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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请报告

时间:2022-03-23 01:22: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款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款申请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规范验收流程,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零星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零星工程”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分布零散、体量较小、临时安排或因特殊原因未经招投标而实施的项目。体量较小是指工程合同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区各内设机构为“零星工程”的实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程的申请、组织、监管、验收、合同管理及工程款申报等各阶段的工作。

第三条:“零星工程”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局预算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区成立由纪检、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和实施部门组成“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部门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纪检部门负责验收程序及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区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方可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部门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初步验收记录和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单、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主要材料检测报告、试块试件报告、主要功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图像资料、施工现场的图像资料等。凡涉及安全风险的结构和工艺类项目,也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初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实施部门现场代表、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3、竣工初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应签署验收表中初步验收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验收结论;参加初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负责。

5、项目实施部门在初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参加;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选派成员参加。

6、区“零星工程”竣工验收组参加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施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完成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表观质量是否达到约定、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内容是否全面、验收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等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之前所实施的“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1、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2、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实施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建设单位:

项目未招投标原因:

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实施部门

(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合同内容)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XX开发区工程(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部门

项目实施部门

开竣工日期

未招投标原因

初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概述:

(合同内容)

初步验收意见(实际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等)

签名: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名(公章):

零星工程验收

小组意见(工程

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上级部门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的文件;

(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核;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四)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五)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七)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投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关税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可提供出证据资料。

第七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对未完成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九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鉴定;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档案、水资源、气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专项验收或确认;对专项验收或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须明确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六)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下报告: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关于工程竣工自验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五章竣工验收职责划分

第十条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审批单位组织一次性验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恢复重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审批部门申请验收,省级审批部门授权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下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对于量大面宽的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取填表验收的办法。参与验收的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的在相关栏目加注验收意见,主持验收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六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向主持竣工验收的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自验相关材料,主持验收的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竣工自验材料;

(二)赴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验收内容;

(三)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照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开验收会议讨论是否通过验收。

第七章竣工验收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开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

竣工验收工作组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资委、环保、消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国土、气象、档案、统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和工程技术专家、概算预算专家组成。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措施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气候条件论证资料、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起草并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逐项核查,交接小组确认后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手续;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手续,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尾欠工程款。

验收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处以1-2万元罚款,罚没金上交国库。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罚没金上交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口援建(包括对口援建、省内对口支援、其他社会援助)、世行贷款、红十字会、特殊党费、慈善总会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第3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索赔程序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laim is a special cont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ain reason the author focuses on the concept,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s,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and construction claims operation content and skills, for reference study.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工作进行简要探讨,仅供参考。

1 施工索赔的概念

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非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施工索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⑴索赔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索赔能够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律及有关证据;⑵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要求。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要求对非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⑶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依据合同及相应法规提出异议,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⑷索赔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

2 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2.1水利水电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要表现为: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程量计算错误等。

2.3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一个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2.4不可抗力及不利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是超标洪水、台风、地震、冰雪及雨天超过合同约定的天数;不利条件是指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根据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都无法合理预见到的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

2.5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些事件的发生招致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主要表现为: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比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滞后,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影响总包商的施工,发包人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发包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求承包人赶工引起的索赔等。

3 施工索赔的程序

3.1 提出索赔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3.2 报送索赔材料。承包人应在索赔意向书发出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列出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3.3索赔谈判,协商解决。监理人应在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索赔事件。索赔谈判是索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索赔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通过索赔谈判,合同双方最终能否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根据对方的某些合理要求和己方的期望值做出让步,以求达成共识。

3.4谋求调解。有些重大索赔事项,由于引起索赔的原因比较复杂或索赔金额数量较大,双方虽经反复磋商但不能达成共识,这时就需要进行调解。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进行合同争议调解。

3.5通过法律解决。对于一些确实无法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的索赔事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诉诸法律会伤害双方感情,动摇双方合作的基础,一般不宜采用。

4 施工索赔的计算

索赔计算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承包商根据违约的事实和遭受损失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业主要求赔偿的正当行为。其索赔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4.1 因施工延迟提出的施工索赔计算。与工程延迟相关的索赔费用有:一是公司总部的管理费用,索赔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拖延日数,本合同的日管理费额=本工程应分摊的管理费/工作日数,本工程应摊的管理费=(本工程合同营业额/公司总营业额)×本合同期间公司总管理费用;二是工作场地管理费,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拖延,承包商工作场地管理费就会增加,包括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办公设备租金或维修费、折旧费的增加,对雇用人员超额支付,水电等公用设施费用的增加等;三是由于工资上涨而造成的人工费用的增加和窝工费;四是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材料费的增加和材料超期贮存的费用;五是由于工期拖延,设备保存在工地上而发生的维护费用、设备闲置费用等。

