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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19 05:56:38

项目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县工作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全面完成土地、林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进村入户,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在群众的支持、拥护、配合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土地、林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如期建设,如期完成,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1、2014年7月份前完成长沙村土地、林地征用工作任务

2、2014年7月份前完成仁前途村土地、林地征用工作任务。

3、2014年清明节前完成隧道入口私坟墓迁移工作任务。

4、2014年7月份前完成与环岛公路接线路面附属物补偿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1、责任单位:镇

2、牵头领导:郭海辉、郑建伟

3、具体负责人:黄孝川、林春

4、协作单位: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工作步骤

1、征前公示。土地林地征用、坟墓迁移、路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确定后,镇人民政府要将征用位置、补偿标准和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和农户。

2、现状确认。实地勘丈时,征地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户和协作单位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四方代表对所勘丈的面积、地类、权属等共同签字确认。

3、补偿兑现。实地勘测、登记公示及补偿兑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开展上述各项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取得各方满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要把本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决定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对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终止妊娠和接生等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上述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终止妊娠和接生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扩大或改变诊疗科目、擅自开展专项技术和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及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组织结构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局副局长封岩

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科委、区监察委、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区房管局、区城管大队行政负责人。

(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三)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区卫生局为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

(二)各成员单位

1、按照沪卫监督[]29号要求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2、各成员单位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附表1、2、3、4一并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阶段和年终总结工作。

(三)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

1、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培训工作;

2、针对打击非法行医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汇总、资料存档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将区打击非法行医情况上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区打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阶段和年终总结工作;

5、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情况落实工作,要做到统一行动,责任分工,相互协助,齐抓共管。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推进城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范围

县2016年城建重大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城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保障,建立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统筹推进的机制,成立住建系统城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指挥部内设综合办公室,下设规划编制及城建项目招商推介、市政设施及亮化建设、区域供水项目、园林绿化、保障性安居项目、老城区改造及村庄整治改造项目、区域功能性项目等7个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县“一主四辅”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具体指挥住建系统城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2016年城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1、规划编制及城建项目招商推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14项规划编制及城建项目招商推介工作。同志负责牵头负责县城管网综合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金马高速出入口城市设计、特校地块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心里程”项目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等项目编制;同志牵头负责老城区人医地块、油化厂地块等城建项目推介工作。

2、市政设施及亮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21项市政工程项目及8项亮化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建设路、人民路改造工程(断面改造、路面黑色化、雨污水管道及美化亮化),新建清河路、淮河西路等3条道路工程,改造工园路、昌盛路等6条道路工程;实施路、建设路、健康路、人民路等9条污水管网工程,启动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泥干化厂建设工程,完成金莲纸业宿舍区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平安路、高宝路、育才路(大兴路-海晏路)、城南干道路灯工程(人民南路-园林南路)等路灯亮化工程。

3、区域供水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14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城乡区域供水并网运行、二水厂一期深度处理、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成公司中心二级化验室,规划建设城乡供水调度中心,推进乡镇二三级管网提标升级,提标改造城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铺设城区输水管道20千米。

4、园林绿化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25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利农河B节点、三里桥北岸(小客厅)、印象雕塑工程等3项续建工程和新建金莲纸业公司氧化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绿道起点公园、淮河西路景观绿化、新建河两侧景观绿化、新建河北侧(理士人才公寓段)绿化、衡阳南路西侧景观绿化、理士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淮金线~上湾路)、淮河东路(竹园路~大桥)、新建河(人民路-园林路两侧)、神华大道(风华假日酒店-淮金线两侧)等22项绿化工程。

5、保障性安居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9项保障性安居项目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九里农民公寓、戴楼万顷良田安置小区、陈桥万顷良田安置小区项目续建工程,新建新都花园、徐梁三期、牌楼三期、特校地块安置小区、新华巷安置小区等项目。

6、老城区改造及村庄整治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同志牵头负责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即实施改造农校宿舍楼、食品公司宿舍区、富兴花园、富源机械、玻璃仪器厂宿舍、供电宿舍区、滚轮体厂宿舍楼、龙港花园、新城公寓、国土小区、教师公寓、金石人才公寓、职中宿舍区等13个老旧小区;同志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即主要实施改造油化厂和闸东二期棚户区,做好新华巷棚户区改造扫尾工作;同志牵头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即实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600户,进行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提档升级及长效管护工作。

