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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2-10-31 05:11: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事会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1篇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2、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

(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第2篇

**年,我县联社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以经营发展和改革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主线,按照“监督不插手,规范不约束”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与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全县信用社防范风险、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不断促进监事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我代表翠屏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监事会,将**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敬请各位同志审议。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监事会在*银监分局、*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全体监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开展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加强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的规范性,我县联社监事会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全年的工作中,我县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及《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会议规则》、《监事长工作职责》和《监事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并建立健全监事会运行机制。**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议*次、稽核工作例会*次,对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稽核人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总结,建立了监事会的运行机制。

同时,监事会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年,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监事会积极督促和协助联社业务部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项,其中新制定*项,修订*项,为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县信用社内控管理制度已日趋完善,基本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和风险控制点。

(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增强规范操作意识

稽核部门是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主要平台。**年度,监事会通过加强稽核管理,组织领导稽核部门实施大量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农村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控管理制度在我县信用社贯彻执行。一年来,我县信用社无安全责任性事故和经济刑事案件发生,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充实稽核队伍,加强稽核管理。为了强化稽核监督,今年3月,从基层社选拔了*名年轻的业务骨干充实稽核队伍,壮大稽核力量。并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分片管理、召开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指导稽核业务和把握工作重点等方式,加强了稽核管理。二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加大稽核处罚力度,规范信用社职工的操作行为,增强规范操作意识。**年度,稽核部门累计开展现场检查*社次,比去年增加*社次。其中,常规检查*社次,专项检查*项*社次。累计实施稽核处罚*人次,罚款*元。三是指导稽核部门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一年来,通过充分发挥稽核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条件,开展非现场检查*项,较好地弥补了现场检查的不足,提高了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联社的稽核监督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开展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本年度我县联社一项中心工作。

监事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银监会十三条工作意见;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稽核科。三是组织开展操作风险管理调研,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和讨论,并形成书面报告。

监事会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月*日,组织*人对*个营业网点库存现金及往来资金进行突击检查。二是各基层信用社由信用社主任亲自带队,以网点交叉、人员交叉等方式全面开展自查。三是*月*日至*日,组织稽核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全区信用社进行全面检查。四是把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中,如开展内控制度清理、存款真实性专项检查、安全检查等。

监事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仅在*月*日库存现金及往来资金突击检查中就处罚处理了*人,其中行政处分*人,稽核罚款*人,书面检查*人。

(四)监督经营管理活动,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我县联社监事会坚持做到“分工不分家,监督不旁观,参与不干预,互补不拆台”,积极参与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组织原则,维护理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相互团结。监事会根据政策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理事会、经营班子的经营方针和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完成监事会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经营班子提交各种工作报告及意见书。监事会有效地利用稽核部门,对我县每个信用社、每个营业网点的经营活动,定期不定期进行了稽核检查,并提交各种工作报告及意见书。全年监事会向经营班子提交工作报告*份,工作意见书*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经营管理会议,并发表意见。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在经营活动中有关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会议,监事会积极参加,并发表意见,并做到参与不干预。全年监事会派员共列席理事会会议*次,贷款审批会会议*余次以及其他工作会议*次。

四是认真审查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12月初,监事会精心制定了《**年度会计决算真实性检查方案》,并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各信用社年度决算报表进行了同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了会计决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是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做到互补不拆台。监事会一方面对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信用社健康开展。

二、下年度工作打算

**年,我县联社监事会将紧紧围绕“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促进规范操作。

第3篇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20*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20*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会认为工程款应该按合同办,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追加工程款问题。

4、2008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2008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20*年度经济责任指标。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20*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意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从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公司全年总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经营收入274492.60元),营业外收入1387057.02元。公司净利润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净利润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净利润为-31820.53元)。公司累计利润(公司本部累计利润,物管公司累计利润)。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虽然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晰,但是公司财务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原因是公司没有统收统支。监事会还对二级部门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综合科的财务进行了检查。物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通过了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楼交虹开公司的审计经济责任指标)。物管公司的财务仍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况,以收抵资的财务处理受到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口头警告。通过对物管公司及综合科的财务检查,咨询有关主管领导,他都不知道综合科有本独立的已收抵支的帐。监事会认为:物管公司的财务没有做到统收统支,责任在公司领导,广大股东要求公司财务统一的问题是在上次换届时股东会上就提出来了,上年股东会上又形成了决议,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不执行决议,不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门和科室有资金进行二级部门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进而造成了公司职工之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和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办的秀苑茶庄(截止20*年6月3日)共投资了405674.25元;建设巷工程(截止20*年12月)投资了265797.50元;东方明珠商铺2间共计86.25平方米,投资金额789676.00元。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总之,监事会在20*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完成上年股东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分离,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相互不能形成制约和监督,并且对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所以,监事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工作不能使股东满意,有愧于全体股东对我们监事会诚挚的信赖。在此,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股东的批评。

