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05:22: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理财业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激烈,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城市商业银行需以城市居民、中小企业作为市场定位,坚持理财产品特色开发,重视主动营销、裙带营销方式的运用,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
一、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迅速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居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财富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强,中国银行理财业务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汇丰、花旗、东亚等外资银行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的理财服务经验和便捷的全球投资渠道优势积极登陆中国,抢占高端私人理财市场;国内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凭借自身规模和实力纷纷建立“理财工作室”、“理财中心”开展理财业务,不断研发推出系列化和组合化的理财产品,例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民生银行“非凡”理财等等。理财产品类型也由最初的储蓄型理财产品发展为包括结构型、信托贷款型、票据型、债券型及QDII等多种理财产品。
二、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与全国理财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却不尽人意。2008年发行了理财产品的城市商业银行只有19家,占所有发行理财产品银行总数的34%,但综合理财能力前10名的银行中城市商业银行只占据1席①。由于在研发能力、网点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夹缝中生存。
三、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1、理财市场定位
首先,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中,除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少数几家城商行规模实力较强之外,绝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小银行,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网点规模较小,难以占据高端客户市场。其次,“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是其传统业务市场。第三,从客户方面来看,高端客户投资金额大、抗风险能力很强,但同时要求的收益率也相对较高,与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具吸引力;低端客户投资资金少、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合作为理财业务的营销对象。而中端客户投资金额适中、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倾向于收益风险均衡型理财产品,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应定位于城市居民、中小企业等中端客户群。
2、理财产品研发
一是坚持市场跟随型研发策略,以开发成熟型理财产品为主。开发新的理财产品需具较高的前期投入研发成本、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较高的风险管控水平及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城市商业银行的自身能力难以达到上述要求。而坚持市场跟随型研发策略,开发市场上相对较成熟的理财产品开发成本低、市场风险小、业务管理较成熟,例如信托贷款型、债券票据型、打新股型等理财产品。二是适当开发个性化、本地化的特色理财产品。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对本地市场需求、客户群体等情况比较熟悉,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发适合本地客户或基于本地市场的理财产品,形成自身独特的产品竞争优势。三是加强合作,走理财业务联合发展之路。城市商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开发、销售理财产品,实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城市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地域性网点渠道优势与具有产品研发优势的大中型银行合作,通过代销其理财产品获益;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适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规模较小的理财产品。四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严控理财业务风险。理财业务之所以能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新兴业务,主要原因在于理财业务是一项收益较高的中间业务,但其风险也是各项银行业务中较高的,例如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理财业务一旦形成风险并产生损失,将对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风险管控水平有限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讲,控制理财业务风险尤为重要。
3、理财渠道运用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不具有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在媒体宣传投放、银行品牌信誉度等方面的优势,所以不能坐等客户上门。城市商业银行的营销优势在于其本地化客户经理团队,他们在当地拥有较好的人脉和客户资源,通过现有的各项业务与当地企业、居民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主动营销、裙带营销的方式通过“客户经理——现有客户——客户的客户、亲朋”发展模式积极营销理财产品,抢占扩大理财业务市场份额。
4、理财人才培养
企业的竞争实际就是人才的竞争。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理财业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打造一支精英理财团队。首先,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从同业引进高级人才,在并不熟悉的理财业务上迅速打开局面、进入市场。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存在费用高、同业人才紧缺的缺点。其次,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开发推广理财产品、邀请专家对本行员工培训等方式,借用外部人才发展银行自身的理财业务。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缺点。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理财团队建设的重点放在培养自己的人才方面。一方面要支持鼓励员工参加理财规划师、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等各类金融职业培训,加快理财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人才实施才华的平台,发挥其业务潜能,实现其人生价值,提高人才事业忠诚度。
5、理财业务目标
自2007年1月份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加速了在中国的布局和业务发展,国内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断丰富完善自身的金融业务品种,中国金融市场进入了战国时代,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理财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新兴业务,竞争尤为激烈。但是理财业务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之一。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近期首要目标不应是提高盈利水平,而是:1)丰富自身银行产品,完善金融产品体系。理财业务是一个新兴的银行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在起跑线上输给其他银行。通过研发理财产品可以丰富银行产品体系,积累业务管理经验,培养锻炼研发营销人才,为以后业务的发展夯实基础。2)培养稳定忠实客户群体,抢占中小企业、个人客户市场份额。通过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可以将客户长期吸引住,逐渐将其培养为忠实的客户群体,避免因为理财产品种类缺乏而丧失已有客户,进而对银行其他业务造成冲击。
参考文献:
(一)信息披露存在法律风险
银行在出售个人理财产品后,应当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完整的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的真实信息。然后商业银行常常将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仅仅负责信托业务,导致若信托公司未按时间规定向商业银行披露真实完全的信息,个人理财的投资者将很难把握资金去向。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约束其信息披露职责,这种方式导致信息披露往往要经过两层关系才能落实到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难度。
(二)业务法律规定模糊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立法项目仍处于较低层次,有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更新速度严重滞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有利发展。一些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未对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做出有效调整,在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这种不完善的法律制定,并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使银行、投资者以及相关金融部门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三)金融监管体制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但是监管部门职权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协调中不明晰的法律依据,在两者的共同影响下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主体出台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的问题。与此同时,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在各监管机构范围内没有做严格的协调,因此产生监管过度与监管力度不足并存的趋势。各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属于相同级别,但是缺乏协调一致的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程度的利益冲突问题,在产生纠纷问题时必然导致推卸责任等现象发生,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
(一)强化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
只有明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最终破解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问题。同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不同,将个人理财的业务类别做暂时性的划分,以方便在业务办理和进行的过程中做到协调统一。
(二)完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应及时有效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披露,以确保客户切身利益的维护。在出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应积极规避过分夸大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同时切实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向投资者强调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对不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如实地让客服获悉理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监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业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出现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力等现象,要想完全改变现存在的分业监管问题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对实行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专业化、细致化的分工处理,制定出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部门,达到专业化监管和协调监管的有机结合。
三、结语
