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7:17: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三项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二)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在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细化“最多跑一次”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分批、分类公布。经清理,我县共有行政权力5951项,其中:行政许可259项,行政处罚4708项,行政强制189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62项,行政奖励116项,其他行政权力309项。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办事评价系统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四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结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实施“三项制度”,将过去科技管理的观念逐渐向科技服务的理念转变,形成了科技局的工作就是为基层单位服好务这样的意识和工作氛围,市科技局也因此在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中享有良好的口碑。
二、领导带头作表率,职工积极作响应
由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三项制度”,机关职工也积极响应。目前全局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去向告之已逐步成为习惯。对来局里办事的人员,都能主动询问并为其引荐给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为基层单位出主意、想办法,目的就是如何为企业、为服务对象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拘泥于条文,更没有故意设置障碍的现象发生,大大提升了我局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三、着力抓好政务公开,将科技局政务、事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为了搞好政务公开,我局不仅仅将政务信息的报送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也将各项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化,同时也制订了激励措施,鼓励各科室积极报送信息,这样即抓好我局政务公开,又推进科技局工作的宣传,社会各界也加深了对科技局工作的了解和认知。近两年我局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市级各部门、省科技系统都位居前列。
四、创先争优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效能建设
随着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局领导要求“3S”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待来人、来访时,要做到See(注视)、Stand(起立)和Smile(微笑),深入到我们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和挖掘干部职工的潜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将市科技局建设成高效、服务性和廉洁的机关。为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效能建设,今年我局将全面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完善了《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建设规章制度汇编》,使机关工作流程更加规范,着力优化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五、实施“三项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我局通过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市科技局系统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达到了预期效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进道路运输重点工作,我所实施三项制度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法制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哪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做了解释,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和对哪些内容进行审核作了说明。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事项。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文字记录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对应当进行影像记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编辑、剪辑执法过程的原始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资料,未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公开。
现阶段我所两辆执法车辆配置了智能执法监控记录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能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案卷及时填写以及执法结果及时报送。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wh09”为你整理了这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传法规股,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股(室)、中心、队负责涉及本股(室)、中心、队业务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购置了五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截止到今年10月,我队共处理违法案件立案45件,结案40件,我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查处林业行政违法人员40人,其中违法单位法人35人。1-10月份合计没收木材(杂栗木树)25.003吨,云南松木材15.6365立方米;处罚林地面积47994.10平方米,罚没款收入685774元;野生动物案件1件,罚款100元;合计罚款(含木材变价款)3086084.62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 ?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规范。
由于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三项制度”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环节无章可循。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有的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环节太过于复杂,工作太繁琐。
四、下一步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云南省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州、县《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公司人事干部三项制度改革和员工聘用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此次工作,基本实现公司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效率意识和单位的竞争能力,在新华公司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
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公司"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人员岗位数,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在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聘用工作.
三,聘用方式
领导岗位,(部门正,副经理)采用考核聘用方式,由个人申报,公司领导评议确定.
非领导岗位,采取竞争聘用方式,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竞争聘用.
四,参加竞争聘用的人员范围
参加竞争聘用的人员范围为新华公司各部门现有正式员工,竟聘岗位为各部门非领导岗位.
五,岗位设置
各部门非领导岗位是指在公司"三定"方案中确认的非领导工作岗位,共计19个,具体岗位见《新华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一览表》(新华人劳[20__]06号) .
六,工作程序
(一)竞争聘用
1,公开报名:新华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参加竞争聘用,填写《新华公司各部门非领导岗位竞争聘用申请表》,按要求填报2个志愿,并依据《新华公司薪资方案》填报申请薪资等级.报名不受现工作部门限制,可以跨部门报名.填完申请表后报综合办公室.
2,审查: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竞争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情况进行审查.
3,面试和考核:根据需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所报部门经理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
4,各部门对本部门非领导岗位聘用人员提出初步意见(包括岗位和薪资等级)
5,确定人选:综合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形成汇总材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方案.
6,不被聘用且不服从分配者,按"待岗"对待,领取"待岗"薪资.
(二)领导岗位聘用
部门经理,副经理按附件二的格式填写《新华公司部门领导岗位聘用申请表》
(三)签定劳动合同
聘用方案确定后,予以公布,同时发放各岗位劳动合同范本,在员工对聘用方案没有异议情况下,签定劳动合同.
(四)定岗定责
从聘用和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定岗定责,同时定薪.
七,时间安排
部门非领导岗位员工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6月 1 9日总经理召集全体员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新华公司各部门非领导岗位竞争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聘用岗位和《新华公司薪资方案》.
