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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审计论文

时间:2022-10-15 20:28: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事务所审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事务所审计论文

第1篇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

(一)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分析在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如果买卖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就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的出现。我国的审计市场正是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强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的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扩大,必然造成审计市场中供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了服务,审计费往往也难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大,会有注册会计师屈从压力而未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很多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保证审计独立性,但在现实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加以理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常应用于研究组织激励问题,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人格化的理解。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有生命周期,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满足各种需要,首先应该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造成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考虑的问题当然是如何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对要么受客户牵制、要么放弃业务从而影响事务所生存的两难选择。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获取了足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后,才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诸如声誉等高层次的需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最终是离不开声誉等长效因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的阶段,因而表现出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弊端。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记账、税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不会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咨询业务虽有所发展但业务范围狭窄,收入规模偏小,平均仅占事务所收入的30%左右,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70%。据统计,我国2000年咨询业营业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1%,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收入更是微乎其微。大力发展咨询业务有助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为生存所需收益和发展所需收益两部分。生存需要的收益是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运行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之一。发展需要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用于扩大规模、培训员工、拓展业务等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要不受被审计客户的钳制,非常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不受对方的制约,即某项审计业务或某个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均只占该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至少不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要达到上述要求其重要的途径就是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实现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生存需要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咨询服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这样在满足了这部分收入需求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小很多。因为,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如何谋求持续发展,因此会更加重视自身的声誉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因素。三、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业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从咨询业务本身的特点看,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咨询业务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信息使用建议的专业服务,以信息的使用为主要目标,并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赋予咨询业务所使用的信息任何保证。咨询业务一般是咨询人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咨询人即咨询服务的提供者,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其决策有关建议,包括建议客户决策时应考虑哪些信息、如何使用信息,甚至可以为客户实施该项建议。本质上咨询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客户,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咨询服务不须具有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相比,企业选择购买咨询服务的动机要比选择购买审计服务的动机更强。因为这种购买行为能给企业管理当局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购买审计服务对于那些想粉饰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即使购买审计服务也是别有用心,肯定会迫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坚持审计独立性。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传统审计鉴证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面临诉讼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就是例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审计业务,无论对扩大事务所规模还是对分散经营风险都是不利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较大、发展较慢,需要借助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互动关系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三)企业降低费用的需要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企业着重发展诸如研究与开发、企业战略设计等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以便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也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资本运作等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以削减企业的经营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第2篇

(一)有限责任制阶段。

事务所为了减轻责任、降低风险,几乎都选择了责任最低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从2001年“银广夏”、“麦科特”等一系列的舞弊案件,到目前发现的上市公司审计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制,于是要求改革有限责任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此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在决策、股东限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也显示出其弊端,难以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要求。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改革的警钟再次敲响。

(二)合伙制阶段。

立足于我国现实的国情,2006年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纳入法律之中。与普通合伙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将合伙人的法律责任适度分离,避免了非过失合伙人为过失合伙人的行为“买单”的情况,有利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做大做强,稳步扩张。而与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打破了50个出资人的限制,并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因此,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很好选择。鉴于此,自2010年7月起,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入实质性的合伙制阶段。

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的转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是所有的合伙人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其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因非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根本改变就是合伙人法律责任的改变。相较于有限责任制下的有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重心在于强调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风险增强,使得注册会计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和谨慎性,更专注于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声誉的提高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声誉是一种信号显示机制,良好的声誉能增加客户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程度,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例外。相对于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的有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风险的增加带来注册会计师声誉的提高,吸引的专业人才和客户自然也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越高,就越有动机保持独立性,进而激励自身维持声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考虑,不会为了一时之利冒高诉讼风险,降低自己的审计质量,承担审计师声誉毁损的后果。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无限责任可以向证券市场显示一种审计师高风险意识的信号,审计师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会保持谨慎态度,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提高自己的审计质量。

(三)独立性增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审计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不受外力的支配与控制,按照审计规则进行审计。相对于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的有限责任,降低了责任风险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审计师的个人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时,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同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法律风险与责任约束机制的影响不同,也会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同。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产生的无限责任的约束机制,将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提出更高要求,使注册会计师能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和高度的职业谨慎,从而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三、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特殊普通合伙制立法建设。

我国只是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加以论述,并未将其单独立法,这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极为不利。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首要条件是有法,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同时要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执业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引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法律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能力,才能从法律上保证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行顺利有效,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

审计失败的根源多数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漏洞造成的,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并不能完全改变这一局面。所以,应该在事务所转制的同时加强事务所内部控制,完善合伙人之间“权、责、利”相互制衡的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复核制度。通过设立严格的决策程序,严谨的风险管控模式,科学的绩效评价和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的质量复核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根基。同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和谨慎性,从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扩大事务所转制范围,加大事务所转制力度。

第3篇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现状; 原因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与发展过程中,审计一直是其传统主导业务,审计业务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半政府性质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能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审计业务,而且能提供运用和加工可供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增值服务,如管理咨询、税务等。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决策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也越来越重,审计对于审计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在需求方有需求和供求方也有能力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服务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业务应运而生并且不断扩大。

一、非审计服务发展现状

通过表1给出的1999-2005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入构成,可以看出: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从1999-2005年期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从1999年的52.3亿元到2005年的183亿元,其中审计收入也一直是稳步上升趋势,都在总收入的70%左右。非审计服务收入发展所占较绝对数与比重较小,如咨询服务从1999年的3.1亿元上升到了2005年的9.1亿元,相对比重大致徘徊在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发展单一、滞后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成立的特殊背景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挂靠单位到后来的独立运作与经营,其成立时的特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早期业务主要由主管部门指定。在一定的行业、一定的行政区域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居于垄断地位,如验资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门的事务所,国有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基建预决算审计主要集中于审计部门的事务所,税务主要集中于税务部门的事务所,这足以保持或维持事务所基本的生存,事务所缺乏拓展其业务的动力。市场化运作以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成本不低。因此即使市场化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非审计服务的收入高低影响不大。

(二)现有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

政府主导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专长于某些领域,如税务部门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擅长对税务咨询与,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则不一定能胜任。同时我国政出多门,各方要求、标准不一,要做到各方满意是很艰难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响力有时候显得非常的重要。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中,没有哪个企业,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行业都是专家。这种人为的市场格局很不利于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不利于吸引其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技术支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变革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时候具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其成立后的发展变迁也同样有着“无形的手”的强大影响。从挂靠到脱钩,从从业资格的认定到业务的划分,一系列的强势改革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也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剧烈的动荡变革期,业务拓展能力与精力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显然,事务所本身的动荡也不利于非审计服务的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积淀有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会计师事务所正处于发展上升期。不可忽略的现实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大部分力量都用在拓展现有审计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营销能力和多元化服务人才,积累的人才与技术有限。因此,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基本条件的审计业务发展都十分有限,更何况非审计服务!

(五)缺少行业管理组织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市场的推动和促进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可见,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是管理机构,较少涉及业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的推动。

可见,无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历程还是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责范围,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有限的重要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1] 白华,吴春.论提供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J].上海会计,2002,(3).

[2] 陈丽蓉,李红.基于委托视角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08,(06).

[3] 鲍童,刘铮.提高审计独立性――关于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的利弊观.现代企业,2004,(08).

[4] 程小琴.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市场经济研究,2002,(5).

[5] 李海燕.理性看待我国非审计服务的发展[J].企业家天地,2008,(02).

[6] 林启云.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7] 路远志,郭彦斌.非审计服务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J].财会研究,2007,(04).

[8] 桑笑.对是否将审计业务剥离的探讨[J]. 技术经济,2003,(11).

[9] 汤敬.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07.

第4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上市公司

一、 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历史回顾及现状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巨型会计公司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因素有很多,一个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国内外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不同。

(一)国外事务所发展历史概述

西方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庞大的规模,主要归功于其发展史上的数次合并。通过考察“四大”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四大”都是通过不断吞并小规模事务所或与规模相当的事务所合并才最终形成的,因此,通过合并,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是形成大规模事务所、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经过多次合并整合之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四大”。其规模化历史存在以下几点重要的特征:

1. 主要通过合并实现规模化发展。

时至今日,重组或合并已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无论是西方事务所的发展还是我国本土事务所的壮大都反映出了这种现象。合并重组之所以能成为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是因为合并双方可以通过合并迅速提高市场份额,从而缩短了单纯的价值增值过程;另一方面是因为合并双方可以通过合并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这些合并大多是市场化行为。

和我国某些事务所合并过程当中鲜明的行政色彩不同,西方事务所的合并大多是市场化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多样化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为了能够为规模不断扩大的客户提供完善的会计服务,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便会自觉地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本土事务所发展历史概述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 起步阶段(1981-1993年),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整个社会意识上的启蒙阶段。2. 以《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为标志的规范发展阶段(1994一1999年),这一期间,行业历经了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等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行业终于摆脱了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开始向市场化迈进。3. 即为市场化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我国本土事务所发展的现状

众所周知,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发展,虽然本土事务所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国内事务所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2006年,国家审计署组织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的检查,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在检查中,有关部门共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 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 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 本土所规模较小,市场份额低。

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杂志公布的资料,国际排名前四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详情如表1所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系统截至2007年5月23日的数据,2007年中国主要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情况如表2所示。

*注: 1. 总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总收入。

2. 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2006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 领军人才后备人选数是指截至2007年4月20日,会计师事务所已通过中注协测试选拔的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人数。

4. 处罚和惩戒应减分值是根据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2004-2006年这三年中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包括2004年前因执业原因而在2004-2006年间受到的处罚)计算的应减分值。

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到,本土事务所在规模化经营上与国际著名会计公司的差距较大,小规模、重包袱成为阻碍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障碍。

