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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整改报告

时间:2023-02-15 08:4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疫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防疫整改报告

第1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强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职责,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由临时性安排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由疫情发生后的被动应急处置向完善预案、主动防控转变的关键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防疫监管措施。

二、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各行政村负责人,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村委主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行政村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疫病防控巡查和测报责任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及时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巡查监督,原则上每个季度必须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到位。其防控职责是:

1、指导并协助村委会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检查其履行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2、督促所监管村动物饲养场户,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督促饲养户按规定接受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检测。

3、协助防疫员建立动物防疫台帐,落实质量可追溯制度。

4、组织对所监管村群众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进行防疫检查,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动物防疫技术和疫情信息。

5、发现难以解决的动物防疫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分管动物防疫领导报告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第2篇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以来,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以及《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律职能和主管局委托的法律职责,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各镇(办)监督分所和规模养殖场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配合农业特色攻坚战相关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目前,共检疫动物143856头(只),不合格动物4头。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消毒车辆1120辆,开展监督检查85次,整改企业(单位)8个,电子出证2021份,帮扶贫困户20户。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有下列几项:

一、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

一是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各项制度和《包联养殖场官方兽医职责》制度上墙;二是规范养殖场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养殖等各种档案记录;三是明确了监管责任,督促了各养殖场相关病种的血清学检测工作,尤其是牛、羊的布鲁氏杆菌病的检测和鸡场的H7N9检测,达到以检促防为目的;四是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按时年报告制度;五是加强了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规定每季度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痕迹化管理;六是根据全县规范化规模养殖场风险级别,每场分别指定镇办一名官方兽医和县动监所一名官方兽医联合包联指导工作,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1.进一步健全各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机构的设立。根据县政府督查室文件精神和镇(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的18个镇(办)进行了督查,促进了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挂牌和检疫人员的落实,并与全县18个镇(办)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鉴定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动物卫生监督属地化管理责任。

2.强化产地检疫和H7N9防控工作。一是实行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县18个镇(办)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与144户养殖场(户)鉴定了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检疫操作规程和检疫程序,规范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证条件,明确要求了受理动物检疫时要严格按照出证条件审核,并有相应的抗体检测报告以及猪牛羊“瘦肉精”的抽检结果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按文件要求,对禽类必须有21天内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从而确保动物产地检疫责任落到实行。

3.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以及操作程序进行检疫监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进场关,二是严把屠宰过程同步检疫关,三是严把出场关)。全年来共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确保出场肉品安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培训班3次,开展“扫雷行动”执法次数15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清理小型屠宰场点3个,处理病害肉3.2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镇(办)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业务指导;二是每季度不同频次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按时间节点对屠宰场进行“扫雷行动”,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30次,出具检查记录130 份,整改企业(单位)10个,立案查处5个。

5.加强家禽H7N9防控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以及电子出证工作。一是对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对家禽H7N9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导,并行文送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在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对禽类要严格依据兽医实验室出具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开展检疫工作,并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三是电子出证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共电子出证2021份。

三、全力以赴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1.加强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监管。由交警、公安、农业、动监组成联动机制,在全县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百日行动”,开展活动以来共查处8起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件,无害化处理猪肉5.3吨,无害化处理违规调运生猪560头。

2.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进一步加强山阳县恒瑞肉制品公司的屠宰监管,安排6人驻场监管检疫,严把生猪进场关、同步检疫关和肉品出场关,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作。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 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3.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排查和泔水饲喂生猪的监管。对全县的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办)农综站,严禁泔水喂猪,同时进行抽查,目前对我县的五个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和抽查。

4.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并组织全县生猪备案车辆备案人学习《生猪运输车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和《陕西省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台账暂行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运输车辆备案6辆。

四、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我单位承担着帮扶南宽坪镇老林村20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在今年的帮扶过程中,我单位全体干部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档案资料和“八个一批”政策扶持,认真做好 “三排查、三清零”行动,对贫困户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所帮扶的20户贫困户于2020年10月全部如期脱贫。

五、强化屠宰管理,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市农业局年初的工作要点落实了畜禽屠宰监管责任,本单位落实屠宰、监管人员。市县与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企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订了应急预案,确保了屠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各种记录和日常监管档案,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到位,确保监管到位。四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了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的专门检查,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场监督规范,按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全年共对屠宰场检查了2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恒瑞公司法人做了整改承诺,到期后我们再进行整改验收,保障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不发生违法行为。六是恒瑞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经过为期两年的准备,恒瑞公司屠宰场在省专家组实地验收后,顺利通过复核。

