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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论文

时间:2022-10-19 21:3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游保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游保险论文

第1篇

一方面是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由旅游所产生的风险却相对缺乏国内旅游者的重视。这些风险或者来自于旅客们热衷参加的旅行途中各种较危险的项目如登山、潜水、滑雪、漂流等,或者来自于旅行社不规范的管理与操作,或者来自于旅客正常旅行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意外风险,在众多风险面前,旅游社与游客却没有采取足够的风险管理手段来保障相应的风险,由此导致的旅游风险事故层出不穷。如2012年2月12日13名济南游客在泰山自助游并采用非正规渠道进山,结果2名驴友因迷路失踪。泰山景区公安、消防、和景区工作人员200多人搜救一天一夜,只救出一名男子,另一女子则最终遇难。又如2012年4月10日,北京教授张国玺及其夫人参加了昆明的“西双版纳”豪华游,却遭遇旅行社擅自转单,而地接社由违规将两位老人转给私家车主,结果遭遇交通意外,教授当场死亡,其他四人受伤。还有2012年5月河南驴友去攀登大峡谷,一行7人包括向导遭遇雪崩,2人当场遇难后,另有3人受重伤被困雪山十多天,尽管最终获得了救治,但由于地处海拔很高的大峡谷,没有道路通行,给营救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耗费了不少的人力与物力。这些旅游风险事故,不仅给游客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由于要对游客进行救助和治疗,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很大经济负担,因此,探讨合适的旅游风险管理方式,有效降低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是当前旅游市场一个重要的任务。

2旅游保险及其内容

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与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个人财务保障与个人法律责任保障。我国现行的旅游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责任保险。

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主要保障旅行社在从事各种旅游业务与经营活动时,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由法律判定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所有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表明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并非旅客或旅行社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由于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客不需要参与就能获得的一种旅游服务保障。可说是旅游保险里的第一道重要保障。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主要来自旅客外出购买车船票时提供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附加在票面金额内,占票价的5%。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用医疗费用的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从旅客检票进站或上车上船起算,至检票出站或下车下船截止。在该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内,若在车船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伤残或丧失身体机能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保险费和相应的医疗费用。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也是一种法定保险,也是旅客不需要单独购买就能享受到的旅行保障。

(3)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主要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加一些危险项目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旅游者在旅程中若有意参与如登山、探险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项目时,购买该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出现的风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开设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国外游和国外游进行区分,国外游保额30万到50万不等,国内游10万到20万,期限都不超过7天。保险期限自购买保险开始旅游活动时起,到整个旅游活动结束时为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保险也属于商业保险,由旅客自愿选择购买。是保险公司为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入住宾馆、饭店的所遭遇的风险开发的人身保险。其保险责任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人身保险金5000元;其次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见义勇为保险金共1万元,第三是为旅客随身物品遭受损失提供的补偿金200元。保险期限为15天,自住宿之日起算,期满可以续保。

(5)旅游救助保险。

该保险是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提供的国际旅游救助险种,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扩展后发展的一种险种。除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遭遇的人身意外伤害外,还可保障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医疗费用垫付、安排就医、紧急搜救、医疗转运等内容产生的费用。旅游保险作为旅游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旅游保险及其具体作用

(1)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保持旅游增长。

拥有了旅游保险,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增长,又有利于消除旅游风险给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作用,2006年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中就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旅游保险的发展对游客和国家来说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我国当前旅游业发展较快,随之而来的旅游事故也大量涌现,受到了媒体和大众的普遍关注。如果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旅游事故剧增的问题,无疑是保险业整体形象提升的一个良好的宣传契机。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旅游保险对旅游风险的保障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社会参与与社会管理作用,积极培育旅游保险市场,实现保险业务的深入发展。

(3)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国外旅游保险的开办经验显示,旅游保险有着目标客户分布广散、风险易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属于盈利性较好的险种。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传统财产保险的利润所得被进一步压缩,而作为新兴业务种类,旅游保险的大力发展,必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与业务结构的优化。

4我国旅游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旅游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游客认识不足。

旅游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产物,发展的时间较短,游客对于旅游保险并没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具体表现在有些游客常常分不清楚旅游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有些游客则对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缺乏了解,更多的游客则干脆连什么是旅游保险都一无所知。在这样的环境下,要让游客们积极参与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就非常有难度。这是游客方面存在问题的一方面。游客方面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经济刚刚进入小康社会,可以说国内大多数民众都才过上“放下饭碗、背上背包”的这种较高质量的生活不久,因此在对旅游的认识、准备、规划与安全意识都与国外游客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旅游保险特别是需要自愿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大多数游客都把它当做一个额外的经济负担,缺乏主动购买主动寻求保障的安全意识。这样的客观条件制约了旅游保险业务在游客中的发展。

(2)保险人方面。

具体而言,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主要存在三大问题:①保险人不重视旅游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传统经营体制意识下的“重长期轻短期,重大额轻小额”的经营观念,对旅游保险这种短期小额的险种,认为其利润有限,经营的主动性不足。在业务上投入的资金和人才都有限。这导致了旅游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领域的弱势地位。②旅游保险险种有限,险种设计不合理。现有的旅游意外保险险种覆盖范围有限,很多旅游常见的项目如攀岩、滑雪、漂流等易遭遇的意外都不能获得保障,此外,针对旅程延误、行李丢失被盗、极端天气等造成旅游障碍的困难也无法获得保险产品的支持。旅游责任险方面,目前采取的责任险是所有的投保人统一费率,不采取差别费率。这在短期看不出缺点,长期而言,却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带来不同的影响。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业务量大收入高,遭遇的旅游风险也大。而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本身收入有限,却要与大型旅行社缴纳相同的旅游责任险费用。这给小型旅行社的持续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且也影响了旅行社市场的竞争的公平性。

(3)旅行社所存在的问题。

旅行社虽然被法律要求购买旅游责任险,但很多旅行社并未配备专门的旅游保险人才。缺乏专业性的短板使得旅行社在开办旅行业务时很难正确跟客户解释旅游责任险的内容与特点,而且往往会过分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这种造法很容易造成客户的误解,引起事故发生后的法律纠纷,损害保险的形象。旅行社对待旅游保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出事故后认为所有工作都属于保险公司,不能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后理赔工作,造成了旅游保险的理赔难问题。

5未来旅游保险发展对策

旅游作为国内新兴的产业,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热点,而旅游保险做为转移旅游中遭遇到的各种风险其作用不可低估,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利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保险在我国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旅游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现存的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着诸多不足,存在着很多可以进一步优化和改革的方向。未来应注重产品的进一步开发,消除其现存的缺陷。具体措施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应在适当的时机,推行差别费率,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采用不同的责任费率,风险大规模大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高的责任费率,风险小规模小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低的责任费率,以实现旅行社市场竞争的公平。旅游意外险方面,首先应努力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把以往旅游保险排除的一些旅行中经常遭遇的风险进行保障。这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的群体,设计出适合的保单。在保障对象上,则应将自助游游客、驴友等个人客户纳入保障范围,扩大旅游保险客户范围,才能利用大数定理增强旅游意外性的稳定性。其次,则应在认真研究当前旅游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开发创新意外险产品,新产品应不再只局限旅行的出游方面,而应包括整个旅行过程的吃、住、行、游等各个环节,加强各个保险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以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体系。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上,不要墨守成规按照其他保险产品设计来老思路来思考旅游保险产品,应充分考虑旅游保险的特点,结合旅行过程中旅客会遭遇的各类风险来设计。这方面,可参考国外的实际开发经验,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如法国保险公司所开发的“后顾无忧”度假保险,不是保障在旅游期间旅客遭遇的人身和财物风险,而是保障旅客在外旅行期间,家中因无人照看而发生水灾、火灾、失窃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类保险充分考虑了旅客出行的顾虑,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又如西班牙一保险公司开发的“阳光保险”业务,只要游客在外旅游的天气里遭遇一定天数的雨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旅客的旅游费用,游客不用担心出去旅游遭遇雨天而浪费资金,这类保单对游客也很有吸引力。

(2)加强旅游产品销售服务与售后服务质量。

在商业旅游保险产品销售上,应改变传统只通过旅行社进行销售的方式,多渠道开拓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市场。如在销售场所上可通过旅游景点销售门票时代为宣传和销售,也可通过旅行的重要购物场所等地销售旅游保险。在销售手段上,可以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继续大力开办网上旅游保险销售。从人保财险2004年推出的网上销售的旅游专用保险产品——旅游保险卡产品和“e”系统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网上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要好于预期。其他如电话销售、卡片销售、报纸销售、信件销售等销售方式也可考虑逐步采用。在售后服务上,应加强与旅行社的交流与合作,协力构造完善的旅游保险售后服务体系,让游客获得及时、有效、专业的保险售后服务,提升旅游保险的整体形象,为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基础。

(3)做好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旅游保险市场的需求不足主要由于旅游保险的作用与特点尚未为很多游客所熟悉和了解。因此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措施上,首先需要政府和社会管理者通过常见媒体实行基础宣传,促进游客旅游消费心理的成熟,提升旅游保险在旅游市场体系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则应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旅游保险的各种险种,如与开办规范的旅游商业网站合作,通过网络推广旅游保险相关产品。或者通过将旅游保险作为意外伤害险等常见险种的附加险方式进行销售,利用传统险种扩大旅游保险的接受面。

(4)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第2篇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 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 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 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 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 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 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 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 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2] 李红雨.对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经济师.

