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0:01: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户经营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博弈,稳态均衡
一、引言
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种怎样的经营组织形式来引导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将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转变为适度规模的社会化经营。即如何通过基于共同价值标准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散漫、相互分离的无组织状态的中国农民同企业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养化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买断式、合作式、产业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联结机制等。这几种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企业—农户利益实现方式及经营组织的不同,其内在联结的紧密程度由弱到强。其中,企业和农户通过签订供销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农业是比较成熟的、也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式农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形式,其余的利益联结方式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延伸或演绎而来的。但实际上合同式农业的违约现象极为普遍,或者说其作为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的一种基础机制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是合同农业自生利益联结机制设置的缺陷使其蕴含着内生的运行非稳定性。
二、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非稳态均衡
合同农业是指由企业与农户事先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价格,带农产品收获时农户按照合同向企业提供相应数量及质量的农产品,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这一方式通过合同具体规定农户与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将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联结起来。其优势在于通过众多农户为企业提供生产所需原料,能够延长企业的农业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可以拓展农户的销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进而造成了其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笔者这里构建一个简单的企业—农户的非合作单次博弈模型,以说明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内在不稳定性的产生机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参与人分别是企业和农户,生产的产品是马铃薯;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的马铃薯固定收购价格为P0利益联结机制,企业的生产成本是M,企业通过加工销售马铃薯预计可获得的收益是R;农户生产并向企业供应的马铃薯的数量为Q,农户的生产成本为C,马铃薯的市场价格为P1,市场行情好时P1 >P0,市场行情差时 P1 <P0。在模型中马铃薯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动而波动,从而为违约带来了可能。(如矩阵1所示)
矩阵1:合同农业下企业—农户博弈矩阵
企
农 业
户
履约
违约
履约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违约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1]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3]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难点和建议,傅晓,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3:17-18.
论文摘要: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象日益盛行、农村面临杨俊养老保障问题的形势下,我们可以探索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来为转让农户养老提供部分养老保障资金,本文在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和建议;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介组织介入,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在养老保障问题上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至200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985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6%。”同时,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这个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群体最大的差异就是他们有劳动能力时没有工薪,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保障。据统计,2000年只有5. 5%农村老人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与服务保障,还有90%以上的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深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巨大转变,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无法再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要彻底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要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在我国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全部寄望于无法预期的经济发展,而应该努力寻找既有的资源和力量以应对眼前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经济财政资源一般比较贫乏,但这并不表明广大农村就没有任何资源优势,我们不应该忽视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着最宝贵的资源—土地。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以农民这份最宝贵的资源为切人点,做好“土地”这篇文章。
一、关注已经兴起并正在逐步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利用好“土地”这份农村最宝资源,以应对日益紧迫的农村养老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拥有对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探索出了多种多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流转、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等等。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至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 500;福建省为10. 7%;安徽约为5%。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难预料,土地流转的现象在今后将更加盛行。所以,在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功能进行挖掘。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模式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理论界在最近几年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在对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上,大部分人只是把目光投放在它对巩固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现代化等方面,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完善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能性这一块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虽然现实中许多地方在实践上有所探索和尝试,但对这个问题缺乏理论上的关注有可能会使我们失去为农村养老保障筹措资金的契机。
从现实看,绝大部分地方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方式过于简单,过于关注短期收益。无论是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中的哪一种形式,经营权发生流转时,作为转让方的农户只是简单地一次或多次从经营权接受方那儿拿到相应的货币或实物补偿(包括租金、分红、拍卖所得等等),而缺乏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进行更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大部分农户在拿到这份补偿时,由于“短期行为”,头脑中大都还没有“养老防老”这根弦,缺乏更长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在此做一个大胆的设想,为了农民长远的“养老防老”利益的需要,非常有必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间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上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保险公司等,都是这种中间组织的潜在扮演者)介人,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具体做法就是:经营权接受方把原来直接交给经营权转让方农户的全部补偿中的一部分(比如说:全部补偿的10%一20%)缴纳给这一中间组织作为转让经营权农户的养老保障资金,并由这个组织代为运营和分配,最终也由该中间组织向这些农户提供相应程度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资金虽从经营权接受方直接缴纳,但它属于全部补偿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养老资金的主体仍然应该是经营权转让方农户。因此,建议设立土地流转农户养老帐户,除了把经营权转让户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全部充人这个帐户,同时为了檄发农户缴费的积极性,更是为了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注人相应比例(比如说:全部补偿的5%一10%)的财政补贴;甚至可以设立成匹配基金形式,即经营权转让户向这个帐户每缴纳一元钱,国家就要对等地为他再存人一元钱。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每个农户帐户的基金有限,因此可以规定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如:5—10年)不能动用这个帐户基金。因为当前就面临生活困难的转让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在一定的时期内除了其它与原有的保障方式外,他们起码可以使用扣除了养老资金后的补偿来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每个帐户的有限的基金只能满足经营权转让户有限时间内养老保障之需,很难多代际延续。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年轻一代的农民将会离开土地,成为被雇佣者和自雇佣者,只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纳人保障范围,他们今后的养老就可以不依赖这个帐户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对失去土地经营权农户的补偿方式肯定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转让经营权农户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的方式以及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也理所当然应该多样化。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中间组织在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合性原则。一方面,各地之间实际情况的差异,中间组织本身存在的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管理、分配经营权转让户所缴保障金的方式应当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合;另一方面,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的农户缴纳资金的方式应当与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相适合,比如:流转采取租赁方式的适合缴纳他们获得的部分租金,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较适合采取多次提取农户的部分分红,等等。
2.规范性原则。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规则对中间组织本身以及它对农户缴纳的养老资金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农户因经营权流转方式不同而造成他们养老金缴纳方式不同,为避免缴纳的无序和混乱,也就更需要规范。比如,不同流转方式所应采用的养老金具体缴费方式、缴纳的数额或比例等等,都需要明确的规范。
3.强制性原则。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而不能采取自愿性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克服某些农户因他们的“短视”而拒绝缴纳进而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养老保障。因此,只要发生土地流转,中间组织就应当及时收取农户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
4.专用性原则。农户把部分补偿金缴纳给中间组织,是希望中间组织代替他们管理好、经营好他们的养老资金,以至于在他们需要时能得到与他们缴纳额相适合的保障。因此,中间组织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以免损害缴费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因为他们没有向组织缴纳资金,所以他们无权享受由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提供的保障资金。
三、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为流转经营权的农民筹集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它可以为贫困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补偿可能会较低,因此,有人可能会质疑这种基金筹集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的意义。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是不同的,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是比较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当于贫困线)每人每月300元,有的达到400元。在农村,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部分农村给那些当年带头搞计划生育而后来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每月仅50元就可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所以,只要农户帐户能为经营权转让户的老年农民每月提供几十元钱就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它明确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上的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筹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这种基金筹集模式突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农村老年人本身属于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依靠他们缴费筹资恐怕很难;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和解体使得大部分农民得不到集体的资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仅仅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实际上是推却应负的责任,其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如果在我们所设想的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模式中,政府通过向农户养老帐户注人相应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是政府用实际行动明确了在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的责任。
3.它无疑也是一条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障筹集部分资金的路子。农村老龄化人口数是如此的庞大,无论哪一部门、哪一种途径都无法单独担当为其提供养老保障的重任,因而,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应当也必须多元化。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各种可能的渠道为养老保障融资,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偿”原则,可以为经营权流转户农民提供部分养老保障资金。因此,忽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养老保障筹资的可能性意义,也就可能使我们失去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
论文摘 要:该文从构建 现代 金融 组织体系﹑解决三农 发展 金融需求问题分析发展民营银行必要性出发,从政策法规和理论上论证了发展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并探讨了
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 企业 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 金融 家, 发展 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 经济 中的 现代 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 农村 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 历史 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 文献 :
论文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保险,违约风险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性质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社区内或是家族内存在着较稳定的合作基础,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为特征,这种基于合作规范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生产和保险共同体,其运行的基础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广泛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社区中的人员相互信任,互不戒备。中国民间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径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乡亲(地缘)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规及非正规组织,如合会、商会、钱庄等组织中的信任。民间自发创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多产生于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之间,社员相互之间熟知,在经济互助的基础上发展出资金互助,这种基于私人之间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环境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社区规范中,由于成员的违约成本极高,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在缺少担保或担保不足的情况下运行下去。由于社区信息传播速度快,基本趋于完全信息市场,社会嵌入性诱发的交易域和社会交换域的关联度强,乡村社区主体的声誉价值高从而使得违约的社会成本高昂。乡村社区主体因为惧怕其他社区成员将其视为“坏人”而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农业论文,因此从主观上来讲,社区成员会千方百计的避免违约。这种违约成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资金供给与需求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功运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础。由于资金互助社贷款只在社员之间发放,经济文化的紧密联系和违约的高成本将使贷款违约率非常低,信息上的优势和社员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对于非合作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如恶劣气候、病虫害、疫情等都可能对产量造成严重影响,且农产品价格往往呈季节性大幅波动特征,可能对农民预期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并减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不稳定又没有充分的补偿机制,一旦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农户还款资金的安全免费论文。此外,农村社会保障比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伤害,在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会丧失还款能力,所以农村资金信用社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来源于由于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而带来的还款能力的丧失。针对这种情况,可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锁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伤害而信用违约的风险,降低其收入来源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违约风险。
