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11:47: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事法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4-0056-01
一 医事法学的学科意义源远流长
医事法学作为现代新兴的交叉类综合性学科,被认为是我国医学高等教育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医事法学的学科渊源可谓源远流长,源于古代法学和医学两大学科,两者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医药方面的立法条文逐渐完善、医事立法内容涉及公共卫生、医药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例如我国的《唐律》。宋代提刑官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世界首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社会关系发生变革,由于工厂的劳动导致的流行病和职业卫生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相关的医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例如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救济法》,它被认为是近代首部医事法规。1851年在巴黎由11个国家签署了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20世纪中期大部分国家已经从宪法上对公民的卫生健康权利进行了保护。医学与法学也越来越紧密结合。在科学与教育不断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医学与法学彼此之间的学科交叉点也不断显现。医学以维护人体健康和人类的发展为宗旨,而法学也是以维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为宗旨之一,由于相同的使命,两门学科在长期的相互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一门新兴的学科:医事法学。医事法学的学科渊源源远流长,一脉相承,是不同学科在历史发展中长期发展融合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
二 医事法学的社会意义广泛深远
由于共同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而相互交叉,反过来医事法学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医学与法学交叉发展的社会意义是很深远的。首先,规避医学科技带来的伦理道德冲突。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克隆技术、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新的医疗科技在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而它们引发的社会伦理道德冲突都应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其次,拓展学术领域。现代科学在不断专业细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重组整合,并且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交叉学科的发展实际上也促进了学术的发展,如近年来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不少都是在交叉性学科方面取得学术成就的。学科不断进行交叉也是未来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再次,推动医事立法发展。近现代医学科技的革新变化也迫切要求医事立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法规,医事法学的建构与完善将会有利于医事立法,更好地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权。最后,有效解决医患问题。我国处于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局面,医患关系的合理处理有赖于医事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持与依据。医事法学对解决尖锐的现实医患问题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三 医事法学发展面临的限制因素
首先,医事法学发展动力不足。学科交叉已成了科教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大学管理层与普通教师的交叉学科发展的意识淡薄,对于医事法学的重视不足。另外部分高等院校在学科建设上盲目扩大规模也导致了原本的学科建设资源浪费严重。其次,国家重视不足。医事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学科设置上,甚至没有专门的学科位置,得不到体制上的鼓励与支持。再次,学科平台缺失。由于我国高校的组织结构本身的限制,并未设置专门的交叉学科院系,因此这种管理体制的资源分配和制度设计并不照顾包括医事法学在内的许多交叉性学科。最后,评价机制的局限。由于我国高校实行量化评价模式,对于科研教学能力评价强调量化的论文、课题和获奖,缺乏全面的、整体的、完善的指标评估体系,医事法学这类交叉学科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与对待。另外,还有师资力量的缺乏,由于交叉学科并未获得制度设计中的合理位置,因此没有合理的学科建制,医事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也没有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也僵化缺乏活力亟待改革。
四 结束语
各种学科在专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相互融合朝着综合方向发展,而古老的两门学科医学和法学在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共同实践的基础上,相互渗透、融合并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医事法学,交叉学科知识综合性强,学科意义和社会意义都十分深远,是推动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其发展中也面临着多重不利因素的制约,如缺乏国家制度与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以医事法学为代表的交叉学科急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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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的启示
【摘要】责任保险是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ansfer,art),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往往不
愿承保日益膨胀的医疗风险。美国非商业性的相互保险公司能为医疗风险提供弹性的保险计划,有力的风险管理,多功能的
法律服务,而且低成本运作。我国应以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为模型,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角度构建医疗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相互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30—03
mutual insurance: orientation for developing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li guo—wei.mn#o municipal institute for
health inspection supervision,ningbo,china
【abstract】liability insurance is one of important alternative risk tansfers(art).few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pro—
vide insurance for the increasing medical risk for the sake of profits.with low operating cost,american medical liabili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ies can provide flexible insurance program,efective medical risk management and muhifunctional leg service.in
china,we should take the american non-commercial medical liabili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ies as model and estabish the com—
pensation system for medical dam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ystems engineerin/:请记住我站域名/g.