4.2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和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由此,承包商可以提出以下三种费用的索赔:一是人工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连续组建和撤销施工队伍规模,工人加班加点付的奖金津贴等原因引起的人工费用的增加等,可以把受到索赔条件相似的生产情况或人工费用进行对比,计算出应索赔的人工费用;二是设备费用的增加,包括由于施工中断使施工机械设备处于低效能作业和时断时续工作状况引起的设备停机,以及为了赶工承包商需要增加额外设备,超过正常情况下发生的设备费等;三是材料费用的增加,由于材料不能成批量订货而引起材料价格的增加,以及为了实现加快工程进度,迅速解决材料问题发生的额外费用。 4.3 因施工终止提出的索赔计算。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或非承包方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商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一是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工程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二是补偿损失,包括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应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5 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索赔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公关等很多学科。处理索赔事件时,要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以达到索赔的目的。

5.1要及时发现索赔事件。索赔工作是与项目管理密不可分的,只有加强施工成本核算,研究合同文件,才能及时发现索赔事件,把握索赔机会。

5.2做好索赔资料和证据的搜集、整理。索赔资料是索赔成败的关键。在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施工资料的积累、保存和管理,以备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找出索赔的强有力的证明资料。

5.3索赔报告要严谨,经得起推敲。在编写索赔报告时,论据要正确,论证要充分、有力,计算过程要清楚、明白,内容要丰富、扼要,语言要简明、流畅。只有编写一份严谨的索赔报告,才能在索赔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并最终取得索赔的成功。

5.4避免“一揽子”索赔。施工期间出现的索赔事件,要争取做到一事一清、及时解决,避免竣工时一次索赔造成情况复杂、索赔标的过大,从而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

5.5避免引讼。在索赔谈判进入僵局时,施工单位在不损害大的利益时,可采取一些灵活的态度,做一点让步,以使索赔能够顺利解决。提讼可能造成时间过长、将问题复杂化,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尽可能避免诉讼。

5.6建立索赔档案,搞好事后分析,事前控制。每次索赔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分析,认真总结,建立索赔档案,还不仅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能对今后工程索赔提供借鉴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索赔意识和处理索赔事件的能力。

第4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律师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一、某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A公司是一家集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BIPV的研发、光伏发电系统的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由韩国独资控股,于2006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该公司计划在江苏省某市建设厂房,占地面积500亩 。总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米,主要由电池线厂房、组件厂房、仓库、综合楼、餐厅等18个单项工程组成,总设计生产能力700MW。概算投资7.9亿,工期10个月。

二、组建投资控制项目部

接受A公司委托之后,针对该项目的具体特点,我们将该项目作为公司的重点项目,立即组建了一支职业素质好、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管理优的跨专业的项目团队进驻工地现场开展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一名(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师、注册建造师);土建、安装注册造价师各一名;土建、安装造价员各一名;建设工程专业律师两名。

三、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安排

投资控制项目部组建之后,我们立即投入工作并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计划:(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8)施工全过程跟踪合同管理,及时提醒业主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适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业主被索赔的风险;(9)收集固定施工现场相关证据,特别是索赔证据,为业主今后行使索赔或反索赔权利做好准备;(9)协助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法律风险。

四、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方法

(一)注重造价专业的主动控制。以事前计划、过程控制为主,事后的审价仅作为投资控制的辅助手段。比如:投资控制项目部进场之初,对各相关单位(业主、承包人、工程监理等)进行书面交底,明确告知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工作流程及需各方配合事项。强调凡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应经投资控制项目部参与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认可。如:承包人施工的五号仓库塔吊基础(预应力管桩)未经投资控制项目部人员参与方案评审,擅自施工,故不予认可。

(二)注重造价专业的动态控制。定期(每月或每季)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即时报告突破控制目标的趋势和可能,并提出调整措施和建议,而不仅仅是验工计价、现场签证等常规工作。如: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拟申报机电工程预付款3539万元,考虑到发包人财务现金流暂时不畅,投资控制项目部向发包人建议,以“承包人实际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暂缓支付机电预付款,待条件成就时,再予以办理。由此,暂缓了发包人的财务现金支付压力。

(三)注重合同管理的主动控制。在投资控制项目部服务团队中设置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岗位,加强对合同管理的主动控制,是我公司实施投资控制的一大创新,也是本项目的一大亮点。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主动协助业主时刻密切关注合同,规避法律风险。投资控制项目部进驻现场后,专业律师立即全面分析各类合同,特别是对“EPC总承包合同”进行逐条分析。全面评估业主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办法。如本项目《施工总包合同》有这样的规定:“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申请报告等,甲方须及时进行确认(从资料送达当天起算,5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默认。特殊情况的确认时限由双方另行商定。”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当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及申请报告等(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在五天内进行审核确认,五天内没有答复的视为默认,无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内容是否合理,都将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此将直接增加业主的投资成本、增加承包人的索赔成功率。

