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5:03: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销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而在这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浙江赫然位列中国网络传销“重灾区”之一。
浙江属网络传销“重灾区”
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等机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络传销重灾区主要集中在浙江、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原因也很简单:东部沿海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较高,就业压力大,使得网络传销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对于新兴的网络传销,暂无明确定义,目前主要是来自民间机构的说法。
在3月初公布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中,对网络传销的特征做了这样的说明:网络传销经销商以介绍他人加入和抽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公司利润来自会费或产品适用费,加入组织需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订购相当金额的产品,产品价值偏高或价值很难确定,没有责任保险,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严苛。
亿万富翁也上当
邹琳波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05级法政学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2006年,他发现,自己的天津老乡深陷传销,从那时起,他创建了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
他在反传销联盟界,有一个挺响亮的外号叫“凌云”。
邹琳波管自己现在的工作叫:“反洗脑教育”。记者联系到他时,他正在河南“反洗脑”。
说起浙江的网络传销,他给我们说了一个故事:老胡(化名)是一个温州的亿万富翁,在温州商圈摸爬滚打了几十年,行内很是有些名气,算得上是“算盘珠子上讨生活”的典型。
“他那时跟我说,这么多年什么骗子没见过,却偏偏栽了。”与其他上当的人一样,老胡对互联网并不十分精通,而当时一个朋友跟他说“网络投资可以赚大钱”。虽然也曾有过嘀咕,但老胡想着投资新兴产业总没错,终于下了水。“具体多少不好说了,上百万是肯定有的。”后来发现上了当,但老胡也没张扬,原因很简单:丢不起那人。
亿万富翁老胡是丢不起这人,但许多家庭就因为网络传销什么都丢了。
邹琳波说这5年下来,他什么都见识过了:曾经翻过三座山,转车四次到达山西介休某村庄,就为了解救一个人;也曾被30多名传销人员围攻而受过伤。“现在传销组织会派人到我这儿来卧底,我也经常安排人去传销组织卧底,这就是现实版的无间道吧。”
邹琳波创办的组织至今解救了数千人,但是因为缺乏主管单位,一直无法通过民政部门审批,这折射了反传销工作共通的尴尬。
目前的网络传销都很隐蔽,受害人、总部、服务器相隔十万八千里,办案成本很高。
据邹琳波所知,北京警方有专门的电脑高手,破解网络传销服务器后,逐步确定组织结构和办公地址。但还没有铺开,“网络传销处于‘灰色地带’,往往出现部门协调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如何分辨网络传销
和电子商务
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姚副队长认为关键依据是:“看他在发展下线过程中,是否获得回报,一般来说超过3级以上的下线,就可以初步断定了。”
最初,传销定性工作由工商部门进行,随着打击传销工作的进行,公安机关也能根据事实对传销行为进行定性。
“传统的那些手法,大家基本一眼就能看穿了。现在传销和电子商务搭边,号称是新的商务模式,欺骗性很强。”姚副队长表示,目前处理网络传销的案子时:“公安机关主要处理组织的高层人物,一般的参与群众由工商部门管理。”
姚副队长提醒大家:“投资需要回报很正常,但如果有人说投资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回报就要多留个心眼了。”
从经济逻辑上好好想想是关键的一步,在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模式中,钱本身没有产生任何利润。“那你的效益来自哪里,只能来自一层层下线,这是经济上的毒瘤。”
“神秘”报告
这份名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牵头完成的,而针对跨国公司垄断竞争的调研工作早在2003年初就已经开始,由北京、上海、广东三省的工商部门与公平交易局共同开展。2003年3月和4月,公平交易局邀请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及联想、乐凯、微软等国内外的行业领头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以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外资并购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
2003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召开了“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研讨会”,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初步小结,并邀请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对如何监管跨国公司垄断竞争行为发表了看法。2004年,调查报告以工商部门工作研究的形式发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内刊《工商行政管理》上。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调查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损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举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中国的《反垄断法》何时才能出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这则报告的牵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平交易局是国家工商总局的16个直属单位之一,其名称虽然并不为外界所熟知,但是它所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则可谓尽人皆知:打击非法传销。在1998年整顿混乱的直销市场时,这个“神秘”的机构大大地发挥了作用。此次调查报告正是由该局旗下的反垄断处来最终负责的。
不过,调研并非始于公平交易局,而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盛杰民教授去年所做的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起因则是国内的一名商家指控瑞典软包装巨头利乐公司,认为其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价格法》的行为,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设置行业壁垒等。利乐在中国的无菌软包装市场占据了95%的份额,而乳品包装更是其优势领域。盛杰民在研究中指出了利乐存在着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早在1991年利乐就因为在欧洲的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被欧盟及欧洲法院判处巨额罚款。这使得工商部门开始关注利乐,从而开启了长达一年的调研。
原本只发表在国家机关内刊上的一份不起眼的调查报告,一个月间竟成为了媒体曝光率最高的词语。质疑来得如此突然,跨国公司们显然还无以应暇。微软避开了直接的询问,仅以三点声明做了回答,“微软全力支持中国根据惯例为保障公平贸易所做的努力;微软在中国的运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另外微软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利乐公司则表示目前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尚不方便表态,但是在他们给记者发来的一份市场份额说明中强调了“乳品包装市场呈现多样化趋势”,公司占优势的纸质包装其实只占到整个液态乳品包装市场的33%。
与前两者避而不谈的态度相比,柯达则显得准备充分,在其发出的一份措辞严厉的媒体声明中,对人们质疑颇多的“九八协议”、收购乐凯股权等做了详细的说明,称“九八协议”是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所有程序和具体执行都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绝没有限制其他外商进入中国,也没有形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局面;柯达仅拥有乐凯集团上市公司―乐凯胶片20%的股权;柯达品牌在中国市场50%的份额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消费者也完全能够从市场上购买到任何品牌的胶卷。
事出有因
这份看似突然的报告并不是工商部门的心血来潮之作,从报告的调研时间就可以看出其由来已久,而几年来,围绕中国民族工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纷纷扰扰也为这样一份报告的出台做了注脚。
反倾销问题是束缚中国企业扩大国际贸易的最大难题。从欧盟首次对中国昆明的一家小型化工企业进行倾销调查以来,中国的民族工业遭遇了大大小小的反倾销考验,每一次都耗资巨大,耗费无数人力。世贸组织秘书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球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94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4起是针对中国的。公平交易局的资料也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诉讼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涉案总额达到了3.3亿美元,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多。
