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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观论文

时间:2022-07-15 12:40:38

国家安全观论文

第1篇

【摘要】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哲学辩证法和系统思维的高度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总体国家安全观”至少是五个“总体”的统一,即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总体”、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的“总体”、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影响因素的“总体”、可以预见与难以预见各种风险的“总体”、统筹多方力量保障国家安全的“总体”。不同方面的“总体”绝对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有机统一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之中。

【关键词】国家安全观 内部安全 外部安全 传统安全要素 非传统安全要素

【中图分类号】 D81 【文献标识码】A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我国国家安全问题作了系统论述,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第一次,体现了大安全时代的国家安全大思路,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这次讲话精神,结合关于国家安全的历次论述,笔者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了五个方面的“总体”。

统一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总体”

这次讲话的一个重要论点和亮点,就是明确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提法,是对党和政府在世纪之交提出的“新安全观”的重大发展和超越。

关心和熟悉中国国家安全观演进的人都清楚,继西方世界于“冷战”后期开始探索新安全观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后,中国在“冷战”结束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也开始探索一种反映世界趋势并适合自己需求的新安全观,最终在世纪之交把这种安全观表述为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但是由于没有涉及国内安全问题,而国内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而这种“新安全观”,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安全观,只是一种外交观,至多是一种“对外安全观”或“国际安全观”。

与此不同,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非常明显,这样的“总体安全观”,突破了以往“新安全观”只讲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局限,统一了内外两个方面的安全,更符合“国家安全”概念的本义,也更符合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基本形势。

根据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只有同时既免除外部威胁和侵害,又免除内部混乱和疾患,才能实现真正的国家安全。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可以说是内忧外患并存,内忧甚于外患,因而讲国家安全时,就不能只讲外部安全或对外安全问题,而必须更重视内部安全或对内安全问题。因此,在讲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时,首先要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这体现了统一考虑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两个方面的重要思想,对认清我国当前国家安全形势,有效进行国家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的“总体”

在这次讲话中,体现总体安全观综合国家安全各种构成要素的地方有三处,第一处是提及“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对几个不同“安全”的具体定位,第二处和第三处是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其中的两个。

讲话中,在高度概括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后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里涉及的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六个方面的“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家安全的六个构成要素。

此外,讲话在诠释“总体国家安全观”时,用了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在第一个“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之后,紧接着的是“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第三个是“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如果说这里的“国民安全”是前述“人民安全”的另一种表述,不算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新要素,那么“国土安全”就是讲话中出现的一个新要素了。更重要的是,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之后,立即通过十一处“安全”对之作了具体诠释。这段原话是:“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段话中的11个“安全”,前六个是前面出现过的,后五个是此处新提的。

然而,我们不能根据这段话集中讲了11个“安全”,就认定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甚至不能认为它们就是安全构成要素上的“总体”。讲话前面提到的“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也应处在这个“总体”之中。当然,“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并不是国家安全的两个不同要素,而是同一个要素的两种不同表述。在“国家安全构成”论域中,人民安全与国民安全没有根本性区别,不仅必须视为同一要素,而且更准确更科学的用词应是“国民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不仅需要包括这段话中的11个“安全”,还必须容纳“国民安全”这个最重要的要素。这样一来,总体国家安全观便是综合了上述12个要素的“总体”。

要全面透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方面的“总体”,就不能局限于的这次讲话,而必须结合其关于国家安全的历次讲话来概括,必须结合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关于国家安全的各种论述来认识,甚至必须结合当代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来思考。

例如,在2012年的十报告中,讲到的“安全”就依次包括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安全、企业安全、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存安全、发展安全、海洋安全、太空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际安全、军事安全、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19个。这19个“安全”,多数是在报告中被直接表述为“××安全”的,如“信息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国际安全”等,也有一些是在某个复合概念中包含的“××安全”,如原文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一词包含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原文中的“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一语包含了“海洋安全”、“太空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但无论原文中直接表述的“××安全”,还是我们根据复合语句解析出来的“××安全”,除了与这次讲话中的“12种安全”一致的外,其他“安全”是不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是不是也应包括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之中,以及在这个“总体”中处于什么位置,与其他要素是什么关系,这都需要深入思考,需要国家安全学理论给出科学解答和合理解释。

事实上,在10多年来的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中,我们曾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过深入思考和研究,得出了一些有助于深入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观点。例如,就“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两个概念来说,虽然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语境中选择不同的表述,但从理论上看,用“国民安全”比“人民安全”更为科学。

再如,对于“国土安全”,10多年前我们也是这么用的,但是现在我们倾向于使用更符合当代国家安全现实的“国域安全”这个概念。这是因为,当代国家的生存空间,已经超越了传统的领陆、领水、领空“三领”范围,也不局限于“三领”加上“底土”这样四个方面,而是还包括了与传统领土概念完全不同的网络空间、太空空间,以及更特殊的专属经济区。这样一来,国家安全的空间范围就包括了七个领域,即传统“国土安全”包括的领陆安全、领水安全、领空安全、底土安全,以及非传统的网域安全、天域安全、经济海域安全。

再说“核安全”,其实并不是与国民安全、国域安全、政治安全等处于同一个等级的安全要素,而是一个国家安全二级构成要素或三级构成要素,分别处于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之下。首先,核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作为一种能源,它的安全是资源安全下的能源安全中的一种特殊能源安全。其次,核武器作为一种现代军事装备,它的安全又是军事安全所必然包括的内容,是军事安全下的二级安全要素。再次,核技术作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它的安全也是科技安全的内容,具体属于“科技应用安全”的范畴,这便成为科技安全中的三级安全要素了。

由此可见,从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出发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就会有更深入更科学的理解。

关注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影响因素的“总体”

这次讲话中,有两处含义不同的“内外”,一是“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中明确的“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二是“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中包含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从国家安全学理论来理解,第一个“内外”指国家安全本身是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对此笔者前面已经分析,指出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个“总体”;第二个“内外”指影响国家安全的有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个方面,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又一个“总体”,即第三个“总体”。

在多年的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中,笔者既从概念上把国家安全界定为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统一,又从结构上把国家安全本身分为12个基本构成要素,同时还把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分为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又把社会因素分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这样的划分与分析,不仅有助于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前述两个“总体”和现在所讲的第三个“总体”,而且也有助于理解后面要进一步说明的第四个和第五个“总体”,因而我们把这种划分图示如下。

在这次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显然,这里是在分析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时讲到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因而可以肯定其所讲就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当前我国面临的这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的内外因素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是否可以包括国内外各种自然因素呢?笔者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指导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就必须把“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的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都包括进来,其中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自然因素。

当然,这些不同方面的影响因素在不同时候、不同情况下的影响作用并不相同,因而需要根据其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其他要素和因素的不同关系,因时因地进行具体分析和具体处置。例如,在当前情况下,自然因素中的气候问题、人口问题,比国土面积、地理位置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重要得多,也要复杂得多。再如,在我国内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都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复杂因素,处理好了对国家安全会有积极影响,处理不好对国家安全会有消极影响。还有,我国当前与邻国的关系,特别是中日关系、中菲关系、中越关系、中朝关系等,都变得比10多年前复杂很多,而且还可能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些问题,都需要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新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给予充分关注,高度重视,认真应对,谨慎处理。

因此,这些既包括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又包括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的各种影响因素,便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不能没有的第三个“总体”。

重视可以预见与难以预见各种风险的“总体”

与影响因素相比,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需要在国家安全治理中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次讲话中所说的“增加忧患意识”中的“忧”与“患”,所说的“做到居安思危”中的“危”,都是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对于这样的因素,在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中,把其先分为“天灾”与“人祸”,并在此基础上又把人祸分为“内忧”与“外患”。

无论仅就中国而言,还是从全球范围来讲,10多年来“天灾”危害国家安全的实例不在少数。在2003年“非典”发生之前,我们就根据历史教训把“疫”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天灾之一,并把其纳入到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之中。但是,当笔者在一次内部研讨会上以图示的形式讲到这点时,许多人都不以为然,似乎“疫”已经完全成了历史,不再可能威胁到当代人的生命和当代任何国家的安全。然而“非典”的暴发给人们上了非常生动而残酷的一课。人们终于看到现实完全可能重复历史,如果稍有疏忽与懈怠,“瘟疫”还会夺去我们的生命,还会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正是在这个时候,笔者利用被隔离在家的一个月时间,进一步思考了天灾对国家安全的危害问题,写成了《“非典”呼唤确立系统的国家安全观》一文,呼吁确立“系统的国家安全观”。时隔不久,卡特里娜飓风2005年袭击美国,不仅给美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直接冲击了美国当时最重要的国家安全行动――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反恐行动。自然灾害危害国家安全再次成为人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至于以人祸为主的内忧外患,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严峻。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以及国际国内的恐怖主义,当前都正在严重威胁和危害着我国的国家安全,都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

当然,对这些威胁和危害因素,既可以从“内忧”与“外患”的角度进行划分,也可以从“天灾”与“人祸”的角度进行划分,但对当前我国国家安全治理更有意义且更具可操作性的划分,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作“说明”时所作的划分,即把其分为“可以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当时,指出:“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显然,与“可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比较,那些“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冲击和危害可能会更大些,起码会更难处理。为了有效应对国家安全领域“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国家安全危机管理就成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论从哪个角度划分,总体国家安全观都必须重视这些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把其放入它的“总体”之中。

统筹多方力量的保障国家安全的“保障”

的这次讲话,既从概念上分析了国家的内外两方面安全,又从构成上分析了国家安全的传统要素与非传统要素,同时还指出了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但讲所有这些问题的目的,都是为了当前更好地保障我国国家安全。

英文中的“security”一词,不仅有汉语“安全”的含义,同时还有汉语“安全保障”或“保障安全”的含义。因而在此类机构及法律的命名上,用“国家安全保障”就比用“国家安全”更为准确、更名副其实。无论是国家安全学的理论建设,还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实际运行,都必须落脚到国家安全保障上。在我们建立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国家安全保障问题,而且对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作了一定程度的解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说明”中,以及这次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讲话中,也对国家安全保障问题作了比其他问题更多的论述。

曾深刻指出:“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同时又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里涉及的“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此等等,都是国家安全保障中的不同方面和不同问题,也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最需要“观”到的内容。

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的论述,既揭示出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三个构成要素,同时更明确地把传统的军事保障,以及非传统的文化保障、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它们作为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此外,关于“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论述,以及“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的论述,又超越了仅仅依靠自身力量保障本国安全的传统安全保障思路,把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通过在非传统的共同安全思路下打造命运共同体,把国际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种保障和条件。这种“总体保障观”的最集中体现,是这次讲话中对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提出的要求,即“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这样一些保障措施和保障活动,既有各种传统的“硬实力”与“硬保障”,也有各种非传统的“软实力”和“软保障”。讲话事实上的软硬兼顾、多方统筹,深刻反映了当代国家安全的复杂性,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最重要的“总体”。这方面,除各种应急性任务和工作外,还有大量的基础性的艰巨工作需要立即着手来做,其中既包括中央已经提出多年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或2013年阐述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责时用不同术语强调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同时也包括在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责论述中首次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当然,根据国家安全的现实发展和实际需要,加强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推进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在高等教育中开设国家安全专业,似乎也是国家安全的“总体保障”不应排斥的内容。

第2篇

关键词:意识形态安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建设

中图分类号: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016-05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我国学界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中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学术界加强了对该问题的研究并取得明显进展,现将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意识形态安全的科学内涵

对于如何解释和界定意识形态安全,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认识。代表性的见解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一种状态或能力。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主体意识形态地位不受任何威胁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有学者更具体地指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意识形态安全”主要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受来自外部或内部因素的威胁、侵蚀以至同化,并能保持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我们强调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并不是要求全体民众在政治认识上高度一致,在行为方式上整齐划一,而是要求思想上、政治上、价值观念上的个性和分歧从属于共同的社会信仰、政治理想和主导价值。也有学者指出,所谓安全的意识形态,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指的是一个群体或集团所接受的思想体系,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能够给行为者带来稳妥的物质生活水平、稳定的人身安全以及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及互通有无。

第二,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有层次性。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有四个层次:第一个层面也是核心的层面,即意识形态与社会客观规律的契合程度。第二个层面,意识形态对人们生产生活及社会良性互动需求的满足程度。第三个层面,意识形态与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协调程度。第四个层面,意识形态与精神世界其他领域的兼容程度。这四个层面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大致可以认为,前两个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多是由于意识形态内生的原因导致的,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存在根本性问题,而后两个层面则可能是外生的或先在的原因导致的,如外来文化、传统文化、制度所带来的压力等。

第三,从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内容来解释和界定其内涵。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的安全主要是指社会指导思想的安全、社会政治信仰的安全、社会道德秩序的安全、民族精神的安全。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道德安全、舆论安全、理论安全、政治信仰安全等。也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的安全包括道德的安全、政治信仰的安全和的安全。

二、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一) 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学者们普遍认为,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利益的实现,但在具体理解和表述上又有所差异。如: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民族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和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在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意识形态安全,则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反之,则国家遭祸、社会遭殃、人民遭罪;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特别是就业与分配问题、周边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四大安全问题”,在“四个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亦即理论安全,坚持和创新了正确的理论,经济、社会和周边安全就有了可靠的前提与保证;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战后以来,美国之所以能长期维持霸权地位和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将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战略渗透于它的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的具体战略之中。

(二) 意识形态安全与其他安全类型的关系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政治安全的灵魂。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更深层次的安全范畴,其对于政治安全的影响是长期的和潜移默化的,其对于维系政治安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表现出来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是并列关系。国家安全大致可包括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国防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外交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文化安全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讲,意识形态安全显然都是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化安全核心的意识形态安全状况则是衡量文化安全程度的一个主要尺度。有学者指出,当前国家体系中的文化安全主要包括政治文化安全、语言和信息安全、国民教育体系安全三个方面。从狭义上讲,政治文化安全也就是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安全集中地表现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还有学者指出,国家文化安全是价值观整合的重要尺度。意识形态安全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目标。意识形态与民族文化又是现代价值观整合的核心。此外,也有一些论者在论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时,将两者并列表述。有论者指出,我们将长期面对西方在经济、科技和文化传播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和反渗透的斗争仍然十分尖锐复杂,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关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舆论安全被混同于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其他安全类型。由于意识形态安全与舆论安全的关系更为紧密,最容易被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安全客体不同。舆论安全的客体是国家舆论,意识形态安全的客体是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舆论安全的任务是要维护国家舆论的传播、引导和自我更新能力,意识形态安全是要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其次,安全威胁不同。舆论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于舆论传播领域,这一点与其他安全类型迥异。再次,安全目标不同。舆论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确保国家舆论的基本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样的安全目标具有鲜明的个性,与意识形态安全等安全类型的目标完全不同。

三、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适应世界现代化的潮流而 必然实行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在经济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传统意识形态的地位及其话语方式都难免被弱化;另一方面,在当代西方强势文化的包围中,缺乏有力的意识形态守护的国家,其独立自主和本国特色就无从谈起。从现实看,当代中国思想界很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抓住前一方面淡化意识形态,要么抓住后一方面重新意识形态化。然而事实上,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某些弱化是必然的、合理的,但有些方面则不仅不应弱化、反而应当强化。如何把握当代意识形态弱化与强化的态势,避免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重大失误,这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 国外因素的挑战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在社会意识形态上,以个别大国为首的西方世界首先攻击的对象是马克思主义。也可以说,他们的最低纲领是打倒马克思主义。他们的最高纲领是摧毁爱国主义思想,也就是用所谓“全人类价值观”取代爱国主义。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渗透战略的历史逻辑表明,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从来没有停止过,目标始终如一,那就是同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变化的只是具体的政策和策略。

当前,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呈现“多管齐下”的态势。

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一是从政治上丑化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利用经济交往进行“和平演变”,三是利用学术交流和文化产品进行“文化侵略”。关于文化交流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陈金龙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当代中国的文化交流主要是中西文化的交流。文化交流容易导致文化崇洋心理、文化冲突和文化同质化,进而造成对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疏离、冲击和意识形态主动权的丧失,其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有学者指出,他们总是拿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这些话题大肆炒作,对我国进行造谣攻击;他们的惯用手法是把个别问题扩大化、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一般问题政治化,最终把矛头指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对我国进行丑化、妖魔化。

有学者指出,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在当代世界中的经济、政治主导地位,通过精神、道德诉求,向我国推销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妄图消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利用我国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突发事件,插手我国国内问题,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与国内敌对分子一起进行破坏和颠覆活动。

有学者指出,境外宗教渗透势力已经把触角伸向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文化界、学术、教育、出版等领域;渗透范围由沿海、边疆向内地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渗透态势愈演愈烈,渗透的范围更加广泛,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 国内因素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非物质利益矛盾的挑战。这种挑战集中表现为:一元化指导思想与思想多元化矛盾的挑战,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实用主义价值观矛盾的挑战,党风不正引发的党群、干群矛盾的挑战,荣辱观不同导致荣与耻矛盾的挑战,互联网兴起引发诸多矛盾的挑战等。

