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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3 14:08: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规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规工作报告

第1篇

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三章、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第二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三)内部职工股首次及历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2篇

在日前召开的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盘锦市政府提交了6项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被否决。据悉,这是盘锦市建市以来,盘锦人大代表首次对政府工作报告说“不”。

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省前列,但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管理存在多头交叉现象,在对外省市的经验进行考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盘锦市的食品放心工程,需要在健全组织、机制、管理体系等方面做相应调整。

而在政府采购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显示:盘锦市6年里完成政府采购2.4亿余元,其中货物采购2.2亿元,而工程采购仅210余万元,参与审议的委员们认为,对用财政支出修建工程方面,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明显不够。另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仍需加强,操作细节有待改进。委员们认为:“政府采购不仅要对资金使用把好关,也要对采购产品质量、性能等把关,涉及技术性产品,建议实行采购部门、申购部门、技术单位结合运作的办法。”

据悉,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已就政府多项工作报告形成建议和意见,并反馈至盘锦市政府,预计明年下半年将会对被否决的两项工作报告再次审议。

郑州:热点问题审计整改情况必须曝光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大部分已基本得到纠正,但仍有一些没有完全整改到位。” 2005年12月15日结束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台审议意见,为加大审计中所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今后,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此次常委会会议上,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汇报了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此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其中,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共7520.5万元,已全部上缴入库;偷漏税款421.29万元,已上缴入库409.49万元,占97.2%;应追回挤占挪用、外借资金1401.17万元,目前已追回1340.9万元,执行率达95.6%;剩余的微量资金,将在年底前逐步落实到位。此外,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其他违规问题也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李连渠说,此次审计中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了纠正,个别没有纠正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将继续抓紧督办落实,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继续作为今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整改处理到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明确要求,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整改,限期纠正,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适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贵阳公开征集人大监督的内容

人大应该对市民关注的哪些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监督?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内容,欢迎百姓点题。

据了解,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所征集的内容,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人大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予以监督的问题。经研究采纳的项目,将列入2006年市人大审议的议题,并将据此组织执法检查或监督。

第3篇

协会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

经理事会决议,我协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了以会长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小组,对本单位的章程制定规范情况、法人内部治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以及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章程制定规范情况。我协会章程有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等有关职责,并明确制定会费档次,收费档次没有超过4级。

二、法人内部治理情况。我协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期及时换届;重大事项均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民主决议;

三、内部管理情况。我协会聘用一名专职人员,并依法建立了劳动用工制度。

四、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我协会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且已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五、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我协会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无参与任何非法行为。

六、信息公开情况。我协会依法向社会公开经核准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工作报告等,并明确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

七、人员管理情况。我协会与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专职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八、党建工作。我协会已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总则,并单设“党建工作”章节并做好了有关党建的其他工作。

通过自查,我协会能基本完成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的工作,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我协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自查自纠,努力完善协会各项工作。

第4篇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这些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热词”也成了代表们审议中的“关键词”。

在各个分组审议的现场,代表们谈经济转型立足小企业发展,聊城市管理聚焦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谈改善民生则关注养老问题。

2012年,代表们的希望是:在敬畏法律的同时,积极履职,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枉“人大代表”一职。

【现场:政府工作报告审议】

关键词:小企业发展

2011年,本市经济平稳增长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以上,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9.4%。韩正市长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上海在新一年将继续坚持增值税改革、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工作,使这座城市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

审议中,代表讨论比较多的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可以为推进经济转型发挥较大作用。丁佐宏代表说:“这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尤其是经济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季晓东代表指出,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制定,且正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对应性有助于促进小企业发展。尹邦奇代表则认为,政府部门应摆正位置,“不是管理中小企业,是为中小企业服务”。

该扶持哪些中小企业,促进它们发展呢?代表们建议要厘清标准。丁佐宏代表认为,应引入评级机构,对小企业的诚信、品牌意识等进行评级。夏荣耀代表建议要把微小企业纳入到中小企业扶持的范围。“大企业来自于中企业,中企业来自于小企业,小企业来自于微型企业。”他认为,把这个标准定得过高,就有很大一批小企业无法纳入扶持范围。

