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7 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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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宣传发动方案以及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按时推进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城区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上统一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共计550份,向服务对象发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200余份,县长途汽车站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宣传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成效。
(三)加强线索摸排,强化监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向县扫黑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0条,每月按时向县扫黑办报送当月线索移交月度汇总表;县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线索共11条,11条线索均已查办完结,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3条线索也已查办完结,并按时报送《涉黑恶犯罪线索核查情况审核表》及线索核查办结报告。
(四)针对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制定具体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即: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驾培市场、交通建设领域、水上运输领域5个方面。
1、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
霍邱交通运输局针对非法营运行为特点,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以县扫黑办移交转办的“黑车非法营运线索”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正常监管、错时稽查、突击检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方式,多次开展夜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2018-2019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672台,处罚违法违规出租车89台,打击黑头车76台,其中查处非法网约车26台,非法巡游车50台。2020年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期间,1-9月份共查处违法违规车辆474台次,其中“黑车”79台次、非法网约车9台次,违规出租车42台次,非法改装136台次,非法营运7台次。
2020年霍邱县交通运输局联合霍邱县公安局出台并下发《霍邱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霍交〔2020〕91号)文件,积极开展“霍邱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道路客货运输行为,重点整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不打表及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随意喊价、故意绕道、态度恶劣、随意拼客等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等。2020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经营车辆844台,其中“黑车”84台次,改型车辆392台次,非法网约车11台次,城区违规出租车33台次,乡镇违规出租车14台次,危险运输车辆1台次,非法流动加油车3台次,公安拘留1人。自10月30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车辆30台次,其中,霍邱至合肥非法拼车9台次,霍邱至六安非法拼车4台次,霍邱黑车15台次,旅游异地营运的客车2台次。
结合行业管理,进行常态化整治。在重拳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的同时,将疫情防控放在首要位置,监督运输企业及车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3月份,正是疫情传播的高峰期,利达客运公司车辆不服从禁运安排,擅自组织乘客由霍邱至常州,霍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车辆承包人及公司做出了严厉的整改措施,给予2000元罚款并依法将违规车辆暂扣于汽车站内,公司及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在交通系统内曝光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异地经营,霍邱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行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及时开展查处行动,将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封存在霍邱县马店镇红喜酒家后面停车场,同时霍邱县马店交通管理站责令当事车辆不得异地经营。此举有效的遏制了其他车主不听劝告,冒险经营的行为,对疫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5月份,接群众举报反映合肥籍旅游客车在我县长期非法经营,为有效阻止外籍客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派出专班执法力量,对涉及车辆展开调查取证,得到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调取了监控录像,有力的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在六安市运管处和合肥市运管处的有力支持下,外籍客车停止了非法经营活动,退出了我县客运市场,取得明显治理成效。
今后,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高压态势,规范安全、文明的客运市场秩序。
2、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在涉黑恶线索摸排过程中,国道105马店超限超载检测站共排查出3条望风车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办,转交公安机关办理。
同时,为有效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国道105良好交通秩序,2019年,交通公安联合整治暨铁拳出击共进行6次集中突击行动,共出动交警、巡防、治安、派出所、交通执法等执法力量共800余人次,警车、交通执法车辆290台次,重点对国道105、S310、S343进行全面布控。共检查各类车辆11400余台次,交通公路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车辆108台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32台次、非法改装车辆76台,卸载货物168吨,罚款47.6万元。
2019年1-12月,全县各治超站、巡查中队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9台,卸载6370吨,罚款129万元,交警记分累计829分,查处车货总重超75吨或100%的恶意超限车辆43台。
2020年1-11月,在专项整治期间,站内共检测车辆10575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87台次,其中超限率达到100%以上的双超车辆17台,卸载货物4049.72吨,罚款6.9万元。
下一步,马店治超站将认真总结和汲取行动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对治超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期制度,实现国道105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3、驾培市场专项整治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霍邱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全县驾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布实施总要求,各交管站所在本辖区内通过上门宣讲、现场通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摸排登记。截止2019年4月底,全县各交管站共上报摸排登记非法报名点17个(外籍6个)、代训点30个(外籍9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村)、街道。
