考核,由利益驱动变成政府主动,这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政府在反假货币联席会议中的作用,也只有在政府专门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才能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协调配合机制

反假货币工作是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更需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反假货币工作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合我国特点和当前实际情况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只要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作用和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狠抓“堵、防、打”三个重要环节,反假货币工作就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形成资源共享局面

通过建立现代化的反假货币网络互动平台,将网络与反假货币工作相融合。一是建立全国反假货币举报网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享网络资源,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随时随地掌握网络资源,信息一经,随即进入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全国反假货币工作宣传教育网站,通过对广大网民的宣传,调动群众的反假热情,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造舆论声势,抓好典型,弘扬正气,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犯罪,提供犯罪线索,增强群众识假、防假和反假能力,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震慑制贩假币犯罪活动。

(五)加强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反假货币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货币防伪技术,通晓有关法律法规的反假货币专业人才,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开展反假货币业务培训,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应加强技能型反假货币人才的培养,通过分期分批地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系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假币鉴别能力,使专业人员综合素质逐步提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12篇

规章制度是对员工的一种约束,是为了我们更好的工作,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规章制度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规章制度1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

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 1 )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1 及六2 .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

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规章制度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情况、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相互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意见)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13年8月27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

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

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

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实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

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实行定点制度。

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

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

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殊情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实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出差下乡食宿报销。如单位有车随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如单位有车随行,食宿无人接待,但食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不再报销差旅费;无车随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单位报销的,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无车随行,食宿没有接待,且没有回单位报销食宿费的,方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和食宿补助。所有符合报销的费用,须有经办人员、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再报局长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有收费收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按有关文件要求挂牌、亮证收费,并指定两个人分别管理票据和现金,严格坚持收入金额上缴和按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大件办公用品或一次购买一种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经批准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购买。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等一般办公用品和纸杯、水票、茶叶等消耗品,由办公室作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发放。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九章 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天6:30开大门,24:00关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逻,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卫生区包洁责任制。一是各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整洁;二是机关办公楼各层公共卫生,各层由各层人员负责,场院由保安负责打扫;三是局属各部门公共区卫生,严格按2013年4月16日“关于调整卫生区划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五条老大院门卫值班严格按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书》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2013年6月3日起实施的《县农业局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 制度

第三十六条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三十七条 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条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档案室负责,局属各部门有涉密文件的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 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第十一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条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四十五条 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档案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六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 奖惩制度及附则

第四十七条 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级检查得到肯定或有关单位表彰的,视情经研究后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局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规章制度3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4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促进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为本制度执行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和审查。

一、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

2)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

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

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

二、考 勤

1.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一月累计迟到三次做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工资元;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一月累计早退三次早

退者视为旷工一天,早退每次扣除工资 元;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做迟到处理。

4.旷工:无故不到岗记旷工一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工资

元,旷工二天扣除工资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g.由公司、部门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三、请 假

第一条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第二条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

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事假一天以上,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

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并应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四、出差制度

1.出差交通工具及出差补助,员工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其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及其他具体情况而订定。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凡实际住宿费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住宿费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出公司标准的,按公司标准报销。

如住宿费超过标准,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二项开支,实行限额包干,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85元/天。

打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出差期间报销了招待餐费的,按报销招待餐费次数扣除伙食补贴费。

4.公司安排员工出外培训,培训费用、住宿费用、火车、轮船或飞机票等按实报支,其他各项补贴包括路途时间均不给予报销。

2 。出差申请和报支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申请表需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需经直属主管批准签字方可,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单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在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全部票据(车票、住宿发票等)和《出差申请表》粘贴好,需经部门主管核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报销。

3.差旅费费报销补充规定

3.1.出差期间,因公外出要请客用餐和购物送人等各种规定之外的开支,先征得本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再行开支。

报销时,报销人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3.2.报销招待餐费等需在票据后面注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客户当事人等。

五、工作纪律的规定

1.1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上下班并真实打卡,不 得代他人打卡,不得无故早退,请假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2

非经允许,工作时间不得使用扬声器,只能使用耳机,以免 影响他人

1.3

除在工休时间内且在休息时间里,其他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 场所不允许相互闲聊。

1.4

坚守工作岗位,非工作需要,任何时候不能串岗。

1.5

上班时间内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 其他与工作篇二:员工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能有效的帮助每位员工培养良好的工作行为习惯,为此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的根据公司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

二、工作纪律:

第一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应准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整齐,不许穿拖鞋。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必须亲自打卡,禁止代他人打卡或给他人帮打卡。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

第六条、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杜绝员工相互谩骂,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员工,应无条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调动。

第八条、生产现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下班时应按排值

班人员负责打扫好各自生产车间的卫生

三、工作态度: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条、热情:工作交往中面带微笑,亲切随和

第二条、礼仪:礼貌待人,敬语服务

第三条、尊敬:员工与客人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不议论他人,冤枉他人

第四条、忠诚:忠于公司、忠于岗位

第五条、守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强化时间观念

第六条、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明确分工,通力合作,不能推诿责任

第七条、责任:员工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将个人的事业与公司的事业联系在树立集体主义思想。

四、考勤: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并事先无任何说明的作为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条:凡迟到或早退按公司规定超过5分钟罚一小时工资款,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第四条:员工每月允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按5元/次处罚。

第五条:员工因故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加班:员工每天晚上超过21点,需部门主管同意并作登记,

如未事登记则视为自动放弃加班费。

五、病事假:

第一条:请病事假应当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当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如超过时间按旷工规定处理。请事假由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存档,若无请假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二条:婚假: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三条:丧假: 直系亲属公婆、丈人、丈母娘去世丧假3天,外地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

加路途假,路费自理。

本制度推行期间需要每位同事的积极配合,如对本制度有疑问或认为不足之处请提出,本制度也将会继续不断的更新完善,为打造一个完美的.团队,一起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篇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5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