7、区域功能性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牵头负责人:

主要负责金马高速入口片区、城南新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同志配合做好县金马高速入口片区建设相关事项,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定位,建好金马高速入口景观工程,会同其他部门综合开发东、西海水库;同志配合做好县城南新区建设相关事项,整体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负责城南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建设大剧院、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完成智慧城市的云计算中心、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等3个子项目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前期调研、规划编制设计。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项目领导小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增强建设好重大工程项目的责任心,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完成时限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力度。一是全力做好向上衔接、沟通和汇报,争取许可、资金、核准等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好项目建设主体和相关部门各方关系,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三是根据工作情况和上级意见,需要县政府或其他单位部门配合的,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四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协调的重大事项,由指挥部带队汇报争取。

(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项目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工作人员,于每月5日、25日前报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指挥部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推进信息,有效协调处理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4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免费体检、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工作对象

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居民(除0—3岁儿童、35—59岁妇女、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低保对象、残疾人,其按《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享受有关待遇)。农民健康档案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所有居民。

三、工作目标

为农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分2个阶段完成:2010年4月—2011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35%以上,农村家庭健康档案完整建档率达35%以上;2011年4月—2012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70%以上,农村家庭档案完整建档率达70%以上。

四、工作内容及补助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和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确保全部实现电脑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具体内容及补助标准见附件1。

1、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农村学校(含幼儿园)学生体检和成人体检。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体检由各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体检小组,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4—14岁)进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合计22元/人。成人健康体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农民(15—34岁女性和15—59岁男性)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农业户口簿在辖区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体检;补助标准合计85元/人。

2、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并进行编号保管;补助标准合计5元/户。

五、工作程序

(一)签订服务合同。由区卫生局与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开展健康教育。由区卫生局统一制作坚固耐用的永久性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农民免费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相关政策;印制卫生健康服务手册。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村落社区,以户为单位免费发放,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参加体检。由各镇(有关街办)协调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体检安排,并落实体检场所。由各镇(有关街办)以村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农民参加体检。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照体检安排,有序开展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体检信息,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全程管理。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农民免费健全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专项资金230万元。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单位要单独建帐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也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

(三)资金支付。一是宣传经费。用于宣传资料、宣传栏、健康服务手册等制作;经费数额根据需要据实拨付,由区卫生局统筹使用。二是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工作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初参照各辖区人口数(见附件4)预拨项目经费15%,年中按服务工作量预拨补助经费80%,年末按服务工作量的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项目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给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局、区新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有关街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有关街办)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区卫生局: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承担工作进行业务评估与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针对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农村学校做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宣传;提供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场所,并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加体检。

区文化广电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新村办:负责把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列入各镇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各镇(有关街办):负责协助搞好健康档案、疾病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在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考核及日常监管

(一)考核。成立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考评专家委员会,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代表、公共卫生专家、农民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考评专家委会员于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项目考评细则》(见附件2)规定,结合所签订合同或协议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评。考评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农民代表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达90分以上为合格,足额支付补助资金;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二)服务监管。区卫生局严格执行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例行的年度监督评审和日常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加强服务行为和成本费用的监管,定期公示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农民满意度等情况,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资金监管

第5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本土地整理项目区位于后安镇七星、坝头、龙唇、龙田、白石五个村委会。具体四至:东至白石村,南至下港村,西至上坑村,北至龙唇村。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整理土地面积247.53公顷。

投资规模:总投资803.2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688.60万元。

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1年。

4、项目任务目标。

(1)项目区土地整理总面积247.53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8.27公顷。新增耕地比率为2.90%。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2)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建立生态保护工程,实现项目区的生态平衡,达到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稳定,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田成方、树成行、沟成网、路成框”,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越、生产效率较高、生产条件良好、田园景观美好、整体功能较强的现代化土地整理项目区。

二、实施方法与内容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划定区域调整农地结构、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完善农田水利实施、修建田间道路等农业配套设施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改善生产和土地生态环境,增加耕地。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生态防护林工程。

三、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已到位)。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后安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年月日—月日)主要工作包括:

⑴土地权属现状和地面附着物登记。

⑵对需要整理土地进行公告并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工作。

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⑷进行项目招标。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85号)等有关要求,按规定选定项目工程招标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方案。项目工程招标采取委托形式,由项目招标人委托省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工程招投标机构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招标工作在月底前完成。