3.人力资源水平差别明显。

通过表3可以看出,国内外资所在CPA 人员构成上差距较大,国内所的从业人员存在人员老化上的弱势,其隐含的知识老化将成为中国会计行业发展的死结。除此之外,还存在学历上的巨大差异,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势必影响执业能力和从业水平。

4. 文化的缺失。

会计师事务所是典型的人合型企业,企业文化作为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在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纵观国际“四大”的发展历程,“四大”的发展得益于其卓越的审计质量,而在审计质量的保障体系中,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是功不可没的。优秀的企业文化保障了高质量的审计,而高质量的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又保障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例如,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卓越、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对员工以人为本、对客户视为上帝、对工作团队精神”、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以人为本”等企业文化在其国际化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本土所对企业文化隐性作用的认识乏善可陈,多数事务所忽略企业文化这一因素;更多事务所则将企业使命和企业文化混为一谈;不少事务所将诚信这一职业操守也作为企业文化。文化的缺失直接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内人才流动性最大的行业之一,人才流动过大使得事务所的发展缺少核心的稳定力量,大大阻碍了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

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对策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审计质量不高、规模普遍较小、市场份额低、人力资源水平参差不齐、缺少组织文化体系等等。因此,要应对国外会计公司的挑战,我国本土事务所只有找出相应的改正措施才能突出重围,从而取得更长远的发展。

(一)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审计质量

声誉品牌作为一种信号传播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至关重要,品牌建设需经过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典型的“人合”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创造自己的品牌,就必须将工作的重点放到注册会计师上来。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的主体,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对外形象。要树立起员工良好的对外形象,需要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日常行为规范。

1.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中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应从三个方面着手。(1)对客户应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在客户作出有意违背事实的暗示或要求时,应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的尊严,即便对方给予高额报酬也应严词拒绝。(2)当同行在业务承接过程中恶性压价、肆意诋毁时,应向监管部门大胆举报,弘扬正气,让不诚信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3)对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如宣传正面形象、职业道德奖惩评比、廉政执行情况反馈、诚信档案跟踪等。

2.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主要途径有:组织员工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接受事务所内部专业指导;实现审计经验共享。这对实践经验缺乏的执业者尤为重要,可使其通过吸取经验,提高专业判断能力,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

3. 重视日常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高素质人才的集合,但由于人的经历、性格、兴趣、教育各不相同,需要事务所制定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着装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有所要求。

(二)实现业务多元化,抢占市场份额

经济全球一体化、企业国际化、投资多元化及管理复杂化,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其提供更加复杂与完善的服务。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就应积极开拓新业务,实现业务多样化经营战略。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以及信息市场的发展,决策者对所需的信息可从其他信息来源获得,使得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依赖程度相对减少。在美国,咨询业务收入已从1990年的不到200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突破1 500亿美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再也不能满足于仅仅充当经济警察的角色,而应努力把业务范围从鉴证服务、会计服务拓展到管理和财务咨询、公司理财、税务、人力资源咨询、软件设计等方面。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会计市场上有所作为,必须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开拓新业务,向咨询服务和服务领域拓展,实行业务多样化经营战略。这不仅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三)加强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

1.完善人员培养制度。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 定期的知识更新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如计算机时代的到来, 要求事务所员工掌握计算机这一工具, 通过网络来掌握世界经济、企业组织的最新发展和变化发展趋势。知识的更新也包括观念的更新, 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启发新思维,开拓新观念。要开展对业务拓展的主题培训, 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发展,审计市场的空间也将发生很大变化, 人们预测注册会计师在未来将主要提供五项核心服务: 鉴证服务、 管理咨询和绩效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财务规划服务以及国际化服务。因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键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不断推出新的服务品种, 给顾客提供增值服务。因此, 培训必须适应业务拓展的要求,顾客要求什么样的服务,事务所必须迅速组织相关主题的培训,给顾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2.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及激励制度。

同其他企业相比,事务所是一种人合组织,财务资本的核心资源就是人力资本,对人力资本的管理成为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关键。因此,每个事务所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激励(包括晋升) 和约束机制。一般认为,奖励和惩罚是最有力的激励因素。具体而言,奖励的措施主要包括薪酬、福利与职位升迁。薪酬由基本工资、季度或年终奖金和长期激励构成。基本工资按职位而定,各级之间要适当拉开档次, 季度或年终奖主要与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挂钩。长期激励是一种剩余分享的方式。为了激励员工的长期行为,员工的收益应当由“支薪制”向“分享制”转变,让员工持股或使其变成企业的合伙人而分享事务所剩余收益;职位的升迁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只有这些福利措施真正得到落实,很好地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才能使其全身心地为事务所服务。

(四)和谐的文化构建战略。

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事务所必须注重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全心全意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以便为事务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当前,和谐化的文化构建必须以能提高事务所的凝聚力、释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目标。要寓文化建设于日常团队工作和节日活动中,注意合伙人、普通员工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就是积极开展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全力塑造立信长江的品牌文化,搭建承载文化的平台,以文化建设促进品牌建设。此外,在文化建设中,要把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其中,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造就了良好文化的事务所才会长久不衰 。

综上所述,尽管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理论界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但是因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在规模化过程中应认真对待。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而且需要经过长期的磨合、演变,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撮合,否则会使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化进程缺乏市场根基。另外,事务所需要理性地对待规模经济效益问题。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生产规模的扩大有一个客观存在的边界。在达到该规模边界之前,规模扩大会带来产量递增,即规模经济;但在超过这一边界后若继续扩大生产,便会出现组织管理效率下降和管理成本上升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不能搞“一刀切”,并不是要求将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合并成为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国外既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大量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两者并行不悖,能够适应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仲秋节. “后天健”时代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战略探讨. 广西社会科学,2007,(1).

[2] 李秀萍. 从中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比较谈我国CPA行业的发展.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3] 张艳,钟文胜.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与品牌建设.会计之友,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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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陈娟. 营销理念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若干应用.会计之友, 2005,(9).

第5篇

1.1以盈余管理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董普等(2007)认为会计盈余是审计质量的有效替代变量。审计限制盈余管理的作用是随审计质量的变动而变动,审计质量高低具体反映在已审财务信息中盈余管理的程度上。由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制度安排,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配股和扭亏时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审计发挥的作用更多与所限制的盈余管理空间联系在一起,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得更为明显。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既能反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发表被审计客户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又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即报告该违约行为的概率)。他们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其他模型来说,截面Jones模型能够较好地揭示公司的盈余管理。夏立军(2003)在对多个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及其调整模型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使用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后,提出了相同观点。刘力、马贤明(2008)也采用截面Jones模型估计出的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考察审计委员会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指出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的提高审计质量。

罗党论、黄肠杨(2007)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情况下,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高低衡量审计质量的优劣,发现随着事务所任期的增加,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抑制力减弱了,审计质量下降。而陈信元、夏立军(2006)、刘启亮(2006)以经调整后的截面Jones模型估计出的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审计任期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呈正u型关系,当审计任期小于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正面影响,而当审计任期超过一定年份时,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具有负面影响。

1.2以审计意见作为替代指标衡量审计质量

刘勤、颜志元(2006)运用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过程中暴露出的失当会计估计数据,观察注册会计师对失当会计估计的监督作用。通过观察在会计估计变更当年和前一年,注册会计师是否发现了这些失当行为并通过审计报告揭示出来衡量审计质量。他们认为以审计意见是否对这些失当会计估计行为作出反应来代表独立审计质量在逻辑上是适当的。王霞、张为国(2005)以发生财务重述的样本来检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发现对于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错报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所察觉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刘明辉等(2003)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频率作为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采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某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当年所有审计意见的比率作为审计质量指标,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与审计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函数关系,并证明平均来说当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按客户数)达到7.4%时,其审计质量达到最高。

1.3以审计收费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宋衍蘅、殷德全(2005)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以后审计收费变化的角度,来考察继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问题。他们发现,继任注册会计师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审计收费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盈余管理动机强烈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来衡量审计风险,并为此要求了较高的回报;对于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则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降低审计收费。因而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以后审计收费的变化形式将会影响继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1.4以资本市场的反应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王咏梅、王鹏(2006)采用代表市场认同度的ERC(超额累积收益率与意外收益率之比)和事件研究法,根据每年上市公司年报公布前后一段时间内市场的反应研究A股市场对“四大”和“非四大”的审计质量认同度。当市场对某一类型事务所的信息更加认同时,市场就会体现出意外收益率,表现为超额累积收益率(CAR)的波动,如果市场越相信这个意外收益率,则超额累积收益率波动就越大,ERC就越高。他们发现:“四大”与“非四大”审计质量市场认同度确实存在差异,市场更认同“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且表现出认同的一致性。而且这种市场认同度差异受不同时问段会计制度和市场格局变化因素的影响。

1.5以事务所规模和声誉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伍利娜、束晓晖(2006)认为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较高,经研究发现,更换审计师的时机直接影响到年报及时性和审计质量,仓促更换审计师会使得年报的及时性和审计质量较差。陈海明、李东(2004)、蔡春等(2005),王艳艳、陈汉文(2006)也采用事务所规模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结果。李连军、薛云奎(2007)认为由于证券市场上的利益相关备方无从直接识别审计报告的质量,因而审计市场便具有了“柠檬市场”的特征。当交易双方处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时,声誉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应用信号传递理论,发现国际合作所、国内大、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审计收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即存在审计师声誉溢价现象。说明审计师声誉作为审计质量的显示信号,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同。

2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审计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决定审计职能的发挥。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业务的优劣程度。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审计质量展开研究,这些研究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审计质量的量化问题。基于目前审计质量众多、分散的量化方式,本文对我国已有文献的量化方式进行分类汇总,最后得出结论和启示。