三、20*年监事会工作的打算和对公司20*年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监事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新晨

6、对20*年度公司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对公司各二级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公司财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二是再次建议公司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问题和事项实行会议决策制度,并做到公开、透明,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三是建议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4篇

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子系统,指的是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以形成一种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林钟高,20041。财务治理的目的是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以保证企业财务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效率性和规范化。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形成有相应的财务治理行为主体,不同的财务治理行为主体也就造就了不同的财务监控模式。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两种模式,因此。构成财务治理行为主体的也就有“一元制”下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三个层面以及“二元制”下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四个层面两种形态。相应地,财务治理的内部监控模式,从理论上来说也就应该分为“三层次”监督和“四层次”监督。但财务治理的监控实践却不是这样,而是多为“三层次”,即“一元制”下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二元制”下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我国是“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但由于实践中监事会形同虚设,所以又引入了“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四层次”监控模式。但由于法规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层次和监督职责范围没有理顺,使改革期望的作用没能得到很好发挥。

笔者认为,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构职责的安排要跳出现有规定的公司治理模式约束。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一元制”,还是正规或非正规的“二元制”,在实践中都出现了问题。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公司治理无论你怎么安排,其最主要目的还是在于监督或控制以维护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何况,我国的独立董事们都是兼职且多是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理论专家。基于这种认识以及关系理论,对我国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层次的职责安排作如下探讨。

一、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构建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对第一层次关系的审查监督,因而它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向全体股东负责。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责规定为7个方面,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在没有建立审计委员会情况下制定的,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后,考虑到审计委员会的建立目的和避免与其职责重叠,监事会的职责应作适当调整。具体可调整为四个方面:一是监督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聘任和职责履行质量;二是稽核审查董事会预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三是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包含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四是赋予特殊情况下的外部审计机构聘请权。监督对象的重心应该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履行和公司的财务报告。

(一)监督审计委员会的人员聘任和职责履行质量

“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并不是有了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就一定不会出现问题,美国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审计委员会”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工作环境、工作经验和人员大多是外部独立董事等因素影响,其作用和职责履行情况就可想而知。因此,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最后一道监督环节,对审计委员会监督显得非常重要。监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监督,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职责监督,也要对其人员的来源和质量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另一种形式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他们参加一切董事会的会议和重大决策,因而,监事会通过监督只要能够保证审计委员会有效、客观、诚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的基本监督目标就实现了。所以,应作为监事会的首要职责。美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健全的国家,但为什么财务造假案件还是存在?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审计委员会的制衡监督不够。

(二)稽核审查董事会预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在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约束下健康运行,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股东的利益。股东利益根本上来说就是投资收益,微观到一个公司,就是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最终财务成果以及财务成果的分配政策。公司的财务成果是通过会计资料体现的,会计资料上体现的财务成果是否真实、可靠,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全面、客观,对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影响很大。所以,监事会只要做到使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合规,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包含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

董事作为“经济人”也有“利益”驱动问题,因而履行职务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董事的上述行为如果衍生为“董事会”行为,对公司的危害往往是战略性的而且是隐蔽性的,中小股东利益就更难保障。因此,监事会还应对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合乎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董事行为或董事会的决议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司章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处理或纠正,在提议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受托关系的层次性和责任理论,监事会不应对公司总经理的具体职责行为进行具体监督,它应由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临时的外部审计机构

具有“经济警察”光荣称号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践中不少却扮演了不光彩的作弊角色,就连世界上最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公司”都帮着自己的客户进行财务造假,这不能不引起深层次的思考。因此,监事会为了广大股东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还应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督促公司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制度性的轮换;二是发现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有合谋作弊造假情况并责成审计委员会改正而无效后,有权决定另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授权,一旦公司走入正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仍应由审计委员会决定,否则会造成职责矛盾,反而不利于监督。另外,为了保证上述各项职责的很好履行。监事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素

