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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转正考察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人事工作
一、圆满机关事业201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在区考核的下,2011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奖工作。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人[2011]59号)要求和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制定《***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人劳保字[2011]64号),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分类分级,立体考核,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工作人员分类考核,乡街、正职与副科工作人员分级考核。考核期间派人参加乡、街人述职测评,基层考核情况。
12011年度机关事业参加考核有1733人,有8人未参加考核,考核优秀175人,优秀率达10%,考核称职(合格)1539人,不定次19人。公务员(参公)参加考核299人,优秀32人,称职261人,不定次6人。事业参加考核1434人,评优143人,合格1278人,不定次13人。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年度考核、奖励规定,机关事业报市记三功有13名,46名受到区嘉奖。
二、规范公务员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新的公务员信息补充录入,人员的信息更新,公务员登记,公务员信息管理。人事局安排,组织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按排培训教材选购,报送考试人员名单。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有267名,148名参加考试,对学习情况考核,培训,公务员综合能力。
公务员队伍建设。为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公务员队伍建设,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用人需求。在组织选调工作的基础上,所缺岗位的要求,考察,选调7名优秀到工作,了建筑规划、经济管理、法律岗位的公务员队伍建设。2011年省委选调生期满考核工作,4名选调生按期转正定级。省市安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和到农村基层考核招考工作。有四名符合条件报考,择优录取一名为乡镇公务员,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
三、实施事业岗位设置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省市工作要求,实施事业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新体制,已制定《***区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区同意报市批复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在年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摸底调研基础上,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审批完毕,工资已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实施。
四、以服务为宗旨,工资管理日常服务工作。事业2011年薪级工资,调资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区机关公务员2011年滚动升级的调资。工资日常管理,为调动人员办理好工资关系,并将在区直机关公务员登记的12名工资关系从乡转入到区直机关,理顺了工资关系。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文件,办理了离休补贴审批手续,了离休人员生活待遇;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补贴要求,特岗津贴,对公务员七类特岗津补贴重新审核发放。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2011年终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五、以人为本,人事人才及年报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人事人才工作。为区直机关签约聘用的16名现有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工资,了工资待遇,办理了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岗位重新安排,调动了工作的性,工作得以。为安置到工作的3名干部办理入编手续,重新套改了工资。全民创业政策,为1名办理了全民创业手续,全民创业工作。市统计局招考和工商局人员分流,按排2名到区统计工作,区统计队伍力量。区姜桥物流工业园区治安员招聘工作。退休工作,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发退休工资。2011年“三支一扶”岗位的报名、考核工作,2名“三支一扶”人员已到了岗位。“三支一扶”人员年度(期满)考核工作,上报考核结果,办理服务期满的手续。
事业年检工作。市事业登记管理局要求,在范围内2011年事业年检工作,有33个事业在了2011年年检,为3家办理了法人变更手续。年检,了事业的法人意识,为依法管理依据,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社会稳定,政策,企业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政策,对在职10名企业干部在岗情况按月如实上报,生活补助、发放,在职企业干部情况上报任务。企业干部慰问工作,八一期间对190名企业干部了慰问,发放慰问金38000元。对企业干部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每位来访的,做思想工作,社会稳定。
区《人事志书》编撰工作,安排专人搜集资料,查找文件数据,已定稿。
事业机构编制年中统计,审核事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按时事业编外使用人员的统计。
2011年度人事编制工资报表工作。组织人事编制工资报表的填报工作,市人事要求,上报区公务员报表、人才报表、工资报表和编制报表,受到市人事局表彰。
下一步工作安排:
事业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实施乡镇机构改革,起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工作
一、1—9月份任务情况
1、任务情况。截止到9月底,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449人,占年3500人的127.11%;
——转移农村劳4953人,当年转移农村劳267人,占年任务100人的267%;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81人,占年任务XX人的184.05%,,“就业”人员再就业1451人,占年任务580人的250.17%;
——免费职业介绍1810人,占年任务800人的226.25%;
——农民工技能培训173人,占年350人的49.43%;
——小额担保贷款28户,贷款金额为77万元,分别占年任务的56%和42.78%;
——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2971人,续保12471,在校学生12055人,合计27497人,占年任务的51.88%;
——就业创业基地1个,正在建设并省认定的农民返乡创业园1个(燕山乡农民创业园)。
2、就业工作。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市新一轮就业政策出台后,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宣传资料。信息栏张贴、悬挂过街横幅、小区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展板宣传。在优惠政策宣传月活动中,了送政策“进企入户”活动,举办政策宣传咨询专场会两场,各乡街都分设了分会场,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使用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社区,居民、各吸纳就业人员的用工,调动全社会就业的性。
社区信息平台功能,服务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工作。就业再就业用工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把全劳动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用工情况、技能培训的起来,区劳市场劳动供求资源数据库,各乡、街道、社区每星期把收集到的用工信息融入区劳市场,劳市场再把信息分发到各个街道和社区,为求职人员更多、更快、更便捷的就业信息。
系列援助活动,搭建农民工就业平台。在以乡街社区工作站为依托,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百日帮扶”、“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共走访就业家庭273户,发放就业政策宣传材料1835份。,还帮扶的不同需求、有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免费技能培训、政策补贴、创业、实施小额贷款一系列订制式服务。燕山乡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为“零就业家庭”的消除和帮扶工作,把解决社区“零就业家庭”就业和社区“银发老人”帮扶工作有机起来,挖掘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养老服务就业平台,“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这项工作共摸底调查75岁老人2264人有帮扶需求,开发公益性岗位“助老员”,解决了31人的再就业问题。
3、退管工作。,接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已达14963人。新接收1609人,为此,对新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逐一入户走访核实、发放卡,退休人员情况,台帐,服务。安排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工作中,各社区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还分别的情况和工作特点,纷纷组建不同的兴趣活动,退休人员的互帮互助及自娱自乐活动,社区还了“阅览室”、“活动室”,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为文化生活,还了退休人员参观城市新景观、社区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展览、藏品展览、庆祝国庆60周年和走访老劳模、老干部、老党员和人员系列活动,受到了退休人员的好评。
