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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29 03:19:56

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____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

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_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全市化工建设项目。通过整治工作,摸清全市在建和拟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推进和规范我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促使我市化工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更加科学,维护合法化工企业的权益,净化化工建设项目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和稳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使我市化工建设项目走向法制轨道。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新、扩、改建设项目,下同)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工从业单位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合成氨、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序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各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是否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开展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是否存在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的化工项目。

4、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论证、可研、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等相关工作;可研、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是否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对整治工作开展前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否实施到位。

7、是否存在租赁现有企业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改变原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或通过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原生产能力,“厂中设厂”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违法违规现象。

8、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台帐和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制定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县(市、区)、市开发区。

3、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化工企业。

4、下发《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情况表》。

5、2009年4月3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将本辖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6、2009年4月5日前,我市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5月20日)

1、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各化工从业单位将《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

2、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20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台帐和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上旬)

1、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30日,市安监部门协助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执法措施,必要时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2009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及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总结阶段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2、2009年8月20日前,市安委办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漏一厂、全面排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并作为今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依据。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省、全市、全县关于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结合全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19年7月下旬至12月底

三、整治范围

本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是隧道、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人员的配备和监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要求等。

(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常态化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隐患闭环管理。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和验收,杜绝因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导致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老旧“带病”、套牌、拼装以及来源不明等起重机械进场。

(五)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情况。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情况、安全交底内容及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等情况;工程实体防护、操作平台使用防护、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管理情况。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

(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施工单位是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包预案,是否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各村(社)要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切实将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治理阶段(8月至11月)。

各村(社)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辖区内(行业内)至少组织一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各村(社)、镇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上报镇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村(社)、镇安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

各村(社)、镇安办及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强化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点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管部门及业主监管、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局总支书记

副组长:各镇(街道)分管交通基础设施的副职

成员:各镇(街道)交通基础设施具体承办人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质监站站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内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领取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考核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各类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到了先教育再上岗。

3、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否建立;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项目经理是否按时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研究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监理处批准并落实到位,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施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

7、施工企业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超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破、易燃等危险用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施工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是否针对高填深挖施工、水上施工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高填深挖施工主要是防边坡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材打击等;水上施工主要防基础塌陷、防落水、防洪汛等。

9、是否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容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放炮等事故制订了防控方案,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是否有针对性;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等自行式架设设施是否经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二)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辖区内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产整顿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及业主依法监管、施工企业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认真监督、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管理部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了能够适应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落实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要清退出施工工地。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运安全。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及行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

在施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要列入清理取缔名单,并清退出施工工地。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之后要复产的,须经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列入正常施工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质检站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分别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要将以上三种类型企业在市各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2个半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施工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局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6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按检查的要求进行再整改。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交通基础设施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施工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来个回头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刻理解交通基础设施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交通基础设施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人。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制订严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应检查而没有检查或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6篇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宝水行许字〔2021〕51号

许可事项:关于批准宝丰滨河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宝丰县大地园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批宝丰滨河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的规定,许可如下:

一、宝丰滨河小区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区,人民路东段南侧,属新建房地产工程。项目以通湖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区,总占地面积68571.9m2,总建筑面积209783.99m2(其中地上159303.14m2,地下50480.85m2)。北区建设内容包括3栋11F住宅楼、6栋18F住宅楼、2栋27F住宅楼,1栋2F商业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建筑密度23%,容积率2.5,绿地率35.1%。南区建设内容包括4栋7F住宅楼、2栋11F住宅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建筑密度25%,建筑容积率1.7,绿地率35.1%。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68571.9m2,合6.8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总挖方量14.70万m3,总填方量14.70万m3。本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土建投资38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本工程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区位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北方土石山区(Ⅲ)-豫西南山地丘陵区(Ⅲ-6)-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Ⅲ-6-2th),地貌类型为浅山丘陵区;属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区;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6℃,极端最高气温44℃,最低气温零下21℃;多年平均降水量747.3mm;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15d;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631.8mm;日照2134.2h;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3.8m/s,多年平均大风日数约20天;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林草覆盖率为22%。

