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3 03:06: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上层建筑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中国经济发展与中国会计梦是基础前提关系。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会计梦孕育、产生、发展的过程。因此,中国经济发展是中国会计梦产生的基础与前提。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中国会计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中国会计梦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丰富的养分,中国经济发展是中国会计“强国梦”的坚实基础与重要前提。因为经济发展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所以,党的“十”明确指出,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中国经济发展与会计改革发展是相辅相承关系。经济学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与该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体现出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同样,一定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一定的影响和反射作用,体现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生产力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它包括: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生产者及其所具有的知识水平、生产技术等要素。生产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包括: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思想认识、人与人的分配关系等要素。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促进经济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就阻碍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发展是同一矛盾的两个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当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当时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分配关系等已经逐渐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阻碍了经济发展。这时,生产力迫切要求生产关系中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等进行改革、创新、发展,以适应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企业引入了大量外资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改革等发展,因为会计改革等要素的发展,所以促进了经济进一步发展,体现了经济基础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经济条件和基础,在继承中转型,也要顺应形势变化在创新中升级。把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三者联动起来,重点推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企业转型升级。以上措施都是根据经济基础的范畴,结合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这些措施综合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生产力的基本内涵,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中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会计准则、思想认识、分配关系等要素在较短时间内容易改变。生产力中的资金、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者及其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术等要素在较短时间内不易改变。但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力的某些要素快速发生改变,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使生产力实现了从低一级向高一级“质”的飞跃,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与会计改革发展互为因果、相辅相承,循环往复不断地进行下去,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
第三,中国会计改革发展与中国会计梦是动力源泉关系。会计改革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和人力资源支撑,为中国会计“强国梦”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会计改革发展对中国会计梦提供的动力和源泉的作用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的。中国会计梦是一个较长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在会计行业的反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所以,会计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要求。中国会计“强国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梦”要经过三个阶段,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也要过三个重要阶段,即:中国会计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提升阶段、建设会计理论强国阶段和建设会计强国阶段。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与“中国梦”,每个会计人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牢记会计强国梦。会计强国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和“中国梦”的力量蕴藏在每个会计人的心底,体现在具体工作上每个会计人要用苦干实干的具体行动做好自己的工作,要用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的优异成绩助推“中国梦”,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和“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二,牢记会计人的使命。服务经济发展是会计工作者的本质任务,每个会计人要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在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前提下努力促进本单位、本系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体系,认真落实会计核算规则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内控制度、会计考核制度等。二要认真执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从会计账户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的审核与制作、会计报表及附注的编制等都要认真制作,符合规范化标准要求。三要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第四,克服无关论。会计人员要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进行分析、归纳、提高,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杂志反映,遴选出对我国经济建设和会计改革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建设会计强国做出了贡献。第五,认真撰写论文。会计人员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新任务,用鲜活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改革发展的实践,采用科学严谨的方法,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价值的会计理论,以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宝库和世界会计理论宝库,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为实现中国会计“强国梦”贡献的力量。
[关键词] 地域性;建筑设计;建筑理论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
关于建筑地域性的认识,笔者认为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需要明确地域性是建筑的固有属性,伴随人类历史全过程。然后需要分析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和存在与发展的动力。再者,建筑史学界、评论家对建筑的地域性产生思想、流派做了详细和全面的概括与分析,我们要认真学习了解和关注各时期地域性发展的特点,总结和吸收前辈建筑师们在建筑地域性思想与实践方面做出的尝试与探索,用以指导我们的设计工作。
一、地域性是建筑的本质属性
地域性是建筑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地域属性的自然要素、文化要素、技术要素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1.原始生存时期――自然的因素明显
这是指在原始农耕和畜牧业时期人类社会产生的建筑形式。在人类建筑发源之初,几乎所有地区的建筑类型都属于此例,这里不妨将之称为原生建筑。此时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完全直接得益于自然界的灵感,建筑与大自然密切相关,没有多少人文因素。获得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场所是建筑的主要功能。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地区,还存在着原生类建筑,如印第安人的草屋、我国西北地区的窑洞。
2.农耕文明时期――自然、文化、技术因素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积累,原生建筑在不断地发展。一方面,在长期对抗自然环境之中的地形、气象、水文和生物等事物的基础上对自然界形成新的界定,衍生出新的定律,如我国的风水观。另一方面,社会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对地域建筑的布局和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建筑的功能空间在不断衍生。这个时期是不自觉发展的地域主义,该时期的建筑相对于今天不妨称之为传统建筑。如我国现存的故宫、北京四合院民居(图2-2)都属于此种类型。
3.工业进程时期――地域性的丧失与反思
