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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论文

时间:2022-02-15 14:1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变迁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变迁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体育  社会变迁 影响变化

论文摘要社会变迁下的农村体育是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发展存在着地区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社会的变迁是我国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现状,从宏观上影响着中国农村体育的发展。本研究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农村体育结构变化进行分析,通过梳理分析得出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的主体、农村体育的基本单元、农村体育阶层结构、农村体育文化以及农村体育组织形式及组织内容都存在着动态的影响作用。旨在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农村体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农村体育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一部分,是不能被忽视的。目前,我国社会发生出了巨大的变迁,这种社会变迁使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发生显著变化,进而改变了农村体育的结构和功能。农民的流动必然会对农村体育发生作用,它既给农村体育发展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给农村体育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一方面,流动人口把城市文明、城市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传播到农村,“使广大的农村人口了解了城市文明,有利于改变乡村的封闭意识,间接地起到了促进人口城市化进展的作用。”而这种观念的变化也包括体育观念的变化,通过外出务工人员将积极的体育健身观念带回农村,对农村体育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这种社会迁移给农村体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广大农民年龄出现两极化,新的社会结构下如何发展农村体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生产结构对农村体育主体在时间上的动态影响

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而逐渐发生变化,这些也是导致农村社会生产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参与到城市建设中去。于是农村主要劳动力非农业化。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我国约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含常年外出打工人员)转向非农产业,平均每年可达700-900万。全国现有农村劳动力4.97亿人,其中青壮年劳力大量流入城市,真正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都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民中有一半以上为女性,农业从业人员从年龄结构上看,有三分之二的人为36岁以上的,51岁以上的高年龄组人员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从而使非农业生产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外出务工存在收入上的很大风险,而且相对于城市中高额的生活费来说,他们在城务工的收入无法支持一个家庭在城市中生活,甚至无法支持个人长期生活在城市中。这就迫使农民以农村的耕地作为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因而他们只能长期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

农民工的动态流动改变农村体育的结构,同时影响着农村体育的发展。

首先是流动性带给农村体育的改变:农民工的长期流动性,使得农村体育非正式组织主体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的变化,农民工的流入和流出给农村带来了城市中先进的体育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内容以及新的体育活动理念和活动意识。

其次是流动途径的多元化对农村体育的影响:流动的范围,流动的形势都呈现出多元化。社会常见的稀少流动是升学或入伍,这样的流动性比较固定。自从外出务工经商这种流动盛行以来,农民的流动因为地域、经济条件、乡土风情、以及所获得的外出务工的信息不同而呈现出多元化流动状态。刘奇先生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离土不离乡”,农民在当地进厂务工;第二类是“离乡不离土”,即农民到外地承包土地、发展多种经营;第三类是“离土又离乡”,既包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在城镇或大中城市落户定居,彻底脱离农业农村的人员,也包括长期工作、生活在外地,逢农忙、春节等时节才返乡的农民工。大量农村劳动力在省际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就业成为农村社会流动的主要特征和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这样复杂的流动现象使得农村体育的组织和运作上也要呈现动态变化。

二、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基本单元影响

农村人口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红利”期的结束。所谓“人口红利”是指总人口结构“中间大、两头小”的状态,如图1所示。“人口红利”使得劳动力供给充足,而且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带来劳动力、储蓄的增加等。事实证明,这种“人口红利”社会现实促进了中国整个社会的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农村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过去“剪刀差”式的政府政策长期实施,农业虽然发展了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却没得到相应的增长。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致使农村出现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工业城市中经济因素等等吸引,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加上计划生育的作用,致使农村农业从业人口减少。农村劳动力正从过去的“供过于求”逐步转向“供不应求”。农业的从业人员在年龄和性别比特征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老龄化不同,因为社会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比城市严重。2006年2月份全国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者大部分都是男性,大量农村青壮年女性留下照顾家庭和进行农业生产。因此,在农村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农村体育的人口主要是小孩、老人以及部分青壮年女性。

农村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社会变迁的主流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农村家庭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规模较大家族式家庭已经几乎消失,而小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结构。同时由于社会变迁,大批农民工的动态流动,致使农村家庭成员的动态性暂时缺失。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是家庭中的青壮年,他们不仅承担着家庭经济收入的重大责任,他们还承担着教育下一代、赡养老人的责任。而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无法承担的一些家庭功能不得不转向社会,寻求帮助。农村体育作为农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教育功能、文化娱乐功能等能够对农村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环境起到补偿作用。农村体育的多重功能在农村的不同发展期具有不同作用,因此,在农民工返乡和外出务工的不同时期,应该根据农村社会生活的需要,开展内容不同的活动和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体育活动,是老人和小孩以及妇女在家庭成员暂时缺失的时候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求。这样的社会需求、以及家庭承载功能的动态变化,必将导致农村体育在组织内容、组织形式上产生动态的变化。

三、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阶层结构的影响

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农村体育主体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频繁的流动可能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但是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是一种进步。对这种川流不断,人员往返频繁的农村社会,在这样动态的农村社会中的农村体育自然也是一种动态发展过程。

农村阶层分化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由于农民知识水平相对比较低,加上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以及原来政策上的倾斜,农民的阶层分化一直是在不稳定的演进,农民所获得的社会角色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着动态变迁性。同时农民的各个阶层同土地存在着难以隔离的关系,兼业农民还以土地作为他们生活中危机的规避处,因此大多数农民具有多重角色,他们具有农民和城市从业者双重身份。迄今为止,农民工的社会角色远未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还带着鲜明的过渡性。这种不稳定不但与外界环境有关,同时与他们的自身素质、原有的知识水平以及自身的学习能力有很大关系。

农民工角色和身份的不断变化对他们自身来说,是一种不稳定的进步过程。正因为他们角色和身份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的变化,他们的每次返乡才能给农村社会带来新鲜的血液。同样这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对城市体育的体验,以及获得的体育健身和健康观念,对农村体育系统是一种负熵流的注入,只要合理利用,必将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应该注意的是,农民传播知识的意识是非常薄弱的,要想让他们的所见、所闻、所学传授给留守农民,并且带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促进农村体育文化氛围的形成,还需要政策的指引。

四、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文化的影响

上面调查显示,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体育健身观念出现很大变化,通过上表的比较可知,他们对自己的健康的密切关系的认同度(57.89%)要大大超过非流动的农村人口(7.55%)。其实,一方面是认识的误区,但是另一方面,还是经济的原因。现在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农村尤为突出。农村人口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有限,是农村健身观念无法科学化的主要问题。而在流动人口中间,他们健身观念朴素实在,但他们首先认识到了健身的重要作用。首先这与他们的经济情况有所改善,是绝对分不开的。另外,在城市耳濡目染,看到城市的体育锻炼如火如荼开展,以及职能部门对健身作用的积极宣传。同时,城市的健身场地和条件较好,尤其是随着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让体育健身成为低消费和零消费的活动,也让流动到城市的农民中那些想进行体育健身的群众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了。

健身观念的改变仅仅是农村体育文化的一部分,这部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所学到的城市体育的组织方式、组织内容、活动形式,以及与城市与其他文化的融合、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形势,也将会是农村体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流动人口可以借助“走出来”、“带回去”的方式,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流动人口把城市体育文化带回农村,但不等于农村体育就一定能够得到“甘泉”的滋润,它需要有促进因素,那就是政府的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微观因素,且“制度”、“社会文化环境”、“流动人口”分别构成宏观、中观、微观等影响因子的核心。

五、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组织形式及组织内容的动态影响

社会变迁背景下,社会阶层正在进一步分化出不同的农村社会角色类型,农村体育文化也在宏观、中观、微观三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着变化,农村体育主体也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在诸多动态变化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体育的组织形式与内容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农村体育的组织形式、组织内容是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风土民俗、以及农村体育主体需求和组织者的组织水平所决定的。

首先,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民收入相对增加农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基础性的改变,同时由于外出务工人员所带来的城市中的体育健身观念和健康意识影响到民俗的改变,他们从城市中所学到现代化的体育组织形式、体育活动内容丰富了农村体育。

其次,农村人口中农民工这一流动因素使得农村体育存在着组织上的动态性,因为农民工多数为农村的青壮年,他们不但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农村体育活动的主体成员,因为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更有知识、更有成熟的思想且更具有影响力。

然而,当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剩下的是老人小孩还有部分妇女则成为农村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活动内容强度较小、更具娱乐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的每次返乡都会农村体育注入新鲜血液。因此,在他们返城后,虽然农村体育的主体仍然是老人小孩和部分妇女,受农民工的影响,他们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以及组织者组织能力也会增强。所以,农村体育的组织内容、组织形式存在着动态性的变化。

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变迁引起了农村社会的结构和功能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半耕半农”型的农村经济形态在整个中国的大部分农村中成为主流,传统的“农耕社会”正在向“农工社会”演进,中国农村正发生着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农村社会生产结构、社会基本单元、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组织机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体育的主体在时间上发生着动态变化,相应农村体育基本单元、农村体育阶层以及农村体育文化也正发生着动态的变化。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经济发展、社会生活

一、引言

上世90年代伊始,中国社会史的研究方向发生了区域转向,社会史研究不再局限于与国族史边界相同的空间范围,华北、江南、长江中下游等地理单位成为研究者择取的空间单位,不少研究在空间选取上出现越来越小的趋势。[1]区域选择的缩小,使研究者更专注于某一问题的研究,因此,作为社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广大历史学者号召“把历史内容还给历史”[2]口号的提出,区域史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学界的研究视角也逐渐转移到下层民众的生活。在整个学界注重区域史研究的氛围下,产生了一批厚重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如以“华南学派”为代表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以科大卫、陈春生、郑振满、刘志伟等为代表,包括陈春声与郑振满合写的《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税制度的研究》及其与陈春声合编的《经营文化:中国社会单元的管理与运作》,赵世瑜的《眼光向下的革命:中国现代民俗学思想的早期发展,1918-1937》、《日常与狂欢: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等等。从研究内容来看,学界的关注较多的是下层社会的经济结构、文化动态、社会习俗和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社会学的开山之作――先生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下文简称《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3月第1版)是研究区域社会的专著。全书以中国人传统的生活为背景,以中国南方的一个小村庄为对象,就该地区的经济体系和社会生活结构作了详细的考察和细致的分析。

