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1:11: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
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在申报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
环境保护部负责收录并适时公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设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书面评估意见。
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申报人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测试数据报告和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所申报化学物质的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或进口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等。
在中国境外完成测试数据的,完成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获得所在国家主管机关的认可。
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第九条申报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要求保密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申报人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公开时,应当书面告知登记中心。
第十条对分子结构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新化学物质,申报人可以提出系列申报,按每种新化学物质分别办理登记证。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申报人联合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的,按每个申报人分别办理登记证。
第十二条已经列入四个以上其他国家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新化学物质,申报时仅需提供申报表和在中国境内完成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免于申报手续:
(一)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每年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数量不超过100千克的;
(二)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三)为了进行工艺研究、开发而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数量不超过1000千克的,可以申请为期一年的免于申报,不予延续;
(四)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的。
申请办理免于申报手续的申报人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免于申报的申请表和有关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并保存该物质的科学研究、工艺研究与开发、生产或者进口的数量、客户名称等记录。
第三章登记
第十四条登记中心自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登记中心发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中心对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该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意见提交环境保护部。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部自收到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估意见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材料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予以登记的,签发登记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七条对于办理免于申报的,登记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理建议,报环境保护部审核。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处理建议之日起15日内对免于申报的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免于申报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对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作出予以登记或者免于申报决定的,应当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质转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向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
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条新化学物质转移出生产或者进口地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新化学物质流向情况及该新化学物质的决定、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使用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使用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新化学物质流向情况及该新化学物质的决定、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十一条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影响等资料,保存至该化学物质公布之日。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生产新化学物质或者用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从事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将该项目是否取得登记证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化学物质严重危害环境的,应当责令生产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径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可以撤销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持有的登记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人在申领登记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告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一)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以及流向情况备案表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申报、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影响等资料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0年)的通知》(财建[*]318号),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排污费,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为。
2、项目应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中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3、项目有利于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4、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
5、项目已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6、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2)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绿化、环境卫生项目;
(4)已开工建设(仅限于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
(6)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污染防治项目
(1)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为主的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主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4)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3、经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示范项目。
4、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滨海新区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两种。
(二)申报市财政拨款补助(以下简称拨款补助)的项目,一般采取市财政拨款、区县财政配套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拨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电力企业申报脱硫项目除外)必须首先获得与申报拨款补助金额同比例的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市财政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贴息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直接向市财政局、环保局申请外,其他项目由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汇总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提出申请(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正式文件、《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一)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排序。对拟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下达
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签订合同
根据已经下达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环保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
(四)拨付资金
1、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关商业银行开立项目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中“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流程”。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贷款额度及其计息方式,直接将资金划入项目承担单位指定的帐户。
(五)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完成项目,如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工期、调整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3、各级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2、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环保局。
污染防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既定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3、凡未及时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五年内申报使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在发达国家的管理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实现,在公开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拓展。相对国外而言,我国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仅限于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或者关键问题的处理,差距比较大。
为使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发达国家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规范整个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操作的标准化和便捷性,并利用充分的信息化技术资源把要公开的内容尽量透明化,达到群众监督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科技 项目管理 信息化
1 本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业务需求分析
以上海市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为例。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多个相关业务部门,所申报管理的项目也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科技兴农种业项目、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内容涵盖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等各个阶段。
在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有:
对全市农业科技项目没有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化进行管理和规范,各地域和业务领域的标准不一,很难达到通过信息化统一申报和管理的模式。
2 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介绍
为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坚持“统一申报、公开程序、民主决策、评审论证、阳光操作”的原则,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以保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化、项目申报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引入的专家网络评审机制,把项目立项条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等亮在明处,也可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1 业务功能流程与分析
2.1.1 总体流程
如示意图1。
2.1.2 系统业务功能分析
项目数据集中、业务规范统一,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资源整合和全面监管提供依据。
集成项目申报业务、项目立项业务、人员专家资料库、经费管理业务、项目实施管理和成果管理及项目评审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职能,实现项目资源上的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和项目滚动管理的全程跟踪。
提供动态的项目执行控制和资料管理,可及时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果。
支持多年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分析、对比分析和挖掘分析。
与市财政预算系统能够进行预算科目对接,实现协调办公。
预留与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
2.2 主要功能
2.2.1 项目申报管理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 ,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2.2 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3 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
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2.2.4 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2.3 结语
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的过程中,也会改变某些工作流程。
本系统以农业科技项目集中监管为目的,以农业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为核心,以农业科技项目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了农业科技项目信息整合,从而方便高效地管理和控制农业科技项目活动,满足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达到对农业科技项目全面管理的目的,为上级农委农业科技项目管理者对农业科技项目成果的正确评估提供依据。
本系统服务于上海市级农业科技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信息共享,增进了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利于管理者发现和分析管理中的各项问题。本系统具有很强的移植性,在系统推广的过程中,只要依据不同应用区域进行少量的标准库定制工作,再藉以系统的共性平台,在示范区以外的广大区域的推广应用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本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市级农业科技目申报申报和管理进行了整体的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公开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几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工作,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人工操作的工时,高效的办公,利用公开信息的模式促进社会和群众的进一步监督,为建立整个的社会化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王炬.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2003.
