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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整改报告书

时间:2022-10-09 13:45:12

产品整改报告书

第1篇

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创造了“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股改”这一全新的上市方式,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通过国有股权划拨等形式控股上市公司,由此实现主要媒体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成为国内省市级党委机关报媒体集团上市“第一股”,媒体集团取代政府部门逐渐成为新华传媒的主导者。新华传媒这种连环借壳上市方式,是现有体制下媒体资本运作模式的创新和突破,对我国传媒业探索适合自己的资本运作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推进改制与借壳上市

新华传媒的前身是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由上海新华书店、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上海书城、上海音乐图书公司、中国科技图书公司等34家企业经过资产重组而成。集团从2004年起分三步走完成了企业改制,由国有独资企业转变为我国图书发行业首家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集团。集团51%的股权由上海市委宣传部所属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持有,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于2006年4月剥离部分优质资产,并融进上海故事会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联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久远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炫动卡通卫视传媒娱乐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组建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传媒是新华发行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创造性地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改成了《职工权益保障方案》,为了支持企业改制,从国有股权转让款中划出2亿元人民币作为改制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这为其他企业改制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在改制成功之后,通过资本运作成功借壳“华联超市”上市。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著名的以销售物质产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公司,1994年2月上市交易。2006年5月华联超市公布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持有的除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48331.33万元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与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同时,公司吸收新华传媒并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华传媒实体不再存续,公司承继新华传媒全部的资产及业务。根据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新华集团将采取“资产置换+现金对价”的组合方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资产置换方案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即新华集团与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上海新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新华传媒100%股权与公司除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外的全部商业类资产(含负债)进行资产置换。

“新华传媒”的上市,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上海市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的背景下进行的。新华发行集团推出了“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股改”这一具有创新意义并多方共赢的方案,通过资产重组与置换方式成功借壳上市。2006年8月,上海新华集团收购华联超市1.18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过资产置换,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经营连锁超市业务变更为经营文化传媒业务,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传媒,其商业模式也发生相应改变,成为A股市场上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出版类传媒股票。

新华传媒成功上市只是其整合上海市委宣传部下属文化传媒资源的开端,新华传媒上市后确定的发展思路,就是从现有图书主业向综合传媒集团拓展。

定向并购整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经营性资产

新华传媒借助于上市公司这个平台,展开资本运作。2007年4月24日新华传媒公布定向增发公告,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其中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按照有关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把政策允许进入上市公司的所属传媒经营性资产全部注入新华传媒。此次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股,拟收购资产的价值估算为20.6246亿元。新华传媒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行股票购买其资产主要包含:上海申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晨刊传媒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人才市场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57.5%的股权,上海房地产时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解放教育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风火龙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上海解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的股权。而新华传媒拟向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则将主要用于收购其持有的中润解放60%的股权。增发公告指出,重组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借助新华书店、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报刊、中润解放的品牌优势、资本优势,进军全国市场,成为跨区域的传媒上市公司”。

2008年6月16日,新华传媒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已按上海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进行股权调整,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书店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拨受让新华发行集团23.46%的股权,从而累计持股50.8%,实现了主要媒体经营性资产的借壳上市,进而成为新华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新华传媒的演变将更多反映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新华传媒主营业务将从图书发行业务为主转变为图书发行、报刊经营、广告、物流配送等,为构建综合性上市传媒集团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华传媒作为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承诺将所拥有的消费服务类、专业类报刊的经营业务和人员,与上海风火龙物流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报刊发行业务和人员,与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广告业务和人员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还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党报、党刊和时政类报刊经营业务注入新华传媒。2010年7月31日,新华传媒公告,拟将所持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股权增资方式对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的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新华传媒将持有新闻晚报传媒部分股权,新闻晚报传媒将持有嘉美广告100%股权。

新华传媒将其发展战略调整为“打造无线阅读体验的数字平台和实体平台”,盈利模式也调整为分账模式。新任董事长陈剑峰表示,新华传媒要以现有的两大业务为核心,完善数字平台与实体平台的建设;同时要通过产业链延伸和创新业务形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低成本或资本运作手段实现全国性扩张。新华传媒通过了以手持移动阅读终端的硬件作为切入点投资数字发行平台暨阅读器项目的议案。2010年4月29日,新华传媒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易狄欧合资成立上海新华数字阅读传媒公司,推出了自有品牌“亦墨”电子阅读器,正式进军移动手持阅读终端运营领域。着力打造网上数字内容发行平台――“新华e店”,启动与实体书店的全面联动,逐步拓展外部渠道。公司现已完成与110多家出版社全面线上、线下图书发行以及500多家出版社单项合作协议的签订。

新华传媒成为上市公司后,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随着越来越多的经营性资产的注入,业务范围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新华传媒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2008年4月,新华传媒正式组建了股份制的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又考虑到各下属独立公司自主运行的需要,新华传媒确定了总部的8大职能:企业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本、法律事务、绩效考核、投资、信息管理、品牌管理,这是一种偏向战略型的集团管控模式,即对关键人员及财务进行管控。如何发挥集团整体的协同效应,同时又保证众多子公司在各自所属领域颇具优势、充分竞争,是新华传媒面临的一大挑战。

新华传媒的主营业务与经营业绩

新华传媒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报刊经营和广告为主体资产,其主营业务为文化传媒市场运作,目前形成了广告、媒体经营、图书发行、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五大业务板块。

一是广告:公司下属的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是《解放日报》、《新闻晨报》、《申江服务导报》等报刊的广告总商,公司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合资的上海新民传媒有限公司是《新民晚报》、《文汇报》等报刊的广告总商,通过上述两大平台实现了不断整合上海平面广告市场,拓展跨地域、跨媒体的业务。

二是媒体经营:公司拥有《申江服务导报》、《房地产时报》、《人才市场报》、《上海学生英文报》、《I时代报》、《晨刊》等“五报一刊”的独家经营权。

三是图书发行:拥有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所属的新华书店连锁是上海地区唯一使用“新华书店”集体商标的企业,在全市拥有大型书城、中小型新华书店门市等大中小不同类型的直营网点近200家,拥有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权,今年新获得上海市中专职学校教材的总发行权,图书零售总量占上海零售总量的65%以上。

