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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报告

时间:2022-02-23 17:2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任职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任职公示报告

第1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已成为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大趋势。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晒”出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

日前,我省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或平职(级)调整担任地厅级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除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张贴公示外,还要在当地省级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还要在其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自然情况和现任职务、出生地、任职时间、拟任职务等情况,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或照片等。

《暂行办法》规定,广大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网上举报3种方式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负责受理。

干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民众,是公权力的源头。民众有权利获知代替自己行驶权力的干部的信息。《暂行办法》在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渠道方面的扩大,保证了民众尽可能广泛、便捷地获知被选用、任用干部的信息,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使得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一报告两评议”全省推开:新选拔任用干部须接受群众测评

3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指出,要正确看待民调结果,认真分析查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民意”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选人用人的重要因素。去年4月,省委率先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全委会委员还要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随后,全省9个市 (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也完成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包括省直机关在内的所有拥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推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举措,并扩大参与评议人员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测评,逐步形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常态机制。

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制度:选人用人“主动说”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干部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不断优化、调整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激发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需要的领导岗位上来,为不断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事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适其岗、位得其人的原则。

4、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三、竞岗职位

1、财务审计科科长

2、政治处副主任

3、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4、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只限事业编制人员)

四、竞岗条件

1、德才表现好,组织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2、能力、素质和特长适应所竞争岗位职责要求。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正科领导职位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科领导职位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时间截止至*年11月12日)

5、竞争正科领导职务须具备副科领导职务满二年或主任科员满一年以上的经历;竞争副科领导职务须具备科员满三年或副主任科员满一年以上的经历。

6、具有局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具备竞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1、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结果上报局党组讨论研究。

2、思想发动: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动员部署竞争上岗工作。

3、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4、公开报名:符合正副科级领导职位竞争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填写《*区司法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职位报名表》,每人限填报一个职位,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5、资格审查: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按任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后将竞职人员名单、报名表等材料一并报区人事局再审查。审查通过后公布参加竞职演讲者名单。

6、笔试考试:经审查合格人员,政治处组织进行笔试测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7、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召开全局干部大会,由竞职者作竞职演讲,竞职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竞职意向、竞争本职位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今后工作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若同一职位竞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1人演讲时其他人员要回避。评委向竟职人员提出问题,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根据竞职者的平时业绩及竞争演讲、答辩等情况由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

8、确定拟任人选:党组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区人事局审核。

9、组织考察: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了解情况,由政治处对考察结果进行梳理,向党组报告。

10、讨论决定:党组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步骤,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11、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内容包括:公示对象、职位、公示期限、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反映意见处理办法等。

12、组织谈话、任命:经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政治处提请党组同意,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党组指定专人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于冠波,副组长:寇德禄、李建国、周俊亭,成员:张葵、冯秀慧。

七、时间安排

1、11月9日至11月11日广泛征求干部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拟任职位进行民主推荐,汇集推荐结果,上报局党组。

2、11月12日至11月13日动员部署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个人报名填写职位报名表。

3、11月16日政治处负责对报名人员按任职条件初步审核报名竞职人选资格。

4、11月17日政治处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报区人事局再审查。

5、11月18日公布参加竞职演讲者名单并通知竞职者本人参加竞争,准备竞职演讲材料。

6、11月18日至11月20日个人起草竞职演讲材料。

7、11月20日政治处部署笔试测试工作,发放相关复习资料。

8、11月23日政治处组织进行笔试测试。

9、11月24日至11月25日竞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竞职演讲评委组成人员包括:区人事局有关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10、11月25日党组根据演讲、测评等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区人事局审核。

11、11月26日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12、11月27日根据拟任人员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13、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公示。

14、12月4日至12月5日下发任职通知,填报任职审批表,办理有关工资待遇。

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通过组织引导我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生机与活力,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争上岗人员范围

1、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本单位现在编在岗、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已聘和未聘人员(即有正式的人事部门职称公布文人员)。其中非组织派出而离职、脱岗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2、上一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历的,不能参加本级竞聘,可参加下一级竞聘。

