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08:26: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矛盾,积极发挥监管职能,有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
配合《条例》出台,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制度,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实际,及时制定《条例》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一是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条例》学习和培训,开展政策解读;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三是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注重日常化妆品科普工作,鼓励根据季节、用户人群等因素开展专题性、季节性科普,提升公众安全用妆意识。
三、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整治
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整治,净化我市化妆品市场。
一是《条例》实施后,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质量状况专项调研的同时,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三是依法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加工、非法添加、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将稽查执法力量充实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推动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注册率达到100%,产品备案完成后检查率达到100%。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加强化妆品备案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后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产品严肃依法处理。
五、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
为保证我市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安排,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进行抽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化妆品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及时做好抽验不合格化妆品及上级交办问题和线索处置工作。
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规范和程序,增加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50份/每百万人口。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化妆品长效监管,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公众消费安全。突出重点,整治规范医学美容、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酒店、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等单位。排查整治的品种包括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祛斑/美白类、染发类、健美类产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烫发类、防晒类、脱毛类产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祛痘/抗粉刺类、面膜类、宣称儿童护理类产品)以及自制化妆品。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至10月份
三、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的质量抽查。检查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是否规范。
四、检点
1.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商的名称和地址。
4.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了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有套用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5.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无经营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行为。
6.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卫生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与预判,及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公共用具抽样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常熟市卫生监督所支塘分所会同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中20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样品为毛巾、剪刀、美容用面膜碗和调棒等公共用具,每家随机抽检2件样品,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经检测,3份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细菌总数,其中细菌总数最高超标达10倍。顾客用化妆品索证调查发现,65家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化妆品以洗发、染发、烫发、护肤类为主,其中5家美容店索证资料齐全,49家理发店提供不出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1家使用的染发类化妆品无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存在无证经营。调查发现,17家无证单位中,其中3家理发店为新开业,未向卫生部门申请办证,其余14家为私房破墙开店,根据我省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核发相关证件,是造成无证经营的主要原因。
卫生监督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手段难于执行,工商等部门间的配合不力,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存在。经营业主卫生法制观念淡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率不高。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主要为外来打工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给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开展带来困难[2]。对公共用具消毒不重视,日常消毒工作未正常运转。
经营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对公共用具消毒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具有相应消毒知识的专职或兼职的消毒人员,部分单位虽配置了消毒设施,但对消毒设施的使用、运转知识缺乏,形同虚设,日常消毒记录不全。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用具消毒的日常监督力度不够。目前,辖区支塘分所仅有卫生监督员3名,很难做到对每家经营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力量,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提高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管理水平。
定岗定职、责任到人,保证消毒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建议使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或药物浸泡消毒,确保消毒效果,提高公共用具的监测合格率。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议政府部门要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和卫生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使卫生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对经营面积在200m2以上理发美容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便于在日常监管中分清类别和监督频率,进一步提高经营业主自律性,从而提高美容美发行业的整体卫生水平。
据1998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600多个药厂和513个专门的保健药品厂生产保健药品,被批准生产的保健药品有3387种,剂型达20多种。但是,在已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中,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将治疗药品或食品批为保健药品,甚至有的保健药品毒副作用比较大,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因此,现在国家对中药保健品的整顿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将中药保健药品的符合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对没有获得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禁止在市场上流通。
禁用含“疯牛”成分的化妆品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牛、羊的脑、神经组织、内脏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的化妆品。公告要求,自公告日起,有关企业应自行从市场上全部召回此类化妆品,最迟不得晚于2002年4月20日。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和奥地利。
