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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1 00:02: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活动形式

本次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采取“县区局自查为主、市局抽查为辅;市业务部门具体调度并辅之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自查面要达到100%。要结合第一次定期考核通报的内容,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各县区局要将分项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市局业务部门将根据县区自查情况,组织人员,采取开调度会实地查看或不打招呼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机采样进行抽查。

二、活动内容

对2012年度实施的两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要以群众知晓不知晓、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民生工程实施的根本标准,认真对照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要求,查找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要求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重点检查参保居民及学生按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是否落实,缴费是否到位,医保待遇水平是否逐步得到提高,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是否方便快捷;普通门诊统筹是否开展,参保对象是否得到实惠,门诊统筹基金和管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等。

农民工技能培训要重点检查年度培训任务是否按序时完成,培训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培训内容是否适应需求,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如何;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培训补贴政策是否落实,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是否规范和直补到人,有无套取资金的现象等。

三、时间安排

利用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各县区局全面开展自查。其中,8月10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9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须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word电子版)分别上报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在整个活动期间,市局业务科室和民生办不定期调度和明查暗访;9月15日前,市局民生办形成全市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总结上报市民生办和省厅民生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落实,业务部门之间要对口搞好衔接。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本次“回头看”活动列入今年第二次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二)做好有机结合。要将“回头看”活动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推动实施、与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完善提高结合起来。认真抓进度、抓质量、抓程序,落实双责任、双推动、双考核,边实施、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市局决定:继续实行逐月排名通报制度和给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封信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业务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确保10月底之前圆满完成今年两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县工作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全面完成海上养殖物等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黄岙二期围涂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进村入户,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在群众的支持、拥护、配合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黄岙二期围涂工程如期建设,如期完成,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1、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海上养殖物政策处理工作

2、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蛏苗暂养政策处理工作

3、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料场爆破影响民房政策处理

四、组织领导

1、责任单位:大门镇

2、牵头领导:郭海辉、郑建伟

3、具体负责人:黄孝川、林春

4、协作单位: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工作步骤

1、加强宣传。要利用媒体、宣传栏、标语、进村入户等方式,向群众广为宣传黄岙二期围涂工程的重要意义,这是一项事关洞头发展、惠及洞头人民的民生工程,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公布政策。在开展政策处理工作时,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公布相关政策,公布工作流程,做到以人为本,和风细雨,妥然处理好各项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注重安全。本次工作特别是料场爆破,一定要注重安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不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维护国家财产与群众生命的安全。

开展上述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围涂工程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切实按照工程进度处理好问题,不影响工程建设。要做到认真细致,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取得各方满意,确保围涂工程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要把本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3篇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24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700人。

二、实施内容

主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突出培训植保员、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机手、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等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农产品贮藏加工、农机操作及维修、沼气建设及维护等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性培训。

培训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4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人均约600元(按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4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区)配套每人5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4年1-2月)

1.摸清培训需求。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根据省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区农委和财政局根据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公开招标、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经公示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4年3-10月)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和进行招生,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力量组织生源,引导和鼓励农民参训。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根据培训需要,科学选用培训教材,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

4.集中授课与实训实践。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操作,给予现场指导。

5.督查与验收。开展项目检查,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健全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班要建立培训台账(台账后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簿、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学员签到簿、项目验收表和档案目录等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账、验收表格和档案目录的通知》执行。

(三)总结与评价(2014年11-12月)

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接受省农委年度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训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重要举措,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完善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上下联动培训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同、管培分离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实施。

(二注重能力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健全区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增强师资力量。实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相结合,提高教材质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协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适应农民学习技术技能需要。

(三)创新培训工作。一是围绕需求培训。紧密围绕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法。实行培训与农时农事相结合、培训与指导服务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跟踪服务。采取培训教师入户指导、建立电话咨询、手机短信和QQ群服务平台、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培训后跟踪服务,提高培训效果。