第3篇

关键词:自助游;法律问题;法律建议

一、我国自助游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自助游方式:第一种是由旅行社发起的自助游。第二种是由俱乐部发起的自助游。第三种是指“驴友”自行组织的自助游,是由旅游爱好者共同协商形成自助游团队,来进行各种各样的自助探险活动。

现实生活中,前两种旅游方式由于旅游者与组织者之间签订了协议,一旦出现事故通过彼此签订的协议即可得到解决。而对于第三种出游方式,由于组织者和参加者之间一般都不签订协议,也没有专业的旅游设备、丰富的出游经验、救援方案也不够完善,使得出现事故后不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且也无法确认由谁来承担责任,各个驴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难以找到法律依据,使得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合理赔偿。论文研究的自助游是指第三种方式的自助游。

对于第三种情况的自助游,笔者认为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彼此之间无亲属、劳动雇佣等人身关系,完全由他们自发组织的旅游形式。这种自助游完全是由旅游者自己安排一切旅游事项,通常由有经验的旅游者来发起,发起者称为“驴头”,其余的人为“驴友”。

二、自助游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忽视对自助游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

近年来,自助游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日益增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却没有统一标准,经常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目前,我国旅游相关法律对自助游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很不完善,保护范围过窄,致使许多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由于缺乏对自助游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因而经常会出现差额较大的赔偿情况。

(二)保险制度对自助游者的保护力度不足

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旅游意外保险一般也只有两到三个品种,保费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保险天数和保额大小,与自助游的出行内容、目的地却没有太大的关系。另一方面大多数保险公司也没有将保险标的的风险分级,往往是把跳伞、攀岩、滑翔、潜水、蹦极、狩猎等自助游活动统统列为除外责任,让自助游者交同一标准的保费。

(三)自助游组织者和参加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组织者的发起行为是一种无偿服务行为,对于此种发起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旅游法也只规定了导游、旅游提供者和旅游服务者的法律责任,所以对于自助游组织者和参加者应承担何种责任是无法可依的,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

三、解决自助游法律问题的法律建议

尽管我国在2013年已经出台了新《旅游法》,但这部法律并不是一部全面的《旅游法》,这部法律更多的是调整旅游纵向关系,对横向关系没有过多的关注。我们既要完善现行的旅游法,也需制定《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保险法》、《自助游组织者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规的出台,让这些法规同时保护我国的自助游群体,以便更好的促进自助游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出游积极性。笔者通过对自助游事故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来完善我国的立法。

(一)制定对自助游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

第一,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了平衡自助游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应将赔偿的范围限制在人身侵权以及特定财产侵权。第二,加强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实效现实中,法院不仅应支持受害者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应使该赔偿达到一定的社会实效。第三,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我们在重视对受害者精神保护的同时,也应规范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二)完善旅游保险制度

第一,保险公司应当增加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在增加保险种类时可以推出部分特殊险种,为自助游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使其在遭受各种伤害时都能够得到补偿。保险公司应依据自助游者身体条件有所差别的现实情况,推出不同保额的人身伤亡保险。第二,我国法律应当强制规定,自助游参加者必须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我国《旅游法》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主必须依法给机动车辆缴纳交通意外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具体规定,将旅游意外保险作为一种法定的险种,强制要求自助游者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这是自助游者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而免除,违反这一义务自助游者应受到法律的惩戒。这样可以让受害者得到更好的补偿,分担其承担的损害,也同时减少组织者和其他旅游者的公平补偿责任。

(三)界定自助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组织者应负安全保障义务。我国法律应规定组织者对自助游者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发起自助游活动时,对目的地、出游活动、自助游者的基本信息有足够了解,并且在发生事故时,组织者能进行紧急救护措施。其次,明确受害者的自甘风险责任。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损害时,受害者自身应对其损害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最后,自助游参加者之间应负互相救助义务。法律应规定参加者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在事故发生时,需在合理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救助,若参加者违反此种义务,能实施救助行为,却对受害者视而不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随着自助游群体的扩大和自助游活动方式的增多,加之社会各界对自助游群体的不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自助游事故频繁发生。本文通过对自助游事故解决过程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研究,得出我国目前的旅游法还不够健全,并通过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的方式,希望能从根本上减少自助游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杨立新.简明类型侵权法讲座[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陈寒.自助旅游组织者侵权责任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1(1):27-33.

[3]李倩倩.试论自助游组织者的侵权责任[J].企业导报,2013(6):16-23.

第4篇

[关键词] 新旅游法;导游工作;影响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085-2

2013年新《旅游法》的颁布,必定为我国旅游业带来新一轮的改革,作为旅游业中直接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导游,在新旅游法的规章制度下,也会对导游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导游业现状分析

(一)导游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难以保证服务质量

1.导游人员学历、等级普遍偏低。导游的工作主要是全程为游客提供服务,需要导游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来保证服务质量。但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发现,我国的导游人员中普遍存在学历、等级偏低的情况,很难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

在目前的导游队伍中,高中、中职中专等学历人员达到41.7%,而大专以及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为39.4%和18.9%。其中96.3%的导游人员持有导游资格证书或是初级导游员证书。而具有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证书的比例仅为3.7%。学历及等级过低,很难适应旅游业的需求,影响导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2.小语种掌握导游比例偏低。我国目前导游业中主要分为中文类导游和外语类导游,而两者的比例严重不平衡,人员比例为5:l,中文类导游占比83.9%。虽然外语类导游人员的学历与中文类导游相比稍高,但是仍然有52%的为大专以下学历,加上外语类导游数量的严重欠缺,很难满足大量外国游客入境旅游的需求,制约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导游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经济压力大

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国导游人员的收入却大幅度降低,主要原因在于导游人员收入机制不合理。总体来说,我国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出团补贴和景点门票差价、小费和回扣等。而许多旅行社没有固定的基本工资,或是在300-500元之间,加上出团补贴和景点门票差价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因此回扣成为多数导游的主要收入,使得导游整体平均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据调查发现,其中72.8%的导游人员年平均收入在2万元以下,针对导游工作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其中有46.5%的导游人员认为收入水平偏低,44.7%的认为是中等水平,仅有8.8%的导游员认为其收入在中等偏上水平。薪酬机制的不合理,过低的经济报酬使得多数导游人员面临经济压力,严重影响导游工作质量。

二、新《旅游法》对导游工作的影响

我国为了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的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给我国整个旅游事业带来新景象。

新旅游法从第三十九到四十一条,对于导游人员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要求导游工作人员取得导游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语言及从业经验,还要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要佩戴导游证、领队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除了执行旅游行程安排外,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服务,不得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导游工作将带来一定的机遇与挑战。

(一)新《旅游法》给导游工作带来的挑战

新旅游法的颁布,除了保证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外,也对其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规范我国旅游业的市场秩序。而对于导游工作的具体规定,除了对导游人员的学历、等级及语言水平有所规定外,还对于导游工作人员的业经验有要求,这就会减少许多学历、等级偏低,语种掌握缺乏的导游人员,同时也对兼职导游的工作有所约束,可能会带来导游业大规模的人员淘汰情况。

同时,我国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以小费和回扣为主,但是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导游不得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会使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再加之规定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更会严重影响导游人员的收入。

(二)新《旅游法》给导游工作带来的机遇

1.导游人员素质将会有所提高。为了适应新旅游法对于导游的相关规定,加强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是旅行社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旅行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导游发展的培训计划,灵活多样的形式,能够提高导游培训的积极性,有目的、针对性的培训,能够增强导游对职业的认同感,加强服务意识的培训,掌握规范化与个性化的服务原则,克服消极情绪,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能够更好的展开导游工作。