质”和“约束处罚措施”很重要。

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构建

设立“审计委员会”应为解决第二层次的关系监督问题。在这一层次的委托关系中,由于总经理是直接的业务执行者,因而董事会与总经理两者在信息获取上也是不对称的。因而,董事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即“审计委员会”来评价总经理的业绩,并保证公司公布的财务信息和有关业务信息的充分可靠。从这个角度讲,审计委员会是对董事会负责。但作为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还应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再监督。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4条规定了5个方面,但笔者认为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性质以及成员构成,决定了它没有时间(在建立有内部审计机构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去进行全面性、经常性和一般性的财务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应是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有效性。其具体职责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性质和在有监事会的条件下,应对证监发[2002]1号文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主要可安排为:一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二是独立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三是检查审核公司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四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是审查总经理经营公司的适度性。

在上述的五项职责中,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应作为中心任务。

第一,内部审计的性质、组织机构和职能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既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又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地位,因而可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作出客观的评价。这样,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源优势,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二,是由公司组织管理体制决定的。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在日常的活动中服从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这就形成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角色混同的矛盾现象,当产生某些利益冲突时,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就会难以保证。独立性是保证内部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陈汉文,1994)。由审计委员会来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能够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进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计划;三是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应为常设的监督机构。因此,在人员构成上除独立董事外,还应配有专职审计人员。为了保证该审计人员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章程中应为此单列一项并在管理上明确为由董事会聘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构建

在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会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总经理,总经理实际上做得更多的还是企业层次上的宏观管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因此,公司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是由总经理根据企业目标分解委托给各职能部门经理(或各副总经理)负责的。为了保证总经理目标高质量实现,需要设立由总经理领导并对总经理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我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目前理论界的主流意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隶属于总经理;第二种是设在监事会;第三种是由董事会或由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单从监督角度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上看,当然后两种要好。但现代内部审计已经不仅仅是对公司的财政财务等的合规性监督,而是发展成为参与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

根据内部监督层次性特点和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现实,笔者赞成内部审计机构在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但在业务上应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关于其职责,审计署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排了七条,从那7条看,审计署制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的时候考虑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分工协调问题,因而,对分层设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主体职责的时候基本上是适用的,但从适应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的衔接和完整性来说,应再增加一条,即对会计部门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另外工作重点应该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其中又应以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中心。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在保护企业各利益关系人的权益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会计机构起着重要作用,而会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由于现实中会计机构连基本的独立性都谈不上,因而,监督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

四、财会部门的监督职责构建

第5篇

(经XXXX年X月X日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00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文原创网站为文秘站网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八)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本文出处为文秘站网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尚未结束,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受控股股东的委派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审定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四)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母公司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议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董事长到会指导。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应当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督查。

(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经形成决议,即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半年以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取得的主要业绩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措施;制度建设、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点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

民事诉讼被告时;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二十五条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建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由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按《南京医药集团化财务管理办法》的授权限额内批准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公司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说明书”、“年度目标经济责任书”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进行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所有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并执行。

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收入;

(二)实现利润或净利润;

(三)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帐龄结构、应收帐款总额控制;

(四)存货周转天数;

(五)主要产品质量及产销率(工业企业);

(六)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经济指标和管理工作指标。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报控股股东备案,经绩效考核后予以兑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经理进行绩效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述职,主要方式为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到期离任或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制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公司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6篇

[关键词] 董事会 权力 制约

作为现代化企业,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在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公司不同以往的治理结构。虽然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以前企业相比有很大的进步和优势,但在运行中也往往会出现与设立初衷不符的发展状况。其中董事职权的扩张滥用就是公司管理中的一大问题。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议制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董事会的权力就是董事的权力,只有对董事权力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才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董事会权力膨胀的原因

20世纪以来,股东大会的地位逐渐下降,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转移到董事会,使得董事会的地位不断提高,并形成“董事会中心主义”现象。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限制,加之中国公司法制定时间仓促、经验不足,对董事会的权力制约机制还存在许多漏洞和问题。

1.股东股权分布不均衡

控股股东滥用权力,不能对董事会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主要表现在“绝对控股人”的出现;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表现为“一股独大”,在一些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的公司,其公司股份中的国有股比重高达80%~90%。更有甚者,一些国有企业在改为公司制的过程中排斥其他股份的注入,不按公司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只能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的规定,将本应该成为投资多元化的公司,改为国有独资公司。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股权过于集中,分布不均衡。

2.其次,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中,没有股东大会,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都是由行政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委派和任命的,其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多是国家“授权经营”。其次,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国有股东不明确,加之现存在人事制度改革不配套,在董事、监事、经理任命的过程中没能引入竞争机制。由于“内部人”控制和国家干预过多,因此没有形成完善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独立和制衡关系,治理结构也就如无根之树。

3.董事会被内部人把持,其权力的行使难以得到制约,导致公司效率和竞争力降低

大股东和内部人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侵占公司财产、内外勾结操纵股价等“掏空公司”,不一而足,损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危及企业改革的前景。

