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6:58: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分权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发挥地方政府在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借鉴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我国目前在财政体制上应采取适度分权的地方分级财政体制。
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一)乔治·施蒂格勒的最优分权论。
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问题,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首先从公众需要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了论证。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公理性的解释,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选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辖的公民的效用与需求;第二,不同地区的居民有权对自己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选择。按照施蒂格勒的两条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 事关满足居民公共需要的决策,应当在最低行政层次的政府部门进行,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埃克斯坦的“按受益原则分权”的理论。
美国学者埃克斯坦(Echesten)认为,应当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有效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并依此作为分配财权的依据。因此,那些有益于全体国民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另有一些公共产品虽然只惠及某一阶层或某些人,但因对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对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对特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专项补助等。但是,为了维护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应具有一定的职权和财力。从伦理的角度讲,为了保护个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权力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为管辖范围越小的政府单位,其决策结果与合理的市场决策越接近。因此,小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比大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往往更有效率。
(三)奥茨的财政分权理论。
奥茨(Wallac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一书中,为地方财政的存在提出了一个分权理论。奥茨所运用的是福利经济学的方法,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应使社会福利达到极大,即帕累托最优。在达到帕累托最优之前,资源配置的方式是可以改进的。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论证,奥茨提出了财政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据此,可以引申出的结论是: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四)蒂博的分权模型与“用脚投票”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蒂博(Charles Tiebout)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提出了财政分权模型。蒂博认为,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辖区政府、各辖区政府税收体制相同、辖区间无利益外溢、信息完备等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蒂博模型说明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公共产品不仅可行而且有效,该模型为财政分权和财政竞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后,大量关于财政分权和财政竞争的文献涌现出来。
上述的几种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对政府间分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间财政职能和财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维护市场的激励机制设计等问题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表明财政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有利于减少信息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遏制政府规模的扩大、引入竞争和创新机制,完全否定行政性分权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应将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应职责分配和指定给某级合适的地方政府,而该级地方政府则仅代表该地方性公共产品影响所及的那些民众。因此,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范围大小不同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由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二、我国实行适度分权地方分级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集权过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发挥地方政府在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了解和借鉴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是有一定启示作用和积极意义的。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在财政体制上采取适度分权的地方分级财政体制是有益的。
第一,适度分权有利于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从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看,由于大部分公共产品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与中央政府比较,地方政府更贴近企业和居民,更了解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及其数量、质量、结构等信息,且获取信息的成本低。从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看,由于各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和结构不同,若公共产品均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国统一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水平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地居民的需求。
第二,适度分权有利于使公共产品提供的成(下转第282页)(上接第208页)本费用分摊与受益直接挂钩,可以提高地方居民对政府事务的参与程度,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当地政府的责任感。反之,如果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均由中央政府拨款,而非本地居民纳税,由于缺乏本地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监督,执行公共项目的地方官员往往不关心项目的成本与收益,地方政府花钱也没有像花“自己的钱”那样精打细算。
第三,适度分权有利于创新。高度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没有或很少有决策自主权,地方官员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执行者,各地的支出、税收、工业政策及执政目标等均由中央决定,地方政府无法利用政策创新来与其他地方竞争,体制和政策僵化使得政府缺乏应变能力,管理效率低。而适度分权则有利于地方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适度分权有利于税收征管。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纳税人,更了解税源和征税对象的情况,从而在税收征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防止分散、零星税款流失方面的优势则更加明显。
第五,适度分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高度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长官往往由上级政府任命,这种体制使得地方政府长官只关心如何迎合上级的意图,而忽视地方居民的呼声。而分权体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参与度,政府花的钱也主要来自当地的纳税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较注重顺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政府与民众相互信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我国地方分级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
省级政府适当集中财权和财力,提高中观的宏观调控能力,主要负责本省内资源配置的职能、具有宏观性的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事权和主要的经济服务性事权。与此相适应,将营业税、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等涉及社会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方面的税种划为省级税收。
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居民的生活服务性事权和一部分经济服务性事权。市政府的经济服务性职能主要是对跨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建设、农业等基础产业设施的管理。县政府主要负责县内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如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配合省、市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县)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动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遗产及赠与税、教育税和契税等流动性较低、信息要求较细、适宜由基层掌握的税种。
另外,可将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涉及国民素质、国计民生方面的支出作为省和市(县)政府的共同职责,以便省级财政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调控、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恒龙,陈宪. 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要. 国外社会科学,2007(3)
[2]甘行琼,汤凤林·美国财政分权的效率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2004.
[3]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
[4]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上海三联书店, 1992.
1.政府支出结构。
在研究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文献中,普遍的结论是地区间标尺竞争和官员晋升激励竞赛成为产生地方政府支出偏向的主要原因。尹恒和朱虹(2011)通过比较县级财政可支配转移支付作“增量收入”和“既有收入”的用途,分析了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使地方政府官员获得提高经济增长率的激励,证明了县级财政存在生产性支出偏向。乔宝云等(2005)利用1979年~2001年的省级数据,发现地区间财政竞争导致政府存在对资本投资的偏好,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不足,地方居民的经济福利被忽视了。平新乔和白洁(2006)运用1999年~2002年省级数据研究发现,预算内支出主要用于教育等公共品,而预算外支出则主要用于满足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傅勇、张晏(2007)运用1994年~2004年的省级数据同样发现政府支出结构存在“重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倾向。
2.政府教育支出结构。
Su(2004)认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对经济增长以及收入分配的效果,文章利用两阶段人力资本积累模型,证明基础教育的支出偏向会有利于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公平,实证部分探讨了公共教育支出的经济效应。廖楚辉(2003)利用Logistic模型验证了政府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偏向以及带来的效益增长之间的关系,强调政府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期的重要作用。李贞(2012)从教育支出的地域结构角度,借鉴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的经济收敛概念,提出政府应该缩小教育投入的地区差距,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以及人口大省有所倾斜。王蓉、杨建芳(2008)认为财政分权对省级政府公共教育支出具有显著影响。郑磊(2008)研究认为地方政府之间的标尺竞争、财政分权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等对地方政府教育支出比重产生显著的负影响,而财政自给度具有正效应。上述研究有助于澄清政府教育支出在三个层级教育以及区域之间分配偏向的原因,但很明显,目前国内学术界在对于本科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这两类高等教育类型的拨款划分比例研究上尚存在空白。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已经将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推进,但从基层实践的情况来看,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迎合我国经济发展、产业转型以及劳动力市场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3.职业教育投资回报。
DanielaGlocker、JohannaStorck(2014)利用夏普指数(Sharpe-ratio)研究了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与风险,发现应用学科和职业教育的收益/风险比值要高于大学教育。JonathanMeer(2005)研究发现,职业教育不仅有助于降低辍学率,而且提高了弱势群体的收入。综上,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使得高等教育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定位,高等职业教育在调节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中应该发挥作用,但是我国高职高专的发展现状并不乐观,因此本文试图对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支出的影响因素以及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