在应诉反倾销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开始学习如何利用国际规则进行反倾销,自1997年中国第一起反倾销案―新闻纸案立案以来,截止到2004年3月20日,已经立案27起,涉及到21个国家和地区,产品涉及了轻工、冶金、化工、纺织等行业的20多种产品。2003年7月历时一年的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落下帷幕,中国打火机企业应诉成功,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最终撤回了诉讼,成为中国首例反倾销成功的案例。
此时,中国反倾销立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以符合国际规则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来规避其他国家滥用反倾销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成为一个难题,尽管中国政府已经于2001年入世前夕就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开始实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仍然困扰着还不成熟的中国民族工业。
2004年5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的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这个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甚至有法律界人士称中国彩电业以最大的努力换来了最不想要的结果。
在这样的时候,这样一份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的出台,来得突然却也似乎正是时候。
这样的工作,她信了
足不出户,只需动动指头敲敲键盘,就能当个月入过万的SOHO族(居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20多天前,陈洁(化名)就遇到这样的“美事”。但当她两次按要求交了押金,才发现遭遇的是一场网络骗局。
家住丰都县商业一路228号的陈洁是名酒店服务员,工作三班倒,闲暇多。为打发时间,她想找份兼职。8月28日,她在网上搜到一家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澳门路168号、名叫“科威工作室”的公司招聘兼职打字员,条件很诱惑:只需到该工作室网站注册,就可申请兼职打文稿,1万字报酬760元。如果打字速度稍快,月收入就会上万。
通过QQ联系后,陈洁按工作人员要求,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00元钱到指定账户后,到该公司网站注册了会员。9月1日,陈洁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手机号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科威工作室的,为陈送需要打的手稿来,已到达丰都。为了保证手稿内容不被泄密,陈必须交500至2000元保证金,只要钱到账,几分钟后就可拿到手稿开始兼职。信以为真的陈洁立即前往银行,转了500元到指定账户。当再次联系送稿人时,对方却称,如果兼职者不是残疾人,需要汇2000元才能拿到手稿。
陈洁蒙了,提出自己已经没钱,无法做这个兼职,要求退还之前交的600元。工作人员称要回公司后让财务人员办理,估计在9月5日左右方可办好。9月6日,陈洁再次联系科威工作室,对方称退款时间要10日左右才行。如此推了几次,对方答应最后的退款时间为9月20日,但19日开始,陈洁多次联系工作人员,均提示电话已关机。
昨日,记者登录科威工作室招聘网页,已无法显示;拨打陈洁提供的科威工作室两部电话,均提示关机;联系之前网站招聘时留下的QQ号,则一直不在线,但QQ号签名依然是“招打字员1万字760元,请先到我们网站注册会员”。
记者搜索发现,近一个月来,不少网友发帖讲述遭遇科威工作室兼职陷阱,有的称在指定账户存入数千元钱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昨下午,记者联系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民警称,“江汉区澳门路168号”这个地址根本不存在,由此可见,这肯定是骗局。
“淘宝”购衣
“店在装修”
这样的故障,她信了
无独有偶,前几天,住在江北区大石坝五村五福苑243号的谢影,同样遭遇了一场网络骗局———淘宝买衣服,卖家称店正装修,让联系另一个24小时客服,结果客服通过QQ给出一个伪淘宝网址,吞了谢影的购衣款。
28岁的谢影喜欢网购,前几天看中一件“播”牌外衣,商场卖价799元。15日下午,谢影打开淘宝网搜索自己想要的衣服,发现一家名为“家有爱女服饰店”的网店有售。谢影当即通过淘宝旺旺号联系卖家,卖家设置了自动回复:总店正装修,请联系24小时在线销售人员,并留下一个QQ号。
谢影通过QQ联系了在线销售员,没想骗局由此开始。QQ上,对方按谢影提供的颜色、型号一番“查询”后,称有货,而且还可以免邮费,只需190元钱。因价格与商场相差较大,谢影正犹豫,对方劝她:我们的东西可以在各个专柜验货,保证正品。若不信,还可开具保障卡,假一赔三、七天包退换。
如此一来,谢影打消了顾虑。随后,对方发来一个网站,让她在此购买付款。见页面与之前自己找到的差不多,没细看,谢影就点了购买,并立即通过网上银行付了款。
付款之后,谢影习惯性地点开淘宝网“已购买宝贝”查看,发现没有这件衣服。询问卖家,回答可能“卡单”了,让谢影重拍一次再付款,之前的款项就自动退回谢的账户。网购多次从没遇到这种情况,百度搜索“卡单”该如何处理时发现,不少网友发帖提醒,淘宝网从不“卡单”,所谓“卡单”多半是遇到伪淘宝网骗局。
谢影立即查询自己账户发现,190元购衣款已经被划出,这时,她才发现“卖家”通过QQ发给自己的网址是“itme.taobao”开头,而正宗淘宝网地址则是“taobao”开头。在QQ上质问之前的卖家为何骗人后,对方不再说话,并立即将她拉入黑名单。
昨日,记者按谢影提供的旺旺号和QQ号联系“家有爱女服饰店”,均无人回应。在淘宝网登录“家有爱女服饰店”,发现网页已经打不开,提示“此商家已被举报查封”;而谢影付款的伪淘宝网,则提示“该网站有风险”无法打开。
网络骗局N种花样
一、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传销一种虚无的产品。
二、邮件骗局:即所谓“尼日利亚骗局”,通过邮件告诉你转了一笔账,需要你到指定网站确认是否属实而窃取你的信息,或者中了奖需要支付税费等。
三、虚假网站:类似于假淘宝网的模仿合法网站而非法牟利的网站。
四、假信息:证券咨询、各种考试试题答案等,通过网络提供各种虚假信息,当你给了钱却得不到信息或者得到的是假信息。(来源:《重庆晚报》)
论诽谤罪的价值选择及司法认定——从“诽谤罪批捕权上移”谈起
言论自由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公民的创作自由与国家公权力的界限
诽谤罪:解读与抉择
被害人与检察官关系的梳理和优化
逮捕必要性的理解与适用——以陈某诈骗案为视角
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一致
“和解六要” 探索刑事和解有效做法
从上海“11·15”特大火灾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认定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研究——兼论《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4项的理解与适用
致命的诱惑——“超女王贝事件”反思
诉讼诈骗之定性分析
非法取得汇票由他人贴现的行为如何定性
赵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对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
对盗窃机动车号牌后让车主赎回的行为定性
在押人员违法获取立功线索是否应认定具有立功情节
私分药品“回扣”款应如何认定
公诉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质证
重在修复社会创伤上做文章 关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的调查札记(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放在基层院建设的首位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途径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强化法律监督 做好“三个必须”
强化法律监督之途径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实现途径
增强检察建议作用 延伸法律监督途径
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路径选择
关于外出务工人员寄养子女犯罪的调查报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以汉中市汉台区为视角
以科学分类管理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司法适用
贪污贿赂案件中不稳定性证据的成因及对策
对未成年人逮捕措施的限制适用与适度适用
理顺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关系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构
从一起系列抢劫案谈抢劫罪的几种加重情节
审查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完善
反渎职侵权局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
阳光检务长效机制框架构想
检察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之完善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其完善
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深挖若干策略
控申工作的哲学思考
和谐社会语境下以宽济严适用问题探微
