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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上市公司审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演变对1965年前后巨额财务造假案频繁反思后,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以及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者的利益,日本于1974年修改商法,并新颁布了《关于股份公司审计的商法典特例法》。规定,即使不是上市公司,只要公司超过一定规模就有接受审计的义务。
(二)日本非上市公司审计制度的概要1.公司对象只要符合资本金基准和负债总额基准中任意一项,都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审计义务。其中,资本金基准是指资本金总额超过5亿日元;负债总额基准是指包括借款及应付账款在内的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流动、固定累计负债总额超过200亿日元。在年度财务决算时,只要达到其中一项基准,都有在期末决算日之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命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的义务。2.主体财务报表金融商品交易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其审计对象的主体财务报表包含了季度财务报表,而公司法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的主体财务报表中只包括会计年度末的财务报表。但是以往只要求个别财务报表,而现在则需要审计以母公司为核心,提交能够反映该企业集团的财务情况和盈亏业绩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而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3.审计制度目的审计制度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为前提,其目的是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审计制度最终目的是为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间正常交易提供一定的社会担保。因此,审计制度不属于政府控制下实施的形式主义范畴,而是上述所提到的在巨额财务造假案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作为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通用语,运用其进行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秉承保护股东、债务人等利害关系者权益的宗旨,以一定的信赖关系为基础,使得经济社会中的产品与资金的流通更顺畅,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关键一环。4.会计师的审计效果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将作为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在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前提下,提出分红决议预案,并通过实施。另外如果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审计手续没能完全实施、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时,结果是财务报表将作为决议事项,其必须经半数股东同意通过。总而言之,为了不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会和企业经营者、财务负责人耐心地洽谈与沟通,让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得到保障。
二、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及审计意见
(一)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图1所示为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日程安排。虽然目前公司法没有文规定企业向会计师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但审计实务中企业普遍做法是把期末决算的下一个月的下旬当作标准日期。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在从企业获取相关财务报表起,4周之内必须提交审计报告。而后,对企业运营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监察人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在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起1周之内提交相同内容的审计报告。
(二)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认作是监督经营者(即董事长)的存在。另外在笔者看来,日本公司法提供的具备监督职能的组织有4种,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的相互制约、监事委员会以及会计师。然而,由于缺乏信息以及股东过度分散,现实中股东很难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而董事会成员间相互监督,具体而言就是监督经营者是否滥用经营权,同样具备企业管理和监督两项职能的董事在监督拥有人事权的经营者时也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现实中前两者实施监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近些年的公司法改革中,维持并加强了以监督为职责的监事和会计师的作用。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在企业内部主要担当业务审计,出席董事会,并通过积极的对企业事务的发言来实施监督职责。独立于企业的、外部的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明审计意见,来担当会计监督的职责。另外,日本2003年修改商法特例法,不设监事会,而是设立由董事构成的各种委员会(报酬、提名、监事委员会)、的公司管理模式。在2011年公司法的修订中,包括这种委員会设置公司模式在内的机动的企业管理模式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委員会设置公司这种企业管理模式不同于以德国为范本的监事会设置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公司外董事的人才不足、在日本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
(三)审计意见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关系如上所述,根据审计意见的不同,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有所变化。特别是在作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会计师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表意见。另外,在这种情况,往往会在股东大会议案会议案中附加会计师聘任议案,即会计审计由现在的会计师变为其他会计师来审计。如果现任会计师对被更换表示不服,可对此陈述意见。通过这些措施,身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就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抵抗来自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正当地发表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需接受法定审计的公司未接受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按照资本金基准或负债总额基准的规定,在需要进行法定审计的公司中,仍存在部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的公司。虽然公司有接受会计师审计的义务,但对逃避审计的公司,日本法律上的惩罚措施只是要求缴纳不超过100万日元的罚款(公司法976条第22号)。也正是因为如此低额的违规罚款,导致尽管在公司治理上有必要设置外部会计监督机构,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
三、完善非上市公司信息调查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
(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必要性日本的企业间交易绝大多数都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就是商品购入时不是直接支付现金,而是在收验货之后,将月末的总金额于下个月以后进行汇款支付或者在票据支付期限内以换取现金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因此,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支付能力”的这种信用调查公司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二)日本的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日本的诸多企业信用调查公司中,规模最大的是株式会社帝国数据银行(TDB)和株式会社东京商工调研(TSR),这两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90%以上。TDB于1900年成立,TSR于1892年成立。1860年代开始,日本从原来的只与中国和荷兰进行通商交易的国家体制逐渐转向海外开放,从那以后,日本以近代国家为目标,在政府的主导下大力推进殖产兴业政策,这是企业的成立和交易非常活跃的时期。并且也正处在以普鲁士(现德国)为样本的公司法成立的时期,同时在这个时期,企业信用调查机构也在日本成立了。在产业革命即将接近尾声的1830年,世界上最早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在英国诞生。与此相比晚60年的日本,为了企业间交易的顺利进行而成立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已经逐渐流露出当时追逐欧美各国的蓬勃活跃的气息。这以后的120年里,TDB与TSR在企业间的信用交易中担任了极为重要的角色。TDB的分公司遍及全国83个地区,员工总人数有3200名。其中前往各家公司逐一拜访,兢兢业业取材、集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在籍调查员有1700名。同时每月会定期对倒闭公司的相关信息、市场调查、业界动向进行调查研究。社会对这个公司的信用调查有很高的评价。2013年9月决算年度显示,TDB的营业额约470億日元。TSR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信息提供公司D&B的合作伙伴,在全球信息提供方面很有优势。2013年3月决算年度显示,TSR的营业额为172亿日元。
(三)与会计师审计的相关性在历史上,企业信用调查公司是先于独立第三方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兴起发达的。即审计制度是随着企业信用调查公司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以,一部分企业宁愿因违反公司法而被处罚金也不愿接受审计,来自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中即使指出了不恰当的地方,该公司仍然不修正财务报表,并将未修正的报表作为议案呈交股东大会并接受该决议。之所以产生这类事件,是由于企业将未接受审计的公司财务信息提供给企业信用调查公司,在获得一定的信用力的同时,商户交易也将能够没有阻碍地顺利进行下去。
四、总结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减值及相关原则概述
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者加以控制的资源。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这种差异源于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根据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当资产发生减值时,财务会计应当正确反映资产的减值,其实质是对减值资产按减值后的现行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当企业的未来可预期经济利益高于账面成本时,记录为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会计相关的会计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如今,通货膨胀的存在增加了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会计是针对现有的环境和条件提出来的,是基于历史成本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二是资产减值会计是对稳健原则的应用,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滋生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经营风险的不断增大,就需要更加广泛深刻的运用稳健原则,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正确地反映风险,以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资产减值会计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二、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常遇到的问题
1.上市公司财务预测能力较低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对于现金流量预测缺乏经验,预测的可靠性低,证监会曾先后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提供3年至10年期的盈利预测,结果都不理想,结果只能把盈利预测列入自愿披露的信息,究其原因主要体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预测能力偏低。
2.弄虚作假层出不穷
在中国证券市场取得重大发展的十多年中,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屡屡出现论文格式模板。2001年,爆发了银广夏、麦科特等多家上市公司造假案。在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的背后,都附带着一份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
3.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低,操作能力受到局限,缺乏洞悉市场信息的能力,对于错综复杂的资产减值问题,一些会计人员有心无力,这就影响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的效率资产减值损失,也让我们必须加快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达到要求。
4.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
现在大多数上市公为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使得所有者缺位,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小,企业形成不了一个健全的监管约束经营者的机制,会增加经营者为获取自身的利益而利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进行盈余操纵的机率。
5.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合理
上市公司受其利益的驱动性,通常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利润操纵手段以逃避市场的监管,从而达到上市、“保牌”、“摘帽”、“扭亏增盈”和增发配股等多重性目的,且在相关信息披露时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和内容予以披露,利用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其他减值准备的计提操纵利润。