二、主要研究议题

《江村经济》共有十六个章节。首先,作者在第一章引言部分交待了本书的研究对象――开玄弓村,并交待了该村的地理状况、经济背景、村庄居民及选择这个调查区域的理由。作者所选择的调查地点叫开弦弓村,坐落于太湖东南岸,位于长江下游,在上海以西约八十英里的地方,其地理区域属于长江三角洲。这里的人们是以农业为主的,这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都用于种植水稻。人们还种植麦子、油菜籽及各种蔬菜,江河里还有鱼、虾、蟹及各种水生物,也都是当地的粮食。此外,桑树还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靠它来发展蚕丝业。研究范围――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等体系,并指出,本书旨在说明一定经济体系与特定地理环境的关系,以及与这个社区的社会结构的关系。同时作者说明了采取这种小范围调查的用意,是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宏观研究的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这样的研究立意非常合理,可以使读者立足于实际的地点,把问题意识代入实际的问题中,加强读者对问题的理解与探讨。

全书的主体部分为第二章到十六章,探讨了该村庄的经济发展问题与社会生活的结构。作者在书中的前六章,主要论述了开弦弓村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作者从选择开玄弓村的理由开始,对开玄弓村的地理状况及经济背景作了详细介绍。其次,作者从家庭关系、亲属关系、财产关系及村庄的邻里关系开始,对该村的居民生活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从第七章到第十六主要是探讨开弦弓村人的经济生活。作者从生活中最基本的消费开始,从住房、运输、衣着、营养、娱乐、礼仪开支等方面对该村居民的正常生活运作进行估算。其次,作者对该村居民的职业,包括农业、专门职业、蚕丝业、渔业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探讨该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及经济结构和发展状况。最后,从贸易和资金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民是如何在农业之外进行商业运作。作者通过上述的探讨,试图勾勒出中国农村经济生活的变迁过程。

三、历史研究的一些方法

通读全书,笔者认为该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视角独特,以小见大。本书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个地方是作者从一个小型的地区着手,以小见大。通过研究中国南方的一个小村庄――开弦弓村农民的生活、消费、生产、分配以及交易,来探讨中国基层社区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从而反映了中国农村的基本情况。从这一点上来说,个人觉得作者的切入点非常巧妙,这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出于实际的考虑,作者把自己的调查限制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一方面,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面,被研究的社会单位也不宜太大或太小,它应能提供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整的切片。村庄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因此,把村庄作为一个研究单位最为合适。

2、研究方法新颖。作者一改传统的搜集书本史料进行研究的方法,将自己置身于实地,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搜集第一手资料。这将社会史研究的“田野调查法”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做学问的方法,就是要深入实地,尽可能的回归历史现场,尽可能的获得第一手资料,简而言之就是要进行田野调查。此外,作者在界定调查区域的时候,很好的运用了“微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给我们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可借鉴之处。

3、资料详实可靠,考证精良。作者是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和数据的分析,写成这本书。这使得本书得出的结论十分可靠。此外,作者在1936年第一次访问开弦弓村之后,又分别在1957年和1980年再次访问码了开弦弓村,并且把这后两次与第一次进行了对比。这就说明了,研究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在历史的发展之中寻找问题和寻找发现。同时也表明了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已有结论反复验证,精于考证。

总而言之,《江村经济》是一部优秀的学术著作,也是作者长期学术积累的成果,对读者了解中国农村的发展脉胳以及社会史区域研究具有相当的启发。书中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该书是社会史研究领域值得关注的一部著作。

参考文献

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市场机制促使传统农户背离原有家庭周期运动规律,加快社会分化与变迁。农户社会分化的均衡条件为: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劳动力培养的均衡、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均衡、农村资金技术需求与资金技术供给的均衡。本文从城乡联系角度,分析了培育现代农户的思路。

农户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细胞,既是生活消费及社区活动主体,也是重要的生产经营主体。党的以来,农村改革强化了农户的地位与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亿万农户的作用更加不容忽视。要引导和促进农户分化与变迁,使农村从以传统农户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演变为以现代农户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不断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传统农户的家庭周期运动规律

历史上,传统农户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维持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生计状况。大多数农户的社会交往范围仅限于居住地附近的几个村庄,耕地、牲畜、劳作始终是农户生活的主要内容,以小农为主体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难以破除周而复始的凝滞化状态。

1.家庭、人口和生活。农户家庭趋于小型化,在典型的核心家庭中,中青年夫妇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承担赡养老人及养育子女的社会责任。家庭劳动力数量、学龄人口、有无病人等人口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户的生计状况。从一对年轻夫妇在父母操持下,建筑新房和组建新的家庭开始,农户的家庭周期运动就呈现与上一代大致相同的轨迹。他们承袭了双方父母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生儿育女的家庭理念,在农村社区生活中支撑着门户。

2.耕地、种植和养殖。对于传统农户,耕地是最重要生产资料,种植和养殖是最主要生产活动。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农户很少有扩大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可能性。在小块耕地上,提高生产收入的传统途径是精耕细作,进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传统农户很少有能力引进新型种、养机械设备与技术。个别农户调整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或发展养殖业,使家庭生计状况有所改善。

3.集市、集会和教育。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市场活动是定期的村镇集市贸易,广大农民或买或卖,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作为维系传统农户家庭周期的必要条件。在农村传统节日、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集会性社区活动中,农户努力巩固家庭现有的社会地位。大多数传统农户在有限条件下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期盼下一代生活有新的转机。

二、农村社会变迁中农户分化的均衡条件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或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对传统农户家庭周期形成冲击,加快了农户分化与变迁进程。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户中不断孕育产生新型农民,有的农户经营工副业企业,逐步脱离了土地生产经营;有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扩大经营规模,成为商品农业大户,等等。这些都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农户分化的根源,在于逐步健全的市场机制促使传统农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背离了原有的家庭周期运动规律。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子女,特别是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群体更热衷于选择非农就业,不再“子承父业”、沿袭父母的务农生活。这使有的地区农业生产加剧老龄化、兼业化。

另一方面,一些农户热爱务农,但不满足于传统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和农业效益,积极探索走一条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但是,他们经常面临土地、资金、技术等瓶颈问题,真正靠务农实现富裕还急需扶持。要积极促进农户分化,推进整个农村社会变迁,必须创造有利于农户社会分化的均衡条件。

1.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劳动力培养的均衡。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加快转移,这是打破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格局的必要条件。但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也是农户家庭中相对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流失过程,可能导致农业高素质劳动力供求失衡,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产品供给。因此,在农户分化进程中,要同时加强农业劳动力培养,使农户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进一步提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出能力,使真正务农的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均衡。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调动农户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家庭承包土地面积较小,地块比较分散,很难作为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特别是,切实保障小农户的生产与生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那些已经实现非农化生产经营的农户,与本地具有务农积极性的农户之间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逐步探索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农村资金技术需求与资金技术供给的均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与技术等要素倾向于从农业流向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从农村流向更具有投资潜力和创新环境的城镇。这将加重农户生产经营困难。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技术等支持,从要素供给方面着力促进传统农户分化与变迁,为更多农户迈向现代生产经营创造必要的均衡条件。

三、从城乡联系角度培育现代农户的思路

农户社会分化的动力机制和均衡条件,既源自于农村社区内部,也来自于城镇和工业部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不断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方针。以下,着重从城乡联系的视角,对积极扶持和培育现代农户的思路进行分析。

1.城乡人口流动与现代农户成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主要得益于逐步扩大的城镇和工业劳动力需求。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市场,进一步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使之成为农户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积极引导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影响和带动更多农户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学习和掌握现代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在创业过程中转化为现代农户。有条件的农村,也可以吸纳城镇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就业,改善农村人力和人才队伍结构。

2.城乡道路交通与现代农户成长。传统农户经济社会活动范围较小,农民往往安土重迁,老守田园。这与长期以来城乡道路建设落后,交通联系不便有直接关系。要加快城乡道路交通网建设,密切城乡经济社会联系,使农民企业家和农民经纪人等更加便捷地来往于城乡之间,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经济活力。随着城乡交通状况改善,城乡农副产品市场也将逐步扩大,有利于广大农户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定单农业,增强竞争力。

3.资金技术联系与现代农户成长。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农户是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也是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要切实加大城镇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扶持,发展现代产业。要在农户中普及信贷知识,探索引进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经营项目,扶持更多农民走现代生产经营之路。加大城镇科研开发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力度,鼓励农户在各类生产中选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融会乡土知识,提高创新能力。

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来看,不断推进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分化与变迁,依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最艰难的一步。今后,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户分化,特别要抓紧培育扶持现代农户成长,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重要微观基础。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安东尼·吉登斯“双重解释学”结构化理论针对性局限性

英国当代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可以说是一位划时代的社会学理论家。他提出的结构化理论,启发人们从新的视角来审视个人与社会、能动与结构之关系,在社会学研究中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社会学发展史上,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相互对立的取向,即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吉登斯不满于传统社会学流派对上述关系的割裂,认为在生活世界中社会系统与个体行动是非常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互动,在社会学理论中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

一、结构化理论的针对性

要认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必须首先了解他的“双重解释学”。“双重解释学”是吉登斯关于社会学元理论问题的一种表述,其基本涵义是:社会科学观察者必须从解释学角度掌握生活的各种描述,然后将这些描述转化成社会科学的话语范畴,这些话语范畴同时也为普通的行动者解释与掌握,并重新纳人到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

吉登斯深刻地探讨了作为结构化理论前提的社会学元理论的核心问题,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性,批判了社会学中从孔德到涂尔干等人形成的“自然主义”和“功能主义”倾向,在解决生活世界与社会科学专业性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科学的基本性质与任务等问题上,提出了“双重解释学”。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广泛的批判、借鉴其他社会学流派以及心理学、历史学、地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他的结构化理论。“双重解释学”划清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质差异,指明了社会科学的实践内涵及与日常生活世界的紧密的互动关系。