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论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的性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认定
试论我国检察职权的合理配置与完善
边缘年龄证据监督的强化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运行模式
查办渎职犯罪新罪名案件存在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的样本分析
刑事诉讼实践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思考
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明确打传分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部门在打击传销中的职责分工。
关于传销案件中的案件移送问题,该《规定》明确:工商机关在查处传销行为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中对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还对双方在传销案件查办过程中证据的保存保护、大要案件的联合查处、暴力抗法的处理、完善查处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查处传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协作发生的问题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有望切实解决两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中的协作、移送等问题。
工商总局:继续严打不规范直销行为
10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杭州召开监管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依法规范、从严监管的思路,做好下一步工作:第一,不断摸索规律,加强直销监管制度建设;第二,加强行政指导,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第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以“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为名从事传销的活动,直销企业违反规定从事直销的行为。
卫生部:明年起化妆品成分用中文标明
10月23日,卫生部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以便顾客在详细地了解产品成分后买到自己需要的产品,避免难以读懂的“天书”误导顾客。
食品药品监管局:明年起药品GMP认证提高门槛
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标准》还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所有偏差应有记录,重大偏差应具有调查报告”、“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原料药生产用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等内容。
此外,《标准》还强调与药品注册文件要求相匹配,要求原料药和制剂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企 业
雅芳:第三季盈利较上年同期增长61%
10月30日,雅芳公司(AVP)宣布,第三财季净盈利增长61%,从去年同期的8640万美元,合每股19美分,增至1.391亿美元,合每股32美分。
最新业绩中包括9600万美元的广告开支,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4%,以及3700万美元的重组成本。季度营收增长14%,从去年同期的20.6亿美元增至23.5亿美元,其中美容产品的销售额增长了16%。
该公司重申,预计2007财年广告支出将达3.75亿美元,并将增加1亿美元的重组开支。该公司还预计2008年运营利润率将接近2005年水平。
如新:五年内直销业务覆盖整个中国
10月21日,如新大中华区总裁范家辉在成都市透露,如新明年将争取在四川省实现全面直销化,并用五年的时间将直销业务覆盖整个中国。明年的工作重点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西安五城市投资1500万元,开设首批如新生活体验馆,成都将会是第二批开设的城市。同时专卖店将增加形象展示功能,增加电话、网络销售和邮递送货服务。
据范家辉介绍,继获准在上海、北京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后,广东将成为如新(中国)第三个获批的直销地区。接下来,每半年会去申请4~5个省份,争取在五年内实现直销业务全国化。
太阳神:直销事业部正式迁师东莞胜和广场
10月27日,广东太阳神直销事业部正式迁师东莞胜和广场。此次太阳神直销事业部成功搬迁,不仅标志着太阳神事业将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战略轨道,而且为做好太阳神集团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领导对此次成功搬迁寄予厚望,并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通过11月18日于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和胜和广场举行的开业庆典活动,策划一系列的“事”造一系列的“势”,从而打造激活太阳神沉淀品牌价值,传播品牌的优势;二是能够充分认识集团组建直销事业部的重要性,加快步伐、加快创新,推动太阳神直销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太阳神内部各个专业化平台的打造,加大专业营销力量的培育,加大对整体直销市场管理能力,从而“再攀高峰”,实现太阳神二次创业!
宁波三生:召开区域市场2007年3季度总结大会
10月下旬,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总公司在鄞州文化艺术中心,及全国各分公司同时召开了“收获金秋――三生区域市场2007年3季度总结大会”。 大会总结了三生公司在2007年前3季度的成绩。
同时,大会还表彰了前3季度成绩突出的优秀经销商。通过对这些优秀经销商的表彰,树立了市场信心,振奋了各地经销商的精神,为三生公司在第4季度的市场发展和公司长远规划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京罗麦:成为第16家完成服务网点核查企业
10月26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消息,宣布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通过了服务网点核查备案的工作,这意味着北京罗麦终于可以在国内正式开展直销业务。至此,在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的21家企业中,已经有16家企业完成了服务网点的核查,其中内资企业只有4家。
永春堂:全新领导层负责全球营销中心
10月12日,永春堂公司公布了关于正式成立“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及新人事任命的董事会决议。任命姚则兵为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总裁;武锋印为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常务副总裁;陈思营为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副总裁;戴三省为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教育总监;滕致为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企划总监。
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永春堂全球营销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公司“国际化”路线逐渐清晰,但内资企业的全球化之路是否能成功,还有待通过时间来考验。
健道国际:王君平出任执行总裁
10月18日,“健道国际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尼奥克斯生物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全球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
参加签约仪式的有健道国际董事长兼总裁孙健峰、副总裁丛春华,尼奥克斯公司的董事兼首席科学家、1998年诺贝尔生理及医学奖得主的弗里德・穆拉德博士。更让业界关注的是,行业著名职业经理人王君平也出现在了签约仪式上,他的职务是健道国际的执行总裁。这也是王君平在沉寂了大半年后首次公开亮相。
孙健峰先生在签约仪式上发表讲话,肯定了此次合作对于健道国际成长的重要意义,并认为这是健道集团健康产业国际化的重要标志。
新时代:现场见证嫦娥一号成功发射
10月24日,备受世人关注的嫦娥一号探月卫星顺利升空,现场的10名新时代人有幸见证了中国航天的这一辉煌时刻。这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的综合实力,和政府对企业的充分认可。
绿之韵:第十八届优秀分销店经理研讨会圆满结束
10月16~20日, 240余名绿之韵优秀加盟分销店经理参加了第十八届优秀加盟分销店经理研讨会。此次分销店经理研讨会是历届分销店经理培训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学习后的精英们更是雄心壮志,都迫不及待地要把培训当中学到的新知识带回到市场。每一次的培训都是公司与分销商之间用心交融的过程,充满了温馨与感动。
精英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对绿之韵有了更为直观和全面的了解,同时对未来更有目标和信心。回去后,一定将所学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市场开拓中,为以后的事业、生活开创更美的新天地。
然健环球:欲全面启动中国市场
9月27日下午,然健环球(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大酒店召开了“关注人类健康 构建和美生活”的主题信息会。公司全球总裁卡帝斯・布鲁门郑重宣布,经过3年的前期筹备,然健环球将全面启动中国市场。