3结论和启示

以上研究表明,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有力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根据各自的研究目的,采取相应的审计质量替代指标,得出了与国外同行较为一致的结果。然而,由于审计质量的评定涉及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考量,而目前绝大多数研究仅从单个要素加以衡量,难免有失偏颇,且对各指标间相关关系的理论研究也寥寥无几。此外,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尚未规范,国外文献所采用的指标可能无法真实反应我国审计质量,导致有些研究在选取同一替代指标进行相同研究肘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我们在对国外成果进行总结、转化的同时,应在研究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质量替代指标。由于审计质量与其影响因索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审计质量的实现是各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从审计质量影响因素人手,寻求能准确反映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

第6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引言

近年来,人们对各行各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有效的带动了审计行业的迅猛发展,促使全国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374家,其中总所7373家,还有1001家分所;2016年上半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719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鉴证会计信息服务等业务,但也不排除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审计风险,鉴于此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管理势在必行。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概述

2014年万福生科的中磊造假案到2015年的神开股份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案件的爆出,其中所牵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都受到了严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大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审计的失败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防控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审计风险成为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审计风险属于风险的一种,在进行定义时需要满足风险的内涵特点,同时使从审计过程中认识形成的一种风险。从广义角度定义审计风险,指的是审计主体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是因为审计过程存在问题与不足导致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从而出现损失或责任的风险,也涵盖了经营失败审计公司自身倒闭而损害到审计人员或组织利益的一种经营风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审计风险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因此也折射出市场经济的客观性。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抽样审计是使用较为广泛的额方法之一,通过抽取少数样本进行审计分析来表现整体的结果,能有效的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审计效率。同时审计风险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造成审计风险的因素众多,因此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时刻严谨小心,避免因一个环节的失误而导致审计结果出错,从而增加审计风险的概率。

其次,审计风险是会计师事务所要面对的重要挑战,也是常出现的问题,可见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特点,往往会因为审计人员责任的缺失而出现,给广大群众带来一定的损失。当然也不排除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它也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或是主观原因等引起,因此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相关的法律政策指导下,循序渐进的开展审计工作,杜绝审计风险的出现,减少审计失败的可能。

最后,审计风险虽然看似无处不在,客观存在,对审计工作影响较大,但它也是可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拥有敏锐的风险嗅觉,就能第一时间辨识风险,并采取一定措施来预防审计风险的发生,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管理具体措施

为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可靠,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账审计风险的防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风险控制体系

这里的审计风险控制体系主要涵盖6部分,即:接受委托风险评估审计策略设置审计程序实施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在各个阶段都严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对行业环境、运营情况、负债情况、股东情况等信息数据进行调查核对,并将审计工作明确划分到事务所不同的人身上,实行责任追究制,才能真正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还需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防控体系,由下至上的逐步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制定出全面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审计收费,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合伙人风险保障金制度,创新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

(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环境

外部环境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水平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加大我不环境监管力度,实时关注国家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熟悉当地的政策法律环境,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的开展审计工作。还可以成立独立的监管模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预防审计风险的发生。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为了保障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升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要不断完善会计师执业环境并建立一定的保障事务所的法律体系,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供合理有效的指导。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防控能力的培训

在为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良好的执业环境外,还需要强化审计风险防控能力的培训学习。强调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敏锐性,能第一时间嗅出风险并对其进行辨识,确保将审计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保持审计风险意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预防。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才能公正、客观、理性的进行审计,同时因为审计需要涉及的内容众多,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才能在实际实践中更好的应对,因此需要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才能不断的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审计行业的高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更好的推动事务所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风险控制成为新的课题。尤其是近年审计失败案例的不断出现,无不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潜藏风险,其中尤以审计风险明显。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采取系列行之有效的策略进行防控,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第7篇

摘 要 本文首先对审计风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的几点建议,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审计业务更加规范和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审计风险 风险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现代审计业务的日益复杂,审计项目的风险水平越来越高。审计风险的存在必然会使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风险损失,因此,实施审计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责任,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于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既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又要防范审计业务可能带来的审计风险,这就使对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产生由很多因素造成,以下从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我国的法制体系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审计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形成了一套审计法制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计执法过程中某些方面仍无法可依,另外,一些旧的审计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需做出修改。这种情况加大了相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难度,也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原因

企业在经营管理时必须遵守成本收益原则,无论做出什么决策都必须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企业实行内部控制固然能够减少会计处理过程中错弊的发生,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但如果内部控制的成本超过了发生错弊时造成的损失,企业管理人员便会想尽一切办法减少控制程序,这就使内部控制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内部原因

1.审计收费比较低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普遍较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过低,就会迫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用一些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比如简化审计程序、减少业务人员、缩短审计时间等。这种做法势必会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大。审计费用太低,会计师事务所就不可能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去审计某一项目,审计质量就不可能提高。

2.缺乏独立性

实际中,事务所的聘用、续聘和费用支付等相关事项多是由企业管理层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公司管理层可按其意愿来选择事务所,这也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可能不得不考虑管理层的意见,审计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会计师事务所丧失了独立性,到处受到四周环境的限制,当然就不能出具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3.审计方法的落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运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审计方法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过渡的阶段,许多审计项目的大小都是由注册会计师依靠主观来判断的。同时,审计中广泛采用的抽样技术只限于抽样审计,并不能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全部错误,这会导致某些隐蔽较好的欺诈极难侦破。由于审计成本的限制,又迫使注册会计师不得不放弃部分审计程序,会丧失应有的职业谨慎,难以做到全面的审计工作,风险自然由此而生。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为了防范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控制,尽最大努力拒审计风险于门外。

(一)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时,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只有保持了独立性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的审计业务时才不会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影响,才能更好地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影响。审计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原则。只有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后,才能降低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改革审计方法

现时国内的审计方法,主要是采用账项基础审计或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审计的整个过程主要集中在期末余额的细节测试,进行抽样测试时,审计人员没有什么可以依据的科学方法,往往只凭自己的经验任意抽样而缺乏客观性。这种习惯性做法,往往会让有意舞弊者有机可乘。面对这种状况,会计师事务所要学会转换思考角度,改变传统的审计理念和方法,树立现代的审计意识、技术和方法,降低审计风险。

(三)谨慎选择客户

谨慎地选择客户也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那些可能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公司管理层舞弊风险等高审计风险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其委托。在接受一个新客户时,应先做一个风险评估报告,当风险较高时就要多加留意,有时宁愿放弃该项审计收入。但也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不敢承接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客户风险评估报告,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吕继英.王竹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Economic and Trade Update.2008(6).

第8篇

【关键词】 审计原则;独立性;资本规律;企业性质;制度安排

一、引言

假如有这样一种机制,可以约束、保障审计人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恪守客观、不偏不倚的职业精神,剔除审计技术与能力因素的影响,在社会认同的水平上保证达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要求,你还会抓住审计独立性问题不放吗?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一直被奉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石和核心价值,是审计质量的根本保证。但大多审计失败的案例又告诉我们,审计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难以琢磨的概念,在应用中也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审计独立性并没有必然地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审计失败案例和我国有关学者实证研究的结果都证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虽然有一定改善,但总体上不能让利益相关者满意。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尽管探求了很多如何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却很少研究审计独立性的社会环境,没有深刻分析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而导致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令人满意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就很难找到改善审计独立性状态、有效提高审计结果可靠性的制度安排与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重新审视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三个审计原则的关系,正视注册会计师审计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试图分析: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规律对会计市场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本质同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及审计雇佣制度与保持审计原则的关系、公司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利益联盟的生成基础。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治理会计市场,保证落实审计三原则的基本对策。

二、审计三原则的关注度和逆向讨论

(一)审计三原则被关注程度的数据分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极大关注。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分别以“审计独立性”、“审计客观性”和“审计公正性”为关键词进行模糊与精确的跨库检索,1979年至今,对审计三原则的讨论、研究论文情况如表1。

近三十年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的论文之多令人惊讶,同样作为审计原则的“客观性”、“公正性”却很少被研究。以精确的跨库检索为例,研究审计独立性的论文是研究审计客观性论文的近73倍,是研究审计公正性论文的79倍,可见审计独立性在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也进一步折射出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频度,以及审计三项基本原则被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程度的差异。

2006年新会计、审计准则以后,对审计三原则研究讨论的基本构架不但没有改变,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研究并发表的审计独立性的论文比例继续上升,而研究审计客观性、公正性的论文比例在降低。具体情况如表2。

在所有关于审计独立性研究的论文中,绝大多数将审计独立性视为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比较认同的观点。同时认为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契约监督活动和企业外部投资公众的投资决策依赖方面,没有独立性,审计就失去社会价值;甚至有人认为,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存根本和灵魂。

(二)审计独立性逆向思考的研究成果

在上述诸多研究审计独立性的论文中,很少有作者提出对“审计独立性”地位与作用的逆向研究,主要是强调审计独立性的正面效应、具体表现、影响因素、保证措施等内容,但也有少数作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尽管他们仍然坚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其中,孔凡军、崔宏等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孔凡军认为,“作为信息利用者的社会公众,其真正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呢,抑或是审计的可靠性?显然是后者。因为后者才对社会公众的决策有参考价值。现实中,公众之所以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加指责,究其深层次的目的,还是期望借助独立性,保证审计的可靠性”。孔凡军的这种判断和分析,应该引起整个审计界的高度重视。他强调四个方面:一是比起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期待借助独立性保证审计的可靠性;二是独立性未必一定能够保证审计的可靠性,审计的可靠性受包括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三是审计独立性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性;四是审计独立性缺乏切实可靠的衡量标准。