二、引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
国际上通常把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保费低廉、缴费灵活的小额保险保障的商业保险服务称为微型保险(Microinsurance),在我国普遍称为“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受到广泛重视的创新型保险业务,其主要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低费率、广覆盖、灵活多样的组织与销售形式,旨在减少风险,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定经济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该类保险已覆盖不发达国家近8000万农村人口。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问题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险种、低价格、面向低收入群体等特点。为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中国保监会已于2008年6月下发相关通知,鼓励各大保险企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在全国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产品品种主要有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险、小额健康险等,其中小额农业和财产险险种产品已达160多个。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来讲,引入农村小额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通过农村小额保险业务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较高成本,缺乏足够信贷保障手段,使资金互助社面临的风险较高。引入保险手段,可有效强化贷款的担保机制,减少其中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虽然正常情况下,农户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农业论文,资金互助社就可能面临较高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互助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因此转移这种风险对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农户可在保险和信贷两方面获得收益。农村小额保险可以增强农户的信用,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可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从而在农村建立以信贷保险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关保障的保险服务体系,小额保险通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因为违约风险降低,可减少对农户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农的新方式。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使保险业参与支农体系,国家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保费这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对发展农业生产实行间接的资金补贴,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门支持农业生产的新方式。
三、农村小额保险与资金互助社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当前在农村可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小额保险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小额信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其网点进行保险营销。资金互助社可借鉴这一做法,在农户自愿原则基础上,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保费后对农户还款行为进行担保,各级财政则对保费给予补贴。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农户出现违约或贷款逾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涉农信贷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使农户小额信贷获得充分保障手段,减轻涉农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经营风险。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助推农户小额信贷必须有有效的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参与,此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协调配合。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在新模式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是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者和管理者,还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中间方。资金互助社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农户小额信贷信息,并根据不同的需求主体,将农户贷款需求与投保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不同利率与保费标准的信贷产品予以定价销售;同时,应根据风险定价原则,简化投保后农户小额信贷的程序,降低贷款利率,以节约管理成本免费论文。此外,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和人缘等优势,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
(二)保险公司应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开发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争以多样化的保险品种赢得利润空间和广大农村市场。同时,要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多元化的营销渠道,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特性农业论文,向广大农民宣传并推销农村小额保险,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营销体系的创新,加大对涉农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产品规避风险、获得贷款的能力,力求使农村小额保险成为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和人身风险的重要风险防范手段。
(三)增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将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对农户而言,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要额外增加一定数量的保费支出,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办法可通过资金互助社和保险公司的宣传引导,辅之以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和保费费率,同时提供其他小额财产保险服务,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四)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政府应积极为推行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模式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部门应按照政策性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保费给予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在税收上给与优惠措施,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注入扶贫资金的力度,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涉农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户小额信贷营销机构的行为,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以达到增加对农户保险服务和方便农户贷款的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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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存在问题,措施和对策
湖南娄底市地处江南丘陵区向雪峰山过渡地带,农业资源禀赋人均比全省低37%,比全国低64%。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资源的相对不足。但由于农产品加工业起步迟,思想认识相对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与农业产业化的全面推进还很不相适应。
1 农产品加工业的现状
1.1 加工产业初具雏形
1.1.1 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加。据统计,2007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为728家,实现销售收入26.2亿元,比2006年增长20.6%[1]。“十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达20.2%,近三年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
1.1.2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市农业五大产业链均形成了自己的产品加工龙头。如优质米有餐餐香米业等,生猪和草食动物有天源高科等,楠竹(木材)有丰华科技等,中药材有星剑药业等,果蔬(食品)有百雄堂高科等。
1.1.3 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有了长足进步,据调查摸底,全市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庄、运销大户(物流)、旅游服务、餐饮娱乐、保鲜仓储企业达210家。如新天地生态农庄、九龙仙女寨、双峰县利源生猪运销等。
1.2 加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1.2.1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全市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9家,省级龙头企业7家,其中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的3家,市级龙头企业32家。
1.3 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开发意识加强
2006年至2007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108.15万亩,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58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7个,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省定标准2%以下。在前七届中国·湖南(国际)农博会上,全市共有51个农产品获金奖、27个获银奖、12个获优质奖。论文参考网。
1.4 经营机制不断创新
农产品加工企业正由与农民单一的“卖买”关系,向“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模式转变。丰华科技集团与竹农签订楠竹低改协议和收购合同,每年用于支付低改的资金达300万元、收购原竹资金7000万元,带动了全市及周边地区楠竹产业的发展。全市728家加工企业共带动基地84万亩,联系农户51万户。
1.5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始崛起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保证了农业产值的增量,也保护了农民生产的实际利益。截止2006年3月底,全市涌现出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419个,带动农民17.46万户,生产、加工、营销农产品30亿元。
2. 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问题
2.1 产业规模小,加工比率低
2006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仅23.2亿元,占农村工业总产值的27.8%,农业总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产值之比为1:0.25,远远低于全省的1:0.66。
2.2 企业核心竞争力弱,龙头作用难发挥
2.2.1 加工企业规模小。论文参考网。全市728家企业中,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仅10家,占14.5%;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583家,占84.6%,基本上是家庭作坊式生产。
2.2.2 产品科技含量低,档次差。农产品加工品绝大多数是粗加工品,高质量、高档次、精加工产品少,特别是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极少。
2.2.3 主业不突出。一些企业为积累原始资本,面拓得很宽,没有集中培育主导产品。同时,一些企业不会妥善利用发挥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作用,使之其与基地、农户没有建立稳固的利益联接机制,企业与农民难以协同作战,既不能使农产品得到深一层次的加工,又不能有效地抗御市场风险。
2.2.4 资金、人才、原料缺乏。调查的28家企业共需追加资金4亿元用于扩大再生产,但因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费用大,难以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导致运转艰难。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企业老总和员工基本上是由农民脱胎而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管理能力、驾驭市场能力和操作能力脆弱。
2.2.5 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意识不强。全市23.2亿元产值,因营销不到位,至少有4.6亿元,即20%的产值不能转化为有效利润。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轻产品加工,也无能力加工,每年营销的初级农产品总值达30亿元,仅生猪一项,贩运的活大猪流失税费就达2.1亿元。
2.3 发展环境不宽松
一是对干部下海办实体条件不优,二是部门索、拿、卡、要现象依然突出,企业普遍反映税务、公检法、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手续多、收费多,三是工农矛盾难协调。
3 对策和措施
3.1 做大做强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前景可观的龙头企业,政府给予重点扶持,促其快速发展,真正成为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龙头。加强对扶持企业的监测和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竞争机制。
3.2 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外部环境
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厂长经理的培训,改“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论文参考网。敦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树立正确的盈利观,舍得培训员工(农民),以求长远效益。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杜绝“三乱”行为。
3.3 创新融资机制
政府适当安排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要注意调动部门的积极性,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配制农村经济发展大餐菜谱,整合部门政策性、项目类资金,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寻求探索新形势的有效信贷途径,配合、协助、支持银信部门降低信贷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主动对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吸收外地和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2]。
3.4 重视人才、技术,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
制订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培养、引进、启用一批有胆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广交际的各种经济、技术能人,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以及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增强生产水平。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园区为载体,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区域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一批集约度高、规模大、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集群。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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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向拍卖;农地流转;贝叶斯均衡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0)02-0047-06
A Study on th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Based on Double Auction Model
ZHONG Lin1,2, TANG Xiao-wo1, NI De-bing1
(1.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Deyang 618000, China)
Abstract:In the rural lands circulation market, farmers can be viewed as sellers of the use right of farmlands while other individuals (organizations) who hope to make use of that right as buyers and the government as auctioneer. To model this setting, we build a double-auction model where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bid their prices independently, then auctioneer determines the final price according to their bids, and finally they transfer the use right of the corresponding farmland at the final price determin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equilibrium shows that a double-auction mechanism can achieve an ex post Pareto improvement. Further, the comparative statics explores how the demand-side, supply-side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influence the probability of transferring the use right in th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an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maximize that probability by placing an appropriate weight on farmers’ well-being.