[摘要]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认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论文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地方经济,哈尔滨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特点就是绩效受地方经济水平发展很大。现阶段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定位困难以及发展困境,而主要问题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与政府、企业、居民、银行同业间金融共生关系的不和谐性。而在城市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利用其对地方企业等的刺激作用,改善自身的经营政策和方针,从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经营水平,并进一步实现其内涵可持续发展,最终提高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1]。
一、哈尔滨银行概况
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2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首批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是哈尔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哈尔滨市城市信用社联社,在5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原称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4月正式更名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2007年11月5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更名为哈尔滨银行。截至2010年末,资产总额1265亿元哈尔滨银行,存款余额1119亿元,不良率0.8%,实现净利润13.02亿元,盈利能力在黑龙江省位居前列。按照中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哈尔滨银行综合实力在全国8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城商行中排名第9位。
业务方面,哈尔滨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国际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和结算业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小额信贷特色业务优势突出。自2004年起,哈尔滨银行大力实施中小战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09年末,哈尔滨银行小额贷款余额189.33亿元,占该行信贷资产总额的60%,贷款日均余额152.61亿元,占信贷总资产日均额的55%,收益占信贷资产总收益的60%,总体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目前,哈尔滨银行已经建立了覆盖城市和农村市场,产品系列化,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形象品牌化,技术国际化的小额信贷体系,形成了以哈尔滨为中心,向黑龙江省、东北地区和全国延伸的小额信贷发展格局。据亚洲开发银行统计,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10位,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论文格式模板。
2、不断创新持续努力,促多领域领先发展。哈尔滨银行是黑龙江省首家获得外汇经营权的城市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的票据贴现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具有“票据贴现市场”称号的专业票据贴现机构,其业绩在黑龙江省银行领域排名第一位;哈尔滨银行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办国际业务,是东北三省第一家获得外汇经营权的城市商业银行。2009年7月,成立个人外汇业务中心,我行成为国内首家开通卢布存款业务的银行,2008—2009年卢布兑换量在全国排名第一位。
3、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哈尔滨银行,“丁香花品牌”享誉全国。哈尔滨银行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打造“丁香花理财”品牌,深受广大客户好评,截止2011年5月,已累计发行10大系列100余款产品,发行总额逾150亿元,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极大满足了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在由中国《银行家》主办的“2008年中国金融营销奖”评选中,“丁香花理财”产品荣获2008年度中国金融营销奖“金融产品十佳奖”;“丁香花理财季”营销活动案例荣获2009年中国金融营销奖“最佳品牌营销活动奖”。
财务状况方面:
1.利润指标概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9年末
2008年末
2007年末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25,346
1,022,786
2,114,711
1,125,724
1,475,335
366,533
净利润
784,262
856,024
254,980
营业利润
1,023,333
1,148,001
988,508
投资收益
342,363
论文摘要:在个人理财规划中,风险始终伴随左右,舒适的退休生活、孩子的教育经费、购车置房等、家庭现在与未来的收支平衡、资产增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物安全和风险管理。文章重点阐述了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挖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探讨了如何建立有效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地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关键词:理财专业人员;三层双轨制;证券投资;综合素质
前言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光辉路程,既有风雨也有成果,最为世人所瞩目的就是中国取得的巨大的经济成功。在这30年中,中国GDP年均增长达到9.5%,成为GDP增幅的世界第一,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的3倍。中产阶级和豪富阶层在中国迅速形成,并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理财观念从激进投资和财富快速积累阶段逐步向稳健保守投资、财务安全和综合理财方向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个人金融业务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各种理财产品、理财服务层出不穷,人们的理财观念有所转变,理财需求日益旺盛,理财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开始发展起来[1]。然而与全民理财大趋势所不协调的是,我国专业理财人员的大量缺失和专业素质的不完善。作为为客户提供全面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士,理财人员应该是一位知识丰富、工作高效、耐心和蔼、待人诚恳、可以向客户提供全面与建设性意见的咨询专家。从这一角度而言,高职院校培养的理财专业人员,应该是顺应中国经济发展趋势,了解中国国情与中国金融市场特点,具备实践与理论双轨、道德素养与职业操守兼备的综合素质型人才。
这里所说的“综合素质型”主要包含四点要求:一是道德素质,包括对理财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的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二是身心素质,包括健康的体魄、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成功的信心、良好的竞争意识与应变能力等;三是业务素质,包括广博的知识面、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等;四是技能素质,包括资金管理技能、财务分析技能、风险防范技能、产品组合技能、理财建议与规划技能等[2]。
从以上素质能力培养出发,高职理财专业人员的培养应是一个全面立体的教学过程。
一、课程体系重在突出四大职业模块。
首先,高职院校的理财专业学生的主要学习地点仍然是校园,主要学习技能的手段也是课堂教学。因此,理论教学要符合综合素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就必须设计合理、计划全面、有的放矢。
所以,培养综合素质型人才的目标出发,必须构建新的理论课程体系。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分析,要突出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强化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教育;突出专业认知能力、思考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明确综合职业能力、专业拓展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由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多种素质相融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新培养思路;将就业教育贯穿于整个专业教育的全过程,特别体现职业认知、职业准备、就业和创业引导的新理念。
据此理念,新构建的理论课程体系,由四大职业模块所构成:职业素质能力模块(即职业思想道德)、职业基础知识与能力模块、职业知识与能力模块、职业拓展知识与能力模块。
(一)职业思想道德模块。
主要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市场经济理论教育、理财规划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就业择业创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创新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等。
(二)职业基础知识与能力模块。
主要是学习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使在校学生获得在投资
理财领域内从事第一个工作、从事几种工作所需要的必要知识、必要技能,为在校学生今后工作提供充分专业准备的、形成现实动手能力的知识和技能,如基础会计知识和技能、经济学知识和技能、运筹学知识和技能、财政学知识和技能、经济法知识和技能、商务谈判知识和技能、现代金融学知识和技能、国际金融知识和技能、公共关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为本专业提供基本支撑的大学英语、专业英语、高等数学、财经应用文、计算机基础、数据库、计算机安装维护等应用性知识和技能。
(三)职业知识与能力模块。
主要学习本专业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如公司理财知识和技能、个人理财知识和技能、投资学知识和技能、证券投资知识和技能、期货投资知识和技能、理财实务知识和技能、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以及统计与调查预测等应用性知识和技能。
(四)职业拓展知识与能力模块。
主要学习能使在校学生具备在其未来职业生涯各阶段都可以继续学习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态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理财咨询实务、实用合同范例、市场营销实务、公共关系实务、管理心理学、普通话、口语艺术、社交礼仪等[2]。
通过理论课程的四大模块设计、可以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以理论教学为中心,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人才培养构架。这就如同建造房屋时,要先搭好脚手架才能平地起高楼,此处的模块理论课程设计就如同脚手架,理财专业学生由此接受培养,犹如高楼一般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综合素养。
二、技能训练重在构建“三层双轨制”专业技能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最大的特点是动手能力强、实践经验多,为了使学生在求学期间尽可能与社会同步、与专业挂钩,校内的技能训练可以采取“三层双轨制”专业技能培养模式。
“三层双轨制”,是一种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以综合素质为基础、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专业技能培养新模式。“三层”是指按课程间内容的依存关系分为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技能、职业综合技能三个阶段;“双轨”是指理财能力训练和投资能力训练同步进行。
第一层:专业基础技能培养。
理财能力训练:基于《理财学》课程;训练内容主要是理财的基本原理、公司理财和个人理财基础知识。
投资能力训练:基于《投资学》课程;训练内容:投资学概述。
第二层:专业技能培养。
理财能力训练:基于《理财实务》课程;训练内容为课程单元训练等。
投资能力训练:基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课程;训练内容主要为证券投资工具、证券交易流程、证券行情解读,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等。
第三层:职业综合技能培养。
理财能力训练:基于“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培训课;训练内容主要是根据风险计量判断风险大小、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个人养老规划、个人财产分配与传承、财务计算器的应用等。
投资能力训练训练:基于校内《投资理财综合模拟实训》和校外生产实习;实训内容为中国宏观经济分析、证券投资工具、证券交易流程、证券行情解读证券交易的各种技巧、证券市场运行、期货交易的操作程序及各种管理条例等。
通过三层双轨制的教学,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明显得到系统地提高。
