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2:30: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档案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引言
对于法院档案管理来说,就是指对一些基本案件的具体过程以及卷宗进行一个初步的管理,来保证以后查阅的方便,并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因此本文将对目前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进行分析,主要从进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的意义、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策略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提出科学的发展策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进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关系着社会案件的审理以及结果的判定,并且对以后的案件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因此对目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及时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于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研究可以促进目前的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改变传统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方法,来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方法的进步;最后,通过开展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可以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促进案件的公平、有序管理,为进一步公平的审理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鉴,实现国家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根据目前的调查显示,在法院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档案仅仅是通过纸质化的方式进行保管,这样就容易造成法院档案的遗失和破损,不利于查阅和保存,同时还会对今后的档案应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资料开始面临信息化的问题。对于法院档案的管理来说,同样出现了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的现象,这将对法院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大大降低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所以必须要采取科学的档案管理手段,实现档案管理的与时俱进。
(二)法院档案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在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法院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之下,档案资料问题关系着法院工作的效率以及基本的考核标准,所以说如果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将会严重影响法院案件审查的效率,甚至会对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造成严重的影响。要知道,意识问题将会对实际操作程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如果没有好好利用法院档案管理意识,发挥意识的重要作用,那就不利于法院档案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必须要进一步解决法院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
(三)法院档案管理缺乏专业的人才
最后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构建,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新技术管理人才。因为通过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都是采用一些老员工来对档案进行管理。虽然这些老干部对档案的运用和查阅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但是却并不具备使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因此这个矛盾的存在将会严重制约法院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必须要加强专业档案管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变革。
三、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策略
(一)加强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模式构建
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发展的方向就是不断地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模式构建。通过将法院中的案件档案都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这样一来就进一步方便了相关人员的查阅和管理。首先,要引进专业的计算机设备,来实现档案管理的设备的完备;其次,还要安装一些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管理的网络化;最后,还要加强法院之间的档案信息化连接,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一体化进程。
(二)以现代化管理理念构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
为了更好地实现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的发展,还要加强对档案管理意识的培养,并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构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首先,档案管理人员就必须要具备现代的档案管理理念,采用高效率的工作方式,来实现对档案的管理和应用;除此之外,还要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过程中,不断地去学习和借鉴其它先进的管理方式,这样就可以进一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发挥现代化管理理念的重要作用,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定的意识和理论基础。
(三)分配专业的法院档案管理人才
最后,在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分配专业的法院档案管理人才。第一,要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一个严格的测评,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还要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水平进行测试,因为只有具备熟练地机算机操作能力,才可以进一步来辅助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发展,使得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朝着信息化的方向稳定发展;第三,还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测评和考核,来保证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与进步。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目前法院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档案管理模式的落后等,因此本文提出了合理地解决措施,以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来进一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应用,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
参考文献:
[1]李瑞.构建法院档案工作新模式之我见[J].陕西档案,2014(02).
[2]翁东东.毕尧翔.基于云计算的法院档案管理系统研究[J].电子世界,2014(07).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法院诉讼档案管理体系在组织设置、制度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也逐渐暴露出诸多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缺少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在库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各家法院各自为政,导致一方面是重复建设、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又因财力等因素导致库房不足、管理系统难以完善,各院之间无法兼容,致使诉讼档案跨院、跨省借阅难以实现。为此,建议从诉讼档案管理的自身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在高级法院设立诉讼档案管理中心,建立中心库房,统一保存、管理实体档案,同时,走科技强院之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单一实体档案转换为实体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并存,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从而全面提高诉讼档案管理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规范性。
一、当前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
1、基础规定过于滞后。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以及最高法院法(办)发[199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中,制发于1991年的46号文件(包括《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是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由于4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一线法院档案管理部门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时期工作,便于执行的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2.管理模式不科学。目前是各级法院各自管理本院自身形成的诉讼档案,在管理上只重层级,不重集中统一。由于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财、物力量有限,实践中诉讼档案库房严重不足、档案人员匮乏成为普遍现象。同时,由于各自为政,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加之实体卷宗使用不便、借阅环节上的安全无法充分保障等特点,导致跨院、跨省借阅诉讼档案时难度较大,法院之间、检法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日益凸显。
3.管理手段不专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归档率的统计不科学,没有标准的统计办法,依据各法院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做法不一。一般在审判管理软件中未包含归档管理项目的法院,是依据各业务庭自己上报的应归档数和未归档数据来统计归档率,无法做到客观全面。
4.监督、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是接受档案局和高级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双重业务指导。法院系统自身至今还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表彰的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信息化过程中标准不统一
当前,在“科技强院”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诉讼卷宗数字化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也正在蓬勃开展。但是由于大多数都是各级法院各自独立研发管理软件,在设计上对档案管理项目的归属未能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由于诉讼档案的专业性,一些普通的电子文件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诉讼档案信息化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需求,必须尽快制定与诉讼档案需求相匹配的、统一的设备标准、参数标准、接口标准。
(三)人、财、物保障不到位
1.库房紧缺。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诉讼卷宗档案数量剧增,所需空间急剧膨胀。而纸质实体卷宗具有原始性与不可替代性,因此即使诉讼档案卷宗已经电子化,其仍需保存。按照规定,诉讼档案保管期限最短的也要存放30年。囿于建设规划标准及客观实际,因诉讼爆炸本已在审判办公用房方面捉襟见肘的各基层法院,无力、无处再扩建档案库房,档案库房严重紧缺。
2.人员编制短缺。法院系统是严重缺人的国家机关之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院有限的编制只能向一线审判部门倾斜,难以再为档案部门配齐、配足人员。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总体局面是人少事多,忙于完成查收卷宗等基本任务,无力再进一步开展档案管理创新与编写档案史料等档案编研工作。
3.卷宗移转不安全。诉讼档案在审判过程中频繁流转不利于诉讼卷宗的安全。从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抗诉等程序中的调卷、退卷过程中容易发生卷宗的损毁丢失。