律师发现以上条款后及时提醒业主加强收文管理工作,确保与工程监理的有效沟通。请业主尽量将收到的承包人文件及时转交投资监理进行审核。如果在收到文件后发现时限将至,来不及仔细审核时,建议业主向承包人发送提交补充材料的函以便争取审核时间。这样直接避免业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投资控制项目部的实践经验

(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局限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立项复杂、投资大、周期长、参与主体多、风险多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疏漏都可能导致投资额的增加。因此要真正做到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及财务核算管理,就应将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向前延伸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评审、前期工程的投资控制和招投标阶段的咨询,向后延伸到结算审核、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协助通过审计。

(二)法律全程跟踪是控制投资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多,包括政府部门、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因此其牵涉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从项目策划到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环节都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比如策划及立项方面的法律风险;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工程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签证)中的法律风险;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工程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风险等等。

法律的全程跟踪服务可以让项目决策者做到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而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同时,将法律与投资控制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为控制投资成本提供法律支持。另外律师的全程跟踪还可以提前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保全证据,避免败诉而承担法律风险。

(三)投资控制对团队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投资控制团队人员不仅要有造价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施工技术、工程监理、工程法律、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综合知识,更要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唯有如此,才能在投资控制服务过程中做到事先预防、主动控制,临危不惊。

第5篇

关键字:造价,管理与控制,招投标,材料调差

城市之间的距离因为公路的建设而缩短,最近几年我国的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对于公路建设的造价控制与管理也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公路建设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合理的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依照造价管理一体化的制度,推行合理的计价模式,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其中涉及到的招投标、材料调差的控制与管理、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以下主要是对这些内容进行阐述。

一、全面的造价控制

公路建设是一个繁琐的过程, 从前期准备,到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都需要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①前期准备阶段也及项目决策阶段,这个阶段直接关系到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因项目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项目规模、施工的工艺、建设的水平、设备的选择、公司的实力等等都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收集各方面的资料,根据收集到的各项资料,编制可行性的项目立项申请书,从技术和经济等角度对工程进行分析,对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来源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后编制概算书,从实际出发,多考虑各种不利因素。②设计阶段是将前期的可行性方案通过图纸表达出来,指导实施的意图。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和最关键的阶段,在设计阶段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需要推行限额设计。在相同条件下,同一造价限额内,将工程分成若干单元,通过公平竞争,激励设计人员合理设计,节约投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设计校核、审核制度,对于设计院出来的图纸,建设单位可以外请专业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二次审核。③公路建设在施工阶段所占的时间是整个工程周期的65%左右,在这个阶段要加强合同意识,严把材料关,积极与各单位沟通,控制工程变更,管理好合同。建设单位应该监督施工单位,尽可能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减少变更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对材料的价格应该掌握市场动态,按照材料的调差进行严格控制。④竣工阶段是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每一项审核费用都得有依据,归档好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提高审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套用定额要仔细,防止虚报事件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招投标的控制与管理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招标工作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约招标两种形式。无论是采用哪种招标形式,不能,都得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加强对公路工程成本的控制。对于招标商务部分,招标文件中应该描述详细,特别是涉及到的一些工程款支付,材料价格,施工措施费用,工程量的增减约定等,力争做到明确、周全,比较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采用积极的订单模式进行招标工作,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招标文件,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参照自己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投标工作,这种科学的招标方式能有效的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对于工程量清单,应该足够重视,它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基础,在公路工程招标的实际过程中,尽可能的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根据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册,做到详细、准确。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之后要及时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能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科学的预估和复核。投标的报价完成之后,投标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能及时地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定,使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和合理。

