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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03 12:55:42

两化融合申报材料

第1篇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重大需求,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业的发展,遵循“需求导向、机制领先、凝聚资源、高端辐射”“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首都城市发展,并以此实现对全国的高端辐射与引领作用。

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20*年度“*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室

咨询电话:*

网上时间:*

申报时间: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市科委*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下载《*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第3篇

申报市级劳模先进事迹材料xx,今年xx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xx县厉庄镇xx村妇女主任、xx县xx果公司总经理、xx县xx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几年来,她从为茶农们提供技术服务到自己承包茶果园创业,在马山坡上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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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红旗中队申报材料孩子是祖国幼小的嫩芽,需要我们用心呵护,小芽也代表着希望与健康,因此我们取了这个中队名称。虽然我们是由64名个性格迥异,爱好、特长各不相同的个体组成,但我们活泼可爱,聪明能干,坚强自信,……我们在自主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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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系统市级文明号申报材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公共交通客运业务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正式职工45名,其中35岁以下青年32名,平均年龄30岁。是一支充满朝气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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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范文尊敬的院团委领导您好!我是机械系317班的一名共青团员,自入团以来我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时时刻刻记住我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思想理念的提升。

“十佳”文明村申报材料xx镇xx村美丽富饶,全村以种植业和肉羊养殖为主导产业,位于镇区西南25公里处,本村总面积27平方公里,耕地1xxxxx亩,其中水田620亩,退耕还林地xxxx亩,辖6个村民小组,共有xxx户,总人口1723人,有4个党小组,党员28名,村“两委”干部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学生会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一、政治立场坚定,锤炼良好的政治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

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范文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森林公安)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教育工委保卫保密处党支部实验小学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车间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xx公司xx车间目前担负着向两个xxx系列供电、供风、供水的

优秀学生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学生申报材料优秀学生申报材料优秀学生社团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xx, xx人,教育系0407141班学生,原担任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心轩会会长,现担任系学生会主席,0407141班班长,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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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党建申报材料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党建工作申报材料社区创建党建工作示点的申报材料近年来,东关社区以狠抓社区党建为龙头,以创建和谐社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班子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居民政治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质量

省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大学生)黄飞同学来自武汉大学体育专业。自入校以来,她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被评为优秀团员标兵,成为本年级第一批正式党员。学习上刻苦钻研,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曾荣获南京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两次,一、二、三等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材料杨xx,女,汉族,现就读于xx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08-1班,在班级中担任团支书。现汇报自己情况如下: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自从XX年5月4日入团以来,我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要成为一名优秀的

优秀学生推荐材料邹xx,来自黄石三中高二零七班,是一名在幸福和幸运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中学生,在我的成长过程中,得到了长辈、老师们的关爱。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们的教育与熏陶,在我的心里播种了健康向上的种子,更使我懂得了无论做什么事,都应把“德

先进单位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课堂教学改革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回首,xxx单位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保证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工作思

市级三好学生申请书尊敬的各位老师:我是来自经济学院金融班的xx。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经是大三的学生了.回顾过去的两年大学生活,有过拼搏有过汗水,但我始终坚信“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何时搏”,我努力使自己自己迈出每一步都坚实而有力。

三好学生生申请书(大学生)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谢xx,来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1班,在学习和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能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同学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述职本人****年7月毕业于**师范大学数学系,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年1月被***大学录取为XX级教育硕士学科数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年8月被认定为中学数学二级教师,至今任现职满五年,这五年来,我完成了从高一到高三一个循环的数学教学工作

优秀团员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xx,男,1989年10月出生,计算机学院xx班团员。

“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材料“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前言: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我们是前线的弄潮儿,是阵地的后备军,是再生的力量团,有激情,有冲劲,有责任。

教育局教育科研申报材料*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请报告 *中学 市教科所: 根据金市教规[20*]6号文件《关于评比*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优秀班集体申报材料(详细)班 级 简 介XX年的金秋季节,为了人生的梦想,我们相聚人文。一张张稚气的面孔,一张张灿烂的笑容,一阵阵百灵鸟般的笑声,我们走进了软件工程二班的教室。

关于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申报材料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xx部分先进事迹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火炬手的工作,就是将汇聚的爱心血液又好又快的传递给病危的人,尽最大努力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广安市中心血站副站长xx总是在会上对职工们说。

优秀团支部申请书尊敬的团领导:我们艺术设计学院08工业设计01班全体同学希望能申请成为优秀团支部。我们08工业设计01班是一个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我们全体同学将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和真挚饱满的热情争创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团支部。

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材料何xx,男,现年45岁,1990年7月在榆林地区卫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xx县xx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从此,他下决心将自己的根深深地扎在xx镇这片热土上,一心一意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奉献自己的青春。

评优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评优申报材料协会评优申报材料社团评优申报材料遗人玫瑰,手有余香。付出了爱心收获了善良,付出了努力收获了澄明。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立至今已6年,无论是在协会建设还是协会活动,都富有成效;无论是在协会自己举办的活动还是

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陈x座右铭:无论你选择做什么,追求完美的程度决定你成就的高度先进事迹思想政治方面, 思想进步,积极进取,注意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党员示范岗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党员示范岗申报材料三年组党员示范岗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党员示范岗申报材料党员示范岗申报材料三年组共6名成员,其中党员3名,她们是湖北省优秀教师胡利平,处优秀共产党员xxx,处十佳班主任xxx,她们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

优秀团支部申请书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预备军。我班团支部创建以来,积极拥护党的章程,努力执行党的路线政策,自觉遵守団记,发扬社会主义新风,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

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范文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压力容器室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关于区“青年文明号”的申报材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新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密移动)成立于1999年10月18日,位于溱水路西段18号,下设综合支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154号文)等的文件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市开展上海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规划;