(二)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问题的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在经济发展程度不足以形成一个统一的交易信息系统,便不能取得具有实际意义的预期未来收益信息。这使会计人员在考虑资产减值的因素时,不能获取可观的估计数据。而且在多变的当今环境下,公司的运作,经营状况不稳定,偶发性因素较多,因而在市场上要获得准确的信息仍需时日。
2.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外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力量,它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还不够,这主要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不健全,会计师聘用、轮换制度尚不完善,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资产减值损失,我国还缺少给予注册会计师支撑的专业审计准则。造成我国独立审计报告失真的原因很多,其中,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外部审计制度的固有缺陷,是造成审计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而低学历或无学历的会计人员还占有相当大的比率,有的甚至没有受过专门的会计教育。虽然他们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新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实施,一些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实际工作的需要。有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对政策法规的运用和业务处理不够准确,导致业务处理的估计、判断偏差较大,会计信息失真。另外,我国会计专业教育对会计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对一些会计人员的营私舞弊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还有些会计人员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论文格式模板。
4.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
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明显的缺陷。一是在授权审批控制时没有做到按资产减值准备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批和审核;二是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工作没做好,有时原始数据的提供、计算和审核都是同一批人完成;三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审计监督弱化,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未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而是为了上市公司自身利益进行编制。
5.会计政策选择权的运用不合理及减值准备披露的透明度不够
很多企业并没有正确运用《企业会计制度》赋予的会计选择权资产减值损失,而是将其视作了利润操纵的机会,往往利用会计选择权重组“报表业绩”,违背了资产减值会计相关规定的初衷,造成了股票市场资源的不良配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高,也没有在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详细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重要保障,它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健全和发展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就必须健全和发展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等,进一步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报价系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公正合理的信息,使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可操作性,提高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二)强化外部监督作用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公司年度报表中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具有鉴证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该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检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批准程序;比较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与本期实际发生数;复核资产减值准备的正确性;评价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充分性。在审计工作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只有加强外部监督才能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
(三)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应结合资产减值规范规定的计量标准,正确确定资产减值的数额,并及时通过会计记录反映在会计报表上,使报表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做出正确决策,这都要求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会计人员应自觉、自动去学习、思考、探索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来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来适应会计变革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资产减值的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更多注人了会计人员的主观因素。这需要会计人员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主动性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上岗要求、后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来行使决策、管理等权利,承担责任,相互监督和约束,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是很重要的环节论文格式模板。加强所有者的控制权,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形成国有股权适当分散持有、国有股权人间有效竞争、相互制衡的国有股持股结构。通过激烈竞争的外部市场,形成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使其因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而去监督和约束经理人,这样能提高上市公司动作的自律性和自觉性,还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加强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信息披露和减少人为因素
在准则中尽量采用定性与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法,将有助于减少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差异,减少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的人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主观上有目的的操纵利润行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应该尽可能明确资减值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更先进、更科学,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会计信息模糊和失真的处理方法,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人为的估计和判断资产减值损失,加强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信息披露。
结束语
由于新准则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减值迹象要求明确,以及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等特点,所以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会计信息都有重要影响。不得转回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现状,也是我国在赋予企业资产减值会计选择权的谨慎性体现,但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仍存在许多问题。影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不仅仅是准则因素,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因此,要上市公司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这就有赖于整个社会、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只有把主观和客观相结合,不断的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规范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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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恒泰.试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J].财会研究2008(2)。
一、个人简历
李常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福耀玻璃、厦门建发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会计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获中―加联合培养经济学(MBA)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拿大康克迪亚大学访问学者,2002年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进修,2005年美国哈佛商学院进修,2008年美国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
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会计与公司理财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曾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会计研究》、《投资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经济管理》、《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含合作)7部。近年来李常青教授主要围绕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与财务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具体如下:一是股利政策研究:1996年就借中―加大学产业合作基金的资助开展股利政策的研究,是“我国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的先驱者之一”。首次对股利政策理论进行了梳理和综合性评述,为国内股利政策研究提供了借鉴性理论基础;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股利信号内涵进行实证检验,为政府保护股东权益、规范股利分配行为和上市公司制订股利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其中专著《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被誉为“挑战公司财务研究中的理论迷题”,具有“高、新、实”特点,获得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和厦门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二是公司治理研究:2002年中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联合招标课题“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效率研究”,以此为契机,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研究,提出董事会影响企业业绩的基本模型和研究范式,并以ROE、EPS和EVA度量公司绩效,较为全面地研究了董事会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情况,首次将高管变更的类型分为高管双向变更、高管离职和高管新任三种类型,对我国公司的高管变更展开研究。最近李常青教授正带领团队开展公司治理的新领域媒体治理的研究。三是会计审计问题研究:李常青教授一直关注资本市场的会计审计问题,其认为真金白银也有瑕疵,现金流量表也可以粉饰,提出了识别现金流量表粉饰的四种方法,并率先在国内开展非经常性损益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制度的具体对策,李常青教授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无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也不能影响IPO折价,盲目引进国际四大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审计意义不大。
三、主要论文和著作
《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专著);《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9期;《现金流量表的粉饰与识别》,《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4期;《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能影响IPO折价关系实践研究》,《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董事会特征影响公司绩效吗?》,《金融研究》,2004年第5期;《沪市公司IPO业绩效应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1期;《美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审计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审计研究》,2006年第1期;《应用供应链理念发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投资研究》,2007年第3期;《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研究述评》,《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管理》,2008年第4期;《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公告效应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8期;《家族控制、审计监督与公司治理――来自年报补充更正公告的经验证据》,《审计研究》,2009年第6期;《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Family Contro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in China”,2010,ISTP检索;Family contro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Evidence from China,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1。