三、材料调差的控制

在实际施工的时候,材料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材料随着供求关系、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政策调整、地区差异、人民币汇率、国家油价、时间差异等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因此,只有有效的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控制,才能控制因材料调差带来的工程造价的变化。1、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较多,建议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施工图设计完善程度以及工程发包的形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材料价差调整方法。2、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可分为按实调整法、综合系数调整法、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法、价格指数调整法等。按实调整法是指采购价按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调整计算价差,按实调差能够做到计算合理、实事求是、补差准确。但由于实际中材料品种多、规格全、渠道广、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比较繁琐复杂。3、综合系数调差法是指采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这种方法操作方便、简单,但是过多的依赖造价管理部门。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能有效的解决以上的问题,也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4、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此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但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工程动态管理。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一种方便、科学的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既帮助承包人在投标时合理地估算价格风险费用,也能有利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四、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公路建设是一项工期长、投资大、材料价格易波动、设计易修改的工程,施工的风险随着这些改变而增加。大部分承包商都会以低价来获取中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会因为客观或主观的原因提出工程变更,虽然工程变更无法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通过一套好的管理方式等到有效的控制。工程变更包括工作范围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设计的变更、施工变更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变更,都应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承包商(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第三方、设计)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或要求后,在申请报告上写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工程和造价等,报监理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审核,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工程变更规定进行申报或批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出具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关图纸、预算和工期影响等,承包商收到工程变更通知令后方可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只有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规范的程序来进行工程变更,才能有效的控制公路建设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五、结语

公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路工程造价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与工程的所有项目相连接,因此在公路建设中,要统筹兼顾、严格管理,从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

都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收益,节约国家资源。

参考文献

[1] 卢桂梅.浅谈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建筑.2007(19)

[2] 陈凌.公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分析与措施[J].交通企业管理.2007

第6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4.委托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审批。

5.施工图纸设计、图审。

6.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

7.办理建设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手续。

8.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一编一审。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9.办理施工许可证。

10.项目施工。

11.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12.项目决算。

(二)建设项目的前期报批手续繁多,上面未一一列出。审批程序应根据时序穿插、并进,有效缩短时限,并积极争取减免规费。

(三)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维修、道路、绿化等),由学校填写《学校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2)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根据批准的文件(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符合项目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学校建设坚持“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脱离当地实际,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六条工程监理。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审核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校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一)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地质勘察费10万元、监理费15万元、设计费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都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

(二)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校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

第八条学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做好日记。学校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学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必须经学校二人以上会同局计财科、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四方共同进行确认。学校基建组长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县教育局派员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学校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表,并提供标明隐蔽部分尺度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突破预算规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签署意见,按下列要求逐级审批。未经审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额度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单项变更额度不足10万元的(且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下),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编制项目工程变更预算,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30万元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经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县政府审批。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抢修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学校可边处理边上报,并召开由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业主管等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或紧急处理后报批。

涉及工程变更项目学校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得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反规定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学校应当单独设立基本建设帐薄,专门核算基建收支业务。

(一)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费用支付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2名以上成员提出,基建组长签字审批后支付(基建组长不是校长担任的,基建组长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审批支付)。

2.学校其他领导担任基建组长的,则由学校校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基建组长负责基本建设管理。

3.费用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未按规定审批签字或报销手续不齐全,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种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 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款项必须拨付到承包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个人。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85%的工程款,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审计价95%的工程款,余额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维修工程及校舍改造项目一年后付清,新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支付时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由监理和学校基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学校基建组长(校长)审批后支付。

(三)工程完工后学校基建小组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工程变更单、施工签证单等资料,编制工程结算书,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初审,再由县教育局递送县财政、审计等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局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基建档案管理。学校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各环节验收的照片或视频、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学校基建管理资料等有关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或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或对因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表1、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2、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

第7篇

(一)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度不够

集团公司下属成员单位,在地域分布上,存在“点多面广”,目前,各成员单位资金分散,账户用途不明已经成为集团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这一方面使得集团总部缺乏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筹划。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对一定期内资金的取得和支付、各项收入和支出作出具体安排,缺乏准确的现金流程预算。难以做到资金流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及资金存量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二)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完善

集团公司拥有大量成员单位,内部管理幅度很大,各成员单位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于是各成员单位执行《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就存在了差异;有些成员单位的领导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没有切实了解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使得成员单位使用资金过于随意。

(三)成员单位的现金收支预算缺乏有效的掌控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管理,对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其管理职权、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效益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现金收支预算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以资金的收取为依据,相应的作出资金的支付。俗称“看菜吃饭”。当各成员单位支出大于收入,造成资金面的紧张,给集团公司造成拆东墙补西墙,使资金管理混乱无序。(四)资金管理监控机制不到位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重要在工程保修金、保证金回收这个环节上。由于工程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方可回收、工程保修金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5年才能回收,客观上造成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导致集团公司资金的沉淀。