截止目前,全县共拆除非法报名点招牌8个,清理取缔代训点15处,查扣非法培训教练车辆5台,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4、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县交通运输局多次召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推进会,结合霍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暨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深挖在交通工程领域中恶意竞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占、无故阻碍施工等涉黑涉恶线索。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每月按时向县发改委报送《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排查进展情况汇总表》。截止目前,交通建设领域未排查出现涉黑恶线索。
5、水上运输领域
县海事处重点摸排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非法码头等领域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线索。
在日常巡察过程中,发现1条线索。在前期核查线索基础上,2019年8月29日,县海事联合县公安、河道、王截流乡政府等多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线索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彻底清除违法建筑,恢复原侵占滩地。
(五)加强行业联动,提升效能
2019年3月县纪委第二巡查组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后,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具体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材料按时报送县委巡察组审核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梳理,发现当前霍邱交通运输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线索深挖彻查突破小,摸排力度深度有待加强。二是交通系统与公检法司等各部门联动不够紧密,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以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梳理举报信息,从源头加强管理;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县扫黑办,依法严处。同时,加大与公检法司各部门相互协作力度,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分配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住建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后勤保障小组、宣传小组、纪检监察小组、报告小组组成,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定期会商研判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1、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多部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动态,负责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物资发放: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4、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疫情期间企业及个人捐赠、从物资组接收、发放到各部门的物资;在疫情期间资金的使用情况。
5、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报告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及时上报各包保点的情况。如:所需物资、居民不配合工作等。
三、工作制度
区住建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在接班人员未到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日志制度。在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承办事项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交接清楚。
(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突发事件(疫情、险情等)报告时,要详细情况并记录,迅速汇报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对漏报、误报或迟报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对沟通情况、交接工作、保持值班工作连续性所必需履行的手续,双方要在值班签到表上签字。
(五)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对需报领导阅示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整理,呈送领导审批、办理,如遇有十分紧急情况。可边请示边办理。
(六)领导带班制度。除每日巡察外,副科级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到值班卡点进行值班。节假日期间,领导要带班,负责处理有关工作及信息报告工作,以保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带班领导在领导带班室对上报的的值班情况要及时处理。
区住建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员配备和物资保障上给予必要支持。
(二)抓住重点,统筹谋划
要紧紧围绕每个阶段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会商,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清查、销毁(无害化处理)违禁物质超标肉、注水肉、病害肉等劣质产品,有效净化我县猪肉食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肉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确保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县农业局: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驻厂(场)检疫制度,做好宰前和宰后检疫工作。
3、县卫生局: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业采购肉品和购进台账的监管,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制度,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所有集体食堂和餐饮业使用合格的猪肉。
4、县工商局:加强对猪肉市场监管,严格“三章两证”制度,对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入市销售。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特别是西关市场、东大街和西关生猪肉品门店的日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升诚信指数。
5、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做好猪肉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加强猪肉质量安全信息的统一,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对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
