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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合同

时间:2022-11-27 0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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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合同

第1篇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ツ芤谰荼拘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年 月日期: 日日期: 日

公司个人劳务合同模板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个人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碛凶钌?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2篇

2021年清洁工劳务合同范本

方:_________

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时间和待遇

1、乙方负责清扫楼层面,揩擦楼梯扶手,拖擦楼层面,清洁卫生间、盥洗室,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

2、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节假日休息,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按______元/小时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按实际工作天数每月结算一次。

4、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告知: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防护工具等保证乙方正常作业的设备。

3、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定时完成保洁义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4、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5、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工作要求

日常清扫要做到卫生间、洗刷间、走廊、楼梯、扶手等部位无杂物、无灰尘、无异味、无水迹。每个周二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日常清扫外,确保卫生间便池、门窗、隔板、墙壁、玻璃等部位无卫生死角。

第五条、合同中止或变更

1、乙方工作态度恶劣,打扫卫生多次不合格,或存在参与、支持有损甲方或管理处安全、利益、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2、甲方强行变更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任务,或拖欠乙方工资达一月以上,或存在其他有损乙方安全、利益、形象的行为,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变更本合同需协商一致,另签订的副本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本质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第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 工作。

3、 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 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 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 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 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 元代替通知。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4篇

兼职人员劳务合同范文一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详见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兼职人员劳务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内容及方式为:

第三条 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务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兼职人员劳务合同范文三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务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定本劳务合同。

一、乙方现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工作(学习),经乙方征得工作单位/学校同意,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利用业余/课余时间在甲方公司提供兼职的________________工作等,双方同意建立劳务关系。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提供临时性劳务工作,其余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五、劳务报酬

乙方兼职期间的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小时。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结算及发薪日为每月 15 日。酬劳所涉税收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工作要求

1、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开、泄漏、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包括甲方内部员工)知晓甲方的各类信息。

2、乙方须遵照甲方及国家、行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3、乙方承诺依照甲方的通知及时提供劳务,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劳务。

七、规章制度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合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公示或乙方签收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又没有续约的,本合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4、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2、甲方或乙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接交未完成而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月报酬二倍承担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5篇

关键词: 船员外派,中介机构,船员雇主,制度弊端

一、船员劳务服务机构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船员外派劳务合同应是境外雇主与外派船员在船员服务机构的辅助参与下达成的,我国的船员不能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船员条例》第40条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概念和从业内容表述为"从事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就提供业船舶配员业务而言,如提供船舶配员的对象是境外船东,船员服务机构即等同于船员外派企业。

(一) 、船员劳务服务机构的中介性质

根据《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这就意味着,船员服务机构可以将船员外派到境外的船舶上提供劳务,并且应当督促境外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此时,船员服务机构的角色是船员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此外我国《船员条例》也都对船员劳务服务机构的中介性质进行了确认,这一问题争议不大。

在船员劳务服务机构仅仅作为中介的情况下,劳动派遣相关各方的法律地位是相对比较清楚的。作为劳务人员的船员应当与劳务外派企业(船员服务机构)签订船员服务协议,而服务机构与境外雇主则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作为中介的船员服务机构,有义务协助船员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形态下,船员船员作为劳务输出的主体,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应处于中心地位,而船员劳务中介机构只是外派船员与船舶所有人订立合同的媒介,法律地位应属于合同的居间人范畴。

(二) 、船员服务机构的雇主地位

在我国实际的船员外派劳务市场上,船员服务机构并非仅仅只具有中介的地位,而是分别与外派船员签订"聘用合同",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供应合同",从而取得了占有船员劳动力的权利,并最终将其出卖给船舶所有人。此时的船员服务机构已不再是中介的角色,而俨然已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参加者。对船员来说,似乎中介机构才是他的雇主,通过所谓的"船员聘用合同",他已将劳动力的占有和使用权让渡于中介机构,也即船员服务机构形式上已经取得了雇主的地位。

《管理规定》务实地审视了船员服务机构与船员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大量混有劳动权利义务条款的现象,认可了上述船员服务机构在外派业务中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第18条指出,为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履行船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由于该规定的上位法《船员条例》没有禁止船员服务机构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这一条款间接承认了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承认了其具有的双重主体身份:职业中介和船员雇主。