二、完善诉讼档案管理体系的设想
(一)构建新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1.设立各省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和中心档案库房。《档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所形成的档案必须归国家所有;第五条规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诉讼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以法院为全宗单位,以全宗为核心,实行诉讼档案的分级集中统一管理是维护诉讼档案真实性、可靠性的有力保障。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各自管理其产生的诉讼档案,只是做到了分级管理,没有体现集中统一的优势。
建议在高级法院以及部分中级法院设立集中统一管理辖区诉讼档案的管理中心,建设中心档案库房集中存放基层法院的纸质卷宗。基层法院仅保留周转库房,保证实体纸质诉讼档案形成后5年内的存放和保管。
2.建立健全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建议最高法院尽快组织各法院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论证,制定新的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办法,重点强调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重点关注新增类型材料的放置位置。二是在立卷归档制度中强调卷一的索引功能。三是对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重新制定案由和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归档率统计模型,为各项考核提供公平、有力的基础数字。
3.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建立调离人员档案交接监督机制。二是搞好配套开发。探索研发裁判文书制作系统,将裁判文书从启动、呈批、审查、印刷的整个流程电子化,达到真正的无纸化审判。
4.科学配置人力,强化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院的诉讼档案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不论采用何种编制的人员,都应当保持档案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档案人员政治过硬,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5.完善激励机制。可以考虑设立法院档案管理先进工作者奖项,以充分调动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诉讼档案信息化的解决思路
1.标准先行,科学规划。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议由最高法院根据诉讼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台法院系统的诉讼档案的电子化标准,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各类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在当前不能够统一开发商和统一应用软件的情况下,作为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本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各级法院在系统开发中严格遵守,以便于在今后的发展中实现数据结构的统一。
2.建立统一的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各行各业应用管理软件的统一是大势所趋。建议由最高法院统一标准,统一软件,保证最高法院对全国法院诉讼档案资源的有效采集,真正实现由上到下的四级档案管理体系。
3.创建电子档案查询体系。全国法院系统均实现电子化归档后,在四级法院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与现有的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在一起,凡是上诉或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根据一定的审批程序,向有关法官开放电子卷宗。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审判过程中的调卷量,缓解审判庭和法院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可以减少卷宗在调阅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及案卷丢失的风险。
4.诉讼案卷数字化并卷。在诉讼档案管理中,同一原、被告的案件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会形成不同的卷宗,如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卷宗原则上都应该采取并卷的方法进行管理,达到全面掌握案件各阶段审理情况的目的。
一、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的基本理论
“诉讼档案信息化是信息化在档案领域的具体实现, 其基本内涵与信息化的内涵是一致的。 诉讼档案信息化是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项动态系统工程, 由诸多相关项目构成。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绝不是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事, 它也不是单纯的技术现代化、手段现代化过程, 也不能简单地与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等同起来。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包括了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的有序组织, 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档案人才的培养与用户的培训,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等等。”[2]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是指在诉讼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管理等各个方面,推广和应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的科学技术,构筑由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实现的诉讼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利用信息技术传播速度块、存储量大、查询快捷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实现以科技手段智能化辅助法官办案的系统工程。
二、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诉讼档案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院众多信息资源中最基础的部分。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信息时代,诉讼档案面临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严峻考验,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历史必然。
(一)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法院改革的必由之路,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信息化建设在法院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尤为关键。科学、有序、高效的档案管理模式将彻底改变法院过去传统的“看守库房式”档案管理办法,数字档案的全新管理理念、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的新型法院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审判工作和司法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全新、快捷、安全的服务。因此,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深化法院改革的必由之路,关系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技术保障。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具有传播速度快、存储量大、查询快捷等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和手工操作的运行机制,在档案管理领域,计算机以其高速运算与极强的数据处理能力给档案工作带来了全新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先进快捷的检索办法。这将更有效地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法院“公正与效率”的技术保障。
(三) 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够极大地提高法院挡案的安全保密性。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全代替原纸制材料进行调阅,使得原本档案材料可以长期封存保护,避免纸质档案损毁。电子档案可有效防止案卷材料被删改、替换等问题。同时,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对案卷进行密级管理,对查询人员进行限制,特定档案只对有权限用户开放,设置安全级别,依权限分级管理,有效解决档案泄密等问题,能够极大地提高法院挡案的安全保密性。
三、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障碍
鉴于诉讼档案的重要性,推进其信息化建设已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诉讼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诸多障碍。
(一)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观念相对落后。尽管诉讼档案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认识,但在我国仍有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档案意识淡薄, 认为档案无足轻重, 没有多大用途,这就造成了在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非积极投入及非规范行为, 最终会造成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延缓, 造成档案信息交流的障碍, 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诉讼档案质量不高,档案管理混乱。《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对诉讼档案的收集、排列的顺序、立卷编目、卷宗装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实践中诉讼材料排列次序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项目填写不全、装订不齐等等,严重影响了诉讼档案的质量和寿命。另一方面,部分法院档案管理人员责任不清,加之频频换岗、交接手续不完备,一部分档案借出后没有按期归还,有些卷宗材料放置较长时间得不到及时整理归档,造成了档案的残缺和遗失,[3]这些都造成了档案管理的混乱。而这势必影响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滞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是档案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 即用共同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语言组织档案信息。正如iso主席汉兹所说:“如果不靠国际标准来有效引导信息迅猛发展趋势, 必将出现一个电子混乱局面”。自1979年以来, 我国已颁布了不少档案工作标准, 但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纸质、音像等档案, 针对数字化档案的寥寥无几。而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面对的是数字化的档案信息, 这就需要从数字档案信息的著录、保护等方面入手, 制定新的标准来规范工作实践。
(四)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复合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以及档案管理知识。实践中档案管理人员由于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收集、保存、维护与利用接触太少, 档案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微机的为数不多, 能承担程序设计和数据维护的 的更是少之又少, 这是推进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又一障碍。
四、完善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前已论及,在信息化时代推进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已势在必行,而在推进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系列主观客观方面的障碍,面对这些障碍,如何推进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档案意识。在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中, 每个人都面临着传统观念的转变, 都要树立现代档案管理、利用意识, 逐步使档案工作从传统的馆藏模式向档案信息中心过渡。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信息化的重要性, 认识档案资源信息化对档案事业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性, 切实把档案资源信息化提到战略高度来思考, 这是档案事业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也是创新与改革的方向。同时,档案工作者应认清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加强工作责任感, 树立现代化管理思想, 努力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去管理档案, 适应时展的要求。在档案工作重心上, 要实
