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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时间:2022-05-02 11:44: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现代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一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实物资产管理的问题

1、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本建设完工后,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报废资产和闲置资产没有进行处理;新增加的国有资产不及时登记;年度不进行国有资产盘点。

2、不按规定程序报批,违规出售、捐赠、调拨国有资产。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各种材料,账卡不健全,登记不完整,造成账账、账卡、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符。

4、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和设备购置缺少充分的市场调研;内部、外部专家评审没有严格履行立项、研究、决策等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几乎所有重大损失项目均与此有关。

(二)人与委托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情况十分严重。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关系的一方(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委托人却不了解。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直接控制并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掌握的信息和个人经营行为是大量的、每时每刻的,具备其专业技能与业务经营上的优势,从而形成很多隐蔽的“私人信息”和“私人行为”。

委托人由于己经授权不便,不可能过于干预国有资产的经营业务,加之其专业知识相对贫乏,因而对国有资产人的经营天赋、条件和努力程度等信息了解是有限的,且往往是表面上的。这将导致委托人无法准确地辨别国有资产的经营绩效是由人工作的努力程度还是由一些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导致委托人无法准确地判断人是否有能力且尽力追求股东的利益。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某些方法对经理人员及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进行某种程度的了解,但也可能因时间的滞后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因而也就无法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滥用经营权,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一部分国有企业违反规定从事高风险性投机经营,盲目投资,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巨额赞助等造成资产流失。

2、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超过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经营者违反规定超标准开支,擅自为全民单位和个人担保造成损失。

3、国有企业让集体和个人以其名义进行经营造成损失,投资不收取收益,资金被非全民单位长期无偿占有。

4、企业承包中,被承包人廉价发包,随意减少承包额,企业承包人非法转移利润。

5、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擅自锐减国家资本金,资金不入账,形成账外国有资产、公款私存,侵占国家权益造成的流失。

二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建立建全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以账务监督为核心,重点检查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密切关注企业的潜在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和增长潜力。

2、加强对其它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民脉和国家安全的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资产量大、问题较多的企业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时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上市公司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出资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二)理顺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

1、国资委没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新管理体制的规定,国资委是各级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不承担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由此可见,它作为出资人代表是没有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其所出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股东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

2、国资委对维护权益对象要转变观念

国资委即要维护所有者的权益,又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经济手段按市场规则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沿袭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监管,这就要求国资委及时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落后管理方式,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以最终实现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开。

(三)改革国有资源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现行国有资源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较,存在诸多弊端。对此我们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下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及其权责

从资源的本源来看,其最早是归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所有。国家是原始产权主体。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模糊、处置权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必须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国有资源的产权主体及其权责,重新确定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范围,建立统一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产权开发、利用中的产权管理监督,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资源性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配合新时期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

首先是建立资源成本补偿制度,规范自然资源核算。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基础上的,如果经济增长所造成的资源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就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其次,加强国有资源法律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看,国有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基本上都能归结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这些根源上。

(四)采用多种手段吸引外资

1、以多手段吸引外资

鉴于我国的不良资产数目庞大,而国内又缺乏市场,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来引进外资,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供需有导向,使市场国际化,以无形市场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对此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资产分离的方式来解决,因为不良资产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导致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很大。因此,解决的办法首先是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的处置不良资产,将定价太难的一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做处理;其次,还须通过种种市场运营机制与外商共同分担资产,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增值。这样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的闯入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使之带来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竞争机会,加速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通过这样的方法实施,有利于我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向良性化的资本运营市场循环体系转变,以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

2、以“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业务

通过“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许多具体业务,可以节约其组建和运营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中剥离,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时还能培养这些承担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外投资公司、私营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资本运营创新能力,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三、南京市国有资源管理的现实研究

(一)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1、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不健全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中间没有专门的资产运营机构,由于省国资委目前作为一个行政色彩较浓的机构,其改革缺乏运营能力,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势必导致新的政企不分。

2、行政摊派、历史遗留等问题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担负了较多的社会责任,许多国有企业甚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每年为政府摊派的各项任务支出大笔费用,而且在人力物力上也投入很多,这些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二是长期为这些行政任务埋单,致使企业本身的财务压力加重,主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三是过去的国有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并非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后,国资经营机构还要对其员工承担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责任,企业不能摆脱员工对他的依赖,加上社会的老龄化,企业里离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些负担会越来越重,严重影响了国资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发展。