3、199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中曾规定,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项政策不再执行。在此之前,按原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的,征得本人同意,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计算在核准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内;若本人要求参加竞争聘任,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参加竞争聘用,按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应予聘任的人员,只要原已被聘任,经本人申请,竞聘委员会批准后,可在岗位限额内免于竞争,按相应级别最低岗位直接续聘。

5、工人身份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已聘任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的和执行普工工资的执行原工资渠道不变,待上级出台转岗政策后,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员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按新规定未竞争上岗人员,暂聘用在相应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

三、岗位设置

根据市人事局文件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与15处基层动监站岗位合设:管理岗位8人,高级13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2人;中级74人,其中畜牧兽医系列67人,其他系列7人;初级61人,其中畜牧兽医系列54人,其他系列7人。畜禽良种繁育指导站设管理岗位1人,高级1人,中级4人,初级5人。

四、竞聘程序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全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竞聘委员会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

(二)竞聘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9月30日-12月31日):做好前期工作。

1、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竞聘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聘实施意见,然后将《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参加岗位竞聘的干部职工,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形成正式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并遵照执行。

2、资格审查(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将拟竞聘岗位职数、竞聘条件、步骤等有关事项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竞聘委员会对每位待聘工作人员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不聘人员处理),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个人量化积分。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这次竞聘的量化积分项目主要为基本分、奖励分、民主测评分。在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的同时,基本分包括岗位竞聘人员的工龄、拟竞聘任职资格年限、学历学位、年度考核、行政职务等项目。奖励分包括论文著作、荣誉称号、民主测评包括群众评议、竞聘委员会评分等(详见细则)。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6日-1月31日):进行述职竞聘上岗。

1、召开竞聘动员大会。由竞聘委员会主要领导在动员会上做动员报告,由分管领导宣布竞聘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

2、做好个人量化积分的统计工作。召开动员会议之后,组织人员评审有关证件、证书等资料,完成基本分、奖励分的统计工作。

3、实行述职竞争上岗。首先由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人员围绕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任职资格、任职年限等)、竞聘理由(包括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任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情况)和竞聘后的打算及态度等进行竞聘陈述。陈述限制在10分钟以内。然后参评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陈述情况及平时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投票打分,投票打分实行百分制,当场公布投票打分结果。评委分数占60%,群众代表分数占40%。竞聘总分数=(评委打票总分÷评委人数×60%)+(群众代表打票总分÷群众代表人数×40%)+个人量化积分。竞聘上岗按竞聘总分数的高低,从高到底确定聘任人员。

4、公示竞聘结果。要将竞聘人员的竞聘得分情况和聘任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整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30日):办理聘任手续。

竞聘结果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签订聘约,填写《聘任书》,办理聘任的有关手续,聘期为三年。整个竞聘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由竞聘委员会审查把关后,上报人事局审核备案,调整相应待遇。

第4篇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客观、准确、全面、公开的原则,对2012年度全局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学分制考核,激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程序和申报程序

学分制考核采取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学分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申报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局党组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县处级领导的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须通过干部教育在线网站和填写《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申报。,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第六条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批准,选调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类高校等国内(境)外培训机构的脱产学习,每天记2学分。以调学通知、培训结业证书为依据。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等,每次记l学分。以中心组学习记录、干部心得体会文章为依据。

3、集体学习。参加市、县、区统一组织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l学分;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年度最高记15学分。以单位学习签到记录、干部学习笔记或发言材料等为依据。

4、在线学习。参照《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完成在线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基础学分,年度最低学分不少于35学分。以各级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分中心提供的干部在线学习记录为依据。

(二)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

1、在职自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每篇记5学分,被上级领导批示或被上级内部期刊采用,每篇加记2学分。联合署名的,平均记分。年度最高计25学分。以干部的调研报告为依据。

2、学历学位进修。通过在职或脱产学习参加由中央、省委党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当年度记2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当年度记30学分。以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依据。

3、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由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当年度分别记20学分、15学分、10学分。以取得的合格证书为依据。

4、任职资格考试。通过市党政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当年度记10学分。以取得的合格证书为依据。