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为用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规范用人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了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工作。“三法一例”学习、宣传和活动;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年审工作。执法大检查3次,共抽查68多家用人,职工人数1946人,责令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作坊业主补签劳动合同386人。对125家企事业了劳动年审,涉及劳动者人数4091人,企业补签劳动合同453人,督促12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已有6家70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对10个个体经济组织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社会稳定。2011年5月《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不收费,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平均每周开庭审理案件就有2~3起,克服人员、经费紧张的,劳动争议工作,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件,,庭外调解结案36起,调解结案19起,仲裁裁决152起,为劳动者和用人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此外还接待来访380余人次。
5、按时局志编纂工作。为区志编纂,专人,精心组织,多方查阅档案和搜集材料、数据,撰写了自建国的工作内容,定稿,提交区志办编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新。工作任务中的问题和薄弱项目,工作重心,抓差补缺,市下达的工作。
2、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工作,就业岗位发掘,多渠道就业,开发适合大龄就业人员的岗位,鼓励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措施,就业服务机制,就业渠道。
(一)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抓好各项管理工作
1、做好**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的工作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核。600名国家公务员,考核为优秀的120人;称职的442人;基本称职的2人;不定等次的36人。220名机关工勤人员,考核为优秀的37人;合格的183名。
2、做好**年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根据红人通〔**〕260号文件要求,我县共补充录用1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全年来共办理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48人。
3、做好非领导职务的确定(晋升)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2007年12月26日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阶段性恢复执行**州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通过查阅档案、认真审核,仔细对照,确定(晋升)科员43人。
4、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经过笔试、考察、体检,共选聘63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做好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省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我县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1人。
6、做好2009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州2009年度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我县共招考公务员59人,其中公安30人,森林公安3人,其他公务员26人。
7、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年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人通**50号)和州人事局红人通20094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公务员统计工作。按要求,分别对871名公务员和9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统计。
8、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按照泸政发200463号文件要求,全年共办理各类人员调动手续123人,其中正常调动公务员5人,事业干部47人,工人23人,调往县外31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干部19人、工人2人),从县外调入1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干部3人、工人5人)。
9、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和省人事厅《关于**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精神,报州人事局审批,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52人进行了登记;对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件的8人进行了登记。
10、做好全县政府系统公务员危机管理培训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危机管理培训的通知》(**人社发2009130号)和红人通200959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县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政府系统980余名公务员中开展危机管理培训。
11、做好关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开展调研的工作。为配合国家公务员局就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工作,按照**人社办200933号文件要求,积极认真开展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调研工作。我县公务员构成比例中,35岁以下的占34,36至45岁的占40;46至55岁的占23,56岁以上的占3;高中以下文化的占14;大专文化的占45,本科文化的占41。
(二)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完成了全县259个事业单位的6994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为优秀的10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28人、职员3人、工人86人),合格的57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58人、职员14人、工人976人),基本合格1人,不合格8人,不定等次的204人,不予考核的16人。
2、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州人事局的安排,我局结合实际完成了**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上报工作。截止**年12月31日止,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333人,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86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62人、企业单位213人、非国有企业单位95人。
3、切实抓好我县2009年度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工作。全年共推荐599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经省、州、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528人。其中:群文系列15人;中学系列197人;小学系列165人;党校系列3人;农业系列60人;工程系列150人;卫生系列6人;新闻系列3人。
4、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科目培训。从2009年6月至10月开始组织全县6255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知识产权》科目培训,并于2009年10月14日组织了全县统一考试,合格率为100。
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要求,我县于今年6月8日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我局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口:一是统一口径,作好解释;二是摸底调查,收集问题;三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四是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听取各行业、各部门意见,并做好整理收集各类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三)加强聘用合同鉴证管理,切实做好工资基金审核发放工作
1、认真做好合同鉴证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工作。2009年,共审核办理全县各单位合同鉴证622人,审核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后聘任中级工143人,高级工137人,技师18人,并兑现了工资待遇。
2、认真审核工资基金,切实维护单位职工的利益。全年累计审核工资基金户3828个,审核工资159612人次,工资总额319834096元。
3、认真组织完成**年工资统计工作。根据州人事局《关于**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人事的统一布置,完成**年工资统计、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州人事局。
(四)强化服务意识,有效配置人才资源
1、认真办理人事业务。全年共办理到我县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503人;办理保存人事关系与档案协议48人,全部纳入我县人才储备库,接收档案材料,录入计算机管理。