⑵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⑶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⑷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设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品(服务),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⑸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以上;

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⑺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规章制度完备,商业街管理机构健全,处理顾客投诉及时;

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在照明、电力等系统上能采用节能设备;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二、申报材料

1、内容组成

a:封面;

b:申报表。每张申报表填写一个申报项目,如须申报多个项目,可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c:文字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格式: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正文三号仿宋体;

d: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e:照片:反映特色商业街概况及相对部分不同角度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不少于15张,规格为7英寸。

2、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上报。

书面:材料a—d,制作规格为A4幅面,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材料e(照片)单独装袋。书面材料共需2份;

电子:材料a—c,编辑保存为WORD文件、材料d、e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BMP或GIF),然后将以上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材料需1份。

3、*通知和申报材料格式可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月*日前,由各区县商务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

三、申报命名程序

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四个阶段,*着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月初—*月*日)。根据自愿原则,由各特色商业街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准备材料后,向所在区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区县商务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市商务委正式申报;

2、评审(*月*日—*月*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委上报的特色商业街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论证,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月*日—*月*日)。入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命名(*月初)。由市商务委正式发文,公布评选出的上海市特色商业街名单,并予以宣传和表彰。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报表样式;

第5篇

咨询电话:010-51656177,全国免费直拨:4000-716-617;(24小时咨询热线) 咨询QQ:864429365,976457629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享有盛誉。中国人民大学在金融学、财政学等学科拥有突出优势,在多年的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金融类学科评比中一直稳居国内高校第一名。为适应金融全球化,并满足国内金融行业对国际化金融人才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及人大出版社联合多所世界高校合作开设英美商务金融精品硕士课程,旨在联合培养新时期既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基础,又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金融专业人才。

一、项目介绍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行业正朝着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国内金融行业对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缺口问题,函待解决。由于金融专业要求的入学门槛较高,而国内和国外的金融教育体制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实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许多国内大学本科毕业生尤其是跨专业的学生,在国外攻读金融研究生课程时感到非常不适应和困难,最终学生无法完成课程的学习并拿不到学位的情况也非常多。因此,对于国内学生来说,如能在出国之前先强化提高各项英语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全英文学习核心金融专业课程,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出国留学所必需的各种能力,另一方面也是被英、美、澳、加大学金融类专业录取并顺利毕业的保证。通过国内1年+国外1-1.5年的联合培养模式,我们可以帮助学生达到以下两个目的:

  (1)能大大提高被英、美、澳、加大学金融类专业录取的机会,尤其是想跨专业学习的学生 (本项目自2005年开办至今已将十五期学生送往国外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出国率95%以上,签证100%)

  (2)能较快适应国外大学金融课程的学习,取得优异成绩并拿到学位,这对将来继续深造或者就业有极大优势。

  本项目自2005年在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开办至今,已将十五期学生送往国外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出国率95%以上,签证100%。

二、培养模式

  国内1年+国外1-1.5年联合培养

三、项目特色和优势

1.名校合作、联合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中国秀的金融学府之一,为学生就读金融精品课程国内部分课程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设施。学生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与国外合作大学将选派资深教师进行联合培养,按照国外大学通行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工作,使学生在语言及专业学术水平上同时得到提高,能够与国外的金融课程顺利衔接。学习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将会定期邀请知名金融专家和金融界资深从业人士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

2.招生面广、接受跨专业学生申请

  许多学生在攻读本科课程时选择了一个不感兴趣的专业或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并不喜欢所学专业,又由于自身专业限制,苦于无法转到金融专业学习,通过该项目可以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该项目招生对象广泛,接受跨专业学生申请,学生通过该项目可以顺利完成向金融专业或商科其他专业的转换,为学生提供一个稳妥的专业转换平台,使学生可以有机会在研究生阶段选择金融专业继续深造。

3.专项突破出国留学必备五项语言类能力并强化全英文五大专业课程模块

  语言类能力:听、说、读、写能力及论文写作能力,包含专项雅思、托福和GMAT训练;

  全英文专业课程模块:商务管理模块(计划、组织、领导、控制),金融与会计模块(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公司理财),经济学模块(微观经济学、要素市场、微观经济学应用、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现象分析),金融数据分析模块(概率与统计在金融方面的应用),英美概况模块(跨文化交流及沟通技巧)。

  针对上述语言能力和专业知识,对学生逐项考察并有针对性的提高,使学生完全具备在国外学习金融专业的能力。

4.录取率高,选择性强

  借助中国人民大学的平台优势,可以为全球金融精品课程培训班的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国外名校录取机会,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同时申请多所学校的金融类相关专业。大专生读完国内一年课程可直接申请英国名校;优秀本科生读完国内一年课程将有更大机会申请就读英国排名前20、美国前50的大学、澳大利亚排名前10的大学攻读金融类专业。

5.免费提供签证咨询服务和转学分机会

  学生被国外大学录取后,项目中心将免费为学生提供签证培训及咨询服务。学生在国内学习的部分课程学分可以转到部分相应合作大学,可以帮助学生减轻课程压力和节约费用。

四、教学计划

根据学生所选择留学国家的不同,课程设置略不同:

五、可选专业

  金融学专业,会计与金融专业,金融与投资专业,国际金融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数理金融专业,金融工程专业(需有交叉学科背景,选择美国方向需考GRE),风险管理专业,商务分析与金融专业,经济学与金融专业,金融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金融,货币银行与金融专业,金融计算机专业,分析金融专业,国际银行与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专业,银行与金融专业,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专业,公司与金融风险专业,战略规划与投资专业,投资分析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公共关系专业,大众传媒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管理学专业,战略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区域经济发展专业,国际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等。

六、招生对象

1.统招本科院校的大四在读学生及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限专业;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学生,不限专业;

3.正规院校及自学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具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七、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缴纳申请及入学测试费;