Key words:double auction; circulation of farmlands; Bayesian equilibrium
1 引言
农地流转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组织),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1]。早在1988年之前,农户承包土地只有单纯的耕作权,随着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一些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个人(组织)有了对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国家适时调整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将土地使用权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流转,让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农产品价格走低,使土地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再加上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农地流转的规模开始扩大,速度开始加快,农地使用权市场开始形成。2008年10月13日,我国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农地流转进入市场化、规范化运作阶段。
然而总体看来,我国农地流转的数量和规模仍然有限,并且区域差异化明显[2, 3]。2005年,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约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6%[4]。现有的文献表明,农地流转交易规模较小的原因大致可以表现为如下两种类别。(1)从流转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来看,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较强[5]、(不发达地区农户的)非农要素禀赋较差[6]、交易成本较高[7,8]等原因,使得农户交易土地(出让承包权或使用权)的意愿不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大户(农业企业家)缺乏[9]和地权稳定性[10]等原因,对农村土地的需求不足。(2)从农地流转的制度设计角度看,钱忠好[11]认为不完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提升了农地交易成本,降低了农地市场交易的净收益,最终减弱了农户的农地需求和供给;文献[10]的实证研究支持了中国农地制度阻碍了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这一观点,并指出,如果缺乏农地流转配套制度的改革,农地产权完善的政策并不会促进农地使用权市场的发育;黄祖辉[12]的调查也显示了模糊的产权及其利益主体的虚化已给土地流转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曲福田[13]分别指出,缺乏市场中介机构和政府角色错位等因素对我国农地市场流转也有不利影响。
上述两类原因暗示,要解决农地流转交易规模较小这一问题,就必然涉及到供需双方利益和交易规则。如果以农地交易的价格来表征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则农地流转交易的定价机制就应当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即需要设计一个农地流转定价机制,使得在保障供需双方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大交易的数量,从而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
一般地,农地流转交易双方对土地的价值评估是二者的私人信息,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形下,常常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拍卖是资源分配的一种市场化方式,它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揭示信息,二是减少成本[14]。在传统的拍卖方式中,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来自于某个拍卖参与人的标价,市场并没有产生新的价格。而双向拍卖中,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格是拍卖商以买卖双方的标价为基础选择产生的新的价格。史密斯[15]通过实验发现:即使在买卖双方人数都很少、供求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双向拍卖市场都能达到新古典经济学所预测的竞争均衡,有着很高的价格发现效率。双向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是一种供给和需求的平等关系,能够有效地解决“窜谋”和“恶意报价”问题[16],已在电力[17]、水权[18]、在线拍卖[19]、金融市场[20]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然而,针对农地流转这一问题,还几乎没有见到相应的理论文献。
本文将在双向拍卖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农户(卖方)向他人或组织(买方)有偿转出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将政府模型化为一个机制设计者(根据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规定确定成交价的规则),然后,买方和卖方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给出自己的报价,并依据政府设计的成交价确定规则确定成交价格。基于此,本文将在买卖双方对土地使用收益的估价是各自的私有信息的条件下,构建一个买卖双方叫价的双向拍卖模型(与经典的双向拍卖模型比较,此模型通过一个参数描述了政府如何权衡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这一问题)。通过求解此博弈模型,获得(给定成交价确定规则时的)买卖双方的均衡报价策略,讨论该策略下买卖双方的效用改进问题,计算出买卖双方交易成功的概率。进一步,对交易成功的概率做比较静态分析。
2 农地流转双向叫价拍卖模型
假设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供给方(卖方),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有需要的他人或组织是需求方(买方),二者组成双向叫价拍卖。政府作为农地流转的服务中间机构扮演着机制设计者的角色,按照双方报价制定成交价格。
农户如果自己耕作土地,能够获取的收益(土地对农户的价值)为c,这里c在[0,1]上均匀分布。农户如果让农地闲置,可以从其他就业渠道(如外出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w(w∈(0,1))。买方(获得农户土地的经营权后)经营土地能够获取的收益(土地对买方的价值)为v,这里v在[h,h+1](h≥0)上均匀分布,并且与c独立。应当指出:(1)将买方和卖方的估价假设为均匀分布是为了从理论上分析农地流转交易涉及到的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本文的研究思路完全可以应用于其他分布的情形(可能增加计算的复杂性)。(2)w∈(0,1)这一假定用于描述如下经济背景:在没有土地经营权交易机制的情形下,既不是所有的农户都采用其他就业渠道(如外出打工)(对应于w=1),也不是所有的农户自己耕作土地(对应于w=0)。(3)变量h可以描述买方的交易意愿(h越大意味着买方的潜在价值越高,从而更愿意交易)。
5 结束语
农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国家通过法律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已经20年过去了,但农地流转市场依然发展缓慢,尤其是没有一套适应市场发展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定价机制。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引入双向拍卖模型进行研究,将农户看成是土地使用权的卖方,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有需要的他人或组织看作是买方,将政府视为拍卖商。买卖双方分别向拍卖商报价,拍卖商按照一定规则确定成交价格,然后买卖双方在这一价格下完成交易。结果表明:(1)双向拍卖机制将有助于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事后帕累托改进;(2)帕累托效率改进的概率随着买方期望价值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农户从其他渠道获得收入增加而先增后减,随着政府对农户利益的关心程度的减少而先增后减。这些结果一方面揭示了影响农地流转交易成功概率(规模)的需求、供给和制度因素,另一方面为政府设计双向拍卖机制提供了一个参数确定的理论基础。应当指出,本文所讨论的仅是一个卖方、一个买方、一件商品的情形,对于多个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多个组织(个人)转入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何建立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制定市场平衡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政府选择适当的对农户利益的关心程度λ*,对农地流转交易成功的概率(规模)帕累托改进具有重要的理论定价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具体部门或人员可能存在的对买方(开发商或承包大户)的偏袒,往往会扭曲这种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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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农用地;环境保护功能;多品种生产;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业活动;农业活动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07-17(7)
1 绪论
在日本大城市的外缘部,随处可见市区和农用地混杂在一起的区域。(图1)。以前,针对存在于市区内的农用地,从城市规划的学术与实用性角度的评价曾很低。为何如此,因为日本的城市规划景观,一直受欧美城市规划的影响而构筑起来,市区和农用地的混杂,就与相关的主要概念(市区和农用地的明确区别)相对立起来。但是近年来,不仅学术与实用性的专家,连城市居民也高度关注起城市农业用地。具体而言,在学术上,主要的相关学术论文集就收录了(如:《郊外的景观~来自田园的再生》横张·入江,2003)及《探索人口减少时代的城市和“农”》(大桥·阿部,2008)。在实用上,2006年制定的《住宅生活基本计划》以及2008年制定的《第四次国土利用计划》中,就明文记载了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出利用城市农用地的条文,通过活用城市农用地推进“城镇整形计划”的机遇不断高涨。而城市居民,也将在后文中述及,通过积极购买本地的农产品,以及对切身参与身边土地上所产出的农产品,寄予耕地的关注也日益提高。基于此状况,城市农用地今后会进一步提升价值,对活用城市农用地的城市规划之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那么,为了应对这一需求,就应当事先讨论构建城市规划的必要事项。由此,在本论文中,将讨论构建城市规划上所不可或缺的事项,有以下两点。第一,规划所追求的目标。作为讨论事项,首先要设定出目标,若目标尚未设定,就不能解释设立规划的理由(为何开展城市农用地的规划)。制定规划的基本条件,就是让人明白制定规划的必然性,换而言之,规划的制定,若不能解释设定规划的理由,就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第二,与城市农业用地息息相关的人或组织,即所谓的“主体”。农业用地,是由人或组织管理而成立的空间。即便城市规划中制定出了明确的目标,但缺乏参与农用地的人或组织,那么再好的规划也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