⑸委托工程建设监理。

⑹签订有关合同。

⑺编制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

2、工程施工阶段(年月—年月)主要内容包括:

⑴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权属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等。

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⑶中间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在施工中间阶段进行阶段性验收。

⑷竣工自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竣工自查,搜集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年月日前)主要步骤包括:

⑴竣工验收准备,包括所有材料准备及申请报告。

⑵竣工验收。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报竣工验收。

⑶竣工决算和审计。在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编制好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进行决算评审等工作。

4、工程后期管护和经营。

工程完成后,将项目整理形成的固定资产委托给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当地村委会进行管护。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第6篇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畜产品产量、提高畜产品质量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养殖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增强肉蛋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扶持资金优先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向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已承担过国家畜禽标准化扶持项目的养殖场不再重复安排。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2012年在近郊和优势产区扶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8个,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个;存栏产蛋鸡5万只以上的蛋鸡标准化养殖场10个;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8个;年出栏200头以上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5个;年出栏500只以上的肉羊标准化养殖场3个。

(二)奖励标准: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专项资金890万元,全部用于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2011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后达到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的养殖场,按照验收评分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化生猪示范场每场补助50万元,蛋鸡场、肉鸡场每场补助25万元,肉牛场每场补助50万元,肉羊场每场补助3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以推进“五化”建设为重点,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提升畜产品质量。参与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应根据本场实际,进行标准化改造,全部落实下列建设内容,切实达到“五化”标准。

(一)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选址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配备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建成的标准化示范场必须建设配备以下设施:

生猪场:自动投料与饮水系统、自动采暖和降温系统、自动通风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粪污沼气化或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防疫视频监控、湿帘降温系统。

蛋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采暖和湿帘降温系统、自动通风与光照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病死鸡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自动捡蛋系统。

肉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采暖和降温温控系统、自动通风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病死鸡设施化处理系统。

肉牛场:牛舍为半开放式、开放式或标准化棚圈,建立TMR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太阳能温水饮用系统、饲料青贮使用系统、粪污沼气化或设施化处理系统。

肉羊场:羊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或标准化棚圈,建设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青贮设施设备、专用药浴及消毒设施、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肉羊、妊娠、疫病数字化鉴定分析系统。

(三)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和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

(四)防疫制度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健全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储存、输送设施设备,采用现代粪污处理技术,改善工艺设施条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实施步骤及验收程序

(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经过养殖场自愿申报,在辖区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作为“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承担单位,每畜种不超过3个。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并按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企业进行标准化改扩建,要求201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达到“五化”要求。

(三)审核初验。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对完成本方案建设内容要求及按《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扶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养殖场,按照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组织现场初步评分验收,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每畜种前3名列入“菜篮子”项目扶持候选名单,填写“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前,由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连同标准化创建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三)现场验收及结果公布。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菜篮子”项目实施及标准化创建扶持项目验收组,按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分验收,对全市列入“菜篮子”项目扶持候选名单及标准化扶持项目示范场名单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首先确定“菜篮子”生产项目拟扶持示范场名单,然后确定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名单,在“畜牧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养殖场名单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名单。

(四)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区市财政局,区市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示范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将“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扶持方案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市级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验收评分标准,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及时拨付扶持资金,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做好项目检查、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等工作;各区市负责对承担项目单位的初选、初验,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补助资金到养殖场等。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区委提出的“12311”标,组织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把项目作为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水利各项工作,在全局形成人人抓项目的良好氛围,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水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的原则。对所有涉水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都要主动介入,履行好争项、立项、建项、管项的职能。

第二,坚持诚心服务的原则。深入项目,心系项目,服务项目,以项目推进年为契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水水利资源,建立项目库,有序逐项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12项重点水利项目,其中新建项目9项,继建项目3项,项目总投资45647.8万元,年度完成投资6016.8万元;争取上级新立项项目1项;按照上级要求,确保列入项目年底完成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目前,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大多是建国初期建设,陈旧老化现象严重,抵御洪灾、旱灾、冻灾能力弱小,很难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项目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要加强水利项目的领导,局里成立“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每个水利项目都要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局面和责任机制。

(二)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各相关站室及水库管理所要认真做好今年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对项目要逐个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对一些继建项目,要保持推进力度;对一些新开工的项目,要重点分析、重点协调、重点推进,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争取早日开工;对计划竣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督查、协调力度,促其早日竣工投产。

