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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履职报告

时间:2022-03-16 05:35: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委派会计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委派会计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委派制;意义;问题;对策

一、政府委派会计制的基本概念

(一)内涵

政府会计委派制定义为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委托委派会计监督会计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特别是会计行为的一种制度。此项制度不仅是规范部门经济工作秩序,而且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有效工具,好处主要是强化会计监管,建立健全适应要求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主要形式

1.直接管理形式。此种形式是主要是以政府名义向下属单位直接委派人员的形式。此种形式主要由地方政府使用。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比较多样性,主要有:一是原单位人员,二是从财政局人员选派,三是公开招聘。

2.集中制形式。此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基层设立国库收付中心,国库收付中心统一管理:一是会计人员,二是资金结算,三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3.零余额帐户统管形式。此种形式是对行在保持部门资金和财务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专门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的会计委派形式。委派会计主要由同级别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二、推行政府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政府委派会计人员人事权和管理权

加强经济管理,明确政府委派会计人员归宿问题,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推行政府会计委派制度,可以解决会计管理中委派会计人员归属权问题,将委派会计人事权和管理权限分开,避免本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可以很好的保障机构和人员可以客观公正的执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

(二)规范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

政府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独立工作,提供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为政府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了信息根据。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但是又存在着部分预算外的账外资金。实行政府会计委派制之后,能够有效监督所在单位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避免出现占用和挪用,减少权利寻租空间,使财政资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会计信息真实性

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委派人员的各种关系由原单位管理,会计人员与被派出单位之间保持相对独立,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约束,确保了委派会计能够依法行政,为其会计信息真实性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程监管,有利于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政府会计委派制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对政府委派会计制度认识不足

许多单位对政府会计委派制度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对如对会计委派制的性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此项制度是上级干预下级工作的措施。对此项规定有一定抵触情绪,给委派会计工作开展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政府委派会计制度不完善

委派会计制度实行以后,但是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却没有出台、完善,使得委派会计地位、待遇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第一,虽然实施此项制度之后,看似委派会计地位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委派会计是上级政府部门下派,造成了与其进入单位领导之间存在地位上的矛盾。第二,对于委派会计的待遇多少,有谁负担及晋升等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第三,在实际工作中,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承担的工作较为繁重,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委派会计工作范围。

(三)存在着参与被派出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财务会计部门是一个单位不可或缺的部门,委派会计除了负责被派出单位的会计、财务及核算业务之外,还要参与监督、预算等决策业务,但是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能还是监督职能,造成委派会计工作的主要目标:保证受派单位的收支活动不违法,当某项收支活动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委派会计没有十足的信心,除了其工作考虑,委派会计就会反对该项收支活动,委派会计受自身目标所限,就会使被派出单位经济活动受到限制,委派会计参与被排除单位决策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四)委派会计存在权利寻租空间

政府实施此项制度以后,考核委派会计的指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派出单位经营活动的好坏,委派会计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造成其监督职能的弱化,造成委派会计与被派出单位存在默契,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账目,甚至会计可能在派出单位威逼利诱下,使权利寻租存在可能性。所以,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使得被派出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实现了相互分离,客观上减少了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但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利寻租行为。

四、原因分析

(一)会计委派制是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理论指导

会计委派制是八十年代中期创造出来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2000年各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使此项制度有章可循。由于此项制度的实施时间并不是非常长得时间,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制度不多,综上这些因素使政府会计委派制度目前还不成熟,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会计委派制急需相关理论的指导,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够,影响了实践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当前激励约束机制存在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委派会计的待遇不尽合理、对委派会计的激励不够、缺乏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等问题上。目前委派会计与被派出单位的这一利益关系仍未理顺。委派会计的待遇问题不彻底解决,激励机制就无法建立。此外,目前我国虽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监督机关,也初步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但对委派会计这一监督者的再监督还不够,这些都不利于委派制工作的开展。

(三)上级政府与被派出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实施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代表上级政府的监督被派出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单位财务情况等,使其能及时掌握被派出单位的各种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被派出单位的掩盖问题的想法无法转化为实际行动,这是目前推行会计委派制阻力较大、部分单位反对会计委派制的根本原因所在。

五、完善政府委派会计制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委派会计的人事权和管理权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在被派出单位的变成了代表国家和上级政府行使权力,委派会计的人事权和管理权归上级政府所有,这提高了委派会计的地位,使会计人员不受被派出单位的控制。关于委派会计的工资待遇,应由受派单位负担。职位调整也由委派单位负责。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应当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委派会计的权利责任。上级政府在派出会计之前应在相关制度允许范围内,明确委派会计的权责,应当在充分考虑被派出单位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职。

(三)健全完善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机制

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委派会计工作权责,结合派出单位实际情况来进行,以保证委派会计业绩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针对性。还应该针对不同人员的别不同,通过多种激励手段和方法(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提高职务登记等),实施不同的激励措施。

第2篇

【关键词】 财务负责人 委派制 思考

一、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

1、使企业集团作为财产所有者能够有效监督下属企业生产经营

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两者获知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可能使经营者出于私利,违背财产出资人利益,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财产所有者如何选择监督者,如何能够快捷、低成本地获得有关经营者活动的信息、约束监督其行为,成为财产所有者面临的一大难题。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下,财务负责人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经济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同时,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客观公正地提供包含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

2、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

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滞后性特点,若集团等到报表披露时再采取措施往往已经造成损失。而委派财务负责人可以使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更为及时。首先,委派会计在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这样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就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同时还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财务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汇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这样就保证了集团公司和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沟通,预防重大失误产生。

