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国际贸易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时间:2022-03-07 12:2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贸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贸易论文

第1篇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国际贸易论文4000字。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关于中国应该采取的贸易增长方式,目前国内外已有相当多的进行了探讨。部分学者认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中国应该继续利用自身丰裕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生产并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以推动经济的增长。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东盟)政局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已经给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本文笔者就想通过以美国市场为目标市场,采用中国和东盟四国历年出口至美国市场的数据,尝试利用出口相似度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这两个指标,对中国和东盟出口至美国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做一个对比,进而分析得出中国所拥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出现减退,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越来越大的竞争,依赖于劳动力优势的贸易增长方式已经不太适合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贸易增长方式必须转变。

本文是以中国和东盟四国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到美国市场的相关比较来进行分析的。笔者选择的四国是东盟中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 (以下简称东盟四国)来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它们在整个东盟的贸易中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四国产品的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具有与中国类似的出口贸易结构。

二、中国与东盟四国出口相似度分析

笔者根据美国统计局进口统计数据,计算了中国、东盟四国在2000~2009年间出口相似度指数的演变情况。分析发现,中国与东盟四国的出口相似度在经历了21世纪初一个平稳的下滑过程之后,从2005年开始快速上升,反映出中国与东盟四国在SITC6+8类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相似度逐步提高,也就意味着中国同东盟四国在劳动力密集性产品的出口上竞争加剧,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虽然21世纪初相似度的下滑过程,也并不是意味着中国与东盟四国的竞争程度降低了,而是由于中国在2001年刚刚加入WTO,使得中国进入美国市场的商品相比东盟有所增加。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东盟四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的出口与中国的相似度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中国在对美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的竞争将面临来自东盟四国更加强有力的挑战。这也说明中国和东盟的产业结构相似,在很多的领域存在竞争。中国按照传统的贸易增长方式已经碰到了更大的阻碍。

为了进一步分析中国按照传统比较优势进行分工生产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笔者将在下节中,再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进行细分,并按照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到美国市场中份额最大的SITC8类产品数据作为样本,单独与东盟四国出口美国市场的SITC8类产品进行一个比较。

三、中国与东盟四国显性比较优势分析

笔者根据美国统计局统计的中国与东盟四国进口至美国市场的历年数据,计算了SITC8类产品的RCA指数演变情况。分析得出,尽管中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SITC8类的RCA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还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却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而尽管东盟四国出口至美国市场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SITC8类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同期都小于中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但是其显性指数却稳中有升。其指数的增长也就意味着从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在美国市场上面临来自东盟国家越来越多的竞争与挑战。长远来看,SITC8类产品的竞争力将很有可能被东盟国家反超。因而,继续坚持按照传统贸易增长方式的发展道路,继续通过大量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来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论文4000字。更多详情请点击进入经济学论文。

第2篇

1.教材选取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教学成败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对教材的选取,国际贸易课程的教材仅国内出版的就可谓是汗牛充栋,编著者众多,不仅良莠不齐,而且难易程度不一;如果教材选择适当可事半功倍,否则可能误导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情况而言,教师在选取教材时,并未较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更不会考虑该门学科对学生的长远影响;往往选取的标准是主要偏重个人偏好,尤其是倾向于挑选容易讲解的教材,做到最大可能地节约个人精力和投入;并且一旦选定教材在若干年内都不进行更换和调整,而多数教材的更新速度是缓慢的,但是教学内容却一如既往地按照选定不变的教材年复一年地讲授,也很少进行课件的更新与补充。而在学生这一方面,为了考试顺利通过,多数人过分依赖制定教材,即使有推荐的其他版本教材和辅助学习资料,学生通常也并不重视,结果,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2.实习环节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大学生实习是一项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活动,是教学在课外的体现与延伸,实习应根据所学专业进行相应的安排,进而检验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然而遗憾的是,当前很多高校对待大学生实习并不重视,或者让学生自己去找企业实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但却流于形式。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而言,由于是农业院校,具有很多农业方面的优势资源,比如实验与研究基地、优秀的农业科研队伍以及农业区位资源等等。所以,多年来我校贸易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式主要是深入到周边的农村地区进行农户调研,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最后就具体农业领域相关的实际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可以说这种方式极好地锻炼了学生的实地调研能力,并使其亲身体验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发展现实,然而,弊端是与国际贸易专业理论偏离较多,无法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甚者,由于我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实习传统,导致贸易专业学生逐渐忽视国际贸易等核心基础课程的学习,严重影响了国贸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与质量提升。

