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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论文

时间:2022-02-20 03:57: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风险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

第1篇

1.1研究背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动荡,当时造成全球金融市场损失惨重,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陷入危机并被美国政府接管,各国监管机关、中介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等越来越关注保险业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发展,目前再保险信用风险问题,也即再保险资产的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承担着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市场波动的作用,应该比其他金融行业更加稳健。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资产的价格随着经济周期而波动,经济周期对资产持有者的经济状况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对再保险信用风险进行完全而有效的分散与控制,已经变得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应侧重于对流程前端的规范,从源头上管控,将再保险信用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公司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本报告通过对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简要分析,结合再保险日常管理实践,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资信管理提出建议,以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行业再保险资产安全。

1.2再保险信用风险定义及分类。再保险信用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各项信用风险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再保险人资信风险,简言之,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接受人有无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承担其对分出公司的到期债务(再保险合同约定的、由再保险人对分出人承担的赔付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相关资产或权益主要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再保险信用风险的性质,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契约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再保险人与分出公司就已签署的分保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例如已签订的文本中有关定义不清晰而发生歧义;或因双方对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争议等。(2)履约风险:指再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无法按约定履约,例如倒闭,破产清算等;或再保险人因道德风险蓄意拒付或有意拖延等。(3)管理风险:主要是分出公司内部在再保险人资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再保险人信息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了解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以及信用评级的重大变化情况;与再保险人沟通的及时性较差;对应收分保账款等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乏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2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日常管理

再保险信用风险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再保险人的资信选择;再保险人资信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再保险人资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

2.1对于再保险人的选择,目前既有行业的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内部也不同的制度规定,主要是指再保险人在资信评级与资本金方面的硬性要求,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有着明确的不低于“A-”(标普,惠誉,穆迪或贝氏评级)标准。

2.2再保险资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对于再保险人信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是当前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管理的主要工作,一般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再保险人资信信息:(1)直接向对方索取注册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2)通过公共途径获取信息,例如通过网络、报纸或者行业协会等搜集相关信息;(3)向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定购信用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情况;(4)与同行其他公司进行信息交换。

2.3再保险人资信分析与评估。对再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评价,是日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核心,也是工作难点,通过对再保险人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评估,一般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技术和模型并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来完成。目前国内尚未见到保险公司对于再保险人的信用评级管理实例,个别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再保险人黑灰名单制度,以加强对再保险人应收应付的日常管理,实现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的目的。

3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建议

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与国际上管理成熟的保险市场或保险主体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建议国内保险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高国内再保险信用风险水平:

3.1提高认识,建立专业团队统一归口管理。虽然近年来国内再保险业务不断发展,但是再保险信用风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风险相比,由于从业人员少,专业化较强,外部以及行业整体上,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宣导,提高认识,将是近年行业的主题。此外,设立专业的团队及岗位,统一归口管理再保险信用风险,是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落实的基本保障。

3.2明确信用风险容忍度,即信用风险承受能力问题。在业务安排上,明确标准并严格执行再保险人的使用,对于重要业务分保安排的风险敞口要实现明确,特别要考虑单个再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度问题,无论是分出风险责任,还是应收账款或应摊赔款,都要事先确认公司的风险承受限额。

3.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无论是再保险人信息的收集整理,还是相关交易数据统计监控,均需要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开发再保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再保险人资信管理监控平台,以更好的实现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例如通过结算周期研究,发现有结算问题的再保险人,通过暂停支付、暂停新业务交易等方法,降低再保险信用风险。

3.4建立公司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目前,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通常是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为判断依据。但前期美国的次贷危机,显示出国际评级机构中亦存在一些问题,仅依靠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自己研究建立内部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对于再保险信用风险评估,可以参照通常采用的“5C”评估方法。即:(1)品质(Character):指再保险人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品质是应收分保账款的回收速度和回收数额的决定性因素,是评估再保险人资信等级的首要指标。(2)能力(Capacity):指再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即其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3)资本(Capital):指再保险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再保险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形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等。(4)抵押(Collateral):指再保险人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这些再保险人的款项,便以抵押品抵补。此外,抵押也包括再保险人提供的银行信用证。(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再保险人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如再保险人在特殊困难时期或经营情况下的付款历史等。