6、县公安局:认真做好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保驾护航。对那些阻碍执法、行为极端恶劣、欺行霸市、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危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7、各乡镇政府:加强本乡镇内生猪肉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好猪肉质量安全工作。
8、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觉遵守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依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屠宰、检验、卫生等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坚决杜绝“三章两证”不齐肉品出厂(场)。从源头上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安全实施。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肉品要当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档案记载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组织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问题,排查工作要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采取联合执法、日常巡察、企业自查自纠等方式,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同时,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规范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生猪屠宰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工信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公安、农业、卫生、工信、工商、药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工信局下设办公室,县工信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乡镇内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要加强宣传。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猪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私屠滥宰行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监督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一章执勤工作
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执行各类勤务,必须保证武器装备和车辆的良好性能。保证人员、车辆满员在位。
第八条接到出警命令,按照预案迅速到达现场,按照指令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明确任务职责,做好警力部署、现场控制、果断处置的准备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注意讲究政策、策略,做到教育疏导。
第九条执勤中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做到准时到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条执勤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机动灵活,做到坚持原则不呆板,方法灵活有界限。
第十一条执勤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严守纪律,恪守职责,确保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执勤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置,并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勤务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过硬的军事素质,确保勤务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特警形象。
第十四条执勤中违反勤务规定,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武器装备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做到“动枪先验枪、用枪必擦枪”。
第十六条民警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第十七条建立职责明确的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警务处为支队公务用枪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必须明确武器装备的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武器装备使用、交接、保养、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三铁一器”、双人双锁、双进双出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保证随时领用枪支。
第十九条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检查枪支弹药,及时向支队主管部门报告弹药保管、领用和消耗情况。
第二十条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使用性能,做到勤检查,勤擦拭,会使用、会分解结合、会保养,确保武器装备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在实弹训练中,必须严格执行射击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第一,做好武器装备的防护和射击场的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警务处每月对各大队的武器装备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每周擦枪日活动中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使用枪支任务中,由枪支管理专人负责办理出库登记,使用后必须立即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
第二十五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它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所配枪支单位发现枪支有损坏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枪支损害部位及损害情况。
第二十七条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库、分柜存放。
第三章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为提高我支队防暴处突、处置暴力恐怖案件、突发性事件、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逐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任务,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执法范围及方式
(一)各大队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的和群众扭送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作好登记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二)各单位在处置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中,要依照《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响应的方法处置。
(三)各大队在工作中接受上级交办的案件时,要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与案件审批程序
(一)支队的执