1.计量模型、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31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2012年的面板数据,探讨地区经济特征,劳动力市场特征,教育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因素等与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偏向的关系。以地方政府对其所属普通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的拨款比值作为度量衡量高等教育支出结构的指标,建立以下回归模型:Yit=β0+βTXitT+ai+uit其中,Yit为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偏向变量,本文使用高等职业教育地方财政支出与高等本科教育地方财政支出比作为衡量;XitT为各影响因素向量;β0为截距项;βT为各影响因素的系数;ai不随时间变化的其他因素;uit为因时而变的其他影响因素。我们将可能影响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结构的因素分为以下四类:具体描述如下:(1)地区经济特征。地区生产总值,来描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由于地区生产总值不平稳,进行回归时会出现伪回归现象,本文对其取自然对数然后进行差分;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地区的产业结构;城镇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比例,来度量地区的城市化程度。(2)劳动力市场特征。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聘设有学历门槛,为了反映本科学历和高职高专学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择业差异,我们采用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占地区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来反映毕业生就业灵活度;分别用就业人员中大专、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来表示地区的劳动力素质或地区对技能型以及理论型人才的需求程度。(3)政府行为。由于考虑到目前我国本科高校具有层次划分,其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也不同。在本科大学中,国家重点建设的中央部委直属重点本科的经费由中央直接划拨,而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由省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拨款筹建。因此,为了研究地方政府在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间的支出偏差,需要剔除中央政府直接划拨给重点本科的经费,表示为各地区本科院校中中央政府给重点本科的拨款比例,但由于我国有11省(自治区)没有中央直属本科学校,因此采用地方属本科学校政府经费与所有本科学校政府经费比值来代替;其次,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衡量地方政府对教育重视程度;分别用央地财政收入比值(收入分权度)、财政支出比值(支出分权度)、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比值(财政自给率)作为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4)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偏向也会受到该地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供给能力,或者学生对该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影响,我们用各地区本科和专科的学生规模作为指标。但考虑到本科学生规模的统计口径并未区分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这样国家直属重点本科的人数未能剔除,因此以各地区本科院校中中央政府给重点本科的拨款比值作为普通本科学生规模的权重。各变量度量指标的数据来源如下:地方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央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普通本科学校经费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各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经费收入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央及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地方教育支出均来自于《中国财政年鉴》;各地区本专科在校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大专学历占就业人数的比重、城镇化程度(城镇户口人数比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
2.实证结果。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为了避免伪回归出现,要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分别采用基于同根假设的LLC检验方法和基于不同跟假设的ADF检验方法,结果显示,地方支付教育支出结构(y)、地区生产总值对数差分值(ggdp)、城镇化水平(city)、人才需求度(xl)、教育资源差异(dedu)、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hedu)、地方支出偏好(dexp)、财政分权各指标(czzj、srfq、zcfq)为平稳数据,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比例(gyrs)一阶差分后平稳,故后续分析中采用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比例(gyrs)的一阶差分(dgy)作为回归分析变量。在进行面板数据回归时,采用Huasman检验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根据结果,论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回归方程进行估计。模型1中加入了国有单位员工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这一指标,结果显示其并不显著,同时与模型2进行比较发现,出去这个变量对回归结果影响很小,进一步更换财政分权变量发现,国有单位员工人数指标始终不显著,且去除后对回归结果影响较小,因此,本文认为国有单位员工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果影响不显著。模型2、模型3、模型4选取了不同的财政分权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各回归变量都显著,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水平、地区学历需求、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财政分权等指标的系数为正,而教育资源差异和地方支出差异两个指标的系数为负,各变量的系数变化不大,与预期结果相似,因此认为本文的回归分析具有可信性。
三、主要结论
分别来看各项因素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结构的影响:
1.财力充沛的省份有职业教育支出偏向。
从回归结果来看,地区GDP、城镇化水平、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财政分权指标的回归系数都为正,且地区GDP、财政分权和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三个指标的系数较大,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支出结构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初步结论:财力充沛的省份有职业教育支出偏向,经济发展水平越强、财政收入越高的省份更倾向于缩小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差距。
2.高等教育资源差距大的省份倾向于缩小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支出差距。
从教育资源差距这个指标的回归系数来看,各模型回归系数都显著,且为负数,系数较大,影响显著。地方高等职业教育和地方本科教育在校学生数反应了当地高等教育固有的发展状态和规模,这个指标的意义在于,地方政府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资源差距越大,地方政府越倾向于在财政支出方面进行弥补,缩小这种差距。
3.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学历需求结构对财政支出结构有引导作用。
【论文摘要】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是我国改革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具有不可动摇性,是财政联邦制改革的前提框架;而财政联邦制改革,则是完善和规范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必然路径,其目标是在中央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推动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建立。
1 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是中央集权型的政治单一制国家,不能否认,我国经济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而财政体制的改革,无论是最初的“分灶吃饭”,还是后来的各种大包干,或者是现行的分税制,一直走的是财政联邦制的道路。尽管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在一个层面上,但同为我国处理央地关系的两种不同的重大制度。因此,必须理清楚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做出恰当的安排,避免相互掣肘,促进和谐的央地关系的形成。但是,在我国的改革中,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关系,实际一直被有意地回避了。可能的原因是,直觉似乎告诉人们,“分灶吃饭”、大包干和分税制等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都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相冲突的制度,而中央集权制又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只能少说为佳;或者认为弄清楚财政联邦制的各种形式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只会阻碍改革,自然是不清楚更好。在这种氛围中,就是有一些人明知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在我国不能动摇,因怕被人误解,或怕扯改革的后腿,也会三缄其口。正是因为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及对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关系问题的有意回避,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前期各种形式的大包干忘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严重削弱了中央的财政能力,将整个国家推到了非常危险的境地;现行的分税制又因为提高了财政权力的中央集权程度而遭到不少人的批评;在不推动政治单一制改革的前提下,分税制不可能规范运行,也不能在省以下推行,更重要的是,迷失了改革方向,变成了“分钱制”, 不仅未能解决“放乱收死”的循环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严重的“诸侯经济”问题;近年来,更有一种因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不匹配”而干脆否定分税制改革的观点逐渐流行起来,[1,2]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着误入歧途的严重危险。
由此可见,无论是理论,还是事实,都充分说明,在我国,理清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的相互关系,实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2 政治单一制:财政联邦制的前提框架
在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具有不可动摇性。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由我国悠久的中央集权政治传统、大一统的儒家文化基础、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构成、辽阔复杂的地理超级大国和极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等国情决定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因而是不能动摇的。这是已被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结论。这些国情不仅从未有逆向改变,而且经济不平衡、新的国际环境等要求中央集权的因素正在强化,尤其是作为后现代化国家,我国正面临着迫切而艰巨的实现现代化的任务,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这一任务的完成只能以政府为主导,必然要求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制,以保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指挥和领导。因此,在今天,我国的中央集权制更是不能动摇的根本制度,其他一切处理央地关系的制度安排必须以中央集权制为基本框架和根本前提。显而易见,这纯粹是国情使然,而不存在什么敏感的“政治问题”。
财政联邦制是西方学者借鉴政治学中的联邦制概念而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是对财政分权理论的一种形象概括。同联邦制概念一样,财政联邦制的概念只能是特征描述性的,而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内涵界定。一般认为,只要在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强调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就是财政联邦制,而任何国家的央地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财政职能分工,任何国家的地方财政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而财政联邦制这一概念本身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这使所谓的财政联邦制具有了普适性,由此容易得出的结论是,财政联邦制与国家结构并无必然联系,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可以存在财政联邦制。问题是,这种理论严重忽视了具体的国家结构模式对所谓的财政联邦制的决定作用,很容易导致对他国制度设计的盲目照搬,其后果不仅仅是南橘北枳,而且可能是灾难性的,可能动摇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断送我国的现代化大业。事实上,具体的国家结构模式对一国地方财政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明确而彻底,地方的公共支出决策能完全独立于中央,地方的公共支出能完全反映出辖区内居民的需求偏好。因此,地方财政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在我国目前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力划分,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收支不仅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而且还常常通过立法、行政、人事、司法和政策等控制手段的运用,施加间接而重大的影响。因此,地方财政不可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些事实说明的一个道理是,任何国家的财政联邦制只能以本国的国家结构为前提框架,在我国,只可能存在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基本框架内的财政联邦制。究其实,我国几十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质是以财政联邦制的方式,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过程。财政联邦制改革,正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一条稳妥的道路。
3 财政联邦制改革:政治单一制的改革道路
尽管政治单一制和是政治联邦制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但二者追求的目标却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各自优势。政治单一制和政治联邦制也无所谓优劣,能实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目标,就是优的,否则就是劣的,而这一目标,只有在国家结构适合本国国情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结构,这使我国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充分发挥具备了必要条件,但并不具备充分条件。这一充分条件是否具备,还要看我国的中央集权制的具体形式。改革之前,我国的政治单一制类型是极端的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将市场和地方应有的权力都集中到了中央,成为一种包办一切但又僵化无能的官僚体制,不仅扼杀了市场的活力和效率,而且还使地方弄虚作假,中央盲目指挥成为必然,不仅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无从发挥,而且在中央极端集权的另一端,呈现的是无法根治的地方滥权,整个经济社会在央地间权力争夺中动荡不安。在30年前,这种体制将我国推到了经济崩溃和政治危机的边缘,因而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革。
很容易理解,我国的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还权于市场和分权给地方——进行的,第一条线是市场化改革之路,第二条线是财政联邦制改革之路。能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中央集权制,只能是这两路改革的不断深入、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是完善和规范中央集权制的必然路径,其实质是在极端的中央集权政治单一制中,加进联邦制的因素,去除其极端性,给地方应有的地位,使其成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以实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优势的目标,而决不是要将其改造成联邦制。明确了这一性质和方向,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便既不应该存在因动摇中央集权制而成为“敏感的政治问题”的问题,也不应该存在与中央集权制“不匹配”的问题。财政联邦制改革也正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一条稳妥的道路。因为财政体制是央地关系的核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对其改革能从经济问题入手,抓住关键,推动央地关系这一政治问题的解决,阻力最小,又能取得较大成果。同时,财政体制改革可以在原体制其他制度不动的条件下率先进行,可以保障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和中央的权威等良好的改革环境,而财政体制的改革又必将平稳地推动其他所有制度的改革。正因如此,我国的改革以财政体制的改革为突破口。
4 市场化改革:推动财政联邦制与政治单一制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