2.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的调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曾提出,导游的薪酬应该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福利”为补充,还要结合业绩考核,建立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旅行社为导游提供稳定的基本工资保障,加上根据导游学历、等级、工作经验、服务质量等来确定的带团津贴,成为导游人员稳定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给予导游人员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能够缓解导游的经济压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

三、结语

新旅游法的颁布,为导游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同时也是新的发展机遇。在新旅游法的保障下,可以对导游行业进行革新,培养一批能力素质极佳的导游人员,建立起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为导游的收入带来保障,并激励我国旅游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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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依照现行的旅游经济学教材,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这种划分是合理的,人们也希望计算出较高的直接经济效益,以说明旅游业如何重要,并指出1美元的直接旅游收入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2.5美元的间接收入。

然而,这种单维的二分法是为了判断是否要发展旅游而设定的,其实实践中很难找到决定不发展旅游的例子。为判断发展与否的直接与间接划分,不能与资源消耗形成直接的逻辑关系,那样就隐藏了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意义。在旅游经济效益分析中多达10余项的成本条目中,确实可以找到旅游企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这样的表达,意味着旅游资源也就是占半个款目的分量。这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因为我们一般测度不出来消耗了多少旅游资源。

温泉地要发展旅游是不需判断的,至少温泉旅游学者与温泉地政府十分关心可归结到温泉资源消耗量上的经济效益状况,如果按照既有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效益来认识温泉旅游,我们会立即发现在旅游的直接经济效益中存在着两个部分,一是消耗温泉资源所带来的效益,一是非温泉项目带来的效益。我们不能将温泉的经济效益湮没在旅游直接经济效益中,也不愿意将非温泉的旅游效益并入间接效益,即常规的直接——间接经济效益二分法在温泉旅游应用上出现了问题。

2温泉:可测度耗用量的一种旅游资源

长期以来,学者一直没有将伴随资源消耗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单独划分出来,那是因为学术上无法计算出资源的价值,学者能够做到的是将旅游产品分成资源依托型与市场导向型两类并对前者提出资源价值补偿概念,而补偿多少又是个未知数。与其说不知道资源价值量,倒不如讲我们无法计算出消耗了多少资源。然而,在众多的旅游资源中,确实存在着一类诸如温泉那样的资源,我们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消耗了多少温泉水,在实践中各地管理部门还明确规定了用水单价。也即在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中,需要且也可以将原有旅游的直接经济效益一分为二,其一是消耗温泉的直接效益,其二是不消耗温泉的直接经济效益。

3直接、必然、或然、间接四分法经济效益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本文选取旅游收入作为分析指标而基本上不再涉及其他经济指标。按照常规的观点,直接(基本)收入是指向旅游者提供交通、食宿、游览景点等旅游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间接收入是指在旅游活动中,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医疗保健、邮电通讯、娱乐购物、金融保险等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总和。然而,如此非常清晰的划分方式,当以温泉旅游为例进行研究时,一旦欲从旅游活动中挑出消耗温泉的收入项目,就不得不将原来的二分法视角变为三分法甚至是多分法视角,原因在于我们不能放着可以深入研究的机遇而不继续,不能为了维持旅游资源的共性而不研究各类独有性质。本文认为,非耗用温泉水的旅游收入必须要与耗用温泉水收入相区别,那样才有助于兼顾经济效益和温泉消耗的温泉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同时,也不能将非耗用温泉水旅游收入归并于间接收入中,那样会让旅游直接收入获得较低的数值,从而不利于做出大力发展旅游的判断,况且现实中我们经常低估旅游的经济效益,为此才有旅游卫星账户概念的出现。

首先,本论文将温泉洗浴、饮用(饮泉、品泉、矿泉水)以及将温泉水向外域出售(管道运输或罐载运输)等直接耗用温泉水活动所获得收入称为温泉旅游的直接收入,这个收入基本上是旅游直接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根据具体状况,温泉养鱼、温泉蔬菜等项目也可以包括在其中,它们可以是直接用于观光的农业旅游项目,也可以是不向旅游者开放但间接服务于旅游的项目,也即温泉直接收入强调的是消耗温泉水所获得的收入。

其二,温泉地素有宿城的说法,旅行者在选择投宿地之时如果知道附近有温泉地则一般不会错过,尽管大城市周边的人工温泉地已经开始成为一日游目的地,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远郊温泉地坚持这样的看法。温泉洗浴是很消耗体力的一项舒适性旅游活动,可以认为餐饮是温泉洗浴必然的连带消费项目。随着旅游的不断发展,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的旅游文化也必然逐步形成并固化在社会需求系统中,那样温泉旅游者将不会错过闲游温泉街区的机会,闲游过程中也必会或多或少消费。尽管目前在我国这样的逛街文化还没有完全形成,但观察世界著名温泉地会让我们坚信那只是时间问题,不然在旅游规划上也不会出现温泉步行街、温泉城、温泉小镇等概念。本文将通过住宿、餐饮与温泉街闲游所获得的收入称为温泉旅游的必然性连带收入,这类活动特点是与洗浴活动自然捆绑,表现为立即性和发生在温泉社区内。

其三,在温泉地的周边一定会存在某些观光资源,温泉地政府与居民自豪于并极力推介这些资源,度假旅游者、小团体(group)旅游者、团体旅游者很有可能在随后的滞留时间里选择这些资源作为观光对象,本文将温泉旅游者游览域外临近观光资源的收人称为或然性连带旅游收入,因为有的客人前往,但也有的客人并不去那里,这种观光需要额外付出且并不是必须的,这类活动并不消耗温泉资源。另外,交通是旅游者前往温泉地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由此带来的收入可以归类于必然性连带收入,但由于许多客人自驾车而来,或者由旅行社组织而来,这项收入落在温泉地的比例并不高,也可以归类于或然性连带收入。

其四,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间接收入,诸如税收、增加就业等具有社会意义的指标都可以包括在其中,间接收入可以与前三项收入加合,也可以不进行加合,因为温泉地的经济效益分析强调的是耗用温泉水所得的效益和给这个地区带来了哪些收入,二次分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收入当然可以考虑在其中,但有时因为存在着重复性计算现象而难以加合在旅游总收入之中。

本文认为,传统意义的旅游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划分方法不完全适合于温泉旅游,由于温泉旅游对温泉资源的消耗量是直接可以测算的,故此需要将基于消耗温泉的收入单独拿出来作为温泉旅游的直接效益,将扣除温泉直接效益后的剩余的旅游直接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温泉活动必然性连带的旅游直接效益,另一类是温泉或然性连带的旅游直接效益即或然性连带效益,强调的是发生在温泉社区以外的观光收益,第四类为常规的旅游间接效益。

4辽宁弓长岭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

4.1概述

弓长岭温泉位于辽宁省辽阳市,俗称汤河沿温泉,其以八宝琉璃井为代表的医疗矿泉水的利用历史相传已有1500年,是我国著名的温泉疗养胜地。这里拥有冷暖天然泉眼各一,日允许开采量为6000立方米,实际日利用量为3850立方米,年接待旅游者约100万人次。自建国以来,弓长岭一直以铁矿开采为支柱产业,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水上弓长岭、绿色弓长岭、魅力弓长岭”的发展目标,确定了旅游立区的战略定位,主持了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并着重进行了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

4.2弓长岭温泉直接收入

弓长岭耗用温泉水的直接收入表现在洗浴、矿泉水生产和外运温泉水三项。温泉洗浴设施主要有两种,大中型温泉酒店8家与小型浴池18家,日接待能力为1500人。温泉酒店的洗浴门票为15元,小浴池门票为5元,以两者的平均价10元为单价,鉴于小浴池没有提供相应洗浴用品,故对总收入做10%的放大,则有年洗浴营业总收入1100万元的计算结果。

该区矿泉水开发始于1983年,日允许开采量为1420吨,其中如

一、金枫叶、真牛等品牌在辽南地区已经享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现在,矿泉水生产达到了年产灌装水4万吨、瓶装水1万吨的规模,以罐装水每吨1000元、瓶装水每吨2000元销售价格计算,则有矿泉水销售收入6000万元。

当前的温泉用水量还没有达到允许开采量的限制,一部分温泉水被运送到温泉村以外的地段用于洗浴活动。在距离温泉村6千米的城区内有30余家高、中、低档洗浴场所,其依赖于车装温泉水经营,日运水量360吨,年均营业收入达到2530万元。