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各大队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未经支队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协助其他单位查处案件或帮助其他单位抓捕犯罪嫌疑人员。
(四)各单位办理案件要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市局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其它规定
(一)在办案中能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二)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讯问和询问要到位、证据固定要及时、文书制作要规范。
(三)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禁民警随意执法。
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规范之四
教育训练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育培训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确保质量的原则。教育培训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基础抓起,要不断改革、开拓、创新、发展,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
(二)服务工作的原则。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立足于队伍基本素质的实际,立足于工作的实际,做到民警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以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三)分级培训的原则。支队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支队政治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大队、中队两极负责,分级培训。
(四)全员参与原则。支队民警必须人人接受培训,各单位必须保证民警定期接受培训。树立人人培训,终身培训的思想
第二条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警衔晋升培训。按照公安厅和市局的要求,安排本单位不同衔级民警进行脱产培训。
(二)专项业务培训。对本单位全体民警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操作重点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
(三)各级领导培训。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三条培训的主要方法
(一)课堂讲解法。针对培训的内容,聘请有关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现场授课,详细讲解相关知识,解答民警问题。
(二)案例研讨分析法。通过实际的案例让参加学习的民警进行分析,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并找出不足,提高民警实际的水平。
(三)实际操作法。组织民警对学习培训的内容进行实际操作,使理论和实际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参观学习法。组织民警到优秀的单位和场所参观,请先进模范人物介绍经验、报告事迹,参加法院有影响的案件旁听。
第四条培训工作制度
(一)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支队的各种培训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试,并进行末尾淘汰。
(二)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支队的培训要实行逐级请假和“三级管理”(中队、大队、支队)的请假制度。
(三)教育培训要落实奖惩制度。支队的每期培训结束后要根据学员表现,评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奖励。民警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证的,年底不得评功受奖,并扣除当月的出勤奖。
(四)培训要建立培训档案,把培训情况纳入队伍管理当中,教育培训结果于民警的提拔使用相挂钩。
第二章训练
第一条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特警支队民警的训练工作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训练的目的是提高特警支队的整体素质,把特警支队民警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三条特警支队训练包括初级训练、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
第四条特警支队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第五条特警支队人民警察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接受训练。
第六条特警支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七条特警支队警务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训练计划、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编发训练的研讨。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组织训练工作。
(三)组织评估训练工作效果。
(四)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其他临时训练。
第八条初级训练是对特警支队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训练。
第九条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人员,初级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条初级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
第八条所列人员初级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
第十一条专业训练是特警支队警务实战所需要的技能要求进行的训练。
第十二条专业训练内容和方式由警务处和业务大队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训练组织开展知识技能更新训练。知识技能更新训练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专业训练结合实施。
第十四条实战训练是特警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案例及情况想定进行反复演练的训练。
第十五条根据训练任务的需要,建设训练基地。
第十六条加强训练基地的正规化建设,保证其能够完成相应的训练任务。
第十七条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试题编制内容,根据训练种类由警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对全部或者主要课程(科目)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复训或者补训。专业训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训练课程(科目)进行考核。
一、2010年度工作回顾
(一)着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督查考评体制。为加大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日督查、月考评、季巡察的责任单位、队伍组成、督查内容、考评标准、奖惩措施等,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分别亲自带队督查,对各阶段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责任明确,区其他领导也先后组织18人次的督查检查,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
