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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03 06:22: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 社会工作 培训

一、企业社会工作的定义

“企业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主要在企业内外从事员工的生产适应、环境协调、福利保障、职业生涯发展的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在员工职业与福利发展的基础上提升企业效率。它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二、个案简介

DC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是鄂尔多斯羊绒集团首家试点改制企业,前身为深圳市鄂尔多斯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大朗分厂。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最多容纳员工超过400名。在员工培训方面,DC是十分重视的。每年都会请军人对该企业的员工进行军训,其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具有纪律性、服从性。同时该企业的总经理还会亲自为员工开课,主要是让员工了解DC的制度,如福利制度、升迁制度等等,同时也让员工了解DC集团的企业文化,如DC的发展史,DC的理念等等,使员工尽快适应企业生活。虽然DC重视员工的培训,但员工的流失问题比较严重,使DC在员工培训投资的成本大大增加。因此,DC希望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从而解决员工流失这一问题。

我们在该公司举行了为期4次的培训活动,而在每期的活动我们都能达到一定的成效,并得到企业和员工的好评。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我们将4期的活动分为2个部分,分别为针对一线生产工人以及管理层人员而开展的培训。我们的工作模式定为以小组工作为主。我们会更加注重小组工作技巧在小组中的运用。我们将整个小组工作的过程分为:小组初期;在这个阶段更注重的是工作员与组员之间专业关系的建立。小组中期;在这个阶段更注重的是组员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与发展。小组后期;在这个阶段更注重一个分享的过程,并收获彼此之间的一份欣赏、鼓励和信任。

三、小组工作方法在企业员工培训中的优势与局限

1.优势

(1)理念优势

激烈的竞争让企业员工心理不适应越来越突出,企业在注重实效的同时,如何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越来越受到重视。社工注重人的发展,功能回复,在开展小组过程中,工作人员强调平等、尊重、真诚等理念,营造安全、开放的小组环境,促进组员之间进行经验交流,经历员工友谊,促进和谐工作氛围的形成。

(2)工作架构优势

相对企业其他培训,小组工作通过事前对培训对象进行需求评估,确定主题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主题、内容、引导更贴近服务对象。同时工作员与组员们互动、工作员之间互动交流、工作员与督导交流的小组形式让小组互动更切入活动重点,让服务对象互动更加深入和有效,更有利于促进团队凝聚力的形成。

2.局限

(1)社工仍不被认识

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刚起步,社工教育逐渐在发展,但是社工实践平台仍显不足,这与人们对社工的了解有限有关。企业社会工作就更是不被人认识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障碍,表现为企业对社工手法和工作程序不了解而沟通不足,一些评估资料也较难获取。

(2)企业培训投资与社工实效性

企业在培训投入上的成本估计需要集合企业各阶段的发展任务而有相应权重。社工介入领域较为深刻,关于员工心理调试和家庭问题等需要较长时间的工作计划才能达到效果,这与企业的短期见效的要求产生矛盾。

(3)人性化与过分人权

社工强调的人性化需要与企业的利益相配合,过分赋权会对企业造成压力。因此,企业社会工作需要和企业充分沟通,了解企业各发展阶段的任务和培训成本,结合企业文化,开展培训,才能达到较好的、实际的效果。

(4)企业社工工作经验不足

企业社工实践平台相对较少,专业的企业社工督导更是匮乏,这使得社工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权威督导的指导,而权威的企业管理人员又对社工手法认识不足。这些都限制了企业社会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高 钟:企业社会工作概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周 沛:一项急需而有价值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论企业社会工作.社会科学研究所,2005(4)

第2篇

一、深入开展时事政治理论学习。

集中学习国情、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校情有关内容。结合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讨,今年重点做好科学发展观和两会内容的学习宣传,深刻分析经济形势,使其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搞好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组织、阅卷等各方面的研究工作,注意教学过程中党性立场问题,审查有关教师的教案,把我教学过程的考勤问题。

二、立足招生,强化专业建设。

1.加强招生宣传,圆满完成本年度招生工作,力争新生报到率好于去年。

2.全面启动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课合格课程申报工作,本年度争取完成4门合格课程建设起步工作。

3.做好“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的申报准备工作(可行性研究论证、材料组织及申报),确保一个专业申报成功。

三、高标准迎接本科水平评估达标和学士学位点资格认定。

组织教师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学习、消化,做到标准人人心里清楚、事事有人负责。完善各项教学文件,尤其是加强新规范教案的制定。《基本理论概论》教案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教案在年月日前完成。各课程教案由全体任课教师共同参与,每人负责一部分,严格执行教案编写规范。

四、搞好建章制度建设。

建立教研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立制,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考试、阅卷等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规则清晰。根据中央和省主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必须的备课活动,力争思政公共课上水平。