与自然科学的“技术性”应用比较起来,社会科学的发现似乎只具有较少的原创性。但吉登斯认为,这并不能说明社会科学较之于自然科学不重要,相反,正是因为社会科学具有本质上的实践性品格,所以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某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因为它参与到了社会生活的反复不断的建构过程中。比如没有社会科学“”、“民主”等现代概念,现代国家是无法想象的。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针对社会学传统中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或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是传统社会学理论中两个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研究取向。秉承孔德“社会物理学”研究理路,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应当而且能够像自然科学那样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他称这样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为“社会事实”(socialfact)。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强制性以及社会性。而在吉登斯看来,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及其理论传统,对社会学来说本身就是错误的,它们仅仅是哲学二元论思维方式在社会学领域里的一种深层反映。因此,这样的社会学方法论必然无法解释、说明和把握社会的真实结构,必须用一种新的社会学理论去超越上述方法论的对立。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也是针对帕森斯、墨顿等人的功能主义社会学方法论的。他试图努力打破功能主义神话,在关注社会宏观结构中实现宏观与微观的有机整合。其实,针对社会学方法论中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二元论研究倾向,很多社会学家表示出越来越多的不满,试图用一种新的理论统一社会学二元论。同时,社会变迁的现实也需要对传统社会学方法论进行变革。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也针对“二战”以后欧美各国社会变迁的实际。他试图超越“左”和“右”,寻求社会变迁的“第三条道路”,以真正实现现代性的自我认同。与哲学方法论所追求的形而上学不同,社会学始终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注重“经世致用”。因此,社会发展道路、社会发展模式以及社会发展动力等社会发展问题也就成了社会学关注的对象。

二、概念建构和理论批判的结果

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将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等领域的成果融合起来,构建了一些具有一定解释力的概念,并在对社会学理论内部的各派理论进行大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结构化理论。这一过程与他的“双重解释学”思想是有内在呼应的。

吉登斯提出了结构的二重性,进一步阐明了结构和人的能动之间的互相生成的关系。结构,一方面是人类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人类行动的中介。在这种社会实践之中,结构实现了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结构化。因此,结构并不是对人的行动的一种制约,它更多的表现为某种使动性。可以看出,吉登斯是试图重新界定结构的概念,以“二元化”来代替“二元对立”,以实现社会学方法论中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统一。

吉登斯认为,个人所生活的社会本身是丰富多彩的,其中既有社会从宏观结构层面上对个体的制约,也有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两者相互统一于社会有机体中。她主张抛弃个体与社会的二元论,因此行动就必定是一个核心概念。更重要的是,行动不仅仅是个体的特性,也是社会组织或集体生活的要素。吉登斯认为:“在社会研究里,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创门以‘系统性’的形式。”这样一来,吉登斯就将这样两对关系化约为一对关系—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的关系,并试图在这二者之间实现架通。他主张用结构二重性代替二元论。认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由此,吉登斯逐渐开始撩起他结构化理论的神秘面纱。他承认结构在整体上对作为个人存在的社会行动者及其行动具有某种“强制性”和某种意义上的不可选择性,但却不像涂尔干那样,强调前者对后者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他承认无论思考多么宏观复杂的社会问题,都要对主体以及主体的能动性有精微确切的理解,但却不像许多解释社会学家一样,一味强调个人是社会的惟一构成要素,埋头于人的具体行为、动机而不顾整个社会系统的反应。他坚持认为在社会理论中“结构”是一个必须的概念,但他关于这个概念的观点与英美功能主义和法国结构主义中的结构概念不同。英美功能主义中的“结构”概念是作为一个“描述性”术语出现的,法国结构主义是以还原的方式来使用这个概念的。他认为“结构”概念的这两种使用方法将导致从概念上模糊能动的主体。

吉登斯认为,不应该将行动看作是分散的实体。理性、动机和意图等,不是互不联系的单个行为的总和,而是一种不间断的行动流,一个我们不断地加以监控和理性化的过程。反思性指“持续发生的社会流受到监控的特征”,反思性展示了实践将能动者与结构、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的过程。人的行动是有意图的,但结果却并非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意外后果也是行动的结果。而正是存在着意外后果,才使得社会的再生产与系统的再生产有了存在的意义,保证了社会与系统生产的非复制性,同时也可以解释人类历史不断演进与社会的变迁。因此“能动行为”和“行动”的问题就在吉登斯的整个分析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再生产,主要指的是行动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即双方都在场的交互作用;系统再生产则是群体和群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吉登斯希望用这两者来化解微观和宏观的对立。系统整合的机制是以社会整合的机制为前提的,时空的伸延与扩展将二者联结起来。

在吉登斯看来,社会整合主要指的是行动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即双方都在场的交互作用,也就是面对面的互动,而系统整合则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互作用。行动者具有反思能力,社会整合就是建立在行动者的反思性监控与互动的例行化、区域化的基础上的,行动的例行化与区域化保证了跨越时空条件下社会互动的有序完成。吉登斯认为.在前现代社会中,由于时空的有机统一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统一,使得系统整合从属于社会整合;而在现代性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活动的扩大化,产生了时空分离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民族国家的兴起。在吉登斯看来,宏观社会结构的力量使得系统整合成为可能。

总之,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所要给出的最终答案之一,他的结构化理论的形成是他的“双重解释学”的具体运用,即用“敏感的”概念框架来解释社会世界,而不是寻找永不褪色的规则和定律。

第5篇

迄今为止,对清水江文书抢救和整理工作的历史、现状及问题进行探讨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徐晓光、龙泽江《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01);龙泽江《锦屏文书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法与开发利用途径――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研讨会综述》(《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04);龙泽江、曾羽《锦屏文书保护现状和出路》(《兰台世界》2011/08);龙泽江、罗康智《关于建立锦屏文书数据库的思考》(《凯里学院学报》2010/02);吴平、龙泽江《从学术资源保障看清水江流域锦屏文书的数字化道路》(《贵州社会科学》2010/12);王宗勋《锦屏民间林业契约及征集研究基本情况》(《贵州档案》2009/01);杨有赓《建设以林业契约为主体的锦屏森林生态博物馆和清水江绿色旅游刍议》(《民族文化与区域经济》,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魏忠《独特的贵州苗族契约文献》(《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01),等等。目前,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相关课题主要有凯里学院曾羽主持的“锦屏文书数据库建设与村寨原地保护模式研究”(2011)。综合以上论文的分析,现分别将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与整理方面已取得的成绩及主要观点简要评述如下。

(一)清水江文书的抢救

1.清水江文书的现状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在开展。(1)领导机构。2006年,贵州省和黔东南自治州分别成立“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副省长、副州长担任组长,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2)抢救保护实施机构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主要由各县档案馆承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锦屏、天柱、三穗、黎平、剑河、岑巩、台江7县档案馆收藏进馆保护的清水江文书达8万件。其中,锦屏县档案馆收藏有35万件,已经抢救修复2万余件。2011年2月22日,锦屏文书成功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名录》。(3)抢救手段。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仅限于部分县档案馆的征集、进馆、修整、裱糊、编目、装盒等基础性工作。(4)保护设施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项目、总投资1800多万元、建筑面5400平方米的“锦屏文书特藏馆”正在建设之中。

2.抢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清水江文书的家底不清;(2)民间家户散藏的文书,折叠破损、虫蛀、霉变程度严重,存在火灾隐患,亟需探索民间抢救保护的新机制和新手段;(3)县档案馆征集文书模式的抢救力度赶不上“自然流失”的速度;(4)县档案馆的抢救资金投入得不到保障,影响抢救保护成效;(5)县档案馆的保护技术落后,存在再破坏。

(二)清水江文书的整理

1.现有整理成果。目前,清水江文书的主要整理出版物,先后有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言语文化研究所2003年出版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共3卷,整理文书853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年先后出版的《清水江文书》共3辑33本,整理公布文书约14万件;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整理文书800余件。其他整理的文书有谢晖、陈金钊主持《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收入契约130余件。

(1)编辑体例。三家出版物的编辑体例各不相同。《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用铜版纸印制,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著录文字。按照:A.山林卖契;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D.田契;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G.民国卖契的顺序编辑文书,构成前两卷“史料卷”。第三卷是“研究卷”,是契约文书的研究专题论文的汇编。《清水江文书》采用文书原件影印出版,一般不对每件文书全文判读,但是每件文书都有标题(含事主、事由、文书种类及时间四大要素)。对于图黑的文书,则整理出文字,附在文书图片旁。它的编辑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给一个顺序号,村寨之下根据不同的家族或家庭分卷,来自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书为一卷。同一卷之下按照收藏者的原有分类,再分别列为若干帙。每一帙内的文件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辨读全文放在一起,按契约和其他文书依次分为两大类,契约部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文书包括官府文告、分银单、记账单等,也是按时间先后排列。

(2)分类标准。《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将契约按性质,分为前文所述的7大类。其分类标准不是统一的,属于不完全的、概略的分类。《清水江文书》将文书按性质分为10个大类:契约文书、族谱、诉讼词稿、山场清册(坐簿)、账簿、官府文告、书信、宗教科仪书、唱本、誊抄碑文等。但是,每一大类内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清晰的分类标准。其所拟定每件文书标题中的要素之一是“文书种类”,其含义是指约、字、合同、清单等不同的类别,是完全基于文书内容所包含的表述的分类。比如“约”的种类,来自文书内的表达就包含“立断山场杉木约”。《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将契约不完全分类为:卖木契、卖山契、卖木并山契、卖田契、卖菜园、卖屋基契、卖地契、佃契、分银合同、分山合同、借契、借当契等。

