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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论文

时间:2022-05-17 08:22: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海外投资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海外投资论文

第1篇

一、抓住整合初期的黄金时期,提前做好“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

“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一般情况下应由收购方在交割前准备好,其制定应依据项目法律、财务、技术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报告来制定,然后交易各方在交割后的100天之内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完善并购目标公司的运营,从而达到各方的并购目的。实施100天运营改善计划的道理其实十分简单,并购好比两个人相爱,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结合,但毕竟之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存在太多的差异,初期肯定有很多需要磨合的地方,与其在未来各方心生嫌隙,不如就利用好这100天的磨合期尽快相互适应。笔者曾经提供服务的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就从实际上印证了这一点。项目的股东协议对于合资公司的产品销售做了原则性约定:股东有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分配合资公司的权益矿产品。合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整合未能及时跟上,关于销售的详细流程迟迟未能制定,在市场尚好的时候,各股东还能彼此协商,分销合资公司的产品,但是遇到市场不景气时,外方个人股东单纯追逐利润的本性充分暴露,不肯再接受合资公司的产品,甚至出现认为:按照股份比例享有权益矿产品是权力,但是却无义务支付上述产品货款的“荒谬”论调,导致合资公司一度资金短缺,频频告急。合资公司已经成立3年有余,各方股东利益几经较量,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一再动摇,在此情况下,不够具体的销售模式难以为继,成了公司存续的一块“绊脚石”。而此时中方想按照章程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变更销售模式,却遭遇外方股东无理拒绝。试想,如果在3年前,大家合作伊始,制度先行,丑话当先,我们是不是有可能比现在的处境轻松些?通常情况,“一百天运营改善计划”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的变更计划,在作出调整时应尽可能的考虑到“激励机制”与“价值提升可能”相连;业务连续性的风险避免计划,要尽力确保目标公司交割后供货商、客户、人员的稳定性;明确交割后公司战略的计划;价值捕捉计划,即如何做,如何实现公司的战略?协调和动员计划等。

二、做好人员队伍的建设和配置,尽快完成投资团队向运营团队的转变

项目交割后,合资公司设立,就需要一支专门的运营团队全面接管,该运营团队应由运营董事、专家、咨询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尤其是海外投资,运营团队最好应是跨职能、跨条线、跨国界的执行团队,同时最好在项目的交割前就可以充分的了解项目背景和进展情况,将投资团队和运营团队的衔接期尽可能缩至最短。另外还应注意,海外投资在当地的运营应当充分借助并购国当地专业中介的力量,尤其是当地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一直以来极力主张海外公司设立后应该及时聘请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合资公司的法律顾问。

三、正确认识家族企业作为合作目标的风险

基于海外资源类项目的特点,合作目标公司往往是家族企业控制的公司。这种情形下,私营家族企业在战略决策、公司治理及长远发展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在项目谈判和后期运营整合过程中对太钢这样的国企充满挑战,很难控制其失信的风险。家族企业通常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多存在以下问题:缺乏有效地财务核算系统,有关财务信息的编制主要为了满足税务需要,为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收入、成本及人力方面存在严重的操控行为。通常和关联企业进行资产和人员共享、或者发生代垫费用时不按照合理比例在各方间分摊或者确认合适的承担方。缺乏内部审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松散,某些家族成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个人随意性大。国企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简单利润和效益目标,还有许多不易公开的非经济目标,比如社会目标、政治目标、就业目标、规模目标等。这种机制上的缺陷和国企盲目扩张规模、通过国际扩张在政治上增加业绩的冲动,势必与以利润为最重要并购目标的外国合作伙伴发生冲突。这种冲突表面反映为文化冲突,但实质是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的冲突、经营手段的冲突、短期和长期经营理念的冲突。两家合作伙伴在目标上往往“同床异梦”。

四、尽职调查是保护购买方利益的重要手段,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应认真应对做好风险规避

笔者曾经经历的印尼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在尽职调查中查明对方的部分权证没有列入“清洁清单”,对此律师提示了风险,但是对方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尼限制出口矿业政策出台,再次印证了该问题的风险,由于没有列入该清单,导致这些矿区无法获得出口许可,从而影响了整个项目可采储量的近1/3。除了审慎对待尽调发现的问题,作为法律顾问还应该在交易架构和文件做认真的设计,例如:通过特定的保留事项一票否决制、优先购买权、出售跟随权、IPO进程的承诺和交割后48个月内利润保证机制,有效控制外国个人家族股东的相关风险。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矿业板块股权利益100%回到目标公司,设置了《掉期协议》、《股息抵押协议》、《认扣协议》和《长期贸易合同》的利益回流体系,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资源类项目资源的保证,除了地质技术的核实之外,在陈述保证上进一步的保护设置,可将其储量报告作为交割附件,避免未来出现储量不实,证据不明而得不到明确保护。与中信保等机构在项目前期积极接洽,就投资国别风险过高地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进行投保,保障投资安全。笔者认为企业对于海外投资需要更加平和的心态,需要清醒的意识到并购不是简单地买卖,真正的考验实在完成交易之后,应该从理性收购、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谋求可以真正产生协同效应的并购。作为国企更应该明确“互利共赢,和谐发展”是海外并购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跟踪研究,准确评估,知己知彼,慎谋善断,是海外并购成功的关键;一支高素质的、经验丰富的并购和运营团队是开展海外并购工作的基础。作为并购服务团队的一员,笔者真心希望可以和公司共成长,迎来企业海外并购的辉煌一页!

作者:李梅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2篇

关键词:投资模式;份额油;石油安全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小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姜学峰.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发展战略新动向[J].国际石油经济,2004,(9):13-19.