5、实践锻炼。到省外挂职锻炼或支援艰苦地区(我省对口支援的新疆、、四川松潘三地)工作的,每年度记10学分;在省内挂职锻炼的,每年度记5学分;在省内外驻点招商引资、选派任职的,每年度记2学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干部实践锻炼的考核鉴定等为依据。

6、学习成果运用。撰写出版学术著作的,独著记20学分,合著记10学分。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记10学分,省级报刊杂志每篇记5学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记3学分。多级刊发的,取最高分计算。以出版物或刊发的理论文章、科研成果等为依据。

(三)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学、在线学习没有修完规定学分、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惩罚性学分。

l、参加脱产培训,请假期间不记学分;旷课一天,扣4学分,扣完为止。缺勤率达五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

2、参加在线学习未完成规定的学分,当年度在线学习不计学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学分为零:

①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

②在学分登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③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学分要求

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1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10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参加在线学习人员在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干部和尚未纳入全市干部在线学习范围的干部,当年度学分考核标准降低35学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学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使参学人员全面了解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自学遵守各项规定,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6篇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第7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内容与方式          

1.新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   

登记数量 2014年     家  2015年     家  2016年     家  2017年     家      查看事业单位内部办公系统,逐年记录新设立事业单位数量   

提供的要件是否齐全规范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档案并与系统中材料进行核对,设立登记要件包括:1.批准设立的文件;2.法人登记申请书(重点核对职责、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开办资金确认证明(2014年允许验资报告);5.住所证明;6.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文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8.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印模留痕   

是否在网上进行了公告 是 否 "公示网站名称:

存在问题:"     2014年5月省局发文要求实行网上公告,查看相关公示网站,逐一核对新设立事业单位是否进行了公告,网上信息已删除的是否有截图   

是否有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是 否 存在问题:     调取2014年以来新登记事业单位名单,检查其中是否有加挂牌子、内设机构等不应登记的(通过成立批文确定机构性质)   

2.是否存在越权登记情况          

是 否 越权登记单位名单:      调取2014年以来新设立事业单位名单,查看单位名称是否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吉林省”字样,有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文件的除外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2017年以前形成档案

是否已整理装订" 是 否 存在问题:     2015年、2016年年报通知中不要求提供纸质件的地区可没有同年的年报档案   

是否每项业务单独装订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档案的装订、保存是否符合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如封皮上有单位名称、归档号,案卷中有目录等   

是否每个单位单独归档 是 否 存在问题:        

"档案是否存放于

专用档案柜" 是 否 存在问题:        

"是否有单独登记业务

档案室"  是         

  否 "与编办档案存放在同一档案室  存放在登记局办公室

存在问题:"        

"组织或个人查询档案是否

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是否有登记本及相关身份证明   

4.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建立了

“一单两库一细则”" 是 否 存在问题:     "抽查事项清单         有 无

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   有 无

检查人员名录库       有 无

抽查实施细则         有 无"   

"“一单两库一细则”是否

形成正式文件"  是 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编办文件印发 以登记局文件印发     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为纸质材料,其中细则可使用吉编办发[2017]15号;法人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可保存在excel或相关系统中,也可为纸质材料   

  否 "形成纸质材料  形成电子档案

存在问题:"        

"是否已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  是  是否下发正式通知   是  否     对已开展检查的,查看形成的工作材料,如抽查记录单、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对未开展检查的,查看检查计划   

  已完成     家        

  否 计划开展时间:        

是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形成的痕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

方式及数量" " 省工商局监管平台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  excel  其他

 抽取数量     家,占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百分比     %"         

检查结果应用情况 对存在问题单位是否下发了整改通知     是 否      检查纸质材料及公示网站   

 检查情况是否形成了检查报告          是 否         

 检查结果是否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是 否         

5.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是否设立独立办事大厅 是 否 存在问题:     现场查看   

办公场所是否有指示牌 是 否 存在问题:        

是否印制了政策宣传手册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纸质材料   

是否建立了相关服务制度 是 否 具体制度:        

是否定期登记公告 是 否 "公示网站名称:

存在问题:"     在相关网站查看近期公告情况   

是否进行流程再造 是 否 具体内容:        

其他优化服务措施:       由被检地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情况          

统一代码赋码进度 "已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家,其中机关     家,群团     家