3.学生经济学基础普遍薄弱且主观能动性不强。

国际贸易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是经济学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但是,农业院校由于其农学研究氛围浓郁,而经济学等基础学科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国贸专业学生的经济学基础普遍较为薄弱,这就成为在国际贸易学习中的绊脚石。同时,受到院校教师科研领域与学校优势资源的影响,贸易专业学生也较多倾向于纯农学的研究,而对与国际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研究并不十分感兴趣;结果导致,很多贸易专业学生在最后的毕业论文设计中选择国际经济学研究方向的寥寥无几,反而普遍在管理学或农学范畴内选题;长此以往,通过学生之间的跨届交流就形成了一种传统,而这种传统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即由于毕业论文设计可以任意选题,导致他们更加不注重国际贸易的学习,仅仅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或是为了获得奖学金而进行的一种功利式的学习,也正是因为如此,多数学生过分依赖指定教材和课件,而并不关心是否获取了真知,没有学习热情,明显缺乏主观能动性。

二、国际贸易课程教学改革建议

1.更新教学内容。

(1)吸收最新的学科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

国际贸易课程是一门既古老又年青的学科,国际贸易理论伴随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不断地出现新形式、新趋势。于是,在针对学生的理论学习中,要注重学科前沿并及时更新到教学内容中去,比如新新贸易理论、新经济地理等近几年刚刚兴起同时又引起较多学者关注的新理论;同时,条件具备情况下,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前沿研究文献作为授课内容的一部分。

(2)突出“国际性”特色,同时更要注重结合中国国情。

国际贸易专业具有鲜明的“国际性”特色,课程要突出该方面是毋庸置疑的,但更值得强调的是结合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实际进行课程内容设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高速发展,同时又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国际贸易理论在解释发达国家贸易实践方面无疑是较为成功的,但是否也能很好地解释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情况呢?这些都应是授课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教学内容的更新与补充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兴趣相结合。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高校教学与科研活动实际是相分离的,但实际上教学科研是可以融合互为一体和相互促进的。任课教师如能将自己的研究课题或研究兴趣融入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能使其在该领域的研究越发成熟和深入;对于学生而言,一方面可了解到老师的研究兴趣,促使其更好地参与到教师的课题研究中来,从而更好地学习和掌握该学科;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对该学科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

2.改进教学方法。

(1)优化教学手段,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音像教学、计算机模拟软件教学、开放式研讨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尤其应注重开发案例教学、计算机模拟技术与课堂研讨等形式,不仅有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而且可促使其更好地掌握该学科的研究技术和手段,同时提升理论学习与研究能力。

(2)改进实习方法,加强实践环节训练。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原则,同时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新的教学方法应注重将课堂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实现感性与理性认识的提升。有鉴于此,建议我校在实习环节应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安排与设计,而不是采取一个模式“、一刀切”。就国贸专业学生而言,应安排去对外贸易企业或工商企业,以及海关、外管局、检验检疫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观摩学习,建立几个稳定的实践型校外实习基地。

3.强化国际贸易教学的国际化理念。

(1)扩大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可通过国际间与校际间的学者互访,开设贸易领域专家讲座的方式,让学生接触国内外最前沿的学科知识与信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已与国外很多院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建构起一个比较好的国际交流平台,只是较多集中于农经领域,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多注重在经济学、国际贸易等学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应多邀请国内知名院校的专家学者前来讲座,并采取计学分制的方式形成学生激励式参与。

(2)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尝试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是提高国贸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方法,也是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需要。首先,对于教材的选取做到难易程度适中,同时为学生推荐辅助教材和学习资料;其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对教师的技能培训;最后,应合理设计课程体系,增设专业英语课程以辅助双语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第3篇

一、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买方没有得到保险人的理赔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保险可保利益的使用上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卖方办理,但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所以才会要求保险人对其进行理赔。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时才可得到赔偿。根据CIF贸易术语对保险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卖方作为投保人按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和险别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因此,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该是卖方,也就是说,此时保险利益的所有人是卖方。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之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其后保险标的如果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导致货损时,由买方持保单和所需有关单证向保险人的理赔人提出索赔。换句话说卖方办理保险只是相当于替买方办理,实际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因此才会有卖方只需购买最低险别的规定。在本案例中,发生货损的地点是在出口国工厂至装运港之间也就是在出口国国内,还没有到达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应该属于卖方可保利益之内的范围,卖方在此时还不能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只有在卖方交货以后,才可以将保单背书给买方,实现保险权利的转让。在运输方式上,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而在案例中提到的运输方式为“门到门”运输,该方式属于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的一种,而集装箱则属于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针对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多式联运专门引入了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其中CIP与CIF尤为相似,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选择CIP贸易术语更为合适。我方作为案例中的出口方所在地四川省地处内陆地区,装运港在浙江宁波港,要实现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必然要经历长距离的内陆公路运输才可以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CIF贸易术语对我方来说要承担从工厂到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这对于长途运输来说我方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此时可以考虑使用EXW贸易术语,该术语对卖方来说只需完成在工厂装上运输工具即可,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所有贸易术语中最小的,货物的出口报关、进口清关都由买方来完成。如果从降低我方作为出口方风险的角度考虑EXW(工厂交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案例反应的问题