6月20日 参加竞争聘用人员报名;部门经理,副经理填写《部门领导岗位聘用申请表》.
6月24日 对参加竞争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竞争聘用的人选名单.
6月25日 对竞争聘用人员面试和考察.
6月26日 各部门提交本部门非领导岗位聘用意见.
6月27日 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公司各部门非领导岗位聘用初步方案和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申请表.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绩效管
1概述
绩效管理,是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而共同参与的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与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与反馈等流程的持续循环的过程,[2]目的在于通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提升,最终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四川某投资集团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调研与统计分析,发现集团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2.1对绩效管理的整体性认识不足
由于集团国有企业的特性及本身的缺陷,对绩效管理认识先天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2.1.1重绩效考核、轻绩效管理集团尚未建立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将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而绩效反馈和沟通等工作没有完全展开。重绩效考核、轻绩效管理,阻碍了绩效管理的作用有效发挥。
2.1.2绩效考核应用范围狭窄绩效考核结果局限于年终奖的发放,未能发挥其奖优惩劣的作用,不利于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上进心。
2.1.3忽视绩效反馈与沟通集团仅与对考核得分排名有意见的员工进行面谈,并未及时反馈绩效考核结果,不清楚自己绩效考核的结果,更不用说认识到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使得员工乃至公司整体绩效难以提升。
2.2考核对象局限于个人而忽视部门
集团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将重点局限于个人,忽视了部门考核,从而使个人更多关注于自身而非部门,导致员工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最终削弱部门乃至公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3绩效考核周期过长每年年底进行的考核,对普通员工来说,过长的考核周期,不利于员工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受“近因效应”的影响,考核者在评分时以被考核者的近期表现为依据,若仅在最后的几个月才开始表现较好,依旧能够得到较高的分数,不利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助长不正之风。
2.4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与集团发展战略脱节
考核指标是各部门根据经验自己设定,绩效指标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脱节,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5考核结果难以量化,主观色彩过重
以定性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为辅的考核,评分人在考核评分时以个人的主观感受为主,并根据对被考核者的主观印象来进行考核,缺少标准化依据,造成考核不公正、考核结果无参考性。
2.6绩效考核结果平均化倾向严重
一方面,由于绩效考核定性化指标过多,在绩效评分时缺乏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历史原因,集团各个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出现“集中化”倾向,从集团2015年绩效考核结果看集团所有人员绩效考核得分均在90以上,且极差不足5分,绩效考核更多流于形式。
3改善四川某投资集团绩效管理的对策分析
为解决集团在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3.1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立整体观念
集团管理者与员工对绩效管理认识的片面性由来已久,要改变人们固有的认识,可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在公司形成关于绩效管理的整体性认识,重点突出考核指标的制定、结果应用以及绩效沟通与反馈。[3]3.2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明确规定绩效计划的制定、绩效实施与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绩效反馈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以及绩效申诉等相关内容,为集团的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并通过培训等方式,使全体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而不仅是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
3.3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削弱“近因效应”
在考核周期的设置上,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接受度,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又能够弱化因考核周期过长带来的“近因效应”,反映员工整体的工作状况。
3.4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战略实现
在确定绩效指标时应基于在“SMART”原则1,同时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围绕集团的投资重点以及企业“做大做强”这一发展战略来制定本部门的目标计划。同时,在选取绩效指标时,应将定性和定量指标综合考虑,并设立打分标准,减少绩效评分的随意性。最后,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设立部门绩效,进一步将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结合在一起,保证员工之间的合作。[4]
3.5考核结果强制正态分布
2,改善平均主义为解决集团在绩效评分时的平均化倾向,可采用强制正态分布的方法来保证绩效考核的奖惩作用。将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排名,其中优秀、良好与基本合格的比例分布设置为1:3:1,这样,即便是考核分数均在90分以上,也能够改善“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平均化倾向。
3.6进行绩效沟通与反馈,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及时有效的绩效沟通与反馈应该贯穿于绩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始于绩效计划的制定并延续到绩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及时的绩效指导、结果的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整个过程。反馈可以进一步使员工及时了解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通过员工工作业绩的提升,促进企业的发展。绩效沟通可分为基于组织结构的正式沟通以及基于人际感情的非正式沟通两种,在不同场合发挥不同的作用。正式沟通可通过定期的书面报告、面谈、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周例会、月例会甚至是季度总结会议等;非正式沟通也可以通过闲聊等方式实现。[5]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当时的工作情景采用合适的方法或者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3.7建立健全考核申诉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由于集团绩效管理体系处于持续不断的改进与摸索中,在实施的各个过程中难免产生影响员工利益的问题,为保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集团应建立绩效申诉制度,及时妥善解决职工所申诉的问题,使企业的绩效管理和员工的成长同发展、共改进。
参考文献
[1]邹敏.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研究[J].发展,2009.(6):36.