慎服诺美亭
诺美亭是一种用于减肥的药物,其主要成分为盐酸西布曲明。目前,全世界有70多个国家批准诺美亭上市,使用此药者超过了860万人。但在1998年2月至2002年3月的四年间,全世界共收到5000余例不良反应报告,其中306例为心血管不良反应,30多名病人因服用诺美亭而死亡。近日,意大利政府已决定暂停诺美亭的销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提醒公众,慎用含盐酸西布曲明的药品,而且强调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
转基因食品要标明身份
继去年国家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后,今年农业部又了与之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自今年3月起被列入目录的转基因生物产品必须进行标识。第一批列入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消费者在购买这些食品时可以仔细阅览产品说明,以辨别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
(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
(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任免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依法设置的助理监督员、检查员以及各地依据地方性卫生法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商业部、省森工总局商业局五种职能已经恢复。森工总局商业局,经过10年的沉默于今年3月17日,在省森工干部学院召开了“森工商业工作会议”,总局***副总局长、商业局***局长就商业局“国退民进”,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以及恢复商业五种职能作了重要指示。依照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局商业实际,就二00五年商业工作以恢复我局商业五种职能为重点安排如下:
一、恢复商业五种职能
(一)恢复商业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流通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
2、推进林区流通市场规划、建设,并对市场进行监控,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及管理经验。
3、做好离退休职工及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进行走访,解决红白喜事中的困难,确保一方平安。
4、协助多经局把林区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宣传出去,销售出去。
5、搞好五个表格的及时上报。
6、及时为210多名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人员开资、补发工资、传递信件等。
(二)恢复林区供销社的行业管理工作。
1、管好林区农资市场的管理和供应工作。目前林区有四家农资公司。一是商业供销社的农资公司。二是多经局的农资公司。三是个体的农药、种子公司。四是##的农资公司对此四家农资公司,要实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
2、按照总局主管部门的要求,烟花爆竹要从多经局拿回到供销社管理,批发管严,另售放开。
(三)恢复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1、要成立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及时对林区的食品药品进行执法检查,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和药品,并用上放心保健品和放心化妆品。
2、按标准购置食品药品检验设备。
3、设立专用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验室。
4、抓好药站工作,协助抓好医保工作。
5、及时参加省半年一次的技术资格岗位培训学习。版权所有
(四)恢复林区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权。
1、承办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审查及采、挖许可证的发放。
2、指导林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繁育和利用。
3、积极配合资源科及有关部门,搞好执法检查。
4、组织开展林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申办工作,管理工作。
(五)恢复林区畜禽屠宰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对畜禽屠宰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3、执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二、几项具体工作
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是商业部和省森工总局商业局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而恢复商业“五种”职能,是商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具体实施的内容,所以要身体力行搞好商业“五种”职能的恢复。
(一)解决定编问题
1、执行总局“黑森编字(91)433号”、“黑森办(1999)304号”文件精神。
2、人员配备及分工。
初步定编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成员3人。
具体分工:一是局长,抓好全面工作;二是副局长,配合局长抓好具体工作;三是成员3人,抓好分项工作,其中:一名成员抓商业行政管理,兼抓供销社、生资、爆竹的购销管理和看门、开资服务;一名成员抓食品药品管理,兼抓食品药品检验室检验、畜禽屠宰、野生药材保护监督管理;一名成员抓全林区执法检查,兼抓处罚和罚没和执法稽查队(稽查队在社会上临时聘用),罚没款及办证费交林业局财务科。
(二)管理方式
1、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政府职能。
2、按照省森工总局商业局的指示、行使商业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
(三)每年费用
本着少花钱或不花钱的原则,核定年计划为:
1、工资:5人×400元×12=24000元。
2、基本费用
(1)旅差费,5人,按三人公出,每人年500元,共计:1500元。
(2)电话费,月100元,年1200元。
(3)办公费,月5元,年60元。
(4)出现案件执法,出现场年500元。
(5)上级检查招待费,月8O元,年960元。
全年计:4220元
3、建立食品药品检验室
(1)按着国家GSP认证标准购置检验设备。
(2)所需设备6大项,31小项,共需费用:90000元(附GSP认证标准及费用)。
(四)搞好协调
1、此项工作,涉及到公安、卫生科、物价、防疫、检疫等部门,需要这些部门的支持。
2、商业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动作,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开展起来。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理顺各种关系,林业局成立专门机构。
(一)领导小组版权所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各部门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五)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六)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地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点食品品种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做出评价、公示;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及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餐饮业和食堂进行卫生评价,公布其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3、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2、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国家食品质量检查计划,实施国家、省和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并处理食品质量投诉。
4、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定量包装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
5、对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批准、。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对食品标识、条码等进行监督管理。
6、牵头开展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 设,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管理。对产品及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5、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五)市农业委员会
1、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3、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整治种植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5、起草植物防疫和建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辖区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市畜牧局
1、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2、对生产假冒伪劣、过期、淘汰霉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处罚。