4.监事会失效

在中国企业现有的组织结构中,监事会无疑是一个最尴尬的机构。在更多的场合下,监事会只是一个摆设而已③。

5.《公司法》在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如对董事、监事、经理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规定均非常简陋,难以形成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制衡、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制衡关系。这些问题必然导致董事权力过大,本应对董事进行制约的股东会徒有其名,其权力转移到了董事会,而监事会的处境则更为尴尬,成为了“花瓶”机构。

二、如何对董事行使职权进行内外部的制衡

1.内部的制衡

(1)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要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①股东(大会)对董事人事的制衡权。在股东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选择能够正确决策的、称职的董事,就成为股东的重要任务和职权。由于董事职权的扩大,直接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董事的人选是否妥当,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水平和公司经营的成效。如果任人得当,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董事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违章及失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股东应对董事行使选举和更换权。

②股东(大会)对董事报酬的制衡权。由于公司资本运营获得的收益最终归属股东所有,而且董事的报酬还要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减少公司的收益。为了防止董事自行确定报酬标准,乱开滥支,挥霍公司的财产,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由股东决定董事的报酬,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发挥股东的制衡作用。

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因此,董事必须向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批准,实际上是股东对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和制约。

④股东(大会)对董事的诉讼制衡权。赋予股东司法救济权,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来保护股东利益并掣肘董事权力的滥用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当董事会的决议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或股东有权提讼,请求撤销该决议。股东提起的诉讼按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公司的名义而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

(2)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要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要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基于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公司股东有权利获悉关于董事活动、薪酬,以及商业利益的相关信息。要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

(3)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制度有利于减少董事经营专擅、越权,以避免严重的经营权滥用之情形发生,监事制度的存在使董事会不敢贸然作越权违法的行为,又迫使董事(会)不敢一意掩饰其董事同僚的违法失职行为。虽然监事制度不能完全禁止公司不正当经营之发生,但监事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公司之经营、财产状况之密切监督、查核。

要想使监事会的功能正常发挥就要明确规定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独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否则监督只是一句空话。要明确规定监事怠于履行职权时应承担的责任,要规定监事会中专业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此举通过吸收保留一定比例的精通公司业务和财务的专职人员,又增加一定比例的股东,达到监督的主动和高效之目的。

我国公司法设立了监事会并赋予了其一定的权力。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效果并不理想。其固然有体制上的原因,但法律规定的不健全亦是一重要原因。

(4)加强内部审计,实现对董事职权的制衡。内部审计是公司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其权限、人员的资格,以及可使用的资源紧密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并且必须直接向股东大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不流于形式。

2.外部的制衡

董事行使职权的外部制衡机制主要在于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和作用,并赋予第三人对董事与公司的连带赔偿请求权。

(1)独立董事对董事的制衡。董事即由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担任的董事会成员,一般称其为“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则称为“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受雇人,并且与公司或经营者阶层没有密切的经济、家庭或其他关系,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第三人立场,对公司活动进行独立判断。

要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行使职权的制衡作用,就要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关系。英、美等国不设监事会,实行单一董事会制度,将监督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的责任集于一身,这就必须建立一套独立董事制度以加强外部制衡。而在我国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这就必须进一步理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二者的性质与功能,以便协调发展。一般来讲,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外部制衡,属于事中制衡,而监事则属于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内部制衡,属于事后制衡。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他不是公司的股东、经营者,并与所任职的公司没有会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这是实现其“公正性”的前提和基础。要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实现其法定职责,独立董事必须是懂管理、懂经济和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必须是有时间保障的人,独立董事必须在一家上市公司要保障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这是起码的条件。另外,独立董事还要有敬业精神。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独立董事的培训制度、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制度、独立董事的中介评估制度、独立董事的人才库制度和独立董事的任期、兼职与考核制度等。

(2)第三人对董事的制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赖关系,从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诚和注意等义务。与此相适应,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董事与第三人的关系没有董事与公司的关系那样直接。

在一般情形下,第三人无权直接追究董事责任,董事代表公司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与董事无涉。但是,如果董事仗着公司这层屏障为所欲为,而公司亦无力对第三人负起责任时,第三人的债权无法保障,有违公平正义,法律乃赋予第三人可以揭开公司这层面纱直索董事责任,此即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鉴于目前大量董事利用职权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不法事件出现,各国公司立法均建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董事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机关,鉴于董事职权直接受到立法者的价值偏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模式、公司性质的特殊影响,以及公权力介入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法应该以此为契机,通过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力量来考虑对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综合制衡,如此内外兼治方可使董事行使权力既有空间亦有限度。当然,此设想还只是初步的、不完善的。随着公司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董事职权将会出现新的特征和趋势,对于董事职权的制衡也会发生新的进展。

参考文献:

[1]史春际温烨邓峰:企业和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柳经纬黄伟鄢青: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66.