五、为迎接评估加强资料室建设。

1.充分利用教学部电子阅览室网络资源,满足教师教学科研查资料的需要;重视教学软件开发建设,达到人手一份软件资料,并在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提高。

2.对图书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建立教学资料查询系统和试卷查询系统。

3.加强教学档案建设,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查询系统,考试资料查询系统。

六、加强师资伍建设。

有计划地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进修,加强对外出进修教师的督导管理工作,使他们能够学到真本领。督促其他教师在岗自我进修,定期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以提高我部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有计划引进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人才两名。

七、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全力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措施是:

1.全面开展教研室的教研工作,每月至少活动一次,组织教研攻关,加强教研活动。

2.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开展相互听评课活动,教师每学期听课在5人次以上。

3.开展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判,加强教学过程的控制。

4.坚持评选“精彩一课”,继续实施学生评价教师制度。

5.建立教学质量学生反馈体系,对教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采取师生座谈、教师沟通交流等办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授课方式激发学生的主动性。

第3篇

教学质量是高等院校的“生命线”,要真正从根本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就要认真理解“以学生为中心”“、自主学习”“、培养终身学习能力”理念的内涵。高等教育不仅要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还应追求学术自由。教育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也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学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必须确定相应机构系统搜集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学校和学生关系的和谐发展首先依赖于高校与学生之间能否在思想和观念上实现和谐与包容,这是双方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与基础。学校只有建立多种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渠道,才能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效果以及各种诉求,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2积极探索学校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渠道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问题和诉求,学校建立了一系列与学生交流沟通的渠道。

2.1教务在线教务处运用教务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可以利用平台在线留言,提出在教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要求,系统管理员会及时报告教务处,对有建设性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和反馈。

2.2教学信息员从各班抽选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网络技能高的学生1~2名作为教学信息员,每学期召开会议,将学生反映的问题予以通报和反馈。教学信息员就是教学质量监控部门的“内线”,因此相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学生的隐私。

2.3辅导员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辅导员队伍,学生有关教学的问题由辅导员向所在院系反映;有关生活的问题,由辅导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有关心理健康的问题,由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进行帮扶和治疗。

2.4校长信箱和党委信箱学校在校园网设立了校长信箱和党委信箱,学生可以直接反映对教学、生活、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由校长或书记批示后,再由校办或党办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5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重视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参与讨论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及教学改革方案等。

2.6学生网上评教根据制订的评教实施方案,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由质量监控部门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2.7学生座谈会教务处每学期初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学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检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各教学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学生。

2.8学生社团与勤工助学学生参加相关社团,对食堂、公寓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奖学金评定、评优、综合测评、特困生补助评定等管理工作;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学校教室及图书馆管理等;作为教务助理参与教学管理工作。

3建立学校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渠道的现状与思考

(1)学生对“教务在线”利用率达到100%;通过“在线留言”反映有关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均及时答复。“教务在线”已成为学生反馈教学信息的常用渠道。但学生反映的问题种类繁杂,在今后工作中应提高服务水平,将学生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以便协调与解决。

(2)学校制订了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学生可通过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对于学生反映个别高职称临床教师教学不认真的情况,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约谈,增强其教学责任感和荣誉感,并对临床教师加大奖励力度,激励临床教师积极参与教学。

(3)辅导员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最直接的管理者,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上遇到问题时,辅导员均提供帮助与支持,这成为学校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基本渠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情感、心理交流越融洽,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越好。辅导员应着重了解性格上有孤僻、自卑、自闭等倾向以及身体残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心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沟通中除了要充分利用语言艺术,还要辅以一定的非语言沟通交流技巧,促进辅导员工作顺利开展,帮助学生更好发展。

(4)截至目前,党委信箱和校长信箱已处理各类学生、教师意见和建议近200条,今后力争将学生的反馈信息及时解决处理,使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更加和谐。

(5)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学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予以讨论和审议。目前,学校有6名学生代表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今后应对学生代表的选择制订相应的标准,建议定期轮换学生代表,让不同层次的学生表达心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加民主化。

(6)学生网上评教覆盖校部和附属医院,得到了广大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学生参评率在98%以上,保证了足够的数据量。对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与教学督导听课结果相对照,对确需提高的教师择期开展诊断性听课。在今后评教中,应使用网评和纸质问卷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对教师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7)学校每学年末开展教学检查,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学生座谈。近3年,年均收集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近200条,反馈率达到100%。对于反映突出、较为集中的问题,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

(8)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学生援助工作。制订了相应办法,设立教务助理、科研助理、学工助理、图书馆助理等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200余个,近3年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00余万元,年均1700余人次参加勤工助学,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后,应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用制订更加科学的标准,保证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