其实,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于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尹邦奇代表认为,政府、人大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小企业要倍加珍惜这样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城市管理

韩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本市城市管理和建设迈出新步伐。“经济转型过程既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过程,也是城市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过程,必须加强和改进城市的建设管理。”

“城市管理定位要准确,要符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审议中,沈国明代表认为,上海在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会遇到其他地方不可复制的问题,例如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随后产生的就业、住房乃至卫生习惯等问题,单纯依靠过去“赶”和“除”的管理方式,已鲜有效果。

改进社会管理,刘正东代表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公安部门结合实有人口管理,治理群租“顽疾”。“房屋出租后竟摇身变成了盒饭公司,吵闹不堪,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张雅玉代表在“两会”前走访了好几个社区,也发现了“群租”房屋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是居民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她建议,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排摸,为以后加大管理力度打好基础。

另外,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上海市实施办法》,允许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和时段内经营。流动摊贩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仍是代表关注的焦点。何勤华代表建议立足治理流动小贩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的完善。

何勤华表示,尽管小贩合理设摊可以尝试各种实践模式,但事实上要真正推进这种尝试会有许多阻力,其中一项就是法律上的阻力。因此,他建议制定配套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实施细则,健全城市建设规划前置程序等。

关键词:养老问题

曹道云代表给出一组数据: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占到全市人口比重的23.4%,8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59.8万,占到全市人口的10.2%,养老问题突出。韩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一年,上海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新增养老床位5030张,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23家,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达到26.2万人。

对此,厉明代表感慨颇多。此前,他曾做过一个关于“老年人愿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调查,得到的结论是100%不愿意去养老院。“老人觉得去养老院就等于人生到了尽头,还是喜欢居家养老。”为此,厉明建议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厉明代表提出养老床位应合理布点。“养老院的建设也要纳入上海整体的规划当中,避免市区养老院挤不进,郊区养老院空床位的现象。”他建议,鼓励一些民营资本,在建设商品房的时候预留好养老的功能或者建设带有养老功能的商品房。

柏万青代表也心系养老问题,“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建议成立一个全市性的老年协会组织。”在书面意见现场办理的当天,她匆匆忙忙赶到民政局的办理处,向工作人员反映,目前本市已有89个街道成立了老年协会组织,民政部门应有所筹划,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当场回复柏万青代表,同意采纳意见,并承诺整合资源,拟设立全市性老年协会组织,且鼓励由社会人士担任老年协会组织的法人代表,政府部门则多予以指导、扶持。

关键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将上海建成一个国际文化大都市。”这是代表们共同的期盼。今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是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知道“文化”是什么。就这一问题,朱利民代表回答:文化是一种思想观念,也代表一种生活方式。杨捷代表的理解是:文化是一代代的传承,不仅有民族性,更有独立性。

其次,要找准定位。朱利民代表说:“海派文化必须要先定位,再列个发展的时间表。”他认为,若计划在2020年将上海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相关部门必须全面统筹创新发展的详细计划。

第5篇

为贯彻落实以科学发现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党组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按照“三定”方案,商务局设置5个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全局共调整任用5名股级干部,分别是局办公室主任1名、市场股股长1名、规财股股长1名、外经贸股股长1名、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1名。新组建的商务局调整任用的股级干部都是原市商业协会及市经贸委所辖商务局担任相关股室的股级干部,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备案报告制度,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满意。

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党组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规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干部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组讨论决定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全局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今后,要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结合本局情况实际,通过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和谐奋进、科学发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机关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目的,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为基础,对已确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核查认定并进行永久保护,进一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夯实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

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镇办基本农田划定的面积和地块,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健全相关图表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我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3日以前)

1.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2.落实经费。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包含图件制作、数据库建立、保护标识制作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抽调专门人员,保障车辆以及电脑等必要办公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收集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

(2)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及有关数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其他资料。

(二)核查划定(5月13日至6月10日)

1.核查

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划定的各镇办基本农田范围,结合近几年来基本农田被占用情况,对已确定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农业等部门到实地进行勘查、核对,凡已改变、占用或损毁的,要在原基本农田保护图上作出标注,并调整补充到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保护指标数。

