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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职评估报告

时间:2022-11-27 22:35: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员任职评估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人员任职评估报告

第1篇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首席专家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并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开展并指导功能研究室承接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及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首席专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地方经济建设;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和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相关基础与应用研究工作十五年以上,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威望;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八)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首席专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

(二)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并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签订任期内首席专家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管理咨询委员会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首席专家任职期限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首席专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首席专家向监督评估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监督评估委员会听取首席专家的述职报告;

3、监督评估委员会按照首席专家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首席专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根据评议结果由农牧厅决定首席专家的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首席专家。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首席专家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对接、合作、承担国家体系安排的研发任务和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首席专家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首席专家;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解聘其首席专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首席专家职务;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解聘其首席专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执业质量 内部控制

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提高,不仅可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2010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查了10家广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分别对于其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条件持续情况与合伙人及股东任职条件持续情况方面、对资产评估师股东或合伙人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独立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文以这次检查结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提高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对策。

一、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现状分析

(一)事务所执业缺乏内部控制 (1)缺乏必要的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大多数的事务所都已经按照财政部和中评协要求,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执业质量、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但仍存在少数事务所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没有对执业质量等进行控制的制度。(2)对工作底稿的复核不够完整。在检查中发现,在部分的工作底稿中没有反映出复核的痕迹,没有体现出三级复核的要求;在个别复核人签名存在重复签名现象;在部分工作底稿中体现了复核的程序,可仅有签名而无复核意见,使得复核流于形式。(3)对于报告签发和报告签章方面缺乏管理。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事务所缺乏对报告签发的管理,在底稿中没有报告签发过程的记录,无法表明报告签发是否经过相关人员的授权。在对于报告签章方面,个别事务所的部分工作底稿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盖章而缺乏签名,甚至个别的报告没有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签章。(4)缺乏相应的收费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每个事务所都将《资产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粘贴在办公地点。但只有广西正德评估有限公司专门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机构都是使用评估行业收费管理办法;并且极大多数事务所都没有针对评估费的债权催收制度和索赔制度。

(二)基础规范不完备 (1)工作底稿不规范和不完备。检查的报告中,评估报告的底稿基本符合规范,能够支撑评估结果,但是工作底稿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够完备。如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没有按评估准则要求的内容书写完整,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部分缺少委托方公章;企业整体评估中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发展前景,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等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对评估方法没有进行适用性分析,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说明原因;对企业整体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评估,以及没有说明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及收集相关支持资料;缺少流动资产的往来询证函,存货盘点表,应收、应付票据复印件等资料;重要资产缺少现场勘察记录及现场清查明细表,除一个评估举例外没有其他重要资产的计算底稿及询价依据;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购货发票、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收集不齐全,甚至没有以上资料;机器设备评估举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价值量过小。重置成本构成要素有误,如未将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计入重置成本,对成新率形成过程披露不够充分,成新率的贬值因素(或修正系数)的形成过程披露不充分;出现计算错误、明细表评估值与案例不一致等低级错误;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未收集被评估企业前三年的会计报表及相应的资料,无企业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资料,缺乏必要的计算底稿。采用现金流量法评估,对永续经营的资本性支出计算错误(对固定资产等的更新支出没有按评估值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折现率的取值与收益口径不一致,计算及取值过程过于简单。房屋建筑物重置价值取值过程过于简单,取价依据不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底稿中未体现市场法所需的3个交易案例的信息,如价格来源,现场勘察照片等;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上有交易案例,且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却只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且成本逼近法中年期修正计算有误;没有披露划拨土地的评估价值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长期投资评估工作底稿及资料过于简单,没有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没有按整体评估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评估明细表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评估申报明细表没有每页盖单位公章,甚至没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底稿中国有企业改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盖审计单位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评估明细表的账面价值与审计报告的账面价值不相符,没有在审计的基础上评估;对评估增减值没有进行原因分析和说明;企业改制评估或国有资产评估缺少经济行为文件;三级复核签字不齐全,部分缺少签字评估师在复核表上签字,三级复核的内容记录不齐全,部分复核流于形式。(2)评估报告内容不规范不完备。在检查中发现评估报告内容没有按准则规范或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的要求书写完整,如缺少报告标题、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者,缺少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之间关系的说明,评估目的表述层次不完整、不清晰,评估依据不完整,缺少具体的经济行为文件;评估对象及范围没有列出账面值或者说明账面值的情况;评估假设及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与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无关系,或者说明不够充分,往往流于形式;对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说明不充分;在国企改制评估报告中,正文没有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介绍;报告中对采用何评估方法,不采用何种评估方法没有进行分析及说明原因,评估计算公式与评估说明中的不一致;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申报评估明细表不一致;评估明细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备,如缺汇总表、页码和企业填表人、评估人员等;缺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或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并盖章签字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没有披露长期投资核实的内容(投资协议、持股比例等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状况说明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对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或没有说明;评估计算举例不具有代表性,举例价值量过小或资产类型不齐全;没有说明存货(房地产)为何要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结果,委托方是否同意引用,没有说明引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进行合理性分析;整体企业成本法评估时未分析企业是否拥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若有,应对其单独评估;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应在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中列示,而不是在成本法的结论中列示;整体企业收益法评估计算过程过于简单,因素考虑不全,分析测算的逻辑性差,对各预测科目的分析不够完整详细,无法判断结果的正确性;存在少数机构在归档的报告书没有法人签字或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现象。

(三)地方执业收费标准未建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9年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的广西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使得机构对参照收费标准存在困惑,实际收费情况出现混乱,有的评估机构按旧标准执行,有的按中评协的新标准执行,有的按未经物价局批准的广西评协新标准执行,并且还随意打折,造成社会上对评估收费的公信力、权威性大打折扣,已经严重影响到评估机构的发展。