三、教学方法创新,将课堂教学变为场地教学。
课堂教学是最为传统的教育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老师和学生可以面对面,学生不仅能够听到老师在讲什么,还能够感受到老师肢体、语气、表情等等带来的信息,而且有了问题可以当场提出得到即时的回答,做到了零距离的沟通。然而课堂教学也有它不容忽视的弱点:首先,也是最大的弱点就是不能因人施教,要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教学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经济的。其次,学习内容收到了限制。一些训练特点非常强的课程受到的限制尤其大。
作为实践操作性极强的投资理财学课程,如果一味地在课程教学上下功夫,一来限制了学生的学习环境,二来影响了教学效果。所以,根据教学课程的要求,有些科目可以采取场地教学的方式,比如设置证券大厅,定制电子显示屏,将股票市场的大盘波动即时显示出来,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去感受理财工具的变化和魅力,更有助于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场地教学既克服了课堂教学的缺点,又增强了课堂教学的优点。也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角色进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毕业论文强调专业论文学分制。
作为具备专业技能素质的理财人员,对于专业的财经用语表述应该是相当熟练的。然而两年专业课程的学习,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理财讯息和理财用语还是有些难度的。为了尽快让学生掌握这项技能,以及增强理财专业观念。鼓励学生撰写各类财经论文,通过论文的撰写,一是增强
了学生关于社会经济的关注度,二是加强了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三是为学生的就业申请增添筹码。对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校予以承认相应学分,并作为理财专业的重要教学成果。
五、毕业实习要求证书与经验并重。
高等职业教育不仅需要学生在学完全部课程后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同时还要求专业学习过程应与国家技能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考证要求接轨,实行多证书考核管理制度,以彰显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体现综合技能素质。理财专业学生应获取的证书有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英语三级证书(或英语A、B级应用能力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和助理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等。
同时,作为理财专业的学生又要注重实际经验的累积,要在毕业实习期间通过专业实践,将所学置于所用,用工作检验理论。投资理财专业所面临的行业局面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更具有变化性和挑战性,对于学生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所以实践经验是对于培养真正的理财专家来说,是必经之路,也是攀岩捷径。
综合素质型理财人员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时期全方位多角度的教学培养方案。其重点是理论着眼全面、实践落在实处。高职教学应服务于国家全局,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培养更多的实用人才。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配置;银行理财;风险管理
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7.61万亿元,时间到了2016年10月底余额更是发展到10万亿元,短短4年时间增速为50%。在目前整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银行理财的大类资产配置已成趋势,具体路径包括跨界资产配置、债券主动性投资等,也包括成立大资管合作联盟等形式。优化提高银行的大类资产的配置的管理能力,研究如何进行资产配置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不能取得被投资主体的决策权资产的债权投资类资产。所谓理财产品的本质客户(目标用户)是自身生命周期内这段时期进行资产配置的问题,以退休后的现金流量为核心内容,在自然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投资组合、实行动态优化分析,以达到效用的终生最大化
资产配置:
所谓资产配置,是个人/家庭资金在不同资产间合理配置。本文章所界定的是客户个人资产的理财配置,研究的研究个人资产配置在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下的如何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与选择比例的背景下的资产配置。
银行理财的研究文献
西方学者在1980年首先关注到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的冲击,提出了“金融脱媒”的概念用于分析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Hall-iDan(2004)在其著作中描述民众配置自身家庭资产基于规避利率、汇率、股市等各方面的风险的考虑,而信任银行能够善于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金融工具和较为合理的投资组合,银行代客理财的金融产品成为民众的首选。殷孟波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研究分析国外成熟的商业银行的经验证实,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商业银行提供利润的产品中利润贡献率比较高的产品。在外资银行准入中国金融市场后,个人理财(高端富裕客户群)成为潜在目标群,国内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张展在其博士论文中以生命周期为理财理论结合消费经济学理论()和传统财务学理论(),选取了不同城市的1025家微观家庭调查数据,着重在于探讨在经济新常态下城镇中产阶层家庭购买理财产品的现状,借鉴国外家庭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发展对城镇中产阶层资产配置的影响,提出完善与优化我国城镇中产阶层家庭资产配置的对策和建议。陈一洪在发表在西南金融的浅析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与策略分析一文中分析了理财业务是如何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及收入结构优化的重要支柱。面对监管部门的不断强化监管、泛资管时代()其他资管渠道的激烈竞争,文章分析了国内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及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选取了从回归本源()、完善架构()、加强创新()、强化风控()这四个视角进行银行业资产管理转型路径的技术分析。
王国刚的博士论文银行理财业务机制研究中提出学术界把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来研究,甚至把它提升到下一次中国金融危机的来源的高度。
理财资产终极目标配置全球化,虽然在初期不可能非常周到的顾全到每个市场的每个产品,也需要与外部机构相互合作而设计相关的指向性明确的产品。
资产配置的实际逻辑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具有一些特有的逻辑关系,资产配置时要注意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通过综合分析风险资产的影响因素及相关信息,构建合理的资产组合来控制风险和提高收益;理论界通过对新兴经济体的金砖四国的201家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除了流动性、资本、风险承担等因素,还与一个国家的相关制度有关。
内外的很多研究已经得出结论,在资产配置要把择时、择券、则奉献这三个影响投资的风险因素综合考虑。
自2014年以来理财市场进入“熊市”,进行资产配置时不能参考历史业绩进行收益保障参考。对于任何一种理财产品而言过去的业绩绩都并不能作为未来收益水平的背书;另一方面,过去的市场基础利率()、投资环境()、收益中枢()等理财基础也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较大变化。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理财产品产品的设计理念上存在这一定的差异。发展到2016年这种差异表现的日益明显。中资银行的结构性产品普遍表现为收益率较低且波动范围较小,但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而外资银行的产品设计中则大幅提高投向衍生品的比重,因此其产品出现的亏损的可能性更大,但相对的其收益的上限也更高,充分反映了高风险高收益的逻辑。
理财参品的收益现状
由于持续萎靡的中国经济、银行业的盲目和恶性竞争为商业银行产生了诸多新的风险与隐患。根据融360监测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016年银行理财产品“量价齐跌”,2016年9月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6%,较8月下降0.04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低,十月份受国庆节假日专属理财产品的影响,10.15-10.21)银行理财产品呈现小幅上升,平均预期收益率为3.67%,较前一周增加了0.03个百分点。客户基于基于逐利的理念加之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低于4‰商业银行在最近两年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即使是5%左右也受到大力追捧,这些理财产品都是在国庆等特定日子推出的银行优惠理财产品。资产配置规律
2015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共有近1500款,2016年而今年发行的预期收益率超6%的非结构性产品尚不足30款。持续下滑银行理财收益甚至导致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建议投资者“买国债”或者“做基金定投”而不是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国内的实务界基于低利率叠加,投资风险多发的现实情况。保证收益、确保理想的收益率不能钉准单一的投资产品,是资产配置的。在配置渠道上,建议投资者以低风险、稳健型资产为主,综合考虑收益和风险。其中,高流动性配置优选货币基金,低流动性部分则可以选择银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国债和1年期以内的万能险产品。
资产配置的现状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顾问马恒建议投资者依然以中长期投资方式优先,不要把资产全部配置在短期的、收益与风险较高的产品。投资者将资产多元化分配合理理财投资,以免因小失大将利润缩水。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政策是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借贷差持续缩小。苏宁理财将推出最高收益达12%的理财产品活动。票据理财是指由借款企业以其持有的真实、有效、足额的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向借出人(投资人)直接融资的项目,借款企业承诺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给借出人。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并经银行审查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支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这种活动将企业用户的资产配置由传统的投向银行理财产品配置转向苏宁。苏宁会员可以实现苏宁易购购买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基金等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易付宝中的余额实现增值、升值,增加个人额外收益。
同质化现象严重的理财产品市场对投资者逐渐产生排斥力,同时余额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对客户的资产配置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中国银率网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偏低的理财产品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90%,这种比例导致投资者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偏向于风险未知但一定是低收益的理财产品。
资产配置的原则
资产配置的原则
关键词: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比较;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至沓来,国内外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争夺帷幕已经拉开,国内银行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竞相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发展迅猛,但从我国各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距离国外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理财业务含义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称为财务策划,是指财务策划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制定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税金对策、继承、经营策略等方案,并帮助其实施。
目前,我国对个人理财的定义还局限在“如何处理自己的财富”。作为一种服务,它指的是根据个人(家庭)的风险偏好、短期、中期和长期需求或收益目标,对个人(家庭)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有计划的、系统的全方位管理,以实现个人(家庭)财产的合理安排、消费和使用。