从雷克瑟斯到莱科萨斯、再到然健环球,该公司几度在中国直销业界引发争议,但愿此次能最终修成正果。
事 件
绿谷、同仁堂违法广告被查
10月上旬,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9月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通告。通告显示,绿谷(集团)有限公司9月12号在《辽沈晚报》的绿谷灵芝宝粉剂广告、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在《辽沈晚报》上的同仁益健茶广告以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多次在《华商晨报》上的同仁堂牌青浊茶等广告皆因擅自批改审批内容进行,被通告违法。
天狮百亮国际副总裁施钰离职
9月30日,本刊从知情人士处得知,天狮百亮国际副总裁施钰在继天狮中国区总裁郑凤强后,也正式离开了天狮公司。
施钰于2004年4月26日加盟天狮,任职大中国区总经理。任职期间,其带领的中国区业绩平平。随后被降职负责天狮新项目――百亮超市,但并无实权,仅出任百亮国际副总裁。
人 物
李金元再次入选2007胡润百富榜
10月9日,2007胡润百富榜公布,天狮集团董事长李金元以150亿元人民币位居第36位。其在2006年的排名是第18位,财富68亿元。而在10月22日正式揭晓的子榜――《2007胡润医药富豪榜》上,李金元高居榜首,拥有健康元、丽珠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的太太药业董事长朱保国紧随其后。
天狮近两年在国内业绩因政策影响差强人意,但其在国外市场仍然令其他内资直销企业难以望其项背。李金元的多次上榜,标志着中国直销巨头已经步入财富制造的主流。
骆超欲复辟傲普
虽然骆超一度表示自己目前仍处于考察和选择公司的阶段。但在10月8日为九州华懋公司在重庆做培训的他宣称:在未来的两个月,计划在山东成立一个傲普国际公司,5年内将做到150个亿,九州华懋只是其中一个供货商。
据悉,骆超几个月来考察了包括韩国、日本在内的诸多亚洲市场,并从中发现了新的商机,健康安全、适合面对面销售的优质食品将是他未来的发展方向。
公 益
玫琳凯:喜获“光明公益奖”
9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内举行的第四届“光明公益奖”颁奖典礼上,玫琳凯公司接受了由光明日报社颁发的“光明公益奖”奖杯。公司总裁麦予甫说,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将其当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使命,除了通过产品和事业去丰富女性的人生以外,公司还在全球都致力于帮助女性和儿童,并明确把女性发展作为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心环节。
完美:携手“抗癌乐园”共庆癌友“五整生日”
由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独家冠名赞助的“完美公司”携手“抗癌乐园”,庆祝抗癌明星五整生日日前在北京市工人俱乐部隆重举行。“五整生日”是北京市抗癌乐园为成功走过五年癌龄、十年癌龄、十五年癌龄甚至二十年、三十年癌龄的癌友们举办的癌友们特有的生日庆典。完美公司表示,完美人愿与癌症患者一同感受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勇于挑战自我的风采,愿与癌症患者共同展望一个日益辉煌的完美中国。
宝健:再次为“希望工程”捐款
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有: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非法经营罪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括范围较广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执法权限而言,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指出推荐阅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犯罪案件,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非法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根据《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应主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应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报告案情,由法制机构组织两人以上的专案组进行核实,专案组成员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是否移交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构成移交的案件,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购物;调查;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5-108-03
《2011年网络购物用户满意度》调查显示:“我国网购用户呈现年轻化和高学历化的特点,超过80%的被访者年龄集中在22—39岁之间、接受过大学教育。”在校大学生是青年人中受教育程度较高、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也较高的群体,网络购物既节省时间又节省开支的优势恰好迎合了大学生追求时尚而消费能力又有限的特点,使得这种新型购物方式在校园里迅速流行开来,而大学生也已经成为现今网络购物的主力军。本文以对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调查为基础,反映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的特点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进而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论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以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一至大四的部分学生为研究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280份,回收问卷265份,有效问卷22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0.36%,其中男生55人,占20.75%,女生170人,占79.25%。
(二)调查方法
自编大学生网络购物调查问卷,该问卷由封闭式问题和开放式问题两部分构成,对研究中所涉及的各个变量的测量采用选择式及自填式两种方式,共计二十道题,全部调查问卷回收后由调查员进行编码,并利用统计软件Spssl2.0对封闭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开放式问题则采用了归类整理的分析方法。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大学生网络购物的群体特征分析
1.大学生网络购物的性别特征。在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有网络购物经历的男生有45人,占参与调查男生总数81.82%,女生有145人,占参与调查女生总数的85.29%。这一数字要明显高于2007年CNNIC在《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指出的“从网民的文化程度来分析,上网购物的大学生已经达到总数的49.3%”,这表明网络购物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程度较之四年前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本次调查也表明网络购物在女生中的普及程度要高于男生,这与以往的调查所显示的“男生网络购物的比例略高于女生”。相反,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大学生中女生的计算机水平普遍提高,网络生活意识增强,同时近几年网络购物程序及手续的逐渐简化也为女生网络购物提供了便利。
2.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年级特征。调查结果表明,大四、大三学生中平均86.35%的人有网络购物经历,而这一比例在大二、大一学生中为82.53%。这表明大四、大三学生网上购物的比例明显高于大二、大一学生,这与高年级学生课余时间较多,网龄及上网时间都较长,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也较高有关,因此他们参与网络购物的积极性也较高。
(二)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行为特征分析
1.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价格优惠”是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其比例占68.42%。同时,“品种多、范围广”、“方便、快捷”及“时尚新颖”也是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重要考虑因素(见图1)。对于不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大部分人认为网上购物风险大、实物与图片经常不一致、担心被骗等。可以看出,网络购物的价格优惠、方便快捷以及它有别于传统消费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是吸引拥有高素质、追求时尚新颖并易于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的主要原因。
