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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合同

时间:2023-01-26 17:21: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咨询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咨询合同

第1篇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调整。

2.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

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伺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中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

6.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7.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一般不存在行政责任。

第2篇

一、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矗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 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 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我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要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街道各社区都配有一至两名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开展的轰轰烈烈。我街道共举办法律咨询21尝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件,法律进社区的律师、基层工作者、志愿者26人。

通过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我街道开辟了司法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为民办实事具体窗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8)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1)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2)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3)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4)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4篇

在创城工作开展之机,为建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市司法局住建国路街道中沟一村工作实际,在建立中沟一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上,开展集中公共法律服务日律师坐班服务工作。

安排每周五为集中服务日,每一个集中服务日,由一名驻村工作组人员负责牵头,机关支部、公证处、同创律师事务所、驻村工作组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小分队,参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日活动安排,集中开展以下服务内容: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在农村重点开展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重点宣传《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咨询。

2、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对当事人反映的矛盾纠纷,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解化解;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的,做好登记记录,认真梳理基本情况、性质类型、诱发原因、危害程度、潜在趋势,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制订调解方案,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处,

3、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为农村常见的假种子、假农药、有害食品等侵权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农村土地转包、租赁、使用权入股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

4、受理法律服务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制度,提供业务咨询,向当事人说明申请法律援助和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需要的材料等,能够立即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采取集中代办、入户代办、委托代办等形式,及时代办到位、解难到位、服务到位。

通过开展集中服务,能够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高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让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真正成为法律的受益者。

第5篇

1、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去年我镇21个村建立的村级司法综合工作站的基础上,利用村级司法接待室和周四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形成了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排查预警机制。并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点时段之前对我镇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排摸,制定防范预案,保证了其间的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镇“司法综合服务窗口”作为第一线职能窗口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为群众的申请调解和法律咨询提供便利,今年镇司法所直接受理法律咨询98起。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尤其是村居委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和司法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尽可能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积极予以法律帮助,今年办理法律援助16件。

截至11月,我镇司法所直接受理解决人民调解案件35起,制作协议书18份,协助村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27起,各村调解委员会处理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95起,制作人民调解书163份。司法所与镇各职能部门、村调委会通力协作,确保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去京、去沪上访和去县集访,确保*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今年我镇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小组的工作机构的基础上,经过2009年的村委改选,我镇进一步充实了村级安置帮教小组的人员,依靠各村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帮教工作,教育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积极为他们联络各方,为他们帮困解难。今年年内已为4名刑释解教人员协调解决了建房、申请低保或临时补助等困难。

通过将每月司法局下发的名单和与各村村委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切实掌握我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他们的生活状况,认真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的建设。截至11月,我镇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00人,其中2009年回归的社会的服刑人员23人。依据市司法局针对八类对象列为重点对象的要求,建立了重点帮教对象的一人一档,同派出所、村委、社工一起开展重点帮教工作。今年8月,司法所与禁毒办、社工一同前往*市第三劳教所,接回一名涉毒劳教人员,并为他做了尿检,结果为阴性。表明对象已基本摆脱了。

年内司法所联合我镇两所中学、镇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派出所,积极开展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针对我镇两位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依照年初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年内展开了一系列的帮扶关爱活动。一名关爱对象是20*年矫正期满的缓刑对象的女儿,去年被列为关爱对象,司法所和社工站与她的父亲一直保持联系,并在每季度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她的学习、生活近况。在9月新学期开学之时,司法所的干部对她家进行的走访时,赠送了她一套学习用品,鼓励她好好学习。另一名关爱对象的父亲现在监禁于*市第三劳教所,家中没有人能承担起监护职责。2009年3月,由县安帮办、县青保办,镇司法所召集召开协调会议,镇民政办、镇青保办、东安村村委会、*中学等单位参加。会上商议决定为对象指定临时监护人,为她解决生活来源。4月12日和6月20日,镇司法所和妇联两次共同前往该对象家中进行探望,赠送她一套学习用品及200元的慰问金。9月,司法所与*市第三劳教所取得联系,咨询为该对象在劳教的父亲办理所外执行劳教的手续。10月16日,县安帮办、镇司法所与东安村委的干部一起,对该对象的父亲开展了“进大墙帮教”的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年社区矫正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市、县司法局要求,严格落实矫正措施,规范工作制度,做好社区矫正的基础性、规范性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009年我镇新进入社区矫正18人,期满结束矫正9人。目前在册服刑人员27人。其中缓刑19人,假释5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镇司法所同社工一起,按照监管规定对矫正对象分别建立档案,做好个人基本情况、日常管理、思想状况等方面的台帐记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开始宣告、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各方面的管理。除每月对每一名对象进行一次个别访谈外,至2009年11月初,共组织了6次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其中进行了两次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此外司法所积极为社区矫正人员帮困解难,2009年中,司法所为其中为1人办理了劳动手册,为其中4人申请办理低保,为2人提供临时补助。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宣传工作方面,我镇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同我镇各行政村和居委会合作,在各村办公处和草棚镇解放新街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律宣传挂图和法制宣传横幅。