3.预约入学测试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参加测试;

4.测试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5.预定宿舍,缴纳住宿定金;

6.于报到日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并入学。

  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2张、大学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已毕业的学生,在读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以及大学成绩单(在读学生提供已有的所有成绩)、大学四、六级成绩单、雅思成绩(如有)、托福成绩(如有)、GMAT成绩(如有)。

  关于入学测试的说明:所有报名学生都需要参加入学测试。达到以下任一项条件的学生可以免笔试入学测试:1.雅思5.5分以上(含);2.托福61分以上(含);3.大学英语六级520分以上(含)3.已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学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到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将所有申请材料的清晰复印件邮寄到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招生办公室;

2.学生将所有申请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我们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

八、费用明细和缴费办法

  申请及入学测试费1000元/人,包含入学测试费用、申请资料审查费、出国专业能力测试费。申请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学习英美商务金融精品课程(英国、澳洲方向)的总费用为人民币61000元;

  学习英美商务金融精品课程(美国、加拿大方向)的总费用为人民币71000元

  以上所说费用包含学费及教材费,所有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以享受免费申请5所英、美、澳、加大学的服务以及签证指导和咨询服务,如超过5所,需加收一定服务费。(国外大学收取的申请费及使馆签证费自理)。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第6篇

川剧史必将铭记,在300年后的2011年,川剧这一有着悠久历史的独特而古老的剧种,即将在人类文化史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川剧人必将铭记,从1999年到2011年,十二载坎坷申遗路,作为申遗主体单位的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感受最深。本次四川、重庆共同发力,终见云开,或得明月。

世纪之末首申遗

成都,戏剧之乡,早在唐代就有“蜀戏冠天下”的说法。

1999年,对于现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的郭勇记忆尤其深刻。当年,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接到四川省文化厅转文化部的通知,准备川剧申遗资料。当时作为文案的他,经历和见证了12年申遗的坎坷历程。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时我们一头雾水。不像现在,非遗热遍及全球,普通老百姓都可能有这个概念,可当时大家都不清楚这是什么,我的理解是为川剧申报一个认证,虽然我们不明白,但我们还是临阵磨枪开始了申遗工作。”

据郭勇介绍,当时,中国戏曲包括川剧正是生存发展最为严酷的时期,戏曲界人士情绪普遍很低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影响下,大家看不到希望和未来。

郭勇的话道出了当时川剧生存的艰难和迷惘,尽管这是一个有着较长历史、多元文化融合下的特色剧种。

与四川地名的由来一样,川剧一样汇聚了各方文化的精髓,成为中华戏曲界的一朵奇葩。在宋代,即有“川杂剧”的记载,明代“川戏”的靳广儿班曾远赴江苏,轰动南京,形成与南戏争胜的局面,虽然那时的蜀调川音有别于今日的川剧,但它们却为以后川剧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一片沃土。

明末清初,各省移民大批入川,诸多声腔相继来蜀,各地会馆的先后建立,多种南北声腔剧种也相继流播四川各地,四川剧坛呈现出“诸腔杂呈”的繁荣景象,川剧由此诞生,时称川戏、川调、川杂剧。当时,西北的陕西、甘肃和南方的湖广等省大量移民流入四川,随之带来了具有各地乡土气息的戏曲艺术。乾隆、嘉庆年间,外来声腔逐步完成四川化的演变过程,及至道光、咸丰,以“大名班”的崛起为标志,高腔、昆曲、胡琴、弹戏及本土的灯戏由过去的“二下锅”“三下锅”进而融为一体,形成延续至今的“五腔共和”的声腔体制。与此同时,川剧的传播领域也在不断扩展,贵州、云南及湖北的部分地区皆成为川剧的流行区域。

外来的各声腔戏班原本各自演出,后来,由于陕西、山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省在四川各地的会馆每年要演出本省的戏曲,为了同时看到别的好戏,因此也请其他声腔的戏班同台演出。这种同台演出,不但满足了观众的要求,并促使了几种声腔戏班的艺人有了互相观摩、学习的机会,再加上清朝末年,成都、重庆等大中城市,新建起一批较为正规的茶园、戏园之后,高、昆、胡、弹、灯等剧种的班社,纷纷进行联合经营与同台演出,各剧种班社间的艺术得以交流,大胆吸收不同剧种的剧目和演唱方法、技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有戏班在声腔、语言、表演、音乐及舞台美术等方面,逐渐融会在一个统一的艺术范畴里,形成了共同的艺术风格。在长期的发展衍变中,与四川方言土语、民风民俗、民间音乐、舞蹈、说唱曲艺、民歌小调的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声腔艺术,从而促进了川剧的发展。为了区别于在四川流行的京剧、汉剧等其他外来的剧种,这种统一演出的戏曲形式便称为“川戏”,后改称“川剧”。

川剧包括昆曲、高腔、胡琴、弹戏和灯戏等五大声腔,其中高腔源于明代流行于江西等地的“弋阳腔”,结合四川民间秧歌演变而来;胡琴戏由徽剧和汉剧演变而来;弹戏的源流是陕西的秦腔,清朝道光年间传人四川;灯戏由四川民间小曲演变而成;昆曲则源自苏州的昆山腔,相传是清朝康熙年间传人四川的。从传人地域看,川剧的昆、高、胡、弹是分别由川西岷江、川南沦江、川北嘉陵江等四条河道输入的,故有“四大流派”之说。

“高腔婉转”三次冲锋不言败

2004年6月中旬,四川方面将两万字的申遗文本文件、长10分钟和2小时的两部川剧申遗宣传片正式提交文化部,9月,文化部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

据了解,此次申遗是有着300多年历史的川剧发起的第三次冲锋,前两次败给昆曲和古琴后,川剧又进行了精心准备。此前,中国艺术研究院都将川剧列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有的4个备选项目,但与其他备选项目相比,因历史不够悠久、覆盖面不够辽阔、申报工作不够完善等败给了昆曲和古琴。