虽然以上三方面的收入有一部分落到了温泉村以外的地域,但投资者主要是弓长岭区当地人,且主要营业行为也发生在弓长岭区内,虽然诸如温泉养鱼、取暖等方面的收入尚未计算在内,但这些未计算在内的比例较小,故可认为上述三项收入之和9630万元基本上代表了弓长岭温泉水资源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收入。

按照目前年利用温泉水140万吨计算,平均每位洗浴者用水1.22吨,显然这个数字过大,表明当前温泉水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敞流现象十分严重。如此计算,本文得出了1吨温泉水产生68.8元直接旅游收入的结论,然而其中洗浴收入只占11.4%,表明温泉洗浴虽是温泉旅游的核心活动,但并不是主要收入,应该做好与洗浴产品相关的纵深开发工作。

4.3弓长岭温泉必然性连带收入

弓长岭温泉目前拥有床位数3100张,标准间价格不足百元,单床价位在15元左右,以一间夜30元为计算标准,并考虑到客人因住宿而对相关服务产品产生需求,进而每间夜增加20元的消费,则有住宿年收入3750万元的结果。

本地区的餐饮设施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包括2家在建宾馆在内的10家大中型酒店,二是位于汤河镇柳河村(温泉村)的小型饭店,三是紧邻温泉村的汤河水库风景区道路沿边的以温泉鱼、水库鱼为主打料理的带有小型住宿功能的农家饭庄。来访者多是一间夜二餐的滞留方式,少数为洗浴加一餐的一日游方式,这里设定过夜游与一日游的比率为3:1,早餐标准5元,正餐标准为30元,则有3375万元的餐饮收入。

目前该区的街区闲游做得还很不完善,活动主要集中在泉源文化欣赏上。闲游带来了旅游者的温泉情绪,赏泉、品泉、参观社区、共有汤试浴等会带来一定的社区零售收入,本论文暂按餐饮收入与住宿收入之和的5%计算,则有356万元的收入,虽然这个数值很低,但却是将来温泉地文化建设的一个方向。

经过上述计算,弓长岭温泉旅游必然性连带收入是7481万元,这让每吨温泉水所产生的收入累计达到了122元。

4.4弓长岭温泉或然性连带收入

在温泉村周边还拥有丰富的观光资源与设施。其中西北方向上的冷热地在概念上强化了温泉意念,但在功能上仍是一处观光景点。以汤河水库为主要依托的汤河风景区近在咫尺,早在1966年就与温泉区捆绑开辟为风景旅游区,1983年汤河风景区被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2年被评为国家AA级景区。位于温泉村东南的弓长岭温泉滑雪场是国家AAA级景区,位于北侧的朝阳洞朝阳古刹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此外,这里还有汤河水库、参窝水库、姑嫂城、四方台、穆家坟等著名的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

据2007年弓长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报告,弓长岭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了10208元,当地的休闲市场是不容低估的。本论文以过夜游客人均30元、一日游客人15元计算,则有2625万元的观光收入。

目前来弓长岭旅游的交通费主要由机构或车主负担,当然也有少量乘坐公交车来访或随旅行团来访的情形。就自驾车而言,交通费包括过路费、汽油费和停车费。总的来说,旅游者个人承担的情形所占比例较小。当然,交通收入的一部分落在弓长岭区外,主体还是留在了辽阳市。本论文以人均30元计算则有3000万元的收入。

4.5弓长岭温泉间接收入

由于旅游间接收入的计算比较复杂,依据实地访谈的结果并结合当地政府的旅游年度发展报告,本论文确定了2200万元的旅游间接收入。从地域发展角度来看,税收与就业虽然属于旅游总收入的二次分配范畴,但也可以归为区域发展的收益方面,只是其不能作为旅游总收入的加合项目。据调查结果,弓长岭目前温泉产业直接就业人数为680人,这个数字对仅有1700人的温泉村而言是可观的。依据有关研究成果,在我国每增加1个就业人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间接就业人员4.9人,依此计算则有间接就业人员3332人,两者合计为4012人。

依据每吨温泉水单价以及参考3%营业税标准,弓长岭财政可获得245万元的资源使用费与748万元的温泉企业营业税,两者之和为993万元。

4.6评述

依据前面的计算,本论文得出弓长岭温泉旅游经济效益的总收入为24936万元,很接近经验者曾估算的26000万元。更重要的是通过计算扬弃了既有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效益分析框架,将这种分解更加具体化到了下一个层面的指标体系里,其更有利于针对资源的旅游经济发展的落实工作。通过研究,本文得到了旅游者人均消费为249.36元的数据,也得到了吨水(温泉)产生178.1元收入的数值,后者是以往研究没有涉及到的指标。

从表1也可以感觉到,弓长岭温泉目前旅游收入相当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温泉水的项目开发,还有待于开展高附加值的旅游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结合弓长岭区政府所制定的发展目标,2012年全区旅游接待量将达到130万人次,按照上述的计算方法,可计算出届时旅游总收入为6.33亿元,其中耗用温泉水直接收入24272万元,必然性连带收入为21499万元,或然性连带收入12350万元,间接收入达到5200万元。如果设定届时的温泉水利用量恰好为日允许开采量6000吨,则吨水(温泉)所产生的旅游收入将由目前的178.1元提高到289.0元。

第6篇

[关键词] 服务贸易 逆差 竞争力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2004年则达到1345.67亿美元.1985年~2004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24%,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7.21%,进口年均增长19.30%。1985年~200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8.59%,我国的增速要远远高于世界水平。到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世界排名已上升到第7位,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贸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有所增长,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总量上看,我国服务贸易及出口总额在总体的国际进出口额市场占有率上一直比较低,维持在2%~4%,仅为美国的18%,英国的38%,日本的54%。而当今世界上发达工业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75%以上,仍然是世界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无论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对数量,还是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中国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低下,贸易逆差继续加大

衡量一国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可以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测算。贸易竞争力指数,是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进出口总额之比。贸易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竞争力越强。

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便从顺差变成逆差,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小于0,2000年~2003年连续为-0.08,到2004年达到-0.07。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仍然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中国服务贸易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规模增长较快,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和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贸易收支一直不平衡,进出口总额年年逆差,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逆差额更是逐年增大。同时,在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中,除了旅游与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外,其余项目基本上每年也都是逆差,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2000年服务贸易逆差67亿美元,2003服务贸易逆差86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93.91亿美元,这8年间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在总额上还比较小,不足以改变中国对外贸易出现顺差的格局。但是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主动调节出口发展战略,货物贸易不断出现巨额顺差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因此,服务贸易的逆差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新型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我国服务贸易构成中,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占据较大比重,而金融、保险、咨询、邮电、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不足。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1997年~2004年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基本锁定在31%~43%之间,2002年以前旅游出口在服务贸易总出口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就是在2003年因受SARS影响,比重降到31.94%: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以下;运输业伴随着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大,从1998年的17.92%到2000年一直增加到21.17%,之后连续几年一直维持在22%以上。运输和旅游合计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77%。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像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占比很小,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0.4%、4%和2.15%,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其他行业变化不明显。2004年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四项合计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加强。

3.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增长缓慢,服务贸易交易方式落后

作为现代的新型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服务贸易领域中,也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市场结构和商业贸易形式。据统计,中国目前有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网站1000多个,其中以企业到企业交易方式 370家,企业到顾客677家,提供商620家,前年企业到企业交易额为67.7亿元人民币,企业到顾客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并且存在有各种不同交易方式的商业模式和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解决方案,呈现局部性、自发性、重复性、缺乏技术创新的缺点,整体规划和统一的规范缺乏,有很多网站并不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商业模式,只是单纯模仿国外企业,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另外,不同网络、不同行业之间不能相互联通,网络结构复杂,各种资源难以充分共享,网络实际操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企业落后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是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真实现状。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若干对策

1.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

应把调整服务贸易结构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中之重,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保险、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指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收入靠新兴服务行业上来,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从而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均衡我国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比例,从而整体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2.完善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都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相互协调,规范市场、开发新产品、消除市场制约,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服务贸易市场。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3.保持优势产业,加大新兴行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由于投入成本低,劳务和旅游这两个方面一直是我国优势服务产业所在,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两方面总的来说科技含量比较低,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所以我们在保持优势的同时,也要加大这两方面的科技投入,提高劳务输出素质,要改善旅游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优势。另外,我们也要优化服务行业的产业结构,要让新兴服务行业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创新也决定着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要克服服务贸易中陈旧僵化的思想,正确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潮流,尝新服务贸易的未识领域。电子商务靠网络技术所拥有的特别优势,大力发展中国的网络事业,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专题会议的召开,为全球电子商务专家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机制、商业模式和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要大力推广和应用。