到今为至,我国的财政联邦制改革一直是由中央政府推动的,但是,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将成为推动财政联邦制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然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由日益强大的市场力量,根据市场干得了、能干好的事,政府不得插手的原则,明确划分市场和政府的权力,将政府从自己的领地上驱除出去,并时时严防政府的再次侵犯,迫使其成为“有限政府”和“有用的政府”。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市场和政府权力划分阶段。第二个阶段的根本任务是由强大而理性的市场力量,根据低一级政府干得了、能干好的事,高一级政府不得插手,地方政府干得了、能干好的事,中央政府不得插手的原则,将有限的政府权力在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这种权力划分,实质是对公共产品的不同提供主体的选择,是从下到上的权力授予,能充分发挥“离纳税人最近的政府最能反映纳税人的需求偏好”和“分散决策”的优势,能使各级政府的产出适合当地偏好,鼓励政府间竞争和地方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实验和创新,[3]也便于纳税人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能使各级政府都成为“离纳税人最近的政府”和“最好的政府”。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各级政府权力划分阶段。这一阶段实质就是由市场力量推动的财政联邦制改革。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至今还基本处于第一个阶段,市场的力量基本上还无暇顾及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但是随着力量的日益强大和第一阶段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必然会将重点转移到各级政府权力的划分上,大力推进财政联邦制的改革。为了大力推进两个阶段的改革,市场力量必将逐步掌握和充分运用我国各级人大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这又必将推动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即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的全面改革。
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应该是,我国的各级人大将真正成为纳税人(市场力量)的代表机构,能真正代表全体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能从根本上控制各级政府的行为,使其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各级地方政府将真正同时受到上下两方面的有效监控,既不可能欺下,也不可能瞒上,财政联邦制从下到上的权力授予使其能提供充分满足地方需求偏好的公共产品,中央集权制从上到下的领导又使其无法进行地方主义保护;中央政府将真正成为整个社会调控的核心,独一无二的位置使其能高瞻远瞩,数量不多的任务使其能集中精力,绝对大比例的财政资金使其有能力引导和控制地方的行为,抓关键和利益诱导的方式使其调控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这将极大地提高其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这样的制度能同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自的优势。这就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单一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参考文献
[1] 姚洋.诸侯经济:中国财政联邦制[J].南风窗, 2003(3)
论文关键词:新疆,转移支付,财政支出,灰色关联分析
1 引言
国外关于转移支付与财政支出关系的研究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唐尼索恩(Donnithorne,1973)[1]认为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扩大了省际间人均财政收入的差异,原因在于当各个省份获得更大财政自主权的同时,富裕省份的上解减少直接降低了对贫穷省份的转移支付规模;拉迪(Lardy,1975)[2]则认为依赖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省份会比其他省份更倾向于增加在社会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支出;玛(Ma,1997)[3]研究发现,1983~1991 年间由于省级政府的税收流失削弱了财政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同样也导致地区间转移支付数量的下降;雷塞(Raiser,1998)[4]认为转移支付加剧了地区间的差异,主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是基于政治目的而非出于公平性考虑;奈特和李(Knight and Li,1999)[5]通过检验1983~1991 年间的省级预算,得出净转移支付会加剧地方财政支出波动的结论;拜赫勒(Bahl,1999)[6]的研究结论也显示转移支付支出的均等化效应在1990~1995 年间下降了。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更少,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朱云欢(2008) [7],她利用面板数据对转移支付对各省份财政支出波动的平滑效应进行检验,研究表明,我国净转移支付能够减少各省份80 %左右的财政收入冲击,各省份对预算的紧控有利于转移支付平滑机制的发挥,市场化改革和财政分权均弱化了转移支付的平滑功能,同时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东部省份比中西部省份的收入冲击更容易受到净转移支付的影响,尤其是在分税制改革以后,考虑到财政支出平滑的地区差异,中央政府应尽可能采取与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相匹配的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形式。这些研究多将全国各省级地方视为一个集合进行研究,而针对单个地方财政支出受中央转移支付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
从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对象考虑,把转移支付仅定义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或者拨款,主要是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相互关系,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对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两者关系的研究,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二是总结和评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转移支付在支持新疆地方财力、协助新疆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三是对将要实施的对口援疆工作有一定的启发性。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描述改革开放后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数量关系;第三部分对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第四部分给出本文的结论。
2 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数量关系
为了研究的更加深入,本文根据已有研究的规范性(Devarajan,Swaroop,andZou,1996[8]; Kneller,Bleaney,and Gemmell,1998[9]),将各项财政支出划分为生产性财政支出和非生产性财政支出两大类。[②]基础数据来源于《新疆五十年》、2008年和2009年的新疆财政年鉴以及2006~2009年新疆统计年鉴,包含了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性财政支出、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和中央转移支付的历年数据。[③]
首先,从总量角度来考察我们会发现下面几个特点。一是从历年数据对比上来看,1978年中央转移支付的量要大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但是小于生产性财政支出;从1979年到1987年,中央转移支付的数额即大于生产性财政支出又大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量;而从1988年往后一直到2008年,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数额是最大的,其次是中央转移支付,最后是生产性财政支出。如果我们用E0代表中央转移支付序列,用E1代表生产性财政支出序列,再用E2代表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序列,我们会发现下面一个规律:E1>E0>E2(1978);E0>E1>E2(1979,1980);E0>E2>E1(1981~1987);E2>E0>E1(1988~2008),可见三者在数量上经历了一个交替上升的过程,从中能够折射出新疆的发展历程以及人们对三者认识的改变中国学术期刊网。1955年新疆自治区正式成立伊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最急需的就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两个方面都属于生产性财政支出的范畴。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家的重视以及新疆在资源等方面先天的条件,新疆经济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但是由于工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收税体系也很不健全,所以收税得不到保障,财政亏空非常大。出于对新疆地区发展的关注以及财政均等化的考虑,中央逐渐加大了对新疆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其发展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疆先后经历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两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新疆无论是在经济基础方面还是在收税体制方面都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新疆的财政不需要完全依仗于中央转移支付的帮助,同时,新疆财政支出也慢慢向非生产性财政支出方面倾斜,尤其是在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政府职能悄然发生着改变,向服务性政府靠拢,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从中反应出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改变。其次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考察一下中央转移支付占新疆财政支出比例变化情况。中央财政补助占新疆财政支出的比例波动是比较频繁的,但比例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平均比例达到了61.7%。可见,如果中央转移支付最终全部转化为支出的话,新疆财政支出有一半以上的比例来自中央转移支付。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两者的比例有一个直线上升期,说明在这个阶段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明显加强。从历年的情况来看,变化趋势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又上升,最高达到84.3%,最低也有41.5%。随着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将有一系列的利疆政策出台,可以预见今后几年甚至十几年新疆将会迎来中央转移支付的另一个高峰期。中央转移支付和新疆财政支出的历年数值和比例关系见图1。
图1 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
3 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灰色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的研究方法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的紧密性,曲线越近,相应序列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越小,对样本量的多少和样本规律性没有特殊要求[10]。因此,本文决定运用灰色关联的方法对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关系进行研究。具体数值见表1。
表1 新疆财政支出及中央转移支付量 (单位:亿元)
年份
中央转移支付(E0)
生产性财政支出(E1)
非生产财政支出(E2)
年份
中央转移支付(E0)
生产性财政支出(E1)
非生产财政支出(E2)
1978
9.655
10.449
6.568
1994
29.530
17.218
53.878
1979
10.456
9.734
7.260
1995
52.257
22.437
73.965
1980
11.490
9.131
7.085
1996
59.069
26.740
88.149
1981
12.499
6.302
8.519
1997
68.378
27.410
99.412
1982
12.519
5.776
9.163
1998
80.118
32.345
115.034
1983
13.632
7.561
11.051
1999
95.770
39.563
129.552
1984
15.595
9.458
13.870
2000
119.347
45.479
159.974
1985
20.739
10.260
18.343
2001
189.071
71.329
210.485
1986
24.109
11.161
23.954
2002
217.946
116.684
268.043
1987
25.749
11.383
22.305
2003
237.780
99.631
295.170
1988
23.924
11.774
27.136
2004
282.713
112.664
346.683
1989
23.909
12.397
29.305
2005
343.510
138.480
380.538
1990
24.364
13.026
34.595
2006
470.143
157.643
520.829
1991
24.495
14.096
36.244
2007
509.430
246.372
548.782
1992
29.891
15.293
40.800
2008
685.690
326.269
733.095
1993
29.816
16.729
47.982
得灰色绝对关联度: ;
根据灰色绝对关联度的计算结果分析可知:中央转移支付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变化趋势是非常接近,灰色绝对关联度达到了0.91,意味着随着非生产性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中央转移支付的强大也在明显的加大。相比较而言,生产性财政支出序列与中央转移支付序列的灰色绝对关联度只有0.6883,变化趋势相近没有那么明显,但仍然可以说生产性财政支出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央转移支付量的增加。
3.2 灰色相对关联度
灰色相对关联度考察的是序列E0与Ei相对于始点的变化速率之间的联系,E0与Ei的变化速率越接近,灰色相对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中国学术期刊网。
先求出各序列的初像值,由
得:
则的始点零化像为:
计算得:
由
得:;;
又由:
得: ;
再由:
得灰色相对关联度: ;
从灰色相对关联度的计算结果来看,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和生产性财政支出与中央转移支付相对于始点的变化速率都是相近的,其中非生产性财政支出与中央转移支付的变化速率更接近一些,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财政支出规模的加速扩张,中央为了更好的支持新疆地区的发展和为了实现财力均等化的目标,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强,再次证明了新疆财政支出和中央转移支付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3.3 灰色综合关联度
灰色综合关联度既可以体现序列E0与Ei的相似程度,又可以反映出序列列E0与Ei相对于始点的变化速率的相似程度,是较为全面的表征序列间联系是否紧密的衡量指标。
由
得灰色综合关联度:;
通过观察灰色综合关联度发现:δ2>δ1,这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需要而引发的中央转移支付增加的量大于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引发的量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换句话说,新疆更倾向于将每年增加的中央转移支付更多的用于增加非生产性财政支出上,用在生产性财政支出上的相对较少。
4 结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央转移支付和新疆财政支出无论是总量还是支出结构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折射出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意识形态的改变。在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基础设施非常匮乏的年代,生产性财政支出成为新疆财政工作的首选。但是随着税收体制以及经济结构等问题越发突出,新疆财政缺口越来越大,阻碍了新疆地区的发展,基于此中央审时度势加大对新疆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确保财政均衡,全力保障新疆地区平稳健康发展。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改革开放越加深化,分税制改革完善了新疆的税收体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则大力推动过了新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疆的财力大为改善,财政支出也倾向于教育科技等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减小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发现,无论是生产性财政支出还是非生产性财政支出都可以有效的诱发中央转移支付的增加,但是两者相比较而言由于非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引起的中央转移支付增加的量大于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引发的量,也可以这样理解,现阶段中央转移支付主要是满足新疆非生产性财政支出的需要。既然现行中央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新疆非生产性财政支出,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其中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从而加强中央对新疆的直接干预力度,实现中央对新疆的一系列目标。当然,中央转移支付与新疆财政支出的关系远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很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参考文献:
[1]Donnithorne, A. The budget and the planin China: Central - local economic relations [M].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Univer2sity Press, 1973.
[2]Landy, N. R. Centralization anddecentralization in China’s fiscal management [J]. The China Quarterly, 1975, (61), 25 - 60.
[3]Ma, J.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andeconomic management in China [M].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7.
[4]Raiser, M. Subsidizing inequality:economic reforms, fiscal transfers and convergence across Chinese provinces[J]. Journal of De2velopment Studies, 1998, (34), 1 - 26.
[5]Knight, J., &Li, S. Fiscaldecentralization: incentives, redistribution and reform in China [J] .Oxford Development Studies, 1999, (27), 5 - 32.
[6]Bahl, R. Fiscal policy in China [M]. San Francisco: The 1990 Institute, 1999.
[7]朱云欢.转移支付对财政支出波动的平滑效应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5):107-112.
[8]刘思峰,郭天榜,党耀国.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9]Devarajan S., Swaroop V., Heng-fu Z.,1996, “TheComposition of Public Expenditure and Economic Growth” [J], Journal of MonetaryEconomics, Vol.37, No.2, PP 313-344.
关键词:地勘集团 财务管理 多层次管理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全国地质勘探单位紧逻密鼓地进行,中发[2011]5号文第五条要求: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各省都在根据本省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新形势,目前,组建地勘企业集团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地勘企业集团是以资产为纽带,以专业化经营为基础的联合经济体。集团公司不是法人,代位行使管理职能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按照各专业类别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母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组建若干个孙公司或分公司。各省煤田地质局属于公益一类单位,直接出资设立母公司。母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将现在的事业管理体制转变为企业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转机建制,做强地勘主业及延伸业,做大地勘其他行业,对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随着地勘单位的改革深化,产权经营思想的导入,多元财务关系的出现,多层次财务主体的建立,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显得力不从心。地勘集团公司要想保证集团整体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是在长期从事地勘财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改革后地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一般采取集权式、分权式、混合式财务管理模式。集权式模式是指财权绝大部分都集中在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其特点是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受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是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其特点是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混合式财务管理模式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与分配一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自上而下的多层次决策的集权模式,混合式财务管理模式集中了集权式和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既能发挥母公司的财务调控功能,又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在地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是根据地勘企业集团架构的特点及各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集集权式、分权式、混合式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于一身的上下联动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既发挥了母公司的财务调控功能,又能激发子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拓展了普通财务管理模式的外延,符合地勘企业集团管理的要求。
地勘企业集团内部组织机构大致可分为四个结构层次,即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又跨省、跨地区各自设立若干个子公司或分公司,组织机构较为复杂,单一的财务管理模式,事企不分,监管乏力,不能适应地勘集团公司整体的发展。
(一)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以省煤田地质局下属二级单位――勘探队为单元,设立的法人公司,其特点是主业突出,技术成熟,离省局较远,人员较多,部门设置较为齐全,内部控制基础较好,财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是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头戏,也涉及到地勘单位的稳定和发展。母公司适合采用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部由子公司独立完成,子公司自主性强,有利于对市场迅速作出反映,捕捉战机,占领市场。
(二)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与社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房地产公司、改制后由职工参股的其他子公司等,其特点是人员投入少,资金投入大,占有股份超过50%,在管理上双方共同参与,母公司起控制作用,适合采用混合式财务管理模式。母公司派出管理、技术、财务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行有效管控,随时掌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动态情况。这种模式控股子公司有独立的财权,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母公司与参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是母公司与矿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同大型矿务局合作投资设立的煤业公司,地勘企业集团以探矿权出资,被投资企业煤业公司资金投入大,项目回收期长,投资和经营都以矿业公司为主,合作方一般是大型国有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较为规范。作为地勘企业集团只是派人参与和辅助,财务管理是以了解参股公司的财务信息为主,没有必要投入太多的人力和精力。
(四)子公司与分公司
很多地勘企业集团涉足建筑和基础工程等领域,这些行业有资质准入要求,各分公司共用建设总公司(对母公司而言是建设子公司)资质,工程分布区域广,施工地点分散,即点多、线长、面广,分公司的特点是人员少、部门设置不健全、无内控制度,内部财务人员既执行总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又执行分公司经理的意图,财务随意性大,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适合采取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建设总公司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对所有分公司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别建账,分体运行,分灶吃饭,执行建设总公司统一的财务政策,资金统一审批,统一调度,有偿调剂余缺,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信息上报及时,减少中间环节,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都有很大的提高,便于高层领导快速作出反映,管控风险。
(五)子公司与孙公司
以队为单元的地勘子公司多年来为开展多种经营,设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即孙公司,如:电脑公司、机械制造加工等,规模小、人员少,以解决就业为主,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子公司适合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财务集中管理与集权管理不同,子公司给予孙公司一定的财权,有利于发挥孙公司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时时处于子公司的监督之中,达到控制效果。在组织架构上可以与上述第(四)条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组合一起,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但对分公司和孙公司在审批权限上要有区别。
三、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的延伸
地勘集团公司要保证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必须各负其职,各尽其责,要树立“大财务”观念。
(一)充分发挥财务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
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一部分财务管理职能由财务部门行使,一部分财务管理职能被支解了,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行使,财务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没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如工程招投标,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漏洞百出,有的合同名称与发票性质不一致,导致税收风险;有的只有单价,没有数量,没有金额,导致付款风险;有的合同条款订得不严谨,导致合同纠纷等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有的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导致亏损;有的对甲供料等复杂经济业务认识不清,大额甲供料无材料发票,导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重复缴纳风险;有的只考虑工程的承揽,未考虑现金流的不足,导致工程被迫停工风险等等。因此,财务部门首先必须树立“大财务”观,深入项目前期管理、合同参与,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只有领导重视,各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
(二)发挥监管层的财务管理作用
集团公司的监管层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保障集团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地勘单位目前不少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监督机构,但一部分职能因为认识所限没有被利用,由于体制及机制的不顺畅、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者的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大财务观念就是要使财务管理的职能还原、回归、发展并被有效利用,大财务是指站在企业层面,以实时反映风险预警机制为控制手段的财务管理。改制后的集团公司各监管机构应能发挥各自的职能,而不是形同虚设。如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目标的设定应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督促执行层认真执行;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采取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监事会应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要跟踪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而不是等到木已成舟才事后评价,损失不可挽回。
(三)发挥执行层的财务管理作用
集团公司的执行层为各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负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经理,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具有重大经营事项的审批权。经理层应充分听取财务经理的意见,应认识到审批、决策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要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带头遵守制度,起表率作用。
地勘单位走向市场已有多年,虽然进入的行业不同,规模大小不一,但企业体制机制、财务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财务管理无疑是重要环节,传统的单一财务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地勘企业集团公司的发展要求,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必将取而代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吹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号角,作为地勘人没有退路,只有提前谋划,上下齐心,形成共识,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奋力前行。
参考文献:
[1]余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模式优化[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12(5).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比较分析,明确了两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准则内容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制定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权衡和决策的依据。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资本市场发展最成熟的国家,其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在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和制定方法等方面对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实现了国际趋同,但在制定方法、制定程序等方面与美国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文章通过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比较分析,明确了两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准则内容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制定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权衡和决策的依据。
一、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有关方面的比较
(一)制定目标方面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指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的界定。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环境、集团力量对比都能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不同的会计准则目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政治程序规则。