现从过去较多强调安全和保密( 重于保管、积累史料) 向以用户需求为主导的重心转变, 要从用户出发, 研究用户的需求, 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这就为档案工作确定了操作性强的目标和主线, 也是转变观念的一个基点。[5] (二)提高诉讼档案质量,规范诉讼档案管理。针对法院诉讼档案质量不高,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方面,法院应严格规范卷宗评查和审核制度,提高诉讼档案质量。法院应把卷宗评查、审核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严格的卷宗评查、审核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卷宗评查、审核工作,对不合格的卷宗坚决不归档,严格规范卷宗归档。另一方面,强化诉讼档案管理机制,严格档案借阅制度。通过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档案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卷及法院内部调卷的规范管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自查基本情况汇报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二)、增加经费投入,抓紧系统化的档案管理 经过不懈的努力,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各种档案归档均符合要求,查找方便,利用效果好。2002年至2003年两年间各档案借阅326卷次,利用档案268卷次。档案更好地为各类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工作提供了利用服务。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开展各项审判业务和审判理论研究。我院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xx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xx市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建立了各种检索体系,编制了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做好归档工作,不断丰富库藏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归档工作中重视诉讼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的归档,对行政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实物、资料等档案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二)没有过细地深入到各庭室检查、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因此出现诉讼档案有空号、重号及装订不太标准的情况;有的部门还存在不认真按时按质量归档的情况,特别是在行政文书、声像、科技档案归档工作上有不足。 (四)档案库房尽管加设防盗钢条,但保卫人员看不到其,保卫视角差,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院领导要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心中有数,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从广度到深度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法》、《云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依法开展档案管理。
(三)加强全院干警的档案意识,以及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文秘人员、档案人员、内勤人员、书记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四)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配备、更新的设备争取配备、更新齐全。
(五)抓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指导,坚持落实好已经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把问题解决在档案归档入库之前,保证每年归档工作按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
(六)做好档案管理开展利用工作,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
特此报告
被告人:兰成仕,男,42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因涉嫌窃取国有档案于 2001年 1月 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兆斌,男,36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因涉嫌窃取国有档案于 2001年 1月 1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里坤县法院)的 27册档案卷宗盗出后藏匿、丢弃。兰成仕、李兆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兰成仕辩称:我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的窃取国有档案行动,证人之间具有串通和栽赃陷害我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起诉书的指控不真实、不客观。请法庭坚持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宣告我无罪。
被告人李兆斌辩称:我只是协助兰成仕隐藏而未非法占有国有档案,因此不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在此案中,我只是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对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哈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均是巴里坤县法院的干部,且对该院领导胡某某心存不满。
1999年 12月,巴里坤县法院为做好档案达标工作,重新装订已归档的案件卷宗。被聘用参加此项工作的王莉(系胡某某的亲戚)将准备重新装订的 27册卷宗(内有刑事案卷 25册、执行案卷 2册)放在该法院图书室内。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借机盗出这些卷宗,由兰成仕谎称“废纸”送往周秀萍家存放。事后,兰成仕、李兆斌草拟了一封信,让李兆斌的二叔李贵清帮忙在兰成仕的宿舍重新抄写后,复印数份发往有关部门,控告胡某某用人不当致使法院案卷丢失,胡某某还在事后包庇丢卷人王莉。2000年 12月,兰成仕、李兆斌得知公安机关已着手侦查县法院档案丢失一事,遂将藏匿在周家的案件卷宗取走,丢弃在巴里坤县法院门口的“极流”理发店屋顶上。2001年 1月 8日,经李兆斌指认,公安机关将丢弃的案卷追回。经巴里坤县保密局鉴定,被盗的 27册卷宗中,属绝密级的卷宗 2卷,秘密级的卷宗 4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巴里坤县法院的报案材料、“更正说明”及证人王莉的证言,证明巴里坤县法院失窃案卷的时间、数量等情况;2、证人周秀萍、孟庆峰的证言和被告人兰成仕 2001年 1月 9日的亲笔供述,证明 1999年底兰成仕曾将一塑料编织袋“东西”放在周秀萍家,2000年 12月兰成仕、李兆斌共同到周秀萍家将“东西”拿走;3、证人李贵清、王义花的证言,落款为 1999年 12月 26日、署名为李天山的匿名信一封,哈密地区公安局哈地公文检字(2001)第 06号笔迹鉴定书一份,证明匿名信确实为李兆斌和一个穿法院制服的人让李贵清帮忙抄写的;4、辨认笔录两份,证明经证人李贵清辨认,让其抄写信件的男子是被辨认人员中的 4号(即兰成仕),而其抄信的地点是位于建行家属宿舍楼一楼的兰成仕宿舍;5、辨认笔录两份,证明经证人周秀萍和被告人李兆斌分别辨认,被公安机关追回装有案卷的塑料编织袋,正是曾经存放在周秀萍家的塑料编织袋;6、现场照片,证明巴里坤县法院门前的“极流”理发店屋顶上,有被丢弃的档案;7、提取及返还物品清单,证明经李兆斌指认,在“极流”理发店屋顶上提取到丢弃的档案,该档案已经发还给失主巴里坤县法院;8、巴里坤县档案局的说明和巴里坤县保密局的密级鉴定书,证明巴里坤县法院保管的所有档案属于国家档案,被盗的 27册卷宗中属绝密级的有 2卷、秘密级的有 4卷。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哈密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因对领导不满,为构陷他人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有档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规定的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该罪主体可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窃取,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由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每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由国家档案部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保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案卷对国家和社会均有保存价值,是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诉讼档案。
本案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都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且均为人民法院的干部,不仅明知他们窃取的是等待重新装订的诉讼档案,而且明知这些档案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兰成仕、李兆斌实施窃取行为,并非想占有这些诉讼档案,只是以此来陷害本单位领导。刑法设定窃取国有档案罪,是要通过惩戒来禁止、杜绝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并非惩戒窃取行为造成的恶果。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如何,也不问其窃取后如何处置国有档案。兰成仕、李兆斌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窃取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中,有绝密级卷宗 2卷,秘密级卷宗 4卷,一行为竞合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对兰成仕、李兆斌的行为,不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是为了陷害本单位的领导,然而其陷害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不另定罪。
综上所述,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的行为已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诉书的指控定性准确。在本案中,兰成仕既积极预谋策划,又主动实施了窃取档案、拟写匿名信及转移赃物等一系列行为,归案后在证据面前仍不认罪,其无罪辩解不予采纳。李兆斌积极配合兰成仕实施犯罪行为,故其关于自己是从犯的辩解不能成立。李兆斌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国有档案,确有悔罪表现,故其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以采纳。据此,哈密市人民法院于 2001年 9月 17日判决:
一、被告人兰成仕犯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李兆斌犯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被告人兰成仕、李兆斌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兰成仕的上诉理由是:我没有与李兆斌预谋窃取案卷,也未实施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巴里坤县法院丢失案卷与我无关。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巴里坤县保密局无权对巴里坤县法院的卷宗作出保密级别的鉴定。原判认定兰成仕与李兆斌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当,但对兰成仕却判处明显比李兆斌重的刑罚,是量刑不当。请求二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
李兆斌的上诉理由是:我是本案从犯,且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处罚。一审不认定我为从犯,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高虹于2006年调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当时东城法院的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中,信息化要从头建设,百废待兴。高虹不是技术专家,这决定了她可以跳出一般的技术思维推进信息化。
东城法院是北京地区最后一个兴建审判大楼的法院。在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基础上,东城法院“后来者居上”,信息化建设中颇有亮点,尤其是数字法庭建设走在了前列,成为全国数字法庭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预计今年上半年建设完毕,东城法院将成为北京市首家全部实施数字化法庭的法院。
高虹说: “技术是后台,应用是前台。信息化要为法院的业务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就需要用信息化手段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诉讼环境,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展现人文关怀
什么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法院的职能是解决各类纠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当事人准备进入诉讼环节时,信息化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帮助当事人获取信息,了解程序。信息化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信息化的人文关怀。