发端于不列颠岛的工业革命或技术革命,是产业文化兴起、商品经济繁荣的发动机,它为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建筑观念:建筑成为可以大量复制的工业化产品,成为居住的机器。在此形势之下,建筑的地域性逐渐丧失原有的存在地位,不论从内在的文化传统到外在的建筑材料,其存在的意义都遭到巨大的冲击。出于对工业化的抵触情绪,使得传统地域建筑中包含的各种要素,成为地域主义建筑师捍卫地域传统的有力武器,他们开始自觉地维护并发展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建筑类型。如赖特、阿尔托等建筑师用传统的、地方的元素来对抗工业化社会的同一、单调和贫乏,期望回归自然,回归传统。
4.信息全球化时期――地域性的理性认识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筑文化的交流日益广泛,给建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美国建筑历史学家肯尼斯・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批判的地域主义”,可以代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全球化导致的建筑形式同一化的一种反思。还有学者提出了“广义地域主义”之说,广义地域主义承认各种建筑文化的交流与糅合,承认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地域化使用,以此对地形和气候做出全新的诠释。的确,信息的广泛、快速交流,使世界有趋同的趋势,但各个区域对于当代先进建筑观念理解的差异,及其与当地地域建筑结合方式的不同,必然会导致新的不同于原地域特点的新的地域主义建筑形制。比如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娱乐性建筑、耀眼的霓虹灯,已成为该城市的象征,各种夸张的手法也正成为该地域的特色。
二、建筑地域性的形成原因和发展动力
2.1形成原因
1.弱交流下本土建筑自觉性的探索:
如上文所述,在人类原始生存时期,在处于生产力极度低下,基本封闭的状态下,人类在各自不同的生存环境下,为了获得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场,
直接采用当地材料和从大自然中学习到的建筑方式,建造了具有地域差异的,与大自然密切相关的“原生建筑”。
随之人类智慧积累,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发展到了农业社会,此时建筑已经不单纯是遮风避雨、抵御伤害的栖息处了,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政治、文化结构对地域建筑的布局和形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建筑”的功能空间在不断衍生。此时人类的交流依然缓慢,但已基本形成东西方两个大的文化阵营,建筑也依此为分为以石头为砌体的西方建筑类型和以木头为框架的东方建筑类型。
2.文化融合过程中的创新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的交流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东西方之间,各国家、各地区之间,都比比皆是。这种文化的交流,先不论是强势文化的侵入,还是弱势文化的对外学习,只谈在这种文化的融合中,确实产生出一股创新的动力,若比较历史上重要的文化融合,可以发现这些创新可能都是当地对于外来事物加以重新的诠释的结果。
3.强交流下寻求建筑差异性的手段:
西方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巨大成就,一方面工业产品成为人类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大冲击了地方固有的文化传统等差异,出于对这种工业化的抵触情绪,使得传统地域建筑中包含的各种要素,成为地域主义建筑师捍卫地域传统的有力武器,他们开始自觉地维护并发展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建筑类型。
信息的广泛、快速交流,使世界有趋同的趋势,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全球化”“普世化”的建筑使得“千城一面”,地域性成了寻求建筑差异性的手段,成为自发的过程。
2.2发展动力
建筑地域性究其本质,笔者觉得是建筑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来自自然气候的差异,来自社会文化的差异,技术条件的差异等。
现如今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中,人们对人造环境产生认同上的危机与规划的失落,千城一面的结果造成地域特色消失,人变得没有归属感、彼此更加疏离。
究其原因是世界各地建筑的这种差异性逐渐缩小和不明显:其中自然条件的差异永久存在,没有明显的变化,是个恒定的要素。市场作用下驱使普世化的技术得到普遍的推广,使技术的效益最大化,这使得各地技术条件的差异变得不明显,或者被抹平。另外全球化的进程中,就当今世界大环境下,仍然受到西方强势文化的影响,西方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仍然在不同程度的抵御这种文化的侵蚀,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建筑文化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地方的建筑师群体这种保留地方文化传统的诉求和责任感特别的强烈。
当然作为各地区小范围的比较,自然气候、社会文化、技术水平还是有些差异的。另外,在当代人类社会倡导的节能、环保、低碳、生态理念的大环境下,
建筑地域性所遵从的:建筑与自然气候、社会文化的融合及适宜性技术的采用等原则很好的契合了上述人文大环境。
因此不仅仅是因为出现了全球化才有地域之分,只是全球化的出现,严重威胁着原有地域差异的消失,这才使人们对于地域的探讨越来越多,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也因此当今中国,建筑的地域性得到如此之关注与重视。
综上所述建筑地域性当下存在的发展动力如下:自然气候的差异、社会文化的差异、技术材料的差异、弱势文化抵御强势文化侵蚀的方法、当下全球生态理念的需要。
三、作为建筑史学、评论家的概括与分析
所谓各种主义和流派以及被冠以某个主义或流派的建筑师,是一些研究建筑史学家、评论家所做的概括与分析。地域主义建筑及地域主义建筑师也不例外。
地域主义理论来自西方,建筑史学和评论界提出了地域主义建筑同时,分析了地域主义思想产生、发展阶段(摆脱通行古典设计的渴望、对国际风格的反叛、批判的地域主义思想),并将其分为不同的思想流派(广义的地域主义、狭义的地域主义、批判的地域主义等)。我国建筑史学和评论界有所谓一开始的“民族形式”、“民族风格”,之后有“地方主义”、“乡土主义”、“风土主义”等,再后来有“场所精神”等的提法。
四、作为一种建筑创作的方法
这种建筑创作的方法是抵抗一切主流文化最有效也是最坚韧的武器,是用来打击与反抗现代主义的国际式样、产生差异性的有效的建筑创作方法。这种方法旨在设计上吸收本地区自然环境、本民族文化传统和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创造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使用此方法创作出来的建筑作品被大家称为“地域建筑”。
一切有志于抵抗大一统的主流文化以保护地方个性和民间情调的建筑师,必然会把它作为自己的庇护所。它一方面延续地方的文化精髓,另一方面又张扬自我的个性。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地域建筑创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它的表达方式往往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但又极富个性。
五、结语
某种建筑能在一个区域成为主流,无非是这个建筑是最为经济适用的,同时符合该地区的社会、文化和传统因素。当今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改变导致地域建筑的改变是必然的。当代的地域建筑地域性的创作,应该是创新的,或者说是进步了的,应该基本摆脱了地域生存环境对于原生建筑的强限制性,文化习俗对于传统建筑的强束缚性,取而代之的是创造性,是多种自然、文化和技术要素的综合发展过程的结果。
[1] 凯瑟琳・斯莱塞著.彭信苍译《地域风格建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10.
[2] 袁牧著.《国内当代乡土与地区建筑理论研究现状及评述》.《建筑师》.2005(06).
[3] 沈克宁著.《批判的地域主义》.《建筑师》.2004(10).
[4] 王颖 卢永毅著.《对“批判的地域主义”的批判性阅读》.《建筑师》.2007(05).
[5] 赵星著.《传统乡土建筑的当代“建构”之路》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05.
论文摘要:一定历史时期的各种思潮,物质文化水平社会环境自然因素的相互影响激荡,必然立足于其所处时期的发展水平。所以理论是特定历史时期,人类认识水平的总结。总结是相对的,只是为了说明一个观点,往往带有片面性,或者说其认识的不确定性、历史局限性决定的。所以对理论(包括建筑理论)应以动态过程看待分析。
论文关键词:建筑理论 动态过程 建筑文化 建筑风格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回顾建筑发展史,建筑理论在社会文化艺术发展中,往往显示出滞后性,是其他哲学艺术文化等杂交”的产物。这可能是由于建筑要综合解决功能技术艺术环境以及社会问题等,因而建筑理论必然充满着矛盾,i’ii~d复杂性。从历史中,我们不难体会到每个时期作品风格,如何反映当时人们的观念例如,文艺复兴时期.先后有阿尔伯特<论建筑)、维尼奥拉的<建筑五柱式)、帕拉弟奥<建筑四书>,所有这些与15世纪初资本主义的萌芽产生后,资产阶级为了动摇封建统治,在上层建筑领域里掀起借助古典文化来反对封建文化和建立自己的文化人文主义”精神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因此,建筑理论必然受文化精神的影响。
为什么建筑的现代主义形成于19世纪20年代,中心在德国呢7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作为战败国,物资匮乏,通货膨胀.房屋紧缺,为大家盖房子是紧迫任务,勒·柯布西耶高呼住宅是居住的机器,建筑现代主义就是带上这具体的时代烙印。他强调实用、经济,希望用新材料、新技术加快建造速度,降低造价。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分五个渐进的层次,首先是生理的需求,吃住是第一位的。当然,这里也注重艺术,但艺术必须同实用、经济、新技术统一起来.装饰有罪的说法容易被采纳。理性知识不断积累,人们进而抛弃了所有其他思维方式。这样与工业文明相对应的现代主义应运而生了,正如文艺复兴时期.把古典文艺看得很高,工业社会把现代技术看得很高,引起一些人的崇拜心理。在思想中,一种重要思潮叫做技术主义或者技术至上主义,这样现代主义就成了当时社会的主流。
现代英国著名建筑史学家n·佩夫斯在一本著作的前言中写到建筑并不是材料和功能的产物,而是变革时代的精神的产物。正是这种时代精神渗透了它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和它的艺术之中……现代建筑运动也不是因为钢筋骨架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而发生,它们都产生于一种它所要求的精神“佩夫斯在这段话中割断了建筑与材料及功能的关系不妥.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时代的精神渗透于它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和它的艺术中去现代主义的文化思潮为现代主义建筑作了相当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当人们开始接受理性建筑世界观,深信它将创造更高的生活的标准,为之欢呼雀跃的时候,实际面临的却是一个忧心忡忡的社会,一个不知去向的社会拥挤不堪的城市和进一步扩大的贫富差异,使人们开始反思理性主义正如马斯洛原理提出人在满足基本生理安全要求之后,有更高的精神要求,建筑远非仅仅为人类提供庇护,更重要的是表达人类社会和精神境界。换句话说,理性思维已经束缚了我们很久,我们应该探索更多的途径去理解人类的存在。理性主义过分强调理性市场经济资本变成惟一的普遍标准社会价值被忽视,或仅仅被视为增加市场资本价值的手段。
回顾历史,战后时期存在主义在世界许多地区广为流传,它对此后西方文学艺术的影响十分深远。从世界是荒谬的这基本观点出发,存在主义的文艺作品着重表现荒诞混乱、不连贯性,无意义性、虚无、中突无序等,这些也是存在主义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方法和存在主义美学的特征。这些思想或多或少地冲击着建筑理论。1966年文丘里发表了<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正反映了在这个背景下,建筑学家的思考。菲力浦·约翰逊在1978年回顾20世纪世界建筑思潮转向时说:整个世界的思想意识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我们落后在最后面,建筑师向来都是赶最末一节车厢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勒·柯布西耶与众不同,譬如,战后他创作的郎香教堂,出自他与存在主义思想上的相通性.用一个特殊的抽象形体,间接地、模糊地,然而又是深刻的强烈的表达与存在主义观念相通的人的情绪、情节、心境和意象。