[3]周巍谢维华: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3期

[4]文宗瑜:现代公司治理:董事会与CEO的较联及制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7篇

2007年,国有经济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经济效益再创新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

(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山东、江西、广西等地在组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进行了探索。重庆、河北、深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加快企业预算管理、国有股权管理、董事会建设等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出台进度,进一步推进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总结近年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基本形成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目标确定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对第一任期业绩优秀和在科技创新、绩效进步、扭亏增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进行了表彰。并推进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EVA奖励、任期奖励以及中长期激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研究全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与10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时监测,产权交易监管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

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普遍加强风险管控,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加强了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编制质量审核,决算管理逐步转向重大财务事项监管。改进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指导和推动各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地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强化监督时效。国务院国资委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相继出台了监事会当期监督、分类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当期监督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转变。

(二)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各地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9家企业实现了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中铁实现了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中国远洋、中国神华、中国石油、中国铝业、中海油服、中海集装箱等6家企业H股回归A股,鞍钢股份、中国船舶等12家企业境内增发、配股。

董事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家试点企业中17家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实行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初步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一批中央企业借鉴董事会试点办法,向二、三级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规范董事会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各地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企业内部活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加大了对部分高收入企业的调控力度。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出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组织22家中央企业对22个高管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国务院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截至2007年底,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5200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6.4万人。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共移交自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1594个,移交在职人员8.9万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9.7亿元。

(三)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企业重组调整步伐加快。国务院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2007年有15家企业参与了8次重组,目前户数减至150家。印发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国有资本运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多种资本运作方式,提升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破产重组改制,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唱片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托管重组改制,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上海、吉林、广东、江苏、安徽、深圳等地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范围、基数、比例、申报、清算、上交等工作予以明确,组织完成了2006年度中央企业上交收益的审核清算工作。

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总体规划内的2116户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2007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共下达破产计划685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08亿元,涉及职工111.6万人。各地协调小组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了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第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市东道主路325号;

邮政编码:5295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区建山一路16号,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220__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二)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关键词:水电;管理;水电运作

中图分类号:C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下,我们国家的大型水电工程主要部分的工程合同基本上都由国内的有关水电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中标履约。这些联营单位往往是密切联营的方式实施管理的。紧密型联营体逐渐变为当下水电工程承包时常竞争力最大的主体。本文针对联营体章程结构内的材料、设备、雇员、分包和财务等详细运作管理进行有论述。

1紧密型联营体的理念和独特优点

1.1紧密型联营体的理念紧密型联营体就是按照一级对外、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所组建的履约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地讲,一级对外是指对业主和监理等外部与履约相关的事务由联营体负责;一级核算是指仅设立联营体一级的核算制度;二级管理是指联营体分联营体和作业层二级管理层次,联营体直接对作业层和分包人进行管理。

1.2紧密型型联营体的独特优点

1.2.1有利于发挥联营各方的独特优点联营各方都有自身的强项和弱项,而水电工程对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又很高,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施工越来越专业化,施工中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只有紧密联营才能发挥各自的独特优点。

1.2.2有利于制止恶性竞争和迎接入世挑战上世纪oo年代以来,我国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同时随着国际承包商国民待遇取得日期的临近,必将对我国的水电建筑市场形成冲击,以联营体进行竞标和履约是制止目前恶性竞争和将来迎接挑战的有效手段。

1.2.3有利于增加发包人的认同感发包人总希望将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化小,并有比较多的、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且便于及时地贯彻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这样履约就有了更大的保障,联营正好满足了发包人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认同感。

1.2.4有利于节约管理费用和提高履约效率由于紧密联营不存在工区中间管理层,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的支出,可充分发挥联营体项目经理部雇员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地将发包人、监理人和联营体决策层的指令直接传达至作业层,全面提高履约效率。

2紧密联营体章程

2.1总则总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联营目的、成员及其股份、名称、经营性质和方式、核算与结算方式、注册资金及其比例分配。

2.2组织机构设t及职贵董事会是联营体最高的权利和决策机构,对项目经理部具体履约实施领导和监督。董事会由联营各方按相应的股份出员组成。董事会的职责具体包括:制定或修改联营体章程;任免和考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总师、监事会主席,并确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审核联营体营业计划;制定联营体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制定联营体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审定流动资金的年度计划和有关重大借贷款事宜;确定联营体有关雇员管理、设备折旧和费用返回等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总会计师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宣布联营体解体;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其他违约责任:联营任何一方不按联营章程和运营管理制度履行义务,由此影响项目履约并造成损失;或不履行所约定的责任,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内仍未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联营其他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联营体成立及解散日期的规定等。