四是物流配送:所属上海风火龙物流有限公司建立起“投递、信息、销售”三位一体的现代平面媒体直销网络,开创了“发行+物流”的全新配送模式。

五是电子商务等其他业务。

新华传媒主要收入来源于报刊经营、广告和传统发行业务,根据8月27日公布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净利润892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收入略有下滑,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主要原因是报纸广告业务下滑,上半年报纸广告及发行业务实现4.62亿元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2.2%,毛利率同比下降1%,进而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同比下降19%,依赖于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公司业绩下降幅度为11%。而传统发行业务稳定增长,仍是公司重要盈利来源,上半年图书、音像制品、文化用品销售收入总额增长4.6%至4.69亿元,其中图书销售收入增长7.7%至3.89 亿元。新媒体业务正在探索和运营中,对公司业绩贡献甚微。

控股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传媒垄断经营资源并展开关联交易,使之成为上市公司利润的重要支撑,新华传媒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合理的关联交易,根据2010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内新华传媒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1,522.88万元。新华传媒前三大股东分别是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上海新华传媒股份公司网站

②③资料来源:《新华传媒2010年半年度报告》

第2篇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免验制度。免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诚信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励企业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维护企业良好信誉,调动和发挥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使企业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二)扶优扶强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重点是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好、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企业,营造有利于优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氛围。

(三)风险管理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特性、输入国要求等诸因素,实施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将风险可控的企业及其产品纳入免验管理范畴。

(四)公开公正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的申请、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

(五)稳步推进原则:鉴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敏感性、复杂性、特殊性,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免验条件

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2.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3.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

4.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5.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免验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本管理规定的免验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产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本管理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初审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30天内完成。

受理免验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组成初审小组,对企业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本免验条件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的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局长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对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成专家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组审查工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天内完成,同时依据审查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免验审查情况报告,提出是否准予免验的意见。

(四)批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免验申请进行如下处理:

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向申请企业颁发《免验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批准,并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

四、监督管理

(一)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免验证书。

(二)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于检验检疫,免予检验检疫收费。

(三)直属检验检疫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出口免验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是否运行正常;监督检查主要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并建立相关免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档案。

(四)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影响产品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应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其出口食品、农产品暂停免验。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合格后,恢复对其免验食品、农产品的免验资格。

(五)凡发现免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立即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对该企业做出注销免验决定,并予以公告:

1.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

2.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

3.被进口国检出动植物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有关标准的;

4.企业连续6个月无免验产品出口的;

5.发现不符合免验条件等问题,并在6个月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6.假冒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的;

7.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知之日起,收回免验证书,并予以公告。被注销免验食品、农产品的企业,不再享受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免验申请。

(七)实施免验食品、农产品的范围应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证书规定范围执行。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免验食品、农产品的加工工艺和范围,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八)免验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上一年度免验产品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上年度出口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3篇

关键词 制药企业 物料供应商 评估和批准操作程序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随着近年来药品质量事件的出现,说明物料的管理尤其是供应商的管理在制药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制药企业来说,从一个合法合规、有能力有条件的供应商购进合格优质的物料是生产好药品的先决条件,抓好物料供应商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0年版GMP第256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根据新版GMP的要求,笔者就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必须遵循的程序进行讨论。

一、物料和物料供应商分级

新版GMP中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管理也应当根据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性质、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来综合考虑物料风险,将物料进行不同的分类,并按不同的分类对供应商进行不同的管理。比如可将生产用物料分为ABC三级物料。对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料、对药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工艺辅助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列为A级物料。A级物料的供应商要审查其资质和现场质量审计。对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有影响的物料和印字的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列为B级物料。实际生产情况耗用量较大、直接入药、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B级物料新增时,通常要进行资质和现场质量审计。除此之外,只需审核资质即可。对药品质量没有影响的物料列为C级物料。C级物料的供应商只需审核资质即可。

二、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实施

(一)初始物料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资质审计

资质审计通常被作为供应商质量评估的第一步,资质审计不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是坚决不能用。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性文件略有不同,我们需认真审查,挑选出合规且符合企业要求的供应商。资质审计符合要求后,应发起变更申请。

物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批件等)、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质量标准及供应商对该物料的检验报告、业务员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另外,药用原辅料生产单位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该物料生产批件或注册批件。药用原辅料经营单位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从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印刷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印有条码的印刷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审查注意事项:供应商提供的审计资料均需盖印企业原印章。资质证照需提供变更记录页,以便物料使用企业跟踪供应商变更信息。C供应商业务员委托书期限建议不超过一年,尽可能避免离职业务员仍代销原企业物料,对物料供应商和使用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新增物料或物料供应商试用

对于新增物料供应商或原合格供应商新增供应物料,资料审计合格后均需进行小样检验和物料试用(新增A级物料供应商需要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对试生产的药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物料试用应有记录,试用物料至少三批,试用批量通常少于正常采购量,可根据试用情况适当调整每次的试用批量。

(三)现场审计

现场审计,指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指定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足够的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的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亲临供应商生产现场(建议与供应商沟通,尽可能提供物料动态生产的全过程供使用企业审计。这样做会使一些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购买半成品进行深加工或不按生产工艺生产的行为无所遁形,从而使使用企业购买到不合规的物料风险降至最低)。通过对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文件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现场审计应当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应查阅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检验报告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现场审计结束后应有审计记录(双方需在审计记录上签字确认,以免过后出现扯皮现象),审计小组应尽快提交现场审计结论及报告,对于质量审计中所发现的缺陷项目或改进建议,应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作为评估其能否成为合格供应商的依据。

(四)质量评估

无论是资质审计还是现场审计的供应商,都应有质量评估情况汇总,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审批表》,将审计情况报告质量负责人,以评估其能否成为合格供应商。质量评估内容包括:第一,供应商基础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物料、资质证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等。第二,物料试用情况总结(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第三,现场审计情况总结。第四,提出审计中发现的缺陷或改进建议,第五,供应商整改情况总结。第六,审计结论。第七,确定下次质量评估的时间。