项目区属河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水土流失强度以微度侵蚀为主,侵蚀类型主要以水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90t/km2·a。建设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与主体工程一致,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方案编制原则正确,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较全面;方案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作用,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同意水土保持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在方案服务期内征占地面积6.86hm2,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332.77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06.17t。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6.86hm2。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工程防治区、道路景观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临时堆土防治区共4个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

1、建筑物工程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防尘网对施工中的临时裸露面进行临时覆盖。

2、道路景观工程防治区

施工时,采用密目防尘网对施工中的临时裸露面进行临时覆盖,并在施工道路一侧修建土质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顺接沉砂池;根据主体工程的施工时序布设雨水管网,对广场等实施透水铺装;施工结束后对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景观绿化。

3、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时,修建土质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顺接道路景观区沉砂池。

4、临时堆土防治区

场内的临时堆土区,可直接堆放,采取临时拦挡、覆盖措施进行防护。施工后期,场内临时堆土区随主体工程进行硬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釆用实地调查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等三种监测方法。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60.13万元(工程措施25.4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23.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3.84万元);独立费用48.28万元(其中科研勘测设计费14.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8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2.00万元);基本预备费1.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2286.4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方案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具体措施,将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方案的依法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设计需要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同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积极主动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联系,依法足额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定期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依照水利部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并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核查,水土保持设施不按期验收或抽验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查处。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等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住建办〔2013〕62号)、《关于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洪安发〔20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三、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灌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打非治违”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8月上旬)。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住建系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局质安站根据重点内容要求,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

局建管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局市政处(一处和二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园林局负责县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7月份,由局质安站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站。县住建局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质安站,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建设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8篇

1.全面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区2011年度综合治理任务

我局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了县2011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一是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县项目区2011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87公顷,其中:水保林357公顷,经果林178公顷,种草32公顷,封禁治理1220公顷,塘坝8座,蓄水池33口,沉沙池37口,谷坊26座,沟渠130公里,田间道路10公里,完成中央投资430万元。二是重点抓好麻州坳背赣南桔柚基地建设,基地种植桔柚1000多亩,目前长势良好,山顶戴帽种树15万株,山腰条带种草16万米,开挖水平竹节沟16万米,建设坡面雨水集蓄工程蓄水池31只,山下建设山塘6座,修建道路6公里,新开公路2公里,道路水沟硬化3公里。三是协助指导铜矿、锡矿等企业种草、种树3000多亩,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新争取崩岗治理项目资金,全面完成任务

积极争资争项,为我县新争取崩岗治理项目,并全面完成崩岗治理任务,治理崩岗25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公顷。完成中央投资100万元。崩岗治理种葛藤3万株,种树2万株,建石谷坊(土谷坊)15座,建设水泥沟渠5千多米。

(二)有效加强预防监督,切实防控人为水土流失

1.创新理念,深化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基础

全局上下及所属各乡(镇)水保站充分利用“水保宣传月”,集中设点进行宣传教育,结合《新》、有线电视等宣传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上半年共投入宣传经费5.8万元,组织开展专项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次,发放水保法宣传挂历2000份,散发宣传单2200份,举办水保执法培训班2期,召开座谈会4次,通过宣传,社会公众、民间团体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水保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坚持经常性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巡查

我局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水保执法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和做法,我们对全县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照水保方案,审批的目标责任,逐个进行摸底排查,重点对采石、制砖、萤石、锡矿、钨矿、稀土、瓷土以及城镇开发等水土流失危害大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抓好“三同时”制度落实。全县71户检查对象全部列入了检查,年检期间,共检查出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3个,追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8万元,立案查处2起,落实水保防护工程20处,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50万元,恢复重建植被80公顷。

3.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和审批率

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规范执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程序,严把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关。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已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办事窗口;积极开展了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和跟踪管理,健全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公开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了水保方案申报率和审批率。上半年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5个,审批5个,方案审批率达100%。。

4.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查处水保违法案件

我们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办法,对新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有效地进行跟踪管理。半年来共查处水保违法案件2起,通过查处,开发建设业主主动履行水保法律义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方案编报和水保“两费”的征缴,上半年共征收水保“两费”15万元。

(三)扎实开展争资争项,奠定我县水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通过扎实开展争资争项,取得两项可喜项目。一是争得了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比去年增加100万元,即中央资金530万元;二是争得了2013-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县,全国有279个项目县,31个项目县,18个项目县,全国治理任务3万平方公里,3333平方公里,150平方公里,列入省一类县,五年上级将投入资金52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0%、省20%、市10%。目前我县已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已向上申报。三是县有望继续列为2012年度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崩岗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四)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1.新农村建设挂点工作初显成效