二、制度的利弊

首先,船员劳务服务机构通过与外派船员签订"聘用合同",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供应合同",从中不仅赚取佣金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不仅赚取佣金,还通过让渡船员劳动力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赚取这两个合同的价格差。而事实上外派船员的地位并非是劳务服务机构的员工,聘用合同有名无实,外派船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使外派劳务合同关系复杂化,外派市场也混乱不堪。而且它经严重影响了中国船员的利益及在世界船员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此外,虽然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他与船员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但由于船员和船舶所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此时对于船员来说,欲行使船舶优先权,定会遇到船舶所有人的抗辩,难以对船舶行使优先权。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来讲,船舶所有人实际上要面对两份合同,这也必然导致大量的实务纠纷。

中介机构和船员雇主的双重身份使得很多船员外派企业在船员中介与船员用人单位之间适势游走享受更多的权利规避应担的责任。船员劳务服务机构已经演变成为不完全等同于船员劳务中介或船员雇主,但又兼有这两者之特点并相互渗透的较复杂的存在体,交通运输部《管理规定》赋予船员服务机构雇主的地位实际上是对这一现实的无奈承认。

三、国外相关制度借鉴

在国际上,承担船员劳动介绍业务,大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设立的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船员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仅以提供信息等真正意义上的中介为其业务内容的营利性组织,且明文禁止以出卖船员劳动力的方式为船员介绍工作,其中韩国的职业介绍制度和美国的共同雇主责任对我国的船员派遣制度而言是很好的借鉴。

(一)、韩国的职业介绍制度

1920年国际劳正组织制定的《设立海员职业介绍所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机构不得作为商业性企业经营海员职业介绍业务;任何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更不得为海员在任何船上介绍职业而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每个国家的法律应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饪何行为给予处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明确要求成员国,应保证在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必须有一份经海员与船东或船东代表双方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

作为船员输出大国的韩国在船员劳务输出上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激励机制,船员职业介绍制度就是其中之一。韩国依据《韩国船员法》的规定,要求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必须在船员登记机关登记。要求雇佣船员的人也必须在船员登记机关登记。只有船员登记机关可以为船员介绍工作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韩国船员法》第101条明确规定,法律不允许任何入根据供应合同提供船员。第102条进一步规定,要求雇佣船员的人、从事船员报名、管理的人及从事有关船员劳动业务管理的入不得向船员收取费用。

(二)、美国的共同雇主责任

根据美国雇主责任,派遣机构在职业灾害赔偿、最低工资、职业安全与健康以及就业歧视的议题上,皆须负担雇主责任。对要派机构而言,其是否需负担雇主责任往往须视其是否被认定为"共同雇主",在职业灾害赔偿、最低工资、职业安全与健康以及就业歧视等议题上,要派机构原则上皆会被视为共同雇主,因此必须承担雇主责任。在有关全国劳工关系法的议题上则需以个案认定,目前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在认定要派机构与派遣机构是否构成共同雇主时所采用的判断标准为"控制权准则"(a right ofcontrol test),即要派机构是否需负担共同雇主责任要看"要派机构平时对派遣劳工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程度"。

在我国船员服务机构常常拥有中介和雇主这样双重身份的制度下,美国的共同雇主责任就明确雇主责任,保护外派船员利益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EB/OL].(2007-08-15)[2008-09-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EB/OL].(2007-04-14)[2008-02-06].

[3]陈刚.有关船员外派业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2-15.

