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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申报材料

时间:2023-01-04 1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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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第2篇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逐乡农民工落实好退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现将就业创业补贴中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

按照县就业局相关要求,我镇庚即召开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工作安排部署会,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村,详细安排部署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中等相关工作,对补贴标准、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年龄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村两委通过群众大会、广播、信等宣传方式在村进行全面宣传,把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广大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知晓政策及申报流程。

三、按流程开展申报

按照政府安排的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将个人创业申报材料交村两委,村两委经过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值审核把关,进一步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截止目前,镇申报创业补贴对象共6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户,非建档立卡55户,相关材料均经镇政府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3篇

同志们:

广大企业关心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日前已经正式启动了。今天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标志着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扶持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认定组织推荐工作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有利于把这项工作长期有效地推进,有利于认定工作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优化并更好的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环境的建设。为了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我提出几点意见:

一、 高度重视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企业是认定工作的主体,企业家们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确定专人,按照要求,一一对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要求,加强基础和前期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希望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市科技局等多部门的优质服务,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快速发展。

二、切实抓住优惠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经济形势,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和科研上的具体困难。希望各企业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把企业做大做强。

三、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政府的优质服务是企业申报成功的重要条件,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要把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作为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的宣传,让每一户企业都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做好组织发动。按照“应报尽报,能快则快”的原则,抓住重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三要提高办事效率。在企业准备好材料的基础上,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要及时做好指导把关,提高初审效率和通过率。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要齐心协力对上沟通汇报,横向多协调配合,确保初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按照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要求等具体申报要点,各企业要深入、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也将统一思想,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取得“开门红”。

第4篇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5篇

为全面推动我省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开展首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处******

第6篇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意见》(政扶发〔2012〕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数量和范围

(一)申报数量:我市拟公开、竞争评选1-2个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为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二)申报范围:申报机构须为本市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对首次申报“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必须是国家或省重点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本次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本着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选认的原则进行。

三、基地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质;

(二)有承办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相应的场所、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

(三)有相对稳定的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四)有比较完善的对贫困人口参训减免的支持政策;

(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热衷于扶贫事业。

四、材料申报

自愿申请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机构须向市扶贫办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二)申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机构从事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机构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现有设施条件的说明,包括:1、专业设置;2、师资力量;3、培训场所;4、教学设施设备;5、实验训练基地;6生活设施等方面内容。

(五)申报机构已开展较大规模农民转移培训的情况和业绩。

(六)申报机构开展订单培训、介绍就业的能力和渠道。

(七)申报机构下一步拟开展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内容、形式、规模和安排就业方向等。

(八)湖北省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自愿申报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机构于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7月18日向市扶贫办(市政府105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7篇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第8篇

[关键词] 创新基金 科技服务机构 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 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 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 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奖励)。

(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完成时间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且标准于2010年;

2.牵头制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内容的联盟标准;

3.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单位;

4.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5.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

6.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7.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通过确认达到AAAA、AAA、AA级;

8.通过SA8000、GAP认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申报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通过SA8000、GAP认证的申请表见附件1,其他项目的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中“项目名称”填写格式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的被采纳的提案材料等。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的标准文本,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的标准立项计划;

(六)申请牵头制定联盟标准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经备案的联盟标准文本、联盟标准采标证明材料以及联盟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七)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申请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省质监局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八)申请WTO/TBT通报评议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且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标准创新贡献奖”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相应奖项的公布文件;

(十)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获得的确认证书(提供原件);

(十一)申请SA8000、GAP认证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获得的认证证书(提供原件);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10篇

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7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二、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方式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重点支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居民区设立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收购网点;支持围绕产业集群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吸收加盟、资源整合及开设连锁网点等方式做强做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有产业依托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硬件设施投入和信息化建设。

(四)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培训及相关研究。重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数量

根据**年资金规模,本次项目申报由市一级统一汇总,上报的项目数量分别为:所辖县(市、区)数量9个以上(含)的市,报6个项目,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个;所辖县、(市、区)少于9个的市,报4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各地汇总上报的项目中,属于供销系统的项目不少于50%。

义乌市单独上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附件一)、企业概况表(附件二),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报补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进度和预计绩效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点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属于培训或科研项目的,应出具项目实施费用开支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以电脑打字的形式填报,并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

(三)申报程序

第11篇

一、调整组建评委会,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汇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建*市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技术初、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标准、条件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从今年起,山东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省各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我市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人事部门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三)硬件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9号)和《关于2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98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六)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大体相当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推荐。

(二)对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要单独填写花名册。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时要按企事业分类。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聘。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

(四)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高级的,各系列(专业)可根据拟推荐人数向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序列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5号)的规定办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中级(包括市直初级)的报市人事局审定,高级的报省人事厅审定。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职称评聘方案,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聘委员会组建意见、评聘工作安排、评聘工作程序、保证评聘质量的措施、破格晋升人员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6号)的规定办理。卫生副高级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事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事项,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事项逐级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要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人事局举报电话:8316997

第12篇

住建局职能涵盖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涉及17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更好的推动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住建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打造特色、扩张总量、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局开展的“建设有规、服务无距”群众满意服务品牌活动,按照“提速增效、一站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行微笑服务、廉洁服务、阳光服务,提升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产办证等方面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三位一体”的原则。推行“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把管理纳入执法,把执法纳入管理,将服务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二)“首接服务”的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办理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首接服务原则。

(三)“菜单式”的服务指导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菜单式”服务指导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在企业自建厂房、办公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可以在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之前提前介入服务,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抽查抽测程序。做到“三个及时”:工程质量资料审查及时,监督抽查及时,技术交底及时,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真正落实“零距离”服务,“无缝隙”对接。

(二)在建设规划服务方面。现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设规划服务工作已经由住建局委托给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对在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申请建设规划方面的事项要坚决落实好省住建厅《关于创新规划审批机制推行建设项目“菜单式”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一是要统一规范各“菜单”项目审批内容,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详细列明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审查要点和审批内容等,实现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增加审批“菜单”项目。要简化项目审批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同一项目已提交的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二是要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整合审批流程。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环节进行整合归并,推行规划与建筑设计联动,同步开展规划总平面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在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应一次性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总平面布置可以确定、建筑型体已经稳定,但需继续优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基坑开挖施工许可。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容缺预审,限时补交。实行“容缺预审预批”。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其所缺材料在“容缺”目录范围内的,在申请人提交限期补齐书面承诺后,实行预先受理并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预先办证,允许企业领证时补齐所缺材料,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四是要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剥离,探索实施规划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剥离制度。对审批过程中,涉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等技术审查,以及涉及放样验线、竣工后面积核实等事项,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并在项目报审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城乡规划部门根据专业机构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综合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在服务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办理他项权证方面。一是要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实行微笑服务。二是要对工业企业办理有关房屋产权等项目实行专人服务办理,一次性菜单式告知服务,一站式服务办理,坚决落实好县政府《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精神。三是对企业办理他项权证等质押手续的,实行即时办结服务。四是对工业企业实行预约服务,对在周末等休息时间企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实行提前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