一年来,我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人员不足,班子不齐。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0人,现有12人,从畜牧中心借调2人,共14人。其中农业农村局借调3人(正式编制),山阳县漫川关动物检疫站2人(2名正式编制),恒瑞屠宰场驻场检疫3人(2名正式编制),纪委抽调1人(1名正式编制),单位办公室上班只有5人。承担着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全县养殖场监管和监督执法、全县动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监管等等,屠宰监管没有人员,打击私屠滥宰力不从心。

2.经费不足。一是2020年财政预算缩减,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从2018年的20万缩减到5万,含人头经费全年经费共8.8万元。二是机构改制前借调6名畜禽良种场人员10%工资约5万元没有着落。三是单位司机工资无法解决。

3.一是镇(办)级动物监督分所目前还有个别镇没有到位,致使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工作存在隐患;二是县所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经费不足,电子出证设施设备老化,很多已经无法使用,阻碍了电子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终将影响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问题;三是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人员,经费预算少,致使一些监督工作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在下全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依托主管局的坚强领导,克难攻坚,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工作,全力以赴,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2021年工作谋划

1.组织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2.继续做好脱贫攻坚的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工作;

3.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4.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场规范化的建设工作,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5.进一步做好动物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6.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促进防疫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业务指导。

7.进一步加强恒瑞生猪屠宰场和广远肉鸡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及屠宰管理工作,强化对优源农业产业园的指导工作;

8.加强防疫监督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

9.加快推进漫川关指定消毒通道项目建设工作;

10.抓好单位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第3篇

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32号)文件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规模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认识。

直接关系到规模养殖业建设和发展。规模养殖场的业主,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好与坏。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按防控要求搞好防疫,常年实施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把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乡要把动物卫生监管重心放到规模养殖场,加强领导,要将动物防疫及养殖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人、场,定期进行检查,实行考核奖惩,以确保规模养殖场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信息登记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及时、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生产动态、防疫条件、免疫、出栏报检、病害畜禽处理等基本情况,要认真做好养殖场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按规定建立监管档案,为落实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提供主要基础数据。要通过办培训班、科技赶场、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采取浅显易懂的方法,分场所、分层次对规模养殖场业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与培训,增强其自觉守法意识。

三、进一步细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内容

监督指导业主落实常年免疫制度,一是监督指导落实增强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按规定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和二次强化免疫,认真落实防疫管理、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二是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防疫档案,监督指导业主建立健全各种防疫制度,如强制免疫程序、消毒和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动物检疫申报、进出车辆物品及人员管理、引种审批及隔离观察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和严格执行;三是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调进调出管理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监督指导业主按规定落实检疫申报,引种审批、市外动物调入备案、隔离观察和指定道口检查登记鉴章等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和检查监管机制

对每个规模场至少明确1-2名挂牌兽医,进一步完善规模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并在规模场上墙公示挂牌兽医姓名、联系方式、职能职责等,督促挂牌责任,落实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巡回监管制度,并统一巡查监管记录,强化问题整改,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定期收集汇报辖区挂牌兽医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并规范办理,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第4篇

____年在局党委和市兽医局的领导下,重点做了乡村防疫体系建设、官方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及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及奶站监管等工作,2014年要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____市基层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督促旗县区深入推进乡镇兽医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防疫员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稳定防疫员队伍。建立和完善防疫员考核管理机制,对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防疫员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

(二)做好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

在完成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将诊疗许可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规范消毒、处理等记录的填写和保存,规范处方、病历的使用和归档,对不符合规定的诊疗行为及时进行指导和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三)继续加强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是继续加大兽药GSP企业的后监管工作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针对不合格兽药查处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二是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对查处的假劣兽药进行追根溯源,推动对制售假劣兽药企业的打击力度。三是对使用环节使用伪劣兽药及药物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四是启用“兽药经营管理系统”软件,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状况的网络化管理工作,通过网络化远程监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机制,有效推进兽药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经营。五是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对发生过违法经营行为或下发过整改通知书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生两次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由市级管理部门做为重点监查对象进行抽查,并重点进行药品抽检;发生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给予停业整顿并上报自治区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其经营许可。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我局要向伊利、蒙牛及规模养殖企业进行推荐,全力促进经营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奶站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本着“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明确具体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制,把奶站管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头上。三是规范奶站经营管理。奶站要逐步完善环境、卫生、人员、记录、规章制度等基本条件,规范生鲜乳收购、贮存、销售操作程序和日常管理。四是规范奶站建设标准。对新建奶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求、降低门槛。五是探索奶站管理长效机制。积极联合工商、卫生及生鲜乳收购企业等单位,通过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等形式,对奶站进行多方面协同管理;积极推进收购企业建立健全奶站和运输车辆的运程视频及GPS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开展生鲜乳抽检工作,完善末端监管,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的监督模式。(编辑:华华)