四、主持目及荣誉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证研究”(目编号:G0205-70572092)和“媒体治理:转型国家投资者保护的补充机制研究”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目编号:G0206- 71172050);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目编号:NCET-06-0565);
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目“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目编号:07JJD630009);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期、第十九期联合研究计划招标课题。获第13届中国图书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MBA教育管理突出贡献奖、全国首届百篇优秀案例奖、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会计学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等多奖励。
一、提名委员会制度概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制度概述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规定,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依据是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五十二条对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规定:(1)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等专门委员会。(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⑶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3)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交由董事会审查决定。该准则将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界定为:“(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其他国家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制度概述
《1990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宣言》正式提出:“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主要由不在公司内享有管理职责的独立董事组成,此外,董事会的一些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审计、薪酬、提名委员会,都应由外部董事担任。”[1]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在整体上向董事会就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2)完善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政策;(3)审核董事会的可能人选。(4)进行董事会评估;(5)推荐提名名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关于〈1940投资公司法案〉共同基金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修正案》,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命要由在任的独立董事进行,从此确立了独立董事提名权行使的方式和主体,形成了独立董事自我繁衍机制。
《英国内部监控联合准则董事会指导原则》指出的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有:(1)准备监事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职位的选拔标准和提名程序;(2)定期评估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3)定期评估监事会成员恶化执行董事;(4)准备任命或者重新任命的建议书。
由此可见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改进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选举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选,对上市公司现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进行进行监督。
二、我国提名委员会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危害上市公司
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企业中独立于所有者(外部人)的经营者(内部人)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在公司经营中为充分体现自身利益,侵蚀所有者的权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2]
“内部人控制现象”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害,在我国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公司中,公司资产会遭到“内部人”非法侵吞和转移,严重的甚至会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此外“内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审计部门和监督部门,使得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状况被隐瞒而无法得到披露,致使“外部人”丧失了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知情权,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案例1:猴王股份破产案。猴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猴王股份巨额资金案。猴王集团持有猴王股份公司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7.84%,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猴王股成立以来,猴王集团通过与猴王股份进行内部交易的方式,大量转移猴王股份资金至猴王集团名下。最终导致猴王股份在2001年2月27日被宣告破产。该事件又导致猴王集团持有的猴王股份近8亿债权付诸东流。
案例2:宇通客车实施MBO(Management Buy-Outs)案。宇通客车在MBO的前一年(1999年),宇通客车管理层利用内部人控制优势,通过虚减资产、负债的方式将1999年的企业利润稳藏,使得当年分红为零。之后2001年宇通集团的所有者郑州市国资局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成立的上海宇通公司签订了转股及委托协议,报批期间郑州市国资局将宇通集团股权(含持有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万股)委托上海宇通代为管理。上海宇集团获在得了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万股的代管权之后,宇通集团管理层将隐藏的1999年的利润大量显现,采用高分红、派现方式,使得上海宇通用国家股获得了大量收益,两次分红后上海宇通集团因代宇通集团管理其所持2350万股国家股,而获得了2820万的分红,再以此资金购买宇通客车从而达到转移国有资产的目的。[3]
以上案例反应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中,“内部人”会借由控制人事权从而控制公司监督机构,使得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丧失监督能力。最终造成上市公司资本被非法转移。造成这种结果一方面由于独立董事在提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名和选举过程受到“内部人”的控制,使其难以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因缺乏有效的资源而处于弱势地位,仅凭借独立董事个人难以对“内部人控制现象”进行预防或对抗,所以在我国公司治理中设立提名委员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现行提名委员会难以有效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发生
⒈众多上市公司未设立提名委员会
我国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提名委员的设立进行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这种任意性的规定致使我国至今仍有较多的上市公司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设立不全。2007年,对100强上市公司中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最多,计46家,占60.81%;其次是设置薪酬委员会的公司,计45家,占60.81%;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公司25家,占33.78%。而1997年,对标 准普尔超级1500家的公司中1165家进行详细调查后表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占84.8%,拥有报酬委员会的占92.40%,拥有提名委员会的占79.4%[4]。由此可见我国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上市公司在比例上远低于美国,部分上市公司缺乏改善公司治理的内在需求,自身缺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力,所以设置提名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更是屈指可数,这也说明我国提名委员会制度还有待完善。
2.董事会专门委员运行制度不完善
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在条文中明确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法规的制定权交由国务院行使,但国务院至今没有颁布任何效力层级较高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是如此。因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依照本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章程运行,专门委员会的权利和执行能力都难以得到保障。
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20于年,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法律规定依然十分有限,现有的能够起到参考作用的法律性文件只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且后者只适用于特定上市公司,上述两个文件只是建议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并且在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大多数,并粗略的规定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难以起到对专门委员会的规范作用。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在运行中主要依赖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章程,导致的结果就是专门委员会的人事和权利都会受到董事会的控制,例如中材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5]将提名委员会的选举权和章程解释权都交由董事会,章程缺乏相应的规范的情况下,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难以保障,依赖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的权利也会受到制约。
3.提名委员会成员独立性缺失
(1)独立董事提名权和投票权受大股东掌控。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规定将独立董事提名权授予了一个广泛的主体,表面上上市公司众多小股东都拥有提名权,但事实上由于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非常普遍,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基本被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往往由大股东行使,很少有公司在独立董事的选举的股东大会中提出过超过选举名额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这种等额选举的方式使得独立董事选举流于形式。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对2001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统计显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中,董事会提名达到87.36%,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的占据15.0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的占1.7%,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占0.57%,公开招聘的占1.99%,其他途径占7.1%。[6]而在2012年5月25日格力电器董事换届选举中,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持股18.22%)推荐4位人士作为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公司(持股9.38%却只推荐1位候选人。[7]由此可见,独立董事提名权绝大多数由董事会控制,独立董事聘用由董事会控制,独立董事难以保障相对人对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性,在此情况下,要求独立董事行使监督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职能更加难以实现。此外,大股东通过控制独立董事的选举过程加深了对董事会的控制力量。使得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的风险大大加深。(2)独立董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我国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当中,但二者都没有对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进行规定,具体到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只有审计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进行规定,要求“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其它委员会在规定上并无涉及相关问题。但这并非表明其它专门委员会不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目前的独立董事大多是院士、教授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他们对公司经营实际并不了解,且部分专家学者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过问公司事务,造成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判断、独立发表意见的现状。