(四)森林资源评估不规范 (1)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如林权证不齐全或无林权证,无专业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勘察调查报告、无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无现场照片;没有企业提供的森林存量资料及评估申报明细表,无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料,在评估计算过程中,无收入、成本等取价依据来源说明,对经营成本的取价依据不充分。对企业经营的数量巨大的森林资源,没有考虑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中龄林经营成本计算应该每年投入并折现。折现率的取值缺乏计算过程。评估举例范围过小,对被评估资产不具有代表性,除评估举例外无其他森林资源的计算过程。(2)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评估报告没有说明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的关系,并且报告具有多个不同的产权持有人;林权证不齐全或缺少林权证,部分林地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与报告中所提到的产权持有方不一致,报告中也没有做出说明;委估森林资源面积巨大,缺少专业性的现场资产核实以及现场勘察说明;没有不同产权人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结论;缺少资产评估准则依据;评估范围与企业申报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报告没有说明原因;缺少评估协会认可的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不符合出具报告的条件(大部分被检查机构存在以上问题,有的机构对需要两名森林资源评估专家签字持保留意见,认为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已符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条件);缺少森林资源核查报告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无签字森林资源评估专家资格证书;无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一)评估人员执业能力不足 (1)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教育发展不足。目前在广西省唯有广西财经学院设置了资产评估本科和专科专业,是广西唯一一所拥有资产评估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从2012年起每年毕业本科专业人才只有50人左右,专科专业人才只有110人。由于广西财经学院在2012年调整了专业培养方案,已经取消了高职高专的资产评估专业,所以目前只有一个资产评估本科专业,规模为每年50人左右。人才培养的滞后非常不利于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建设合格评估专业队伍。(2)专业人才紧缺。根据《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资产评估师2011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504人,全区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52家, 平均每个评估机构合格资产评估师不到10名, 拥有超过10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仅有21家。并且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签字资格的评估人员数量非常少,使得森利资源评估业务难以开展。据不完全调查,本科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6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占比重不到10%。专业人才的缺乏阻碍评估业务执业质量的提高。因此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存在着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和缺乏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问题。(3)缺乏对后续教育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中不断出现新的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不断进修,以便更好地履行评估工作。因此评估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后续教育。但由于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注册资产评估师消极应对、广西评协管理不到位、后续教育培训内容不合理和培训方式还不够灵活等原因,使得很多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能很好进行后续教育,后续教育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 (1)缺乏战略管理意识。评估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评估机构只注重追逐利润,不惜采用“打折政策”来吸引客户,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不予重视。缺乏明确具体的战略规划等,都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2)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很多评估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限制了评估机构的发展。有些评估机构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规模,但由于缺乏战略、企业文化、业务上的整合,很容易出现“合并快、分家也快”的现象,不利于实现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

(三)评估行业体制不顺 (1)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职能。目前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注册资产评估师由评估协会管理,房地产估价师由房地产估价协会管理,土地估价师由土地估价协会管理。各个协会之间相对独立,受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机制,各自为政,对于同一个评估业务也有不同的评估要求与操作指南,使得评估人员无所适从。多头管理的现状限制了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与壮大。在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管理过程中,也缺乏制定违反评估准则、原则等事项的处罚规定,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2)自我发展的力度不足。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出现的时间短,起步晚,是在广西人民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使得资产评估机构过于依赖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定业务,缺乏对市场新业务的开拓能力,未能主动去满足市场业务需求。由于近年来评估事务所与从业人才的大量增加,对于法定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评估事务所迫于生存的压力,只能采用压价策略来争取业务

三、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规范 (1)制定《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办法要能体现中国广西特色,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界定法定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执业范围,给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个公正良好的执业环境。(2)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应根据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广西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细则。对于执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通过细则确定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另外应结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建立每个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道德评价体系,以具体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并以一定的方式将结果予以公开化。(3)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内容过于单一简单,很难通过该网站获取专业的技术服务,应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改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行业信息数据查询功能,为各个评估人员提供数据参考,把评估机构管理、注册管理、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人员个人信息、后续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研究 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完善,离不开对这个学科理论知识的深入研究。广西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应制定《关于促进广西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资产评估的学术研究。广西资产评估师协会还应积极争取广西省政府所设立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这个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便促进整个行业的理论发展。广西评估师协会和评估师事务所应对资产评估学术研究建立一系列的激励机制,鼓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结合评估实践经验,进行专业课题的申报和资金扶持。广西资产评估研究中心还应充分发挥研究能力强的作用,把注册资产评估的经验与研究中心的师资力量结合起来,对于行业中出现的新业务与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的目标。

(三)加大拓展资产评估新业务力度 由于传统评估业务的不可连续性,资产评估行业要发展壮大的话,必须要开拓新市场,寻求新业务,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比如无形资产质押评估、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业务。对于新业务,评估师事务所与评估人员要积极抓住机遇,结合本行业的优势,完善新业务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的相关事项。如近年来兴起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业务,尽管在很多地区已经被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占得先机,但是评估协会、评估师事务所与广大评估人员并未放弃这块业务,积极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

(四)加强与相关行业监管协调 要加强与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尤其是要与房地产估价协会和土地估价协会增强沟通协作,完善评估事项规范,尽量减少评估规定的矛盾,以实现评估行业的统一。同时利用行业处罚以及取消执业资格等手段,加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违规成本,以提高执业质量,尤其是对于评估机构用低收费来进行恶性竞争进行打击。

(五)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应当从组织人事控制、财务控制、评估风险控制和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结合具体情况随时调整。由于内部控制提供的只能是一个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因此还需要对内部控制无法控制的领域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关预案,使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六)大力发展资产评估高等教育 (1)完善资产评估课程体系建设。由于广西的资产评估本科专业建设的时间很短,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仍存在不足,尤其在实践课程方面,不能全方面地反映实务中的评估业务。因此应着重建设相关实践课程,包括机电设备评估课程实习、无形资产评估课程实习、房地产评估课程实习等专项评估课程。(2)加强对师资队伍培养。应通过在事务所实践和外出学习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还可以通过组建评估培训师资库,聘请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的,充实评估教育的师资力量。(3)提高培养层次。目前广西已将资产评估专业纳入本科教育的范畴,但是单纯的本科教育,是无法满足培养资产评估高端人才的需求。因此,应在已经建立资产评估本科的高等院校,通过师资培养和引进人才等方式,逐步设立资产评估学硕士点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建立资产评估学博士点。(4)进行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通过学校与评估机构结合办学,不仅可以结合评估机构的需求有针对性培养评估人才,还可以借助评估机构的优势,提高评估专业人才的就业率,吸引更多优秀的学子投身于评估行业,提高评估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西财经学院还在此基础上与广西多家大型评估师事务所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这些事务所输入优秀的人才。

*本文系2011年广西软科学项目“广西资产评估业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信息化研究”(课题编号:桂科软1121700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翠琳、蔺全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体系的构建及应用》,《商业时代》2009年第18期。

第3篇

关键词:员工培训 评估体系

1.某国有企业培训和培训效果评估现状

本文作者所处企业是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其已经建立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管业务谁管培训”的培训管理体制:由岗前培训、职务(岗位)晋升任职培训、在岗期间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组成企业培训内容;应该说这家企业不仅在领导认识上,还有制度上、费用上都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也有一定成效。

但对于培训评估更多是“走过场”,同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培训效果评估一样,只是在培训结束时调查一下培训员工的反应和培训内容掌握程度的考核,缺乏培训后效果的跟踪调查,而且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也处于低水平徘徊,经过调研分析,企业的培训评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在该企业“谁管业务谁管培训”的管理体制,上级部门由于对业务不熟悉,下级部门认识上和能力上的限制,对评估标准上出现了选择困难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培训项目采用的评估方法很单一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或笔试,而且对调查和考试结果很少进行统计分析,导致有限的数据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1.2缺乏评估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该企业缺乏对培训评估数据统一有效的收集和管理,每次培训评估所使用的方法、测试的内容和结果都记录在案的很少,即使有关于培训内容的记录,大都没有专门建立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这样评估的结果就缺乏科学性的基本保障,说服力不强。

1.3缺乏对评估结果反馈。培训评估的结果反馈是非常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反馈,培训评估也就失去了意义。但是,很多时候组织培训项目时轰轰烈烈,培训结束后评估结果却无人过问,培训项目的改进更无从谈起,或者只是凭着感觉改,达不到培训评估的实际目的。