4.加快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扩大规模化经营,培育竞争优势

我们应有选择、有步骤、有条件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因为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与先进国家间的差距,把外国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纳为己用,摒弃那些不好的,在国际竞争中主要加大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更新系统的管理,以超强的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再者,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变挑战为机遇,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另外,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要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各高校也应该加开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程,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建立服务业人才基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健全人才政策、防止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的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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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论文关键词 户外运动 驴友 搜救

浙江省宁海县有近一半面积是山区,“七山二地一分田”,山水美丽,PM2.5值低。这几年县政府将宁海作为一个大景区来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首创了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向大众化发展,以此吸引了本地及周边城市的驴友到宁海来休闲旅游。

一、户外运动的安全事故不容忽视

(一)宁海的户外运动发展迅速

户外自助旅游集休闲、旅游、探险与挑战于一体的生活方式。宁海到目前已经建立了500多公里的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根据沿途的自然风景和植被分成具有健身功能的落叶步道、砂石步道、木栈道、砾石道等。步道沿线有报警点、露营区、休息站、接待站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每个周末都会自发组织一群驴友,费用AA制,集体登山。每年5·19旅游日当地政府均有组织户外运动比赛。在2012年县人大会上,代表们提出了登山旅游的安全议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预防登山安全事故发生。

(二)户外运动是一项新兴的休闲运动方式

户外运动是一项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新兴运动,参与性和体验性强,形式多样,回归运动的自然性,探险旅游者能得到一种不走寻常路的内心体验。

广义的户外运动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户外进行的运动,包括各项体育赛事。狭义的户外运动指的是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体育运动,感受自然的运动,包括一些极限运动,如野营、攀岩、漂流、远足、探险等大众可普及的休闲娱乐方式。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的野外登山休闲运动为主。

(三)户外运动的主体

驴友一般以中青年为主,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俱乐部的会员,他们大都有户外运动的经验,经过相应训练,有专业人士带队;第二类是网上结识见面,在一个领队的号召下,志趣相投就一拍即合出游,领队可能是“老驴”,但没有带队资格证,自行决定出游线路,这类人群最为常见;第三类为由单位组织的自行车、登山、远足等户外运动爱好者团队,群体相对固定。

户外运动一般自由结合、自愿参加,由一个或数个领队负责安排活动路线、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领队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乘车费用由参与者AA制平均负担;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行社的旅游线路,遇到也不是常规的气象条件,带有一定的野营探险性质。

(四)户外运动事故频繁发生

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到来之际,宁波8名“驴友”网上发帖自发组织进山去感受台风,结果在鄞州区龙观乡的铜坑村遇险,一女驴友滑入溪流失踪,遗体在两个月后才被发现。2011年崂山公安分局共接到发生在崂山风景区和沿海一线的遇险求助80余起,有150余人被困风景区求救。

当前驴友都有自己的QQ群,一次户外探险从QQ群或论坛发起,不问姓名、不问职业,相伴而行,花钱少,旅途自由。除了俱乐部和登山协会的比较专业外,其他的在网上召集,素昧平生,团结协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加之驴友对出游路线不熟悉,缺乏专业应急能力,很容易引发事故。“老驴”胆大不怕,“新驴”无知无惧,一旦遇到意外便会陷入混乱,自救能力差,只能依靠外界救援。

(五)户外运动的风险种类

户外运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参与者因素。驴友缺少相关户外专业知识的培训,缺乏户外运动经验,对登山中潜在的危险认识不够周全,在身体不适情况下盲目行动,过于自信,且参与者相互缺乏沟通,或者刻意隐瞒不适宜户外的疾病。

二是设备因素。设备数量有限,选用不当,安装错误,维修保养不当,或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机械故障。有些设备不适合某些特殊参与者使用,或系假冒伪劣产品。

三是环境因素。天气的骤然变化,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野生动植物的袭击,雪崩,政治动乱,战争频发,流行性疾病等。

四是组织管理因素。无户外运动组织资格、资质,无专业领队,缺乏完备的户外运动计划和应急预案,时间、路线和地点选择不当。

二、户外运动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户外运动社团管理不规范,监管缺位

户外运动社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方式多元性,且户外运动行业整体发展时间短、速度慢、市场运行不规范。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户外技能培训的更加少,领队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行业管理不规范,监管机构缺位,政府部门在驴友人身安全管理制度上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的救援机构。一个及时、有效的户外运动救援系统,能够保障探险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有很多伤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二)领队缺乏资质

领队是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关键所在,我国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户外领队的资格认证工作,但目前真正拿到领队资格证的人却寥寥无几。正规机构组织的户外运动中,很少发生重大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非正规机构组织者和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活动中,这是由于组织者经验不足或忽视安全问题,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

(三)驴友未经专业培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户外运动的危险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内容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参与者必须面对一定的风险。驴友未经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选择成本低自发组织的活动。户外运动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危险性很大的运动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训练,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应对困难,如何在野外保护自己等方面的经验不足,一旦发生意外往往束手无策,无法救援。

三、户外运动出现事故的责任承担

(一)安全责任是法律的空白

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户外运动伤害侵权的相关法律,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号称中国户外第一案的南宁79事件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制活动赔偿金额高达21万元。2007年北京灵山23岁夏子冻死事件,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对夏子的死不承担责任。这两件类似案件对当事人责任判决结果截然不同,让人无所适从。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而自愿承担危险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不得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一直用“受害人同意原则”作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

(二)高额的搜救费用是争议的焦点

户外事故之所以比一般的安全事故更引人注意更多的是政府救援的代价过于高昂引发争议。每次驴友探险发生事故,都在网上引发救援是否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的争论。遇到较大的救援活动,不算人力和时间成本,光花费就至少上万元。崂山警方向民警配发了新购置的包括救援绳、夜间搜救灯、安全帽、破门器、灭火毯在内的救援设备,而这些设备耗资18万元。

救援费用应该由驴友来承担的声音并不在少数,但当前各地还没有制定出有关户外运动的规章制度,处罚也缺乏依据。

(三)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

国外很多人酷爱户外运动,18世纪西方国家就有了最初的户外运动,在法律、管理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备。凡是具有探险内容的旅游活动,都由专业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组织,有非常强大的保障能力,以产业化、公司化、法律化模式运作。英国还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救援体系和机制,有海岸救援、山地救援和空中救援,山地救援和空中救援有时又是共同联系的一体。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户外运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合理成果,并结合我国户外运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推动户外运动法制化进程。

四、降低户外运动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户外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户外运动管理法制化、常态化才能造就户外运动的产业化。国家需要通过立法层面来引导和规范这种新兴发展的体育产业,以利各方需求。制定关于户外运动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专门法律,确保各项活动运作和争议时有法可依,能够及时确定责任人并使受害人获得相关赔偿。

首先要明确户外运动到底归谁管,尽快明确责任认定以及快速救助的责任人。其次对户外运动社团设立准入门槛,完善户外运动社团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俱乐部成立条件、注册登记、法人资格、经营方式等。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组织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监察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技术等级制度,把户外运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迹。再次,对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作出专门的规范,明确户外运动或自助游活动的发起人、领队以及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就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二)严格户外运动社团的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制要求各户外运动的领队资格认证,杜绝无证带队探险,取缔非法领队,保证整个户外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事户外运动社团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条件、培训力量,对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等准入制度,经国家审批和体育、工商部门注册,接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明确规定户外从业人员的资质、能力、经验、技术、装备质量等,严禁无资质和资质欠缺者组织此类活动。

(三)完善我国户外运动有偿救援体系

户外运动发展较早的欧美等国,经过几十年的完善,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野外有偿救援体系。户外救援以盈利性的救援公司为主,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

当前我国地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基本上都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户外运动社团中有一定技能的志愿者参与,现已出现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三种结构性分类。