三、对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一)建议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全面建立提名委员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引入并不必然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正如监事会的建立不一定会对上市公司起监督作用一样。提名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产生的摇篮,其是否履职直接决定了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独立性,从而为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中正常行使职能奠定了基础。
早在2002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公司会计责任与上市标准委员会报告》就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两年内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完全有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必须在聘任和解雇公司审计师方面拥有全权,并在批准任何由审计师提供的有实际影响力的审计报告方面享有决定权。
2007年我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中也提出过相关建议,其中第十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且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一定比例。因此要求上市公司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二)建议由提名委员会负责独立董事的推举工作
我国现有独立董事提名权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四点也是这样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检察权的必要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并无参与公司决策和事务执行的权利。《公司法》这样规定监事会职责的目的就是要将业务决策、执行与监督功能相分离。若将独立董 事提名权赋予监事会必然使监事会角色重合,使监督者丧失其公正立场,甚至产生由一个监督机构产生另一个监督机构的现象,所以监事会享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与我国《公司法》基本原则相悖。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常设委员会之一,提名委员会虽然设在董事会之下,但因我国法律规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所以提名委员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中能够摆脱内部人控制的最佳机构,只要提名委员会中的原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那么提名委员会便能够保证所推举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从而形成独立董事自我繁衍机制。此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赋予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因此,制定独立董事选择标准、搜寻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对其审查职责应属于提名委员会,所以将独立董事提名权交由提名委员会行使是合法合理的。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对抗内部人控制的过程中,意识到了董事会任命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大影响,所以2001年2月1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关于<940投资公司法案>共同基金独立董事有关条款的修正案》中,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任命由在任的独立董事进行,确立了独立董事提名权行使的方式和主体,形成了独立董事自我繁衍机制。这种独立董事自我繁衍机制让董事与董事会分立提供了可能性,为独立董事能够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中与大股东和董事会分庭抗礼起到重要作用。[10]
英国也建立了相应的独立董事自我繁衍机制,英国2003年《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将独立董事提名权交由任命委员会,任命委员会领导董事会指定和推荐的过程。任命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11]
综上,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预防“内部人控制现象”出发,由提名委员会负责独立董事的推举工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独立董事提名的独立性,提高中小股东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积极性。
(三)应当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并赋予提名委员会决定权
鉴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的情形非常普遍,与日本十分相似,我国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在立法中赋予专门委员会独立的决定权。2002年日本《商法特例法》规定,提名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委员会有权决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关于董事选任及解任议案的内容。应当允许专门委员会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可以单独决定这些事项,而不仅仅是向董事会推荐或者建议,这些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的批准。[12]《指导意见》规定了部分提名委员的职责,其中主要内容为建议权,而非决策权,且规定内容过于笼统并缺乏可执行性,在对抗内部人控制的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仅作为一个咨询机构是没有作用的,所以应当赋予其在一定范围内的决定全,如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拥有决定权等,这样能够在最大限度内保障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在预防内部人控制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因缺乏相关规定,我国众多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提名委员会,使得提名委员会制度流于形式,本文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提名委员会的设立,并通过赋予独立董事提名权、赋予提名委员会决定权等方式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制度,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能够有效预防“内部人控制”。
参考文献:
[1]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MBCA).p109-133.
关键词:盈余管理,盈余动机,信息有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问题连续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因为虚假报告或者会计信息造假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和停牌。这可能只是会计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说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国的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专业素质、识别能力往往不够,通过盈余信息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成为影响中小股东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正确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不仅能使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对解决绩效评估与报酬计划、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笔者正是基于此选择这一命题,希望通过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能对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所益处。
二、文献回顾
(一)盈余管理动机方面
佟岩、王化成(2007)认为控股股东通常使用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在50%及以下时,更多的通过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结果降低了盈余质量。而当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时,结果恰好相反。
陆正飞、魏涛(200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无后续融资行为公司配股后业绩下滑且操纵性应计利润在配股后发生反转,这为配股前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提供了直接证据;有后续融资行为公司在配股后仍进行盈余管理以继续尽可能维持较高业绩。
孟焰、张秀梅(2006)选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关联交易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模型实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的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
赵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顿,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洗澡”。
杨旭东、莫小鹏(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他们认为,第一,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变化,上市公司始终存在着通过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的动机。论文参考。
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很多研究已发现减值准备的两种计提动机: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发现,稳健性因素也能影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张昕(2008)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当年亏损或下一年亏损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确会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或调低利润,为下一年度扭亏做好准备。因此审计师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应该高度关注,并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别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
叶建芳、周兰、李丹蒙等(2009)对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因此,在初始划分时,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胜(2007)通过研究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2009)检验了2007年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现象,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确认为损益,并对其进行及时、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质探究
宁亚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质,他认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盈余管理活动是欺诈性行为,它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从而损害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骗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动;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财富在利益相关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论文参考。
吴联生(2005)认为,会计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会计域秩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评价标准。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会计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它除了关注会计规则的执行行为以外,还应将会计规则的制定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则、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会计规则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为。
周铁、罗燕雯、荆娴(2006)通过分析两种广泛采用的应计利润计量方法发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这些方法产生的计量结果与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应计利润不存在完全的相关性。他们探讨了由此而产生的计量偏差及对判断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三、简要评述
以上《会计研究》论文文献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本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下会计政策选择等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纵观上述文献,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为公司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但是,主要是对于盈余管理动机的阐述以及就某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质量影响的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出避免企业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此提高信息质量,树立投资者信心。论文参考。为此,笔者认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时,应注重对盈余质量的研究,探讨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质量的建议和政策,寻求出满足市场和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标准,避免企业将盈余管理转变成调控利润的手段,以此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代冰彬、陆正飞、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7(12)