【key words】compensation for medical damage;liability;insurance;mutual insurance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疗方面做出的决定包含有
某些风险,有时是灾难性的,甚至是致命的风险。@民
事法律对医疗伤害索赔的宽容②使医疗风险系数进
一步飙升,并给医疗行业带来经济上忧虑。医疗服务
提供者,作为理性人,开始探索风险化解途径。避免行
为风险的方法是减少行为数量或转移风险。由于回避
救治高危病人,以转诊推脱较大难度的医疗处置等做
法有悖于医疗职业救死扶伤的价值趋向,引入医疗责
任保险转移风险也自然成为应有之道。但面对风险日
益膨胀的医疗行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商业性保险公
司多不愿承保如此集中的风险,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
则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设置诸多拒赔条款或大幅度提
高保费,以确保自身的经济安全和商业利润,这就打
消投保人的积极性。投保人的减少,进一步限制了商
业性医疗责任保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导致医疗责任
保险在我国至今仍难成气候。㈦因此,我们应该为医
疗责任保险寻求新的出路。或许相互保险制度对我们
的探索有所裨益。基于以上思考,笔者写就此文。
一
、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速写
相互保险(mutual insurance)是对同类性质的风险
具有保险需求的“人”,基于互助自保精神建立保险基
金来分散风险,消化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活动方
式。
2o世纪7o年代,美国医疗过失索赔案件的数量
和索赔的金额迅猛增加,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骤然
紧缩,医疗责任险保费剧增,导致全美许多医生因“买
不起保险”insurance unaffordability)或“买不到保险”
(insurance unavailability)而回避高难度的医疗服务,甚
至退出医疗服务市场,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31为了解
决这一问题,互助自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应运而
生。现在,美国比较著名的有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生公
司(the doctors company,tdc)、纽约州的医疗责任
相互保险公司(medical liability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mlmic)、fpic集团公司、mica公司等。相
互保险公司自身是非商业化的没有股权资本的法人
团体,其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给投保人提供
低成本的保险服务,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合二为一,所有投保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有权力通
过决策机关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的经营结果和收益
归全体成员所有。
f作者简介】李国炜,男,法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医事法学,健康事业管理。tel:+86—574--87342935 e-mail:coollgw@126.conl。
① 安迪·卡恩,莱芙译.英周审理医疗过失事件的某些新的趋向【j].法学译丛,1982,2转自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__.16.
② 这种宽容主要体现有: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允许患者从违约或侵权任一角度提起医疗诉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二、相互保险的特点
(一)提供弹性的保险计划
保险业与医疗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商业保
险公司很难对医疗风险进行科学预测。也难以有效地
精算保险费率,法律对医疗伤害索赔的宽容进一步加
剧了医疗责任风险的不可预测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商 业保险公司多不愿承保如此集中且不可预测的特
殊风险,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则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设
置诸多拒赔条款或大幅度提高保险费,导致可保风险
狭窄narrow spectrum of insurance)、承保能量不足
(1ack of capacity)~效率低下(inefeciency)等问题。相
互保险的情形则大有不同,投保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可
以依据其可能面l临的风险。通过其参与经营的权力要
求决策机关设计弹性的保险计划。
(二)有力的风险控制
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多倡导构建减少医
疗损害发生的预防体系。相互保险公司多注重发挥自
身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
分类、编辑,收集各种医疗过失防范的教材,开展风险
防范培训,来推行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tdc(医生公
司)为协助投保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规避风险,开展了
以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医学继续教育。并发行了一
本风险管理手册,内容包含:医生和护士如何进行沟