[2]朱述钧.农业科研项目全程管理的思路与方法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5):979-980.
凡符合县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均可申报。已通过县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园区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认定条件
1.规划设计科学。规划由资质单位、权威机构或者专业部门编制,经所在乡镇政府批准。
2.产业特色明显。根据自然现状,资源优势,园区建设要突出主导产业,产品相对集中片,综合性产业园区明确一个适合当地的主导产品,专业性园区要形成鲜明特色,名、特、优产品比例在50%以上。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园区主导产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园区核心区规模要达到2000亩以上。
3.科技含量较高。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园区要有1名固定的农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子种苗中心,园区新品种种植比例要占70%以上,有市级以上品牌1个以上。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园区成立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教学基地,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
4.物质装备先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园艺项目设施化比重达到70%以上,要充分运用智能温室、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等先进设施装备。畜禽养殖实行规模化生产,占地50亩以上,圈舍不少于15000平方米。配套科学的饲养设施及粪污与废弃物处理装备,实行清洁生产。渔业基础设施先进,养殖池达到规格化、标准化要求,有独立的排灌系统和先进的配套设备,面积不少于500亩。
5.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园区农业科技、信息、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体系健全。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等主体在园区兴业、创业。园区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主体。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统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6.综合效益显著。蔬菜园艺类园区、水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2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须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认定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和附件证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农委。县农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认定。
四、监督管理
1.对被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定期进行考核,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其“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称号。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很典型。
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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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7] 董 杰.“鸿茅药酒事件”及其反思[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8-21.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是“围绕一条主线,实施双轮驱动,促进三个提升”。一条主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转型升级这条主线。两轮驱动:以技术创新为导向,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以两化融合为动力,推动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国际化、集聚化发展。三个提升:技术创新贡献份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成果、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实现提升。
二、主要目标
(一)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进入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30项,带动全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1120个。
(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
(三)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新增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2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28家,带动5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培育创新载体。组织企业申报三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培训学习,帮助企业提高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的质量,熟悉企业技术中心快报流程,能够准确及时地做好快报工作。积极挖掘有潜力的企业储备作为技术中心申报对象,完善以国家级认定企业为龙头、省级认定企业为骨干、市级认定企业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发挥典型带动。举办企业技术中心典型企业交流和培育建设现场观摩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交流优秀企业成功做法,组织县区和企业代表进行现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其他平台。推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共建实验室等其它研发机构建设,使各类研发机构竞相发展、整体推进。
(二)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是开展示范认定。做好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排出一批省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培育对象,着力打造一大批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经营管理类、电子商务类等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在六大重点产业中选取典型企业,将其两化融合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在汇编中由两化融合专家进行分析点评,促进经验交流,推动我市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省市两化融合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资源,立足我市产业特色和布局,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专家行”等专题活动,探索推动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的高效模式与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加大两化融合投入,加快信息化项目实施,促进行业两化融合深度发展。四是强化信息化管理。引导和支持我市的大中型企业建立CIO制度,配备专职首席信息官,充分发挥首席信息官在企业发展中前瞻性和战略性方面的作用,推荐我市优秀企业专家参加省企业优秀首席信息官(CIO)评选。
(三)落实“双新”推广运用,推进发展水平上新台阶。以深入实施“双新”推广应用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实现快速增长。一是制订出台文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对“双新”推广应用的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产生一批优秀新产品金奖和优秀新产品奖。二是落实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双新”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双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是做好审核推荐。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组织推广应用一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组织符合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南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或省级以上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推广目录。扎实做好省级和市级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促进创新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目前,科技部门工作以抓科技项目为主,科技项目实行计划立项,国家科技部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有3大类别20多种项目,省、地各级也相应建立了各自的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也有10—20个,而且各种项目都设定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资金支持额度。
目前科技项目的材料要求较高,专家评估也是以看申报材料评分,行内叫“做项目”或“包装项目”,为了获得项目,企业家们不惜代价请专家“做项目(撰写材料)”,甚至还要“找人跑关系”,才能争取立项支持。本来科技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就小,一个项目争取下来,中间环节就花费不少,用于项目研发的资金就更少了,普遍存在重视争取项目,不注重实施成效。
最近,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强调,技术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根据这一精神,技术创新机制应当建立在市场起决定作用的企业科技创新,市场有需求,企业就有创新。因此,以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须建立如下建议之上:
一是科技计划项目逐步走向市场化。科技部门应有计划地重点扶持关系民生、国家安全、重大基础性研究和赶超世界高新领域的项目,如重大疾病治疗、国家安全技术、航天航海等,一般性的技术创新走向市场化,减少计划列项扶持;
二科技经费的分配上,要注重创新成果及其运用效果,对于列入计划的项目,资金要像创新基金项目一样,先拨付70%,实施中加强监管,鉴定验收通过后,再拨所剩的30%。逐步增加技术创新成果及其运用奖励经费,技术创新过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要通过认定是先进成果或评价取得显著应用成效的,不管是否立项,都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认定(鉴定)及其运用效果评价机制。让企业增强成果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有技术创新成果能及时向科技部门申请认定(鉴定)或成果运用效果评价,认定先进以上和评价良好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技术创新成果及其运用奖励分两块奖励,一块是奖励为科技人员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条件的企业(单位),另一块是奖励参与成果创新及其运用的科技人员。
