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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3 04:27:55

村镇银行工作总结

第1篇

2020年上半年我支部在发起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党员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好“两个维护”。在支部书记鲍雪松同志带领下,全面深入推进支部党建融合业务发展,做深、做细、做精本土市场,积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2020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总汇报:

一、政治理论学习

(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思想素质。

坚定党的领导,紧紧团结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整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教育,学习内容包含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主要采取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支部书记鲍雪松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发起行2020年上半年下发的支部学习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安徽桐城农商银行2020年党建工作要求》等,并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二)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发起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党支部的执行力。

2020年3月30日,在支部书记鲍雪松同志带领下,对总行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落实。由支部纪检委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发起行下发的关于《全省农商银行党建工作报告》,并传达了总行2020年度工作会议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4月30日,学习了《安徽农商银行正风肃纪若干规定》和纪检书记冯军同志的《关于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相关文件,通过专题会议,学习了党风廉政教育九大违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剖析了违规犯罪案件的根源,在党员干部中掀起了一股红色警示风暴,使每个党员都时刻牢记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先进性。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党建工作。年初,支部大会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对2019年党建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研究和部署了2020年的党建工作、发展党员、党员学习等多项计划,并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纳入党建工作计划。

(二)突出政治建设,强化组织制度,切实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新思想、新理念,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开展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由支部书记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定期对党员干部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将党的思想路线方针全面传达给每一个党员干部。2020年6月29日,在发起行党委的统一安排下,认真落实召开组织生活会,通过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支部具体实际问题,推进支部建设深入发展。

2、结合本支部“强化党建引领、推进融合发展”主题开展专项活动。制定了每月15日为党员活动日,以“党员活动日”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每月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坚持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业务发展相结合,做到党员活动日活动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

根据发起行党委的要求,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主题教育作为支部党建活动的重点来抓,同时按照《桐城农商银行庆祝建党99周年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党课、志愿服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2020年上半年我支部共计开展党员学习及室外活动10余次,其中室内活动以理论学习、支部书记上党课、视频警示教育学习为主,室外活动将党建活动与我行业务发展、不良压降等结合起来。主要活动如下:

(1)2月,在支部统一部署下,在副书记屈松同志带领下,支部组织强防疫情,稳增储蓄活动。支部成员调整了营销策略,转变营销观念,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到周边菜市场进行宣传营销,同时通过电话营销、微信营销、公众号宣传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动我行储蓄存款稳步增长。截止6月底,新增个人储蓄存款6699.1万元。

(2)4月,由宣传委员郑孝康同志牵头,在银行门口以及周边社区普及金融知识和防范新型违法犯罪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条幅、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宣传,进一步增强客户风险防范意识,让金融知识守护走进万家千户,守住百姓的“钱袋子”。

(3)5月,在鲍雪松同志带领下,行领导班子成员对我行党员林品青同志进行爱心家访,为其生病家属送去党的关怀与慰问。

(4)5月,在党支部的统一部署下,以沙溪支行周围商铺为起点,在沙溪镇英塘村开展了整村授信摸底等实地走访活动。对全村892户农户的信用等级逐户进行了初评。通过初评,共有5户农户被评定为一级,117户被评定为二级,183户农民被评定为三级。

(5)6月,在支部书记鲍雪松同志带领下,通过洪俊杰等党员干部的不懈努力,收回客户汪某不良贷款本金289万元以及全部利息,夯实业务基础,强化催收手段,打赢不良清收突击战。发挥了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6)6月,我支部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走革命路,永葆先进性”----茅家岭烈士园陵红色教育基地行活动,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革命洗礼,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奋发工作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党员活动标准化建设

我支部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有场所、有实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达到了“六个标准”。同时支部重大事项等在党员活动室实行党务公开。每个党员都有自己的党员示范岗工号牌,与支部都签订了承诺书。

四、虽然目前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推进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尽管在支部内部开展了一系列的党建活动,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支部党员队伍建设还远远不够,一直以来未能有效发展一名党员干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仍然发现一些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及落实责任。

(二)理论学习效果有待提升。少数党员对待理论学习仍然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未能有效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还有差距。

五、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努力方向

(一)加强自身学习。支部全体党员要围绕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联社、发起行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把习总书记新时代社会主义新思想、新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落实到爱岗敬业的精神上,落实到实事求是的作风上,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上,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信州江淮村镇银行党建促发展的作用。

(二)加强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强化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鼓励员工干部入党,增强党支部队伍力量。

(三)要加强领导。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明确目标,落实职责,结合各自岗位特点有效的开展党建活动,有效的把党建活动与业务发展、不良压降、风险防控等结合起来,切实把党建措施抓紧抓实,切实发挥党的两个作用。

(四)认清形势,查摆问题,落实责任人。制定问题审视清单,按规定落实整改时间及整改措施。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聚焦自身及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检视反思,从严整改落实。

第2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生态环境 审计

一、村镇银行的产生及其生态现状

银监会于2006年底及2007年初陆续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倡导设立村镇银行。随着村镇银行的建立及运行,其生态问题也逐渐显露并为人重视。目前,村镇银行生态环境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基本定位与银行企业本性的矛盾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简称“《规定》”)明文规定“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里有两个关键限定,一个是当地,二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这两个限定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建设。同时,村镇银行更是需要盈利发展的企业组织,如上双重限制并即支农社会责任的履行对其本身发展而言无疑是一个负担,二者实际上存在着很难调和的矛盾。

(二)治理结构与业务开展独立性的矛盾

《规定》明文规定“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构建完善的、倡导股权多元化且尽量杜绝绝对控股现象出现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不过,《规定》同时又规定“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公开鼓励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现实中,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时候,都采取获得51%的股权,均属于绝对控股。在这种情况下,村镇银行很难谈开展业务独立性,往往沦为以城市商业银行开拓业务的分支机构。

(三)目标市场与金融信用要求的矛盾

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有限,法制落实度滞后,在宏观方面制约了村镇银行发展的限度。更关键的是,农民缺乏信贷意识,农村信贷机制不强,忠厚诚信的农民普遍不倾向于借钱贷款,习惯贷款的农民往往投机性较强,诚信意识薄弱;此外,农村缺乏法律认同的贷款抵押品,也没有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失衡

村镇银行在监管及风险防范方面以外部监管为主,内部监管为次,相当一部分村镇银行压根没有自身独立的稽核机构,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可能连风险管理部门都未设置。另外,作为主体方面的外部监管也不尽如人意,村镇银行规模小预期数量多,监管任务重,地方银监机构的人力往往比较有限,而且在地方银监机构、地方政府及控股商业银行等方面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没有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体系,缺乏配合机制,难以发挥合力。

二、村镇银行发展所依靠的审计力量

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及其生态现状的改善势必需要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有三个地方提到了“审计”。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最后一条明文规定了外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性,不过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很难担当村镇银行审计工作主要依靠力量的任务。

而第一、二条实际上是对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强化,同时也是对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初步要求,间接揭示了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团队构建的必要性,不过缺乏比较具体而明确可行的细则。对此,村镇银行构建初始阶段在其拟定的公司章程方面往往涉及到监事会,但一般触及不到内部审计工作,控股商业银行同步设立主管村镇银行审计工作的科室等组织;在发展比较成熟或者规模比较大的村镇银行,往往设置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共同控制的稽核部。不过,鉴于控股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监事会及稽核部关键人员往往由控股商业银行派遣。比如,A城商银行陆续参股15个村镇银行,为此专设了专设村镇银行审计科,分别派遣了监事人员,对于其中设立时间比较长且规模相对大的12个村镇银行协助组建了稽核部,大皆派员主持日常工作。

由如上情况可见,村镇银行审计工作的依靠力量虽然表现为控股银行专负其责的部分审计人员及镇银行的稽核人员,不过实际上都是控股银行的内部审计团队。

三、控股银行内部审计团队优化村镇银行金融生态环境的维度

相对于村镇银行而言,控股银行内部审计团队推进的相关审计工作既有内部审计的色彩,又有外部监管的部分痕迹,其推进村镇银行审计工作的发展本身实际上就是优化村镇银行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表现。

首先,作为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强化责任和使命,丰富审计内容抓关键,推动村镇银行内部监管的持续强化。控股商业银行审计部门应该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或熏陶工作,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推动他们立足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以村镇银行所面临的的信用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涉入程度较深、农民缺乏信贷动力以及扶持政策不到位等关键问题为出发点,丰富审计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以内部审计的力量强化村镇银行内部监管力度,以尽量平衡内部监管及外部监管之间的失衡。

其次,作为外部监管的重要因素,强化风险咨询服务功能,关注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情况。在村镇商业银行筹建及运行过程中,控股商业银行审计团队应该充分发挥风险咨询服务功能,协助村镇银行负责人构建风险管理机制,持续关注其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情况、风险防控措施发挥效用的情况、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及突发事故风险的敏感度和处理能力,以此作为评估分析村镇银行关键风险的基点,藉此推动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机制与时俱进地健全与完善。