其中机关特殊情形     家,群团特殊情形     家

机构编制名录库内尚有     家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党群机关管理系统中查找   

"是否为不应赋码的组织

赋码" 是 否 存在问题:     查看已赋码单位中是否有地税、统计、检察院、法院等垂管单位,以及编办不管理机构编制不应由编办赋码的单位   

7.登记管理机关现有人员配备情况          

第8篇

关键词:招聘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却忽视了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而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埋下了隐患。那么,在企业的招聘过程中,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一、录用条件

公司招用员工,会根据公司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职位职责对应聘员工设置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公布在招聘阶段就是招聘条件,在录用阶段向应聘者告知的就是录用条件。实践中,“录用条件”通常在招聘广告中加以体现;当然,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加以设定或补充。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能够构成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察的标准。

【案例】 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的软件开发公司,主要承接美国投资方开发项目中的数据开发,因此其60%以上的业务来自美国。公司在媒体上的招聘信息包括如下录用条件: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经验,精通C++,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有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王某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然而,王某入职后,虽然在电脑操作和编程方面不存在任何语言障碍,但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免不了要和公司的外籍员工甚至美国方面的员工进行沟通,王某在语言方面的障碍十分明显,有些一次就能解决的问题,王某可能需要来回多次沟通,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展。试用期2个月后,公司认为其英语表达能力欠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自己在程序编写上不存在任何的语言障碍,符合公司规定的“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的录用条件,公司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不同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败诉。

【评析】 案例中该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对英语方面提出的要求仅是“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王某应聘软件工程师,其工作就是数据编程,对于编程中使用的英语其完全可以胜任。公司以其不能与外籍员工进行有效沟通予以解除,王某认为与外籍员工沟通不属于编程工作的一部分。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王某的意见,认为公司解雇违法,根据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风险防范】 “录用条件”对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员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它没有设定或设定有瑕疵,势必导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解约条款难以适用,加大解约难度,浪费用工成本。在设计“录用条件”时,企业需特别注意:

第一,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评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也应有明确要求,切忌带有模糊性的或歧义性的条件,保证录用条件的可操作性。

第二,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证明公司已经在聘用之初已经告知应聘条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三,尽量做到考核标准的量化、细化,及时对新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同时收集考核结果信息,包括业绩报表、工作日志、述职报告、客户的反馈意见、相关部门的评价等,必要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经其签收,在证据上做到万无一失。

二、告知义务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负有的告知义务也是不能小觑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要求企业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有合法的公示告知程序。在实践中,法院审查这一点主要是看是否通过了公示程序。法院认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内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示公告、员工手册发放、规章制度培训考试等等。鉴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告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所以企业在公示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案例】 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恢复与小明的劳动关系。

【评析】 在本案中,姑且不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三次以上上班时间聊天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单从程序上说,公司败诉是确定无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

【风险防范】 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根据实践经验,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细节:发放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的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

三、入职审查

面对激烈的竞争,不少求职者为获得工作机会,不惜夸大工作年限、虚假陈述工作经历、仿造并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件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但招聘不到自己所需的优秀人才,还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即使是因为员工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企业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资料。

【案例】 唐某于2002年应聘进入上海一阀门公司(以下简称“阀门公司”)工作。根据招聘要求,唐某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其毕业于西安某学院材料工程系的学历证明,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每年续签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唐某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阀门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 阀门公司《员工手册》第3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任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2008年12月23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7月,阀门公司以唐某求职时学历造假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唐某不服,认为公司借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阀门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阀门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阀门公司不服裁决,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阀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判决阀门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审判决后,阀门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真实情况,其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构成了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其解除合同。唐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刻意隐瞒做出虚假承诺,其行为有违诚信,也违反了阀门公司的规章制度。现唐某并无足够证据证实阀门公司在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知晓其学历造假之事并对其谅解,故唐某主张阀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不足。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阀门公司不予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评析】 本案中唐某在入职时未如实说明自己的真实学历情况并伪造学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此外,我国劳动法律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其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唐某于2007年签署的《任职承诺书》一份,此任职承诺书是唐某与阀门公司基于诚信原则的约定,唐某对于违反约定义务的结果应是清楚的。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从任职承诺来看,阀门公司在查知唐某伪造学历后,基于唐某之承诺而解除合同亦是有依据的。