[2]王秀华.浅谈企业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企业,2008.(10):21-23.
[3]徐凤,周美玲.企业的绩效考核[J].经营与管理,2011.(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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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爱卿,钱振波.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86.
[6]谢康.企业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估设计[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57.
[7]安鸿章.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8]储企华.现代企业绩效管理[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113.
相对于其他类别合同,ISDA主协议具有特殊的三项制度基础,即单一协议、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此三者构成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效维系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平稳发展,并为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关所认可。
单一协议(Single Agreement)制度安排
单一协议制度在主协议中的体现
单一协议制度安排是ISDA主协议的独特设计――ISDA主协议的伞状结构。主协议第1(c)款明确规定“所有交易的进行乃基于本主协议以及所有确认书构成双方之间的单一协议这一事实,否则双方不会进行任何交易”。也就是说,在签署主协议的交易双方之间只存在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单一协议),双方之间的每一交易均是这个合同法律关系下的一项具体交易。需要特别指出,在实务操作中,有些交易主体之间没有签订主协议正文及补充协议,直接通过交易确认书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包括主要经济条款的交易确认书本身也是一份独立有效的合同,构成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单一协议制度的作用
这一伞状结构是ISDA协议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正是通过对单一协议的约定及安排,当出现违约或终止事件时,交易双方对在同一合同法律关系下的所有交易或所有受影响交易都会提前终止,进行终止净额结算。
单一协议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终止净额结算的有效性,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单一协议制度使多个交易合同成为一个单一合同,把多个债权债务关系归结为一个,其核心作用为降低破产管理人对不同交易分别行使“别择权”的风险,加强终止净额结算的有效性。单一协议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避免交易一方出现破产事件时破产管理人的“有选择性履行”(cherry picking)行为。
二是提高交易效率。交易双方在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后再以交易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交易,无须就主要法律及信用条款进行谈判,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具体交易的经济条款谈判上,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增加交易一方的违约成本,有效降低违约风险。交易一方在一项交易下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整个主协议项下所有交易被提前终止,包括违约方获利的交易,从而加大了违约行为的代价,促使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义务,努力促进合同的履行。
瑕疵资产(Flawed Asset)制度安排
瑕疵资产制度在主协议中的体现
ISDA主协议中瑕疵资产基础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
第2(a)(iii)款规定:“各方的付款与交付义务,以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和潜在违约事件为前提。”
第6(c)款规定:“在所有交易终止时,每一交易下的付款或交付义务均不须履行,而只剩下在第6(e)款下的单一付款义务。”
第2(a)(iii)款表明,如果交易一方出现违约事件或者潜在违约事件,则守约方有权利暂时中止具体交易中拟定的付款或者交付,并且如果守约方尚未发出通知指定提前终止日,则守约方没有义务做出任何交易项下到期的任何付款或者交付。该条款在实践中已经证明有助于为守约方提供时间以考虑其在危机形势中的不同应对方案,但该条款的运用并没有完全解除守约方在未完成交易项下的义务。如果以后指定了提前终止日,上述付款义务将作为未付款项(或者是体现在1992年ISDA主协议项下损失法项下“损失”的计算之中),一并计入提前终止款项中。
瑕疵资产制度的作用
瑕疵资产制度安排非常类似于英美法下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是指某一事件的发生,或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交易一方违反本协议将成为必然,违约仅仅是时间问题。ISDA主协议中违约事件约定范围较为广泛,其中引入特定实体、交叉违约与特定交易违约等条款均可视为预期违约制度的具体运用。
瑕疵资产制度设计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权利,一方面对交易一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进行震慑,另一方面显著降低守约方的风险敞口,以避免守约方遭受更大损失。在单一协议框架下,交易一方在主协议任一交易项下出现违约,则构成了对主协议的违约,根据瑕疵资产原则,守约方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并有权利获得救济。相对于其他类别合同,瑕疵资产原则在ISDA主协议运用中尤为重要,“因为衍生性商品风险过高,着重交易对手之信用,如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并无继续与其为其他交易之必要”。
终止净额结算(Close-out Netting)制度安排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主协议中的体现
终止净额结算是指当发生主协议项下规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交易双方之间所有现存未到期交易提前终止,并对上述提前终止的交易项下的盈利和亏损轧差结算净额,以该净额的价值作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金额,以替代或更新之前存在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主协议中有非常完整的体现,第6条整条涵盖了终止净额结算的各步骤安排,具体包括:
提前终止[第6(a)、6(b)款]。该款明确在发生了违约事件或者终止事件后,违约方或受影响方(或存在两个受影响方的任何一方)应该如何向对方通知上述事件,守约方或非受影响方(或存在两个受影响方的任何一方)如何指定提前终止日。
轧差计算[第6(e)(i)和(ii)款、第6(d)(i)款及第6(e)(iii)款]。第6(e)(i)和(ii)款规定了违约事件与终止事件项下提前终止款项的计算。该款明确了提前终止金款的计算决定方通过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被终止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而确定提前终止款项。第6(d)(i)款是关于发送计算报告,即提前终止金款的计算决定方如何向对方发送计算报告以及佐证材料,以及对提前终止款项如何约定付款。第6(e)(iii)款规定了自动提前终止项下的破产调整,违约方对提前终止日始至守约方首次意识到提前终止日已经发生之日为止的时间段内市场变动而导致守约方在有关交易下可能产生或遭受的损失与损害予以补偿。
权利义务更新[第6(c)及第6(d)(ii)款]。计算报告生效后,原有的交易支付义务被计算报告中得出的提前终止款项替代,提前终止款项付款方应在付款日进行支付。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作用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不仅对合同主体有积极意义,还有降低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对合同主体而言,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在终止净额结算安排下,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将大大降低,有助于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由于终止净额结算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条件地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即如果终止净额结算是有效的,则可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予以考虑。这样,相同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规模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从而大大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对金融市场而言,通过降低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的信用风险,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性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相互关系
单一协议、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这三项制度基础构成了有机组合的整体,使ISDA主协议框架结构与其他类别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同。