再次,作为控股商行及村镇银行的重要维系,强化协调功能,推动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切实为“三农”服务。审计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协调功能,在开展系列审计项目过程中与控股银行、村镇银行治理层、村镇银行管理层、村镇银行各业务部门及各利益相关方密切沟通,汇总、总结各方的意志及相关动态,参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权威文件规定,秉持充分的职业审慎,在确保尽可能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基础上提供系列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给控股银行为代表的董事会,推动控股银行在做出相关决策时考虑自身发展规划的同时更多地尊重村镇银行的特点和定位,确保村镇银行在自身获得持续发展的同时切实为“三农”服务,或者说确保村镇银行在鼎力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开创出独具特色的道路,而不是单纯充当控股银行开发市场的工具。

最后,作为审计结果运用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强化事故问责和处罚,倒逼农村信用机制,推动目标市场的成熟发展。控股商行审计人员在完成村镇审计工作之后,针对审计结果中显示的关键风险问题及涉及刑事罪的重大事故,与当地纪检、政法部门密切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切实运用,确保失信人员或违规、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甚至刑责,借助法律及刑罚的威慑力警醒农民信用意识的培育和形成,倒逼相关部门推进构建完善信用机制,进而以链条式裂变的态势推动村镇银行目标市场——农村市场在特定经济发展水平下自觉实现自身的成熟化,为村镇银行有效服务“三农”提供基础条件。

第3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机遇与挑战 发展趋势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5-037-05

农村金融需求受抑制、供给不足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瓶颈之一。为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增强农村经济活力,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并于2007 年1月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将设立村镇银行作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增加金融供给、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活力的重要措施。自2007年3月全国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业以来,村镇银行在我国陆续出现,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支新生力量。村镇银行设立近4年来,在机构数量、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突破,但同时也面临着吸储难、结算难等难题,并存在一定程度的离农倾向。本文拟对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面临机遇与挑战等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展望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向。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设立由冷变热

村镇银行设立目前正在经历一个由冷到热的过程。根据规定,村镇银行需要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由于银监会将村镇银行限定于中西部及欠发达县域农村地区,发展前景不明朗,大中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热情不高,村镇银行数量增长缓慢。截至2010年末,村镇银行数量仅为349家,这与监管部门规划的2010年村镇银行大提速、2011年成立1027家的目标相去甚远。

但从当前情况看,形势正在发生改变。据了解,目前村镇银行牌照争夺已日益激烈,村镇银行数量在未来2年有望呈爆发式增长。拟未来大规模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既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包商银行、广东农商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其他中小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了信达资产、长城资产等资产管理公司,另外,台湾地区的环宇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也拟在河南省发起设立30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设立由冷趋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当前情况看,村镇银行普遍盈利,而且盈利能力较强,部分村镇银行甚至开业半年就实现盈利。二是为激发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银监会于2010年进一步放宽了村镇银行的限制,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使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变得更有利可图。

(二)盈利能力较强

农村地区旺盛的资金需求为村镇银行提供了绝佳的发展环境。从已开业村镇银行的运行状况看,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据统计,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157亿元,贷款余额123亿元。2009年1月-9月,村镇银行共实现盈利9092万元。以较早开业的3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甘肃庆阳瑞信村镇银行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除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开业的2007年出现亏损外,2007年-2009年间,3家村镇银行都实现了盈利连续增长、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注册资本规模不断增加

为降低村镇银行准入标准,银监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明显降低。从现实情况看,金融机构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普遍有加大注册资本的趋势。据统计,2007年9月之前,在6个试点省市成立的前12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为1060万元,最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最小注册资本仅200万元。截至2009年4月,正式成立的96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上升为487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亿元的村镇银行有14家,最大注册资本规模上升为2亿元。“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记录也在不断刷新。2009年之前,“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称号由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保持,注册资本为2亿元, 2010年6月末,“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名号已归东莞长安村镇银行所有,注册资本3亿元,2010年12月末,“全国最大村镇银行”的记录再一次被刷新,河南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正式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

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的扩大,主要源于做大贷款规模的冲动。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对单一客户的最大贷款规模为注册资本的10%,注册资本越大越易争取县域内资金需求量大的大中型企业。未来,不排除有注册资本达到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要求的村镇银行出现。

(四)客户定位中高端

为确保村镇银行能扎根农村、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户,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其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县域大中型企业等中高端客户业务利润高、成本低,在县域中、高、低端客户并存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润导向下必然将目标客户由农村中小企业和普通农户这样的中低端客户转向中高端客户,从而偏离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从当前村镇银行注册地看,真正将村镇银行注册在乡(镇)的较少,绝大多数已设村镇银行的注册地都位于县城。首批2家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都将总部设在乡镇,但后来均很快通过开分行和搬迁总部的方式回到县城。村镇银行设立在县城必然将目标转向县域中高端客户,脱离了对信贷资金最为需要的农业、农村和农民。

(五)存贷比过高

存贷比过高是村镇银行目前普遍面临的问题。造成存贷比过高原因是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而发放贷款易。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汇兑结算难。村镇银行多数未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与央行结算系统不畅,使清算、汇兑等业务无法办理,与外界相关机构和发起行也没有实现相应的网络连接,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镇银行对存款的吸收。二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因而不敢将个人存款放到村镇银行。三是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吸引力小。2010年4月有浙江媒体报道,从浙江银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浙江省目前长兴村镇银行规模最大,约有14亿元存款,部分村镇银行半年只吸收3000多万元存款。几乎所有村镇银行资本金都已贷出,个别村镇银行存贷比甚至超过150%-200%。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农村经济长期看好

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相继出台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体系等民生项目的投资力度,增强农村经济增长的后劲。2004年-2010年中央连续7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有效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2010年的4年间,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由24040亿元增加到4049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3587元增加到5919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幅为8.82%,工资性收入占比由38.3%提高到41.1%,农村经济基础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继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农村将继续沿着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趋势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为村镇银行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利润水平奠定了基础。

2.农村资金需求巨大

农村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从农户贷款需求看,随着农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开始升级,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强的信贷资金需求。同时,农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也促使大量农户离开农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对融资的规模和方式也有了更新的要求。据估算,我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大约有1.2亿户,正规金融机构仅能满足50%左右农户的信贷需求。从农村企业和组织资金需求看,随着农业产业积聚程度日益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有普遍做大规模的需求,流动资金约束普遍存在。从农村设施融资需求看,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需要投资。据估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投资15万亿元-20万亿元,仅靠政府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明显不够,迫切需要信贷资金支持。

3.优惠政策扶持

村镇银行相关政策的放宽及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当前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最大利好。2009年以来,银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农村信贷业务的开展。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为存贷比大于50%且贷款余额实现正增长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贷款余额给予2%的补贴。2009年,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010年,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放开村镇银行的相关标准。调高了村镇银行单户贷款上限,对同一借款人上限调至注册资本的10%,集团客户上调至15%。同时,允许超过30家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除省会外的地(市)级城市成立总分行制村镇银行。

(二)面临的挑战

1.经营环境仍不乐观

村镇银行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虽然我国农村经济长期看好,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地区的经营环境与城市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经营环境更是恶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经济环境仍然较差,农户人均收入水平低。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近年首次超过城市居民,但城乡居民的绝对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拉大,2010年底,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仍高达3.23:1。二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抵质押物缺乏,个人信息获取难度大。乡镇企业存在有效抵押资产缺乏、担保单位无法落实、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造成乡镇企业与村镇银行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刚处于起步阶段。三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担保等业务有利于增强农村居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但目前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小,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较少,不利于村镇银行业务开展。

2.竞争压力加大

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金融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村经济金融环境显著改善,农村金融市场重新被各金融机构看好,各类商业银行开始纷纷抢占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农行重返“三农”市场,并将深入实施县域蓝海市场战略。二是邮储银行机构日益完善,开始涉足农村信贷业务。三是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县域市场的布局力度,纷纷在县域开设分支机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

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竞争对手为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除了“决策链条短,操作机制灵活,贷款审批时间较短”外,别无优势,并在资金实力、网点数量、客户基础、存贷款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在村镇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趋同的情况下,面临巨大竞争压力。

三、村镇银行发展趋势

(一)“控股公司+总分行制”将成为趋势

当前,新设村镇银行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未来这一局面将会改变。“控股公司+总分行制”将成为未来村镇银行主要的组织架构。2010年,银监会在《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并明确拥有30家以上机构可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这为村镇银行构建“控股公司+总分行制”组织架构奠定了政策基础。从实践层面看,已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农商行等银行金融机构明确提出将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部分银行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不过,鉴于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更适宜服务农村中小企业和小规模农户的现状,监管部门将坚持地(市)级或县(市)级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全国性村镇银行总行或省级村镇银行总行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二)村镇银行发展将呈现两极化