第6篇

近年来,索马里海盗的猖狂给船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使得原本就艰苦、高危的海员职业增加了更大风险。根据国际航运惯例,船舶驶经这些海域时,船员有权拒绝或选择离船。船东为鼓励船员留船工作并做好防范海盗工作,往往给予船员额外的补贴。以下介绍一则近期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处理的有关海盗危险区域的船员补贴案件,双方主要就补贴针对的“通过”危险区域一词发生了不同的理解,在船舶被海盗劫持滞留132天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支付船员补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海事仲裁是约定管辖,当事人如选择海事仲裁解决船员劳务争议,则应在船员劳务合同中订立海事仲裁条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推荐的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申请人XX船员称:2010年5月15日其与被申请人上海YY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船员劳务合同》,后于5月16日登上被申请人所属的船舶“GOLDEN BLESSING”轮任职大副。因该轮航行区域经过索马里海盗危险区域,海盗活动频繁,被申请人为了鼓励船员对防海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予在船船员适当的补贴。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每天危险区域补贴400美元。2010年6月该轮执行从沙特RABIGH港装货,到印度MUMBAI港卸货的航次,在通过海盗核心区域时,不幸于2010年6月28日0610时左右被海盗劫持。在我国政府各部门、企业各方面的大力营救下,该轮于2010年11月6日1800时左右被释放,并驶往阿曼的SALALAH港进行善后处理。申请人于2010年11月7日离船乘飞机回国,在上海入境。船舶和船员自船舶进入危险区域被劫持,到被释放离开危险区域共计132天。申请人称其向被申请人要求危险区域补贴,以及个人财物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在被申请人没有答复的情况下,遂依据合同中约定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向上海分会提出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答辩认为:被申请人通电中所指的补贴是针对船舶驶入、通过、驶离危险区域这个不间断的过程而言的,而并非针对船舶被海盗劫持后在危险区域滞留的时间。薪酬表上注明的是“危险区域补贴”,而非“海盗劫持补贴”。申请人主张的132天补贴并非船舶顺利通过亚丁湾海盗区域的天数,而是船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在该区域“逗留”的天数。故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关于支付通过危险区域补贴的请求。

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决主要意见如下:申请人称《船员劳务合同》的原件签订后随身带上了工作的船舶,在被海盗劫持期间,该份证据被毁,无法出示。鉴于庭审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主体身份没有异议,仲裁庭认定本案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船员劳务合同》,在船任职大副。至于合同内容,由于该劳务合同是格式合同,仲裁庭认为,除了因人而异的部分外,其他的条款和内容可以参照该公司、同船舶工作的其他船员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船员劳务合同》内容。

被申请人职能部门的通电中称:“公司给通过国际公认的亚丁湾海盗活动核心区域船舶的船员以适当的补贴,以奖励船员对防海盗和反海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从其中所表达的意思看,并没有赋予“通过”任何特别的含义,或者限制性定语。该补贴是向通过危险水域船舶的船员发放的,按天计算,不足24小时也算一天。根据通常的理解,危险区域并不是本次船舶的目的地,在从区域的一端到另一端的过境航行的过程中,不论期间有何波折、坎坷,发生何种意外、事故、灾难,从进入开始,到离开为止,应参照普遍的做法,整个的行为过程期间都应是过境,都是通过。通电的草拟人是被申请人,应考虑到船员作为受领人所具备的通常的理解能力,如果被申请人要赋予“通过”一定的特殊意义,诸如必须是“安全通过”、是个“不间断的过程而言的”等等,必须明示。在没有说明赋予“通过”特定含义的情况下,只能以通常的合理性为标准,当在理解上发生异议时,应做出对草拟人不利的解释。

被申请人对危险区域潜在的巨大风险是明知的,船员是按照经营人的命令航行在危险区域内,船舶不幸被劫持,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损失、风险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后在危险区域补贴问题上发生争议后,被申请人才解释称没有“海盗劫持补贴”,被海盗劫持期间不享受补贴的待遇。船舶被海盗劫持后,被申请人认为是“滞留”、“逗留”。仲裁庭认为,这种抗辩观点,无视船被劫持后船员所面临的更加巨大的生命、健康的风险性和艰苦性,似乎可以理解为是船员自甘冒险,由受害船员自己承担。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加重了船员的风险和责任,排除了船员取得正当补贴待遇的权利,而免除了被申请人自己的责任,转移了被申请人企业的风险,又没有履行特别说明的义务,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当属无效,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按照约定的日补贴标准支付补贴,与法不悖,仲裁庭予以支持。

作者: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员

第7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劳务合同范文节选!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 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 父母_ 子女_ )所有。劳务合同范文节选!