美国会计准则以目标为导向:
1.会计报告内容应反映交易或事项的潜在经济实质,提高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2.提供关于企业资本、资本上的权利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
3.提供对估计现金流量前景有用的信息。
(二)制定机构方面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式是独立模式的典型代表,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由财务会计基金会(FAF)提供资助。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这种分权处理方式,可以保证准则制定的及时性和政策的权威性。这种效果与中国政府"职能转换"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由独立的民间会计团体机构制定准则更大的好处是:他们比较注重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性,通常依靠独立性、公允性、权威性以及技术能力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保证了准则的质量和有效地推动准则的实施。
财务会计基金会是民间机构,责任是任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能并提供经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任期五年,各成员在任期内必须完全独立。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为财务准则委员会提供咨询。FASB的权威性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的支持,SEC拥有对所有会计文告的最终否决权。在安然事件后进行的会计改革过程中,美国证监会(SEC)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FASB)之间维系着一种微妙的关系。SEC代表政府,对FASB进行实时监控。FASB的设立并不意味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ICPA)完全退出公认会计原则的研究和制定,AICPA同时设立了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作为其财务会计报告的政策制定机构。
在我国,政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它既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又可以社会监督者的身份对制定会计准则施加影响。由于政府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我国政府比美国政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利益协调关系,由此也决定了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会有其自身的特点。
(三)制定方法方面
中美两国都采用概念框架法来制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概念框架公告制定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它首先确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其次确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再次,确定由什么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来提供这种质量信息,最后确定财务呈报应如何有效地传递这些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的是概念框架法,以基本会计准则为导,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偏好集合法。因为从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上看,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起草是以德勤专家组提供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报告为基础,再由起草人对需要的准则进行分析并下结论,在涉及到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问题上也过多地依赖制定小组成员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而不是以具有概念框架性质的《基本会计准则》为基础,《基本会计准则》似有架空之嫌。
(四)制定程序方面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研究准备、拟订、。
计划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社会各界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组的成员就需解决的会计问题提出意见,然后由FASB评价该准则出台后的普遍适用性和改进实务的可能性,从而提出初步方案。
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就已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收集资料,由代表不同学术观点的专家工作组就问题的任务、项目的范围等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在此基础上以中间人的立场,为各利益集团的分析评价提供依据---“讨论备忘录”。而后FASB就该备忘录向社会民众广泛征询书目意见,供委员会和其成员研究分析。
拟订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草拟准则草案,FASB以公众反馈意见为参考,以财务呈报概念框架为基础,草拟准则条文。待委员会多数成员通过后,“揭布草案”。
阶段:的“揭示草案”再次以书面和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向公众征询书面和口头意见。最后由FASB以七位成员的最后投票表决为最终依据,会计准则定稿后,由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正式施行。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大致上也是分为四个阶段,即立项、起草、征求意见、。
立项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拟订的具体会计准则项目。
起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草拟准则草案,起草人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研究,同时由徳勤专家组提供各国会计准则比较的研究报告供参考,起草人根据掌握的资料起草研究报告,作出初步的结论并形成讨论稿,并报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审阅。新晨
征求意见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完成准则草案的基础上,经部领导批准,在国内专家组以及省级财政厅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范围内对讨论稿征求意见。起草人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具体准则的草案。
阶段:会计准则定稿后,由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正式施行。
二、比较结论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会计准则侧重于“政府利益导向”,这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有一定的必然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会计准则要向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等相关利益人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的会计准则目标也要以“公众利益”为导向。
第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不够广泛。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只限于财政部和一些专家,基层会计人员难以参与其中,这与美国的FASB吸收各行各业的人员参与其中有很大的差别,为了加强会计准则的实用效果,应吸收各行业的基层财务人员参与到制定过程中,来加强准则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一、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管问题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关键词:房地产业发展;级差地租;土地供给行为;土地制度;长效机制
一、 引言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既关系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经济增长的健康可持续,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998年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房价一直处于上涨态势,尤其是2006年以来商品住宅价格逐渐偏离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国家统计局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按月)显示,2006年1月全国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2007年1月~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5%。房价历经2008年的短暂回落后,继续一路上扬。截止到2013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9个,下降的城市仅有1个;同比最高涨幅高达21.9%,最低下降仅为1.2%。全国房价的普遍上涨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城市住房价格普遍、持续上涨的原因何在?一些民众将责任归咎于开发商,认为开发商追求暴利的行为推高了商品住宅价格。然而,深入思考后就可以发现,彼此进行激烈竞争的开发商并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将房价持续推高的能力和条件。也有部分学者将房价上涨的原因归于住房需求过量。诚然,住房价格上涨部分地源于旺盛的住房需求,但是住宅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除了需求方面的因素外,房价的普遍持续上涨也与住房供给成本的持续增加密不可分。而住房建设所用土地成本是住房供给总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成本。地方政府追逐级差地租的冲动推动住房建设用地价格的上涨,进而推高了房价。因此,从级差地租角度思考房价上涨的原因及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显得尤为必要。
二、 两种社会体制下级差地租的比较
首次提出级差地租概念的是威廉・配第,而级差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则是詹姆斯・安德森。大卫・李嘉图则将级差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理相融合,进一步地研究地租问题。其后,马克思在既有级差地租理论的基础上,摈弃级差地租理论的不合理成分,吸纳级差地租理论的科学成分,结合西欧各国尤其是英国级差地租的经济现实背景,创造性地构建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理论的论述中,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增殖价值的形式,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是级差地租的两种存在形式。级差地租I的产生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土地肥力,二是土地位置。无论土地肥力,还是土地位置均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而改变,因而土地产生的级差地租也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改变而相应改变。资产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垄断、商品经济、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土地位置不同均是级差地租I产生的条件。与此相比,级差地租II产生的原因则是对同一地块土地的连续投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级差地租II的产生是在实行集约经营的条件下,在同一地块上投入较多的资本,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以提高总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超额利润。
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产生有相似之处,也有特殊之处。其一,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存在相似之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肥力和土地位置的差异等均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只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级差地租现实地表现为土地的溢价。诸多因素均会引致土地溢价(级差地租)的产生,比如说,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土地二级市场供应的垄断均会引致级差地租I的产生及增加,商品经济的存在以及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均会引致级差地租II的产生及增加。其二,与资本主义下级差地租的产生相比,社会主义中国级差地租的产生有其独特之处。中国级差地租是在中国土地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共同作用下产生的。(1)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截然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一般是由私人垄断性占用。社会主义中国的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执行人不同,其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级差地租也相应不同。(2)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不能直接用于商品房建设。只有地方政府经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因此,征地是获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地方政府对土地建设用地供应具有垄断性。(3)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化程度较高,土地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市场、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程度受到的政府行政干预较多,或者说主要受地方政府控制。
三、 级差地租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机制
我国地方政府控制着土地要素的流向与价格,影响着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与配置方式,影响着商品住宅价格的形成与走势,对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对级差地租的追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影响着房地产业的发展:
(1)土地出让金提高了住房的供给成本。由于我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出让由地方政府完全垄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向地方政府交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取土地使用权。《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98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67亿元,2010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蹿升至29 109.94亿元。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十几年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8年~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均在10%以下,而2001年~2013年平均占比超过了50%。由此可见,土地出让收入日益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级差地租)大幅度提高了住房供给成本,抬高了住房销售价格。
(2)房地产税费提高了住房的供给成本。地方政府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获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大量税收。通常情况下,上述12项赋税占到房价的30%~40%,上述12项赋税加上土地出让收入占到房价的50%~80%。相比而言,欧美国家的房地产相关税费与地价的总和仅占到房价的20%左右。横向对比后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获取的房地产税费占比更高,由此取得的级差地租更高,由此增加了我国商品住房的供给成本,抬高了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