(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三)相关合同性质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将所有的贸易术语制定的合同一共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装运合同,另一种是到达合同。这两种合同的主要区别就是合同中是否体现出到达时间,对于装运合同来说在合同中只能体现出装运时间而不能出现到达时间,对于到达合同来说在合同中一定要体现出到达时间。案例中所使用的CIF贸易术语是典型的适用于装运合同的贸易术语,但是合同中有“务必于6月中旬前抵达目的港”这样的表述,此种描述属于典型的到达合同的描述,对于此种情况可以考虑采用D组贸易术语来代替CIF。

作者:夏冰 单位: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新理论;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

一、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作为现代经济理论的分支始于亚当·斯密。1776年斯密提出了绝对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并不难理解,但是,它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乃至人类认识史上,从劳动分工原理出发,第一次论证了贸易互利性原理。

1941年后,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成本说,克服了斯密绝对成本说的明显局限性。李嘉图比较成本说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学说总体系的建立。保罗·A·萨缪尔森称它为“国际贸易不可动摇地基础”。

继而。里昂惕夫之谜引起了对上述理论的挑战。围绕里昂惕夫之谜所作出的种种理论分析,补充丰富了要素禀赋理论,增强了这一理论对国际贸易实践的解释力度。在雷布津斯基以及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的完善补充后,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流行国际贸易理论的内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逻辑严密,形势完美。但是这也正是其缺点所在,毕竟现实世界并不如其想象的完美。

二、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产生、发展及特点

(一)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

新贸易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涵盖了Paul·Krugman等人创立的新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贸易投资一体化理论、制度经济学对国际贸易的变量关系、环境问题与公共物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狭义上看,仅指以Paul·Krugman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克鲁格曼曾形象地概括说,如果要举一个什么是新贸易理论的具体事例的话,就可能是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成是完全发生在像小麦这样的商品上,而新贸易理论则将世界贸易看成完全发生在像飞机这样的商品上。

(二)新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工业发达国际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

2.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

3.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

4.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迅速取得国际竞争优势。

当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如上所列等新现象后,人们首先往往希望能够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加以解释和说明。当贸易理论家们将这些新情况与传统的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赫克歇尔一俄林模型加以对照时,发现这些理论不能或者不完全能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因此,也必然会引起贸易理论家们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局限性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现实修正。其代表人物主要有保罗·克鲁格曼、迪克西特、诺曼、兰开斯特、赫尔普曼、埃西尔、布兰德(Brander)、斯潘塞、伊顿和格罗斯曼等等。

1777年,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发表了《垄断竞争和最优产品多样化》一文。该文建立了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者之间的两难冲突模型(D—S模型)。D—S模型的假设前提是,生产中存在无止境的规模经济,而消费者则具有多样化的消费偏好。这二者实际上存在着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两难冲突。而从这一角度考察的结论就是,即便不存在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对规模经济和差别产品的需求也可以导致国际贸易的发生。D—S模型为国际贸易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70年代末期,Paul·Krugaan首先将D—S模型应用于国际贸易的分析中并大有所获。克鲁格曼借用了D—S模型的分析方法并做了少许修改。首先较为系统地将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嫁接人国际贸易中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等假设条件,运用规模报酬递增、垄断竞争、差别产品等范畴来构筑新的贸易理论模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克鲁格曼在“以进口保护促进口”一文中证明,在寡头垄断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采取较高的进口关税这种战略性政策来保护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幼稚产业,当本国市场容量足够大,将会使其获得静态规模经济效益,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提高其出口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出口。这就是影响广泛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

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一大批经济学家也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著,这些论著都大大丰富了新贸易理论,使其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在贸易理论界引起了广泛深远的关注和影响。

(三)新贸易理论的若干创新特征

1.理论假设前提:逼近现实。首先,市场结构的假设由完全竞争转为不完全竞争,同时放弃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承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按克鲁格曼的话说,“这种不完全是经济学家认识的不完全,而不是真实世界的不完全。”其次,将分工模式由高度抽象的2x2X2模式,回归到现实中,大胆地探索了J×N×M模式下的贸易结构和贸易利益格局。

2.全新的结论。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构成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在以上理论假设前提下,我们来看新贸易理论给出的结论:

首先,贸易原因。新理论从供给和需求的互动关系角度进行了解释。强调需求因素对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的影响是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填补了贸易动因研究视角上的空白。林德尔的“重叠需求理论”运用“人均收入水平”这一概念,论述了需求偏好相似对于国际贸易的地理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影响。