第8篇

一、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原则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征地和搬迁安置同时进行的原则;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征地补偿标准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扎实稳妥地做好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省级储备土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征地范围和搬迁内容

(一)征地范围:本项目位于万城镇城北新区,以火车站前广场为中心,东至万州大道,南至环市一路,西至东环铁路,北至环市二路地块及环市二西路北侧、金利公司用地东侧地块,征地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搬迁内容:本项目区内拟搬迁安置万城镇南山、长星、仁里等三个社区、村(居)委会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搬迁户,据初步调查统计,拟搬迁人口约2800余人、700户(包括外来、外出人口),准确数量以实际核定的数量为准;房屋及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含水井、围墙、地板、简易棚、猪圈、厕所、坟墓等);青苗、生产设施及电力、通信、水利、交通设施等,准确数量以实际核定为准。

三、征收收回土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本项目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各种地类的征地补偿,统一按63号文规定的该片区每亩5.9064万元标准执行。

(2)征收农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体已安排给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级手续和已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积计入征收该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土地补偿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员宅基地补偿款,由该村集体按征地补偿标准发放给户主。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与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经营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1)为统一做法,本项目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的评估工作统一委托给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具体承办,评估机构的选定采取公开报名、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2)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出让建设用地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

收回土地属国有资产的,其土地补偿款依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置。

(3)收回村(居)民小组安排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员,经村(居)委会、镇政府同意(已有三级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安排的,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安排的,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补偿价格的80%给予补偿。

(4)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出让的国有农用地的,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补偿费在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款,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备案后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补偿。

1、本项目区内的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的补偿,由征地工作组负责清点登记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按63号文规定的亩合理株数和标准补偿给所有权人。

特种成材树木如胭脂、龙血、母生、花梨、大榕树、凤凰、赤兰、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龙眼等,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况下不作补偿,如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的,按63号文规定的标准以一茬(造)产值给予补偿。

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的补偿款拨付给物权人后,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据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处置。

(三)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生产设施、坟墓补偿。

1、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实行估价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对拟搬迁的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丈量,经户主签名确认后,对各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装修程度、成新度等进行评估。由征地领导小组将评估结果张榜公布,时间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按最后核实并经备案后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补偿款,可用于抵交购房款。

搬迁查封和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续。

2、生产设施补偿。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其他设施等,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户主或单位签名确认后,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各户主或单位在领到补偿款后,须按政府规定的期限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3、坟墓补偿和搬迁。

(1)坟墓的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采取群众自行搬迁安置和政府统一搬迁、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坟墓补偿标准:旧坟(埋葬6年以上),每座补偿2000元;新坟(埋葬6年以内)、特大坟,每座补偿2500元。

(3)坟墓补偿款的支付。坟墓在清点、登记,经户主签名确认后张榜公布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在最后核实确认后一个月内给予补偿。

(4)坟墓搬迁安置。市政府安排资金征地作为搬迁坟墓用地,并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安排。

(5)实行坟墓搬迁奖励政策。选择自行搬迁安置或由政府统一搬迁安置的坟墓,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每座坟墓给予户主奖励费1000元。不按政府规定的期限自行搬迁的,由政府统一搬迁安置,不发给户主奖励费。在政府统一建设的坟墓安置地内,原则上先搬迁的优先选择墓位。

(四)其他。

1、搬迁户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补偿,由搬迁户自行处置。

2、征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

四、安置

(一)安置人员的分类。

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2、外出人员,指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线范围内有祖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方案公布实施前迁往外地居住未被确认为安置对象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迁出落户在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外来居住人员,即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取得宅基地三级手续并已建房长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围但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搬迁户,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已享受东环铁路项目或其他项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员。

(二)安置对象。

1、安置对象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人口类型:(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户口未登记的人员;(3)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学生,即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大中专生及毕业现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大中专生;(4)现役军人和复转军人,即现役未提干和未转为三级士官的人员及退伍后现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复转军人;(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2、安置对象的确认。

(1)从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万城镇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中抽调人员,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小组,对被征地单位人口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

(2)从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万城镇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中抽调专人,对各村(居)小组的人口调查情况进行逐户逐人审核,提供初定安置对象人员名单。

(3)由市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定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时间5天,接受监督,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单为准。