我局领导和工作队深入麻州镇前丰村尖峰坳建设点精心调研,广泛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建设新农村,合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时成立了理事会,编制了村庄规划,拨付了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在人员、资金等的大力推动下,尖峰坳建设点现已基本成型,修建硬化3.5米宽公路2000米,通户路面硬化65户3600米,三清三改基本到位。拆除空心房8900平米,粉刷10200平方米,硬化阶檐水沟9100平方米,新户型建房52栋,种植绿化树木1300株,种草绿化6000平方米,建好了休闲场所,村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人居环境更加适宜。

2.真抓实干做好“三送”工作

上半年我局派出两个三送工作组,分别驻点乡村和村,根据统一部署,在资金、人力、物力全面到位深入开展三送工作。

一是修通了水背和王屋两个小组2公里简易公路,解决了两个小组村民,出行困难和世代物资都要靠肩挑背扛的现状。

二是修复了大平段水渠150米的受损渠道,解决了村佛子哥、李屋、围坪、围营、圩背、圩上等6个小组300多亩的灌溉问题。

三是走访困难户、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3600元。

四是积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营造了“三送”工作的氛围,工作队多次组织召开了村干部、村小组长、驻村乡干部会议,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村、组干部成为党在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兵和实践者;在公路边显眼的地方制作了3处公示牌和12米长的宣传横幅7条,书写宣传标语4条,添置2000元书架一套。

五是建立了完善的“民情台账”和“销号整改台账”及考勤制度等相关资料和制度,在村委会设立了专门的“三送”办公室。

3.积极主动抓紧征地拆迁工作

在县里下达拆迁任务后,我局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小组,并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工作人员为取得有效的沟通工作,常常不记个人得失,采取“5+2”、“白+黑”深入拆迁户做宣传动员工作,一次不通,多次沟通,把县委、县政府的好政策、好规划耐心讲解到位。

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水保综合治理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建设工程计划任务

一是认真抓好2013-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早着手、早准备,深入实地做好治理小流域的外业调查,勾绘图班地块,掌握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结构、社会经济等情况,制订好县2013-2017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二是做好201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措施的施工设计、作业设计、工程概预算,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及时做好各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重点建设工程任务。

2.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效益

一是完善治理措施的配套,突出各小流域特色,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小流域的特点配置工程生物措施;二是整合社会资源,为重点建设工程助力,平时要多收集各方面资料,加强总结,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综合治理模式;三是抓好工程质量的管理,要层层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四是落实治理后续管护责任;根据小流域所处中心站,中心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各中心站负责重点工程措施的管护,保证当年措施的保存率,并做好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监督工作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为了切实提高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与验收率,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开工的前置审批条件。下一步,将由县水保局与相关部门具体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与水保设施验收部门联动机制,推动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2.加大水保执法力度,切实防控人为水土流失

一是协调县法院、司法、法制、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参与,对开发建设不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单位与个人,依法立案查处,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件。二是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将果业开发、乡村公路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山区农村建房等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项目纳入水土保持监管项目范围,加大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力度,切实防控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按照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开展水保方案催报审批、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水保规费征收和水保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遏制随意开发利用和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推动我县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三送”及征地拆迁等工作

1.进一步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尖峰坳建设点各项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把果业、烟业作为主导产业继续做大做强做好;规范有序推进新村镇建设,抓好“三清三改”“新户型建设”工作;扎实抓好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农村新风貌工作,构建人居和谐家园,积极打造“五新一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2.进一步抓好“三送”工作

一是在上半年的工作方法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学习领会好“三送”工作精神,坚定工作信念树立工作信心,注重将“三送”工作和当前乡、村中心工作相结合,扎实“三送”工作载体,进一步强化“三送”工作力度,营造“三送”工作氛围,提升“三送”工作的宗旨和服务水平。

二是协助乡、村落实好大平段的引水渡槽的工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三是落实修建好下楼小组里坑果园六个40立方米的蓄水池项目;筹集资金对下等三条通组路铺垫沙石;协助做好村部至周版线公立项实施。