3联营体运营管理

3.1基本原则联营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总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根据联营体章程确定的原则对履约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履约所需的各类资源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配置和动态管理。

3.2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分材料采购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

3.2.1材料采购管理材料费(含配件)是施工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材料的采购(特别是三大主材)是控制成本和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联营体的大宗材料应实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应经董事会审批。

3.2.2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表现在:一是建立材料核算制。制定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以及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具体核算办法,其中作业层的材料消耗应按项目经理部根据中标价和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材料消耗量进行承包或责任考核。二是规范材料使用。建立严格的施工工艺流程规范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是严格材料质量控制。按合同要求建立材料质量控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人施工现场。

3.3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分投人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进退场管理。

3.3.1设备投入管理设备是履约的重要保障。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时承诺的设备配置计划,结合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变数,提出设备需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联营方投人设备作为资源投人。项目经理部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向联营方提出设备分期分批进场清单和工作安排计划。

3.3.2设备采购管理项目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设备采购权利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相应的决策主体,任何部门和雇员不得越权进行采设备购活动。

3.33设备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设备使用的具体细则,并针对一些大型、专业和价值高的施工设备还应制定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由相应的部门予以监督。设备由联营体进行统一投保,在设备使用阶段发生投保范围内重大机械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联营体承担;保险外的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

3.3.4设备进场和退场管理各联营方必须按经董事会批准的设备计划及时地组织设备进场,设备退场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进行。设备进退场费用的确定不受实际运距长短影响。

3.4雇员管理项目经理的领导班子由联营各方协商推荐,由董事会任命。履约所需其它雇员主要由联营各方向联营体输人。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联营方以外的雇员不得高于一定比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雇员和薪金管理办法应报董事会批准。

3.5分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分包转移主合同中部分风险,并确保这种转移不会诱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分包主要是利用分包人的独特优点去履约,分包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招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招标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分包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在实际执行中,应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坚持公开招标和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队伍的原则,并要求参与投标的分包人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业绩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能力足以履约。

3.6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决算。

3.6.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联营体的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联营各方按比例投人的资金、从联营方借人的资金、工程结算的资金、向发包人的借款和工程预付款等。联营体资金来源管理要根据使用成本来选择资金,尽量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收回;管理费用支出部分应实现全面的刚性预算管理;重大的借款和资金支出要接受监事会监督,同时必须向董事会提交方案,董事会批准后才可进行。

3.6.2成本管理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应以合同中施工成本为依据,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和单价平衡,以调整后的可行价作为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的标准作为控制标准值。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具体的承包(或称“责任”)管理办法,将考核中具体控制指标落实到基层每一个作业队和雇员。除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外,项目经理部还应注意:一是健全可行的统计和会计原始记录制度。二是将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结合起来。各基层的核算主体根据其负责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填写施工日报,通过日积月累生成供索赔和成本核算使用的大型数据库,为合同管理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提供最重要的原始依据。

3.6.3财务决算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决算制度,按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有关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季度会计报表报送联营体各方,年度会计报告公布前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联营体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和盈亏原则上按股份比例纳人联营各方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根据总的盈亏情况按股份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会计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7其他管理紧密型联营体其他管理,如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科技创新、消缺和竣工结算管理等,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异性并不明显,本文不再探讨。

4结语

目前,紧密型联营体在运行当中也逐渐显露出很多的矛盾:

一是联营体管理水准需提升。不得不承认,目前一些联营体的系统经营效益虽然还可以,但经过项目浅析就会发觉,有写部分的效益并不是来自管理,而是因投标竞价低所造成的。当下联营体资源总体配备水准及具体履约中解决急性管理的水准很低,这往往是因为有的联营方没有安排优秀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到联营体造成的,使得目前许多的联营体管理做的不好。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模板化。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离不开规范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因此,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财务会计工作自身的要求,也是记录、反映、监控企业管理行为和经济活动的需要,更是加强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的需要。实行模板化的财务会计管理,能够有效做好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1 开展模板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意义。