2、抓好我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置下,与县教育局、卫生局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我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上半年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下半年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已进入政审阶段。
3、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努力扩大服务渠道。为加强供需对接的针对性,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搭建便捷的桥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供需对接性,开展专场人才招聘会、综合人才招聘会和推荐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方式。今年以来,为**帮达实业有限公司等非公企业通过专场人才招聘会,成功招聘各类专业人才3人,为**千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锦辉地产等9家用人单位成功推荐人才28名,缓解我县就业压力。
(五)积极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完成我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从2009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5日止,全面完成全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各项审核审批工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6785人,月增资16752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5928人,月增资148706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383人,月增资8689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249人,月增资4503元。
2、完成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发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的工资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预发审核审批工作,此次审核审批机关2009年度年终一次性资金事业单位2009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发放7597人,兑现资金8206266元。
3、按时完成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于2009年9月8日至11日,历时四天,圆满完成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我县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认真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一年来,共审核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工资582人,月增资51181元;按照知识分子补贴有关文件规定,批准169人享受(调整)知识分子补贴;重新确定工资4人;对3名处分期满收回安排工作的人员重新确定了工资;对1名处分人员重新确定了生活费;批准享受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13人;办理享受特级教师津贴2人。
5、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抚恤金发放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49人,发放一次性修建房补助费和安家费178560元。按照国家的抚恤政策,办理了9名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抚恤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249156元。批准享受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11人,月增资4637元。认定工伤1人。
(六)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切实抓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1、认真落实安置政策。根据干部的专业和特长,充分征求用人单位和干部个人的意见,今年我县共完成2名干部的安置工作,做到了上级、干部及安置单位三满意。
2、加强对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我县现有自主择业干部5人,为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我们加强对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为自主择业干部办理医疗保险,认真开展自主择业干部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身体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严格执行解困政策,切实抓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今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州文件精神,共向符合条件的27名干部兑现解困资金174360元,另外对陈文忠、昂登明两名家庭比较困难的企业干部进行了个案补助,共补助资金3000元。
4、开展送温暖活动。我局对全县的企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进行了“八·一”走访慰问,并召开了座谈会。同时我局深入到干部家中,与他们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和工作情况,并给每个干部发放了200元的慰问金,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补充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职能强化的机构给予编制管理充实,成立了12个机构,并对相应的内设机构作了适当调整。
2、大胆探索,扎实推进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解决超编、超职数、混编、混岗和底数不清等问题。我局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泸机编办20093号文件),明确了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范围和对象、基本手段和方法、实施程序等,明确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单位依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造册登记。对未经批准和不符合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对混编混岗人员,依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清理归位。全县8个乡镇机关和104个乡镇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我县现登记的法人单位共328个,其中今年新登记单位16个,变更登记单位45个,年检290个。
二、其他工作
(一)认真做好人事工作
200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事工作力度,及时化解人事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对每一位来访者耐心解答释疑,切实解决问题;对每一封来信认真登记,调查取证,客观分析因果,做到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烦而推诿。认真处理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全年共接待了来访咨询人员8批26人次,办理各类7件,办理来电21人次,按时完成每月15日的月报,努力维护我县人事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09年,局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抓队伍必先抓党员,抓党员必先抓党建”的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培训模式,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人事工作有机结合,全面置于群众、基层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扎实推进“阳光人事、法治人事、效能人事”进程,收到了实效。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为了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事编制工作,我局于2009年3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建立机构,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展开。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又积极探索、创新“自选动作”。确保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活动收到较好实效,进一步推动了我县人事人才和编制工作的发展。
(四)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我局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全局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事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县人事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县人事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和《××县人事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我局各项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计划及具体内容。于5月5日开通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0873-6621599),严格遵守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的管理规定,确保上班时间在岗,坚持使用普通话,热情有礼貌、耐心细致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开通以来,未发生无人接听,长时间占线,态度粗暴、拒绝推诿等现象。同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及时对外“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信息,宣传我局工作动态,营造良好氛围,为群众提供人事工作进展情况、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内容,努力推动“阳光人事”制度建设。