第2篇

一、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管理的内容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企业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影响,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方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应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参考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计算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风险限额分配到业务部门以及交易员层次以后,风险额度便成为资金运用风险监控的标准。例如,对采用风险限额监控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可根据一定的评估周期,运用VaR方法对公司投资组合的VaR值进行计算,并与总体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当VaR值超过总体风险限额时,就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战略性或战术性的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投资组合超过总体风险限额的原因,并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直到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限额满足要求为止。例如,某保险公司在该年度某月份的全部投资性资产的VaR值为20亿元,置信度为99%,即该公司的全部投资性资产在一个月内,平均损失不超过20亿元的概率仅为1%。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总体风险限额,其月VaR限额为18亿元,因此,根据规定,投资组合当月的风险暴露超过了标准,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即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降低VaR值,以使公司总的风险暴露控制在最高风险限额之内,业务部门及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方法与此类似。就监控的频率来说,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高级管理层对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对于总体风险的监控,可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频率则要根据业务的风险性质以及交易频率来确定,如对证券投资基金部的风险监控,由于交易频繁,且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因此,易采取日或周间的风险额度监控。当然,进行日间风险额度监控,不仅要花费成本,而且风险额度的监控行为有时可能延误交易时机,所以,监控频率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企业管理论文,忽视其使用; 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本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企业管理论文,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4、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监理单位作为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参与者,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较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重要得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积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营造文明和谐工程建设环境。

第4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环境风险管理论文本科论文毕业论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及绿色信贷产品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项目资本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也将是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毕业论文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FI,2007):

1.住房抵押贷款(home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Efficient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再如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loan)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building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ResourceBank)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3.房屋净值贷款(homeequity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4.汽车贷款(auto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AirAuto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再如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运输贷款(Fleet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Express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Upgradekits)。

6.绿色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CreditCard),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再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BreatheCard),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7.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project)”的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是大势所趋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UNEP,1997;EuropeanCommissionDGXI,1998)。商业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自觉地进行无害环境的实践,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毕业论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天灾水灾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暴增为3000亿美元(UNEP,2000)。这些数据揭示,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等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UNEPFI,2007)。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Feldmaneta1.(1997)、Schalteggeretal.(2000)、Repettoet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AssetManagement,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亦支持了这一观点。SAM提出,商业银行从环境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极大地增强竞争优势。

4.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关注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政策和环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例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

5.推行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NationsEnvironmentalProgramFinanceInitiative,UNEP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StatementbyFinancialInstitutionsonthe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sFinancialInstitutions,以下简称“EPFIs”),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

三、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

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将环境标准纳入其整体信贷战略及贷款项目评估之中,并发展出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和银行责任,作为绿色信贷尽职调查(duediligence)的基础。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一)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政策通常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并作为银行员工及顾客的工具和指导信号长期存在。完善的环境信贷政策将有助于:①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及有关环境议题的清晰指南;②向员工及顾客阐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毕业论文承担哪些责任来实现其经营目标;③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④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银行业绩的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很显然,银行环境信贷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银行现有的贷款及投资组合在哪些领域暴露于环境风险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贷款的风险敞口是否具有较大的差异?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哪些人力资源、需要对他们进行哪些培训?银行环境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有哪些?环境信贷产品价格及质量层面的竞争程度如何?环境风险调查及转移成本是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哪些细分市场的顾客对交易成本的增加更为敏感?等等。

(二)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环境及社会风险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风险(directrisk),指的是银行因清理被其借款人污染土地所蒙受的直接法律责任(如借款人破产)。②间接风险(indirectrisk),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③名誉风险,反映的是银行因与环境问题投资关联而遭受的名誉损失(Thompson,1998)。勿庸置疑,声誉与形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影响银行的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

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经营绩效。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投资组合。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必须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的级数(严重程度)、环境风险影响的持续期、环境风险的敏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影响(即特定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否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分享)、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特别是环保法的要求等因素。

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可分为环境及社会风险识别、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及转移、环境风险监测等。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1.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发起时,EPFIs应当参照IFC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A级及B级的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且在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磋商后,须备妥环境管理企划书,说明如何减少或监测项目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如加拿大皇家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三类,参见表1),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I类项目,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II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III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