(2)强化环卫督导机制。建立区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挂钩街道督导环卫机制,实行区文明办、城监大队、城管办、环卫处等各一名领导分别挂钩三个街道和华林经济开发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区城管办、城监大队、环卫处、街道、公司组成的日常督查队伍分两个片区,每日四次督查,发现问题当日书面反馈各业主单位,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在迎省运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期间,对城区九条主街道路段、省运会比赛场馆、来宾入住酒店周边的城市管理分别由8名区委、区政府副处级领导按部门系统进行挂钩,确保以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盛迎省运会。
(3)完善城管投诉机制。为及时掌握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征求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投诉,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搜集问题和意见,并主动向区直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征求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加强对“12319”城管投诉热线、今日视线、湄洲日报、莆田晚报等媒体曝光、市区反映、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市民投诉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所有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截止目前,共受理媒体曝光、市区反映、市民投诉12起,办结12起。
(二)着力完善环卫设施配套
(1)推进垃圾中转站建设。主动协调配合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卫处等职能部门在荔园路南侧屿上、下黄垃圾中转站建设选址工作,现已完成审批手续,进入建设实质性阶段。并积极配合市环卫处做好下磨、龙桥、南门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压缩式改造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环卫清扫清运压力。
(2)强化环卫果皮箱配置。至,我区共投入58.5万元设置了206个垃圾吊桶、30个园林式垃圾桶、17座垃圾收集屋、880个果皮箱。由于受人为破坏及市政建设等原因,原购置的果皮箱(垃圾桶)已大部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今年,我区又投入43万元,已对城区部分主干道重新购置100组双体果皮箱,6条门前三包示范街购置了1700个塑料垃圾桶,取缔原有破旧竹筐。并计划在城区其它主次干道、人口密集路段设置400组分类果皮箱、200个塑料大垃圾桶,目前正着手网上招投标工作。
(3)全力维护垃圾收集池。对莆岭路、三信城市家园西南侧、城港大道、荔涵大道、荔园路等垃圾池、垃圾屋进行维护改造,共维修了垃圾池6个、垃圾屋2个,新建垃圾池5个,有效地解决市民无处可倒、随意乱扔垃圾的问题。
(三)着力提高市容环境质量
(1)加强环卫作业管理。一是组织环卫安全检查。分别于1月、7月份两次对环卫公司清洁工住宿状况、安全用电、卫生管理等进行督查,并针对城市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加大指导、督促承包公司建立健全督查、考评、作业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扫路王、垃圾吊桶车等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公司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二是检查定岗定责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抽点路段环卫清洁工作业人数,确保定人定岗定责制度和标书规定“两清扫三保洁”要求落到实处,并对全区环卫工人发放蜂蜜、茶等防暑降温物品,给环卫工人带去清爽和政府的关怀;三是扩大环卫作业范围。积极向市财政争取经费支持,把东园路、城港大道、南湖路、荔园路两侧安置区等部分新建道路环卫作业推向市场由环卫公司进行运作;四是实行24小时保洁和垃圾不落地作业。10月18日—11月18日,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期间,我区组织应急队伍169人,环卫作业公司清洁工全员上岗,城区25条主要道路实行垃圾不落地环卫作业方式,其中九条主干道及省运会比赛场馆和来宾入住酒店周边路段实行了区、街道、居三级督导值班,环卫公司清洁工定人定岗24小时保洁,确保了城区环境干净、整洁、优美。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全民卫生周活动。2月份,出台《城厢区开展“讲文明、迎省运、庆新春”全民卫生周活动工作方案》(莆城城管委[2010]1号),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河道卫生、建筑工地等5个方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综合整治,使下磨市场的脏乱整治、擢英中学及贝克啤酒厂周边的溪道脏臭等12个比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中心城区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评整治。4月、5月份,针对迎接全省2010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多次组织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使三信城市家园西南侧乱堆放的建筑垃圾、市第二实验小学西侧乱堆放杂物、福厦路原贝克啤酒厂大门右侧闲置地乱堆放、荔园路两侧乱堆乱倒垃圾、三信电子城边下水道堵塞等11个遗留时间长、工作难度大的卫生死角问题得到全面整治;三是开展城市管理系统奋战150天专项整治及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大干150天及区政府“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环卫设施、城市管理宣传等工作,通过氛围营造、自查整治、集中整治、全员保洁等方式,开展了卫生大扫除、野广告、“滴撒漏”、和乱堆放乱摆摊清理,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使学园路莆田学院门口、莆五中后门、筱塘北街人行道杂草、胜利南街、莆阳路、南门路、凤凰路绿化带脏差、三信电子城对面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荔园路两侧建筑垃圾乱堆放、东方国际酒店周边乱摆摊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四是加强卫生死角整治。
抓好三信城市家园西南侧景观带建筑垃圾大量堆积问题的整改,积极做好养猪场户主征迁签约和征迁扫尾工作,主动协调市建设局、市园林处及时回填堆积的建筑垃圾,提高了景观带该段周边卫生质量;针对居民反映凤凰大厦小区物业解散后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及时督促街道进行整改,由晋江大地公司增派1名清洁工人,每日进行2次清扫保洁;针对媒体反映的南门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脏差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召集60多人,雇请两部农用车、一部洒水车对市场及周边杂物进行全面清理,乱摆摊设点进行取缔,道路进行全面冲洗,并挨家挨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规范了市场内外秩序,市广电中心城厢记者站和区报道组对现场情况也进行了报道;针对福厦路西侧原贝克啤酒厂大门右侧空闲地乱堆放建筑垃圾及杂物已形成卫生死角的问题,积极与市建设局、市城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投入2.8万多元,雇佣4部铲车、1部农用车、1部“怪手”和6名工人对闲置地乱堆放的约2.5万方建筑垃圾和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对闲置地进行砌筑围墙,有效地展示了新形象新面貌。
同时,针对市“两会”、妈祖文化节、艺博会及中央、省、市领导调研检查、国庆节等重大节会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专项的市容市貌整治,为重大节会活动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3)重抓示范街(路)管理。今年,我区选定筱塘街、建设路、荔城路、莆糖路、莆阳路、兴安街等6条人流量大、影响面相对广的街(路)作为“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服务示范街,与沿街店面签定责任状,免费发放塑料垃圾收集桶,组织野广告乱张贴全面清理,杂草清除,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促进常态化示范管理,街容街貌不断改观。