三、存在问题
(一)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普通高校毕业生回泸人数逐年增多,就业难度不断增大。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岗位数限制,取得职称资格与享受岗位工资待遇矛盾突出。
(三)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情况复杂,形势严峻。
(四)办公经费紧缺,妨碍各项人事人才工作正常运行。
四、**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州要求做好县乡机构改革工作。
(二)认真做好**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省、州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三)拓展人事服务领域,探索人才租赁、人才派遣、人才测评等。加强与非公企业联系,及时提供人才信息,组织召开大型人才供需见面洽谈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不断缓解就业压力。
(四)进一步抓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补发企业干部生活困难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人事。
在**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先后在**社区、**村房两改办工作,在不同的环境中、在别样的岗位上、在忙碌而充实的工作中,我学习到许多知识,也洒下了不少汗水。
现将工作一年以来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事无大小,点滴积累,不断丰富基层工作经验
从学校到社会,从城市到农村,是一个很大的反差,也是很关键的一步。作为被组织派到基层锻炼成长的新一届公务员,**社区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一站,报到后,我被安排在城乡建设办公室工作,主要从事“青山白化”治理和拆违这些偏向户外的工作。我十分珍惜这样难得的锻炼机会,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同事学习,向投身参与的实践学习。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例如怎样判定违章建筑、怎样收集业主信息、怎样在小规模的拆违现场维持秩序等工作事务,顺利进入了角色,较好地实现了高起点和低落点的“软着陆”。
在社区的这段时间我也并非完全从事上述那么单一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区的工作相对比较繁杂,但无论工作繁简轻重,我都能踏踏实实地做。计生大突击期间,计生员们都下村抓重点,为配合计生工作,我将有关的法规政策配以事例,形成板报,张贴标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计生政策,有力地配合计生干部们开展工作。
四边三化强拆违章期间,社区外来工作人员络绎不绝,人多事杂,宣传和衔接工作尤显重要。为避免疏漏,在此之前,我和办公室的同事们昼夜加班,备齐各种材料和所需物品,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进行了预判。实地拆违期间,我经常在社区和拆违现场来回奔波,全力做好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工作,同时,留心观察各种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向领导详细汇报。
二、发挥优势,勤学笃志,充分运用所学知识
今年四月,可能考虑到我有拆违等相关工作经历,我被调往**村房两改办(实际办公地点在**村办公楼四楼),在该办公室的工作经历使我受益匪浅。在这样一个责任与牺牲常常为人所忽视的时代,我们这个办公室的领导同志们在如此偏僻的岗位上日复一日工作着,可他们的热情并没有被时间所磨蚀,依然早到晚归,兢兢业业。他们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务的精心组织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都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教育着我,使我逐渐学会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了倾听更多民众的心声,为了帮助更多的村民理解我们的政策,我按领导的意思长时间在竹楼、东垟、梅浦等自然村进行走家串访式的现场签订协议的工作,效果显著。
考虑到我所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并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办公室领导之后将更多的文字汇报、表格统计等材料交予我处理。接受任务时,有的时候手头没有任何相关资料,如何构思,怎样汇报,成了我昼思夜虑的问题。每天,我抱着厚重的档案往返于**村办公楼和协议签订现场之间,对照协议,逐个输入统计表格。经过这几个月单调、费心的工作,我对现在的工作已然得心应手。
通过这项工作,我更加体会到身处知识经济时代,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工作之余,我更加注意学习计算机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更应学以致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知识对办公室工作的辅助作用。新来的同事不太会运用计算机,我就帮助她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使她能够熟练操作excel、word等软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认真总结自己的缺点,勤于修身,继续努力工作
大量的锻炼机会,充分的展现机遇,一次次的亲历亲为,让我在工作中汇点滴成溪流,迅速的成熟起来,实现了由一名学生向一名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转变。
但在近一年的工作当中我也逐渐意识到自己仍存在许多不足:
第一,思想仍然不够成熟,反应比较迟钝,工作上手不够迅速。我认识到自己的性格、工作能力以及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的不足之处,注意到了个人在工作、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如学习抓得不够紧、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经验不够丰富等。
所有这些,都使我深刻反思,同时,也使我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在工作和生活中树起了一把客观评价自我的标尺。领导们善意的批评、谆谆的教诲,让我明白了怎样做一名优秀的公务员,也明白了自己身上寄托的是怎样厚重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领导教诲,发挥个人优势,克服自身缺点,从各个方面锻炼和增强个人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挑战自我、完善自我。
第二,对农村老百姓仍不够友善,没有完全展示出新一代公务员的风采。我在基层工作的时间不长,不太会讲**话,从小没有经受太多的艰苦磨难,面对农村老百姓的责难有时候会显得无所适从。因此在庆幸拥有良好机遇的同时,也感到了沉重的压力。
[关键词] 人事档案 人事管理 人事档案现状 建议
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最近几年,在人事档案神秘性被打破的同时,社会上产生了一些擅自建档、擅自遣档、擅自扣档和擅自弃档等不正常的现象,很多社会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围绕着人事档案的话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究竟人事档案重不重要,应不应该规范管理,众说纷纭。
一、人事档案现状
1.企业人事档案不予重视,存在严重的抛档现象
很多企业轻视档案,两三页的个人简历人家都不见得会仔细看,更别说厚厚的个人档案,招工企业单位大多是以聘用的形式与求职者达成协议,而很少去查看求职者的档案,用人单位也基本是以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来考评员工。虽然为了便于管理,单位会为员工办一份临时档案,考察他们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能力及各方面表现,但考虑到人事档案的管理成本,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愿接纳聘用人员的档案,也不愿意为人才建档,因而往往会出现已经毕业工作了好几年,人事档案却是一片空白的现象抛弃档案对于高校毕业生和部分求职者来说已不是个别现象,大部分毕业后自谋职业或长期未就业的学生,他们通常的做法是把档案留在学校,之后又被学校退回原籍。据某些从事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教师介绍,有些毕业生离校后档案存放在学校就不管了,可是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保管期只有两年,保管期一过,人事部门就不再为这些档案出具接收手续,这些档案就会变成了所谓的“死档”。
2.流动人员断档现象严重
断档有以下几类:(1)随着人才流动性的增大,很大部分人的档案并没有随之流动,档案存与原工作单位,由于人才的流出,档案管理人员不再对此人的档案进行更新,流出后的工作经历一片空白。本人在整理人事档案的时候,就发现某些同志的档案不存在连续性,毕业分配后,有单位接收,但是接收后到来我单位之间这段时间档案就是空白,究其原因,就是在原单位辞职后,去了私营企业,后来应聘入我单位后,又去原来单位把档案调出,就存在了断档现象。(2)有很大部分企业没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将人才引进后,人事档案挂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人事部与个人签订协议后,每年交管理费给人才市场,但是档案没有更新,这也是造成断档的原因之一。
3.行政事业机关重视人事档案管理,普遍管理规范
由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本身的特性,人事档案受到档案本人及所在单位的重视,个人档案能系统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优缺点及受过奖惩等,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个人档案在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职位升迁、办理养老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机关都有设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系统的管理干部档案,不论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还是专业素质上都经过把关,在人事档案的管理过程中,从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都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行,每个干部的档案都整理成册,用标准的干部档案盒保存。