2.划定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侧重基本农田数量的认定和保护,农委侧重基本农田质量的认定和保护。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要落实到保护地块,逐地块现场核实其空间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质量等级等要素,对符合规划和质量要求的基本农田予以确认,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保护档案。

对确认后的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应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识应明确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举报电话等信息。

3.调整

对因各种原因改变、占用、损毁或不合乎标准要求(可参照相关技术规程)的基本农田应进行重新调整补充,并重新核查认定,具体按照两部、省两厅要求和方案执行。

(三)建立档案资料(6月11日至6月30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档案,并抄送区农委。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资料,做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做到在县、市、省逐级备案。纠正对基本农田数量、地类、位置与实地不符情况,如实变更,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现时性。

(四)组织验收(6月30日至8月30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区农委依据有关规定和规程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连同本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一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进行验收。

通过市级验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提出确认申请,上报本地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由两厅联合进行实地抽验核查。

(五)数据信息报备(9月1日至10月31日)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应逐级备案。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外还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责任单位及分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和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及成果预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拨付经费;

区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成果;

各镇办、农业高新区:负责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基本要求

(一)划定后的检验要求

1.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要落实到村、组和地块,确保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750公顷。

2.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以前的平均质量等级,调整部分的质量等级应有所提高。

3.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集中连片程序应当有所提高。

(二)成果要求

1.基本农田数据库。

2.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

3.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等。

4.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标识(牌)等。

(三)不得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对象

1.质量较差且难以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提高质量、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生态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3.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

4.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且不宜耕作的基本农田。

(四)其它要求

1.要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总体要求,开展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做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少,质量达标,图、数、地协调一致。区国土资源局、农委共同对本辖区内备案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7篇

行业迎来改革转折年

今年3月5日,在总理所作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金融领域这样描述: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此前,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则用“异军突起”来评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6年在第三次提到互联网金融时用词是“规范发展”。今年则从以往肯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转变为警惕、限制该行业存在风险。

“今年对阐述互联网金融的措辞意义在于更加注重行业监管,以此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筛选出优质平台,为日后发展普惠金融铺平道路的目的。”互金业内知名第三方平台生菜网的专家表示,自2016年以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则密集出台,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与行业改革的持续深入,该行业已经彻底结束了野蛮生长的时代。与此同时,整个行业的监管思路也日益清晰,规范平台的标准和雏形也逐步显现,这为2017年众多互金平台各项改革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因此业内预计,今年政府层面的监管工作将从风险防范方面入手,切实规范加强风险防控力度。这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通过不断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平台风控水平,不但能顺利通过政策监管,还能解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痛点,将自身平台带入良性发展的道路上。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认为,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行业监管政策密集落地,金融科技创新方兴未艾,在经历了行业洗牌后开始渐入佳境,因此2017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新起点。在新常态下,建设全国性的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势在必行,应利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服务工作,及时反映互联网金融风险警情、警兆、警源及变动趋势,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识别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体系,以北京为例,在2015年5月上线了“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平台通过对诈骗和已跑路的机构进行分析,对其欺诈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进行分析从而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然后将现有的机构数据与该模型进行比对,以发现预警非法集资活动。

数据科技有助防范风险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前几年集中涌现出来,同时该行业也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致使投资者很难辨别出问题平台。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出现在P2P行业,各种跑路、欺诈案件较多。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便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在处置不同形态的互联网金融时,要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步入这一阶段,O管会越来越严,行业将加速洗牌。”许泽玮表示,今年市场更多会向合规平台倾斜,将不合规平台清除出市场。同时,也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实践经验,帮助完善监管体系,最终推动整个行业走上规范发展之道。因此,他预计监管层会加速出台更多监管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一方面将会加速此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已出台监管政策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还会针对现有的金融风险和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换言之,未来监管层还会出台更多更细化的监管政策,补充现有的监管空白,进一步加速行业合规发展。

而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技术手段防控风险?众多业内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搭建大数据风控系统,挖掘用户的借贷数据,可以判断用户信用情况,从而有效防范其金融风险。因此科技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竞争进入下半场后能否决胜的关键要素。