3、组织监督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疫病防治扑灭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4、加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检测动物产品兽药、添加剂残留工作。
(七)市商务局
1、负责“菜篮子”工作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酒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肉灌制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1、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手委托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粮食局
1、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进行定期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2、监督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使用粮食运输工具;严禁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3、监督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污染原粮和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对食盐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碘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盐批发企业供应的碘盐合格率达到100%;对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当地食盐批发企业的食盐调入、分装、销售等环节的食用盐进行质量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产品;监督并禁止伪劣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对持有食盐零售许可、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6、对食盐批发企业加工、销售的食盐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及纸箱包装、防伪标志。
7、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8、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监督粮食储存企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监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
1、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刑法》第143条)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第l44条)犯罪的,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对抓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市财政局
1、在全市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2、在全年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负责的重点食品品种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集中所需的经费。
工商总局:两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11月1日至12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将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举办“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报告会;会同公安部公布典型案例,警示提示;在报刊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全国工商机关落实两个条例,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局:更新核酸类保健品不适宜人群
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规定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扩大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三类人群。
自2007年11月起生产的,且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核酸类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除按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
企 业
雅芳:至少淘汰20%直销员 看好全年直销业绩
11月下旬,雅芳(中国)公开对媒体表示,其以专卖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进行调整,雅芳正致力于在中国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直销”公司,经过严格复核后,预计其65万名直销员将至少有20%被淘汰。
雅芳(中国)总裁高寿康表示,对于2007年全年业绩,相当看好,并表示直销业务发展的速度要比专柜和百货快。同时高寿康透露,雅芳(中国)已经在不断加快新产品的上市进度,最晚不会迟于3个月。
北京罗麦:全资收购上海蓝黛
11月7日,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汪静与上海蓝黛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志刚在北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蓝黛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志刚拥有的上海蓝黛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
至此,上海蓝黛日用品有限公司由原来的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变成为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
玫琳凯:蝉联“全国化妆品行业经济效益十佳企业”榜首
11月10日,“2007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揭晓了2006年度“全国工业重点行业效益十佳企业”,玫琳凯(中国)第四次荣登“全国化妆品行业经济效益十佳企业”榜首。玫琳凯公司首席行政官杨泽生女士代表公司出席了此次论坛并在论坛上发言。
除玫琳凯外,当选2006年度“全国化妆品行业经济效益十佳企业”的还有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等。
三生:2007澳洲之游圆满结束
11月7日至14日,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国际旅游再度启程,近40位三生高级经销商在澳大利亚的明媚风光中度过了难忘的旅程。
通过此次旅游,每一位三生经销商都收获了触动心灵的感悟和感动。当经销商们回到国内时,每个人都对生活、对事业、对未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感受;每个人都更加自信、更加奋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梦想。这些优秀的三生经销商们纷纷表示,将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市场上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
人 物
骆超:正式加盟健道国际
本刊记者独家获悉,业内培训大师骆超先生于12月5日正式加盟健道国际,出任健道国际副董事长、首席咨询顾问兼健道国际商学院执行长。
骆超本人对此消息已经给予确认。现任健道国际执行总裁的王君平也向记者证实了骆超加盟之事。
从10月份王君平先生加盟健道国际,到10月18日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的签约仪式,再到现在骆超率领华懋体系加盟,种种迹象预示着健道国际正在中国健康产品市场腾飞。而这一系列运作的背后,都离不开健道国际董事长孙健峰的运筹帷幄。
事 件
蚁力神:宣布破产
11月29日,王奉友担任法人的辽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1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并予以公告。
目前,蚁力神企业全部账面资金余额与需返还养殖户资金存在巨大亏空,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况。该公司声称将从境外引进巨额资金项目完全是骗局。此前又声称其公司账号被查封和冻结也纯属捏造。沈阳市公安局向媒体证实,蚁力神董事长王奉友已被警方控制。
新智网:涉嫌中国最大网络传销案
11月下旬,重庆市警方宣布侦破新智网网络传销案。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在中国破获的最大的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案件。
据了解,新智国共从全国非法吸纳资金高达2~3个亿,除了部分用于奖金外,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国外。目前,该案涉嫌洗钱的犯罪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而此案也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公 益
完美:捐建“母亲水窖”突破2千眼
11月14日,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广东省电视合举办的“大爱无疆、珠江儿女‘母亲水窖’续写行动”在兰州圆满结束。完美(中国)再次为甘肃省捐助40万元,用于贫困干旱地区“母亲水窖”的修建。至此,完美(中国)为甘肃省“母亲水窖”捐款累计达330余万元,建成“母亲水窖”2341眼,有效解决了陇原大地数千户村民饮水困难。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县200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掀起了新一轮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该宣传工作,我局成立活动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莉芬局长,副组长:杨劲松常务副局长、罗应虎副局长,成员:罗汝升、刘树××、郭兴筌、范晶、何江丽、郭正勤。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月工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月工作的宣传提供组织保障。