其次,贸易构成和贸易量。封闭经济与开放经济相比较,由于市场的规模变得更为庞大,产品变体种类增加,消费者可选择空间更大,为达社会福利最大(至少更大),两国必然互相进行对方的变体商品,于是,产业内贸易产生。而传统贸易理论则只考察了产业间贸易,忽视了产业内贸易,与现实相距甚远。就贸易量而言,根据林德的“相似偏好”或“重叠需求”假设,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

最后,关于贸易结果,也就是贸易利益的产生与分配。传统贸易理论不考察动态利益,是一种静态贸易利益,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生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的潜在动态利益:(1)基于规模经济的生产效率效益。贸易使报酬递增产业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扩大,规模经济增加提高了效率;(2)生产集中。贸易使报酬递增的产业,集中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或地区生产;(3)生产的合理化。加剧不完全竞争行业的竞争,优化资源配置;(4)产品多样化。整个世界市场比之某一国内市场而言,其规模优势明显,全球各企业竞争的结果是相异产品种类增加,增进了世界福利。

三、新贸易理论的创新之处

新贸易理论是在国际贸易领域发生一系列新变化新现象时,传统贸易理论不能完全做出解释,需要理论创新的时候,一些经济学家对传统贸易理论继承修正并建立新的模型从而提出的。我认为,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考察:理论创新: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们不仅从国家的角度,更重要的是从产业和企业本身竞争的角度来考察国际贸易问题。新贸易理论的核心部分是垄断竞争与产品种类内生化的模型,这种研究方法的创始人是迪克西特,把它应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的是克鲁格曼。政策创新:在贸易改策方面,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所谓的对策贸易政策理论或者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以著名的“波音一空中客车”的例子为模型所引出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是新贸易理论中重要的政策理论。

第5篇

关键词:国际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发展中国家意思自治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论-文-网]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⑥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1997(3).

第6篇

关键词:国际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发展中国家意思自治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⑥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1997(3).

第7篇

一、贸易摩擦概述

“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在技术层面来说,贸易摩擦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包括反倾销、反补贴、配额、许可证制度和技术壁垒等。

总得来说,贸易摩擦的发生由于两方面原因导致:(1)外部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到来,货物,资金,人力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就对各国的贸易制度和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可能很快实现,随着双方贸易关系的日益密切,双方贸易摩擦不可避免。(2)内部原因:我国自身的贸易中也存在诱发贸易摩擦的原因。我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相似,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导致大量项目重复,产品存在很大雷同。国内企业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贸易摩擦的应诉积极性不高。

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分析

1.发展中国家对华贸易摩擦的现状。综合1980年~2005年期间的世界对华的贸易摩擦数据时,可以分析得出:上个世纪的80年代,对华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西欧等。而到了9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行列中,如印度,土耳其,巴西,希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剧增,短短三年就有151件,发展中国家发起了99件,占到65.6%,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远远多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贸易摩擦程度较浅,在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发生的贸易摩擦中,贸易摩擦形式比较单一,常常表现为“反倾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集中在纺织,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贸易摩擦涉及中国的案件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执行反倾销的力度大,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执行率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而在反倾销税率上,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常采用敌视性的超高反倾销税率,带有明显的恶意性。

2.贸易摩擦特征分析。(1)发展中国家执行反倾销的力度大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的政府和企业把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欧美市场,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不太重视,造成了这些国家得寸进尺,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太完备,反倾销法律和诉讼程序透明度低,行政机关拥有过多的影响力,中国企业在信息极不充分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应战。(2)涉及领域不广的内在原因。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均GDP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导致了其居民的消费购买力较弱,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不透明,政治环境不太稳定等各种原因,影响了企业间进行贸易来往的想法。到目前为止,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量在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份额中所占的比例不到20%,决定了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领域不会很广。

3.涉及中国的贸易摩擦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纷纷把注意力投向亚、非、拉等第三世界。这就造成了中国大量“价廉物美”的产品的大量的涌入,给当地的相关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且从宏观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法制并不健全,保护主义思想在其国内也比较盛行,从而导致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各种贸易摩擦屡见不鲜。

三、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

1.我国政府和行业的应对策略。(1)宣扬“和平崛起”。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的第一步应该是向世界宣传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发展给很多发展中国家带来了重要机遇。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2)调整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结构。要注重提高自己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摒弃低价竞争策略,打造自己的名牌,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并实现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增加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的互补性。(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我国政府应该继续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加快与发展中国家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增强集体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在关于贸易摩擦问题的立法和修改问题上,我国更是应该积极参与谈判,使反倾销的规则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2.企业自身的应对策略。(1)规范我国企业自身的管理。我国企业应熟练运用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从财务制度、资金分配、人事制度等方面做起规范管理,向国际规则靠拢。(2)积极应诉。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特别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很多企业往往是消极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解决争端的机制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进行应诉才会有机会争取有利的结果,否则就只能遭受损失。(3)开展国际化经营。在过去的几年,我国的外贸企业遭受着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减少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目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投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资源,能源及市场容量方面都是具有比较大的优势的,但是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方面则落后于我国,我国企业应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开展国际化营销。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影响;对策