序号_ 姓名__ 与本人关系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第8篇

    从现代各国的劳动法来看,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各不相同,或者将各种劳动关系均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经劳动力雇主许可,受雇的劳动者还可以另请他人替代自己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也可以随时更换其他劳动者。当然,提供劳动务者也有权随时拒绝提供劳务。例如,某县交通局下属的搬运队,既使在被主管部门解散以后,只要其成员组续自发地保持着组织形式,就不能与雇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如果这些搬运队成员不是以该组织形式而是以个人名义为雇用单位提供劳务,那么这些成员就不能擅自从事第二职业,更不能时到时缺,甚至父子兄弟相互顶替,否则也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只能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管理劳动者的方法和依据上也有严格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由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因此,必须亲自参加到用人单位中去,并属于其中的一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只需按雇主的要求,遵循劳动规则,实现劳动成果即可,不受雇主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某农业生产小组成员,在履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提供一些零星劳动,这些劳动者就不能与雇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为他们接受的是其所在生产小组的管理,而不能同时成为多个单位的成员,而接受多头管理,此类劳动者每次给雇用者提供劳务时,均是被雇用者雇请而来,而不是依据雇用者内部的规章制度约束而来,雇用者在每次需要劳务时,完全有权不雇请该劳动者,该劳动者也同样有权拒绝提供劳务,双方完全属于平等关系。正因为如此,雇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约束此类提供零星劳务的劳动者,即雇用单位不能用诸如《劳动考勤汇总表》、《职工工资与考勤登记》等对雇请的劳动者进行考勤。同时,在工作制度方面,雇用单位不用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等考核提供零星劳务者,也不要求其提高劳动技能和业务水平,更不能要求此类劳动者无偿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在实践中,有的雇用单位在文件时,可能会在文件中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提出要求。对此,不能将其一概视为规章缺席来推定雇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分清这些“要求”究竟是合同标的要求,还是规章制度的要求。因为劳动合同的雇主,作为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利向提供劳务者提出劳务规则、质量标准等要求,否则就无法现劳动成果。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提出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要求,还可以制定奖惩措施。但这些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就因此变成了发包方的职工,更不能说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因此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归属劳动法调整。因为这些“要求”的性质只能是雇用单位就劳动合同标的发出的要约,并不能强制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完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要约进行承诺。由此可见,管理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管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本单位职工)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前者是依合同约定管理,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是按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属劳动法律关系;前者中的主体,双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而不会受到任何规章制度的约束,后者则不能导致直接解除合同,而应该按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劳动者在报酬来源及报酬管理上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来源于本单位按月(或定时)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相对固定性。如果从事第二职业,通过其他途径同时获取报酬,则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劳务服务,其报酬属于“额外收入”,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劳务报酬。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时不能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合同而形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来源于雇主按劳动成果大小支付的报酬,不具有固定性,劳务提供者可以同时获取多个雇主支付的报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的社会管理也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应当按法律法规交纳有关保险基金,但不缴纳营业税。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在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必须缴纳各种保险基金,但必须缴纳营业税。可见,在实践中,劳动者获取报酬时,是以雇用单位的工资册为依据,还是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劳务发票为依据,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重要区别。凡需要对劳动报酬缴纳营业税的劳动者,与报酬支付者之间形成的雇用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强调的是主体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则强调的是主体双方在劳动成果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产生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成果是否得以实现,则不需要劳动者承担风险。既使在某些劳动活动中没有实现劳动成果,如在某项目开发中没有开发成功,只要劳动者尽到了职责,则勿需承担劳动成果风险,而劳务关系则不同,劳务关系建立之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集中在劳动成果上,如果劳动者接受了雇用单位的开发任务后开发失败,则必须承担没有实现劳动成果的相应风险。此外,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整体利益与劳动者密切相关,而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单位的整体利益则与劳动者没有必然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合同标的有本质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简称劳动合同)以当事人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的,标的具有一般性特征;劳务关系中的合同(简称劳务合同)则以劳动成果为标的,且标的是特定的。此外,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它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一种继续状态。其间,劳动者应当日复一日,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地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义务。而劳务合同则是一种即时性合同,它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随着劳动成果的实现而即时终止,在实践中需续签合同的,一次与一次之间也相互独立,没有任何继续性。总之,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与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有着明的差异只有劳动内容而不具有劳动关系法律特征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而属于民法、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二者归属的法律部门不同,不能混为一体。