通,如何正确书写病历等。[61
(三)多功能的法律服务
相互保险公司多与医事律师、医学伦理学家建立
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医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伦理咨询,
代表医方与病人及病人家属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和
解,乃至进行诉讼,直至纠纷的解决。其法律服务的特
点是:如果诉讼对医生不利,保险公司倾向于与病人
和解.承担和解协议中的赔偿金。否则。倾向于诉讼解
决而拒绝和解,不管和解是否比诉讼更经济,以便维
护医生乃至整个医学界的权益和声誉。fpic集团公司
旗下的pri(physicians reciprocal insurers)以不惜成
本维护医生权益和声誉而出名,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立
场是:斗争而非和解(rather fight than settle)。经pri
处理的案件,赔付率低于全美平均水平的1o%。①但
一旦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则会迅速支付
赔偿金。相互保险公司的介入促使医疗纠纷更合理、
更公正、更迅速地解决。
· 3l ·
(四)低成本运作
美国各州保险立法多向相互保险公司倾斜,相互
保险公司享有优惠的税收待遇。以minnesota州为例,
②普通保险公司的保费被课以2%的税收,而资产低
于16亿美元的相互保险只有其产险和意外险保费被
课税,而且税率为1.6%。③在相互保险公司中,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故可以省去保险中介的佣
金。此外,相互保险机构是非商业化的没有股权资本
的法人团体。其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而是给投保
护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服务,保险人只需考虑赔付成
本和行政管理费用,而不必附加利润因素。所以其运
营成本远低于商业保险公司。
三、以美国为借鉴。构建我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
体系
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公司不但为医疗服务提
供者提供承担赔偿责任的基金,更为重要的是为医疗
服务提供者提供风险管理和法律援助服务。这一体制
对建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医师或医疗机构之间互助筹款,共担风险的
形式已经开始萌芽。 但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复杂社
会系统工程,单兵作战、冷暖自知不是相互保险,联合
才能分担和对抗风险。结合美国的经验,笔者建议如
下。
(一)医疗行业协会加快引进人力资源,提高组织
能力
美国的医疗行业协会在医疗责任相互保险的发
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
公司多和医师团体协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相
互保险公司就是由医师团体协会主办的, 比如
mlmic。这是因为医疗责任相互险需要借助行业协会
的组织能力.而美国医学团体协会丰富的人力资源正
迎合了这一需求。而我国医学行业协会的组成人员较
为单一.而且缺乏人手。笔者认为我国医学行业协会
除应发掘内部的人力资源外,还应当与法律和保险学
会保持联系,引进专职或者兼职的保险、法律专业人
士。试水相互保险,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法律援助
和风险管理服务,为将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做准备。
(二)完善立法,改善[:请记住我站域名/]运营环境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只承认商业保险,不承认相互
保险。20__年,在第一次《保险法》修改过程中,相互保
① http://www.primedma1.com/html/dr_phy_02.htm[eb/ol]最后访问时间:20__—8—9
② http://www.house.1eg .state.mn.us/hrd/databook/insrprem.htm[eb/ol] 最后访问时间:20__—8—9
③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产险。加之相互保险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其资产的积累一般不会超过16亿美元,所以在minnesota开办专营业医疗责任相
互保险公司.其保费仅被课以1.6%的税。
· 32 ·
险公司作为保险组织形式曾被写进修改草案,但因受
限于《公司法》而最终删去。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机构应该是合
作性公 司.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
司,所以相互保险公司在现行《公司法》中得不到合法
地位。另外,相互保险的又一法律基础是非营利性合
作社法,而我国的合作社法尚在起草之中,一直没有
出台。法律冲突和缺位成为相互保险合法化的最大障
碍。这种障碍在国内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
业相互保险公司筹建时已经凸现出来。此外,我国保
险业的税负偏高,营业税率为5%,高于交通、建筑、通
讯等行业。上述法律和政策如果不改变,将会阻碍我
国医疗责任相互保险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
我国正在修改《保险法》,笔者以为将来的立法除明确
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降低保险业税负外.还应
允许责任险保费从所得税中扣除。
(三)构建医疗风险信息平台,积累历史数据
医疗责任保险在美国已有百年的历史.美国医界
和保险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数据,并形成了一系
列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机构。医疗责任监测所(med.