二、企业资金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提高企业资金集中度

解决集团资金集中度不高问题应由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来付诸实施,在整个集团当中,必然会存在某一个时间节点部分单位资金存在结存,部分单位存在短缺,当各成员单位收付工程款时,应由内部银行统一结算,收付,调度。内部银行不应简单记账,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要了如指掌,当发现问题必须向集团高层提出报告,支付款项的顺序应当明确,特别是还贷周期,年度时间,春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控制尤为重要。各成员单位的开户银行只能支付一般的日常开销,杜绝各成员单位开户银行收付工程款。内部银行应有效运用集团的资金存量,积聚沉淀资金,变分散、闲散的资金为集中、统一的资金,实现规模经济,增强企业集团的内源融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效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首先应从经营理念着手,集团应找准市场定位,实行资金全程监控。集团公司发挥自身优势,投标前应加强控制,科学合理的筛选投标项目,并做好全程监控。特别是一些需要垫资施工的投标项目,还应认真全面考虑垫资期限,利率水平和自身承受力以及对方企业的履约能力。应在充分调研后合理确定投标价,这样即保证了不盲目投标,消除完工后垫资款可能变成拖欠款的因素,也能保证工程款按期计量支付,各项保函保证金的及时回收,从而保证资金流的良性循环。建立资金网络管理信息平台,规范资金支付的科学性、程序性。随着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用,计算机网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集团公司的工程款收入与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支付纳入了计算机统一的信息平台上操作。同时规范了集团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流程,明确公司各项经营者的管理权限。由于异地成员单位项目与本地成员单位的项目实行同样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因此集团公司能对各成员单位的合同审批、兑现审计、结算审计进行有效监控,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各成员单位应依托几支与集团公司长期合作有实力的分包队伍进行招标必选,充分利用分包队伍的资金和人员将一些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压力转嫁给分包队伍使项目资金真正做到以收定支,避免了因不熟悉市场而出现的风险。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每月编制付款计划上报公司流转审批同时对在建项目实行以收定支,切块使用的原则将分包款及材料款等资金的支付通过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批平台进行审批。对于在建项目资金短缺时必须提出借款申请填写《临时用款申请报告》,在得到成员单位及集团公司二级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借款,同时承担该笔借款的使用利息。在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制度外,成员单位在控制付款流转中充分考虑到分包商与材料商的资金压力采取先急后缓,先分包商再材料商的原则操作尽量缩短网上办理流程的时间,起到了雪中送炭和合作共赢的效果。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的规范要求。根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银行账户开设必须执行双印签制度(有单位印签、有企业领导印签),集团公司对各基层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是否及时清理等,开展定期、不定期以及专项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司对资金的监控力度。

(三)加强预算控制,集中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的安全性

成员单位预算费用的控制,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进行管理,所有费用管理均纳入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执行。特别是异地成员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及机票均须通过成员单位及集团公司领导面批和网上审批两项程序控制,便于集团公司对异地成员单位全面预算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杜绝了账外资金和账外银行账户的出现。对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项目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就是要保证施工生产能按计划进行,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项目部经济运行质量的体现。因此,集团公司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落实项目、成员单位和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资金预算管理纳入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批流程把资金收款与支付的职能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责任到人。同时,预算费用的控制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进行管控,所有费用管理均纳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费用报销投资理财审批流程执行,便于公司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企业资金的实施预算管理,同时也杜绝了账外资金和账外银行账户等情况的出现。为保持公司资金运行正常,集团公司领导应特别重视资金预算计划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和分析。具体工作中,对工程项目的收付款工作,在掌握情况的前提下按旬编排计划、按周编制项目收付款报表,及时反映资金动态信息;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方面,体现出公司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实;在抓好竣工项目销项,催讨拖欠款工作中,集团公司领导、相关条线应经常到成员单位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确保该部分被拖欠的资金及时收回。

(四)有效监督资金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工作中,应重点监督拖欠款的清理回收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分包队伍资金结算情况,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通过监察加快资金流动,促进资金回笼,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在费用支出中,应重点检测了制度落实情况和违规操作问题,真正做到合理开支,勤俭建企。应规范保修金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回访保修的制度,减少了修理的损失浪费和推萎,保证到期足额回收保修金及保证金。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因其所处地理位置分散或其他原因,若缺乏必要的财务约束机制,特别是缺乏有效的资金监控手段,使得集团公司无法对下属企业的资金质量及其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管,就容易产生资金账外循环和资金管理失控等现象。所以加强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监管对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及提升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提高财务各层次人员的素质,高层次的财务人员应减少决策失误,资金管理是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银行结算手段、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需要具备财务、金融、信息处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应实行提高和引进并举的人才策略,大胆引进和聘用金融、证券和法律等专业管理人才,增强经营决策的专业化和理性化程度,减少决策失误。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要求的规费操作,并适时进行培训,接受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不定期的“飞行检查”。集团公司检查的结果告之相关主管部门。