关于后现代主义,德国当代文学评论家m·科勒在(后现代主义:一种历史观念的概念>一书中指出:。尽管对究竟什么东西构成这一领域的特征还争论不休,但后现代这个术语此时已一般地适用于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出现的各种文化现象了。这种现象预示了某种情感和态度,从而使得当前成了一个。后现代主义的时代。后现代主义并非一种特定风格,而是旨在超越现代主义中所进行的一系列尝试.在某种情境中.这意味着复活那些被现代主义摈弃的艺术风格而后现代建筑正是后现代主义在建筑领域的反映。后现代建筑应当是多文化,甚至把后现代建筑视为多元文化的同义语,它不是特定建筑风格,所谓后现代建筑只不过是一种思潮。其意图在于修正现代建筑运动中的片面倾向,反对20世纪20年代正统理性主义割断历史,重视技术,忽视人的感情,忽视新建筑与原有环境文脉的配合,在建筑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平淡、冷谟过于简单的国际式风格。这恰恰是当今社会多元文化、多元思想意识共生在建筑领域的反映。
任何一种建筑理论都有它产生的背景。一般情况下,建筑理论更多受其他因素影响,诸如历史、社会等,我们只有以一种动态过程观去把握它,才能站得更高,更全面领略其全貌。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平衡;不平衡;艺术繁荣;物质生产
[论文摘要]立足于对“艺术繁荣”、古希腊的“艺术形式”等范畴的含义的特别梳理,重新解读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马克思是在平衡论的前提下谈不平衡的。
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的命题,是一个经典的命题,也是一个被后来的研究者不断解释的命题,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所以如此,乃是不同的研究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那段手稿中极其简约的、带有思路性并表现为提纲式的话语进行了不同解读,并得出不同意义的结果。例如,早期关于“不平衡关系”是“现象”还是“规律”,的争论和马克思的立旨是在“平衡”还是在“不平衡”的争论等。当然,这些争论的目的都是力图恢复、还原或逼近这个话题的原始意义,但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还原理解,确非易事。笔者认为,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还原理解,第一,要知晓的基本原理;第二,要对马克思关于“不平衡”理论表述中所提及的一些重要的范畴、概念(比如“艺术繁荣”、“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历史形式”等)的含义进行必要的界定和梳理。否则,概念理解上的稍稍差异,便会导致话语意义理解上的谬以千里;第三,要结合文本语境与时代语境来理解马克思的表达思路。本文力求运用以上三种方式来重新解读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不平衡关系”的命题。
笔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关系”的命题,是在承认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是平衡的基础上提出“不平衡”的。
要解释好这样一个悖论性的话题,我们首先要重新解释“艺术繁荣”的含义。“艺术繁荣”(又译作“艺术繁盛”)的含义有两个义项。第一层的意思是指物质“硬件”方面的艺术繁荣。艺术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产品,但它要得到“实现”,必须借助于物质载体,比如规模印刷、优良的纸张、精美装帧、大量发行、旺盛的读者购买力、传播与交流速度的快捷等。这样的“艺术繁荣”都与物质生产分不开的,甚至包括作为社会分工而独立的有闲阶级(包括专门的思想家、艺术家等)的出现,也都与物质生产分不开的。第二层意思是指艺术作为特别个性化、主观化和精神创造性特别强的“软件”方面的艺术繁荣。“软件”方面的艺术繁荣又可分为两点。第一,以不可再生性的特有思维方式为标志;第二,以一个、凡个或一批作家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出现为标志;而这些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诞生,主要依赖于艺术家非常个性的卓越的思想力和艺术表现为等。
就“艺术繁荣”的第一层含义来说,马克思承认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繁荣是平衡的,成正比例的;就“艺术繁荣”第二层含义来说,马克思又认为物质生产的进步与艺术繁荣是不平衡的,不成正比例的。这样,马克思就从“艺术繁荣”的第二层含义,否定并批驳了庸俗的自然唯物论和庸俗的生产力决定论。不平衡的“艺术繁荣”是作为一种比喻的案例镶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书表述中,的。马克思虽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没有明确地说出物质生产与艺术的“硬件”繁荣,是同步的、平衡的、成正比例的,但是这样一个结论,笔者认为,应是包含于马克思思想逻辑之中的,这是的基本原理。整个的精神文化形态的“硬件”繁荣,都可纳入这一机理之中。
马克思的“平衡”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得以说明。第一,可以称之为肯定性平衡。所谓肯定性平衡,就是物质生产(实指物质生产力的进步和与之相道应的物质条件的进步)与艺术的“硬件”繁荣是平衡的成正比例的。也就是说,随着物质生产力的进步,艺术发展的“硬件”也随之进步与繁荣。前面所举的规模印刷、优良纸张、精美装帧、大量发行、旺盛的读者购买力等,即此。甚至包括作为社会分工的有闲阶级(艺术家是其中之一)的诞生,也是物质生产力进步的结果。第二,可以称之为否定性平衡。所谓否定性平衡,指随着物质生产力的进步,替代了历史上曾经一度盛行和繁荣的艺术存在的“硬件”方式。马克思说,史诗《伊利亚特》,作为艺术存在“硬件”方式(指口耳相传的存在方式),随着“活字盘甚至印刷机”的诞生,便会随之消失。马克思说:“随着印刷机的出现……,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史诗的必要条件”,就是指史诗的前后代口耳相传的“硬件”的艺术存在方式。否定性平衡,可以理解为一种繁荣替代了另一繁荣:一种进步的新的硬件的物质样式替代了一种落后的旧的硬件的物质样式。
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不平衡论的观点,主要依据于“艺术繁荣”的第二层含义。但是马克思的不平衡观点,应是建立在平衡论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平衡论与平衡论,本质上是不矛盾的。不平衡论是在平衡论的基础上深入思考的结果,同时也是马克思辩证思维逻辑的必然产物。马克思的不平衡论观点,也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说明。
第一,马克思认为,“艺术繁荣”是以一种历史的不可再生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为标志。这种思维方式,在历史某一特定时期特别盛行。从而构成了某种艺术繁荣的局面,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就是这样。马克思所讲的古希腊的“艺术形式”,千万不要以我们今天狭义的艺术样式的含义来理解。结合上下文语境,马克思实质上是指古希腊人在人类发展史上所特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神话思维,或用今天的时髦语说即诗性思维。马克思说,“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又说:“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幻想的思维方式去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意思是,古希腊人是通过想象和幻想的思维方式去认知自然和社会的,也就是说,神话思维与诗性思维是古希腊人认知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特有方式,也是一种有重要意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只停留在人类的早期阶段,随着人类科学思维的到来,神话思维和诗性思维便会逐渐消失。但是,它在人类历史的发展史上,特别是在思维的发展史上却有着划时代的无法替代的意义。正是从这个角度,马克思将之称为“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所谓“重大意义”,当然是指人类发展史上或人类思维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古希腊人的思维属于“儿童”思维。儿童是一种比喻,比喻人类的早期。我们从儿童绘画中可以体会到“儿童”思维的特点。儿童绘画里的感知,是和成人不同的,它的夸张,它的结构的错位,色彩的大胆,理想的浪漫,想象的奇特,都是成年人不可理解的。但你若从思维方式来考察,就会感受到它的魅力所在。也只有从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思维方式,才会看出它们的价值所在。古希腊艺术是极富想象力的和创造力的,因为极富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使得古希腊神话艺术极富艺术品质与艺术魅力。众多人们耳熟能详的古希腊神话故事及其神话人物,造就了古希腊艺术的繁荣。而古希腊艺术的繁荣,则主要取决于古希腊人特有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并不与当时物质生产进步与发展的状况发生直接关系。因此简单地以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经济繁荣来考察是得不出古希腊艺术极富艺术品质和艺术魅力的逻辑结论的。而要考察古希腊艺术的成功与繁荣,只能回归到人类思想发展史这样的一个视角去考察,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通过特定的“历史形式”(实指历史的方法)来考察。马克思所说的“不平衡关系”,就是指古希腊艺术繁荣与古希腊人历史上特有的思维方式的关系。这个“不平衡关系”,说明物质生产的进步与繁荣不能简单作为考察艺术繁荣的原因。马克思所说的“拿希腊艺术同现代艺术的关系作例子”,同样也是在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因是手稿,马克思的这句话实际上省略了某些成分,马克思的意思是:现代艺术的品质和社会魅力,不如希腊艺术,但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都是大大地超过了古希腊社会。通过如此的比较,就可以看出古希腊艺术的成功与繁荣,并不是与古希腊物质生产进步状况成_二种正比例的,于是寻找古希腊艺术成功与繁荣的原因,也就不能简单地追溯到那个时代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从中获得解答。或者说作为社会存在的最基础的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不能l最充分、最具体地解释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古希腊艺术繁荣的成因。而要成功解释古希腊艺术的繁荣,必须从特有的历史条件去解释。这个特有的历史的条件,就是古希腊历史的特有的神话思维或诗性思维。要进一步地完整解释好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结合马克思《导言》写作目的来谈,马克思写《导言》,包含有很多意图,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意图,就是要批驳当时以德国毕希纳、福格特和摩莱特为代表的庸俗唯物主义,马克思称之为“自’然唯物主义”,恩格斯称之为“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小贩”。庸俗唯物主义,在社会学上,他们企图以自然规律代替社会发展规律;在政治观上,他们极力论证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乃至整个意识形态的永恒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如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中所言:“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卷了进来”。