[2]刘炳义,等.跨国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演变趋势[J].石油科技论坛,2007,(1):4-14.

第3篇

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共性

(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一是受世界经济发展不景气的影响,各国央行纷纷降低利率,减少了企业的并购成本。二是许多境外企业对现金流的迫切需求,也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阻力。另外,欧美政府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减免企业税收负担,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经济。

同时,超过两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一是商务部将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大部分下放到省级。二是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三是财政部等部门与机构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以及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海外投资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银监会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资质优良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实施产业重组、升级和整合等操作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此外,商务部还编写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为中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提供了便利的信息服务。

(三)企业微观基础

一是上规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二是企业制度日益完善。三是企业科研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四)海外投资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据麦肯锡研究表明,2008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主要的原因是来自政治、财务、法律、管理、人才和文化整合等方面的并购风险。

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差异性

(一)企业实力

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数量不断减少,但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且成为我国海外投资并购的主力军。但另一方面,因为国有企业体制僵化,内部管理、运行效率并不灵活,其走出去的优势并不比资金充裕的民营企业更甚。因此,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并购具有资金规模大、难度大、谈判过程曲折、时间长等特点。

而民营企业凭借着成本低、产权清晰、经营自主灵活、市场反应快、决策快、适应性强、敢为天下先等优势,在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并购大潮中崭露头角。民营企业更容易突破政治壁垒的束缚,取得企业出售方和海外当地政府审批部门的信赖。但是,由于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缺乏国际化运作的经验和人才缺陷等问题,很难进入矿产资源等上游行业发展,且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使得遭遇风险的概率加大。

(二)政策支持力度

时至今日,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行业、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垄断格局还没有根本打破。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更容易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突出地表现在金融服务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规模有限,且投向基本集中在“中”或“国”字头的大型央企。商业银行虽有利可图,但对“走出去”的贷款门槛设定较高,民营企业通常都是望尘莫及。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也担心民营企业规模小,存在收益低、信用缺失、风险大等问题,故不愿意给予融资支持。此外,在对外投资的申报、审批、财税、外汇、信息咨询、外交推动等方面,民营企业也都或多或少的处于非公平待遇的位置。

(三)内在驱动力

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为了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会充分发挥其生命力顽强、经营灵活和勇于创新的特点,走出国门,谋求更高的收益。而国有企业生来就承担着国家责任,面临中国资源稀缺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境况,在政府的经营和推动下,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能源企业迈出了海外并购的步伐。因此,国企的投资并购就是中国政府的投资并购,国企的风险最终也将是政府的风险。

(四)投资领域

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气、金属及采矿业等自然资源领域。2009年由国有企业发起完成的38起海外并购中,目标企业为矿产资源类和传统能源类的案例多达31个,交易金额占其全部交易金额的92.8%。民营企业则集中在对拥有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的并购上。2009年民营企业对IT和半导体企业的并购占全部33起的33.3%,对互联网、生物医药、清洁能源企业的并购也达到24.3%。即民营企业一半以上的并购发生在高科技领域。

三、比较分析的启示

(一)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作

由于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更容易遭受来自当地政府、社会团体和舆论的政治风险,而民营企业的大规模海外并购又面临资金瓶颈,因此,在资源类海外并购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合作完成。首先民营企业利用其机动灵活、政治色彩弱的特点,负责交易谈判,获取资源开采和勘探权;然后跟国内的国有企业合作,借用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更好地完成开发项目。

(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倾斜

不论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是否属于市场行为都容易产生国家战略的印象。因此,在未来的海外并购中,民营企业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赋予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地位,放宽限制,鼓励他们走出去。其次,拓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融资渠道,扩大外汇使用权,解除其资金约束。最后,摒除所有制歧视的旧观念,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免除其后顾之忧。

(三)拓宽投资领域

近几年我国海外能源投资计划备受关注并屡屡受挫。与其一窝蜂的迎风而上,不如积极拓展其他投资领域。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境外资源的合作开发,我们还可以面向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开展海外科技智力合作,促进我国企业的升级转型。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新能源建设成为世界的热门话题。中国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国外先进的新能源设备与技术,有助于缓解国内经济发展耗能的问题。再比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可以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等优势,到非洲、拉美洲国家开展合作开发,也可以通过对传统农业的创新,进入欧洲的农业市场,不仅可以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带来的风险,还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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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料引自汇率网(http:///)。

参考文献:

[1]李丽,苏鑫.巴基斯坦安全形势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5(5).

[2]吕向敏,杨建立,张惠兰.跨国公司国际投资风险的成因及管理分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3]杨丽梅.对外投资的风险和风险管理[J].经济师.2006(3).

[4]曹旭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7).

[5]赵菲.中国人和巴基斯坦人之间的跨文化交流现状研究[D].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法斯赫・乌丁等.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历程[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海外投资 争议 仲裁 国际条约 ICSID

我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中,因其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有二种:一是我国投资者与在东道国境内不同国籍的合作者之间的争议,二是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法是投资争议获得顺利而迅速解决的重要保证。

一、力争由我国仲裁机构解决内外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解决内外国私人之间因对投资合同的解释、执行、修改或废除而产生的争议,除双方进行协商以求友好解决这种最理想的解决方法以外,仲裁已作为解决投资纠纷一种重要方法被广泛采用。双方当事人选择运用仲裁方法解决它们之间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与其他第三者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比,仲裁具有优越性。如一般认为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自治权和保密性、比调解具有强制性、仲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等。另一方面选择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利益驱使的结果。我国投资者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外国合作者之间的争议,这就回避了东道国的司法救济,免去了对东道国司法机构难以公正解决争议的担心。从外国当事人角度看,本国的司法诉讼虽然可以减少许多麻烦,但对国际性仲裁也不反感,也不会因此而有太大损失。在合作谈判成功之前,他所关心的是力争合作的成功,不愿意因是在其本国诉讼还是以国际性仲裁解决将来可能发生争议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从而导致无法与我国投资者合作。此外,如果在以吸引外资为自己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东道国内进行投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居于有利的地位,讨价还价的力量较强。