三、结束语

第8篇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签约过程中,有的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对策:首先,施工单位要认识到一旦签订了“阴阳合同”,可能带来后期履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或纠纷,如工程款的回收问题,如若是工期的较多缩短,还可能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其次,施工单位应认识到“阴阳合同”是违法的,是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要据理力争,拒绝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

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面、恰当地履行合同,形成合同违约事件,造成了较多不必要的损失。

1.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合同履行失当。对策:施工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的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或办法,为施工合同的全面、恰当履行创造前提条件。合同签约后,合同谈判、签约人员要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交底,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同时,项目管理人员还要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和要求,了解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相关责任、违约后的法律后果等,将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到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2.施工管理的水平良莠不齐,直接影响着施工合同的履行。

2.1对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开展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从而满足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通过书面或口头、例会或召开的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了解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对施工单位合同履行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施工和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2.3及时跟踪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工程进展中形成的各项文件和记录等,通过现场巡视、会谈、专题会议、组织检查等方式,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跟踪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及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执行情况,如工程范围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有遗漏;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是否能符合规定的工期要求;工程的成本是否有增减等。在跟踪发现合同履行出现偏差之后,首先要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偏差产生的原因、责任人是谁、对工程最终的实施结果有何影响、企业将会承担何种后果等。偏差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偏差原因分析中,要区分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内在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管理的问题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现偏差,而外在原因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这些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市场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的变化等。同时,建设单位的因素引起的合同偏差也属于外界因素,有时还是主要因素。施工单位还应着重分析合同偏差影响因素对工程最终实施结果的影响,包括是否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质量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总成本的超支等,还要分析出企业将要承担的后果包括罚款、被索赔等直接损失和信誉下降、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等间接损失。另外,还要注意当合同偏差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时,如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图纸、技术资料;对施工中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未给予及时的回复、确认和及时发出指令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等,也应进行深入的合同偏差分析,为合同索赔提供依据。施工单位应对合同履行分析的结果进行统计、排序,并针对主要影响的偏差因素采取改进措施在后续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补救,从而把因合同履约产生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点。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与处理结果均应形成文字记录,这些记录首先可以作为本项目执行后续工程的依据;其次可以作为处理本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另外,还可以作为企业对于今后投标其他工程和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

3.运用工程索赔手段,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要发生较多的索赔事件,但出于施工方的弱势地位,施工单位常常是不能正常地进行索赔,造成了较多的经济损失。

3.1对策:施工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要学习关于合同索赔的程序、计算方法等专业知识,并要学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

3.2索赔事件一旦发生,施工单位要据理力争,积极收集索赔相关的证据等相关资料,并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及提交索赔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向建设单位的索赔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3.3在整个索赔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及时登记与之相关的各项记录,包括索赔台帐、索赔同期记录等,并将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三、结语

第9篇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今天,我们汇集一堂,在这里隆重举行**县XX年希望工程助学金发放仪式,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关心和支持希望工程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捐赠者致以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直接从事希望工程的基层团组织,团干以及广大受资助的学生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借这个机会,向大家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20xx年希望工程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希望工程是一项凝聚关爱与奉献的公益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团组织高度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县希望工程工作在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走过了14年的光辉历程,共筹措资金100余万元,扶助贫困学生1500余人次,得到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一)今年,团县委将希望工程工作作为全团工作重中之重,在全县开展了一系列的希望工程活动:7月初,团县委制定了“希望工程—让孩子们都上学”希望工程实施方案和倡议书,并以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发动**籍各界知名人士和民营企业家参与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新。8月10日,积极争取湖南德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一次性注入德智教育基金1万元。8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爱心专列”进北京、救助灾区孤儿、资***取上海市内北京的贫困学生、以“建设新农村、争做新青年、学习新知识”为主题的建“爱心书屋”活动和湖南移动“富民惠农”助学行动等一系列希望工程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8月下旬,通过团县委的努力,争取了团市委2个“芙蓉学子”、1个“美特斯邦威”资助行动和8个湖南移动“富民惠农”资助名额,为贫困学生争取了2万余元的助学金。去年12月份,在县委组织部谢部长的争取下,上海市曹路镇在我县东湖镇建希望小学一所,今年,团县委积极配合,将希望工程款争取到位。

(二)今年希望工程活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各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大力支持。县委罗书记、政府周县长亲自过问和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为本次希望工程活动作出了重要的指示;同时还得到了县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和湖南德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欧吉、湖南农业北京校长周清明、金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国、鸿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正魁、**宾馆总经理陈剑英、百瑞达瓷业董事长彭和桂、县旅游服务公司经理梁丽君和戴思思、生源百货经理孙文明等知名人士的大力支持。