(4)由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立户原则。

户头以公安机关已登记的户籍为准,需要分户的,按如下原则确定:

1、安置对象的立户。

(1)一个家庭中已婚儿子可单立一户;

(2)儿子均已结婚的,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立一户;

(3)一个家庭有三个儿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个儿子以上均已达法定婚龄但未婚的,可以分为二户,不具备上述二种情形的,只能立一户;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个男孙以上均未达法定婚龄的可以分为二户,否则,只能立一户。

2、外出人员的立户。

(1)外出人员的父亲或母亲健在,且确定为安置对象并享受单独立户的,如该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是外出人员,不论已婚与否都随其父母共立一户,不单独立户;该家庭有二个儿子是外出人员的可立一户;有三个儿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员的,最多可立二户。父母所育儿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务农,父母已随在家务农儿子合户不单独立户的,该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是外出人员,不论已婚与否可单立一户;有二个儿子是外出人员的,也只能共立一户;有三个或以上儿子是外出人员的最多可立二户。

(2)外出人员父母均已故,以该户第一代外出人员为准,该第一代外出人员只育有一个儿子的,只能立一户;如育有二个以上儿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户。

(3)外出人员的配偶已确定为被征地集体安置对象并单独立户的,则该外出人员及其家庭不再立户。

(4)外出人员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视同外出人员按本方案的规定立户。

3、外来居住人员的立户。

(1)外来人员的宅基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国土证上载明的户数为准。

(2)外来人员的宅基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级手续(村(居)民小组安排,经镇政府、村(居)委会同意的宅基地契约)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约为准,一张宅基地契约只能立一户。宅基地契约只有二级手续(即只经村委会同意,未经镇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户。

4、其他情况需要单独立户的,由征地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后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区的规划和建设。

(1)安置区的规划。本项目区内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后,市政府将位于临万州大道,北至环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环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规划路(留出沿万州大道和环市二西路商业区用地和沿仁里河规划西段的建设用地)约200亩土地,安排作为安置被征地集体及农民的安置房建设、安置留用地和商贸市场等用地。

根据该区域城市规划功能,在安置区内规划若干条步行街,用于建设步行街铺面房。安排一块土地作为安置留用地(含商贸市场用地)。

安置公寓楼房的设计户型为:建筑面积65㎡、95㎡、和125㎡三种,步行街铺面房的户型为:长15米,宽4米,全部统一建设二层和三层商业铺面楼房。

(2)安置区建设。政府负责安置区供电、供水、道路、有线电视、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楼房、商业铺面房及商贸市场的建设。

2、住房安置。

(1)临时住房安置。搬迁安置工作坚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迁的,按家庭人口发放临时住房安置费,由搬迁户自找临时住房,每月发放临时住房安置费标准为1—2人户每户800元,3—5人户每户1200元,6人以上户每户1500元。在搬迁户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住房安置费,6个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住房安置费。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区内统一建设公寓楼房和步行街商业铺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对象人数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种情形的搬迁户,分别安排一套建筑面积为65㎡、95㎡和125㎡的公寓楼房,以解决搬迁户的住宅安置问题,即搬迁户只能选择该户安置对象人数对应的户型面积的公寓楼房;给每个搬迁户安排一间(格)建筑户型为:长15米、宽4米,建筑层数为二层和三层,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业铺面房,以解决搬迁户的就业、生活安置问题。公寓楼房和步行街商业铺面房的建设成本价按一个综合平均价计算,即本项目安置区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的建设成本平均价。

搬迁户安置对象人均建筑面积30㎡内政府免收购房款,计算安排给搬迁户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建筑总面积,扣除该户享受的免交购房款建筑面积后,余下的建筑面积,由搬迁户按建设成本平均价缴交购房款。搬迁户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每户建筑面积5㎡奖励,免收购房款。

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为搬迁户免费办理相关产权证件。

如果搬迁户放弃购买商业铺面房,则政府拨给每户30万元补助款;分户后单立出的搬迁户如果放弃购买安置公寓房,则政府按该户人数每人拨付补助款2万元。

五保户、孤寡老人户的,由政府免费安排一套建筑面积65㎡的公寓楼房,不安排购买商业铺面房,政府拨给每户5万元补助款。

(3)为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政府在安置区内留出2亩土地,作为被征地的三个村(居)委会祠庙等公益事业用地。