3、出资人职能混淆不清,部分权利缺失

政企不分的问题在仍然存在。一方面,省国资委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楚,出资人的一部分权利仍然被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割占有。主要表现在:①尚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②省国资委不拥有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收益权。③省国资委所监管的部分企业的负责人仍由组织部门任命,与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要求相背离,也不符合市场化要求。④对于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省国资委均要报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与省国资委在投资决策方面的权责划分不明晰。这几方面原因对推进国企改革及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十分不利。另一方面,省国资委还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工作,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党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这一方面从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事情。这一状况一是造成出资人任务繁重、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二是也违背了当初建立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初衷,对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分不利,使之对于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

4、管理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指由于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松弛、管理无序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如:在对南京XX展览中心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该中心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状况,根本没有按照一个规范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经营理念上比较单一,除了展览功能,其他与展馆配套的会议、餐饮、娱乐以及展务工程等设施都较为缺乏,使会展的最大功能无法发挥。而且其建设之初,由于投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多达4.88多亿元的建设资金都依赖银行贷款,到2005年时总负债已达5亿多元人民币,高负债给企业带来每年要还高额利息的负担。即使以一个较低的年利率5%来算,展览中心每年也要偿还2400多万元,使得利息和资金的不流转造成资产增值非常困难。而且再加上巨大的日常开支、场地、折旧费用以及员工费用,展览中心的盈利所剩无几,财务压力甚大。

(二)对南京市国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一是建立项目管理专项制度。可以制定《项目评估办法》、《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贷款审查规则》、《项目经理责任制》等规划方案。对项目从评价、项目概况评估、产品及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风险评估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分析,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本金到位不足、用途与建设内容不符、重复支付、挪用贷款资金等原因而导致的项目建设风险;三是建立项目经理走访制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强化对投资风险的事中控制。

2、加强监事会队伍素质建设。

选择高素质的组成人员,除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忠诚执着的品行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熟悉行业特点。具有较高的经营、财务、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以便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经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另外,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财务会计的知识,或要求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

随着国有企业以股份制为突破口的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机制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将以多元投资主体为主流,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将以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但是,对于一些大型投资性公司和关系全省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需要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或目前只能暂时维持国有独资的形式。

第2篇

1、管理意识薄弱

在我国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中,相关领导对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管理意识相对薄弱,通常对金钱会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对于物品类的国有资产却产生轻视的心理;在管理过程对使用的环节比较重视,却轻视在使用结束后的管理环节,这些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思想误区已严重阻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和发展。当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得到国家的广泛关注,相比之下,而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关注度要轻得多,致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步伐缓慢,完全跟不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节奏。一些行政单位存在分工上的问题,管理意识较为薄弱,未将管理上升到制度层面。还有部分行政单位管理不规范,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国有资产进行调用,造成国有资源的浪费。

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大难题,资产流失并非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而是由于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纰漏。在投资环节,前期分析不足,投资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资产流失。在购置环节,单位决策失误,购置措施不当,购买不合格或者质次价高的产品或工程,容易造成资产的隐性流失。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够细致,极易发生资产丢失的问题,抑或资产受到损伤,而影响本身价值。在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擅自将资产赠予他人,或是为了个人利益转让他人,抑或将国有资产归个人所有等诸多问题。

3、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以来存在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全不相关联,给科学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在资产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会对预算的合理性造成影响,如一些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时过度浪费、相关领导在制定决策时未能基于实际情况等,都会导致资产配置不够科学合理,从而降低资产管理的效能,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资产预算管理存在一定缺陷。

4、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相分离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存在与财政管理完全割裂的问题,致使帐外资产的问题屡见不鲜,由于我国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调用、转借的情况发生十分频繁,资产流动过程中,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便剥离开来,给会计预算带来极大影响。5、监督和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单位由于裙带关系较多,同一职位上设置了过多的人员,且不同职位间岗位职责也存在交叉,分工不够明晰,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给行政单位监督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路径

1、增强管理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应从意识层面着手,增强管理意识,增加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加强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将资产管理工作视为己任。此外,还要加强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广大员工对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从而增强行政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从思想意识方面重视资产管理。