(1)单一协议是三者的制度基础与前提,单一协议使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主协议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个文件或交易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违反了整个协议,那么交易另一方才有权启动主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处理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一旦出现主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才使交易双方有可能对所有未到期交易进行提前终止并计算终止数额,从而促进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现实。
(2)单一协议不是目的,最终还要体现为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后两者是保护守约方切身利益的关键性制度。在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出现并持续时,守约方通过运用瑕疵资产原则才可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而通过终止净额结算,自身利益进一步通过单一净额的形式得到最终保护。
(3)单一协议与瑕疵资产、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层面上是内在一致的。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应用及其适用性分析
我国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NAFMII主协议),这是我国境内第一份真正意义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在NAFMII主协议出台之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先后采用了“一个产品、一个主协议”(如债券远期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及“一类产品、一个主协议”(如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协议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真正采取了类似ISDA主协议的“全部产品、一个主协议”文本模式,将对我国境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NAFMII主协议对这三大制度基础充分借鉴,建立起单一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即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三项制度安排。其中单一协议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一条:“上述三部分文件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四条(三)款。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则集中体现在为协议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与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的全部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NAFMII主协议文本除包括主协议正文、补充协议与交易有效约定外,还包括履约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约保障文件分为两种,其中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属于主协议的一部分,而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则构成主协议的信用支持从合同。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也体现了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文件中关于将多笔交易动态估值并进行轧差,计算出风险敞口,从而向交易对方交付或返还履约保障品,其实质也是将多项债权债务关系归结为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单一协议制度安排的体现。文件第四条规定了“无须履行义务的情况”,此条款即为瑕疵资产原则的具体运用。文件第十一条“出质方和质权方享有的救济权利”,对提前终止情形下双方在NAFMII主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履约保障品进行抵销进行了规定,也基本符合终止净额结算的原则。
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ISDA与NAFMII主协议中三项基础制度安排,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较明显的不一致,其在我国的适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单一协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主协议中体现单一协议制度的条款声明各方在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交易之间建立“连通性(connexity)”。连通性是来自于有关抵销的法律中的一种比较形象的术语,指那些从其他角度上看起来似乎是独立的交易之间的合同相互依赖性。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如果连通性缺乏或者单一协议框架未确立,会导致一个在该司法管辖区组建的破产方能否实施终止净额结算出现疑问,则这种连通性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由此交易双方叙做的每一笔衍生产品交易均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即使交易双方在签署衍生产品主协议时做出关于所有交易构成单一协议的声明,但在我国司法管辖下,这种声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间的连通性仍不确定。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推动我国立法承认这种交易的连通性,认可单一协议框架。
瑕疵资产原则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资产原则在各国破产案件中的运用情况不尽相同,这取决于各国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等多种价值取向之间进行的平衡与取舍。在我国,需要结合《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理解瑕疵资产原则。
我国《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瑕疵资产原则的规定,如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此条款仅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赋予该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由此看来,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下,主协议的一方破产后,非破产一方并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协议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协议第四条(三)款下的权利,因为对主协议项下交易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的选择权归属于破产管理人。无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非破产的相对方均不能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下的不确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因此,如果破产管理人把主协议下每一笔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个单独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仅选择履行对破产方有利的合同,结果是非破产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笔估亏的交易项下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在另一笔估盈的交易项下按比例仅得到部分受偿,使得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无法实现。
第二,即使交易双方根据主协议终止净额制度计算出提前终止款项,该款项计算既可能产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也可能产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状况,虽未进入破产程序,但也触发了主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其与我国破产法有关条款均存在冲突之处,可能归于无效。
(1)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破产抵销条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认为属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从而影响破产抵销的适用。
(2)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于破产程序前,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1至33条对破产案件受理前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的规定相冲突,可能被认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其净额结算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相关立法建议
综合前述分析,这三项基础制度安排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我国NAFMII主协议与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进行了充分借鉴,这为推动其在我国逐步适用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用目前存在的不确定性去直接挑战现行法律条款,还可以切实推动条例起草、司法解释出台以及法律条文修订等立法工作尽快进入日程。