2.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的环境及社会评估应针对以下项目:社会及环境条件基准评估;更符合环保及社会责任的可行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国际协定及协议的要求;人权和社会健康、安全及保障的保护(包括风险、影响及保障个人使用项目安全的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变更自然或重要居住地或法定保护区域中的濒危物种与敏感性的生态系统);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包括通过恰当的独立认证体系认证的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重大灾害评估与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的取得和非自愿安置;对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原住民及其特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现有项目、建议项目及未来预期项目累计影响;项目设计、评估及执行中受影响方的协商和参与;能源的有效生产、运输及使用;污染预防、减废、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图1为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的环境评估决策树。毕业论文

3.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为环境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保险政策实施风险保护:一是要求顾客考察使其免于环境责任的保险;二是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三是以第一方保险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四是要求环境顾问掌握专业保险赔付知识。除保险市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亦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

由于在贷款持续期间或投资期间,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借款人有可能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动态监控。贷款环境风险监控对象包括单笔贷款和整体贷款组合,监控方法包括口头询问、信息披露以及对项目或场地的实地考察等。

四、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顺利推广、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实施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毕业论文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可持续银行一般需经过四个阶段:防御阶段、预防阶段、进攻阶段以及可持续银行阶段(Jeucken,2001)。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还处于防御阶段,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而要从防御阶段逐步推进至可持续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好准备:一是战略准备,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确定环境目标,确立标竿和报告制度,明确决策者必要的沟通职能。二是政策准备,要结合实际制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三是人才准备(包括内部人才准备和外部人才准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需要加大引进此类人才的力度;外部人才准备则是需要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是组织机构准备,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持。Ganzi&Tanner(1997)调查显示,许多银行均设立了环境部门,并开发了环境友好产品,如英国合作金融服务(CFS)设立了道德政策部门(EthicalPolicyUnit),并赋予该部门业务否决权;再如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cutiveBoard),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监督、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并就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出战略对策建议。五是产品准备,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如弹性、友好度、便于个人管理、捆绑或低风险等等,这些特征均应成为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的核心,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二)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国资部门仍未完全实现公司化,股东本身对于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基于这一背景,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里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另外,绿色信贷评估涉及面广,评估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从短期来看,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丧失部分优质客源。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加之从现有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鉴于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毕业论文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的推行扫清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EconomyandLieberthal,2007)。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或流域性事务进行结盟或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约束。

(四)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毕业论文与金融部门形成信息沟通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补充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以法治贷”意识;同时,环保部门也可借助商业银行的力量,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因而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

第5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本文是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理论成果(课题编号:201401345)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16日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美国阳伦-H-利普斯、托马斯-R-马瑟查尔、简-H.林克合著的《电子银行》,美国玛丽-J-克洛宁所著《互联网上的银行与金融》这些著作对网络银行的业务特点、竞争优势、风险问题等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但对网络银行风险防范及控制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Mayr J.Cornin.在《Banking and Finance on the Internet》指出,加强网络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内控制度,从网络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银行风险。新加坡Tan Chwee Huat在出版的《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in Singapore》中指出,网络银行的风险具有开放性、易变性和流动性等特点,一定不能忽视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主要依靠国家中央银行的指导和各商业银行的通力合作。

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基本上采取宽松的监管原则,主要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继续适应网络银行环境,并针对网络银行及其风险的特点,制定、颁布相应的立法建议和监管指南,建立了较完善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二)国内研究状况。网络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始于2000年前后,但与其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相对滞后。尹龙是国内研究网络银行比较早的学者,他在论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督问题的研究》一文中,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特点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提出了完善网络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策略。张成虎在发表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银行监管的新领域》一文中,对银行技术风险进行了定义,分析了技术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国内研究现状,并对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问题提出了对策。张军亮在论文《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体系建设》中通过分析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难点,提出了从三个层次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徐静在《关于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思考》中,指出网络银行在我国迅猛发展,但是网络银行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带来风险,监管部门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例如建立健全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借鉴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经验,改变传统的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培养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总体而言,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理论还处于不断丰富和完善状态,这与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