二、在目前形势下,市、县一级科技创新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在哪些地方
1、建立市场决定下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科技经费要逐步增加到创新成果及其应用的奖励上,更利于推进科技创新。
2、建立合理的宏观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
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学科专业,共建研发机构,协同开展创新。
4、建立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机制。
5、建立维护技术市场秩序运作机制,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工作。
三、针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构架也丰富了许多,据不完全统计,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有10多种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也在增加,少者1-2万元,多者50—100万元。基于前面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路,一是建议要增加技术创新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成果转化应用效果的奖励项目,无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项目,只要有先进成果和成果转化有显著效果的均可获得成果奖励项目支持。二是建议重点扶持区域重点产业建立研发平台,使企业注重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三是建设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所立项目能否至少10万元项目资金,否则几万块一个项目有人情项目之嫌,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四、本单位对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需求
1、要增强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督促检查各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科技局与知识产权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需要解决设为一级行政单位的问题(目前编办没批复),同时需要增加人员和办公经费的问题。(目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编制12个,但实际在编只有8人,80%人员为60年代出生的,人员老化,影响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政府投入以每年10%的幅度增长,逐步达到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企业科技投入按销售收入2%的比例逐年提取科技创新资金,为企业储备科技创新资金。
3、要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使企业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民建公助、因地制宜、科学改厕”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改厕,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努力开创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农村改厕中央、市级建设项目,我区应在本年度内新建和改建农村厕所2000座,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无害化厕所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资金保障
中央资金按照每座厕所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与中央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对象
根据农村改厕目标要求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状况,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项目实施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民已经饮用了自来水或有较好的用水条件;
(二)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所在地、旅游公路(景点)或镇、村主干道沿线较为集中居住村民为主;
(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四)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按照《年度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于9月3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
2、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召开改厕工作专题会议,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区级要对农村改厕进行技术培训。
3、组织督导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启动前准备情况。
4、将申报材料于前上报区爱卫办。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下旬,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正式进入组织施工阶段。
2.下旬,召开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3.前完成改厕项目,上旬对改厕项目进行镇级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织自查验收,写出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材料,于前报区爱卫办。
2.中旬区爱卫会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改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胡顺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改厕实施工作。
(二)组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爱卫办、区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卫生厕所改厕的技术培训及指导、督导检查、改厕效果评价等。
(三)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组建项目协调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改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全力推进,保证效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根据项目实施对象的具体要求,将改厕任务明确到村,具体落实到户,实行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同时,要把农村改厕与新居建设、危房改造结合起来,纳入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建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确保新建房全部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及时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要结合“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基层卫生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达到教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改厕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农村改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争取信贷规模。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项金融财税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创新金融产品。对已授信的项目,尽快促使信贷资金下柜落地。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贷款机制建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不能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各种附加费用。加快企业贷款创新步伐,确保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鼓励外部金融机构进驻。积极主动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支持股份制银行到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各商业银行与企业对接,对支持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依贷款额度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县外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1年以上(含1年)贷款,给予每1亿元补贴1万元的补助;县内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给予每年每净增1亿元补贴3万元的补助。同时,酌情给予县人行、银监办适当的奖励补助。
(三)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上市奖励等。对注册地和纳税在本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分阶段实施,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县政府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理机关受理函后,县政府给予4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县投资的,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总部设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以及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对于我县进入辅导报备阶段的省、市、县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主动服务,帮助其整改完善,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财税扶持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地税部门自年8月1日起将制造业的利润率预警值下调0.9个百分点。积极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五)建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逐步设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用于对因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工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还贷的资金,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和提供短期保障。