(1)有助于管理规范化。将企业财务活动、会计核算等工作,以模板的形式固化下来,有助于企业管理活动和经济行为的规范,防止管理随意性,便于稽核、检查和监督。

(2)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财务会计工作模板化,能够贯彻企业内控要求,将管理制度格式化、表单化、程序化,能够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有助于充分发挥财务支持企业管理决策的作用。对各类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检查等按照规定的模板进行撰写,能够从全面性、强制性等方面进行深刻财务分析,支持企业管理决策,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有助于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模板化简洁明了,使财会人员既能从全局、又能从微观了解具体工作,能够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5)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活动贯穿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会计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反映,通过实行模板化的措施,能够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从而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 模板化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类模板。主要包括:①各类自制原始凭证,例如原始凭证粘贴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原材料入库、领料单,产成品出入库单,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基础表,无形资产摊销基础表,应缴税费计算基础表,各种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基础表,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表等。②会计手册,记账凭证格式,会计账簿格式,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档案管理等。

(2)财务基础工作类模板。主要包括:①货币资金收支活动方面,例如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及执行表(年度、季度、月度)、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资金支付审批单、借款单等。②财务管理方面,例如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合同审批表等。

(3)财务分析类模板。主要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季度、月度),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资产负债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

(4)财务管理业务类模板。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类模板。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等。②汇报请示类模板。会议纪要,考察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务负责人履职报告以及有关财务事项请示等。③财务会计制度类模板,按照企业统一要求制订。④财务协议合同类模板,按照企业规定和交易方的要求统一制订。⑤可行性分析模板。投资可行性分析,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可行性分析,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可行性分析等。

3 实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模板化的要求。

(1)模板设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务会计工作政策性强,设计模板时,要认真研究、学习和执行国家相应规定,体现模板的政策性。

(2)模板设计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是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有效办法。各类财务会计模板,要将企业内部控制具体化,以表单为载体,体现模板的流程性。

(3)模板格式设计要规范。无论是表单式模板还是文字式模板,务必按照国家写作规范来进行,反映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特色,结构清晰,内容完整,避免随意性,体现模板的规范性。

(4)提升模板的执行力。模板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加大模板的推行力度,提升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加大对模板执行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体现模板的强制性。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各项财务会计工作模板,要根据模板所反映的内容,充分利用财务核算系统、计算机以及相关软件,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体现模板的先进性。

(6)及时更新模板内容。模板内容要结合企业管理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体现模板的及时性。

(7)充分运用模板所反映的内容为企业管理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作用。模板是工具,通过研究模板所反映的企业财务会计情况,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查找管理不足。对于模板反映出的问题,企业管理者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体现模板的实用性。

4 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 监督 领导 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①)。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存在着监督、领导和报告三方面的关系。同时,在维护两者之间工作良好运行时,也需要信息沟通的作用和各自所遵守的独立性原则。

一、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关系

审计委员会是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其的监督作用更有效于外部监督机构。其主要包括事前预测、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三个过程,而外部监督机构以注册会计师为例其主要起到一种事后的监督,但是仅仅以事后监督是无法有效的防范舞弊事件的发生,所以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就凸现出来。具体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是复核并核准内部审计的章程,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及管理当局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二是复核审计计划及嗣后计划活动的变动,了解计划范围和公司内部风险程度;三是复核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四是复核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及训练情况,开展后续教育;五是同意内部审计主管的任命及撤换,保护内部审计功能的独立性;六是复核审计成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汇总结果等(②)。

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关系

1.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

从公司的行政结构上看,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而从级别层次上划分监事会高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给与指导形成一种直接关系。审计委员会又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直接指导,形成一种上级与下级的指导关系。但是从公司的组织结构上看,内部审计并不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之下,其隶属于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向公司管理当局负责,在日常的活动中要服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并通过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其领导,并由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管理层与内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2.从业务上的领导关系

从业务上讲,内部审计的业务工作要经过审计委员会复核和批准其组织章程、预算和人事、工作计划、审核结果等,受其领导,被其监督,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从而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真实的无保留的信息,使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

伴随着审计委员会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受其影响,如其职能上的定位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两者在监督领导时沟通互动,互相利用,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源优势,更好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认真的执行业务,提高自身的效率,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

三、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关系

通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与审计委员会保持直接联系,出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交换审计意见,如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③)中指出的:报告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情况及对其监督的情况;报告与本机构和下属机构活动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情况和结果等。这样的审计委员会作为中间方的机制对保证审计结论可靠性是十分重要的。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工作报告关系,使审计委员会成员发现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下属的身份向董事会直接联系和报告,这既增加了董事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良好沟通,又协助了两者工作的顺利的进行,提供真实有效的审计数据,同时也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的结构,促进多方面的健康发展。