需要注意的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容易达成共识。但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关于仲裁地点的选择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对此,我国投资者应力争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仲委”)仲裁,其原因主要有:

1.在海外投资中发生的内外私人之间争议属于中国贸仲委的受案范围,也不违背我国《仲裁法》。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有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未将投资列为排除之列。《中国贸仲委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而在我国海外投资中所发生的内外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既具有主体国际性或涉外性,而且争议的性质也符合其要求,属于其受案范围之中。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具有很高的国际威望和可信度。中国贸仲委作为一个民间机构,一直把公平合理、独立、公正解决纠纷件为自已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目标。为此,中国贸仲委采取国际上关于仲裁的惯常作法,如规定有仲裁员回避制度,聘请外籍专家担任仲裁员(2013 年8月时,该机构外籍仲裁员占仲裁员人数28%左右,来自30多个国家或地区)等。同时还结合我国仲裁实践,针对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当事人愿意保持合作关系,有些纠纷责任难分等因素,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原则。中国贸仲委以独立、公正、廉洁、费用相对低廉、优质的服务以及裁决的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在国际上已树立起自己的威望,选择由中国贸仲委仲裁符合双方的愿望。

3.方便我国投资者。在我国仲裁,可节省我国投资者的人力(如免请翻译)、物力(如少支出旅差费用等),还可因在我国仲裁而增加适用我国法律的机会。如在仲裁的程序法方面,仲裁的进行一般都必须服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对这些法律,我方当事人比较熟悉,适用起来比较得心应手,在仲裁中具有更多的主动性。此外,在我国仲裁,可减轻我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到国外仲裁因语言差异等带来的不便。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是l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参加国,而且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大多数规定有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条款,这就使在我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方面有比较充分的保障。基于以上原因,我国投资者应力争在中国贸仲委仲裁,具体地点可在该院所在北京和设有分会的地点就近选择。

二、利用国际条约解决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目前,我国境外投资遍布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有的与我国是同一个国际公约(主要指华盛顿公约)的参加国,有的与我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的二者兼有,也有的二者全无。我国投资者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一)ICSID为解决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良好场所

如果我国投资者提出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力式来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矛盾,往往要遭到东道国的抵制。因为在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构成其最主要的特色。作为东道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尊严,一般不同意将这种争议置于某一国民间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下管辖。而作为投资者,出于对东道国法院不能秉公处理其与东道国争议的担心,东道国享有司法豁免权会使其在诉讼中享有特权而反对东道国法院解决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即华盛顿公约或ICSID公约解决了这对矛盾,据此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即ICSID,简称中心),为妥善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我国已是该公约的参加国,这不仅使中外一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得到了落实(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当中澳均为ICSID公约成员国时,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交ICSID解决),更重要的是:在我国与ICSID公约一百多个缔约国之间,为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被认为较为公平、合理的方式,这就使得我国投资者有机会利用ICSID解决在海外投资中与作为ICSID公约参加国的东道国之间的争议。

在海外投资中,我国投资者利用ICSID解决其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要遵守《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只有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成为ICSID受理案件的当事人。ICSID对适格当事人的这一要求,使得在海外投资的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想利用ICSID时陷入窘境;(2)提交ICSID仲裁,往往是最后的一种解决办法。对于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一般应力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我国投资者想利用ICSID仲裁时,往往受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制约。因为根据公约第26条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当东道国接受条约时提出了这一条件,我国投资者必先用尽当地救济,方可在对方同意下,到ICSID仲裁。这样就使得争议的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3)我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一旦将争议提交ICSID仲裁,中国政府便不得对其行使外交保护权;(4)在提交ICSID仲裁时,我国投资者应与东造国协商订好法律选择条款。根据《华盛顿公约》第42条规定,我国海外投资者拥有与东道国协商选择法律的权利。但我国投资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既要考虑东道国能否接受我方的选择,又要注意所选择的法律对我有利。而且根据国际惯例,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应是某一国家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这就避免了因适用冲突法可能产生的反致而影响我方对裁决的预见性或裁决对我方不利的情况的发生;(5)华盛顿中心审理案件的时间长、费用高,对此我国投资者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直接投资 资本输出 资本输入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第7篇

论文摘 要:本文以跨国公司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为论述的主线,分析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认为,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同时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和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战略。

一、引言

西方学者对跨国公司的研究是从国际投资开始的,然而,在世界经济史中,国际贸易的历史远比国际投资悠久,国际贸易的理论也比国际投资的理论成熟得多。在国际贸易理论中,有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和被称为“赫—俄—萨模式”(H-O-S Model)的要素禀赋理论等比较公认的权威学说,而在国际投资方面的研究则较为薄弱。西方学者通常运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国际投资现象,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各自的运行机制有所不同,国际贸易理论难以对国际投资做出较为科学的解释。

二、我国国有企业跨国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海外经营中的问题主要是与企业的内部自身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相联系。这其中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海外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主要原因。

(一)产权制度不明晰

目前我国境外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实行的是承包经营制度。这本身是在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管理经验相对缺乏,管理机制不完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但问题是这种承包性制度往往建立于并不明晰的产权制度之上,在产权、制度和体制方面的深层次的改革远未到位。