四是协助村做好村委会的基层党建、抗旱防汛、森林防火、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和进一步做好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三送”工作全覆盖。

3.进一步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9篇

区人大:

现将我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2019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为主线,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突出整体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文件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成立大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

(二)认真部署落实年度工作要点。

印发《大庆市大同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同政办发〔2019〕24号),罗列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45项具体任务内容,分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序推进。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

4月13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大同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确定按程序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月,按程序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四)组织清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权力项目清单。

为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营商局精心清理区政府所�部门权力项目清单,经过清理,最终确定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确认等各项行政权利851项。明晰了区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项目内容和依据,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服务政府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持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庆政办发〔2019〕7号)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9个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审查,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4件次。二是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由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及履行法律论证、处置工作,审查区政府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共计34件,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围绕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审计监督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9年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件。

(四)积极完成各项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要求,区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过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2件、废止11件。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8号),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过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33项,取消自设证明0项,2019年至今未再设新的证明事项。

三、突出体制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综合执法领域体制改革。

完成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9号),明确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具体实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经费投入、考核制度、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等内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68号),积极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系统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19年,我区共有258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经测试221人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达85.6%。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结合大同区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区司法局对全区23家执法单位发生行政许可案件396件,行政处罚案件120件,行政强制案件0件。区司法局根据市局要求对其中68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是优秀卷宗是28件,合格卷宗为40件,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高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执法卷宗评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定了评查卷宗的种类、数量、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了贯彻《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我区制定了《大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9〕28号),全区37个执行部门均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行程序及实体合法。

四、突出法治思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对复议案件坚持合议审理制,确保案件质量。2019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已办结6件,其中维持5件,撤回1件,驳回2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按照《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要求,会同让胡路区法院积极推动区政府、区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2019年,区政府作为被告应诉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按规定参加案件的审理,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明显。目前,这5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加强完善社会监督渠道。

2019年初以来,共办理“市长热线”235次,处理各类信访复查案件31件,始终把社会监督作为提高法治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

五、突出宣传培训,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建设

(一)持续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根据《大同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政办发〔2018〕15号)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议题,由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灵活开展法律宣传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7月15日,区政府领导和区属各有部部门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活动,由司法局专题解读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以及审查备案等进行了讲解。

(二)强化法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安排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司法局工作人员赴省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区政府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进一步引领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解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

区属部门的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依法行政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相矛盾时,首先服从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抛在一边,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部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

二是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遵循。

没有完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多数行政部门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被动执法较多。重事后整治,轻事前预防;重审批,轻管理,且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是打造公开政府、透明政府有待努力。

2019年区政府对部门职权进行了集中清理,23家区级部门共梳理出职权事项2551项,清理后公布的权力清单为2551项,虽然“瘦身”近半,精简幅度达48%,但清理后的权力事项仍然数量庞大,被清理的大多数是一些虚置的权力,“手续繁、办事难”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七、下步工作计划

第10篇

为了贯彻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指导各部门、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建局副局长

*市城建局工会主席

*市城建局纪检组长

成员: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

*市城建局安监股股长

*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

*市城建局监察室主任

*市城建局规划股股长

*市城建局城建股股长

*市城建局质监站站长

*市城建局综合股股长

*市城建局服务大厅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市政公司经理

*市供热公司经理

*市园林处主任

*市客运处主任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安监股,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下设督导组。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

联系举报电话:*

督导组组长:*(兼)

督导组副组长:*城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有关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是否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企业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所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的内容

1.检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单位及责任人。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2.检查责任单位的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的有关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管道、阀门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定期检验。第二,是否存在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问题,如存在,是否进行了拆除。第三,是否开展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第五,生产、净化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城市供水排水设施方面。第一,是否对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划定了保护范围,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护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开展了对老旧管网的监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水质化验和监测。第四,是否存在排水严重不畅的路段和区域。第五,是否建立和严格实行了岗位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订了有效的汛期排水应急预案,并保障了相应的人员、物资。

(3)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实供热用煤的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等。第二,是否对生产、运行设备设施开展了全面的维护。第三,是否制定落实了对设施、管网的保护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运行,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

(4)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时对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进行维修。第二,是否对道路上本单位产权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规定对市政桥梁开展安全监测和及时检修。