2.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内容。从调查结果来看,服装首饰和书籍音像类商品是大学生网络购物的主要内容。81.58%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购买过服装首饰类的商品,主要包括衣服、鞋帽及配饰等,42.11%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购买过书籍音像类的商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代大学生追求时尚及个性的彰显,而网络上这类物品的可选择范围更大,种类更齐全;另一方面这类物品的邮寄相对安全,因邮寄而损坏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同时,大学生网购较多的还有电子数码类及化妆护肤类商品,这几个方面的消费与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3.大学生网络购物的消费力。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大学生每月可支配金额为500-800元,42.11%的大学生每月可支配金额为800-1000元,而每月可支配金额在5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的大学生所占比例较小。对于大学生的收入来源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的收入来源为家庭供给,仅有20%的学生有打工或兼职收入。对“网上购物的月消费额”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大学生网上购物的月消费额在50元以下,还有42.11%的大学生网购的月消费额在200元以内,超过200元的比例仅为5.26%。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大学生的网络购物消费额能够控制在自己的支付力范围内。
4.大学生购物网站的选择。针对“最常选择的购物网站”的调查显示,大学生首选的购物网站相对较为集中,主要为目前知名度较高的一些商业网站,其中有86.84%的人选择在淘宝网购物,当当网和卓越网也是大学生经常光顾的网站,其比例分别为21.01%和15.79%,而只有5.26%的人对购物网站的选择是“随机且不固定”,所占比例最少。对于“网购商品的影响因素”的调查显示,“商品的评价”、“卖家信誉”、“价格便宜”是大学生购买网上商品的主要考虑因素,比例分别为78.95%、60.53%和52.63%,“商品的售出数量”、“快递费用及服务”也是大学生网络购物时的重要影响因素(见图2)。这表明当前大学生对网购网站的选择并不是盲目的,而是能够理智地考虑到规避风险的因素,这符合大学生消费者身份的特点。
三、讨论与建议
(一)大学生网络购物带来的心理及行为问题
1.权益维护。当网购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对所购物品不满意时,只有10.53%的大学生会与商家沟通,直至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止,有31.58%的人抱着“反正东西也不贵,就吃点亏”的心态放弃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还有26.32%的人想退货,但因不知道退货渠道或嫌退货手续烦琐而放弃退货,有10.53%的人因不愿承担高额运费而放弃退货,还有5.26%的人对所购物品非常失望,表示以后不再网络购物了。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造成许多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被动接受,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过度消费。网络购物的方便省时,以及非现金交易的特点,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大学生的过度消费埋下了隐患。很多大学生在网上购买商品为的就是便宜省钱,而网络商家打出的绚烂的广告图片、诱惑性极强的语言、超低的价格,甚至极其吸引人的“团购价”、“秒杀价”,使得许多大学生因为一时心动而购买了没有多少实用价值
的物品,还有一些人抱着“买一件也是那么多快递费,还不如多买几件”的想法,在无意中买了很多原本没想买的东西,反倒会花更多的钱。我们的调查就显示,有42.11%的大学生曾购买了暂时不需要或可有可无的物品。虽然这些物品的单价不高,但累积起来对于没有独立收人来源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3.沉溺网络。网络购物的吸引力使得一些心理不够成熟、自控能力较差的大学生成为整天沉迷于网购行为的网购族,甚至有人对网购成瘾,他们对网络形成了心理依赖,不断用网购来舒缓学习或生活的压力。在有网购经历的学生中,60.53%的人表示自己一上网就想去购物网站转转。另外,虽然网络购物的程序十分便捷,但挑选商品的过程往往要耗费非常多的时间,在本调查针对“网购花费时间”的统计中,47.37%的大学生在网购时平均花费1小时的时间浏览购物网站,而平均花费1-2个小时的学生占31.58%,更有21.05%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在网上挑选物品时会花2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浏览购物网站。由此可见,大学生由网络购物所消耗的时间也不容小觑,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和正常交往。
(二)应对措施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购物凭借其方便、快捷的优势,走进了大学校园,成为校园生活新时尚,但伴随这种新的购物方式而来的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对大学生的个人发展、对高校教育工作乃至对我们的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对于大学生而言,要培养健康消费观念,做到理智消费。大学生的生活费用大多来自于家庭,无法真正体会到金钱的来之不易,品牌、时尚的诱惑以及攀比心理的驱使等都可能使他们作出轻率的消费举动。有调查显示,“70%的大学生存在着生活费勉强够用的情况,有10%大学生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这也反映出了当前大学生消费行为中存在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大学生要克服自身消费行为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就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购物欲望,不要被网络上天花乱坠的广告信息所迷惑,不要盲目炫耀,更不要攀比,要把注意力和情感更多地放到学习及校园社团活动中来,在各种社团活动中锻炼才干、积累能力。在网上购买物品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商家、购货类型、付款方式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保存好购物凭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对于高校教育工作而言,要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消费观教育。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处在不够成熟的阶段,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积极的消费观教育对于大学生减少消费误区,形成健康的消费观念十分重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尚未把消费观教育或理财教育纳入教学课程,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有关消费观教育的内容也比较薄弱。笔者认为,高校教育工作应重视对学生的电子商务教育和消费观教育,使大学生掌握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发展趋势、核心流程及相关技术,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大学生克服攀比心理、盲从心理以及对网络购物的依赖或恐惧心理,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在班级和校园中形成良好的消费风气,并把大学生消费风气建设作为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3.对于社会而言,要完善监督管理,营造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目前,我国对网络购物的监管机制还相对滞后,网络欺诈、网络传销、虚假宣传等事件的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学生的消费权益,影响了大学生对于网络购物的信任度。在调查中,只有4.44%的学生对网络购物表示非常信任,一般信任和不太信任的比例占到了80%和13.33%,还有2.23%的人表示非常不信任。而图片与实物的差距、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商家的诚信是大学生网络购物最担心的因素(见图3)。因此,要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就要解决一系列与之相伴的问题:首先,要完善网络购物法律法规体系,改进技术手段,健全网络购物的保障机制;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商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加强对网络商家的信用监督;再次,要完善网络购物配套服务,通过加强管理和鼓励竞争等多种方式提高物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后,建立专业的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是世界未来的发展趋势,网络购物较之传统购物方式的优势,也无疑对大学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我们的调查也显示,88.89%的大学生表示今后愿意继续或尝试网络购物。因此,引导大学生从自身需求出发正确使用网络购物,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处理好网络购物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为大学生的网络购物筑起一道理性的屏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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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玉荣.关于大学生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J].中国集体经济,2009,(7):28-29.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原因分析策略研究随着信息技术和Internet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都加入了电子商务的行列,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量也在逐年攀升。但是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还是比较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虽然目前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几大难题得到缓解,现金流、物流已不再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是没有质的飞跃。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归根到底,是因为电子商务给大部分消费者缺乏诚信的感觉,导致人们对网上交易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因此网上交易的质和量都不会有很大的突破。