2.用柯氏四层次模型建立企业培训评估体系

通过调研,该企业的培训效果评估主要处在第一层次,即反应层次评估,主要对培训课程本身的质量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评价;部分涉及了学习层次以上的评估,但对第三以上层次较少涉及。

2.1培训员工反应层次的评估

反应层次的评估是指在培训刚结束之后,培训员工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受。反应层次的评估易于进行,信息获得最容易、最直接,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评估方式。这个层次关注的是培训员工对培训项目及其有效性的知觉。该企业对培训效果评估是通过培训员工调查表来收集培训效果,并由组织培训的基层单位形成培训项目效果评估调查汇总表上报分公司人事科备案。这种单—通过调查表获取培训效果形式使培训效果评估与真实效果有较大的偏差,有时培训员工对调查表敷衍了事致使调查表类同。笔者建议应增加后续调研环节和培训评估报告两部分,通过小组座谈的形式增加培训评估效果,具体操作方法:在问卷调查结束之后,从培训人员中随机挑选一部分人员进行小组座谈,根据事先拟定的问题向员工提问所取他们对该培训项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2培训员工学习层次的评估

学习层次的评估是用来检验培训员工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掌握程度,即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了培训目标中要求他们学会的东西。这一层次的评估通过对培训员工培训前后知识、技能、态度的水平进行比较,来确定培训的收获。该企业也在开展这一层次的评估,主要通过笔试、计算机考试或口试来考察培训结束后培训员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工作模拟法考察技能的提高。但缺乏了对培训员工态度方面的评估,态度方面的培训主要是针对培训员工对某一事项的认识、看法、和倾向性而进行的。由于态度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并不容易获取,必须要由培训员工主动表现出自己的转变。因此,笔者要求每一次培训前、培训后对培训员工进行自我评估,具体操作方法是由培训员工分别在培训前后填写态度调查表,针对自己在培训前后对该项事物的态度进行评价打分,对培训员工对两次填写的态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和比较,从差异分析的结果使培训员工了解培训对自身态度的影响,形成学习层次的评估报告。

2.3培训员工行为层次的评估

行为层次的评估是为了确定从培训项目中所学到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实际工作行为的改进,这一层次可以直接反映培训的实际效果,也是企业高层和直接主管更关心的,是培训效果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企业这部分的评估基本没有开展。由基层单位开展这一层次的评估可能因为人事人员素质和精力的限制无法开展,因此笔者建议由组织培训者的层面来开展第三层次以上的评估工作。具体做法是:在培训员工结束培训回到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后(一般为3至6个月),由人事科对培训员工进行跟踪,到基层单位考察员工工作表现,看是否提高了或达到新的标准要求,但这项评估操作比较复杂,主要是对培训员工的上级主管、同事、下属,有时甚至是客户发放行为层次评估一行为评价量表来了解,以收集培训员工在培训前后的行为变化,然后对行为评价量表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培训员工行为层次报告。

第4篇

1、发行前至少叫个月的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前次审计后至招股说明书公布日前一季度的末经审计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若有)。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2、主要固定资产、主要知识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种类、期末余额、确认计量及摊销;主要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额、期末余额及净资产的比例、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权益核算方法;最近一期末的有形资产净值;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公司应重点披露无形资产的情况,对于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应披露评估事务所、评估方法及截止最近一期末评估计算方法中相应估值数据的实现情况。若有特许经营权应当披露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或租用的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等。

3、最近二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质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末偿还债务的,应当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末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4、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业绩,包括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变动趋势及原因,利润的主要来源,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重大投资收益或非经常性损益,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项目筹)及变化趋势、针对创业板公司业务特点的收入确认方法等。

5、本次发行前至少24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说明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原因。

6、公司所作的财务,包括资产质量的优劣程度,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及现金流量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强弱等。还应说明公司财务优势及困难等,分析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等的连续性。稳定性。《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3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 (如有)作为附录是招股说明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至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包括对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的评价。公司可披露确信有能力预测并且承诺能够兑现的盈利预测数据,以利于投资人做出正确判断,可以对当年的盈利做出预测。如披露盈利预测,应详细说明所依据的假设、编制基准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优惠政策或非常的收支项目的,应特别说明。注册会计师视需要可以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不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并不是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必备材料。

二、主要经营业务的披露要求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情况,包括:(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简要历程;(2)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水平、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3)市场开发和拓展情况;(4)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方式;(5)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中所占的份额;(6)如跨国经营,且境外产品收入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应按国家或地区披露主要业务、产品收入额及所占比例;(7)投资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10%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企业前24个月的主营业务及收入、核心技术、主要资产、主要负责人等;(8)与他人合作业务的合作方及合作条件。公司还应当披露前24个月内的活跃业务记录,包括盈利或亏损情况。

公司若在境外地区进行经营,应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若公司在境外拥有资产,须详细披露该资产的金额、所在地、形成过程、对它的经营管理以及获利情况等,并应当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出现过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公司在境外有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还应预估并披露如发生质量责任纠纷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及数额。此外,公司应当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如下资料:(1)前五大供应商所占的采购百分比;(2)前五大客户所占的营业额或销售百分比;(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公司若在发行前进行过业务和资产重组,应重点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属于改组或分拆组建的,应说明业务重组或分拆的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对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情况。

三、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公司除按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披露关联方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披露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的有关情况。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主要关联关系,包括与关联方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公司应当披露关联交易在营业收人或营业成本中的比例,以及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的成交金额或交易标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披露。公司在会计期间内向关联方内累计购买量占其总采购量5%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或向关联方销售收入占其总销售收入5%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均需详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一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1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属于该情形的,且为日常业务中持续或经常进行的,应当每年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方可进行,有关该事项的提案应当包括该项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或者占同类交易比例的最高限额。公司应当披露与各关联方签订的仍然有效的合同事项,并对这类协议或合同是否还会续签作出说明。公司募股资金投向与关联方合资的项目,或募股资金投人后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披露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定价是否遵循了市场原则,关联股东在审议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公司应当披露为避免与主要股东间的同业竞争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和是否有在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年龄、学历、职称,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工作及在公司的现任职务和兼任其他单位的职务。对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同时应当披露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的情况。应当按5万元以下、5-10万元、10万元似上等收入区间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年薪收人情况。公司应当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关联方单位及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或不在上述单位兼职的声明。此外,公司还应当重点披露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包括这些人士聘用合同中有关任职年限、任职特殊责任与义务、辞职规定以及离职后持续义务等方面的。公司应当披露领取工薪收入前十名的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在公司或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的职位、服务年限、特殊能力或者具有实质意义的特殊人事关系。公司应当披露关联公司在上一个完整的年度支付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酬金及以实物方式给予利益的总额,以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时仍然有效的安排,预计给予这些人士的酬金及物质待遇。公司应当披露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酬金及其他报酬、福利政策。