第5篇

动物防疫工作是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关键和基础,当前正值畜禽补栏高峰期和疫病高发期,各村及责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和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春季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协助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主体,组织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防疫方案,进行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管理及分发动物疫苗等防疫所需物资,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培训防疫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殖户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做好宣传工作,掌握和报告动物疫病的动态与发病死亡情况,组织消毒灭源,协助防疫人员到户防疫补针,确保防疫密度。村级动物防疫员由镇、村双向选择聘用管理,畜牧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落实“春秋普防,月月补针”制度,进行技术信息服务与疫情监测,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处置,确保防疫质量。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省动物防疫条例》及《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范》要求,严守规程,严格标准,科学规范防疫行为,配齐必须的防疫器械设备,切实做到“六个达标,一个到位”,杜绝人员、器械带毒工作,确保防疫安全。

2、加强动物卫生监管。按照“依法防疫、强化检疫、以检促防”的原则,严把动物检疫关,严格防控,严格进行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3、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一律由村民委员会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不得越级报告,不能瞒报、谎报。

4、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3月14日-4月13日为春季集中免疫注射和漏防补针时间,4月下旬开展集中免疫效果监测检查考核。防疫种类为猪注射口蹄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种类为鸡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鸡新城疫苗、牛免疫口蹄疫疫苗、羊免疫口蹄疫疫苗、羊痘疫苗等。猪、牛、羊按规定进行免疫后加挂免疫标识,填写防疫监督卡。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动物防疫工作的考核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农户代表参与。对所辖区发生重大疫病流行,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畜禽死亡率明显偏高,人民群众意见大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动物防疫工作优胜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抗体检测总体不合格的防疫员取消防疫员资格,由镇组织进行补防。

五、加强领导,搞好督查

第6篇

二、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发现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报案。先报告乡卫生防疫站,同时报告教育局。

四、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

八、重视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各种隐患。

大田小学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丘仕恒

成员:杨发青、刘桂芬、包志风、王振裕、张大汉、许志强

二、职责:

(一)组长职责:

是学校传染病预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对传染病预防的领导,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制定和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疫情监控及报告制度。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乡无重大疫病发生。现将我乡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成立了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宋永超任组长,副乡长严晓锋、乡兽医站站长党建斌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二是年初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预案,对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三是每遇重要时间节点,乡政府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

我乡致力构建“乡、村、农户”三级互动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并以落实责任作为保障。一是年初乡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书,明确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二是明确驻村组包村包户责任;三是明确乡兽医站为具体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人。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强化预防理念;二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并确保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三是认真做好疫情检测和报告。四是进一步加强了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狂犬病做到了农村的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0%,场镇不低于95%。五是完善了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六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扎实开展春季防疫工作任务。

我乡结合检疫工作面广、工作量大、职能部门人手少的实际,吸收了各村(社区)的有动物疫病防治经验人员,组建防疫、检疫队伍,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春季全乡累计应免生猪2200头免疫2200头;家禽应免28000羽,免疫28000羽;牛羊应免1380头,免疫1380头,免疫密度均达100%,狂犬病免疫密度95%以上。全乡共开展督查工作10余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牲畜、家禽60余例,有效地促进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我乡2015年春季无重大疫病发生,但是通过本次督查,我乡防疫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防疫人员责任心不强。个别偏远户防疫工作不到位。二是免疫证发放与消毒明白卡上生畜数量不吻合,部份养殖户没有免疫证。三是家禽和狂犬免疫密度偏低。四是免疫党案填写不规范。

我们将在下一部工作中,针对以上问道,查漏补缺,认真对照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我乡2015年春防工作圆满完成。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会议精神,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各村党支部书记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村要与村两委、包村干部层层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生产队、组,职责细化到人。

三、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统一指挥本村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四、各村要把动物防疫经费列入预算,加大防疫补贴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待遇。