4结语

第4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5篇

关键词 青年 志愿服务 对比

志愿服务的概念源自19世纪初的西方国家,当前,志愿服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与推行,业已进入规范化和理性化的阶段。期间其内容、范围、组织形式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朝着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方向不断完善。全球政治经济多元化和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志愿者队伍逐步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同时志愿服务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为中国的志愿服务带来更多超越文化阈限的沟通和交流。这些外部环境的推动和内部发展的变化已将中国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引入国际化、专业化和多元化的道路。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在组织建设、服务内容和方式、影响效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其他国家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方位的对比,从中汲取精华,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组织发展与受众需求的发展路径。

一、中外志愿服务的发展状况1.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历史演变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早在古罗马时期,宗教哲学家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认为:“好心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近代西方志愿服务的前身,直接源于18世纪末欧美的宗教性慈善服务,因此那时的志愿服务主体是由宗教团体或组织来担任的。直到19世纪资本主义迅猛发展,一些非宗教性的志愿组织开始出现,例如,英国为了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在伦敦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1818年,在美国纽约出现了纽约救贫协会,志愿人员经常访问处境困难的贫困家庭,帮助他们改善处境,直到他们从事合适的经营和工作,并教育和培训他们的孩子,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至此,现代意义下的志愿服务组织的萌芽开始逐渐萌发。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滋生,在经济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社会失范、运转轨道偏离。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组织的长足发展得益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自由性,大量社会组织自民间兴起,它们各有所专,依托中产阶级和名门望族来吸收社会公民,通过毫无盈利的社会志愿服务启发人们的自救运动,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通过自我调整,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进入“福利国家”时代,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帮扶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等手段参与到社会领域的建设中,使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地位、服务领域和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整个社会的志愿服务热情十分高涨。同时,志愿服务组织也进入规范化和专业化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和相关专门学校逐步建立,一些偏商业性的宣传方式也融入到了组织和活动的运营中。2.我国志愿服务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当时的学生自主性很强,表现为“知识分子”的身份自觉以及对社会时事的极大关注,在这一时期,青年学生只有在进行社会调查和研究的时候,才会对社会福利和慈善的缺失有所关注,但却无法开展有组织的慈善活动。从二战时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在社会志愿服务和慈善行为等方面的发展处于停滞和空白状态。改革开放后,一方面,青年学生享受着爆炸式的信息增长;另一方面,感受着西方多元的思想汇聚,参与志愿服务的自我关注趋于淡漠,志愿服务的概念并没有得到理解和传播。1993年底,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当年的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的志愿服务。1994年12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进入有组织、有秩序的发展阶段。至此,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普遍关注和积极响应。从铁路系统的职工,到校园内的大中学生,从工厂的干部,到农村的普通青年,不计其数的人们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仅1994年的暑假,在全国的山乡村寨有几万支青年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从2000年起,每年的3月5日被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日”。截至2010 年12 月,我国已形成了近2000 个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总人数高达7240万,全国累计有8000 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0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二、中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之比较1.内容形式的差异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经过多年的演变,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由团中央发起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由民政部发起的“社区志愿服务”、由民间慈善机构和宗教团体发起的相关志愿服务等。青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已不仅仅是个体行为,更多是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来进行的,是一种组织行为,如参与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如奥运会、世博会等,另外,是带有较强公益色彩的工作,如扶贫募捐、助残帮困、义务就诊、法律咨询等。但总体来说,形式较为单一,服务领域较为狭窄。同时,这些志愿服务项目大多声势浩大,有着明确的组织和目标,受到社会关注较多。而现阶段国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已扩展到社会福利之外的领域,如学龄前儿童日托、老人日托、学龄前儿童课余活动、保护妇女、移民难民安置、社会义举、社会正义、民权、社区开发、文化和艺术、卫生和医院,等等。此外,国外的志愿服务项目针对性较强,每一个组织有专门针对某些领域进行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会对志愿者进行严格要求和培训,并且持续进行同一项服务,因此每个志愿者都能够对项目进行深入服务,也使得志愿服务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形成较深刻的社会影响。2.政策制度的差异国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到今天,其组织特征和管理经验十分接近现代企业,因此为了组织高效运转,在成立之初就由创建者或者创建集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奠定了组织的法理基础,对组织进行制度化管理。在组织领导层面更替的过程中,许多具体的规章会得到继承和修改,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还会删减不适宜的规章或是添加新的规章,但整体的制度框架一般不会动摇。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大多不够规范,专业化程度较弱。一般只制定了组织在一些具体事项上的做法与细则,以及涉及某些方面,如人员竞选、网络平台、办公室、培训等的管理办法。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多由领导团队自行制定,参照一些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现行规章和管理方式,随着组织具体事务的变化而进行增减或修改。3.