高虹认为,空说人文关怀无意义,具体要看信息化做了什么。东城法院的做法是,尽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中体现这种关怀。比如,在东城法院门前,有一块硕大的LED屏不断滚动,实时整个法院的开庭信息,不仅当事人可以获知自己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社会公众也可以在这个大屏幕上获知几天内所有案件的开庭信息,从而选择旁听。
东城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有触摸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在上面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流程、诉讼风险、案件信息以及东城区各驻区医院、银行名录等各类公共信息,这也是司法透明的一个表现。“这一系统的设置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大大方便了诉讼群众。”高虹说。
东城法院有大、中、小共29间法庭,每天处理不少案件。以前,有当事人进入法院之后忘记开庭时间或者开庭地点了。为了解决这个小问题,东城区法院又充分利用电梯内的LCD这一平台,以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信息,让当事人了解法庭分布情况。并且,每个法庭门口均有一个公告屏,准确显示案件的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会因为寻找法庭而多费脚力,也不会因为走错法庭而打断正在进行的其他庭审活动。
高虹认为,这些细小的变化正是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理念,也是东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表现。除了这些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信息化之外,东城法院的信息化还具有一套复杂、成熟的审判系统。
2008年,东城法院入驻了新大楼。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两年中,东城法院建设了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字法庭、楼宇控制、公用信息、无线网络覆盖、一卡通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以及智能档案库管理等十余个系统。
首屈一指的是数字法庭。
数字化法庭
数字法庭是信息化在法院系统中的具体表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一般有条件的法院,都在逐步向数字化法庭发展。
这个数字法庭是: 审判全过程数字化,全流程视频监控,数字化存储,光盘刻录,文档记录等,做到所有流程有据可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保护了法官的权益。
高虹举例说,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法庭内对其进行人身侵害。东城区法院很重视,立刻调取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视频资料显示,法官未对其进行侵害,庭审规范有序。开庭实况的再现,既保护了法官,也使当事人承认了错误。
原来,东城法院的四间数字法庭只有两个摄像头,并且是采购了最好的,达到专业级别的设备。后来,经过实践证明发现,IT设备更新速度太快,完全没必要采购专业级别的设备。现在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内布置了三个摄像头,用质优价廉的普通摄像头替代了专业的摄像头,减少了资金的投入。这三个摄像头分别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从而确保完整、全方位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产生的音视频数据都保存到信息中心的存储设备中,永久保存。
高虹认为,数字法庭的功能有以下几种作用。一是音视频记录功能,主要通过摄像头来完成。东城法院正在将原有的庭审刻录光盘与硬盘刻录同时进行,解决光盘损害、未能正常刻录或者已刻录信息丢失的情况。目前,东城法院的信息中心为审判人员补刻光盘数量大约每周为20张,挽回了大量的庭审数据。二是证据展播功能。数字法庭有多媒体展示平台,书记员通过电脑轻松控制各种设备,当事人提交的票据、照片、录音以及影像资料均可以当庭展播。三是笔录打点校对功能。以往法庭文字记录,经常出现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有时当事人还会对笔录提出异议。数字法庭系统会自动对笔录每句话进行打点标记,书记员记录过程中,如果出现听不清楚或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可在闭庭以后,点击相应位置查看记录,方便了书记员核对笔录。
东城法院的数字法庭建设卓有成效,并应用了远程视频技术。在一次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美国,路程遥远,不方便当面出庭。东城法院经过研究后,决定采用远程网络视频,让证人陈述证言,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这种远程技术,不但可免去当事人的远途奔波之苦,也可以达到保护证人的目的。
高虹说: “数字法庭还具备直播点播功能,院领导及通过授权的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调取正在开庭的案件视频,监察部门也可随时监控庭审行为,其他干警可随时观看网上庭审直播及庭审笔录。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也能回顾播放当时的庭审过程,再次获取全面的庭审信息。”
数字法庭正成为保障法庭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档案查阅简单化
从东城法院的建设过程来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始于1997年,与其他法院一样,都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指导下进行的,但当时由于受到法院硬件条件的制约,建设成果有限,信息化作用比较薄弱。2006年,东城法院以新审判大楼奠基为契机,信息化建设随之启动,从最初的建设规划到打孔布线、软件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前前后后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东城法院一项不可或缺的审判辅助工具,并为该院全面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虹说,除了数字法庭之外,东城法院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也开展了很多年,这是该院数字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东城法院的一层有一间专门的档案室,里面是一排排整齐的档案柜,存放着60年来的纸质档案。这些年,东城法院的技术部门开始将原来的档案数字化,一张张扫描到电脑上,并且保留了原有的版式,卷宗目录、建档时间、最后结果等一目了然。
采用数字化的好处是,当事人(法官、律师等)需要查看历史资料,提出的申请被批准之后,档案部门可随时在服务器中调阅出原来的数字档案,并设定一定的权限开放给当事人。当事人凭着随机产生的密码可在档案室的电脑中浏览、打印。
高虹说,诉讼档案电子借阅系统是在2008年启动的,目前,已经完成了七万多册诉讼档案的扫描工作。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既服务了审判工作,又避免了多人同时利用卷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当事人借阅,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宗旨。这种电子档案的保存,还降低了案卷被损毁、涂改、丢失的风险,为案卷的妥善保管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在日常实践中,东城法院还注重开拓创新,根据实际应用开发了一些系统。比如近期开发出一套诉讼费管理系统,它结束了法院系统几十年来手写诉讼单据、人工统计数据的历史,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提升了工作效率,还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便捷服务了当事人。这一系统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干警、诉讼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好评,目前北京市法院正准备在全市法院推广。
信息主管的素质
作为副院长,高虹很忙,需要处理的业务很多。作为信息化主管领导,高虹定期召集办公室和隶属办公室的技术部门开会。她虽然不是技术专家,但了解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化应该发挥的成效。
高虹认为,作为法院的信息化主管,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一是对信息技术有较好的理解能力。这是指作为主管领导,可以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有较好的理解力,这样,当面对一些技术问题时,必须能听得懂,能理解。
二是对法院工作有大局的把握能力。因为做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只懂技术远远不够,还应当对法院工作大局有良好的把握能力,毕竟审判才是中心工作,怎样让技术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实践对信息化建设有哪些需求,一项新的系统对法院工作有哪些影响,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利益,是一位法院系统信息化主管领导都应当考虑的。高虹也经常从这个角度来协调法院各部门利益。
三是对资金财务有较强的掌控能力。高虹认为,这是因为法院的经费是财政拨款,是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要谨慎合理地利用,用有限的资金开发合适的项目,并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辅助审判工作。
四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才能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以此为依托,强化司法便民、为民。
如此说来,高虹所说的信息主管的素质,是首先把主管定义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其次才是法院信息化工作者。唯有这样,了解了法院的业务,对业务的基本需求明白,才能做好信息化的事情。
链接
便民的“12368”服务系统
东城法院以“后来居上”的信息化优势又在全市法院系统承担了“12368”司法动态信息查询系统的试点工作。
该系统主要有三项功能: 1.开庭公告查询功能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方便; 任何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询东城法院三日内的开庭情况; 2.案件进程查询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方便; 当事人立案时,会获取一个案件查询序列号和校验码,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输入这些号码,可以查询自己案件的进展阶段和承办人; 3.短信通知服务让当事人获取信息方便: 立案后,法院会将原告的手机号码录入到审判信息系统,每当案件进入一个阶段,系统会自动给他们发送短信息。
高虹坦然说: “试点工作是苦差事,必然会给审判带来一定影响,加重工作负担。但我们很乐于承担,因为试点工作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也规范法院司法行为。就这个系统而言,全市有三家法院作为试点。我们东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肯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
她说,该系统虽然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是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信息化发挥的作用考虑,东城法院将从目前在商事、知产、行政审判领域的试点,逐步扩大到各审判领域。
据了解,东城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5月,由原东单区人民法院和东四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2008年1月投入使用法院新审判业务楼,用于审判区域、服务当事人及审判辅助用房的面积达到了80%,平均每年收案都在一万件以上。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东城区的结案率也不会增长如此快。现在,有了“12368”这个服务体系,不仅为业务带来促进作用,而且也会提升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采访手记
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
高虹很忙,所以采访时间被压缩到一个小时之内。不过,在这一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高虹着重谈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她认为,信息化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如果单纯停留在技术如何先进的层面上,那是肤浅的。信息化需要变成为具体可感知的东西,必须让一个外行能切切实实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它带来的便利才行。
从法院业务角度说,高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了解法院业务。从全局来说,高虹比一般信息中心主任站得更高,她是副院长。这两点优势决定了高虹作为信息化主管,必定比一般信息化主管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
实际上,从本报前几次采访的法院来看,每一家信息化建设都各有不同的特色。俗话说,眼界有多高,作为就有多大。如果信息主管只看重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那么,信息化就只能沦为附属工具,信息化主管的位置也不会有大的提升。
征集CIO线索
本栏目定位是: 结合CIO(信息主管)职业生涯,探讨如何推进信息化的方法。为此,本栏目长期征集各领域CIO采访线索,在展现他们的思想智慧,做到“他山之石”的同时,共同推进中国信息化发展。读者有任何想法和推荐,可联系编辑: 010-68130909-1101 .cn。