(三)本次希望工程活动由团县委精心组织实施,前后历时三个月。先根据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各学校递交的贫困学生申请表和助学申请报告的基本情况,经贫困学生所在村民居委会、学校、乡镇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团县委,最后由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希望工程办本着“贫中选贫、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救助学生名单。今年救助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 70余人,共救助218名贫困学生,共发放助学金102900元。其中小学生74名,初中生64 名,高中生 57 名,北京生23名,助学金按小学生每人200元、初中生每人300元、高中生每人400元、北京生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集中发放。

二、后段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将我县希望工程继续做大做强,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利用希望工程良好的社会效应,进一步加强希望工程的宣传力度,完善资助模式和工作网络,使希望工程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同时会继续加大筹资和助学力度,努力使助学活动成为共青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弘扬时代新风的爱心工程,成为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学生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人才工程。

(二)我们将继续加大希望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希望工程资金的管理,严格希望工程的操作,维护希望工程的良好形象,促进希望工程工作健康发展。一要坚持以科学管理为中心。我们要严格按照“整体性和合法性”的原则,强化科学管理意识,不断完善各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把关,管理好每一笔资金,用好每一笔资金;二要坚持以社会监督为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审计责任制度,主动邀请权威资信机构和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士参与监督,真正把希望工程作为阳光下的“光明窗口”;三要确保每一笔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希望工程捐款截留或挪做它用,否则将对责任人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希望工程的跟踪服务和信息回访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要建立希望工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式的跟踪管理,对于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代表我们要长期给予扶助,直到他们初中、高中或大学毕业;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我们要实行特别救助,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对于中途发生转机的家庭和学生,完全有自主支付学费的能力和条件的,我们可以暂时终止对他们的扶助,转而救助其他学生。做好信息回访工作,要让受救助学生定期向资助单位汇报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使希望工程办或资助单位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受助学生的近况,同时希望办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贫困学生反馈的信息,集中汇报给上级部门和资助单位。

(四)对受助学生的几点希望。希望工程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关注。今天,对218名优秀贫困学生来说,是一个福音,希望同学们不要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不要辜负捐赠者的一片爱心,珍惜青春,发奋学习,永葆进取之心,常怀感激之意,以真心对待爱心,把社会的关爱化作自强不息、刻苦学习的强大动力,打牢文化基础,勇攀科学高峰,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用,以优异的成绩,过硬的本领回报社会的关爱,奉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火红的时代。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伸出你的手,献出你的爱,给这些贫困学生一点帮助、一些温暖、一份爱心,让他们在人间最真诚的爱意中成长。奉献有不同,精神皆高尚。为了让贫困青少年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殷切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希望工程。团县委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大力支持下,切实担负起管理好和使用好希望工程助学基金、解决好贫困学生就学困难这一重任,以最好的社会效益来感谢社会各界对希望工程事业的大力支持和关怀。

第10篇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除外)。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增值业务网以及卫星通信网等;

(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被广泛利用的信息;

(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采集、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

(五)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指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主要包括过程控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MI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编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全省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三)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并组织验收;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单位的资格等级认可;

(五)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

(六)信息化建设项目安全保护等级审定。

第六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全省信息化建设问题。并依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各市地、各部门的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备案。

第八条各市地、各部门在实施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中所出现的涉及全局或部门、地区间的重大问题,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是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地区或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条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前,应当将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凡属国家或省有关部门下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效文件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信息化领导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合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的信息资源按照密级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发信息资源。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未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本省的信息资源直接在境外的机构上网,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建立海外镜像节点。

第十五条涉及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由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上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

第十六条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对其采集、加工和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真伪、优劣和实时维护的责任。禁止用错误信息危害社会,误导公众;严禁不健康的信息污染社会环境。

第十七条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具有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所需的装备及相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体系;

(四)符合法律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设计开发单位必须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申请办理信息化建设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工作。设计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资格证书确定的等级,从事相应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

第十九条省外设计开发单位来本省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和开发的,应当持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证书,到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设计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取设计开发费用。

第二十一条设计开发单位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必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设计开发单位。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后,设计开发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审核,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的总体要求;

(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三)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使用的设备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项目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五)系统连续运行的记录报告;

(六)技术培训人员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七)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八)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九)建设单位和用户意见

第二十六条需进行质量测试的项目,由经省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测试机构测试或由省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11篇

文/城云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自身税收筹划观念的树立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房屋、公路、铁路和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针对目前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和税收筹划内容进行分析,建议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

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对甲供材料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建设单位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营改增”的要求。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分包工程的筹划。第一,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第二,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第三,项目开票有三种方式,一是先分后总: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二是见票抵票:总包方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申请抵减分包方发票金额,必须取得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三是项目申报纳税: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定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二是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一是开具的工程发票许多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施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利用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也可以利用高税率的公司少盈利,低税率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种手段,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收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以便延迟纳税期限。

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及时入账核销。其次,对预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应催讨对方发票,及时核销。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产值开足发票。最后,对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应及时办估价入库和领用。对于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费用,如未发放的到期职工奖金应该按照未发放的月份和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进行工资总额列支。

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分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根据企业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企业应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税前可以列支的情况下为员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对免征政策的利用。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11] 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可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

第12篇

关键词:现场管理;项目管理;控制方案;措施

Abstrac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tage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 is to realize the target,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benefit of effective measures.