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西方社会思潮及等各种思潮冲击的严峻考验,面临着国外敌对势力“文化入侵”和“意识形态分化”战略的挑战,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国民信仰危机的挑战,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维护和加强执政合法性的挑战。有观点认为,在当代中国,没有一种意识形态安全比党的干部腐败所构成的意识形态安全更为严重了,因为它构成了对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信仰在人们心目中的倾覆。

李慎明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由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空想沦”、“失败论”和马克思主义就是“违反人性”的“左祸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正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已经不存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同论”,马克思主义“只是一个学派”,“没有谁指导谁的问题”,必须废除马克思主义这一“国家意识形态”的“废除论”等仍有很大市场。也有学者指出,全球化语境下,影响并冲击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有新自由主义论、中国、意识形态终结论和文明冲突论等西方错误思潮和理论。《人民论坛》杂志社的最新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对新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文化保守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新左派、、功利主义和伪科学等思潮,网友关注度较高。

有学者指出,目前,我们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的培育是不够的。主流文化作品往往“门可罗雀”,而广有受众的大众文化产品则可能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消解”。如何使两者有机地融合起来,成为文化领导部门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情况虽有改观,但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有学者指出,大众消费文化在丰富着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政治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失落。徐海波在《湖湘论坛》2010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大众文化在文化价值上的贫乏和对精神价值的消解等,不仅加深了人的异化,也威胁着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在内容方面形成了意识形态安全危机。大众文化还导致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和侵入。还有学者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实利因素和消费文化影响意识形态的比重愈来愈大,客观上驱逐了主流意识形态,使之与人们日常生活渐行渐远。更为严重的是,当今的技术崇拜加剧了这种状况。

有学者指出,市场本身的缺陷造成了经济与道德、整体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使得一些资产阶级思想滋生蔓延。尤其是部分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和马克思主义信仰趋于弱化,这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当前,在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第二,对社会主义信心不足。第三,思想理论学习兴趣不高。第四,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和功利化倾向。

(三) 主流意识形态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

韩源在《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境况是:其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有所下降。其二,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仍然是一个远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三,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存在盲点。意识形态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与执政者政策相关的领域。其四,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模式亟待转变。也有学者指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同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其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总体上依然呈现滞后性和被动性,表现出一系列的不适应:其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某些理念和功能没有完全适应“执政党”角色的转化。其二,思想宣传的内容与群众的现实需求不适应。其三,思想宣传工作的形象乃至话语系统与现实生活的变化不适应。 其四,思想宣传的计划体制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竞争体制不适应。其五,思想宣传的舆论引导与大众认同的不适应。

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路径

有学者提出了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体系的基本思路:第一,加强意识形态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结合,实现主体意识形态的内在化。第二,增强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正确发挥意识形态的功能。第三,主动参与文化全球化的过程,提高与多元意识形态长期相处共存的能力。第四,在国际交往中既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又要充分警惕西方的西化、分化。第五,在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主动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第六,发挥中国文化的辐射,让世界了解中国,扩大我国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有学者指出,确保并维护社会意识形态安全,要不断提高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社会整合能力,善于科学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多样化的社会与一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二是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关系。三是社会和谐与思想斗争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基础。二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打牢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基础。三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意识形态安全的阶级基础。四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五要增强国际传播能力,营造意识形态安全的国际文化环境。

有学者指出,建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机制应该以提升软实力为着力点,在战略机制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增强国家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在对话机制上,倡导多元宽容精神,以培育国家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在文化机制上,立足于民族文化自觉,以提升国家意识形态的亲和力。也有学者指出,通过追求文化认同,依托文化本体,扩大文化宣传,加强文化建设,进而提升文化软实力,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路径。还有学者提出了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一是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文化软实力建设。二是强化“文化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三是建立健全批判和反对“文化侵袭”的长效机制,开展积极的国际意识形态斗争。四是提高现代传媒体系的质量和水平,抢占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五是在多样思想文化并存中,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

有学者指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选择是: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党的意识形态的“目的因”向公民精神的“动力因”渗透;重构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转换,袁三标在《求实》2008年第8期上撰文指出,面对挑战,我们必须转换思维视角,重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威,开拓新的主流意识形态要素资源,推动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相融合,使之切入发展实际,表征新的时代精神。也有学者指出,作为当代弱势话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要顺势应变,但其变革既不能完全脱离西方主导的“流行话语”,又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特话语。否则,其结果都是自我解体。因此,话语转换的实质,就不是“宽容”和认同普世价值,也不仅是“与国际接轨”、建构对话的平台,而是适应意识形态冲突新形势,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我们今天讲意识形态的变革和话语转换,其实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回答新形势下中国的实践新课题,是在确定的前提下讨论新话题、说新话。

有学者立足网络信息化潮流的新实际,提出了我国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安全策略:第一,更新观念,确立网络无疆界意识、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网络危机意识。第二,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意识形态安全宣传网络。第三,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监控和管理。第四,大力发展自主的网络安全高科技。第五,培养一支既懂意识形态工作艺术又具备网络素质的新型政工队伍。

参考文献:

[1]莫岳云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构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战略[J]湖湘论坛,2010,(4).

[2]袁三标.从软实力看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3]王水雄.论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安全[J].江海学刊,2007,(1).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国家安全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233-03

一、问题的提出

从我国外部环境看,国家的安全形势面临较大问题,国家安全情况多变而复杂,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第一, 在当今的国家安全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居于日益重要的地位。如果说在全球化以前,国家的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比较传统和重要的国家安全,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的军事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传统国家安全中的军事安全则面临地位日益下降的趋势。国家的经济安全因素在一国的国家安全中地位日益凸显,经济因素在国家安全领域一直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家也会把经济发展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和首要任务。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以使国家的安全有雄厚的经济力量予以保障,免受他国的经济威胁,从而真正确保国家安全。第二,在当今时代,由于社会的多元化,影响国家安全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伴随着国际主义的观念在全球的传播与日益盛行,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过程中,在国际舞台上,除了国家之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主体的影响日益加大,其在国际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日益深远的影响,成为维护国际安全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可见,非国家主体在国际社会上也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考量国家安全问题时,除了看到传统国家行为主体的作用之外,还要看到那些来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带来的影响与挑战。第三,国家间在争夺国际规则的主导地位,国家间的国际规则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表现得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任何国家与别国发生冲突与矛盾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国家间实现力量的平衡、协调,为了各国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各国经过相互之间的复杂的、长期的斗争与协调,在国际间逐渐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国际社会的规则。这些国际间的规则与制度,如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国际惯例等使国家之间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交流有了国际规范的保障,大大提高了国家间相互交往的效率,促进了国家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则的竞争,而不是表现在直接的武装斗争与冲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反恐问题、能源问题、国际犯罪等问题都需要国际间形成合力去治理,这些因素已经日益成为全球化时代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世界里,如何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一个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今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征,使得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挑战与危机。我国的大学教育承载着造就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爱国敬业的高级人才的重大使命,通过有效的教育方法大力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理念毋庸置疑地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必须正视新时期所提出的新要求,寻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 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安全形势日益复杂,情况多变,不容乐观。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不断加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渗透,不断进行和平演变,而中国高校的青年大学生无疑成为他们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对象和首选目标。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在国际网络环境一体化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极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影响与误导,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上,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长远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战略的高度、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认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与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以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不再淡薄,使国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其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正是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绝好平台,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对来看,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一,青年大学生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感受到的是国际化、全球化的巨大影响,其思想文化都受到时代的深深影响。面对丰富多彩的开放世界,青年大学生往往不容易想到世界的不好、不安的一面。在传媒误导之下,青年大学生只会看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表象,很难看到世界各国之间隐藏在合作、共赢背后而须臾不停的斗争、矛盾与冲突。这样,青年大学生就会忽视国际社会所存在的不安定因素,看不到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对我国所面对的西方敌对势力、周边国家的威胁与不稳定因素缺乏认识,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二,青年大学生由于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往往缺乏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警惕性,缺乏保密意识。在我国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改革开放脚步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活动也日益增多,青年大学生较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误导,以为国际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和歌舞升平,而极易在不知不觉中泄露所知道的国家秘密,从而危害到国家安全。第三,当代大学生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危机认识不够,缺乏危机意识。由于危机意识的淡薄,对国家安全状况缺乏足够的认知,一旦出现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青年大学生往往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突发事件时会产生过分恐慌、紧张的心理,而这种心理状态对社会能产生影响,容易蔓延、扩大而导致社会群体性恐慌,从而不利于国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第四,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内容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而清晰的认识。例如,很多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军事、国防、、领土、秘密、情报、间谍等方面的认识,而对诸如信息、科技、文化、金融、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缺乏认识。这样,青年学生往往能够认识到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安全、军事安全等问题,而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等新的国家安全问题缺乏警惕,不能把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与日常社会生活活动联系起来,认为国家安全离自身存在较远的距离,与自己毫不相关,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与责任感。可见,虽然国家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而严峻,但是,面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这样,加强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其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崭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国家安全观,具有极大的现实紧迫性。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伴随着国际化、全球化、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对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出了较高的新的要求与挑战。严峻而复杂的国家安全现状需要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切实的改革,作出与时俱进的有效应对。可以说,随着国际社会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强化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有些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也存在片面、模糊的认识,比如,对国家安全仅仅停留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方面,而对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内容认识不足。有些高校仅仅通过向青年大学生进行一些国防教育或形势政策教育的途径,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把国家安全教育简单化。有些高校则把对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等同于进行几次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和讲座,把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看成是可以突击完成的任务与活动。而面对青年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普遍模糊和不足的现状,一些高等学校的所谓的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往往达不到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复杂、严峻状况有切身的感受和共识。因此,毋庸置疑,高等学校要转变观念,要从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到对青年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安全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呈逐渐增多之势。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国防安全教育、军事安全教育的内容,也属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容,可以说,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与其在整体上是趋同的,二者有融合的可能。在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也具有极强的现实可行性。

国家安全的观念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际上的国家安全观念受到多种新时代的因素的影响,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观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相比,增加了诸多新的因素。新时期的国家安全观包括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内容。新时期的国家安全思想涵盖着军事安全、国防安全、外交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等内容。新时代国际上的诸如信息网络安全、金融安全、恐怖活动、环境保护、能源、人口等新的问题和因素,使得国家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有待于人们对国家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而这些问题,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里自然都是应该进行教学的内容,高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标与内容从整体上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本一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应是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内容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应该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能性。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有利于真正使国家安全教育保持长期性、持久性,有利于让大学生真正形成正确、合理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二)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与高校政治理论课具有内容上的一致性

如上所述,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关爱国主义方面的重要教学内容,这使得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基于内容的一致性。当今时代,中国青年大学生成为西方国家与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首要对象与目标。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决定着这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是西方国家进行宣扬其价值观、意识形态的重要的首要的阵地。青年大学生的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在全球化、网络化的时代,青年大学生十分容易接触到灌输西方意识形态的书画资料、影音作品等,青年大学生极易受到西方社会宣扬的自由、人权等价值观的影响,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会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收到不可想象的冲击与影响。全球化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是西方国家却试图用全球化的思想使其自身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国际化、全球化,从而在全球竭力宣扬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同时对与其相异的价值观、意识形态进行攻击、诋毁、破坏。在全球化的文化交流、商业交易的背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与意识形态的渗透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使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潜在的威胁。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上,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改变错误的观念,纠正其不良思想,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念,增强其国家安全意识,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行性。

(三)互联网技术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

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上进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澄清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攻击、诋毁,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国家安全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挑战。互联网使得国际间的信息传播变得迅速、及时,任何一条信息都可以传播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这种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技术与信息的威胁和挑战。西方敌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意识形态渗透的各种信息,并且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人权等领域大肆渗透和宣扬,对中国的相关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进行攻击、诋毁、丑化,对中国民众进行煽动、蛊惑、歪曲事实、妄加评论和任意干涉。由于青年大学生是网络上的主要人群,其又具有天然的好奇心,对西方文化具有探索、了解的欲望,也会最直接地接触到反映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商品与文化资源,从而成为最容易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人群。而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一般具有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其凭借技术工具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将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信息向青年大学生扩散和传播,使得青年大学生丧失对自己国家、民族的自豪感,从而认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及某些价值观念。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通过互联网络中的正面信息,使学生去伪存真,认清问题的实质,看清事实的真相,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具有技术方面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重要方面,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理论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较强的现实可能性,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适应新时代的国家建设者。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方面,以培养和提升青年大学生的国家观念、安全观念、法律观念、环境意识。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民族国家观念、国家安全观念,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高国家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自己的义务,积极主动地通过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但是,在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条件与因素的限制,效果并不明显。囿于教学规模、教学力量、教学经费、教学目标等因素,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缺乏在大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的基本路径是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平台上,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适当加强并不断推进,直至最终形成健全的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是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备案课题《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JC1215052]

参考文献:

[1] 林喜庆.对新时期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思考[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2] 边和平,闫淑楠.构建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独立体系的背景分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11)

[3] 徐奎.全球化浪潮与国家安全战略[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03)

[4] 郑声文.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J].青年探索,2006(02)

第4篇

【论文摘要】:对新安全观的探讨不能局限于国际关系学领域,需要更多学科的关注。新安全观是反思并力图超越现代安全观的产物。现代安全观的前提条件是,在绝对信任科学和理性的基础上,对民族国家保护社会和人们生活安全的能力的绝对信任。但资本的全球化使现代安全观的存在条件陷入困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人们理性无法控制的风险后果,民族国家无力保障社会和人们的安全,个体对本体性安全充满焦虑。然而,以人的安全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还处于争论和探索中,还无法完全超越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其根源在于,作为其观念基础和制度保障的新政治形态尚未确立。

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随着自然和人为的危机事件频繁出现,学术界越来越关注安全议题,但只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学才真正把新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即"新安全观"或"非传统安全观"。他们敏锐地洞察到,以国家安全为终极目标和运作轴心的现代安全观已经难以解释和解决当今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只有发展一种新安全观才能有效适应在政治、经济、社会、信息、环境等方面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然而,人类如何才能更安全地共处于这个不安全的全球化时代,这个历史性难题不是一门学科所能全部解答的,而是需要引起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的足够重视。因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人类最低层次的两种需求,人类一旦失去安全感,就难以进一步追求和实现更高层次的需求,如归属和爱、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文章缘于不满足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两个相关问题的解释:一、新安全观为何兴起。国际关系学者对新安全观兴起的原因有很多研究,基本上认为是后冷战时代国家非军事竞争、旧国际秩序解体、各种非政府组织推动等现实因素混合的产物。但我们认为这只是新安全观兴起的表面现象或直接原因。更根本的原因是,现代安全观的运作条件和价值基础在全球化时代陷于困境,而新安全观兴起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安全观的全面反思过程。那么,构成现代安全观的要素在全球化时代出现哪些问题?二、新兴起的安全观为何还无法超越现代安全观。许多国际关系学者从现实主义的方法论指出,当前国际社会的复杂形势仍然需要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问题的首位。我们认为,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理论原因,即试图取代现代政治的新政治形态还没有确立,从而缺乏支撑新安全模式的新政治基础。

一、现代安全观的确立

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安全是一种人们在与自然和社会交往过程中从恐惧和焦虑中摆脱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但相背反的是,现代西方的安全观却更多集中于民族国家的宏观层面,而不是人们生活的微观层面。这涉及到现代安全观的确立过程。

人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寻求确定性的安全感:一种是听天由命的宗教模式,即人们通过寻求古老的传说和习俗来使自身的行为顺应神的旨意或自然界的规律,如果仍然无法摆脱外部世界的威胁,也只好听天由命;另一种是人定胜天的科学模式,即通过发明艺术和工具,把社会和自然界的不安全因素排斥在一定范围之外。西方传统社会向近代变迁的过程中,科学逐步取代宗教的统治地位,它把社会和自然的不安全因素分解成各种问题,并通过寻找合乎理性逻辑的真理来解决问题。因此,一方面,致力于解决问题的科学为新兴资产阶级提供一种新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并且成为一种证明安全生活方式的知识基础和媒介。另一方面,科学和理性达到的领域的不断扩大,增强人类控制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能力,使人类相信,完全可以通过理性和科学的力量来认识并控制不确定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与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深刻体现出对科学和理性的双重信仰:不仅是客观认识宇宙的唯一可靠途径,而且是按照人们的期望改造宇宙的最佳工具。通过科学和理性,人类不仅可以客观认识社会和自然界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且可以创造出一种能够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的社会秩序。所以,现代社会对理性和科学的绝对信任大大满足了人们对安全和确定性的价值诉求。

然而,如何把这种对科学和理性的绝对信仰转化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框架,以此确保人们安全生活的长期稳定和有序,这是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家共同思考的问题。所以建构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及其制度就成为解决社会中人为不确定性的最重要机制。在传统结构趋于解体的中世纪后期,连绵不断的战争和瘟疫使人人自危的社会类似于一种"自然状态"中,寻求满足人们安全需求的稳定秩序成为当下最大的现实问题。霍布斯、卢梭、洛克等启蒙思想家提出,只有自由和理性的人们把全部或部分权力交给第三方即国家。国家集束地方所有暴力工具并成为唯一享有暴力垄断权的机构,根据人们的意愿科学制定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此威慑和规范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公共行为,使社会进入一种秩序良好的安全状态。这既可以组织人们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威胁,可以防范来自国家外部的人为威胁。只有把个人安全问题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的合法性来源确立之后,现代西方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才能思考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权利。西方世界从此发明出一种思维逻辑或常识:在无序的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成为保障国内社会安全和人们生活自由的最重要后盾,因此,确保民族国家的安全首当其冲成为思考社会和人们生活所有问题的前提。这是现代安全观的认识论基础。