经济决定金融,村镇银行所处县域经济环境决定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我国较大的地域经济差异,决定了立足于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的村镇银行在资产规模、利润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必然出现分化。另外,为引导主发起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避免出现“东热西冷、东快西慢”的状况,银监会提出实行准入挂钩政策,平衡村镇银行的地域分配,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在东部地区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 在我国村镇银行普遍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趋同、信贷技术、内控机制落后的情况下,银监会实行的准入挂钩政策将使处于东部发达地区村镇银行与中部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的差距进一步显性化。

(三)将走机构扩张、谋求上市之路

商业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必然将走目前广大城商行、农商行所走的机构扩张、上市之路。村镇银行的利润增长主要依靠存贷款规模的扩大,因此,追求规模扩张将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这种扩张将主要通过增设分支机构和联合重组两种方式来进行。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设立分支机构将是村镇银行机构扩展的最主要方式。这种扩张的态势目前已经显现,最早开业的一批村镇银行已经走上了以所在县城为中心向外扩张的道路。如,湖北曾都汇丰村镇银行目前已经在曾都区下属的厉山镇、均川镇、三里岗镇、淅河镇设立了4家支行。新疆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目前已经有3家支行和1个营业部,分布在3个团场和五家渠市。随着村镇银行的发展,那些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明显劣势的村镇银行将成为兼并重组的主要对象。村镇银行将向部分具有管理优势、技术优势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集中,未来极有可能出现若干家重量级村镇银行控股公司。

(四)风险问题日益严峻

在市场定位与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趋同的情况下,村镇银行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出现为争取客户而违规放贷、降低信贷标准等现象将不可避免,这将是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潜在风险之一。随着村镇银行的扩张,村镇一级的分支机构将主要从事普通农户信贷业务。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资金使用情况显得异常困难,农业是弱质性行业,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这种双重风险将使村镇银行的风险倍增。另外,随着规模扩张,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都将发生改变,对风险管理能力、管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形势也将更加严峻。

四、政策建议

(一)注册资本适度

目前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较大的注册资本固然可以提高村镇银行单户贷款的比例,增强村镇银行发展后劲,但注册资本过大也会为村镇银行设立初期的经营和营利带来压力。合理的情况应该是: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与当地经济状况、企业规模、金融市场规模等相匹配。为此,在村镇银行的设立过程中,应当本着“一行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不宜盲目求大。同时,在发起设立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入股,为村镇银行初期在当地快速打开局面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

(二)加强多方合作

作为小法人机构,设立初期的村镇银行在网点、技术、结算、人才、研发等方面都具有天然弱势,除应充分利用主发起行的管理经验、技术优势、内控制度等外,还应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做到取长补短。一是与辖区内银行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其他银行的网络、渠道等优势。二是探索同一主发起行下异地村镇银行行际间的合作,克服研发能力不足等弊端,共享有无、整体作战、降低成本。三是加强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积极为合作社和社员提供存贷款、结算等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合作组织的信息优势,降低农户贷款风险。

(三)加强风险管理

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多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是确保村镇银行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2009年12月,银监会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为村镇银行建立起与自身业务规模、复杂程度、服务对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村镇银行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先进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莉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与阶段性评价[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9期.

2.赵冬青,王树贤.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10年第7期.

3.孙雪梅,李鸿建.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年第7期.

4.田光武.外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现状及启示[J].武汉金融,2009年第12期.

第4篇

目前,朔州辖区共设立村镇银行2家,分别为: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和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2014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计21.91亿元,贷款余额9.77亿元,占总资产的44.6%,个人贷款6.1亿元,单位贷款3.67亿元。存款余额17.59亿元,个人存款6.86亿元,单位存款10.73万元,存贷比为55.54%。村镇银行已设立网点4个,共为县域近100家中小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累计投放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促进企业增加设备投资、升级改造达50家,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1.8亿元。先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与农户450多户,累计发放贷款6.5亿元,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

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1.营业格局逐步扩展。

从调查来看,朔州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都是从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聘请的资深人员,有一定金融工作管理经验且熟悉县域经济环境特点,同时采用发起行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在立足区域的基础上,服务领域逐步向下扩展,服务领域向乡镇延伸。从2013年起,朔州村镇银行在乡镇开设了2家支行“,行+支行”经营格局正基本形成。

2.不断创新信贷产品。

随着对县域和农村市场的不断发展,朔州村镇银行深入调研,逐步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求。近几年,蒙银村镇银行适时推出“工商通”信贷产品,通过工商企业联保的形式发放贷款。截至2014年12月,蒙银村镇银行共为山西华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荷斯坦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玉收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义成绿化种苗有限公司等36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609万元。太行村镇银行结合山阴县白色乳业和养殖园区的特点,开发了“园区贷”信贷产品,推出“龙头企业+园区+农户”三位一体、“龙头企业+园区”两位一体的批量担保模式,有效地支持了畜牧业养殖的发展。

3.贷审流程优势明显。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较,村镇银行在贷款审批流程及速度上具有显著优势。从审批时间来看,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申请,从前期调查到放款基本不超过1周时间。同时,对贷款到期的客户,经风险部门评定为经营情况良好,其贷款可直接续贷,无需归还,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三、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村镇银行落实服务政策难度大。

一是村镇银行呈现“支大拒小”现象。村镇银行因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便决定了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定位,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其逐利的本性也与生俱来。调查中,我们发现,村镇银行得到的各种优惠及扶持政策非常有限,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发展不能有效统一。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大型企业资源有限,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村镇银行只好倾向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目前村镇银行,“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很难做到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贷款额度高、贷款投向过分集中。二是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与风险难控制相矛盾。村镇银行既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又要开展涉农支小政策相关业务。但在当前县域经济环境下,涉农支小信贷业务风险较高,村镇银行如何在保证自身盈利发展的同时,又要能有效开展相关政策业务的运作成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

2.资金来源问题制约着村镇银行持续发展。

开业时间较短,客户资源有限,这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现实。在县域中民众对其缺乏信任,加之其知名度不高,开展的信贷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功能比较滞后,企业及民众基本不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因此,村镇银行吸储能力有限,吸收各种存款的难度相当大,这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为6.9亿元,仅占全县域储蓄存款余额的6.5%;解决存款规模限制成为了村镇银行发展首要难题。

3.网络设备滞后阻碍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

按人民银行规定: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但是庞大的网络设备的研发费用及大量维护成本的投入,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村镇银行,实在难以独立承担。具体来说,当前村镇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网络问题:一是支付结算系统方面。村镇银行由于无法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业务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也只能通过发起行间接结算,在当前网络发达的背景下,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处于非常劣势,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二是征信系统方面。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直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只能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样就降低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的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人力成本。三是反洗钱系统方面。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还较小、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较低,缺乏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仍需加大改进力度。

4.经营风险阻碍和制约村镇银行业务的发展。

灵活快速的信贷机制促进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同时,受资金、网络方面等客观因素制约,村镇业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业务经营单一,经营稳定性差。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完全依靠存贷款利差产生,中间业务单一。二是村镇银行客户结构单一,信贷风险较大。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均在县域辖区,贷款对象行业特征明显,行业的集中度较高,造成行业风险不能有效转移,严重影响村镇银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个人贷款余额6.1亿元,占总贷款的62.4%,个体工商户贷款为主体;企业贷款余额3.67亿元,其投向主要集中为批发零售业,占比为52.32%。同时,朔州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0.12亿元,不良率为1.23%,不良贷款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

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市场定位机制,规范服务方向。

首先,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定位机制。通过完善支农支小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和支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及投向进行明确规定,定位村镇银行把握服务县域经济,按照支农支小这个服务方向,促进服务“三农”与商业之间的可持续的发展平衡关系,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现实,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其次,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在贷款的审批、流程操作、利率机制等几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为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便捷的金融服务。第三,利用发起银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县域地区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各项金融业务在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金压力。

一是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参照县域法人考核办法及当地信贷投放情况,给予村镇银行特别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多种扶持政策,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二是放宽村镇银行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扩展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推动村镇银行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提高村镇银行市场竞争力。四是鼓励村镇银行探索可行的金融相关债券,建议村镇银行会同发起银行或发起人发行区域性债券,如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

3.加强网络设备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多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村镇银行服务方式。以村镇银行总行为依托,探索在农村建立自助服务站、社区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流动站等特色服务渠道,有效解决村镇银行网点不足带来的弊端,尽最大能力为农村区域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村镇银行与发起银行或同业之间相互合作,弥补村镇银行因网络技术落后产生的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推进行内核心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支付结算部门进行合作,加强村镇银行网络渠道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早日享受接入网络先进系统的便捷服务。

4.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第5篇

第一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十条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十一条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四十二条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十三条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四条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第四十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五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三)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第五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四条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条本规定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金融机构。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6篇

1.1村镇银行界定

1.1.1村镇银行的内容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2村镇银行的特点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村镇银行的设立体现了监管部门允许包括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1.2金融服务农村相关理论