(5)城市公交客运方面。第一,是否按规定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第二,是否经常对司乘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是否严格实行了对驾驶员上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实施了对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的检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对特殊天气(如冰雪等)的应急措施。

(6)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方面。第一,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缆车、索道等其他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第三,是否对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实行了对大型集会活动的审批管理。

3、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用户的有关安全内容

对市政设施用户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向用户就安全使用常识作经常性的宣传。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户报修、反馈意见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第三,对用户的报修、反馈意见等处理是否及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非法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制订科学的整改方案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查处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治意见,限期完成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车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责令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

5.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正常生产运营名单,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市长和主管安全的市长助理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将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依法查处名单的在建工程和列入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依法逐一查处、关闭取缔,并加强查处、关闭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责令停运整顿的市政公用设施,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要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半个月)。各企业要科学部署,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和发动,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排查摸底阶段(2个半月)。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都要按照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的要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经费,深入施工一线,对项目部逐个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检查“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资质、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照、安全组织机构、安措费专款专用、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将结合“二个检查一个活”(夏季、秋冬季安全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在各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高空坠落、土方坍塌、临时用电、自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迎接省、*市、我市三级联动检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施工的在建工程依法查处的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市政公用设施关闭取缔的落实情况、对因证照不全停工整改、停运整顿的整改情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给予严肃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企业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第一责任人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建筑安监股。

举报电话:*

第11篇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当前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领域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着重做到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共赢。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发展理念。要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谋划,抓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两大主题,全面履行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大任务”,把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全局,在工作目标上自觉贴近全局,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入全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把科学发展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强化政令检查,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不畅等问题;强化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问题;强化纠风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确保惩防体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融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和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体现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中,体现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之中。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民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容易得到实惠的方面做起,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坚持重在预防理念。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抓好源头治理,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坚持统筹兼顾理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动力。当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措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使之互相配套、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做到惩治与预防并重,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处是《工作规划》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体现了惩防并举的要求。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要改进方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改进教育方法,搞活教育方式,着力抓创新增活力、抓难点求突破、抓亮点创品牌、抓典型上水平、抓特色求实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作风飘浮、脱离群众、与民争利、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把廉政文化引向深入和普及,使之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界人士。运用现代网络宣传手段,精心办好纪检监察工作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增强教育效果。

二要注重实效,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

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要从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入手,从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等入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党委全委会议事表决规则,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用制度规范权力、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要规范用权,增强监督的制衡力。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五个纠正: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不切实际的错误做法;纠正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政绩观”;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规律,追求非法经济收益的思想;纠正妨碍健康发展的不良风气,坚决扫除影响科学发展的障碍;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要着眼预防,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十大改革,堵塞诱发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有效预防腐败。重视运用信息手段源头治腐,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工作等方面,实现网上查询、实时监督,扩大监控覆盖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监察效果。完善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职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加强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行为。

五要纠风治乱,增强发展的保障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力度纠风治乱,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发展的保障力。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要认真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创新测评预警、监督整改、纠建评价三项工作机制,使行风政风评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市行风评议工作水平,增强行风评议的生命力。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办好“环境热线”节目,抓好“西岳清风”网的网上投诉,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六要从严办案,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工作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要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不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发挥办案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发挥查办案件在强化监督方面的功能,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用人上的弊端、管理上的失误以及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到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办案,依法依纪查处腐败问题;又要讲究方法,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办案工作的指导方针,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坚决查办妨碍、违背和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依纪依法科学办案。

三、强化措施抓落实,用科学发展观检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要以动态的眼光、发展的思路,深刻分析和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特点和任务要求,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去粗取精地吸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和做法,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以新的载体和方法推进工作,以新的措施攻克困难,以新的对策解决问题,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使惩防体系建设与__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与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从推进__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体现各自特色,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新的成效。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能分工,逐项分解,制定出长期和近期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理论创新和探索,着眼于对反腐倡廉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充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深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

二、督察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重点督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职责规定》情况,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内容开展全面督察。

(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据中办、国办《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具体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结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见》《古浪县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标准》,以及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督察。

三、组织方式

本次督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全县督察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督察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督察内容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

(三)整改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客观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附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报告要重点反映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确凿、客观真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谋划、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