那么,为什么理性的人们从不担忧而是绝对信任民族国家能长期保障他们的安全呢?这就关系到西方世界的现代安全观如何把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安全问题统一起来。

首先是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安全。西方的现代民族国家发育并成长于诸多悖论中,这注定了国家安全成为现代安全理论和实践的最重要内容。一方面,民族国家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不得不遵从 "丛林法则":民族国家的功能是确保局部世界有序化,却使国家之外的其余世界在政治和经济上都保持"自然状态"、遵守弱肉强食的野蛮统治。这表明,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也必然无法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建立永久和平的总体性范畴。另一方面,国家人为摄制的边界与民族自然积淀的边界之间相背反。现代国家是以民族主义为政治原则,而民族主义"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并要求所有民族都有自主的政治场所。但现实的国家和民族并没有那么理性地对称,因而,政治单位为了国家领土的统一,只有采取杀戮、驱逐或同化所有的异族。此外还有全球普遍的平等人权与国家局部的绝对之间的矛盾、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使所有民族国家不仅倾注大量的资源和科技力量来开发先进的、更具威慑力的军事装备增强国防和提升国际地位,而且还要与其他国家建立安全合作的同盟,并通过国际法体系来保护国家安全。当然,民族国家的这些矛盾性特征也是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及其非常重视国家安

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其次是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的安全问题。社会的安全不仅要使之遵循由商品交易市场决定的"丛林法则",免于政治国家的过分干预,而且还要维系包括以文化、宗教和习俗等认同为核心的社会自主运转,免于专制政治造成社会国家化。理论和经验表明,主要有两条确保社会自主的途径:其一是通过民主制度来提防国家权力走向专制主义,这是保障社会安全最基本的制度形式。的实施意味着遵循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原则,通过宪法限制国家权力扩张并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权利和自由。相反,在诸如德国法西斯主义和苏联集权主义这些没有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平衡国家权力的国家里,不仅社会中各种自主组织、文化和族群等在国家控制下丧失安全感,而且这种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变异的国家体制在国际社会更没有安全感,最终走向灭亡;其二是通过和平或激进的社会运动来确保社会安全。民族国家的权力过分干预社会自主性,或者国家无能力解决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民众将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以有组织、非暴力的社会运动方式强烈反对甚至政党当局的统治,并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改革政府和国家权力结构。

最后,关键是人们在民族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都只是手段,而衡量的标准和终极的目的都是提升人们生活的确定性安全。国家使人们生活提升安全感的方式是,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人们各种平等权利,通过完善的福利政策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社会是通过人们自主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结合成紧密的社会交往网络,成为表达意愿、相互信任和互利互惠的公共平台,以此形成地方自治并抵制国家权力干预。这样,现想的安全观的逻辑关系是,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安全、社会在国家统治过程中的安全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三者构成一种线性的正相关关系,而作为最无力保障自身安全的个体则处于国家与社会的双层保护之中。

总之,西方近代以来所形成的现代安全观是,在绝对信任人定胜天的理性主义思维和科学技术推动人类进步的科学主义思维的基础上,绝对信任民族国家和政府保障社会安全与公民安全和自由的能力。

二、现代安全观的破解

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得到巩固,伴随着资本主义全球扩张而成为一种世界普及性的观念。然而,随着工业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不断为其消极后果所抵消,随着科学本身导致人之理性无法预测的风险增多,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愈发充满不确定性,人们发现,用于保障安全的民族国家越来越不可靠,无法阻止外界力量的侵蚀和内部认同的冲突,丧失国家保护的社会也无法保持稳定,人们的生活也从此失去保障。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破解了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神话。

首先是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理性控制和预测风险的不可能性。追求真理的现代科学是一种确定性的生活态度,是把人类对传统和自然的依附中解放出来的基本武器,而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力量来控制自然和社会的发展秩序。然而,科学与理性的扩张给人类带来许多不安全和不确定的因素。一方面,追求确定性的科学和理性本身是不确定的。高度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愈发注重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模糊性和离散性特征,因此科学往往被指责为不是现实世界的客观反映,而是各种观念形态的理论解释。理性的力量不仅无法控制自然界不可预测的活动,如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而且可能产生非理性的灾难性后果,如战争和屠杀等。另一方面,不仅各种科学技术发明本身相互抵触而愈发充满不确定性,而且科学对环境、生态、经济和社会等造成危害是无法估量的,是产生风险的重要根源,因此,人类安全需要科学但科学同时又制造新的不安全。这种自反性的悖论对理性也适用:所有解决问题的理性努力带来新的问题,风险随着我们的理性权力而增长,并且人类理性越来越难以控制与预测科学带来的各种意外后果。由此,贝克指出,现代世界已经进入一个由危机引导的全球风险社会。

其次是民族国家的不可靠性。西方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是理性国家机器在通过民族主义寻求其管辖的领土原则、暴力的合法性原则、统治的认同原则的产物,是国家与民族的相互利用的结果。民族国家尽管在19世纪晚期出现衰败,但这种迹象却为世界战争和美苏阵营的二元对立所蒙蔽。在剧变后,民族主义的风起云涌和资本全球化的加剧正彻底撕裂民族与国家重温结合的图景。所以,鲍曼认为,尽管分离依旧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但如果与西方近代之初实现政教分离而结束漫长中世纪的教会政治那样,那么,民族与国家的分离在新时代预示着什么?这种分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族认同的弱化。国家把经济功能转让给全球化的市场,把文化功能回归到地方化的族群,这使民族认同丧失其在政治国家中的特权位置,在总体上丧失许多曾拥有的而不再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二是衡量国家能力的标准不是民族主义的力量而是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为了政治和社会秩序的连贯性,国家被迫放弃具有归属感和确定性意义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转而成为全球资本自由流动的"监管员"。全球资本允许和期望国家担当唯一的经济任务是,国家更有力地干预企业的管理,要求保护环境和人权,抵制市场恶性竞争的无序后果。显然,逐渐丧失民族、经济和文化领导权的国家在性质和目标上已脱离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因此在安全主题上也发生巨大变化。美国的9·11事件表明,几乎所有国家都无法确保在国际社会的安全地位,无法保障国内的社会安全和人们生活的安全。而作为主要安全议题的恐怖主义使所有国家陷入尴尬境地:国家如果运用高科技手段全面监视和控制社会的运作和人们的生活,则侵犯法律规定人们的各种自由权利,但同样运用科技和理性力量的恐怖主义却无孔不入。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确保自身绝对的安全,国家、社会、个人各层面和军事、政治、文化、经济、环境各领域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其三是社会的不稳定性。在安全研究专家奥利·维夫看来,社会安全是"关于巨大的、自我持续认同的群体安全",而安全的议程则是由不同时空的不同行为主体来规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原本在民族国家范围内运作的资本主义已经扩展到全球市场,以经济自主运行、文化认同和人际交往网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也难以与以领土边界为特征的民族国家保持同质性的统一。阿尔布劳指出,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从民族国家的限制中得以解放。然而,这种失去民族国家保护和调控的社会充满不确定性,不仅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和信息技术瞬间性汇集的全球各种风险因素足以引起社会的大恐慌,而且以追求认同为目标的各种社会运动、极端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使确保社会平稳和安全的法律制度难以奏效。这些公共危机都是威胁到当代西方社会安全的要素。由于民族国家保护社会安全的能力下降,无法通过社会整合和政治一体化来维护社会秩序,所以社会安全的行为主体不只是某个或几个文化族群和社团组织,而是全球范围内被风险和危机意识启蒙的人们。我们或许可以说,以认同为核心的社会安全受到一种结构性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无法上升为国家安全层面来解决,也无法通过社会组织自身来消解。

最后是人们生活的无保障性。联合国在1994年最早提出并界定"人的安全",包括满足人类生存基本需求的经济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社区安全和政治安全等方面。在这个不安全的全球化时代,原来属于民族国家和社会双重保护下的人的安全问题现在却不得不由一种超国家组织来呼吁和关注。这表明,国家的制度设计、行动方案和观念形态以及社会结构安排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社会中焦虑的个体不得不直接遭遇外界生存环境中主观和客观的不确定性,并且不得不"用个人传记式的解决方法来 处理系统性的矛盾"。个体在主观上面对的人为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犯罪、、贫困、传染病、暴力和战争等, 而客观上的不确定性除了自然灾害之后还有科学带来的各种风险,如核危机、传染病和转基因食品等。同时,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福利国家出现危机之后,国家和社会把包括科学和理性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抛给个体来选择,个体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反思能力和知识水平,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中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的策略做出艰难选择。这样,个体的生活失去了科学和理性的知识基础,也失去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不得不直接面临风险社会中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其结果必然是,个体对自身存在的焦虑,也就是吉登斯所探讨的"本体性安全"问题:"人为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使个体心理上产生一种无力感,使个体的无意识和情感深处感受到一种不能反抗的外在支配,从而对自身是否安全存在表示怀疑和焦虑。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结构功能衰微的民族国家既无法通过军事暴力的方式来确保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安全地位,在国内也无法维系稳固的社会安全和社会认同;同样,脱离民族国家保护外壳的社会不仅使民族、文化、宗教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直接参与全球多元竞争主体的博弈,而且还加剧剥离了个体生活的确定性保障。正是由于丧失了国家和社会的双层保护,所有个体不得不直接面临并力图寻求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生存策略。在这种意义上,建立在绝对信任科学理性基础上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安全观无法适应新的时代,必然为新的安全观念所取代。

三、探索中的新安全观

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现代安全观无法满足社会和人们生活对安全的需求,西方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学者开始发展出一种以人的安全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他们把安全研究的重点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转移到威胁人类生存安全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主体上,包括恐怖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环境生态恶化、自然灾害、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风险。在他们看来,安全的主体发生巨大变化:由国家扩展到人类整体,无论国籍、肤色、种族和阶层的所有作为类的人都是安全的主体和实现安全的全部目的;安全的层次已改变:从宏观层面的国家结构和军事装备下降到微观层面的社会个体,个体对外在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主观感知成为衡量安全程度的标准。

然而,在有着思想多元化氛围的西方学术界,对这种新安全观的认识有很大差异和争议,更有学者批评到,这种排斥国家主导的"人的安全"定义散漫、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只能成为一种空洞的口号或世界大同的理想追求。相比较而言,目前中国研究安全问题的学者如布赞、维夫和怀尔德所认为的那样,基本上还是保持一种以国家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现实主义立场对待新安全观,继续以一种物质主义的视角考察在全球化时代新出现的安全问题。所以,一般都认为,不仅复杂的国际形势仍然需要把国家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研究首位,而且许多自然灾害和科技风险所造成的天灾人祸都需要国家建立公共安全机构和制定公共安全政策。在这种意义上来,他们认为,新安全观与现代安全观之间不是超越而是补充关系,必须继续把研究重心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现代安全观。

固然,新安全观还无法超越或取代现代安全观,还只是处于一种理论探索和价值诉求中的新观念形态。但我们发现,发育不成熟的新安全观更有其深层次的理论原因。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变迁中的安全问题总是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维夫从安全的角度指出,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阿伦特则从政治的角度指出,政治意味着"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即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这表明,政治有一个重要安全功能:通过协商而成的法律使人民的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把一切引起不稳定和不安全的人为因素排除于政治共同体之外,从而使安全制度化和常规化。我们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重视研究古希腊城邦的兴衰和安危问题,而现代西方学者则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置于安全研究的首位。

然而,在民族国家的结构和功能日益衰败的全球化时代,以民族国家为认知基础和价值前提的现代政治理论已丧失启蒙时代那种强劲的解释力,相应地,西方近代以来倾力于民族国家安全的现代安全观也必然难以续存。在此现实和理论背景下,西方许多思想家集中反思并力图超越现代政治观,进而根据自己的理论逻辑开始寻找一种能适应并解决全球化时代新问题的新政治观,如吉登斯试图主张用"生活政治"及其"第三条道路"的现实策略来超越现代政治(他称之为"解放政治"),贝克宣扬超越现代党派政治的"亚政治",而鲍曼则试图回归共和政治来取代现代的集权政治。这些新政治观之间同样存在很大差异和争执,也还只是一种理论探讨和理想追求。因此,以人的安全为主题的新安全观只有新的政治形态在现实世界得以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模式。

参考文献

[1] 参见朱峰,"'非传统安全观'解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142-143页。在目前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对新安全观的探讨中,该文引用率最高,也最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作者在文中不仅全面综述了国外相关学者各种相互冲突的观点,还从现实主义的立场阐明了新安全观兴起的原因及其仍然无法超越现代安全观的理由。从近两年来有关非传统或新安全观主题的研究来看,国内其他相关学者所持的观点基本上不出其右.

[2] 厄内斯特o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背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3] 乌尔里希o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4页.

[4]齐格蒙特o鲍曼,《被围困的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引言第7页。

[5] 布赞、维夫、怀尔德:《新安全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0页.

[6] 马丁o阿尔布劳,《全球时代》,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59页.

[7] 乌尔里希o贝克,《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68页.

[8] 安东尼o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北京:三联书店, 1998年, 第224页.

[9] 转引朱峰:"'非传统安全观'解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第146页.

第5篇

[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 意识形态安全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关键所在。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信息网络化的推进,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高校作为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具有重大作用。

一、国家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集中体现了特定利益集团经济利益的价值向度和精神追求,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思想保证。国家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与精髓所在,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核心价值观这个内核稳定,才能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一)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之一:对信仰与实践关系的回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从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人的解放两个维度,揭示了社会形态的沿革迄今经历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社会,以及人对人的依赖性、人对物的依赖性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不同形态,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核和精髓,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方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共促发展的强大的精神力量。需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弘扬核心价值观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之二:对理想与现实关系的回答。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这个美好的“中国梦”,凝聚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希望。中华民族百年的奋斗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辉煌历史告诉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绝不能存在任何的质疑和动摇。为此,必须在总结近现代中国历史的基础上,从中国现实出发,唱响共产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好的主旋律,朝着理想目标而努力。

当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有的西方强国不愿意看到一个不断崛起的强大中国,从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推出了许多遏制措施。加上全球化、市场经济、不同社会思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大众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上多样化并存,选择性、差异性、多变性明显增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一元化”地位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表达国家核心价值诉求,为社会成员指明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强化实现中国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核之三: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回答。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个体是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意识形态从思想观念和思维方法上,为个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意识形态通过肯定和维护自身的思想观念,反对和排斥不利观念,为社会治理提供“合法性”依据。意识形态是社会精神支柱,其昭示的奋斗目标,对个体具有巨大的激励和凝聚功能,发挥着精神驱动作用。人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由于个体的社会身份、社会环境、社会阅历不同,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选择、价值判断差异性很大,特定时期有的个体甚至出现价值迷惘、价值混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核,反映了社会存在和经济发展的价值追求,体现着人们对于当今社会和未来社会发展的精神追求,凝聚着国人的历史共识和实践总结。要通过积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功能、引领功能、整合功能和创新功能,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规范个体言行,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激励和号召人们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而努力。

二、高校意识形态安全视域下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面临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受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变化,特别是互联网、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发展的影响,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培育不断受到多方的影响和冲击,高校意识形态安全面对着来自多方的挑战。

(一)西方政治模式和社会思潮的冲击。新中国成立以来,西方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视和攻击一直没有停止过,始终企图同化中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没有出现西方发达国家希望看到的如同苏联一样政治上的蜕变。随着美国总体国力的衰落,其在全球的一超独霸的领导地位有所下降,加之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上的实际影响力也有所下降。国家实力变化后,有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把对华政策重点由“颠覆”转向“渗透、遏制”,实行“和平演变”,借自由、民主、博爱、人权、宗教为幌子,打着“中国”“民主和平论”“人权高于”的旗号,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大肆责难非议。同时,还炮制出历史终结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文明冲突论、第三条道路等等多种理论,攻击异己,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利用各种手段对我国高校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渗透,妄图达到影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最终影响我国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走向之目的。