在农村金融理论的演变过程中,现在主要有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三个学派。

1.2.1农业信贷补贴论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为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性收入差距,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较其他产业为低。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该理论认为,为促进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配,通过银行的农村支行和农业信用合作组织,将大量的低息的政策性资金注入农村。同时,大力发展以贫困阶层为目标的专项贷款。但是,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可能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而农业信贷补贴政策会逐渐损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质上会导致信贷机构活力的衰退。

1.2.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是在对农业信贷补贴论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金融市场论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该理论认为,利息补贴应对补贴信贷活动的一系列缺陷负责,而利率自由化可以使农村金融中介机构补偿其经营成本。这样就可以要求它们像金融实体那样运行,承担适当的利润限额;利率自由化也可以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有效地动员农村储蓄,这将使它们更加不依赖于外部的资金来源,同时使它们有责任去管理自己的资金。

1.2.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90年代后,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被运用到农村金融理论分析。按照该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和逻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为补救市场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一些非市场要素,政府应成为市场的有益补充。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

2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分析

2.1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业务分析

201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总计4536.1亿元,贷款余额总计3959.3亿元,贷存比为87.3%,而江西省村镇银行(以九银村镇银行为例)高达99%。江西省村镇银行如此高的贷存比显示江西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与正常点的存贷业务有偏差,江西95家村镇银行均是将所有精力集中在资产业务,而支付结算、托管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均还未完全建设,导致中间业务现阶段基本空白。江西省若干家村镇银行特色信贷业务一览见下表。

2.2江西省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效果分析

江西省作为农村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是典型的村镇银行收益的省份,对于江西省来说,村镇银行的建设有下表几个明显的经济效果。

江西省若干家村镇银行特色信贷业务一览表

所属村镇银行[]业务项目[]抵押形式[]准入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限额[]还款方式

成功村镇银行[]万宝通惠农贷[]保证、抵押等多种方式[]合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3年以内[]/[]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制定

成功村镇银行[]万宝通助农贷[]保证、抵押等多种方式[]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的广大农户全体[]3年以内[]200万[]按月还本、按季还本、到期还本等多样化还款方式

银座村镇银行[]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商铺使用权[]租赁上载明的使用权人本人,抵押人已足额支付开发商商铺租赁费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分期付款

昌东九银村镇银行[]手牵手联保贷款[]无需抵押、质押[]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三户以上[]6~10 个月原则上不超过1年[]根据在该行存款日均额,按照一定比例核定额度[]按月付息,到期本息一次性偿还

昌东九银村镇银行[]易得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小额贷款[]无需抵押,需行政事业单位员工保证[]国家行政、教育、等事业单位正式医疗职工[]一般为1年,不超过5年[]不超过贷款人月平均工资的40 倍[]1年(含)以内的,按月还息、到期本息一次性偿还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2.2.1为江西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供给

在金融供给方面,资本充足、吸储能力强的国有行往往倾向于收缩在农村的服务,转向营利高的城市地区。而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已经形成。江西省村镇银行成立以来,为从事农村农业的生产者以及中小企业提供大金额、长期性、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江西农村经济的欠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资金的不充裕,而村镇银行能够使得这一问得到缓解甚至在部分地区得到解决,从而推动江西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了解到,20万元以下贷款在经过信贷工作人员审核后,由行长决定是否发放,到最终拿到贷款只需要3~4天,这相对于国有行的 10 天或者不予以发放而言,是巨大的进步。

2.2.2调节江西农村金融供需矛盾

江西农村资金缺乏是一块弊病,农村居民和村镇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手段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及自己交际圈借款,甚至会采取借高利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农村信用社的放款额度,范围有限,周围交际圈借款额度也有限,高利贷只会加剧长期的资金紧张或断裂。截至2013年8月,全国村镇银行总资产达到5204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2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39%;小企业贷款余额159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50%;自2007―2013年8月累计向农户贷款3097.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5329.5亿元。村镇银行的进入与崛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

2.2.3推动农村金融走向正规

传统的农村金融是混乱的,在资金短缺时,农村居民或者村镇银行往往会采取非法借贷的方式,由于江西农村金融没有一个有效的规范体制,这就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得农村居民、村镇企业遭受损失。村镇银行的进入,能够有效地推动正规金融机制与民间金融的有效连接,能够规范民间的融资渠道,抑制非法借贷行为,能够逐步推动农村金融走向正规化。

2.2.4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

村镇银行进入后,不同的村镇银行之间以及村镇银行与江西农村金融机构之间都会产生业务重叠,客户群体重叠,这就促使江西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产生竞争;农村金融机构将通过自身的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等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此,这种竞争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甚至对于整个江西农村金融市场的机制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存在的不足

作为新生事物,江西省村镇银行在8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多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就不可能找出不足,就不会更好的发展,关键是能够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好的改进,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笔者经过归纳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3.1硬件设施不全

由于准入门槛降低,村镇银行本身的资金不是非常的充足,设备设施不够齐全,在江西省 95 家村镇银行中,只有1/3具备了商业银行的所有功能,在2/3的村镇银行中有些业务是不能办理的,而且相当一部分村镇银行缺少互联网的现代设备,以致在很多业务方面都需要人工操作,这直接导致业务处理效率低,加剧了江西省村镇银行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3.2村镇银行人才缺乏

江西省银行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方式。江西很大一部分具备相应素质与技能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相关人才大量的流失到沿海发达省份,以江西省财经类专业实力最为突出的高校江西财经大学为例,2013 年江西财经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留在省内工作的比例只有 35%,这一比例远远满足不了省内的需求。再加上人们的主观意识观念,村镇银行资金实力不够雄厚,工作薪金要求可能得不到满足;村镇银行工作的稳定性也不如国有大型银行。而后果就是江西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保安兼大堂经理的情况。

3.3吸收存款能力不足,存贷比过高

江西省村镇银行的吸收存款能力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存贷比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村镇中小企业普遍存在闲置资金少,造成村镇银行吸收存款能力不足;再加上村镇银行是新兴的金融机构,群众基础不牢固,品牌效应不高,公众信誉度不高,导致村镇银行自身吸引力不足;江西省的村镇银行网点较少,而且互联机制不健全,覆盖面少,服务不便捷,这也间接导致村镇银行吸收存款能力不足。

3.4产品服务方式过于原始

江西省村镇银行现阶段的主要业务集中在资产业务,在信贷方面也仅仅是局限于抵押贷款、担保人担保贷款等原始的形式进行放贷,而且村镇银行对于农村居民、村镇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倾向于短期贷款。而对于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一系列的中间业务都非常的不全面,长此以往,江西省村镇银行的主要经济来源过于单一,资产增长速度过慢,使得中间业务的成套设施建设跟不上,将在很长时间内呈现中间业务空白的现象。

3.5制度对民营企业进入村镇银行的约束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于 2007 年 1 月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中指出,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是由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发起,自然人无法单独持股超过 10%。这就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江西省部分资本雄厚的企业或个人无法将资本投入村镇银行业,民营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产生了政策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在江西的迅速发展。

4完善江西省村镇银行的建议对策

4.1发挥长效机制的监管作用

2006 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核心为“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增机构,广覆盖;拓功能、强服务”。然而此《意见》可能导致农村私人银行飞速发展,农村经济黑社会化趋势明显。因此,在开放农村金融的前提下,准入门槛降低后,监管必不可少。第一,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素质。第二,从公司内部角度,村镇银行要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向董事会以及监管机构报告。

4.2政府减少过度干预并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村镇银行发展时间较短,属于新生金融行业,在与农村金融体系中其他机构竞争中处于弱势。然而村镇银行定位三农,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国有行,其对农村经济的必要性不可否认。江西省各级政府应当继续关注、支持、优惠村镇银行,使其持续发展。

4.2.1建立普惠制

第一,美国的商业银行很发达,但是政府对于合作金融一直实行优减免政策。目前,农村信用社享受三农贷款税收优惠,税率为 3%。对于村镇银行,税率当为几何,政府需要调查,根据其信贷结构进行利率的优惠。如对营业税降低税率、所得税暂免1~3年的,先征后返;第二,三农贷款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应对三农贷款进行直接补贴。第三,给予财政性存款等支持,增加财政性存款。

4.2.2推广农业保险

2007 年,中央财政拿出 10 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试点,然而江西省在农业保险上与其他省份仍有较大差距。所以应加强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设,进行政策扶持。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保险公司也应该向着险种方向发展。

4.2.3出台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出台的有关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监管、融资等具体规则还没有出台,因此需要政府出台完善配套的政策为农村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4.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是竞争中的重中之重。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没有地缘优势,在吸引人才方面,很难与资本雄厚、名声大的国有银行相比。因此,村镇银行应在引进人才上,找准自己的特色。各村镇银行应引进和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提高村镇银行人才的层次和能力。不仅要加强基本柜台技能,更要加强素质和责任的培养,给客户塑造一个亲切贴心的“农村人的银行”的印象;吸引新顾客,稳定老客户,逐步解决吸收存款困难的问题。建立激励制度,比如,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外地工作人员春节休假、多劳多得、收入与业绩正相关等。