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是有质的区别,传统的商务活动是面对面的交易,人们对自己的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有直接的认识,可以知道自己所要购买商品的外形,性能,质地等。而网上购物时买卖双方远隔千里、相互不了解、不能进行面对面交易,顾客无法直接触摸、试用商品,这样就给顾客心理造成障碍,担心购物受骗。
2006年8月国内首份电子商务诚信调查报告出炉,4万多名网友参与了在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1.1%的被调查者曾对一些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产生过怀疑;62.1%的被调查者声称个人信息曾被在线商家或网站滥用过;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过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而网上购物最有可能被窃取的信息包括QQ号码、银行卡号、邮箱口令、游戏账号等敏感信息。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信心和热情。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因素。
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及其表现
1、通过网络进行诈骗
目前有许多网站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声明销售商品,当消费者在网站选购商品后,便让顾客向指定帐户汇款,因为绝大多数的网络销售是先付款后发货,等收到款项后便销声匿迹,因为其在网站上所留存的联系方式都是假冒的,消费者无法联系经销商,这些网站以此手段来骗取顾客的钱财。
2、所售商品质量低劣
网上销售的商品主要是以销售商的描述为主,有的网络销售商在网上夸大所售商品的质量,但实际商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和厂商宣传的大相径庭,顾客购买此种商品后,合法的利益受到侵害。
3、交货延迟
有的厂商承诺在收到汇款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但是往往顾客在承诺期限内却未能收到订购的货物,或者很长时间才收到货物,打电话催告厂商又得不到回应,严重影响了顾客使用商品的效果。特别是对时间有很严要求的商品,过了期限后就会大大影响使用的效果。
4、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网络经销商在销售时往往承诺对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特别是一些电器类商品,但是售出后却对所售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当顾客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使售后服务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5、客户隐私受到侵害
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需要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提交给网站,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等等,以方便收货和接受服务。但是有些网站却将客户的资料随便散播,给客户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对客户的隐私造成了很大的侵害,而且这种侵害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
6、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有些网站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提高其网站浏览量。甚至有些网站还置国家禁令于不顾,在网上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这些违法活动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以上所列举的表现都对电子商务的诚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阻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发展,下面来分析一下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经销商的诚信认证力度不足
电子商务活动刚起步的时候,对某些网站的审查不全面,导致一些信誉度低的网站进行商务活动,一些不法网站利用网上交易骗取客户的信任,给顾客造成利益的损失,网上交易的诚信度得不到保障。目前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网站都要经过CA严格认证,方能进行网上交易。
2、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特殊性,导致客户的知情权难以保证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是也有其不足,那就是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只是感性认识和想象。因此对购买商品的质量也就不能鉴定,只有当货物到达顾客手中时,才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些商家在收到客户的汇款后,便销声匿迹,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冒商品骗取顾客。顾客有过这种购物经历后,势必对交易的诚信度产生怀疑。
3、有关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没有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监督
电子商务在我国虽说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措施,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对电子商务诚信方面的法律。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
4、部分企业网上交易的条件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并不是只需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就能顺利展开的,它需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相配套,是一个系统的流程。但是目前有些网站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他们只有在网上信息的功能,却急于进行网络销售。当顾客从其网站订购商品后,它没有完备的物流体系做保障,导致顾客迟迟收不到货物,会对顾客的消费心理造成阴影,导致顾客对电子商务活动产生逆反心理。
三、诚信缺失的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列举的信用缺失的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制定对策以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诚信度。
1、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
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2、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
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
前已述及,电子商务活动和传统商务活动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3、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进程
我国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网上交易中的诚信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健全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止不良法律行为,确保客户的利益,使网上交易有法可依。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效打击网上交易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繁荣发展。
4、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网上交易诚信机制