二、经营模式、投资工具的比较
在国外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从产品种类来看,外资银行可提供的个人业务产品面要广于中资银行,不仅品种丰富多样,而且提供有关居家生活、旅行、退休、保健等方面的便利。
而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中资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银行只能代销这些产品,而不能针对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理财产品,这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使得银行在境内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限,加上目前中资银行还不允许离岸投资,因此其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增值性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三、核心产品的比较
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划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在设计个人理财产品时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际需要,主要以多元化的投资服务和私人理财服务为核心产品,其主要内容包括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投资业务和私人理财服务,同时,国外个人理财业务还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顾客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模式。
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多是以传统的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委托业务)以及部分投资服务为主,并且投资业务还是以代销基金、债券、保险、银证通、银证转账以及投资咨询和建议为主,不能直接代客进行投资操作。与国外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此外,国内个人理财还缺乏关于资产管理、遗产规划、税务规划等私人理财服务。
四、客户资源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质量较高,花旗、汇丰直接将境内的5%-10%的高收入阶层作为其目标客户,客户质量最高;子银行的理财服务,尤其是贵宾理财,门槛也比中资银行高得多,如花旗银行的贵宾理财V正就要求客户月平均账户余额在5万美元以上,汇丰银行“卓越理财”也有类似的准入标准。
而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面对成长性客户、城市高收入阶层、白领和私营业主等,客户质量相对较差且分布不均匀,准入门槛相对较低。
五、市场细分策略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细分时,注重避免内部机构与人员的重叠和竞争,以业务模式、长远规模效应、盈利水平和交叉营销等作为细分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客户分层细致。
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划分时比较粗糙,内部的重叠、摩擦、竞争较为严重,以单一业务量为划分标准,客户分层粗犷。
六、营销方式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从客户需要为出发点,以主动营销为主,注重系统性营销。
在营销方式上更多地依赖于高科技和网络,通过建设网上银行、自助银行、CALLCENTER、以及全国联网的ATM机与POS机等现代化界面,可以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与银行的互动式无缝对接。
而国内银行从完成营销任务为出发点,以被动营销为主,分割情况严重,客户管理系统利用程度低,较为依赖营销人员的经验与个人努力。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物理网点的建设上具有外资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无形营销渠道的市场渗透度不高。
七、客户关系管理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建立了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并十分注重服务的机密性和专有性。同时还实行种种有利于巩固与客户关系的管理制度,举办各种活动,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获得客户的忠诚度。
而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客户管理水平,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和使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在日常客户管理工作中无法进行准确的市场分层,不能快速、便捷地录入、更新、检索、调用客户档案资料,无法真正实现互动式和
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建议。
八、风险控制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有着完整的居民信用档案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并且与其他银行共享目标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同时凭借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具备一流的专业评估能力。
而我国,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缺乏配套的专业评估能力、不能建立有效的个人风险评估系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
九、员工素质的比较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很多具有注册理财规划师(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资格,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并且在遴选过程中必须经过学历、道德、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考验,即使成为客户经理后,仍需接受财务分析师培训。
而国内商业银行近些年虽然加快步伐进行理财客户经理的培养,但大多数客户经理仍是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临时抽调而来的,即使参加了由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个人理财技能仍以银行类业务为主,而且其资格大多是由各银行自己认定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考核机制的比较
在国外,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的待遇与营销业绩直接挂钩,营销业绩以客户群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加权成本核算汇总结果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有市场占有率、集中度以及客户关系提升变化情况等,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的连贯性、系统性较强。
而我国,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间业务收入上,其效益又不能独立核算,使得理财师的收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及付出并不对等。此外,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绩效目前尚未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一般以银行自身业务量为基础,采用单项指标(发生额、余额)或多项相互矛盾的指标,缺乏可以鼓励、衡量交叉营销的综合考核体系,连贯性和系统性较弱。
基于上述差距,我国商业银行应从经营理念、创建理财品牌、开发个人理财信息系统、细分个人理财客户、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个人理财队伍等方面着手努力,有效地缩小差距,提高自身水平,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伊娜,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浙江金融》,2007年第5期。
本文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及发展现状,分析了由此带来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未来路径进行了思考。本文认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基金化
资产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已成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一道风景。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管行业总规模突破77万亿元人民币,连续第二年超过GDP总额;即使剔除重复计算,资管行业规模也有望超过40万亿元。这其中银行资管经过年均40%的高速增长,规模突破20万亿元,达到了23.5万亿元,占据国内资管行业的半壁江山,达到了诞生十年以来的新高度。不过,当前国内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银行出于自身声誉风险,对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行“刚性兑付”,脱离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销售初衷。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受到较大冲击,理财业务产品格局也将随之重建,理财产品基金化正在成为银行理财的重要发展方向。基金化运作模式也称为净值型模式,产品无预期收益率,实行定期开放,定期披露净值,投资者可按净值进行认购与赎回,并根据开放日的净值,计算上个投资周的收益率。目前我国基金行业的产品大多采用了这种运作模式,但证券投资基金亏损现象较普遍使客户对净值型产品缺乏信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依然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资管产品基金化运作的国际实践
从全球和主要发达国家情况看,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多数国家,银行都是最主要的资管机构类型,其中既包括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等全功能银行,也有瑞银集团、道富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等资产管理专业性银行。这和银行在金融机构中所处的地位、专业能力是相匹配的,表明银行的品牌信誉、渠道网络、专业人员优势,在资管业务中一样可以发挥作用。资产管理是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彭博列示了2014年3月末资产管理规模(AssetsUnderManagement,AUM)数据,其中欧美金融机构有261家,资产管理规模合计52.57万亿美元。前10名资产管理公司(见表1)中,按母公司主业归类,商业银行系有4家(包括了道富银行和纽约梅隆银行两家专业资产管理银行),投行类有2家,保险公司系有1家,投资公司有2家,还有1家信托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化的好处在于其收益率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公开透明,有助于打破刚兑,实现投资者风险自担。从国际经验来看,产品基金化运作确实是全球资管行业的一个主要方式。按普华统计,2012年末全球资管产品余额中,共同基金占42%,委托资产管理占48%,另类投资占10%。根据欧洲基金及资产管理协会(EFAMA)的数据,2013年末欧洲资管行业AUM中48%是投资基金,52%是委托资产管理,其中德国投资基金占比高达82%,法国是46%,英国是31%,荷兰最低为15%。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全球资管产品中基金化运作比例较高,但同样面临着利润率不高的残酷现实。2014年高盛年报显示,其财富管理业务平均有效管理费为40BP。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贝莱德公司2014年末AUM高达4.7万亿美元,但净收入仅为33亿美元,净收入除以AUM仅为7BP。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15年资产管理业报告,2014年全球资管行业利润1020亿美元,除以年初和年末AUM平均值,利润率低至1.43‰。
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与现状