首先,按常理,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理应保值和增值,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值,甚至连保值也未能做到。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漏洞,主要有:一些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个人的名义在当地注册,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确,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隐患。其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不仅存在于国内母公司,一些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也沿袭了传统企业的经营机制。在该制度安排下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收益权与使用权划分没有得到合理且清晰的界定,进而导致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管理机制尚未根本改变,国内企业可能过于强调了对海外公司的我国国有企业跨国经营问题研究管理与控制,而海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决策权力被大量剥夺;另一方面,对于海外企业的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业务发展漠不关心,这也直接导致了许多海外企业缺乏国内母公司的相关支持而孤军奋战,海外业务的拓展活动显得后劲不足。同时国内母公司的这种态度在产权制度不明晰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境外企业管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甚至导致管理者设租、寻租与企业资产的海外流失。

(二)政企不分与所有者主体缺位

我国国有企业历来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其关键问题就是政企不分与所有者缺位。应该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关系,这在产权制度上是相对明晰的。简单来讲就是,机构作为所有者是可以的,但实际操作中管理国有资产的是机构中实实在在的人,而这些人在事实上的责、权、利等方面与其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并无百分之百的利害关系。这样来看实际上无论是国资委还是财政部充其量也只能还是国有资产的一个人而己,而相应的委托人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方面仍然处于缺位的状况之中。

三、推动我国国有企业跨国经营的战略

(一)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企业在一定的外部经济环境下,成功地进行国际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企业能够更有效地从事设计、生产、销售产品和服务,其价格和非价格特性较国外竞争者更具有市场吸引力。我国国有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力,只有提高国际竞争力,才能更有效的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

(二)把软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开发能力的突破口

把软技术作为技术创新的突破口是是因为:

第一,投资少,风险小。硬技术创新需要的投资较大,潜在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也较大,而软技术创新是对产品本体的延伸部分的创新,投资较少,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也相对较小。

第二,容易实现技术创新的目标。软技术创新从构思开发到具体实现都是以企业内部为主,只要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努力,就可以达到技术创新的目标。

(三)加大国有企业科技开发资源的投入力度

首先,加大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力度。科技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活动,没有较大投入,很难进行创新。其次,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内部创新机制。最后,大力培养科技开发人才。科技开发是一个由知识技能的积累到创造性地应用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靠承载知识技能的各种人才来完成的。国有企业为了获得高水平的科技开发人才,一方面要值得投资自己培养,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国有企业需要的各种专业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有用武之地。

四、结论

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之一前,应强化我国国有企业自身素质,明确自身的优势、劣势,克服自身劣势,认真地做好知识准备和相应的人才准备,要全面地熟悉和把握国际惯例以及东道国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法律政策等。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核心实力来决定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明确投资方向。通盘考虑项目的条件和直接、间接效益,减少盲目行动,规避和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 于颖.浅析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问题的成因[J].商场现代化,2007.

[2] 邵祥林.“走出去”跨国经营一中国经贸强国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 中国大企业与世界级企业差距在哪里?[N]人民日报,2005.

[4] 刃王芳.国有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研究[J].机械管理开发,2005.

第8篇

摘 要: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对北京的100强企业处于全球价值链阶段和运用全球价值链动力机制对外投资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对外投资发展缓慢,呈现出以绿地投资为主、香港为主要投资地区、投资行业多元化且对外合作发展迅速的特征,大部分的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且以生产者驱动型的全球价值链为主,由此,提出全球价值链下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可选择的5种模式。

关键词: 全球价值链;投资模式;北京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4-0050-04

一、引言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科技、信息、经济决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2011年其城市综合竞争力仅次于香港和台北,居第三位。北京超过上海成为内地最具竞争力的城市,并且是全球排名第三的拥有世界500强企业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然而,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相比,北京企业对外投资的脚步远远没有跟上。因此,积极推动北京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对于提升北京国际竞争力和北京企业国际形象,加快实现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对外投资经过30多年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采取海外并购、绿地投资、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境外投资累计新批境外企业(机构)1173家,累计中方协议投资480 364.86万美元。据2009年数据显示,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地区主要分布在亚洲,占48.15%,其次为拉丁美洲,占30.36%。1979~2010年,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缓慢,对外投资折点线基本保持平缓(如图1所示)。

以《北京企业发展报告2008》[1]中北京100强企业为研究对象,同时加入北京老字号企业同仁堂,通过对这100强企业分析发现,其对外投资有以下特点:

(1)对外投资方式大都以绿地投资为主,以海外并购方式为辅。虽然以联想集团、同方股份、北大方正和用友软件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多样化,对外投资活跃,但仍以绿地投资为主。说明北京企业国际竞争优势较弱,具备并购能力的企业相对较少。(2)对外投资地区以香港地区为主要方向,投资地区集中。(3)对外投资行业多元化。对外投资的行业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主,涉及钢铁、汽车、医药、银行、乳制品、纺织和建筑工程等行业。(4)对外合作发展迅速,工程承包企业竞争力有所提升。北京在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省市中排名第10,在全球95个国家和地区有承包工程,对非洲市场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2010年对非洲的完成营业额占北京市承包工程完成额的80%。

二、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北京对外投资分析

在当今国际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或国家不可能在整个价值链上都具有优势,市场竞争迫使企业或国家只能守住增值最大的一环。因此,企业专注于能带来最大附加值的生产或服务环节,并在全球价值链上找到自己的定位嵌入全球价值链,而国际竟争力是实现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根本途径[3]。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情况选择合适的价值链嵌入。在对外投资上,北京企业处于中上游水平,国际竞争力较弱,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最佳方式是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北京对外投资企业处于全球价值链阶段分析