ical liability monitor)不仅提供权威的医疗责任保险
和风险管理资讯,而且预测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
势。美国医师保险协会(physician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piaa)是由5o余家医师或牙医保险公司
组建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机构,其突出的特点在于为
其会员公司提供保险再教育服务。美国保险服务局
(iso)是由保险公司组建的责任险费率厘定服务机
构。上述组织的存在促进了医疗责任保险质量和经营
水平的提高。[81在我国,责任保险还比较“年轻”,没有
相关的经验积累,风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缺失导致
短时问内难以积累翔实的数据资料,保费的费率只能
依据经验和市场状况估算,不能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
算。鉴于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多不情愿“家丑外扬”。
笔者建议由医学会或医师协会打造独立的“医疗纠纷
报告系统”,即这一系统要和医师惩戒系统分开,来推
动评估医疗风险所需数据的积累。
四、探索多元的保险融资机制
相互保险的劣势在于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
保障能力有限。在医疗损害索赔数量和数额不断增加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1期)
的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为医疗责任相互保险“减压”是
其取得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
授在考察各国人身意外损害补偿体系后,将损害补偿
体系的演变归结为图l。191
一圉
0毪窘餐盒体蕞0 壳髓错朴德黜度 回醇投行为{寰
图1 损害赔偿体系的演变
笔者以为我国应当顺应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历史
潮流,探索多元的风险化解融资机制。比如:社会保
险,病人医疗意外保险等。此外,将来的相互保险组织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采用人寿险与责任险联营的方
式,为医事人员及其家属开展健康险、分红险等保险
服务,通过有利润的险种来补贴责任险,利用金融工
具分担医疗责任险的经营风险。同时,可以借鉴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micra)[10]fi~做
法,规定医疗责任保险的“候补性”,即损害在向社会
保障系统要求理赔后。就不足额部分向医疗责任保险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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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医学院校人文和科学教育相融合是新时期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既是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同时指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促进文理交融”。就医学院校来说,学生从进校的那天起,就基本上泡在医学专业课程里学习,文、史、哲、艺术等人文社科类课程学得很少。然而医学教育的本质不是把人塑造成知识的载体和工具,而是要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创新的品质。只懂专业技术而缺乏哲学思维和艺术气质的人,只能成为“工匠”而难以成为“大师”。一个合格的高水平的医生不仅要有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的世界眼光,要能够以哲学、伦理、道德、法律的观念为指导开展医疗服务和医疗实践,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和人际关系。因此,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素质教育的融合,对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至关重要。
2.高等医学院校人丈和科学教育相融合是现代医学模式转变的必然要求。2l世纪的医学模式从原来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新的医学模式主张从整体性上来认识人、理解人,也就是不仅仅把人当做生物体来看待,而是要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来全面分析和研究人的健康和疾病,这就对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所培养出来的医生,只见疾病,不见患病的人,只重视人的生物学属性,把病人看成没有血性的生物学个体,而忽视人的社会学属性,不能从生物、心理、社会的多视角看待病人、看待病症。这种医学模式与现代医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意愿不相符合。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临床医学也由过去的以病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转变,因此,我国的医学教育应积极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体现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相互交融。