(四)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引导

户外运动从本质内容上属于体育运动范畴,但却又明显带有旅行社组织旅游团的商业性操作模式。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方式,细分市场,同时还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户外运动的备案和登记制度。应加大对户外运动场所进行资金投入,完善我国的户外资源信息共享:一是提高信息的精确度。对景区内可能发生的风险定期加以预报监测并进行通告,如不同月份、不同地区,哪个地段易发生洪水,易出现雷电,易形成泥石流等,特别是有一定危险系数的山峰、河流、草原等,把天气要注意是事项向社会公布,并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自助游线路,并标出不同的安全系数等级。二是建立责任制,在每一个市、区旅游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负责安全问题。三是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应对;四是加强检查,特别在旅游旺季时,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体育旅游资源 低碳化 体育旅游 趋势

三、低碳化体育旅游产品特点

(一)低碳体育旅游可带动经济效益

低碳体育旅游可带动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开发体育旅游项目只需要的前期投入较少的资金,就会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其次,体育旅游业的开发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这不仅体现在直接为交通运输、宾馆餐饮、商品贸易、景区景点带来客源和市场,而且间接地带动和影响农业、工业、城建、文化等行业的发展,进而还能促进金融、保险、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低碳体育旅游有利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低碳体育旅游着重点在“低碳”上,将节能和生态放在体育旅游的第一位,在旅游开发前进行详尽的评估和认真的市场调查,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得达不到“低碳”标准的体育旅游项目和产品不允许开发和上市。重节能,重保护,轻开发,这样就避免了许多不可再生的宝贵体育旅游资源人为的破坏与浪费。由于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宝贵体育旅游资源人为的破坏与浪费。由于缺乏市场调查研究和详尽严谨的评估与规划制度,使得体育旅游产品的品质很多达不到低碳要求,积极培养和培训低碳体育旅游方面的专业管理人才,重视对游客环保意识和低碳生态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为经济转型中低碳体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排除障碍,并提供有利条件。

在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将旅游行业定性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这是在减排的大背景下,国家为配合低碳经济发展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积极信号。在中国“十二五”规划中,将“发展绿色和低碳经济”作为重点内容,怎样应对全球环境恶化趋势,如何在全社会提倡节能减排,并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因此,中国大力发展“低碳旅游”的趋势已不可阻挡,那么作为“低碳旅游”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低碳体育旅游”也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成为旅游产业中的新生力量。

四、低碳化旅游产品未来发展趋势

(一)大力提高低碳体育旅游服务质量

大力提高低碳体育旅游服务质量不仅包括低碳、便捷的交通、节能、温馨的住宿、可口的膳食、宾至如归的接待等方面的服务,还包括安全、完备的体育设施、丰富的体育用品、特色化的环保旅游纪念品和人性化的体育活动设计,这些共同构成了高质量的低碳体育旅游服务,以满足游客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前者为低碳旅游的共性所在,后者则是突出体育旅游特色之处,是打造高品质低碳体育旅游产品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做到这些才有可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并使其产生归属感,从而提高低碳体育旅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科学发展,有效开发体育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开发是通过适当的方式把旅游资源及其所在地改造成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环境,从而使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得以发挥、改善和提高的技术经济过程。而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旅游资源本身的深层次认识和对其内涵的准确把握之上。中国有丰富旅游资源条件,只有反复论证,精心策划,突出地方特色,才能将旅游资源变为旅游产品。开发低碳体育旅游首先要保证它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使旅游产品既具有地方色彩,又具有科学性,才能提升低碳体育旅游资源的含金量,提高低碳体育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给予低碳体育旅游以政策支持

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体育旅游业在旅游业中已极具活力和发展潜力,而低碳体育旅游的发展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很大的阻力。游客低碳理念弱、发展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政策缺乏等问题,目前我们应抓住全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旅游消费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两个政府部门的共同指导下制定加快发展低碳体育旅游的相关政策,通过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推动低碳体育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尽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组织起草“加快发展低碳体育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科学的低碳体育旅游的绿色运营模式

低碳体育旅游产业应转变奢华浪费攀比之风,强化清洁、节约、舒适、方便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低碳体育旅游文化的品牌性,提倡低碳、环保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游客少乘坐或不乘坐碳排放量多的公交车或自驾车出游、多采用电动车、自行车或步行等低碳或无碳方式出游。低碳体育旅游产业应加大低碳体育旅游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旅游者文明健康的低碳旅游消费意识和修养,倡导游客低碳体育旅游理念,促使体育旅游者将低碳体育旅游视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加强低碳体育旅游产业的智能化发展,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及时全面引进节能减排技术,降低碳消耗,最终形成低碳体育旅游全产业链的良性循环经济模式。

第9篇

当时我对英国人民的整体感觉大概如下:压根儿没什么生活压力,早上10点多钟起床到餐厅里吃个brunch(早午餐),结账时成心留一张大面额,优雅地说“找零”(指小费),表情还必须是裘德洛那样的标准英国绅士式的;想旅游的时候,双手一摸提款机,就跟美剧《Heroes》里的超能量小孩儿一样,开始“唰唰”出钱,想去哪儿去哪儿。最气人的是,走到哪儿他们国家的钱都是最值钱的。

可事实上呢?留学到英国后,在我所接触过的英国年轻人中,如此“一掷千金”的人,其实并不是富豪公子小姐。他们薪水普通,也有生活压力,却能够做到合理支配紧巴巴的薪水,享受着乐悠悠的生活。

我称他们为“吃低保”的快乐一族。何为“低保”?就是每月仅赚取勉强维持正常生活的薪水,再无多余财力四处购物以及消遣。既然如此,在“低保障”中还能享受生活?这如何做到?他们啊,在该不该花钱的时候都”大手大脚”,却能把花钱当省钱和攒钱!

惊讶吧?这里面,一定有些是你不知道的!

享受“低保”生活,靠借钱!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对英国绅士特别着迷,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爱好,就是攒钱,号称每年要去不同的城市为自己置装,到如今只剩下伦敦还未去。我叹口气,对她说:”其实英国的帅哥们是要靠借钱才能生存下来的啊!”

在英国生活不容易,这是除日本人以外全世界生活在英国的人的一致感受(日本人物价比英国略高一点)。一个赚普通薪水的英国年轻人也并不轻松。假定一个年收入是两万英镑的当地青年,除去扣掉的税以及每个月的固定开支,包括房贷、车费、保险、吃饭等,基本上只能剩下一百多英镑,这还是在没有任何社交活动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跟朋友出去吃顿饭,这仅剩的钱也就飞走了。

但是,为什么他们看起来生活得挺潇洒?问题就在这儿,你敢跟人家拼习惯拼心理素质吗?人家的理财方式就是一个字:刷!

我的英国朋友托马斯租了新房子,邀请我和他一起去买餐桌。他戴副眼镜,说话斯文,对女孩子很绅士,放在中国就是那种妈妈们都喜欢的”乖乖男”。让我大吃一惊的是他刷起卡来却一点都不手软:一张餐桌2000多英镑,一套喝茶的瓷器几百英磅,几束装饰用的破假干花还要80多英磅……进一趟家具店,估计他两个月的薪水就所剩无几了。就这样,还非要请我大吃一顿。简直是不可理喻!

后来英国朋友接触多了,发现他们对于所谓“理财”方面的做法大抵都是如此:赚很普通的薪水,却享受自己最想要的生活,哪怕是倾其所有,赤字连连。

但是我的这位女性朋友却从此对英国绅士们的好感越来越弱,伦敦之行也迟迟未定。我估计一是她还没有鼓足勇气申请国际信用卡;二呢,或许是怕到了心中的“圣地”,会破坏掉英国绅士在她眼里的完美形象。

旅游大过天

什么事情对于英国人来讲最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十个里面有九个会告诉你是休假,另外的一个还多半是个workaholic(工作狂)。在英国,无论工作高低贵贱,每一位雇员都是在每半年享受两周的带薪假期。只要你乐意,告诉公司一声我从哪天开始休假,即使公司乱作一团,老板也不会拦你。因为老板想休假的时候,基本上也是天大的事也大不过旅游。

旅游对于我们来讲是无穷无尽的花销以及账单上的负收入,但放在英国,那可是省钱甚至赚钱的最佳途径。别看英国的年轻人们拿着类似中国“低保”的薪水过着面包与白开水的“悲惨生活”,一走出国门,那可绝对是穷人乍富的大逆转啊!谁让英镑是如此的值钱。

2006年夏天,我开始准备自己的毕业论文。每次见我的super-visor(毕业指导老师)斯蒂芬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他刚拿到博士学位,是个典型的英国年轻人:做事严谨,一丝不苟,耐心并且竟然还帅!每次见他之前,我都承受着想把MSN写给他又不大好意思,以及这次阐述的论文部分是否准备充分这样的双重压力。

某一天,我突然收到了来自于他的一封Email,告诉我他要旅游了,最好最近提前解决论文。我正在发愁,第二封邮件来了:“抱歉,行程有点变化,可能要提前两个星期走。可能的话,我们最好碰一下头,确认这一部分的最终稿。”

无论怎样,我也一直认为,对于英国的年轻人来讲,环游世界是其次,重要的是未出国门他们就可以享受走到哪里都是大款的滋味!啊,省下一包烟的钱就能吃法式大餐,把住不带星酒店的钱放中国就恨不得能住总统套房了,赶上幸运的时候,比如东南亚经济危机什么的,他带上两杯啤酒的钱就能在泰国逍遥快活一个星期了!