(四)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实行第一堂课制度,上好每期培训班第一堂课,宣讲培训政策,督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了解学员到课情况和参训要求等。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结业时,现场调查每位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创新评价机制,实行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根据省统一安排,全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和年终两次评价活动。改进培训效果回访制度,原则上采取随机走访方式回访学员,市级在中期和年终评价时采取按适当比例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员参训情况及效果。

第4篇

一、宣传时间

重点宣传时段为:2017年6月至12月。

二、宣传内容

1.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2017〕6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67号)、《xx市2017年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六人社秘〔2017〕156号)、《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和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6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17〕32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人社秘〔2017〕399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人社秘〔2017〕398号)等文件精神。

2.宣传惠民成效。积极宣传健康脱贫工程实施动态、阶段性脱贫成果和惠民成效。深入挖掘健康脱贫工程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实惠的典型案例,以数据说话,把健康脱贫效果展现给社会,不断增强健康脱贫工程透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宣传形式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刊物、宣传单、手机短信、标语、横幅、专栏、图卡资料、一封信、明白纸和车载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有电子屏的单位,须登载健康脱贫宣传工作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县广电台。跟踪报道健康脱贫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定期在黄金时段播放健康脱贫政策及健康脱贫公益广告、开设健康脱贫工程系列“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宣传健康脱贫政策,解答听众提问,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2.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保业务培训,编印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材料,定期印发健康脱贫工作简报,认真组织健康脱贫工程新闻会等工作。

3.县卫计委。负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重大疾病救治,重点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横幅或电子屏)等宣传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4.县民政局。负责开展贫困人口大病慈善救助平台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参与开展贫困人口慈善救助。

5.县财政局(民生办):负责结合民生工程,印制健康脱贫工程明白纸、公开信,各乡镇民生办负责张贴;利用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做好健康脱贫政策落实、进展成效的宣传工作。

6.各乡镇(开发区)。制定本乡镇(开发区)健康脱贫工程宣传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把健康脱贫政策传递给千家万户;在每个村部、村民组、社区、城乡居民公共活动场所、村宣传栏及其它显要位置张贴(喷绘)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材料。

7.各行政村。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让健康脱贫政策进门入户,做到每个贫困人口的扶贫资料袋中都有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品,户户知晓健康脱贫政策。

8.各定点医疗机构。(1)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工作,在院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悬挂(电子屏播放)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标语,张贴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就医流程图,方便群众就医;开展院内健康脱贫政策培训。(2)村卫生室: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工作,在卫生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悬挂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标语,张贴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就医报销简易流程图。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脱贫宣传工作,坚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对健康脱贫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健康脱贫的良好氛围。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造地增粮富民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农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农民的收入、森林植被覆盖率、发展后劲“六个增加”。

二、主要目标

整个工程规划期为5年,年首期规划开发宜耕地未利用地3547.86亩;2008年二期规划开发宜耕未利用地1890.42亩;年三期规划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966.85亩,其中南安乡朝阳村379.2亩,罗坊镇陂下村481.05亩、川里村526.65亩、山田村165.6亩、龚塘村150.6亩,水北镇南陂村131.7亩、楼前村107.4亩、钱圩村278.25亩、金星村268.8亩,观巢镇杨家村477.6亩;申报土地整理项目1个(罗坊镇土地整理项目),共28000亩。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明项目区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农业环境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壤改良。

(二)资金整合

将我区用于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等各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资金用于工程实施。

(三)项目实施

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级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复垦废弃地及集体建设用地。

四、资金来源与安排

根据项目预算编制,年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895.55万元,罗坊土地整理项目需投资4120.69万元。

(一)工程实施资金筹措。

1.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实施资金由国家投资解决。

2.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区留成部分以及中央分配给区使用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的资金等。

(二)工程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按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分级安排工程项目资金,国家投资部分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将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逐组下拨入项目承担单位专户。