(二)西方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全球化步伐的推进,网络技术的发展,手机新媒体的革新,高校已绝不再是世外桃源。在全球化的国际交流合作中,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学技术、现代化管理等层面的优势,在经贸往来、科技教育文化合作交流中,通过其影视动漫、流行歌曲、体育休闲、广告营销等多种文化娱乐节目,借助现代化的“声光色电”组合,内置“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普世价值观,镶嵌着精致的自由主义、利己主义、消费主义、金钱崇拜等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和超前消费、透支未来的生活方式,不断地冲击着高校大学生的眼球,冲击着年青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冲击着高校知识分子对传统的民主政治价值模式的理解。青年大学生在消费西方的商业品牌、影视文化节目的同时,实质上也易被西方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思维方式所消费,甚至会产生认同感。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加强其民主人权模式和价值观扩张,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产生强大冲击,悄然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三)社会复杂变革负面因素的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亦进入问题叠加期和矛盾凸显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多变化。有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紧不硬,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认识模糊措施不力。极少数领导干部包括高校的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长泛滥,有的甚至腐化堕落变质。极少数高校教师缺乏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历史观,宣扬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民主”“新闻自由”,传播民主社会主义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我国民主政治模式,否定核心价值观,否定党史国史,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否定英雄人物,对年青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高校意识形态安全。

(四)境外宗教渗透扩张的冲击。宗教渗透是境外敌对势力对付社会主义的常用手段。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之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境外宗教渗透势力通过学术交流、教育出版、秘密传教等方式,利用广播电台和互联网进行传教布道,除了城市乡村以外,还把触角伸向高校,有的外籍教师甚至利用讲学进行秘密传教。基督教、伊斯兰极端主义,都把大学生作为重要的渗透对象。有的基督教在高校秘密传教,吸引年青大学生入教。进入21世纪以来,伊斯兰极端主义成为威胁国家地区安全与稳定的现实力量。受极端组织“伊斯兰国”迅速发展和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伊斯兰极端主义在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与新疆接壤的地区活动猖獗。伊斯兰极端主义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在高校学生特别是维吾尔族学生中秘密发展成员,实施分裂颠覆恐怖活动,严重危害高校的安全稳定,直接危害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高校意识形态安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和思想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加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有效保证。要多管齐下,采取有力措施,以培育践行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渠道作用。同志强调:“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p153要重点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深入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从其基本内容、真理与价值的关系、价值选择、价值评判、行为取向、价值意蕴等各方面来深入解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化、具体化。二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要通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各门课程的教学,系统地讲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中国梦,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目标,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正确认识人生价值,自觉抵制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侵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要加强思政课的教学改革,通过积极探索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现在教学形式与方法创新中,灵活运用灌输法,变理论灌输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加理论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要加强师生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互动参与。要发挥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作用,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努力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践行者和有力传播者。

(二)大力加强日常生活领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既要注重课堂教学,更要注重把触角延伸拓展到学生的日常生活领域。大学生的日常生活领域,其现实空间主要在学校,虚拟空间在网络空间。“生动鲜活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是增强理论吸引力感染力的重要保证,是推进理论大众化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说空话、讲套话,只会让理论远离群众。”[3]改革开放以后,大学校园早已不再是封闭的“象牙塔”,社会不公、贫富不均、城乡差距、权力寻租等社会问题,经常成为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谈话内容,影响大学生心态变动、价值评价选择和价值观的变更。要在教室、寝室、运动场、图书馆、大礼堂、食堂等大学生主要的学习、运动、生活空间,通过宣传栏、校报、板报等多种载体,借助演讲朗读、诗词歌咏、漫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鲜活多样、富有特色、容易被大学生接受的宣教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渗透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体现在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运动娱乐、消费饮食、文化活动等微观生活领域,体现在其平时说话聊天、交朋结友、唱歌上网、观看电视电影等最基本的日常行为生活,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最普遍的日常生活领域绽放出美丽之花。

(三)积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大学生已习惯浏览网络,使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而网络和新媒体,海量信息良莠不齐,有的网络语言耸人听闻,有的网游软件暴力色情,有的意见表达毁人“三观”,强烈冲击着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对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高度重视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好网络和新媒体平台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注重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上网下协同互动转化。要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权,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找到符合大学生感兴趣和适合其接受的方式来形象生动表达,提高叙事的表达力、吸引力与感染力,不能自言自语、自说自话,表面上高大上,实则空洞说教、虚无缥缈。二要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强化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学会理性表达,促使学生实现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健康上网,使大学生在网上也自觉担负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员、践行者的历史使命。三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净化网络环境。对在网络发表影响国家社会稳定,涉及违法犯罪言行,要报公安机关;对不利于唱响主旋律、带有杂音色彩的网络舆情采取冷冻措施,疏导消除;对一些有疑惑、有抱怨的舆情,要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6篇

[关键词]国家观念;新安全观;国家政治安全

全球化进程飞速加快的当今世界,尽管仍然以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并存与交织却使得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对迫切需要和平环境来实现文明崛起的中国而言,深入思考与理性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尤显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由与安全(秩序)是法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本文试图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进路,在借鉴中外国家安全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家观念”作为逻辑主线和分析工具,探索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法理,以期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福祉提供理论上的点滴贡献。

一 “新安全观”维度下“国家观念”要素的方法论启示

目前,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和国家安全学界流行着国家安全因素的“两分法”: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主要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在国家安全新概念和新安全观问世后,许多学者将军事威胁称为传统安全威胁,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称为传统安全观;而把“军事以外的安全威胁”称为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将这种观念和学说统称为“新安全观”。可见,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而言的,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

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首次指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应当“彻底摈弃冷战思维,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型安全观”。这种综合安全观强调“多元的安全目标”,在安全主体上将“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次有机统一,视“人的安全”为重心,而“国家安全是实现人的安全和世界安全的载体和媒介”,世界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保证。见,中国主流国家安全观已开始突破传统的安全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了国家安全观新的内涵,是对国家安全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但这又说明,“新安全观在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民众观念中还刚刚处于萌芽和形成阶段”。

正如国家安全学界哥本哈根学派代表人物、“新安全观”倡导者巴瑞·布赞教授所言:“随着冷战结束,军事一政治安全的比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拓展。这样关于安全的研究有两种见解摆在桌面上:一种是传统的以军事和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一种是宽泛的新研究路径。”在传统的“军事一政治”安全模式中。安全往往关乎生存。新安全观则强调,安全不过是适用于一切广泛问题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而已。或者说,“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进而言之,以综合为特征的新安全观在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立场上体现为五大维度:“军事安全关系到国家武装性攻击和防御能力的相互影响以及国家对相互意图的洞察力;政治安全关系到国家、政府系统和意识形态有组织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经济安全涉及通往资源、金融和市场的途径,以保证和维护可接受的福利水平和国家权力;社会安全涉及可持续能力以及可接受的发展条件,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环境安全则关系到地方和地球生物圈的维持。”从中可见,这种新安全观已突破既有的局限,开始从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等观念层面上来研究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在国家构成要素上,该学派深刻反思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国家三要素”说,在新安全观分析框架内提出了以“国家观念”、“领土和居民”、“主权与政治机构”三大要素为核心的“国家构成”理论;将传统中被人们所忽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国家凝聚力”等国家观念要素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的研究对象;从政治、民族意识形态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政治两大要素间和谐一致在国家政治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这种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法学界从法学理论角度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换言之,国家观念所包含的国家认同、政治意识形态、民族间认同、宗教自由与限制等观念性因素,涉及国家安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维度。将“国家观念”要素纳入国家安全视野中有助于我们将社会和政治结合起来,综合地看待国家的政治安全问题。

二 国家观念与国家政治安全的辩证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实践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实体就是国家。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是由主权观念所定义的,“主权就是以被确认的领土及其人口为基础的独立政府的排他性权力”。这种国家观念是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出发,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价值中立性”界定。但是,从一国之内来看。国家观念则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主体上,既涉及代表统治阶层的政府(含立法、行政、司法诸机关)以及执政党的国家观念,同时还包括各在野党、各利益集团、被统治阶层的国家观念;在内容上既包含着对国家存在与否的事实判断,又无法摆脱多元主体在国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可以说,“如果不理解该国所演进至今的历史,人们永远将无法真正理解任何特定国家的国家观念”。

在国家视角下,使国民聚合在一起的观念主要是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光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国家实体,并不能充分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对内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大多数人的认同,国家也同样难以存在,或者说这样的国家也难以长治久安;而这种认同感又与合法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观念塑造了国家这个实体。对国家的认同,也意味着对本国政权的合法性的认同。美国多所民间研究机构从1936年至1970年关于“人们对待包括无政府主义、纳粹主义以及工团主义等激进主义言论的态度”的大规模民意调查结果均表明,大多数美国民众对待当时美国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并不存在强烈的怀疑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在立场上普遍一致的国家认同意识,成为了当时美国政府在国内实施强硬的国家安全政策的民意基础。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指“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维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容包括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权和政治制度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在现代社会,统治阶层的安全主要指的是政党的安全,因为不同的政党所建立的不同的政权和政治制度,对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影响。严格地说,这里所指的政党属于集合性和抽象性范畴,指在根本性质上或基本指导原则上相同或类似的政党,并非指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党或共和党这样轮流执政的特定政党。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我们方可说执政党是政权的直接体现,它属于对政治稳定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政治力量。

“包括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在内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和信仰体系,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又是重要的社会、政治交往和互动的粘合剂。”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意识形态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内部凝聚力和社会政治稳定。在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领域存在着诸多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待“国家”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立场而引起的。“政府是国家一般性合法的代言人。但在更为理性的层面上,政府只能在国家受到某种威胁时,方能使用国家安全话语进行辩论。如果政府主张其统治阶层及其意识形态受到了威胁,那么这个威胁只是对国家机构的威胁,而不是对国家的威胁。”不过,话虽如此,但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任何国家的政府无不将统治阶层的安全及其意识形态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应有之意。区别只在于冲突的形态、内容和强度不同而已。在实证意义上,包含主流意识形态、统治阶层安全在内的政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

毋庸置疑,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国家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政治威胁瞄准的是国家的组织稳定性。它们的目标范围可能是给政府施压以产生一个特殊政策,从挑起分裂(或分立)主义进而推翻现行政府,从破坏国家的政治结构进而在军事攻击之前使其先遭到致命削弱。国家的观念,特别是其民族认同与组织化的意识形态,以及表达这些观念的机制,是政治威胁的一般目标。既然国家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实体,那么政治威胁就可能向军事威胁一样恐怖。

可见,复杂多样的国家观念对一国政治安全的状况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一国良好的政治安全状况意味着国家观念在社会中的稳定性、相对同质性和可通约性。反之,一旦国家政治安全出现了严重问题,那么该国在社会认同、民族(或国族)共识、宗教宽容或者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必定出现了重大的裂痕或者激烈的冲突;换言之,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已然(或者极有可能)成为了国家统一与良性发展的离心力。

三 国家认同意识的“社会整合”与国家政治安全

在本文分析框架内,社会是关于认同、共同体自我观念和个体确定自己作为某共同体一员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即认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异化现象。但这种政治国家内部形态上的国家与社会分离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完全割裂的。在一国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与国家之间总是保持着和谐程度不一的互动关系。从社会认同的角度出发,可以说对社会整体构成威胁就是对国家构成威胁,或者社会安全就等于是国家政治安全。使国家聚合在一起的认同观念主要是现实社会中的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人们通过质疑这些观念,就能够进而威胁到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样的威胁可能是针对政府的现存结构,也可能是针对国家的领土完整性,或者针对国家自身的存在。因此,一个国家必定会对其主权以及主权乃以建立的政治意识形态予以高度关注。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在冷战时期,西方社会总体说来,并没有对苏联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一个主权国家提出质疑,但瞄准的却是它的内部合法性(即国家政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种‘缺乏善治’的流行说法使得西方干涉行为似乎合法化了。”

正是因为作为国家观念的国家认同意识如此之重要,“社会整合”就成为了一国政府维护政治安全的必由之路。对外,国家是以固定的领土和正式成员资格为存在基础的;对内,“社会整合”则是一个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整合”的确需要政治智慧和使社会意识形态统一化的灵活的政策及法律调整机制。一国诸多社会群体的历史,既可能成为社会整合的积极动力,也可能成为统一化的包袱。这些历史因素处理不好,就可能留下祸患,成为民族极端主义言论和行为勃兴的社会意识沃土。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典型国家是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而明显存在问题的国家则包括殖民地独立后的许多非洲国家、英国(北爱尔兰独立问题)、土耳其(库尔德族分离主义问题)、前苏联(白俄罗斯与其他民族关系冲突)等等。可见,基于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社会群体意识的整合不可或缺,但在整合路径和指导原则上,则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在“政治安全”形态上呈现出不同特点,导致不同的后果。

四 宽松、开放的政治意识形态环境与国家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指“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状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作为意识形态安全范畴中的政治意识形态安全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受侵害,使其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在冷战时期,以苏美为首的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峙,实际上就是两种政治意识形态尖锐对立的表现。

政治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它既能抵御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也能瓦解他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应当承认,以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主旋律的后冷战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并未减弱,反而更加复杂,更加隐蔽。在这一点上,许多研究和倡导国际人权的西方学者也不乏类似看法。

在对内意义上,政治威胁针对的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与定义国家的其他基本观念的合法性。而“国家的合法性与经济或社会成功牢牢地维系在一起”。一国经济不发展,财富再分配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社会保障体系羸弱,都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最终危及政体的合法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间竞争(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只是军事和经济实力等物质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政治制度“比较优势”的较量。保障国民安全、社会安全的不仅仅只是来自物质文明的成果,还包含着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成果。可见,社会秩序的安全和包括执政党安全在内的国家政治安全主要靠的是“内因”起作用,牢牢把握住基本原则,不断地修炼内功,不断加大各个领域的改革力度,努力地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发展,方能真正赢得民心。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十分复杂,而新旧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更使安全问题扑朔迷离,难以琢磨。这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放眼向前,否则就只能在原地兜圈子,难以实现在既有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创新。

笔者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为搞垮冷战时期能与美国抗衡的唯一对手(前苏联),瓦解东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用尽了各种手段,通过对这一地区的渗透,进而对政治发展了如指掌,每每在关键时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加快了苏联、东欧剧变的历史进程。”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长期以来,含前苏联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主流理论与非主流理论从未能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鸣和相互借鉴,导致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上存在极端片面性和武断性。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势必会深刻地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导致人们生活水准的不断下降,民怨沸腾。而广大民众在“国家认同意识”上的分裂,又使执政党和政治运作机制丧失了民意的坚实基础。前东欧各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非“极左”就“极右”的大政方针,必然会导致“国家认同意识”和“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出现裂变乃至巨变的可能性。换言之,长期以来“言路不畅通”、“理论不争鸣”的事实,导致一经“开党禁”、“开报禁”(如前苏联在叶利钦主导下),就极可能形成“一边倒”的话语霸权,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就会在各种势力支持下,通过各种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可见,在法律和政治双层机制保障(与合理限制)下“解放表达”,有利于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执政党长治久安。开放的政治制度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转,加之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变革机制,是保证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的根本之所在。这种安全之保障需要激发民众在内心上的认同,因为正是这种社会各界发自内心的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能转化成一种不可阻挡的主流国家认同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从而维护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

五 民族意识、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安全

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是国家观念的组成要素,因而民族观念和宗教信仰自然是国家政治安全所指涉的对象。民族既是一种绚烂多彩的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了民族精神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深层次作用。它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国族文化认同能够完全取代国内各民族对各自文化传统和文化特征的依恋、坚持和固守。”当然,民族精神的历史继承性特征并不能成为借鉴和排斥他国或他族文明的理由或借口。北美和西欧许多奉行宪政主义的民族国家遵循的是一种宽泛的“国家观念认同”理念,即主张“多样性”。不过,在兼容并蓄的同时,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主次的差异。因为对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呵护总是不可避免的,所谓“文化多样性”也只是在不危及主流国家观念形态安全的前提下的“多样性”。这在欧洲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都可以找到例证。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民族主义能够上升为爱国主义,它就成为国家统一和发展的强大聚合力量;如果民族主义表现为狭隘的民粹主义或者民族分裂主义,它就有可能成为国家统一、发展和开放的大敌。

在此,有必要再思考与“民族自决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国际法文件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曾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它却又成为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借以合法与正当化的工具。这说明,任何理论一旦被视为超出一定历史条件的“绝对真理”,并将之作为教条来遵循,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荒谬的结果。在此,西方学界部分人权法研究者的观点值得借鉴。例如,国际法学家福兰克教授(T.M.Franck)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的视角指出,“除非是在非殖民化语境下,现行国际法并不承认某一(些)民族或种族享有脱离所在国管辖的自决权,但是国际法也并未确认这些民族或种族必须承当维持国家领土完整的义务。可见,自决权享有与否的问题,属国内法范畴。只有当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才会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问题。”而赫斯特翰·纳莫姆教授(Hurst Hannum)则从国际人权保障的视角出发,主张“只要一国中某个民族在实质上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不存在暴政威胁或压制等大规模的人权侵害活动,就不应当在所属国内主张所居住区域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分离要求”。即使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设想,“如果当今世界上约3000个民族都要求独立建国并付诸行动,那么整个人类社会起步时都将陷入争夺权力、领土、资源的空前浩劫之中。如此,人类文明将毁于一旦”。

