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14:12: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办公室人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县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宣教股)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为县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基层股)
3.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基层股)
4.协助依法治县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制股、宣教股)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助“依法治县办”推动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6.推荐司法所优秀干警担任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7.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8.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中小学校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9.依托看守所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宣教股、基层股)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0.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
11.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1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指派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牵头单位:基层股,原区所在地的司法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法律援助中心)
1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13.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4.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5.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乡村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治电影、广播法治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6.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每年向社区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公律股、各司法所、办公室、法制股)
17.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牵头单位:社区矫正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基层股、宣教股)
18.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办公室、宣教股)
19.启动建设1个法治文化景点。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0.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对法律工作者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基层股、办公室)
21.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3.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推进法律进单位
24.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法律工作者为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考评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推进街道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区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坚持以理顺街道、社区职责关系为重点,优化机构设置、整合人员编制,及时成立了4+2组织架构。即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完成了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补选工作,现核定居委会成员18人。
(二)全力抓好环境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区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积极协调4个物业公司、城管大队等部门,深入开展“走遍”环境整治活动。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广播、下发宣传单2万余份,张贴违建告知书1000余份。同时,主动对接市委办、市政府法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在新苑、泰安两个社区开展广告和卫生清理等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二是排查整治。重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98处违建,392处杂物杂草、建筑垃圾24处开展集中整治,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家园A区、C区和一期进行整治,累计清理垃圾80余吨,清除违章建筑500余平方米,拆除私搭乱建200余处。三是打造亮点。通过协调市委办、市政法委帮助解决道板砖4000平方米,平整场地2处,铺设露天停车场2个,新增车位120个,现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四是规范管理。合理有序发展地摊经济,依法整治南苑小区违法经营和我的家园广场占道经营问题。
(三)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
前头等大事,严格按照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防控举措。迅速成立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第一时间启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制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对16个网格落实街道领导包保责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包保部门、居民群众“五位一体”管控举措,对重点人员实行随访管控,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册”,确保重点人员隔离管控到位。加强防控知识宣传,适时舒兰、青岛、大连等重点疫区防控要求,及时告知群众有返辽人员及时上报。在小区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广注册“吉祥码”。排查居民楼204栋,总户数16070户,其中入户走访2725户,电话排查9739户,张贴通知1898户,未入住户1708户。对189名外来返辽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措施,重点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三公示”,对居家隔离人员生活所需采取代买代购服务。
(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确保重点时间节点社会稳定,全街共排查不稳定因素35件42人。为保证“两会”和五中全会期间和谐稳定,我们及时成立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两级包保机制,每位领导、网格员包保到人。对重点上访户张宏志、李淑霞、王海涛、王新、常志等重点人员逐一了解反映问题及诉求,落实困难救助和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方式稳定情绪,对不稳定因素中户在人不在的人员,及时与南康、向阳、东吉分局对接,实现了进京非访零目标。
二、主要工作成果
1.加快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现泰安社区、新苑社区的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全部达到建设要求。
2.2018年,泰安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3.扎实推进第七次人员普查信息录入工作,实际录入信息16091户29749人。
三、2021年工作及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是持续强化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居民良好习惯的形成,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计划协调市交通局重点对新苑小区道路进行修复并铺设硬覆盖。
二是加强社区服务站配建。围绕新苑社区“五宜五心”等特色亮点,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年内完成两个社区党群服务站建设任务。
三是合理划分社区网格,力争将泰安社区分成两个社区,减轻网格人员少、网格户数多的问题。同时,筹备第十一届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重点抓好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居家管控、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把社区防控的网点网底兜住、兜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蔓延风险。
五是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强化矛盾化解。落实“二三五”工作要求,每天两小时三公里,每周处理五件群众纠纷,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加强安全生产危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防汛、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城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指依托基层街道办事处,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和管理运行体制系统的总称。目前,我区共有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事处机关设有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政法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科6个内设科室。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共下设46个事业单位(不含卫生院、幼儿园),每个街道办事处设有3-5个事业单位,统一设置的有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计站、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站,部分街道办事处设有财政所和地区管委会等事业单位。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共核定行政编制232名(实有人员236名),平均每个办事处行政编制18名,编制数量最多的七贤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25名,最少的舜耕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13名。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共核定事业编制606名(实有人员679名),平均每个办事处事业编制46名,编制数量最多的四里村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66名,最少的舜耕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24名。