2009年,司法所组织参与公务员学法活动5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6次,制作专题广播宣传材料44期,播放法制文艺电影1期,设置法律宣传专栏13期,组织参与法律知识讲座11期,参与镇党委组织法制宣传早市活动2期,散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7628份。

*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的*市第20届宪法宣传周期间,为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镇司法所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

12月1日上午,*镇在草棚镇举行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十余个单位部门共同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在人流量大、周围居民多、人员相对集中的草棚镇上,宣传内容包括《婚姻法》、《收养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政策汇编》、《禁毒法》以及反等法律法规,共出动宣传人员20余人,制作标语4条,展板16块,黑板报2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在12月3日和5日,分别在*中学、海桥中学进行了“法制辅导员进校园”的讲座活动。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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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下称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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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勤勉尽责,认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帮助。

2.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无误,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第7篇

1、以__县司法局开展的“流动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在县城中心街及乡镇赶集日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上半年,我处共向群众免费发放各种公证宣传资料900余份,解答公证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在接到群众来访时,结合实际案例,广泛宣讲公证的职能和作用,让公证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公证意识,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讼争的作用,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

2、公开办证质量投诉电话,建立完善了公证投诉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将公证业务活动纳入制度管理,依法规范。严把公证质量关,重点加强了对继承、合同公证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公证环境。

1、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职能,以拓展经济公证为重点,加强同本县各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办理各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等公证。上半年共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29件,贷款金额达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2、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积极开展涉及民事权益方面的协议、房产、继承、赠与、赡养、遗嘱、委托、婚前财产等民事公证业务。上半年办理委托书公证23件、继承公证28件、民事协议公证6件、赠与公证13件。

1、深化检查,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公证处开展了公证法律服务质量检查活动,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案卷等多种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和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不良执业行为,为全面构建和谐__提供强有效的公证法律保障打下了基础。

2、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公证诚信体系。为加强公证的诚信建设,我处积极完善公证人员诚信档案,对每名公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办案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备档。公证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仪表庄重、服饰整洁、说话风趣但不庸俗,掌握分寸,始终保持精神饱满,生机勃勃的状态。办公室有条不紊,给当事人良好印象,满意而归。

3 、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为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对老弱病残者,实行登门办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排忧解难。坚持便民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对烈属、伤残军人、孤寡老人、社会救助人员、特困企业等申办公证,可以减免收费。上半年共办理公证援助5件12人次。

1、积极开展公证队伍建设。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公证人员重点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2、加强业务培训教育和研讨,提高公证人员素质。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鼓励公证员参加各种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教育。针对公证疑难证例和公证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研讨,促使广大公证员多学、多思、多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结合省厅、市局开展的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作风制度,根据县司法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公证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不断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能力,转变作风,树立了我县公证队伍新形象。

1、严把公证质量关,对已办结的公证卷宗认真进行质量评查,档案及时装订归档,档案资料的整理进一步规范化、统一化。

第8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经营管理;履约

0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成本优化控制、利润收益的提高以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全面的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双方的要约、承诺以及签约过程,而是与企业的法律部门、生产经营部门以及质量管理等职能部门密切相关的综合管理。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充分重视对合同的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实现。

1新时期强化合同管理对企业生产发展的意义研究

(1)强化合同管理是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以经济利益作为活动目标而建立的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基本关系的确立以及维系,主要是通过经济活动的双方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约束具体经济活动的合同来执行。因此,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联系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枢纽,也是规范约束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

(2)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基础。合同的实质就是经济活动参与方作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实现商品交换的形式,合同是经济活动参与方达成一致协议的法律约束文件。所以,合同管理也是维护企业自身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完善的合同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避免经济交易纠纷的发生。

(3)合同管理是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市场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明显,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也是遵循市场规则与顺应国际市场交易需求的基础。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若寻求长远发展,必须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因此,必须通过强化合同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序正常开展。

2新时期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签订前期缺乏相应的调查分析与决策论证。部分企业在签订生产经营合同之前,未能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评估不足,导致合同签订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履约困难,出现合同纠纷。

(2)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合同主体形式不当、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合同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等现象在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中时有发生,这不仅直接影响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甚至有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