关于上述讨论事项中的目标,本论文想从功能开始论述。所谓“功能”,也即“事物原本所具备的作用”。农用地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而言有着不可或缺的功能。本论文就从这些农业用地所必需的理由以及所发挥的功能说起,阐述农用地混在市区所能达成的目标。关于“主体”,本论文说明的对象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有着密切关系的对象,基于相关的对象,阐述以往的管理主体农户,以及作为新的管理主体的非农户的活动现状。
本文的上述内容,主要是基于著者过去的研究成果,首先说明城市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所起的作用。之后论证农户和城市居民对于农用地管理的现状。在此后探讨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中,提出活用城市农用地能对城市规划提供指导性意见。
2 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之形成所起的作用
2.1 安全、放心的食品供给
近年来,食品问题颇受人们关注的,为当中发生过各种各样的事情威胁着农产品的安全。譬如说农药残留问题,就是众多问题之一。特别是近来,进口食品的农药残留问题颇受关注。具体而言,就是用在远途运输中为保证新鲜度的保鲜农药(收割后农药)和中国产的冷冻菠菜,超过日本的食品安全基准的农药残留。关于这些问题,与进口国之间的协商,针对生鲜及加工食品等多种流通途径,存在完善安检体制等课题,全面规制极为困难。此外,与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还有BSE(疯牛病)、食物中毒、二恶英、内分泌干扰物质(环境激素)、镉问题等。常言道,“医学的进步,其贡献与其说是为了医治疾病,倒不如增加了疾病”。这句话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安全性的问题。科学和社会的进步,尽管会增加农产品的安全性,但绝对不会消除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隐患。
对于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要想让消费者信任,其解决对策之一就是公开农作物的相关信息。近年来,这些对策中备受关注的就是所谓的“Traceability”,直译意思就是“可追溯性”。当发生农产品相关的事故时,依据“可追溯性”不仅容易追踪事故原因,也容易回收问题食品,并追寻农产品是如何被生产、流通的,也很容易追溯农产品运输流通的路线。但是,假设公开了正确的信息,但“消费者”和“农业”在不同的地方,消费和生产过程中又牵涉着众多的人,由此究竟谁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一事并不明晰。由此可想,所公开的信息仍不值得相信。“要想取得消费者对“农业”的信任,就有必要拉近“消费者”和“农业”之间的距离。
为了构建“消费者”和“农业”的信任关系,缩小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学术的观点来解释较为妥当。本论文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之一的“单纯接触效果(mere exposure effect)”(Zajonc,1968)来加以说明。 “单纯接触效果”,就是不停的与对方相会,一直看对方的话,就会对对方产生好感,即所谓的“日久生情”。而为了达到单纯接触效果,就要尽可能的增加与对方自然相遇的机会,通过物理性的拉
近距离而达到良好的效果(接近性 (proximity))。此外,与对方的物理距离变近,就需要减少相遇时所必要的成本(时间、费用、劳力)。换言之,据此理论,为了以低成本构建“消费者”和“农业”之间的信任关系,最理想的情形是拉近两者间的物理距离。据此观点,城市农用地正因为和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区的物理距离很近,就有可能以低成本构筑信任关系。城市农用地,即可供给安全、放心的食品,也可促进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
“物理距离较近的地域内消费所收获的产品及其加工品”被称为“地产地消”。“地域食品自给运动”是重新审视农户生活的原点,也早于“地产地消”的体制(荷见他 1986)。而“地产地消”一词,在1990年代末期开始在一些文献中用到,数年后普及至全国,最终成为固定词汇(樱井,2004)。那么,所谓“地产地消”型农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农业呢?据《国民生活中心》报告书(1991)(东京都农业会议,2002)得知,“地产地消”型农业的模型可谓直销或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的产地直送组织,所交易的蔬菜品种数,半数以上都超过30种,由此,开展“地产地消”型的农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有必要经营多种蔬菜。
那么,城市农用地是否具备能够生产多品种蔬菜的条件呢?限制农业生产的主要是自然条件(气象、土壤等)。农用地是否适宜种植多种农产品,由此笔者尝试去评价作为重要自然条件之一的土壤(广原等 2000)。图2是建筑用地的比例和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的土壤的比例关系。从该图可得知,越靠近城市中心地区的车站,沃土的分布比例越高。也即是曾经是沃土的地方有人居住,开始了农业生产,由此人越聚越多,最终形成城市。从城市形成的过程来考虑的话,也不难得出上述的结论。
2.2 有机废弃物的还原
前面章节中所提到的活用食物生产功能的城市农用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中的一部分,作为生活垃圾被排出。这些城市生活垃圾占所有城市垃圾的比重很高,但目前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不过0.3%。正如2000年出台的《可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所明确规定的那样,构建循环型社会成为重要的政策课题。在此社会情势下,有必要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的回收方法主要有四种,即:
1)堆肥化(利用发酵菌分解,或者通过加热分解,生产出堆肥);2)沼气化(利用甲烷菌分解,产生沼气和二氧化碳)3)饲料化(在加热·发酵之后,作为家畜的饲料而利用。4)碳化(通过加热碳化使之体积减小(1/30~1/100),作为土壤改良材料、脱臭剂、除湿剂利用)(佐藤,2002)。而堆肥化,自古以来就已使用化,可谓比较容易推行的方法。实际上,据1996年地域交流中心举行的调查结果得知,全国地方自治体中,约有84%的自治体已将堆肥容器作为对象进行政策扶持。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化,也将在今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政策中起着主导作用。
堆肥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施用于城市农用地,不仅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新利用,也减少了农业资材的运输距离,在降低环境负荷上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农用地上种植农产品,不仅解决了前面章节中的安全、安心等农产品食品问题,还通过供给周边的城市居民,将堆肥化的城市生活垃圾通过农作物为媒介达成了物质循环。从这些观点看来,生活垃圾的堆肥化,结合农产品为媒介的城市农用地的这种小规模物质循环体系,具备可实现循环型社会的功能。
那么,以城市农用地为中介,为了构建小规模的物质循环圈,需要考虑多大的区域范围较好呢?此外,区域圈内的城市居民根据农用地里产出的农作物,相对于生活所需是否能产出所必要的
产量?针对这些疑问,笔者设定了虚拟的小规模物质循环圈,尝试加以模拟探讨(广原等人,2002)。
本论文所模拟的虚拟小规模物质循环圈,由农用地及相邻接的住宅区而构成。具体而言,可以处理城市居民带进来的生活垃圾的堆肥设施,放置在各农用地的一角。还有利用堆肥生产出的农产品,又被拿来做堆肥的城市居民所消费。
模拟的结果,1)农用地小规模范围分布的情形下(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可以满足仅需要生活垃圾堆肥所必要的堆肥量。而当农用地为大规模范围的情形下(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仅靠生活垃圾不能满足所需要的堆肥量。2)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的情形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很短,而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的情形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变得长。具体而言,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平均约20m,大规模集块型农用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平均约120m。
3)循环圈内的农产品供给量超过总需求量,而所生产的农产品,有白菜、洋白菜、菠菜、黄瓜、西红柿、茄子、萝卜、马铃薯等,显而易见可满足循环圈内农产品的需求。
基于上述的评价结果,以生活垃圾堆肥和农产品组成的城市农用地的小规模物质循环系统,到底应该由什么构建起来最好呢?图3所示的是基于上述评价结果而假定的系统之对应关系。
小规模分散型农用地,仅需来自近邻市区的生活垃圾即可满足必要的堆肥量。而作为实现物质循环的系统,应该不需要依赖外部的堆肥,即可和近邻的市区联合构成循环系统。作为此系统参考事例,有东京都武藏野市的公团樱堤住宅区的生活垃圾资源堆肥事业21(东京都武藏野市,1999),还有东京都世田谷区“嫩叶会”,该协会的每一户农家与近邻的城市居民之间达成有机农作物生产和直销的业务关系。
大规模集块型农业用地,仅靠来自邻近市区的生活垃圾堆肥并不能满足必要的堆肥量。因此,为实现物质循环系统,有必要构建依靠自治体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型的系统。为何如此,因为构建该系统,通过联合物质循环圈外的住宅区,以补足堆肥不足的部分。作为导入系统的具体事例,有山形县长井市的“彩虹计划”等。该县的计划里,在从市内收集到的生活垃圾里,混入家畜的粪尿、稻皮以便生成堆肥。这些堆肥通过农业协会卖给农户和普通市民。用堆肥生产的农产品,通过“彩虹计划农产品”认证后,可在市内的零售店销售,供给当地居民。
3 农用地对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的形成之管理
3.1 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户
本论文至此解释的城市农用地,在安全、安心的食品供给和有机废弃物的还原这一点上,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而言,显然是一重要的空间。由此一来,发挥着城市农用地之功能的农家,真的存在吗?