(4)强化建筑垃圾清理。从今年起,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我区每月约投入1.5万元,专门委托两家垃圾清运公司,雇佣2部农用车专用于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杂物等清理工作,并由去年的每半月清理一次增加到目前每周至少全面清理一次。尤其在迎省运期间,我区进行了全天候巡查,做到发现一处立即清理一处。同时,结合重大节会活动、市民反映、市里通报等增加清理次数,尽可能地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
(1)强化环卫作业队伍管理。能否抓好环境卫生工作,一线环卫人是重要因素,为此,我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环卫作业承包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派专人参与指导环卫作业公司对上级会议精神传达和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日常督查队伍建设。从4月份起,我区各抽调区城管办、城监大队、环卫处、街道、环卫公司1名干部组成的16人日督查队伍,并指定4名干部为组长,负责对日常上岗、考勤、工作落实等管理,配备了两部巡查专用工具车,加强了日常巡查管理。
(3)强化环卫应急队伍建设。除了加强督促指导承包公司外,我区还建立重大节会活动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卫应急(150人)、野广告清洗(65人)、城市管理协管员(45人)、下磨溪道保洁(6人)以及联动执法管理“五支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着力强化城市环境意识
(1)制作城市管理告示牌。我区在城区部分街道路段显眼位置制作了立式城市管理告示牌18块、张贴式城市管理告示牌150块,对“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及违反城市管理的处置规定等进行宣传。
(2)制发城市管理工作手册。制作了350份“门前三包”协管员工作手册,全区6条示范街60名协管员、20名街道(园区)城管办人员、15名居委会卫生员及区日常督查组人员每人一册。同时,组织对门前三包协管员岗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协管员劝导操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
(3)出动宣传车载播宣传。针对城市管理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按照区城监大队、区环卫处、街道办事处2:1:1(2部、1部、1部)比例,出动宣传车,就落实“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城市管理制度进行不间断载播广泛巡回宣传,做到广播有声。
(4)签定城市管理责任状。区城管委与各街道(园区)、街道与居委会签定城市管理系统奋战150天工作责任状计20份,街道(园区)与沿街店面业主及园区企业签定“门前三包”责任状计15600多份,进一步强化街道(园区)、居委会、沿街店面等落实“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责任意识。
(5)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湄洲日报》、《莆田晚报》、《城管简报》、《城厢要讯》、《今日城厢》、今日视线、纠风在线、电视台等各种载体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城市管理工作动态,曝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各类媒体宣传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报道32则,印制《城管简报》15期,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区委、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市委提出到2020年实现“宜居城市”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环卫基础配套设施仍不完善,随着我区城市的不断拓展,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公厕、垃圾中转站严重不足;
二是“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与沿街店面签定了“门前三包”责任状,也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但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不高,乱扔乱倒垃圾、乱晒乱挂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同时,区政府斜对面、新成果鞋厂前、福厦路屿上段乱摆摊设点,且往往收摆时间偏晚,极大影响了清扫保洁作业;三是主次干道洗车业、修车业、废品收购店等占道经营、污水、污物乱排放乱堆放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市容环境。五是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城管装备设施缺乏;四是乱张贴清理为属地管理,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无专职人员清理,乱张贴现象十分泛滥。加上野广告乱张贴者大多选在下班和晚上进行偷涂偷画偷贴,难以执法到位,直接影响我区城市形象;五是建筑垃圾消纳场缺泛,城区产生的无主建筑无处可倒,加上市民卫生意识淡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大件破旧家具等现象十分突出,等等。
二、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将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区“十二五”计划,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措施,着力整改,为中心城区核心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洁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主要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抓新一轮环卫作业管理。由于我区第一轮环卫作业承包合同将于今年12月30日前结束,为此,我区将主动调研,积极学习吸纳其它兄弟城市环卫作业的成功经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环卫实际,制定促进环卫工作健康发展的方案,持续开展好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
(二)推进野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在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时增加野广告清理经费预算,并参照石狮等其它兄弟城市做法,把野广告清理工作与下一轮环卫作业捆绑一并招投标,由专业公司配备专门工具规范清洗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配合各执法职能部门,加大对乱张贴“办假证”、“私刻公章”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全力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争取市区财政部门对“门前三包”协管员经费的预算补助,通过公开招聘,对我区城市形象影响比较大的25条主次干道合理配置“门前三包”协管员,有效地抓好“门前三包”制度落实,逐步形成“人人关心城市发展,人人投身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同时,协调执法职能部门加强对做牙(祭牙)日沿街商家乱烧贡银和银纸、占道摆摊设点、乱晒乱挂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执法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配套。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按照环卫体制改革精神,把环卫设施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组织城管、环卫等多家部门共同验收。对已规划的垃圾中转站尽力维护规划的权威,加大执法力度,尽快落实建设;对旧片区改造未规划的,一定见缝插针地进行规划配套建设到位,并尽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以缓解垃圾收集转运压力,遏制乱扔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和工程车辆滴、撒、漏行为发生,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