【风险防范】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具体的防范措施有:

第一,要求应聘者提交真实的材料,并在每一环节都设有承诺书,让应聘者签字。

第二,核实应聘者的材料,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毕业证号码、知识技能等其他证件号码,可以交由专业机构验证,也可以上教育部等相关网站上验难;二是工作经历及证明人;三是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四是要求应聘者出具《体检单》或要求其进行体检;五是对于重要职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可查实应聘者自身是否有较大的债权债务纠纷等。

四、录用通知书

在经过数轮招聘面试后,公司对合格的录用者都会发放录用通知书。从劳动关系说,我们一般认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标志着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在内容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它能成为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得谨慎对待,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

【案例】 茅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年以后,茅先生发现国企的工作环境并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便去悄悄应聘某外企的工作职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茅先生比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茅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支付给了国企违约金。然而,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该外企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便告知茅先生公司没有正式录用茅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茅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茅先生接到信后,大为吃惊,将该外企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解,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评析】 本案中提到外企向茅先生发送的录用通知书,注明了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其同意录用茅先生的意思很明确,尽管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但是该企业向茅先生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就是愿意同茅先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茅先生承诺接受,可视为已然同意按录用通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防范】 建议企业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时,可以注明劳动合同的相关细节应由求职者到公司经过进一步细致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没有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则该录用通知书不论求职者同意与否,均不能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录用通知即使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参考文献

[1]黄显涛.浅谈企业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当代经济管理科学,2011(2)

[2]方妙英.《劳动合同法》下企业招聘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12)

[3]石先广.《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对实务》[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第9篇

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的3个试行办法,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同时下发。

此次下发的4个办法被视为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官员”复出引出的争议

问责官员“复出”并不鲜见。2003年因SARS问题被免职的原卫生部长张文康、原北京市长孟学农;2004年因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引咎辞职的原中石油董事长马富才;2005年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被问责之后均复出担任不同职务。

官员引咎辞职一段时间之后复出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有人疑惑官员“下岗”为何还能再“上岗”,有人认为这是官官相护。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贵认为,“问责干部”可以复出,但是必须有严格的复出程序。官员不可能不犯错误,犯错误的官员重新任职无可厚非,但是,面对百姓的关注,让有能力的“问责官员”复出,更应该注重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实际上“问责官员”复出符合权责关系。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即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民众对于复出官员的争议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认为,我国对官员问责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极大。对官员缺乏刚性问责的严重后果是,不但对官员无法形成威慑力,而且还容易放纵官员滥权的侥幸心理,造成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极大破坏。

呼吁“高调问责”、“高调复出”

此次中央出台4个试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官员问责制度,特别是对于“问责官员”复出时限的规定,是对“问责官员”“闪电”复出的遏制。然而,民众对于“问责官员”复出的争议并止不于复出时限上,的重点在于复出的透明度。网上诸多评论呼吁“高调问责”、“高调复出”。

第10篇

一、竞聘范围与对象

全系统各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具有适应本岗位业务能力、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有准入制度的相关系列,须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证书。

3、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正高级: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副高级: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中级: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初级: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第七轮竞聘,在七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五级岗位竞争,在十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八级岗位竞争。各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以上聘任年限要求组织竞聘,个别业绩突出拟突破以上聘任年限要求聘任的,需要经市人才办的审批。

三、免竞、择优聘任条件

1、免竞聘任条件:

(1)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男满58周岁、干部身份女满53周岁、工人身份女满48周岁及经组织批准的股级以上退“二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地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③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

④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表彰的人员。

2、择优聘任条件。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2)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3)受到两次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与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人员;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法人;

(5)市级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6)获得地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7)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参加全市重点工作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8)现援疆、或完成援疆、任务回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解聘条件

上一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一聘期不能聘任:

(1)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其它与原专业不对口工作半年以上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至今仍不能工作的;

(4)严重失职、渎职的;

(5)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

五、时间安排

全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上到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发动及准备阶段;

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

3、民主评议阶段;