第9篇

各位同事、各位战友,各位精英、各位高管:

首先谈公司方面所取的成绩:

一、 公司逐渐制度化,由创业阶段向发展阶段扩展

2012年,公司首先是财务制度上的完善,规范了公司财务开支的程序,减小了因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尽量规避了上半年大量资金投入的紧张;材料部门,制定了采购和月结算制度,合约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内部签证、结算表格,劳务合同进行项目交底;员工实行了自我评分与项目、公司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制度。

二、 新陈代谢、新老更替,公司在人才储备上下大功夫。

2012年7月止,公司走了一批人,有因犯错误的、有因胜任不了工作的、有吃不了公司节奏及项目要求的、也有带着情绪的,但公司更多的引进一大批新鲜血液,目前情况看,他们有开始闪闪发光的,(无锡蒋工、苏州马工),大学生的引进是公司上半年来的亮点,这一方面是公司对社会的贡献,另一方面说明人才储备是公司的一个战略,诚然,大学生是零起点,故需要我们公司担当起培养和引导他们的责任。同时公司以后在人才选用上尽量专业负责人选用专业人才,专才专用,人人尽其用。

三、 劳务分包逐渐走专业化。

长风一号楼、无锡古运河项目的劳务改革是成功的,这种成功我们将推广,最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四、 公司文化开始形成

2012年公司开始对员工体检、专业培训等活动,这样的活动以后我们将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再次谈2012年上半年所存在的问题:

1材料部门:

材料是占项目成本的60-70%,深感其重要,但是材料部门在各项目材料采购价格上的透明性、比较性、信息性、采购商信息平台不完善,迫切改善。项目管理上,计划与使用脱节,现场控制力度不够,收料程序需加强监控,劳务合同不明确;部分材料采购不及时,库管制度上急需加强。

2合约部门:

合同交底要及时及全面,劳务及分包签证及结算不购及时。劳务合同的签订逐步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参与。

3工程部门:

野蛮施工在有些项目尤为突出,施工时管理人员没有预控性,加之责任心不购,留下很多后患,给公司造成了很多很大的损失,长风项目存在过,龙湖项目出现了,成本意思比较差,重复施工、无用施工现象任然不少。去年的半年会上我讲了其中一点是:端正心态、摆正位置;强化职业道德、追求职业精神,廉洁高效的工作,但是在某些项目还是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从上到下没有责任心,工程进度是随机和随便的,没有施工节点、没有跟踪检查、没有上下班制度,在想当然中过和尚日子。根本控制和协调不了劳务和分包,被人牵着鼻子走,这表明除了能力外更能说明的是承担不起责任,没有踏下心来把事情做好,同事们,公司把项目委托给各位,靠的是我们的责任啊,这是重任,但更多的是信任,是其它国企和私企所没有而我们公司所特有的一种一家人的情缘啊。我们没有理由不管好啊,承担起责任来,为自己为公司立住脚,打造更大的空间;如方定,你来自劳务有吃苦勤劳的精神,有经验,但项目把四标段给你,你就要流汗水,表现出来,有些项目还有处处打小算盘,盘算劳务、分包,希望甚而要求他们请吃请送,各位高管,你们是公司的主流,是公司寄托大家共谋发展、共谋进步,这种寄托是不是一月、不是一年、公司更多的是希望大家在这里生根,落脚。公司在为改善我们的生活而努力,同时也在谋划更远大的舞台供我们的下辈们选择,我这里又忍不住讲讲合约部的于经理,她的勤劳是大家所公认的,也许大家还不知道他的廉洁,曾经有人轰炸她,是很丰厚的,她拒绝了,她说我要工作得很坦然,各位高管,望你们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用发展的眼光规避眼前的利益,公司尽量让大家潇洒的生活,自尊的工作。

最后谈谈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8月份完善各项目的材料结算制度,采购200-300万的周转材料。召开2012年新近员工培训会。对各项目安全检查

2、9月份安排其它项目管理人员体检、召开材料部门、合约部门培训会。建立起材料采购信息平台。

第10篇

[关键词]对外劳务输出 国际劳务合作 规范

一、国际劳务合作与对外劳务输出概述

国际劳务合作实际上是指劳动力要素在国际间的重新组合配置,具体是指一国的劳务人员到另一国的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种生产性或服务性劳动服务,并且获得收益的活动。