现将我院2003年度市政府拨给政法补助专款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随着国家机构精减和法院系统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我院老业务人才进入晚年并逐渐退岗休养,加之中国加入WTO后,我国法制建设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与国际社会接轨的课题。为在法院内部建立浓厚的学习氛围,以保证国家机器健康有序的正常、高效运转,并避免工学矛盾绞成死结和业务人才青黄不接,我院决定在近期内速将我院业务资料室建成。此举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办支持。在我院恳请下,市政府及时拨给业务书籍资料室建设款5万元,极大地便利我院的工作学习,在即能减少驻校学习经费的情况下又能及时对审判人员进行升级充电。
二、半个世纪多来,随着审判及其它各项工作广泛开展所产生出来的各类档案不断向我院原档案库涌进,原档案室设置于法院老办公楼四楼,面积仅45平方米,有十列三十组密集柜可供存放案卷。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每年诉至市法院的诉讼案件约2000余件,且呈逐年递增势态,原有的档案密集柜已不能满足存放的需要,加之阅卷场地狭小,既不利益档案保管,又降低了档案材料的利用价值。档案室改善扩充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近期内对档案室进行改善扩充,然当务之急是经费匮乏。在我院恳请下,市政府迅速拨给改善扩充的急需经费15万元,迅速解决了难题,让新档案室扩容顺利完工,档案室面积扩大至100平方米,密集柜增至十五列四十五组,且设置了专门的卷宗调阅室。强化了档案管理,完善了保管措施,为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由于近年来,我院加大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两庭基本建设步伐,除进行了审判法庭改造扩建外,还先后新建了大庄法庭、东山两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办公用房,使基层的办公环境条件也得到了较大改善。由于我院两庭建设均采取由施工单位垫资方式。其所需建设款项,虽经我院多方筹措后已投入300万余元,但现仍缺口800万余元。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正在不断受到钳制。但不论面临多严峻的困难,作为国家机器的人民法院都不可能关门拒案或将案件一搁了之。我院将窘境向市政府请示后,市政府根据我院两庭建设资金严重缺口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有效缓解我院欠债严重,接近关门或拒绝收案的燃眉之急,保证审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在当事人对我们感激涕零之际,我们不禁深深地感受到,首先最应该感谢的是市政府的鼎力支持。为此,我们市法院要用努力审判、积极办案、不断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感谢市政府对我们法院的关怀和爱护。
特此报告。
XX市人民法院
诉讼卷宗即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同时规范整洁的诉讼卷宗也是展示法院和审判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诉讼卷宗质量,加强诉讼卷宗规范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进一步强调规范诉讼卷宗工作更具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诉讼卷宗的立卷和管理工作,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诉讼卷宗的质量不断提高,在省、市法院系统刑事、民事和执行卷宗检查评比中,卷宗质量名列前茅。现就规范诉讼卷宗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立卷工作要按标准规范操作
立卷工作不是简单地把诉讼文书收集汇编成册,而是要按照标准规范,将诉讼文书收集、归类整理、完整编篡,并且要讲究美观与整洁。我院在诉讼案件立卷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建立规范整洁的诉讼卷宗,主要是把好以下三个关口:
1、把好立案审查关。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进行审查,一是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能留存原件的尽可能留存。对可不留存原件的,要将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审查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后收存卷内;二是对法院留存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向当事人开具收取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清单列明各种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原件、材料件数等内容,一份由当事人保存,另一份存入卷宗备查;三是做好诉讼服务和指导,①按照有关要求,对不能书写的当事人,做好笔录或代其填写有关材料;②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标准的诉讼用纸,对当事人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且可替换的材料要求当事人予以替换;③为当事人提供复印等服务。通过严格审查和提供服务,保证诉讼材料整齐统一。
2、把好审判关。我院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法官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出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卷宗,对有责任的法官和承办书记员进行处罚。为了保证诉讼卷宗的规范整洁,要求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做到,一是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同时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二是做好诉讼材料的收集。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加盖“原告某年某月某日提供”或“被告某年某月某日提供”章,防止卷内各种诉讼材料的来源不明,混乱无序;三是做好诉讼材料的整理。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即卷内各种诉讼材料整理装订时,尽量做到分门别类,分清层次,如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要集中在一起;四是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修补,保持卷内材料整齐美观。如目前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安交警部门的卷内用纸均为BS型,且装订的不规范,为了便于这些案卷同法院的诉讼案卷汇集移送和归档,我院书记员对这些卷宗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重新装订,保证了案卷的整体一致性和规范性;五是按时归档。我院要求各类案件审结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归档,档案室定期对案件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归档的卷宗,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作出必要的说明。无故超期归档的,对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进行处罚。
3、把好诉讼卷宗的审查关。一是承办法官在诉讼案卷归档前,对卷宗质量进行审查;二是各业务庭负责人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不仅对案件的程序、实体处理进行审查,还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诉讼材料收集整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档案室对归档的案件进行再审查,发现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书记员重新整理,合格后方可归档。
二、规范标准,加强培训
首先,我院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省法院《公文处理规范与样式》和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定》等文件中对诉讼文书的规范性要求,制定了我院《诉讼文书技术指标规范》和《各类诉讼文书样式规范》等规定,从卷宗封面、卷内目录、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宣判笔录样式,到各种文书的页边距、标题、行数、字体、字号等等,均制定了规范标准,为做好规范诉讼卷宗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抓好培训工作。为贯彻执行好我院制定的两个《规范》,提高诉讼卷宗的装订质量,我院多次组织全院人员集中参加了计算机应用培训和执行两个《规范》培训,还组织了制作诉讼文书和文字录入比赛,对达到培训要求的进行奖励,对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进行单独辅导,保证培训质量,使每名法官和书记员都能掌握规范标准,熟练应用;第三,采取措施,明确责任。为了保证两个《规范》的贯彻应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范诉讼卷宗工作,在我院制定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达标办法》中,专门设立了“卷宗合格”一项,其考核分数占审判工作总分的五分之一,并且分别明确了法官和书记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促进提高
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是增强法官和书记员工作责任感和促进诉讼卷宗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我院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开展季度案件评查制度。每季度按照《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达标办法》,对所有审结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在按照相关的项目对诉讼卷宗进行考核后,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按照考核分数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罚,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同时,我院把《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达标办法》的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和书记员晋升职务、职级和选派外出考察、学习深造的主要依据;二是定期开展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和最佳卷宗活动,鼓励法官办精品案件,写精品法律文书,装订精品诉讼卷宗,激励法官和书记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三是档案室在卷宗归档时,对诉讼卷宗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如果在季度评查时,查出有不合格诉讼卷宗和超期归档的案卷,而档案室没有检查出来,将对档案室有关人员连同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分别进行处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诉讼卷宗规范整洁。
诉讼卷宗是一个单位审判工作水平和队伍形象的反映,应引起全体法官的足够重视,只有从严管理,从细节抓起,才能使这项工作水平得以真正提高。
一、努力增强角色意识,积极履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法院办公室是法院机关的综合部门,即有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又有传递信息、辅助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办公室负责人,素质的高低,工作的好坏,履行职责的能力大小,轻则影响机关的办事效率,重则关系到法院审判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为此,在从事办公室的工作中,同志努力增强角色意识,找准自身位置,积极履行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在公务方面,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善于保证这些任务有效地完成。同时,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热情、细致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在工作中,对繁锁的事务从没产生过一丝一毫的懈怠、厌倦心理,对每一件事情都能做到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在工作作风方面,努力做到快、准、细、严。“快”字上做到了办事情、传文件迅速及时,从不拖位。对重要的、急办的事情一分一秒都不耽误。在“准”字上做到了认真细致,从不丢三拉四。在“严”字上做到严谨周密,把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在纪律方面,努力增强保密观念,在办公室工作接触的机密文件多,稍有不慎,工作不负责泄露机密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在工作中,同志坚持带头,并严格要求本部门人员努力增强保密意识,一切工作按保密规定办,从而保密工作从未出现一丝一毫的差错。
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办公室主任的同志,在领导身边工作,与领导打交道多,怎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为党组分忧解难,是他很长时间来潜心研究的课题。在工作中他首先努力做到分忧不越权。办公室人员特别是办公室主任是领导的助手,在管理活动中处于辅助地位。同时,由于工作量多,他经常在党组左右,围绕院党组意图处理一些工作。为此,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特殊性,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想方设法,为领导分忧,减轻其工作负担,让领导集中精力去想大事、抓大事、办大事。领导和同志们越是信任,他越是严以约束自己,从不因工作取得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特别在处理与同志们之间的关系时,他从不高高在上,自以为是,总能与同志们和睦相处,打成一片,这为办公室更好地协调工作,使党组各项决定能够有效得以迅速贯彻实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他正是这样努力增强角色意识,认真履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才使办公室各项工作得以稳步发展,同时,办公室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二、着眼全局,竭尽全力,积极落实我院各项重大工作部署