1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据有关部门调查,至2006年底,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和障碍,每年大约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不利影响,其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受损最为严重,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受损呈明显上升趋势。事实证明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就仍然很大。

(1)在市场准入方面。在国外越筑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的技术性壁垒面前,我国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场迅速萎缩,甚至被挡在进口国的国门之外。

(2)对价格竞争力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出口成本,使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下降,或者因为延误时机而失去市场机会。

(3)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往往使我国一些经验不足的出口企业应付不及,被动地陷入贸易纠纷,致使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上被扣留、查封甚至销毁。而且我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需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志。

2我国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2.1政府应建立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灵”、信息“渠道不畅”、得不到针对性的有效的咨询服务等。具体建立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真正形成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系统,政府作为建立机制的发起方,应主动承担整个预警机制的协调规划工作,同时依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数据库系统,建立起为出口企业服务的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和完善预警机制的建议和意见;(2)形成一套有效的通报、评议、咨询、审议制度;(3)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国外的TBT系统,按出口对象和产品类别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TBT信息,建立相应的TBT信息中心和信息数据库;四是建立高效的TBT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预警信息。通过对TBT问题的认真研究,及时作出预警分析,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寻求我国商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切入点。

(1)建立并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

我国应针对已加入WTO的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法规和技术体系,构筑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将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作为贸易技术法规建设的重点,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之门外。

(2)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大力推动标准化。

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设置了一些非常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我国为了达到其市场准入标准,导致生产、加工成本大大增加,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我国建立技术贸易保护体系,维护国家利益,跨越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为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特别是ISO9000系列标准和ISO14000体系标准认证反映了国际上先进的科技水平,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成为国家之间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采用国际标准,可以使国内企业积极迈向国际市场,与国际环境接轨,不仅能给本国技术、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生产更加便利,也更容易了解国外市场需求,打破贸易技术壁垒。

②适应我国出口贸易需要,调整我国标准结构。我国目前是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化体系,改变了无标生产的状况。

③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的活动。WTO要求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参与各种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争取主动权,特别是争取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工艺品等纳入国际标准,将我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变化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并推荐为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

2.2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企业应该和政府紧密配合,制定企业的应对之策。面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和TBT协议的要求,熟悉目标市场的有关规则和标准。企业要从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中获益,就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以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必要时运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标准意识。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上是否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3)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及贸易对象国的认证,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采用国际标准是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在出口企业中己形成一种共识。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穿透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建立适应质量管理科学和环保所要求的清洁生产需要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中国出口商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能经得起国际上各类认证的考验,通过贸易伙伴国的各种检验和要求,积极推行ISO9000族、ISO14000族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标准及注册认证。

最后,在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参考文献

第9篇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第10篇

特征。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形成不仅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也有其深厚的现实基础。全面地剖析其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利于把握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对中国外经贸发展的更进一步思考。

一、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概述

创新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就是对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面的立体式的创新现象的集中概括。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标明国际贸易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如果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作一简单的概括,我们就会发现,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包含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观念创新它具体包括:(1)把贸易开放看成是对外开放的起点和基本方面;(2)客观地估价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作用,把经济发展与贸易发展的平衡、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协调看成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3)把对外贸易看成是处理国家关系的越来越重要的外交手段。

(二)格局创新它具体包括:(1)以地缘经济为特征的贸易集团取代了以政治联盟为基础的贸易联盟,贸易集团化格局基本确立;(2)区域贸易集团具有强烈的对外扩展趋势,全球一体化步伐正在加快;(3)国际贸易重心已从单一的欧洲重心过渡到了多重重心并存的状态,并正在形成以亚太为重心的新单一重心的格局。

(三)制度创新它具体包括:(1)具有真正法人地位的、拥有更强约束性和更高运转效能的世界贸易组织逐步取代关贸总协定;(2)区域性协调机制的迅速建立和不断加强;(3)国别的“管理贸易”制度的推广和普遍化。

(四)政策创新它具体包括:(1)有限制的可调节的自由贸易政策逐步抬头,保护主义开始相对地退入低潮;(2)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所取代,新型的更灵活和更隐蔽的贸易限制措施正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3)贸易政策趋向于和其它经济政策甚至外交政策的更大程度上的溶合;(4)区域内“共同贸易政策”开始形成。