三、物料供应商批准

能否成为企业合格的供应商,应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批。需做资质审计的初始物料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批准应提交《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审批表》、供应商资质证明、整改报告、试用表、检验报告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需做现场审计的初始物料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审批应提交《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审批表》、供应商资质证明、现场审计报告、整改报告、试用表、小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相关验证资料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已确认合格资质的物料供应商定期审批应提交《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审批表》、供应商资质证明、整改报告、物料质量检验结果的回顾分析、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现场审计报告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四、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

对已确认合格资质的供应商仍需定期进行质量评估或现场审计,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审计频次可根据物料级别、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尽快安排相关的现场审计。对一直未能改进质量的供应商应暂停供货,落实其整改情况后方可同意继续供货。对供应商还需定期进行质量回顾。质量回顾内容包括供货质量、物料质量投诉、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偏差、检验结果超标、不合格率、审计结果、供应商运输服务、到货情况、售后服务。并根据质量回顾情况制定下一年企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和供应商审计计划。

五、物料供应商质量档案管理

应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技术协议、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质量档案应及时进行更新。

只要按照上述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程序去做,必将不断提高供应商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制药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疗效确切的药品提供物料上的保障。

(作者单位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桂三金分公司)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国家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5篇

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刺激了经济金融类图书杂志的销售,但从出版行业的总体情况来看,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其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出版业包括了传统的纸质图书出版和以互联网、手机为基础的数字化出版,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大众教育的重要工具,具有提升国民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意义。笔者力图通过理性总结历史经验和预测未来趋势,深入探索可行措施,希望帮助中国出版业坚持改革决心,把危机转化成体制破冰和产业格局调整重组的时机,以此推动行业发展,提升民族文化竞争力。

一 金融危机对国际出版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金融危机对美国出版业的影响

金融危机源起于美国,所波及到的经济领域范围广程度深,在影响呈现方面也比其他国家迅速。因此,美国出版行业在金融危机下的波动先于其他地区发生,加上传统出版领域普遍受到来自数字出版的冲击,美国书业萧条的状况体现得更加全面深刻。

(1)出版物的发行印刷受到冲击

据美国在线媒体组织whattheythink2008年11月4日推出的题为“美国印刷每月出货量”的最新报告显示,9月份美国商业印刷的出货量为84亿美元,与2007年8月相比下降了3.35亿美元,下降幅度为3.8%,[1]该报告的组织者表示,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纸媒向其他媒体转移,是市场印刷需求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另据pia/gatf(美国印刷协会/印刷技术基金会)10月份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07-2008年度美国印刷业的盈利出现下滑,美国印刷企业的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1%,较前一年度的3.4%下降了0.3个百分点,盈利能力降低。[2]杂志出版方面,受到金融危机对广告的拖动与网络的双重冲击,部分杂志出现停刊减刊的现象。其中奢侈品时尚杂志12月广告页码较去年同期下降22%,趣味杂志《radar》倒闭,少女时尚杂志《cosmo girl》停刊仅保留网站,《men"s vogue》合并到《vogue》,形同停刊。[3]

(2)图书销售下滑,报纸广告与发行骤减

美国图书销售三大实体连锁店巴诺书店、鲍德斯书店、百万书店第三季度销售下滑明显。其中,巴诺书店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去年下滑4.4%;鲍德斯总销售额同比去年下降10%,净损失1.722亿美元;百万书店平价店总销售额则同比去年下滑9.9%。业界认为美国书业目前的表现比初期的预测更加萧条。[4]美国报业在金融海啸下广告收入大减,发行减少,全美507份报纸08年前两季度发行量减少了4.64%。继美国最大报业集团甘尼特公司(gannett)和《时代周刊》的发行商时代公司10月底宣布裁员,《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宣布2009年4月开始停止发行印刷版而专注网络版之后,美国第二大报业集团论坛报业12月8日宣布已向特拉华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这是金融危机下公司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被迫之举。[5]

(3)出版集团应对危机

企鹅出版集团旗下的哈泼•考林斯和皮尔森两家出版公司宣布冻结员工薪金增长计划并考虑裁员;西蒙-舒斯特和托马斯•尼尔森两家出版公司在美国已经分别裁员35人和54人;[6]时代华纳旗下出版公司time inc第三季度业务收入下挫7%,[7].计划裁员250人[8];

在总体市场萧条的局面下,唯有电子出版物和相关产品销售却表现出繁荣之势。各商家加大对数字化出版的投入,希望以此摆脱危机困扰,占领新媒体市场:企鹅集团宣布进军手机阅读市场,发布手机版图书供iphone用户购买阅读;兰登书屋免费向iphone提供部分畅销书的手机版本;亚马逊推出的电子阅读设备kindle更是被称作出版业的“特洛伊木马”,业内人士认为它具有改变出版行业整体格局的潜力,巴克莱资本的分析师道格•安缪斯(doug anmuth) 12月5日宣布将亚马逊的股票评级调升至“超配”,相当于买进的评级,肯定亚马逊凭借其现有商业模式在经济低迷环境中的竞争优势,并预估经济情况稳定以后亚马逊的业绩将恢复两位数的成长率。[9]

(二)金融危机下欧洲、日韩、澳大利亚等国出版行业概况

英国:金融危机对银行资本的直接冲击对英国的大型出版集团和图书批发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鲍德斯集团08年年初曾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向landsbanki银行申请了2300万英镑的贷款并得到批准,金融危机对冰岛landsbanki的冲击使鲍德斯集团的资金链受到严重影响,最后凭借英国政府对landsbanki英国支行提供的短期担保贷款得以暂时维持运转。英国第二大图书批发商贝特拉姆因其母公司伍尔沃斯集团失去信用担保而陷入信用危机,许多出版社因此要求贝特拉姆提前回款,甚至停止向贝特拉姆供货。

图书的销售市场略显疲态,据尼尔森图书公司的数据,如果排除“哈利•波特”的因素,截止08年10月,英国图书销售额比上年同期下滑1%。新闻集团旗下《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的广告收入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尤其是分类广告和单一广告,默多克表示可能对旗下几家英国报纸进行裁员。[10]