崔宏、刘尔奎两博士等认为,从独立性的经济性质来看,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种概率(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不为任何利益相关方意见所左右而调整或披露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的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小于1,在[0,1]之间取值的一种客观事实)、是一种风险。他们认为,由于审计独立性的上述特征,应当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独立”的提法,坚持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合理确信的理念。

上述研究提出的“审计独立性”的不确定性,相对于长期以来人们研究审计独立性问题的方向,选择了一种具有逆向性的思维方式,而这些逆向思考,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现实与理论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实证研究结果的证明

尽管人们期待注册会计师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但事实上,审计独立性始终处在一种博弈状态中。在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尽管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独立性程度始终成为利益关系者批判的对象,社会经济生活中也不断地提供着足以批判审计独立性不足的证据(国内外上市公司会计、审计舞弊事件)。

国内研究者中,较早对审计独立性提出质疑的是张丽云翻译的文章,文中指出,这种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无形中采用了一种幼稚的、不合实际的心理学模式;文中还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观点,审计师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受害者是一个统计意义上的概念,正因为如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审计独立性原则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所占比例并不高。

耿建新教授等通过对2000年以前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如果上一年度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审计公司出具非规范的标准审计报告时,被更换的可能性比出具规范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要大得多;与所审计公司不在同一区域比同在一个区域被更换比例也很高。另得出结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难度。

陈晓博士等以1998―2002会计年度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在1998―2002年间,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展现,对于一些易发生利润操纵的问题上敢于说“不”,但更多的是风险回避型的“两难取其轻”的选择结果,出于多种因素考虑,还不敢该说“不”时就说“不”,独立性十分有限。

由此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处在一种不合理的状态,并且缺乏合理的保障,这也正是有众多研究者对其进行研究、寻找解决途径和办法的原因所在。然而,笔者认为,孔凡军提出的“社会公众更关心审计的独立性还是审计的公正性”、“审计独立性不能严格保证审计公正性”的观点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崔宏、刘尔奎两博士总结、归纳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一种概率、是一种风险”的观点,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逆向研究及成果告诉我们,应当对审计独立性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价。因此,如何定位审计的独立性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上述学者从实证研究出发得出的结论还需要一定的理论给予解释和支持。

三、路径、路标与目的地――审计三原则与审计目标的关系

从逻辑关系上看,研究者普遍认为,通过独立性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进而实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这样的设想是非常正确的思维定式。问题是,仅仅有独立性能否实现我们预期的美好目标呢?又如何保持独立性呢?

从笔者的疑问假设中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原则”的关系,独立性是保证审计人员审计判断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不是充要条件需要研究);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必须保持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模式,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才是审计追求的目标。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中,目标是唯一的,就是要使审计结果公正、公平。从这一关系来看,审计结果的可靠性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核心。没有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即使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保持了多么令人信服的独立状态,也可能因为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客观的精神状态和实事求是的审计观念,或由于专业判断失准、没有尽到职业上应有的谨慎等原因导致审计失败,独立性也就没有实现其现有研究者追求的目标。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三原则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形象化为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设计、研究和保障审计独立性的初衷,就是要通过独立性控制,实现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但是并不排除绕过独立性对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措施。事实上,现行很多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直接作用于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如果将独立性比作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将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比作通往目的地的路标,那么,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就是目的地。合理的独立性程度可能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捷径,但是,通往目的地的路径可以有很多条,未必就是“自古华山一条路”。按照这样的解释,保证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能仅限于保持独立性,或者说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独立性本身也需要通过法律、制度、道德的社会规范予以保证)。尽管我们制定了很多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强调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但在现实审计活动中还是无法保障合理的审计独立程度,尤其是过去几年几个著名的审计失败事件的影响,社会公众对审计独立性的判断取向更为不满,认为审计独立性越来越让人们看不清楚。

客观性、公正性是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路标”。无论通往某个目的地的道路有多少条,正确的路标都会指引想要到达目的地的人们以正确的方向,引导路人到达该目的地。审计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正是走向审计结果可靠性的“路标”,它向执行审计业务的任何组织和人员,指明实现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方向和要求:以不偏不倚的精神态度、以国家法律和职业标准为行为依据,将审计对象的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与结果同其应遵循的规范、标准进行对照、比较,寻找偏差,将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以审计意见的形式向各方利益关系者报告。客观性、公正性既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警示,它时刻提醒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只有以这样的精神状态,处理、判断审计事项,才有可能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违客观性、公正性要求,即使有严格的独立性作为保障,也极有可能导致审计结果失去可靠性,致使审计失败,承担审计风险。审计独立性直接与审计客观性、公正性相关,决定客观性、公正性或者是决定客观性、公正性的程度;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能力、客观性、公正性及其保持程度,也是影响审计结果可靠性和可信赖程度的关键因素。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比喻不成立。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独立性才能促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审计态度和不偏不倚的职业精神,进而保证实质性独立方面明确列出应注意的各种情况,如直接经济利益关系、间接利益关系和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但正如前文提到的那样,很多审计案例告诉我们,尽管大部分审计合约在表面上看符合审计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但未必能够保持足够的精神独立。由于精神独立性的丧失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合理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没有给审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他们决策程序中希望得到的可信赖信息。我们可以再作一下反向思考:尽管在制度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独立性,在确定审计合约时,也没有研究者提出的“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及其与经济利益相似的情形”的事项存在,那么就一定可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过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审计责任的法律规定和可能承受的巨额经济赔偿,情形会怎样呢?注册会计师独立地滥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判断也可以导致审计失败。可以断言:没有这些法律规范和巨大赔偿责任承担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事业或许会消亡。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化、资本人格化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与本质,都将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最终使注册会计师没有市场而消亡。所以,可以直言不讳地说,不是独立性从根本上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结果的公正性,而是那些法律、规范和违反法律、规范的审计责任承担等因素在维护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和审计质量。那么,如果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违背客观、公正原则、操纵审计结果的审计责任承担(处罚标准)足以抵消或超过注册会计师放弃客观公正审计原则而可能获得的综合(短期与长期、个人与组织)利益,情况又如何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选择放弃独立性、或与客户共同舞弊、或接受客户的主张而放弃应有的审计原则,主要还是出于获得自身利益、稳定客户、保持长期合作与长期收益的考虑。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建立一种可以制约注册会计师肆意放弃客观性、公正性的法律规范,才是保证审计人员精神独立、审计过程客观与公正、审计结果可靠的可选择路线。

对于社会和信息使用者来说,审计结果的可靠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应该是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所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在这里应当分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目标是以获得个人或组织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的,正是这种目标追求的存在,才会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放弃审计原则,作出逆向选择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共同努力争取达到的状态和境界,它的标准确定不是来自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而是来自于社会、市场和公众的合理期待。

如果上述解释和考虑成立,在致力于确保审计质量的工作当中,就不应当仅仅过于关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因为它只是个道路选择问题。独立性可能是一条捷径,但在目前的我国社会环境当中,未必是一条唯一可以选择的合理路径。

上述比喻也许并不恰当,但是对于说明问题却具有直接的解释意义。如果将独立性视为托起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这座大厦的支柱之一,那么它或许是非常关键的支柱之一;但是无论如何关键,它也绝对不是唯一支柱,这是必须明确的。

四、正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属性和社会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以市场经济为发展基础,也生存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其本来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同其它企业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和环境适应性。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在其研究中总是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放在一个技术、道德等方面高于一般社会组织和与社会成员水准的层次上进行讨论,很少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其投资也是资本性投资,注册会计师也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欲望和追求,这是以往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中最大的缺陷。

(一)“资本”及“资本规律”的影响

市场经济说穿了就是“资本经济”。无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还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抛开具体的政治制度,两种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的核心都是“资本”,或者说社会经济运行的内核就是“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在“资本规律”构成社会经济、甚至决定或影响政治等主要活动的驱动机制的社会中,一切经济行为的驱动力量,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资本”的作用。尽管经历长期的发展历程,“资本”原始性的、非理性的掠夺、逐利理念和本性已经在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面前有所退缩和修正,但是,“资本”的本质特征还是没有改变,变化的只是追逐利润的方式,以及融入社会理性发展要求的程度,否则就不是“资本”。当我们选择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时候,也就必须承认“资本规律”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为自身利益放弃独立性和客观性,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公正,或者说他们的逆向选择行为,也正是由于“资本”的本质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市场经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分离、两权分离等社会环境,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寻找到了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地位高雅的资本介入点。在该领域,一方面是专业会计人士找到了谋生的途径;另一方面还使其持有的资本和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了完美体现。可以说,是资本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为一部分资本找到了新的追逐利润的领域和机会。西方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了多次优胜劣汰和兼并过程,使得事务所不断分化,仅有少数在竞争中运作得当、信誉相对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成长起来。这种竞争、兼并,绝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利益为基本目的的。从以前形成的“”,到现在的“四大”,要么因为竞争、市场占有等因素合并;要么因为违反审计原则、严重审计舞弊,失去市场信用而被其他事务所兼并。存在竞争本是一个好的环境,建立竞争机制的初衷就是设想利用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整个审计界的执业水平和质量。这一目标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技术能力与素质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审计领域的资本积聚和组织变更,是以整个行业竞争、资本逐利为动因的。

会计师事务所吸纳合伙人的投资,在会计上直接记录为“实收资本”,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也一样是资本投资者。试问,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一个预期赢利的企业类型,还有那么多人想成为合伙人吗?还有资本会积极注入吗?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是一个预期高收入、有社会地位的职业,每年还会有人蜂拥考试,试图进入该领域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毋庸赘述。

(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企业性质决定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积聚体,没有营利性的诱导,也就没有企业的建立与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企业的所有性质和特征。