一年来,同志带领办公室全体同志把服务好法院全局性工作,落实好党组的各种重大工作部署作为办公室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的抓紧、抓实、抓好。
首先,在年初,办公室在党组的领导和各兄弟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认真完成了围绕2004年人代会前前后后的工作。元月份,按照党组的安排,同志带领办公室的同志们在广泛搜集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3次易稿,完成了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去年过春节前两天他还没休息,忙着法院工作报告的印刷、校对工作。初六,按照人代会会务筹备组的要求,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开始介入人代会的有关工作。两会开始后,办公室又协助党组策划、组织我院的同志到会听取各代表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收集各方面的情况。李院长报告结束后,法院工作报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报告》被全票通过。两会结束后,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认真着手逐一落实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对法院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做好两会所提议案及所提其他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其中发信函64件,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又深入到四个县市反馈意见,后续反馈工作持续近一个月,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人大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好评。人大发简报对我们的反馈工作予以表扬。
人代会的有关工作结束以后,他带领办公室人员开始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汇报提纲的起草工作。为使市委了解省法院有关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我市两级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在对全市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9次易稿,完成了《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汇报提纲》。3月29日,李院长在市委常委会上,李院长就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有关工作作了详细汇报,汇报取得圆满成功,我市法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博得了与会常委们的理解和支持,常委们纷纷表态发言,要全力支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
俗话说:人管人气死人,制度管人顺人心。法院工作要想健康快速发展,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作保障。法院原来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在2005年年初,他积极向党组建言献策,提出以全新的概念出台一套目标考核办法来规范中院和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此建议向党组汇报后,得到了党组领导的普遍认可和大力支持。为此,他汇同办公室有关同志,我们根据以往的考核工作经验,潜心研究了省内外十几家先进法院的考核办法,结合我们自身工作实际,历时两个月,先后几十次易稿,制定和出台了针对中院和基层法院两个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这两个考核办法的出笼,那两个月,星期天他基本上没有休息过,很多个晚上都熬到深夜十二点、下一、二点,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去年我们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是非常成功的,也得到了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的认可。目标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市法院各项工作迅速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极大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从2005年六月份开始,我院根据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全市法院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这个活动整体上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党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各阶段的工作,从组织发动,制定方案,签订责任书,组织督促检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收集各种情况,组织建章立制,制定十项工作机制样本,协助组织考试考核等等,每个阶段的组织发动,每个阶段工作的督促落实,每个阶段向有关方面汇报,预备迎接各种检查的各项准备,任务繁锁,工作量很大,为此,他和办公室的同志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政法委多次对法院专项整改工作予以表扬。政法委还特发一期简报,专题介绍法院的专项整改工作,并在我院建章立制阶段又发简报,对我们建章立制工作又一次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法院的认可,省院检查组要我院检查验收,对我院专项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立足本职,尽职尽责,高标准地完成本部门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5年,他带领办公室全体同志围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又尽职尽责地完成本部门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按大的职责划分,就有十四项工作,任务非常繁杂。在工作中,他努力做到同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办公室各项工作做到了齐头并进,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工作中,首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部门分管的和领导交办的各种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2005年办公室共起草各类综合材料60余份40余万字;较好完成了信息的编发工作。2005年编发简报143期,也是历年来较多的。其中被省高院采用32期,被最高院转发2期,被省政法委转发4期。2005年,我市法院被省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认真完成了公文处理工作。2005年,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严格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公文格式,防止了公文的乱编乱发而造成的行文不严肃。在11月份,对各基层法院的公文进行随机抽检评比。目前,各基层法院在公文处理上是比较谨慎的、规范的。年底在省院的公文抽查评比中,中院被省院评为公文处理先进单位;认真完成档案管理工作。首先,顺利完成了档案库房的大搬迁工作。年初,为确保我们老院档案库房4万余册卷宗安全转移到新的办公大楼,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室人员齐上阵,从人员分工、档案装载、途中压运、上架登记等工作进行严格要求,用了近20天时间,将全部卷宗安全转移到新档案库房,没丢失一片纸。为此,全科室人员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还认真完成案卷查阅、案卷归档等各项工作任务。在上半年进行的全省法院档案大检查中,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省检查组同志的一致好评;认真完成了督查工作。2005年,他所负责的办公室办理督办案件206件,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受到了市委、人大、有关部门和有关当事人的好评;认真完成了保密工作。200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各项措施,全年保密工作没出现一点差错,保密工作稳步开展。省法院和省保密局组织的两次保密大检查,对我院的保密工作及软硬件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年前,我院保密工作被市保密局推荐为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他带领办公室有关人员还认真完成了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完成了各项外事接待工作,认真完成了报纸收发和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认真完成了印章管理和上通下达工作,等等。事务性工作非常繁锁,绝大部分工作都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版权所有
四、以院为家,不计个人得失,对待工作做到全身心投入
关键词:法院文化;法院建筑;场地设计;空间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4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5-0087-02
1 前言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院?这是设计之初必须考虑的问题。
“法”,繁体字为“潼”,是一个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庸”,即解庸,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的理念,可以概括为“正义、严谨、务实、关怀”八个字。
然而,在当前的法院建筑设计中,考虑得较多的是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威严感,对其公共性和服务性的考虑明显不足。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设计将法院定义为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建筑,并在以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
2 场地设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综合大楼工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沿江路南侧,西侧为规划好并已建的法院生活区和培训基地,办公与生活分区明确;法院用地一般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与城市道路相连,以便于合理组织办公、审判、羁押和后勤等不同性质出入的人流。本项目用地条件限制,只有北面与沿江路相连。因用地条件的不足,给设计带来了挑战。为方便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人民群众的上访和旁听,总平面布局时,把法院建筑中办公部分入口设置在基地的北边,通过大台阶直接进入二层的门厅;而审判区旁听人员入口设置在基地的东边通过共享大厅进入立案大厅;犯罪嫌疑人羁押入口设在用地的西面进入半地下室,再由犯人通道进入审判庭。以空间的公共性为出发点,将主人口设置在场地的北侧,面向精心设计的环境优美的群众广场,并有意识地消解了沿街立面在外形上的主轴线,东北侧自然形成较空旷的空间,利于群众人流的集散和社会停车。这样,尽管建筑正面较为突出,却没有一般法院建筑难以让人接近的感觉。(如图1)。
3 平面功能
在很多法院建筑的设计中,都把大厅设置在法院办公入口处,尺度巨大,空间十分气派,相反,群众入口偏于一隅,而且狭小得多。但从法院建筑的深层意义来看,这种做法是本末倒置的。因为,作为人类活动的“容器”,其内部空间的形状和尺度必须满足建筑内各项活动要求,办公入口主要的人流是办公人员,加起来不足一百人,而群众入口却是法院最大的人流集散地,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大量的旁听群众和未法院立案咨询的群众等大量的人流全部要经群众入口进入法院内部空间。所以法院的大空间(大厅)应结合人流特点设置在群众入口而不是办公入口,这也是本案综合考虑后的设计亮点。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法律与每个公民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法院不仅仅承担法律裁决的任务,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即法律宣传也悄然地落到了其的肩上。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对广大群众的法律宣传越来越重要。从这点角度上来看,在法院的群众入口设置大空间共享大厅以配合法院的日常法律宣传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4 内部空间
在法院公共空间问题上,正是基于以上观点的考虑。法院的办公主人口只设置110m2的办公门厅以供办公人员日常的使用。并在门厅里设置传达室以引导来访的客人和群众。在门厅的中央用实墙隔断。从办公入口一进入门厅,就可以看到“严格执法”四个大字映在对面的实墙之上,既可鞭策工作人员“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威严。从办公门厅侧面可进入交通核心,办公人员可以从这里快捷的到达本建筑办公区域的任何一个地方。本办公门厅的设置显得很低调,但透露着法制的威严。而设在群众入口共享中庭则采取大空间处理。群众经宽13m高3.6m的群众入口大门进入面积为470m2高15m的顶部采光的共享中庭。大空间的中庭设置在群众入口,满足使用功能上群众的集散和法院法律宣传的的要求,更是契合了本设计“建筑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的思想。进入法庭中庭是来访者对法院空间的一个体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体验到的就是空间高度上的强烈对比,法律被作为体验的对象,其形象是严肃、公平、无私的。中庭进入法庭则体验从“地点的到达”到“最终的审判过程”:先通过室内坡道的上升,穿过中庭背景实墙下的门洞,进入中、大法庭的休息平台,再进入法庭,到达“最终的裁决场所”。中庭的坡道上升处理,丰富了室内空间,且在高大空间的相互连接和连续升高的线路中完成对法律的体验过程。在法院的公共空间设计上,打破了常规的做法,删减办公入口的无谓空间,增大群众入口的空间以满足需求,无疑契合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