与此相关的如图4所示,存在着城市农用地的东京都西部的自治团体(东京都练马区)1987年和2001年农户销售点的比较图。从该图可得知,市场出货大幅减少(45.3%25.8%),但相对而言大幅增加的是自家内销售点或设置销售站台进行销售的自宅销售、无人销售站台(26.4%61.8%),还有几户农家共同设置的店铺进行销售的共同直销所(1.1%15.1%),以耕地的区划为单位,与城市居民签约,将收获的农产品销售给签约后城市居民(2.3%4.9%)。这种所谓直销的形式,是农户对城市居民进行直接销售,该形式之所以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因随着老龄化和经营规模的缩小,市场出货不能进行的同时,城市居民对安全、安心的食品的关心日益高涨,近邻的城市居民之需求也日益高涨。这些现象,也正可以说明上述农户的存在,才使得可生产多品种农产品的城市农用地发挥着功能。
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局限于农产品的销售。譬如说,城市居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空间上,不仅为市民提供菜园用地,也使城市居民接纳所谓“援农”的帮助活动,为当地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环让学童体验农业劳动,还是接收由有机废弃物还原而成的堆肥之使用之所。这样一来,农户和城市居民,既有直接关系,又存在间接联系,在各种场合下相互关联着。
我们将这些活动命名为“与城市居民相关的农业活动”,并以东京都的农户为对象了解其实施状况(渡边·横张·松泽,2003)。图5显示的即为与东京都城市居民有关的农业活动实施状况。“直销”在近半数的农户(41.9%)中实施。
“有机废弃物堆肥,尽管比直销少,但和6.1%的农户相关。总体而言,开展了除直销之外的活动的农户比例约在10%左右”(市民菜园(12.8%),“学校供食(8.3%)”,“学童农业劳动体验(5.8%)”)。如上述所言,除直销之外的活动之所以少,主要原因是源于城市居民的需求少或者组织相关活动难以展开。与直销相比,尽管参与有机废弃物的接收场所的农户比例较少,但因其确实存在,因此,这些农户介于生活垃圾的堆肥和农作物之间,寄予城市农用地的小规模物质循环系统现实中可以成立的可能性。
3.2 与农业相关的城市居民
前一章节中已经阐明,众多的农户对城市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起着重要作用,也给予了实现这一功能在管理上的可能性。尽管城市中存在着这些农户,但也和其他地区一样,由于老龄化和没有继承者造成农业劳动力不足。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就有必要保证替代的劳动力。其中颇为明显的动向,就是新的劳动力与城市居民的农用地有了新的联系。
以前,城市居民与农用地接触的机会,仅限于市民菜园中的农产品栽培。城市居民与农产品栽培相关的机会之所以受局限,是因为所谓的城市居民农作物栽培,不过是业余活动的一种,而并非是一种务必进行的工作。但是,近来城市居民在自家附近的农家开展辅农业劳动,或者租借别家的农地栽植农产品等,呈现出一种并不局限于业余活动的新的活动形态。这种活动,是由地方自治体组织开展起来,以促进城市居民对农业关注度和参与度。本论文以东京都西部的自治体(东京都国分寺市)为一例,说明其组织体系。
在东京都国分寺市,自1992年开始且现在也仍持续的“市民农业大学”,为城市居民补助农户开展农作物栽培提供了契机。该市设立市民农业大学,与1980年末其土地价格异常飙升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因为土地价格高涨,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和其他区域的农户对城市农业的非议,农业委员会提出了“有关国分寺市农业行政对策的建议”。该建议指出,为了加强市民对城市农业之存在意义的理解,应当促进市民接触农业,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相关的农业体验讲座即为市民农业大学的原型。
在市民农业大学里,从4月的开学到11月约8个月中,向当地农户传授施肥、耕种等各种农产品的栽培方法。希望农户的农作物栽培补助者,可以登录“援农志愿者人才库”,可接收自主研修。所谓自主研修,即不用指导员的指导,仅以城市居民进行农产品栽培。修完自主研修者,即可登陆入援农志愿者人才库,和农户面谈并达成意见一致后,即可补助农户。
在市民农业大学修完课程的城市居民中,有人直接和农户协议租借农用地进行农产品的栽培,也即实施自主耕作。所谓自主耕作,多以集团式开展,从耕作计划到收获,都是主体性开展。在国分寺市,从市民农业大学毕业的学生中得知,已明确的就有3个团体。在本论文中,以“GREEN EIGHT”为例说明其详细活动。“GREEN EIGHT”团体是于1999年在市民农业大学由第八届的有志学生组成。该团体2000年和农户A氏协商 ,租借了6400m2的农地。之所以能够成功租借6400m2的农地,主要因为失去丈夫的A氏年事已高,无法管理6400m2的农地。亲身看过“GREEN EIGHT”团体栽种农产品的A氏,对“GREEN EIGHT”团体种植农产品的技术极为信任。其结果促成A氏将2005年以后的耕作计划委托给“GREEN EIGHT”团体。现如今,这块土地上栽种着约70种蔬菜和花卉。这块土地的生产活动活用了农用地的多品种生产的适宜性。这块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在向居民配送之余,还在土地的入口如设置直销所加以销售(图6)。销售额也完全可以满足农用地的日常经营以及“GREEN EIGHT”团体的活动经费(图7)。
由上述可知,城市居民开展的农产品栽培及其自主耕作,发挥着城市农用地的功能,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在解决了农户劳动力不足以在减少荒地上发挥了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在形成之际,城市居民活用了农地,和农户都是重要的管理主体。
4 结语:展望有“农业”的城市之形成
根据本论文至此的说明,城市农用地,在安全、放心的食品供给以及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还原这一观点上,寄予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以空间上的可能性。此外,实现此种空间的管理主体,显然也存在于农户或城市居民之中。
富有活力的生产活动,支撑着曾经处于增长期的日本社会。所谓当时的社会规范,比之于今日,更注重追求物质丰富的明日。而与此相对,现代日本社会进入人口减少、高龄化阶段,支撑起这一社会的不再是当时活跃的生产活动,而是逐渐演变成依赖消耗过去生产的库存。既然支撑社会的因素已然不同,那么就有必要演化出一种替代物,以代替社会规范中从生产活动中所得到的物质性富裕。而城市农用地,可谓源自过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库存之一,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之形成的功能,此外在此之中的管理活动,一直以来的“工作对业余”这种生活的二分法并不能解释城市农用地。因此,城市农用地显然可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空间,期待着被更加积极的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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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寒地黑土;品牌;营销
我国自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我国的一些传统产业,特别是农业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国外农产品及其着名品牌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中国农业步履维艰,在这样的环境下,除了及时调整农业内部的结构外,建立和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势在必行,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对增强农民收益将开辟新的路径。
一、“寒地黑土”是黄金品牌
寒地黑土品牌,是十分稀缺的生态资源文化的标志,是中国乃至全世界仅有的宝中之宝.在世界历史上,曾有过三块黑色宝石般的黑土地,一块分布在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一块地处乌克兰大平原的黑土地由于多年的掠夺性的开发,黑土土层产出能力已经较小,只能更多地采用催生剂。据有关资料记载,寒地黑土每积累1厘米,需要200到400年,我国东北松辽流域的黑土层一般在60一100厘米之间,这60—-100厘米厚的黑士形成时间;大约在1万2千年一4万年之间.这稀缺的国宝是天地用了几万年的时间,付出了无法估量的辛勤与汗水,才养育出来这一块黑油油的可以供养人类健康茁壮成长的黑土地。据有关资料记载,黑土中有利植物成长的营养成分高出黄土和红壤的5—10倍所以有:人说黑土地油汪汪,不一朋巴也长粮.这正是黑土价值的真实写照。
21世纪的品牌,唯有名牌赢天下.寒地黑土品牌,孕育于知识经济兴起之初,诞生于21世纪的刚刚开妗天时,地利,人和为寒地黑土品牌创造了成长,成名的良机面对知识经济的兴起,互联系的形成,传统产业的急剧变革,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将汹涌澎湃.西方经济在知识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已经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一从经营产品到经营品牌;他们不仅拥有大量的货币资本优势,而且还有诸多的全球驰名的超级品牌优势;他们占领着大量的市场而西方经济缺少的,也就是他们的弱势,缺少资源,特别是缺少像寒地黑土商标所标识的生态资源。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的优势,我们应该走的路,用名牌战略,打绿色品牌,走特色路.这不仅是我们的战略和策略,它更是当今世界消费的大趋势。
二、寒地黑土品牌战略的重要性
1.“寒地黑土”品牌战略是现代市场化的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绥化市应清楚地看到现代市场竞争已从农产品价格竞争、质量竞争逐步走向品牌竞争,品牌竞争已成为农业企业之间、农业生产区域之间经济竞争的重要特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运行,商品以品牌的形式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引导龙头,龙头带动农户,围绕某种农产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经营,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只有高质量的名牌产品才能具有巨大的市场获利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活力。
2.“寒地黑土”品牌战略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潜在要求