二、网络银行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系统技术风险。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大致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密码、口令简单。网络上的许多风险的起源是使用了简单的、静态的口令。网络上的口令可以通过许多方法破译,其中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是通过监视信道窃取口令和口令解密;二是系统本身漏洞。UNIX操作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一网的计算机客户端使用“跟踪路由”命令的话,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许多不同的节点,这些节点最容易受到攻击;三是信息易窃取。大多数网络上的信息没有加密,或简单加密,以至于文件传输很容易被窃取。同时,网络防火墙的设置比较复杂,许多系统在设置过程中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被不法人员利用获得信息;四是监视系统。当客户使用文件传输协议或远程登录终端模拟协议连接远程账户时,他输入的口令是没有加密的。所以,通过监视携带口令和用户名的IP包可获取他们,并使用这些用户名和口令到系统。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银行与其他银行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商业银行职员对业务的漫不经心和客户的疏忽也有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严重的操作风险,从而危及网络银行的总体安全。网络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欠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另外,商业银行职员和客户不能够充分理解网络银行采用的不断更新的软件,进行误操作也会给银行或客户自身带来操作风险。

(三)银行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指网络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不善而使利润下降的风险。网络银行能否获利,主要取决于客户数量的多少。只有不断增长客户数量和提高客户信任度,才能确保网络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经营风险又可以分解为注意力分散风险和服务对接风险。注意力分散风险是指网站因为吸引不到足够的点击量,无法形成一定数量的固定浏览群体,从而使潜在的客户流失,造成银行收益下降的可能。服务对接风险是指网络银行不能提供足够多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支付服务,造成客户转移,使银行的营业额下降,最终导致收益损失的可能。

(四)行业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网络银行业务牵涉到商业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网络银行、网上支付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所以,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也使得银行、司法机关在打击网上金融犯罪时难以采取主动措施。

三、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套针对于网络银行监管的模式,现在用的监管体系都是沿用了传统银行的监管方式,因此出现了监管的手段跟不上网络银行发展的现象。网络银行业务相当大的一部分具有同质性,又经常出现在同一个平台进行。这就与传统银行业务按照机构或者产品划分的监管方式有着很大不同。所以传统的银行监管模式很难适用于现阶段的网络银行。同时网络银行涉及到的监管机构相对较多,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的协调机制。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职能、监管手段等方面各具特点,因此会出现相同的网络银行业务得出不同的监管结果。在进行传统银行业务与网络银行业务的融合过程中,较多的使用电子记录、电子凭证、电子数据等方式,从而不能准确预测资金的流动,不能够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要求。

(二)监管水平较低。由于网络银行出现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导致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部门职能设定不是很清晰,缺乏熟知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网络和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所以导致监管专业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监管机构和人员对于风险的预测、分析、控制的能力薄弱,所以较难适应新时期网络银行监管的要求。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银行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以其独有的便捷性,给传统银行带来极大的冲击,同时在传统银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运用到网络银行上就显得不是很适应。科学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包括金融理论、通讯理论、计算机理论、网络技术理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共同作用才能使网络银行业务的安全有效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有关于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法律仍然不够,对于网络银行的业务规范相关法律几乎没有。2001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十几家银行共同建立了我国的金融认证中心,解决了网络银行认证方面的一部分问题,但是其影响力只限于签发相关的金融系统的证书,没有真正形成权威的认证体系。所以,目前出现了商业银行自己发放认证证书,并且参与虚拟交易的现象。银行的监管机构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仍不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需求。例如,2006年所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没有关于技术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定。

(四)缺乏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市场准入是控制网络银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的第一道关。把好准入关,就能够将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风险的网络银行排除在外。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银行的准入适用的仍是审批制。从我国当前网络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现有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施行严格的审批制是十分必要的,可有效的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风险。但是该规定所具有的时间性、程序复杂性与网络银行业务开展的多样性,变化性及迅捷性等特点是相互冲突的,导致传统银行从事网络银行业务条件过高,市场进入成本较高,不利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和运行。

同时,网络银行处在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同样也受到优胜劣汰规律的制约,一旦不符合市场要求和经营条件的,也应当适时退出。如何减少其在退出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

四、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健全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做好风险监管的工作。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我国需要制定科学的、规范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银行的各种业务,从而降低网络银行风险。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承认以数据电讯的形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在2004年又出台了专门的《电子签名法》力争完善相关法律。但是现阶段,我国仍然缺乏对网络虚拟交易税法、信息安全相关立法、网络交易隐私权立法等多方面法律的制定。在国际范围内,各个国家之间缺乏金融与司法的有效联系,从而不能够适应网络全球化的需求,对于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国际条例仍然约束力不强,所以我国要力促健全国际与国内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实现网络银行的依法监管目标。