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宪章》只是在一定语境下肯定了民族自决权的合法性。该宪章第一章第2条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1960年,联大通过了著名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阐述了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广大被殖民或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权利。在《独立宣言》通过后不久,联合国大会对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与条件:被视为拥有自决权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地域”。由此,就排除了殖民地以外地区的各种自决要求。该《独立宣言》成为了西方列强统治下的亚、非、拉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的合法武器。近年来,在并没有发生种族灭绝、歧视和隔离,甚至并没有发生大规模人权侵害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仍然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分裂问题。应该说,这种分崩离析是执政政府历来民族政策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妥当处理或者对分裂行径处置不果断所致。可见,只有将国家政治安全与民族安全、个人安全统一起来予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解读,方可能对自决权所产生的“悖论”,形成一种实践理性上的客观立场和应对之策。

宗教是相信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主宰万物与人类的社会意识。汤因比说:“逆境的加剧会使人会想起宗教。”“宗教既能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以此来稳定社会现存秩序,它同时也可以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其神圣化,促成动乱与革命,动摇和瓦解现存社会。”目前全球猖獗的恐怖主义活动无不打着“民族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旗号,以主张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西方强国针对宗教极端主义者、民族分裂主义者一贯采取内外有别的两面政策,使得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更为复杂化。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跨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已然上升为影响中国领土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新近发生的“藏独”事件和近年来在国际上比较活跃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和泛突厥主义均波及中国西北边疆地区。事实上,有关保护宗教自由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区域性法院、人权委员会的司法案例和咨询报告均强调:“宗教或者信仰自由受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者道德或者其他人基本人权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内;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者强暴者,应用法律加以制止。”

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一直采取一种多元民族文化的整合策略。作为国家与民族概念的“中华民族”被理解为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有机整体。按照这种民族间整合的逻辑和历史经验,为了追求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化解了民族间的冲突,为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西藏,新疆的分裂与恐怖活动愈演愈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情绪的刻意弥散。因此,为了抑制分裂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如何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民族间认同为基本目标,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宗教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长期任务。

第7篇

【关键词】亚洲安全观;地区安全机制;亚洲认同;“奋发有为”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7-0087-03

2014年5月21日,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第四次峰会上提出“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1]具体而言,“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综合安全”就是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合作安全”就是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可持续安全”就是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1]“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亚洲安全观”是中国在综合分析国际和亚洲安全环境,充分考量亚洲各国以及自身发展的安全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的。中国倡导亚洲国家转变思维,形成具有亚洲地区特色的、符合亚洲发展需要的新安全观,以推动亚洲集体安全机制的形成和演进,从而实现本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

一、中国“亚洲安全观”的提出背景

“今天的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安全合作正在迎难而上,各种合作机制更加活跃,地区安全合作进程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1]同时,亚信是亚洲当前最大的安全磋商论坛,所以,中国借担任亚信峰会东道国的时机,提出了“亚洲安全观”,它的提出有着地区和自身两个层面的特定背景。

第一,亚洲腾飞与脆弱的地区相互依赖。全球力量和经济活力的重心正在“由大西洋向太平洋、由西方向东方转移”[2](P.10),“亚洲地区甚至构成了21世纪世界经济增长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引擎”[3](P.57)。与此同时,其地区固有性和衍生性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各国经济上依赖加强,安全上矛盾频生的“亚洲悖论”现象,成为亚洲目前面临的突出的结构性难题,更有国家在中美之间“两面下注”,出现了一种“在经济上注重中国之龙,在安全上指望美国之鹰”的“两元秩序”[4](P.6-10),从而造成了亚洲局势的紧张与动荡。“由于大多数威胁在近距离传播比在远距离传播更容易,因此安全相互依赖通常会组合成以地区为基础的群体。”[5](P.4)所以,“亚洲的事情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办,亚洲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处理,亚洲的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维护。”[1]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中国提出的“亚洲安全观”不仅为解决亚洲地区日渐凸显的矛盾提供了可思考的方向,更是着眼于亚洲整体安全而进行的顶层架构。

第二,和平崛起的自身需要。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作为一个新崛起且发展势头强劲的国家,中国的和平崛起给本国和世界带来了双向的影响:中国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现存的力量格局和国际秩序,而外部世界怎样理解和接受中国的崛起也对中国的未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当前,一些本以“搭便车”方式获利于中国和平崛起的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周边国家,受“中国”的误导,反而在安全上同其它大国结盟,这严重限制了中国的发展,更造成了亚洲安全局势的混乱,使得亚洲经济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瓶颈。所以,中国需要重新全方位地思考和完善本国的崛起战略和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亚洲安全观”的提出正是中国从和平崛起的内部共识出发,在充分考量外部世界对本国崛起的反应的基础上,ρ侵奕战ゴ嗳醯陌踩环境进行的一次地区制度创新,其旨在融入地区,构建惠及全亚洲的地区安全机制,同时向外部世界解释中国对安全问题的理解以增信释疑。

在上述战略大背景下,中国提倡亚洲国家形成“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其有别于西方传统的“通过结盟、增加威慑力、以敌人的不安全为自己安全的前提”的“一种冷战思维的安全观”,[6]是当前中国外交的一次有益实践,不仅有助于改善亚洲复杂的安全环境,更是中国“和”文化对世界安全秩序的理论贡献。

二、推行“亚洲安全观”的机遇与挑战

“亚洲安全观”是中国立足本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今国际和亚洲的新形势而提出的新理念。但是,亚洲地区形势复杂,各行为体对“亚洲安全观”的态度也必然存在着差异。因此,“亚洲安全观”的推行有其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一)推行“亚洲安全观”的机遇

中国提倡的“亚洲安全观”虽然是一个新理念,但也有其理论和现实基础。中国的理论创新和大力倡导、当今亚洲安全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等都是其发展的机遇。具体而言:

第一,中国的大力倡导主观上为“亚洲安全观”的推行提供了动力。中国的经济总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而且其作为亚洲的地区大国,对亚洲所有重大事务特别是安全问题有较大的话语权。同时,“亚洲安全观”是中国在综合分析国际安全环境和充分考量地区各行为体安全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中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对亚洲乃至世界安全秩序的理论贡献,其强调的是安全的共享性、平等性和综合性,是具有亚洲特色的安全观。所以,中国对亚洲安全问题的积极作为必将在极大程度上推动亚洲各行为体对地区安全问题的关切,从而促进亚洲和谐安全环境的建构。

第二,当前亚洲安全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客观上为探索“亚洲安全观”创造了条件。亚洲是世界上情况最复杂的地区,区域各国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社会发展模式等都存在较大差别,再加上地区内长期存在的历史怨结、领土纷争,以及众多冷战遗留问题(朝鲜半岛安全问题、南海归属问题等)的愈演愈烈,亚洲整体的安全局势日渐严峻。此外,随着全球战略重心逐步从欧美偏向亚洲,美国、欧盟等纷纷积极介入亚洲地区,它们对亚洲局势的发展、亚洲事务的解决等都可以施加极大的影响。各种力量在该地区交错和角逐,亚洲安全问题就显得愈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但是,复杂的安全形势呼唤安全机制的建立,这客观上为“亚洲安全观”的推行创造了条件。

(二)推行“亚洲安全观”面临的挑战

中国提出的“亚洲安全观”虽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其在亚洲的推行并非一蹴而就,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第一,“亚洲”概念的认同缺失和域外大国的刻意扭曲严重阻碍“亚洲安全观”的推行。“亚洲安全观”是对亚洲整体安全的顶层构想,其推行和实施的前提条件是亚洲各行为体对“亚洲”作为或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自身安全事务的认同。但是,“亚洲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如果说作为一个地区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在制度和文化上的整体感很弱很分散”[7]。同时,欧美等域外大国对“亚洲安全观”持怀疑态度,认为是中国版的“门罗主义”,担忧中国推行“亚洲安全观”是想把欧美等国排除出亚洲从而称霸亚洲。日本等美国的亚洲盟国受欧美等国的影响和干预,也在亚洲地区反对“亚洲安全观”。在这些状况下,中国需要对“亚洲安全观”的推行做出更多的前期释疑和制度设计。

第二,亚洲各国安全问题的差异化和现有安全观的多样化成为实施“亚洲安全观”的障碍。虽然亚洲各国都存在寻求“安全”的需要,但各国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却存在巨大差异,比如,东北亚地区的朝鲜半岛南北对峙,东南亚地区的海权争端,西亚、中亚地区的教派和种族纷争,南亚地区的走私和恐怖主义泛滥等,所以亚洲各国在安全形势感知和战略选择等问题上分歧明显。此外,亚洲各国现有的安全观也不尽相同,既有传统安全观,也有冷战思维的安全观,更有冷战后新的安全观等,要扭转并汇合这些不同的安全观是困难的,因此统一亚洲国家对安全的认知和应对威胁的行动也是困难的。虽然“亚洲安全观”有很强的包容性,但要使具体安全机制的建设满足绝大多数国家的要求却是个极大的难题,也很难在短期内完成。

综上而言,中国“亚洲安全观”的推行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中国所能做的就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应注意到,在“亚洲安全观”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之匹配的制度安排和具体实践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亚洲安全观”真正地推进和实现。

三、中国推行“亚洲安全观”的路径

随着本国综合国力的迅猛发展,中国希望可以承担起应有的国际责任,树立自身“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亚洲安全观”正是其外交战略从“韬光养晦”向“奋发有为”转变的具体表现。中国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亚洲安全观”的推行工作,具体而言:

(一)加强地区安全合作,构建地区安全机制

“亚洲安全观”倡导“亚洲的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亚洲人民来维护”,所以亚洲各行为体要加强地区安全合作。中国在此过程中只是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承担起本国的地区责任,倡导开展地区多边安全对话,以强化亚洲地区应对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安全事务的协同能力,同时增加地区国家之间的安全互信。此外,新理念的施行需要配套完备的制度设计。因此,中国在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上倡导应“推动亚信成为覆盖全亚洲的安全对话合作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地区安全合作新架构。”[1]其目的是希望使亚信峰会成为推行“亚洲安全观”的重要平台。从当前情况来看,作为亚洲最大的安全对话论坛,亚信峰会在促进亚洲安全合作和推行“亚洲安全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亚信峰会还只是一个“安全论坛”,其成员国的组成和运行机制等都存在不足。所以,若要使亚信峰会成为“亚洲安全观”施行的主要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当然,作为一种新理念,“亚洲安全观”的推行也不能仅限于亚信峰会这一个机制,而应该先全方位、宽层次、多领域地进行摸索,以建立健全适合“亚洲安全观”推行的整体安全架构。

(二)加强亚洲经济合作与整合,促使地区合作由经济领域向安全领域发展

随着亚洲地区的迅猛崛起,亚洲日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该地区各行为体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也日益强化。但长远观之,亚洲目前仍存在金融体系不完善、东亚国家经济结构趋同等一系列的问题。“亚洲安全观”重视“可持续安全”,强调以发展促进持久安全,所以,为保持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亚洲各国应进行科学有效的分工协作,完善地区的金融机制。在此方面,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构想有很大的实施必要,其对于亚洲整体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更能有效增进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整合。同时,这些促进经济整合的举措都将有助于亚洲的发展和互信,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经济合作能够推动政治互信,为亚洲各行为体在安全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因此,亚洲各行为体应在内化和完善“亚洲安全观”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地区合作从经济领域向安全领域发展,可以先从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经济安全问题(主要包含能源安全、海上交通线安全等)入手,增进亚洲国家间的互信,进而从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加强地区安全合作。

(三)推进亚洲人文交流,建构亚洲认同

文化认同是指人类团体对某种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行为体区分自身与他者的主要依据。在国际政治范畴中,地^文化认同会引发其成员对全球和地区事务采取相同的行动,所以,“亚洲安全观”的推行需要以“亚洲认同”为基础。但是,亚洲各国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彼此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因此,各国应坚持求同存异,以平等包容的心态进行人文交流,探求价值观的共通点,从而建构亚洲共享的文化价值体系。此外,历史和实践也已经证明,一些国家盲目地把本国绑上美国等西方大国的“战车”,单纯依靠域外大国的力量来维护本国安全的做法是错误的,亚洲各行为体必须联合起来维护本地区的安全,这就需要逐渐形成的“亚洲认同”发挥其应有的整合作用。在此基础上,亚洲各国才能在“亚洲安全观”的指导下,对共同性、合作性的安全问题进行持续性地摸索和解决。

总体来看,中国在推行“亚洲安全观”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中国政府高层和外交人员要时刻保持敏锐性、防范性和前瞻性,加快深化亚洲地区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同时,“亚洲国家在加强自身合作的同时,要坚定致力于同其他地区国家、其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但也指出,域外各方要“为亚洲安全和合作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1]

四、结语

面对日渐严峻的地区安全局势,以及现有整体安全机制的空缺,亚洲迫切需要一套能符合地区各行为体安全需求的整体安全理念和制度框架。同时,随着新时期中国的迅猛发展,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需要更好地处理中国与世界、中国与地区的关系。所以,中国政府“亚洲安全观”的倡议正当其时,既展示了中国和平发展的外交理念,又是其融入地区,对地区安全架构的一次理论创新。

当前的重点在于,中国要做好“亚洲安全观”的推行工作。这就要求中国在综合分析亚洲及其它地区现有的区域安全合作范例的基础上,根据“亚洲安全观”的中心思想,加快制定深化亚洲安全合作的机制。同时,通过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途径增进亚洲认同,从而促进共同的安全观念的推行。此外,中国还应根据新形势,不断研究新问题,形成更全面、更完整的“亚洲安全观”。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应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在推行“亚洲安全观”的过程中积累经验,为世界安全合作提供有益的模式和路径。

参考文献:

[1]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在上海 举行――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 日报,2014-05-22.

[2][美]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著,洪漫、于卉芹、何 卫宁译.战略远见:美国与全球权力危机[M].北京: 新华出版社,2012.

[3]程国平.亚洲安全观:引领亚洲安全合作新方向[J]. 求是,2014,(14).

[4][美]约翰・伊肯伯里.地区秩序变革的四大核心议题 [J].国际政治研究,2011,(1).

[5][英]巴里・布赞、(丹)奥利・维夫著,潘忠岐等译.地 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M].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2009.