法国:2008法国出版行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保持了稳定的发展速度,销售额持续走高。上半年出版物销售额比2007年同期上涨15%,中小书店销售额增长达到8%。

德国:2008年的德国图书市场和2007年比相对低迷,其中商业街书店的销售额在今年的前9个月同比减少3%。法兰克福书展作为世界最大的图书博览会,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状况并不明显,大多德语出版商相信,他们的商业环境仍然十分稳定。[11]

日本:日本最大日报之一《读卖新闻》下属的《读卖周刊》由于发行量大幅下降,在12月1日之后暂停出版。日本出版物研究所预测,从目前的数据来看,预计2008年日本书业全年的销售额和2007年相比将下降3%。

二 中国出版业在金融危机下的挑战与潜在机遇

1.金融危机刺激下经济类图书出版销售大幅增长

全球范围的经济波动,大众了解经济现状的渴望和对未来经济走势的关注空前高涨,原本只有专业人士关注的经济金融类图书成为了人们寻找解答的重要工具。在图书销售市场上,《伟大的博弈》《次贷危机》《货币战争》等大众财经读物成为畅销书;中信出版社5月推出的《美元大崩溃》销量超过17万册,6月推出的《看不懂的中国经济》销售20万册,《黑天鹅》超过14万册,10月推出的《美国怎么了——一个自由主义者的良知》上市不到一个月已经加印四次,对市场需求的快速感知和反应令他们收到丰厚回报;其他出版社也看到这难得的商机,加快推出更多的相关内容图书,开始一轮新的市场争夺,轻工业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北京出版集团等也纷纷准备从美国、欧洲等地购进相关畅销书的图书版权,加快制作推向市场。[12]不过,这种热点书籍的销售成绩能够延续多久,也因经济的快速变动充满了不确定性。

2.中国图书在国际书展上版权输出成绩显著

法兰克福国际书展10月15日在德国开幕,这是国际版权交易最重要的平台,交易额高达世界版权交易高达额70%—80%。虽然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国际图书市场也进入一个版权交易趋于谨慎的观望期,中国展团仍有108家出版社参与了本次书展,品数量达到5300多种,交易成绩突出。据中国展团组织方不完全统计,此次中国展团输出版权1092项,总金额约3767万美元。其中签署版权输出合同的有408项,金额约1204万美元;达成版权输出意向的684项,金额约2563万美元。[13]虽然数量上比2007年的1928项版权输出有所减少,但贸易额大幅攀升,成绩斐然。并且09年中国将作为法兰克福书展的主宾国参加,全年将有机会举办大约150场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是中国出版业走向世界的一次重要机会,全面推广中国的优秀出版产品,提升国中国出版业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14]

3.国内杂志出版市场目前尚未出现明显波动

当美国的时尚生活类杂志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举步维艰的时候,国内的杂志行业受到的冲击相对有限,中国的时尚杂志仍有相当大的市场拓展空间,未来生存与发展环境相对稳定。据桦榭出版集团中国区总经理艾弥尔预测:“有实力的出版公司依然不会放缓在中国市场的投入,不会取消在华新项目的开展。”[15]《摩登绅士》,《gq》内地版,《芭莎男士版》等并未改变原有出版或改版计划,杂志出版商对中国市场仍有信心。

4.传统报业因广告收益下滑受到严重影响,数字化探索步伐加快

金融危机背景下房地产,汽车以及相关消费领域市场需求下滑,广告投放速度减缓或规模紧缩,报纸依赖广告实现赢利的能力降低,加上纸张成本的上涨导致的运营成本增加,报业的“寒冬”也许正在逼近。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指出,报纸行业2008年面临全行业亏损的可能。[16]如果经济情况没有明显好转,中国报业在2009年可能更会面对雪上加霜的境况。另一方面,中国报纸的数字化由于技术弱、资金少、机制不灵活、新闻门户网站过于强大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方向不明确,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赢利模式,金融危机下整体经济环境的低迷,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报业数字化探索的步伐,寻求有效的网络出版赢利方式,协调传统发行与网络出版之间的关系,通过资源整合提高价值。

5.数字出版产业在危机中受到制约也面临机遇

数字出版的迅速发展是世界出版产业的趋势。中国的数字出版市场起步晚,在硬件开发、产业链建构、消费者阅读习惯的培养上处于初级阶段,数字出版行业标准、管理规则等相对滞后。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可能限制对电子出版物阅读终端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与市场推广,但从目前国际出版市场上,部分出版社关注数字出版以应对传统出版萧条的走势来看,金融危机会加快出版数字化转化的趋势,在传统图书销售下降的现实条件下中,推进版权的数字化开发,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建构新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加快出版产业整体格局的转化。

三 我国出版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分析

金融危机的冲击对出版行业而言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新闻出版业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升级与转型的关键阶段,外部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为行业发展增添了新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市场的谨慎可能减缓部分出版集团上市融资的步伐,中国出版走向世界的探索可能面临更多的贸易壁垒。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种经济低迷的市场环境中,大众娱乐消费减少学习需求增加等客观因素为出版行业发展创造的有利外部环境,中国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和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为出版业发展所带来的机会。这是一场蕴涵机遇的挑战,也许会加速我国出版产业已有的增长缓慢、产业链不和谐等问题集中爆发,但同时也会产生外在压力让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版企业大刀阔斧坚持改革推进出版创新。我们需要通过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推行,让中国出版业能够在金融危机中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扩大国内市场,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断自我完善,真正推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成就,提升文化软实力。

(一)国家管理层面

1.发挥舆论引导的职能,在金融危机中担负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金融危机的冲击令国民收入消费状况出现一定的改变,不但需要一个物质选择上的调整期,社会心理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缺乏安全感,对未来失去信心等,出版主管部门要通过自己的职能,引导提供大众需要的出版产品,疏导社会情绪,使人们通过学习增加对社会状况的理性认识,提高生产创收能力,积极面对危机,保持社会稳定。比如大力推进“农村书屋”计划,加快建设进程充实文化产品,切实考虑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相当数量的农民的知识需求,增加涉及农业生产技术、自主创业等相关内容的图书比例,配送大批使农民“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出版产品,满足基层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2.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出版产业的市场转化