庸俗唯物主义的论证方法,就是以物质生产和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从而论证当时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等在内的整个意识形态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非常庸俗的逻辑推导方法。所以马克思举出了古希腊艺术繁荣的例子,来批驳庸俗唯物主义的逻辑推导方法。马克思的思维逻辑是这样:正如古希腊艺术一样,一般的物质生产和经济状况,并不能简单论证和推导其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同理,当时的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及其整个意识形态的先进性与合理性。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古希腊艺术超越了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现代艺术的例子,即可以看出庸俗唯物主义推导方法的谬误。古希腊艺术的繁荣(“繁荣”一词,实际上包含了价值判断,马克思所说的古希腊艺术“就某些方面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即为此意)和其卓越性,只能从特定的人类历史的思维方式去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若只是简单地从物质生产或经济决定论去考察,那只能得出荒谬的结论,尽管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进步是人类其它所有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荣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
第二,马克思认为,艺术繁荣是以一个、几个和一批作家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出现为标志;而这些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品的诞生,主要依赖于艺术家非常个性的卓越的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等。过去,我们在解释这一问题时,一般都采用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原理进行解释。所谓意识形态的独立性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直接关联性,是这样一层意思:人类活动最基本的分工与分类即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生产活动,我们简称为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作为精神生产活动的意识形态,有它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系统内部的相互关系。这个系统内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关系的相互依赖与影响,远远大于对自身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依赖性,从而不再直接与物质生产系统发生关联。以艺术为例。艺术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种的子系统,和它发生直接关联是意识形态内部的其他子系统,如社会思潮、社会风尚、哲学、宗教、政治观念、伦理观念等,也包括艺术自身这一子系统内部历时与共时的各种要素,而与物质生产活动物质形态系统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这种解释足可以批驳庸俗唯物主义的物质生产论或经济决定论。但是,这种解释却不能非常贴切地说明为什么会产生莎士比亚不朽的名著。关于莎士比亚,马克思在《导言》中只说了非常简单的两句话,即拿“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和“再说莎士比亚同现代的关系”,而两句话实际上只是一句话。马克思在“导言”中更多地更详细地是解释古希腊艺术的特征,而对莎士比亚,只说了这么一句话。马克思之所以说得这么“少”,可能是认为莎士比亚的艺术现象较之古希腊艺术现象更容易被人理解,不太需要进行复杂的思路上的梳理和资料上的罗列,也不需要从历史哲学高度来说明。莎士比亚的艺术现象之所以简单,就在于人们只要拜读一下莎士比亚作品-就会感到莎士比亚的非凡才气——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而莎士比亚作品之所以成功与不朽,主要是根源于莎氏的思想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而“现代人”与莎士比亚相比,显然缺乏这份“才气”。尽管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与发展远远高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物质生产状况,但当时艺术家的“才气”,只能望“莎”兴叹。这就是马克思所说艺术生产的“不平衡”现象。但要记住,马克思所举的古希腊神话和莎士比亚的“不平衡”的例子,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不平衡”例子。前者立足于人类历史上的特有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说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思维方式;后者立足于个体人的卓越的主体思维的创造力。莎士比亚就是这样一个极富创造力的艺术家。莎士比亚的作品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艺术史上的不朽巨著,主要是来源于莎出比亚本人的思维创造力。人们都知道,艺术创作是一个极富个性的创造性的精神活动,这种创造性,既体现于作家的思想力、想象力,又体现于作家的艺术表现力。没有这,几乎无法想象莎士比亚的作品能够成为人类艺术史上的不朽巨著。卡西尔曾经这样评论过莎士比亚:“没有莎士比亚的语言,没有他的戏剧言词的力量,所有这一切仍然是十分平淡的。”卡西尔的这一评价,实际上是在说明,莎士比亚的艺术成就离不开莎士比亚的卓越的艺术表现力。这样的例子不独艺术领域是这样,意识形态的其他领域也有这样的例子。比如哲学,恩格斯说,德国,当时的经济生产力不如法国、英国,但德国却奏响了哲学上的第一把小提琴。德国哲学的精深,主要得力于有一批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力与想象力的思想家,如康德、席勒、黑格尔、叔本华等。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庄子、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等,也都属于这样的例子。他们的智慧,至今仍然是人们思考自然与社会的独特而深厚的思想资源;作为精神生产的硕果,其产生的动力源,主要是思想者心灵的深度与广度,而不再与特定的时代的物质生产的状况发生必然的联系。马克思说,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繁荣的“不平衡”问题,“困难的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意识形态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就是“不平衡”问题“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一旦被作为考察“不平衡”问题的立足点,“不平衡”问题也就被解释清楚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思维,正是体现于对人类思维发展的特殊考察和对精神生产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思想力和想象力的考察。转贴于
关键词:文化生态;生态体系;生态文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3-0225-03
“文化生态”是文化生态学的一个衍生概念,由美国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于1955年在《文化变迁理论》(Theory of Culture Change)一书中首次提出,我国学者黄育馥于1999年率先介绍到国内,后来再被中国学者引用到多个研究领域。
一、“文化生态”概念的提出
斯图尔德的学术思想源于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的文化相对主义和莱斯利・怀特(Leslie White)的新进化论思想。博厄斯认为任何一个民族或者部落都有自己的思维逻辑、社会思想、世界观和道德观,人们不应该用自己的一套标准来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明确确立了文化相对观。怀特认为文化是不断创新的,其创新的动力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其不同的文化特征。在博厄斯和怀特的影响下,斯图尔德在研究美国西部印地安部落的民族志时,把用于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生态学引入研究,从而创立了文化生态学理论。在斯图尔德看来,文化与其生态环境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文化生命体系,其中人是最具主动性的因素,因此文化生态学既要研究生态环境与生物有机体之间的关系还要研究它们与文化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像传统生态学那样仅研究自然环境与生物有机体之间的关系,他特别强调文化与环境之间的作用和关系,认为相似的生态环境下会产生相似的文化形态,而相异的生态环境则造就了另一种与之相应的文化形态,世上没有完全一样的两种文化生态。由此可见,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将人类文化置于生态环境的多维空间中给予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性考察,不仅给人类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还赋予生态环境以应有的人类文化地位,因此《文化变迁理论》被学界普遍看作文化生态学正式诞生的标志。20世纪60年代末,在斯图尔德的影响下,三部重要的文化生态学著作《尼日利亚的山地农民》(R・内廷,1968)、《献给祖先的猪:新几内亚一个民族的生态礼仪》(R・拉帕波特,1968)和《北方平原居民》(J・贝内特,1969)问世,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研究。70年代,哈里斯提出“文化唯物论”,认为社会下层建筑研究应该优先于基础建筑和上层建筑的研究,其中下层建筑由生产模式、人口结构以及宗教仪式构成,基础建筑主要指家庭经济、政治经济,上层建筑则由娱乐、美学的产品及其服务构成,显然这一研究比斯图尔德等人的研究更具体、更深入,给文化生态学提供了一个真实可感的研究平台。20世纪80年代,文化生态学己基本成熟,其影响也逐渐扩大,许多人类学学者都参与了这一研究。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文化生态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系统论被纳入文化生态学研究,并成为这一学科的研究基础;(2)由环境单向决定文化研究转向了环境与文化的双向互动研究;(3)拓宽了文化生态环境的内涵,把人化环境、信息环境也作为文化生态环境纳入研究;(4)文化生态研究从美国走向了全世界,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可喜局面。由此可见,文化生态不等同于文化生态学,文化生态学是一门研究文化生态的发生、发展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而文化生态只是文化生态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之一。
二、国内学者对“文化生态”的重释