按照劳动力移动的方向划分,可分为劳务输出和劳务输入。其中对外劳务输出是指一国(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某种形式向另一国(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类劳务,并按合同要求进行的一种经济合作形式,是劳动力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具体表现。

二、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发展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正逐步成为国际上的主要劳务输出国。目前,我国的劳务输出的范围非常广阔。从地域来看,我国与世界上187个国家和地区有国际劳务合作往来;从涉及的部门和行业来看,涉及建筑、冶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石油、广播、海洋捕劳、地质勘测、煤炭、林业、轻纺乃至电子、航天、核能等尖端产业,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行业、多层次的格局。从工程技术和业务能力来看,既能以劳务承包的方式从事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设备的安装,也能以承建制劳务的方式提供各类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为生产厂矿提供技术服务,同时,还提供一些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我国的古典园林和烹调技术,在世界上久享盛名,也是劳务出口的优势之一。此外,还可以为外国航运公司提供海员,也是劳务出口的重要途径。

然而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距离相差甚远。世界上劳务输出人数多的国家年输出总数都在100万人以上,多的达300万人以上。菲律宾是一个劳务出口大国,目前劳务输出已增加到600万,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21%,仅1996年共向国内汇回75亿美元,不仅缓解了本国的就业压力,而且大大促进了该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经过艰苦努力在今后几年若能把劳务输出总量增加到100万人,也只是把占目前世界劳务输出总量2500万人的1.12%提高到4%。这与上述劳务出口大国相比,与我国这样一个12亿多人口、劳动力十分丰富的国家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三、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侵权案件主要分为侵害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合同权益与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非合同权益。

1.侵害我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合同权益

(1)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在劳务合同中作为主要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境外雇主常常故意违反,任意加班加点、延长或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剥夺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休息休假权益,有的甚至采取各种措施强迫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并且不按规定给予补假和支付加班工资。

(2)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工资收益权。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务工其主要的甚至全部目的在于获得较高收入。因而工资收益是外派人员关心的重点,同时境外雇主也常常借故予以卡扣拖欠,从而导致劳资双方矛盾,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3)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获得的劳动保护权益。许多国外企业在谈判和签约时,许诺提供优良安全的工作环境,但这往往是美丽的陷阱,许多承诺并不能兑现。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往往较所在国本国工人工作环境条件恶劣,有些甚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直接有害劳工身心健康,从而导致许多工伤事故。

(4)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获得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待遇的权益和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接受职业教育权利。

2.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非合同权益

侵犯对外劳务输出人员非合同权益主要有:(1)侵犯对外劳务输出人员人格尊严。外国用工企业往往凭借其经济政治优势地位,对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实行歧视,任意打骂、侮辱对外劳务输出人员,侵犯其人格尊严。(2)限制对外劳务输出人员人身自由.许多外国用工企业利用多种欺骗手段把对外劳务输出人员骗到企业后,为防止其逃离,或借口加强管理,而任意限制甚至剥夺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人身自由。(3)非法限制对外劳务输出人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应当与所在国公民在平等基础之上,有权参加其所在国的社会文化生活,并保持他们民族的文化传统,有权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坚持自己本国的风俗礼仪。但有些外国用工企业推行狭隘的民族主义,轻视甚至漠视对外劳务输出人员,非法限制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社会活动,不尊重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从而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各种非合同权益。

四、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政府对劳务合作的重视不够

主要表现在我国缺乏健全的外派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仅靠行政手段和各部门规章来调整,致使劳务输出市场混乱,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2.对外劳务输出法律的空缺,且立法层次低

从总体上看,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对外劳务的专门法律法规,并且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外劳务合作市场混乱。一些中外中介机构互相勾结、倒卖指标、加收费和保证金,甚至蓄意诈骗,导致大量劳务人员上当受骗或非法滞留,劳务人员的权益也很难受到应有的保护。

3.劳务人员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劳务人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下岗职工,信息渠道窄,辨别真伪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容易受不良中介蛊惑,对劳务输出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输入国相关法律制度一无所知。