二、扎实开展200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1.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县卫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在××县街天重要路段现场散发食品卫生宣传资料,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效果良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2.利用我局特殊的广播电视传媒优势,在电视台和电台播放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片,在黄金时段插播食品安全知识。以方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餐饮服务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等方面的知识等。
3.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宣传标语和展版开展宣传。把制作的标语悬挂在县重点场所,宣传效果好。
三、建立食品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为使我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长期开展,我局准备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宣传队伍,积极培养宣传骨干。以保证长期宣传的人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商品市场也随之繁荣,消费市场也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而使他们的一些权益在遭受损害的时候,现有的法律无法给与救济。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即,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其从约定权利上升到法定权利,从而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消费者 悔权制度 质正义
对于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是否要纳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学界是存在争议的。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全,若消费者购物后恶意退货,经营者的利益则无从保护,此时建立反悔权制度为时尚早。还有观点认为建立反悔权制度立意虽好,但反悔权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更有反对观点认为,反悔权制度违背了合同的基本精神,一旦确定相当于变相鼓励消费者任意撕毁合同,给消费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无条件退货必然会增加经营者的负担,经营者会不会将一些消费者退回的商品重新包装,然后放在货架上公开出售呢?假如经营者这样做,那么,势必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他们不得不使用已经被购买者使用过的商品,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因此,这些学者认为,从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出发,也应该禁止建立反悔权制度。[1]相对于强烈反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的观点,我国更多的学者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法律保护向弱者倾斜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源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实力的不对等。反悔权制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促使经营者为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退货及因货物积压带来的损失,而更详细、真实的披露商品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切实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笔者认为,反悔权制度到底要不要纳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应当要考察我国设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正当性,如果反悔权制度在我国有设立的正当性基础,则就应当将反悔权制度纳入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否则,则不应当将反悔权制度纳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法律中都设立了消费者的反悔权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我国是否也应当设立反悔权制度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呢?第一,消费者反悔权制度与“三包”责任制度相比,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经营者承诺的“无因退货”制度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都没有规定反悔权制度,只是在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有一些类似反悔权制度的条款。我国最早的类似于反悔权制度的条款是1996年《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12条:“消费者对购买的整件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保持原样的,可以在7日内提出退货;经营者应当退回全部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一地方性法规首次将反悔权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律的高度,然而,2004年8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却将这一内容废止。现在看来,这不失为立法的一种倒退。
2000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200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以及2007年国务院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BtoB、BtoC、上门兜售、直销、食品流通和特许经营等领域明确规定了反悔权的内容。可见,我国在立法上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反悔权法律制度,但是,立法等级不高、效力层级低、内容粗糙、法规分布散乱、适用领域狭窄、未涵盖一些亟须救济的新兴消费领域却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非是要否认这些条款的积极意义。这些条款为我国将来在法律中规定反悔权制度提供了立法经验。由于地方立法的区域差异、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的立法冲突短期内无法消除,而且在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需要在国家法律这一位阶上确立反悔权制度,以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四、我国设立消费者反悔权所产生的可能的弊端
(一)经营者利用反悔权制度进行不正当竞争
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最新公布的新收费规则引起了淘宝商城中的众多中小店家的不满,淘宝商城《2012 年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表示,2012年向商家收取的年费将从现行的每年6000元调整到3万元或6万元两档,此外,商家作为服务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打防并重、纠建并举,落实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我区卫生监督保障水平,确保做到“四个不发生”“四个满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圆满完成卫生监督保障任务。
二、工作原则
1、抓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要时段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原则。要依靠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实施规范化管理。要保证卫生监督保障指挥体系、通讯体系、运行体系、应急体系、后勤体系的良性运转。
4、坚持依法监督、服务指导的原则。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市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提供积极、合法、可行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整体统筹、区域细化原则。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强化信息交流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全运会打下坚实基础
为全面提升我区卫生监督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要按照突出预防,提前介入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全运会的顺利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1、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饭桌为重点,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全面建立餐饮单位原料进货溯源、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制度,严格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提高全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2)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学校食堂、小饭桌、粮食加工、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严格掌握标准,全面量化,科学分级。同时,指导企业对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指标的内容逐项落实,争取更多单位达到A级水平。