当时,若想战胜众多符合条件的其他艺术门类,川剧面临巨大挑战。据时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川剧申遗工作申请文本的负责人杜建华介绍,当时两部宣传片已经基本拍完,10分钟的宣传片精炼、集中,两个小时的宣传片则全面展示,从川剧的高腔、表演绝技、表演程式、地域文化对川剧形成的影响、川剧传人、现状等方面进行介绍。早期川剧艺术家阳友鹤、贾培芝、张德成等人的照片,现代梅花奖获得者的表演都收录在宣传片中。杜建华说,鉴于川剧的高腔在全国首屈一指,所以宣传片进行了重点介绍。

面对强劲的对手,川剧申遗的优势究竟在哪里?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院长、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杜建华研究员表示,5种主要声腔发展相当完善,表演形式丰富,有变脸、吐火等绝活享誉世界,3000多个优秀传统剧目保存完好。“就算申遗不成功,整个申报过程本身对川剧就是一种保护。”

杜建华介绍,川剧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独特而古老的剧种,吸收融会苏、赣、皖、鄂、陕、甘各地声腔,兼具昆腔、胡琴、弹戏、高腔、灯戏五种声腔,在我国戏曲剧种中十分罕见。川剧保存了不少优秀的传统剧目,尤以清新优美的文学性见长。它是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几省人民所喜闻乐见的民族艺术。

川剧表演具有深厚的生活基础和现实主义传统,形成了独特而完美的一整套表演程式,唱腔优美,表演真实细腻、诙谐风趣,舞台形象典雅,生活气息浓郁。从生活和人物出发,不拘一格,富于变幻,特别善于采用托举、开慧眼和传奇绝妙的变脸、钻火圈、藏刀等绝技来塑造人物,使其舞台呈现多彩而神秘的艺术特色。川剧剧本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为群众所喜爱,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颗璀璨明珠,成为巴蜀文化的典型代表。

同中国其他剧种相比,川剧的最大特色是它的高腔。川剧高腔曲牌丰富,唱腔美妙动人,独具地方特色,是川剧的主要演唱形式。高腔自明末清初从外地传人四川以后,结合了四川方言、民间歌谣、劳动号子、 坊间说唱等形式,几经加工和提炼,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声腔音乐。

川剧高腔保留了南曲和北曲的优秀传统,它兼有高亢激越和婉转抒情的唱腔曲调。高腔在四川的流传范围最广,扎根最深,在川剧五腔合流的发展过程中,高腔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新中国建立以前,大量民间流动的江湖戏班,主要依靠高腔剧目来维持日常演出。旧时民间有许多以“跑滩”为生的川剧艺人,他们不能加入类似三庆会这样拥有固定演出场所的大戏班,只能不停地穿梭于各地搭班演出谋生,如果不会唱高腔戏,演出路子不能“通江”,则难以在戏班立足,就会面临生存危机。川剧所谓昆、高、胡、弹、灯“五腔共和”,看似并列关系,实际上是以高腔为主导,其他多种声腔逐渐向高腔合流。入川的昆曲在清代后期,大批剧目改用高腔演唱,一些曲调演化为高腔中的昆头子,寄生于高腔而存在。胡琴、弹戏无论从剧目数量、艺术表现力还是流行范围、在民间的影响力都远不及高腔。在20世纪80年代创作的弹戏《欲海狂潮》,到2006年再度上演时,为增强其表现力、感染力,又改用高腔演唱。

高腔锣鼓是川剧音乐的灵魂,是统一五种声腔的基础。川剧的五种声腔各有不同的主奏乐器,构成了各自的音乐特色。高腔以锣鼓为伴奏乐器,配以唢呐,没有丝弦器乐,形成了丰富的锣鼓曲牌,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可以驾驭不同风格、内容的剧目。胡琴腔顾名思义是以胡琴为主奏乐器。弹戏又叫盖板子,以盖板胡琴为主奏乐器;灯戏则以音质特殊的胖简胡琴为主奏乐器;昆曲以笛子为主奏乐器。这五种声腔音乐之形成统一的剧种风格是以高腔锣鼓为基础的,也可以说,高腔锣鼓是川剧音乐的灵魂,川剧鼓师如果不能演奏高腔剧目,则不能称之为川剧鼓师。

入选“国遗”冲刺“世遗”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川剧位列其中。而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川剧人来说,是一件引以为豪的事情。然而,川剧人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更高的追求。

按照郭勇的理解,截至目前,川剧申遗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申遗之初的1999年;二是2006年的人选首批国家级非遗;三是2011年的被列入申报世遗的推荐项目。而2011年所做的工作,正是行百里路在八九十。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1年2月17日通知,四川省申报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川剧,已作为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2012年“代表作名录”的推荐项目。按照通知的要求,申报材料需于3月15日前报送文化部,经评审合格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到此通知后,四川省文化厅成立了以副厅长泽波为组长的川剧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由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承担“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具体事宜,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制作。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有关规定,川剧项目需由四川省和重庆市共同申报。今年2月19日,重庆市相关单位负责人等专程来蓉,就川、渝联合申报事宜进行讨论,决定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申报材料的制作。2月25日,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邀请四川省川剧院、成都市川剧院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领导共同研究,对申报文本、图像及音像制作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分工落实,四川文艺音像出版社承担音像材料制作工作。

而在民问,川剧票友也自发举行了“支持参与川剧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签名活动”。在戏曲文化氛围浓厚的绵阳市,群众和川剧爱好者争相签名。家住绵阳城区富乐路的市民刘守荣说,川剧是巴蜀文化的瑰宝,绵阳是戏剧之乡,作为绵阳市民理应支持川剧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全世界都认识到川剧艺术的魅力。