政府是对社会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政府部门对从事网上销售的经销商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企业起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但是这还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电子商务的诚信评级制度,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诚信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
5、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
网上购物有别于传统购物,因此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尤为重要。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该在自己熟悉的网站或者信誉度较高的网站进行购买。消费者要认真分析网络经销商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服务质量的优劣,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消费者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和个人进行网上交易时要检查其交易的信誉度,目前淘宝网提供的交易平台就把交易双方的买家信用和买家信用显示出来,让客户有直观的判断,这就在行业中作出了范例,给经销商以启示。
6、不断完善和电子商务活动相配套的物流体系,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营销策划 课程结构 实践教学
营销策划课程教学过程,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应该是道与术的结合。过去的教学过程偏重“道”,在课堂内,师生都能讲得头头是道,一旦走出校门,面对实践问题,就束手无策,这是“有道无术的虚道”。如今的教学过程则过分注重“术”,甚至背离道而谈术,各种“拿手绝活”与“奇技巧”都被搬上了大学讲堂,一旦面对顾客,则不攻自破,这是“有术无道的邪术”。大学的营销策划课程应该让学生达到“得道明术”的境界,这才是“达道”。本文主要谈谈营销策划的发展阶段、基本思路与课程内容。
一、营销策划的发展阶段
有人认为,学生要“得道明术”,应该遵循“先哲学后营销”的教学进程。有人则认为,只要有效策划,不但能把“梳子卖给和尚”,而且还能把冰卖给爱斯基摩人,把防毒面具卖给森林中的马鹿,最后在现实中确实演绎出很多“成功推销”客户并不需要的产品的经典案例。传销使这种“奇技”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开始的时候,它还仅仅是一种向熟人与朋友推广产品的组织体系,到最后完全演变成为一种没有任何支撑的“买空卖空”生意,那些抱着梦想的参与者,最终都以噩梦告终。
为什么会这样?类似的“伪案例”与“伪命题”还有很多,这与市场背景与营销策划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从我国营销实战发展进程来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点子时代。这个时代的市场背景是商品开始供过于求,但消费需求如一块“处女地”尚未被开垦,一个操作简单的好点子,就能撬动无限的消费潜力。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个名叫“何阳”的人就这样成了著名的“点子大王”。
第二阶段:胆子时代。营销策划的BMA教程把牟其中的“罐头换飞机”作为靠胆子取胜的“经典案例”。实际上,牟先生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成功者,也主要不是靠“胆子大”而成就了他一生中唯一一次“成功的生意”。我国过去三十年的成功者,除了胆子大,还同时具备了“脑子活”、“路子怪”、“步子稳”等方面的特质,并且他们成功的背后,大都能在国外找到历史的踪影。这个时代的创业者们,利用了国人“崇洋”的消费心理,引进国外的产品、经营形态与管理方式,并适当变通使其更适合本土的消费需求,从而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在消费品生产制造与分销领域最为显著。
第三阶段:傻子时代。不知从何时开始,市场上出现了两类商人:一类是忽悠企业的“策划者”,另一类是忽悠消费者的“经营者”。前者如算命先生,有三个常规动作:一看问题——病不轻;二讲困难——你不行;三出主意——我帮你!这便是策划者的“成功套路”。天津有一家企业的老总曾经这样说:“我们用每周一辆“凯迪拉克”的代价请人做策划,结果,那些人把我们犯过的错误再重犯一次。”策划者把企业当“傻子”,很多企业都深受其害。我国的“违法成本”极低,导致忽悠消费者的恶行蔓延,从“三聚氰胺”到“毒胶囊”,从“绿色馒头”到“低标高结”,骗人的花样不断翻新,专业的执法部门连“猫逮老鼠”这样的本能也早已退化,而媒体的本能却已进化为“狗逮耗子”。
第四阶段:定位时代。在国外,20世纪70年代初,“定位”(Positioning)一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1972年美国营销专家阿尔?里斯(Al Ries)以“定位时代”一文开创了定位理论,实际上这是一种针对同质化时代所实施的“攻心术”,是要通过沟通与传播,让产品在顾客的脑海里确定一个合理的位置。按照这种理论,消费者的心灵才是营销的终极战场,所以,这个“合理的位置”也可以称为“心灵空间”。但我国企业在定位理论的早期应用过程中,并没有感悟这一核心思想,而是一味地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把企业的定位强加给消费者。
第五阶段:渠道时代。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迫使生产者不遗余力地寻找最有效的分销渠道组合,最终他们在连锁商业中发现了新大陆,并跟随不断扩张的连锁组织获得了空前的成长。生产制造商助推了连锁事业的发展,结果,那些壮大起来的零售商则翻脸不认人,向供应商收取的“通道费”日益看涨,零供关系日趋紧张,零供矛盾不断激化。如果说没有品牌的产品犹如“废品”,那么,没有渠道的品牌就如一张“废纸”。
第六阶段:搜索时代。搜索正在成为消费者的一种生活习惯与购物行为。消费者购买行为过去受广告影响,如今的消费者更注重自己和朋友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需要“搜寻”其他消费者的“口碑”,在购买后则又会让其他消费者来“分享”自己的购物体验。消费者一旦拥有“网络”,就拥有了把抱怨告诉全世界的渠道。如果商人不能适时改变自己,肯定没有前途,不管以前有多么辉煌。
二、营销策划课程建设思路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机会主义倾向,经营者使用很多“小伎俩”来忽悠消费者,如电信套餐、银行收费、打折销售、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标价不实等等。机会主义者按照“有奶便是娘”的逻辑来策划与决策,严重背离了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我国营销策划目前仍处于“战国时代”,具有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尤其应该看到的是:中国消费者似“肥猪”,商家则是“屠夫”,中国市场仍然处于“卖方市场”,中国的消费者很“悲情”。
但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我国的营销策划也需要转型与转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的力量正在日益强化,网络传播是一个比法律规制更有力的助推器,这将会迫使企业主动关注顾客的感受与反馈;二是企业处于一个更宽广的环境中寻求生存与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实施整合营销与跨界营销。
大学的营销策划课程,不能把“奇技巧”作为主流技能来宣讲,而应该建立在道义、营销力与营销技能的基础上,将“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具体化为 “三道”、“四力”、“五技”。
1.三道
所谓“三道”是指:商道、人道、仁道。商道是盈利之道,有些人用地沟油炸油条降低成本获利,而河北保定一个卖油条的小伙则坚决不用“复炸油”,虽然他的油条价格较高,顾客却排队购买,获利远远超过其他油条摊。人道是认可之道,一个品牌、产品或服务,只有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让消费者感受产品与服务的适宜性,包括产品价值、品牌价值、舆情价值等等,才会有市场地位。任何一种营销策划,最根本的就是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于是,沟通与传播就成了现代营销的核心技术。可见,商道的核心是人道。仁道是恕忠之道,恕者“如心”,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某酒吧不设停车场地,是为了预防酒驾;“胖东来”春节停业4天,是为了让员工有更多的休闲空间;通用汽车不用有轮子的椅子,是为了员工的健康。。。。。。这一切都可以称为“恕”。仁道是人道的核心,是内部营销的基本法则,员工获得关爱,才能使人人都有人道,想顾客所想,急顾客所急,更好地服务顾客。
2.四力
所谓“四力”是指:洞察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洞察力是指寻找、挖掘、激发消费者核心需求的能力,这是营销策划的基础;创新力是指以独特的产品与服务方式迎合消费者需求的能力,这是营销策划的核心;控制力是指营销实践过程符合既定规划要求、适应环境变化、保持收支平衡的能力,这是营销策划的目标;影响力是指接近并持续影响消费者的能力,这是营销策划持续有效的保证。四力合一,才能实现成功的营销,从而像原子裂变那样,把产品与服务像扩张到更广阔的市场。
3.五技
所谓“五技”是指调查分析技能、市场规划技能、收支平衡技能、资源配置技能、文案写作技能。调查分析技能是指获取信息情报、数据整理分析、挖掘消费需求的技能。市场规划技能是指了在了解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把满足消费需求的创意、概念或项目实现市场化转换的技能,没有市场化的运作,一切创新都是纸上谈兵,不会产生实效;收支平衡技能是指市场化运作过程建立盈利模式并能有效控制预算的技能。营销必须盈利,找不到“盈利点”或无法控制“出血点”,都是营销失败的重要原因。资源配置技能是指有效利用企业内外各种资源为实现营销目的服务的技能,营销不仅仅是营销部与市场部的职能,更需要全公司各个部门的全员配合,还需要善于运用社会资源。文案写作技能是指用规范、清晰的文字表达各种营销方案与管理措施的能力,不管什么营销策划方案,都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是什么(what)?为什么(why)?怎么做(how)?