3企业经营管理与合同管理优化模式研究

3.1合同签订前期的生产经营管理准备工作

(1)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在合同签订之前,首先应该对市场行情进行充分的调查并作为签订合同的参考,只有充分明确市场情况,才能合理的决策,避免盲目生产,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对市场充分调查后,应该综合预测近期、中期以及远期内的市场需求状况,将调查结论与预测结果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参考依据。

(2)做好宣传。无论是针对产品还是服务,企业均需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详细的对产品或者是服务的用途以及质量进行宣传,提高在同类产品市场中的占有率。强化宣传不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同样也是扩大合同关系的必要手段。

3.2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工作

(1)合同双方的洽谈。合同双方的洽谈,其实质就是参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要约以及承诺过程。因此应该根据合同签订的主要涵盖内容,成立专门的合同谈判团队,明确合同中所有的技术条款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制定完善的谈判方案,并确认谈判结果作出完善的记录,作为合同文书制定的参考依据。

(2)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咨询,规范签订的合同文本的样式。在协商洽谈结束后,企业应该针对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进行全面的法律咨询。借助法律咨询机构或者是交由熟悉法律政策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对合同情况进行准确的判定。同时,在合同草稿经过双方的磋商修改后,建立合法、有效、规范、确定的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保证合同文本的明确清晰,避免因为合同条款的误读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

3.3履约过程中的经营管理

(1)对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并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应该交由相关部门登记保管,并建立台账。同时,督促生产经营等职能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准备、资金筹措等等相应的准备工作。

(2)合同的检查以及交付管理。在合同签订后,企业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对生产或者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进度以及质量标准能够满足合同的规定。出现问题时及时解决,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同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的交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管理

企业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首先必须确认双方合同的有效性,并在经过一致的协商洽谈后进行变更。必须保证变更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处理。当合同中规定的法律实施出现后,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合同的终止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依法按照相应的手续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确定合同终止前,必须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完善的履约评估,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不仅仅是要约以及承诺的过程,而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息息相关的管理科学。企业合同管理涉及到生产经营、销售服务以及技术质量等各个部门,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若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发展,必须强化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来规避经营风险,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郑茂.对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策略分析[J].中华民居,2010(9)

第9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在全镇道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迅速掀起一股农民工学法用法的热潮,教育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使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民工法制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形成,推动农民工接受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

总体要求:

1、深入宣传与农民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农民工范围内大力开展法制理念教育,促进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今年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时间定于6月14日—20日。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紧贴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围绕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眼于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发放法律手册及宣传单。在我镇中心街集中发放《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及《农民工维权须知》宣传单,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法律素质。

(二)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我镇法制宣传阵地,开展一次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邀请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为农民工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制电影下乡”活动,通过观看文艺表演、法制电影,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送法上门”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民工居住地、施工地、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以法制讲座、法制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建立绿色通道,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做到应援尽援。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地和居住地,加强农民工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或橱窗等阵地建设,并以此为载体为农民工举办专题或专场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农民工合法有序地融入当地社会。

四、活动要求

(一)积极探索,建立机制。农民工普法工作的开展是普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必然要求。根据我镇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构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工作网络。在镇、村分别成立农民工法制学校,落实2-3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其次,确立分级负责机制。集中开展对普法员、志愿者、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普法骨干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效地教育和服务农民工。

第10篇

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中国 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第11篇

20*年,*市司法局计划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公证服务和法律服务力度,为全市工业企业办实事,为全市工业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服务全市企业超常发展。

20*年,我局将努力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公开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限和投诉渠道,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对一般的企业公证事项,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对于情况复杂的,需要调查核实的企业公证事项,三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杜绝假证、错证。同时方面对全市工业企业所做公证业务,公证费用减半,切实为全市企业办实事。

二、大力开展“送法进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司法局决定在二0*年度加强落实“五五”普法“法律八进”工作,重点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我市重点企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助力。

司法局于二月十七日召开全体会,号召全体人员大力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与我市重点企业“结对子,送服务”,全局每个科室联系一个以上市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定期到进企业宣讲《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通过为企业董事长、经理及管理人员、业务员讲解《合同法》法律知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讲解《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为工人讲解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维权、与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法》相关法律知识,并随时解答有关咨询,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实际行动服务经济建设。为企业家排忧解难,为全市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市经济超常发展、弯道追赶助力。

三、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为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工兴市”的经济战略,使我市工业企业能够健康发展,我市律师将抓住这一中心工作,一改以往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局面,不断扩大律师服务企业领域,主要采取以下几项:

1、为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2、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加纠纷调解,主持经济调解;