第7篇

农村金融需求不足、供给滞后一直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瓶颈之一,经过多年探索,村镇银行的构想已成事实。2006年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故村镇银行的产生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一直备受关注。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537家村镇银行开业,87家在筹建,已开业村镇银行运行总体上健康平稳。但吸储难、结算难、存在脱农倾向等问题,使得村镇银行成长的每一步都面临着巨大压力。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就我国村镇银行的现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提出战略性意见。

二、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

SWOT分析法,它由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是一种能够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就是通过对村镇银行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en)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通过把村镇银行内部资源与优势、外部威胁和机会有机结合来清晰地确定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其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层面加以调整方法和资源以保障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以达到所要实现的目标。

(一)内部分析

1.优势分析①草根性优势明显,促进农村资金回流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了农村新设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从下表1-1、表1-2中可以看到监管部门一改我国以往金融机构进入的高门槛,村镇银行进入强调低门槛。低门槛是指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从机构种类、注册资本等方面,大幅度降低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低门槛”的设立合理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村镇银行多是由当地城乡企业出资组建而成,使农村资金就近、及时、合理的回流到农村经济中。“草根性”使其在当地具有强人气,便于在较短时间内设计出针对性良好、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②资产潜在盈利能力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在于服务“三农”、扎根县域。明确的贴近社区、贴近“三农”的市场定位决定了村镇银行远低于商业银行的低贷款利率。村镇银行自产生以来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庇护,不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无历史负担,使得村镇银行的资产潜力得到解放。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村镇银行会积极创新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弥补了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欠缺。③治理结构灵活,产权结构清晰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之一是有一家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经营业绩好的金融机构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可吸收发起行的管理技术,合理移植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村镇银行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有权适当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规定》还指出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其独立实现经营决策。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建立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组织架构,规模小,业务简单,实行简灵活的公司治理。与其他商业银行比,皆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劣势分析①盈利性经营原则与支农目标相矛盾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以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之一,其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发展的追求目标。而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势经济体,受自然、市场和系统的影响大,显然追求利益和服务“三农”相冲突,使贷款方向偏离初衷,导致支持农村的宗旨破产。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有35家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5月,浙江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54.55亿,贷款余额62.53亿。虽然,浙江全省村镇银行户均贷款76.55万元,成功的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小”的市场定位。但是,贷款发放对象的构成中,农户贷款22.7亿,仅占比36.32%。②吸收存款难,开拓市场难村镇银行虽发展至今有6年,但是长远看仍是新生事物,这使农民以及当地乡镇企业对它的了解缺乏,从而相较农信社等认可度较低,这导致村镇银行筹措资金难。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仅靠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加上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闲置资金有限,更阻碍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发展的步伐。就村镇银行本身来看,经营规模小,业务类型少,对于村镇银行市场开拓也不利。③风险多,控制难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决定其具有风险多、难控制的劣势。首先,农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很强,而我国农村保险体制发展未达到完善,使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需承受很大自然风险。其次,目前我国的农民是一个信用意识淡薄的群体,会把村镇银行当作政府扶贫“公益机构”,而且农户缺少有价值的贷款工具,这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抵押品具有较强的变现性相违背。再次,村镇银行这种自给自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简单模式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存贷比的不断增大也使其面临很大流动性风险。据调查,截至2011年7月底,江苏省共建31家村镇银行,共吸收存款106.27亿元、贷款余额101.12亿元,很多村镇银行存贷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存款增长远远赶不上贷款增长的速度,流动性风险突出。④监管力度不够目前,银监会明文规定了村镇银行“低门槛、严监管”的监管模式。但是,实际上严监管很难落实到位。首先,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新颖,业务经营方式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需新的监管模式的探索,而现在新管理模式仍在创新中,并未成熟;其次,村镇银行日渐发展,意味着监管任务日益加重,而基层的监管人员并未配备齐全。再次,细节上的监管程序并未确定,在实施时难免会无章可循。

(二)外部分析

1.面临机会①农村金融需求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成熟,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金融的需求不断多元化。据2009年对江苏省的某县农村金融状况调查显示,根据调查样本,2007年,农户贷款项目1141个,比2006年增加175个,增长18.1%。在样本245家农户中,有借贷需要的农户有147户,能够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得所需金额的农户为72户,有16户的贷款需要得到部分满足,其余的农户无法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在着明显的供给约束。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对金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贷款需求越来越多,额度也在扩大。总之,巨大的农村市场潜力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机会。②供给严重不足在1997年前后,大部分商业银行资金逐步撤离农村市场。同时,农信社由于盈利性原则驱使,逐步将资金面向城市需求客户,而且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这样逐步空缺的农村市场环境无疑对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更有益。③政策支持力度大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出台了很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村镇银行发展,也必将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体系。

2.威胁分析①同行的威胁农信社是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在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中,其对村镇银行威胁最大。尽管近年来农信社的重点逐渐转向城镇,但是其50多年在农村信用的积淀以及配备设施的完备,仍然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由农信社诞生的一系列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发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威胁到村镇银行的发展。②非正规金融的威胁改革以来,农村民间金融借款,一直很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非正规金融的提供的金融产品虽然不如正规金融机构的规范化,但却市场化,深得农民心,例如借钱快的高利贷,无疑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很大威胁。

三、Swot战略组合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1.市场战略:认知自身市场定位狠抓服务“三农”,充分认知自身市场定位。村镇银行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灵活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业务程序简洁、运营效率高的特点,为服务“小而多”的农民特殊客户群体提供了良好软性条件。村镇银行的宗旨是服务“三农”、扎根县域,从而决定了客户群体的差异化。村镇银行不仅要在社区内优选农民、城镇居民等不同客户群体,还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客户融资、不同的贷款方式,开发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把客户服务工作做精。除此之外,村镇银行要针对农民目前对其认知不够的缺陷大做文章,努力“营销自己”,多利用媒体和平台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村镇银行。

2.特色战略:认清自身“一技之长”完备体制设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战略。村镇银行要脱颖而出,确立独特经营模式,做到人无我有。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灵活,但是仍未完善,这需要村镇银行加强体制建设和员工素质建设,完备设施,加强金融创新,逐步走向金融电子化和现代化,达到减少经营成本的效果。同时,充分调查农村金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确立专业化、特色化战略,把农村金融服务做优。外部环境上,政府应该出台更多优惠村镇银行的政策与条例,特别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相关费用方面,以此来增加村镇银行发展动力。

第8篇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的性质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是由发起行在内部设立的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目的是为了专门管理其发起设立的多家村镇银行。虽然可以独立挂牌,不限地域,但究其根本,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主体关系归属于发起行。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是代表出资人(发起行)对所投资村镇银行进行集约化、集权式管理的,因此它必须具备资本经营的权力,是“投资资本运营中心”,而它管理的各村镇银行则是“利润中心”。管理总部本身不经营银行业务,主要是通过对各“利润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来为出资人间接创造价值。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地域选择及定位

根据《通知》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总部设置的地域选择可以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设在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地区,便于就近集中管理;二是设在发起行总行所在地,可以充分利用发起行的技术、人力资源、资金、地缘等优势;三是可以设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有利于人才招聘、IT后台建设与管理、信息畅通、树立市场声誉等;四是“地区总部+管理总部”模式,可以实现因地制宜和规模化经营,在发起的村镇银行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

针对村镇银行对口设立管理总部,方便了发起行对所设村镇银行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通过批量发起设立并专业化运营村镇银行,降低管理费用和投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规模效应。对村镇银行而言,由于有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可获得更好的业务支持和发起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对村镇银行这类微小银行来说,人这个管理因素尤为重要,管理总部的存在,为处于弱势的村镇银行员工发展打开了职业成长通道,便于人员的统筹管理,有助于建立统一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归属感和责任心。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职能

根据《通知》精神,村镇银行管理总部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后台服务。1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发起行,面对每家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IT系统、产品研发推广、市场声誉等问题,既有同质化管理需求又有特色化经营差异。因此,管理总部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将要在公司治理架构搭建、人力资源统筹、业务规范与指导、合规与风险管理、审计稽核、IT集成等方面进行集约化管理才能体现效率与成本优势。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机构设置

按照以上讨论的管理总部的职能出发,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可以考虑如下设置方案: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从法律关系上说,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运作权力。从村镇银行集团管理总部拥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来看,分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集团对不同产权关系与结构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由此也决定了这种控制权的实现方式。具体来说,管理总部对参股子公司采用集权体制,对其战略、经营、财务运作直接“指手划脚”是不符合《公司法》的。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照例也应该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来进行。也就是说,无论控股和非控股股东只能通过其委派的董事来实现其决策和控制意图。集团总部只有对全资子公司才能直接实现其对战略、决策、财务的监管。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发起行作为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最低比例为20%,其他股东不得高于10%,且董事长均有发起行委派),具有风险兜底行的用意,也具有实际控制人的管理意图。因此,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如何有效实现子公司的分权独立经营与管理总部的集权管理成为现实经营中的两难抉择。