(五)构成创新它具体包括:(1)国际贸易的内容在比例结构上出现重大调整;服务贸易的比重相对于货物贸易正在快速上升;制成品中技术产品特别是高新尖技术产品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原材料产品中具有特别意义的资源产品的贸易量增长迅速;(2)多边贸易的内容和范围大大扩展: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以及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体制以外的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

(六)工具创新它具体包括:(1)投资和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越来越重要的手段;(2)现代通讯技术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信息工具;(3)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的革新更科学地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全过程;(4)运输方式的革命使国际贸易如虎添翼;(5)各国在促进和便利贸易发展方面的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事实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实际内容还远不止上述这些方面。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已经深入到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并通过和当代国际金融创新、国际投资创新的日益溶合,产生新的更广泛的创新,从而推动整个国际经济的全面创新。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近现代国际贸易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当代国际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现象。它呈现出下列一些鲜明的特征:

首先,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全面性的和立体性的创新。这个全面的立体式的国际贸易创新局面可以概括为以观念创新为基础、以格局创新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实质,通过政策创新、构成创新和工具创新具体体现的包含国际贸易各个方面、贯穿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创新。

其次,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具有比较明显的时间分水岭。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由于它的全面性和立体性,在时间上便呈现出明显的同步性,并构成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国际贸易不同发展阶段的时间分水岭。这个时间分水岭大致是1990——1995年。尽管国际贸易创新的某些方面可能明显地早于这一时期,而且,当代国际贸易创新过程尚未结束,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主要过程、方面和内容基本上都发生在当代国际政治格局大转换后的5年左右的时期内。这一时期同时也是世界经济、国际关系大调整的时期。当代国际贸易创新预示着国际经济贸易大发展的时代的来临。

再次,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突出了开放与自由的主题。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崇尚开放与自由,努力挣脱70年代中期开始形成的愈演愈烈的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对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近20年的禁锢,鲜明地高举起了开放和自由的旗帜,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从观念创新到制度创新,从格局创新到政策创新,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体现了开放与自由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是开放的创新、自由的创新,是对长期猖獗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强有力的反击。它迎来了国际贸易逐步自由化发展的新时代。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注意到,这一成就的取得实际上是自由主义对保护主义长期抗争的结果,而且也是自由主义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退让的结果。这突出地表现在国际贸易格局创新方面。贸易集团内部的自由化可以被看成是自由主义的胜利,但是,承诺贸易集团成员共同一致的对外保护的合法性本身又标明了这种自由化的浅薄。因此,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决不意味着贸易自由主义的根本性胜利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寿终正寝。事实上,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不过是相对提高了贸易的自由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势头。

最后,发达国家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发动者、主导者和主要参加者。这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又一重要特点。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掀起首先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动。在国际政治发生根本性变迁后,与此关系最为紧密的西方发达国家既出于争取更大的自身利益又出于维护共同的国际利益才推动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掀起和深入发展,并直接成为各个创新领域和方面的主要参加者。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还一直操纵着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全过程,把握着创新的发展方向。这些都保障了发达国家最终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最大受者。

二、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原因剖析

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作为90年代这一特定时代的产物,有其形成的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浓厚的现实基础。全面地深入地剖析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利于把握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原因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加以剖析。

(一)当代国际政治格局的急剧转换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极为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国际贸易发展史清楚地表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政治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关关系。国际政治环境健康稳定的时期往往就是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时期;国际政治环境动荡不定特别是在大规模的战争时期,国际贸易就会停滞甚至萎缩。因此,宽松的国际政治环境是国际贸易发展和创新的前提条件。

二战后逐渐形成的美苏对抗的“冷战”的国际政治格局把整个世界长期笼罩在政治和军事对抗的威胁之中,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无疑受到了各方面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和制约。随着苏联的突然解体和东欧国家的剧变,“冷战”的政治格局终于被打破。但是,由于旧的国际政治格局的打破具有“突发性”,新的国际政治格局无法形成,因此,国际政治格局出现了一个新格局的酝酿和形成的“无格局”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状态。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突然没有了政治对手而表现出了政治神经从未有过的松驰,国际政治矛盾与对抗被暂时搁置下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明确。在这个“无格局”时期,各国为了迅速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便在未来的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纷纷把注意力转向经济贸易的发展方面。在国际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上,经济贸易关系逐渐上升到首要的位置。为了推动本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对外贸易的利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在健全和维护国际贸易制度、法律和秩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和努力。所有这些方面都推动和促进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形成和发展。

(二)当代国际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日益增强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广宽的国际经济舞台和创新压力当代世界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社会化、国际化进程,社会分工、国际分工日益朝着更广泛、更深刻的方向发展,整个国际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发展体系。这是当代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最显著的特点。

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国际贸易具有联结作用。国际经济从一开始就是通过贸易纽带联结的。正是由于国际贸易这一特殊的桥梁作用的存在和发挥,整个国际经济才被凝合为一个整体。其次,国际贸易具有渗透作用。它通过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其它国际经济活动对国际经济的