由于单一协议制度为基础与前提,因此,只有承认单一协议条款在破产法上的有效性,才能解决瑕疵资产原则运用和终止净额结算的效力问题。据了解,我国司法层面将专门出台针对NAFMII主协议为单一协议的司法解释,这将为主协议主要条款在我国法律项下的可执行性与效力奠定基础,同时也将为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法律效力不确定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对于瑕疵资产原则,建议努力促使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背后的立法价值取向与主协议瑕疵资产制度的设计理念相吻合。
一、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优化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务环境活动实施意见问责令问责办法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通知》下发后,乡党委、政府立即就推行“一个办法,三项制度”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详细讨论了实施细则、推行办法,成立了优化政务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和优化政务环境活动办公室,全面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结合实际,确保干部群众广泛参与
根据实施细则,及时召开由全乡干部职工、各站所、各村委会参加的宣传大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部署推行办法以及时间安排,要求各干部职工对照“一个办法,三项制度”要求,深刻反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总结,发扬优点,改善不足,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一种大反省,大改进的氛围。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一个办法,三项制度”,乡以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力争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实施中有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热情、高效、民主、透明”的工作作风,给人民群众带来方便。
在相关文件的学习上,采用集中学习与自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大会上集中学习,让干部职工了解优化政务环境活动的情况,初步了解相关知识,掀起学习热潮;在会后要求自行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让“一个办法,三项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贯彻落实,以刻苦钻研的作风,不断提高。在学习的监督上,实行领导层层负责,层层考核的方式,主要领导督促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督促分管干部职工,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得到认真的学习,保证学习的实效。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让“一个办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取得实效
(一)实施《问责办法》的情况
乡要求干部职工严格对照《县行政问责令》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同时,对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将严格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及时进行整改。
制定层层问责制度。根据《问责办法》,乡制定了干部职工层层问责的制度,确保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二)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情况
1、服务承诺制
乡严格推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2、首问责任制
根据实际情况,乡要求干部职工要热情主动的接待来访人员,凡是来访人员,都要送上一杯开水,在工作中要面带笑容,热情主动。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对来访人员、来访事项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3、限时办结制
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对违反规定的,交由优化政务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四、实施“一个办法,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对贯彻实施三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开展优化政务环境活动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贯彻实施“一个办法,三项制度”还仅仅限于行政行为规范及制度本身,还没有完全站在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将“一个办法,三项制度”蕴含的精神和原则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依法行政的状况离要求还有差距,这些差距有立法方面的,有执法方面的,也有法律意识方面的。
为扎实贯彻好县委关于“三项机制”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好“三项机制”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保持干部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中的促进作用,县工商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贯彻落实。具体总结如下:
一、夯实责任,筑牢“三项机制”组织保障
将落实“三项机制”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工商联各项工作同谋划、共推进,切实发挥党组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明确“三项机制”是助推追赶超越的核心要点,将贯彻落实工作与年度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全面结合,细化目标任务分工,由上至下落实任务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压力,确保“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取得实效。
二、常态学习,深化“三项机制”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确保机关干部充分认识“三项机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创新担当热情,增强开展追赶超越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将“三项机制”与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纪律作风教育和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相结合,找差距,补短板,促进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不断把学习“三项机制”精神落实到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持续转变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学习过程中,采取了集中学习、集中讨论、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力求学习取得实效。并持续学习中省各单位优秀先进典型事例,进一步深化干部对“三项机制”的认识。
三、多措并举,推动“三项机制”全面落实
一是创先评优树楷模。树立了XXX同志为“党员标杆”,在机关干部中掀起了学榜样、做榜样的热潮,极大地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二是考核奖励给实惠。XX同志因工作出色,被市工商联、总商会评为先进会务工作者,在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三是强化制度促工作。机关工作实行周一安排、周五汇报制度,明确各人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有力保障了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和日常工作统筹推进、高效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优化干部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促使全体机关干部找路子、想方法、谋发展、作实绩,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进一步促进工商联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7月18日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旅游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旅游安全意识,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县旅游局局长任组长,县旅游局副局长、县旅游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旅游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经营的;
2、瞒报旅游安全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旅行社聘用无证领队、无证导游人员的;
5、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饭店消防器材过期、监控设施失效的;
8、旅游景区(点)使用“三无”游乐设施设备的;
9、旅游景区(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设备仍在使用的;