出版业担负着民族文化推广传承的重任,我国文化积淀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却因长期的体制限制,创新乏力,鲜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作品诞生,在国际话语领域处于弱势地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加快推进出版单位的“转企,脱钩,改制,重组”,鼓励出版企业上市融资,适度放宽行业外资金参与的条件限制,加快以质量衡量为标准的书号审批改革,拓展民营出版机构的发展空间,释放产业的内在创新活力,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生产出一批能体现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闻出版作品,让中国出版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领域,通过市场规律的优胜劣汰实现出版业的资源整合、结构优化。

3.鼓励出版集团公司跨地域跨行业整合,培养一流的出版传媒集团

纵观维亚康姆,贝塔斯曼等世界十大传媒集团,它们都没有局限于某一单一传媒类型的产业结构,它们不仅仅是出版业的领跑者,还通过深度挖掘资源优势拓展相关传媒领域,相互补充提升,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全球化扩张。金融危机中单一出版行业抵御风险的实力较为单薄,与其他传媒行业的资源整合率不高。政府部门应鼓励出版企业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实现资本资源人才的最优化为原则重新整合,壮大实力加强对相关传媒领域的探索,扶持建立产业链完备的真正跨区域、跨行业的出版传媒集团,针对国际市场,打造中国的强势出版传媒品牌,让中国出版业真正走向世界。

4、扶持版权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版权产业的规模发展

总结其他国家版权产业园区建设的经验,结合版权产业对智慧创意互动融合的内在需求,与金融危机下国家拉动内需的市场导向,大力支持版权产业基地的建设。依靠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几个中心城市,借助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的学术研究优势,建设“国家版权产业发展战略基地”与“国家版权产业研究中心”,推进版权产业官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5、加强对数字化出版业的支持与管理,拓展新兴出版领域市场

当英美书市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遭遇寒流之时,人们开始采用电子出版物的发行来转“危”为“机”。虽然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业整体收入逼近200亿,但中国的数字出版业基础薄弱,特别是对阅读器终端的开发推广不够,单位产品赢利能力不强,收益结构不合理。但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出版管理部门应放宽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加强与国际一流出版商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合理长效的盈利模式,引领大众建立对数字出版物的阅读习惯,紧跟世界出版的发展趋势,深挖国内市场,消化金融危机对传统出版业的负面冲击,带动出版产业的整体成长。

6.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满足新形势下的人才需求变化

我国开设编辑、出版、印刷相关专业本专科层次专业学校多达250余所,人才培养已具备一定规模。但另一方面由于专业教育与实务需求的脱节,缺乏高水平的出版人才。金融危机压力下要求出版人才了解现代传媒特性、具备选题策划能力,能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政府应推动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教育改革,注重培养的科学性、实用性,认可学科的独立性、权威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出版人才队伍,满足出版业跨越式发展的需求。

(二)出版机构层面

1.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推出金融危机下满足消费口味的优秀作品,抢占市场先机。不仅仅要抓住现在经济金融内图书热销的机遇,还要对市场未来走向有预见和判断。比如在经济危机中读者可能普遍感觉苦闷,也许更需要更有趣味性的书来慰藉自己,休闲娱乐类图书在未来可能畅销。企业可以提前策划,指定选题,发掘相关优秀作品,尽量避免因对市场信息的滞后反应而丧失机遇。

2. 有一定基础的出版企业要通过上市融资壮大自身实力,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下。自2007年12月21日辽宁出版集团首创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合并打包上市,迈出了我国出版企业上市的重要一步以来,我国已有出版行业上市公司11家。上市企业要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增强自身实力,坚持创新,积极拓展。

3.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激发创造活力,为出版产业的发展寻求智慧支持。金融危机的冲击增加了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国际优秀出版人才到中国的可能性增加。国内出版企业要充分发挥他们智力资源,了解国际市场和国外读者的需求和阅读习惯,找准选题,提高品质,减少因翻译、结构、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多出精品,打造自己的国际品牌。

4.加快数字出版物的研发推广,培养消费习惯,探索一种稳定的抗风险能力较高的赢利模式。数字出版的推进工作需要政府与企业双方面的合作。经济的持续低迷使人们更希望通过书本增加知识,提高素质。出版企业对数字出版产品的推广开发要讲究战略步骤。平衡数字出版物与传统出版物的结构,新旧互动,拓展整体的市场需求。

结语

金融危机的强劲破坏力正在逐步显现,未来的一年,中国的出版产业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对未来保持足够的理性,但同时也要充满信心,通过政府与企业多方面的沟通合作,促进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能够走向世界的强势出版集团,为国家提升文化软实力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注释]

[1]《2008年9月美国商业印刷出货量下跌近4%》,科印网,2008年11月11日

[2]《pia/gatf数据显示:美国印刷业盈利下滑》,科印网,2008年10月10日

[3]《金融危机来袭,杂志的好日子过去了?》,东方早报,2008年12月10日

[4]《业绩下滑 美国书店萧条迎圣诞》,中国新闻出版网,2008年12月10日

[5]《广告市场不好,美国报业爆发“流感”》,国际金融报,2008年12月10日

[6]《金融危机来袭,杂志的好日子过去了?》,东方早报,2008年12月10日

[7]《时代华纳,规模经济的正反面》,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2月10日

[8]《时代华纳旗下出版公司计划裁员250人》,新浪网,2008年11月19日

[9]《巴克莱调升亚马逊股票评级》,新浪网,2008年12月5日

[10]《广告收入下滑,默多克将对旗下英国报纸进行裁员》,中华广告网,2008年11月10日

[11]《图书业不惧金融危机》,中华读书报,2008年10月29日

[12]《金融危机带火经济类图书,该类图书关键词是危机》,法制晚报,2008年10月17日

[13]《法兰克福书展闭幕中国展团版权输出成绩斐然》,新华网,08年10月21日

[14]《法兰克福书展受金融危机困扰》,北京商报,2008年10月27

[15]《金融危机来袭,杂志的好日子过去了?》,东方早报,2008年12月10日

[16]《金融危机,报业转型的良机?》,新闻记者,2008年11月28日

[参考文献]