目前,从整个金融产业链条来看,大数据风控已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在个人理财、借贷等多种金融服务领域,数据都将起到核心作用。目前,包括BAT等互联网巨头以及众多初创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都在纷纷布局大数据技术,且应用到了支付、征信、借款、理财、保险等多种金融消费场景。

第8篇

一、深化税制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关注试点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今年1月1日开始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情况,做好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效果。深入试点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2、积极推进全市税源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研究,推进乡镇国库改革,完善管理办法。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调查研究,挖掘征收潜力,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好市外税源争取工作,不断壮大税源规模。加强税源信息统计工作,发挥涉税信息增效作用。

3、做好国家税制改革前期准备、调研、实施等工作。跟进中央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政策。主动开展政策评估,提出政策改革建议。积极探索培育和壮大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的方法和措施,为改革献计献策。

4、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5、配合科技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征求工作建议,完善认定初审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6、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7、做好增值税退税和其他地方税(费)退库初审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做好各项税(费)退库初审服务。

8、按照省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

9、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继续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研究我市出口退税结构,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我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政策,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11、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在梳理文件、完善指标、设计表格、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

二、树立法治财政理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2、贯彻实施《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财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法治建设的指标,签订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不断加强督促检查。

1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系统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财政干部一人一证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配合相关科室对全系统35岁以下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干部进行培训考核。

14、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扩大社会效果。深入到基层,面向市民,面向农民,开展财税惠民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活动。

15、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6、认真审核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作为重点,以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为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明显提高。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公开、清理、归档等工作。

17、推进财政依法决策。认真实施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财政各领域涉及的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决策、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事前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规避行政风险,推进依法决策。

18、继续完善财政“执法四制”。加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财政行政执法责任,按制度做好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

19、清理和规范市级财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并印发全系统,作为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手册。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21、做好财政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财政法律法规、部门政策规章、专项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市法制办和普法办报送工作经验和动态。各镇财政所全年至少报送2篇以上的财政法制信息。

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2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法规税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税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2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执行力水平。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综合素质,形成团结协作、奋勇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第9篇

一、知识经济时代审计创新的内容

(一)政策与制度的创新要对审计的有关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完善,对审计工作的环境进行优化,要始终以改革创新为使命,对于相关的审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审计行为进行监督。我们一定要对审计的监督问题给予重视,它不仅可以充分体现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还可以使相关的审计理论得到运用,所以要经常策划一些监督活动。在对审计的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创新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审计的创新一定要保证审计的工作质量,相关的报告要具有合法性,要依据法律政策来进行审计工作。知识经济时代促使了审计制度的不断革新,对于审计领域的整个体系都要进行创新,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依附性较强,并且在监督方面还不够重视,在审计工作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审计机制要逐渐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进行约束,保证其工作质量。(二)审计技术的创新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早期的审计技术,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审计领域工作的需要。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追求合法性,而现今更加追求效益审计,较多的对财务收支的效益进行审计。当前形势下,对专项审计的调查越来越重视,在工作技术方面,结合了很多学科技术和专业知识,在工作方法上,传统的审计就是简单的查账,而当前的审计还可以采用抽样调查及内控测试等方式。在会计电算化应用范围越加广泛的同时,计算机操作技术逐渐得到重视,当前的审计工作方式,也逐渐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相关的审计机构一定要不断更新管理思想,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的需要。(三)审计观念的创新随着时代的不断转变,审计的相关观念也要与时俱进。尽管知识经济的特征包含一定的虚拟性,但也要树立实际的审计观念,与此同时还要有国际化的理念。审计工作必须注重其发展性和延续性,不断开拓视野和观念,按照当前审计领域的变化,要对其工作的内容和计划进行转变,要将审计的形式也进行相应的转变。审计工作一定要有超前的观念,对审计的环境进行创新,还要对其工作内容不断完善。知识经济时代下,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要不断加强风险的防范意识,要提前制定出风险解决策略,将审计工作中蕴含的风险因素消除,将风险程度降到最低。(四)审计内容的创新审计工作的内容,一定要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要掌握当前环境的规律,并具有创新意识。审计内容中,有关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要考虑怎样将其职能充分利用,让相关的经济活动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要让审计的主体体制符合社会需求,其出具的工作报告也真实有效。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发挥中介结构的职能。其次是对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要对其法律体系不断革新,对审计工作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深入探讨,对审计报告和披露信息进行强化管理,对工作质量要进行监督,完善评价体系。