(3)囤积土地等操纵土地的行为影响到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业的产业关联性强,产业带动性广,房地产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目前,经济增长程度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因而,地方政府非常热衷于房地产业。土地供给数量基本保持不变,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多,所以土地资源会变得越来越稀缺。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囤积土地等操纵土地供给,垄断土地二级市场,增加级差地租收入,从而在房地产开发中获取暴利。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级差地租的控制提高了住房供给成本,抬高了住房销售价格。
四、 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土地供给行为及其根源
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是由国务院实际行使,而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行使,其现实表现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执行。由此可见,城市土地的一级市场实际上被地方政府所垄断。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用于我国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一般只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使用。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再将其通过“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出让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而,地方政府可以影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控制土地出让的数量、土地出让方式,以及土地出让价格。
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与之前相比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唯一改变的仅仅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权限和范畴的变化。地方绝大多数的基本公共物品的供给仍然需要地方政府来负责,所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非常之大。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分税制改革默认了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的存在。在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城镇土地出让收入;但是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城镇土地出让收入几乎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自从2002年“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实施以来,地方政府最重要的预算外收入来自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城镇土地而获得的巨额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往往采取非饱和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一般垄断厂商确定产量时的原则来确定土地出让数量,以维持土地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以获得最大化的预算外收入。
转型期地方政府官员除了追求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其另一个效用目标是取得政治上的晋升。因而,地方政府会在任职期限内尽力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经济发展指标,尽可能地促进经济增长。分税制改革后,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以及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的营业税,均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范畴,地方政府逐步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和目标函数,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激励和冲动被进一步强化。在此现实背景下,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以增加地方官员取得政绩的砝码成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因而,如若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最大目标,则可能增加土地出让数量,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造成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过度的状况。
五、 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一级市场被地方政府实际垄断。地方政府通过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抬高土地价格,以及通过增加房地产相关税费间接抬高土地价格,以及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囤积土地等方式抬高了土地价格,获取到尽可能多的级差地租,提高了商品住房供给成本,从而推高了住房销售价格,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发展。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土地供给行为对于土地市场以及商品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巨大。科学定位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理顺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于构建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1. 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
(1)实现城乡土地征用、流转、开发使用的统一管理,确保不同所有权类型土地在土地市场上都能够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交易价格与交易制度的形成与进一步完善;(2)合并地方土地一级与二级交易市场,建立省级土地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竞争性的土地市场体系,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3)加大对地方政府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管,限制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圈地行为和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卖地融资行为,消除地方政府自征自卖、私下转让、暗地划拨土地的动机与行为;(4)保障土地市场上交易双方权利与地位的平等,保障交易双方责权利的统一,严厉打击任何扰乱土地市场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改革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以市场机制决定土地资源配置。改革现行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的运作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替代原来政府作为主体统一收购统一出让的模式。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条件下,城市存量土地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解决,由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而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土地资源的配置,而是具体负责制定每年度城市再开发实施的计划、划定城市旧危房改造范围、掌控存量土地再开发建设的总体数量、确定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级差地租地价,以及确定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后的级差地租地价,并且定期将政府负责内容以及执行情况向全社会公布。
3. 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划清土地征用的边界与范围。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划清土地征用的边界与范围,明确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征地和以商品住房开发为目的的边界与范围。将地方政府土地征用行为与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有效衔接起来,同时实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行为与中央政府的土地监察行动进行有效互动起来。规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土地征用行为,规范土地的征用、上市、交易、开发、监管等相关流程,完善“规划权、决策权、执行权、使用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制约机制,消除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4.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消除土地谋利动机与效率损失
严格规定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回收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防止土地市场失灵引起的土地资源错配与效率损失。尽快出台土地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土地购买方囤地行为、操纵土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约束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行为,在源头上消除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土地谋利的动机与空间。
5.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确保土地出让的“三公”。
(1)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开。为了确保市场进行理性选择,政府应当及时真实地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比如,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开每年度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计划;(2)确保土地出让的公正。制定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则,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竞争,扭转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消除寡占型市场结构中的垄断行为;(3)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平。为了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则。
6. 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改变现有各政府部门自求平衡的资金运作状况。完善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优化分税制),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统筹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营运资本收入的分配比例,将土地收储供应环节的利益链条与各部门建设资金筹集链条相隔离,。消除地方官员的设租行为,抑制地方政府供给土地的冲动,改变地方政府行为影响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土地供应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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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号:2012M511707);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号:1101073C);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3CJY038);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2013SJD790014);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号:1301008C)。
关键词:责任会计;水泥制造企业;财务管理
一、责任会计理论概述
(一)责任会计的概念
现代管理会计包括预测决策会计、规划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3项基本内容。责任会计是指在组织企业经营时,按照分权管理的思想划分各个内部管理层次的相应职责、权限及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和内容,通过考核评价各有关方面履行责任的情况,反映其真实业绩,从而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积极性的管理会计子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35条规定“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体现了责任会计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
责任会计是在20世纪中叶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的产生与分权管理模式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规模逐步扩大,出现了大型跨国公司等各种集团型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层次繁多,组织机构复杂,其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而以往的集中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分权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所谓分权管理,就是将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在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划分,并通过相应授权,使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能对各该权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轻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与决策负荷,使它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的长远战略规划上。分权管理的结果,一方面使分权单位之间具有了一定的相互依赖性,主要表现是它们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另一方面各分权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必须大力协调各分权单位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各部门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使企业整体利益受损的行为发生,为了充分发挥分权管理的优越性,并尽量减少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责任会计正是适应这种管理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水泥制造企业的成本核算分析
(一)成本核算分析
水泥企业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也称制造成本)和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期间费用)两部分。产品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等构成。水泥企业按逐步结转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制造工艺按车间步骤为:原料烘干车间成本计算生料车间成本计算烧成车间成本计算成品车间成本计算水泥熟料,散装水泥,包装水泥。期间费用分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按成本管理的要求分类,成本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水泥制造企业预算成本反映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是确定水泥销售出厂价的基础,是编制计划成本的依据和评价实际成本的依据;计划成本是水泥生产各车间根据计划期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预先计算的成本,是考虑降低成本措施后成本计划数,反映在计划期内应达到的水平。
(二)影响水泥企业成本的因素分析
要做好水泥企业成本控制,必须对影响成本的诸因素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一般而言,影响水泥企业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材料是水泥产品成本构成的第一要素,比重占水泥成本的80%以上,主要包括石灰石、黏土、砂岩、铁粉、石膏、水渣等;燃料及动力的核算与分配,燃料及动力主要包括煤和电。因此,加强原材料成本的控制是水泥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最重要的手段。