前文已经说过,会计师事务所为部分游动资本和具有专业技能的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找到了投资和追求投资回报的较为理想的领域。在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初期,还把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纳入了政府监管的延伸体系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改变了这种与时代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本质特征相矛盾的观念,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公司法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始投资、新资金加入、经营积累等,均纳入事务所的实收资本和资本积累,这也就是完全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性质,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积聚体。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性质与一般经营性企业确实存在差异。第一,它属于基本社会服务性企业,企业服务能力和信誉是企业发展的主要依靠;第二,受国家法律和世界性行规的约束,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规则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征。一是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和公开竞争手段,比如拉取其它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上门拉取客户、支付佣金拉取客户等等。二是不可以通过广告的方式宣传自己和争取客户,这同一般企业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高水平广告,宣传和推销自己及其产品、服务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三是行业管理比一般企业严格、规范,制度规范更具直接约束性,行业执业标准可以深及各成员单位及其执业人员的行为细节。四是,同其他管理咨询、中介业企业一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最终表现为提交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而这种工作成果的业绩评价同上市公司或一般企业不同:其它企业业绩评价中,各方面利益关系人大多关注企业合法收益的高低。在这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人、管理当局也具有同样的利益追求,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人和管理当局,他们也关注企业的服务质量,但是这种关心是以趋利性为前提的,即为了保证事务所获取满意的客户群,进而获得满意的审计服务收入,这同一般生产企业关心自己的产品质量具有相同的目的性――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保持稳定、长期的利益追求。没有这样的前提,事务所就不会关注自身的服务质量。相对于此,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结果的使用方――所审计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使用审计报告并与该公司存在或即将发生经济交易的利益群体,他们评价事务所的好坏,则更注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是否能够满足他们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方面。

无论有什么不同,也只是行业特征不同,事务所的企业性质不会改变,事务所投资及盈余积累的资本性质亦不会改变,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选择必然以考虑经济利益为主要标准,这也是不会改变的。

如果承认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其经营也是资本经营,符合社会发展逻辑,那么,就应该承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追逐利润的客观现实,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保证审计质量问题;也就应该在这样的前提下,研究审计三原则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在研究审计独立性时,绝对不可以忽视这些具有根本性影响的现实环境因素。

(三)理性经济人原理与行为选择

从社会现实来看,在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群中,人们都是有欲望的,都有试图满足个人欲望的渴望和行动选择;而社会又是制度化的,人们的行为选择一旦超越法律、制度的边界,就会受到法律、制度的强行修正或处罚。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大多数人会选择既符合社会制度规范、又可以获取自身可以接受的满意报酬的行为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利益追求也会诱惑人们超越法律、制度界限,选择更加利己的利益实现方式和途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辅助人员等社会经济人组成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资本观念及资本经济的价值规律仍然是现实的客观存在,不可以因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所谓的“高尚”职业,就可以不去探求他们社会的、个人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就认为他们的品格超凡脱俗,没有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这是绝对错误的。

经济学研究中经常探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选择问题,理论假设和研究过程很深奥,在此笔者也借用“理性经济人”这个名称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但使用的相关概念未必完全同“理性经济人”理论一致。假设:“纯经济人”――任何行为的取舍仅以获取或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唯一选择标准的组织或个人;“理性人”

――任何行为的取舍仅以所在社会制度(法律规范的规定)框架为选择标准的组织或个人;“理性经济人”――权衡经济利益获取与法律规范要求对自身行为进行选择的组织或个人。我们应该将注册会计师定位在上述概念中的“理性经济人”范畴之内进行研究,承认没有高尚的职业,只有与某种职业相匹配的高尚职业品格和道德,正视并承认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同样遵从价值规律,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遵从资本规律的现实。只有这样,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行为研究才具有意义,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结论。

(四)雇佣关系和审计客户的可选择性影响

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和现实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完全是一种雇佣关系,对外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可以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做审计服务。尽管审计职业界有避免不正当竞争的诸多限制,但来自于审计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没有明确限制,从而使审计客户可以随意选择为之服务的审计机构。还有,虽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不可以随意无正当理由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但是审计客户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为自己辩护,耿建新教授等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种雇佣关系和审计客户选择权的现实存在,使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不得不酌情考虑审计客户提出的一些不当要求,甚至屈从客户的压力,违背审计原则,出具不当审计意见。

(五)审计制度安排易发生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苟合

已经有很多学者研究了现行审计委托方式的缺陷,指出了委托主体由管理当局替代可能产生的危害。雷光勇研究了审计合谋及其治理问题,吴联生研究了审计意见购买问题,在此不做更多讨论。但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和操作程序,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同客户管理当局形成利益联盟,共同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首先雇佣关系的存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选择的地位,作为盈利经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考虑如何获取和保持更多客户,增加盈利的机会。受资本经营理念的影响,不可能不考虑客户的要求。其次,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客户的会计顾问,指导和参与客户的会计工作,且要求对审计报告所附的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承担责任,尽管要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但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这种责任的区分很困难。再次,只要对外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能够通过监管机构的检查,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就算完成了各自的责任;即使出现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无差错,审计证据充分就可以免除审计责任,这给注册会计师规避责任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上述制度安排和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结成联盟创造了条件。

五、管理对策:目标与道路选择

(一)独立性仍然非常重要,但评估或保证独立性同样艰难

尽管笔者认为独立性不是保证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和结果可靠的唯一关键性前提,但是,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来说仍然是重要的。正如吴联生博士等所说“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首先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关,特别是财务利益的独立”。这是因为,一旦有存在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行为选择发生的利己偏差可能性会极大地增加。所以,笔者的宗旨不是不要审计的独立性,而是正确认识独立性与审计目标的关系,从独立性和其他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实现的方面,共同构筑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和结果可靠的基石与管理对策。

如何证实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比起注册会计师证实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同样艰难。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要索取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有时还包括存货等项目的声明书,以表明管理当局对整体财务会计报告、重要项目、或有事项、存货状态的真实性、合规性,或者说对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符合程度负责。这些尽管不能减轻、免除和替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但注册会计师仍然在每一次审计中要求客户作出这样的承诺,试图以此来区分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以此告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使用者:审计业务的目标并不是保证客户的财务会计报告完全真实、完整、合法,而是在于证实客户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对其组织和执行本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有关规范所要求的独立性做任何形式的陈述或声明。换句话说,尽管审计规范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独立性规定,但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没有任何途径和方式获取这种独立性信息,只能无条件地相信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及其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审计过程也会是客观、公正的,能够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这样的状况,是不是有些“王婆卖瓜”与“掩耳盗铃”的嫌疑?也许还有人说,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独立性除了审计法规的约束外,还有职业团体和政府管理机构予以审核、监督,可是,我们却很少看到这些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做具体审核或出具正式的评价报告。也就是说,这些管理机构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介入到各审计组织独立性的具体检查活动当中。

可以肯定,一般利益关系人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是无法判断的。除了个别规模较大或利益攸关的信息使用者可能有能力关注审计人的独立性问题,其它财务信息使用者不可能有能力、时间和途径判断审计人的独立性,那么,审计人的独立与否,对他们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为了鉴证审计人的独立性,再建立一个审计人独立性的评价机构,是否有必要呢?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谁又能保证审计人独立性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呢?循环往复,没有停止,显然,这种方式是行不通的。也许有人说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这种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管历来不被社会公众认可,因为他们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还有人认为可以由政府监管机关来负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监督、监察工作,那么又会形成审批与监督职能的重置,也缺乏得到信任的根据。

如果上述描述和立论结果成立,就必然会提出一个新的课题:如何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检验?从一定角度来说,这同注册会计师鉴定客户财务会计报告同样艰难。

(二)风险、利益与责任

在美国,很多商学院毕业的学生希望通过考试成为注册会计师当中的一员,每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数居高不下,可见寻求进入该领域的人数众多。因为人们一致认为,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品格高尚、有道德、有社会地位并且收入很高的职业,特别是能够加入世界著名的会计公司,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荣耀的象征。在我国,即使是国内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每年希望加入的人数也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收入高”这一特征,品格高尚、道德、社会地位等美妙的词汇都会显得苍白无力。笔者作为一个会计教育工作者,非常理解和熟悉年轻会计工作者和大学毕业生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愿望和积极性。同时,笔者也充分认识到,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大多数人,看到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荣耀与利益,很少、甚至没有考虑该职业可能或应该面对的风险与责任,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并不理想和不那么健康的主要意识因素之一。持有这样思想的人进入执业界,其社会价值判断、行为选择、道德观念等方面很难满足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需求,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

很多学者已经讨论了注册会计师和该行业的风险、利益与责任,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要说明的是,不能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逐利特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没有一个全面、完整、客观的认识,是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这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对策中应当给予重要关注的问题。

(三)保证审计质量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的根本出路

注册会计师的产生与发展是迎合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发展的,所以,寻求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具体措施,也应该在市场规则与对策中寻找答案。市场经济既是资本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以市场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的社会环境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的司法程序和高效率的监督体系是确保经济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

1.严格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决定或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笔者认为,应当保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高收入性,这是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经济基础。可以想象,如果注册会计师职业成为一般的白领甚至是蓝领阶层,又要求他们承担那么大的审计风险,那么必然会导致无人进入该领域,使注册会计职业后继无人;或者迫使他们违背职业道德,作出逆向选择。“衣食足而知廉耻”,我们提出高薪养廉,作为政府官员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的时候,在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问题上,这样的法则同样是必需的。试想,如果让一名注册会计师为养家糊口而奔波,他如何能抵挡住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收买呢?