再看看周围的我们,想去泰国玩,那必须按照去欧洲的花费攒钱,否则一不小心,就只能去趟泰山了!没办法,谁让人家占了英镑这个大便宜呢,有一首歌就是说他们的,《80块环游世界》啊!

戒烟省出“巨款”

但凡是穷人,就一定会有自己的省钱方法。英国的年轻人就把这主意打在了对于香烟的消费上。这也难怪,由于英国政府是禁烟的绝对支持者,对于烟草,那是课以重税。一包普普通通的万宝路就要合人民币85元。即使对于英国的烟民来讲,这也绝对是个难以承受的高价了。

有一次课间休息时,我和同学詹姆斯一起到教学楼外聊天。当时我豪情万丈地给他描绘2008年北京奥运的宏伟蓝图,热情邀请他来中国到我家做客。出乎意料的是,他脱口而出的问题竟然是:“北京的烟价是怎样的?”害得我连问几个pardon(抱歉,你说什么?)。当他得知在中国,用在伦敦买一包烟的价钱可以买下足足一整条的时候,两眼射出了火炬一样的光芒,一连说了好几个great,并强烈要求跟我keep in touch(保持联系)!

其实,英国人也不是傻子,烟瘾小的可能就降低吸烟频率,高一点的呢,自然也有他们的对策。我周末打工的餐厅叫Olive,里里外外的服务员都是烟民。经常能看到的场景就是大家人手一包烟叶,在薄薄的烟纸里裹满烟叶轻轻一卷再插上一个过滤嘴,一根自制的香烟就完成了。如果不要求味道很strong(有劲),基本一包烟草可以卷30根左右,而价钱比一盒烟要足足省去四五十英镑。

第10篇

一、我国南方服务业贸易发展的表现和特征

我国南方市场的服务业贸易是我国服务贸易的基础,对其进行分析也有助于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向更高的层次发展。我国南方省市服务业贸易发展主要有如下特征:

第一,成为推动我国南方各省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改革开放使我国南方经济迅速发展,也为我国南方省市服务业总规模的迅速扩张提供了条件,使经济效益不断稳步提高。南方各省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年都在大幅增长,服务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南方市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第二,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进入21世纪,我国南方省市的产业结构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即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在迅速提升,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被优化,成为我国南方市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第三,服务业内部的不断变化,促进了部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国际传统的服务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等行业,这些行业近年来增长处于稳定期,但是所占的比重却相对下降。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新兴服务行业的产生和不断发展,诸如房地产、计算机服务、信息等的迅速发展,而且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较快。

第四,南方的服务业逐渐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一个新渠道。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南方服务业市场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渠道,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上升中。

第五,各种专业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南方各乡镇企业处在迅速的兴起和发展中,这也在客观上推进了农业化向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同时拉动了各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专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又在促进着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就从侧面推动了小城镇的经济建设。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目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明显。很多国家已经将服务贸易作为调整国家产业结构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国际上服务贸易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在1970年时,国际服务贸易额仅为1000亿美元,进入20世纪80代后,全球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据统计报告显示,从1980年到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3600亿美元扩大到21000亿美元,而且各国的进出口都出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2)全球服务贸易增长率提高较多

据国际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79年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为24%,而此时的世界国务贸易仅为21%,此时的服务贸易已经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更是高于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从1990年到2000年的短短十年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年增长率已经超过了同期的货物贸易年增长率。目前,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依然领先于货物贸易。

(3)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

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目前正在发生变化,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大,服务的品种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单一的模式,就服务业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而言,也在不断的提高。从前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是运输和劳务输出,如今,随着全球化经的发展,金融、保险、运输、信息处理与传递、旅游、设计与咨询、租赁、航空服务等早已经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4)地区分布差异使国际服务贸易发生较大改变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这主要是由于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不同而造成的。发达国家已占到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如:美国、英国、德国,这三个国家就已经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0%,由于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经济比较落后,发展速度不快等特点,目前还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在经济改革和不断开放发展的前提下,服务贸易还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对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并还在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三、我国南方服务业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

(1)我国南方服务贸易发展受到服务业水平低的制约

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服务业的比重就越高。一个国家的服务业体现着该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时标志着该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所以,其所占比重的大小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美国的经济学专家曾经对现代化国家的标准提出过10项内容,其中一条就是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在GNP中的比重应在45%以上。最近几年来,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大提高了我国南方市场服务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跨境交易,另一方面通过商业形式存在而进行的服务输出也在大量增加。但是,我国的整体服务业水平还较低,受这个制约因素的影响,我国南方服务贸易在技术、管理、品牌的创建等方面的能力还比较弱,所以,还很难进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扩展。

(2)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限制较多

第11篇

[论文摘要]辽宁省服务贸易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较大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辽宁省服务业发展速度一直缓慢,导致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本文分析了辽宁省服务贸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竞争优势。

辽宁省服务贸易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较大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辽宁省服务业发展速度一直缓慢,导致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服务贸易发展一直相对滞后,国际吸引力也不强,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现代服务业引进外资不足,发展落后;二是服务业发展的地区结构不平衡,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差异性较大;三是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因此,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着力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这是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前提,也是今后辽宁发展经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和根本方向,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改变当前辽宁省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现状,从而推进辽宁经济建设,加速东北振兴进程,以增强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

一、辽宁省服务贸易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辽宁省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2007年我省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增长,2007年进出口总额594.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9%。其中,出口总额353.25亿美元,增长24.7%。在出口总额中,机电产品出口132.54亿美元,增长34.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6.57亿美元,增长51.9%;按贸易方式分,一般贸易出口172.45亿美元,增长25.5%,加工贸易出口164.44亿美元,增长22.6%。进口总额241.47亿美元,增长20.3%。在进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口104.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4%,进料加工贸易进口77.06亿美元,增长5.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28.21亿美元,增长33.6%。

实际使用外资快速增长。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1844项,合同外资金额20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4%。其中,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489个,合同外资额161.6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额的77.8%。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91.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0%。其中,投向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2.5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的90.7%。

(二)辽宁省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现代服务业引进外资不足,发展落后。在辽宁省的服务业中,传统服务业占据主要份额,服务贸易出口多集中运输、邮电、旅游、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尤其是生产业发展滞后,影响了对辽宁工业发展的拉动。同时,现代服务业引进外资不足。传统服务业,如商贸业、餐饮业、酒店业等是辽宁省服务业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虽然近年来一些新兴服务业,如物流业、旅游业、保险金融业、以及会计、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在省内中心城市发展很快,但是这些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尚显不足,和发达地区相比明显存在差距。

2.服务业发展的地区结构不平衡,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差异性较大。信息技术、房地产业、软件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绝大多数集中在沈阳和大连。其他城市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且缺乏规划和特色定位。

3.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多集中于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而在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领域则比例偏低,许多部门出口远小于进口,滞后于我国产业的规模和发展水平。另外,在服务外包、服务企业走出方面我们也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二、辽宁省发展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分析

(一)服务业需求潜力巨大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经济中服务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现代服务业的兴旺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现代化、国际化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区域经济新的、极具潜力的增长点。辽宁是我国现代产业发达的省份,近年来服务业长足进步,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产业升级、社会进步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为现代服务业开辟了发展空间。这些都为服务贸易的出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旅游业发展具有竞争优势

旅游业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行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优势产业地位和突出的牵动作用。辽宁是我国旅游资源大省,拥有发展旅游业的巨大优势和潜力,旅游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全省有旅行社近千家,旅游星级饭店近500家。而且,辽宁省是中国文物大省之一,现有文物古迹1.13万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9处。自然风光奇特秀丽,名胜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多样。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7处;有国家级旅游景区(点)93家,其中,国家A级11家,国家AA级46家,国家AAA级12家,国家AAAA级24家。辽宁省接待入境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外汇收入也在持续增加。