1999年,黄育馥在《国外社会科学》第6期上《20世纪兴起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文化生态学》,第一次向国内学者介绍了文化生态学的早期发展情况,并考察了斯图尔德提出文化生态概念以及运用这一概念研究文化变迁的过程和原因。在随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国内一些学者也把自己的研究视角转向了这一领域,有的深入探讨文化生态学的基础理论,有的用它来研究具体问题,使该领域研究呈现出一片勃勃生机。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学者还试图对文化生态这一概念做中国化的重释,总的来说可以把这些重释划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生态是一个有一定生命机能的文化生态系统,持此观点的学者有王长乐[1]、方李莉[2]、柴毅龙[3]、孙兆刚[4]、王金柱[5]、徐建[6]、韩振丽[7]等。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文化生态系统,由许多文化要素构成,且这些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使这个文化生态系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环境下表现出不同的状态。相对来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最多,目前也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但是文化生态所涉及的文化要素到底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没有交代清楚。
2.文化生态是一个由许多文化要素构成的文化系统,持此观点的学者有邓先瑞[8]、张[9]、王玉德[10]等。乍一看此观点与前一观点好像没什么区别,但实际上它远不如前一观点深刻,因为该观点只看到了文化生态的复杂性,却忽略了这些文化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各自的能动性,把文化生态看成了一个文化要素的被动组合体。
3.文化生态是诸多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状态,管宁[11]、李学江[12]、戴伟华[13]、孙卫卫[14]等学者持此观点。这一观点既看到了文化生态的复杂性,也看到了文化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但他们却把文化生态看成了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状态,忽视了文化要素的系统性及其能动性,就像只看到了风吹树动的动态效果,却忽略了由树构成的森林这个整体效果,落脚点发生了偏差。
4.文化生态是“一定的文化形态与特定自然、历史和种种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15],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是高小康。文化形态指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如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等,自然、历史和社会环境则属于文化要素,显然这一观点在概念的界定上出现了一些偏差。
5.文化生态就是生态文明,即一种和谐的、理想的文化状态,持此观点的学者有熊春林[16]等人。很明显,这一观点把文化生态看作了生态文化,其实文化生态与生态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文化要素的有机体,而后者只是文化的一个类型。
三、对“文化生态”的再理解
鉴于以上学者对文化生态在重释中留下的问题和产生的偏差,我们有必要对它做进一步的厘清。
1.文化生态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文化系统,由诸多文化要素构成。要理解这一内涵,必须先理解“文化”这一概念,因为文化生态首先是一个文化系统。关于文化,多数中外学者都愿意把爱德华・泰勒的定义当作经典去引用,但是定义过于宽泛,难以具体化文化的所指范畴。我国民俗学家钟敬文教授曾说:“凡人类(具体点说,是各民族、各部落乃至于各氏族)在经营社会生活过程中,为了生存或发展的需要,人为地创造、传承和享用的东西,大都属于文化范围。它既有物质的东西(如衣、食、住、工具及一切器物),也有精神的东西(如语言、文学、艺术、道德、哲学、宗教、风俗等),当然还有那些为取得生活物资的活动(如打猎、农耕、匠作等)和为延续人种而存在的家族结构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17]陈建宪在《文化学教程》一书中进一步指出:文化系统的表层是物质文化,中层是制度和行为文化,里层是精神文化,贯串文化系统表里的是信息文化,其中物质文化是最活跃、变化最快的要素,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有相当的稳定性与继承性,精神文化是文化变迁中最难改变的部分。[18]由他们的界定可以看出,文化生态不仅由诸多文化要素构成,且这些文化要素有各自不同的活跃程度和分布区域:处在外层的是地理、气候、历史、政治、经济、建筑、交通、军事、科技等,它们客观地存在于大千世界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深深地影响着文化生态,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文化发展程度的最直接的外在标识;处在内层的是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观、审美观,乃至思想情感、民族性格等,即有关“人心”的方面,这是文化生态最核心的部分,是文化变迁中最难改变的部分,也是最能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部分;处在外部与内部之间的是制度、风俗、语言、文字、图画等,它们连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文化生态的一部分,也是文化生态得以体现的载体。
2.文化生态是一个具有“生命”体征的文化有机体。方李莉说:“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生物链的文化链。它们互相关联成一张动态的生命之网,其作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为维护整个人类文化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19]这是理解文化生态的关键。文化生态由诸多文化要素构成,这些文化要素并不是被动的存在,而是具有各自的“生命”能动性,自产生之日起就不断地“成长”,使其在历史长河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比如中国文字,经历了从殷商甲骨文到西周金文、春秋金文、战国文字、秦代小篆、汉代隶书、魏晋以来的楷书几个发展阶段,它们之所以发生变化,不仅受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政治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促进自身发展,以适应社会和人类的需要。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文化既赋予现实以意义,又需要现实的载承。而现实是一种动态的存在,是‘变’与‘不变’的复合体,‘变’的表征是时间的流逝,‘不变’的表征是空间的凝固。只有在这种时空构造中,文化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认识。”[20]
3.文化生态是一个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由诸多文化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相互依存的文化生态系统,只要有一个文化要素发生变化,其他要素也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引起整个文化生态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比如蒸汽机对纺织、冶炼、机器制造、轮船、铁路等行业的推动发展,既典型地说明了科技与机器制造、纺织、交通等文化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密切关系,也说明了它们相互依赖、互兴共荣的利害关系。
4.文化生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受文化要素的影响文化生态也带上了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比如我们可以说长江流域文化生态、黄土高原文化生态、峨眉山文化生态、河西走廊文化生态、蒙古草原文化生态、塔克拉玛干沙漠文化生态,也可以说藏族文化生态、苗族文化生态、汉族文化生态、哈萨克族文化生态、保安族文化生态等,就是因为文化生态有其地域性和民族性。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1]同理,人们创造文化也要受条件的限制,地域和民族是两个主要条件,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文化生态,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生态,可以说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其文化生态就不同。
综上所述,文化生态是指由影响文化生成和变迁的自然环境、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社会习俗、语言文字、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以及思想感情等变量所构成的文化生态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变量不仅形成了自己的发展演变规律,它们还相互作用影响着整个文化生态,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参考文献:
[1]王长乐.论“文化生态”[J].哈尔滨师专学报,1999,(1):47-52.
[2][19]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2001,(3):105-103.
[3]柴毅龙.生态文化与文化生态[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1-5.
[4]孙兆刚.论文化生态系统[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3,(3):100-103.
[5]王金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建设[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9-63.
[6]徐建.当代中国文化生态研究――基于文化哲学的视角[J].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7]韩振丽.文化生态的哲学探析[J].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8]邓先瑞.试论文化生态及其研究意义[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93-97.
[9]张.生态批评与文化生态[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5-11.
[10]王玉德.生态文化与文化生态辨析[J].生态文化,2003,(1):6-7.
[11]管宁.文化生态与现代文化理念之培育[J].教育评论,2003,(3):7-11.
[12]李学江.生态文化与文化生态论析[J].理论学刊,2004,(10):118-120.
[13]戴伟华.文化生态与中国文学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2-35.
[14]孙卫卫.文化生态与先进文化的发展[J].理论探索,2004,(3):21-22.
[15]高小康.非文本诗学:文学的文化生态视野[J].文学评论,2008,(6):13-17.
[16]熊春林,等.国内文化生态研究述评[J].生态经济,2010,(3):153-159.
[17]钟敬文.话说民间文化[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35.
[18]陈建宪.文化学教程[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
[19]盘福东.中国地域文化丛书・八桂文化・编者札记[M].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6.
[2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人民出版社,2007:121.