二、知识经济时代审计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首先,要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其不再出现虚假的工作报告,让审计中的相关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要采用有效的审计方式,对审计工作实时监控。其次,要对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要经过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审计结果的评估。还可以建立审计监督的公共页面网站,让社会各界包括媒体、政府相关部门等,对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进行共同的监督审核。(二)培养专业审计人才审计单位要注重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后续培养,要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创造条件,不断迎接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现阶段,国际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尤其是各个国家之间人才的竞争。要想将审计工作的目标完成,一定要依靠人才发挥自身的能力,所以,我国一定要重视对审计人才的培养,结合审计人力资源的规律,发掘并培养出一批优质的审计人才,为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提升工作的效率,促进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要想让当前的审计工作适合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一定要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后续的培训和指导。但我国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所以,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审计人员培训体系,并且要经常举办一些审计培训的有关活动,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审计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并不断更新自身的工作理念,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审计人才团队。(三)建立约束机制要想使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约束制度,现阶段我国的审计领域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约束制度,导致审计监督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工作成效。所以,亟待解决审计工作中的这个问题,国家所有相关的单位及部门,都要对审计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要认可审计监督的有利作用,围绕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政府有关门部要设置专用的经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的搜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合,由此会增加许多经费的支出,要对为审计工作创新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建设也日趋完善,传统的审计技术已经不再适用。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很多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不仅提升了工作的效率,还保证了工作质量。会计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对相关信息的处理从质量和速度两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因此,我国要进一步推动审计的信息化发展。在满足社会信息化趋势的同时,还将审计工作的整个环节都进一步完善,并且使审计工作人员的技巧和能力,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和改革,推进审计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层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的审计工作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要与时俱进,对审计工作进行开拓创新,使其能够满足当今社会对审计领域的需求。审计工作在不断创新和变革的同时,才可以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尽管当前我国对于知识经济所蕴含的意义还不够深入认识,但我们更要敢于尝试,敢于迎接新的挑战和困难。审计工作要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就要经过多次的创新和实践,才能使审计领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姚会利 单位: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

第10篇

一、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落实职代会精神

公司十五届二次职代会结束后,我们马上组织工区全体职工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由职工代表负责的分组讨论,使全体职工进一步认清了公司十一五开局年所面临的生产经营任务。并且向职工通报了提案的答复情况,大家都表示非常满意。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年初阶段,我们利用春检的空闲时间,原创:组织了职工技能和安全培训。对《安规》、《运规》、《调规》,进行了集中培训和逐一考核,并聘请电池、开关专业的专家对运行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好的同志在工区简报上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职工进行了强化培训使之达到标准,全面提高了安全意识和运行岗位的技能。通过这几项培训考核工作为工区的安全生产提高提供了保障,工区上半年做到了零差错、无违章。

春检开始后,工区劳动监督检查小组对工区各个所站和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使用率达到了100%结果令人满意。在检查的过程中,我们也高兴的看到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二、积极推广厂务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进行“四必访”工作

在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承包工作中,我们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职工代表及班组长对承包考核的总体思路和各个细节部分进行讨论,会上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的合理化建议,使工区的安全生产承包考核体系完善、科学。在承包考核的执行中也得到了工区职工的支持和理解,对派遣制大学生和首席员工的鉴定与推荐工作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上半年,我们继续关心生活有困难的职工,送去了公司和工区领导的问候。累计探望职工13人次,发放慰问金4700余元,并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在公司献爱心捐棉衣的活动,工区共捐助209件,真正体现了工区职工关爱社会的精神。

三、关爱职工生活、开展丰富文体工作

我们工会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关心职工的利益,本着关心职工健康的原则。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职工食堂分餐问题,克服了各种困难并完成;在春检工作过程中,工区食堂根据职工口味进行合理配餐,并送到作业现场,充分体现了工会为职工服务的宗旨。