“申遗的12年,是川剧发展史的重要历史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三个阶段,我和杜建华院长都是参与者和见证者,相当不容易。”郭勇满怀感慨。

第7篇

一、已取得的工作成效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局上下围绕“营商、亲商、扶商、安商”,在资源要素保障、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再造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主动作为,要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以来,共完成报批53个批次、面积1791亩;完成供地95宗3568亩,上报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1645宗,面积201亩,涉及七匹狼高端度假村、碧桂园、中钢建材、良格厨卫、骏牧乳业、佳联矿业等项目。

1.提前介入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我局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环节,掌握工作主动,指导协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打好基础。

2.主动沟通对接。加强与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增加报批批次;在兴泉铁路、白濑水库、良格厨卫等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局主要领导亲自多次到省厅、市局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报批。

3.优先保障指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共完成补充耕地6517亩、旧村复垦1404亩,建立完善用地规划、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三大指标库,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充裕的指标。

4.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立报立审、专人负责、加班办理,为项目用地报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5.全程跟踪服务。对照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按单“挂图作战”,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摸清并解决项目用地报批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落实项目前期指导到位、中期服务到位、后期跟踪“三到位”。

(二)砥砺革新,规划审批制度日益完善

1.压缩审批时限。一是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两项规划同步调整、同步完成,审批时限缩短1个多月;二是整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一次办结”,申请材料由16件压缩至9件,办结承诺时限由11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2.简化审批事项。一是整合原工业用地总用地红线和规划用地红线两条红线,有效提高供地率,为工业企业减轻土地出让金负担;二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实现一图多用,减少多头出图环节,将红线图作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附件,不再作为独立的审批事项。

3.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出台《永春县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项工作细则;二是出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实现一体化谋划、一套标准对外,极大方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衔接使用;三是出台《永春县建筑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规范编制要求,统一设计成果,有效提升效率和质量。

(三)以人为本,土地征收工作和谐开展

2017年以来,我局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确保我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共完成征地2864亩,拨付土地款及青苗补助等款项约7328.5万元,涉及轻工智慧产业园、桃溪湿地公园、介福至高垅公路、五里街高端度假村、马跳水库、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一是主要领导“五亲自”。亲自调研征迁现场、亲自研究征迁方案、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促征迁进度、亲自关怀工作人员;二是工作班子“五尽心”。尽到热心、尽到细心、尽到耐心、尽到真心、尽到公心;三是组织实施“五到位”。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征求意见到位、规定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到位、维护稳定到位;四是安置补偿“五严格”。严格征迁标准、严格预存制度、严格支付方式、严格支付时限、严格资金监管;五是征迁安置“五满意”。让群众满意工作方法、满意安置方式、满意居住环境、满意生活保障、满意后续管理。

(四)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入推进

1.实现在线服务。于2019年1月开始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理、核验出证”服务模式,群众可随时随地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了全程最多跑一趟,该模式已成为企业、群众到窗口办证的首选方式。

2.推行便民服务。在全市率先推行二手房交易登记“七窗合一”便民服务。即将住建、税务、自来水、电力、新奥燃气、广电网络等7个窗口整合为一个窗口,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填写一张申请表、交一套材料、跑一趟就能把事办好,申报材料由原来需提交9张申请表减少为1张,办理时限从1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速达68.75%,实现不动产登记跨行业“最多跑一次”。

3.实行综合服务。设置“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进一步整合业务集成服务,设置6个综合窗口,实行“一窗无差别受理”,减少企业、群众排队等候时间。

4.打造暖心服务。打造“零门槛+保姆式”暖心服务,通过设置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及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服务;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立服务台账,专门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五)重商亲商,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

1.开辟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针对企业首次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预审”等方式,缩短办证时间。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融资抵押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预约走“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办结。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体化全程通办,群众和企业只需要一个窗口、一套资料就能“全网通办”。

2.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为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抵押融资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延期续贷”“借新还旧”的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首次登记的无缝衔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使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六)接受监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较好完成

1.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2.认真办理提案。对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立即召开局务会,对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提案得到及时办理。2017年以来我局按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42件(其中:人大建议21件,政协提案21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三认真”(认真对待、认真办理、认真回复)、“三提高”(切实提高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确保人大政协提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2017年以来,我们在营商环境营造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以下几大方面的问题:

(一)用地报批速度亟需加快

由于历史原因,在土地确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土地权属、土地边界存在异议难判定,共有土地分摊存在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报批前期所需的材料未能及时提供我局,影响用地报批尤其是农村个人建房报批进度。

(二)规划审批改革不够彻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目前,在部门内基本做到了“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但部门间的“并”并不彻底,比如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发改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还可以进行整合。

(二)窗口服务效率有待提高。1.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安置房等历史问题错综复杂,申请材料的审查存在一定的困难,造成群众“办证难”的错觉;2.部门之间信息需进一步共享。各个部门系统不同,尚未实现接口连接,因此工作中,需要操作多套系统,造成群众在不同部门重复交材料和工作效率较低。

(四)工作队伍力量需要充实。截至目前,我县自然资源系统共有编制109个,在编人员只有86名,缺岗缺编问题较为突出,22个乡镇基层所人员严重不足,桂洋、锦斗、苏坑所甚至没有我局派出人员;此外,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专业性、经常性培训,业务衔接困难大,很大程度影响不动产登记效率;机构改革后,我局的职能更加多样,人少事多的问题愈加突出,导致部分工作存在滞后性,难以及时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局将以此次评议工作为契机,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工作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双优”党建品牌创建、“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等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难点、意见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坚决逐项整改到位,全力改善营商环境和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在要素保障上多措并举,营商更有“底气”