在100强企业中,通过不同对外投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共有27家,部分企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阶段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除以联想集团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北汽福田处于全球价值链相对较高位置外,大部分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都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即全球价值链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的环节。首钢集团2011年在马来西亚的投资以开拓东盟市场为主,可以认为该公司处于相对较高的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而同仁堂以品牌和独特的中医坐诊服务方式嵌入全球价值链较高环节,因此,总体来看,北京对外投资企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

(二)全球价值链动力机制理论与北京对外投资企业

全球价值链的驱动力来自于生产者和购买者两个方面[4],生产者和购买者推动着全球价值链各个环节的分离、重组和正常运行①[5]。根据已有的实证研究,海外投资对应的是生产者驱动的价值链。目前从生产者驱动模式向购买者驱动模式转变是全球价值的发展趋势,大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向市场份额、品牌价值等具有购买者驱动的价值链方面转变。但是北京的对外投资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还远没有达到跨国公司的要求,除了联想集团是购买者驱动型的全球价值链外,其他都属于生产者驱动型的全球价值链。以北大方正、京东方、用友集团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逐渐向产业价值链的价值高端挺进,未来有发展成为购买者驱动型全球价值链的潜力。

此外,从产业上来看,北京的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和光机电等产业属于生产者驱动型的价值链,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居用品制造等属于购买者驱动的价值链[5],而以联想集团、北大方正、京东方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等属于混合驱动的价值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和划分。

三、北京对外投资模式选择

在全球价值链中,北京企业对外投资首先要对企业价值链所处阶段进行准确定位,然后部分参与全球价值链,最后以全价值链联盟的模式实现企业对外投资的全面展开,由点及面,由部分价值链嵌入到全价值链嵌入,实现在投资过程中实现由小及大的企业国际化成长。

1.企业种群价值链定位投资模式。

全球资金市场中,不同跨国企业种群[6]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为了本国跨国企业种群的成长,在跨国企业种群内部尽管有竞争,但面对外部其他企业种群,企业如同生物种群一样,会选择企业合作共同抵御外来威胁。综合北京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市场是企业种群换环境生存的共同选择,借鉴已经成功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种群,北京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采取企业种群价值链定位的投资模式。

目前,北京已有多家企业分别就本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或业务进行投资探索,未来可以选择大型企业种群联合中小型企业种群,大型企业带领中小型企业,根据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和战略选择,重点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上的竞争比较,找到合适的定位。

生产型企业由于处于全球价值链较低的生产加工制造环节,且国际竞争力较弱,因此,可选择为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制造贴牌生产嵌入全球价值链②。技术型企业种群和市场型企业种群所包括的企业多属于高科技企业和服务企业,且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强,企业种群要选择高端或面向市场的终端价值链定位③,实现企业对外投资和真正意义上的升级,具体实现方式包括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

2.利基价值链投资模式④。北京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弱,采用利基[7]价值链投资模式实际上是采取迂回战略与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企业竞争,在夹缝中开创企业的国际市场。利基价值链投资模式的原理在于,即使企业处于同一行业,其产品和服务结构不可能完全相同,差异化的国际市场中存在各种需求,企业便可从中寻找需求,根据自身资源开拓创新,寻找利基价值链,或是创造利基价值链,采用新建自有品牌、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和并购等传统投资方式,成功进行对外投资。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者具有敏锐洞察国际市场的能力和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在对外投资初期以利基价值链打开市场,进而逐渐展开全球价值链战略。

3.外向关联价值链合作投资模式。

外向关联价值链的合作投资要求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提高外向关联度,在前期准确定位企业所处价值链位置的基础上,准确分析所处产业的价值链来源及价值分布,了解所处价值链层面上的各国企业,如在计算机产业,北京企业经过全球价值链的定位,大多数处于加工装配、贴牌生产的价值链环节,东南亚国家的相关企业同样处于这一价值链位置,双方企业在这一价值链环节进行外向关联价值链合作,形成一条实力更强的价值链,共同进行投资,逐渐形成绝对的国际竞争优势。这是一种处于同种价值链地位的企业之间的外向关联合作,还有一种是差异化企业之间的关联投资合作⑤,但是这种外部关联投资模式很容易产生企业被高度控制问题,也就是全球价值链治理中的“科层制”问题。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企业完全控制处于低端的企业,企业缺乏自主决策权,导致企业无法依靠外向关联价值链的合作实现价值链的攀升和企业升级。因此,在外向关联价值链合作投资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向关联网络的作用,加强相关层面价值链企业的外向合作,共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在投资合作中要避免成为高端价值链企业的附属品,实现对外投资的预期目标。

4.打造北京特色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投资模式。由于传统工艺的独特性,我国很多具有特色的食品、手工艺品很难形成产业,这离现代产业国际化及全球产业链化发展较远。北京作为拥有众多老字号品牌企业的地区,要想实现企业的国际化,必须打造特色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北京传统食品类、中医药类、文化创意类等企业以老字号品牌和独特的传统制作工艺为核心价值链环节,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食品产业、中医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全球价值链,依靠北京特色产业的优势在这一价值链中处于领导地位,占据高端价值链环节。由于这类产业具有很强的文化倾向,与我国文化越相似的国家越容易接受这类产品,消费购买力越强,因此,可以国家作为投资对象,同时大力宣传中国传统工艺以区别于其他同类型企业,将其他价值链环节进行本土化;以本企业特色为主,宣传北京传统饮食文化、养生之道,以传统的食品制作工艺、独特的制作手法为价值链终端营销环节的关键,以品牌信誉取得消费者信任,打造北京特色产业全球价值链。