根据工区人员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经常性的群众文体工作。各所站利用去年配备的体育器材每天检查开展体育锻炼,乒乓球、羽毛球、台球等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工区工会计划在下半年利用生产的间隙阶段开展工区范围内的比赛,促进所站间沟通,工区的篮球队也充分协调时间,原创:在工会的组织下,在工区内部进行了多次的交流赛。工区足球队也与外单位进行了友谊比赛,相互交流经验,受益很多。我们还参加了公司举办的演讲比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平安工程”的摄影比赛,以及第二届职工艺术节会徽的征集活动,也体现了变电运行职工的良好精神面貌。做好、做实其他方面工作

按照工区工会年初的工作排版。我们完善了工区的兴趣爱好小组,吸收有业余爱好的职工入会,在工作之余开展丰富的活动,吧职工们组织起来互相介绍经验,提高各自的水平。此外,工区工会的网页也完成了设计工作,进入了后期的完善和上网阶段。

第11篇

【关键词】文化翻译;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的德译;政府工作报告

外宣翻译运用目的语为语言介质翻译外宣材料,使源语国家信息在目的语国家得到传播,从而达到源语宣传主体的意图。政治文献的翻译作为我国外宣翻译的客体之一,其中的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是外宣翻译的难点所在。在当今各国文化交流亦更加频繁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中所蕴含的丰富文化特征应得到更多的展示。本文将从文化翻译观的视角出发,结合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的外宣德语翻译实例,阐释文化翻译观对政治文化专有项翻译的重要指导作用。

一、文化翻译观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是体现文化内涵的载体。就翻译与文化的关系,杨仕章先生已在其《略论翻译与文化的关系》中主要就语言语境外的诸多文化因素对翻译活动和过程的促进或干预的作用做了很好的阐述。因此,翻译活动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两种语言的转换,更是两种语言所涵盖文化的交流过程。简单而言,文化翻译观提倡在翻译过程中保留源语文化信息。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中所蕴含的许多鲜明的文化特质在目的语文化语境中是缺失的。从文化翻译观的角度出发,这些信息是值得并需要保留的。

二、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的翻译原则

本文根据艾克西拉对于文化专有项的定义,将政治文化专有项视为在源语意识形态、惯用法或使用频率等方面差异于目的语文化,从而具有不同文本地位的源语政治文化中的语言项目。

(一)采用“中国德语”

对于政治外宣翻译中具有中国色彩的政治专有项,可按照文化翻译的观点,保留其文化特色,译为“中国德语”。该提法是笔者从葛传先生在1980年首次提出“中国英语”(China English)这一概念转用而来。为了更好地在外宣翻译中保留中国文化信息,政治文化专有项的德译同样可以采取英译界的观点。以规范德语为核心,大胆使用“中国德语”,采用音译、译借等翻译策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外宣传的目的。

(二)体现外宣原则

政治文化专有项的翻译不仅要逻辑清晰、忠诚正确地传递达源语信息,表达外宣主体意图,同时也要到考虑目的语读者的认知和心理因素。文化翻译的观点是为了更好促进跨文化交流,但并不局限于从源语文化向目的语文化进行文化信息输出,而是同时强调两者之间的交流。即言,外宣译者应考虑翻译策略的选择,并非一味采用音译与直译的异化方法,而应根据目的语语言习惯和读者接受能力选择其他诸如补译、套译或归化处理的翻译方法,从而更好达到外宣效果。

三、中国特色政治文化专有项的文化翻译

以下将以政府工作报告的德译版为例,分析在意识形态、惯用法两方面与目的语产生差异的中国政治文化专有项的德译,借此体现文化翻译观在外宣翻译中的导向作用。

(一)体现意识形态差异的政治文化专有项

本文根据艾克西拉对于文化专有项定义中“意识形态”的提法,结合“意识形态”于哲学认识论范畴的中性定义,即:“意识形态”为观念性活动总称,是一种观念体系与价值体系。那么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亦是意识形态差异的一种表现。

例:“米袋子”、“菜篮子”

德译:“Reiss?cken”und“Gemüsek?rben”