3.高等医学院校人文和科学教育相融合是医学工作者职业属性的内在要求。首先,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科技在医学实践中的应用,出现了一系列医学科学本身无法解决的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但是,这些医学高科技犹如一柄双刃剑,既能为人类带来福祉,也可能使人类遭受巨大灾祸。在研究和应用它们的时候,如果没有高度的医学人文精神来引领,医学就很难保证完全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其次,医生以人为服务对象,担负着保护人类健康的神圣使命。职业的崇高性要求医务人员自身必须是一个具有丰富人文底蕴和人文精神的人,否则,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会因人文精神的缺乏而化为空谈。
二、目前我国高等医学院校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功利主义教育观妨碍了医学院校推进人文教育与医学科学教育相融合。教育理念是办学模式的灵魂,一定的办学模式是教育理念的具体化和生动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其负面影响则导致急功近利成为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反映在大学教育中就是千校一面的办学模式,大学教育几乎成为清一色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功利化的思想从各个方面对医学人文精神教育形成强烈冲击。一方面,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上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医学院校必须把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培养医学生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上,存在着重视医学技术教育、轻视人文社科素质教育的倾向。另一方面,医学生也同样存在着重视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技能的学习、轻视人文社科课程学习的问题,认为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有助于自己毕业后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有助于自己今后在竞争激烈的工作岗位上站稳脚跟,而人文社科知识的多少、人文素养的高低似乎并不直接影响今后的就业以及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放松了对自身人文素质的培养。
2.片面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建构阻滞了医学院校推进人文教育与医学科学教育相融合。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当今我国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设置有着明显的缺陷。本科生的人文社科类课程除了公共政治理论课和医学伦理学作为必修课开设外,其他人文社科类课程均为选修课,而选修课基本上是依据教师的个人兴趣开设的,缺乏学科的整体性规划。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医学院校的人文社科类课程呈现出设置偏少、学时偏少、投入偏少的“三少”现状,各医学院校的人文社科课程学时大约占总学时的8%左右,且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而在国外,医学院校开设人文社科课程非常普遍。西方国家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大致由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医学三大类组成,其中人文医学课程占总学时的比重,美国、德国多达20%一25%,英国、日本约为10%一15%,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等成为人文医学课程的主干课程。可见,人文社科教育与医学科学教育相结合是世界医学教育的共同发展趋势。
3.高素质师资的匮乏限制了医学院校推进人文教育与医学科学教育相融合受应试教育和传统学科范式的影响,目前,我国各医学院校承担人文社科课程教学的教师,普遍对医学基础、临床治疗、医学科研知之不多,即使是从事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学科的教师,情况也并不乐观,而医学课程的教师则缺乏比较深厚的人文素养,造成了科学与人文的分裂。同时,人文社科课程的教师缺少通晓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社会学、医学公关学、医学美学等多学科知识的通才,视野比较狭隘和局限,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和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师素质的“单向度”成为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推进医学生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优化融合的对策