五、在防控期间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本行政村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要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生猪猪瘟免疫密度要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同时要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做到养殖场(户)有免疫证,行政村有免疫记录。

六、各村要设立并公布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在防控期间要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病畜禽要立即上报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畜牧办公室。严禁瞒报、谎报疫情;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村要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建设,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快速出击,按照“早、快、严、小”灭病原则扑灭疫情,把损失降到最低范围。

八、各村要加强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全民的动物防疫意识。

九、对拒不执行本责任状规定,对防控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免疫密度达不到要求,尚未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主要领导要说明原因。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生猪规模养殖管理,推动生猪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全国生态养殖示范县(市)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或者经营养猪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应当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区、城镇集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为禁养区,禁止修建规模养殖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养猪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并配有相应配套生产设施的养猪场。

第五条养猪场经营业主应将平面布局图、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养殖规模以及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基本信息资料如实上报市畜牧水产局进行登记,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存栏和出栏情况。

第二章养猪场建设技术标准

第六条场址选择

养猪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禁养区规定,距交通干线、城镇规划区1000米以上,距其他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等2000米以上,距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3000米以上。

养猪场应选在居民聚集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便于排放雨水和生产、生活污水。

第七条场区布局

养猪场应设置管理区、生产区、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做到分区明显,净道和污道分离。

(一)管理区包括:场区办公室和值班室,室内须悬挂进入场人员和物品管理制度、生猪出入场管理制度、饲料和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兽医卫生防疫及消毒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生猪饲养日常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生产区包括:猪舍、更衣室、消毒池、隔离舍、兽医室、出猪台和粪污处理区;生产辅助区包括:饲料厂(仓库)、水电房;

(三)生活区包括:生活设施、环境绿化、防护隔离带;

(四)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猪隔离室、病死猪填埋井、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发酵池、污水三级沉淀池等);

(五)净道和污道: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人员、生猪和物资运转采用单向流转制,净道主要用于生猪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清理。

第八条养猪场建设技术总体要求:一是要做到六有[有兽医卫生及消毒设施设备,有通风、换气、采光、保温、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有粪污及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生产区与病畜隔离舍,有一定绿化面积,有适度规模栏舍建设(按每头能繁母猪匹配20平方米栏舍面积计算,并实现人畜分离、雨污分离、墙面勾缝、圈面粉糊、地面硬化、入口有消毒池)];二是猪舍建筑设计达到防暑、防寒要求,室内空气流通良好,并具备预防一般冰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条件,栏舍间距不少于8米。

第三章引种管理

第九条引入种猪品种应当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国家批准引进的外来品种和配套系,种猪质量符合本品种相关标准。

第十条种猪必须来源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及其它对生产和产品影响较大的传染性疾病;且种源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提供种猪合格证明、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猪系谱。

第十一条从省外引入种猪的,须经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因饲养需要跨省调运仔猪的,须向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

跨省引入种猪和调运仔猪,必须按规定进行产地检疫、消毒,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达目的地后,需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集中隔离观察15—30天,确认健康后方能混群或分散饲养。

第四章饲料与饲养管理

第十二条养猪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无超标添加药物,饲料的贮放与加工配制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养猪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和原料药物用于动物。

第十四条养猪场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生猪,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中的物质饲养生猪。

第五章疫病防控管理

第十五条养猪场建设方必须先向市畜牧水产局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审核合格颁证后,方可建设或者经营。经营种猪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审核合格颁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养猪场应做好本场动物免疫工作,制定具体防疫方案和科学防疫程序,严格执行动物免疫技术规程,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规范要求,完成国家强制免疫任务,要求免疫率、耳标佩挂率、免疫建档率均达100%,并自觉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免疫效果抽样监测、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置。对病死牲畜必须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生猪出栏上市,应当按规定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

第十八条对每次进栏生猪、母猪产仔、免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养猪场应当进行记录,录入浏阳市动物防疫检疫远程管理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由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录入。

第十九条养猪场粪污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做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生态无公害养殖。

第二十条养猪场发现疑似口蹄疫、猪瘟和蓝耳病等动物疫情,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养猪场应当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定期对栏舍、场地进行消毒。养猪场要设置车辆消毒池,运载生猪车辆进出时应及时作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养猪场应自觉接受市畜牧水产局的监督管理,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瘦肉精”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

第二十三条染疫生猪及其排泄物、染疫生猪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养殖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养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种猪场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内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携带。