4、办理见证业务,证明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5、参加商业谈判,协助企业订立经济合同;

6、办理其他单项法律事务;

此外积极推动商事争议调解解决。律师在担任首席仲裁员或仲裁过程中,运用调解方法解决争议,实现商业竞争中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第12篇

曲麟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的跟踪研究》,课题编号 GBD1211051,子课题名

称: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子课题编号 JK007。

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了适应社

会的发展并满足社会的需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各高校纷纷对非法学专业开设了一些法学课程。法学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对于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学课程,更应侧重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创新与完善

案例教学法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完美结合,让学生通过案例置

身于社会实践之中,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理论

知识。

为了更好的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实际教学应用中应该

注意以下两个重要方面。第一是案例的应用。分析案例时应尽可

能让学生成为分析的主体,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教

师通过讲解理论知识,或让学生自己运用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去

思考并解决问题,改变学生的思维惰性,让学生能够带着问题去

学习,通过分析时具体任务的布置来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教师应该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与评价者,切忌

不要成为结果的宣布者。目前很多人正在尝试运用一种新的案例

形式即案例视频,主要是一些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电视节目。因

为视频具有真实、直观的特点,学生对其更感兴趣。在实际教学

中,为了弥补理论教学的缺陷,让学生对法律实务,如真实的庭

审有更切身的感性认识,可以适当运用一些短小的案例视频对教

学进行调节,但是不适合在教学中过度使用案例视频,因为作为

视频节目来观看,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是被动接受的,深入思考、

自主思考不足,不能有效地实现预期教学目的。第二是案例的选

择。案例既可以是教师自己编写的,也可以是实际生活中的真实

案例。无论选择哪种形式,所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并且与所

讲授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一般来说,案例的真实度越高、可分

析性越强,学生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也越高。在选择案例时还要注

意案例的时效性,因为有关法条在持续的修订中,对于过时的案

例要及时地更新或放弃,这就要求教师除认真、仔细研究教材外,

平时还应通过报刊杂志、网站、论坛等媒介关注法学的最新知识,

并尽可能地走访一些法律工作者如律师等,去了解实务中的做法

与规定。

二、诊所式实践教学方式的探索

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

辑,但综观我国传统法学教学可知,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的恰恰是

“逻辑”,而不是“经验”,它最大的不足便是不注重法律实践,

只注重法律理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克服了传统法学教学的弊端,

注重培养法律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案件数量急增,人们的法律常识

较为匮乏,很多人收入偏低,无钱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自

己的合法权益又遭受侵犯,急需得到相应的法律帮助。因此,各

高校可以拓宽思路,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方式的探索,如有条件

的可以考虑与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办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依据本

地情况,与社区联合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室,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离大城市中心地带比较远的高校或离农村比较近的学校,则可考

虑与乡政府或村委会联系,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各高校根据实

际逐步探索,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更广大的范围内推

广。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将申请成立法律咨询中心,专为我院学

生和老师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我们还计划在学院的校园网

论坛上开辟法律问题咨询专区,让广大师生可以在这里交流,免

费获得法律咨询和帮助,这样,学生就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对所学

法律知识进行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也会促进

学生加强学习,提高自己。

三、模拟教学法的创新应用

模拟法庭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模拟教学的方式,但应用时要注

意模拟法庭的逼真程度,尽可能模拟真实法庭。开庭之前,只能

公开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学生可以向老师,同学或司法工作人

员寻求帮助和指导,也可以自行分析案情,搜集材料,充分准备。

在模拟法庭的真实演练中,学生不但要对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

情况做出应对,还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模拟法庭,

让更多的学生学会应用各种实用的法律知识并让学生通过身临

其境的感受,在诸多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正确的价值判断,潜移

默化的影响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开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努力开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断开展学校与法律部门、法

律机构、企业等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可以根据实

际教学情况和学校条件,开拓一些渠道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

去参与一些法律实践,例如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去了解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过程,到企业去认识各种票据的流通和

使用,到外贸公司去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

到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到企业去了解公司的运行与管理,等等;

也可以邀请一些法律工作者走进学校给学生们进行讲座或与学

生们共同讨论,帮助学生们补充一些实务方面的最新信息。组织

和安排校外实践时需要确定好实践目标与内容,合理安排实践时

间,尽量多利用假期时间,防止过多占用上课等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侯银萍.法学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善[J].现代营销(学苑

版),2011(2):106-107.

[2]田鹏程.探讨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

学院学报,2013(9):74.

[3]朱燕.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探究[J].中国电力

教育,2013(4):100-101.

[4]汪秋慧.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的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导

报,2008(2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