On Cultural Ecology Again
XU Feng
(Lanzhou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College of Literature,Lanzhou,Gansu 730000,China)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国际化;市场化;对策;存在问题
我国在经历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其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市场的稳定方面都取得了更加卓越的成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经济的发展毕竟带来建筑行业的兴盛。我国建筑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起步较晚,因此有很多体系机制也不够完善。落实在实际情况当中,主要表现就是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仍旧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状况出现,使得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基于该种情势背景之下,就需要对相关的建筑监管人员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性,从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况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从创建以来,为我国建筑领域的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其能够极大程度上的的保障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问题并且能够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领域的体系机制已经逐步完善,并且有相应的法规政策作为依据指引。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在发展过程当中仍旧有大量的缺陷,需要我们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一状况进行改善。我国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因此对于监理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较高,要求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相关技能都具有一个较高的水平。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市场规范化程度低
在21世纪初期,我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因此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领域的发展仍旧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对其的内在体系机制进行完善。再此阶段过程当中,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也不断涌现,并且数量不断增多。在短时间内涌现的监理企业,其建立制度是否全面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其诚信机制也无从落实。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也就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监理领域的管理主要就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而不能够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进行处理。使得监理市场往往出现恶意竞争和非法竞争的情况出现,供求出现不平衡,导致我国建立领域得到不进一步的发展。
(二)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我国建立行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人才往往起到了核心和关键的作用。如今建筑工程监理领域最为需要的就是综合素质较高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但在现实情况当中,在监理行业往往涌现的都是刚入职不就的人员,其或许拥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但是其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施工监管过程当中容易出现问题。因此我国建立行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监理人员素质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会之后,建筑工程领域也逐渐朝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针对该种情势背景之下,国家应当适当缩减对于宏观调控的力度,更多的让市场发挥其调控的作用,使得我国监理领域的发展朝向机制化、体系化方向发展。
在此过程当中,招标制度的建立对于监理市场的稳定协调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招标活动的过程当中,主要是使用正当竞争程序对招标对象进行选择,避免出现恶意竞争的情况出现,保证竞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正确认识监理行业
对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内涵要有足够的重视,其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稳定监理市场的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工程监理制度能够更好的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使其建筑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建筑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国际化
在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当中,首要工作就是扩展国际市场,要不断对原有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工作。采用具有创新意识的建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建筑监理行业的专业知识层面十分广泛,因此在监理方案的规划过程当中要切实结合实际情况。
四、结语
建筑监理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当中可谓是其中的核心和关键,因此需要我国加大对建筑工程监管体系机制的优化和完善,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领域走上国际化日程。
【参考文献】
[1]蒋云霞,蒋坤正.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机会及发展建议[J].建筑经济,2012(07):16-18.
[2]么建杰.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存在问题及对策[A].山东省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山东省招标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2007:2.
关键词:顾客为导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平衡点
众所周知,尽管非营利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以非营利性为特征,但正如许多学者所讲,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这不是说它不可以营利;如果要想更好地完成非营利组织的使命,非营利组织必须改善和提高其经济活动的绩效,以解决组织面临的日益加重的财务瓶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少的非营利组织把“增收”当成是组织的头等大事,以至于期出现的“上学难”,“看病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组织职能市场化与目标公益化冲突愈演愈烈。究竟如何评价非营利组织的绩效,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权衡,正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一、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对象的界定
(一)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我国现行法规体系只将非营利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对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价有诸多不便,本文认为,正确地对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价,应从受益人特征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类。本文借鉴Anthony和Herzlinger的分类方法,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三类::以公众为导向的组织、以顾客为导向的组织和以成员为导向的组织。1.以公众为导向的组织。以公众为导向的组织是以向公共的整体或部分的利益提供服务而存在。2.以顾客为导向的组织。以顾客为导向的组织是为特定需求的个体顾客提供服务的。3.以成员为导向的组织。以成员为导向组织仅向其成员提供服务,俗称“会员制”组织,直接且经常以低成本的服务或免费为成员获取利益。组织的收益一般来自于会费、内部捐献和一些服务获取的费用,它们的受益人(会员)都是以会员费的形式支付所享受的服务。
(二)研究对象的确定
从以上对组织类型的界定中,我们不难发现“以顾客为导向的组织”,由于其服务领域的特殊性,使其兼具了公益性与商业性双重性质。正是由于此类非营利组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所提供的服务需求量之大,服务对象之广,使得其成为政府职能市场化的主要实践主体。获得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非营利组织对资金需求日趋增加与资金来源单一,数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加大,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补贴的非营利组织,在政府支付逐渐缩减的情况下,有限的收入无法满足组织无限发展需要。致使非营利组织在政府监管弱化、自律性不高的情况下,产生了组织行为的内在效应,即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力求实现组织自身的目标和利益的现象。非营利组织忽视组织使命,肆意的追求经济利益的异化行为,把应该由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转嫁给了公众,特别是给社会弱势群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无法实现,甚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影响非营利组织绩效平衡点的因素分析
一方面是日趋加剧的财务约束,另一方面是组织奉行的公益性宗旨,两难的境地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以顾客为导向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之路究竟应该如何规划,对其绩效的评价究竟是以社会效益为重,还是以经济效益为重。
非营利组织旨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增加社会福利。这可以理解为非营利组织的最高目标,组织的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各项经济事业都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即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经济价值的实现也应该以社会价值的为出发点,以社会效益为先,将经济效益的实现作为其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保障。对于以顾客为导向的非营利组织能否找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平衡点,将关系到组织的生死存亡,所以对非营利组织的考核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必要的。科技论文。
(一)组织使命——效率目标是公益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
任何组织都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存在的,“存在”是实现其目标的先决条件。非营利组织要实现提供公共服务,增加社会福利的使命,首先要保障组织的存在与发展,正如哲学中所讲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组织与环境的协调能力,适应能力决定了组织的未来发展前景,而组织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贯穿于组织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既包括内生性环节也包括外生性环节,即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过程的控制以效率为标准,而结果的评价则以质量和效能为标准。在追求过程的效率的同时,应以结果质量为先;而要保障结果质量,又不可缺少对其过程的控制。在结果和过程的相互影响,相得益彰的辩证关系中,我们可以更加深刻的理解,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具有共存性,是非营利组织这个机体健康发展不可缺失的两个重要条件。对非营利组织绩效的评价应该在两者之间保持恰到好处的平衡。
(二)现实层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
按照现代社会学的观点,国家、社会和市场是三个重要的组成系统,其中,国家的行为主体是政府,市场的行为主体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可以被看作是以社会为基础,内生于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三个系统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如何建立新型的“政府——社会——企业”三元互动的关系,将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当务之急。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所处的地位和组织的特殊性,决定了两者的巨大差异,以差异化的方式合理的界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职能,各取所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将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复杂化,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都对国家和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迫于此,政府需要变革来适应新的形势,由原来的“包办型”政府转变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变管理为服务。在政府放权之后,社会的自治力不断增强。这些都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合作提供了机遇。政府转移其部分职能时,承接体(非营利组织)的资质,成为了政府决策的依据。加之财政支付方式由原来的“付费型”逐步转变为“购买型”,政府理性决策需要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作为参考,我们认为,这一指标应该既包括衡量非营利组织使命完成质量——社会效益,也应合理的建立经济效益的评价体系。