三、营销策划课程内容结构
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来说,培养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培养营销策划人才;二是培养营销管理人才。有些大学过去偏重前者,但最近几年也已经转变为“高级营销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愿景,可以把“营销策划人才”作为一个培养目标,但大学本科培养的人才不是“精英”,至多是一个合格的“半成品”,如果能够像机器的通用零部件那样投放市场,那就算是“成功教育”了。基于上述原因,可以将营销策划课程定位于营销专业技能深化的课程。
1.专业技能的双维度深化
所谓“专业技能深化”,应该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纵向营销技术的深化,二是横向专业领域的拓宽。
(1)营销技术方面,主要应该在专业知识基础上,深化专业技术的应用和实践,主要包括三个重点:①深入个体的心理透析——消费行为心理研究;②深入商品的规制认知——小策划方案的设计;③深入营销技术的应用——现代技术在营销活动中的应用研究。目的是要使学生懂顾客、懂商品、懂技术。
(2)专业领域方面,应该提供学生多样化的选择,实施以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拓展:①跨专业的知识拓展,如在营销策划方案制定过程中,会涉及财务、物流、IT、培训、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②电子商务背景下的企业营销策划;③不同行业的微观层的营销实践。目的是要使学生认知行业实践,提升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2.课程内容的三层架构
按照上述“技术深化,行业拓展”的要求,可以把课程内容分为三个层次:
(1)知识层——模式化思考。通过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常用方法的学习,建立营销问题的思考模式,培养结构性思维逻辑。知识层教学内容,一方面应该重点介绍营销策划的基本原理,如差异化原理、价值化原理、整合化原理,另一方面要通过案例从实践中总结营销策划的新思路、新模式与新方法。
(2)实践层——工具化操作。这是知识层的深化,主要培养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计划与实施的能力,包括情报收集、数据分析、问题评估、解决方案的构思、思考问题的条理化、实施过程管控的周全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文案写作等方面。
(3)应用层——专业化策划。这是知识层与实践层的应用,主要是针对一个或几个相互关联的实际问题,提出实施方案。从表面看,这类问题与实践层的问题比较相似,但两者存在较大区别,前者偏重对现有问题的分析与评估,后者偏重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
知识层是建立架构,实践层是充实内容,应用层是达成目标。三个层次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营销策划课程内容结构图
四、营销策划实践教学进程
营销策划是一门实践型课程,教学过程要通过学生参与互动领会基本原理、掌握基本技能、制定策划方案。营销策划实践教学的进程如下:
1.思辨分析:教
知识层的营销策划原理,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会发生很大变化,需要根据营销环境选择适当的营销策划思路。这部分教学方式,以课内互动为主,通过讨论背景材料,让学生得出不
同的观点,以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例如,让学生阅读《一个乞丐的策划》,然后分组发表演讲,最后主讲教师点评,可以导出营销策划的一些基本原理。然后,提供参考书目,让学生在阅读的基础上加深对各种营销策划原理的认识。
这是一个“读、写、议”相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称为“教”,通过互动、点评、自学、写作、演讲等活动,目的是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领会营销策划的基本原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教学理念中,要求学习者在发言之前必须明确区分知道的事情与不知道的事情,想清楚了才可以发言。即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西方教育则允许学生海阔天空胡思乱想,他们在讨论问题之前并没有把问题想得很清楚,但通过讨论分享了知识,激发了灵感,结果把问题想清楚了。这是值得深思的。很多教师总觉得上课时间不够,讲了很多,学生真正领会的并不多。有一个学生毕业以后告诉对大学老师说,在大学学习中,记忆最深刻的是老师以互动方式得出的结论,记忆最不深刻的是枯燥的概念与定义。
课堂讨论也是实践,这种讨论在学生“不知”的情况下开展也许更有效,这也是对学生思辨水平的一种考核。
2.完成课业——叫
在营销策划基本原理学习之后,应该设计一些实践课业让学生在课内参与或课外完成。例如,在课堂内进行一些小调查,事后将“调查发现”反馈给学生,让学生按照规范的要求采编案例,要求学生就某个领域提出一个创意构想,学生主持收集每一方面的信息,等等,都可以作为实践课业。这些课业要循序渐渐,结合实践,分类更新。例如,在大学中调查发现:与网购相比,年轻人到实体店购物的首选目标是——现货。这一调查发现提醒实体店经营者,“百分之百有货”,重点商品不缺货,这是建立实体店经营优势的基本保证。
这是“任务型实践”,可以称为“叫”。课业规定了需要完成的任务与要求,学生只要按照规范要求去完成即可,目的是提高营销策划技术的应用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小策划”比“大策划”更重要。大策划是有关公司战略、市场开拓、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策划,这些策划不会经常发生。小策划是有关公司日常营销与营运管理方面的策划,每个月甚至每天都会提出新的要求。
3.设计方案——交
在营销策划的各项基本技术学习之后,要求学生独立或分组完成一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学生要经历项目选择、市场调研、财务预算、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策划、保障措施制定、资源筹措与配置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根据策划文案写作要求,形成策划报告。
设计方案阶段是各方面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既能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与管理水平。
“教——叫——交”是市场营销策划课程实践教学的具体进程。教——课堂互动得出基本原理;叫——课外作业是基本技能的实践;交——独立设计形成策划报告。让学生听到、学到、用到、得到,知识与技能才能得以巩固。要真正做好实践教学,关键是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该各有侧重地培养一个或几个层面的实践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实践教学的需要。当前实施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应该以校企紧密合作为基础,让教师面向行业、深入企业、与企业员工在同一条战壕里战斗一段时间,才能有所感受与感悟,这样的经历才有利于做好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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