2004年9月,光大银行发行我国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开启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元年。金融危机后,人民币理财逐渐替代外币理财,成为理财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在此之后,银行理财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59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其中2015年新增66家。银行理财已经超越信托成为资管规模最大的行业。随着银行理财规模的扩大,银行通过建立资金池的模式,依靠期限错配实现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在这种操作方式下,我国1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因此,“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成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方式。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客户认为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即客户所得实际收益,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约定利率的借贷关系,而非受托资产管理关系。而银行往往出于市场份额和声誉考虑,选择承担隐性担保职责,对产品进行刚性兑付,产品投资风险并未真正实现买者自负,与此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由于银行主要使用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发售方式,不论理财产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会按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因此,银行实质上是运用了“削峰填谷”的办法来保证产品兑付。这种业务运作模式使得理财产品不论是否保本,均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离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轨道。因此,银行理财的发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资产管理的转型。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业务进行规范。8号文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方向,产品投向具体透明、收益分配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的基金化理财产品,将是未来银行理财的发展方向。在2014年末,银监会出台了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更多参考了公募基金管理办法,提倡理财产品改变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的现状,向开放式净值型转型。在此情形下,多家银行开始尝试改变理财产品的收益结构,摒弃此前侵占理财产品超额收益、将理财产品“类存款”运作的做法,向基金化运作迈出第一步。以招行为例,截至2015年6月,其净值型产品规模4539.20亿元,较年初增长87.07%;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运作资金余额的比重为27.65%,较年初提升0.93个百分点。从全市场来看,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2015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44.64%,市场份额从3.73%提升至5.83%(见图1)。再以银监会大力倡导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例,从2013年10月开始试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开闸仅仅一周时间,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就率先试水各自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规模上限从1亿元到75亿元不等。截至2014年底,发行理财管理计划的银行已经达到约20家,并从国有、股份制等大中型银行延伸至少数大型城商行。截至2015年6月,全市场理财管理计划存量规模约为450亿元。
银行理财基金化带来的挑战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化以后,其收益率会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必将给理财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全新挑战。首先,对投资者而言,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则风险全部由投资者自负。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中,80%以上的产品为低风险和中低风险,但净值型产品具有波动特征,投资者选择时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投资者需要进行学习教育,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其次,对银行而言,相比传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基金化运作的理财产品对产品管理人的要求更高,这将考验银行大类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能力。大类资产需由传统的债权投资向全市场资产配置进行转变,要根据市场走势进行大类资产的相机抉择,投资操作也从传统的持有到期、配置为主转为配置和交易兼顾。因此,理财产品之间的竞争最终将演变为资产管理能力的比拼,考验银行在市场研究、投资交易、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财富管理水平。银行在各方面的能力均需大幅提升。再次,对监管者而言,监管思路需要更加开放灵活,与市场发展相匹配。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下,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最后,对媒体等第三方而言,其报道应更加客观、真实和准确。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应改变此前媒体等第三方在报道理财相关兑付情况中对于理财发行方责任的“负面放大效应”,以更加客观、公正、专业的视角去报道理财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
对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路径的思考
过去10年,以基金为代表的净值型产品,净值历经大幅波动,投资者“赚少赔多”,客户对此缺乏信心。在此情形下,银行理财基金化如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对探索基金化路径显得尤其重要。
第一,建议持续推进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银行在进行投资者教育时,不是让投资者看懂晦涩的产品说明书,而是帮其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使其懂得投资是有风险的,但同时不要过度畏惧风险,因为风险是获得投资收益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投资者教育是培育银行理财市场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内容,进行好投资者教育,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理财市场。
第二,建议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准入门槛。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理财基金化趋势日趋明显后,资产配置在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理财产品运作中必将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结合更加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为客户进行财富管理,将成为资管行业竞争的核心。而日趋严格的监管、银行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者的挑战,都会使得部分管理能力较弱、渠道有限的银行面临一定压力。未来应该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的准入门槛,明确银行净值型理财管理人资质要求,以大中型资管机构的体量去应对市场挑战。
第三,建议监管层加强顶层设计。当前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所投资的领域由多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建议“一行三会”联合多部委,共同进行顶层设计,按功能监管而非机构监管的思路全面梳理监管政策。譬如,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尽量与资管产品相一致,使得银行类资管机构与其他类资管机构的竞争更加公平。
第四,建议媒体等第三方合理引导,营造理性投资氛围。如前所述,希望未来媒体更加公正、专业、全面地对银行理财进行报道,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引导。同时,应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专业评价,营造理性投资氛围。总体来说,尽管理财产品基金化是未来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要方向,但绝不是唯一方向。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未来银行资管行业将会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孟杨:《产品基金化将成银行理财重要方向》,载《金融时报》,2013-09-04。
[2]吴志坚:《我国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3]杨荣:《银行资管深度报告:理财转为大资管》,研究报告,2015。
[4]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3)》。
[5]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
关键词:金融学;理财素质;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6-0064-03
理财行业正在国内悄然兴起,而相关部门陆续推出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说明我国理财技能人才比较匮乏。在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下,金融学的教学应该进行全面改革,超越“让学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和基础理论”的基本要求层面,兼顾学生理财素质拓展。
一、商科专业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商科教育与国际的接轨。商科教育是介于经济学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之间的一个特殊学科。从国际商科教育的重要载体――商学院来看,其人才培养模式被认为是一种职业性学位模式,区别于经济学院的学术性培养模式。以金融学课程为例,经济学院培养模式重在讲解货币、信用、银行在宏观经济中的职能与作用机理,而商学院模式则主要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研究金融与金融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国内商科专业金融学课程通常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普遍采用经济学院教学模式,因此,强调理财素质拓展是实现金融学商科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有利于高等学校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界的共识,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金融学教学强调理财素质的拓展,不仅使教学内容更具开放性和现实性,令学生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及时关注金融市场的运行实际,引发思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还可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启迪学生突破传统的分析范式,增强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率,为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动力。
3.有利于提升理论教学效果。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是提升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本科教育强调的是知识点教学,远不能提升到学术性研讨的层面,但围绕知识点的讲解进行有效的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基于应用经济学分支的特点,以往的金融学教学一直强调“新闻解读”,即在教学过程中联系时事新闻来讲解知识点,便于学生理解并以此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能够结合理财素质拓展开展进一步的教学改革,则学生对培养理财意识和技能的兴趣将可能比以往有所增进,进而更加主动地去了解理财市场,学习金融理论,这终将有助于理论教学效果的提升。
二、金融学课程理财教育的内容模块设置
强调理财素质拓展,并不需要改变金融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原有性质和基本教学要求,而是在原来基础上开展理财教育,使教学目标体系更为丰富。因此,在教学内容模块的设置上并不需要对原有教学大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只须在教学内容上设置相关的理财教育模块,以便于在教学中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讲授,使金融学课程理财教育具有可行性。
1.理财产品模块。金融学课程的基本范畴包含货币、信用、利息、利率、外汇、金融市场等方面,对这些概念的讲解通常可以联系到理财市场的相关产品,因此,金融学范畴体系可以成为理财素质拓展的首要模块。比如,在讲解到货币的内涵及形式时,可以结合现金、活期存款、信用卡、定期存款、有价证券、外汇、黄金等多种货币形式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征进行描述;在讲解到货币的职能时,可以结合价值储藏职能和实际物价情况讲解理财产品的保值特点,或结合交易媒介职能讲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等等,由此可以教育学生在理财实践中进行正确的资产选择以实现资产保值或财务安全的技巧。值得强调的是,“理财产品”并非只局限于个人的投资理财产品,比如商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借贷及由此产生的票据等企业理财产品,这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是重要的知识点;也并非只局限于国内的理财产品,比如外汇的多种形式及其价值变化,尤其需要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要多予关注,这些内容需要教师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地讲授。同时,考虑到金融学基本范畴的基础性,“理财产品”亦不能成为教学的主要线索,只能配合基本知识点的讲解穿行。