全面的渗透,进一步地把整个国际经济各个组成部分和领域溶合为一个有机的发展体系。再次,国际贸易还具有导向作用。贸易往往是双边或多边经济关系发展的先遣,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总是能够推动双边或多边的经济关系包括其它政治、文化等关系的全面发展。这使得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建立在更深厚的社会基础上。最后,国际贸易还起着助动作用。对外贸易对一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助动作用实际上还表现为对外贸易对一国更大规模和更大程度上溶入国际经济体系的助动。这种双重助动作用是国际经济相互依赖体系的重要动力来源。但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大规模变迁,当代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无论在其基础还是在其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基础看,单一政治联盟基础正在向以地缘经济联盟为主的多基础过渡。从表现形式看,相互依赖关系逐渐表现为包括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的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同时还不断产生着迫切要求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各国政策与利益的强烈愿望。为了适应上述变化,以便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挥联结、渗透、导向和助动作用,国际贸易必须创新。这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当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生产力的飞速增长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雄厚的物质基础以信息革命、生物工程等为特征的当代科技革命在过去的10年里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它不仅表现为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明,而且更突出地表现在新技术的应用上的突飞猛进。这不仅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勃勃生机,而且还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事实上,电子数据交换的日益广泛的运用和全球范围“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推出,以现代技术服务和信息传输为内容的国际服务产品的形成和发展,以高新尖技术产品为交易对象的现代技术贸易的日益壮大,既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基础,它们本身又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组成部分。

二战后半个世纪的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带来了国际生产力的飞速增长。这不仅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经济衰退程度的下降和期限的缩短上,更表现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振兴和繁荣。国际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带动了当代国际贸易构成的创新,还推动了当代国际贸易其它领域和方面的创新。为了适应和容纳当代国际生产力的日益膨胀的需要,同时又能反过来进一步推动当代国际生产力的更快地增长,当代国际贸易必须在观念、制度和政策等方面实现全面的创新。

(四)当代各国经济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外在强制当各国开始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经济发展方面以后,那些一直被“冷战”状态所掩盖或淡化的经济发展问题开始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来。尽管不同的国家都存在着各自不同的问题,但是它们大都共同面临着下列问题:其一,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溶合?如何发挥对外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作用?其二,如何保持国际支的基本平衡?如何消除贸易收支的逆差?其三,如何实行各国经济贸易政策的国际间协调?如何合理地分割国际贸易利益?

上述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各国迫切希望对“冷战”后的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作出新的安排。这在客观上对当代国际贸易创新起着外在强制的作用。作为这一强制作用的结果,各国开始了贸易观念的反思和创新,并就国际贸易制度、格局和政策的国际宏观安排和微观实施进行着少有的真诚的国际合作。国际贸易的全面创新得到了各国普遍的强有力的扶持和推动。

(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自身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为当代国际贸易创新提供了内在动力当代国际贸易发展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阻挠。第一个方面是国际贸易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的而又无法消除的障碍。这些障碍中最突出的有两个:一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两难选择。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制度的摇摆不定人为造成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无序性和非周期性动荡。二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残缺与低效能。关贸总协定无法管辖所有的贸易行为,而且仅有的管辖能力还表现为“软约束”。这更加剧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无序性和非周期性动荡。第二个方面是国际贸易同时又面临着新的国际环境的挑战。具体体现在:一是如何适时地变更有关国际贸易的一系列的思想和观念;二是如何调整“冷战”后的国际贸易格局;三是如何在现有的基础和框架上改革和完善国际贸易制度;四是怎样在国际贸易的构成、手段和工具上充分体现当代科技革命的最新成就和现代经济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

当代国际贸易发展自身所面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和其对国际经济的推动作用的正常发挥。它们从国际贸易的内在的最深层次上驱动着国际贸易自身的全面创新。这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内在动力之所在。正是由于这一内在动力的驱动,当代国际贸易才发生了从观念到格局、制度、政策、构成和工具的全面的深刻的创新。

三、几点启示

从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原因的初步剖析,可以得出下列启示性的结论,它们能够引发人们对中国外经贸发展的更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宽松的政治环境不仅有利于经济贸易的发展,还可能成为经济贸易振兴与腾飞的前提条件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得益于国际政治格局的实质性转换,得益于和平与发展时代的真正到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大发展同样离不开中国政治环境的稳定。这是保证中国改革开放最终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

第二,只有坚决地把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溶入国际经济的发展体系,中国经济贸易才会有真正起飞的明天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建立在当代国际经济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加强的基础之上。没有这种依赖关系,国际贸易创新就难以形成。事实上,如果一国经济脱离这种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关系,那么它也就不可能从这种相互依赖中获得利益。尽管溶入相互依赖关系体系需要付出代价和作出牺牲,但对于长期实行封闭经济的中国来说更应如此。从长远利益看,这乃是一个民族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基本出路。