二、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建议
1.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事档案的作用也发生着变化,不能象以前一样,把人事档案当作阶级斗争的工具,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现时期,人事档案对用人单位起参考作用,但是应该转变观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处分类档案中,有的人受过刑事处分,但是改造好后,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能发挥他的作用,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排斥这些人,给这些人一些改过自新的机会。
2.加强个人对人事档案作用的认识
目前人事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很多关键的个人证明等手续都“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尤其对于求职心切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报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离不开档案;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是相当看重的。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资料将不复存在。对求职者来说,一定要“善待”自己的个人档案,有些人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要加强督促,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在档案管理中不认真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档案材料、出具假档案、假证明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不适合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或予以辞退。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参考文献:
经过这个实习期的检验,也发现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还不够扎实,实际操作能力还比较差,沟通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处理能力还很欠缺。当然,在工作期间也犯过错误
大学生人力资源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本文主要从实习目的,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关于S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改善当前问题的建议及措施、实习感悟、几个方面对人力资源部实习报告进行阐述,其中,实习目的从指导未来的学习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讲述,实习内容从日常人动的手续办理、招聘进行讲述,关于S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存在不良局面、员工的培训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匮乏、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工具没有充分利用、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不规范进行讲述,改善当前问题的建议及措施从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选拔和任用、员工的培训开发和职业生涯规划、K3系统的开发利用、人事管理流程进行讲述,实习感悟从坚持做到与实际结合,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行讲述。本文对人力资源部实习有着参考指导的意义。
一、实习目的
熟悉现实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把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并在工作中学习新知识,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总结提升,以指导未来的学习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实习时间
20xx-7-13——20xx-8-25
三、实习单位
S服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S公司)
四、实习内容
(一)日常人动的手续办理
日常人动主要有员工新进入职、离职、岗位调动和适用转正,这些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最基础的人事管理,这也是在S公司实习期间每天必做的工作。根据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可以总结为以下主要内容:
1.入职
(1)核实入职者的身份,检查其是否带有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身份证或者照片没带的则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2)收取入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提供复印,同时向入职者提供试用版的《新员工入职指引》并简单介绍操作流程。
(3)提供《录用审批表》给入职者,让其拿到所入部门请部门领导审批。
(4)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收回《录用审批表》,检查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5)指导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岗位同时要签订公司的《保密协议》,办理厂牌、工作证。
(6)签订完成后,再次检查入职者材料(应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合同/保密协议、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内部人才推荐表)是否齐备。
(7)将新入职者材料交予招聘主管和经理审批,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8)经审批通过的及时录入本月人事报表新进员工名单中并在员工花名册中添加此人且以红色做标记表示本月新近,然后在K3系统中将新入职者的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录入,完毕后将入职者的所有资料归档。
2.离职
(1)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辞职申请书》。
(2)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收回《辞职申请书》并提供《离职交接表》与离职员工,简单交代其去各部门办理工作交接。
(3)待离职员工办理完毕上交《离职交接表》时,检查各项交接工作是否交接完毕,相关的各部门是否已签字确认,确认办理完全后,收回其厂牌、工作证,签字确认。
(4)将离职人员资料交给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录入本月人事报表离职员工名单中,并在员工花名册中将其删除,同时在K3系统中删除该离职人员信息,完成后将离职员工资料归档。
3.转正
(1)按合同约定转正时间到期的或申请提前转正的人员,至人力资源部领取《普通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由本人写一份书面的转正申请书一并交至部门领导考核、审批。
(2)部门领导根据转正申请人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就《普通员工转正考核表》做出考评,并给予相关意见。
(3)经部门签字同意转正的人员将转正考核表和转正申请书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
(4)检查上交的转正考核表及转正申请是否规范、完整,转正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部门意见是否明确,不符合或不清楚的则及时向领导请示,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5)将符合转正的申请交予经理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录入本月人事报表转正人员名单中,并在K3系统中做相应的修改,完成后将转正人员的转正资料归档。
4.调动
(1)有关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由员工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调出及接收部门考核同意接收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岗位调动申请表》。
(2)由申请人填写岗位调动申请表,交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审批,并由两部门写明调动时间和调动前后的薪资及考察时间。
(3)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调动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核实调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部门是否确认清楚。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经审批后录入本月人事报表岗位调动人员名单中,并在K3系统中调整此人的任职部门和岗位,录入完成后将岗位调动者的资料归档。
(二)招聘
1.网上筛选简历
S公司目前的招聘需求比较大,在前程无忧、**人才网和服装人才网三个招聘网站上的招聘岗位和需求人数比较多,每天都会接收大量应聘者投递的简历(包括直接发到邮箱中的简历)。因此,筛选网上投递的简历也是一项关键重要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不是很关键重要的岗位,自己可以尝试着筛选。筛选简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例如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专业及其他关键因素,初步筛选出比较符合要求的,然后再进一步的甄选、面试。
2.电话预约面试
在通过第一轮的网上筛选简历后,接下来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电话预约求职者做进一步的面谈。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的简历需先下载打印、整理,然后根据主管的要求进行电话预约进行下一步的面谈。在电话沟通中主要是简单介绍公司现状、工作要求、薪资待遇、面谈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等基本情况。