四、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应注意,以下内容尽管是指已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内容,但对拟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也同样适用。公司应当披露价款或报酬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合同事项,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若有)等。公司应当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受理该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日期,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诉讼或仲裁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文书的执行情况。公司应当披露持有公司20%以上(含20%)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的交易达到下列指标之一时,该交易为应披露的交易:(1)按照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交易标的的价值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按照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标的应占损益的绝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损益的绝对值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4)交易产生的损益的绝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损益绝对值的10%以上,并且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公司应披露的交易按前述第(1)、(3)条所述标准所得的任一相对数字达50%以上的,或按照第(2)、(4)条所述标准计算所得的任一相对数字达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除应当报告深交所及公告外,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应当按照所有未披露的同类交易累计金额计算上述四项指标,确定上述交易是否应当公告。公司还应按照所有未披露的与同一交易当事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计算上述四项指标,确定交易是否公告,交易当事人属于关联人的应当合并计算。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交易,视为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公司的交易,以交易有关金额乘以持股比例后计算上述四项指标。上市公司还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审计或评估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说明原因。

第5篇

[关键词]查账 对账 会计法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该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取实物、款项及相关材料互相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取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符合、会计帐簿取会计凭证的相关内容符合、会计帐簿之间绝对当的记录符合、会计帐簿记录取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符合。”帐目核对,也称对帐,是保证会计帐簿记录量量的主要程序。订正后的《会计法》除正在第四章会计监督外对各单位财产清查做出规定外,还正在第二章会计核算外对帐目核对成绩做出规定。以此,考证会计帐簿记录的精确性,便于发觉运营管理外具有的成绩,查明缘由,明确权利,纠反错误,保证会计材料真实、完整和精确有误。

一、复核法查账业务

复核法是比较机械的方法,需要根据会计的原有资料按程序进行处理。

对原始资料的时间、数量、单位进行核对。针对销售发票与销售账本的记录是否统一进行核对。对销售收入的计算的正确与否进行检查。对原始资料提供的经济数据和经济指标(包括经营成本、销售税、利润额等)进行核对。

对原始凭证与原始单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账簿与账簿,账簿与报表,报表与报表等所记录的内容是否一致进行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数字是否一致;总账与明细账是否一致;报表之间有关指标和数据是否相对应等进行核对。

核对时用来佐证的资料必须是经过审阅、真实正确的资料。当缺乏佐证依据时,相互核对的数据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来源,并使之核对相符。已经复核的审阅的资料应做好审核符号,如使用:“√”“«”“”等表示已核对的符号。核对时可以一人单独进行,也可以两人合作,一个唱读,一个核对,同时做好核对的符号。

二、实例解析

某工厂,开厂三年没有做过账,现在想建立符合公司运营的会计账目,如何进行账目核对?

解析:

1.建账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由于工厂不是新建单位,三年没有做过帐。需要注意:

(1)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物资进行盘点,按盘点实有数量、金额做帐,做到帐实相符。(2)清理债权、债务往来。按实际应收、应付款项登记明细账。(3)核对银行账户,按银行实际存款额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核对非货币虚假出资

公司存货、机械设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都属于非货币类资产。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接清单,看股东与企业是否办理了资产交接手续; 检查非货币资产评估报告等价值确认文件,看看是否有明显作价偏高的现象,如果能确认作价明显偏高亦属部分虚假出资;检查企业会计账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看是否有相应非货币性资产增加的记载;

检查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看股东投入的存货是否有入库、领用、销售的记载。企业有可能对会计账目做假,但仓库实物帐做假的很少见,首先是因为工作量太大、难度太大,其次因为仓库实物帐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基础,一旦弄乱对生产经营影响太大。所以检查企业仓库实物帐是一种很有效的手段。

现场盘点用以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检查这些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这些固定资产一般能较长期地保持实物形态,在我门检查时一般还在企业;检查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资料,检查是否签署了转让合同,有关合同条款是否与出资协议、评估报告相关条款表述一致。合同条款对非专利技术价值影响很大,比如双方共有与被投资企业独有就区别很大。

四、新老会计交接的对账

会计交接工作十分重要,对于其中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在重要账目问题上,应要求前任会计出具书面材料进行说明。对于新任职会计,需要向会计机构的总负责人说明移交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清单的来龙去脉。

交接过程需要三方在场,同时出具交接备忘一式三份,包括前任会计、现任会计和监理人各持一份。交接清单需要注明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接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交接事项的详细资料。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还应与主管单位监交。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人员审查、签名和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五、月末账目实务处理

在工作实务中,多数企业的银行账务都存在出入,不能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有时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月底银行账面余额出现负数,所以每月结账前的银行核对是很必要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归集当月所有费用单据和费用项目,确定账面有足够现金能够支付,防止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负数。

将本月入账进项和销项发票仔细核对,确定每张发票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的索要收据证明,是银行结算的应取得对应的银行结算凭据,是往来挂账的按号入座认真入账。

每月做账前最好将上月底账面库存商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详细列出,结合当月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的开票信息,计算入账后账面存货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不要盲目的认证发票和领用存货,导致账面库存出现负数或成本变动浮动太大,影响当期利润。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存货出入库单据,计算产品成本或销售成本,估算当月利润。

参考文献:

第6篇

内训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针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搭建一个完善的新员工入职内训体系,不仅可以迅速的让新员工了解企业、融入企业、提升团队战斗力;还可以在与新员工的原有文化(离职企业)的碰撞中使得企业的成长基因得到进化与完善。当然,完善的新员工入职内训体系还应该是一项考评新员工胜任能力的招聘考核流程。

新入职员工内训体系的搭建应该包括内训流程规划、内训师队伍建设、内训课程设计、内训管控、内训评估体系构建等几个方面。

为迅速的将新入职的员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新员工入职培训应该包括集中培训、部门轮训、一对一沟通、在岗培训、训后评估几个方面。

首先新员工入职后,为便于新员工迅速的了解企业,应该就企业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产品知识(产品系列与卖点)、企业组织架构、部门职能与岗位职责等对新入职者做一个全面的介绍与培训,使得新入职员工对即将服务的企业与岗位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作为企业的内训部门,可以对新员工的知识结构、企业的文化、架构、职能做一个概况性的培训,但是要想让新员工深入的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快速的参与到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入职培训的“概括性”介绍显然是不够的,且这些培训是枯燥、抽象化的(甚至会让那些有着丰富行业经验者认为大同小异,形成抵触性接受)。于是例行性的集中培训后,部门轮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让新入职的员工到其日后工作将接触到的职能部门去接受部门轮训不仅可以深入的了解企业的各项运作流程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形成初步接触,便于后期的跨部门沟通与协调。如:一个新的员工,到人资去接受入职与离职办理流程管理,可以将企业规范化的管理植入到入职者;到财务去接受财务制度与报销流程管理,可以避免市场运作过程的违规操作;到市场部去轮训可以了解企业的战略与运营;到销服部去轮训可以了解企业的相关报表与管理制度;到客服部去轮训可以去了解日常客服问题及解答客户异议的标准话术。当一名新员工,完成全面部门轮训以后,基本上也就能够初步的融入到企业的实际运营中来了。

每个企业都有企业独有的文化特点与运营方式,战略理念与运营战术更不可能完全一致;新员工在原有企业文化、战略管理下形成的市场运作理念、行为方式必然会同新企业的文化、作业方式、市场战略与理念形成碰撞与冲突。