据预测,我国城镇化逐步增大,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导致农产品市场的扩大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将有利于农产品总需求的扩大和名优品牌农产品所占比重的上升,而且城镇居民的消费知识较多,对农产品的营养,保健,卫生外观等特别注重,而获得这些信息的重要途径就是确认农产品的品牌,使消费者通过确认品牌而信任农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因此,城镇化的发展为寒地黑土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绥化优质农产品交易避免市场交易失败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产品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内将是普通农产品,劣质农产品与优质农产品并存的形式,农产品的品质和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掌握,而销售者则不然,这种市场主体对优质农产品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本能愿意接受以市场平均价格购买优质农产品,销售者为了增大销量往往降价销售普通或劣质农产品,相比艺下消费者则以更低的市场平均价格估价优质农产品。因此这种选择使得优质农产品受到错误的市场导向,导致优质农产品被普通和劣质农产品排挤出局。“寒地黑土”品牌经营则会一改常态,它会将绥化地区的优质农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传递给消费者,使其积极购买,认识到物有所值。因此“寒地黑土”品牌化经营将避免绥化地区的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而失败。
4.“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优化配置绥化地区农业资源的重要途径
相对于资金、劳动力、能源、机械设备等有形资源来说,“寒地黑土”品牌是无形资源。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是以大量资金、设备投人为主,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依托支撑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无形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农业两种资源皆浪费严重,生态遭受破坏,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寒地黑土”品牌经营是运用农产品品牌这一无形资源使农产品价值增值,从而降低优质农产品的有形资源成本,在名优品牌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有形资源。这样才能使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相互结合,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效益。
三、“寒地黑土"品牌营销战略的对策
1.政府应在“寒地黑土”农产品营销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寒地黑土”品牌是绥化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时度势而创造出来的特色农业品牌。那么绥化市政府在农产品销售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1)府应做好“寒地黑土”品牌的宣传。“王婆卖瓜,就是要夸’,这—观念应予以接受,优质的产品需要广告的有力宣传,那么绥化市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把“寒地黑’这一品牌打出去。
(2)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及时把各项政策传递给农民和企业手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地方封锁,促进全国统—市场的形成。
(3)联合农业推广部门,及时把新产品的种植技术和有关知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操作信息传递给农户。
(4)帮助企业、农户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例如:由于农产品必须达到_定检测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特别是现在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要求的标准更加严格。因此政府应在一定的区域里建立相应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让农户能够吸时了解到农产品的相应标准,及时组织生产。
2.给予“寒地黑土”品牌财力、人力、科技的有力支持
(1)实施‘地黑土”名牌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否则是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的。例如:江西的崇江的红羽麻鸡产业项目共需投资1.84亿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9155万人民币,流动资金为9245万人民币。这么庞大的资金需求,只有通过多元化筹资来解决,包括财政部门用于农业的专项资金、农业政策性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及资金入股,劳动力人股、技术入股、资产入股等形式的社会筹资,并应积极吸引外资。
(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农产品品牌经营提供技术支撑“寒地黑土’,农产品应增大科技投入,不断改革老产品,开发新品种。品牌之争,归根到底也就是科技的竞争。因为品牌依靠优质,优质来源技术。因此应强化依靠科技创品牌的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增加“寒地黑土”农产品开发的科研推广经费投入,尤其是龙头企业更要增加名牌开发投资力度;二要大力推广运用农业高新科技,注重培育名特优新品种,引进精深加工新技术,促使农产品升级升值。同时可以借省内各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的帮助,与其结成科技网络,为发展“寒地黑土,名牌农产品服务。三要注重从基础环节抓起,搞好农民技术培训,搦歌民整体的科学和生产技术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农户"的联合性生产体系
“公司+农户”是以公司、工厂、协会等经济实体为龙头,以农户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由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经营者结成的地位平等、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其经营体制是农户为基础的公司,农户与公司资源签订合同,公司向农户有偿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产品销售服务;农户按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产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数量、规格或品质交给公司,公司负责产品销售。“风险共担,利益共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增值的良性循环。这种“公司+农户”的产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有助于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提高“寒地黑土’’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寒地黑土"农产品营销队伍
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是基础,但市场销售是关键。我市的“寒地黑土’,农产品品牌创立起来了,能否把它打入国内国际市场主要靠营销。那么具有高素质的营销人才只管重要。我市原来从事农产品营销工作的主体是农民,由于文化水平和营销观念的局限,使得这支营销队耐匿适应全国甚至全球体化的需要。因此,需要造就一直高素质的营销队伍。绥化学院作为绥化地区唯——所高校,应该立足本地,成为培养营销精英的摇篮。
[关键词] 玉米制种;张掖市;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9-140-2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均把加强种子科技研究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推动种子产业的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议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既是给我国种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同时也使我国种业面临来自研发技术领先、资金实力雄厚和经营管理具备优势的国际跨国种业集团的巨大挑战。作为全国最大的市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张掖市的玉米制种业不断发展壮大,对张掖市的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制种玉米产业壮大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使张掖市产业发展面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区域内水资源相对丰富,灌溉农业发达;耕地资源集中,土壤肥沃;光能、热能等气候资源充裕,昼夜温差大,有利于蛋白质和糖分的积累;病虫害发病率低,单产相对较高,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资源使其成为杂交玉米制种的天然基地。2012年张掖市玉米制种基地的面积达到6.83万公顷,玉米制种基地在政府的引导下向产业化与集群化的方向迈进。近几年来,张掖市玉米制种面积一直在甘肃省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年均产量突破4亿公斤,在全国的杂交玉米制种市场都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玉米制种产业吸纳了广大的农业劳动力,种业公司通过制种基地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大促进了当地农民纯收入的增加。杂交玉米制种产业发展成为张掖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张掖市杂交玉米制种产业也发展成为最具知名度和最具竞争力的制种基地之一。
二、张掖玉米种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张掖玉米种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张掖玉米制种产业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但是,在张掖市玉米制种产业快速增长的背后,同样隐藏着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寻求良好的发展方案。
第一,制种基地在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机械化四大方面,所取得的发展进步程度尚未达到预期。目前,张掖市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经营,大部分农户自主经营,土地经营流转权的交易也并不非常活跃,因而基地种植相对比较分散。此外,虽然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方式得到普遍推行,但是标准化的深度与层次需要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品牌的统一与产品质量标准的统一奠定基础。