街道办事处承担便民服务职能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政法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科6个内设科室和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委会也承担部分便民服务职能。便民服务项目按照服务类别分类,主要有党建、群团服务、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安全管理、社会稳定、社会事务、计划生育服务等10余项服务类别,按照服务内容细分则平均有40余项服务项目,例如服务项目最多的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基层服务项目50项,服务项目最少的舜耕街道办事处基层服务项目37项。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从事基层服务的在编工作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协理员、协管员)共有773名,其中在编工作人员共有474名(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36名),从事基层服务的编外聘用人员共有299名(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23名,其中包括未签订正式合同聘用人员)。如服务项目最多的杆石桥街道办事处从事便民服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50名,编外聘用人员26名;服务项目最少的舜耕街道办事处从事便民服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25名,编外聘用人员16名。在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自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他们根据工作需要轮流上岗。
二、当前市中区城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中承担服务职能的主体比较分散。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的40余项服务任务,一般分别由6个行政科室和社区服务中心承担。以杆石桥街道办事处为例,党工委办公室承担14项服务项目,社会事务科承担8项服务项目,城市管理科承担2项服务项目,经济发展科承担5项服务项目,政法科承担3项,计划生育科承担6项服务项目,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10项服务项目,承担服务职能的主体分散。不同的办事处,承担相同服务项目的科室或单位也不尽相同。例如对于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有的办事处设在社会事务科,有的办事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受理计生服务,有的办事处设在计划生育科,有的办事处设在社区服务中心大厅。
(二)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服务窗口设置不够规范统一、编制配置不够均衡合理。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还没有能够统一按照市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在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也未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便民服务管理办公室。我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未设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无法对街道办事处的政务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我区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的模式主要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为依托,除按照上级人社部门统一要求设置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等固定的对外服务窗口外,还结合本辖区特点,根据其他便民服务业务量的多少,设置其他便民服务窗口,如有的办事处设置了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窗口,有的还设置了托老服务窗口。由于历史等原因,街道办事处的编制没有随着任务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编制配置差异较大、不够均衡合理。
(三)社区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障任务快速增加而其他服务职能相对弱化。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应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基础社区公共服务。目前,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人群数量逐年增加,例如四里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托管档案人员现有6000余名,预计2-3年内将突破万人。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量不断加大,且大多为硬性指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偏重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大多数工作人员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导致了其他方面的服务职能弱化。
(四)街道办事处提供基层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设置不全。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未设置承担城市管理服务、文化服务、财务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一是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没有设置相应的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这部分工作一般直接由城市管理科承担。但受行政编制严重不足问题的制约,具体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办事处事业编制的顶岗人员及外聘协管人员完成(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共外聘协管人员255人,平均每个办事处外聘20人),这既不符合相关规定又不便于工作的开展。二是文化建设已提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性任务,文化服务已成为各街道办事处目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平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达4-5次。但由于我区街道办事处没有设立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这项任务,只是在“街道办事处事业编”中包含文化编制若干,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三是目前各街道办事处的经济体量日益增大,财源建设任务日趋繁重,“居财办管”等制度也日臻完善,财务工作越来越繁重,但目前我区1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均无相应事业单位承担该项职责,一般财源建设工作由经济发展科承担,财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担,不利于综合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优势,增加了各街道办事处的运行成本。以上本应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性工作由行政科室承担,在街道办事处每个科室仅有1-2个行政编制的情况下,无法完成附加任务,因而导致了顶岗任职、长期借调和超编现象。
(五)城区街道办事处部分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未纳入相应事业单位。2001年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时,由于我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为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在2001年各街道办事处“三定”规定中,我区在下达相应的行政编制的同时还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情况下达了部分事业编制,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服务、财审等工作人员编制,但未设置相应事业单位。目前,我区共有此类事业编制250名,急需将这部分事业编制合理纳入相应的事业单位。
(六)城区街道办事处提供基层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要素不全。由于部分街道办事处早期机构编制文件不规范等因素,造成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缺少职责任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费类型等编制要素。目前,1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所属的46个事业单位都存在要素不全的问题,共缺少编制要素164项,平均每个事业单位缺少3-4项。
三、加强和规范城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监督
按照市行政审批中心《关于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将目前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管理机构,名称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XX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同时设立XX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管理办公室。XX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管理办公室接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整合现有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范服务窗口
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暨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作为辖区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统一规范服务窗口设置。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有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抽调,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考核。
(三)规范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使用现有事业编制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参照城郊新成立的四个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模式,建议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4个事业单位。调整中需增加编制及新设事业单位编制均在各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1、保留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兴办福利便民事业等工作,承担街道人力资源开发、社保、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责。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设综合业务科(便民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事业编制20-25名。
2、设立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12名。主要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市政建设、房屋建设和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水保泉、安全生产、园林绿化、交通、防汛、防震等服务工作。
3、设立财政所。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6名。主要负责街道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居委会账户的管理、财源建设及统计等工作。
4、设立文化服务中心。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6名。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指导文化体育场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社区教育、科普宣传、文物保护等工作。
如受事业单位机构个数限制,不能单独设立文化服务中心,建议在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增设文化服务科。
另外,考虑到受机构个数限制以及城区医疗卫生资源比较丰富、医疗卫生条件比较好等因素,以上未提出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如不超机构限额,最好设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5名。主要承担计生技术、生殖健康等服务职责。
一、资格认定