2.理财市场主体模块。金融市场上通常有资金供求者、监管者、中介机构等主体,每类主体都有不同职能,因此,金融机构的相关教学内容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财教育模块――理财市场主体。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外资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能,每类主体相关职能与理财的关系则可重点加以介绍。比如,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会对国债等理财产品供求产生影响,黄金和外汇的占款可能影响到黄金和外汇理财产品的价格等。商业银行是一类很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负债业务的开展直接形成了理财产品的供给,而资产业务部分表现为对某些理财产品的需求,中间业务又主要表现为一些理财服务的供给。只有对理财市场主体的业务与职能进行分析,才可以准确把握主体行为对理财市场的影响。
3.理财市场运行机制模块。理财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是中央银行对银根及相关金融主体行为的控制与监管,以及由此引发宏观面货币供求对比状况,它对应于金融学课程中货币创造与宏观均衡、金融监管等内容。在对货币创造、宏观均衡及金融监管等内容进行讲解时,应系统地向学生展示理财市场的核心运行机制及重要的理财环境。以货币供给面的运行机理(货币创造机制)为出发点,可以拓展到理财市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货币因素的收缩或扩张原理,以及由此引发的物价水平、宏观经济均衡的变化,进而较好地解释理财市场运行的大环境;从货币需求的角度来看,企业、个人、政府等相关主体的行为皆因目标诉求差异而对货币需求有不同的表现,尤其是从宏观至微观的货币需求层次可以依照货币需求理论的演进发展来进行清晰的展示;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调控,但调控的对象和环境,尤其是调控政策的深层次影响是人们判断理财市场走向的重要参考。此外,金融监管、金融危机、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或多或少地反映理财市场的运行与发展规律。
理财产品的选择决策是理财活动的核心,但正确的规划与选择以对产品属性特征、产品供求主体行为特征、产品供求市场运行环境等实际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前提。如果能就以上三个模块向学生讲授理财的金融学基础,将不仅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掌握一定的理财知识,培养相关的理财技巧,同时又可以让学生深刻掌握金融学基础概念与理
论,并能付诸应用。
三、金融学理财素质拓展的多种教学方式应用
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面面俱到且深入细致的讲授固然可以体现一个教师的能力,但这种“填鸭式”的教学并非最有效的方式。进行理财素质拓展,强化了金融学课程的应用性色彩,因此,多种教学方式的综合应用,既有利于引导学生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技能,也有利于让学生更深刻地学习理论知识,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
1.案例分析方式。案例教学是学生在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人特定事件现场进行分析。学生在案例分析中,通过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可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进对基本知识的了解。美国一流商学院中,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的比重高达80%,而以金融学为优势专业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比例也分别达到35%和30%。金融学课程案例教学的一般步骤是:(1)选取某一经典的金融事件(如次贷危机)、具有代表性的理财市场主体(如美林证券)的发展历程,或是不同类型理财者理财方案的制定背景等案例材料;(2)设置相关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阅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问题的看法;(3)让各组或个别学生分别阐述其观点或解决方案并继而集体讨论,相互质询,集思广益,形成初步的结论;(4)对讨论的过程进行总结,侧重点评学生的思考方式、表达及方案的合理性。
2.专题研讨方式。专题研讨指的是对某个热点问题或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进行专门的研讨,以使学生对问题的了解或内容的掌握更加系统和成熟,实现各部分基本知识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的目的。专题研讨的形式可以分为教师主导的讲座或报告会和以学生为主导的专题汇报。教师主导的讲座或报告会是国外商学院常用的方式,通常由教师在其研究领域内选取某一课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接受质询或答疑。金融学课程中适用于专题讲座的内容很多,典型的如电子货币的发展问题。电子货币的兴盛对理财产品的形式和职能产生的影响,对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理财市场主体的职能产生的冲击;对货币创造的机制、货币供求原理和货币政策的效应等理财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的改变,等等。而在原来金融学的教学中,这些内容都零散地分布于各个章节中,需要教师进行系统的归纳并以专题的方式进行讲授并对学生答疑。学生的专题汇报可以体现在热点问题的分析上,如人民币的升值对理财的影响等现实热点问题。教师可在每节课指定热点汇报主题,让指定的学生小组在课前查阅资料,讨论汇总,利用少量的课堂时间让学生进行汇报。
3.模拟实验方式。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和落实,模拟实验被越来越多的学校引进了金融学的课程教学中。模拟实验即通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或模拟软件实现对实际问题的模拟,让学生在模拟的环境下增强实践认知,培养学习兴趣,进行独立思考和决策,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目前,西南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金融学课程都已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并开出了一些模拟实验课,成为其他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榜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发或引进利率期限结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模型等理财市场运行机制模型的模拟程序,也可以引进银行业务模拟软件、外汇投资模拟软件、证券投资模拟软件等模拟系统,开设6~9个课时的实验课,让学生通过学习,对理财市场的构成、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外汇与证券投资程序等实践问题有直观的认知。
4.网络互动方式。除了课堂教学中的提问、启发等双向交流外,还可以积极开辟课堂之外的其他沟通渠道,较为实用和有效的方式便是网络互动。教师可在学校的网站开通课程网页或者注册专门的博客、邮箱,甚至是建立相关的聊天群组或论坛板块,构建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互动。网页、公共邮箱的使用,有利于教师相关的案例、参考文献和课外读物,促进学习资料的传阅;聊天群组或论坛板块的使用,有利于进行学习经验与心得的交流,疑难问题的讨论与解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为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此外,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共同选修的金融学课程,很难在课堂教学中实现对专业教学的兼顾,因而网络互动就成了教师围绕专业差异而组织教学的重要补充途径。随着校园网络的普及,网络互动将变成教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四、金融学理财素质拓展的综合考核方式创新
随着教学内容的丰富化、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学考核的方式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创新调整,不能采用单一的笔试形式。根据理财素质拓展的要求,除了通过笔试测试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外,还应该综合采用一些创新方式对学生的理财意识和能力进行合理的考核,既检验教学效果,又避免学生“死读书、读死书”,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平时的理财素质拓展学习中。
1.专业差异考核。因材施教,术有专攻,这在金融学课程理财素质拓展的内容设置和教学方式方面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的重点开展专业差异考核显得非常必要。根据专业差别分别设置一定的考核重点内容,比如,金融学专业侧重考察理财市场运行机制;国际贸易专业侧重考察基础的国际金融知识;工商管理类专业侧重考察微观个体的融资与投资市场等。这种考核差异的实现既可体现在笔试试卷中设置针对不同专业的题目,也可体现在以下其他考核环节上。
2.专题分析报告。考虑到金融学理论的基础性以及本科教育的知识点教学特点,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学生对专业理论的掌握还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上,不可能且没必要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相反,以专题分析报告的形式则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针对理财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若干个选题,让学生自选题目并查阅资料,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理财实践问题。专题分析报告的成绩以一定的权重计人考试成绩总评。
3.案例分析文本。案例分析在课程教学中屡次采用后,学生已经对案例分析的基本流程有一定的认识。在金融学课程理财教育模块成功设置的基础上,围绕课程应用性的特点设计编写相应的理财案例,让学生利用理论知识以及案例分析经验进行分析,写成文本,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项目。案例分析文本的优点在于针对专业考察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可做个人理财规划案例,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可做外汇理财规划案例,而工商管理类学生可以做企业投融资理财规划案例等。
论文导读:创造两个条件:一是稳妥开展以清收欠款和清偿债务为重点的农村财务双清工作,采取了民主评议、民主清欠的方法,共收回农户欠款及应收款项185.6万元,偿还债务142万元。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夯实财务规范化管理基础。
关键词:农村,财务规范化,对策
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坚持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财务公开、村民议事等五项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上水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镇在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通过创造两个条件,严把三关,实行“五统一”管理,加强了对村级账簿和资金的管理。创造两个条件:一是稳妥开展以清收欠款和清偿债务为重点的农村财务双清工作,采取了民主评议、民主清欠的方法,共收回农户欠款及应收款项185.6万元,偿还债务142万元。二是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由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联合办公,成立了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经管站。配备了5台微机和整套档案橱,对农村财务进行电算化管理。严把三关:一是严格现金清理关。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1000口人以下的村备用金1000元,1000口人以上的村备用金2000元,超额部分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规定收入业务发生两日内必须将货币资金上交镇财务管理中心,不按时上交的,发现一次扣村会计迟报费50元,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年度工资的2%,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各村库存现金,避免坐收坐支和借支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票据审核关。报账时,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对收支单据逐张审核,对手续不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单据一律退回,不准入账。三是严格审核审批关。免费论文。根据实际,村里50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以及10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对已批准的开支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及时跟踪监督,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该镇以“五统一”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到位:一是统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五项制度,使村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统一记账。规定每月27日至次月5月为统一记账日,村会计在镇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监督下统一编制记账凭证,统一记账。三是统一保管账簿和凭证。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即:代管农村五帐:总帐、库存物资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损益类明细帐、所有者权益类明细帐;代管农村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农村财务管理档案室,做到一村一橱一锁,避免账簿丢失和毁损。四是统一开支标准。对村级电话费、报刊费、外单位开业、乔迁、节日祝贺、拜年等支出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民主理财有章可循,堵住了关系账、人情账,避免了村干部乱花钱、随意开支,节约了村集体资金。五是统一票据管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级财务收付款专用票据的管理,发放时备案,并定期与各村的存根联核对号码。