四、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要遵守的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审计工作所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只有具有了独立性,审计工作才能合法顺利的开展,然而对于缺乏独立性而产生的审计结论则是不可靠的。所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应严格的遵守独立性原则。

从具体方面讲,独立性包括审计人员之间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工作之间的独立性;审计过程及结果的独立性等等。就审计委员会而言,其成员的复杂多元化,就要求其在挑选成员时严格执行独立性原则,避开各种血缘亲属等关系。而作为审计委员会下属的内部审计应以其为基础,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立性。

然而在某种程度下,内部审计的职能与独立性的关系又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内部审计职能的扩展导致了其审查范围的扩大,这必然影响到个体之间独立性的完全性,间接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被弱化的独立性又要求更强的内部审计来强化它,以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样又反过来限制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实现,阻碍其发展。但是,伴随着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它兼顾了内部审计职能扩展的要求和独立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部审计的这个矛盾。

所以,处理好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建立相互评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合作的审计机制对我国审计界完善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公司组织结构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起到了很好的纠正作用。

参考文献

[1]乔春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新发展.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03,第02期.

[2]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03.

第12篇

一、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的管理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对企业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来源西方,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就像西方权利部门中的“司法”,在执行职权上,应保持独立性。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大多采用由企业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领导的集团公司垂直管理的模式,中国建设企业也是采用的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有诸多缺点: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缺少独立性,一切听命于公司领导,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自然其部门沦为企业的二级部门;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身份变更频繁及人事待遇不等,企业不重视审计部门的发展,在企业人发展迅速时,往往会抽调审计部门的人员,而审计人员也很乐意,这样他们的工资待遇、福利和绩效将会有很大的改观;三是基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层单位对内部审计的需求量也较大。[1]同时,内部审计建到基层单位也会减少许多不合规的行为。但如果内审权限上收,基层不设内审部门,一旦基层具体工作失效,有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工作失控。

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最有效的内部监督手段之一,这在推动企业现代化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成型和建立,为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2]建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强化法律赋予他的超然地位,保持其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性和报告的权威性,而且要求领导层重视其部门的职权,接受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的事实,并接受其监督。对此,审计部门的职权应来源于公司的董事会,在业务上接受建行的监事会的指导,对企业行政部门财务、绩效考核、人员升迁、风险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其做的结果报告向董事汇报,由董事会审核后,交付企业的行政部门执行,这种组织形式让内部审计机构在地位上实现了企业超然独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还使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保持了应有的权威性。[3]将会彻底的改变我国商业企业常见的由于人员少、兼职多而将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纪检等部门合并设置的现象。

二、合理应用财会软件

企业的经济活动一般要经历事前的预测、分析和决策,事中的控制、修改,时候的核算和重新检讨,但一般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力投入,操作起来也比较繁琐,事中控制更是无法实施,因此,管理型的会计软件在会计技术发展和企业的需要情况下建立起来了,尤其在近些年,网络软件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型软件被开发,市场上已有许多相关软件,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即需要清楚地记录本企业财会信息的软件,也要和普通企业的相兼容。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会计软件,都已经融入或转型为ERP软件,其中国内有代表性的有用友、金碟等厂家的产品,国外主要是SAP、HP等厂家的产品。[4]同时在加大对会计软件的开况下,也要大力推行可行、实际的会计信息化技术。

加强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的使用是进行会计核算必然,同时也是电子计算机代替传统手工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对外报出会计报表的系列过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会计工作服务,这样既适合会计信息发展、会计核算工具变革需求,也对我国传统的会计理论、会计方法等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重视财务管理

我国企业融资难出了外部经济大环境不利因素外,其内部治理一直是制约公司发展的障碍。企业为达到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企业就应先摒弃其落后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充分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学习,引进现代职业经理制度、财务透明化等,将这些先进管理制度充分应用到公司的管理中。[5]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管理决定着该企业能走多远,在企业应实施科学化管理,加强内控体系,例如生产采购,市场营销,后勤供应,财务管理等环节都能控制好,那么企业发展在内部上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在员工管理上,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优秀的员工会为公司创造无穷的财富和发展动力,对于人才来讲,首先要尊重企业员工,唯才是用,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同时引进优秀的人才,将他们放到适合的位置,进而引进是和本企业特点的激励考核机制,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知识,加强员工素质与技能培训教育。在产品开发上,企业要加大产业转型,逐渐放弃以前的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对研发投入大,和高校建立合作伙伴。

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时代所需,它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转型,并拓展了其业务,加大了对企业成本、管理的控制。通过对我国企业的分析,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化缺少联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的探讨旨在向我国企业家提供一个全新的管理方向与发展思路,及早的与国际管理方式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