这个时候,新入职员工多会形成不适应的恐惧、不理解的疑虑;而沟通是最有效的解除恐惧与消除疑虑的方式,这个时候,一对一的沟通就显的尤为重要。

安排专人对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做一个阶段性的沟通,可以在沟通中为员工答疑,让他们更深入的了解企业战略与文化,从而逐步的接受已经加入的新企业的运营方式与作业行为;并在沟通、答疑中使得新人逐步的适应新企业的行为方式,解除恐惧。

一个通过培训、沟通初步了解、融入企业的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完全的适应企业,还需要到实践中去磨练。很多企业在这个阶段都认为已经基本完成了新员工内训,就直接安排上岗。上岗后必然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果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增加一个“在岗培训”的阶段,这个效果就会好很多。

将新入职员工安排到即将就职的同一岗位,让企业的岗位能手去实际指导一下新员工的岗位操作或者让新员工观摩岗位能手的岗位操作,这样就实际的解决了新入职员工的实战作业能力。

一名新人,从企业集中内训到岗位实训,经历集训、轮训、一对一沟通、岗位训练几个流程下来,会接触到内训师、部门经理、沟通人、岗位能手几个环节的人员;这个时候,人资部门实时的要求相关人员对接受培训的新人做出考评,尤其是让参与岗位培训的职场能手做出一份岗位实习评估报告;那么,企业负责人也就基本上完成了对新人的任职能力的评估。

有些中小企业负责人也许会认为这套全面的新任职员工过于繁杂、实施起来比较难;事实却并非如此。笔者在负责局域市场的时候就经常通过“带教”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即将集训、轮训、一对一沟通、岗位训练几个方面由一名优秀的员工去完成;即在现有的员工选择具备一定管理素养与沟通能力的优秀员工,让他在实际工作中去指导新人完成这项培训工作。这使我充分的认识到内训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企业要想全面完成“内训师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虚拟的“内训学院”(如果企业规模足够大,可以直接建立实体内训学院)。完成内训学院建设以后,邀请企业高层担任院长或者名誉院长等职务,以便于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提升学院权威。并在人资、市场部等部门抽调专人或者聘请专人负责内训学院的实际运营。

完成企业“内训学院架构”搭建以后,就可以通过分公司、部门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分公司或者部门经理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报人资部审核、确认并备案。

将具备内训资格的人员通过试讲、课件开发、外派培训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通过者正式聘请为企业正式的内训师,并颁发企业内训学院“内训师”的证书。

对企业聘任的内训师实施全面“3T”培训(针对培训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可安排上岗。

同时根据内训师实际参与培训的场次、时长以及开发课件的数量与质量制定内训师奖励机制;并在实际内训中,根据学员评分对内训师进行评级管理;以此不断的提升内训师的职业素养与内训水平。逐步完善企业的内训质量。

在新员工的入职培训过程,内训课程的设计也显的尤为关键,内训课程的全面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内训效果。而内训课程又是一个逐渐开发、积累与完善的过程;前期可以是借鉴,然后逐步根据需求进行开发、积累,完善;最终在企业内形成自己的新员工内训课题库。

第7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高职院校

近几年,随着各项政策的积极推动,高职教育质量的第三方评估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导致难以有效推进。如何建立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制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教育的评估在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导向过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法律保障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方面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制尚不健全。没有从法律高度上确立第三方评价主体地位和权威性,权责利不明确,相关法律政策条款缺失。[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我们应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机制,确立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法律地位,使得第三方评价工作有规可依,为第三方评价的有效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1.2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机制

国外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机制。我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虽然遍地开花,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机制。我国2015年成立的“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是仅具备“研讨会”功能的组织,尚无正式的准入和监督部门。[2]谁来做第三方,谁有资质做第三方,什么样的第三方有资质做职业教育的评价,如何对第三方评估评价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和监督机制就变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1.3第三方评价专业性水平参差不齐,评估结果没有有效利用

目前,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估非常必要,但是推进比较难,并不是要否定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而是担忧其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该提升服务与质量意识。此外,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非常重视前期设计和具体实施,而对于结果的运用,则显得虎头蛇尾。构建有效反馈机制,使评估结果得以有效利用。

2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构建

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中主要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高职院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其角色定位如下:

2.1政府:积极转变管理角色

目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还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需要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为第三方评价模式提供政策及制度体系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1.1制定评价主体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有研究院性质和公司性质两种,提供的评价服务也丰富多样,包括教育质量检测、学校质量评估、教师评价以及学生认知诊断等。[2]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准入机制。在美国,不论官方还是行业对于认证组织的认可标准都强调四大要素:资格要求、组织与管理能力、评估程序、实施成效,以此确立好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资质门槛。[3]政府应该制定评价主体准入标准,从常规性认证(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评估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等)到管理制度的规范(评估人员的选拔与任命、评估的管理规则等)。通过资质审核后准入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需要通过年度工作报告等形式,定期汇报其日常运转的常态性工作。

2.1.2加强监管评价,实行动态监测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行业规则,尤其是要有与评估需求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管评价。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双管齐下,标准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加大对第三方评价实施的监督监管力度,构建动态监控体系,形成科学的运作模式,对于监管出现问题的第三方评估结构可以实施强制退出制度。让利益相对无关的第三方介入,对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与教育质量等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并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对高职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决策提供依据,对高职院校的未来发展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通过严格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管,优胜劣汰,以提高第三方评价的公信力。

2.1.3建立评估结果的激励措施与追究问责机制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比如:完善教育政策和资源配置、制定规划、设置与规划教育项目等,而不仅仅是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评估结果的激励措施与追究问责机制,构建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政府层面,应该参考评价结果,提升政府决策的有效性,比如:政府在经费支持方面做决策时,可以将部分资金拨款与高职的教育质量评估相联系,适当地增加在高职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价中获得优异成绩者的经费投入力度,而对于那些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高职院校则适当地削减其相关财政拨款等。

2.2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目前,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前发展还未形成规模,真正参与到政府和高职院校管理决策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要想切实得到政府和高职院校的认可,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应该制订行业规范,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保证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等。

2.2.1保证独立性独立性是保证评价结果公正的起点,也是评估结论可信度的重要保障。所谓独立性,强调评估机构的身份独立、经济独立。[4]保证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法人组织,与评估对、上级评估主体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存在隶属关系。二是经济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不存在财务利益关系,可以为委托人提供评价服务;三是人员独立,有独立的人事权,评估人员不担任政府公职,也不在高职院校任职。

2.2.2提高专业性专业性则是保证评价结果公正的基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加强对评估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重视评估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二是确定科学明晰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二是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及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多个视角,了解其对高职教育质量的要求,探讨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面对高职教育领域,建立针对性、专业性的指标,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技术,通过确保评估过程真实、科学,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可靠、可信,提升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和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2.2.3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公正性可划分为结果公正性、程序公正性。因此,高职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公正性也就划分为结果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结果公正性指各利益相关方对评价结果是否有公平的感受;程序公正性,是指第三方评价要按公允的、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