[2]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8(9)
[3]宁亚平.盈余管理本质探析.会计研究.2005(6)
[4]陆正飞、魏涛.配股后业绩下降:盈余管理后果与真实业绩滑坡.会计研究.2006(8)
[5]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4)
[6]佟岩、王化成.关联交易、控制权收益与盈余质量.会计研究.2007(4)
[7]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会计研究.2009(6)
[8]杨旭东、莫小鹏.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8)
关键词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 内控审计 债务成本 权益成本
在日趋规范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对于内控信息的披露以及成为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对内控报告进行披露并对此作出自我评价,并由审计师对报告进行鉴定。2008年和 2010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签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元月1日起,境内外同步上市公司”及“自2012年元月1日起,境内上市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内控报告披露和审计报告披露。这一规定表示国内审计领域已经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间建立起有效连接,并逐步达到国际要求水平,信息披露也有自愿方式转变为强制方式。
政府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市场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失灵问题。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能够准确判断该公司的市场盈亏以及后续发展状况,同时对市场风险有较为全面的把握,这些都是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主要依据。与股票投资方式相比,债券交易者在信息掌控方面已经处于相对劣势。如果某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投资者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进行初步了解,这样才能充分掌握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如果披露信息不完整,则会造成投资者风险判断能力下降,对于风险控制的把握不足。因此投资者往往会才会高回报率进行信息不对等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也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一定债务成本。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考虑我国现有国情及我国企业经营现状,怎样高效地将国外较成熟的成功经验融入到我国现有的内控管理体制中,做到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又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体制规范,这是学术界一直讨论的课题,同时也是政府竭力解决的难题。
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债务成本的影响
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与政府强制性披露不同,是一种在“市”场作用下,上市公司与外部信息需求者间进行内控信息配置的行为。但伴随着内控信息披露而产生的披露成本的显著增加,即使是内部控制较健全的公司也可能存在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动机不足的问题,而那些本身就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就更缺少动机主动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了。理论指出,相关利益的结合构成了企业组成的元素,而债权人优势企业关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契约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这些风险将由债务人承担,这就使债权人对风险成本进行提升,所以企业方面的债务 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同时信息失衡理论指出,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均衡,掌握一定信息者会进行利益剥夺,而未掌握信息者将处于被动位置,从而使未掌握信息者提高收益率以弥补信息失衡造成的损失。债权人不具备信息优势,只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相关数据进行评价判断,以此判断投资效益以及回报率,最终会对公司的债务成本造成累积。如果上市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披露制度,那么信息失衡现象将大幅度降低,投资者根据相关的信息情况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进行把握,就会对债务成本要求较低。反之,如果上市企业的内控披露较多,投资者将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有更全面认识,债权人会由此要求高于原来成本的风险补偿,从而造成公司承担更高的债务成本。由此可得出结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债务成本之间成正比例,即披露信息越全面,则公司的债务成本越高。
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权益性资本的影响
从内部控制产生的原理来看,委托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必要的市场联系,做好内部管控,能够有效降低人道德风险指数,同时也使逆向选择风险有所下降,人与委托者之间的矛盾将得到环节,同时这也是股东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运营效益提升的重要途径。内部控制不到位,则会无形中加大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概率也会大幅增加,从而加剧委托发与方的矛盾激化,企业管理行为缺乏有效监控,从而使企业运营效益呈现下降趋势,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样的企业将被划归到高风险行列。由此可见,对于投资方而言,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主要表现为问题不过关,它将造成运营风险不断增加,投资者对企业风险评估的调增,同样会使权益资本大幅上涨。
三、内控审计对债务成本及权益性资本的影响
内控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控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自身获取信息的缺陷,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债务成本。在信号传递这一理论基础上,上市企业会更倾向于对外界披露积极信号。所以,为了是外界接收到更多关于企业内控的积极信息,企业出具内控监督报告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内控审计是较为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具有独立操作性,较少受到外界因素干扰,能够使信息传递更到位。投资方通过内控审计信息,对上市企业内控信息具有充分了解,会增强投资者信息度,从而有效把握风险评估,减少由于风险溢价形成成本变动,最终达到债务成本下降的目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企业债务成本与内控设计之间具有负向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实施内控管理会有效降低债务成本。
信息传递理论指出,上市企业如果具备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那么对于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也会更加积极。作为有效的外部监督形式,内控审计是较为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具有独立操作性,较少受到外界因素干扰,能够使信息传递更到位。投资方通过内控审计信息,对上市企业内控信息具有充分了解,会增强投资者信息度,从而有效把握风险评估,减少由于风险溢价形成成本变动,最终达到债务成本下降的目的。
四、内控审计的调节作用
强制性内控信息披露给市场带来了增量信息,促进了股票市场和债权债务市场等的资源配置优化。而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效应,势必会反过来激励上市公司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尤其是改善公司治理,以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上市企业决策层应当对内控评价负责,同时也决定是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如果披露过程完全处于自主状态,缺乏外界监督,信息受众必然会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产生质疑。内控审计行为能够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作出有效的外部监管,企业引入内审机制,将使信息受众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保持信任。同时,内审制度的实施,会减少投资方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失衡,从而对企业的权益成本形成良性影响。内控审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缺陷披露多造成的权益成本增加,主要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内控审计,信息接收方会对投资方企业的内控缺陷有更多认识,这种认知会有效降低投资方风险系数,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内审机制,上市企业的信息缺陷风险将转化为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所以投资方对于风险补偿成本要求会进一步增加,最终造成上市企业权益成本的增加。第二,内控审计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投资方对于上市企业的财务信心,从而对于回报率要求有所下降,这样就形成了上市企业权益成本的下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内控审计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也就是说,上市企业的内控审核会加大内控信息缺陷对企业造成的成本附加影响。
上市企业决策层应当对内控评价负责,同时也决定是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如果披露过程完全处于自主状态,缺乏外界监督,信息受众必然会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产生质疑。内控审计行为能够对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作出有效的外部监管,企业引入内审机制,将使信息受众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保持信任。同时,内审制度的实施,会减少投资方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失衡,从而对企业的权益成本形成良性影响。内控审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缺陷披露多造成的权益成本增加,主要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内控审计,信息接收方会对投资方企业的内控缺陷有更多认识,这种认知会有效降低投资方风险系数,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备的内审机制,上市企业的信息缺陷风险将转化为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所以投资方对于风险补偿成本要求会进一步增加,最终造成上市企业权益成本的增加。第二,内控审计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投资方对于上市企业的财务信心,从而对于回报率要求有所下降,这样就形成了上市企业权益成本的下降。
五、结论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从上市企业、投资方和监理机构三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上市企业应当在内部控制上加大管理力度,同时跟进内部审计控制,提升内控信息质量,尽量较少企业与投资方的信息失衡,从而提升投资方对企业的信心,通过内控信息的完善和披露,使公司有效降低权益成本。内控缺陷信息的披露,与企业的权益成本成正比例,内控信息披露不完全会造成企业权益成本的直线上升。
第二,投资者应认真判别和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企业信息进行客观评价和全面理解,从而对投资回报率有客观认识。在企业内部,债务成本与审计结果两者间并不具备吗,明显的负相关联系,如果市场对企业披露的内控信息不予认可,则企业内部的审计结果不会增加投资方对于企业信息的接受度,从而获得债务成本的明显下降。
第三,监管机构在监督过程中,有权利强制执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保障上市企业信息的高质量披露。对于审计市场操作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加大质量监督力度,这样才能有效提升投资方对于审计结果的信任度,从而实现资本市场整体信息高度透明。这样行为也假发信息披露制度从自愿到强制的明显改变,是内控监督作用得以积极发挥。监管机构应当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逐步扩展内部监控体系范围,同时还要将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长远,是资本市场意识到监管机构对于审计与信息质量的重视程度。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利于建立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同时对审计师的信任度也会相应提升,最终形成上市企业自主自愿型嘻嘻披露,并出具更为真实客观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能够形成披露缺陷与债务成本之间的制衡作用,但是效果不甚明显。如果上市企业没有完整的进行内控信息披露,通过审计行为企业债务成本会相应降低。如果上市企业对内控缺陷进行披露时,审计结果反而能够提升企业的债务成本,但是提升成都并不明显。
总之,内控信息披露的轻质执行制度,对上市企业的内控管理、内控体系、监督体系、成本回笼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内控信息的逐步转型,要做到稳定、谨慎,保障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完备,取得更为显著的实际效用,使资本市场的有效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影响因素
内部控制缺陷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重要内容,这往往关乎着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在国内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似乎并没有得到加强。2011年,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了内部控制实施路线图,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要在会计年度中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这说明上市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缺陷与管理层特征和外部审计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