(六)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档案保存时间为2年,种猪档案库存时间为长期。

第七章登记管理

第二十五条登记申报程序

(一)养殖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提出申请,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由市畜牧水产局进行验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畜牧水产局提出整改意见,对经整改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登记。

(三)新开办规模养殖场(户)应当严格本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并按上述第(一)、(二)款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市畜牧水产局根据各养猪场基本信息资料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A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生猪3000头以上;

(二)B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300头、生猪500-3000头;

(三)C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100头、生猪200-500头。

第二十七条对严格依法从事生猪养殖、并达到本办法相关建设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规模养殖场(户)政策支持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或强制整改:

(一)选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布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

(四)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的;

(五)不配合疫病抽样监测的;

(六)不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

(八)不按规定执行质量监管制度的;

(九)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检疫的,未建立检疫台帐的;

(十)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

(十一)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的;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为保护好自控能力相对较低、自我保护意识欠佳的学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依法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充分准备,严防严控,加强各项安全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安全日常管理、防控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秩序稳定。为全体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子龙

副组长:谭雄魁 向洪涛 陈代万 田彩忠 李超群 谭 蓉

成 员: 班主任 其他教职工

三、 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1、营造安全教育的文化氛围加大安全宣传的力度

确定本学期开学月(九月)为长江小学“安全教育月”,学校办一期以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每个班级办一期以安全为主题的学习园地,并在每月一期的学习园地中设有一个版块是与安全、法制、国防教育有关的内容。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语,在相关位置设置恰当的标语牌。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事关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的防患意识。

2、组织师生集中进行秋季入学安全教育

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用活生生的实例让师生对安全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学习一些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还让学生回家后向家长宣讲相关安全知识,扩大安全宣传的层面,有效的利用一切渠道影响家长,以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齐抓共管,让家长充分明白“事故预防无小事,平安和谐保稳定”。

3、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师生学习《长江小学卫生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疾病防控意识和防控甲流感(H1N1)的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切断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各班进一步认真落实《长江小学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上好健康卫生教育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控各种流行性疾病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班班有活动、班班有讲座、人人皆知晓”。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明确强化责任意识,达成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

4、进行楼道安全行走培训及疏散演练活动

因我校教学楼楼道较窄(一个单通道),学生人数较多(共十四个教学班,师生一千一百多人),学生上下楼梯特别容易发生拥挤,学校从2002年开始实行凡集体活动时学生排队上下楼梯,但每学期初都必须要进行强化训练。今年秋季学期学校将在“安全教育月”活动中,再次对全体师生进行楼道行进强化训练、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张贴楼道安全标语、设立楼道安全监督岗,加大教育力度,规范学生行为,对于个别学生该进行强化教育的要进行强化教育,使全体学生形成习惯,以确保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

5、进行路队护送培训及演练

由于我校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周边的公路较窄,停靠车辆、物体堆放占道现象严重,学生上、放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开学初将对全体师生进行全校性的路队护送培训及路队护送演练,反复教育学生要走人行道,靠右边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乡间小路要走中间,并将“过马路,左右看,守规则,我平安”作为每天按路队集中放学时必呼的口号,路队护送教师坚持每天按一路纵队放行并护送到安全路段,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路队行走的行为习惯。

6、请法制副校长和卫生防疫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进行专题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国防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防疫教育工作仍是我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期学校将诚请法制副校长和卫生防疫副校长来我校进行相关的专题讲座,以增强全体师生交通安全防患意识和卫生疾病防疫意识,特别是在重大疫情发生阶段,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师生平安,不出意外。另外还将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

7、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发起“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健康校园”的倡议

学校利用集中时间向全社会发起号召,以引起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以达成建立和谐校园是我们共同目标的共识。

(二)、健全各类制度(分块列举)

1、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3、校园日常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4、学生寝室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5、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6、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制度

7、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制度

(三)、步骤实施

1、加强督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防控措施。在开学前,对于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要事先采取有效的整改、防控措施。要加大对校园内、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并做好认真的记载,做到心中有数,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做好防控工作,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确保不出差错。

2、教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信息畅通。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同时与乘车船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要求家长与教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搞好学生上放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实保障学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3、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长江小学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签订层层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来抓,秉承学校工作“教育教学质量为主,以安全管理工作为先”,经常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活动,查找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学校《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控制校外车辆、闲杂人员随便进入校园,严防死守,尽可能的堵住一切安全隐患途径,进一步加大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力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5、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再次明确落实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定期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