1.蔡尚伟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人民网,2008年11月27日

2.蔡尚伟、王倩茹:《论金融危机与文化产业》,人民网,2008年10月17日

3.蔡尚伟、江南:《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人民网,2008年11月19日

4.蔡尚伟、张玥:《金融风暴对传媒产业的影响及对策初探》,人民网,2008年10月22日

第6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7篇

高职院校是培养生产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高职院校购买和引进了大量的数控设备,实践教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从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对外进行产学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些的精度高、功能齐全、性能好的先进设备,由于制造业的差距这些设备还需要从国外进口。按照规定,进口仪器设备需要支付相应税费,这对教学经费紧张的高职院校来讲,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施行,二是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而支持鼓励的国内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采购的进口数控设备可以通过发改委和海关办理免税手续。随着国内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政策都有了新的变化,一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了调整。二是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在新的政策下,高职院校仍然能够合理利用政策对教学科研中需要进口的数控设备免除相关税费进口,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二、利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政策免除进口税收

1.政策支持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如下: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二条)。

2.对于职业院校免税进口数控设备条件的理解

高职院校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符合暂行规定中第三条中的第二款关于学校的定义范围。高职院校进口的数控设备主要用于数控技术等涉及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在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列出了16款可以免征进口税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范围,其中和高职院校进口数控设备相关的是第二款: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关于规定中的“合理数量”,可以理解为原则上同类设备进口只能免除1台设备的税费;根据规定,进口的设备用于教学且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进口应不予免税。

对于免税进口的设备的管理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第五条:依照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免税进口的数控设备进口后应该放在院校教学实习场所内,主要供教学使用,所有权属于职业院校,必须登记记入学校的财务账和固定资产账。海关对于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有行使监管的权力,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院校的科教用品的监管年限一般为五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还指出:经海关同意,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也可用于其他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这也符合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多院校共享实践教学资源的设想。因此,对于高职院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需要进口的先进数控设备,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应该可以免税进口。

3.海关办理免税进口免税申请的程序

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的审核部门是海关,其审批程序是:符合条件的科教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资金来源以及证明、盖章确认所需购买仪器设备所用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大纲、有关课程表、教学时数及在校学生人数等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处级以上包括处级)申请办理“免税备案”,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一式两本,一本由海关查存(正本),一本(副本)交申请单位在办理免税手续时使用。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口前,需办理免税证明,持《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副本,事先填好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关于进口该科教用品的使用申请报告、外贸合同副本、产品说明书及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形式发票和装箱单,科研课题或教学大纲,以及海关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证明手续,经过海关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免税申请批准后,由海关颁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单位或其委托人持审批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有关单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提货。

三、利用国内“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政策免除关税

1.政策支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且在2006年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

对于国内投资项目,如果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该项目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含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必须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且进口的设备不属于《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设备。满足条件的内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2.政策理解

所谓内资项目是指除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25%以上的项目之外在我国注册和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等;进口设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从国外,以及从台我国台、港、澳地区购置的设备;免税范围是特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职院校的数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按照目前的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25项;满足第18条其他服务类“包括幼儿、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第11条机械方面“数控除外”、第26条“实验基地建设”等条件,所以高职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内资建设项目,对于教学必需的、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数控设备,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需注意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3.项目投资途径进口设备免税的办理程序

内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办理程序主要有三步:办理免税确认书、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持免税证明在设备到口岸后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其中办理免税证明和清关阶段与办理教科文卫单位设备免税程序一样,所以重点介绍办理免税确认。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实行项目批复机构申报负责制,按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指按国家规定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的内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省发改委审批。由于职业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投资一般不会超过5000万元,所以属于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免税确认应该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办理免税确认书经过两个阶段:申请阶段和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市属高职院校的项目由院校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高职院校项目由院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在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限额以下项目在规定日期内批复并下发免税确认书。下面以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为例介绍经教育厅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过程。

(1)省属高职院校在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前,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学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由发改委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立项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书。需要的材料有: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评估等附件资料,资金证明等。

(2)申请单位接到发改委发放的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后,应立即开始办理建设项目核准书。须将相关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致发改委的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资金证明等材料送交发改委社会处,如有基础设施土建项目内容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土地部门等材料,社会处负责受理审核,如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予以备案签发项目建设核准证。按照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3)取得项目建设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进口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事宜,招投标完毕后,应当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主要是将有关招投标、进出口产品委托协议书、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经网上向商务部申请机电产品进自动进口许可证。

(4)取得进口许可证后,即可到发改委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书。将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函(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核准证、委托投标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设备清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发改委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省发改委规划处办理免税确认,获得免税确认书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和免税证明;

对于市属高职院校,则要经市主管部门向所在区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进行初审,然后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过程以及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原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省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经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需要进口数控设备时,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免除相应税费。在目前情况下,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有非常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顿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加大广告日常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息,保障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为构建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对我区已批准注册但未设置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格按统一和规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准要求,配合省局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前期审查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对国家、省、市通报的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按照要求重点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依法严厉惩治违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否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严查企业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不规范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行为,严查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文字资料上非法标示或宣称有治疗人体疾病等功能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四)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全区各类媒体的保健食品广告,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查处,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

(五)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总体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底数和基本信息,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总体情况。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理念。采取多种宣传载体和有效方法措施,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的、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和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增强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3年5月底--6月上旬,区食药安办制定下发全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2013年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二)实施阶段

2013年6月中旬--10月上旬,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抽验;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调查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本信息;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

2013年10月上旬,认真总结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的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抓出成效。

第9篇

关键词:施工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对一项工程来说,检测报告贯穿始终,充分体现了它的重要性,但它为何如此重要呢?有些人可能不是十分清楚,只知道在骏工验收时检测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要了解检测报告的重要性,首先要对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及其基本要求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因为检测报告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及其基本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之一。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隐患或养护措施不当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各种质量缺陷。此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进行维修和补强。这就必须通过查阅该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以便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