2.现有整理成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的成果,反映了整理者对清水江文书的整体把握和认识深刻程度。《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的整理者,显然认为林业契约是清水江文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是,单纯依靠林业契约,不足以全面、深刻地认识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历史变迁。《清水江文书》的整理者,则试图全面整理所有的文书,不局限某一类或某一领域的文书,似乎认为文书都有同等的价值,要留待研究者去挖掘和评价。但是,它需要足够的经费和队伍的持续支撑,研究者需要自己判读,难以利用。《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的整理者,认为契约是清水江文书的精华部分,选取一家保存最好的作为典型,但是难免“管中窥豹”。所以存在的问题是:(1)不同机构的整理者标准不同,没有共同的学术规范;(2)不同机构整理的成果有重叠,三家出版物整理文斗寨的文书,两家整理平鳌寨的文书,浪费学术资源和经费;(3)不同机构的整理者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到文书保存地收集,存在恶性竞争,“割肉式”整理,破坏文书的信息内在联系和完整性;(4)没有对清水江文书中苗族、侗族等文化符号(单位、名物)进行训诂和考释,影响文书的正确判读和深化研究;(5)没有建立起清水江文书全文数据库。

二、清水江文书的研究

自杨有赓1988年发表研究论文以来,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国内著作有6部,论文200多篇;研究人员主要有杨有赓、张应强、王宗勋、单洪银、徐晓光、罗洪洋、梁聪等专家学者。目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有凯里学院龙泽江的“贵州锦屏文书研究―以清代黔东南苗侗土地契约文书为中心”(2009),贵州大学吴述松的“清水江文书制度与苗侗经济研究”(2011年)。

国外研究清水江文书的学者主要有唐立、武内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美绪等。代表论文有唐立《清代清水江流域苗族植树造林的开始――林业经营兴起的各种因素》、武内房司《从鸣神到鸣官――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见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相原佳之《清代・中国清水江林业经营的一侧面――平鳌寨文书事例》、岸本美绪《贵州的山林契约文书与徽州的山林契约文书》等。以上论文均被收集在《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3卷中。另,相原佳之《从锦屏县平鳌寨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发表在《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1期上。

三、代表性成果述评

(一) 杨有赓执笔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及系列论文。杨有赓的相关论著均是清水江文书研究领域的开创性、奠基性、资料性的开山之作。一是首次对林业契约中的佃契、卖契作了解读,是以后深入研究的基础;二是依据官府文告、诉讼状稿等,对 “清江四案”(皇木案、当江案、白银案、夫役案)进行分析;三是对山客、水客、木行、排夫等木材交易主体及其行规进行了介绍;四是对木材交易和运输环节中的“技术性规则”(木材独特计量方法、单位等)作了介绍;五是民国时期的木材税收资料丰富。当然,该书阶级矛盾分析方法贯穿始终,有其局限性。杨有赓其他5篇论文也是在以上问题中展开的。

(二)张应强的研究。2002年,中山大学张应强发表了论文《从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03),以碑刻和民间文书为据,考察了清水江下游木材市场的交易制度。随后,又相继发表了论文《清代中后期清水江流域的村落与族群――以锦屏文斗寨的考察为中心》(《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05)、《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及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以及专著《锦屏》(三联书店,2004年)和《木材与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比较全面的展示了清水江流域苗族村落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木材市场流通历史概况。

(三)单洪根和王宗勋的研究。二人均是黔东南本土学者,前者长期担任锦屏县和黔东南州的行政领导,注意对本地契约文书的收集和研究,20062007先后出版《木材时代-黔东南林业史话》(林业出版社,2008年)、《清水江木商文化》(世界社会文献出版社,2009年)等著作及《锦屏林业契约文书――清代林业生产关系的活化石》(《凯里学院学报》,2007/05)、《林业契约与林权改革》(《林业经济》2010/08)等论文,比较系统的对锦屏林业契约进行了分类,初步揭示了清水江木商文化的特点,并对林业契约在当前林权改革重大作用进行了研究。后者一直在锦屏县档案馆和史志办工作,长期接触一手资料,在收集和整理文书的基础上先后发表整理和研究的论文有20余篇和专著《乡土锦屏》(贵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一书,该书对锦屏各乡村的自然、文化、历史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四) 罗洪洋的系列论文。20032007年在《民族研究》发表4篇论文,以《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民族研究》,2003/03)为代表,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卖契、佃契、分合同和处理山地林木纠纷契约四种主要的林业契约。同时它指出“以林业契约为主的习惯法”起到了调整和保护林业产权、形成经济预期的作用。林业商品生产实践产生了法律意识,催生了林业契约样式。他还援引罗马法,来论证市场经济实践出法律意识的普适命题。至于其引申得出的“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淡薄”,则缺乏严密论证,且与林业契约的“契约设计的精妙”的结论似有冲突之处。罗洪洋还认为清水江林业经济只能是家庭私有制经济。

(五) 徐晓光的著作和系列论文。《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撷取和述评当地历史上发生过的若干重大的林业经济纠纷或问题,比如内、外三江之间“争江”、夫役之诉、民国开放江禁之争、“漂流木植清赎问题”、民国木税之争、黔湘两公司木材砍伐纠纷、控诉山客巨富“姚百万”、姚家内部山林纠纷等,试图勾勒出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清水江流域林业法制全貌。法制无非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以上选取的案件涉及木材生产、运输、交易等环节中的各类主体之间主要利益关系。当然,它所呈现的法制全貌是寓于叙述和解读中的启发性,依然不是脉络连贯、条例清晰的理论形态。该著作是一部研究方法有创新、体例视角有特色、比较系统的林业专门法制史专著,对以后研究的启示有:一是立足民族法,挑战“华夏正统”观念;二是突破法律史学偏重立法研究,漠视法律适用考察的旧模式;三是法律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兼用。《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2007/06)是其系列论文中的代表作,针对罗洪洋的研究认为林业经营模式是“家族公有制下房族股份制”;二是罗认为清代中期林业纠纷一般由寨老解决,徐晓光认为官府已经介入到林业纠纷,并“最后裁定”;三是认为清代司法已经到达苗疆,“村规民约”所规定“送官纠治”就是依据。地方官府往往将“送官纠治”案件“回批”乡村按照习惯法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司法对习惯法的回应。

第6篇

先生怀有深厚的报国情结,同时又是一位举止可爱、言谈风趣的长者,常能从日常生活细节中寻着大智慧。

1988年我亲耳听他讲过一段放牛的故事:1973年在咸宁向阳湖农场劳动改造时,他一人放四头大牯牛,别人喂的牛瘦弱不堪,他喂的这四头却肚皮滚圆。数次放牛的经历,使他领悟到大牯牛深陷泥坑时,只抓牛鼻无法助其摆脱困境,唯有托起牛肚子才能使之走出泥潭。后来“牛肚子理论”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构成新发展经济学的内容。

1913年7月10日,先生出生在湖北黄安(今红安)县一个农民家庭。旧时中国农民贫苦、愚昧的生活给先生留下极深的印象。在那个时期,他便立志,要终生为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改变农民贫穷的境遇而不懈努力。

23年前我有幸成为先生的入室弟子,当他了解到我也出身农民家庭、而且从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后转向经济学研究生,曾鼓励我说,“你的选择是正确的。中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大国,要富强起来,应从发展农业经济入手,这也是我当年下定决心攻读经济学科的原因。”

先生正是带着发展农业经济、振兴祖国的理想,进入了武汉大学经济系读本科。当他在1934年大学毕业后,以最优成绩被选送到北平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当时,社会科学研究所由著名社会学家陶孟和先生主持,特别强调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受此环境熏陶,先生在中研院的六年中,不辞辛劳进行田野调查,足迹遍及河北、浙江、广西、湖北等地的乡村。在此期间,他相继撰写了《清苑的农家经济》《广西食粮问题》《浙江省食粮之运销》《中国粮食经济》等著作,40余篇。

1941年,先生考取清华庚款留美,带着理想,负笈哈佛,并在那里埋头读书,立志学成后报效祖国。在哈佛的生活快乐而清贫,他唯一的“奢侈”消费就是在每个周日,去波士顿城市音乐厅欣赏一场古典音乐,因为周日上午可以买到学生半价票。他偶尔喜欢吃一顿美式快餐,并将这一喜好保持了一生,晚年时仍不改每周去麦当劳吃一个汉堡的习惯。

他在哈佛学习工商管理一年多之后,转入农业经济与经济史研究,接受熊彼特、张伯伦等大师的熏陶与引领,从此如鱼得水。经数年刻苦钻研,他完成了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这篇论文获得哈佛大学1946年-1947年度经济学专业最佳论文和“大卫・威尔士奖”,他是迄今为止获得该奖的唯一华人学者。在经济学界与他一样或先或后获得威尔士奖的学者,有许多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如萨谬尔森、索罗、斯宾塞等。该论文1949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际上第一本试图从历史上和理论上比较系统地探讨农业国工业化问题的学术专著。其理论成为后来在西方兴起并蓬勃发展的新兴学科“发展经济学”的主题内容,读书被视为发展经济学的奠基之作。

学术上刚刚崭露头角,前途无量之际,先生选择了返回祖国。记得十年前,当我听说得过威尔士奖的斯宾塞荣获诺贝尔奖时,曾问过先生,“如果再让您做一次选择,还会回来吗?”先生毫不犹豫,“会的,出国就是为了报效祖国。”

1949年,他担任武汉大学经济系系主任、教授。1952年被调往组建中的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建校的基建工作,后又在政治运动中遭遇冲击,使他数十载远离研究工作。改革开放初期,先生得以重返阔别30年之久的学术界,尽管他已年近古稀,仍以“老牛奋蹄”的精神,和一些学界同仁率先将西方经济理论引进到中国,他自己也完成了《新发展经济学》。

先生为人还有一事足令众人叹服。但凡他认准的事情,总能咬定青山不放松,甚至花费数十载上下求索。“”后,他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设立博士点的申请,并坚持了20年,终于在1998年,以85岁高龄成为当时中国最年长的博士生导师。

多年教书育人,先生桃李满天下,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为中国经济学界的中流砥柱,如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董辅、李京文、何炼成等。