5 流线组织
法院平面功能的复杂性体现在多重流线的相互隔离,必需综合考虑审判前后,法官、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相互独立的进出路线,考虑开庭、审判、休庭、结束前后时间关系对流线的影响,保证各部分人员的安全,保证在紧急态下的应对措施。从拓扑关系上,仅仅通过水平的隔离,无法使三条或以上的连续流线互不交叉地进入多个并排的单元空间。在本设计中,当事人的活动区基本是安排在中庭的回廊,而工作流线则基本安排在内区,还有部分流线则通过垂直交通解决,从而解决多重人流的隔离问题。
现代法院功能的复杂性还体现在审判服务空间的完善性。立案庭是当事人进入法院获得法律服务的第一个环节,保证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的私密性是立案庭设计的关键,本案的立案柜台采用隔间式,以保证私密。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用防暴玻璃柜台隔开,以保证各自的安全。立案柜台的隔间式处理,彰显着建筑的人性化因素。
在审判区域,配套了法制图书馆、档案库、临时羁押室等配套用房。法制图书馆、档案室:供查阅法律书籍、资料、审判资料和档案。分两条流线进图书馆和档案室,一条是审判厅到图书馆及档案室的流线,此条路线与法官通道共用,与其他人流完全隔离,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查阅资料不受任何干扰;另一条是办公区通往图书馆档案室的流线,此条流线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在办公时查阅资料。临时羁押室: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临时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羁押室设置独立的车库,警车可以直接进出。从羁押室到审判厅的流线完全独立,杜绝了嫌犯在羁押和押送过程中的串供、逃跑和被杀的可能。
6 建筑造型与外墙材料
在立面造型的处理上,吸收了传统建筑的构图手法,端庄的形体、粗旷的轮廓、对称的立面、虚实的对比、夸大的尺度、坚实的材质等,充分体现出法院的尊严。整个建筑高低错落,进退有序,立面造型丰富多变,流畅,新颖别致。法院建筑在很大程度上承载着法律的严肃,神圣不可侵犯,所以法院建筑在体量上宜厚实,稳重。建筑实体本身的表现力深刻,给人印象直观,在法院在整体造型上,通过实墙体作为象征的载体,无疑是合适的。这是一种具象的实体象征,象征着法律的公正、公平以及严肃,是不言自明的。建筑实体的处理上,通过建筑形体进退关系及形体组合未活跃建筑体量。面向北侧广场,建筑增加了弧形体块,既围合广场空间又丰富建筑体量感,中间增加凸出的体量以震撼的感受强调入口,并结合屋面舒展的构架,象征着娄星区作为新区蒸蒸日上的发展。虽然,建筑形体因入口而断裂,但断裂可以突破过分完整的建筑形态所引起的封闭和沉闷感觉,这种局部的破损虽然打破了规则的形态,但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规则形的整体感。因而生成的形体既有规则的秩序感,又有自由变化所带来的生动魅力。
建筑特别入口用玻璃较多以表达其亲民和执法的透明,但外墙装饰采用外挂青灰色石材,以加重建筑实体的厚实感,突出强烈的虚实对比,而取石材的“硬”和“方”象征法律的刚正不阿。同时灰色的外墙石材,使建筑达到了简朴,精致。以“形体凸出”作为其形式的特征语言,既突出其人口,又作为反复运用的母题,使建筑既富整体性又有韵律感(如图2)。
建筑整体看,本法院建筑雄壮、庄严的意向是以面的组合和体量感的表现为主要特征,透过体量及对称显示出张力感,建筑尺度宏伟,主体轮廓清晰,细部处理则运用统一与变化,韵律等手法,使造型丰富多变,现代感强。
设计中,始终注重建筑空间及功能的公共性和社会服务性,注重建筑的叙事功能以及建筑与人的交流,建筑中的符号、象征和隐喻必须能够让人理解才有实际意义。注重建筑的内在精神,以具象的象征传达建筑内部的精神含义(法院的文化)。
在设计理念中,提倡建筑与大众交往,使大众理解建筑的内涵,就像理解世俗文化一样,一座好的建筑,不仅仅是建筑师的孤芳自赏,而应该得到大众的理解和认可。
参考文献:
[1]程裕强,朱国进.基于面向对象思想的汉字特征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1.2.
[2]朱小地.建筑服务社会[J].建筑创作,2003.12.
一、加强学习,提高办公室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从年初开始,按照法院的政治学习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挤时间组织了学习。并把学习理论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学习中,通过讨论,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每个人都写出学习规章制度、观看廉政建设录像等的深刻体会,强化敬业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增强信念,尽职尽责,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争做好干警。
(二)全体人员围绕“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主题,展开了积极讨论,办公室作为法院工作的枢纽和“窗口”,努力树好“窗口”形象、注重部门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上注入激情、活力,在事业心、责任感、凝聚力上下功夫。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解开了平日里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放下了“包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思想意识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办公室,计财科是全院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沟通四方的枢纽。一年来,全体人员以“为全院各部门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深刻剖析自己,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每周五按时召开室务会,将工作细化、深入化,强化了内部管理,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结合法院的职能和各部门的不同特点,努力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印发多项规章制度,使全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系列化,使管理和服务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三)、在文秘工作中,办公室着力强化运行的规范。
一是在收文的处理上,要求传递、阅文、办理过程原则不超过一周工作日,除因领导出差等原因外,多数文件的处理达到了这一目标。
二是在发文的管理上,对公文的拟制和审签等方面,都基本达到了国家公文管理办法要求的水平。
(四)、会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务工作做得如何,是对办公室服务水平的一个总体检验。一年来,成功的组织和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了全州立案工作现场会等一些大小会议,接待了州、市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没有出现失误。
(五)积极编辑、撰写论文和信息报道宣传稿件,共修改稿件、论文、信息120余篇,其中100多篇分别法制报、《日报》、《市讯》、《信息》、我院《简报》、《执行动态》等宣传媒介采用,发出法院工作简报34期,“法官论苑”15期,“执法动态”3期,有的论文还被州中院转发。通过与市电视台、市无线广播电台加强了联系,在《银屏传真》等栏目中做出了节目,有效地沟通了让社会监督、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渠道。
(六)、扎实开展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全年整理整理各类档案1610卷,2660册。办理调档查阅162件,办理调卷46卷。由于档案室空调、电脑设备配置等原因,对法院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办公室对档案管理工作仍然没有放松,按照既定计划,努力完成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保密工作也有了进一步加强,对应清理退回的文件,没有发生任何泄密和失密事件。月期间,按照市里安排的档案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在办公室范围内举行一次保密教育活动,提高了办公室人员的保密意识。
(七)、强化了安全及车辆管理。由于法院办公室驾驶任务较重,因此,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通过订立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等形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及法院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一年来未发生大交通事故。同时还注节约汽油和修理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办公室的工作是时间性和服务性极强的工作,任务繁杂,头绪众多。一年来,办公室全体同志团结一心,互相协作,加班加点,埋头苦干,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尽管部门全体人员都作了较大的努力,但是距离责任目标要求和法院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服务的潜力尚未全部挖掘。
二是在执行纪律上还有不严的地方,如有时还会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
三是基础管理有所放松,对部门内部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有所松懈,造成部份工作运行缓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是要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决策服务,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贴近审判,贴近实际,进一步提高办公水平、办文质量、办会效果和办事效率,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办公室牵头作用,大胆开展工作。将加大协调力度,大胆开展工作,主动担负起剂的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是信息宣传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来源,畅通收集、组稿、编辑、报送渠道,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做好深层次综合分析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和适用性,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督查督办要狠抓落实,注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配合支持。总结查办规律和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保密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印章、密码、文件和审判秘密安全。强化办公室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特别是要严格驾驶操作行为的规范,对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条件,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结合各法院实际,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以审判信息和法院其他工作信息为重点,实现案件管理、司法统计、队伍管理、硬件设施。注重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管理模式,探索尝试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六是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坚持长期性、制度化,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制度,处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做到既要热情周到、服务到位,及时回复,又要坚持法律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七、努力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是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严格用纪律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二是要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
三是勤奋工作,不断在提高工作质量上狠下功夫。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开拓进取。
年里,办公室全体同志决心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要求,继续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为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更大的服务作用。
为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两年以来,××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入手,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形成了对审判质量实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在审判管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
××法院认为,审判监督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作为行使司法救济权的审监庭仅局限于“再审工作”的职能定位,使其应有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现有的审判质量管理层层请示“把关” 制度,行政化倾向过重,不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工作中有很多管理“盲区”;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实体一把抓”,评查人员责任不明,对质量问题无追究、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已成为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
