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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05 18:46: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生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 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2325782。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0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0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3篇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事关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与安全稳定,也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省教育厅继续把此项工作列为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重要内容。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际情况,2009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8年年检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确定2009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今年不得招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招生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对招生人员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培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各校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招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点的分布和招生人员的结构、数量以及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五、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民办学校名称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工作。

六、严格招生组织纪律。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模糊不清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校招收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并在学生入校后全部予以兑现。民办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政策规定。各校要认真执行的规定,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生入校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刁难。各校对招收的学生,要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提供办学条件、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八、各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招生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为在本地招生的民办学校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引导广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的诈骗招生,并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违规招生、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努力维护学生利益。

第4篇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及《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下同)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等。

二、成绩要求

学院根据《扬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分数线”),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本学科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

外语

专业课

总分

备注

体育学

50

60

220

 

 

三、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研贡献及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综合确定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4人。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1年5月26日10:00;

复试地点:扬州大学扬子津东校区文体馆E503。

五、其他工作

1.心理测评。账号:入学准考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于5月20日前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58.192.138.83:1080/完成测评。

2.缴纳费用。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请考生于5月20日前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缴费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

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复试内容、考核及录取工作等按照《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5篇

一、招生专业设置

各高职院校须于3月7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设置好招生专业等信息(招生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名单一致),经我院审核确认后准予开通报名系统。各校同时打印招生专业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院普招处。

二、单招报名与确认

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1日-3月17日,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报名截止后,高职院校方可下载考生报名信息,组织开展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三、单招测试

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各高职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院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我院也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视。测试工作须在4月21日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安排,并报我院普招处备案。

测试地点原则上只设在学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高职院校应制定详细的异地组考工作方案,与考点签订组考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义务。高职院校应落实异地组考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院校相关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关键岗位的工作须由院校在职在编人员承担,组考要求和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一致;组考工作方案须报送考点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四、录取备案

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9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录取报送阶段。各高职院校必须于5月3日前,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各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考生录取的志愿顺序应按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5月5日,各高职院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录取规则递补拟录取考生,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确认备案阶段。5月7日,各高职院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9日前报我院普招处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各高职院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统一公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高职院校负责解释。

第6篇

《新京报》消息 今年中考,非京籍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借考,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对比往年,今年北京在文件中首次提到了“非本市户籍考生报名借考”规定。

非京籍应届初中毕业生2.43万人

据介绍,北京允许非京籍学生在北京借考,但由于高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北京并未要求高中必须接收非京籍学生入学。在之前的中招招生工作通知中,一直没有对非京籍考生借考有过具体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通知中,提出“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进行报名借考。”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应届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6万人,其中北京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7.17万人,非北京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2.43万人,记者从部分城区中小学了解到,由于北京外地人口增加迅猛,非京籍学生在中小学生总数中占比越来越大。部分学校还出现了非京籍学生人数超过京籍学生的情况。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12%至15%用于“名额分配”

根据规定,今年各示范高中将今年招生计划的12%-15%用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2%~15%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市教育考试院表示,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另外,北京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2013年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0%。择校生计划要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7篇

一、工作原则

以市区xx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免试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收监督。

二、学校简介

容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寄宿、小班制(小学)、全员管理、九年一贯制的省一级学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各项教学设备设施齐全(配有各种功能室、大型体育馆、标准游泳池等)。她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秉承“以人为本,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学校与师生共同、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德智双全、身心两健、文理兼通、学创具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全员管理。学校管理规范,校风严正,学风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高。教师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全程育人的管理模式,导引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街道、区两级先进学校,被上海音乐学院定为社会艺术考级点,是学生理想的学园、家园、乐园。

三、招生办法

(一)

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限户口、住址。(根据服务于本学区的原则精神,我校将大部分招收容桂街道生源。)

(二)招生人数

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全部为民办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和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2.报名时间: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3.报名地点:容桂实验学校接待室

4.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持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户口本到我校接待室报名。(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1)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

(2)面谈情况。

(3)学生本人xx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或本街道镇级)医院进行的常规体检报告。

2、面谈办法:

(1)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领学生来校面谈。

(2)地点:学校接待室。

(3)面谈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面谈内容:学习、生活品性和习惯及综合素质。

(5)当日公布面谈情况。

(6)本街道生源,由毕业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免面谈环节,直接参与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4、新生注册时间: xx 年 7 月 1 日

(五)收费标准

第8篇

为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咸政教基字[]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区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搞好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局今年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年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中学也应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据文件精神,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程序,按照时限要求,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和本校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实际,确定本校的高一招生计划;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将计划报区局普教科,以便逐级上报审批。今年我区将严格执行市局最终审定的各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名义违规招生。对令行不止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按市局文件规定还要取消其普通高中招生资格;违规招收的学生,市局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不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局文件安排,我区彩虹中学(省级示范高中),育才中学、陕科大附中、高新一中(三所标准化高中)今年的招生计划要按20%以上比例向农村及薄弱初中定额分配。以上四所学校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校今年招生计划中,向我区10所镇办初中每校的定额分配人数及招生方案(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各初中校今年的中考报名人数比例)上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上报市局。