就长远发展目标而言,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可以通过集约化、相对集权化地管理,在确保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实现村镇银行集团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保证其代表的投资人(发起行)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这种管理,也可实现各村镇银行法人独立个体发展的最优路径,实现每个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

但就现实经营而言,村镇银行管理总部相对“集权”管理与独立法人的利益之间必然存在不平衡之处。因此,在管理总部的体制、机制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各子公司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9篇

    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现状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5月,全国成立的村镇银行有1036家,相对半年前2011年10月末的552家将近增加了一倍。从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角度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其次为农信社及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商行和农合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这些大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的数量反倒不多,如图1所示。

    对于一般的商业银行而言,在以往单点设立村镇银行的模式下,作为主发起行单点投资村镇银行的收益并不大,但其面临的风险可能不仅仅是村镇银行经营失败所导致的财务损失,还有可能带给整个银行集团的声誉损失。这也是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子银行

    的合理性分析

    必要性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村镇银行子银行是指由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其核心就在于将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从原有的分散、小额状态,转变为集团化、规模化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不仅能对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个股权管理平台,其自身也能经营银行业务,再以同业合作的方式,为村镇银行提供放贷资金,提供后台服务。同时,为解决吸存难和汇兑难的问题,村镇银行子银行可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同业存款来筹措资金,可代理村镇银行设立统一的电子银行渠道,集中加入银联网络,统一申请并管理银行卡品牌。总体而言,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是对村镇银行进行规模化投资于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理性选择。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可以发挥以下优势:

    村镇银行子银行的设立有利于突破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各种瓶颈。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后,可利用自身较高的信用等级融入较低成本的资金,单向地为各村镇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这客观上也有利于把更多的城市资金引导到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子银行在获准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银联成员网络后,可通过集中清算的范式帮助各村镇银行建立高效率的汇兑功能,解决村镇银行业务“孤岛”问题,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子银行也能解决村镇银行之间资金余缺不均的问题,更好满足各村镇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此外,村镇银行子银行可通过协议接受各单一村镇银行的委托,在产品规划与研发、IT系统构建、业务和管理流程设计、后台集中处理、风险控制,以及营销策划与品牌管理等方面提供集中化、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将有效减少村镇银行间的管理差异,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村镇银行子银行和单点设立的村镇银行相比,具有很多优势。一是村镇银行子银行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引入其他投资方的资金与经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在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下,村镇银行成为母银行的“孙公司”,与作为“子公司”由母银行直接发起设立相比能够更好地保持其法人身份和经营行为的独立性,发挥其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即使个别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也可通过其他子公司的盈利来实现整体均衡,对母银行品牌的影响与伤害亦相对较小。三是从成长空间与发展远景来看,每家村镇银行开业后可择机增资扩股甚至发展分支行,机构及资产数量有望实现几何式膨胀,而旗下拥有几十上百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村镇银行子银行则完全可以剥离出来单独上市。村镇银行子银行形式只是战略发展的第一步,将来还可以演变成纯粹型农村金融控股公司,涉足银行、证券、保险以至其他更为广阔的领域,成为高效合理的农村产业整体服务平台。

    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与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慢、结构散、效率低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但单点设立村镇银行由于起步时间还较短,以及存在营运成本较高、服务功能较少等不足之处,对尽快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的作用较为有限。村镇银行子银行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按照规范化的发起设立流程,高质量、高效率地批量设立村镇银行,并整体性推进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农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适用的产品和更高标准的服务,缩小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差距。与此同时,相对于目前各村镇银行只能服务于当地的农户、多种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县域内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后,可从“三农”整条产业链的角度,联合村镇银行为上下游的企业和农户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村镇银行子银行以较低价格的资金定向地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单向地为村镇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此为基础,村镇银行子银行协调村镇银行,以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农户购买涉农企业的农资产品,并牵头涉农企业与农资需求的农户建立直销关系,减少销售的和中间环节成本。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涉农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可行性

    构建村镇银行子银行与相关法律不存在冲突。根据银监会的最新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必须要由主发起人发起成立,而且其所占的股份不得低于51%,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监会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同时,鉴于单点设立村镇银行存在种种瓶颈、集团化发展方案可行,从2009年的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方案出台开始,银监会就有意识地引导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与银监会规定的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制度不太相符,一直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而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发展方案则克服了银监会的政策障碍。推出村镇银行子银行牌照后,银监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既满足了村镇银行批量化、集团化的发展要求,又与现存的法律不存在冲突。

    商业银行批量、规模化发展村镇银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逐渐成熟。首先,随着中央支持农村发展的力度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无穷,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逐渐成为现实。目前全国县级人口比例超过了70%以上,占国家的经济总量的50%,初步测算有待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超过10万亿元。但是县域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相比较城市而言,其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差距甚大。这些为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其次,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银监会加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力度,未来两年内是银监会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的黄金时期。二是因为所有的村镇银行贷款用于支持本地中小型企业和农民的发展,所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政策支持,这对村镇银行的起始和后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不少商业银行通过之前的实践已经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如民生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通过之前单点村镇银行的管理方式和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多数村镇银行已开始实现盈利,这为它们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打下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软硬件”条件满足。根据《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硬件”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监管评级连续3年达到二级以上;“软件”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已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按照这一准入门槛,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无论是从“硬件”还是“软件”条件,都具备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可行性。

    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风险控制

    村镇银行子银行通过统一制定村镇银行基本规章制度、管理方案,统一业务范围、客户结构、业务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提高对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

    一是制订统一的村镇银行章程。子银行负责界定村镇银行经营范围,明确禁止从事的事项,减少经营风险点,如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不得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与其他公司互保等。

    二是制订统一的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控报告和审计制度。子银行制订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审计制度,明确内控报告事项和报告内容;子银行有权通过村镇银行董事会指派内部或外部的审计机构对村镇银行进行审计监督;有权通过董事会对村镇银行董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

    三是严格实施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发现村镇银行经营管理问题,子银行通过提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或者质询予以纠正;子银行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财务会计风险、安全保卫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第10篇

发起行作为控股行(母行)对村镇银行初期发展阶段确实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既降低了村镇银行运营成本又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但这也造成大部分村镇银行不知不觉地过于依赖发起行,使其从经营战略、营销目标到业务系统、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沿袭了发起行的模式。部分村镇银行完全将自身定位于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在城镇或城区围绕当地龙头企业和优质客户重点营销,分散了其服务“三农”的精力。同时,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农户普遍感到非常陌生,较难有认同感,在其心目中远比不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信社有名气,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是不是私人开的银行?会不会突然倒闭?”,加之绝大部分村镇银行只有一个营业网点,能办理的业务也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淡化了对农户的吸引力。

二、缺乏基本运营系统,业务单一

1.支付结算渠道较单一。一是目前村镇银行绝大部分无联行行号,只能采取方式间接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客户通过村镇银行汇款还要转借第三方通道,不但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二是村镇银行除支票应用较为普遍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均未能得到有效应用。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票据结算习惯较难培育,此外,村镇银行网点分布少,票据兑付困难,也影响了票据流通。

2.卡基支付尚未发展。银行卡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个人支付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近年来,农业银行、农信社都加快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产品创新,极大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需求。但是村镇银行不属于银联成员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发卡系统,没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未接入银联支付网络。农户对于村镇银行只能拿着存折办理业务而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感到很不方便,同时也心存疑虑,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缓慢。

3.电子银行建设滞后。近些年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的建设,许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量已超过柜台交易,成为客户交易的主渠道。而目前村镇银行只建有数量不多的传统物理渠道,由于各方面原因电子服务渠道尚未起步,更谈不上为客户提供包括账户管理、工资、网上理财、电子购物、自助缴费等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比起来有着诸多不便,影响了客户的忠诚度,造成存款稳定性较差。

三、相关建议

做好“三农”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村镇银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新兴金融力量,其发展和壮大,除了加强自身管理、控制风险、拓展市场和不断创新外,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支持。

(一)政策上加强扶持

一方面,建议财政和税收政策参照农信社的优惠标准执行,通过税收减免和返还、财政贴息、降低收费等政策,帮助村镇银行降低经营成本,缓解村镇银行成立初期规模小,资金不够的压力,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信心,尽快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尽快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适度批给村镇银行发展支农再贷款;同时,应充分考虑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参考农信社相关政策,将村镇银行纳入“两民”优惠利率贷款承办机构,最大限度地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二)选址多考虑落后地区

虽然银监会为打破村镇银行的地域限制和扩大其影响力,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但实际上,从东、中、西部近几年新设村镇银行的布局来看,分布不均的现象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村镇银行在选址的时候应“名符其实”,经营网点必须贴近农村,经营触角必须深入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要时刻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否则就变成了“城镇银行”,变成了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三)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应共同努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等媒体介质,广泛宣传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特点和优势,介绍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扩大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也应通过为农户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赢取广大农户的正面口碑,可加强与各村委组织的联系,强化村镇内部的宣传工作,运用在村镇广播站播放广播,在农机站、种子站、卫生站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多样富有农村特色的宣传形式,打造村镇银行特有的金融品牌形象,打消农户心中的疑虑,提高自身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产品创新