辽宁省还拥有6处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沈阳故宫、清福陵(东陵)、清昭陵(北陵)、抚顺清永陵、本溪桓仁五女山山城(高句丽古城)、九门口长城。潮阳牛河梁遗址、兴城城墙两个世界文化遗产也在准备申请。这些都是辽宁省的旅游资源优势。

(三)辽宁省发展服务贸易具备良好的经济政策环境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总体上较为有利。一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战略决策,使辽宁省成为国际资本投资合作的一个热点地区。特别是东北亚经济圈内的日韩等国家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同辽宁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积极性很高。在辽宁发展的韩国大中小企业有6000多家,为外资银行在这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二是国家继续实施宏观调控,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诸多优惠政策,为发挥辽宁省原材料、装备制造及其他重要产业资源优势,加快改造调整步伐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三是国家为促进东北吸引外资、扩大开放所给予的进出口优惠信贷、增值税改革、外资优惠政策、出口企业技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资金等扶持措施,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的成本,增强了产品国际竞争力,对辽宁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有利的支持作用。四是商务部首次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指出,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将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一轮对外开放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达到4000亿美元。五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外资进入金融市场、加强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等。由此,辽宁的开放领域讲进一步扩大,辽宁服务贸易的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

(四)辽宁省发展服务贸易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

辽宁省地理位置优越,是东北与关内通达的门户,是连接东亚与欧亚大陆桥的枢纽;拥有东北最大的空港、海港、信息港和最稠密的铁路、公路交通网,区位优势明显是外商对辽宁省投资环境最具吸引力因素中的首选。辽宁南临渤海、东靠黄海,海岸线资源丰富,拥有2292.4公里海岸线,627.6公里岛屿岸线,宜建港岸线168公里,沿海港口6个,分布在大连、丹东、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六个沿海城市。东北经济区对外贸易额的87.6%、辽宁省对外贸易额的94.7%都是通过港口运输完成的。“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投资643亿元,只能观点加强沿海主枢纽港口建设,以煤炭、集装箱码头、大型专业化原有、铁矿石接卸码头建设为重点,调整码头布局结构,推动老港区功能调整,改善主要港口航道条件。同时,辽宁省全省公路密度达35.61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形成了“一网五射两环”的公路路网主体格局。随着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道路运输以沈阳为中心辐射13个省辖市,形成了干支相连、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道路运输网络,为开展方便、快捷、高速、直达的道路运输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超级秘书网

(五)信息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

信息服务业是先到服务业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也是现代服务业的基础性产业。辽宁正在推进建设“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战略决策,信息产业已被确立为先导性,战略性产业。辽宁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东北亚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中心。“五点一线”战略和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的内在需求正在转化为软件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事辽宁软件产业发展的机遇,也是广大海内外IT投资发展的机遇。

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正面临历史性机遇,中国政府正致力与营造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环境,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简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一推动服务贸易更快更好地发展。在这样的发背景下,辽宁要结合自身的一些发展服务贸易优势,牢牢把握这次机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服务贸易体系,扩大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让服务贸易成为辽宁经济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乃至推动国家经济腾飞的一大助力!

[参考文献]

[1]郭斌:《辽宁服务业走开放之路》,《中国经贸》2006年。

[2]曲如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旅游岛;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模式

一、引言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传统的离岸金融业务包括货币信贷、投资、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和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伴随着新一轮全球性经济衰退,各国对游资监管力度加大,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前景逐渐黯淡,离岸金融业务也积极寻求着转型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之下,海南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相关研究更显必要、紧迫。

二、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天然优势的地理区位

海南省位于华南和西南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的结合部,内靠我国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外邻亚太经济圈中最活跃的东南亚。海南省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对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亟需大量的资金及金融服务的支持,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能有效满足此类需求;其次,毗邻香港有利于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加快发展,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兴起能有效辅助、巩固香港确立全球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后,海南省与祖国大陆间的天然屏障可以作为防范省内与大陆境内金融系统协同干扰的防火墙。

(二)增长迅速的国民经济

海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总值达2064.5亿元,同比增长24.8%,增速位居全国首位,同年地区产业产值均达到历年来的最高点,且第三产业增加值达953.67亿元,同比增长27.1%,较2009年同比增速5.27%①。

(三)发展迅猛的金融行业

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末,全省银行类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217.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8%。金融机构效益显着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4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2.8%。证券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22.14亿元,比上年增长8.16倍。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全年保险机构承保金额2172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实现保费收入47.95亿元,增长45.0%。

(四)持续加快国际化进程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海南省抓住与国际市场、机构、法人等接触的契机,推动海南省产业升级转型。一方面,海南省不断强化自身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核心地位,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旅游、交通、商贸等方面的互惠合作,另一方面,海南省寻求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旅游、金融、环保等领域的交流。

三、海南省离岸金融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现有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特征及要素需求的考量,不难发现海南省省域内要素不满足内外一体型关于区域建设环境的需求。而避税港型模式本身即为了让离岸公司机构规避母国关于税收等非运营支出而诞生的一种形式,且随着近年来全球性受游资冲击而导致的全球、区域性金融危机频发,黑市洗钱现象不绝,现阶段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国联盟加强对此类模式地区的监管,从而使得一些区域离岸市场形同虚设,不仅如此,海南省较其他避税港型地区并不具有明显横向竞争优势,因此本文认为海南省不适宜避税港型模式。

剔除了以上两模式后,本文侧重与海南省选择以内外分离型为基础的适用性模式。首先就内外分离型模式而言,海南省现阶段国际旅游岛建设亟需相应配套资金的支持,据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专家的测定,海南省国际旅游岛至少需要15万亿元资金的注入建设,而相对于海南省入不敷出的财政资金而言,数目之庞大犹若星河,因此本文认为海南省应采用单向渗透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OUT IN),即允许离岸市场内资金有限渗透到在岸市场的模式。但受限于现阶段海南省金融软硬件实力,初期阶段仍以内外分离型模式,待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档次,再权衡利弊适当冲破屏障,施行有限渗透的策略。

四、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目定位

(一)助力海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为核心

必须遵循关于十二五时期的规划路线,从而进一步助推海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等改革目标的实现升华规划中关于相关产业发展的理念,拓展海南省经济、产业发展的可行域,创造海南省与国际优秀产业、高新技术接触的契机,争取将海南省提升为离岸金融-旅游服务复合型海岛特区。

(二)开展以境外人民币离岸业务为内容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尽管目前人民币境外的流通并不等于人民币已经国际化了,但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扩大最终必然导致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世界货币。

(三)形成港琼离岸金融犄角为目标

香港作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国际化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大、服务水平高、市场监管有效性强。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就其本身规划而言,具有浓烈的地域性特色,因此可以有效完善犄角内业务池构建,且海南省离岸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减缓香港受指向性游资的冲击,发挥犄角规模优势,有效规避相应风险。

五、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内容框架

(一)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品种遴选

1.银行类离岸金融业务

一是离岸存款业务。可接受开立非居民的美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存款账户,亦可接受开立人民币非自由兑换货币存款账户。

二是离岸结算业务。海南省可以依托离岸金融机构为平台,开展一系列如客户办理汇兑、接受和开立信用证、提供保函、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等业务。

2.证券类离岸金融业务

海南省证券类离岸金融业务也应选取金融机构债券、利率掉期(SWAP)等为主的相对低风险性业务为主,从而做到降低风险,有限提升市场流动性。

3.保险类离岸金融业务

开展有利于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的船舶险种,根据海南省特殊海洋、渔业状况,推陈出新具有离岸属性的创新型保险品种。

(二)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监管体系

1.离岸金融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

海南省离岸金融机构的准入应遵循机构规模优先、良性内控优先、业务面广优先、效率服务优先等原则,准入机构在进驻省内以前应具备外汇汇兑、业务办理、业务结算等基础性资质,并在此基础上报备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政府等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基本程序。

2.离岸金融业务范围约束性

主要监管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五项原则主要:一是审慎性原则,以风险相对较易控制的业务为主;二是可操作性原则,即以简单可行出发,以传统业务为主;三是灵活性原则,在监管下适度放宽业务选择的区域;四是锁定交易性原则,通过账户的分设和严格管理,确保离岸业务的有效监控;五是差别监管原则,对外资银行及中资银行进行区别性管理。

(三)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内外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海南省实际,对在离岸区内开展离岸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可考虑在2020年以前按10%税率减征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对风险较大的离岸贷款实行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申请,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同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后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金融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按三免两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