第8篇

[原文出处]时代法学 [内容提要]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宪法法院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正 文] 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该发展模式推动了韩国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注:详见杨光铮。 变迁与走向:韩国权威主义的嬗变[J]. 当代韩国,1998,秋季号,27. ) 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肆意压制和打击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 “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侈。”(注:张志铭。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J]. 外国法译评,2000,(4):39. ) 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宪政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方面的作用。(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pp. 413-444. 本文在案例编排上,主要依照限制政治言论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这样有利于从历史和社会政治变迁的视角来看待韩国法院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中的立场变迁。) 此外,也可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参考的素材。 一、1961年《反共法》与表达自由案例 《反共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政变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该法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反共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注:Kuk Cho, Tens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South Korea: Security for What? , 15 B. U. Int' l L. J. , 1997, p. 125. ) (一)秘密信息披露 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指令;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 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1972年是韩国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如1972年易从友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应视为《国家保密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 1972年程楚尹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民主党成员,他公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以及企图扼杀韩国民主。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利益服务。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处的反对党立场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反共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 《反共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在1979年易泳和案中阐明了其支持立场。 美国著名作者斯诺等人撰写了一部记录和评价中国大陆人生活的论文集《与八亿人民的对话》。该书译成韩文后,遭到政府的封禁。韩国汉阳大学(Hanyang University)传媒学教授在该案上诉状中辩称:判断某一书面论断是否非法须结合该书之主题和上下文,不应断章取义。最高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词,指出:“如果书中使用的词句完全不可能解释成为赞扬、鼓励或支持《反共法》所针对的反国家活动,那么他的言论当然无罪。相反,只要存在有可能被视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论断,且明知它会给读者留下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印象,那么他的言论就是犯罪;不管其论断与文章的结论是否矛盾,也不管该论断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四)依语境判定言论性质 有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案例,特别引人注目,反映出韩国最高法院依语境来认定“过激”政治言论性质的司法立场。 1. 酒后失言 崇武涌在1974年的一次酒会上与他人争论时辩称:“我们的政府与北朝鲜政府相比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差远了。”1975年朴桑克在酒后公开宣称:“即使另一场朝鲜战争爆发,共产党人也不会把我们韩国人杀光的。”1977年易初波在酒后抱怨:“在韩国不管你工作多么地辛劳也同样是日不敷出、贫困潦倒。我们投靠北朝鲜去!在那里,辛勤劳动会得到好的报酬。”在第一和第三起案件中,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触犯《反共法》。第二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无罪。在这些是似而非的疑难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上述言论所处的背景后认定:被告并非意图赞扬北朝鲜;这只是酒后失言,不可当真。因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无罪。 2. 收听敌台 依《反共法》规定,收听北朝鲜电台或阅读北朝鲜当局散发的传单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968年南土武在一家咖啡店碰巧收听到北朝鲜电台。当店员试图关掉该节目时,他极力进行阻止。检控方指控其行为致使店中的其他人被迫接受敌台的不良宣传,因此被告犯有帮助反国家组织的行为,触犯了《反共法》。地区法院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在终审中认为:“被告不经意地收听到敌台,这表明他并非故意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判定被告并 未违反《反共法》,不应受刑罚制裁。然而,在1976年朴倥鸥一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被告边听敌台边作笔记的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之心已完全偏向北朝鲜。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服务于敌方利益的行为”。 (五)评价:此间韩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治性表达自由 《反共法》于1961年至1979年生效期间,正是朴正熙通过军事政变把持韩国政权,推行独裁政治的时期。通过制定《反共法》,政府将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维护独裁政权的合法性,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韩国现代以来浓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正是奠基于该时期。经验证明,“当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表达自由,尤其是政治性的表达自由。”(注:John W. Whitehead Steven H. Aden, Forfeiting“ Enduring Freedom” for“ Home land Security” , 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51, 2002, p. 1081. 高中。 后9. 11时代西方法治社会面临的挑战。 政治与法律[J]. 2004,(5)。 ) 韩国法院在这段时期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立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易尚宽案涉及的是,政府或军方敏感的或被划定为密级的信息或文件一经披露后,再行刊载或公开讨论这些信息是否违反《反共法》的问题。地方法院首开先河,大胆地起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时的检验标准,即“清晰与现实危险”标准,来衡平这两大价值间的冲突。这一审判立场对韩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该标准本身并非“万灵药”,它也是一个充满弹性的检验标准。当初,霍姆斯大法官提出此标准时,就曾遭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面的夹击。保守派认为:这样的标准太过于苛刻,难道要等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即将崩溃时方能限制那些“激进”言论?这不亚于束手待毙?而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之基石,对表达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是违宪的;这一标准仍然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可以衡量的客观尺度;保守派法官完全可以主观地认定某一言论表达具备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特征。应该说,这两派意见均有一定道理。不过,相对于美国最高法院以往适用的“言论不良倾向标准”而言,仍具有开拓性意义。历经50余年的风风雨雨和反复锤炼,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1969年牢固地确立了这一准则。(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pp. 477-505. ) 这说明,只有通过政府、法院和社会多维互动方能真正找到切合本国实际的、能通过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界定“清晰和现实危险”的途径。 不过,霍姆斯标准当初针对的是一战时期反《征兵法》的煽动性言论,而韩国法院针对的却是“已公开的官方或军方秘密是否仍受《国家安全法》和《军事秘密法》的保护”问题。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能够公开认同下级法院对待表达自由之法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衡平标准,那么韩国表达自由之历史可能会要重写。因为直到199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英国政府干预本国新闻出版业报道已公开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捕俘间谍”案(Spycatcher case)中,才首次认定“禁止刊登已公开的秘密信息的政府行为”不符合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必要性”准则。(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 此外,韩国下级法院将“知情权”视为“表达自由”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明确的法理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遗憾的是,韩国最高法院也未能在其司法意见中予以确认。这种默许的态度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尽量避免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持其非政治色彩的司法定位。这也部分说明了1972年最高法院针对“知情权与国家安全”冲突的立场突变,以及针对竞选言论、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持有、购买、 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等系列案件所持的的保守立场。面对韩国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威主义“安全”文化和世界范围内冷战意识的日益加剧,“既无钱袋又无利刃”的最高法院也只能顺从政府的立场(或者这些大法官在意识中可能也认同这样的国家安全政策)。 2. 也正因为最高法院秉持这种司法限制主义的态度,使得司法机关有可能通过迂回的司法策略对政治性言论表达(特别是那些涉及反对党成员批评政府政策的“激烈”言论)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法院的这一立场对反对党在韩国专制政治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 《反共法》免除了国家安全案件中被告主观动机需由政府举证的责任。这使得依客观行为来证明主观犯意,成为了一系列反共案件中的判案原则。但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以具体语境来判定“过激”政治言论的性质,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一大批不同政见者的基本权利,促进了韩国表达自由之法理的发展。这无疑也鼓舞了韩国的民主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专制主义政府滥用权力的势头。上述司法案例表明,即使是在政治斗争如此尖锐、社会矛盾异常复杂的时期,享有司法独立地位的韩国法院在维护公民政治自由方面还是有所作为了。 二、1980年《国家安全法》与表达自由案例(注:1991年后的两起案例与本节中其他案例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故在此一并分析。) 1980年《国家安全法》是1961年《反共法》的延续。两者无论是在立法宗旨、内容或篇章结构上均无实质性的区别。该法在名称上的改变反映了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明确的“国家安全”名义,以保障其主导价值观和政府对待政治性言论的立场和措施更具正当性。该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80年代始国际社会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冲突”的立法大趋向。 (一)令政府尴尬的内部文件披露行为 1986年韩国一家名为《言论》的地下刊物详尽地披露了韩国文化与信息部在此前一年中陆续向新闻出版界发布的、依惯例不可外传的数百页“新闻报道与出版”指令。该内部文件披露事件令政府极为尴尬和恼怒。当局迅即逮捕了两位协会相关责任人以及一名提供该文件的记者。在韩国法律框架内无论如何难以对这种披露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于是,当局以被告故意持有宣传北朝鲜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禁书为由,指控该三人触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官判定前两位被告有罪,但驳回了对该记者的有罪指控。此后,被告不断提出上诉和申诉。历经10年,迫于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加之1990年宪法法院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立场上的重大变化,地区刑事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并撤销了针对被告的有罪判决。 该案中,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否定了原判决对《国家安全法》的适用。法庭主张,如依《国家安全法》惩治被告,那么被告所持的所谓颠覆性书籍的内容必须符合“明晰与现实危险”标准,即对国家的生存构成威胁,且会对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这些书的内容并不会引起上述的后果,或者是否正在造成这些危害并不清晰,那么被告不应受到《国家安全法》的惩罚。法庭认为:“从整体上来判断,很难做出这些书可能产生‘明晰危险’的结论。” (二)采访权与国家安全 韩国左翼报纸《一国报》编辑部顾问易泳和在1989年4月试图秘密北上采访北朝鲜金日成总统。韩国警方将其逮捕,并依《国家安全法》提出有罪指控。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庭判定被告有罪。 易在上诉状中辩称,政府侵犯其依宪赋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中所引申出的采访权;并且,因采访之目的而访问北朝鲜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上诉审认同一审有罪判决,强调“尽管新闻出版自由受宪法保障,但仍须与其他宪法条款相权衡。被告谋图北上采访的行为,如被北朝鲜政府所利用以提升其国际形象或导致韩国国民争相仿之,必定会危及国家安全”。 (三)学术研究与国家安全 针对这方面问题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两起: 1. 在1982年易甬粟案中,最高法院在终审时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从学校图书馆借阅有问题的书籍,是因为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外国共产党组织所鼓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故用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这种行为并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任何损害,不属于支持国外反国家组织的活动。 2. 1994年两位大学生因持有几本关于共产主义和社会学的书,被当局指控违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遵循了1982年最高法院在易甬粟案中的立场,判定被告无罪。检控方在终审中主张:学术研究行为也是《国家安全法》所调整的对象,政府可得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对学术研究予以限制。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并在该案中再一次阐明其针对“学术研究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立场:被告持有的这些书不过是为政治与社会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之目的所用,并不存在犯罪意图。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学生持有并讨论这些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北朝鲜或可能有利于北朝鲜,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违反《国家安全法》。 (四)评价: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与最高法院的多元立场 从20世纪80年初期到90年代中期,韩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79年朴正熙遇刺第二年,全斗焕将军迫使过渡总统崔圭夏下台,并依戒严法,接管了政权。全斗焕当局的专制主义倾向与朴正熙模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1987年民主运动压力下,全国投票直选总统,全斗焕被迫下台。卢泰愚当选总统后,被迫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法律改革。韩国的民主化进程有了长足进步。总的说来,这段时期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件的数量较前有所减少。这一时期的案例体现了韩国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的多元立场,以及韩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法院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冲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986年《言论》杂志案具有多维度的启示意义。该案特殊之处在于,全斗焕政府的本意在于打击敢于披露令政府感到尴尬的文件的出版行为,但囿于韩国所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法治”,为了过司法关和舆论关,不得不通过突击搜查被告办公地点所获得的“禁书”对被告提出指控。当时的韩国法院也确知该案的背景和缘由,但仍然顺从了政府的意图,依1980年《国家安全法》对被告定罪处罚。法院宣判提供尴尬信息的记者无罪,又反映出法院依法判案、主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立场。 1991年该案重审前的几年中,韩国社会的民主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告的不断申诉和舆论界的穷追猛打为该案被告得洗清罪名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氛围。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也是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合宪性问题所作的司法审查意见的反映。再往前追溯,可以说1967年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在易尚宽一案中的前瞻性立场,功不可没。另外,重审中认定被告无罪,也反映出针对“持有、购买和传播反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韩国法院对待“禁书”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2. 正如表达自由不是绝对权利一样,采访权也是有限度的。例如,英国法院在数起判例中均支持政府禁止本国新闻记者采访北爱共和军(被英国政府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首领的行为。欧洲人权法院也将这类事务定性为“政府可自由裁量的范畴”。(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11-82. ) 其主要原因是: 其一,涉及一国之国家安全基本政策时,基于政府所处的地位、责任以及掌握信息的优势,政府应当是最佳裁量者和情势判定者;其二,对那些与政府尖锐对立,尤其是存在武装冲突可能性的国家或组织进行采访,可能会使对方的意识形态和主张日渐合法和正当化。此外,只要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主要单元客观存在着,那么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采访权可得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一国报》案,韩国法院的司法意见还是有其道理的。既然韩国仍将北朝鲜视为“禁区”,并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安全法》中,那么被告的秘密采访行为的确可能引起基本国策受到动摇之后果,对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也极有可能会造成混乱。这也说明,韩国法院时刻小心翼翼地确保司法机关不会成为政治运动的“排头兵”,尤其是在政治环境不成熟的时候。 3. 针对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学术研究自由,学界一般从工具主义视角来证明其意义,强调知识界享有学术自由方能在宽松的环境中通过观点的碰撞和争鸣找到真理;即使是那些荒诞、怪异的观点或学说,也至少能够使人们认识到其错误之所在,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 探索真理、发现真理。而部分学者则从伦理个人主义视角出发主张:个体是道德责任的主体,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选择权,学术自由正是源于这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权利;工具主义“真理观”往往可能导致话语霸权,被自认为真理的掌握者所操纵。美国法院以及许多大学关于“学术自由”的态度,大多采用的是工具主义的表达自由观。(注:[美]罗纳德·德沃金。 自由的法[M]. 刘丽君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第8章和第11章。 ) 1982年易甬粟案和1994年大学生持有“有问题书籍”案体现了最高法院对待学术研究自由的基本立场。从其司法意见中可见,法官的价值取向也属于工具主义范畴,强调充分占有和讨论研究资料是学术研究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些行为中不可能推导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犯罪意图。1982年前后专制主义政治气候仍然很浓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够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术研究的自由,的确难能可贵。在韩国的反专制主义运动中,大学校园中的学生一直是主力军,如1987年全斗焕被迫同意在全国举行总统直选就是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压力下作出的。因此,最高法院对学术研究的支持立场对广大学生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具有激励意义。1994年地区刑事法院对俩学生被告的无罪判决也反映出最高法院的立场对下级法院的影响。虽然这些判决并未明确阐发学术研究自由之法理,但其对待学术自由的立场昭然若示——否定政府当局借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干涉学术研究的自由,避免国家安全问题泛化。 在学术研究中采用工具主义或伦理个人主义的多维视角来论证包括学术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的意义,反映了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的多元性,有利于理论之树永葆活力。但是,正因为工具主义的说理模式更易于民众所理解和体会、更贴近社会之现实,所以往往被法院用来证成表达自由的价值。法院是护法者,而法之基本精神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者;享有权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康德式伦理个人主义表达自由观很容易导向“权利绝对论”。这或许也是韩国最高法院,乃至美国这样表达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国家中的联邦最高法院,不青睐这一论证进路的另一原因。 三、1990年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涉及限制表达自由的1980年《国家安全法》第7条“反国家行为”条款因含义模糊、可供解释的空间过大,极易被政府用来压制政治性言论表达,因而长期以来备受争议。1990年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的判决,对韩国宪政发展和表达自由的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1990年4月2日宪法法院在审查《国家安全法》(1980)的合宪性时,裁定“该法只要经过恰当解释,那么它仍然还是合宪的。”针对第7条的含糊性,宪法法院以8比1的绝对多数票认定:“该条适用的标准应当是,某一行为对国家安全或韩国自由民主秩序构成了清晰且实质性损害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某项行为或言论不会对国家造成实质性危险,该法不得被适用。宪法法院的理由是,“对该法的解释予以严格限制,源于表达自由所处的优先地位所产生的自然需要。”在适用该条款时,宪法法院建议下级法院考虑“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特别是,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严重性。” (二)以宪法法院司法审查意见为指针的1991年《国家安全法》 1991年《国家安全法》正是依照1990年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的司法审查意见中的基本精神修订的。尽管该法的宗旨仍是规制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反国家活动,以保障国家安全,但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来遏制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的可能性。 该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该法不得做宽泛解释,不得无合理原因限制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这样,韩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针对国家安全案件的限制性司法解释原则。该法第7条对“反国家组织”作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即“韩国领土内外、其目的在于假冒韩国政府的名义活动或破坏韩国国家稳定的任何社团或群体。”《国家安全法》不再惩罚与韩国领土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交往的行为,但与北朝鲜进行政治交往仍属禁区。针对赞扬、鼓励、同情反国家组织的言论表达,第7条还增加了主观动机条款,举证责任须由检控机关承担。 (三)评价:司法审查对表达自由的意义——尖塔上的风向标 当针对政府的司法审查能够履行职责,议会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在宪法允许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时,宪政就会得到发展。因此,司法审查是衡量一国宪政状况的最佳指标。1987年10月29日公布的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该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个人权利,因而比以往任何一部宪法都更具有合法性。而1988年宪法法院制度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政府权力终于按宪法的标准受到审查,韩国依法治国的步伐开始大步向前迈进。(注:杜钢建。 韩国宪法审查制度研究[J]. 求索,2002,(3):48. 韩国宪法法院法(1988年8月5日)[Z]. 韩大元译。 外国法译评,1994,(3):89-100. ) 韩国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审查,其意义如同尖塔上的风向标。具体而言: 1. 第一次从司法最高权威的立场对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首先,宪法法院确认了表达自由在保障民主政体得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优先”地位,即只有保障不同的意见,尤其是政治异议的自由表达,方能使“公意”在观点碰撞中得以孕育,方能确保执政党和在野党能够通过和平、民主的对话机制在政治多元化的氛围中相互合作和竞争,方能使“作为第四种机构”的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实现其社会监督者的功能,从而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稳发展。 正是这种“自然”的需要,即使是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执政政府的政治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立法机关、行政政府乃至普通法院都应当认识到,限制表达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表达自由的价值,只有因为真正、确实的国家安全理由,方得对表达自由予以限制。因此,必须为衡平这两者关系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尺。从宪法法院的审查意见可推知,《国家安全法》必不可少,国家安全是表达自由的价值得以有效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必须对之实施“限制性解释原则”,即“清晰与实质性危险”与“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两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从理论上看,霍姆斯范式的“清晰与现时危险”标准中的“现时”一词,更强调“时空上”的紧迫性。因此,似乎可以更高程度地保障表达自由,避免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不过,如上文已指出的,这两个标准的适用均离不开判定者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均具有可左可右的解释空间。诚如美国学者戴继·凯尔瑞斯所言:“法律并不是一套自在自为、脱离政治使命的中立原则,它本身是一面反射深层次的政治冲突的镜子。法官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扮演着政治性角色,尽管他们或许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注:[美]戴继·凯尔瑞斯。 言论自由[A]. 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 宪法比较研究文集[C].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 西方发达国家的表达自由发展历程无不表明,单纯依赖法院的力量来保障表达自由是有限的,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众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以及社会对激进言论的心理抗震能力的增强、多元经济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发达等等,都是表达自由“究竟能够走多远”的客观条件。因此,法官适用这些标准的过程也必然是凝聚和反映这些社会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两种重大价值相冲突的、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中,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审判技巧和良知。 2.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笔者认为,在1990年前后韩国民主政治渐有起色但政治局势仍在变化、反北朝鲜国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转型时期,宪法法院在审查如此重要的法律时所提出的标准体现了绝大部分法官的审慎态度。毕竟,表达自由的状况欲达到美国之程度,非能一蹴而就。英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专门研究者拉斯塔顿和伊安·雷夫也感叹道,基于不同的政治结构和法律文化传统,欲达到美国现今对政治表达自由的保障程度,即使是作为表达自由理念的最早发觞地的老牌民主国家英国也做不到。(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reface p. 9. ) 另外,世纪之交,后现代法学在美国的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表达自由”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新的困境。(注:Stanley Fish, There' s No Such Thing as Free Speech, an d It' s a Good Thing To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1-34. ) 可见,宪法法院的审查以及随后修订的《国家安全法》,既是社会政治变迁的结果,又必然会对人们更好地认识“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使政府机关更为重视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起到方向标似的作用。正如韩国传媒法学研究者善胡邦(Sang Hoon Bang)所言,“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1980年《国家安全法》极大地限制着韩国民众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该法已遭到公众的广泛批评。该法在1987年韩国民主化运动后被再次修订,现已不再能发挥以前那种威力无比的能量了。”(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 421. )