2.2.4提供后续的专业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政府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正确运用评估结果,为政府优化管理和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后续的专业化服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做好分类指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利益方进行反馈,在进行结果反馈时,要注意向不同的主体反馈的重点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便于不同主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解决问题。二是做好公平督导。第三方评估机构要科学设计整改目标,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不同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解决问题,防止问题虚化空转,对相关主体的整改结果实施问责或奖励。三是做好问题干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点要对评估监测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关键问题,设计出具体的干预措施和策略,并督促其实施。三是做好跟踪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整改方案,在执行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作为服务的提供方,第三方评估机构要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后期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3高职院校: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模式

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下简称“省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简称“省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1***总吨;

(三)经营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总吨;

(四)经营省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五)经营省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1***立方米;

(六)经营省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5**立方米;

(七)经营省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5**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立方米;

(八)经营省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4**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4**客位;

(九)经营省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1**客位;

(十)经营省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1**客位,客滚船1***总吨并且5*客位;

(十一)经营省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1**客位,高速客船5*客位,客滚船***总吨并且5*客位。

同时经营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或者同时经营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运输的,总运力规模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一船舶种类应当至少拥有一艘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

交通运输部可以针对因市场需求有限,致使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运力规模无法满足第一款要求的情况,公布低于第一款规定的总运力规模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5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1至**艘的,至少分别配备*人;**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经营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其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第十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九条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第十一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拥有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并取得与其经营船舶相对应的有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章经营资质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应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转报至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经营国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并转报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组织复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或者转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七条应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企业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企业凭筹建批准文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办理购建船舶、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企业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航次或者期限为**日的临时运输或者拖航:

(一)确实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条租用外国籍船舶进行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中国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及能够证明符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该申请事项的理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者期间、停靠港口、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国籍及船舶的适航状况等。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二十条从事国内船舶运输或者拖航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审批程序和期限,本规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十一)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筹建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企业开业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有筹建环节的需要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的有效维持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质后,应当有效保持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视情况确定,其中运力规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其他情况最长不超过*个月。

经营企业在整改期间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计入运力规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该船舶并未由该经营企业实际拥有并经营的,应当继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船员管理等部门及其职责发生变化;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

(六)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报备材料后,应当逐级转报至原审批机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预警制度。对于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者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监管措施。

第二十八条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其经营资质维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国内运输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对其处以5**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是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且由船舶所有人经营并处于适航状态的船舶,其中船舶属共有的,经营人所占该船舶共有份额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

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中国企业,要求兼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七条载客1*人以下的客船运输以及相邻乡镇、村之间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服务的乡镇船舶(含乡镇客渡船)运输经营资质不适用本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经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其经营资质条件不适用于本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船舶,申请从事内地港口之间临时运输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9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策略

一、企业财务管理内涵

企业财务管理全面依据现代企业体制标准,基于财务管理工作原则以及财经法规体制标准创建。针对企业从事的财务活动展开组织,并应对企业存在的各类财务关系,为一项较为复杂的经济管理任务。现代企业其财务管理工作体制是针对传统意义上财务工作的延伸以及发展。其呈现出的具体特征为,融资以及投资逐步变成现代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财务管理变为现代企业从事管理经营的中心内容。另外,财务管理各类工作指标可全面及时的映射出企业当前运营发展的具体状态。

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一)企业面临风险影响逐步加大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深入,现代企业实施风险理财逐步变成财务管理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环节。新时期,企业面临的主体风险包括,经济活动逐步向着网络化以及虚拟化的方向发展,令信息传输以及反馈速率更为快速。倘若企业无法对内外信息进行全面有效的披露,在一定层面则较易令企业面临决策管理风险。另外基于各方不断更新发展的信息以及技术手段,倘若员工无法紧跟时代步伐,则会导致企业面临较多风险。再者,基于高新技术的更新发展,令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在寿命周期上逐步降低,进而无形之中令企业面临的设计以及开发风险逐步增加。在资金流通过程中电子汇兑与货币形式,令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流通速率逐步加快,进而导致其面临了明显的货币风险。

(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理论无法适应经济时代总体需要

当前,较多现代企业其财务管理工作观念仍旧包含传统观点,该现象明显已无法符合知识经济新时期对企业的丰富要求。传统工业经济时期,企业经济增长具体依靠厂房、各类机器与经费等有形资产运行。而在当前知识经济新时期,企业资产结构则呈现出丰富的变化。增添了以知识为核心的商标、专利权以及产品技术创新等较多物性资产。其在企业发展建设的资产结构体系之中占据主要地位。企业首要投资发展对象便为无形资产。然而传统财务工作管理理论以及内容对于重要的物性资产却注重不多。导致一些企业通常对无形资产过于低估,对于资本发展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对其持续发展建设则产生了制约。

(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设置不够科学,工作人员素质水平有待提升

信息时代,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即需要以更为快速精准的信息作为发展导向。当前,我国较多企业却仍旧沿用传统模式财务管理,其机构设置中间层次过于繁多,欠缺灵活性以及创新性。另外,财务工作人员其工作理念较为滞后,理财方式手段没能全面更新,整体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企业财务管理科学策略

(一)转变理财观念,优化融资决策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化发展,为企业赢得财富的因素从最初的物质资本发展为当前的知识资本。为此,现代企业发展理财不应单纯的注重物质以及金融资产。而是应进行快速的转变,对知识资产实施有效管控。应首先对知识资本进行更为清晰明确的了解,知晓其具体特点以及现实构成、总体表现。另外应认可知识资本,将其归为企业总体资本的内容。应全面了解知识资本可为现代企业带来更丰富的市场财富。再者,企业应对知识资本做出有效的重用,激发其核心应用价值。

企业融资管理层面其传统决策的工作原则为低成本投入以及低风险影响。知识经济时期,需要企业在融资管理工作中有所突破与发展,优化融资决策。其重点应由金融资本发展转变为知识资本。科技人员应令知识资本变成企业产权。同时伴随金融信息以及工具的全面应用,令知识资产向着证券化方向发展的步伐更加快速,进而为企业对知识资本的融通体现更多的可操作性。

(二)创新风险管理,完善财务分析

新时期,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应全面注重风险管理,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特色,正视资本经营的较多风险影响。应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风险管理创新。应全面识别辨析出风险存在的各类表现形式,进而更好的明确风险管理目标。还应积极创建有效的风险评估报告,引用计量管控体系,进而便于企业应用更为合理科学的风险管理工作政策。

现代企业进行财务分析主要为,针对其以往经营发展业绩展开评估,并对当前企业财务状况展开有效分析。对其今后发展方向趋势实施有效预测。伴随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企业各类知识资本不断增加,对其经营发展、成果业绩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发展产生明显影响。为此企业从事财务分析,其内容应添加对于知识资本的研究分析内容。主要显现为评估知识资本的具体价值,并定期制定知识资本的有关报告,令企业对人力资本管理投入、技术创新发展与顾客忠诚性层面的发展变化实施有效披露,进而令其核心竞争力以及建设发展状况可为决策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面知晓。

(三)提升财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知识资本综合管理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丰富的技术含量以及超前性。因此财务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素质建设,企业应对其创新意识能力进行全面培训。该类内容应涵盖现代财会以及有关经济原理、现代数字化以及网络化技术手段。进而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全面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丰富需求,提升综合技能水平。