先生学识渊博,却不古板,始终保持着一颗童心。20多年前金庸、梁羽生等人的武侠小说盛行时,先生本本必看。他说,在这里可以找到正义和侠气,还可以换个角度看历史演变和社会变迁,兴许会找到一些创新的灵感。

第7篇

关于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外贸中的作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晚清台湾对外贸易受到西方资本的控制,其代表学者包括东嘉生、周宪文、黄富三、李祖基等。另一种观点认为台湾开埠具有积极影响,持这一派观点的学者主要是林满红。

晚清台湾对外贸易的“殖民主义论”

学者东嘉生最早对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东嘉生认为晚清台湾对外贸易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控制。他认为资本主义国必然要掠夺非资本主义国,在晚清台湾则表现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并称这一时期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的时代”。

东嘉生在《台湾经济史概说》中详细考察台湾的行郊组织,他认为该组织虽然已经缓慢地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因此西方资本才能“……比较迅速而容易地把自己的体系,移植于这种中世纪的封建经济社会。”台湾开埠后,西方资本主要通过贷款方式控制台湾茶业。最初洋行直接借给茶馆,但后来为方便而采取“买办制度”放贷。“买办须向洋行缴纳身分保证金,为洋行拉拢雇主,而得到一定额的报酬。”这里所谓的“买办”,又称“妈振馆”。洋行的钱则来自于外国银行,这就形成了以外国银行为最终控制者的链条,“茶的生产者,既由妈振馆借款,所制的茶,不得自由出卖,而必须卖给妈振馆,妈振馆所收的茶,也卖给洋行,因此洋行可以操纵茶价,而垄断其利益。”西方资本对茶业的控制,是台湾各产业中最典型的,当时台湾的主要出口品还有樟脑和糖,输入品则主要是鸦片和工业品。西方资本对樟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武力打破清政府的专卖制度。“樟脑的生产额,因专卖制度的废止而急增,外商的购入价格当然反而日益低落,由以前的十六元降至九元,一时甚至降至七元八角。”总的来说,东嘉生认为西方资本此时大肆掠夺台湾经济,“一方面向台湾输入鸦片及工业品,一方面廉价输出台湾的茶、糖、樟脑等土产,而利用一部分的本地商人为买办,以达其掠夺和剥削的目的。”东嘉生之后,周宪文基本上继承东嘉生的观点。周宪文对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对外贸易中作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台湾经济史》中。台湾被迫开埠后,台湾的经济逐渐殖民地化,关于这一点,周宪文很明确的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台湾开埠后“台湾商权遂完全为外国商人所夺占;台湾乃在经济商沦为殖民地的地位。”

台湾开埠后,西方资本的确处于台湾外贸主要进出口商品贸易链条的最高端,但也并非毫无风险,关于这一点,黄富三进行了考察。黄富三在1980年到1984年间,分三期在《台湾风物》发表《清代台湾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上)、(下)、(续补)。在《清代台湾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一文《导言》中,黄富三申明了西方资本在晚清台湾外贸中的地位:“东嘉生氏称此时期为英美商业资本支配时代,颇为允当,虽稍嫌夸大。”可以看出黄富三对外商控制晚清台湾外贸的观点基本同意,但他认为东嘉生把西方资本的支配性稍微夸大了点。从美利士洋行倒闭这点来看,黄富三认为“可见外商在台湾经商也非易事”,但黄并未和否定外商控制台湾贸易的论点。

大陆学者李祖基对西方在晚清台湾外贸支配性做了详细考察,这在其《近代台湾地方对外贸易》得到了充分阐述。李祖基在论文中所采用的资料主要是淡水、打狗海关税务司所编的贸易报告与贸易统计《TradeReports》和《TradeRetuins》、英国驻台湾领事商务报告《CommercialReports》、各种有关档案、方志以及笔记文集等。文中,李祖基认为,“近代台湾对外贸易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外商对外贸易的垄断,各种主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几乎无一不是操诸外商之手。”他认为“在出口贸易方面,外商利用买办,事先贷款预购、控制出口货源等手段,逐步控制了台湾地方的整个出口贸易。”在进口贸易中,“……基本上也为外商所控制”。外商控制的进口商品除了鸦片外,“纺织品和杂货的进口贸易最初也为外商所独占”。

总之,东嘉生、周宪文、李祖基等人都认为晚清台湾外贸被西方资本实际所操控,即晚清台湾外贸具有殖民地性,黄富三并未否定殖民地性的观点,并补充了洋行的投资风险这一环节。与上述学者观点相左的,是林满红的“现代化论”。

林满红的“现代化论”

1976年林满红从台大历史所毕业,其硕士毕业论文题为《茶、糖、樟脑业与晚清台湾的经济社会变迁(1860~1895)》。两年后该文公开出版,后被编入《台湾研究丛刊》(第115种)。该书考察的时间段是从同治七年(1868年)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属于晚清台湾开埠之后。该书所引用的主要资料来自海关报告、领事报告、日本殖民政府据台之初所作的调查报告、清代所修地方志等,“其中尤以海关报告与领事报告引用最多。”

文中,林满红也注意到“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这样的关系,但她对当时台湾本地资本在茶业中扮演的角色相当自信,并不认为妈振馆是买办资本。她认为从“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这样的关系只持续到1875年,1875年之后不断有华商加入茶业的经营。根据这些考察,她在第三篇中总结了台湾开埠后的“好处”如“:创造就业,扶养人口”、“可赚取外汇,增加收入”“、促进城镇之繁兴”等。

继《茶、糖、樟脑业与晚清台湾的经济社会变迁(1860~1895)》出版后,林满红又于1980年在《台湾研究丛刊》第一辑上发表了《贸易与清末台湾社会经济的变迁》(1860~1895年)一文,该文专门批驳了“殖民主义论”。该文《前言》中,林满红列出了晚清台湾贸易的两种史观:反方观点和正方观点,其实质“反方观点”是“帝国主义侵略论”,而所谓的“正方观点”就是“现代化论”。林满红反驳了传统的“帝国主义侵略论”,认为因台湾原来“手工业并不发达”,因此“几乎没有手工业被破坏的问题”;台湾的进出口商品中,茶、糖、樟脑的价格都上升了,而非下降了,作为主要进口品的鸦片,价格变动却不大(请注意,在这里,林满红将鸦片视作“普通商品”);在鸦片贸易中,林满红使用冰冷的“客观”语气进行探讨,认为“鸦片虽不是先进地区示范使用的消费品,确实先进地区推广的消费品,而这项消费品的使用的确是减少了台湾的储蓄。”出口所换取的外汇,她认为“茶农、茶商、糖商、脑商获利最多,蔗农、脑丁所得较少。”为此她解释为:“根据马若孟(R.Myers)统计,一个拥有两亩地的茶农,其全部收入几乎都吃掉,故茶农的储蓄倾向不高。”而茶农作为半殖民地资本链条的最末端,“储蓄倾向不高”的根本原因恐怕是无钱可储。文中,林满红对“汇丰银行洋行妈振馆茶馆”的资本链条不再提起。

林满红并不认为西方资本完全控制控制了晚清台湾外贸,她对妈振馆的独立性和其资本力量的估计都远远高于东嘉生和周宪文,她还认为台湾被迫开埠给当地带来繁荣、增加了收入。

晚清开埠与改革开放背景的比较

林满红的“现代化论”似乎跟大陆改革开放理论相同,如外资的引进可以增加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换取外汇等。事实上,晚清台湾开埠与改革开放的背景完全不同:

第一,晚清西方资本凭借坚船利炮,以武力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享受片面最惠国待遇。在中国丧失领土、司法、海关等的情况下,政府无法系统地实施扶植民族资本的政策或措施。大陆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时,不平等条约已经废除,在辖境内行使完全的,因此可实施有利于本国的产业政策,外商的投资和贸易基本上是利大于弊。

第二,晚清西方资本进入中国时,中国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更无完整的工业体系。而改革开放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已经具有了跟外商竞争的能力,在与外商的竞争过程中,吸收了西方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此时中国还可根据本国经济实力调整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保护和扶植本地产业发展。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终身学习;社会工作;继续教育

终身学习是指个人终其一生都不断学习的历程。就时间而言,包括个人生命的起点到终点,就内容而言,包括人生发展与社会文化变化的多样性,就实施方式而言,包括正规的、非正规的以及非正式的教育。终身学习社会需要社会工作者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

一、终身学习视野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21世纪的社会工作者面临着快速变化的客观世界与对社会生活的适应,需要不断地接触新事物,学习新方法,发展新文化,因此,需要终身不断地学习。首先,管理主义所强调的质量评估与多元竞争,使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更面临绩效考核的压力,社会工作者必须不断改变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益来满足考核要求,获得体制的认可,因此,必须不断接受新观念和新方法。其次,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多样,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及其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也促使社会工作者在其服务过程中必须扮演主动地、自我导向的以及有效率的终身学习者角色。再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变化太快,社会工作知识背景不但需要社会工作学的基础,还需要掌握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管理学、经济学、伦理学以及规划学等内容;同时从所需要的能力来讲,不但需要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以及社会行政的方法,还需要掌握社会研究、咨询以及政策分析等,更需要将上述不同方法综合起来使用,这都要求社会工作者不断学习和精进。最后,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及其对服务需求的快速变化,正式的社会工作学校教育与职场所需要的实际服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般而言,专业的学校养成教育主要是让学生掌握事实知识以及学科知识,而实务知识则是在实务参与中获得的。这些知识在学校教学中虽然会同时涉及 但实务知识主要是来自工作实践之后;而更加灵活的活动反应的知识,则必须通过实务参与、分析、反思而来。这就需要通过实习教育、岗前培训以及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方式,来完成职业能力的训练任务,让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后需要尽快融入工作角色,提供专业服务。

二、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主要模式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岗前培训、在职轮训、职业进修、自学考试以及成人教育等方式进行,但是从继续教育改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过程及其承担的角色分析,可以有以下三种模式:

1.更新模式。这一模式从医学专业教育开始,采取的是一种更新个别专业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概念,认为专业继续教育是一个复杂的教学过程,强调教导式的学习方式,也就是有人将知道的知识教给不知道的人,教学的目的是协助专业人员跟上时代,更新或升级使用的知识及技能。教学内容以“知识更新”和“技术转移”为主,采用的方式多数为密集短期课程,采用单一讲说讲演法。该模式基本的知识论是采用实证主义观点,认为知识的本质是确定的、阶层的、先存的,研究者创造知识并提供基本的科学方法用以解决问题,实务者主要是消费知识并通过实践测试知识的有用性。在社会工作专业中,近年来社会变迁快速,各项福利制度和法规不断更新,使得社会工作人员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在职训练,及时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不足,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讯息,以满足工作上的需要,提供更为适当的专业服务。

2.能力模式。随着社会环境变迁所带来的贫富分化和社会问题,所需要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更为复杂多变,“更新模式”已难以应对。因此,重在改变继续教育人员的学习能力的模式就应运而生,该模式重在探究社会工作专业需要什么能力,以及这种能力如何可以被有效地传授给社会工作人员。专业继续教育者的主要任务在于评估、创造、维持、更新、增强并确认社会工作人员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能力,具体包括专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特性、自我形象、自我角色扮演以及继续学习的动机等。能力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假设工作表现是一种个人的事务,强调对个体的能力提升,而忽视了员工集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3.表现模式。该模式克服了能力模式注重个体忽视整体的缺点,强调一种整体表现的观念,并促成人们重新寻找继续教育与表现之间的真正关联。就整体而言,表现模式认为专业表现是个人和整体的函数,专业继续教育者与学习者要共同工作,个人与组织要参与自我评估,不仅要评估工作功能,也要评估影响表现的其他方面,一起寻找知识和技能的基础,考虑人际关系与需要的技能、心灵批判的技能、自我管理的技能以及个人如何适应组织发展的技能等。在社会工作方面,该模式强调学习者本身就是推动继续教育的工具,除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价值,还要熟悉个案、小组、社区、组织、行政以及研究等方法,还需要扮演支持、倡导、联结、媒介、调解、治疗等多重角色。该模式常用的继续学习方式包括引导训练、基本知识与技能训练、专业主题训练、专业会议、个案研讨、专题演讲、专业督导、读书报告、参观观摩、业务实习训练等。

三、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制度,提供继续教育法制保障。首先,应该制定并颁布《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国家民政部负责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知道并组织全国继续教育示范培训;各地方应该积极实施并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其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再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应该在社会工作人员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学历教育以及在职进修等方式进行。最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要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应该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2.合理区分社会工作人员层次,提升继续教育针对性。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必须合理区分人员层次,按照人员需求设置培训内容,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首先,要促进初级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科研方法和应用能力培养,不要过分追求深化专业理论水平,重点要放到如何尽快形成基本的实务操作能力,尽快适应社会福利服务的需要,夯实他们在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以及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注重他们观察分析能力、学习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培养,注重知识面的拓展而不必深究。其次,要提升中级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项目管理等综合能力,注重打牢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生态学、公共关系学以及医学护理学的专业基础,培养自我控制能力、社会协调沟通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使其不仅具备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备一定的团队管理水平,带领大家完成团队服务任务。最后,要拓展高级社会工作人员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管理学和运筹学的知识基础,锻炼他们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和应对突况的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深度、实践能力和指导能力的培养,促使他们向专家型人才转变,带动整个专业团队建设。

第9篇

论文关键词:水权;取水权;水权转让

一、国外水权转让制度的发展

水权是权利人依法对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水权转让又称水权交易,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对水权进行的有偿让与。水权转让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国外,关于水权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发端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达到。在研究过程中,各国的学者均注意到本国的社会制度、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对水权制度构建的影响,同时,他们注重将水权制度的理论研究与本国的水资源使用和管理实践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权制度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河岸权制度理论、优先占用权制度理论、可交易水权制度理论和公共水权制度理论等。

可交易水权制度产生于美国西部的缺水地区,近些年来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可交易水权制度是人们为了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而建立的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排他性水权制度。允许水权交易,可以促使水资源使用向效率高的地区、行业和用户转移,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近些年,可交易水权理论逐渐被广泛接受,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智利等国家正在培育和完善水权市场。墨西哥自20世纪90年代初实施综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改革后,水权交易也随之发展起来。此外,中东的一些缺水国家也在讨论和准备实行这种制度。纵观国外的研究进展,各国的水权制度理论还不完整,远未达到成熟、经典的程度。相应的,水权转让法律制度有待于各国学者的进一步研究。

二、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水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并禁止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水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水法》并未规定水资源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但是,由于我国水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以及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法律上明确水资源使用权或者水资源的用益物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水法》第48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明确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明确规定了取水权这一重要的水资源使用权,从而,取水权的确立对中国进一步确立水权和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水权交易提供了制度设计路径。为配合《水法》的实施,清除水权转让的法律障碍,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改革,我国2005年1月颁布并实施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2006年2月制定并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并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1日国务院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自此,水权转让法律制度有了质的发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的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虽然仅有一条规定,但该条为水权转让确立了法律依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以上寥寥数条的法律规定远未为水权转让提供完整的法律上的保障,现行水权转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水权制度不够明晰,法律上缺乏对水权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的具体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仅仅规定取水权可以转让,没有明确取水权以外的水权是否可以转让;水权的归属、权限范围和取得水权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没有建立水权交易的规则和程序制度,不利于维护正当的水权交易的安全等

三、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

1.建立明晰的水权制度

自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来,取水许可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明确取水权与有偿使用制度,是对水的自然属性与商品属性认识的结果,而这种认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配置的前提与基础。取水权的确立对中国进一步确立水权和完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水权交易制度提供了设计路径。

然而,取水仅仅是用水的一个方面,取水权包含的权利内容太少,并且取水权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取水权不足以反映水权的丰富内涵,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取水许可制度是用水人取得水权的法律根据之一。近年来,水利发展进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把水权制度当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加以积极推进是现实的需要,更是水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对水权的初始分配,是在国家享有水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用水户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取水权不具有长期稳定性,且不可转让,取水权不能涵盖所有水资源的使用行为,尤其在干旱时期,通常倾向于以行政协调为主的临时性方案设计,政府在协商中承担大量工作,受人为因素干扰多,取水权主体和投资者不能预先把握缺水时的供水状况,造成了“产权模糊”。它是阻碍水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明晰水权已经成为水利市场化改革的迫切任务。

明晰水权,完善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确立明确的水权主体,必须转变水管理体制,即由取水许可证制度向水权制度的转变。而水权的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是水权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实行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水权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由国家进行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水权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市场机制来达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生产力的提高。

2.允许多种类型的水权转让

由于法兼具稳定性和变动性的要求,且2002年8月29日修改通过的《水法》并未对水权的转让作禁止或同意的规定,基于对《水法》稳定性的要求,国务院适时制定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水权可以转让。然而,取水权只是水权的一种,除取水权以外的水权是否也能依法转让呢?《水法》等现行法并未明文禁止水权转让,是否意味着水权可以转让呢?这主要取决于我们采用何种解释原则。

按照民法解释学的原则,解释法律,首先采用文义解释规则;文义解释难以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时,要考虑体系解释、历史解释与比较法解释的规则;依靠这些规则仍不能澄清法律规范的意义时,须再进一步探求立法目的,以资阐明。纵观《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全部条文,均未明确规定除取水权以外的其他水权可否转让。体系解释也于事无补,因为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全部规范的相互联系上仍然找不到答案。这就必须求助于法意解释。

法意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指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今所谓法意解释,非为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于当时的主观意思,而是探求法律于今日所应有的合理意思,亦即客观意思。立法理由(书)的重要性,因法律实施期间及社会变迁的程度而有不同。在法典制成初期,立法者的认识及价值判断相去不远,立法者的意思应受高度尊重,自不待言。反之,法律实施久已,社会变迁迅速,立法者的意思应依社会变迁情事而斟酌。“法官必须做的并不是确定当年立法机关心中对某个问题究竟是如何想的,而是要猜测对这个立法机关当年不曾想到的要点——如果曾想到的话——立法机关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意图,以便深入地发掘实在法的含义”,那么,解释《水法》就不能迂腐地去探求立法者当时禁止水权转让的立法目的,而应宣称《水法》具有符合今日社会要求的立法目的,那就是允许包括取水权在内的水权转让。

因此,在相关法律中清晰界定水权的概念、明确水权可以转让以及水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等为当务之急。水权转让是权利移转的一种形式,是水权主体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在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水权转让的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我国法律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l0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以及《房地产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这样可以保持我国法律术语、法律概念的一致性、统一性和关联性。

3.完善水权转让登记制度

对于水权的登记,我国台湾地区采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这从其《水利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台湾地区《水利法》第27条规定:“水权之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非依本法登记不生效力。”从价值层面看,登记对抗主义重在倡导交易自由,登记要件主义重在维护交易安全。水权登记能够防止水权交易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使国家能够合理地引导水权交易,并适时进行监督。水权在我国仍是新兴事物,水权交易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很活跃,采登记生效主义有利于推进水权转让实践的深入。

关于水权转让的登记机关,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取水许可证的审批与发放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地,水权转让的登记也可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水权转让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水权转让申请书;水权转让合同;水权转让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水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水权类别、水权的年限、转让目的及利用方式以及转让价格等条款。拟转让水权的年限不得超出该水权存续的剩余年限。同时要强调的是,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转让。

第10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城市住区;社会空间分异;社会问题;居住公平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01