4.对外劳务合同的内容不规范

跨越国境的劳务输出业务涉及到劳务输出公司、劳务输出国中介公司、劳务人员、劳务输入国的雇主、劳务输入国的中介公司等多方当事人,由于各国对劳务输出或输入的管制政策不同,一项国际劳务输出业务需要签订多份国际、国内合同才能顺利完成。

五、完善对外劳务输出的建议

1.增强政府在国际劳务合作中的作用

(1)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除原外经贸部以外还有外交部、公安部,存在着行政和业务上多头管理、部门和地方多头对外、协调工作不力的问题。在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上一直沿用与公派出国团组相同的方法,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大多持因公护照。一个劳务输出项目,从申请到立项、政审、申办护照直至把劳务人员送到国外工作地点,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不仅如此,由于层层审批,造成管理费、手续费等中间费用增加,不但提高了劳动成本,浪费了时间,而且使很多项目贻误了时机,很多效益好但时间要求紧的项目我国公司不敢签约。我国政府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 WTO规则设计管理方面的职能,在劳务输出管理上要理顺体制,加强协作,设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以便对我国外派劳务合作的总体规则、行业选择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和战略思考。

(2)积极开拓海外劳务市场

在正式加入 WTO以前,我国可以通过国内法律和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等法律手段有针对性地与主要国家建立双边联系和磋商机制,运用政府影响,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的规模。加入 WTO后,我国应充分利用多边磋商机制,降低双边谈判的费用,加强政府谈判力度,为我国劳务人员进入国际市场排除障碍。我国政府的有关商会也应主动出击,积极与劳务输入国商会、工会和一些有影响的国际行业工会(如 ITF)接触。通过联系和协商达成劳务合作协议,扩大输出,保护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立法,依法规范劳务输出活动

(1)制定专门的劳务输出法律

立法是解决目前对外劳务输出中纠纷的根本途径,因此,在综合现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国家级完善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关劳务输出的综合性法律,将劳务输出的经营、管理和促进、劳务人员的培训及合法权益的保护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立法须以保障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中心

应当以保障对外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立法,在涉及银行、劳动、保险、税务、海关、外事等方面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为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免除后顾之忧,杜绝各类侵害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将我国外派劳务合作导入全面法制化的轨道。

(3)立法须与国际劳工公约相衔接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目前国际上仅有的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规则,其目的是要消除服务贸易各领域中存在的贸易壁垒,维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

3.强化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的规定,所有的外派经营公司必须对外派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雇主国家的语言、技能、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外事纪律以及保护自身权益的办法等等。经过这样的培训之后,劳务人员就可以更快地适应国外的工作、生活环境,而且一旦遇到纠纷和问题,他们也知道通过什么途经来解决问题,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规范劳务输出合同,加强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劳务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损害当事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伤及人格和情感,不可等闲视之。跨越国境的劳务输出业务涉及到劳务输出公司、劳务输出国中介公司、劳务人员、劳务输入国的雇主、劳务输入国的中介公司等多方当事人,由于各国对劳务输出或输入的管制政策不同,一项国际劳务输出业务需要签订多份国际、国内合同才能顺利完成。所以,通过外派劳务输出公司向境外输出劳务的情况较为复杂,至少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旦产生国际劳务纠纷后,各国通常依据国际私法处理涉外劳务争议,尤其是在劳务输出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在理论和实践中通常是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其次是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因此,在订立合同时谨慎选择适用的法律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姜颖.劳动合同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王士俊.我国国际劳务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理论前,2000,(20).

[3]杨云母.新时期中国劳务输出发展与变革的制约因素.经济社会出版社,2006.

[4]储敏.国际劳务输出合同的特点及法律适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1.

[5]尹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劳务输出发展综述.人口学刊,2002.6.

[6]郭善玲,邹斌.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企业经济,2008.8.

第1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年。

本协议于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终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按甲方现行的店铺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10日。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产、不再从事原经营行业。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帐目,帐目不清,弄虚作假,贪污货款。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自协议生效起正常履行满__年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协议期满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整。因为任何原因协议未能达到上述时间甲方不作任何补赏。

第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第1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