(六)提高担保公司补助。提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1‰提高到5‰,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8‰。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
(七)扶持企业产品扩大出口。出口企业信保保费按投保保费的10%予以补贴;出口企业信保保单项下融资按保单融资配套金额的8‰予以贴息;出口企业信保订单融资担保按8‰予以贴息扶持;对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增长幅度在5%以上的企业在本省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由县财政给予5%的补助,对单家企业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由县外经贸局牵头,及时举办中小企业出口信保融资和中小企业用好金融产品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县工业发展基金从300万元调高到4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申请专利、企业技术中心、争创品牌、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适当倾斜用于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九)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出境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货省外市场。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对参加由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的规模工业企业,境外展每次补助2万元,国内省外展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市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5万元。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企业申报的实用型专利每项给予0.5万元的补助,发明型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经立项后给予创新资金资助,对其产业化项目给予2年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购,在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十二)支持人力资源建设。从年开始,县财政统筹安排4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拓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搭建招工平台、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奖励“以工引工”等。对引进外地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每年从县再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中、高级技术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每年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2-3场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在高新区、丰田项目区、城新区比较聚集的园区,由园区开展为企业高管及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以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畅通行政审批渠道。精简县级审批项目,对现有县级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再压减、再提速。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除该事项设立机关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
(十四)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环境,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按A、B、C类实行退(免)税分类管理。对A类出口企业试行“先退后审”,A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该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B类出口企业实行“边退边审”,B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B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优先对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应先抽查30%以上;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A、B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实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核销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远期收汇除外)内办理。对C类出口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五)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取消征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企业因融资需要,申请土地使用证宗地分割的,免收土地登记费。在土地抵押登记中,只收登记费,免收抵押服务费。外资企业用地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收取。物价部门对企业委托进行价格认证,实行下限收费优惠或减免。
(十六)完善“无费区”管理政策。对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生态项目区、丰田项目区、城新区、环县城项目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全额免收;对落户非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减半收取。
(十七)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加强用地服务,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本着“灵活处理,一切从简”的原则,简化办证手续,缩短为企业办理土地证的期限,灵活机动解决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工业划拨用地补办为工业出让用地的问题,同时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因融资需要,企业申请土地使用证分割的,在不改变土地整体规划条件和用途的,可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让价款。
一年来,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宣统办的指导下,墨城社区宣传工作始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立足自身优势,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创建活动,整体推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城乡新社区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墨城社区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社区各项年终考核内容之中。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体制,形成了有人管事的领导体系和有人干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宣传发动到位。主要采取会议、悬挂横幅、宣传栏、社区短信发送平台、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要求,并积极向鳌江网、鳌江报等媒介推荐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好例子,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合远教资源,加强理论学习,重视道德教育。
墨城社区以创建“远教精品示范点”为契机,整合社区内各方资源,让社区内更多村民因远教受益。为了加快幸福社区建设,社区新建了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作为远教会议室,并重点抓好学用结合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内海城村、cs野战基地及大坪早香茶基地资源,多多开展村干部素质远教培训、茶叶种植培训、海产品养殖业培训等培训工程。今年是十召开之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社区突出红色教育学习,每季度定期组织社区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到社区会议室观看学习中央会议精神;在七一、十时,组织并要求全社区村站点观看现场直播;日常工作中坚持将“三心四德”工程建设融合到家庭、学校、社会中,做到三个结合,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三心四德”建设的积极性。一是“三心四德” 工程建设同家庭教育相结合,今年组织了社区“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让“三心四德”渗透到每个家庭中;二是“三心四德”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今年暑假社区组织和协调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义务支教队伍结合学生实际和身心特点在鳌江第六中小学开展《子弟规》、《感恩的心》等课程进行“三心四德”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渗透作用;三是“三心四德”工程建设与社区活动相结合,今年端午节和镇妇联共同举办了“与粽飘香、爱心传递” 墨城敬老院巾帼慰问活动,关心、关爱老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文化。
三、扎实工作,宣传到位,服务全局。
墨城社区紧紧围绕中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有效推进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建设文体服务中心,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目前,文体服务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内设有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健身房等配套设施,并以此为载体开展了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精彩的比赛,积极调动了村民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的兴趣,丰富了群众文体生活,提高了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2、打造和利用宣传工作载体,多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3月份至今通过墨城社区官方微博本社区各类信息72条;鳌江网上传社区基层动态112条;“相约墨城 励志起航”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来墨城暑期社会实践期间追踪系列报道12篇;短信群发平台党务、计生、新农合、文明创建、防灾抗台、青山白化、禁毒等各类信息3500余条;以最简捷、最有效地方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3、树立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今年,墨城社区已有2个村申报创建县级文明村,处于验收备战阶段;1个村申报创建市级卫生村已通过验收;目前正在创建温州市文化示范新社区,申报材料已于近日提交上级有关部门。
总之,今年我社区宣传工作狠抓了责任靠实和任务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和改进,力争把墨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