(一)我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下岗职工、城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家庭没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他形式的房屋;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人成员拥有县城镇常住户口;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
(二)在城市建设中,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货币补偿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及人员,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统一到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证明、房屋情况证明。低保家庭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单等。房屋情况证明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出具证明。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出具相应的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4.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或社区核实后,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二)核实与公示
1.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所在单位或社区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等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就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3.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核实。
(三)登记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房准购对象予以统一编号和登记,发放《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自发放之日起1年内有效。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确定购房对象
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数量,组织以集中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经摇号确定资格的,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选房并交款,与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对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权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根据摇号顺序依次递补。
三、法律责任
(一)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中,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查、、的;
2.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不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依法追回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其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
为了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以实施“场镇开发年、项目实施年”为抓手,牢固树立“抓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制定出《镇201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先将相关工作计划整理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和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和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全管理办公室,由赵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同时选好、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到位,同时完善办公设备,强化办公职能管理。(责任单位: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行政综合执法所、镇交管办)
二是健全机制体系。由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镇党政办配合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相关制度上墙工作,要建立健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与各村(社区)签定《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全镇村级班子的考核,同时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实现对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镇交管办、党政办、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是推行例会制度。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交管办要定期组织全镇驾驶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大驾驶人员进行讲解,要做好会议记录和驾乘人员学习记录,同时要着力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做好事故分析报告备案工作(责任单位:派出所、镇交管办)
五是完善车辆台账。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全镇机动车辆数量、运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全镇机动车辆信息台账,同时做好备案工作。(责任单位:镇交管办)
六是加强隐患排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台账,要及时更新和增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警示牌,确保镇辖区无安全事故发生,要着重做好大坡中学大桥防护栏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交管办)
七是强化监管力度。镇交管办要协同配合派出所强化对镇辖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要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车辆归站,要协同配合交警等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超”(超速、超载、超限)车辆和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驾驶行为,要做好道路监管检查工作的记录,同时做好备案。(责任单位:镇交管办、派出所)
按照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先后在镇等13个乡镇推行实施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理顺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县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承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深化“网格化”工作机制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实践证明,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平台,是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重要载体。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卢林同志向市委庄重承诺,今年上半年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尚未纳入试点工作的乡镇要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
调整充实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卢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瀚时同志、县委副书记吴雁俊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太瑜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晓鹏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旭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何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刚同志、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陈亚军同志任副主任。
经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县编委已经批准成立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人员由县委政法委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尽快选调到位,负责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比照县委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尽快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理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考核管理措施
各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政法(综治)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由县双考双评办、督办督查局制定考核细则并具体落实。县综治办研究制定对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创新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措施,特别是加强对牵头负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单位的考核管理,推动服务管理工作延伸落实到“网格”内,实现“零距离”服务管理。
为真正实现网格工作室服务社区群众的作用,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根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精神,整合到网格工作室的乡(镇)干部、社区(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人员、计生协管人员、低保协管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禁毒)协管员、志愿服务人员等,实行双重考核管理。工作实绩表现由所在乡镇和网格工作室进行考核,占考核分值的60%,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占考核分值的40%,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奖惩和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
四、深化探索创新,科学定位“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
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研究提出“网格”划分设置参考标准,制定县、乡(镇)、社区(村)、网格工作室等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下发各乡镇参考实施。
积极探索将服务群众的社区(村)管理职能下放到网格工作室的模式,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在网格工作室一站式办结。在镇探索试行“网格”升格为社区试点工作,依托“网格”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要将网格工作室固定办公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网格工作室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逐步解决网格工作室办公场所狭小简陋、功能设置不完善、占用公用通道、安全措施不够等问题。
加大对网格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年内由县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举办1-2期“网格化”工作内容的专题培训。
五、加强信息采录,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