从本质上来说,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与行为规范。目前,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有许多。据美国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一个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下属员工所实施的,目的在于为经营有效性、财务报告可靠性与合法合规性而提供保证的管理过程。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阻碍;而且即使制度落实非常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也并非至善至美的。当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问题时,这就表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着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工作人员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受到的制度本身与运行障碍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成本效益原则下公司内部控制对资源的约束、决策过程中人为的错误判断以及工作人员之间的串通舞弊现象。
二、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因素
(一)公司治理特征因素
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司治理的好坏关系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的高低。在关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文献中,公司治理的特征所包含的面非常广泛,如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独立董事人数、监事人数、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等等。
第一,流通股比例因素。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是特有的现象。在资本市场建立初期,由于结构设计上存在的历史问题,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部分流通股与另一部分非流通股的局面。众所周知,在西方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份基本上是全流通的,流通股的股东数量代表的是资本市场的力量。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是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与股票价格的走势来判断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而且股票价格的走势也受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影响。从理论角度而言,当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较高时,说明市场力量要大于公司管理层,当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面临缺陷时,其披露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所披露的信息也会相对较多。
第二,股权集中度因素。在公司治理特征中,股权集中度是重要一方面,其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一大指标。从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为30%左右,而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接近6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公司治理理论,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若较高,则说明该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特征,这对于上市公司实现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明显的阻碍,当然,这也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影响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向市场的披露。
第三,独立董事比例因素。在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投资以及融资等事项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需要有监管者对决策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以防止董事会做出不利于大部分股东的决策。而独立董事的出现正是基于这方面的需要。在上市公司内部,独立董事代表的是外部股东的利益,其职责在于监督上市公司董事会向外部股东所披露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缺陷方面的信息。据国内外研究学者的成果来看,独立董事人数关乎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外部监管约束因素
因为外部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即委托矛盾,这使得上市公司需要外部监督力量对其行为加以规范。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监管力量之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特征中,主要可以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频率以及审计意见类型这两方面。
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存在的监督机制,上市公司往往会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机。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若会计师事务所将上市公司所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在审计报告中,那么上市公司就会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动;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的上市公司也往往会遭遇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动请辞。
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真实性等要求出具审计意见。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主要有标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等五种。每种审计意见类型所代表的涵义更不相同,所影射的内部控制情况也有所区别。因此,不得不说,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着密切的联系。若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那么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也更为详细。
三、小结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当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受到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与外部监管约束的影响。从本文的研究来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以及独立董事比例等特征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频率以及审计意见类型都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黄娅妮.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关键词:三维视角,财务现状,上市公司,审计意见
一、引 言
东北老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了加快东北三省经济的建设步伐,21世纪初国家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策略。收集资料中发现,研究东北三省企业财务问题的文章很少,主要文献有:李红玉、陆智强(2006)的东北地区上市公司财务预警研究。王学鑫、张雪楠(2007)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中企业并购的风险分析。由此可见研究东北三省企业的财务问题有广阔的空间。研究财务问题的最新课本及文章主要有:张先治(2006)阐述了财务分析案例研究的价值和整体思路。黄小玉(2007)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比较全面。吴世农、吴育辉(2008)对股利理论与实践叙述的比较详细。
由于上市公司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为此,本文以我国东北三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老工业基地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的样本源于东北三省上市公司2007会计年度数据,它取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以及和讯网站(hexun.com)。2007会计年度东北三省上市公司数分别为:黑龙江29个、吉林34个、辽宁55个。众所周知,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然而区域内部不同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同样可能有较大的差异。为了对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现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本文从三维视角对各省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二、三维视角下老工业基地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上市公司概况
表12007年会计年度老工业基地上市公司数量分布
省份
公司数(家)
占比
黑龙江
29
24.58%
吉林
34
28.81%
辽宁
55
46.61%
合计
【关键词】 农业上市公司; 财务治理; 大股东; 审计意见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71-03
近几年,由于农业上市公司在激励约束和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机制而导致经营者作假舞弊,进而危及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让人触目惊心。其重要原因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不完善有关。因此,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相应的对策措施,对提高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一)盈利能力差
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可用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每股收益来反映,农业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91,市场平均值为13.27;农业上市公司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为4.223,市场平均值为11.12;三年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231,市场平均值为0.413,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这些指标都比市场平均值低很多。这些都说明了农业上市公司比起整体的上市公司,其盈利能力差不少。但是值得欣慰的是,在盈利能力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中,农业上市公司的三年平均值比市场平均值略高。也就是说,虽然农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不如人意,但是,它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控制得比较好,这也是农业上市公司正在进步的方向和成果。
(二)偿债能力较好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有流动比率、股东权益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农业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三年的平均流动比率为2.827,市场平均值为1.10,高于市场平均值;三年的平均股东权益比率为57.36,市场平均值仅为13.00,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值;农业上市公司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64,而市场平均值为85.94,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从农业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比率高于市场平均值,且其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来看,相比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农业类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运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以及经营潜力都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而其流动比率与市场平均值接近,究其原因,是农业类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且有些农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存在季节性,这就必然导致农业类上市公司有一定存货积压。
(三)农业上市公司呈现多元化、“背农”趋势发展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本来属于农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打着“农”字招牌,逐渐脱离招股时的初衷,将大量资产投向非农产业,非农扩张行为非常明显。有大量的农业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再用于扩大农业再生产,而是将资金大量投资于毫无关联的非农产业,但目前公司主业仍是农业。根据对130家上市公司的统计,2012年进行过这种非农产业投资的有60家左右,占统计公司总数的一半左右。