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夯实财务规范化管理基础。免费论文。建立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为5—7人,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限定为老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基本条件为思想品质好,政策观念强,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乐于为村民服务,不欠税费,无违法违纪行为,村干部亲属除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期满后可连选连任。专门印制了民主理财记录簿,详细记录每次理财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的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事项。民主理财小组集审议权、监督权、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于一体。
三、强化审计监督,把好开支入账关。一是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在工作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该镇配齐配强了审计人员。7名审计人员中全部是党员,大专以上学历5人,全部具有助级以上职称。审计工作中,该镇坚持按月审计,专门做出了“账务按时结,单据不跨月”的规定,每出现一张跨月单据,给予村会计适当的经济处罚,制止了弄虚作假、变通报销现象的发生。同时,该镇审计中,严格把好减负政策关,及时捕捉财务工作中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信息,注意事态的发展趋向,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行为。通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该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明显减少,2009年非生产性开支比往年减少了30.1万元,下降了11%。
四、巩固发展村务公开制度,促进社会稳定。该镇在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中,实行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程序、统一督查考核。免费论文。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充实了财务公开内容,将村务公开内容调整为18大项,50小项,特别是对土地及其他项目发包、农业两税及附加、公益事业金、“一事一议”筹资、“两工”使用、计划生育、村借(贷)款用途、优抚、救济款发放等项目,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具体,由镇里逐村统一喷制了公开栏,印制了公开榜,实行公开榜和公开榜相互制约的方式公开。公开栏按会计科目设置,概括了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的全部内容,于每月月末按会计科目余额填写公开。公开榜根据审计后的原始凭证逐张逐笔登记,经审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审计专章,由村主要领导、村会计和理财组长签字,注明举报监督电话后,张贴在公开栏一侧公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人于公开后进行检查,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近几年,已经有3名村支部书记因为搞“假公开”或“不公开”受到纪律处分。目前,该镇的村级财务公开率达到了100%,群众满意率在99%以上。
五、深化村民议事制度,走好群众路线。实行村务大事村民议事制度,就是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首先由村两委会拿出方案,交由群众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报经镇政府审批通过,方能付诸实施。自2005年探索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该镇提交村民公开讨论决定的事项有521宗,涉及水利建设、项目发包、公益事业、两工决算、清理陈欠等多个方面,符合群众利益、切实可行的方案绝大多数通过了村民议定,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落实议事项目过程中,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议事通过的事项由村两委安排专人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开项目招标发包、进度及决算情况,谁不按议定意见办,就追究谁的责任,谁出了问题就处理谁。有1名村支书因此受到撤职处分。通过村民议事,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办了一些像治河、修路、吃水、建学校等一些大的工程和事业,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一、 引言
互联网融合了虚拟社区和现实世界,借助互联网这一虚拟平台,现实金融领域的供给和需求直接进行匹配,余额宝、支付宝、财付通、P2P贷款、比特币、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网络理财等多种形式的的金融创新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金融供给需求的无缝链接和全时空开放交互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打破了传统金融发展的藩篱,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并打造了一条全新的金融产业链,引发了金融机构脱媒现象(技术脱媒、渠道脱媒、信息脱媒、客户关系脱媒等),正逐步边缘化银行的中介功能,替代中间业务,分流银行客户和业务,改变了传统传统上商业银行的生态环境、竞争模式,对商业银行承载的难以撼动的中间业务、支付结算、金融理财等金融功能带来冲击和挑战。
二、 互联网金融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可以看作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和盈利模式,因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到无中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谢平,2012)。互联网金融的成功运行,支付清算(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与支付自身挂钩、大数据下的信息处理、风险评估及风险定价、金融市场完全互联网化以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匹配的无中介化,实体经济和金融产品结合,拓展交易可能性边界、产品简单化等要素是不可或缺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打了长期以来融资市场长期垄断的格局:商业银行提供的间接融资和债券和股票(资本市场)提供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交易成本巨大,同时也构成了金融机构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互联网金融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一批传统上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360、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无不发力互联网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开发出诸如阿里小贷、百度小贷等产品,希望在此轮互联网金融大潮中分得“一杯羹”。
面对汹涌的互联网大潮,工行、建行、民生、光大、中信等商业银行则大踏步进军互联网金融。交行董事长牛锡明则提出了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三部曲:支付中介平台——信用中介平台——信贷中介平台;国泰君安为全面进军互联网金融,设置网络金融部替代零售客户部,并进入央行支付系统;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工信部近期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推进中国金融创新与改革,研究互联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央行2013年第二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也高度评价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息处理及时高效、信用数据丰富等优势;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高度重视,如北京中关村、石景山区、广州、上海、天津、宁波等相继出台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人才、服务、政策保障,“互联网金融中心”、“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互联网金融基地”应运而生,引进以百度小贷、天使汇、阿里金融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培育本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三、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拉低了金融业人准入门槛,打破了金融业优待大客户、富裕阶层等精英群体,冷漠对待平民百姓阶层的传统;反过来,平民百姓又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拥趸,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并将引发银行业服务方式、产品开发、价值链条和竞争格局的深刻变革。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支付便捷、低交易成本、资源配置高效、高透明度等优势,将对商业银行产生全面性、持续性、系统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信贷、支付结算等核心业务,而且产品研发、产品定价、风险控制等都将遭受全面、持续性的冲击。本文主要从中间业务、信贷业务和金融理财业务三个方面分析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中间业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间业务作商业银行除经营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外最重要的利润和收入来源,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银行存贷利差收入逐渐收窄,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支付结算、交易、担保承诺、咨询顾问、投行业务、基金托管等,其中,支付结算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支付宝、财付通、快捷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创新其发展模式,不断延伸其业务领域,大肆渗透、抢占银行的支付结算份额,蚕食商业银行传统领域的中间业务市场。2013年6月13日,阿里金融依托支付宝巨大的沉淀资金优势,推出其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类似于传统的货币基金,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门户网站进入余额宝,直接购买各类理财产品,获得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余额宝的据支付宝提供的数据,短短不到6天的时间里,余额宝注册用户即突破100万元,与余额宝蓬勃的发展势头相比,国内个人有效基金账户发展速度则显得相形见绌,截至2012年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数据显示,国内所有个人有效基金账户数仅为7 630.14万户。艾瑞咨询的《2012年~2013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调研报告》中的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61.3%的中国网民使用第三方支付完成在线支付,仅次于网银直接支付;截止2012年底,共有250余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2013年第二季度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高达1.34万亿元人民币,依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到2014年互联网支付交易将达4.1万亿元。