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过程中,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开始面临新的挑战。非营利组织在迅速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科技论文。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就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结合形成了环境基础。无论是单方面的捐助协同,还是互动式的合作协同。企业对其投入资源的使用都是密切关注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运用的效率和效果,都是企业做出增资或解除合作关系等决策的依据。企业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既期望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特殊的无形资源,影响外部价值链的群体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产生差异化的认识,也希望与拥有较高工作效率,良好发展前景的非营利组织合作,在合作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所以企业重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效益,也不会忽视组织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层面——财务管理的企业化趋势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大多是社会公共服务,这种产出的无形性,使得很难以货币单位对其进行计量,而非营利组织至今仍是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法,很难合理的确定每期的实际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仅仅只有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投入和产出的对应关系并不明显,无法像营利企业一样准确地衡量各项投入的效率。由于非营利组织产出的差异性,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即使是组织功能相近的组织之间,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也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非营利组织成果的考核宜从社会效益着手,但并不是说,对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效益考核就无从下手,企业财务管理方法的引进,权责发生制的适当运用,都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绩效考核,提供了越来越多,合理科学的依据。
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产出难以进行定量分析,但对组织日常运作的各项支出是可以清晰而准确计量的,这就为提高组织管理效率提供了依据,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对组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量化分析:实际数与预算数作比较;也可以以历史数据作为参照:与具有类似性的非营利组织比较。建立例如:筹资费用率,事业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等考核指标。科技论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科学合理的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绩效,实现组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以组织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吕江平。2005,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特区经济,4:157-158
[2]罗文标,吴冲。2006,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新思路[J],商业现代化,4(b):61-63
[3]李薇,姜锡明。2006,非营利组织的协同治理与绩效评估[J],商业现代化,7:302-303
[4] 仲伟周,曹永利,Shunfeng SONG。2006,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研究[J],科研管理,Vol.27,No.3:116-122
[5]杨选。2006,转型期我国“政府再造”面临的六大冲突[J],CPA中国行政管理,5:34-36
[6]邓国胜。2001,非营利组织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7]Anthony R N,Herzlinger R E.1999 Management Control in Nonprofit Organization, Homewood, Richard D, Irwin
【关键词】工程监理;取费低;思考
1 引言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工程监理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说明,但是,稍有实际监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很多情况下,实际监理取费和收费标准是有相当差距的,监理取费低已经成为从业人员不争的事实。过低的监理取费,给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 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危害
2.1 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过低的监理取费是难以吸纳高学历、高职称和高水平的人员从事监理行业的。根据实际的经验,现在从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其薪资水平一般是监理人员的2-3倍,可想而知,稍有水平的人可能都不会从事监理工作。有水平又有从业资质的更少,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令人堪忧。
2.2 监理企业所能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低
上述所说的从业人员素质低;加上取费低,所派驻现场的人员数量往往也不能满足要求;又没有相应的资金购买先进的技术检测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得不到保证,所能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也就相当有限。
2.3 监理企业难以健康发展
费用低,利润也就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设备落后,监理企业的资质水平就难以提升;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差,历史业绩和诚信水平也就不高。可以说监理企业发展是举步维艰。在我所处的地级市,至今没有一家监理公司能达到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在短时间内,也很难会有。
2.4 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
监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低,增加了部分监理人员权力寻租造的可能性,个别监理人员可能会因此接受一些不正当的收入;个别水平较高的监理人员为提高收入,可能会一人身兼数个工地;监理企业为了多承揽工程,造成低价抢标的不良行为常常发生。种种这些现象,都会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
2.5 影响监理行业相关制度的完善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及由此造成的恶意低价抢标、监理行业挂靠、从业人员资质不够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阻碍监理行业相关制度的完善。
3 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原因
3.1 思想认识上的不足
工程监理制度从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至今,已逾30年的发展,但至今仍有人对监理认识不足,总认为监理是业主的附属,“大业主小监理”的思想决定了部分业主不肯把合理的费用支付给监理单位。
3.2 监理行业整体法制环境不完善
一是国家在制定监理取费标准方面很不及时,现今的取费标准依据是2007年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代原[1992]价费字479号文的取费标准,经历15年的时间,这15年间正是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标准不能根据经济变化及时调整,势必影响监理取费的合理性,造成监理费用偏低,影响监理企业生存发展;另一方面,建筑业整体环境不完善,新标准缺乏强制执行力,造成实际监理取费明显低于标准规定的取费水平。
3.3 房产开发商的冲击
房地产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突飞猛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给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房产开发商追求的是利润,对于工程质量倒在其次,因此,房产商迫于政策规定必须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管理,但通常会在监理费用上要求折扣,造成很多房产开发项目的监理取费基本上都在标准费率的1/2-1/3之间,监理取费之低可见一斑。
3.4 监理企业自身行为不当
监理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造成部分监理企业生存困难,为了能取得监理业务,个别监理企业恶性竞争,以低价抢标,夺取监理任务,这种做法虽能求得一时生存,但无疑于饮鸩止渴,其结果是监理取费越来越低,企业生存越来越困难。
4 解决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办法
4.1 端正认识,提高工程监理的地位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的监管,是工程监理行为的主体,不是业主的附属,监理方以自己的高智商管理服务取得监理费用是理所当然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监理费,是监理方的权利,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保护。
4.2 完善监理行业法制环境
一方面完善相关监理取费标准,使标准不落后于工程实际;另一方面,落实和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理取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3 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
针对房产开发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凡是不按标准支付监理费用,或者签订一高一低两个取费标准阴阳合同的,均给予相应处罚。
4.4 促使监理企业健康发展
监理企业应该从人员资质、技术装备、提高服务等方面去增强竞争力,靠企业的良好资质水平、良好信誉和监理大纲的水平去争取监理任务,而不是靠低费率的恶性竞争,要走出一条集约型的发展道路。
5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取费低不仅危害监理企业,还必将危及工程建设各方和整个建筑环境。工程建设各方应该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工程监理新的取费标准,完善监理服务市场,共同缔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3.30
[2].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二版),张向东、周宇,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06
[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二版),巩天真、张泽平,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08
作者简介:
赵光磊,河南周口人,商丘工学院专职教师,助教,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工程施工与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从体育场地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剖析了我国原有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展示了未来场地管理的发展前景。提出了只有改变观念、重新调整投资结构,运用经济管理原则加强对场地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满足社会需求,依托自身优势,扩大合法的经营管理范围,才能使体育场地管理得到良性发展。
1、体育场地管理的重要性
一个国家的体育发展水平如何,与体育场地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直接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影响着运动员技术水平的正常发挥,因此对体育场地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场地是对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客观条件,体育场地管理部门要搞好场地管理工作,以场养场、以场建场,提高体育场所的使用效益,保护体育场地不被非法侵占;其次体育场地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在体育事业兴旺发展,国民身体素质提高过程中,体育场地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长期以来,也曾有人对体育场地的管理存在着片面的观点。
—有的业务领导忽视了场地与成绩的关系,片面地抓体育成绩,忽视了场地的管理,使体育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客观环境。
—长期以来,体育管理工作也曾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体育是社会福利事业,不算经济帐。没有在少投人多收益上做文章,没有充分发挥出体育场地应有的功能。
—长期以来,体育场地只供运动训练或比赛之用,而没有考虑为国民素质提高提供必要的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体育场地管理也由供给型转向经营型,一批懂管理,热爱体育事业的新型管理人才正在逐步成长。他们在保证运动训练和比赛的同时,努力挖掘潜力,组织场馆向社会开放。在获得广泛的社会效益下,经济效益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而又促进了场馆的建设和发展。目前,体育场地管理工作的地位及重要性在整个体育系统中正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体育场所管理必将进人一个新的阶段。
2、体育场地管理的经营理念及发展前景
2. 1基本思路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日俱增,尽管现在的体育设施有较大的改善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全民健身的需要;学校里扩招人数的日益增多,场地与学生人数已不能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的比例要求,因而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已成为不容忽视和觅待解决的问题。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曾指出:“体育作为上层建筑大文化中的一员,在当前国家经济条件下,要投人很多钱去建场馆设施,购买体育用品,可能性不大,所以就要走提高经济效益的路子”。因此,体育部门应依靠自身优势,拓宽筹集资金的路子,广开财源,激励社会办体育,同时要挖掘潜力,加强场地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坚定走提高经济效益之路。另外,我国的体育经费来源是以国家拨款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体育部门应利用体育本身的众多优势搞产业化,把国家办和社会办有机结合起来,从各种渠道挖掘资金,大大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又减轻了国家负担,促进了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体育社会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论文摘要: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和说明会计最核心的概念和原理,财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受制于会计实务的发展水平和会计理论工作者的认识水平。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结构应包括会计职能、会计目标、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会计环境等内容。
美国会计学会1966年的《论会计基本理论》提出,会计理论研究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确定会计的范围,以便提出会计的概念,有可能建立会计理论;建立会计准则来判断、评价会计信息;指明会计实务中有可能改进的一些方面;为会计研究人员寻求扩大会计应用范围以及由于社会发展而需要扩展会计学科的范围时,提供一个有用的框架。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个国家以及一些会计国际组织开始研究并且制定、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理论工作者希望会计理论能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引导或指导作用。目前,国内外会计学界讨论会计理论结构问题的说法不一,大部分采用了理论结构概念框架的方法,即按照会计假设、会计职能、会计目标、会计准则、会计要素、会计环境、会计程序等构成来进行研究。