2、水泥产品是能源消耗型的低附加值产品,水泥生产技术水平(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工艺水平、生产人员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等)决定了产品质量,同时也是水泥成本控制的关键因素。
3、水泥企业是否建在原材料周边市场,也是影响水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直接决定了水泥生产成本的高低,水泥企业建在原材料周边市场,采购费用包括运费就能得到极大节约,并能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4、生产设备状况,生产设备状况主要考虑其设备运转率情况,以及能否达产达标。生产安全问题等一些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应急处理成本也是影响企业成本、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
5、水泥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回收应收款项,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率,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6、企业管理层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也决定着水泥产品成本能否降低,管理出效益,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弱就会对产品成本有重大影响。
7、水泥销售市场半径的大小决定了水泥销售费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水泥产品是否具备价格竞争优势,从而决定企业利润的高低。从云南省水泥销售市场分析,水泥销售市场半径对企业比较有利的一般在应在距离水泥生产企业的100公里范围内,云南山高路远,水泥销售主要依靠汽车运输,汽车运费相对火车要高很多。
8、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是影响水泥企业生存的外部重要因素。2008年9月份以来,随着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加深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速减缓,水泥生产也出现增速放缓、价格下降、效益下滑的新情况。但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措施的逐步实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对水泥制造企业是重大利好,也是企业的良好发展机遇。
三、责任会计在水泥制造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划分责任中心
构建合理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就是科学地划分责任中心,以分清各部门的责任,克服各责任中心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的弊端,避免推责争权的现象,责任中心的设置应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可控性原则和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及内部管理层次、劳动组织来确定。根据水泥制造工艺及特点,结合云南水泥企业的具体情况,水泥制造企业责任中心可划分为管理机构责任中心、原材料采购责任中心、生产责任中心和营销责任中心。企业管理机构既是本级的责任中心,又是采供、产、销责任中心的汇总部门和管理部门,该中心实际是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经营管理班子协同进行管理,负责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采供、产、销责任中心实际上是采供、产、销部门经理负责的中心,由企业分管采供、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同样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其中心是责任,以责定权,以尽责定利;采供、产、销责任中心可以根据各中心业务活动的特点以及所负责任、管理权限再细分为多个业务部门责任中心,明确经济责任,层层进行业绩考核,以充分调动各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责任成本的预算和分解
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之间虽有许多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构成它们内容的同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就一个企业而言,一定时期发生的广义产品成本总额应等于同期发生的责任成本总额。责任成本预算是保证水泥原材料供应、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销量等正常的情况下,核定给各责任中心的成本限额(主要依据同地区、同行业的水泥单位平均成本、单位能耗、单位电耗、单位煤耗等指标),它既是各成本中心的努力目标和控制依据,又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依据。对企业管理机构责任成本预算主要是根据水泥生产、销售市场情况来核定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责任控制成本,促进企业管理成本降低,提高管理效益;对原材料采购责任成本预算对水泥制造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直接材料是水泥产品成本构成的第一要素,比重占水泥成本的80%以上,原材料采购要“货比三家”,力求质高价廉而不是质次价高,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公开市场招投标制,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生产责任成本预算要从水泥生产步骤:原料烘干车间生料车间烧成车间成品车间等环节,依据同行业水泥单位能耗、单位煤耗、单位电耗、安全事故率等指标进行责任成本预算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营销责任成本预算应根据水泥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半径、同行业单位销售费用以及应收账款回收率等指标进行成本控制,建立“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营销终身考核机制,既要确保销售量上升和销售价格有成本优势,又要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三)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是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时计价结算的依据,也是责任会计核算的基础。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责任中心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不合理的转让价格将会使责任会计无法反映责任中心的实际绩效,造成责任中心之间分配不均,反而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为企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允价值的会计原则是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由于水泥行业处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取得,市场价格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责任中心产品或劳务的获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因而可以促使责任中心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以获取更多利润;另外,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能使责任中心更加贴近市场,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水泥制造企业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
(四)责任控制与考核
责任控制与考核,是在事先编制的责任成本预算的基础上,通过提交责任报告将责任中心实际发生的责任成本与其责任成本预算进行比较而实现的。责任指标下达后,要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较好地执行目标责任成本,不能光靠指标约束责任主体,还必须配以切实可靠的管理措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责任成本进行控制,这些措施应当是配合责任成本的完成而进行的。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评价与考核责任中心的工作成绩,是责任会计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责任会计实施激励的重要环节。水泥制造企业在进行绩效考评时,必须考虑到其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性。具体来说,要遵循以下4条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对责任中心不能仅仅以其短期内的经营成果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还要看它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绝对指标要与相对指标考核相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片面强调其中一种,往往会产生不良效果。
三是价值指标要与非价值指标考核相结合。能用货币表示的绩效固然重要,但是对不能或很难用货币表示的绩效也要加以考核,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全面。
四是要遵循可控性原则,即企业进行考核时要把责任中心无法控制的因素排除在考核指标之外,责任中心只对其可控制部分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吴大军,王秉选.管理会计[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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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戈.论责任会计的激励职能及其实现[EB/OL].论文天下,2007-11-21.
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要供给主体,为满足农民需要、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面向农村提供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服务。针对农村的社会结构、发展理念、生活方式、现代化程度低等特殊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其运作有很大的特殊性。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存在地域不均等、城乡不均等、群体不均等等问题,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改进和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农村公共服务公平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包含分配问题、排他问题和消费选择问题。这三类问题是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在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公平性方面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府公共投入分配的不公。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到公共交通、公共水利和生活设施的建设,都需要政府的投入。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无论是供给项目还是供给量方面都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在不同地区、不同的乡村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主次和先后顺序都是很难解决好的问题,导致了村村之间发展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
其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不公平。在一些公共服务项目诸如教育、医疗等实施收费中存在着不公平问题。对于一些政府提供的有偿公共服务项目,如果没有一个完备公平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情况任何人都不会理解的。政府对于城市的公共服务投入多,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越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环境。而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是由农民自己负担,政府的投入很少,很多诸如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都是由农民自行集资建成的。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乱收费问题越发严重,这是公共服务项目收费不公平的突出表现。
其三,二次分配惠顾偏失。作为政府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按照罗尔斯提出的“差异原则”,公共服务的提供理应要照顾和补偿最少受惠者的需要和利益。然而,在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安排上,最少受惠者所得到的二次分配不尽人意。这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先性上,例如许多普通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从而被排除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之外,政府公共服务往往优先惠顾到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另一方面体现在实施同等收费的公共服务项目中,没有设置必要的补偿机制,忽略了农村人口购买力差异的同等收费制度,使得最少受惠人获得的利益更少。
其四,消费选择待遇不公。公共服务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方面会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当前的中国,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内容有限,在服务内容的选择上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这些缺乏消费选择力的消费者处于被动,即使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即使他们不需要,也无力退出,只能和那些处于有利地位的人共同付费,导致其生活继续贫困。这种在消费选择的不公正待遇,是农村公共服务存在的突出困境。
二、农村公共服务公平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公共服务的不公平问题,很大原因在于政府方面。由于政府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公共组织自身结构的缺陷,致使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偏离其“公共性”的一面。从政府治理方略和制度安排来看,造成上述公平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供给分配制度的不完善由于我国在建国初期一直比较注重发展工业,而且往往是以效率为优先的发展理念,而我国是农业大国,致使农村公共服务在供给量方面出现严重的不足。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一般为10%左右,而我国只有3%左右。由此可见分配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因此供给分配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二)供给责任划分的不合理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服务的提供,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服务的提供。但实践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乡镇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无形中将一部分本应由国家负担的支出转嫁给了农村居民。
(三)政府自身治理结构的缺陷政府自身的治理结构,决定了从公共投入的分配到各项公共服务的具体安排,再到各类有偿服务的监管和惠顾对象的确定,因此决定了公平与否。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几乎垄断了公共服务的提供,由于缺少竞争,使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差、效率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对于这些问题,还需从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的机制入手,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四)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公共服务收费的管理制度和补偿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目前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收费的收费体系包括政府服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收费和市场供给主体,在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权限、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方面却缺乏权威的制度规范,致使不少购买力严重不足的农村人口享受不到起码的公共服务。
三、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公平问题的主要对策