(二)加强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建设。我国的网络银行风险专设机构的建设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央行为主体建立完善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从传统的银行监管机构中抽调对计算机网络、银行业务、金融体系等技术理论过硬的人才建立一支监管能力强的网络银行监管队伍。并且对机构中的骨干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负责对网络银行风险预测与指导下属机构业务。与此同时各个地区需要设立相应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将我国的网络银行风险区域进行合理的划分监管。并且定期的组建网络银行的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依照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发现问题,提供意见,并且将建议及时地提供给中央银行,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加强监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是此环节的重点。

(三)创新监管思路,提高监管部门业务水平。网络银行业务引领了我国的银行业走向网络化的道路,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仍然不够成熟。所以在进行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同时要注意不能够阻碍网络银行的正常发展。在预测以及控制风险的过程中要保护网络银行的竞争、不断地创新监管思路。提倡强化主管部门对网络银行的业务监管,简化网络银行创新业务以及审批业务的冗繁程序,彻底的简化网络银行业务的审批方式。

(四)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加强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通常是对在现有组织框架下开展网络银行的不需要审批,由其自行发展;而对设立独立的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网络银行法人,则需要审批。英国监管当局认为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不宜从事网络银行业务。对于我国而言,在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初期,基于对其业务未知风险的防范,审批制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能将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风险的银行排除在外。我国可以进一步在总体上确立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灵活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适当放宽市场准入主体条件,对进入网络银行业的主体予以有条件的开放;逐步放宽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网络银行兼营证券、保险的业务,逐步实现银行功能的全面化;适当简化审批程序。长远看来,审批制会加大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成本,因此应当尽可能的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进入成本,以避免影响网络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技术进步,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市场退出方面的监管。当前欧美国家对网络银行的退出处理非常谨慎,一般要求网络银行制订可靠的信息备漏案、参加储蓄保险计划。网络银行退出时以市场兼并作为主要的措施。网络银行的退出不仅关系到银行的有形资产处置,还涉及到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比如客户交易信息、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等数据的处置。因此,对网络银行的退出设计应当谨慎,作出妥当的安排。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包含以下四点:一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网络银行均参加储蓄保险,以抵制市场风险;二是制定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减少信息数据处置不当带来的损失;三是确立网络银行审慎退出的监管原则,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四是以市场的办法解决网络银行的退出,提倡选择企业并购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尹龙.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影响[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6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新模式,施工企业集团,构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在建筑领域逐渐发展起来一批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如中建集团、中冶集团等,在国内、国际建筑业市场上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适应企业做大做强的客观需要,急切要求建立和现代经济相吻合的财务管理模式以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产生了与施工企业集团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采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对于一个施工企业集团来说,工程项目业务量大,数量多,工程内容包罗万象,施工地点远近不同,有省内的,也有省外的,甚至国外;工期纵横交错,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对企业来说,资金流动性大,出入频繁,因此,资金的运作管理尤为重要。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使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政策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因此,用何种模式成了集团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集团二级分子公司多、项目部多,而施工地点不集中,为防止财务管理分散,人员难以控制,贯彻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彻底,形成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各自为政,失控。因此集团对每个二级公司总会计师、项目部主管会计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有效的形成分散与集中、粗放与集约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很好地解决企业财务总部与二级公司、项目部财务独立核算之间的分散与集中二者之间的问题,能最大限度地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二、制定适合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财税政策,实现公司及下属各内部单位在会计科目使用、经济业务处理、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规范统一,明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更有价值、更快捷的会计信息,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管理理念,组织业务骨干,编写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的制度及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和统一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为公司财务人员提供一本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南,例如中冶集团为财务人员配发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会计制度》。

三、制定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

施工企业是一个以工程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经营单位,按照企业财务控制管理要求,财务体制在操作上应引用以工程成本为中心的财务模式。在科学经营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以企业项目利润目标为导向,细化成本管理措施,告别过去那种粗放的甚至是虚无的成本管理工作,树立集约化的管理理念,落实科学而规范的成本工作。

1。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应该在每一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简便可行,节约成本。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了解当地的经济、文化及项目环境,方便可行的施工方案,预出项目的操作成本、项目费用,制定出项目利润率。

2。项目部根据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所测算的成本总额,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原则进行。