5.企业全球价值链联盟模式。

全球价值链是涉及众多价值环节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8]。有能力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以本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和其他企业联合起来,将处于高中低端全球价值链的企业结合,以多价值链形式嵌入全球价值链。如北京生产电脑的企业则可以把电脑显示屏、光驱、主板、鼠标等一系列相关部件生产企业联盟起来,形成电脑部件企业联盟的多环节价值链式对外投资,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加快企业对外投资步伐。同样,在其他行业,也可以采取这种对外投资模式,并且在全国各地寻找相关企业形成价值链联盟,联合对外投资,共同与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企业竞争。这种对外投资模式企业必须是已经成功进行海外投资且海外市场稳定的企业,目前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具有这种能力。进行企业全球价值链联盟的目的在于带领北京相关企业提高对外投资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同时提高企业领导能力。而相对来说属于从属地位的企业则利用先前企业的市场网络和生产网络打开国际市场,参与全球价值链,而不仅仅是靠进出口贸易和为其他跨国企业贴牌生产实现国际化。四、结语

全球价值链下北京企业对外投资的模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模式,企业都应该将传统的绿地投资、海外并购、合作投资和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等投资方式结合起来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对外投资模式的选择因企业国际竞争力、企业对外投资行业、对外投资地区等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同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模式都应该具体分析。

注释:

①生产者驱动力指由生产者投资来推动市场需求,形成本地生产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在生产者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跨国公司通过全球市场网络来组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外包和海外投资等产业前后向联系,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而采购者驱动是指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全球采购或OEM等生产组织起来的跨国商品流通网络。

②全球价值链涉及众多价值链环节,对于初探国际投资市场的企业而言,可以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某一链式环节,重点在于国际竞争力较弱的企业能够在全球价值链上开发市场,也就是找到利基价值链,开创市场,实现企业国际化成长,这便是企业的利基价值链投资模式。

③这一外向关联合作是指全球价值链上处于高端价值链和处于低端价值链企业之间的合作投资,这一投资模式的好处在于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的企业通过自身广阔的市场范围,为低端价值链的企业开拓市场,处于低端价值链的企业利用外部联系网络找到全球价值链中价值增加潜力较大的环节,并逐步依靠企业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立足全球市场,最终摆脱高端价值链企业的控制,实现国际化成长。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企业发展报告:2008[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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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薛求知,李倩倩.中国跨国公司合法化进程研究——基于种群密度制约模型[J].世界经济研究,2011,(3):63-68.

第9篇

论文摘要: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我国已制定并陆续出台了包括产业和贸易政策、外汇管理、税收、金融支持及特殊类别专项立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当前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提高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近两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境外投资成本的降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积极性高涨。然而,境外投资是一种国际战略行为,除了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对法律制度(包括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用水平和法律风险规避能力外,还需要政府给予相对完备的全方位的法律政策支持,以保证投资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运行。本文拟分析我国境外投资的相关界定及立法体系现状,并就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境外投资与境外并购

境外投资与境外并购是两个相关联的概念。境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或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而境外并购系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无论是新设还是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企业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享有收益,使投资取得更大的回报。从现实来看,谁实际控制了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决策者,就可以享有各种收益。除了新设方式,要想取得境外企业的控制权,一般需要通过控股权取得,而控股权是由收购股权实现的,因此作为实现企业控制权转移的主要手段的收购与兼并(即境外并购)便成为了眼下多数企业境外投资热衷的模式。

二、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现状

为支持企业境外并购,我国政府已制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这些法律法规大致可分为产业和贸易政策、外汇管理、税收、金融支持及特殊类别专项立法等类别。

(一)产业和贸易政策

在产业和贸易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项目立项、前期报告、项目审核到撤销境外投资,为企业的境外并购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撤销手续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外投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009年3月,商务部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了保留商务部对少数重大或敏感性(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外,大部分权限下放到省级,同时大大简化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境外收购项目和境外竞标项目。

(二)政府服务政策

在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过程中,商务部等有关部委一直致力于建设和完善境外投资信息平台,开展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建立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实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并成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中心,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权威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指导。

此外,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别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及2007年1月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和(三),凡符合导向目录并经核准持有对外投资批准证书的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在资金、外汇、税收、海关、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009年7月,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网对外正式161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指南》既介绍了所在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官方统计数据和其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又指出了我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提示和建议。

(三)金融支持

从金融支持来看,发改委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2004年10月下发的《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中,提出了双方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如果企业由于资金等问题,无法承担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海外投资任务,政府所提供的“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后,相关部门陆续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2008年12月,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特别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资质优良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实施产业重组、升级和整合等操作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外汇管理

早在1989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又于次年6月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范。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了《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放松外汇管制,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流程。

2005年8月,国家外汇局《关于调整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次年6月,外汇局不再对各分局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并且允许境内投资者先行汇出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2008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又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

2009年7月,国家外汇局《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代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进一步缓解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五)税收政策

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

(六)特殊类别专项立法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海外投资,相关部门出台了单项法规予以规范,包括《烟草行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铁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而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更具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等。

以上简要列出了我国现有的规范企业境外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中,数量还比较有限,有一些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一,需要将境外投资领域某些带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立法层级,制定统一完整的《境外投资促进法》、《境外投资责任法》、《境外投资规划法》(包括产业政策、投资主体、投资地区、投资行业的规划)、《境外投资保险法》等等,改变境外投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的现状。

第二,需要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强调商务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专业监管部门的分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各自做好自身的工作。在积极促进、大力服务、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加强信息交流、沟通与共享,相互配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尽量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效率,使企业的各类境外投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行业指导,明确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比如境外石油、天然气和重要矿产资源等领域、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避免盲目性。