第9篇

关键词:认识 因素 观念性 企业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与现代化科技的迅速发展,大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同时,对生活的意义和人生的安排有了崭新的内容。大众更富裕,精力更充沛,也更加需要安全、健康、舒适、长寿,人们对生活安宁、社会安定、家庭及社区的安全格外重视,这表明大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安全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安全成了文明的象征。

2 人们对安全的认识

人们对于安全的认识往往比对事故的认识难度大,因为事故比较直观,对人们的影响比较深刻,人们容易从其危害中加以认识。而安全给人们的印象是同事故相对存在的,只有社会属性,没有自然属性。长期以来,人们对安全的认识虽然从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索与探讨,但多数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没有深入到安全的内在联系中加以认识,目前人们对安全认识大致有如下五种类型:

(1)从事故的危害中认识到(2)从安全与事故的相对存在中认识到(3)从安全与事故之间的联系中认识到(4)从安全内容的扩展中认识到:其一,安全是指人的身心而言,不仅仅是人的躯体不伤、不死、不病,而要保障人的心理、生理的安全与健康;其二,安全涉及的范围超出了生产过程、劳动生产的时空领域,拓展到人能进行活动的一切领域,可以延伸到人能生活、生存的一切地方;其三,人们随着社会文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程度不同,对安全需求的水平和质量也不同。(5)从安全的存在中认识到。

3安全价值的观念性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色的新价值观,如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信息观念等,体现了对传统生产型企业管理观的突破,为实现企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这些观念也同样适用于安全生产。如果人们能够树立起安全新观念,将大大提高安全的价值,为现代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1)安全的战略观念(2)安全的市场观念(3)安全的竞争观念(4)安全的服务观念(5)安全的素质观念(6)安全的开发观念(7)安全的信息观念。新型安全观念的建立,能够拓宽安全工作的思路,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具有广泛的价值,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不断提高的,它既具有生存价值、经济价值,也具有社会价值、政治价值和理论价值。

4 安全观的发展[1]

人们习惯上将生产领域中的安全技术称为是安全。如果将以生产领域为主的技术安全扩展到生活安全与生存安全领域,形成生产、生活、生存的大安全,将仅由科技人员具备的安全意识提高到全民的安全意识,这就是科学的大安全观。

安全是人类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公众崇高的伦理和公德。从本质上看,没有人类的安全就没有世界的和平,也就不可能造就人类的幸福乐园。安全的程度和质量,可以用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的水平来衡量。安全科技与文化的进步和繁荣,又取决于安全文化建设的投入及大安全观的确立。我国的安全和减灾界专家认为,树立新世纪的大安全观,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近年来,我国每年意外事故与灾害死亡人数高达10多万人,“九五”期间我国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四次事故高峰,五年内共夺去50余万人的生命。各类事故引发的原因,70%以上是由于人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其根本问题在于企业领导、职工和社会大众缺乏应有的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基本的安全法规,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救能力等。因此,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树立科学的大安全观,应成为社会的当务之急,也是国家的战略之策。

4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本质原因的分析中所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能够为事故的定性定量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

4.1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有文献将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归为事故因果论,而把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归为管理失误论,把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北川彻三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归为因果连锁理论作单一的叙述。

4.2信息处理的人失误事故模型

有关文献仅对威格里斯沃思模型、瑟利模型、劳伦斯模型、撒利模型作过简单的叙述,没有对模型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

4.2.1比较分析

威格里斯沃思模型提出人失误构成了所有类型事故的基础,仅从人的简单层面对模型进行了分析。而瑟利模型不同于威格里斯沃思模型,是根据人的认知过程分析事故致因的理论。但两者都认为如果没有人的失误就不会有事故发生。劳伦斯模型是在威格里沃斯和瑟利等模型基础上提出来的,针对金矿企业人失误为主因,适用于类似矿山生产的多人作业生产方式。撒利模型不同于前几种模型,根据操作者应处理信息的性质进行分析,操作者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信息量过大势必导致人失误。

4.2.2理论发展前景

信息处理的人失误事故模型主要是从人的失误对事故进行考虑的,由于人的失误是很难全面分析清楚的。所以该类理论模型可望在未来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4.3能量转移论与两类危险源理论

有关文献对能量转移论仅作单一的论述,两类危险源理论是最新的理论研究,是在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关文献并没有对两个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4.3.1比较分析

陈宝智教授在对系统安全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5年提出了事故致因的两类危险源理论。该理论认为,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理论对能量进行了分类,提出了具体的预防事故措施。在现实中的意义较大。

4.3.2理论发展前景

此两理论把事故都归因于能量的意外释放,仅适用于存在能量以及能量的载体因素基础上,对于管理、人因等都无法用能量的观点分析。但两类危险源理论的发展前景空间是可观的。

5安全的属性

5.1安全的自然属性

所谓安全的自然属性可从两个方面讨论:其一,安全是人的生理与心理需要,或者是由生命及生的欲望决定了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天生的,是安全存在的主动因素。其二,安全是人类对天灾的无奈以及新陈代谢、生老病死的规律不可抗拒,使人们不得小把生命安全经常提到议事日程,这虽然是被动因素,但它与前一个主动因素相结合,就决定安全是古以来人类生活、生存、进步的永恒的主题。

5.2安全的社会属性

安全的社会属性也可以从政治及经济两方面来阐述:自从人类有组织活动以来,社会安定、有序、进步始终是各社会阶段追求的目标,而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安全,这是社会促进安全的主动因素。但是,人类的社会活动,例如:政治、军事、文化、社交,有的对安全直接起破坏作用,有的问接影响着安全;人类的经济活动.

6奖惩结合的经济激励法[2-3]

任何工作要高质量的完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目标。在工作中引入目标激励和奖惩机制正是为了充分调动每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利用经济手段来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源动力。使安全生产目标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让实现目标者得到应有的物质激励。让达不到目标者丧失物质利益。从而指引员工的行为与企业追求的安全生产目标相一致。确保整体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6.1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奖惩机制在电力生产中的应用

发电厂作为电力能源系统的首发点.承担着生产电能的重任,社会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繁杂,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在2008年年初南方罕见冰冻灾害中就凸显了发电厂的作用。但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如何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谈谈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奖惩机制在发电厂的应用。

6.1.1 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奖惩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建立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明确,目标清晰,无遗留、不重叠”是建立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发电厂的管理模式确定以后。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基本明确,但在责任制里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考核条款进行明晰。并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奖惩的刚性。

(2)各类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必须完善。

建立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规定.对各类不安全事件、违章下岗条款、习惯性违章界定以及生产方面的考核细则进行明示,实现考核有据可依、奖励有章可循。

(3)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简单清晰。

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体系的建立。传统的做法是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即上级单位确定发电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发电厂再将该目标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进行细分,落实到各个部门(车间)、各个班组(工区、分部)以及各个岗位上。但如何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发电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部分解到各个岗位上。实现各岗位目标对发电厂目标的直接支撑,同时推行以岗位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强化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员工有目标、目标有人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将各个岗位的目标分实行100分制,对构成岗位目标的子目标按照重要性的程度进行合理赋分。对每个岗位的子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形成员工有岗位、岗位有目标、目标有奖惩、奖惩必兑现。

发电厂的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安全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需要各级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如临大敌的工作态度。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兢兢业业、扎实肯干。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创造性利用安全生产目标奖惩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一方平安,确保发电厂的生产安全、确保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繁荣提供基础能源保障。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7.1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及其层次

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提出。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安全文化》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存在于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文化是人类精神财富和物资财富的总称,安全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创造的有关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应该是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管理和运作影响员工的精神层面并通过员工的个人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从属于企业文化,是企业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观念,行为、环境、物态条件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分为企业物资安全文化和企业精神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为分析方便可以把它具体化为四个层次:(1)安全物资层次:这一层次是个很具体的概念,它包括企业生产、生活所用到的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和劳动保护品等,(2)安全技术层次:它包括所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科学技术,科技文献、音像制品等。(3)安全法规制度层次: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与安全有关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各种政策体制等和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共同构成了这一层次-(4)安全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层次:这是最抽象的一个层次它包括企业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价值观。前两个层次(安全工程设施、安全技术等)称为安全的硬手段,后两个层次(安全管理与法制、安全教育等)称安全科学的软技术。企业的事故预防不仅充分依靠安全的硬手段,更需要安全科学的软技术。

7.2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是一种以人与人组合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企业安全生产的战略选择都体现在人的价值理念中以企业安全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安全文是一个涉及到企业能否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的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在实践中将自己的所倡导的安全价值理念严格实施使这种价值理念成为指导企业和员工安全生产的灵魂,例如某名企为保障安全生产自动撤掉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线以实际行动为其员工树立了。安全第一”的价值理念,(2)企业安全文化是实现企业安全制度的重要思想保障。企业安全文化对员工的约束有两种,一种是外在的入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等,另一种是内在的社会道德和价值理念,(3)企业安全文化是实现企业安全制度创新的理念基础。企业员工的安全价值理念体现了企业安全制度的要求,反过来员工的安全价值理念也可以反馈给企业从而为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制度的创新提供源泉。

从上述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内企业的安全文化还处于空白或起步阶段。由此给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例如有些煤矿井下负责打锚杆工人经常偷工减料,把偷工剩余的锚杆拿回家,后来管理者改变制度派人专们检查核实打锚杆的数量并在井13严格检查出来的材料。工人是不敢偷料了但偷工的事却来了,本来两米长的锚杆打进岩石里是很费功夫的他们就把一根锚杆截成好几段,把小段锚杆放入打好的岩石孔上紧托盘。从外观上是看不出来的,但又不能进行破坏性检查将锚杆拔出。这也许会有人说是没有一个好的监管制度,要知道即使是最完美的制度也会有漏洞如果没有安全文化观念上的约束制度约束实际上就难以发挥作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也在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也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参考文献

[1]张景林,林柏泉,教育部高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安全学原理[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第10篇

关键词:网络文化安全;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公民素养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168-05

网络文化通常是指以网络技术发展与应用为载体,通过文本、图片、视频等形式表现并具有一定社会特征和传播功能的文化成果,目前主要包括网络新闻、网络文学、网络社交平台、网络游戏以及网络金融等。目前网络文化随着网络技术变革式发展已日益壮大成为一种新的网络文化产业与传播形态,但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不良现象,存在安全问题。如何正确定位与解读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如何有效加强与引导网络文化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网络文化安全内涵的界定与争鸣

20世纪90年代,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思科特(Don Tapscott)就曾提出,“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概念”①,由此网络被引入社会文化研究的范畴。当前信息社会化、文化全球化愈演愈烈,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已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与难点。

1.网络文化安全定义研究

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外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研究情况,笔者在EBSCO外文数据库对“Cyber Culture Security”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外还没有专有名词和专门研究,当进一步用“Cyber Culture”“Digital Culture”“Cyber security”“Internet Security”等关键词分别进行检索时,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其中国外有学者指出网络文化(或数字文化)作为一个欠定的实践(underdetermined praxis)概念,由参与、修复与拼装组成,其可以看作是人们在当代网络社会中行为或相互作用的一种新兴的价值观、实践和期望②。Anne Carblance等③认为,广泛的信息系统的应用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辅助作用,网络对地方、国家乃至全球通讯都事关重要。国内对网络文化安全概念的研究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近年来,传播界、文化界、教育界等都对其做了多方面的研究。有学者从意识形态、文化霸权等视角研究,认为网络文化安全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的网络文化系统正常运转并免受不良内容侵害,能够为

收稿日期:2016-01-3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赋权与道义:长三角青年农民工新媒体使用与社会认同研究”(14YJAZH066);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新媒体涵化对浙少年价值观影响研究”(2014N085)。

作者简介:宋红岩,女,浙江传媒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副教授(杭州310018),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汪向红,女,通讯作者,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杭州310053)。

民族国家的文化价值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国家文化利益提供正向作用的状态④,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范畴,是安全在网络文化领域的具体反映⑤。有学者从信息技术变革的视角研究,认为网络文化是人们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为载体,以网络资源为依托,在从事网络活动时所创造的一种全新形式的文化⑥。还有学者从高校图书馆、社群与网络文化安全问题进行研究⑦,如魏建国⑧认为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态表现出的文化成果,主要包括网络新闻、动漫、网络视频和音乐、网络文学、论坛等。

2.网络文化安全内容研究

对于网络文化安全的具体内容,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其中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化既包括资源系统、信息技术等物质层面的内容,又包括网络活动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法律制度等制度层面的内容,还包括网络活动价值取向、审美情趣、道德观念、社会心理等精神层面的内容⑨。可分为网络文化安全主体(网民)、网络文化安全客体(硬件、软件与协议)、网络文化安全中介以及网络文化价值四部分⑩。也有学者参照传统的文化结构划分方法,如杨文阳将网络文化安全分为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和网络精神文化安全三个层次。基于政治学与社会学角度,姚伟钧认为应该将其分为网络物质文化安全、网络制度文化安全、网络精神文化安全和网络行为文化安全。

3.网络文化安全要素研究

对网络文化安全的特征、功能、意义等要素,有学者认为在网络信息化下所形成的文化霸权对我国文化安全冲击越来越大,大力推进网络文化安全建设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民族凝聚力、国家文化和软实力的战略性课题,是新媒体技术与文化主体交融的结晶,表现出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特征。国家能够在网络文化传播中,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不受不良文化渗透影响,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二、网络文化安全现状研究

对于网络文化安全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Andrew Keen认为,网络自身的问题不断地发展与显现,互联网等业余媒介的扩张会造成文化平庸,网络信息数据激增会造成信息质量下降,传统社会文化安全卫士,如权威机构、媒介工作者素质下降甚至文化腐朽。国内学者们主要从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化、道德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与挑战等方面去把握网络文化安全存在的问题,而学界普遍认为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法制工作、行政效能、网络技术等方面。

四、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治理与构建

虽然国外在概念上对网络文化安全还没有确切的界定与研究,但在网络文化安全行动纲领与政策法规制定的实践上却很丰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于2006年就启动了“全球网络环境创新”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新的、安全的、可控可管的网络体系结构,其中包括下一代互联网的管理控制问题。截至2014年,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相关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其中,美国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框架》等40多份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并成立“网络办公室”,直接对总统负责。日本于2013年6月制定了《网络安全战略》,首次明确提出“网络安全立国”。印度于2013年5月颁布了《国家网络安全策略》,提出“安全可信的计算机环境”的理念。我国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将“建设先进网络文化”作为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安全全方位的管理能力。但是,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构建网络强国与新型主流网络文化仍然任务艰巨,需要我们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网络文化安全的理论构建

当前网络文化正由硬件技术结构与体系的建设向软实力内涵建设转向,而网络文化安全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网络应用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在厘清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现状与安全治理的基础上,从新的时空观来解读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与外延,精确把握新时期网络文化安全建设与治理,任务艰巨,要求迫切。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同志提出了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基础硬件建设、网络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制度保障与机制创新等要素建设的基础上,在广义上,我们应从国际共享、国家安全、网络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多维要素内涵与逻辑关系进行综合性探讨。在狭义上,我们应从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的视角,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智能性、安全性与可管理性,加强网络文化传播与内容建设,加强网民的素养与能力培养。

2.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战略安排

在大数据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处于机遇与挑战的重要发展战略期,要从国家安全与文化强国战略、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治理等视角认真研究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具体内容与路径部署。就当前世界与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要求与趋势来看,应本着“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与治理的政策环境、管理模式、技术创新、内容整合与传播机理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在互联网发展面临着人类社会对互联网需求的不断增长同网络理论与技术本身发展不充分之间矛盾挑战的背景下,我们还应从传受交互需求视角研究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嬗变的过程、关系类型、媒介融合、受众文化心理与素质状况等,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传播状况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与发展的路径关系、影响因素与整体框架。

3.网络文化安全治理体系的协同创新与提升路径构建

我们应立足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战略要求,借鉴国内外网络文化安全建设的成功经验,正确把脉未来网络文化安全的内涵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一方面,在现有国家网络文化宏观政策机制的设计与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研究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背景、文化创新、战略架构、内容分类、技术支撑、用户素养等维度的机制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立法、政策安排、制度建设等各要素的联动、融合以及协同创新,形成立体、多维度的国家网络文化安全治理提升的宏观环境。同时,作为一个社会融比较强的社交平台,我们还应积极挖掘与发挥网络文化安全方面的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实施路径的创新,其中主要包括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内容、行业、技术、人才等动力支持系统的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社会组织与资源调动、融合与创新的研究,以及媒介社会化环境下我国网络文化安全治理的机制构建等。此外,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安全本土化实施的构建与实践,着重加强在网络文化安全的全球化与本土化联动、话语生产与媒介融合、信息资源共享与品牌延伸、专业人才管理与网民媒介素养提升等方面进行创新与实践,形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接地气的、有序的、和谐发展的网络文化安全生态。

第11篇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WuZongzhi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WS,China

ABSTRACT

Inthispapertherelationshipsbetweensafetycultureandsafetyidea,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afetyregulationsarebrieflydescribed.Therolesofsafetycultureanditssomeelementsinworksafetyarediscussed.Thesafetyideaisproposedthat“safetyisrelative,hazardiseverlasting,accidentcanbepreventive”.Thecreationandinvention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arethedrivingforceofthedevelopmentofthesafetyculture.Theeffectofsafetyregulationsisdependentonsafetyculture.Thedevelopmentofsafetycultureisaimportantpartoftheestablishmentofthe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forworksafetyandthewell-offsocietyinChina.