比较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与国际业务的情况就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在我们双重审计试验阶段,首先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计收费几十万或上百万;之后聘请国际会计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再审,审计收费则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同样的审计对象、同样的审计业务,甚至还可能利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审计的价值却有如此大的差异,又如何能够建立起保证我国注册会计师骄傲的社会地位和足以保持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经济基础呢?我们也看到了我国民众总体的收入水平与国际发达国家民众收入的差距,但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合理的高收入,本身就是造就提升执业质量合理环境的重要基础。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审计职业界。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收入水平,必须使注册会计师成为一个像目前国际会计公司那样具有相对国内一般行业的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信用、高品质的团体和职业。如何解决注册会计师“高收入职业收入不高”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不可以向国际会计公司看齐,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成本及相应的保障机制综合确定。高收入应当有高门槛,应当适当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准入难度和要求,在提高事务所业务收入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适合于注册会计师发展规律、符合国情实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市场氛围。

可以选择的现实行动包括:一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现行承接证券资格业务的事务所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金额为200万元,可以想象,这点微薄的资本金如何承担得起任何一次证券审计服务失败可能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呢?深圳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宽松的有限责任形式,合伙人基本上以向事务所的投资为承担责任上限,他们审计“银广夏”收取6 000万元的审计费用,而因为审计失败给“银广夏”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比他们收取的审计费用要多得多,那么,他们拿什么来赔偿审计报告利害关系人因为误信审计报告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呢?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即使诉诸法律且胜诉,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因审计师审计失败而遭受巨大损失的审计报告使用者,轻易不将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诉诸法律的关键因素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金可能仅能补偿审计案件的诉讼费用,遭受损失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即使胜诉也不会得到什么满意的赔偿。这种仅可能弥补诉讼费用,却不能挽回损失的诉讼程序,是审计报告使用者不愿意接受的。二是提高证券业务审计费用最低标准。我国没有明确的最低收费标准,特别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个别公司仅支付6万元的审计费用,这样的收费,无法体现注册会计师真正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也不可能提高事务所的实际收入。笔者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由证券监管机构设定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最低收费标准,强制性地提高审计收入。其实,如果第一条能够很好地实施的话,具有证券职业资格的事务所会大幅度减少,很可能提高事务所与客户的谈判能力和收费水平,改变我国注册会计师收入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现状。

2.建立严格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规范和监管体系,严肃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

如何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尽可能地减少审计舞弊(杜绝舞弊在市场环境下很困难),这是专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利害关系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执行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感到迷惑的问题。目前的主要解决办法是:行政保障――主管部门和专业团体机构的监管;法律保障――以注册会计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规范;司法保障,也可以称为风险责任保障――通过事后的诉讼程序解决由于独立性偏差带来的问题,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于独立性偏差引起的纠纷。但事实上缺乏实际的事前合理的独立性评价,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评价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而且,即使建立和实施有关监管程序和措施,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在不断强调和优化人们社会公德的今天,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的约束手段仍然是健全、严格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缺乏约束力的思想说教和道德条款,这不是说道德规范和思想教育不重要,而是要说明在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环境下,人们还是主要以经济利益作为行为选择的基本参考,在社会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人们的价值取向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约束人们经济利益欲望的手段就是经济政策、行政控制和法律手段。在经济政策既定、可用行政控制受到限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性质的环境下,起关键性约束作用的、最常用的和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就应当是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控制手段同时运用更为有效。在给予注册会计师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同时,对于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使高收入、高地位与高风险严格对等,创造社会公平机制。

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都在相关法律、制度和准则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行业管理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停止证券资格、取缔会计师事务所等等。但是,在国外大多数审计案件中,不少案件可以使事务所破产或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庭外收买(庭外和解)的方式,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遭受处罚。这样的结果虽然可以触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起到警示和制裁作用,但是却使那些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得到了庇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那些控制不健全、管理不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状况不理想的注册会计师,使那些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得以生存,违规注册会计师继续执业,为他们继续占据会计市场和继续寻租资本市场监督权利提供了可能,对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以及整个会计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

必须注意:在我国证券市场发生过的重大舞弊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所受到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责任承担等是相当轻松的,根本无法触动违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根本利益,不要说“杀一儆百”,连“敲山震虎”的效应都没有。在我国,负责审计“琼民源”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红光实业”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东方锅炉”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等仅仅被停止证券执业资格6个月,而被处罚的时期,也可能正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间歇期间,不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构成较大影响。与此相对比,国际著名会计公司“安达信”却因类似的审计舞弊事件解体。虽然在事件的绝对金额上国内事件与安然事件相差悬殊,但相对比率方面(作假金额与发生事件公司营业额或注册资本的比率)并不落后,但承受的处罚和命运却截然不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为自身利益为上市公司掩饰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假信息的行为,比明火执仗地抢劫更为卑鄙和可恨,因为他们假借高尚职业和较高的社会地位,采取欺骗手法谋取个人利益。因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运营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更应该以市场规则与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并用的方式,严格规范,加大惩处。比如说在经济制裁上,要保证使放弃审计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其逆向选择中所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不能补偿被查处后的经济惩罚。这样,即使没有实质上的独立,也会促使注册会计师作出经济利益权衡,也有可能保障审计结果符合审计准则等规范的要求,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现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产生审计舞弊的根源在于利益追求,控制与约束的对策也应该针对利益追求,在制度安排上,不应给予注册会计师可以肆意投机的经济选择机会。也许有人认为这样过于苛刻,甚至认为不符合社会与人的正常规范,但是,对于关乎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和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不加大规范和惩处不足以保障注册会计师队伍与业务的相对纯洁性。笔者也无意不让那些违规注册会计师继续生存,但却一定不允许他们重回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他们只能在其他行业中寻找安身立命之所。

3.适当解决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可能形成的利益联盟问题

在经济利益驱使和资本市场竞争压力的双重推动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很可能达成审计合谋,形成审计利益联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在此不作一一介绍,笔者也提出了一个解决利益联盟的基本对策,就是在信息上严格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并大幅度地缩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限期。这种对策思路与方法已经体现在笔者发表于《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前沿》(第六卷)“企业财务信息编报与审计责任明晰性研究”一文之中,在此不作赘述。

六、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与分析,笔者认为:第一,独立性不是保证审计过程客观和审计结果公正的唯一重要途径,在治理会计市场时,也不能过于单一地关注对独立性的考虑,还要更加直接地关注保证审计过程客观性、公正性和审计结果可靠性的有效保障措施上来;第二,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地位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追求,没有高尚的职业,只有高尚的人的品格和道德,正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选择同样遵从价值规律、资本规律的现实;第三,市场、资本的问题,主要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才可能有效,经济制裁应该保证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和诉讼赔偿高于其违规所得,同时配以职业违规禁入制度,不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市场上再次寻租监督、鉴定权利的机会;第四,加速上市公司自行年度报告的时间,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时效性,而且可以恰当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可以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抑制注册会计师同公司管理当局建立利益同盟。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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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臣教授简介

第9篇

关键词:审计收费 影响因素 实证文献

纵观国内外对于审计费用的实证研究,主要围绕审计定价理论展开并逐渐深入的,也有少量研究关注特定因素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如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事务所变更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从审计定价理论出发,审计费用包含审计成本、风险溢价和正常利润,可从不同角度出发研究审计费用。从审计成本角度出发,考察被审计单位以及事务所特征对于审计成本的影响,这些特征包括资产规模、资产结构(存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经济业务复杂程度、控制子公司数量、行业类型、事务所规模、品牌溢价等。从风险溢价角度出发,考察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包括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率、盈亏状况、盈余管理强度、前年度审计意见、违规处罚事项、公司治理质量、内部控制质量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对审计费用产生影响,如公司所处位置、前年度审计意见、内审情况、非审计业务往来等。

一、审计成本影响因素研究

(一)被审计单位特征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1)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与审计成本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大量研究,普遍认为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与审计成本正相关,资产规模越大,审计成本越高。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通过对我国2001年披露的590家上市公式的审计费用数据,利用Simunic修正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总资产是影响审计费用的主要因素。伍利娜(2003)、漆江娜(2004)、张继勋(2005)、王洪春(2002)等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都反映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与审计成本正相关。Simunic(1980)最早考察了可能影响审计费用的十大因素,发现资产规模是决定审计费用最关键的因素。Francis(1984)用修正Simunic模型考察了澳大利亚审计市场,同样发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Firth(1985)、Taylor&Baker(1981)、Anderson&Zeghal(1994)、Krishnagopal& David(2001)等国外学者的研究都反映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与审计成本正相关。(2)控制子公司数量子公司数量关系业务复杂程度,有关审计费用的实证文章中,子公司数量常作为解释变量被研究,得到较为一致的研究结论,普遍认为被审计单位控制的子公司数量与审计成本正相关,控制的子公司数量越多,业务越复杂,关联方交易和舞弊可能性加大,增加了审计资源的投入。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的研究发现控股子公司数量与审计费用在显著相关。韩厚生和周生春(2003)等国内学者研究都得到控制子公司数量与审计成本正相关的结论。Simunic(1980)对美国审计市场的研究表明子公司数对审计费用具有显著影响。Francis(1984)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业务复杂程度(控股子公司数量)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Krishnagopal& David(2001)也在其研究中得到类似结论。但Firth(1985)的研究结果却显示审计费用与子公司数量并不显著相关。(3)应收账款水平应收账款是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应收账款的虚构、坏账的计提与转回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因而,应收账款的核查是审计的重要工作之一,需投入较多的审计资源,应收账款水平越高,审计成本越大。国内外大量研究结论显示应收账款水平与审计成本正相关。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的研究显示度量经济业务复杂程度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在0.01水平上与审计费用相关。张继勋、陈颖和吴璇(2005)在其研究中得到上述结论。Firth(1985)研究显示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对审计费用有显著影响。Simunic(1980)等国外学者在其实证研究中也得到上述结论。(4)盈余管理水平盈余管理水平与业务复杂程度相关,还与审计风险相关,故盈余管理水平既影响审计成本,也影响审计风险溢价。盈余管理水平越高,审计所需投入的资源越多,审计成本也就越高;另外,盈余管理水平越高,诉讼风险越大,也会通过风险溢价影响审计费用,本文将在审计溢价部分提及盈余管理水平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此处只阐述对于审计成本的影响。由于盈余管理水平本身不容易衡量,已有研究尚未得到确切的研究结论。刘运国、麦剑青和魏哲妍(2006)借鉴Simunic的修正模型对审计费用和盈余管理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一定程度上,审计收费与盈余管理正相关,注册会计师对调减收益的盈余管理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审计费用与调减收益的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与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水平正相关,但并不显著。而伍利娜(2003)在其论文中得到不同的结论,认为处于“保牌”区间的盈余管理与审计费用负相关,并从审计双方议价、协商角度加以解释。事实上,在审计费用研究领域里面,被审计单位特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是最热门的研究,众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研究,本文难以详尽地加以归整,不可避免地会遗漏一些研究成果。另外,可能是研究方法、样本选取、模型构建方面的差异,某些方面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不同研究得到的结果可能相反,尚待更深一步的研究。