市委政法委统一规划建设的政法系统内网已经建成运行,各乡镇已经顺利接入,网络管理人员已经由县委政法委组织进行了培训;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发的全县“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镇19个“网格”光纤专网已经建设完成。以上条件为推进网格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各乡(镇)和网格工作室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已经开展“网格化”试点工作的乡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其余乡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河东县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重点对象:一是重点人士情况,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二是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国(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情况。
二、重点侨情调查的内容
重点侨情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出生地、居住国(地区)等基本情况;重点是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中优秀人才的经济实力、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从业类型、工作处所、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的名称、创办时间、届次、负责人、所处国家(地区)、宗旨、性质、活动情况和通讯地址等情况。
三、重点侨情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方法:重点侨情调查主要采取行政村、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评估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县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正式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分析评估、重点对象及社团背景资料整理和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汇编等工作。
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从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月结束。
(二)调查步骤:
1.成立机构(9月10日~12日)
成立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礼俊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李莉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军赐,统战部副部长欧林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华,县教育局副局长黄力非,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淑治,县人事局副局长杨德昌,县统计局副局长吴昌荣,县科技局副局长林生华,县侨联主席兰金泰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以下简称“调查办”)。
2.动员部署(9月13日~14日)
召开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会议,对做好侨情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组建队伍(9月15日~20日)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得力人员组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队伍。
4.调查培训(9月21日~25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10月下旬,省调查办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5.调查摸底(9月26日~10月7日)
在重点侨情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之前,进行调查对象摸底。一是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二是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利用家谱、族谱和计划生育工作资料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在摸底的基础上,县调查办要对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经摸底的调查对象的数量与1996年普查相比有减少的,县调查办会同基层认真查找原因,搞清情况,防止漏查和错查。
6.调查实施(10月8日~11月20日)
在准确摸底的基础上,按省统一印制的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侨情调查。一是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二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三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县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县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7.质量检查(11月21日~25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调查结束后,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力量对填写的各类调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不合格的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县调查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材料的质量。
8.录入汇总(11月26日~12月26日)
调查员入户调查和乡(镇)、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实行人工汇总(有条件的也可用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可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县调查办除要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
9.资料上报(12月27日~30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在12月30日前按要求将侨情调查资料汇总报市重点侨情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调查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专项经费和办公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重点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意方式方法。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向入户对象讲清调查的目的、意义,消除疑虑,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向海外乡亲和社团传真、发函调查的有关侨情调查表格,须经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调查办审查。
为努力实现禁绝种植原植物的目标。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于年月至月集中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责任倒查的办法,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从严从重查处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使该项行动既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目的,又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禁毒意识,确保实现辖区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目标。为确保禁种铲毒有效开展,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部长、综治办主任,街道副主任、农办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负责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行动保障,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各村、社区要把禁种铲毒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踏查铲毒工作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种植行为。各村、社区要在年度工作的基础上,与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禁毒办加强沟通联系,协商确定重点范围,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发挥协同作战优势,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林业、农业等职能办公室的优势,联合组织开展大面积拉网式的踏查行动,将禁种铲毒与农办森林防火检查,农业春耕备耕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林区、桑园、田野深挖细查非法种植涉案人员,摸清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情况。同时街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规模较小和零星种植的原植物要随时发现及时铲除,对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集中地,要报告街道禁种铲毒集中行动办公室,统一铲除。
三、加大禁种铲毒宣传力度,开展活动。要立足防范,争取主动,围绕禁绝非法种植原植物为目标,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工作。根据原植物的生长规律,适时开展“不让原植物种籽落地”宣传教育,发挥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宣传,切实使禁种铲毒行动深入社区、村、农户,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画、公告、致村民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针对小部分群众对原植物种子藏匿、非法买卖、转送与种植的违法性缺乏了解,仍抱有罂粟能治病、能喂养家畜不算问题的错误观念,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禁种意识。要在农贸集市、交通要道和每个村庄进行公告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活动,群策群力抓好禁种铲毒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街道将加强对禁种铲毒、“不让原植物种籽落地”等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办法。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成立禁种铲毒工作小组,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对开展踏查铲毒、“不让原植物种籽落地”等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街道禁种铲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月日前将行动总结、行动战果统计报表和行动期间的影像宣传资料等上报街道禁种铲毒工作专项行动办公室,对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及时报告。街道禁种铲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按照有利于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有利于深化改革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我镇社区进行规划设置和区划调整。新建社区按1000~3000户的规模和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对个别规模偏大和不便于管理的社区,进行重新调整,合理建立新社区;对个别居民小区行政区划不明确的划归相邻社区;对受原镇、要塞镇镇界限制导致社区界限交叉的社区,进行适当调整。社区区划以河、道路等为界,使我镇社区设置在自治功能、资源整合、地域特征、管理服务上更加科学合理,社区的界限更加规则明了,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镇社区建设的管理水平,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步骤