第四,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为提高和保护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制定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以便使境外投资的企业能够尽快地享受税法规定的间接抵免优惠。此外,应充分发挥和其他国家已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应通过外交等手段与合同国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所得税以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投资运输设备的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充分考虑其对外投资的特点,改进政策支持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

第五,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的金融支持并放宽企业海外投资的外汇管制。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健全境外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出的统计检测和预警机制;第二,政府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赋予适合条件的并购企业以必要的海外融资权,开拓国际化的融资渠道,并由国家给予必要的担保,允许其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成立基金等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第三,积极推进投资企业与国内金融机构的股权渗透,组成大型跨国企业;第四,进一步构建适合投资业务的合理开放的融资环境,鼓励投资公司通过信贷、担保等多种形式给予企业境外投资以必要的融资支持;第五,明确重点项目,给出定量标准,在给予重点项目以信贷支持的同时,也照顾到非重点项目的海外拓展。

总之,为了给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提供更好的法律政策环境,需要尽快建立起企业境外投资的一整套法规体系,可喜的是,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已以更积极的姿态加快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体系的步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政府对境外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之路将会越来越广阔,脚步也会越来越稳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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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关键词:商务英语专业;中原经济区;经济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从广义上来说,商务英语(Business English)是指应用到经济、贸易、营销、管理、信息、法律、金融、财会等等商务领域中的专业英语。当代商务英语的实是商务背景、专业知识和语言三方的综合运用。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商务英语的地位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曰益全球化,中原经济区在更广阔的领域、更深的层次融入国际经济生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日趋频繁,商务英语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有了更深的拓展。商务英语专业有着很强的专业化、口语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而实用性正是商务英语最大的特点,比如说它在技术引进、对内招商、投资海外、对外劳务承包、商务谈判、经贸合同、银行托收、国际支付与结算、涉外保险、海外投资、国际运输、物流管理的具体运用。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外贸易的全球化对商务英语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现状,商务英语对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原经济区的对外贸易有着巨大的作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务英语对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提供了一种语言媒介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经济全球化使得英语已有越来越成为世界语言的趋势。在对外经济交易中,英语已成为主流英语媒介。对涉及商务英语方面的对内招商、投资海外、对外劳务承包、商务谈判、经贸合同、银行托收、海外投资、国际运输等各个对外贸易领域,商务英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提供了英语这一语言媒介,成了交易和管理的通行证。

商务英语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中原经济区对外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在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发展上,商务英语在中原经济区参与国际经济事务以及国际贸易交流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在我省对外贸易市场上,商务英语人才的缺口仍然大,高端的商务英语人才所占比重仍然止步不前。因此,政府和各教育机构还要加大对商务英语教学及人才培养的力度,以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商务英语推动对外贸易目标的实现

商务英语应用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来推动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的增长以及构建科学合理的的对外贸易发展结构。以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常见的贸易壁垒问题为例,在国际供应链上通过运用商务英语媒介来加强具体国际贸易事务中的沟通,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减弱国际供应链壁垒,从而一步步打破相关贸易壁垒。增强供应链正是增强国际供应链系统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增长的主要实现形式。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世界上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河南总体经济实力的发展.一些跨国公司纷纷把目光投放到中国市场上,也把目光瞄准了河南和如今的中原经济区,开始把中国作为主要的原料采购地,加大在华采购力度,同时建立零部件生产与采购网,并且把中国企业纳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打破了传统世界经济发展中把中国排除在供应链体系的局面。同时,跨国公司也纷纷加大对华投资,把经济投资与中国的供应链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而在全球供应链的体系中,生产资料的获得,产品生产的组织、销售以及相关信息的获得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约:而要想达到并促进这种局面的出现,商务英语就在这种情势下就必须展露锋芒。利用商务英语这个媒介来打开全球供应链体系的大门,能寻求资源利用率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商务英语极大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目标的实现。

三、商务英语增强了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经济开始在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正开始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事务和国际各经济行业的竞争:而商务英语给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增加了有利的砝码。相对于人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来说,我国和我省的对外贸易在交流语言上处于相对的弱势.而要解决和弥补这个问题,商务英语就尤其重要。随着我国商务英语教育人才培养力度的加大及商务英语在国际事务中的广泛应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对外贸易经济已具备并不断加强了其在国际竞争的实力条件。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外贸易经济已广泛参与跨国企业在华业务、扩展市场范围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另一方面,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正在积极主动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服务能力。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进取是无止境的,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对外贸易经济要取得更长足的进步,还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人才是各个行业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资源。目前在中原经济区对外贸易的建设上,精通商务英语的专业型人才还很缺乏,因而,政府、高校和相关企业仍要积极采取措施,用商务英语来为对外贸易提供工具.同时也要注意在对外贸易的实际活动中来发展和完善商务英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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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论文摘要:1985年9月至1995年的日元升值,导致了日本的金融资产泡沫,日本产业大量向海外转移、本土制造业走向衰退。1995年日本对美元一度升至1美元兑80日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当时日本国内掀起了日本“产业空心化”和产业衰退的恐慌情绪。笔者将日元升值和日本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探讨日本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日元升值方面的经验,从而为中国的产业调整和人民币升值问题提供参考。

一、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一)日元升值引致产业空心化

1985年9月,美国为了解决持续快速增长的贸易逆差问题,与日、德、法、英等国签订了“广场协议”,要求5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以逐步缓解美国贸易逆差问题。“广场会议”后日元大幅升值,引发了日本的海外投资浪潮。1985年至1995年长达10年的日元升值给日本国内制造业沉重打击,对此,日本采取了扩大海外直接投资的策略,大规模增加在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并采取当地生产和当地销售的策略,以避免日元升值带来的产品价格的提高。