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平问题有多种表现,也有其复杂多样的具体原因。与此相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也应当是多方面的。各级政府必须围绕着解决政府和社会、市场、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在政府体制改革中选择服务型政府的取向已成为一种共识,各级政府都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也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
(一)建立多样化供给的制度,实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改革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有序供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这是解决公平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改变行政专断化的服务决策模式,建立民主化的服务决策机制是这一制度变革的实质。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二是公共服务的类型,建立分类供给的制度,其中包括确定服务类型的供给主体,是政府或者市场还是二者皆有。四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公共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供给的相关制度,确定支持范围、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二)加大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通常的观念认为,在城市中修路、建校、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理所应当由政府“买单”,而农村的这些事情很大程度要由农民自己解决。公共财政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要向城市和市民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益,也要向农村和农民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让农民享受到与市民一样的待遇。因此,应当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因此,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公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加大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逐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量(三)建立完善的廉洁服务制度,强化基层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和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城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城区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行公共服务廉洁性评估制度创新,力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科学化,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了源头预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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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是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 通过编制预算、内部控制、考核业绩所进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作为主要或完全依靠经费开支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如何把拨缴的有限经费管理好, 使其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 成为当前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急待解答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一定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包括短期的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长期的资本支出和长期的资金筹措, 是单位内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讲,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特殊性质, 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 支出预算,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支出预算按其性质可以细分为: (1) 维持单位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日常经费, 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即经费预算; (2)单位专项业务活动所需的业务事业费, 包括各部门的部门业务费和单位总体业务工作活动费, 即业务预算; (3)对下属单位的专项补助; (4)上缴上级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个预算体系均应有相应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相应的授权、分权、资金监控, 预算调整审批制度和程序,财务预算管理应定期对照预算指标及时总结预算执行情况、计划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协调各方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单位的长期战略规划、短期策略和发展方向进行有机的结合并予以具体化。从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事前的支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目前有些单位在编制预算时, 不根据自己计划进行系统论证, 科学预算, 而是根据估算的经费收缴数额进行“倒剥皮”, 以经费收缴数作为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额, 个别业务部门为本部门“小集体”花费方便, 随意编制计划项目, 以达到多骗取经费的目的。此外, 目前编制财务预算几乎成为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 由于财务人员较少参与单位业务项目的讨论、规划和决策, 因此只能依据上年数据编制预算, 这样的预算不可能与单位的实际业务紧密结合, 也不可能得到用款单位的配合执行, 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2、事中的支出预算约束软化, 预算变动及追加预算较多, 影响了预算执行的刚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只重形式预算, 而轻管理, 无法保证预算方案的严肃性, 致使预算执行失去刚性,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调整和追加预算, 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凑预算的盘子, 而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关注却较少, 为预算而预算, 预算应有的作用被削弱。还存在缺乏控制机制,预算约束力偏弱的问题。由于预算制定后没有层层分解、层层控制, 因此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支出很少受到预算的约束。开支前不计划, 开支后审批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费用开支标准遇到某些“具体情况”时, 强行突破, 乱增项目, 使预算失去了严肃性和控制性。
3、事后的支出监管程度弱化, 财政监督并不深入, 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预算执行缺乏分析与考核, 由于单位性质决定以社会整体效益为重, 较少关注经营效益,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执行的分析考核制度以及预算执行评价制度。考核意识不强, 考核指标不明确, 预算执行结果未与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挂钩, 未与职工的激励机制挂钩, 预算执行没有约束力, 资源利用效益差。
关键词:土地非农化,影响因素,经济发展
1.1国外学者对土地非农化影响因素的研究
1.1.1人口增加、城市因素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
Muth是最早提出农地流转模型的经济学家,他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来分析农地的城市流转,他的模型假设在一个类似屠能区位论模型的平原中有两个产业(农业和住宅业)进行用地竞争,在这个平原中,城市围绕着一个同心圆扩张或缩小。Muth模型表明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对决定土地在农地和城市用地间的转移方向具有重要作用。
Kuminoff基于Muth的假设,构建了一个线性计量模型来研究土地非农化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城市的因素,如农地与城市边缘接壤长度的大小,城市人口的增长等是土地非农化的主要推动力,而农业收入低的原因并不是土地非农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政府的规划管制对于土地非农化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
Tweeten使用1949—1992年的美国州级人口普查数据来模拟农地数量的变化,农地数量的变化是农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农业人口密度以及城市人口密度的函数。实证结果表明美国土地非农化74%的原因是农业因素导致的(农业人口和人均农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农业经济缺乏活力是农地流失的主要原因,而城市的扩张倒是其次。
1.1.2土地产权、政府管制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
Skolow研究了美国加州首府萨克拉曼多地区城市化、农地流转以及农业发展的关系,研究认为土地非农化的数量与农地保护政策紧密相关,大城市的扩张更能集约地利用土地,而各个地方政府在财政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竞争使得从全州的角度来合理调控土地非农化的措施复杂化。
Diane Hite认为财产税的提高虽然减少了农地转用的总量,但却提高了高质量农地非农转用的概率。经济转型中土地产权以及地方政府自治权利扩大对于土地非农化具有重要的影响。Wasilewski 和Krukowski以波兰华沙和奥尔什丁周边地区土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为例研究了土地非农化的影响因素。
Kline和Alig构建了一个probit模型研究人口增长、收入水平变化、农用地价格、农用地所有权结构、土地利用法、农用地保护区、城市增长界限等因素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研究发现设置城市增长界限对于土地非农化有明显的限制作用;建立农用地保护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土地非农化;土地利用法和农用地保护区的交互效应对土地非农化有抑制作用,但统计上不显著;土地利用法和城市增长界限的交互效应对于土地非农化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农用地的价格对土地非农化影响很小。
1.2国内学者对土地非农化影响因素研究
由于处于经济转型期,中国土地非农化的驱动因素显得更为复杂。学者们认为土地非农化的基本驱动因素是人口增加、城市化、经济发展、农业用地的比较利益低等,但政府行为对于土地非农化规模和速度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2.1人口增加、城市因素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
我国耕地非农化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高度相关,随着大量劳动力的非农化,对城市容量、交通运输及各种生产服务设施带来了巨大压力。鲁明中的计量研究表明每增加1亿元的国民生产总值,需占用耕地29.33公顷,每吸纳1万人的非农劳力需占用耕地74.27公顷。
叶嘉安利用遥感数据对东莞市城镇用地的实证研究表明,城镇用地的扩张与人口及工业产值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其中人口的因素对用地量需求所起的作用比工业产值的作用大。
龙花楼根据GTR模型研究了长江沿线样带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研究认为该地区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都有增加的趋势,模型结果表明建设用地的扩张与最近的中心城市人口、当地的城市化水平、人均农业总产值呈正相关关系,与坡度和海拔呈负相关关系。
1.2.2土地产权、政府管制对土地非农化的影响
土地产权主体缺位、土地征用权滥用为特征的基本制度缺陷和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上的非合作博弈为特征的政府治理缺陷是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主要成因。
由于农地产权不明晰已经各利益主体的政治地位不同造成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不尽合理(市、镇获得35%--45%的土地收益,农村集体获得20%--25%的土地收益),即市(镇)各级政府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剥夺了农民的收益权利,总体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地方政府有利,使地方政府具有通过土地非农化的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激励,从而促进了农地的过度非农化。科技论文。分权化改革后,地方政府具有追求本地工业化、城市化的强烈愿望。求这个目标首先必须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
贾生华、张宏斌的研究认为土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村干部和农民。目前孤傲及征用农地价格过低,在同等区位情况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价格相差平均10倍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非农化过程中有比较可观的财政收入。农用地非农化过程中收入分配不透明,村干部在其中可能有灰色收入,成为推动土地征用、促进土地非农化的重要力量。农业比较利益低,在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有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地方政府、村干部和农民都有动力促进土地非农化进程。
曲福田等的研究认为,由于农地征用价格、出让价格以及市场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1:10:50),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低价征用、高价出让而获取巨额收益。蔡运龙认为由于耕地非农化采用的是国家征用制度,耕地征用价格、出让价格之间的差异形成了耕地非农化中的巨大经济利益,政府凭借对土地市场的垄断获得了耕地非农化中的耕地收益的大部分,是耕地非农化供给的经济驱动;在发展地方经济名义下,以耕地换项目,通过积累政绩,进而获得“行政升级”,是耕地非农化供给的权力驱动。
1.2.3经济发展与土地非农化
杨国良认为,农业发展是土地非农化的前提,农业发展为非农产业提供了农业剩余。土地非农化实际上是农业实物剩余的一种转移,经济的增长速度决定了土地非农化的速度。鲁明中的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城镇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之间存在较为密切且都正相关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占地也越多。
1992—1995年,以省级数据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之间的相关关系数高达0.85.在区域尺度上,Zhou依据Konagaya的GTR模型研究了中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他认为城市化水平、农村经济的发展、自然地理条件对于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特别是耕地数量的变化有重要影响;在东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更大,东部地区的耕地数量将会持续快速地减少,到2025年东部地区的人均耕地数量为0.0727公顷,2025年以后东部地区的耕地减少速率将会降低。科技论文。
王万茂从理论上提出了一个解决粮食安全与经济建设所需用的土地资源最优利用方案,即MRSAXY=MRTXY=MRSXYB,其中MRS是边际替代率,MRT是边际转换率。陈奉瑶认为,在土地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不同用途的编辑收益相等时,土地资源达到了最佳配置。科技论文。
诸培新、曲福田根据可耗竭性资源理论,构建了耕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配置的最优决策模型,并通过模型的分析,提出更多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之间最优配置的两个条件,即1、只有当耕地非农化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才能确定社会最优耕地非农化的量;2、耕地资源保有量的编辑福利等于边际成本时,才能确定相应的最优耕地资源保有量。
在实证研究方面,尚启军提出若以耕地面积减少迟于农业劳动力减少作为判断标准,那么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严重超前,土地非农化严重过度。以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判断标准,既有的研究认为我国的城市用地扩张具有过速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