二、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问题分析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且所有者缺位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上市环境,导致股权大部分集中在国家或少数法人手中,且均为限制流通的股票。到2013年5月10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平均总股本为4.89亿股,平均流通股本为3.58亿股,远低于2013年5月10日上市的我国其他公司平均总股本568.82亿股与平均流通股本322.73亿股。其中,农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股本和平均流通股本最多,其值分别为6.96亿元,仅占沪深两市市值的1.42%。大量股权不具有流通性,股东“用脚投票”机制的缺失,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违规失信现象,且所有者缺位的现象也导致上市公司产生经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过,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这种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二)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在我国,主要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虽然已经脱离了地方政府的管辖,但是与其仍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的关系。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上市企业,而商业银行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会违背自由缔约的原则对上市公司发放贷款,这就导致贷款的坏账率居高不下,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审计师意见缺乏可靠性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却让人堪忧。最近几年在证券市场上爆发了数次重大财务造假案,而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占了相当的比重,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比如说,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但却通过良好包装上市的蓝田股份、ST中农、ST天颐等农业类上市公司;比如说,通过粉饰财务报表,利用虚转成本、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等手段造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借以欺骗投资者的蓝田股份、银广夏、丰乐种业、亚华种业等农业类上市公司。
(四)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问题难以解决
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大股东通过股权控制、人事安排等控制了企业的发展,而中小股东却没有什么发言权。由于我国特殊的上市环境,许多企业存在“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的现象,而“剥离上市”又使得上市公司得以轻易地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洞庭水殖的上市就是在政府为了完成上市额度而将湖南德海西湖渔业总场、安乡县珊泊湖渔场、常德泓鑫水殖有限公司、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共同发起设立的,湖南常德西湖渔业总场拥有48.2%的股份,其股权归常德市国资局,属于国家股,但是由于国家股的所有者缺位,使得第二大股东泓鑫公司成为实际控制者,而泓鑫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晟禾农业,掌控晟禾农业94.9%的正是罗祖亮,因此他就成为真正的内部控制者。
自洞庭水殖上市两年内,与第二大股东共发生5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在1亿元以上,并导致上市公司8 400万元流向泓鑫公司。其控制者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这种行为不仅使得国资局和第三股东受到损失,也使得外部投资者蒙受侵害。
三、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对策
(一)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制度
西方资本市场是私有制,这就决定了我国与西方证券市场的出发点不同,西方的资本市场产权关系比较清楚,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以公有制为主,其目的是给国有企业融资,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在短期内“一股独大”的现象是不能够改变的。总之,妥善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方法在于宏观层面上的股权改革。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提高审计师审计质量
双重委托关系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一直存在。按理,委托人是广大投资者,受托鉴证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人。但实际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掌握在受股东之托进行经营管理的经理层手中,被审计对象变成了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人,出现管理当局自己委托他人审自己的情况。由此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利益息息相关,后者的生计全依附于前者。正是这种息息相关的利害关系有时会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和满足管理层的一些不合理要求,甚至帮助上市公司作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为此必须改变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可以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支付,证券交易所通过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样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条块分割的地方保护主义会被打破并利于推动行业内的资源整合,更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最终实现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帕累托最优。
(三)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并以此积累财富,但公司经营的全部风险却并不是由大股东承担,大股东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将剩余风险转嫁给全体债权人。从这个方面来说,若债权人能参与企业财务治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被监督,该项举措不仅可以保护大股东利益,同时也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由此在公司内部设置债权人董事势在必行,债权人可以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参与到企业财务治理的过程中,该职位的设立,一方面可以抑制“内部人控制”,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行为;另一方面,在使用债务资金时,企业可以更多地考虑到银行的利益并以此减少银行不良债权,这也有利于银企关系的优化。
(四)提高农业上市公司质量
要解决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一是要从源头控制,即严禁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包装上市或捆绑上市。这样,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让投资者的资金得到真正的发挥。对于“剥离上市”的现象,也要及时制止,这样才可以有效制止关联交易的发生,让企业整体上市。二是要加强企业的财务治理,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弱,对投资者回报不高,从而降低投资者的信心,致使农业板块的健康稳定发展没有保障。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营利的经济组织,要想方设法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保证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改进管理来提高公司以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力;而不是通过“背农”的方式,因为从我国最近出台的政策来看,国家对农业企业的发展还是持支持态度的。
四、结论及启示
农业向来都是弱质性产业,如何规避行业风险对于农业产业来说,永远都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前人的谆谆告诫“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常在耳畔。多元化投资该如何进行,非系统风险如何分散掉,是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与主业完全无关的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只会是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我们却可以充分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与主业相关的多元化投资,以此来增强抗风险能力。
自我逐利向来都是资本自有的本能与规律,在当今经济发展形势下,如何扶持农业,如何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同时又使农业企业稳定发展并拥有核心竞争力,这一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也需要广大学者与专家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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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崇峰.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12.
关键字: 审计师变更; 市场反应; 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11-12)-0008-02
审计师变更是证券审计市场中的一项重大事件,同时也是国际会计学界所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审计师变更是一种途径和手段,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可能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粉饰,而审计师的不合作行为可能会导致审计师变更的发生。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这一行为进行研究。面对这么多的审计师变更事件的发生,证券市场是否做出了及时反应?这种反应又是否是适当的?这种反应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对于我们研究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有效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任何一项实证研究得以进行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本文尝试从冲突、有效市场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三个方面对审计师变更的市场反应这一研究的的理论可行性进行分析。
首先,理论认为,因为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会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人的经营成果进行监督与评价。而由于委托人和人受各自利益的驱动,会存在冲突,独立审计被认为是解决冲突的一种机制。上市公司的冲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动机去降低成本,对独立审计的依赖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越强。而如果原来的审计师不能够使得公司的冲突得以解决,那么公司就存在更换审计师的动机。而我们一般认为,不同的事务所会提供不同质量的审计服务,如规模大的事务所可能审计质量更高,因此市场有可能对于不同规模事务所之间的变更做出反应。
一、冲突
现代企业由于规模的增大以及分工的细化,往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股东由于不能时刻参与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委托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这种行为就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Jensen和 Meckling(1976)认为,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不同,并且对人的行为无法直接观察或者观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样人就会存在机会主义动机。人可以选择在职消费等方式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需要对对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与考核,委托人由于受时间、地点及专业知识的限制,监督人的能力有限,因此他们倾向于寻找具有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的独立第三人对委托人实施监督,而人也出于对其业绩的证明,进而对其报酬的保证也会要求独立的第三人对其进行审计与监督,这个独立的第三人就是审计师。成本分为监督成本、保证人的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独立审计就是解决冲突的外部约束机制,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基于委托理论,监督机制中的独立审计会带来双重的委托关系。首先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是首要的委托关系;其次是投资者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即次要的委托关系。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是投资者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产生的基础。
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都由经营者全权负责,所有者只是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所有者受诸多条件的限制,不能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因此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采用隐瞒、粉饰等手段欺骗投资者为自己谋福利,因此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即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
在委托理论下,审计师受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进行审计,使公司的信息透明化,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因此可以说,上市公司的冲突越激烈,越存在更大的动机去降低成本,对独立审计的依赖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越强。因此,成本越高的公司越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进行审计。而以往的研究及经验表明,事务所的规模及声誉不同,其所提供的审计质量也会存在不同。