(二)事务所特征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1)事务所规模事务所规模差异往往代表了审计质量差异,不同的审计质量要求投入不同的审计资源。因而,事务所的规模会对审计成本产生影响。实际研究中,往往将事务所划分为两组——大所和非大所。伍利娜(2003)借鉴Simunic等1994年研究所运用的模型进行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费用有明显的影响,“五大”比“非五大”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用2002年沪深股市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四大”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比“非四大”高。其他国内学者在进行实证研究中,也考察了事务所规模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认为事务所规模越大,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往往也越高。国外学者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费用关系的研究结论也基本一致,Francis(1984)用修正过的Simunic模型考察澳大利亚审计市场,发现事务所规模和审计费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Johnson , Walker 和Westergard(1995)在Firth的基础上研究新西兰审计市场,发现规模最大的五个事务所较其他事务所多收取24.1%的审计费用,即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Rubin(1988)、Mark DeFond(2000)等学者研究也得到类似结论。但是,也有学者在其研究中未发现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费用的系统性影响,并从事务所规模报酬、审计行业竞争程度的时期差异等角度加以解释,例如Simunic(1980)、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等的研究。(2)事务所行业专门化行业专门化是事务所基于对行业知识和行业审计程度的高度重视而采取的一种经营战略和市场竞争策略。行业专门化战略可能为事务所提供总成本领先优势(Ratna,2005),也有可能为事务所带来产品差异化优势(Simunic& Stein,1987),这两种优势会对通过事务所行业规模经济与行业专长溢价对审计定价产生影响。行业专门化所带来的规模经济与经验曲线效应(Taylor,2000)等会导致审计成本的下降,进而影响审计定价,在不考虑审计双方议价能力的情况下会导致审计费用的下降。另一方面,行业专门化所导致的产品差异化优势,这种优势往往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可能产生审计溢价,导致审计费用的上升。国内外大量文献对行业专门化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所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多数研究表明行业专门化与审计费用只看存在正相关关系。Craswell(1995)以1982~1987年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审计师中的专长审计师比非专长审计师要多收取34%的审计费用溢价,并推断行业专长是提供差异化审计服务的基础,是高质量审计需求的体现。Defond、Francis和Wong(2000)对香港审计市场进行研究,发现“六大”事务所中的专长审计师比非专长审计师多收取29%的审计费用。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特征,事务所特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较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事务所特征方面的数据、资料难以获取,进行实证研究比较困难。已有关于事务所特征方面的研究也主要关注事务所规模,因为事务所的规模数据比较容易获得,学者往往利用虚拟变量对事务所按照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研究。但是,也有少量学者关注到事务所的其他特征进行实证研究,例如审计师特征、审计师行业专长等等。这些方面的研究数据收集较为困难,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不对此类影响因素做系统的归整。

二、风险溢价及其他影响因素研究

(一)风险溢价影响因素研究 (1)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能够降低公司的固有风险或控制风险而最终会减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公司治理结构效率越高,其对管理层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约束越强,因而公司的固有风险或控制风险也越低,因此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潘克勤(2008)以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公司治理指数作为公司治理质量的替代变量,研究公式治理质量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发现公司治理质量与审计费用负相关。高水平的公司治理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费用的发生。蔡吉甫(2007)也在其研究中得到同样的结论。(2)违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证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简称“一会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处罚公告会产生明显的市场反应。被处罚公司再次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且这类公司再度被监管部门审查的可能性也较大,这些处罚公告的后续反应会增加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事务所对这些公司审计过程中,往往收取较高的风险溢价,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朱春艳和伍利娜(2009)通过研究2001年至2007年被“一会两所”处罚过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市场反应,发现处罚当年及以后年度被收取更高审计费用的可能性更大。(3)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未能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导致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仲裁。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关系,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大,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审计风险增加的直接后果就是事务所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行补偿。因而,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冯延超和梁莱歆(2010)以A股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经验数据,考察诉讼仲裁、违规处分等法律事件对审计市场的影响,发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陈小林(2007)认为我国不同省份之间的法律环境存在差异,法律制度完善、执行力度较大的省市,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审计定价相对更高。(4)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往往作为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度量,反映了企业对于负债的保证程度,体现企业的偿债能力。从理论上讲,资产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越大,审计市场所要求的风险溢价越多,审计费用自然越高。但是,实证研究中,对于资产负债率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致的结论。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利用Simunic模型实证研究了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认为资产负债率对于审计费用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Simunic(1980)最早在对美国审计市场的研究中发现资产负债率对审计费用有显著影响。(5)盈亏状况盈亏状况也是度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亏损企业的财务风险大于盈利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于事务所而言,审计亏损企业的风险相对而言更大,因而可能会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带动审计费用的上涨。但是,实际研究中,并没有印合理论解释。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借鉴Simunic模型对590家样本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并没有发现盈亏状况对于审计费用的显著影响。

(二)其他影响因素研究 (1)SOA404条款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s,以下简称SOA)404条款实施初年,美国审计市场审计价格上升。黄京菁、王禄河(2005)对此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审计费用上升的首要原因是执行SOA404条款的审计成本、风险溢价上升,次要原因是审计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审计成本上升是因为SOA404条款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新条款培训;SOA404条款要求审计人员作出更多主观判断,增加了事务所的风险(将会产生更高的风险溢价);新条款的实施也增加了事务所的诉讼风险,增加了事务所的风险溢价要求。另外,SOA404条款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审计服务供求关系产生了影响,无形之中增加了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SOA404条款的实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审计定价,导致了审计费用的上涨。(2)事务所变更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事务所变更具有明显的信号效应,外部观察者对于事务所变更比较敏感,会猜测各种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国内外学者曾研究事务所变更原因,认为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之一是前任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未能就审计收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事务所变更具有系统性的原因吗?变更前后审计费用会发生变化吗?宋衍蘅和殷德全(2005)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发现继任注册会计师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审计收费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盈余管理动机强烈的公司,继任会计师倾向于以盈余管理幅度来衡量审计风险,并为此要求较高审计费用;对于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继任会计师会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降低审计费用。李爽、吴溪(2004)发现自愿性审计师变更和诱导性审计师变更后的审计定价有所不同,诱导性审计师变更的审计费用高于自发性审计师变更的审计费用。Lennox(2000)发现购买审计意见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和审计收费增加正相关。(3)地区经济状况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不同,审计市场可能有所区别,这些差异可能对审计费用产生影响,导致被审计单位处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审计费用方面产生区别。实际研究中,有学者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探讨地区经济差异对于审计市场、审计定价的影响。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将中国划分成四个区域,探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对于审计费用的影响,发现不同经济状况的区域之间审计费用存在区别,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而言审计费用更高。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在其研究中,根据经济状况划分区域,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为一类,其余地区为一类,实证检验发现经济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高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4)审计意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财务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相对标准意见的财务报告来讲,前者审计风险更大。审计意见的区别,反映出财务报告质量差异,这种差异经过传递会在审计定价过程中得到体现,不同审计意见的审计业务可能收取不同的审计费用。国内外实证研究中,有学者利用虚拟变量探究审计意见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利用虚拟变量将审计意见分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和标准审计意见,研究审计意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发现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审计收费高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并认为事务所处于审计风险考虑调高审计收费。但是,伍利娜(2003)利用2001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未发现审计意见对于审计收费的系统性影响,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并没有系统性差异。Simunic(1980)在其研究中发现审计费用与保留意见呈正相关关系。

三、结语

经过国内外大量有关审计费用大量实证研究,积累了众多成果,理论界对于影响审计费用的因素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审计费用领域已成为最重要、最成熟的审计研究领域。但是,结合我国审计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审计市场审计收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审计定价。理论是对现实的归纳与提升,但理论最终仍需回归现实。如何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更进一步,结合我国审计市场实际情况,为监管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决策支持,是当下审计费用研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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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声誉 形成机制 市场份额 市场反应

2006年证监会宣布对科龙行政处罚的第二天,沪深两名律师率先向广州中院提出科龙和德勤,作为第二被告的德勤华永成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首家在国内因涉嫌虚假陈述而涉及诉讼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通过专业、独立的鉴证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对于作为注册会计师业务承载体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公信度是其最重要的品质。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是否存在着有效的声誉形成机制,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声誉从而维持高公信度。本文选取2005年的“科龙一德勤事件”为切入点,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该事件发生之日及发生之后,德勤是否受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惩罚,从而检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的有效性。