村镇银行应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出与“三农”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专业设备并配备技术人员,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1.支付结算方面,可通过几种方式来改善。一是借用发起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二是租用他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三是众多村镇银行进行合作,成立清算总中心,实行结算集中,该模式适应于当全国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且有一个协调性机构进行管理的成熟阶段,优势在于能极大限度地提升村镇银行的结算水平和品牌形象。

2.银行卡发卡方面。出于成本考虑,现阶段村镇银行自身独建发卡系统并不经济可行,村镇银行可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探索发卡外包、联合发卡等形式发展银行卡业务,采取减免发卡工本费用和交易费用等形式吸引农户办卡。人民银行应积极协调银联公司,促成银联出台规范村镇银行接入银联网络的业务方案,积极推动村镇银行银行卡业务规范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城镇化 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能力 因子分析

一、引言

我国在实现农村城镇化这条道路上有过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道路开拓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当地政府的贯彻执行,更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考虑到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现状及竞争实力,农村商业银行在新型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持力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效果。目前针对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率分析较多,对于现阶段新型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力度的分析也都在定性的分析之上,所以对我国现阶段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对新型农村城镇化的支持能力在定量方面的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一些学者也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很多的研究,他们也提出了一些改善意见。其中,许涛,张文强等(2011)通过湖南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与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分析了金融服务农村城镇化的问题及原因,并指出了金融助推农村城镇化的路径选择;王士伟(2011)通过对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进行概述,针对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张童炜(2009)分析了美国社区银行竞争优势与影响江苏省农商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然后运用AHP方法建立了江苏省农商行竞争力的评级指标体系,得出江苏省3家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着业务创新能力薄弱、盈利能力薄弱、人才缺乏以及技术水平低等问题,最后给出了提高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针对性建议。杨青楠、解晟实(201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国内几家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效率评测,得出了除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效率低),其他农商行在总体上的运营效率及在现有的条件下的管理水平普遍有效。

三、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瓶颈

随着2001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单位成立,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由当初的3家试点银行发展到了100多家。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规模最大的省份是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东部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要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说明中西部地区在农村商业银行这一块还留有很大的一块空白需要发展。

四、我国现在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还存在着一些支持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支持资金供求矛盾存在;2、农村贷款环境的制约(农村贷款者的经济实力较差,易出现不良贷款);3、政府提供的拨款有限(政府担心“免费乘车”现象出现);4、农村金融机构数目较少,类型较为单一,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邮政储蓄。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较少,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竞争;5、农村传统借贷观念的影响(如:“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等传统观念)。

五、因子分析法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支持能力评价

(一)样本及指标选取

由于一些农村商业银行是最近一两年才建立的,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便选取了2012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等十七家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指标数值为样本。影响到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支持农村城镇化的硬件设施、为农村城镇化提供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农村城镇化提供贷款的盈利能力等等。所以选取的指标有:设置机构数量、ATM设立点数量、员工数量、总资产、总贷款、净利润、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额(涉农贷款额+小微企业贷款额)、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率((涉农贷款额+小微企业贷款额)/总贷款)、存贷款比率(贷款总额/存款余额)、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润贡献(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率×净利润)。这些指标的作用方向都为正向。

(二)数据标准化处理

不同指标的量纲和数量级不同,所以需要对输入的样本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本文通过SPSS(17.0版)实现了对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三)进行因子分析

1.变量相关性分析

通过SPSS软件中操作可以得到 “相关系数矩阵”,其中大部分相关系数都较高,各变量呈较强的线性相关关系,能够从中提取公共因子,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2.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和KMO检验

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就是检验相关系数矩阵是否为单位矩阵,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其中原假设是:该相关系数矩阵是单位矩阵,不适合作因子分析。若对应的伴随概率值(sig)小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则原有变量适合作因子分析;反之则不适合。KMO检验就是衡量这组数据相关程度的总体水平。本文中,通过SPSS软件中的操作,可以得到 KMO的值是0.701,符合Kaiser给出的常用的KMO度量标准中的一般水平,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的伴随概率大约为0,是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的,应该拒绝原假设,是可以通过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的。故原有变量是可以作因子分析的。

3.提取公共因子

提取公共因子的原则是信息的保留量为原始信息的85%以上。通过运用软件多次提取,最后得出提取三个公共因子便可以能保留91.91%的原始信息。

4.因子的命名解释

采用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载荷矩阵实施正交旋转以使因子具有命名解释性。根据SPSS软件操作后得到旋转成份矩阵,即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员工数量、ATM设立点数量、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额、净利润和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润贡献在因子1上有较高的因子载荷,第一个因子F1可以命名为农村城镇化服务的动力支持。设置机构数量、总资产、总贷款、存贷款比率在因子2上有较高的因子载荷,第二个因子F2可以命名为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的保证能力。涉农贷款率在因子3上有较高的因子载荷矩阵,第三个因子F3可以命名为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深度。

5.计算因子得分,进行因子排名

采用回归法估计因子得分系数,得出因子得分系数矩阵,本实证分析通过SPSS软件操作可以得到如表3的因子的分系数矩阵。

根据表三,利用各个标准变换后的值乘以在各个因子下的得分,然后再求和便得到了各农村商业银行不同因子得分及排名,结合各个因子得分又可以计算综合得分F=0.44472×F1+0.34341×F2+0.13098×F3以及综合排名,即表4。

六、结论

结合表四可以得出17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因子F1(农村城镇化服务的动力支持)得分较高的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在因子F2(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的保证能力)得分较高的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在因子F3(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深度)得分较高的是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和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也可以看出并不是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地区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深度就越强,主要是因为资金实力较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农村城镇化的资金支持占该银行总的资金利用的比例较低。

在综合得分与排名方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和广东顺德商业银行的综合得分较高,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能力较高。可以看出对于新型农村城镇化支持能力最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大都分布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特别是集中在4个直辖市;而发展起步较晚或者实力较弱的银行在支持新型农村城镇化上的能力就较低。通过比较沿海地区和非沿海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对新型农村城镇化的支持能力,大体可以看出沿海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如: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对于新型农村城镇化的支持能力要比非沿海农村商业银行(如: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的支持能力高。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拥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市场,更存在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因此已经成立或者准备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就农村城镇化服务的动力支持、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的保证能力和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深度这三个方面下工夫,特别是对于综合得分较低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找到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的差距,一一进行改善和提高,最后达到对新型农村城镇化支持能力的综合提高。在不断提高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支持能力过程中,更好的实现在自身不断盈利发展的情况下,能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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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士伟.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11(7).

[3] 王全达,王华龙,黄勇,万金. 农村城镇化发展与银行服务能力建设[J]. 现代金融,2010(11).

[4] 陈万海. 浅析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J]. 现代经济信息,2010.

[5] 张童炜.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南京理工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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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东.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国有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J]. 华北金融,2011(9).

第12篇

7月末,银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答记者问,将村镇银行组建的核准权,从地方银监局上收至银监会。业内普遍认为,此调整势必影响村镇银行在全国铺建的速度,进而间接表明2009年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流产。

银监会曾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35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以村镇银行为主,规划总数达1027家。

实际上,即使按照此前下放审批权的做法,完成三年规划亦相当困难。据银监会数字,2010年底仅设349家,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尽管2011年设立速度突然加快,但时至今日,时间几乎用尽,指标完成仅仅过半。

据了解,“三年规划”的终止不仅因为成立数量不理想,还与此前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服务方向偏移、经营状况欠佳有关。

计划流产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随后在2009年出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确立三年填补近3000个乡镇金融空白的目标。

为了确保三年规划按时完成,银监会出台了多项激励措施,其中“准入挂钩”措施激起部分城商行乃至外资行的兴趣。

该措施规定,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为获得稀缺的金融牌照,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甚至城商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表现积极。而此类小型银行原本在异地扩张和开设分支机构方面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但是,小型银行势单力薄,村镇银行组建速度并不乐观,导致银监会随后调整了思路。

新思路主要是希望大银行“沉下来”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借助大银行的管理力量,也可以解决小金融机构监管难的问题。2010年监管部门召集大中型银行开了吹风会,并下发通知强调三年规划的重要性,号召大中型银行积极参与。

“大家都很有信心,一度认为三年的计划两年就可以完成。”一位监管层人士说。

三年规划的时间安排、东西部挂钩政策、主发起人范围、集中度要求均做出调整。其中设立30家或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将允许其探索组建控股公司,并允许主发起人到西部及边穷地区以地市州为单位建立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