4、确定聘任意见阶段;

5、总结审批阶段;

6、兑现工资阶段,竞聘结束后到工资科办理调资手续。

六、方法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

1、召开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动员会。

2、成立水务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工干部、部分基层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

3、成立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党(总)支部全体成员、政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聘任委员会可由5——1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聘任委员会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各个岗位和科室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填报《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范围为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5、审批竞聘岗位数额。各单位于到局政工科上报本单位《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和第七轮竞聘实施方案,同时验收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局政工科汇总后一并报市人才办,审批竞聘岗位数额。

(二)岗位竞争实施阶段

1、各单位将上级批准的各系列、各级别竞聘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硬件积分考核标准、民主评议办法等向全体人员公开。

2、个人报名。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后注明级别。有符合免竞、择优条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按照要求逐一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确定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

4、聘任委员会公开公布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名单,通知竞聘候选人准备竞聘述职报告。

5、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要吸收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个别人员较多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块进行,但要确保民主评议质量。民主评议要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和平时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按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的分值计分。民主评议可按三个层面进行:全体人员的民主评议、聘任委员会成员的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三次评议各占三分之一的分值,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布。

6、确定聘任意见。首先由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综合各类评议和竞聘人选日常表现,对每名具有竞聘资格人员是否聘任,聘何级别职务提出初步意见(必须符合聘任条件),然后由单位党政领导根据聘任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在竞聘中,首先竞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然后再竞聘高、中级内部各档次级别。首先聘任符合免竞聘任条件的人员(免竞聘任人员不占单位设岗名额),然后再按市人才办批复的岗位等级数额,优先聘任符合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从竞聘候选人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7、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于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办理聘任手续。上报的材料包括:《第七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人员登记表》(要求上报EXCEL形式电子版)、《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审批表》,同时审验资格证书、原聘书、上一聘期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指“创新案例”和“沟通与协调能力”培训)。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要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第七轮竞聘的聘期为2年,从到。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3、首次聘任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同时要按照龙人科[]27号文件规定审查聘任资格。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71号)审批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5、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聘期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

7、岗位竞聘应在本专业技术职务中按岗位等级由高档级别到低档级别逐级竞聘,聘任高档级别的数量不得超出已批复的岗位设置数。超岗聘任的需要在竞聘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轮聘任的高、中级数。

8、由高级降聘到中级,由中级降聘到助理级的人员,不再参与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直接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档,不占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上一聘期中,未聘、降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竞聘条件,应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档参加竞聘,不予聘任期间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9、聘任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主管部门和市人才办。

第11篇

市委组织部: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X区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结合X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是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X区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肃换届纪律、规范选民登记,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间节点的有利时机,动员返乡人员尽量留在社区参加换届选举,为社区“两委”选优配强班子。

二是全面开展走访摸排。

在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阶段,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结构情况、党员队伍、后备干部、选民人数等情况,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依据。结合第四季度逐社观摩工作,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民情恳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换届前社区“两委”班子情况、群众认可度情况、社区干部思想状况和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等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做到基本情况清楚、热点难点问题清楚,牢牢把握住换届选举的主动权。

三是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党代表工作室、党员会议室、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选民的思想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换届工作,提高党员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区,致使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数少、工作量大,建议适当增加社区干部职数。

三、下步计划

目前,我社区(社区)党支部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社会稳定无上访、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注重抓好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使大家统一了认识,了解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方法,对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明明白白;搞好摸底调查,做好预案,准备充分;为顺利实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对村(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层层负责,确保选举工作有人抓、按程序办、有经费保障。

第12篇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变革

1.公司资本制的内涵和特征

公司资本制度对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对资本制度都非常重视。通过公司立法实践,世界各国形成了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三种公司资本制度。

1.1授权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虽然明确记载了注册资本总额,但只要求发起人认购部分资本,公司就可以正式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股份,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募足,不必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资本制是由英美法系所创立,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主要以美国为典型代表。该资本制度刺激了人们的投资热情,具有更大的灵活、效率的优越性:该资本制度并不要求发起人一次性全部缴足公司注册资本,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成本;公司随时可以募集资本,避免了公司资本闲置和浪费,并简化了公司变更资本的程序。