四、结语

总之,现代企业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只有强化财务管理,针对实践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方能适应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需求,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安喜秀.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09(09).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作用

一、当前建筑企业存在的会计风险

(一)融资方面面临很大风险

在建筑行业中,资金来源的一项主要渠道就是企业融资。因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需要提前预支一些工程款来得到合约的签订。为了得到更多资金支持,一些实力较弱的建筑企业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垫付工程资金。这种融资一般是通过借贷和内部借款的方式来实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会使企业资金周转风险相应加大,如果资金出现不良情况,就会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情况,对企业内部也会出现严重的会计管理问题。

(二)具有较高的成本风险

在项目竞标时,会涉及到项目的成本。如果中标的项目真正的成本低于中标价格时,就会出现成本差,从而产生成本风险。鉴于此,很多建筑企业会利用降低员工工资,减少企业项目管理费用或者合理的降低工程造价来应对成本风险。当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缺乏准确的判断时,会出现一定的会计风险,也会使项目管理风险中出现相应的困难。

(三)存在严重的工程款拖欠现象

有些建筑企业由于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者受到其他外界因素影响时,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导致项目合同责任不清,使得验收决策出现延迟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不能准确的计算欠款金额,影响了施工单位权利实施。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延长付款期或者使用款项抵扣的方式进行工程决算,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会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管理与协调功能

内部审计可以从全方位出发,对企业管理进行全方面的分析,了解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可以更深层次的了解企业规划的风险管理内容和过程,对审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内部审计可以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检查

风险识别是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正确的风险识别可以帮助企业领导层进行决策,更快的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抵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是否进行最新更新,是否能够控制风险。同时需要对风险结果进行再次的评估并适当的加以整改,从而保证企业会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具有顾问和咨询功能

在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中,相关审计人员必须对企业内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企业内部情况和风险加以分析,了解工程项目风险企业是否能够承担,并向企业管理领导层提出相应的咨询符合和应对风险的有效建议。如果在审计部门因为外界因素不能发挥作用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加大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的内部审计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机制

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必须有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健全的工作行为规范,让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保证设计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防止违规行为出现,给企业管理带来风险隐患。另外,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预测的能力和准确度,为领导层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参考。

(二)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在发展

中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企业审计部门必须对相关风险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并可以提出有效的建议以供参考,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利的参考依据。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稳健发展,必须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将企业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企业能够长期发展。

(三)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建立健全的企业材料物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料管理体系,从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到出库的整个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账目。如果其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的发展问题所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实现采购合理计划,材料科学管理,减少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加强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另外,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各自独立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防止出现由于责任划分不清而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

四、内部审计对企业战略实施的影响

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贯穿始终。首先,企业通过对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考察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办法,加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战略实施环境。其次,企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职务,财务收支状况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理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责人进行客观的审查,贯彻战略指标,促进企业战略的稳健实施。最后,通过财务收支审计,了解企业财务活动执行的真实状况,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集团战略资金的组织效果,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防止出现的现象。

作者:石琦 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第11篇

【关键词】银行信息系统 应急演练 综合评价方法

一、概述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已成为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之一,信息系统安全直接关乎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甚至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业务连续性,就必须不断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急演练能够全方位检验商业银行应急管理能力,验证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资源完备性及应急人员的适应性。

鉴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银监会对银行业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提出明确要求,涵盖演练范围、组织保障、优化改进等多方面[1];各主要国有行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各地方银行,都定期开展分重点、分层次、分系统、分阶段的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查找问题,提高处置能力;苏忠运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方法进行探讨,提出应急演练策略、工作要求和工作评价方法[2];王钢对金融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中的信息管理、资源共享、预案更新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分级响应策略等[3];任长清将银行灾难恢复应急演练分为预警、启动、恢复、解除和回切等五个阶段,提出灾难恢复组织、指挥机构、实施原则、演练案例、演练方案和演练培训等六个重要事项[4];任长清还提出三点估算法,对商业银行灾备组织人员的到位时间进行评估[5]。综上所述,业内专家和学者在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方面,已开展大量的工作,但这些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和问题,如应急演练组织有待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结果评价量化等。

二、组织流程

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应急演练组织流程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准备、演练、总结等3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根据演练总体要求及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现状,做好人员构成、演练范围、流程规划、演练环境、故障场景、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安全可控前提下,确保尽量逼近真实[2];在演练阶段,首先由应急值班人员向应急人员系统预警,通知人员到处置现场进行集结,人员集结后由技术专家向其宣布故障场景,处置人员根据故障场景,按照日常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处置过程中,考评小组对处置流程、处置方法、处置结果等进行量化打分,并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在总结改进阶段,要对演练过程、演练结果进行深入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参加演练的应急处置人员进行表彰或提出改进意见,根据演练效果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优化。

图1 应急演练组织流程

(一)准备阶段

作为应急演练的组织方,在筹备演练过程中,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银行内部相关规定、管理办法,综合参考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拟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初稿,同时召开应急演练讨论会,听取管理、业务、安全及技术等部门的意见,形成应急工作方案,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形成正式的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下发相关干系人。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要明确演练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应用系统、演练流程等要素,明确分工,明晰责任。

构建高效的、完备的组织结构(表1)是演练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高层领导推动演练资源准备、实现演练权威性,通过技术专家确保演练演练有效性和可靠性,通过设立工作小组实现演练有序开展,达到演练目标。

表1 应急演练组织结构表

相对机房环境、网络、操作系统等方面而言,由于银行业务种类繁多,各信息系统之间应用逻辑复杂、关联性强,应用级应急演练更具紧迫性。在众多应用系统中,要选择以下三类应用系统作为演练的“故障”系统:(1)关键业务系统(2)近期有重大变更的系统(3)近期出现生产问题的系统。

评估小组根据应用系统历史问题、关键程序、关键路径制定演练场景,演练场景是各应用系统的“故障”描述,详细记录应用系统故障时间、故障部位、故障状态、故障表现等,这些应用场景所描述故障一旦真实发生,将极大影响生产安全,甚至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为确保安全可控,演练场景和相应处置方式对生产不能造成实质性影响,可采取的策略包括:系统维护时间窗口、交易量相对较少时间段、利用备份环境。

技术准备方面,在参加演练人员多、涉及环节复杂情况下,可采用应急短信作为应急通讯方式,及时高效发送应急集结、应急处置通知。应急短信可采用企业专有短信号码,通过批量短信发送工具发送,应急人员通过短信进行反馈,由信息系统进行智能统计,形成报表。演练环境方面,设立演练各组织结构场地标示,通过投影等方式及时将处置现场传输到指挥中心。

(二)演练阶段

1.系统预警和人员集结。为全面检验应急资源的就绪状态,尽量做到演练突然性,尽量接近真实状态,应以系统故障来通知各应急人员尽快赶到故障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应急通讯畅通、及时响应能力是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作为演练考评指标之一,由评估小组详细记录各应急处置人员的响应时间(表2)。在演练开始后,通过“公告板”等方式实时通报演练进展,营造应急处置的严肃、紧张氛围,逼真模拟故障现场。