因为市场的一些缺陷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委托人和人之间力量的博弈,委托关系会发生变异。这种变异会影响到包括审计师的选择、审计的定价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并最终影响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前面的分析,审计师变更主要分为自愿变更与强制性变更。自愿变更的原因在于购买审计意见、公司财务困境、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或者公司管理层的变更等,这些原因都在于公司内部冲突需要通过外部审计来解决。如果原来的审计师不能够使得公司的冲突得以解决,那么公司就存在更换审计师的动机。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上所有的信息都会以价格的变动的形式来反应。审计师变更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事件,当获得有效的披露后,有效市场的投资者会依此作出及时地、相应地反应,即股价会有所变动。
二、有效市场理论
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拥有信息的一方,如上市公司处于信息的优势一方,而不掌握信息的另一方,如投资者及证券监管部门处于信息的劣势。信息优势一方试图通过一种途径传播对其有利的消息,同时掩饰对其不利的消息。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试图通过各种种途径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依据获得的信息作出自己的投资或管理决策。
正因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才使会计、审计的存在成为可能。证券市场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试图寻找一种图径,通过这种途径,可以有效地获取信息,而会计师事务所正是由于其专业性而被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所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所做出的报告,信息劣势一方可能依此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证券监管部门也可以更好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上市公司本身也有传递信息的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可以对市场传达公司财务状况的好的消息。而一公司发生的审计师变更往往将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给市场,市场众多的投资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有效市场理论设想证券市场中所有的信息都会获得有效的传递,而信息使用者都会依此做出自己的适当的反应,因此价格总是能适当地反应一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有序前进。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上市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时,有可能考虑选择什么样的事务所即是向市场传递什么样的信号,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资者传递其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时,会选择规模大的事务所,因为大所通常代表着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事务所以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为信号向委托人传递上市公司的信息,委托人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最终完成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
三、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提出。Spence(1973)进行了有关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他指出劳动力市场上由于雇主对于雇工的经验、能力等并不了解,因此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而受教育程度可作为一种信号传递给雇主,因为受教育程度是可以了解和掌握的。因此,在雇佣者决定是否聘用一名雇工时,应当,也很可能采用受教育水平这一指标作为对应聘者的考核标准,从而做出决定。可以说受教育水平成为应聘者工作能力的可靠信号。与之相似,管理当局接受审计的愿望并由其担保,正是在向外界传递一个重要信号即其报告真实、可靠。因此可以说,独立审计需求也是出于信号传递的需要。
在审计市场中,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相关部门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他们就是审计的委托人。他们与被审计人,即上市公司以及审计人即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由于对公司信息的不了解,或由于知识结构与时间的限制,不能对企业的各项信息有足够的掌握,为此他们聘请具有专门技术与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情况进行合规性与正确性的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敦促被审计单位对其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事务所以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即信号向委托人传递上市公司的信息,委托人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最终完成自己的投资决策,并以此形成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在审计市场中,事务所的选择由上市公司来完成。上市公司依据事务所的相关特征来决定是否与事务所进行合作,这其中上市公司考虑的有:事务所的规模、事务所的行业专长、地域特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等。上市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有可能选择不相同的事务所。如上市公司需向投资者传递其财务报告的可信性,增强投资者信心时,上市公司会选择规模大的事务所;如上市公司出于公司经费的考虑有可能会选择一些小所,因为规模大、信誉好的事务所意味着高额的审计收费。经过多方面分析后,上市公司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事务所,与之签定委托与关系。但之后上市公司评价审计师的审计结果是依据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实中,在通常情况下,审计师会出具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审计报告,以此来获取以后年度的审计工作。但随着近年来审计诉讼的不断增加,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或不愿承担高风险的事务所,会对上市公司意见购买行为说“不”,这就导致了审计师的辞聘或上市公司的解聘。上市公司只能通过更换审计师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审计师变更市场反应的研究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首先,冲突是导致审计师更换行为发生的前提。而市场是否有效则是研究审计师变更市场反应的最终意义,即通过审计师更换这一信息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来判定市场是否有效。信号传递理论,即公司通过审计师更换这一行为向投资者传递一定的信息,则使审计师变更的市场反应这一研究的实现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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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建益.对我国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几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1,11:41-45.
关键词:企业会计 财务控制 会计报表 粉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为达到企业管理当局的经济和政治目的,利用一些合法手段或会计舞弊等不合法的手段,粉饰会计报表,操纵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且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发展已构成一大隐患。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粉饰行为动机的分析,剖析了上市公司操纵会计报表行为的手段,从而提出了对其的识别,进而提出治理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措施。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企业财务粉饰会计报表现象比较严重。这些经过歪曲的会计信息,将不可避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经济后果。因此对会计报表粉饰问题的研究,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报表粉饰常见的几种手段
(一)利用资本经营:资产评估;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二)利用会计准则规定的灵活性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完整性。如运用不合理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和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意选择折旧方法和存货的计价方法;运用不正当的收入和费用确认方法等。
(三)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绩;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或置换资产;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业绩;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为由调节利润等。
(四)利用虚拟资产,虚构利润。指已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账的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亏损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由此可见,防止会计报表粉饰、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本文所提出的建议包括: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内部监控机制、外部监控机制,以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政治制度、业绩评价机制和经理人员薪酬制度、以消除或缓解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增加会计报表粉饰的难度;完善政府监督体制,加强对会计报表粉饰的监督;加强企业的科学化管理,确保真实会计报表的生成等等。
二、防范财务报表粉饰的几条对策
1.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机制。激励是对经理人员的正面刺激,即通过给予足够的报酬使作为被激励者的高层经理,人员乐意付出全部的努力,达到激励提供者的利益要求。会计报表粉饰本质上是一种趋利行为。如果能够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使经理层收益和企业的长期业绩挂钩,就会自发地激励经理层摒弃对财务报表粉饰,转而关注企业经营,削弱其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2.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守则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原则仍然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德治与法制是相辅相成的。一般来讲,制度的制定往往落后于实践。那么怎样解决制度落后于实践而引发的虚假行为,那就要靠加强道德建设依靠伦理道德规范。
3.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①2008年6月28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必将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发挥积极的作用。②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③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强化企业财务控制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人员的内部财务控制意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创建良好的财务控制环境,根据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让你,对本企业的财务控制负主要责任,因此强化财务控制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责任人和员工的培训,帮助其认识到财务控制的重要性,以便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
第二,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内部审计的有效实施是企业财务控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利用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财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控,了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保证企业的财务控制可以真正起到作用。在具体的审计机制的构建完善中,首先,要保证企业审计部门可以独立的进行审计工作。其次要建立起会计部门监督,财会人员监督和全体员工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综合监督机制,对企业财务控制做到全方位的监控。同时,一定要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的内审队伍。
第三,坚持授权批准控制与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企业内部应当明确组织架构,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组织架构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之间协调配合良好。涉及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在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内进行。
希望本研究报告的研究能够丰富我国的会计理论,对实务中治理会计报表粉饰问题能有帮助。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深入分析,本论文指出不同类型的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是不同的,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是多方面的。本论文分析了企业目前惯用的粉饰会计报表的方法和手段,提出了在识别企业粉饰会计报表之时所需把握的基本原则,为了治理和杜绝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不良现象,本论文提出了防范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现象的具体措施,最后指出治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问题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谢向东;财务报表粉饰成因与治理对策[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