(三)资金安排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年土地开发工程实施标准按2000元/亩执行,其中:1.权属调整、协调、工程管护、耕作合同、土地权属变更调查、登记共600元/亩(乡镇政府:500元/亩,国土所:100元/亩);2.工程施工费1400元/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开发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及监管。各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别协助做好农田整理、村庄建设、农村道路、防洪水利设施、造地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二)建章立制

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运作、社会介入、科技支撑的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五个关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资金使用安全。

(三)尊重民意

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必顺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从“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中真正能得到实惠,不充许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四)广泛宣传

要加大对“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工程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定期“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五)注重实效

工程实施要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工程建设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工程实施前后的图片,影像等对比资料,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对接群众、务实推进民生、提升保障水平、满足群众需要”的要求,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的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民生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促进民生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二、宣传重点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民生工程的整体部署和要求,2020年民生工程宣传重点:广泛宣传21项民生工程的政策内容、受益人群、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全镇21项民生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民生工程的评价,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宣传形式、节点安排

1.采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公示牌等方式宣传

在镇、村(社区)设立民生工程宣传栏,及时宣传我镇民生工程的政策内容、项目信息、项目标准、准入对象、补助受益对象、补助(报销)标准等;工程类项目还应在实施区域张贴民生工程宣传标语,在建公示牌或完工永久牌。同时,做好民生工程宣传日志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2.发放民生工程告知书

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制作《民生工程告知书》,逐项解读民生工程的内容、受益范围等,力求浅显易懂、一目了然,让百姓看得懂、记得住,并公布每项民生工程的联系方式,方便百姓办事;可委托镇、村包片干部通过上门走访点对点宣传、或结合美丽乡村大舞台文艺演出等载体形式予以发放。

3.强化网络信息宣传

在推进民生工程过程中,对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制度落实、群众对民生工程的切身感受及时通过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形式加以宣传报道,同时加强民生信息报送质量,争取省、市民生网站采纳。

4.注重多形式立体化宣传

一是依托传统节假日活动或美丽乡村等重点工程建设,张贴简练、易记的民生工程宣传标语,达到宣传、鼓动、号召的作用;二是借力“送戏下乡”、“美丽乡村大舞台”、“我们的节日”等活动平台,开展民生工程知识有奖竞答,制作民生工程展板等形式集中宣传全年不少于2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村(社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开展宣传工作,务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第7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做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玉屏街道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各居(村)要通过宣传专栏、标语、横幅、居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分发材料、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不安全食品的能力;增加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卖放心食品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制、售不安全食品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可以给予奖励。

(二)全面排查。各居(村)对本辖区制、售食品的门店、固定摊点、流动摊点等要进行全面的摸排、登记造册,加强跟踪巡查。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门店,及其他制、售不安全食品的摊点,要责其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协助处理。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有效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管员、各职能部门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及监管员资源,提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效率。各村(居)全面设立食品安全办事机构,指定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每个网格都有领导负责、有网格管理员分包、有职能部门监管、有执法人员查处。

二、工作要求

各居(村)、各工作片、相关街直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监管无盲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第8篇

以党的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建设和谐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农田林网、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村镇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县建设水平。

二、建设任务

1.植树造林。全县完成植树322万株,其中用材林282万株,经济林40万株。

2.林业育苗。全县完成林业育苗面积2万亩,其中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面积2000亩。

三、建设重点

2009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重点有4项:

1.农田林网建设。全县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25.5万亩,植树35万株;

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完成绿化长度54.7公里,植树15.6万株,其中高速两侧补植补造34.7公里,植树8万株,骨干沟河绿化20公里,植树7.6万株。

3.村镇绿化。完成村镇绿化面积6640亩,植树29.2万株。

4.经济林。全县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1万亩,共植树40万株。每个乡镇不少于500亩,其中黄桥乡和东王营乡不少于1000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行政首长任组长,有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县林业部门要按照2009年度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分项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全部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乡镇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地块,落实到路沟河渠,经济林发展要连片成方,落实到地块。并严格按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施工。