2.应急处置。应急人员抵达演练现场后,由技术专家向其说明预设的故障场景,按相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置。评估小组的技术专家要全程观察应急处置过程,判断应急处置是否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是否对生产系统产生影响,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在应急处置后,评估小组按照事先拟定规则,对各应急处置模块进行量化打分。

表2 应急演练各项指标记录表(样例)

3.演练评估。演练结束后,评估小组对演练进行综合评估,应急演练综合评价方法(Emergency Drill Comprehensive Evaluate Method,EDCEM)就是评估小组对应急演练中的各关键项进行综合评价,通过EDCEM可以得到演练评价结果(Emergency Drill Indicator,EDI),其计算方法如式1所示。其中,xi(xi>0)为各指标项的指标值,响应时间、集结时间、处置情况等;ψi(0?燮ψi(xi)?燮1)为指标值量化关系函数,如对响应时间进行量化,1分钟以内为100,超过1分钟为50,超过2分钟为0;(0?燮ω■?燮1,■ω■=1)为各指标项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权重越大,其在评价结果中所起作用越大。

EDI=100×■ω■Ψ■(x■) (式1)

(三)总结阶段

评估小组对应急演练进行综合评估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考评结果。由应急领导小组将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对演练整体情况进行点评,对在关键方面(如集结时间、处置时间等)表现较好的人员、部门进行表扬,对存在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在演练结束后,工作小组要对演练总结形成问题跟踪表,及时跟进各部门改进不足之处,保障生产安全。

三、实践

某商业银行(下称“A行”)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A行软件开发部门(下称“该部门”)现有员工1300余人,每年承担200多个应用项目研发,还承担几百个业务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在信息系统应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涉及人员多、系统多、机构多,该部门的应急演练主要验证应急组织协同性和应急流程的有效性,确认应急联络畅通性和应急集结时效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近期,该部门组织开展了重要生产系统应急演练,依据事先制定的《重要生产系统应急支持工作规程》并结合有重要变更、容易出现生产问题来选择参加演练的应用系统,演练由该部门负责人现场全程主持,A行风险管理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作为观摩小组成员参加演练,相关技术骨干作为应急人员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技术保障部门相关运维骨干根据应用系统历史问题并综合近期运维重点制定预设应急场景,相关部门一线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组成评估小组和工作小组,承担演练综合评价、组织协调工作,参加演练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超过50人。演练中,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均能按照应急方案正确开展,达到相关应急处置规定要求,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据统计,演练中各系统应急处置人员通讯顺畅,平均集结时间为18分钟,达到应急处置关于时间的规定要求,部分应用系统由于人员配置不合理、距离较远、交通拥堵等客观原因,在接报后超过30分钟抵达处置现场,同时还有个别人员未及时响应应急电话,鉴于此,演练工作小组形成信息通报,督促对相关系统应急处置人员做适当调整,以符合应急处置时间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急意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四、总结

本文对银行信息系统应急演练组织流程进行讨论,提出应急演练综合评价方法,并在大型商业银行应急演练中进行实践,验证应急组织协同性和应急流程的有效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本文所提出方法在部门级(一级部)进行实践,应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其通用性、规模性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管理、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涉及全行的模拟真实故障的应急演练较难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方法的进一步研究存在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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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忠运.分行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方法探讨[J]中国金融电脑,2005(0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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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长清.银行如何开展灾难恢复应急演练[J]中国金融电脑,2007(1):19-21.

第12篇

      人才是构成战斗力的核心。每逢军队建设面临重大转型或调整的时期,人才问题总会率先进入人们视野,甚至成为关注的焦点。世界各主要军事国家在推进新军革中,也无不例外。有一个共同的做法,就是把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战略制高点。美国国防部在1997年《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中,就提出了“新型军事人才是军事战略竞争的制高点”的观点。俄罗斯2002年颁发了《俄联邦军事教育体系改革纲要》,提出以调整军事教育内容为重点,全面提高军事人才培养质量。日本防卫厅把培养适应未来战争需要的新型军事人才,作为自卫队改革的主要内容,在“防卫改革委员会”中增设了“人才培养与保障委员会”。高素质人才无疑已成为决定新军革成败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谁抢占了人才制高点,谁就拥有制胜的先机。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军官兵的信息化素质普遍比较低。由于科学文化基础的“先天不足”,使他们在信息化建设上力不从心。甚至有相当多的专业人员只能从事一般的设备维护工作。院校专业设置不能满足培养信息化人才的需要,信息化知识教学的比重偏低。信息化“五类人才”普遍发展不均衡,相互之间缺乏高度融合和协调互补,没有真正形成“人才链”。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加上部队人才政策机制的相对滞后,对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用不上,用上的留不住”。分布也不合理。上层和中心区域“人才相对过剩”,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才相对紧缺”。官兵在信息化条件下接受的严格训练不够,有参战经历的人才少等等,已经成为影响我军信息化人才建设的“短板”。瞄准世界军革的前沿,抓住机械化向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在争夺信息化军事人才制高点上形成有效突破,科学谋划和构建我军信息化人才资源的开发战略,是摆在我军信息化人才建设面前的迫切任务。

院校在信息化人才培养方面起主导作用。西方军事教育学者苏尔宁说:“就实质而言,军事领域里正以隐蔽形式进行着世界各国及军队间的教育对抗,其目的在于争夺控制技术活动中的人的领先地位。”充分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形成多路并举的多元化培养格局,是我军信息化人才建设的必由之路。一要创新培养模式。以学科信息化为主线、以信息科学为中心,以教育信息化为目标,从信息化战略谋划、信息化战争理论、信息化办校治学、信息化装备研发、信息化体系构建、信息化人才工程等方面着手,深化院校改革和教学改革,增设相关专业,调整培养方向,优化教学内容,提升培养层次,建立“体系严密、内容宽泛、重点突出、适度超前”的教学内容体系,全方位打造军队信息化人才培养模式。二要拓宽培养渠道。在充分发挥军队院校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利用社会智力资源,逐步形成以军队院校培训为主、国内外教育资源为辅,多种渠道并举的培训格局。一方面,与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共育人才,形成军地兼容、优势互补培训人才的有效机制,把国内信息领域的高、精、尖人才吸引到军队,大胆地委以重任,提升部队信息人才的技术层次。另一方面,按照“以我为主,学我所需,为我所用”的原则,通过选派留学生、出国考察、召开军事学术交流会和联合军演等形式,学习借鉴外军在信息化军事人才战略发展建设的成功经验,有效发挥“后发展效应”。三要加强实践锻炼。加强实践锻炼,是信息人才培养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仿真训练,网上演兵、网上对抗,“电脑上打仗”和到部队代职、任职,参加各类实战演习等“准战场”摔打、锻炼,使官兵熟悉信息化条件下的作战理论、作战样式和作战行动,丰富战场理论,积累实战经验。四要优化育人环境。环境影响人、机制激励约束人。完善人才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大力宣扬优秀人才典型,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科学研究团结协作、集智攻关的良好机制。为那些有志于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优秀人才创造条件,激发人才创业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