1财务会计的客观内涵--会计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和能发挥的作用,它是会计的客观内涵。会计职能是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会计的要求密切相关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会计职能也将不断增多。我国会计职能的研究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受马克思关于“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论述的影响,对会计职能基本倾向于“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到20世纪80年代,又出现了从“一职能说”、“二职能说”直到“八职能说”以至“全职能说”并存的局面。但这些研究始终以马克思对簿记的论述为基础进行,没有考虑会计实践的发展,因此不利于会计理论结构内容的完善。
从现代会计发展趋势来看,会计的职能应总结为“反映”和“管理”两大职能比较合适。反映职能是指将会计信息向使用者进行充分的揭示和披露;管理职能是指会计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会计反映职能和管理职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反映职能是管理职能的基础,为管理职能的发挥提供服务,管理职能是会计的固有职能,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实践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越高,对会计与管理结合的要求也越高,会计管理职能也就发挥得越充分。不同会计人员由于其岗位责职不同,一般地应分别发挥不同的职能,这就为监事会和会计委派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2财务会计的工作要求--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工作总的目的性要求,它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往往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由于会计目标和会计职能的内在联系,西方会计学界强调会计目标,我国会计学界则强调会计职能,这是由于对财务会计体系运行的目的不同造成的,是期望达到主观要求还是发挥客观功能。目前会计界普遍接受会计目标的概念,但不同学派对会计目标的理解也有不同。如“决策有用性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经济责任学派”则认为,会计目标是反映和报告受托经济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我国会计准则中会计目标的定义是:为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外部投资者以及内部管理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决策有用性观点,笔者也倾向于这种观点。原因在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问题的研究应具有前瞻性,应该从长远观点出发,以确保其框架的稳定和适用。
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述为:相关性与重要性、形式与实质、可靠性、避免偏向性、可比性、一贯性、可理解性。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强调相关性和可靠性。笔者认为,既然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那么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相关性、可靠性和一贯性。相关性是决策有用性的最重要质量特征,能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的是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可靠性能保证信息使用者获得可靠的信息,避免虚假和误导,以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一贯性能使信息具有可比性,保证多个会计数据具有相同的基础。
3财务会计的技术规范--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财务会计进行业务处理提出的规范要求和判断标准,是财务会计的一种技术规范。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工作经验的抽象和总结,它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践,为会计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提供操作规则。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来说,会计准则不仅是技术标准,在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带有经济性和政治性。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由会计学界开始明确提出会计准则的概念,为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国际会计协调确立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准则就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和特殊行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规定。
从理论上看,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但其相互之间还存在需要协调的矛盾。如真实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有用性原则之间都有需要协调的问题。
4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按照经济特性对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它是财务会计具体内容的基本分类。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经济管理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不同国家的会计要素项目是不同的。会计要素的划分应充分考虑项目内容的基本特征,即项目的同质性、独立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只有根据同型内容和同质特征进行分类才能够对财务会计的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分类核算;而各会计要素在其本质特征上又应该区别于其他会计要素,这样才有其独立设置的意义;同时各个会计要素之间应存在十分严密的逻辑关系,能充分体现会计等式的内在联系。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特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六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静态要素(又称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为动态要素(又称利润表要素)。只有明确规定了会计要素的内容,才能规范会计实务,会计人员才可能在极其复杂的会计实务中得心应手地进行业务处理。
5财务会计的社会背景--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指会计所处的各种客观条件,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会计有其不同的环境状况。会计环境对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实务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力,会计发展史上历次重大的变革和创新均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而会计的发展对会计环境也具有很大的反作用,它往往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持,经济资源的配置,财经法规的实施等起重要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各国会计学家都非常重视会计环境的研究,往往将其作为会计问题研究的出发点。
会计界一般认为,会计环境包括生产力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三类因素。在会计环境各因素中,对会计影响最大的是生产力环境,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直接决定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发展水平。其次是经济环境,包括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等,它决定会计的研究方向。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上层建筑对财务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的确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能充分体现不同上层建筑的意志和思想。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无不与会计环境相关。会计基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演进。会计与会计环境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作用关系,一方面,随着会计环境的发展,会计也日益发展和成熟;另一方面,新的会计方法也可以促进或阻碍相应会计环境的改变,进而能动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二)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本文基于对周大伟先生在《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发表的《经济法:一道困扰中国法学界的难题》一文的理性批判,本着学术商榷的态度,进行理论论证,以消释类似周先生之人对经济法的质疑,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澄清。
读周先生之文后,领其要义可知如此结论:经济法之所以成为困扰中国法学界的难题,归结起来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平处同位,也即经济法的地位问题。结合周先生之文,笔者做以下理性批判和几点说明:
一、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存在问题,从而引起对经济法地位独立性之争
前苏联法学界有一个经典的唯物主义法学命题,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和性质上的差别,则是法的体系及其分门别类的客观依据。同时,无论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还是按其性质来划分法的部门,又都必须结合法的调整方法。于是又引出另一个经典型的命题,即:必须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方法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这些都被我国法学界毫无保留的接纳了。[3]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发展,其理论上的缺陷性逐渐暴露出来。著名经济法学家史际春先生曾针对此有专门论述,他认为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或依据的主要缺陷在于:1、传统理论基本上把法律部门的划分归结为法对社会关系的机械映照,即虽然突出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但却忽视了人类认识过程的能动性和创造性;2、传统理论把法律部门看成是不同板块之间的关系,而法律体系不过是一个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界限分明的拼盘。然而实际并非如此;3、在形式逻辑上,传统理论违背了按分类对象自身特点进行分类的逻辑要求,从而走向了自己的悖论。
正是由于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存在以上论及的理论缺陷,从而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力,不能够解决我国目前法律部门的现实情况,使经济法部门法的独立性屡遭质疑。因此,重新研究和确立更为合理的法律部门划分依据,对于进一步充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地位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从经济法目前的发展的现实情形和将来趋势来看,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而独具的独立性地位是不容置疑的,理由如下:
(一)经济法具有其独特的任务
人类近百年的经济发展成果和发展教训,都无可争辩的确认了经济法的特殊任务。经济法具有其独特的任务,即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从公共利益出发,以社会为本位,全面宏观的调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产生晚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就在于产生经济法的土壤就是生产的社会化,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在这样的"土壤"里,传统的私的交往和政府的经济职能都具有了全新的社会意义。突破了传统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不及的功能缺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法具有独特的理念和价值追求
经济法对再生产过程中具有直接社会性和国家意志性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有其独特的理念和价值追求。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对这类关系也进行调整。但民法对此调整的理念和价值在于意思自治,私权神圣和私权利保护;行政法对此调整,着眼于公权之间及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消极的进行平衡与协调。而经济法,对此调整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秩序(经济秩序)、正义(社会正义)、自由(自由竞争)、公平(市场主体间和机会的平等)和安全(经济安全)。正是经济法独具的视角、理念和价值,使其成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部门之一,屹立于法律部门之林而不逊。
(三)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形成与发展符合法律部门发展的一般趋势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形成,总是在社会发展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后,在已有的大量的法规存在的基础上形成的,即旧的法律部门无法容纳这些新的法规时,才必然出现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容纳这些新的法规。[4]经济法正合此形,作为一个新增法律部门出现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容纳的新法规前途的福音和法律部门发展的盛事。
二、曾经否认经济法法律部门独立性的观点在学界已得到澄清
周先生之作引用的观点大多来自于经济法其法律部门独立性尚未得到学界和官方认可时期。在今天经济法独立性得到澄清的情形下,仍然便搬出过时的观点,掏过时观点的衣兜,意义何在?
对经济法地位独立性澄清的主要代表观点主要有以下出处:江平和陶和谦:《谈谈民法和经济法的划分问题》,《经济法论文选集》(北京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编),第76-78页;郑立:《试论经济法》,《经济法论文选集》(北京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编),第61-63页;杨紫煊:《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6页;李昌麒:《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9页。等等众多,兹不赘述。
综上两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是确定的。同时其独立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替代的。经济法对与中国法学的繁荣,功不可没,哪何谈"困扰"二字呢?
三、尊重一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周先生在其文章中一再提到国外对经济法的研究很少,甚至于绝迹。其说法首先是有违客观事实的。其次就一些国外情况来推出我国经济法研究和法律部门存在是没有必要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法律文化是指每一代人从其生活环境、尤其是前人的经验中学习而来的有关涉及法律的知识。与其相联系的就是法律传统,它指的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5]法律传统构成了法律文化的精髓。中国也有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同时更有自己的法律国情。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基于最大的客观实际----法律国情。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利益单一到利益多元,这一切迫切召唤经济法的出现来予以调整,以保障和完善国民经济的发展,确保经济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