一、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

根据声誉形成机制(KMRW声誉模型)的基本原理,在重复博弈中,博弈一方对另一方非合作行为采取触发策略进行惩罚,声誉才能得以形成和维持。在会计师事务所与社会公众的重复博弈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将采取触发策略对其进行惩罚,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未来收益,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才能得以形成。来自于客户的直接惩罚是客户不再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下降;来自于投资者的间接惩罚是投资者对该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导致市场上抛售这些公司股票引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这种社会公众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复博弈中,采取触发策略制约会计师事务所有损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机制,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

Wilsonand Grimlund的研究表明,在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惩戒的年份之后市场份额出现下降,并在获取新客户方面存在困难,而且受惩戒的次数与市场份额的下降存在较大的相关性。Firth研究了受英国商业部批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发现与未受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受批评会计师事务所经受了客户流失和新客户收费下降。同时发现,受批评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股价在批评之后的很短时间内有显著下降。而Chaney and Philipich以安达信为例,研究了由其所审计的除安然之外的其他284家公司在安然事件之后的市场反应,结果表明其累积市场回报(CAR)显著为负,(-1,3)的CAR平均为-1.32%,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的休斯顿分部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负市场异常回报幅度更大,高达-5.95%。Cahan,Emanuel and Sun检验了521个安达信的非美国客户在安达信宣告其存在审计过失的5个相互关联事件日后的市场表现。发现在三天内这521家公司总体累计市场异常回报(CAR)显著为负,(-1,3)的CAR平均为-1.92%。上述研究表明在成熟市场上,投资者与客户能够有效运用触发策略,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具备有效性。查道林、费娟英认为独立审计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审计声誉作为社会隐性契约是一种能够自我执行的特殊协议。国内其他研究集中于声誉功能的有效性上。胡旭阳;陈海明、李东;李常青、林荣文的研究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并不能降低IPO的折价幅度。杜俊涛发现,承销风险与会计师声誉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声誉越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反而增加承销风险。王振林发现声誉较高的国内“十大”/“五大”相比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高的收费溢价。朱、夏立军、陈信元揭示出IPO市场中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相对较高。上述研究表明在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功能有效性的检验尚未得出统一结论。

国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有效性检验的相关研究文献较少。朱、夏立军、陈信元发现,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市场中获得的市场份额显著低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研究仅关注了IPO市场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惩罚。本文将研究在年报审计市场,社会公众是否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有损其利益的行为运用触发策略进行惩罚,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直接与间接惩罚,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是否有效。 (10)窗口期内的超额收益率不具备统计上的显著意义,异常交易量也未有强烈的反应。本文进一步检验了由科龙签字会计师主审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发现这类公司在整个窗口期内的市场反应并没有与其他签字会计师主审的上市公司有所区别。为了加强上述检验的有效性,本文分析了在窗口期内是否存在年报效应,结果发现德勤主审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其他上市公司业绩指标并未存在显著差异,排除了年报效应。这些检验结果说明,当会计师事务所有损社会公众利益行为曝光之后,社会公众并未采取触发策略对其进行有效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可能失效。

声誉是一种比法律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声誉将发挥重要作用。声誉形成机制失效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抑制,声誉无法有效形成,公信度无法有效建立,这将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处于恶性循环之中。

作者简介:

尹蘅(1976-),女,四川绵阳人,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2]Kreps D,Milgrom P,Roberts J and Wilson R..“R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nitely Repeated Prisoners’Dilemma”.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82.

[3]Wilson,Jr.,T.E.,and.Grimlund.R.A.“An examina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an auditor's reputation”.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1990.

[4]Firth,M.“Auditor reputation:The impact of critical reports issued by overnment inspectors,”RAND Joumal of Economics,1990.

[5]Chaney,P.K.,and K.L.Philipich.“Shredded reputation:the cost of audit failur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2.

[6]Cahan,S.,Emanuekl,D.,and Sun,J.2005.Shredded reputation:Did Andersen's non-US clients suffer and why?Paper presented atthe Joum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London Business School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2005.

[7]DeAngelo,L.“Auditor Size and Auditor Qual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1.

[8]Balvers,R.and J.B.MeDonald.“Underpficing of New Issues and the Choice of Auditor as a Signal of Investment Reputation”.TheAccounting Review,1988.

[9]Beatty,R.P.“Auditor Reputation and the Pricing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The Accounting Review,1989.

[10]Crawell, A.,Francis,J.and Taylor,s.”Auditor brined name reputations and industry specializations,”Accounting and BusinessResearch,1995.

[11]Francis,J.“The Effect of Audit Finn Size on Audit Prices:A Stady of the Australian Market,”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4.

[12]Pahnrose,Z.“Audit Fees and Auditor Size:Further Evide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6.

[13]查道林、费娟英:《独立审计声誉机制研究》,《审计研究》2004年第5期。

[14]胡旭阳:《中介机构的声誉与股票市场信息质量》,《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第2期。

[15]陈海明、李东:《我国新股短期发行抑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假说实证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

[16]李常青、林文荣:《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折价关系的实证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7]杜俊涛:《新股承销风险与审计机构声誉的相关分析》,《统计与决策》2005年第10期。

[18]王振林:《审计收费的决定与审计质量》,《上海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

第1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外部审计 独立性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管理当局的国家审计机构以及执行独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其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两个方面,其中社会审计是由管理当局批准设立的社会中介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独立第三方审计,应当指出本文所指的外部审计主要是指社会审计。相对于传统的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由于独立于当事企业不会受到企业管理当局的制约,只需要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以及相关利益主体负责,因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公正性与科学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外部审计尤其是社会审计得到了快速发展,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市场初步形成。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外部审计还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公司出现了较多的财务报告造假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2013年为例,2013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或当地证监局处罚,9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因财务造假正接受证监会调查,其中包括万福生科、绿大地、新大地,天丰节能等。

二、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独立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审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尽管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管理当局先后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外部审计对上市公司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从外部审计的提名、选任、解聘、续聘及申诉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但是,仔细研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无论是《公司法》第169 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59条大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践操作性,从而给外部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实践带来诸多影响和限制。

(二)外部审计市场发育不完善

西方发达国家外部审计的成功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部审计市场发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和制约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很显然目前我国的外部审计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当局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干预,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不是真正面对市场,而是往往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监管机构,由此可能会导致诚实守信的会计事务所遭受“劣币驱除良币”的风险。二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由于常常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导致内部治理机制不科学。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外部审计委托人权的归属上,即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委托人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操作由谁说了算。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市场发育存在缺陷。

(三)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收费不规范

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报告的质量应该与审计收费之间存在很强的线性关系,即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报告需要过硬的审计技术和良好的职业能力,自然其收费也比较贵。可是,这种情况在我国似乎不太显灵,在实践操作中我国许多上市企业都会将期末资产总额、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数等指标作为收费计量标准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的CPA行业正处于发展的战国时期,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从而使得许多事务所为了揽取客户,不惜血本相互压价,压低收费。

三、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外部审计法律法规

整体来看,增强我国外部审计尤其是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归根到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建设,只有进一步加强外部审计法律法规建设,才会推动和促进我国外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管理当局在外部审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修订和完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从外部审计提名、选任、解聘、续聘、辞聘以及申诉、强制轮换制度和强制拆分等多个方面切实增强法律条文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并重点在行业监管体制、监管部门的责权范围及其协调机制、行业协会性质职能以及自律管理机制、市场准入条件及限制及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

(二)构建科学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

在构建科学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方面,我国管理当局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文章。一是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思路,科学规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改进事务所聘任制度,着力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职能,切实规避上市公司在外部审计机构选择方面由总经理或董事长一人说了算的情况出现。三是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组织架构模式,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来提高事务所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质量。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引领和培育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基础,尤其是良好的职业操守显得的十分重要,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引领和培育。一是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加大培训投入,提升教育手段,改进培训方法,注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会计事务所内部的自律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引导和培育事务所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健全股份管理、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成立职业道德惩戒委员会,执行严格的行业道德惩戒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文钦.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第12篇

1、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非审计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会计、薄记服务,税务服务等内容。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提供审计服务是CPA的主要业务,但是近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边际利润的却不断提高,致使会计师事务所更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

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界限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利益相关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其次,随着越来越大比例非审计服务的提供,越来越多审计诉讼案的曝光,使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产生了信任危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受到公众的质疑。第三,由于非审计服务的多样性,很难在该领域内建立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而良好的声誉恰恰是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好发展有利保证。

2、内部人控制制度。

内部人控制制度会对我国民间审计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控制股权的主体是国家或法人,有效持有主体缺位且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控机制有名无实。这种情况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模式下,传统的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股东、经营管理者、CPA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实质上已简化为经营管理者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委托理论下委托人与CPA之间的平衡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又明显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迁就管理当局,从而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

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对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很难对众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其次,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增强CPA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并对其充分披露。

非审计服务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论文格式增强经济独立性,提高财务安全保障系数,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能力,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拓展非审计服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独立性,因此要求我们在加大CPA非审计服务力度的同时也要对其实施监控,最好的做法就是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充分的披露。

当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企业即提供审计服务又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该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公开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情况,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判断CPA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没有提供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上市公司多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要求公司中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严格执行《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者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者解聘由独立董事来决定,如果发现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这样,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通过独立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来达到造假的目的,又有效地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环境。

3、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

CPA频频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参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尽管原因有很多,但最终的驱动原因还是利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虽然现行我国有《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范,但其内容均是侧重行政和刑事处罚,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几乎没有涉及,事实说明,只有民事赔偿才具有救济受害人和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