授权资本制度对公司资本没有作严格要求,这就很容易造成公司滥设、虚假出资,被欺诈行为所利用,从而导致公司债权保障与经营能力的下降,导致公司资信不足,也易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为弥补授权资本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美国通过其发达、灵活的判例规则,确认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人格否认制度等,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建立了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利益保护体系,平衡双方合理的利益,完善了授权资本制度不足。同时,美国也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交易方可以通过信用材料对交易对象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1.2 法定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更注重交易的安全性,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必须载明资本总额,同时要求发起人必须认足或者募足全部资本,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法国首创法定资本制,后为意大利、瑞士、奥地利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普遍采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的一种典型的资本制度。这种资本制度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目的是避免空壳公司的设立,使公司在成立时就具有足够的资金担保债务履行,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可靠,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安全。

由于法定资本制度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依据公司章程一次性认缴全部资本,并且必须达到最低资本额,这明显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和成本,在公司设立初期容易导致公司资本闲置积压,另外,公司增资的法律程序极其繁琐严格,但减资的条件却很宽松。法定资本制度缺乏效率和活力,过于僵硬,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已经不再严格遵守这些原则,“60年代之后,大陆法系国家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授权资本制” [1]。

1.3 折衷资本制度

“折中资本制度,又称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对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发行完,公司就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的一种资本制度。”[2]该种资本制度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型资本制度,既放松了对公司设立资本的要求,又保证公司成立时必要的资本,平衡了公平、安全与效率,既有利于公司的设立,防止资本闲置和浪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效率。同时又避免了公司的滥设,维护了市场的交易安全和秩序。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和我台湾地区都实行了折衷资本制。

2.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绝大多数的公司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它们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这样的公司缺乏遵守市场交易的游戏规则和保持信誉的动力。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持公司的信誉,《公司法》以“安全”作为首要价值目标,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在采取严格资本管制之下,不但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的预期目标,相反虚假出资与大量抽逃出资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而且严格恪守资本三原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融资、股东利益的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等都产生了巨大的阻碍面对法定资本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加快资本制度改革,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发挥功效,已成为我国公司立法面临的紧迫问题。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此次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五大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的成本。此次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符合新经济形势的需求,必将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成长。

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其优势均有可能转化为缺陷,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也不例外。首先,取消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未限制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最低限额,也未规定募足章程规定的股份的时间,易造成公司滥设,并可能出现大量公司实收资本与资产实力、实际生产经营规模严重脱节。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信用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公司设立中的投机和欺诈性商业行为,对债权人利益构成风险。其次,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是微乎其微,公司缺少稳固的财产基础,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大的风险,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3.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建议

针对上述公司注册制度改革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首先,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3]可以与质检、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等监管部门建立信息系统联网。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征信数据库,公示企业信用记录,方便准交易方较为准确的评估风险大小,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一旦发现交易中的违规失信行为,就要以非常严厉的手段予以制裁和惩罚。建立惩罚机制,及时查处并立即制止违规失信行为,事先慑阻未来可能产生的违规失信行为。

完善与信用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信用调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揭穿公司面纱、公司会计审计制度、公司财务报告制度等等,建立一套完整的债权人利益防范与保障机制。严格制定行业规范,市场主体也应提高自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诚实守法,合法经营,在全国形成一种诚信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而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促使政府管理职能更多的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向转变。放宽公司设立登记条件,使得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监管难度加大,对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自律等手段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同时,企业也应当规范自身管理体制,发挥监事会、独立董事、工会等监督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督,为新的资本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我国实行新的资本制度,将给予法官在个案中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否则,好的资本制度也会被现实抹去了本来面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将成为其向当事人要钱的工具,导致司法更加腐败。[4]我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较低,初任法官的学历起点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没有任何经验要求。法官不懂法、枉法的案例也频现。为更好的实施新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应提高法官的任职要求,聘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高尚人格的人员任职,从法官质量和数量上严格把关,使得法官精英化。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为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信用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监督监管机制、责任保险机制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将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公司发展、实现整个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江平,方流芳 《新编公司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1994年第73-74页。

[2]杨紫煊 《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