3.接待应聘者者
每天来公司应聘面试的人都比较多,包括经过简历筛选后电话预约的、看到招聘信息直接过来的以及通过本公司员工推荐的。接待工作主要是问清来访者的来历,同时提供相应的应聘登记表与应聘者,有学历要求较高的岗位须提供初试测试题做简单测试,并指导其如何填写表格,需要茶水的及时提供。有些需要现场考试的岗位或是来用人部门复试的,要带其去相关部门安排考核或复试。
4.面试
对一些非重要的岗位进行初步的面谈,主要是简单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主要工作技能、态度、心态及交流沟通等方面的信息。
五、关于S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对S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方面也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这段时间所接触工作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所遇到以及通过观察所得,觉得S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这块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较乱,传统人事管理仍占据主流地位,几大主要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块如招聘选拔、培训开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没有科学、规范的建立起来。根据工作实践和研究分析,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S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化,职能多为员工考勤、工资制定和核算、招聘、人员调配、入职培训、合同和保险管理以及一些基础的人事档案管理,还没有完全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员工及管理层作统一的规划,也未制定出符合企业人才需要的选择、任用、激励等制度规定,以达到尽最大可能地利用人的创造力,增加企业及社会财富的目的。传统的人事管理使企业在人员配置方面很难做到人事相宜,人岗匹配,人事配制的手段比较弱,形不成合理流动的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的人事安排往往多是因人设岗而非因事设岗,情大于法的人事管理仍然普遍存在。
(二)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不合理
目前,S公司有大大小小的部门多大20多个,部门之间相互交错,有些部门出于独立半独立状态,造成出现双重领导的局面,这对公司上下的执行力和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关的责任和职责也很难分得清楚。另外,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方面存在严重的因人设岗,没有遵循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许多岗位没有经过分析和研究,直接简单、随意的命名、设立,需不需要、合不合理、岗位职责是什么、人员编制多少等等均没有认真、严格的研究过,多数是拍脑袋决定的,没有考虑人工成本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公司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存在不良局面
S公司目前的招聘渠道主要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内部员工的推荐,另一种是通过网络等进行外部招聘,但是,通过内部招聘的很少,限制了内部员工的流动,缺乏给员工施展才能和晋升的舞台,在一定程度上埋没了潜在的人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过于依赖内部员工的推荐,会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通过内部人员推荐的成功应聘的机会多大于通过外部招聘的,以至于形成了内部的员工多数都有亲戚或朋友在本公司里的局面。企业重视内部员工的推荐很重要,但是,这也就难免会在公司内部产生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裙带关系。在人员任用和选拔方面,关系至上、情大于法的不良事情也难免出现,这对制度化的管理多会带来不便,难以做到任人唯贤,公平、公正也很难把握,影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员工的培训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匮乏
可能有这样一种感觉,新进的员工对自己在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或者说晋升路径不是很清晰甚至是根本不了解,以至于看不到自己将来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工作上也自然而然的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信心,因此造成人员流失率会不断上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会随之下降。
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公司重管理、轻开发,没有对员工做出一个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的发展与培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企业里的培训可能还仅仅是停留在企业文化培训、公司制度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层面,缺乏后续的培养和提升的空间。应该说目前企业不乏人才,能人也不少,但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却基本上是单一的工作和专业化晋升之路,走的是单一的发展通道。这样或多或少地减少了员工的职业攀升机遇,特别是使一部分行政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工人及其他有专业技术人员感到难有大的发展前途,进而影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也就造成了人才难招,人才难留的困难局面。
(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工具没有充分利用
目前,S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这块用的是金蝶K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K3)。它的主要功能有:(1)基础人事管理。包括组织规划、职员管理、查询报表、薪资核算、社保福利、考勤管理等管理模块;(2)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能力素质模型、招聘选拔、培训发展、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等功能模块;(3)员工自助。提供分角色的CEO平台、经理人平台和我的工作台等功能管理模块。因此,可以利用K3的这些工具规范基础数据,理顺组织流程,围绕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选、育、用、留四个阶段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提升HR专业管理水平,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但是,目前公司没有把这个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充分利用起来,除了一些基础的人事资料、员工合同等简单的录入系统中,很多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模块基本都是闲置的。在做人事报表、人员分析以及培训开发和招聘选拔方面没有利用各个模块的功能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基本上还是靠EXCEL等基础办公软件来处理的,造成管理上有点混乱,也影响了工作效率。一方面是公司高层和主要负责人没有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缺乏掌握K3系统使用的人才,人力资源部也没有专人负责各自模块的管理。
(六)日常人事管理的流程不规范
据这这段时间的实际操作,发现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动的手续办理比较混乱,各部门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时常发生。例如试用转正,按规定试用转正人员需在试用期结束前7天领取考核表,用人部门须在3天内作出评估并交至人力资源部。但是,往往会有很多部门或个人迟交转正申请,有的甚至会晚上半个月至一个月不能上交,到底是可以转正还是延期?人力资源部并不知情。严重的是,很多按规定时间已经晚交的申请,在上交时还是按照约定的转正时间,有的甚至还是提前转正,并不按照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为准。这样以来,无论他们什么时候交转正申请,都不会影响他们的转正时间,显然不是很合理的。此外,在转正考核评估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考评成绩多少分以上可以按期转正,多少分以上可以提前转正,低于多少分延期转正或者辞退。这样以来,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按期甚至提前转正,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外,按规定申请辞职的人员须提前15天通知用人部门,但在用人部门收到通知后却很少有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的,到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才会知道这个人要走了,而且没有回旋余地了。整个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处在一个很被动的局面,最后只得签字同意。这对公司的人员规划、招聘工作等都带来很大麻烦和不利,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人员信息,控制人才流失。公务员之家
六、改善当前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一)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