1、成立镇新建社区和社区调整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招聘小组负责制订《镇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工作,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2、工作安排。
(1)召开社区区划调整工作会议,宣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10个社区区域范围的批复》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设立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部署新建社区和社区区划的调整工作。
(2)社区向居民本社区区域调整和新建社区公告。
(3)公安派出所变更居民户籍社区名称。
(4)社区间户籍资料等行政管理交接。
三、具体要求
1、调整和新建社区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村民与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行政隶属、利益关系不变,社区配合村对区域内村民进行管理。
2、社区调整中涉及目前尚未建社区的地段暂缓交接。
3、新建社区筹建班子原则上暂配备3名,其中1名为社区筹建负责人,2名为社区工作人员。区域居民区已基本形成,增配1名社区工作人员。
4、为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素质,实行社区工作者进入招聘制度,并坚持6个月的试用期。招聘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5、新建社区的开办经费市、镇、街道分别拨款5万、3万、2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依照其它社区的标准按月下拨。
工作目标
1、查处、侦破传销案件,协助区有关部门围歼传销犯罪团伙,严惩首要份子;
2、形成浓厚的打传氛围,基本杜绝街道辖区内经常性、规模化传销活动;
3、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削弱、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和活动空间;
4、街道所属6个社区均要达到区要求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标准。
组织领导
成立区西园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兵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财经科、综合执法科、各社区等负责同志参加,统一组织领导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执法分队,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华忠同志兼任执法分队队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安排。
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社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协调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和社区,开展统一集中行动;制定街道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考核方案,提出奖惩意见;及时沟通联系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组织“无传销社区”迎检工作。
街道党政办负责对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协调和相关保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街道目标考核和督察。负责对打传工作的宣传报道。
社会事务科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协调配合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工作。联系区民政部门,协助负责一般传销人员的遣散工作和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组织“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承担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协调工作。
司法所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对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协调处理打击传销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法检机关依法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综合执法科协助公安和工商部门开展统一集中行动。
西园派出所制定集中行动应急预案,参加统一集中行动,依法取缔、捣毁传销窝点,对涉嫌违法人员依法打击处理;收集整理传销违法犯罪人员的证据,依法查办传销案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依法对业主和承租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无身份证明的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五里墩工商所拟定宣传标语,制定给居民群众的一封信,指导街道、社区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活动;依法取缔、捣毁传销窝点,对传销人员、传销窝点出租房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查封传销窝点;协助公安部门对传销案件调查取证;承担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协调工作。
各社区负责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准确信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配合开展统一集中行动;负责牵头实施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巩固已清理居民小区的打击成效;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
工作步骤和措施
1.集中宣传(5月中旬—6月30日)。在区宣传部和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街道、社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2、摸底排查(5月下旬—6月10日)。各社区对所有居民小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滚动排查,动员群众举报,锁定传销场所,掌握动态信息,确定传销人群。
3、集中打击(6月10日—6月30日)。在街道集中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公安、工商、城管、综治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街道执法分队,参照“区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流程”(见附件),配合区集中执法队伍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集中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
4、清理巩固(6月10日—7月10日)。街道打传分队对辖区内未纳入集中打击的传销窝点,加强执法打击,清理传销份子。
5、开展创建(6月30日—8月31日)。街道、社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
考核奖惩
街道设立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并对在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打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分别予以处罚。
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和单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街道打传分队,要投入主要精力,加大打击力度,务必将传销份子清理出辖区范围。
一、目标任务
年街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294人,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任务见附表。
二、扩面范围
扩面范围以企业为主,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辅,原则上为区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沙河工业园、水西有色冶金基地内的全部企业,区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缴费规定
企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应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按2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应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三个档次,即2000元、1730元、1400元),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街道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志任副组长的区解放街道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各办公室(所)负责人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办公室(所)、各社区居委会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意义、主要内容等。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宣传栏等开辟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专栏,举办社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参保。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疫情防控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管理局科统筹协调好疫情日常监管、检查和管控措施;及时报告并处置可疑病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对于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的社矫对象,一律不予准假,加强社矫对象手机定位监管。
(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恒平公证处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消杀灭菌工作,每日定期消毒,接待人员要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疫情防控等知识宣传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科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职业纪律;组建律师服务团,研究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业务,做好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科要做好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疫情常态化管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科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律宣传。
(四)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机关日常环境卫生消杀灭菌工作,每日定期消毒,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接待人员要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对外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高于正常体温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要积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做好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控,阻断传播途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响应防控举措。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同时要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不信谣、不传谣,为控制疫情作出实实在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