1.大力倡导人丈素质教育与科学素质教育相融合的理念,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实施素质教育。医学科学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的相互融合是医学生素质教育的关键,这要求我们在教育培养学生过程中必须将提高人文修养和增强科学精神有机融合起来。现代医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的疾病不仅与人的生理因素有关,而且与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生物学的视角来认识和看待疾病是很不充分的,还必须从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以及三者的结合上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医学教育必须切实转变教育理念,彻底摒弃过去单一的医学专业教育观,大力加强医学生的医学人文教育,既培养其科学精神,又培养其人文精神,使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相互交融,全面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构建有利于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素质教育相融合的教学体系。(1)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结构,有计划地进行学科整合,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课程的体系。主要是加大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比重,将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社会学作为必修课开设;注重医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把医学人文教育以及与医学有关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交叉学科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医学法学、医患沟通技巧等纳入到医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加强人文社科选修课程建设,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设哲学、文学、音乐、美术、美学、管理等门类丰富的选修课,满足学生求知和全面发展的需要。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和优化设置,教育和引导医学生确立符合现代医学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的医学观念,正确认识医学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增强关爱生命、关心病人、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2)强化实践训练环节。要打破原有医学教育中基础与临床脱节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尽早进入临床,使他们在与病人接触和沟通的体验中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同时,结合医学生的专业特点,引导学生走进社区、街道、乡镇,开展义诊、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基层医疗卫生现状调查等丰富多彩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收获知识、增长才干,进一步认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3)鼓励科研创新。为促进医学生创新思维的开发,唤起他们从事科学的热情,树立高尚的科学道德,在医学生专业教育中,应鼓励和帮助医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可建立“医学生创新平台”,将学校所有研究型实验室向学生开放,使他们能够较早接触实验室。启动“医学生科研基金”,由学生组成团队申报课题,经答辩后可以拿到项目的资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接受选题、文献调研、开题报告、实验操作、数据处理、撰写论文、论文答辩等一系列科研训练。(4)改革考试制度,完善考评体系。改变一卷定优劣、分数定优劣的做法,做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把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计入考核内容,使考试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的平台。
系统与数据挖掘两大应用对中医界产生实质性贡献出发,结合案例分析,以阐述计算机对中医产生的影响。
1两大计算机技术在中医领域的应用
1.1中医相关系统
1.1.1专家系统该系统是一种能够模拟人类专家解决某个领域问题的具有智能特点的计算机程序[3]。通常一个专家系统由知识库、数据库、推理机、知识获取模块和解释接口5个基本部分组成。近10年来,专家系统虽不断向实用性、稳定性、精确性努力,但仍未形成统一、固定的模式。