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和企业文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制定制度时,要赢得企业高层的支持,提升人力资源部的战略层次,争取拥有一定制定权和执行权,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中心,避免流于形式。其次,改变传统人事管理的局面,将人力资源的几大模块如招聘选拔、培训开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建立健全并对其拥有一定的执行权,转变人力资源部被动做事的局面。制度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考虑人力因素,重视人才的价值,尊重人的需求。最后,要将制度形成完善、规范的文本,如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休假制度等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本,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也要加大力执行力度,奖罚分明,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制度管人,避免出现情大于法,让所有人都遵守规则,真正起到“热炉”作用。
(二)关于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
首先,对各个部门和岗位做一个实地调查和分析,砍去可有可无的部门或者岗位,减少和控制人工成本,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规范组织结构,优化部门设置。部门的设置一定要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尽可能做到的简化、清晰。同时要将各个组织分清职责,明确部门的作用。第三,部门内部岗位的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照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避免因人设岗。人员编制、组织架构要有限制,不能随意更改,对岗位职责模糊不清,应进行必要的工作的分析,关键的岗位应制定工作说明书。
(三)关于人员选拔和任用
第一,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源泉。重视和尊重人才,避免任人唯亲,关系至上。拓展人才引进的渠道,重视内部竞争和流动,提供员工发展和晋升的平台。第二,用人所长也要容人所短。选拔人才不能只看重学历文凭、工作经验甚至是关系,重视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允许犯错,提供机会,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第三,留住人才是关键。无论是一线生产员工、专业技术人才还是管理人才都要防止外流,因为招到一个人的成本和难度远大于留住一个人。防止现有人力资源的流失,要从长远计议,树立所有人员都是人才的观念,重视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将员工的个人理想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同发展共受益。
(四)关于员工的培训开发和职业生涯规划
首先,培训要制度化。员工的培训应提升层次和深度,不能局限于管理层或者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方面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人才资源、各类培训机构及一些大专院校搞好员工的培训和轮训,明确各部门各级的培训任务并使其制度化,要逐步建立各类员工各级管理层及其晋升前的必训制度。同时,要杜绝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效果的、费力伤财的培训。其次,开展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使员工尤其是知识型员工看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发展道路,而不致于为自己目前所处的地位和未来的发展感到迷茫,从而有助于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同时,不仅要为员工提供与其贡献相对等的报酬,还要在充分了解员工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愿望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科学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有效地为员工提供多种发展渠道和学习深造的机会,设置多条平等竞争的晋升阶梯,使员工切实感到自己在企业中有实现理想和抱负的希望。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流动机制,通过内部招聘,鼓励员工竞争上岗,搭建员工轮岗流动的平台,从而避免员工在一个岗位上束缚而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活力和创新能力。
(五)关于K3系统的开发利用
首先,深入学习和挖掘K3系统的各个模块的功能。现在这个系统可能已经有最新版本了,最好是能和服务商联系一下对系统做一下升级,请专业机构对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做一些专业方面的培训,要求每个人必须掌握整个系统的操作使用。其次,根据职务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模块的管理。比如负责基础人事管理的要把员工的基本资料、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完善起来;负责招聘的要把招聘选拔这块建立起来;负责培训的把员工的培训发展这块建立起来,实现网络在线管理。最后,通过一步步的对基础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然后向全公司推行、改进,实现各个环节对接,达到管理系统化。
(六)关于人事管理流程
第一,规范流程。对于不科学的流程和规定,要做出改进和完善,一切以简单有效为为目的,避免到处找人签字。第二,讲明政策。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向所有部门所有人讲明白,说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任何人不能随意违反。第三,严格执行。对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控制手段,不能简单的说一下就放在一边,建议与本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严重的给出警告或相应的处分。
七、实习感悟
首先,感谢秦老师对这次暑期实习的大力倡导和支持,感谢S公司给我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S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所有同事在这段时间里给我的帮助和指导,也感谢所有对我的实习工作支持的公司其他部门的同事。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感受颇多。有句话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书本学来的东西,终究是要经过实践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记得刚进S公司的那几天,感觉一切都是陌生和全新的。大批的生产工人,流水线生产车间,繁杂的各项事务等等。企业不是学校,这是一个可以把知识转化为社会财富的“梦工厂”。在最初的几天里,复印机不会使用,工作流程不清楚,接听电话不知道如何回答,员工反映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一切都是从零开始,然后就是不断的请教和问,拿不定的就去找部门的同事确认。这段时间所做的事情虽小,但事无巨细,真正把每一件事情做好也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容易。因为,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每一句话都关系到部门和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尤其是跟公司外部的人员打交道,比如接一个电话或接待一个来公司面试的应聘者,自己的言行举止都是在向外展示企业的形象和文化,哪一点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到位都有可能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
通过这段时间的亲身体验,感觉到实际的东西与学校学得的书本知识差距还是很大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是需要磨练的。可能书本上有些知识是滞后的,因为现实生活工作最接近实际,且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型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书本知识的反应和更新速度是比较落后的。但是,另一方面,书本上学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前的,因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我们基本上都是从西方学来的,尤其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中国的起步是比较晚的。而现实中很多企业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层面,尤其是在一些国企和中小型私企中比较常见,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建立完整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还是比较传统的人事管理。所以,如何正视现实,如何适应企业的实情和文化,在实习过程中都是比较重要的。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析;操作指引
1.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操作指引】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2.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曾有一个企业就试用期问题咨询,该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太短,是否可与劳动者约定六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工资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笔者认为,企业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行不通的,见习期适用的对象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随着大学生分配制度的变革,国家已经不再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分配,见习期也失去了适用的基础。
3、用人单位关于试用期的一个违法应对方案