1.强化用地保障。一是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涉及需要调整修改规划的项目优先及时给予办理;二是在项目规划选址方面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力争项目建设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尽量避免占用水田;三是持续抓好补充耕地和旧村复垦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多渠道拓宽补充耕地途径,为招商引资项目报批提供充裕的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指标,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强化组织保障。在土地规划修改、用地指标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报批、批后监管等方面建立协调保障机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统筹协调用地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用地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服务保障。严格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倒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重点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用地报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在优化服务上持续发力,营商更加“便捷”

1.精简材料。按照“简”上再“简”的思路,深入开展办事流程再造和申报材料“瘦身”,将所有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确认材料、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全部从申报材料中剔除,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请材料。

2.优化流程。对所有规划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方式,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出件”;积极探索工程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告知承诺、联合验收等制度,提升全流程建设管理审批服务水平,探索规划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批。

3.压缩时限。通过合理分工、授权放权等方式,优化前后台人员组合,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所有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全部整合为受理(即初审)、复审、审核3个环节,甚至部分登记事项压缩为受理、审核2个环节。在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

4.创新机制。不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

5.信息共享。加快登记系统信息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公安户籍、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税收信息等部门信息共享,为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

(三)在作风建设上一抓到底,营商更具“魅力”

1.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一是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协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未转隶的人员及时划转到位;二是向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申请允许考录新的工作人员,充实自然资源系统尤其是基层所干部队伍力量。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金融类企业以国有法人资本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子公司或依法投资其他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的,由该金融类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资产,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在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主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负责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和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委托,协助办理中央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地方政府出资的金融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投资实体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主管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确认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核发产权登记证;

(二)统计、汇总和分析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变动情况;

(三)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的出资行为;

(四)对金融类企业产权被司法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五)检查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六)向上级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产权登记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以及相关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订、制作和印发。

第六条各级主管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金融类企业在进行国有股权类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转让时必须出具产权登记证。

第七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职责划分

(一)金融类企业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统一申请办理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本级及其子公司的产权登记,并逐级对子公司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金融类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

若国有资本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三)各级主管财政部门为金融类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后,发放产权登记证。

第八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产权占有登记

第九条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

(四)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五)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新设金融类企业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占有登记,并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十一条主管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产权登记的要求,对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核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并及时向企业发放产权登记证。

第十二条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产权占有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不得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第三章产权变动登记

第十三条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办产权变动登记:

(一)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二)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

(三)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

(四)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

(五)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的;

(六)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第十四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并提交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类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三)相关部门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四)由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资本额增减变动的文件;

(五)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七)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八)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九)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十)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产权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注销登记:

(一)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三)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

(四)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第十七条金融类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或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集团(或控股)公司或清算机构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企业被依法撤消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或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二)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议及批准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三)财产清查、清算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四)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五)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九条主管财政部门核准企业产权注销登记后,应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金融类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子公司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报告书;

(四)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金融类企业提交的反映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的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二)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

(三)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

(四)企业本级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五)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下级主管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编制并向上级主管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与产权变动状况的分析报告。

第六章产权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出售产权登记机关审核颁发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若有遗失或毁坏的,应向原核发产权登记证的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金融类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全面真实有效,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财政部门如实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的有关文件资料。

如本办法要求申办企业提交的原件材料为孤本的,可以以复印件代替。复印件必须经申办企业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财政部门经与原件核准无误后,方可作为产权登记的合法有效材料提交。

第二十五条主管财政部门和金融类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文件和资料,并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主管财政部门发生变更的,原产权登记管辖机关须将该企业产权登记档案材料整理、归并后移交新的产权登记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省级主管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工作程序,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金融类企业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三)不按规定提交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产权登记证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及专员办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其他国有金融类企业剥离自办实体和股权资产的,应按本办法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9篇

20xx年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融资担保扶持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负责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股东或发起人会议有关公司设立、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以及章程草案;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四)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五)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营运资金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近两年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三)营运资金证明材料;

(四)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拟任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信用证担保;

(四)金融产品发行担保;

(五)再担保;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可以兼营下列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

(二)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物流监管等中介服务;

(三)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20%以上的股东、业务范围,跨设区的市迁移住所,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向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公司住所、持股5%以上20%以下的股东、分支机构营运资金,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向省监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更换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应当报省监管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更换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省监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监管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监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由省监管部门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首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需要延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经营许可决定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省监管部门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或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其营业执照后,原批准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经营和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建立健全担保项目评审、保后管理、追偿处置等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第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合规审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经济、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除金融产品发行担保以外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除金融产品发行担保以外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和金融产品发行担保等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第二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近两年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其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对近两年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35%。融资担保公司出资设立或者参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可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其他投资主要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以外的股权、经营性房地产、信托和基金投资,以及委托银行贷款。

融资担保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净值超过同期净资产10%的部分,计入其他投资。

在计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集中度等风险指标时,应当将其他投资总额从其同期净资产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涉及跨设区市的,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和被担保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发生重大风险的,被担保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当参与风险处置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于30日内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放贷款;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

(三)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

(四)受托发放贷款或受托投资、理财;

(五)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六)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途径增加营运资金。

融资担保公司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并与司法机关、工商等部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对其经营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二十八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账簿、文件、资料;

(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监管部门应当约见其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提示防范风险。必要时,建议其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将有关经营风险情况向债权人通报。

第三十条 市、县(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拟申请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审慎经营规则、风险控制、法律法规等业务辅导,出具辅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立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评价制度。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合法性、风险性进行评价。监管评价结果作为审慎经营管理的依据。

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信息接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平台,为融资担保公司查询被担保人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级,提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信任度。

第三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市、县(区)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市、县(区)监管部门根据重大风险事件的性质、事态变化和风险程度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省级监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包括:

(一)融资担保公司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融资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担保代偿或者投资损失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