中医专家系统是以中医专家诊疗规律的逻辑思维过程为程序基础,通过数据处理和逻辑推理,模拟中医专家完成临床诊断治病的过程。自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中医专家系统问世以来[4],已有遍及中医内、外、妇、儿、五官及针灸等领域超过300个专家系统[5]。中医相关系统的研制经历了由初期的转向中期的低潮、后期缓慢发展的状态,研究模型主要涉及辨证,较少研究组方[6]。为了不让中医专家系统自此停滞以致消失,一些研究人员努力在原有基础上寻找突破口,力求突破发展的瓶颈。
杨氏等[7]提出用基于案例的解释来生成诊断结果的解释性说明及辅助构建基本案例的新思路,相比传统的基于案例推理的中医诊疗专家系统,改进的系统可以适应不确定、不完全的知识表示;并详细介绍了两个核心的基本结构,即案例提取网和案例提取算法。案例提取网能有效解决知识获取瓶颈的缺陷,系统可以自动推理疾病的种类不再局限,同时案例可以修正和学习的功能改善了以往知识库中知识不能自动获取和学习的不足。
有学者为了解决临床多种辨证体系混用、辨证方法不统一及辨证不易掌握等问题,选择“五脏系统辨证”的辨证方法,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建立中医辨证的数学模型,秉承吴承玉教授的中医藏象辨证思想,开发了基于WPF设计的符合心系基础证模糊识别数学模型的一般性软件系统,力求使中医专家系统能够得到统一[8]。
侯氏等[9]提出的“网格”技术,是一个集成的计算与资源环境,具有分布性、异构性、自治性、动态性的特点。引进结合数据库网格技术和中间件技术的专家系统,能解决传统医学专家系统不能适应大规模数据密集型应用、数据异构存放的问题;并提出基于这种新技术的结构模型,为进一步开发提供思路。
吴氏[10]针对传统中医专家系统缺乏系统性、智能型、实用性、忽视中医“整体观”及需要依赖专家个人经验和信息量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软计算方法的中医智能辨证处理系统。该算法融合了多种计算模式,能模拟自然界智能系统的生化过程,对不确定、不精确、甚至不完全真值有容错处理,获得了低代价的解决方案和较好的鲁棒性(robustness)。
从上述报道可以看出,近年来的研究充分考虑了中医学科的特殊性,并从不同角度对传统专家系统进行改进,在保证系统稳定、完整及实用等基础上智能化、人性化。但因中医专家系统的知识库是各中医专家根据自己经验提供的,故知识库之间缺少统一和交互;另外,知识库中庞大、无章的数据处理问题也亟待解决。
1.1.2辨证系统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望、闻、问、切”是其中的基础核心,但传统四诊方法和辨证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难以重复性,使中医的科学性一直无法得到国际认可。因此,四诊的客观化研究是整个中医辨证体系标准化、客观化的前提。
舌象是中医证型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但舌的颜色在临床中有时很难用肉眼分清,如青紫舌,青和紫是2种不同的寒热属性,若颜色把握不当,将影响临床治疗。为此,翁氏等[11]采用色度学原理及计算机图像分析技术,将血瘀证舌象定量化、客观化,运用“中医舌诊专家系统”对照观察352例血瘀证和218例非血瘀证舌质改变,并进行舌质RBG量化观测,发现血瘀证舌的红色分量R值较非血瘀组显著降低(P<0.01),绿色分量G值2组接近(P>0.05),蓝色分量B值显著增高(P<0.01);且血瘀证舌以淡紫为多,其次为黯红、紫红。同时,还观察到RGB量值变化可以灵敏反映舌质变化,不仅便于青紫色与其他舌色的区别,也可鉴别淡紫、紫红、黯红及青紫等程度的差异。
问诊在四诊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最多、最广,加上有时患者提供的资料杂乱、缺失,故较难从中提取出与疾病关系密切的信息。何氏等[12]尝试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将计算机技术、智能信息处理技术与中医理论相结合,设计并开发研制出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人机交互功能的计算机中医问诊系统。该系统对收集的一系列临床问诊症状,通过程序分析做出初步判断,不仅能辅助临床医生治疗,也利于临床问诊的规范化。
脉诊是中医最具特色的诊疗之一,但脉诊的感知因人而异,不同的医者即使对同一位患者的脉象诊断也不同,因此很难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增加了初学者对脉诊把握的难度。为了中医脉象学的研究更科学化,王氏[13]设计了脉诊专家数据库系统,采用时域和频域(尺度)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脉象信号,引入时频分析和小波理论对脉象信号进行预处理和特征提取,对处理后的脉象信号使用模糊集理论进行分类识别、模糊神经网络技术进一步优化。该系统将现代系统理论和信号处理方法与脉象学相结合,为脉诊客观化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目前除闻诊外,望诊、问诊、切诊的客观化和定量化均有所研究,对中医科学性的验证具有推动作用。另外,有学者考虑到中医有“无证可辨”的情况,利用现代CT检测技术定量诊断脂肪肝,发现脂肪肝患者肝脏CT值和肝/脾CT比值与各中医证型之间有一定相关性,为临床中医辨证论治脂肪肝提供了客观依据[14]。当然,因相关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系统的单一性未能体现中医“四诊合参”的辨证原则,且系统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如上述舌诊中单凭青、紫颜色的变化判断疾病存在片面性,青紫舌虽主血气瘀滞,但亦可见于先天性心脏病、某些药物或食物中毒的患者;而脉象有“春胃微弦、夏胃微钩、秋胃微毛、冬胃微石”的平脉,弦脉虽主肝胆病变、疼痛、痰饮等,亦可见于健康者。
1.2数据挖掘技术