人员管理的差异国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大多依托社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另外,组织可深入政府、社区、农村、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专业人士随时和就近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多面向在校学生进行志愿者招募,通过网络平台、海报、展板、传单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招募,招募标准由组织自定,但是时常要经过笔试或面试考核。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有时也会定向动员招收志愿者,如有较强的外语技能、艺术水准或者其他特长的学生,这些大多是考虑到组织的一些项目中需要拥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这种机制使得我国的志愿者素质整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其社会属性却被逐渐忽略。在绩效管理方面,国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通常运用督导的方法。在志愿服务期间,定期督导可以帮助组织检视服务素质和水平,并对志愿者工作做出及时指导和帮助,以达到服务持续改善的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者要做到对志愿者行为的组织与督导,以便保证志愿行动的顺利以及日后工作计划的制定。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由于大多建立在学校,其内部成员更替频繁,若没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和方式,很难提高志愿者积极性。例如,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中,通常通过志愿服务证明、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培训与内建等方式来作为激励措施提高绩效。4.运行模式的差异国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发起和推行的模式。组织成员自行发起活动,将团队组织起来,逐步发展壮大后,采取企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制度作为约束和保障,用强大的志愿精神作为组织和人员行动的向导和激励,通过企业、政府和社会的捐助获得资金资源,同时还能通过公益服务收获一定报酬。国外青年服务组织在社会中寻找合适的项目,通过协谈介入,从而可以将自己的力量贡献在需要帮助的地方,并形成自己的项目,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完善达成项目持续深入发展的状态。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的组织运行模式通常是自上而下发起和推广的模式。我国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多是由共青团系统发起。青年志愿者服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组织动员力量强”,适用于服务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型项目的推行。这种运行模式存在着较大的行政干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较低,自主空间不足。在组织中,下级服从上级,上级还要服从组织外部的社会机制,加上资金来源有限,组织运行和活动开展受到限制。另外,在这样的模式下,组织队伍容易分散,缺乏凝聚力,参与者并不真正了解志愿服务的精神,缺乏主动参与创新的动力。在开始阶段,志愿者积极性高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积极性开始锐减,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对策1.提供更宽松的社会环境我国青年志愿服务已经迈向自主发展、多元化发展阶段,但是离“全民参与”仍有一定距离。在这一进程中,党和政府在推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各级团组织仍是推动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主要力量,这一发展模式使青年志愿服务具有较强行政化的特点,且获得资源的渠道比较单一,这样很难激发甚至会削弱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城市和高校党团组织应提供适度宽松的政策引导和科学建议,增强组织运行的自主性,可以设立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为青年志愿服务积累事业发展的资本,尽量提供自由、宽松的制度环境,允许组织发起或参与更多难度高、服务跨度较大,以及一些能够带来收益的服务项目和公益活动,让组织自由发展。总而言之,政府统筹、社会支持、组织自主发展是志愿服务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2.加强各领域的资源融合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是存在于社会大背景、大系统下的子系统,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需要在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呼吁社会、政府、单位共同合作,这样才能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脱离了联系与合作,青年志愿服务举步维艰。从全国范围来看,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包括地域间的不平衡,政府投入的不平衡、民众认识的不平衡等。另一方面,作为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要得到社会环境的认同以及助力,需要克服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唯有加强与各领域的合作,寻找共同的价值目标,采取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才能打破发展过程中的“失衡”,组织才能得以平衡协调的发展。3.推广企业化的管理模式企业是从事生产或服务性经济活动,向社会提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取盈利,实行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化运作,就是用企业的经营理念来管理运作志愿服务工作。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汲取西方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经验,推广企业化的运行模式,在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中实现组织的自身优化,在人员管理、激励机制、绩效评估、财务制度、项目化操作等方面实现管理模式的突破,结合国内青年志愿服务大环境的现实情况和社会需求,实现项目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双轮驱动,使组织走上高效发展的轨道。4.拓宽国际化的发展思路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水平的指标。近年来,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模与数量不断发展壮大,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发挥着一系列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优秀文化的输出、跨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对青年志愿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拓宽志愿服务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对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先进文化的交互以及社会的和谐进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于志愿服务理念的多维度认知,从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运行等方面逐步完善国际化的进程,建立健全运行、主体、保障等一系列联动机制,吸收国外志愿服务组织的先进经验,由内而外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和接轨,尽管这条道路还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探索,但在国际化大潮的影响下,国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必将探索出一条能够更好契合时代主题、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促进时代与青年的共同进步,实现社会与青年人的和谐成长。

参考文献:

[1]冯英,张慧秋,白亮.外国的志愿者[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2]王振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0,(02).

[3]张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青少年研究,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