6、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分别委派男、女生管理员,同时加强寄宿学生的卫生保健管理。

7、进一步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严格按照《长江小学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对学生采取望、闻、问、摸、量等方法,及时排查有流感症状的学生,并认真做好详实的记载,填写好《长江小学学生晨检、午检登记表》,统计各班缺勤学生人数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了解、掌握上课学生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防范于未然。

8、对于体质异常的学生各班要做好详实的基本信息记载,并上报学校存档备查。

9、加强教学楼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督查力度,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工地周边的安全管理。

四、计划安排

开学前

1、 修订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 确定九月为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月

确定重点排查对象

九 月

1、 进行入学安全教育,

2、路队护送安全知识培训

3、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月”具体活动

4、 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 对食堂、小卖部、宿舍

6、 进行全面排查

7、 各块签订安全责任状

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十月

1、 督查安全教育课的落实情况

2、 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 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4、 进行秋季流行性疾病预防知识培训

5、 办一期以安全、法制、国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园地

十一月

1、 诚请法制副校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国防教育知识培训

2、 加强教学楼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督查

十二月

1、 整理完善各类安全档案

2、 加大各类活动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力度

元月

1、 更进一步强化放假前的安全教育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土地、环保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搞好宣传动员、分解任务目标、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健全监管机制六项工作原则,彻底干净地消除安全隐患,使各项工作步入科学良性发展轨道。

二、主要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双排查工作制度,即建立片线结合排查工作机制。一是由镇领导干部(片长)负责所包片的排查工作,镇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排查,二是由镇经联社专职人员负责所分管线的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不留任何死角。

三、重点任务及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面集中整治

1、对辖区内危化企业的集中整治。对浩诺化工等危化企业,主要检查监管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机构,醒目标志安全生产警示,构建安全台帐,杜绝超范围经营,制定应急方案,准备应急队伍等方面的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2、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与各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的监管,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市供销社统一进货发票制度。

3、对辖区内纺织行业的整治。深入纺织企业检查消防手续是否齐全,消防器材是否年检,消防通道是否布局合理,有无应急照明灯、防暴灯,线路是否安全;职工是否统一着装,戴口罩和帽子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符合消防条件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4、对辖区内使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企业进行整治。主要监管特种设备是否有质量检查报告,是否超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报废锅炉等设备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5、加强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对师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楼以及接送师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食品安全方面集中整治

1、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防疫、动检等部门要建立日常抽检制度,一经查处含有添加剂的饲料,要立即封存并追溯危害源。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定期组织工商、防疫、动检等部门对众人食品、亨通肉联、中南食品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抽检,主要检查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品,是否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销售等行为。食品加工企业要对采购原料的票据逐一登记建帐,存档备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3、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工商部门对辖区14个村食品批发站、零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霉变的食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对畜禽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等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覆盖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我镇不出现一例食品安全事件。

5、中小餐饮业的整治。一是邀请市防疫人员对辖区内的中小餐饮业主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加大农村红白事、庙会、集市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整治力度,对农村大厨、集体食堂厨师、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体检。三是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餐饮单位卫生合格,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

(三)环境保护方面集中整治

1、彻底整治取缔违规违法企业。由镇经联社牵头,组织镇村

两级干部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同时联合环保、工商、安监、质检、公安、供电、国土等执法部门,采取彻底断电、清理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地貌等手段,对辖区违规违法企业彻底拆除取缔。对已拆除取缔的,加强巡查和回访,杜绝出现反弹,防止死灰复燃。

2、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加大重要节点监控力度。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度。要加大镇域内新赵线、正港路、梁陈线等重要道路环境整治,规范沿线商业门店,提升工业园区、禽蛋市场内建设水平,改善农村街道、迎宾路、小广场等重要节点的卫生状况。

(四)土地方面的集中整治

1、查处违法用地。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要坚决予以制止拆除,并整改到位,同时继续做好新发生违法用地的防范工作。

2、规范闲置土地。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排查、认定、核实工作,摸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及成因,并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充分挖掘土地供给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全镇各村存量建设用地要摸清到位,盘活一批土地,引进一批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崔建平为组长,经联社常务副主任刘翠然(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宣传委员李华平(负责土地工作)为副组长,安监、环保、工商、公安、动检、防疫等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刘兵永负责信息沟通、收集、上报和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