支付宝、财付通、快捷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跟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并无大的差异,但其凭借便利性、低价格,不断挤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生存空间,以支付宝为例,截止2012年底,支付宝注册用户数量达8亿户,日交易最高额超200亿元,2013年双11购物节期间,仅“11·11”一天交易额达创纪录的350亿元,即使以超便利购物的美国“黑色星期五”也未能达到如此的高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借助互联网、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等平台,提供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机票订购、等便民服务,大大便利了民众,无形中对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产生了替代效应。借助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信贷业务形成冲击,甚至有可能取而代之。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在信贷领域,作为借款方的商业银行和作为接客人的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对借款方的审核非常严格,历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方资信良好,符合严格贷款制度,且确保能偿还贷款的,或者有三方担保的,方可进行放贷。传统上,商业银行喜欢的多是资本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大量亟需融资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由于商业银行严格的审核要求及风险规避,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的发展,将大幅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弱化资金中介的同时,开始凸显出资金信息中介的重要性,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则为为中小企业纾困开启了方便之门。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衍生出的大数据挖掘创新征信手段,破解了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网络借贷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方面发挥着传统金融中介无法企及的作用,甚至有朝一日取代传统金融中介。互联网金融凭借其贷款审批程序高效、放款速度快、产品形式多样等独特优势,将成为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个人借贷领域的强劲竞争对手,诸如P2P之类的互联网融资目前已侵占了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人信贷的相当程度的市场份额;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放开,以大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的信贷领域一旦为互联网金融渗透并形成规模效应,将触及商业银行的神经,动摇商业银行的根基。阿里金融凭借其所掌握的客户数据和技术支持,相继开发出淘宝(天猫)信贷、阿里信贷等多种小微贷创新产品,一方面为淘宝(天猫)的商户提供信贷业务,同时也为阿里客户提供信贷业务。从2010年“阿里小贷”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 100亿元;仅2013年第三季度,累计发放贷款达208亿元,为近15万户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此外,人人贷等网络融资平台也为广大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纾困提供了一种选择。
网络理财的兴起不断分流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开发各种理财产品也构成其自身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网络理财凭借其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这一独特的优势,且收益较高,大幅度的分流了银行存款。目前,网络理财基本上涵盖了支付、担保、保险、基金等银行的传统领域。宜信的金融布局及其发展速度,基本体现了网络理财强劲的发展势头和侵略性:起步于网络信贷中介,历经第三方理财、财务管理,目前已具备代销保险和基金的资格,服务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阿里依托支付宝的资金沉淀,开发出的余额宝,其收益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严重冲击了银行活期存款。基金销售支付,目前已有支付宝、易付宝、汇付天下、财付通、易宝支付、快钱、快付通等11家公司获得基金销售支付牌照;宜信、人人贷、余额宝、天天盈、等网络理财产品的兴起,不断蚕食银行存款业务。网络财产保险,2013年2月2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阿里巴巴、腾讯、平安保险、加德信、日讯、携程等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众安在线保险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网络财产保险进行试点;目前,平安、太保、阳光、人寿等保险公司(集团)悉数开设了保险超市,线上商城等销售平台。
四、 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策略选择
面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的强烈冲击,逐渐蚕食其核心领域,分流银行存款和抢夺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但商业银行不能坐以待毙,而应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劣势,通过战略转型和业务转型,积极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利润增长点。
1. 商业银行优势和劣势分析。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这点非互联网金融企业能企及的;商业银行网点布局广泛,遍布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商业银行拥有的的支付结算、清算、信贷等IT系统及其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一定程度上能够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速度迅猛,但其影响范围多局限于大城市、沿海发达地区,目前上不足以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的冲击;从风险控制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因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如信用卡套现、欺诈、资金沉淀等,监管的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不足之处:部分商业银行高管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对自身定位也存在些许偏差;商业银行多是风险规避者,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服务重视不足;商业银行岁经过改革,但其内部员工参差不齐,观念陈旧、业务流程僵化;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机构庞杂,官僚气息浓厚,条块分割严重,各自为政,信息孤立,难以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真实性的实时匹配,难以在系统内共享客户信息,一定程度上商业银行及时高效的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2. 商业银行的策略分析。
首先,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互联网金融早已是一片蓝海,但部分商业银行对其重视不足。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居安思危,改变目前消极、被动的应对状况,从战略高度上推进互联网金融纳入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以理性和开放的姿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拥抱互联网变革浪潮。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推动商业银行创新的驱动力,积极推动创新金融发展模式。互联网驱动的金融创新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体验;而竞争机制的引入也提升了金融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能有效提升客户金融服务满意度。部分市场敏感的的商业银行已先行一步,提早布局互联网金融。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等纷纷开通微信、微博公账户,即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交通银行与阿里金融合作,推出了“交通银行淘宝旗舰店”;光大银行通过淘宝售卖期理财产品“定存宝”。建设银行则推出了“善融商务”这一独具特色的电商平,同时上线“善融商务个人平台”和“善融商务企业平台”,业务涵盖托管、担保、融资及B2C支付结算线上业务;银行借助于成熟电商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聚拢资金、数据、平台三要素,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处理好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第三方支付的异军突起,已然对商业倚重的支付结算业务产生了挤占效应,导致银行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流失。对此,商业银行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理性的面对。在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博弈并非是零和博弈,在相互竞争的同时,还有合作共赢。第三方支付所有的账户和清算交易最终还是要通过银行,其侵蚀的只是支付清算市场的前端市场。商业银行只有走出行业藩篱,积极主动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凭借其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第三方支付的信息技术优势,深度挖掘大数据,才能稳定老客户,拓展新客户,保证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部分商业银行也开始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和腾讯、新浪、阿里等合作,推出一系列的产品。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可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移动支付、随时随地的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
加大自身产品创新力度。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无法为整个互联网产业链提供全部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就要不断推诚出新,创新业务发展模式。一是构建战略联盟,加强与电商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经销商、零售商等第三方机构的深度合作,打造集信息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企业于一体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强化利益共享机制,以期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二是深度挖掘、拓展网络融资。以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消费贷款、循环贷款、质押贷款等适合线上运作的信贷产品为重点,积极推动融资产品创新、流程创效、机制创新,面向中小企业、小微网商和个人客户推出在线、自助式的融资服务。三是精耕网络理财。强化与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在电子渠道全面上线债券、保险、基金、外汇、PE股权投资、贵金属和私人银行等产品线,打造线上综合理财平台,并不断完善产品信息检索、理财规划咨询、理财方案定制、产品售后转让等产品线,做强做精网络理财。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资本实力、市场地位、交易额方面的短板,表明其短期内尚不足以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性的冲击,但其行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却给商业银行未来的长期发展带来的“鲶鱼效应”,能够激发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和业务转型,创新活力,借助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完善数据体系,探索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互联网金融新形态,以便在互联网金融这片蓝海利分享一杯羹。面对汹涌的互联网大潮,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的拥抱互联网,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和组织模式,创新金融服务并强化风险控制,培育新的产业链,打造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以便在未来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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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790024);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2JJD79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