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集团企业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都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管理权。公司赋予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力,在被委派单位中,财务负责人受子公司负责人领导,很难去约束和监督子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同时,由于委派人员身份特殊,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职能,这无形中就把他们推到了子公司的对立面,使委派人员在被委派单位容易陷入孤立被动的局面。对于子公司管理层和其领导下的会计系统来说,财务负责人属于外来人员,极易被架空,发生利益冲突时,被委派人员往往就难以及时掌握真实的经济活动信息,委派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2、存在委派财务负责人独立性缺失的风险

被委派人员既是集团委派下来的监督者,又是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的直接责任者,这种模式表明被委派人员同时又代表经营者。作为经营者,从理论上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当其个人利益与派入子公司经营者的某些利益相挂钩时,委派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同时要冒着牺牲个人利益的风险,影响了委派人员照章办事的工作态度,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难以发挥财务监督的独立性。

3、财务负责人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业务技能有待提高。虽然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是优中选优,但客观上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多。二是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虽然集团公司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但受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违规违纪等问题没有履行监督职责。三是财务负责人的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4、不合理轮岗带来的弊端,影响委派制度生命力

委派办法一般规定,被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如果频繁轮岗,相对制约了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深度。全面、深刻地掌握一个公司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可能刚熟悉一个公司任期就届满了,一个好的做法、一个好的财务管理思路可能被中断,这不利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纵向发展。而如果长期定岗在一个受派公司,缺乏应有的流动性,则不利于监督机制的发挥,容易缺失委派的独立性,所以,既要激励被委派人员的工作热情,让好的财务管理理念得到延续,又要规避监督失效的风险。如何选择合理的委派人任期期限,制定科学的轮岗制度,是应该考虑的。

三、进一步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1、从委派人员角度来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委派人员是委派制的主要执行者,从提高执行者自身能力入手,能有效促进委派制度的落实,同时作为被委派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体会、总结、完善,充分发挥出委派制的良好作用。

(1)提高委派人员的自身素质。只有双赢的制度才能长效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也是如此。因此,财务负责人委派也应该是让受派公司受益的制度。在实践中,要让受派公司体会到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既是公司保驾护航者又是公司领导的好参谋。这就对委派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为专业人员,要具备担当起公司领导参谋的能力;其次,要有卓越的沟通能力,财务工作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要善于通过沟通将财务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正确处理和企业经营者的关系。委派人员应该以帮助经营者的角色出现,无条件为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不能带有“我来监督你”的对立立场。如果和经营者的关系处理不当,很可能分割经营者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利,这是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

(3)依法履行职务,主动服务。作为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工作中难免要扮演“三夹板”的角色,两边得不到理解。面对复杂的处境,从矛盾中解脱,首先要依法履职,坚守原则底线;其次主动服务,多为公司着想;同时要有良好心理平衡能力。

2、从集团公司角度来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一种不断探索完善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实施委派制度,它产生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集团公司作为委派制度的制定者与推行者,不断完善、优化游戏规则责无旁贷,同时有责任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推动委派制的实施。

(1)培养学习型、复合型的财务人员队伍,为委派制打好基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必要的。财务人员的素质既体现在品德、素养方面,又体现在处事能力方面,还体现在对新兴事物的认知和迅速运用方面,一支复合型的财务人员队伍应该有过硬的技术,超凡的品德,体现出财务团队的高效、精湛。

实践中,由于集团公司现有抽调的财务人员不能完全满足派出人员的需求,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培养出大量的合格派出人才,那么可以尝试挖掘社会力量以解决派出机构的人员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是当前较好的选择,而企业集团可以以高薪、良好的社会保障以及良好的运行机制为条件向社会招聘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为派出人员,就可以解决派出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原则性等问题。

(2)建立相关制度,让委派人有法可依。财务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或制度处理事务。就企业集团而言,集团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网,利于委派工作的开展,也为被委派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从制度上建立财务负责人与集团的直接信息通道,如建立财务负责人报告制度,让委派人能以制度名义及时向集团传递信息。

(3)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领导层管理,确保委派有效。下属公司领导层的素质以及决策和态度直接影响着财务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方向,靠被委派人员一人力量,难以达到财务委派的目的。集团应加强对下属公司领导层的管理,建立对其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标准与奖惩制度,让其充分认识财务委派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受派企业应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确保委派人员的参议权、审议权与签字权。对于委派人员在派入单位的身份、定位,公司应在制度上给予明确。为了突出公司委派和监督职能,便于委派人员顺利行使监督职能,实践中,本文认为以“财务总监”的名义委派比较合适。规定财务总监属于派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地位高于一般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派入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有权制止单位财务违规行为。

(4)业务上加强指导,增进与委派人员的沟通。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首先要求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要与派驻单位性质相结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于国有企业集团,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私营企业性质的集团公司,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公司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同时不断完善委派制度,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管理、指导,让他们有一个坚强的后盾。日常工作中,重视与委派人员的沟通工作,多方面增强信息交流。

(5)完善委派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发挥财务负责委派制的作用,关健是明确与落实委派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明确、权利不落实是制约该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涉及以下几方面:认真贯彻《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代表集团行使监管职能,对受派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结合受派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受派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监督、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负责受派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受派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拟订,参与受派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并对受派企业资产的变动、资金的平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等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定期向集团报送受派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等。

同时,也要赋予财务负责人享有应有职权:对受派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具有知情权和财务审核权;出席受派企业有关经营管理的办公会议和有关的业务会议,参与财务决策;对违法的经济交易和违反集团规定的经营决策、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有提出否决的建议权和向集团及时报告的权利;对受派企业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具有建议权和考核权。

【参考文献】

[1] 冯九辉:浅谈会计委派制的利弊[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

[2] 林心红: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建议[J].财政监督,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