(4)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是我区食品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应加强监督,严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生产销售行为。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要求,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全部进行一次检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食品卫生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
(5)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夏秋季节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大食品卫生宣传,重点抓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椐《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要求,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上报工作。
(6)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高餐饮卫生监管水平,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评分结果,以简洁的方式向消费者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有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便捷了解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我区率先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并将全面推行,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迎全运为重点,加大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进行日常性监督,覆盖率达100%。加大对公共场所单位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的执法处罚力度。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力争多推出几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单位。针对问题较多且与全运会关系密切的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游泳池水的监测工作,对游泳池水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完成各类健康产品的抽检计划。
(2)全面掌握全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集中式提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作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掌握全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情况,对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每年4次。
(3)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对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理发美容店及客房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合格、有无宣传疗效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医政监督执法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中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和药店非法坐堂行医,保持对非法行医行为高压严打的态势,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不留死角。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医学科研、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依法查处屡教不该的“黑诊所”要坚决取缔,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的移交,追究非法行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确保全运会的召开,造一个安全就医的环境。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职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6)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7)开展医疗机构普查,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档案,掌握全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立案查处的力度以及各类监督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加强技术管理,清理非法行医行为。以实施性病医疗执业许可为重点,规范性病诊疗行为,对非法性病诊疗机构从严查处,彻底铲除无证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9)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加大对采供血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自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超采、频采和冒名顶替献血(血浆)等违法行为,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4、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上级要求,开展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流行”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以及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和医疗废弃物、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2)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专项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适时对我区学校、托幼机构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在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职业(放射)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
以“加强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继续深入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以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1)开展中小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中有粉尘作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强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对全区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把对发生职业病企业的监督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
(2)开展以“重视放射职业危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为主题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人员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害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巩固去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专项检查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全区已经办理放射许可的单位作好年度监测和年审工作。并对还未取得放射诊疗资质(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开展重点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活动。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农药生产、家具、玩具、箱包制造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对使用氨制冷、氯气消毒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品、啤酒、酿造)、冷库等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认真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关。开展“合理进行放射诊疗、落实受检者防护”为主题的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
(6)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工作,依法开展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立审查工作程序,规范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扩大评价覆盖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单位并曝光典型案例,从源头消除危害因素。