2、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

无论是一栋房屋、一架桥梁、一座隧道,还是一条公路,每项工程都要其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傎,工程施工的目的就是使其具有实现其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能力。工程的建设过程,就是质量形成的过程。每项工程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作为见证。

3、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建筑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着同样的重要性,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全面反映、记载建筑单位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是建筑单位施工的直接成果之一,而且对施工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依据作用。它代表着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

4、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真实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就是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真实性是施工技术资料的生命,否则施工技术资料的存档就毫无意义。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也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一旦这些依据丧失了真实性,就毫无价值可言。相反,虚假的技术依据不仅使我们不能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正确的评价,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给工程的改建和扩建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5、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规范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性就是在填写、整理施工技术资料时,应遵照有关的工程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文件成果应达到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资料员应认真学习和实施国家、行业的技术法规,认真、全面地整理、填写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使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6、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信息化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经整理组卷后,应及时送交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存档。它是在城市基本建设和基本设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对建筑单位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划的可靠依据,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信息帮手,是具有实际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信息源。

二、检测机构应从多个环节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

检测报告作为施工技术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验收和交付使用后的维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首要的前提就是要满足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这是勿庸置疑的。有些施工单位由于检测资质等因素的限制,不能完成某些项目的检测,只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作为第三方检测单位,基本的工作就是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科学公正的检测,并准确真实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既要真实地反映试验结果,又要满足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的需要。检测报告就是检测机构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报告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水平的高低。

一份完整的报告包括诸多信息,(以单页报告为例)通常分为四类:1、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送检日期、监督员、监督单位、见证人、见证单位、样品名称、样品规格、生产厂家、批(炉)号、批量等;2、收样时赋予的信息:工程代号、样品编号等;3、与检验结果相关的信息:检验日期、检评依据、标准要求、单项评定、结论等;4、打印报告时赋予的信息:如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一般遵循如下几个步骤:收样并填写委托协议书—对来样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名—复印盖章、发放报告。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报告的质量,科学、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呢?下面就从各个环节逐一分析。

1、收样

委托方将抽取的样品送到检测单位,首先应在前台办理委托,并填写委托协议书。委托方需根据所送样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检测性质、监督员(或见证人)及其所在单位、样品名称、样品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批量、检测指标、所需报告份数等。委托协议书就相当于一份检测合同,报告上除检测结果以外的一切信息都来源于委托协议书。如果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检测报告的准确性,造成报告中一些信息错误(如: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生产厂家等写错),有时甚至可导致检测结论错误(如:有时委托方将钢板牌号填错,因标准要求不同,可能将本应合格的误判为不合格,反之亦有可能)。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报告更改审批程序才能完成报告的更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收样人应监督委托方认真填写委托协议书,以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首要前提。

2、检测

办理完委托后,样品送到收样室,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首先依照协议书核对样品情况,对发现送错样或所送样品不能满足试验条件时,应立即通知前台与委托方联系。对满足试验条件的样品,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试验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重要因素。

3、出具报告并签名

出具报告的过程就是将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和检测数据结合起来,进行结果判定并生成报告的过程。出具报告的人需将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填入报告中对应的位置,并参照相应的标准规范将检测结果列出,检测结果包括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数据、单项评定等。这个环节要求出具报告的人格外细心,并熟悉相关标准,能够准确地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关键。任何一个小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接下来的流转签名过程中,若各级签名人员都能对报告进一步把关,认真核对,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大大减少发放错误报告的机会。

4、复印并发放报告

报告签完名后就可以进行复印盖章了。因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国家试验室认可评审的检测项目是不同的,所以复印报告前应首先进行区分,哪些报告只能盖一个章(省计量认证章),哪些报告两个章(省计量认证章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章)都可以盖,一定要非常清晰,盖错章的情况要绝对杜绝,否则将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次还要看清客户要求的报告份数。复印的报告盖完章后,即可送到前台按不同工程代号分类存放,等待委托方领取报告。

现结合更改报告的情况,简要分析一下报告出错的原因:

首先是由委托方造成的。在工作中经常发现委托方填写的委托协议书中委托单位或工程名称不够规范,其他信息填写也很随意,领取报告后又要求更改,其中多数是因为填写时不用心,稍加注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按照这样随意填写的委托协议书出具检测报告,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最终验收,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或者说不够重视。这在报告更改原因中占了绝大部分,减少这类错误的关键在于收样人要把好填写委托协议书这第一道关。

其次是由检测单位造成的。有时会出现报告上所填信息与委托协议书不符的情况,这是出报告时疏忽大意造成的,时有发生。还有一种情况,检测结果明明是合格(或不合格),报告结论却是不合格(或合格),这类错误虽鲜有出现,但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检测机构的每个工作环节都不可小视,相应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都将影响到检测报告出具的效率及质量。

结束语:

检测报告的质量是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水平的直观体现,也是其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基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科学、公正地检测,准确、真实地出具检测报告,是每一个检测机构都应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

第10篇

【关键词】 药品检验报告书;规范性

药检是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对外独立开展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监督业务,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严肃性,也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而存在[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了能够完善和规范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作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来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5986份。

1.2 方法 依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药检系统检验报告书底稿及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书写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标准[2],对每份检验报告书底稿及原始记录逐项对照审查,观察规范性,分类统计分析。

2 结果

5986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996份不合格,不合格率16.63%,单个错误689份,占不合格率69.17;两处以上错误307份,占不合格例30.82%。造成不合格的因素见表1。

3 讨论

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是对药品质量做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严肃性,也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而存在,在案件审理上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的不规范或者失误,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给药品监督和检验部门的监管效能和执法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充分认识到正确规范地填写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的客观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涂改的规范性,克服书写中的随意性,将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检验报告的正确性。

原始记录[4]是检测技术运作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属技术记录。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原始记录是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为已完成的检测活动和达到的检测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重要文件,整个实验过程的忠实体现,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记录。原始记录的本质属证据性[5]:记录为阐明所取得结果或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性文件,可为追溯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技术性:技术记录是检测和(或)校准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累积,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过程参数。

检验原始记录内容包括:理化测定方法原始记录、仪器测定方法原始记录、无菌检查原始记录、热原检查原始记录、细菌内毒素检查原始记录、微生物限度检查原始记录、纯化水、注射用水检查原始记录、原、辅料检查原始记录、洁净区微生物数及尘埃数检查原始记录、留样观察记录、药物不良反应记录、药物稳定性考察记录、仪器使用登记记录、滴定液标化记录、化学试剂配制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6]。

通过对5986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不合格率占16.63%;不合格率较高,对药品质量及应用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通过研究充分认识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重要性,严肃性,增强检验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可以降低或避免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不规范。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注[2000]403号所附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2006.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403号,2000.