一、房地产业发展带来社区多样化和居住分异

城市发展至今,其空间内部的演化始终没有停止,而这一演化趋势在城市社会来临的当下变得更加明显。2011年底,中国的城市化率达到51.27%,比上年末提高1.32个百分点,正式进入“城市社会”的时代。普遍认为到2030年左右,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从而进入较为成熟的“城市社会”阶段。城市化和住宅产业化带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按照国际通行的住宅标准,中国现有的市民居住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要求更为住宅市场拓展了新空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可以断定,在未来的城市社会中,依然会有十分旺盛的住宅消费需求,各种力量对城市空间的争夺或整合将会进一步加剧,城市人的公共空间和私有空间也将会被重新配置。在城市住区中,这种配置的分化会表现明显。城市的居住社区中的关系结构特征和地域分布相结合构成的连续统所表现的差异及其过程就构成了城市住区的社会空间分异。社会空间分异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反映了社区构成的多种微观意义。

以南京为例,城市住区的社会空间分异也已经成为一种显而易见的、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南京城市的变迁是中国城市社会变迁的缩影,南京城市的居住生态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的现实意义。从住区特性来看,南京住区的发展在全国来说也具有代表性。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形象的日新月异,城市形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城与新城的交错,新旧住区的组合,构成了一幅壮丽的城市变迁的图景。由此带来的城市住区空间的此消彼长,分异在所难免并日益明显,所以南京成了一个比较合适的观察地。本文以南京市为例,着重观察城市住区社会空间分异带来的问题与思考。

二、住区社会空间分异强化不同住区及阶层隔离

住区社会空间分异强化了不同住区及其社会阶层的隔离,这种阶层隔离体现在不同的住区以及同一个住区的不同人群中。在城市的高速发展中,城市社区成员的成份复杂化,差异化,使得城市社区中形成新的互动关系和人际互动机制。不同富裕人群居住在同一社区,生活水平对比明显,低收入群体容易产生明显的被剥夺感,加剧了社区关系的离心力。而住区之间的阶层差别与隔离表现更为明显。首先它通过不同住区的封闭得以在空间实现居住隔离。一是表现在有门社区的泛化的封闭性所造成的隔离,二是鲜明的对比普遍存在所引起的对比。而南京城市住区中常见的封闭型围合空间,随处可见的私人安全服务、住宅报警器、栅栏、大门、高墙以及“私家地方,非请勿进”的告示提醒着我们住在封闭且与外部隔绝的“装甲社区”里,这种封闭空间就是典型的城市“社会区隔”,实际上是城市功能的退化。正如卢曼所言,功能的相互依赖是现代社会发展阶段,空间的自然区隔多是原始社会所有的特征,所以过于强调空间隔离是城市功能的一种退化。如果沿着此路发展,不难想象,我们将面临的是一个处处设防、支离破碎的城市空间,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已经不在是差异,而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社会摩擦的结果就是“逃离”——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富裕者可以“逃”到强势生态空间,与中上阶层积聚;有限的社会资源使得贫困者只能“逃”至弱势生态空间,从而居住的生态隔离进一步深化。如南京城东月牙湖花园和对面的蓝旗街小区仅一湖之隔,住区环境与居住质量、人群构成都有着鲜明差别,住区档次差距很大并且在拉大。

三、阶层的差距拉大,产生极化

笔者也发现除了住区阶层的隔离外,阶层的差距在拉大,产生极化的现象。住区分异强化了强势群体与其住区的社会地位,同时弱化了弱势社区的社会地位。近几年,城市居民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在南京城里,当有人拥有亿万资产、高档别墅、高级轿车的同时,一批特困企业的职工下岗赋闲在家。城市社会在创造高收入群体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另一端——低收入人群,有的学者称之为“新贫困阶层”。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交往和居住空间的分化成为中国城市社会中双重隔离的城市社区的隔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城市社区的分化与隔离的过程可以用两个相反的流动过程来概括:(1)“上升”流动:在收入提高后,进入高档的社区居住;(2)“下降”流动:无经济能力,住房条件未得到改善,居住水平相对下降。由于在城市中,住房几乎是一般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房地产在阶层地位分化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在高档住区层出不穷的同时,部分社区的弱势得以强化,住区将进一步贫困化,将进一步使得此类住区居民的房地产贬值,在社会经济地位上进一步下滑,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居住极化的过程,也是市场化选择的“马太效应”。

南京高档住区数量的不断增加,分布也从原来城中玄武湖等地向外不断扩展,这类住区的增长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低收入人群所居住的传统单位型住区和政策性住区等低档住区也值得关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南京城市中还存在着一定量的低收入群体,这一群体对单位型社区具有多种依赖性,从居住、生活到就业等方面,从而使得传统单位型社区功能更加强化,并在城市社区的分化中一直保持着一种独有的势态。这类社区不仅居民收入较低,而且有着明显的老龄化特征。因此,笔者认为,住区分异的过程使得阶层差距拉大,产生极化。

参考文献:

[1]李程骅.公共空间与私有空间:——城市住宅空间的社会学思考.江海学刊,2003(01).

[2]张鸿雁.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分异与变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规划师,2002(08).

[3]白友涛.盘根草——城市现代化背景下的回族社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4][美]凯文·林奇.城市形态.华夏出版社,2001.

[5]熊国平. 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形态演变研究.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5.

[6]顾朝林,等.北京社会极化与空间分异研究.地理学报,1997(05).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电影片名的翻译,归化翻译策略,异化翻译策略

 

一、引言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得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渐频繁,近年来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机会接触外国电影,领略它们的魅力与风采。电影巧妙地将声音和影像相结合,成为现实世界的一个缩影。犹如电影的品牌商标,电影片名有极强的“导视”作用,不仅能言简意赅地反映剧情,而且还会吸引观众的眼球,激发他们的想象力。随着大量国外电影的涌入,对这些国外电影片名的翻译成了翻译工作者们关注的首要问题。要想让中国观众真正地接受一部国外电影,电影片名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一个成功的电影片名的翻译既要符合语言的规范性,还要展现原语的语言特色。众所周知,一部好的电影作品将片名与内容完美的结合起来,给观众带来一场精彩的视听盛宴,还能让观众享受艺术,陶冶情操。除此以外,成功的电影译名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对电影本身也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广的作用。本文从归化和异化的角度探讨了中英文电影片名翻译的问题归化翻译策略,指出归化和异化在指导电影片名翻译方面各自起到的作用,并通过例子分析来具体应用这两种翻译策略,以期对往后电影片名的翻译有所帮助。

二、归化异化翻译理论

1813年施莱尔马赫在《论翻译的方法》一文中指出,对于具有文化内涵的地方,翻译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意者可在这两种方法间进行选择[3]。受到施莱尔马赫的启发,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提出了“归化法”(domestication)和“异化法”(foreignization)两种翻译策略。

根据韦努蒂的定义,归化策略(domestication)是指“采取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外语文本符合译入语言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进译入语文化”。以译入语为中心的归化翻译追求译文符合译入语语言及文化规范,较好地满足译入语读者较少异味的阅读需求,易于使读者在付出最小努力的情况下便可达到最佳语境效果。同时,韦努蒂也明确指出,异化策略(foreignization)是“对这些文化价值观的一种民族偏离主义的压力,接受外语文本的语言和文化差异,把读者带入外国情景”[5]。这种通过异化处理而保留下来的原文的语言和文化差异,有助于增强接受者的文化差异意识,给他们不一样的阅读体验,从而能够更好的实现原文本的既定功能。在翻译中,异化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中文的“咖啡”(coffee);“ivory tower”译为“象牙塔”;“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译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

三、归化异化理论与电影片名的翻译

将归化异化理论具体应用到电影片名的翻译中,即可以产生归化翻译策略和异化翻译策略。所谓归化翻译策略就是指用原汁原味的本土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情调取悦译语观众,其典型特征就是大量使用现成的表达方式;而异化翻译策略则完全忽略译语文化中现成的表达方式,采用新颖的,观众感到陌生的,甚至是不太流畅的语言表达。

3.1 归化理论在电影片名翻译中的应用

汉语和英语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体系,东西方文化和思维方式也有其各自的特点。语言是思维的载体,东西文化和思维方式上的不同点同样也体现在语言表达上。由于语言表达的差异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国外电影的语言片名结构以及所包含的文化内涵给中国观众带来理解上的障碍,因此在翻译成汉语时不可能做到完全对等毕业论文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不同于汉语文化的“异质”,然而这些“异质”很难在短时期内被汉语文化接受和吸收归化翻译策略,势必会使中国观众产生隔阂,此时若采用归化翻译策略进行处理是比较理想的。比如说,观众们非常熟悉的美国影片“Forest Gump”是一部关于人物传记的影片,该片从一个智商低下的人---- Forest Gump的视角来看待美国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变革,用幽默的手法嘲讽当时的社会变迁。该片进入中国市场后被译为了“阿甘正传”,广受好评。采用归化法翻译该电影的片名既能从影片的切入视角忠实的传达该片的真正意图,同时也满足了中国观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能力,令观众很容易联想到鲁迅先生的作品《阿Q正传》,有异曲同工之妙。

再比如说,中国观众都很熟悉的美国影片“Ghost”被译为“人鬼情未了”,汉语中“人”和“鬼”二字给中国观众强烈的视觉冲击,很容易联想到主人公阴阳相隔、难以相聚的情境,而“情未了”又表达出主人公缠绵悱恻的感情。采用这种译法既可以深刻地揭示该片的主题是一段生死离别,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又能引起中国观众心灵上的震撼和共鸣,激起观众观看电影的强烈欲望。如果将片名直译为“鬼”,很容易让观众对影片产生误解,而且也没能反映出电影的深刻内涵。因此“人鬼情未了”是符合中国观众的审美情趣和期待的最佳译法。

让中国观众们耳熟能详的归化佳作数不胜数,采用归化法翻译片名能够迎合中国观众的接受能力和审美情趣,拉近影片与观众间的距离,而且念起来朗朗上口,具有音韵美感。

3.2 异化理论在电影片名翻译中的应用

作为不同民族之间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桥梁,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由于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中国观众在理解一些文化色彩浓厚的外国电影的片名和情节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甚至是误解。面对这种局面,翻译者为了尽可能的帮助中国观众理解电影剧情,了解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宗教习俗,会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异化翻译策略。