三、凡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局普教科,待市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依据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课考试办法和标准,组织专业课考试,对专业课测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应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市、区两级教育局备案。此类学生应全部参加中考,高中录取时按市局文件规定,结合专业课和中考笔试成绩进行。

四、今年各高中保送生的招收工作,区局拟采取定额分配名额到各初中的办法实施;采取初中推荐上报、高中确认汇总、区局严格审核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严禁各高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保送生入学考试,确保生源有序流动。所有保送学生,可以不参加今年中考。全区保送生招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程序另文通知。

五、凡符合中考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各学校应切实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不得自设门槛,以任何理由擅自剥夺在册毕业生的考试权利。中考报名程序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在正式中考报名前一周内,各初中学校先将中考报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再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具体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各校报名人数、年建档人数、转出转入人数进行认真对比和分析,各初中学校必须说清中考报名人数和年建档人数差额人数的原因和去向。

六、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由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按照市局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评价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及学校综合评价,尤其要加强同学间相互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4月1日前,各校要完成本学期毕业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1日前,各校完成学生从七年级入学至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5月20日前,各校要将填写审核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全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区局将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深入学校,严格按照《市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机构成立、工作安排、工作程序等方面指导和督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届时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校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初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是初中毕业证验印和高中新生录取必备资料,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

第9篇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师大附中、贵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贵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端正育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基础上,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更加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过程性,按照“综合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

(二)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加强对评价机制的改革,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引导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

(三)坚持学段有机衔接原则。立足学生的阶段发展与长远发展,坚持初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引导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建立科学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步逐年推进原则。在现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任务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构建符合贵阳市教育实际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加分项目,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部分身份类加分。

(三)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评价及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方案。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研制《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技能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实施办法》《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坚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综合实践活动其它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说能力3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设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根据不同学科情况可以细分等级层次。

3.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的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真实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察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结果运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有效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社会、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的重要手段。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六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初中学校分年级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为四等,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评价结果在配额生录取时以分数呈现。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生毕业和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以及学校自主招生(含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全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配额生分配、公民办学校网上招录进行全市统筹。

从2021年起,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6个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有条件统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筹。

落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调整现行配额生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招生调减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配额生比例。调整配额生录取办法,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配额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20%计入总分参加校内或单元排位。

2.坚持阳光招生

继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改革,规范和完善网上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学校应根据其办学特色明确1-2项特色项目,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不得招收与学校办学特色不符的特长生。

(五)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市本级确定的加分项目(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国家二级运动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的统筹组织下,各区(市、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两级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招生管理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五个统一”: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并根据当年招生情况适度调控,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贵阳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特殊群体子女升学服务工作力度。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力度。结合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筑升学办法。

第10篇

7月15日,广西教育厅向媒体通报:近日,广西印发了《2017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个市(以下简称“四市”)2017年中考统一考试作出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四市每年实行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方案称,南北钦防四市将统一进行中考,在考试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卷方式、成绩呈现等七个方面进行统一。

在考试内容上,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学科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年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统一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试卷容量、题型比例及赋分比例等,四市联合命制一套试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

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继续以“等级制”和“达标、不达标”呈现成绩。笔试各科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的成绩)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由高到低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学生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能考查科目按照“达标、不达标”呈现,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南北钦防四市统一中考会不会影响各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据《方案》显示:《方案》只是对四市中考统一考试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暂不进行四市统一招生改革,2017年四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暂不做统一要求,仍然由各市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和组织实施。

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作出“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其中“建立四市中考统一考试”是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

第12篇

今年长沙中考有3大变化,考生请留意

中考时间敲定:6月16日至18日,其中地理考试时间推迟20分钟

中考生注意了!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16日-18日。初二地理开考时间由16:30调整至16:50,生物地理考试间隔时间变为50分钟。3月27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有三方面调整值得关注。

【变化】

中考招生三方面调整

根据《方案》,2019年长沙中考考试科目、命题组考、成绩呈现等基本保持不变,高中招生录取主体政策维持稳定。2019年中考招生主要有三方面调整,一是中考时间。2019年长沙城区中考时间调整为6月16日-18日进行,值得关注的是,原初二生物和地理考试间隔时间只有30分钟,间隔时间短,从今年开始地理开考时间由原来的16:30调整到16:50,生物地理考试间隔时间变为50分钟。

第二个调整是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长沙市教育局修订了《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了初中毕业生评价标准和具体要求,引导学校更加关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第三个主要调整是城区体育中考统一集中在三个考点进行,测试时间为4月19日-29日。

【命题】

注重解决生活实际问题能力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长沙中考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招生】

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

《方案》中还对高中招生录取进行了布置,表示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