中医属经验积累的学科,医史文献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传统的传承方式是纸质记录和口口相传,故在流传的过程中难免疏漏、误传误用、片面、丢失等。电子化的储存、记录能保证名老中医经验完整性、准确性和永久性,同时存储卡的相互拷贝能实现知识共享,使中医的传承不再保守。但仅是数据的存储还不够,中医数据量的庞大、残缺、重复、复杂造成“数据量大,知识少”的尴尬局面。数据挖掘技术能从海量、不完全、有噪声、模糊的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和知识,减少数据的冗余性、复杂性、模糊性。该技术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常用于中医学研究的数据挖掘方法有聚类分析、关联规则分析、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如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挖掘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中的规律、个体化诊疗特征,提炼出蕴藏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等。
许氏等[15]从贝叶斯网络方法的原理与中医辨证思维的相似性出发,构建的中医辨证贝叶斯网络模型可将中医理论可视化、精确化、清晰化,同时介绍了基于贝叶斯网络的数据预处理功能在中医证候研究中的应用与展望。
王氏等[16]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了20余位名老中医的诊疗信息,病例数达600余例,诊次达2000次以上,挖掘出了众多名老中医个性及共性的病-症-证-方对应关系。
朱氏等[17]以蒋健教授诊治胃痛的有效医案为研究对象构建数据库,实现医案的存储、实时采集与数据转录功能,结合多种数据挖掘技术挖掘出蒋健教授治疗胃痛的组方用药特点。
谢氏等[18]基于中医传承辅助系统软件,分析了李成纲治疗脱发的用药经验。该系统的创新之处在于不仅采用规则分析,统计用药频次,且对组方药物中的四气五味归经进行分析,发现李成纲处方中常用的、使用频次较高的药物,还通过关联规则发现其遣方用药的规律及药物的配伍关系,反推脱发的病理机制。该研究为隐性经验的挖掘创造了条件。
蒋氏等[19]从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古籍中筛选出脾胃方1355首,对方中数据规范化、结构化和数字化预处理后,采用聚类分析、频繁集方法,挖掘上述方剂的药物组成与病机、症状及关联规律。发现了7味核心药物、脾胃方的基本结构,以及有特殊组合关系的药对、药组和“方药证”对应关联。该研究通过对某一病种的数据挖掘,进一步验证了中医“理法方药”的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
由上述文献可见,数据挖掘技术在理-法-方-药-症-证等关系的挖掘中不仅促进了中医药学术水平的提高,也为现代药理学提供了研究思路,为验证巩固古人理论的宏观医学和微观医学搭建了一个桥梁,如可筛选出有效方剂中的使用频率较高的方药,找出核心药对,根据经验剂量,实验提取药对的有效化学组分后,从分子生物学角度研究这些组分的生物活性成分在人体内的作用情况,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1.3专家系统与数据挖掘技术的结合
当今是一个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不断循环、产生和累积,势必导致新的复杂问题的出现。虽然专家系统有一定的智能性,但不能像人类一样有思索、应变等高级处理能力。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仍需与其他技术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最大潜能。知识的自动获取是专家系统的核心,基于数据挖掘的专家系统将不再是通过从名老中医专家的经验中提取规则并将其转换为知识,而是从中医专家提供的大量数据中,通过挖掘出的知识自动获取,见图1。
图1是二者结合的第一步,虽然计算机系统和数据挖掘技术的结合对于数据的处理、客观、量化有明显优势,但中医不同于其他学科,带有浓重的人文色彩,在治病诊疗的过程中需要领悟性、灵活性、技巧性,需要不断尝试,与患者沟通及了解和给予人文关怀等,不能将中医完全客观化、指标化。因此,可以引进类似Agent更智能和人性化的技术,它具有主动性、智能性、交互性、协作性和移动性的特点,有人类的认知性,如知识、信念、意图和愿望等。理想化的是做到人与计算机之间形成同伴关系,即关键处需要有经验知识的人来解决,而可以形式化的处理则依靠计算机,见图2。
2小结
随着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中医与计算机的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计算机对中医事业的推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现使知识获得的步伐与数据增长速度的距离不断缩小,人类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但就中医而言,由于该学科具有系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模糊性、整体性等特点,如何使二者更好地结合尚存在一定争议。为此,笔者认为应在保留中医学科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多学科、多技术协同发展,以最大限度发挥中医的优势。但需注意的是,临床患者症情多变,不稳定的因素较多,因此,不能完全依赖现代技术,否则,将忽视自我经验的积累和对疾病诊断的准确把握,以致影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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