(三)融资担保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资金流动困难,或者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五)发现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主要股东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七)融资担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连续3个月内有一半以上辞职的;

(八)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的;

(二)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未及时报告或者处置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的;

(三)超出批准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核准资格任职的;

(五)阻碍或者拒绝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者向监管部门报送文件、资料、统计数据的;

(七)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放贷款的;

(二)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的;

(三)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的;

(四)受托发放贷款或受托投资、理财的;

(五)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的;

(六)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途径增加营运资金的。

第10篇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决定举办首届“赢在XX”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聚焦“十大”产业发展,以大赛方式公开遴选创新创业领域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广泛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创意、带技术、带项目来XX创新创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XX市发展改革委、XX市科技局、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赛设置

大赛时间:2019年7月至9月。

大赛领域及类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分产业创新类(包括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包括科技创业企业类和科技创业项目类)2大体系6个类别分领域组织。

奖励设置: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胜奖若干名。

四、参赛条件

(一)产业创新类

1.

申报范围

XX市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均可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支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大赛。

2.

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选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市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自2014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所承担的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要求,属于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获奖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

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大赛获奖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获奖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3.

申报单位条件

(1)传统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领域的人选。企业单位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XX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②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实际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3.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申报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人选。企业单位申报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①在XX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②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实际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申报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②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3)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重点支持高效农业产业领域的人选。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市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②申报企业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须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2018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医养健康、

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领域的人选。①2018年1月1日前在XX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②截止到申报前三个月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2018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重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申报。

1.

科技创业企业类人选参赛条件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在XX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或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项目,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2.

科技创业项目类人选参赛条件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未曾在XX市注册过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三)其他要求

1.

参赛人选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名。

2.

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可再以原申报项目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

(一)大赛报名(7月1日08:30至8月9日18:00)

各类企业、各类园区、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参赛选手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并指导其在大赛官方网站“XX市发展改革委”(

jnfgw.jining.gov.cn/)“XX市科技局”

(jnkj.jining.gov.cn/)“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xj.jining.gov.cn/)下载填写相应类别“申报书”,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市外海外创业项目类人选可直接在大赛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科技创业项目类“申报书”,发至邮箱。报名时参赛人选须同时提交参赛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参赛人选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类别对参赛选手提供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初评选手名单。

(三)初步评选

有关方面分类别邀请评选专家,根据参赛项目的实施情况、发展前景、科技立项基础等情况进行初步评选。评选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一类别按申报项目数量的30%推荐参加决赛,同时在晋级项目中按专家评审意见及分值排序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异项目。

(四)赛前培训

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赛前集中培训,主要包括赛事活动中的个人形象和项目介绍指导。

(五)类别决赛

采取现场答辩路演的方式进行,参赛人选根据商业计划书制

作PPT,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参加现场公开答辩。决赛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相关技术、产业、金融等专家组成。决赛时间拟定于9月中下旬,通知另行下发。

(六)支持措施

1.

凡一、二、三等奖获奖人选,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符合XX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的且签订协议后,分别纳入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类、创新类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奖获奖人选,奖励人民币5万元。

2.

大赛中获奖项目均可优先申请进驻市、县两级“众创空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优先向省、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推荐创业金融支持,并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推荐。

六、有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首届“赢在XX”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市科技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科

技创业企业类、科技创业项目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传统产业创新类。

(二)严肃工作纪律。

大赛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大赛组委会对参赛项目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并负责统一受理对打分情况的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监察,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三)营造浓厚氛围。

积极依托各类媒体,宣传本次大赛公告,解读我省对创业人才的相关扶持政策,发动海内外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参赛。加强大赛全程报道,对发现的优秀典型给予宣传,对获奖优质项目进行广泛推介,形成重视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确保诚实守信。

参赛人选须确保报名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材料数据负责。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赛后发现上述情况,组委会将据实取消其获奖资格、人才称号并收回奖金。

七、大赛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

附件:申报书

第11篇

(一)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

1、评选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

2、评选条件:①优秀企业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三年以上(含连续在几个企业担任正职累计满三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所领导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②优秀创业者:所领导企业成立满两年,不满五年;企业前两个年度(含当年)产值均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均在100万元以上;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排名在全县前10位。

3、评选程序: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申报,提供有关事迹材料;县工业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单位的有关指标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相关指标说明: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年终核算结果为准;税收贡献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社会公认度以测评结果为准(采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进行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

(二)入库税金纳税增幅十强企业的认定范围、依据和程序

1、认定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

2、认定依据:入库税金纳税增幅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年终统计的数据为准。

3、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提出十强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成长型企业和位次上升最快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1、认定条件:①成长型企业: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企业,或已纳入规模统计且近三年产值逐年增长,增幅排名在前10位;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或重点扶持行业(建筑业除外),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企业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②位次上升最快企业:从当年产值较上年增幅排名前10位,纳税总额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选取5位。企业产值增幅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结果为准;纳税总额增幅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奖励指标认定依据和程序

(一)认定依据

1、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分别以国家名推委(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名推委认定,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质量管理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2、驰名(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省著名商标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结果为准。

3、各类体系认证: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ISO9000体系和HACCP认证以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认定结果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为准;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等部门核实后的数据为准。

(二)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县工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通过审核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有关指标认定标准、奖励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项目建设主体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建设单位须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新增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奖励依据: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结果以国家或省工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鉴定结果为准。

(三)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认定意见。

四、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指标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当年省、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认定程序: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供资质材料,经审核无误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鼓励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有关奖励(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大学生及下岗职工认定标准:企业所招大学生应为国家统招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下岗职工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所招录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二)企业申请时限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须在与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下岗职工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程序:采取联合审查的办法,县工业发展局就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就招聘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县工业、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每招聘一名大学生(下岗职工)每月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并对下岗职工社会保险金进行全额补贴。