3、过渡期生活补助。

由于本项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完全失地并整体搬迁村庄的,政府给被征地村(居)民小组的安置对象一次性每人发放1万元。

4、搬迁补助。

被拆迁户从原房屋迁往安置房时,每户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0.5万元。

5、搬迁奖励。

(1)搬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与政府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该搬迁户安置对象人数一次性每人发放0.2万元奖励金。

(2)搬迁户与政府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对按期搬迁的,每户奖励1.5万元。逾期不搬迁的,政府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实施拆迁,不发给拆迁奖励。房屋搬迁户未与政府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6、社会养老保险。

本项目土地征收后,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参保对象的确定、参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的具体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门制定具体社会养老保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区内安排土地,作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由该村集体开发经营。开发收益由该村集体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适当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各被征地集体所取得留用地面积,在确定安置留用地总面积后,按本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面积占本项目征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留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8、就业安置。

(1)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政府安排资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围内建设一个商贸市场,商贸市场的摊位全部安排给本项目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的农民经营,适当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各被征地农村集体所取得商贸市场的摊位数,按本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面积占本项目征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本项目的绿地养护、物业管理等行业中,将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3)办理本项目《失地劳动人员证》,持证者免费接受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用地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证人员。

(4)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持有本项目《失地劳动人员证》者,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证,免收有关证照费,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9、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搬迁户,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按增加1人份额发放,其它安置待遇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外出人员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规定,一个家庭中的外出人员不具备立户条件不单独立户的,则该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员随其父母共立一户,选择安置公寓楼房建筑面积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购房款,从随父母共立一户的购房面积中扣除,18㎡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缴交购房款;该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员政府给每人发放3.6万元住房补贴。外出人员只要单独立户的,则该户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员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规定,外出人员家庭具备分户条件但只立一户的,可选择购买一间(格)商业铺面房,或者选择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25㎡的公寓楼房;外出人员家庭按本方案规定具备分户条件分立为二户的,其中一户可选择购买一间(格)商业铺面房,另一户只能购买一套95㎡以下的公寓楼房。

外出人员户选择购买商业铺面房的,按商业铺面房建设成本价缴交购房款;选择购买公寓楼房的,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的60%缴交购房款。

外出人员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临时住房安置、搬迁补助和拆迁奖励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来居住人员安置。

居住在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外来人员搬迁户,一户可选择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5㎡的公寓楼房,购房款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的60%缴交。

外来居住人员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临时住房安置、搬迁补助和拆迁奖励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属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办理了农转非,但不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并安排就业,不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社会养老保险等,而现又不被确认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对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围内居住、生活并从事生产活动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个人农转非至今未婚的,可视同未办理农转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对象,享受安置对象安置待遇。

(2)个人农转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则随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项目安置对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可单立一户,享受安置对象搬迁户安置待遇。否则,视同外出人员予以安置。

(3)全家农转非但没有一个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并安排就业的,当作一个安置对象搬迁户进行安置,其家庭成员享受安置对象待遇,否则,视同外出人员家庭予以安置。

农转非的家庭或个人是否享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和就业分配,由该村集体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3、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已享受东环铁路、城西路或其他项目搬迁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留用地、就业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迁补助、搬迁奖励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体实施征地搬迁安置时,如发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安置的,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地产集团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置房设计、建设等工作。

(二)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确认、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评估补偿的依据。

(三)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拆迁户的实际家庭人口进行调查登记确认。

(四)签订搬迁协议,由万城镇政府与搬迁户就搬迁户的房屋及土地面积,补偿价格、搬迁时间等,制作统一表格,一次性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

第9篇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明确程序、强化责任、有利操作”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支持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保障项目谈得成、落得下、效益好。

二、项目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工业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

三、工作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并需供地的项目,按照协议、评审、注册、立项、供地、建设、核查7个程序进行落户。

(一)协议:投资协议必须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协议价款,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协议起草后,由招商办预审,法制办把关。

(二)评审: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办)。县评审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时,由评审办另行通知参与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的环保、用地、规划、选址进行评审。首先由评审办在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进行补充,然后由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性质、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评审,最后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并确定项目供地。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注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县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县国土、住建、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

(四)立项:项目注册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企业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县发改局根据权限和相关产业政策迅速确认是否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

(五)供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县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专户;挂牌后,竞买方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及相关税收。土地挂牌价款交纳后,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划地定界。所有手续办理完结,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六)建设: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七)核查:县招商办会同县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达产。