10、旅游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旅游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年”排查治理成果,对各旅游企业整改不到位、任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
告制度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的;
4、特种行业尚未完全持证上岗的(含餐饮、电工、电梯、高压容具操作工、游乐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司机等);
5、大型游乐设施、游船、水上游乐项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监控设施设备、厨房灶具等设施设备及饮食卫生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6、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足的;
7、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三)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关爱生命、关注旅游、打造和谐安全之旅”为主题,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系统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63周年”,积极开展各类旅游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旅游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旅游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旅游、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加强旅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让旅游安全文化在旅游企业中蔚然成风。开展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做到旅游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三项行动”应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初以前)
1、各旅游企业单位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各旅游企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在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旅行社务必要杜绝租用不合资质的旅游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旅游景区(点)要确保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岗前安全培训工作,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3、各旅游企业单位应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月份,县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63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旅游企业单位应对“三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旅游局将对全行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岗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理,并在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小长假、“十一”等重要时段,以及以前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设施、关键岗位,也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地开展“三项行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不垮一座库坝,不溃一处堤防,不发生水利建设施工人员死亡事故,不发生水利水电机电设备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全力构建生产安全、系统安定、职工安康的和谐水利。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水利项目;
2、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3、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章制度行为的;
4、河道采砂中的非法偷采行为;
5、违规涉河建设项目;
6、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作业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未制订应急预案和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够的;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干部职工、贴近生活、贴近水利实际的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组织开展“水系民生,安全发展”主题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水利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进度安排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7月底前)。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7月底至9月)。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以“安全生产月”和“水系民生,安全发展”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车辆交通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5、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推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三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单位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清查整改“四无”电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水利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与今年部署开展的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河道违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相结合,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明确重点、步骤和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三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一、组合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聘用条件公开、岗位待遇公开,以利应聘者选择和职工群众监督。
2、工作需要与本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作需要为前提,本人素质为条件,尽可能地使本人意愿与组织意向相结合。
3、合理流动原则。对未被竟聘组合的人员按以下方向流动:超员单位向缺员单位流动,机关向基层流动,管理岗位向生产一线流动,主业岗位向多种经营岗位流动。
二、组合范围
厂部各科室、生产车间和多种经营部门设置的一般管理岗位(含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均属双向选择组合的范围。
三、组合对象
凡属本厂正式职工,具备一般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双向组合。
四、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责任心强,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本厂规章制度,清正廉洁,不,不搞行业不正之风。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组合程序
按照厂部制定的一般管理人员定岗定员标准,原则上应聘人员在单位内部选择组合,也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组合。具体程序是:
1、个人填写《一般管理岗位双向选择组合意向表》,填报1—2个管理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2、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一般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参考所在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综合考核。
3、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职工代表,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百分制无记名测评。综合测评分按组织考评分和群众测评分各占50%的原则确定。
4、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各个岗位职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如未收到群众异议,由厂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聘用。
六、有关规定
1、未按时填报《一般管理岗位双向选择组合意向表》的,视为放弃参加组合。
2、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取得本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
3、应聘组合上岗的一般管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