虽然中德两国饮食文化有所差异,但如今“Reis”在德国亦被人们所熟知。因此直译并不会影响目的语读者理解,而会引起目的语读者通过对“Reis”和“Gemüse”的联想而明白其比喻日常饮食,从而推倒出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是为保障人们基本生活质量的含义。因此,把“米”译成“Brot”并无必要,直译反而能更好促进源语文化传播。

(二)体现惯用法差异的政治文化专有项

汉语中有许多惯用法是德语中所不常见或是缺失的,如,使用数字缩词或四字短语这类概括性的词语来表达复杂概念。在翻译此类文化特色的词汇时,也可多从文化翻译观的角度进行思考,更好地体现源语特色。

1.数字缩词

数字缩词在政治文献中十分常见,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四有新人”等。笔者通过总结,发现数字缩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译法。

一为直译,即译文中保留源语专有项中的数字成分,体现源语语言文化特点。

例(1)一国两制

德译:Ein Land,zwei Systeme

例(2)三个代表思想

德译:Ideen des“Dreifachen Vertretens”

上述两例在首次出现时都应进行补充翻译,体现出专有项内涵。如例(1)应补足以下内容:“Der Hauptteil(Festland)des Landes innerhalb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sein sozialistisches System fortsetzen wird,w?hrend Hong Kong,Macao und Taiwan das kapitalistische System beibehalten.”但随着上述两词在十年来的外宣翻译中频繁出现,译语读者已对该词逐渐熟悉便可不加补义。

二为删去数字,意译全义。当直译无法准确表达专有项的内涵,且可能给目的语读者造成理解困难时,译者可考虑摆脱源语形式,删去数字,把实际文化含义表达出来。

例(3)“两高”行业

德译:Die Branchen mit hohem Energieverbrauch und hoher Aussto?menge von Schadstoffen(2010政府报告)

在翻译数字缩词时,译者应首先要把握专有项的正确文化内涵,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翻译策略,选择直译法突显汉语语言文化特色,或采取意译传达其中文化内涵。

2.四字短语

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四字短语多两个以上为组合同时出现,表达并列或是递进含义。前文已提及由于政治外宣翻译所要求的“忠诚”度较高,因此在能直译的情况下多采取直译保留信息量,也能体现源语的语言文化特色。

例(1)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德译:Die demokratische Wahl,die demokratische Entscheidungsfindung,die demokratische Verwaltung und die demokratische Kontrolle

以上四字短语遵循源语的语言结构进行字面直译。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完全对应的字面直译,也可调整源语动、名词的先后语序。

例(2)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德译:Die Gesetze den Standards entsprechend,gerecht und zivilisiert durchgeführt werden.

如上例,在必要情况下,无需重复四字短语中反复出现的成分,也可改变常见的名词化译法,采用动词结构。

四、结语

文化翻译观并没有固定某种译法,并非说一定采取异化、意译才是好的,而应该是只要能更好地传递文化信息、更好地促进跨文化交流,这就是好的译法,无不拘泥于那种具体的译法。应该说,每一种翻译策略,包括异化、归化、硬译、死译、零翻译等都有其存在和应用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Aixelá J F. Culture-specific items in translation[J].Translation, power, subversion, 1996,8.

[2] 葛传规.漫谈由汉译英问题[J].翻译通讯,1980,2.

[3] 刘宓庆.汉英对比与翻译[J].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

第12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宽芹若”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淮南市审计局对照标准,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紧扣五点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专项行动取得一定进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六提六促”工作要求,淮南市审计局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对于拟公开的政策文件,严格依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要求,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时间、有效性等信息,使公开内容更加统一规范。

二、一方面,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以网络征集、部门征询等形式听取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保证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凡是围绕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展开的,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公开力度,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介绍部门工作进展。2020年上半年,淮南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就新修订的《淮南市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背景、内容及意义作解读,对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成效作介绍,并现场回答听众提问。

三、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各项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根据政策解读“八要素”,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解读好部门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领导解读、政府行风热线、淮南日报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

四、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答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利用政务公开第三方机构测评,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在第三方测评及反馈整改培训会中,对于共性问题做好与其他部门单位的业务交流,对于个性问题,利用培训会契机,与测评导师进行一对一沟通,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具办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