Key words: the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ol projec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特点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标准和审定后的施工图,运用各种施工方法、手段完成某项工程实体的过程。其特点主要可概括为如下方面:

①资金投放量最大。伴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项目投资就要相继投入。从资金投放数量来讲,其他阶段都无法与施工阶段相比,它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②暴露问题最多。根据设计,把工程项目实体“做出来”是施工阶段要完成的根本任务。因此,在施工之前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如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有关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全部要接受施工阶段主动或被动的检验,各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会大量的暴露出来。在施工阶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工程项目总体质量就难以保证,工程进度就会拖延,投资就会失控。③合同双方利益冲突最多。由于施工阶段合同数量大,存在频繁的、大量的支付关系,加之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差异和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分歧等,合同纠纷会经常出现。④持续时间长、动态性强。施工阶段是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持续时间最长的阶段。时间长,则内、外部因素变化就多,各种干扰就大大增加。同时,施工阶段具有更明显的动态性。

2项目管理的施工系统

项目管理的施工系统包括技术、经济、社会三个分系统,这三个分系统是施工项目系统三个不同的侧面,三者密切相关。

2.1技术系统

三个系统中技术系统是核心。因为施工项目管理最终是要向业主交付一定的优质工程产品,施工活动首先是技术性活动。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技术系统的重要内容。从施工开始到竣工验交全过程都离不开技术管理工作。只有加强技术资料管理,现场测设、工艺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以及工程试验管理,使技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生产出优质合格的产品。

2.2经济系统

经济系统是与技术系统相伴随而发生的,是一个投入和产出的系统。工程施工是一种生产活动,更是一种经济活动,都要投入人力、材料、设备、资金。投入太多会造成浪费,不足又会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甚至完不成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现在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造成好多项目都低价中标。如不加强经济系统的管理,不精打细算,不作好技术经济比较,就很难保证项目管理的效益目标的实现。

2.3社会系统

施工项目的经济系统、技术系统都要由人来操作,必然产生人与人的关系,即施工项目的社会系统。人是系统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但又是最复杂最具弹性的因素。所有的管理,人是第一因素,项目领导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抓好人的管理,协调好上下、内外的各种关系,解决好当地民族、宗教与地方利益问题,这也是顺利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3项目管理中的三项具体作法

项目管理非常复杂,也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管理体系中,包括有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下面仅就投资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三方面进行论述。

3.1投资管理的控制措施

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的投资主要在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尽管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此必须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仅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够的,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和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投资,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组织措施。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②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的比较,发现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编措施。③技术措施。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控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④合同措施。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化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3.2现场施工进度管理控制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通过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实际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

3.2.1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①行政方法。用行政方法控制进度,是指上级单位及上级领导和本单位的领导,利用其行政地位和权力,通过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利用激励、监督、督促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使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②经济方法。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用经济手段对进度控制进行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建设银行通过投资的投放速度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承发包合同中写进有关工期和进度的条款;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进度优惠条件鼓励施工单位加快进度;建设单位通过工期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实施进度控制,通过物资的供应进行控制等。③管理技术方法。进度控制的管理技术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

3.2.2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以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直到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为止。其工作内容主要有:①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如编制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②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③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④下达工程开工令。⑤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⑥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实。⑦组织现场协调会。⑧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⑨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⑩审批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验收等。

3.3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

3.3.1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根据工程质量要求形成的时间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又可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①事前控制包括: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审查承建商的资质;督促承建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对施工机械进行质量检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②事中控制包括: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严格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进行质量、技术鉴定。③事后控制包括:组织试车运转;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等。

3.3.2现场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控制手段

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一般可采用以下几种手段。①旁站监督控制。即在施工过程中于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其他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②测量控制。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严格控制,不合格者不得施工。③试验控制。试验数据是监理工程师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每道工序中诸如材料性能、拌料配合比、成品的强度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打桩的承载能力等,常需通过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情况。④指令文件控制。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对施工承包单位提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⑤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⑥利用支付手段控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开具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