第三,科技发展是经济贸易发展的基本生长点科技进步和广泛应用是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当代国际贸易创新中的构成创新和工具创新,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整个国际贸易产生作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同样离不开科技基础。因此,不仅要在观念上,更应该在实践中,真正地把科技看成是经济贸易发展的强支撑,甚至是根本支撑。

第11篇

浅议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研究

一、引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和金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明显,并且这种相互之间的关系共同作用于开放式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详述了金融和国际贸易发展的之间的关系,进而分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的相互影响机制,从中探索关于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这些为未来我国在开放式经济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二、金融、国际贸易、经济发展三者的关系

金融、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首先,金融的发展可以调节社会的资金配置,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其次,国际贸易则通过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调整稀缺资源,从而产生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对本国经济乃至福利状况产生影响。此外,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也是息息相关的,甚至共同作用与一国经济的发展。Beck(2002)和Riyanto(2004)分别从企业和行业方面对外源融资与出口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了金融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Blackburn和Hung(1998)以及Aizenman(2003)则从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出发进行了相关研究。近年来,关于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研究仍然在不断深化。苏建平(2013)以福建省为例,研究金融发展对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得出结论:金融发展与进出口贸易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其中金融深化更加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发展,而金融效率的提升对进口贸易的推动效应更明显。沈能(2006)认为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通过金融与国际贸易的正向因果关系,共同作用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的机制

1.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

金融主要通过比较优势、投资组合、汇率和金融生态的等各种传播途径来影响国际贸易的方向、规模、结构乃至贸易程度(见图1)。

首先,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大量资金会流向国际上要素丰裕的国家,这些外源融资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其产品的生产,进而此国就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具有这种规模经济的行业在国际市场就因为物美价廉而获得了比较优势,进而随着本国出口量的增加,国际贸易顺差就产生。随着贸易伙伴国不断的增加,其贸易规模、贸易方向乃至贸易结构都会随着这种比较优势发生改变。

其次,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经济体之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日趋明显,即一国价格、利率或汇率的变动会波及其贸易伙伴乃至世界各国。这使得各国贸易部门获得的收入呈现不断波动的趋势,分散风险成为各国贸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金融通过对这些贸易部门所获得收入进行投资组合,使得其非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实现贸易收入的保值乃至增值,国际贸易正常运行。所以一国金融结构的水平对国际贸易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即如果一国金融结构相对完善,风险规避机制相对成熟,就会使得本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日趋合理,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乃至国际地位的提高。

最后,金融生态作为影响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其对社会资金的配置状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对资金的配置会影响我国银行界的存贷款利率,进而影响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而资金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金融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营效益,所以对于产品进出口会起到间接的影响作用。此外,政府相关的金融政策,比如对利率的调整或者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准备金调整等宏观货币政策来影响资金流向,站在国家的角度上对贸易结构和贸易规模实施宏观调控,使得国际贸易顺利发展。

2.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

国际贸易对金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贸易规模、贸易自由度和贸易依存度的大小以及贸易结构的变化上。

首先,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资本会涌入国内或外逃到国外,这些资本的变动会引起我国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利率的波动。利率的不稳定会影响银行、证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稳定乃至是股市的动荡,涉及到全国人民的整体福利。这时国家会通过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来调整我国金融的发展。所以贸易规模会对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稳定与否形成传导机制。

其次,近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波及全球其他国家,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自由贸易受到限制。贸易的自由度严重影响贸易规模,而贸易量的大小主要表现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上,经常项目上的变动又会影响我国居民的消费储蓄以及投资结构。此外,贸易保护主义还会引起各国汇率变动,比如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主动贬值以减少我国出口企业对其出口,从而保护本国产业。这些都会对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此外,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增加,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也随之增加。杜凯、周勤(2010)、李猛和于津平(2013)等人也分别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贸易壁垒对国外直接投资具有正向的因果关系。这些贸易摩擦刺激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而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利用己厂效应、水平效应和前后向关联效应等作用机制,将信贷资金投入到企业生产中,解决企业的投融资问题,提高储蓄的资金利用率和转化率;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也会对金融产生负面影响,即这种输入性通货膨胀进一步也会引起信贷约束,影响金融效率。

最后,贸易保护主义还会使得全球资源配置发生扭曲,而且这些贸易壁垒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就会促使贸易结构发生变化并促进产业升级,这时就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剩余产业或传统产业转移到国外,而对外直接投资又会对对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水平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四、结论和政策

第12篇

求学网为您提供“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解决您在写国际贸易论文中的难题

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更多内容请点击求学网论文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