1.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和作为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文化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展望,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安全科技进步,安全法制健全,安全文化繁荣,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健康的社会。

关于文化的定义众多,经典的是1871年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所作的“文化与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按照我国《辞海》的定义,文化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也有多种表述。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等机构(HSC/ACSNIHumanFactorStudyGrup)将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个人和群体的价值、态度、观念、能力和行为方式的产物,它决定了对组织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的承诺,以及该组织的风格和熟练度”。我国安全文化界将安全文化归纳为“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1]。

无论怎样表述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法规都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要素。本文简要论述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2.安全观念与安全文化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观念是发展安全文化,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关于安全的定义众多,在一般辞典中,安全系指没有危险。由于人们主观上对安全的认识不同,判别安全或不安全有多种概念或定义,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人们的心理状态”。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将安全定义为“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国际劳工组织将危险定义为“可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的固有的潜能”。同样地对事故也有多种概念和定义,通常情况下,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安全总是与危险、风险、事故伴随在一起的。

事故的能量转换理论认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的抵抗力,或是使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由于物质与能量的互换关系,物质的危险作用可认为是能量危险作用的一种形式。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危险源(能量源)与引发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引起的人体伤害可解释为由于能量的转换而造成的机体破坏。机械能的转换可造成外伤,热能、电能、化学能或辐射能可造成烧伤或其他伤害。存在超过一定数量(临界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这里“一定数量”或临界量意味着超过该数量的意外释放能量,超过了人体(或结构、设备、设施)的抵抗力或抗干扰的能力,从而会导致人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20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海因利希(H.W.Heinrich)统计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1:29:300法则,又称海因利希法则,分析了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起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即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起数总是少于轻微伤害事故起数,轻微伤害事故起数又少于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或称事件)起数。

该法则表明:尽管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偶然因素支配,但从大样本量统计分析,事故是有规律的,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事件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的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因此,如果要防止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做起。换句话说,引发无伤害事件或轻微伤害事故的原因同样可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为了预防事故,必须分析无伤害事件的原因,在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之前,采取预防对策,消除或监控产生伤害的根源[2]。

事故的根源是由于存在危险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人因失误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场所以及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等。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将“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定义为事故隐患。

理论研究和大量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事故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隐患险于明火”。

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上,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正确观念,要纠正“经济发展,事故难以避免”的错误观点。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危险设备、设施、场所增加,人们的生产活动增加,隐患也会增加。但只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尤其是发展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正确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监控危险源,防止出现隐患,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安全文化建设实践和安全水平已是有力的证明。

3.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文化

文化的发展总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创新成果是文化的构成要素,是文化丰富和发展的坚实基础与驱动力量。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作为文化的属性、特点和功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和突出,是实现文化创新的最基本和最活跃的构成因素。恩格斯认为,自然科学的每一重大发现。甚至是仅仅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改变唯物主义的形态,改变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和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的基本趋向。当安全科学技术以安全文化的形式作用于社会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就会对于人们的思想、精神与道德的升华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3]。因此,安全科技进步与创新程度决定着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同时也决定着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同时也为安全文化建设充实新的内容和提供新方法,安全科学技术是构成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有在与安全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整体效应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先进作用,因为安全科技往往只具有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客观内容和科学方法,而缺少安全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思想导向性。

4.安全法规与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实施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安全法规的生命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惧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是对安全行为后果的期望的结果,而是安全法规能不能为社会接受,融入社会,是安全法规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取向一致。因此,安全法规的实施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安全文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安全法规仅是安全的最低要求,而不是保证安全的充分条件。此外,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渐进的,对危险的认识也是渐进的,安全法规往往滞后于生产实践的需要,安全法规是变化和发展的。安全法规既需要通过外部力量来强制实施,也更需要借助习俗、惯例、伦理、道德规范等安全文化要素来自觉实施,尤其在安全法规不健全或当安全法规在边际上不起作用时,安全文化的约束力就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的符合性与系统性的逻辑必然结果是规范性。文化产生的规范力量使任何与其不一致、不协调的行为或事物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要将其纠正;如果纠正不成功,则将其排斥之[4]。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职工对企业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在已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文化的企业中,安全系统能够有效地作用,而在消极的安全文化或没有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时,安全系统的作用难于发挥[5]。

5.结束语

在人类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中,安全活动就是不断地辨识危险、评价危险和控制危险的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安全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对危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危险评价和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为确保安全,必须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观点,采用动态的、变化的和发展的安全科学技术方法和防范措施,警钟长鸣,持续改进。所以说安全生产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文化的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这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中“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一致的,以人为本要求生产发展必须考虑社会的可承受程度,人的可承受程度,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无论怎样理解安全文化的众多定义,必须认识到,安全文化的规范性、系统性及其具有的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编,安全文化论文集,第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2月。

2.吴宗之,经济要发展事故可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6月19日。

3.申维辰,科技创新与发展先进文化,人民日报,2003年5月13日。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非传统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 文化软实力 文化创新

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直至九十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发生,长达半个世纪左右的冷战两极格局正式解体,国际政治格局从美苏两极主导逐渐向着多极化过渡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在冷战背景下的对于主权国家(包括国家集团)而言可能发生传统的大规模性质战争、世界大战的概率大大减小,虽然地区热点问题仍旧层出不穷,并且地区热战也在不时上演着,但与此同时,非传统安全对于国家以及人类的威胁程度也在逐年上升。文化安全作为我国“五位一体”综合安全观的重要组成内容在今天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与挑战,而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则自然成为了有效保障国家以及人民安全利益的关键。那么这也就对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非传统安全与国家文化安全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容与特征

非传统安全是相对于传统安全(政治、军事与外交安全)而言的,从其涉及的领域划分,它包括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资源安全、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走私贩毒、非法移民等等。就对象而言,可以将非传统安全划分为对于国家政权稳定的威胁以及对于个人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威胁。非传统安全尽管形式多变,但仍旧围绕着传统安全领域的核心利益。

非传统安全仍是人们必须面对的在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伴随着技术进步而带来的传统矛盾的新变化以及新型矛盾的显现。只不过这些新旧矛盾的集中频发有别于过去传统政治秩序结构中以国家为主体的安全范式,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正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进一步紧密与变化导致了非传统安全都会对国家造成切实的利益损害。

非传统安全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1.多领域以及交互性。这指的是非传统安全不仅仅在社会中的各个层面上都有出现的可能性,更是强调初始单一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也会由于实际情况的影响而爆发出多领域特征。也就是说,相较于传统安全领域内的政治、军事与外交三者的相互作用而言,非传统安全在特定条件下会展现出多层次的爆发。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传统安全问题。

2.国际性与全球一体性。非传统安全中的许多领域都涉及到国际环境,而不是单个封闭的国家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即便是文化传统与发展状况相去甚远的两个国家也都有可能爆发同样的非传统安全危机。其还表现为国内外的非传统安全的相互渗透于转换,而这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国际合作是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必要条件。

3.矛盾的推陈出新以及长期性。非传统安全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大部分并不是在短时期之内凭空而生的,如果没有社会中相应问题的长期积累与潜伏,那么也就不会出现非传统安全问题爆发之后所带来的对于国家、社会、个人而言的巨大的冲击力了。

4.文化的单一趋向以及权利的多种诉求。现代社会无疑是一个近乎于“零距离”的社会,由于信息工具的便利以及经济的全球化,更得益于现代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的普及,不同文化社会民众生活习惯之间的差异性与传统社会时期时相比已经减小了许多,尤其是在信息时代出生并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更是如此。不同地域和文化群体之间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趋同的变化,而在这股力量与反文化趋同惯性的相互较量之中,不同个人以及群体基于各自理念的差异所诉求的权利也就变得多元化了。当主流价值或者官方话语无法完全包含这些诉求、无法占据主导地位时,突破既有的政治秩序结构就成为了利益诉求者们的选项之一。

(二)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与内容

不同民族与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在古代时由于通讯与交通工具的落后所以并未导致除了相邻文明军事冲突之外的大的冲突。但是军事冲突所带来的侵略战争中已经可以见到不止于对于土地、人口以及资源的物质掠夺,而且征服者也会将自身的文化加之于被征服者之上。文化同化的现象可以是通过武力实现的,也可以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达成的。

文化安全的概念虽然早在古时就已出现,但是其真正变得十分突出是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崛起以及全球殖民时代的到来之后。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的扩张不仅仅是相对于西方文明而言的异己文明的物质侵犯,更是通过殖民体系与武力输出而对他国的文化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于是“文化侵略”,即一个国家试图用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去影响甚至取代另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并最终达到他国在精神上成为本国附庸的行径,构成了文化安全问题的实质。而国家文化安全所需要防止的就是他国对本国的文化渗透以及文化侵略,也就是针对那些带有颠覆目的的消极作用对于国民的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文化安全虽然是要保护本国、本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不被他国文化所颠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传统文化的全盘肯定与坚持。传统文化虽然是奠定了我们今日文化习俗的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其中的不再适应具体国情、民情的部分是需要被淘汰掉的。而文化安全的关键则在于在这一吐故纳新的过程中,主导权——选择和判断权,是否掌握在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公民主体的手中。

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语言文字的安全。语言和文字是承载文化的最基本工具,是一国文化的直接体现,语言文字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与沉淀中逐渐成型并最终确定下来的。因此一国国家的兴亡常与其语言文字的兴亡相一致,殖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去除殖民地的母语影响,而灌输宗主国的语言与文字。这一目的是为了让殖民地人民尤其是新生代,从根本上割裂母国的文化,而一边倒向宗主国的文化习惯与价值认定。

2.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的安全。风俗与生活是一个民族的区别于他者的重要标志,是该国社会秩序结构的基本内容。人们的行为与习惯均是受到本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而生活的方式决定了从民族意义上的个人与群体的归属,也就是说保有自身特色的风俗文化才是一个民族能够不仅仅限制于时间与空间而得以长久存续的原因。被迫失去了固有的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自然是属于文化侵略的定义范畴。

3.价值观念的安全。无论是语言文字还是风俗习惯,文化的本质在于其背后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一个民族认识自身以及周边环境的历史经验所最终凝练出的价值判断,正是文化核心价值观念决定了人们在与自身、他人、群体、自然等等方面的关联原则。各个民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决定了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而核心价值是否能够维持并且发展则决定了国家文化安全维护的成功或失败。

二、我国文化安全问题与文化软实力建设

(一)我国文化安全问题

当今我国的文化安全问题是在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前提下、在综合国力竞争的背景下存在的,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开放性的面前,多元化导向所引发的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已经构成了对于我国文化核心价值而言的安全问题。我们文化的安全隐患同时来自于内部和外部,二者是相互作用的。那么针对以上提到的国家文化安全的三方面主要内容以及内外部因素,我们可以分别举出我国文化安全上的隐患。

第一,出于要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与政治秩序结构的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工作,尤其是对于外语(主要是英语)的学习,成为了国家人才战略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语作为应试环节以及高考环节中的重要科目而被人们所重视。姑且不论英语教育的成效如何,重视外语而相对轻视汉语与中文的学习已经影响到了新生代对于本国母语的掌握与使用的能力。且不论国人对于中文是否能够达到纯熟的应用,目前我国学生人群中存在汉字书写能力退化、母语教育弱化、语言应用能力下降等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当然这与不完善的教育体系有关,但是值得我们警醒的是,缺少对于本国语言文化的兴趣与热爱才是中文与汉语的安全问题所需要解决的结症所在。

第二,西方现代文明所带来的对于世界而言的深远影响是其从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不同民族与国家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习惯。现代的生活方式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同时,现代化为我国带来的文化安全在行为上的表现就是传统习俗的逐渐弱化——我们可以通过设立相应节日、进行相应活动来保持传统,但无法否认的是这些习俗与习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与意义是正在逐渐边缘化的。消费主义带来的是生活领域内的种种革命,消费体现个人身份,人们通过消费来显示自己的存在。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变化。

第三,最重要的问题终究还是人们价值观念在当代的转变。消费主义所催生的消费文化已然成为一种文化意识影响着我国人民的消费观念。其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背后更是在影响着人们传统价值观念,使之从节俭、量入为出的观念转向适度奢侈、适度透支。在不具备相应消费能力的情况下,观念上的消费主义使人们追求享受物质生活的丰裕性,而其所产生的负面作用自然是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对于人们尤其是青年群体的侵蚀。传统的道德价值体系中所强调的是非正义在物质享受的绝对标准面前被部分人所抛弃,精神上的价值缺失不仅无法凭借物质所填补,反而在无德的状态中拥有财富、追求奢侈,本身就是对他人、社会以及国家造成了消极效应。从意识形态斗争新形式的角度而言,通过对个人物质利益的抽象鼓吹,人们的私欲得以受到极大的调动。不结合实际根据自身能力去寻找发家致富的道路,而是一味责怪转型时期国家相关机制的不完善,这就为其他非传统问题的滋生埋下了价值认同的隐患。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在政治层面上的设计是需要符合民主的理念的,但是民主并不一定就被局限在了西方的范式之中。我国有着自身独特的国情,而正是这一国情决定了人民民主才是最适合中国发展与现代化的选择。因此,在有选择地吸收西方文化价值的同时我们必须注重自身相应能力的建设与完善,将政治层面的设计在社会层面来实现,而其在文化安全领域内就意味着加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建设。

(二)文化软实力建设

“软实力”(Soft Power)一词首先出现在人们的眼中,还要归功于约瑟夫·奈在1990年提出的相关概念。1999年,奈在《软实力的挑战》一文中,将软实力定义为“一国的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即通过吸引而非强制的力量获得其理想结果,能够使他人信服而自愿跟随,遵循你所制定的行为准则与制度,依你所愿行事。软实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的说服力。若一国可使自身立场在他人眼中具有吸引力,并鼓励别国依照寻求共存的方式,来加强用以界定其利益的国际制度,则无需扩展传统的经济和军事权力。”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传统硬实力之外,文化精神领域内的国家实力对于一国的综合国力以及安全而言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传统国家间的竞争以经济为基础、军事为手段、政治为核心,但随着热战技术进入到核武时代,以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动战争的成本一般要远高于能够从其中获得的收益。所以,即便是在东西方对峙紧张的冷战时期也并没有爆发全球范围内的世界大战,虽然军备竞赛是那个时代的主题,但是意识形态的宣传也被视为重要的竞争工具。那么在冷战结束之后,意识形态的较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表面上东西方已经抛弃意识形态的对立而在全球化的一体框架之内积极合作、共同发展。但是西方国家对于非西方国家的文化影响与渗透从没有真正停止过,凭借着其文化软实力的优势性,作为非西方国家之一的中国自然会在文化竞争中面临着文化的冲突所带来的较量。

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建设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悠久的历史文化为底蕴,以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来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就是在实践领域内充分体现中国的文化优势,发扬其有益特点来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水平。

那么,如何采取具体措施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以及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呢?

首先,从防止文化侵略与增强民族文化角度而言,一方面在网络通信技术发达的今天,国家应从技术手段上维护网络安全,防止他国文化传播品中的糟粕(如淫秽色情产品)来毒害我国人民的精神世界。现阶段我国文化市场虽然显现出繁荣的一面,但是其仍旧处于成长阶段,还没有达到成熟期。国产的文化产品中虽然不乏优质作品,但是从总体而言还是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国外的相关文化产品已然处于市场化运作下的成熟阶段,其中的差距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但是也正因为这一差距才更要显示出加快创作优秀国产文化产品、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另一方面,加强文化软实力的关键在于如何做好民族文化在时代背景下的创新,从而创作出与时俱进的优秀产品。由于存在着传统文化在现代的断裂、国家管理社会过严、社会自主性缺失等实际问题,所以繁荣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就成为了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关键所在。当今我国的文化消费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潜力都是巨大的,所欠缺的不过是国产自主原创性的优质文化产品的数量罢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这就需要国家的政策与资源支持,以及社会本身的活跃度。

其次,结合刚刚所述从国家主体以及个人主体而言,中国的国情是国家在其与社会的关系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这表现在对于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多方管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处理好的一大重要关系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应该将社会理应享有的自治权力交还。因为只有社会的相对自主性的得以实现,创新尤其是文化创新才能够具备一个优良的自发环境。而作为个人主体的人民则需要做到辨明是非、理性看待当代多元文化冲击下的价值选择,需要做到重拾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自觉维护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的道德精神。同时我们应当充分理解与尊重我国其他少数民族群众所特有的文化精神需求,不应当以先入为主的姿态去判断具体文化价值观的优劣。

最后,在以个人为主体的国际交往中、在文化的交流中保持文化自信与自觉,只有从个人开始树立正确的文化安全观,民族的文化凝聚力才得以拥有坚实的基础。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