第二,玉米制种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科技研发实力弱小。坐落在张掖市的众多玉米制种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种企业只有20家左右,代繁与代育的形式仍然是其主要的营业模式。无法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竞争优势,导致绝大部分玉米制种企业处于全球玉米制种产业链的最低端,与居于全球玉米制种产业链高端的生物科技企业巨头相比,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制种企业,只能获取较低的农业价值增值,无法为其自身长远的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第三,生产经营秩序不规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不健康的市场秩序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首先,制种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基地资源,产生的盲目、无序竞争,恶意提高合同价格,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次,多数制种企业种子加工生产线建设滞后,生产能力不足,难以保证合格的种子。再次,制种农户多、杂而分散,时常出现某些农户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使用劣质甚至假种子欺骗收种公司的现象。最后,制种企业的恶性竞争,以高价格引诱农户,盲目虚开“空头支票”,导致其难以及时保证兑付订单合同的金额,容易引发合同纠纷,阻碍市场机制的运行。
第四,农民安于现状的思想意识。伴随张掖市玉米制种基地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上升,带动农民纯收入大幅增长,当地农民表现出取得一定成果之后的安于现状的懒惰思想态度。农民也是玉米制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这种缺乏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的思维,会增强当地农民的依赖思想,滋生盲目自大的满意心理,将会潜移默化地严重制约张掖市杂交玉米制种业取得更大程度的突破。
(二)张掖市玉米种子产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实现对张掖市玉米制种用户的集中管理,改善粗放型制种方式,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制种的机械化。加强对农户的培训,提高农户的制种知识和水平改善农户的耕作习惯。对制种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管理,对种子实行标准化生产。在基地建设进程中,要遵循区域特色和生态优势的原则,实现玉米制种的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张掖市各类农业行业协会的纽带维系作用,推进农业科技在教育培训、研发与市场推广体系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程,提高玉米制种业的生产率水平。
第二,积极运用现代科学和手段,培育优质,高产,抗虫害的新品种;加大张掖市在商业化玉米育种方面的创新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扶植张掖市制种的龙头企业,打造张掖自己的驰名品牌。改善灌溉系统,提高土壤肥力,有计划的搞好轮播。坚持品种的多样化,大力引进优质品种,形成张掖的特色制种产业。
第三,优化制种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张掖市制种玉米农户的增收带动作用。推进政策支持体系的配套与完善,加强玉米制种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招商引资,加强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构建科学的玉米种子种植――生产――加工――经营体系,不断提高玉米种子产业的整体效益。同时,要重视市场营销在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市场营销体系与配套物流体系的网络建设。此外,还要为张掖市制种玉米进行特色的市场定位,发挥品牌无可比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第四,在发挥市场机制这双“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机能的基础上,加大对玉米制种业的资金投入,依靠农业良种补贴,引导张掖市玉米制种业向循环生态农业的方向实现转变。加强对种子管理体系的建设,借鉴欧盟对种业的监管模式,发挥政府在质量体系认证与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有的积极作用,逐步推进玉米制种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玉米制种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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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需求
2004年8月,江西省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正在跟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塑造了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林农自主经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林业生产与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为此,笔者与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先后深入江西省林业基层单位、乡村和农户中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以期通过实地调研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1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内容
林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林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林业发展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服务组织和活动的组合。
林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林业生产全过程,一是产前服务。包括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林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林地林木流转服务、筹资融资(信用担保、抵押贷款)服务、提供优质种苗等必要生产资料二是产中服务,包括林地规划设计,造林抚育设计。采伐更新作业设计,育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间伐、林地更新的技术指导,森林有害生物和火灾预防,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林木采伐等服务。三是产后服务,包括林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提供的服务。
2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基本情况
2006年8月到2007年9月,笔者和课题组成员按山区、丘陵、滨湖平原选择了江西省14个县开展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另外6个县开展农户问卷调查。调研中,共召开由政府和部门领导、林业技术管理干部、乡村干部、林农、林业大户组成的现场座谈会42场,实地考察调研乡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产权流转中心、“三防”协会、造林公司、国营林场、林业生产基地等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的单位和部门45个。调查问卷分干部调查问卷和林农调查问卷两类,发放干部调查问卷230份,收回180份;发放林农调查问卷305份,收回229份,合计收回调研问卷409份。通过调研,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
3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调研结果分析
3.1林农从事林业生产要素稀缺性调查分析
调查问卷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缺的是什么?”,如林农缺少某项要素则按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劳务、其它5项填写。在全省调查了23个村229户林农,结果有225户农户缺少一项或几项生产要素,占调查农户的98.3%。其中,缺少资金的124户,缺少技术91户、缺少市场信息51户、缺少劳力32户,缺少其它如林地、管理等6户,它们分别占缺少生产要素户数的55%、40%、23%、14%和3%。林农主要缺的是资金,其次是技术和市场信息,劳动力和其它要素不是主要问题。5项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比例结构如图1。
然而,在山区、丘陵或平原地区林农生产要素稀缺性表现不同:在山区乡村,63%的农户缺乏资金,33%的农户缺少技术,26%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10%的农户缺少劳力;而在丘陵或平原乡村,45%的农户缺乏资金,51%的农户缺少技术,20%的农户缺乏市场信息,21%的农户缺少劳力。按农户生产要素稀缺性从大到小排序,山区顺序是:资金一技术一信息一劳力,丘陵或平原顺序是:技术一资金一劳力一信息。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不同地区林业经营的传统和习惯不同。农户在经济上对林业依赖程度不同,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需求程度也不同。山区林农对林业的依赖程度大。同时林地面积大,资金成为经营林业最大障碍;丘陵或平原地区农户基本上以农耕为主,务林不是传统产业,缺乏林业经营经验和技术,技术则成为第一需求。因而,不同区域宜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以满足农民的林业生产需求。
同时,在对林业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的调查中。也能印证上述结果。调查问卷设计了“您认为当前林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依迫切程度按顺序填写:A为政策、B为资金、C为技术、D为信息、E为中介服务、F为市场、G为产业发展)”。排列在前3位的问题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了14个县(市)林业局、乡镇、行政村干部和科技工作者180人,填写的有效票140张,按前3位的问题统计得票数:填写政策问题117票。资金问题105票、技术问题59票、信息问题34票。即林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前3位问题中。84%的人认为是政策问题、75%的人认为是资金问题、42%的人认为是技术问题、24%的人认为是信息问题,资金、技术、信息3类问题是仅次于政策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用票数结构比例表示。则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产业发展票数分别占总票的33%、29%、16%、9%、2%、7%和4%(图2)。