6、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学校食堂卫生监管为重点,加大校区内学校食堂及送餐单位和校外小饭桌的监管,为广大在校师生创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中、高考期间,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学校卫生组织领导体系和学校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使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7、健康相关产品抽检
按照上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检计划,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餐饮单位餐具、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的各类食品、宣传功效的化妆品及游泳水进行抽检。
8、规范卫生许可,严把准入关
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规范发证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审批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使卫生许可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9、上半年完成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任务。
(二)全力以赴,完成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任务
今年是第十一届全运会攻坚年、决战年,按照全程监管、严格监督的原则,全面开展定点酒店公共卫生保障工作,最大限度的防范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全运会的顺利进行。
1、做好宣传发动。按照职责任务,根据总体要求,科学、完善地制定好我区第十一届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现场处理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围绕全运会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常识和食品监管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开展拉网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扩大监督覆盖面,织密卫生监督网,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对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处,决不姑息;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我区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障水平。在全运会前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安装电子眼监控设备,首先在公立、国有尤其是各级政府举办的楼堂馆所及运动员村餐饮单位、集体配供餐单位的重点食品加工环节、岗位、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监督机构设立终端监控,实施食品加工操作全过程的监督,强化餐饮单位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做好二、三级保障的监督。按照卫生监督各专业方案的要求,对除全运会中心赛场、附属设施和运动员村以外的直接服务于全运会的场所及城市运行部分,进行现场巡回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发现不合格情况,当场指正,并督促现场改进。现场不能改进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控制和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逐级请示汇报。根据各专业保障方案监测采样要求,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并根据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做好每日监测记录。重点加强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的温度、消毒剂浓度、清洁度等内容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5、抓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动机制。按照全运会的特殊要求,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我区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全运会期间,如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小分队,携带有关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工具、采样工具,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法制教育和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制定全年培训计划,聘请省、市卫生监督专家、区法院、区法制办公室的司法专家来我所讲课;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卫生监督队伍。
(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完善卫生监督工作业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量化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职责,责任分解到岗、到位、到人,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中去,使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干群互动”,着力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坚持“内外互动”,着力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坚持“行知互动”,着力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深入研究,积极推进,努力将卫生监督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抓源头防腐败工作
领导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三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妨碍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城乡互帮互助携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所承担着对党家庄办事处展西村的帮扶共建工作。结合我们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了《展西村新农村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梳理和分析展西村发展现状,不断调整工作切入点,确定了新的工作重点,建立党建综合活动室、设立垃圾站、道路绿化、建立灯光娱乐活动场地、建立村级社区卫生室、修缮村内路面等项内容,以满足农民群众卫生保健需求,主动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强化健康保障功能,提升卫生监督服务效能,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契机,主动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基本卫生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靠上抓制定具体的卫生监督实施工作意见,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根据各自承担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为确保全运会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要求相关企业签订安全保障协议书,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岗、到位、到人,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体系,健全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地方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网络,加强信息监测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和科学调度。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坚持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分析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弥补薄弱环节,消除监管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坚持24小时听值班制度,全天保持通讯畅通,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和调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兄弟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宣传,组织多层次培训。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强化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相对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定点酒店场馆从业人员和参与全运会卫生保障的志愿者多层次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保障能力。
(五)组织实战演练和考核。预测全运会赛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况,模拟实战要求,综合测试和演练,认真查找应急筹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赛时应急队伍拉得出、过得硬、打得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