三、组织领导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1、办事处、各管理处、村小组三级干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咬住各项目标任务不动摇,抓住施工黄金季节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各项工程进度;

2、要讲究工作效率,切实发挥干部特别是各责任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大项目调度力度。要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达到工作取得实效,干部能力得到增强的双重效果;

3、开发建设线在制定和执行工程倒排工期的同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不断创新施工方式,全面实施主体施工、交叉施工、满负荷施工,掀起项目建设大会战建设高潮,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4、此次项目建设大会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抓好任务落实。对因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导致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要切实追究责任,对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引发“肠梗阻”现象的干部,导致工程迟滞不前的,要立即作出组织处理。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一)拆迁工作

1、抬水工程及新余大桥施工范围内丁家村小组部分建筑的拆迁,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

2、村小组整体拆迁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

3、村小组整体拆迁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征地工作

为配合做好新余大桥、干部安置房、联体办公楼等项目建设,要求在10月10日前全面落实与项目有关的道路及配套用地的征用工作,

(三)安置工作

1、二期安置房确保在12月底全面完工,并在年元月底前将安置房分配到拆迁户

2、完善安置房三期工程规划,制定三期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在10月15日前提出计划,报仙来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核,争取在年元月初动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一)桥头公园工程

要求在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开园

(二)沿江景观工程

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年元月31日前全部完工

(三)新余大桥工程

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施工队伍于10月31日前进驻,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河道内的桩基基础、承台、墩柱,

(四)仙来学校工程

目前土方平整工作已基本结束,要求10月初全面启动土建工程,并在年元月31日前实现教学楼主体工程封顶

(五)干部安置房工程

要求国庆节后启动土方平整工作,10月20日前全面启动土建工程,并确保在年5月底主体工程封顶,

(六)联体办公楼工程

要求10月20日前做好项目动工前准备工作,10月下旬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并在年6月31日前主体工程封顶

(七)仙来农贸市场工程

要求10月份启动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年元月份动工建设,年6月份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纬一路、沿江路路灯安装工程。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3、纬一路、沿江路人行道铺设工程,要求在12月底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各工程项目的进度,每周组织一次调度。

第11篇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覆盖率为70%;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为3.5‰;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65%;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55%;

(五)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达2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

1、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对辖区新确诊的重性精神病疾病患者,在与本人或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继续搞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登记表》。

2、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患者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为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1次健康体检。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体检表》。

3、精神卫生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关系,每季度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及精防科工作人员要到所管辖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人员每半年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

4、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定期开展患者康复与家属护理教育,并做好记录(附件1)。

(三)年度工作任务测算

2014年各乡镇以2013年底登记、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为基数,做好现症病人和新确诊病人的随访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逐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和网络建设,创新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日常工作机制。县精神卫生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建档和管理治疗工作。县精神卫生中心要与市优抚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和合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建立点对点的技术支持。各乡镇组建关爱帮扶小组,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并做好登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帮扶小组工作记录》(附件2)

(三)多渠道发现、登记、管理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日常筛查制度,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地民政、公安、残联、救助站、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及县精神卫生中心等力量,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排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人,由监护人陪同到精神卫生中心或者由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生到乡镇进行诊断或复诊,诊断明确的患者,依照“知情同意”原则,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并录入“数据分析系统”,努力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四)掌握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肇事肇祸发生。乡镇卫生院精防医生在县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注意患者用药安全,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对患者的药物治疗进行指导和督促。对病情基本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症治疗,提高患者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不稳定、未接受药物治疗、未持续用药等高风险患者,要重点做好随访管理,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降低肇事肇祸发生率。对危险性评估3-5级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并将信息反馈给当地派出所,密切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加强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本辖区内在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服务过程中遇到医疗技术上问题,及时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医生联系,以获得技术上的帮助,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现场处置。

(六)各地加强与民政、残联密切配合,利用各种渠道的资金,加大对家庭困难病人救助、治疗及心理疏导等帮扶工作。

(七)考核与评估

第12篇

一、扶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资金金额和来源

扶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资金总额为1390万元,来源于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瓜菜设施大棚建设补贴对象

扶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的补贴地区为:礼纪镇、东澳镇、礼纪希望小镇生产基地和东澳镇安置区生产基地。补贴对象为:新建瓜菜设施大棚连片30亩以上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优先补贴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瓜菜设施大极建设补贴标准