(二)科学植树,提高质量。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造林中要选栽优良的树种和品种,严把苗木质量关和栽植质量关。林业部门的林业技术人员要深入造林一线,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技术服务。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标准是:(1)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沙区不大于200亩,一般农区不大于300亩,一路两沟4行树,一路一沟3行树,有路无沟2行树;(2)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高速公路每侧绿化宽50米,每侧植树10行;沟河绿化,一级支流每侧植树10行以上,二级支流每侧植树5行以上,三级支流每侧植树3行以上;(3)村镇绿化工程。主干街道每侧植树1行;围村(镇)防护林带宽10米以上;(4)苗木标准及栽植要求。用材林要选用不低于3.5米的优质壮苗,挖窑不少于50公分见方,经济林要选用主干不低于70公分的壮苗,要留足一米见方的营养带。所有新植苗木要及时浇水、踏实,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创新造林机制,深化林权改革。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要大胆探索、创新营造林机制,积极推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不断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同时,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严格检查验收,制定扶持政策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确保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

二、工程实施的范围及重点

实施范围: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自镇村至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线路走径涉及镇所辖的5个行政村。

实施重点:解决好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杆塔的征占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志任组长,供电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局、国土局主管副职,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局副局长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征收占地、建设的指导、协调、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阻挠工程施工等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国土局负责为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杆塔占地提供补偿依据,对项目工程临时占地复耕进行监督;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占地的征迁、补偿及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同时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市安监局负责抓好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合市供电局做好工程占地的征迁、补偿工作,积极向被征地群众宣传电力工程项目政策,协助供电局解决项目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通过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讲解电力设施占地补偿的政策规定,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建立协调机制。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征占地、补偿等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协调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严格补偿标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青苗赔偿、占用土地补偿等补偿标准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密,维护电子政务工程的正运行,根据《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7号)、《政府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单位投资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上级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备案和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县信息化办”)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保证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向县信息化办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凡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于每年10月底前择优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信息化办编制下年度县财政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细化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综合平衡后于每年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或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前,建设方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县信息化办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须重新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县信息化办及时牵头组织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软件系统应重点评审。

每次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从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信息化办负责召集与日管理,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拟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第九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投资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做出评审结论;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县信息化办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须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同意后,再组织政府采购。所有变更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如实报告,并由项目验收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性电子政务重点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承建本县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产业、保密、公安、国安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在参加本县电子政务工程商务投标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到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凡不具备承建资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进入政府采购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报县信息化办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第四章项目监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一律实行项目监理制;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监理费用应足额纳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对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后,向县信息化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由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信息化办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还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通过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必须办理财政决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县财政局依法监督。所有电子政务设备一经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办和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正式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用户回访检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电子政务工程”、“优秀承建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建设方,不安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11篇

根据琼林办[2009]86号文《关于开展中央2008年新增防护林工程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搞好2008年新增防护工程造林检查验收,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办法

按照《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琼林[2007]269)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P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好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文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二、人员安排

农委成立造林验收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周诗萍具体分管。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周诗萍、江荣、黎丽霞。周诗萍、江荣负责巡视、监督、指导各组开展验收工作,兼顾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宝岛站辖区的验收,同时负责检查验收报告的撰写;黎丽霞负责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陈兆德、陈之宁。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松鸣站辖区的验收工作。

第三组:孙精光、谢青。负责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的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三、验收用车

按照需要由办公室安排。

四、时间安排

计划用20天时间完成验收,即8月12日至8月31日,双休日加班。

五、工作经费

第12篇

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和质量安全体系为重点,着力在解决监管和服务等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三是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依法规范进行。四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要严密组织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广经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执行项目法定建设程序。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未办理合法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大的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纳入政府监管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的守法意识。

4、结合有关部门,将开滦、唐钢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纳入全市建设市场监管范围,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稽查办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措施:

1、扩大进场交易范围。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比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包中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各县(市)区内的国有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2、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完善系统,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扩大远程评标范围,逐步开通遵化、迁安等县(市)区远程评标系统。研发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从招标项目进场登记开始,到最后出具交易服务见证卡,全程计算机管理和操作。加强*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除了各种信息外,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视频、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并建立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库。倡导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投诉零记录。加强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丰润、丰南、迁西、乐亭等县区分中心建设。

3、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全面清理局系统内制定出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废止的废止,需完善的进行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总结和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办法,为统一制定出台《*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制度,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资料。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招标机构及从业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实行扣分式量化管理;四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评级制度。

4、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并统一规范。在评标办法设定上,对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缩小技术标主观分值幅度,以限制个别评委不公正打分的行为,给投标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通过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以及加强对投标人信用和业绩管理,切实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的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问题。

5、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和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行为;严格合同备案管理,项目经理部备案登记管理、劳务分包备案登记管理和外埠施工企业进唐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交易中心、稽查办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现象。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全面提高监管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2、整顿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查处超资质等级、超范围、转让监理业务及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总监超越资质等级超越规定工程个数担任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超数量兼职等行为。考核监理工作质量,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等行为。

3、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加强住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逐步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修订和完善我市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培育和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组织参观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行样板引路,全员参与,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4、创新观念,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二是加强对各方主体验收结果的抽查;三是探索监督、检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抓好“三个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抓重点企业。不但要抓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还要重点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推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抓重点项目。要把大型公共建筑、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采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抓重点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的比例较大,因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7、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上岗制度。严格把住监管人员入口关,加强安全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水平。二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思路上要由被动防范转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监管内容上要由具体的现场监督转变为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监管方法上要由注重工程实体检查转变为注重企业安全运行机制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在监管资源上要由平均分配转变为差别化管理,突出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责任部门:工程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办

(四)规范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

1、强化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劳务分包加强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完善劳务分包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全过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的日常监管,将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网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3、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总包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分包企业。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招标办、交易中心

(五)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市县两级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市范围内监管信息全覆盖和对建筑市场的实时、联动、有效监管;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息基础数据库。

3、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部门:市场处、稽查办

(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影响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顿。把市场经济规律和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方针,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整顿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大对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不到位、越权执法、干预执法等违法行为;将集中治理整顿逐步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监管上转变,使全市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整顿和检点:

1、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招标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的监管。

3、严肃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

4、严格落实已有关于清欠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对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实施、竣工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进唐企业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加强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责任。

6、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7、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8、围绕建筑节能达65%的标准目标,检查建筑节能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处、工程处、技术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稽查办、三办

(七)查纠违规违法问题和案件。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案件: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和分包;三是一些招标及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四是一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四、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组织。建设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2.动员部署。8月下旬,专门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顿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3.建立民主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局领导小组在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开辟网上举报投诉信箱*,通过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处理。随时对外公布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

1、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及时整改。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文件一律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查互纠(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围绕上述突出问题,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迎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交叉式、背靠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检查。

3、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2010年3月至5月)。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z组织机构及分工附后),对全市建设工程市场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和执法监察。

4、召开民主评议工作会议。在自查自纠期间,局领导小组结合行风评议等工作,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民意。

5、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随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指导工作。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告诫,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把建章立制贯彻始终,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坚持边整边改,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加强市场建设,建立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突出体现科技手段反腐。建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全市、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强化监督。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重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途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5月)

局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就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和查办案件等情况逐一进行评判,对未达到治理效果或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已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否强化了监督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局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走访、暗访、座谈、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各处室和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职责履行和行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系统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责任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精神,勇于承担责任。为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真正把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好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搞好工作衔接,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自查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和效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工作迟缓、弄虚作假走过场和治理效果不明显、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在自查中能主动认识并讲出自己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问题又拒不自查或企图掩盖事实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及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汇报。证据确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