(四)奖励(补贴)资金划拨方式及期限:企业招录大学生或下岗职工的奖励金给付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付。企业按规定为招录的下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年度核拨,且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奖励返还办法

(一)新增产值、入库税金认定依据:新增产值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入库税金以县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数额及程序:符合返还条件企业申请奖励返还比例为50%;返还方式采取即征即返的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依照国税、地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及奖励办法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申请条件:企业为县境内零售类企业,且直营门店数量在3个以上(门店数量认定以县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二)省级企业名称或以集团形式登记申请办法:注册资本等条件符合国家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省级企业名称或集团登记;批复同意以集团形式登记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联合审查,县财政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八、县境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一)贷款增量认定范围及依据:认定范围为县境内各金融机构,贷款对象为县境内中小企业、涉农和重点项目;贷款增量以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奖励标准按照(泾发[]1号)文件执行;县工业发展局依据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按照贷款总量、贷款增量两项指标,对排名前两位的金融机构提出奖励,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九、初始型创业活动税费限额返还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的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人员,均为鼓励扶持对象。

(二)认定依据:以县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三)返还程序: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者携带营业执照、缴纳税费收据等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返还。

十、国家发明专利认定依据、奖励标准及确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国家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所有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达产达效或将专利转让县境内企业并达产达效的,应具备新产品开发备案、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标准:给予专利所有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若专利系多人或法人享有,则以集体名义受奖,且奖励总额不变;专利所有人创办实体或将专利出让并达产达效的,最高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确定程序:专利所有人或受让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一、新办企业职工技能免费培训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新办企业应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岗位及国家初、中、高级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内容。

(二)申请程序:企业须在开班15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免费培训申请。通过审核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员工在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等相关证书。

十二、支持工业发展先进镇和优秀部门的认定办法

(一)先进镇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随机选取镇辖区10户企业和10个县级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且上年度工业与民营经济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均在全县排名前5位的镇中确定先进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优秀部门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企业对涉企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测评结果排名前10位的部门中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三、企业申请设立警务室程序

由企业直接向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设立警务室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县境内企业家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享受同等待遇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企业家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厂长、经理等领导;外来务工人员为与县境内各类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待遇标准:享受标准参照企业所在镇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

十五、专业技术人才认定范围、程序以及申请临时住房的条件、程序

(一)认定范围:与县境内非公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企业研发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且从事工种与本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二)认定程序:企业与专业技术人才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县人社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认定。

第12篇

第二条市土地储备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芝罘区、莱山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依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政府和市政府独资融资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管理的意见》(政发〔〕10号)要求,于每年月底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市场需求及自身土地熟化整理能力,拟定下年度土地熟化整理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报送的土地熟化整理计划,结合土地征收计划等,筛选编制下年度市中心区土地熟化整理计划、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发实施。

第四条土地熟化整理可采取融资公司自行筹资进行熟化整理和向社会征集熟化投资人由区政府进行熟化整理两种方式。

区政府或融资公司可依据批准的熟化整理计划,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熟化申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土地熟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规划部门出具熟化整理和出让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将批准的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

第七条由融资公司筹资进行熟化整理的宗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融资公司,融资公司依据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委托经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政发〔〕54号)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融资公司确定的宗地评估意见进行评估。建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融资公司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评估完成后,融资公司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二)宗地征收实施意见;

(三)宗地评估报告和各项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融资公司依据土地熟化整理计划、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宗地熟化整理工作。所需资金由其自行筹集,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同意按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进行熟化整理的承诺函。

第九条融资公司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后,编制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书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和各项费用支出清单;

(二)宗地熟化整理实际实施范围图;

(三)宗地内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无特殊情况的宗地,原则以审定的熟化整理费作为决算费用,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条融资公司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净地交付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符合区片规划、拟向社会征集熟化投资人由区政府进行熟化整理的宗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移交区政府,区政府委托经市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政发〔〕54号)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宗地评估意见进行评估。建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区政府参加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评估完成后,区政府依据评估结果编制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方案);

(二)宗地征收实施意见;

(三)宗地评估报告和各项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齐全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二条区政府依据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和熟化整理实施方案,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建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审定的评估报告意见书及各项费用清单;

(二)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

(三)宗地熟化整理规划用地范围图;

(四)符合规定的宗地勘测定界图;

(五)区政府同意按审定的宗地熟化整理费进行熟化整理的承诺函。

第十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审定的评估报告意见书和宗地熟化整理实施方案,编制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告及文件应含以下内容:

(一)宗地规划用地面积;

(二)宗地规划建筑面积;

(三)宗地规划用地性质;

(四)参加征集投资人条件;

(五)熟化整理费数额及熟化整理时限等。

第十四条拟参与征集熟化投资人的申请者,按照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的规定要求,参加征集熟化投资人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熟化整理费最高报价者将被确定为该宗地熟化投资人,须当场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熟化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并按照征集宗地熟化投资人公告及文件的要求,与区政府签订熟化整理费支付协议(公告熟化整理费起始价)。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

最终成交熟化整理费高出公告熟化整理费起始价的部分,作为政府纯收益,在宗地出让时计入宗地出让起始价。

熟化投资人出现未按约定缴纳熟化整理费等违约行为的,依照《征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文件》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区政府按计划要求和审定的熟化整理费组织开展宗地熟化整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宗地熟化整理。

第十七条区政府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后,编制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书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宗地熟化整理费决算和各项费用清单;

(二)宗地熟化整理实际实施范围图;

(三)宗地内原有土地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后,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无特殊情况的宗地,原则以审定的熟化整理费作为决算费用,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八条区政府完成宗地熟化整理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净地交付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对新增建设用地或符合收储条件的其他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经市政府招标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由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收储。

第二十条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宗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市财政部门意见,拟定宗地出让实施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出让计划和出让实施意见,编制宗地出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