××法院通过深入调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大审监”格局,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审监工作的领导
针对审判监督工作综合性强、涉案类型广泛、所处理法律问题复杂的特点,××法院十分重视加强审判监督庭的组织建设,专门抽调数名作风正派,原则性强,通晓刑事、民事、行政等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到审监庭工作,为搞好审监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切实增强审监干警业务素质,××法院尽可能地安排审监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拨款为审监庭购置了丰富的学习书籍,鼓励法官们参加正规的学历教育,使审监庭人员全部达到了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为使审监法官在工作中消除顾虑,放手开展工作,××法院注重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领导逢会必讲,理直气壮地为审监法官撑腰打气。对个别对审监工作乱发牢骚的干警,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从而使全体干警端正了认识,为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认真实行审前预防,严把案件入口关
立案工作作为审判活动的起点,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法院把立案工作也纳入审判质量监督的范畴。审监庭定期不定期对立案庭来信来访登记材料进行检查,看符合条件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案件受理费收取是否计算正确;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当立不立或业务庭室反映的立而不当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及时以独任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发出《纠正错误通知书》,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及时作出立案或驳回处理,如果立案庭对“通知书”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此举能够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案件”屏蔽出局,从源头上保证了工作质量。
三、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审中监督
一是听庭监督。由审监庭不定期从立案庭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随时进行庭审旁听。听庭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部分,主要包括审判是否公开、是否按期开庭、开庭是否走过场、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等。专门制作了“听庭反馈意见表”、“限期补正意见书”和“限期重新开庭通知书”等格式文书,庭后由听庭人员及主审法官分别签字。对于听庭中发现的问题,能补正的及时补正;无法补正需重新开庭的,由审监庭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限期重新开庭;在限期内不能补正或未重新开庭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委会研究后按审判监督程序另作处理。通过听庭监督,使我院庭审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违反庭审程序的现象明显减少,庭审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2008年以来,全院审结的案件因程序违法而被发挥重审的下降了70%,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执行听证监督。对当事人就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等内容提出申诉,或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审监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及时组织有关当事人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听证。在听证中发现确有问题的,向承办庭发出《限期改正意见书》,逾期不予改正的,报审委会研究处理,既保证了出现问题能及时受到干预,又不影响审判组织的独立性,体现了司法权的制衡。
三是审(执)中抽查。审监庭根据立案登记随机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补正的由审监庭书面通知责任庭室限期补正。特别是严格审查各类“中止”案件的合法性,防止规避法律和随意中止现象发生,如发现规避法律无法补正的情况,由审监庭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按错案严肃处理。此举有效杜绝了随意“中止”案件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标准,加强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科学规范
1、制定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法院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非诉执行及技术鉴定、评估等各类案件,就主体资格、人资格及权限、审限、送达情况等程序性问题及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裁判文书等文书类问题均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标准,对合议庭从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庭审、举证责任的分配、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到宣判、审结等也制定了质量标杆。为搞好评查提供了完善的参照标准体系。
2、实行评查主体多元化,提高评查主体责任意识。××法院认为,只有让被管理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能,才能真正增强其接受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既服从严管、又主动、自觉参与严管,从而提高管理的整体效能。为此,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共同参与,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监督的案件评查运作体系。在这一体系下,院审判委员会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组织。审判监督庭为主要实施机构,在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中处于轴心地位,具体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和运作。具有业务职能的庭、科、室、队,固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内勤作为专职评查人员,具体负责评查事宜。这样每一个评查人在评查别人办案质量的同时,自己也在接受别人的评判,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大大增强。
3、建立评查信息反馈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按照从审监庭案件评查人抽查人(审委会委员)院长再到审监庭的运作程序,建立金字塔式的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反馈体系。塔基是审监庭,塔身是评查人,塔顶是审判委员会,院长通过从审委会委员抽查的案件中再抽查,综合了解案件评查总体情况和效果。这样,案件存在的问题、评查工作本身的质量问题、都能在这个体系中得到反映,并及时反馈到审监庭,确保了评查信息的畅通,质量问题也可及时得到纠正。
4、实体与程序分查,确保评查效果。为保证能全面查清存在问题,按照程序、实体各占50分的百分制计分办法,将实体和程序分别安排不同庭室的人员评查,评查实体的不知程序由谁评查;评查程序的也不清楚实体由谁评查,相互不做任何交流和沟通,只在“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上填写评查意见和扣分依据,但不署名,待实体、程序全部评查完毕后,由审监庭汇总并统计得分,写出评查意见,通报全院。采取程序、实体分查,评查人只在审监庭备案,不在评查表签名的方式,确保了评查人能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案件评查,有效避免了你好、我好、大家好,案件质量没保障的现象发生。
为使审委会对全院案件质量有一个宏观把握,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信息,还实行了审委会委员抽查制度,每次评查后,审委会委员都从评查过的案件中再抽查出三件重新评查,院长再从委员们抽查的案件中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和原评查人意见相对照,看原评查人评查案件是否认真、是否走过场。
5、加强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打破“错案循环链”
为防止过去那种质量好坏一个样、问题追究不到位、同一错误反复出现的不良现象,该院对案件质量实行了百分制考核,每月评出后三名,并将评查的案件质量和评查人的评查态度、评查质量、评查是否及时等内容,在全院进行通报。
五、运用评查结果,建立个人质量档案
在搞好案件全方位监督的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科学考核,××法院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部门,为每个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都建立了质量档案,对案件质量实行档案管理。具体做法是:将各业务庭室、科、队每月报卷的数量逐人分别登记在承办人名下,同时,按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限执行情况、适用程序、调解、撤诉率、程序、实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个案扣减分数,有无重犯的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庭室、科、队质量得分排名等情况逐人逐项填写,并将上述指标汇总得分,按规定换算成综合考评分后装入个人(庭室)审判质量档案。为全面、客观反映案件质量,对那些因上诉而未参加评查的案件,在中院退卷后,根据中院的审理结果,再由院督查办(立案庭、监察室、审委办、审监庭联合会议)对个案进行评判,将评判结果同时装入个人审判质量档案。年终经审监庭汇总提交院综合考评办公室。每个庭室、科、队及每个办案人员全年结了多少案件,属错案的是哪一件,错在什么地方,有问题案件是哪一件,问题出在哪里,结合二审结果、当事人申诉、来信来访等方方面面,全年哪个业务庭室被扣多少分,扣的是谁办的案件分,能否参与年终评先等一目了然。该“质量档案”既真实又客观,办案多质量高的干警得到了表彰,办案少质量差的干警受到鞭策,使全院干警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压力,并转化成了追求质量的动力,有效地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从而使“质量和效率”得到切实地落实。
六、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季度讲评
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月评查,每月评查的结果,在通报全院的同时,××法院审监庭汇同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结合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个季度初召开全院干警会,由分管院长或审监庭庭长对上季度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点明修正的方案。上一季度点评中指出的问题,下个季度再度出现的,必须由主办人员书面写出原因,经本庭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审监庭存入个人审判质量档案,有力杜绝了“一错再犯”的现象发生。
两年来,××法院通过对案件质量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干警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由于加大了审判全程的监督,审判程序执行得更加严格,适用法律更加准确;由于加大了案件评查力度,每月进行通报,使过去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但仍反复出现的老毛病,现在不见了,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增强了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度,避免和减少了缠诉、上诉现象。
二是提高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运作后,该院进一步落实了审判组织职责,不仅使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而且改变了过去案件层层把关请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清的状况,纠正了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使审判管理更规范、更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与符合审判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十分吻合。
三是有力促进了廉政建设。由于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了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机会和空间,有效解决了“不能为”的问题,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年来,××法院干警队伍未出现任何问题,在人大组织的执法执纪民主评议中,××法院满意率总是名列前茅。
四是有力促进了司法技能的提高。由于建立起了质量档案,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不少干警自费购买学习书籍,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积极撰写各类业务论文,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