实践中有企业提出签订半年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三年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获取一年“试用”时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仅约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但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应该在什么时候才能用。具体操作如下: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第一次半年的合同期公司自动放弃试用期,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公司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告知将续签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或不同样六个月试用期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同意续签的,则在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就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这样等于劳动者在一年内都等于处于试用期内。
其实该方法是行不通的。劳动合同法虽未明确说明试用期应该在何时使用,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这里明确了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因此,试用期均仅适用于初次就业,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合同时未订立试用期,将视为放弃试用期,再次签订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道理很简单,企业既然决定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显然该劳动者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如果续订合同时企业还约定试用期,这显然与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目的相违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试用期可以重复约定,只要是不同的工作岗位,所以劳动部的解释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已经否定了重复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即使换了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重复约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未否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的规定,所以,新法下的试用期仍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其实这也是试用期最本质的特征,试用当然是在正式使用前使用,怎么能够本末倒置,正式使用后再去试用呢?
【操作指引】这个试用期对策是不可行的,会将后面的6个月试用期陷入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中。
4.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的异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理解为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岗位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续签,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5.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一个月到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典型案例】张某于2007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评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解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典型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操作指引】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
7.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004年3月,张某被某广告公司录取,广告公司通知他于3月15日报到上班,同时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两个月时,张某发现单位同期录取的另十四名员工皆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单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举报后,及时向该单位劳资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调阅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基于以上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广告公司在7天内与该十五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并对公司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条款进行特别政策指导。三天后该公司与十五名新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补办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
【律师评析】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得不偿失。
【操作指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避免被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的确定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典型案例】小王于2006年4月份进入一家制鞋厂打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告诉小王试用期工资将低于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小王不同意,公司说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向小王出具了一份文件,是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该文件里面有一条:“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小王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遂向律师咨询。
【律师评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不得突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用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操作指引】为了避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后离职,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尽量不在试用期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如急需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劳动者仍处于试用期的,可协商缩短试用期。
12.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提前3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当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1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操作指引】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15.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还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也是一个相互适应、双向选择的过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法条的含义看,劳动者必须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也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小强于2005年7月10日应聘进入一家通讯公司担任公司业务代表,工资为每月1500元。公司与小强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合同签订日至2005年10月9日止。小强在公司虽业务平平,但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样,一晃眼三个月过去了,小强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几个订单。10月15日,小强突然接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解除合同的理由为小强工作三个月没有业绩,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律师评析】本案中公司并未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对小强进行考核,也没有向小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而是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后才以小强不符合录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因此,公司对小强的解雇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必须符合下面的两个条件:(1)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方面进行认定,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即录用条件有没有具体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作出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通知劳动者,超过试用期再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若试用期满后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6、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7、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