但是,大中型银行则对“下乡务农”态度谨慎。此前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包括工、中、建在内的几大国有银行逐步撤出县域市场,主攻城市金融。经过十几年的快速扩张,谙熟大中型企业、中长期贷款,对农村金融并不擅长。

“赚不了多少钱,还要承担发起行的责任,所以都不热心。”一位大型银行人士说。但是出于“完成任务”的考虑,以建行和中行为主分别制定了批量成立村镇银行的大计划。

此前,中行、建行试图通过批量化模式设立村镇银行。在建行内部,更是将100家村镇银行的目标,翻倍定为200家。但是随后建行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成立申请报送国务院后被搁置至今无望通过。

中行曾尝试采取总分行模式进军村镇银行市场,且规划未来五年使其村镇银行网络覆盖绝大部分省份,至少成立200家到400家,成为国内村镇银行中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金融机构。但是其总分行相关方案也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批准。目前中国银行与富登金融(即淡马锡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合作仍在持续,模式则变批量为单个。

到今年上半年为止,四大行设立村镇银行节奏缓慢。建行开设了9家村镇银行,农行已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均位于中西部地区;工行已发起设立两家村镇银行,东西部各一家;交行已发起设立3家村镇银行,分布在东、中、西部。中行9家,集中在山东、浙江、湖北等地。五大行总计27家。

大行批量设立村镇银行的方案暂缓,则年底完成1027家设立目标变得无望,而新的批量模式正在研究中。

7月末银监会调整了村镇银行设立的审批程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此举被业界看做是放弃最初的数量达标。

事与愿违

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三年规划设立之初,监管部门内部就存在诸多疑虑。其中不乏有人认为片面强调速度,并不能实现设立初衷。

“农信社这样的机构已经遍布全国,但是也没有搞好,所以不是设多少机构的问题,而是这些机构真正扎根乡村有效运转的问题。”一位参与农村金融规划的监管层人士说。

另外,他认为,短期内成立数千家机构,对监管层的监管能力也提出挑战。

当前,村镇银行政策已成为中小银行实现跨区发展的跳板。包商银行在过去几年共设立了超过20家村镇银行,这些银行散布在新疆、四川、贵州、宁夏等地,管理半径涉及大半个中国。

事实上,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在内的中小银行一直是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而一直以来对中国业务颇感兴趣、但困于政策约束的外资汇丰银行也陆续设立16家村镇银行网点。

“总体是城商行积极,全国性银行冷漠。”一位银行业人士总结说,而城商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并不单纯。

“其他都管得很严,村镇银行是中央、银监会唯一支持的机构,只有这个可以支持快速扩张。”一位熟悉农村金融的专家说。但在他看来城商行热衷此道并非真想“下乡”。

从东西部成立村镇银行的规模差异上可以看出,在资本规模上,东部地区村镇银行的平均资本规模要远远高于西部地区。

“在偏远地区开村镇银行,就是派两个人坐在那里,”一位享受了挂钩政策的城商行负责人说,“这样就可以在东部地区开分行了。”新设村镇银行是否赢利,也并不是重点,外界也较难评估。

“对外公开当然是赢利的,至少是打平的,但是如果把各种费用算进去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外省新设村镇银行距离总部遥远,管理半径很大,日常人员往来沟通均有诸多不便,费用自然也高出不少。但这些“代价”对于急切跨区经营的城商行来说是愿意支付的。

据了解,在已经成立的接近500家村镇银行中,为数不少并不甘于深耕农村业务。“一些村镇银行开办当年就能赢利,比如吉林的一家被称为业绩排头兵的银行,最后被发现是以城市业务为主导的。”上述人士介绍说,当地银监局给予警告,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而按照中国银监会实施的挂钩激励措施,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应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1∶1挂钩。另外东西部也可以按照一对一挂钩。

但实际上,在江浙一带乃至几无真正意义村镇的深圳,对于村镇银行牌照的争夺颇为激烈。然而传统意义上金融资源匮乏的中西部地区则并不受关注。

“我们去年好不容易申请到了一个村镇银行的牌照,但是找了大半年也没有找到愿意参与的发起行。” 以农业为主的山西永济当地政府人员无奈地说,“没办法又把指标还了回去。”

最初,村镇银行设立的独立法人被要求在县域以下,初衷在于“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扎根农村的限定,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商业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足。

为加快组建速度,银监会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到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此后包括成都农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均陆续建立地市级村镇银行。

突破县域的“升级版”村镇银行,可以选址在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市,存贷业务也有了更丰厚的基础,但也就出现了远离乡村和偏离“三农”初衷的问题。

成都农商银行、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广西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四川自贡农商村镇银行、河南南阳村镇银行等率先成立的地市级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均在亿元以上,已跃过城商行注册资本门槛,其中最大的河南南阳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突破5亿元。

“越做越大”已经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明显趋势。据权威调查,2007年村镇银行建设初期,平均注册资本仅约为2000万元;2008年平均注册资本近5000万元,是2007年的2倍多;2009年进一步增加到7000余万元;2010年至今注册资本过亿的村镇银行已司空见惯。

虽然有地方资金和地方金融机构投资村镇银行热情升温的因素,但是做大村镇银行亦是其中重要动力。

“还是想做大客户,”一位村镇银行人士说,“否则资金的周转和效益都不是特别理想。”

另外,存在地方政府做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村镇银行也必然升级为大客户服务。

思路求解

据了解,银监会上收村镇银行核准权后,会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从此前的全国范围内“点对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并且优先考虑西部和欠发达县域。这被认为有利于缓解“东多西少”的村镇银行布局。

除此之外,银监会提高发起行门槛,在此前“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追加了风控能力、资本实力等要求。此前获批设立村镇银行的小型银行,例如成立期较短、资金实力较弱的农商行可能减少获批数量,甚至失去资格。已受理而尚未获批的村镇银行也可能被撤销。大中型银行将在发起村镇银行方面获得更大优势。

“村镇银行已经成立了500家,基数也不小了,”一位参与银监会相关政策制定人士说,“先把这一部分做好,以免出现问题。”

截至今年5月,500余家村镇银行总资产为1492.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70.5亿元,只占银行业总资产不足千分之二。

“但是如果出现问题,那就占用的不是千分之二的监管资源了。”上述人士说。业内担心大规模推进村镇银行数量存在隐患,认为农信社即为教训。

农信社自2003年启动改革试点以来,依靠央行置换不良资产,“花钱买机制”,过于强调改革速度以及依赖地方财政。

而随后的省联社模式更是弊病重重,“依靠行政安排的省联社模式本身并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并没有丝毫改变。”一位农村金融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忽视市场真正需求、基层制度完善,而仅仅依靠政府创新模式的方式,村镇银行很容易重蹈农信社覆辙。

目前,监管部门出于对“三农”的支持,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有所放宽,要求其五年内逐步达标。相当数量的村镇银行由于网点少、吸存难、存贷比超过75%上限,甚至突破80%,短期内时点数据最高的甚至超过200倍,流动性风险不得不防。

另外由于管理半径较大,一些村镇银行存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大中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态度不温不火,也正是考虑到村镇银行难以管理,风险不好把控。

“贷一万块钱买种子,这业务芝麻大,但惹了麻烦就是发起行背着,影响总行业务,不值得。”一位大行人士说,小银行的风控模式跟大银行完全不一样,大银行一笔贷款五年十年,当时是暴露不出来的,所以贷前审核繁琐,但是小额贷款讲究短、频、快,技术完全不一样。

据了解,除了变相实现跨区经营,以及迅速拿到金融牌照,村镇银行对于发起行的经济效益并不丰厚。

“三四百家村镇银行中,至少40%是亏损的。”一位银行业人士透露目前村镇银行的经营现状。即便是2010年后成立的地市级村镇银行,“有60%赢利就不错了。”目前,尚未有官方数据应证上述说法。

试图通过发起行来监管村镇银行,并且三年内完成这个不可思议的规划是非常难的,某接近决策层的专家分析目前的境况。

他认为,“从上而下”施压银行沉下去,最终会因为“用办城市银行的思路办农村金融业务”而夭折。

“独立的法人机构设在越下层,就越能够为农民服务,如果在乡一级是独立实体,根据所处的环境作决策,自己说了算,就可以灵活开展业务,放到县一级就会不熟悉,如若真正的控制力来自省一级就可想而知后果了。”上述专家分析。

仅仅依靠数量并不能解决问题,这已经成为业内共识。关键还是机构如何建立。

相比于大行控股的模式,多元股权结构的村镇银行模式得到很多人认同。据多家村镇银行数据,有无其他法人机构的参与,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会有不同表现。

股东中不存在其他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远低于存在其他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另外,如果存在自然人股东,则赢利能力也显著高于无自然人股东的村镇银行。

更直接的观点则认为,放宽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小型金融机构可解困农村金融难题。

“商业银行只占20%-50%的股份,留给民间资本、产业资本进入的可能,虽然在管理水平上有所欠缺,但其自是最高的,可以随时根据市场和形势的变化,及时转变经营方式和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任常青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