根据瓜菜大棚造价,将瓜菜设施大棚分为低档型、中档型和高档型三种。同时,依据瓜菜设施大棚档次和补贴对象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低档型瓜菜设施大棚补贴标准。

以大棚造价在1.5万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之间的大棚为标准,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为6000元/亩,企业补贴资金3000元/亩。具体建设最低标准如下:

GPSG-362型钢管连栋薄膜拱棚建设标准(附图1)

规格:跨度3.6米,开间2米,顶高3.2米,棚间距0.8米。造价18000元/亩,其中基础2120元/亩、骨架(热镀锌管、热镀锌扳管、电镀管)14280元/亩、覆盖材料(薄膜、编织膜)1600元/亩。

2.YPP-4430钢管立柱平顶荫棚建设标准(附图2)

规格:跨度4米,开间4米,顶高2.8-3米。造价15000元/亩,其中基础2120元/亩、骨架(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电镀管)11070元/亩、覆盖材料(百吉园丝网、扁丝网、普通网)1810元/亩。

3、SNP-562Z型水泥立柱平顶网棚建设标准(附图3)

规格:跨度5.6米,开间2米,顶高2米。造价14600元/亩,其中基础2770元/亩、水泥立柱3000元/亩、钢材(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电镀管6830元/亩、覆盖材料(一般防虫网、标准50目防虫网)2000元/亩。

(二)中档型瓜菜设施大棚补贴标准.

以大棚造价在2万元至4万元(不含4万元)之间,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为8000元/亩,企业补贴资金4000元/亩。具体建设最低标准如下:

1、GP-C813Z加强型单栋钢管薄膜拱棚建设标准(附图4)

规格:跨度8米,开间1米,顶高3米,肩高1.8米。造价28200元/亩,其中骨架(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26700元/亩、覆盖材料(薄膜、编织膜)1500元/亩。

2、GPSG-422型系列钢管连栋薄膜拱棚建设标准(附图5)

规格:跨度4米,开间2米,顶高3.2米,肩高2米,棚间距0.8米。造价33120元/亩,其中基础2120元/亩、骨架(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电镀管)29500元/亩、覆盖材料(薄膜、编织膜)1500元/亩。

3、SNGG-462Z水泥立柱镀锌管连栋薄膜拱棚建设标准(附图6)

规格:跨度4.6米,开间2米,顶高3.2米,肩高2米。造价24110元/亩,其中水泥立柱2650元/亩、骨架(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电镀管)19860元/亩、覆盖材料(薄膜、编织膜)1600元/亩。

(三)高档型瓜菜设施大棚补贴标准。

以每亩大棚造价在4万元以上为标准,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为1万元/亩,企业补贴资金为6000元/亩。具体建设最低标准如下:

WSSG-6430连栋钢管薄膜温室建设标准(附图7)

规格:跨度6米,开间4米,顶高4.5米,肩高3米。造价78430元/亩,其中基础9900元/亩、钢材(热镀锌管、热镀锌板管、电镀管)66400元/亩、覆盖材料(薄膜、编织膜)2130元/亩。

四、补贴资金申报与发放程序

(一)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向市农业局申领《瓜菜设施大棚建设申请表》(附表1),根据生产需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经审核批准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依据批准的建设面积,自行组织大棚建设。

(二)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完工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市农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采用GPS等技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认真填写《瓜菜设施大棚验收合格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市农业局根据签名确认的验收合格表办理补贴手续,向市财政局提出发放补贴款。市财政局经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五、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好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用好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推进我市设施农业发展。

(一)市农业局要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按设计样本,选择合适的瓜菜设施大棚建设类型,特别是建设用料、规格和质量。

(二)市农业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完工的瓜菜设施大棚及时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一是大棚建设档型;二是大棚建设用材质量及规格;三是建设面积;四是大棚建设整体质量等。

(三)市财政局对申报拨款的瓜菜设施大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建设面积、补贴金额和验收手续,要认真审核,并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成立瓜菜设施大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文强任组长,许明雄(市政府办)、蔡笃龙(市农业局)、符少宁(市财政局)任副组长,刘育伟(市农业局)、王立(市财政局)、林觉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符之学(市热作中心)、吴焕雄(市农业机械化总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刘育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