3。各项目部及下属各单位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成本与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预算的成本,提交公司领导批准,公司成本管理核算部门根据讨论结果进行调整,几经平衡、调整后,最终与公司经营目标达成一致,形成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建立施工成本责任制,对成本进行细化,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成本考核,建立成本考核及奖罚制度,同时对成本的超支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此,公司应对预算的执行的情况采用双轨制进行记录,即对每一笔的财务支出均能在系统及财务软件系统中同时记录。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的“过程管理”。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合同是一切业务发生的纽带,驾驭业务的全过程。合同的签订不应以单位某个人而决断,而要集体参与决策。因此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的制定、监督合同的执行、工程竣工的验收。首先,施工单位项目多,工程分散、工程量变化大,涉及面广,合同种类多种多样,有人工费包干的,有总价包干的,有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等合同。因此财务人员要掌握工程内容,熟悉工程环境,掌握市场信息。其次,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主要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和批复的范围、内容办理支出;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的使用是否一致,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是否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只有这样才能防范资金的风险,控制合同的违约和违规。

五、注重财务、税收筹划成效。

任何施工单位既面临企业责任也面临社会责任,这种双面性,促使企业在企业管理方面,特别是企业要注重财务计划、税务筹划相结合。

在工作中既要全盘考虑效益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又要为国家创造价值即社会贡献,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交纳各种税款。施工单位如果仅仅存在单个项目而言,税收筹划是简单不过的,因为施工项目涉及到的税种仅有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合同印花税以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劳务费,但是当施工单位有多个项目,并且项目不在一起,跨地区、跨省,甚至跨国,税收涉及到的不纯粹是税种的问题,还有税率、税收的清算汇缴、纳税地区分配等等,这些有关财税问题要充分做好事前规划、事中监控和检查、事后核算和总结,充分考虑到现金流的问题,同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合理避税,为企业工程项目赢得现金,能使工程项目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六、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施工单位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多达几个甚至几十个,有的施工企业往往以项目设置项目经理部为一个内部独立的核算单位,全面领管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其中就包括财权。施工单位的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对其项目财务的一切工作基本交由一个会计全面进行核算与监督,而施工单位任命的项目经理却有着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的一切大权。从现实意义来说这种操作模式只能使企业运营低效益化,同时在财务操作上来说违反了财务制度,没有实施财务操作的规范化,从而使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疲于奔命,出力不讨好。项目会计人员既要遵守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又要应付项目经理,而由一个会计人员全面操作是得不偿失,是控制不了整个项目的开支,在过程中是无法完成使命,何况很多施工单位根本不派出驻地会计,而是定期理理账,这种财务管理方式只能是有形式没有实质,如何谈起财务总部的全面管理。财务经理更是无法掌握财务动态及落实财税政策,谈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分析。这种模式无法使企业做强做大,甚至有可能使企业因资金链的断裂,而濒临绝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控,资金的收入支出由集团全面控制的模式,也就是在资金支付上,严格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资金付款审批,所有工程项目的资金进入集团资金管理部门的网银中心,所有项目支付通过集团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核付,集团财务部直接向项目部委派会计人员建立项目财务分析平台,按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报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资金管理部门核定批准,之后到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支付。同时,工程项目配备一个出纳员,配合委派主管会计进行集中报账。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每日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做到量入为出,及时编制月报、季报、年报资金收支情况表,实行弹性预算,保持安全资金存量。充分运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账户,打好资金进出时间差,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和生产开支用资金。同时,财务总部通过这种模式能使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了项目经理部财务各自为政的局面,使财务操作更规范更合理,使财务与税务紧密相关,简化了程序,重要的是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益和效率。

七、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等5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着重从三个方面强化薄弱环节。一是加强存货管理,制定《存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收发及保管流程,根据生产需要工程项目部库存限额,建立完备的管理台账,及时盘活闲置物资。二是加强工程物资材料验收管理,制定《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强化工程材料质量验收反馈责任制。理顺细化验收反馈程序,接纳整改反馈意见,确保工程材料物资质优价廉。三是加强工程结算制度管理工作,针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抓起,理顺流程,分清职责,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供制保障。

八、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观念。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在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渗透到公司广大财会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中,引导他们树立良好行为、认同公司发展宗旨,自觉以先进企业文化指导自己的财务工作,调动每个财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做大做强做好财务工作,认真执行好《会计法》以及单位内部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履行好会计职能。因此,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是财务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做到管理出效益,并让企业每位职工都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认清事情的本质,考虑到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财务也是如此,既要考虑财务管理可操作性,又要顾及管理成本问题。其次,财务管理需要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