有些电影的片名带有浓厚的异域风采,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异化翻译策略是在所难免的,也是必然的。比如说观众们非常熟悉的美国影片“A Walk in the Clouds”在引进时被翻译为“云中漫步”堪称异化佳作。该片以金黄色的怀旧色调来诉说一段气氛朦胧的爱情故事,并伴以浓厚的拉丁风味,葡萄园的美感亦相当怡人,令无数看过此片的中国观众心驰神往。“A Walk in the Clouds”按照字面意思可以翻译为“在云中走”,但是采用异化法使其锦上添花归化翻译策略,被译为“云中漫步”。这样既保持了英文原意,而且读起来非常有诗情画意,沁人心脾,让人浮想联翩,如同跟着主人公一起进入了如梦境般的葡萄园。

异化的翻译策略在电影片名的翻译中是比较常见的,如“Rain Man”----“雨人”、“Sleep Less in Seattle”----“西雅图不眠夜”、 “The Shaw Shank Redemption”----“肖申克的救赎”、“Harry Potter and theSorcerer’s Stone”----“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等等这些耳熟能详的经典影片给中国观众带来了全新的视听盛宴,让他们领略了异域风情。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影片名的翻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观众审美情趣和接受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电影是艺术性和商业性的统一,所以电影的片名也要求兼具艺术和广告双重功能。这就要求译名既要反映出影片的主题,还要言简意赅,能够吸引观众的眼球。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精雕细琢,结合中西方不同的文化特点,发挥两种语言的文化优势,合理的采用归化和异化翻译策略,展现各自特有的艺术魅力,最终使影片的片名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影片本身产生积极的推广作用。

参考文献

[1]Venuti, L. Stategies of Translation [A]. Baker, M. & Mlmkj. RoutledgeEncyclopedia of Translation Studies [C].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2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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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万生归化与异化对立而统一[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2年9月。

第12篇

[论文摘要]在吉登斯的思想发展的历程中,早期他对结构化理论的探索为其后来的现代性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特别是他对“权力”概念的阐发直接成了现代性理论中“监控”的来源,只有掌握了这些理论,才能对其现代性有更深地理解。所以对吉登斯“权力”概念进行深度的解读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理论研究中,英国著名学者吉登斯对现代性及其后果的阐述在现代性的研究中引人注目,其观点被众多的研究者引用和宣扬。而从吉登斯的思想发展的历程来看,他在早期对结构化理论的探索为他进行现代性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特别是结构化理论中的“权力”概念,直接就是现代性理论中“监控”的来源。因此,只有把握了他对“权力”的独特阐释,才能对作为制度性维度的“监控”理论有更深地理解。

一、结构化理论与资源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theory)理论中的“结构”概念与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使用的结构概念完全不同,在吉登斯看来,结构指的是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rules)和“资源”(resources)。他指出:“可以用某种更一般的技术性方式使用结构这个概念。把它理解成规则与资源,反复体现在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中,成为结构化理论的基础。”

依照吉登斯的看来,规则是行动者行为互动过程中所必然涉及到的方法性程序,不能脱离行动者来谈论规则;在行动过程中。规则一方面与行动的意义交织在一起,即构成行动者行为互动过程中意义交流的基础,同时,规则又对行动者的行动构成制约。在吉登斯心目中。结构并非只指涉规则,也包括资源,行动必然涉及行动者的资源。吉登斯将资源分为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两大类;这两种资源的组合形成特定的社会系统,从而约束行动者的行动所能影响的范围。在吉登斯看来。“权威性资源指对人类自身的活动行使支配的手段”。在社会变迁发展过程中,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同样重要的作用。“配置性资源指对物质工具的支配,这包括物质产品以及在其生产过程中可予以利用的自然力”。也就是说。吉登斯所说的配置性资源主要表现为人类对物质世界的控制、征服能力。在吉登斯看来。配置性资源对于人类行动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有各种物质资源,人类才可以改造自然和社会。在结构化理论中。资源的重要性主要通过权力表现出来。吉登斯认为权力是行动者所具有的“转换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以行动者所能动员的资源为前提。资源赋予行动者行动能力的同时。对行动同时构成制约。即资源不仅是行动者权力互动的基础,而且对行动者产生结构性制约或支配。

规则与资源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呢?按照吉登斯的思路和看法。规则属于行动者的知识与理解部分。它们是行动的内在因素;资源则属于行动的外在条件。这两个内在与外在因素加起来。便构成了行动的结构因素。规则与资源是互相交织、互相依持和不可互相独立存在的。一方面。行动者所把持与没能把持的资源都会不断影响他如何塑造、测试和再确认规则。另一方面,资源并非纯然独立存在于行动者以外的东西,它们存在于社会环境里。社会成员在各种社会情境里赋予它们各式各样的意义,这正涉及到建构规则的工作。

二、资源与权力概念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资源与权力有着重要联系,要充分理解吉登斯的权力观念必须对权力与资源,权力集装器以及可以创造出权威性资源的相关要素等做出阐述。

在结构化理论中。资源的重要性主要通过权力表现出来。吉登斯认为在高度抽象的意义上,“权力”指“改造能力”,是行动者所具有的“转换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对一系列既定的事件进行干预以至于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它们。资源是能动者为完成其所做的一切事务而在其活动过程中予以运用的所有要素,它们内嵌于社会体系的再生产过程之中。按照吉登斯的观点。资源主要被分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两大类。配置性资源指对物质工具的支配。而权威性资源则指对人类自身的活动行使支配的手段。在吉登斯看来。传统的社会理论对社会的构成以及对社会变迁所作的解释中,配置性资源时常都会被赋予主要地位,而忽略了权威性资源的作用。他认为任何行动者都能动员相应的资源并服务于其行动,权力的大小以行动者所能动员的资源为前提。资源赋予行动者行动能力的同时,对行动同时构成制约。即资源不仅是行动者权力互动的基础。而且对行动者产生结构性制约或支配。任何行动者都能动员相应的资源并服务于其行动,但是,资源同时是蕴含在社会秩序当中。资源时空分布和储存能力的差异不仅产生行动者权力问的差异。而且对行动者形成不同的制约。

吉登斯认为,只有当居于情境中的行动者将资源纳入社会体系的再生产过程之中日常的生活行为中时,权力才得以运作。因此社会体系。都可以作为权力或支配的具体模式或表现形式而给予研究。在不同时一空中具有某种规定存在方式的社会体系。是由行动者或行动者组成的集体各自的自主性与相互之间的依赖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而成的。它们就总表征为为权力体系或支配形态。在社会体系中,支配存在于制度之中并通过制度展现比来,而又正是制度。使那种深深地内嵌入社会生活的连续性得以呈现出来。在所有的集体情境中。不论社团还是组织,支配都表现为控制模式。凭借控制某些能动者致力于实现并维护他人对自己的服从。相对稳定的控制形式称为统治,统治形式是社会体系中自主性相依赖性之间的稳定关系,对它们的维护在于那些居于支配位置者用以左右他人活动的常规实践。为了进一步分析,吉登斯还将统治的“范围”和统治的“强度”区分开来。“前者指居于支配位置的行动者对那些屈从于其统治的人们的活动领域的控制程度。就控制强度,(即那些能用来获得他人屈从的制裁措施)而言,最极端的形式就是对暴力工具的控制以及对生杀大权的掌管”。传统国家的统治集团缺乏左右其臣民日常生活的固定手段;而现代国家行政人员的控制能力甚至能左右个人日常活动的最私密部分。

在吉登斯看来,虽然权力是行动者对发生在他周围的事情所能产生的转化作用,是行动者对社会上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支配能力;但在社会上。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不同行动者的支配能力因而各有不同,没有行动者是完全没有权力的,不论行动者所拥有的权力多少。他必定是拥有权力的,故任何一个行动者都不可能完全受另一个行动者所支配。各种统治均依赖于权力通过运用确定的控制策略来实现,居于支配位置的个人或群体所运用的全部控制策略,都会在居于从属地位的个人或群体那里唤起了反对的策略。一个行动者与另一个行动者间的支配关系。其实是一种双方在权力上互相制衡和争持的情形,吉登斯将这个现象称为社会体系中控制辩证法。不管支配者的控制范围和控制强度有多大,他们的权力本身就须设着他人的积极屈从;一方之所以可以支配另一方实际有赖于后者的屈从。即使那些最具依赖性、最柔弱、最受压迫的人们也一样有能力为自己开辟出自主性的领域。因而,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间是有种互相依存的关系的。不过,虽然所有行动者均有权力,但他们所拥有对资源的支配能力却各有分别。

由于权力或支配总是与对时空的控制相关联,所以吉登斯探讨了权力与场所(places)之间的联系,指出场所对于权力理论很重要。场所指互动情境,它包括情境的物理维度度及其“结构”,它是互动体系与社会关系的聚合场所。“某些类型的场所构成‘权力集装器’(Power containers),权力集装器是为了生产行政力量而给予界定的舞台”。场所作为权力集装器,是指它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集中提供了可能性。在阶级分化的社会中,城堡、庄园均是权力生产的集装器。

在吉登斯看来,权力集装器是通过集中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而生产出权力;任何社会中配置性资源的生产都会受到技术水平的直接制约,但是。它们的集中水平却在根本上依赖于能创造出权威性资源的那些要素。吉登斯对可以创造出权威性资源的三种要素作了深入剖析。第一,制裁与军事暴力的发展程度。各类组织的管理方式是依靠直接或间接的暴力威胁得以维护的。与传统社会不同的,在现代组织中,运用暴力制裁手段已变得相当间接且削弱,并且军事力量与警备力量之间有相当明确的差异,前者是对外的,而后者则是对内的。第二,“影响意识形态形成的条件的创设”。传统社会的体系整合完全可以通过促使统治集团或统治阶级的成员接受这一象征秩序来实现意识形态来支配。监控的扩张能相当程度地加剧意识形态的影响,尤其是当监控被贯彻到为人们提供某种正式教育的时候,这种影响就更为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