2、改革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因此,应立足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构建如下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统一在国家手中,具体管理交由财政,使用交由行政单位,上述过程都在各级政府的监管下进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口标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的管理体制。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不能与预算管理独立进行,这样会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高水准的预算管理能够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同样,高水准的资产管理能够提升预算管理的有效性。行政单位资产预算管理的强化主要包括对资产的收益、消耗的费用等进行科学核定,并核对相应的账目。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资产支出管理,行政单位应该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力度,规范管理环节,在配置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在使用环节建立资产调剂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实行"阳光操作"。

4、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通过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序时账、明细账及备查账,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手段,将资产登记、配置、处置、收费、评估、统计等进行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卡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认真核实资产账实、账账、账卡是否相符,使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与此同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深入性,应指派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将资产管理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财务管理并轨操作。

5、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1)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主要从各级政府的强化管理着手,各级政府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领导进行定期考核,并将管理的好坏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果出现国有资产管理不力,而造成资产的价值损失,应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如果违规行为触犯法律,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应向民众公布,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约束国有资产管理。

(2)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首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推行资产卡片和台账管理制度、报废资产"账销案存"制度、资产统计年度核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事项申报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把单位资产实物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等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其次,行政单位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的完好程度与员工的绩效相关联,同时作为工作表现的重要内容,成为评定称职或是升职、加薪的重要参考指标。此外,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逐步建立持证上岗的制度,或是采取委派的方式,以保证资产管理与其他工作无交叉之处,对重要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以提升管理者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期能够满足资产管理岗位的要求。

第3篇

一、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1.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警察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麽是不该做,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2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纯粹的"父子关系",而是在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通警与司机"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企业一体,政府企具有了业化倾向。

2.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

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而越来越多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发生关系,如就业、税收、企业社会负担的转移、企业支援地方建设等关系。同时,大型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面临如何与所在地政府打交道、建立良好关系的问题。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的日常经济活动都发生在所在地,要受所在地政府约束与管辖。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否顺利进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支持也会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4.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

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5.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仅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是政府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企业与专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仅要与主管政府打交道,还要处理好与企业的本部以及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政企关系主体日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的上述变化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经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来说,这些变化是新生事物,在处理双方关系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良好政企关系的建立,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二、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适应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从而与在法律上是行政法人的政府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两者之间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法律上保证的这一平等关系,对政企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以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体制是下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明显的弊端。其一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其他职能高度集中在一起,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其二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能,用经济计划和行政命令排斥和取代了市场机制;其三是强调用政府的经济职能(当然同时也使用其他职能)同时解决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问题,政府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直接"侵入"到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内部。这种状况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转换政府职能以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因此对政府职能进行了转变,经过其主要表现是:(1)部分专业经济管理机构改组为经济实体或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2)暂时保留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亦将生产经营权大幅度下放给企业,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3)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初步转变,如减少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等;(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新路。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企关系的变化消除了一个直接障碍。

2.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引进了外资,也产生了同时产生了几种新新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与我国各级政府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为我国原来单一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渠道。

3.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条线进行的,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二是所有制改革,构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到1997年迅速发展到占经济总量的1/4,涌现出了一些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国有制经济的壮大与发展,为政企关系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也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出现了纷纭复杂的局面,导致了政企关系新变化的出现。

三、合理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模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对政企关系的转变前景十分关心,并纷纷提出了自己所希望的政企关系模式。综合起来看,合理的企也与政府关系应该具备以下原则:

1.主体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同样,政府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是依法行政的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行政行为责任的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法人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因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和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准则职能是法律。行政机关的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私人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企业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对等。政府的权利是征收税赋,义务是为纳税人提公共服务;企业的权利是获得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是向政府交纳税赋。

4.平等保护原则。在职能部门面前,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企业法人,因此,任何企业依法经营都要受到平的保护,任何企业违反法律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高效原则。办事效率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表现,是政企关系是否协调的重要标志。政府办事效率搞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推动企业效率的提高。国际经验表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起飞与发展的关键。因此政府的办事效率不仅是政府内部问题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6.经济原则。经济原则适用三种情况:

(1)政府机构设置应遵循经济原则。一般来说,要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行政机构过小和公务员太少是不够的,但机构庞大人员冗肿也是不行的,因为会导致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问题,形成政府内部自我服务的恶性膨胀。因此,机构设置应考虑经费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或把有限的资源更多的应用于科学、教育、卫生等事业上去,造福于民。

(2)政府制定或实行某项法规、条例时,应综合对比该项实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以及带来的负效益,当社会效果大于负效应时才能实施,反之则不应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