[4] 李莎,彭兵.药品检验报告书底稿及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质量分析.中国药事,2010,24(2):153.

第11篇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中药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工艺流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二)加强中药制剂生产监管。加强辖区内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

(三)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督。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中药饮片批发业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市局备案。

(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特殊管理。应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检验力度,重点加强对易混淆、易掺杂使假、价格异常和包装标识不规范品种的质量检验。

三、工作分工

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工作督查、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稽查支队:负责制定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专项抽验计划,确定重点品种,并组织实施专项抽验;及时汇总抽验情况,进行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各县市局区按材料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本地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月)。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督查阶段(年月上旬)。市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抽查。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市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季度上报《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表》,并于年月日前将前段中药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对组织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的要加强复查和落实;对办理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和督办,并评选出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局在年月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典型案例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药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检点,明确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无缝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全面规范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存在的问题在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提高中药质量管理整体水平,切实消除中药质量安全风险。

第12篇

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是水利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行者,是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主力军,为确保设计产品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符合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对承接的每一项勘测设计项目,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配置适合项目需要的人员、设备和设施,确定应采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所需的过程、质量要求;对勘测设计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以确保水利勘测设计产品质量。

二、设计过程管理的主要方法

主要是对设计策划和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和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等全过程进行控制。

1.设计策划和输入

每个设计项目都要进行策划,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下达项目《设计任务书》。明确产品要求、设计阶段、人员分工、产品交付日期及产品质量目标,对于质量目标首先是合格产品,其次确定是否为创优项目。(2)编制《设计计划表》。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合同、任务书和开工会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设计计划表,设计计划表主要内容包括:各专业人员配置及职责、各专业进度安排、设计验证安排、设计评审时机和方式等。(3)组织设计开工会。必要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工程规模的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的需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参加的设计开工会。明确项目中各专业承担的设计任务、设计原则和要求;安排收集资料、现场查勘、编写勘测任务书和试验任务书等活动计划;确定设计总进度和完成时间。(4)编写查勘报告和勘测任务书。需要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到工程现场查勘,组织编写查勘报告和勘测任务书。(5)内部接口管理、外部接口等活动也应纳入设计策划。

2.设计输入的内容和要求

常规设计项目的设计输入内容包括:(1)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2)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3)法律法规要求;(4)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5)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导致的潜在的失效后果;(6)设计所必需的其他要求等。由上述这些要求转化为设计产品质量特性的要求(定量的或定性的),通常包括:(1)功能性: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使用性能、美学要求等。(2)安全性:建设工程将伤害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能力。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各专业技术文件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确定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设计洪水标准、设防地震烈度、防火标准等,适用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注意强制性标准)。(3)经济性: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和投产使用后的经济效益,水利水电工程的经济性主要通过项目的经济评价来描述。(4)以前类似的工程设计取得的成功经验或有关的改进信息,本阶段设计输出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等。(5)必要的其他内容。对于大型复杂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设计输入表》,并编制项目专题输入文件,如大纲、主要输出内容,由分管总工对输入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提出核定意见以确保设计输入是充分和适宜的。

3.设计输出

(1)输出的设计产品为设计报告、图纸、计算书等,要求严格执行《设计产品校审制度》的规定,设计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2)设计输出应满足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包括接收准则,规定产品和服务特性,这些特性对于预期目的、安全和正常提供是必需的。

4.设计评审和验证

(1)设计评审。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对设计进行系统的评审,所谓系统的评审是针对不同的设计阶段,评审的时机一般在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基本形成时;工程设计总体方案以及重大技术方案和重要参数初定后;对于可行性研究已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有方案性更改时;对于初步设计已批复项目,施工图阶段有方案性更改时,评审时内容要全面、完整。设计评审在方式上除采取会议评审外,还可以会签评审。两种方式中的评审结论都应有主持人签署,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主持人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当修改人对某条结论有不同看法时,必须与主持人协商一致并经主持人签署。(2)设计验证常用的方法是校审,如需要还可选取变换方法计算、工程类比、试验证实等三种验证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对照设计输入的要求检查设计输出。按照《设计产品校审制度》的要求,通过3~5级校审对勘测设计结果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以提供合格产品。设计验证活动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进行,以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5.设计确认

(1)设计确认通常是对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其相应阶段的各类专题报告等进行审查。确认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预期用途的要求。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2)设计确认活动应依据设计策划的安排进行,这一要求应由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设计部门在设计策划中要做出安排,以配合确认活动的进行。(3)对设计确认的记录要求更为严格,不仅要做好确认结果的记录(包括审查意见、批文、会议记录等),还要做好必要措施的实施和验证记录。

6.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是指设计产品交付顾客之后进行的更改。设计更改的内容包括顾客要求的更改,设计资料的变更或确认结果所要求的更改,以及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引起的更改。对设计更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识别更改,包括是谁要求的更改,是什么原因更改,是谁决定更改等,以防止盲目、迁就进行的设计更改。(2)应对设计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对更改的影响要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如接口专业、工程投资、施工进度等。更改的验证即校审,更改的批准就是授权人批准等,以确保设计更改的正确性。(3)设计更改应保留的记录包括识别、评审、验证、批准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等,如果设计更改涉及到工程方案的变更等问题,还应报请原批准部门再确认。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