由此可见,无论从林农的需求,还是从林业管理干部、乡村基层干部、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除政策问题外,资金、技术、信息问题是当前林业发展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是尽力帮助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上述问题。
3.2林农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意愿调查分析
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成为林农投资林业的第一制约因素。农村小额贷款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但点多面广,贷款风险大。银行不愿意进行小额贷款,那么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否可行?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能实行森林抵押货款?”时,69%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24%的农户无所谓,只有7%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而林业和乡村干部的判断是: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0%,一般的占55%,很少的占15%;在问到是否需要开展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时,干部认为需要的占80%。不需要的占10%,无所谓的占10%。两者认识基本一致,同样足以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货款是林农和林业发展所必需。就不同地域而言,山区县76%的林农希望能抵押货款。16%的农户无所谓,只有8%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丘陵、平原县中,58%的农户希望能抵押货款,37%的农户无所谓。只有5%的农户不希望抵押货款。山区与丘陵平原县比较,农户希望森林抵押货款人数比率相差18%,说明山区更希望能开展林业抵押贷款。这与干部调查判断基本一致:在山区县调查,林业和乡村干部认为当地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37%,一般的占46%,很少的占15%;而在丘陵平原县调查,当地林业干部认为森林抵押货款需求旺盛的占11%。一般的占67%,很少的占22%。以上结论说明,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重点应放在山区林区。
3.3林农从事林业经营风险调查分析
从事林业会面临着各种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林农真正最担心的风险是什么呢?最害怕的事一般是风险最大的事。调查组设计了“您经营林业最怕的是什么?”让林农问答。在229户调查农户中,227户回答了该问题,其中:怕政策不稳(A)的132票,怕不赚钱(B)的45票,怕发火灾、病虫害(C)的93票,怕林木被偷盗(D)的37票,其它(E)的4票;分别占有效票的58%、20%、41%、16%和2%。分区域统计表明:山区村农户63%的人怕政策不稳、17%的人怕不赚钱、40%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23%的人怕林木被偷盗;而在丘陵平原地区51%的人怕政策不稳、24%的人怕不赚钱、42%的人怕发生火灾和病虫害、7%的人怕林木被偷盗。两者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山区农户依靠山林生存,更担心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而丘陵平原地区由于农业生产用火多,防火意识不强。更担心发生山林火灾(图3)。
调查结果表明。从事林业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其次是火灾、病虫害风险,再次是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调查结果揭示一个事实,因林业生产周期长,政策稳定性是关键,“三防”建设是重点。经济效益是动因。因此,制定有利于林业发展政策,特别是产权政策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有效率的“三防”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4森林资源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林业经营风险大,林农是否有林业保险需求呢?在问到林农“您是否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时,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占调查户数的71%,无所谓的占21%,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8%,可见林农有森林资源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山区,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17%,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农户希望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71%,无所谓的占26%,不希望实行保险的占3%。从调查结果看,农户实行森林资源保险的意愿在不同地区变幅很小。
在林业部门干部、技术人员、乡村干部调查的180人中有171人进行了问卷回答,认为有森林保险必要的有127人,不必要的16人,无所谓的2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5%、9%、16%。同样可以说明森林保险的必要性。
3.5法律咨询服务调查分析
林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或者农业,除林木生长周期长等本身特征外。它的外部经济性很强,涉及到国土安全、国际生态环境、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与参与的热点领域。同时,务林不同于务农,林业上的造林整地、抚育间伐、防火防虫、采伐运输都要受到林业法律的诸多刚性约束。林农只有了解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能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至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林农不可能全面熟悉有关林业政策法律知识。因此,需要在普法的基础上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那么服务需求到底如何?对林业部门、乡村干部和林农的调查表明,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0%,需要的占69%,二者合计人数比例达99%。其中,山区林农迫切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占33%,需要的占66%;而丘陵平原农民迫切需要的占21%。需要的占77%。山区林农需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显得更为迫切。
当问到林农“您觉得法律对林农来说有没有帮助?”时。回答很有帮助的占53%,有一定帮助40%,没有帮助的占7%。在山区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55%,有一定帮助34%,没有帮助的占11%。在丘陵平原乡村,法律对林农很有帮助的占49%,有一定帮助49%,没有帮助的占2%。两者在法律的运用方面没有表现明显的差别。
因此,开展林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是林农经营林业的需要。也是促进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达到森林资源增长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内容。
3.6林业科技服务需求调查分析
调研中。在问到“您是否希望有人对您进行林业科技指导?”时。87%的农户需要林业科技指导,13%的农户无所谓。而没有农户回答不需要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和乡村干部也认为: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迫切需要的占36%,需要的占6o%,共占人数的96%。不需要和不知道的仅占4%。
调研统计中还发现,林农最缺的林业实用技术是毛竹培育技术、果树培育技术、用材林丰产培育技术和茶叶栽培技术。而现有的林业技术从何而来?问卷统计表明:22%的人是祖辈传下来的(A),16%的人从当地能人处学来的(B),14%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获得的(C),13%的人是技术人员推广得到的(C),20%的人是林业技术培训获得的(E),15%的人是从学校(F)和其它途径(G)获得的(见图4)。
以上调研说明,林业科技服务体系还没有真正有效运行起来,林业科技推广部门、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等还未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以满足基层和林农对林业科技日益增长的需求。
3.7社会中介服务调查结果分析
林业社会中介服务包括森林资产评估、木竹检量服务、调查设计等可市场化的领域,是林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对于森林资产评估需求而言,在调研中,林业部门、乡村干部认为林农迫切需要的占25%。需要的占68%,共占总人数的93%。分区统计结果显示: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9%,需要的占67%。合计占总人数的96%;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5%,需要的占68%,合计占总人数的83%。而对木竹检量服务需求而言。认为迫切需要20%。需要的占71%。合计占总人数的91%。分区统计结果是:在山区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24%,需要的占69%。合计占总人数的93%;在丘陵平原县,认为迫切需要的占11%,需要的占76%,合计占总人数的87%。
以上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总体上林业社会中介服务的需求是旺盛的,但区域不同森林资产评估需求不完全一致,山区的需求比丘陵平原更旺盛。因此,在山林分户经营后,由于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经营形式日益多样化,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速度加快。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在逐步推行,专业技术性强的中介服务需求必然日益旺盛。
3.8林业产权交易机构需求意向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