日元的大幅升值,使得日本与欧美的劳动生产力成本优势逐渐消失,打破了原有日本以国内生产为主,然后采取出口贸易的方式。同时,日元的升值使得以美元计价的资产相对于日本企业而言越来越便宜,这极大地降低了日本在欧美的生产成本。在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日本企业加速海外投资的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迫使日本企业走上了海外投资之路。1985年到1995年间,大量日本企业投资于海外,实施国际化战略。结果导致日本本土制造业雇用规模缩小,中小企业群体出现大量的转业、弃业情况,日本国内投资比率大幅下降,导致日本国内产业空心化。

(二)日元升值引发日本经济泡沫

1.日本经济泡沫的形成机理

日元持续大幅升值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涌入日本,它们大量投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推动了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同时,在美国的国际协调政策的影响下,为了缓解汇率升值造成的经济紧缩,日本在日元大幅升值的期间实施了低利率的扩张性货币政策。超低的利率水平导致了日本货币供应量持续快速增长,央行贷款也高速增长。这些贷款大部分流入了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此外,日本政府为了抑制日元的升值,经常干预外汇市场,日本银行大量买进美元和卖出日元,造成日元供应量快速膨胀,国内基础货币供给增加,1987年,日元的货币供应量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到90年代初已经接近于零利率,由此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

2.日元升值对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日本的股票市场从1986年1月开始正式进入大牛市,当时日经指数达到了13 000点,到1989年12月29日升到38 915点,4年上涨3倍。日本股票市场和货币供应量一起到达高点,足以说明扩张性货币政策对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作用。

在股市上涨的同时,日本房地产市场也进入了非理性繁荣期。从1985年开始,日本土地价格进入大牛市,1985年至1990年的房地产泡沫期间,东京的商业用地价格上涨了3.4倍,住宅用地上涨了2.5倍,大阪的上涨幅度更大,商业用地上涨了3.9倍,住宅用地上涨了3倍。此外,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土地财富已经占到了国家财富总额的70%,而同期美国仅占25%,土地资产泡沫严重。

在日本国内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在外汇干预政策和大量国际投资资本共同推动下,日本的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等资产价格飞速上涨,而与此同时,日本的消费物价指数和批发物价指数却保持相对稳定。这就充分说明了日本股价和房地产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的同时,没有合理的经济增长基础作为支撑,进而产生经济泡沫是必然的。

二、人民币升值与日元升值的比较分析

日元汇率升值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出现,为我国在当前汇率升值阶段预防资产价格泡沫的出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也为探讨人民币升值问题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笔者试图通过这一路径对人民币升值背景下,资产价格泡沫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中日货币政策在升值过程中的差异

人民币汇率升值同日元升值最大的差别来自于货币政策的不同,日本针对汇率升值所采用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相比之下,我国正面临经常性账户和资本性账户的“双顺差”,虽然面对较大的汇率升值压力,但是我国依然选择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虽然向市场注入了流动性,但是通过发行央行票据进行了相应的对冲,汇率干预的净效应并没有导致国内基础货币供给的快速增加,我国流动性仍然处于相对过剩状态。

(二)人民币升值对股市和房市的分析

在流动性过剩和汇率长期升值的背景下,我国资产价格也在某种程度上对预期汇率升值和汇率实际升值做出了反应。现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表现来进行简单的分析。

1.人民币升值对股票市场的分析

从作用机理上看,货币升值影响股票市场以增加基础货币为媒介。本币升值通过增加基础货币的供给量来为股市融资,也就是通过增加货币的流动性使大量资金进入股市。其作用机制为:(1)人民币升值对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产生负面影响为了抑制这种不利影响,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买入外币、抛出本币增加了基础货币的投放,使本币的流动性增加增加的流动性进入股市追逐高额利润推动股市非理性上涨。(2)人民币升值外资进入国内以获取升值所带来的好处大量外资的涌入必然导致基础货币增加本币的流动性增加增加的流动性进入股市追逐高额利润推动股市非理性上涨。

从短期看,主要是汇率变动预期导致投机性热钱流动,影响股市资金供给和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对包括股票在内的资产价格产生同向作用。汇率预期对股市产生短期效应,其持续时间长短还取决于汇率变动的方式。如果不存在政府干预,市场汇率调整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相对稳定水平(甚至超调),此时有关汇率变动的预期趋向稳定,股市也随即平稳运行。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政府可能出于稳定宏观经济的考虑,并不愿意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重估币值,反而会刺激市场不断产生进一步的重估预期,导致股市在较长时间内大幅震荡。

2005年7月21日汇率制度改革后,股票市场走向也呈现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汇率的波动也使得股市波动。

尽管汇率变动不是影响股价变动的惟一因素,且汇率变动的不同阶段对股价变动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别。但是,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使大量国际投机资本涌入我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股市的非理性上涨有关。

2.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

房地产市场自2002年以来逐步升温,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泡沫论开始产生。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长期背景下,国际热钱持续、大量地涌入,足以引发资产泡沫。中国房地产泡沫与汇率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汇率失调的情况下,市场力量就力图把汇率调整到均衡值。如果汇率不调,就有通货膨胀,两者都是回归购买力平价的渠道。通货膨胀首先表现为地产过热,然后反映为房地产上游产品价格的上涨。因而,中国的房产价格问题,己经远远超出房地产问题范畴本身,而直接与我国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包括汇率目标、货币发行量、外汇储备以及国际汇率走向相关。即使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房地产市场严加调控,仍然有大量的国际热钱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 转贴于

从目前国内资产价格的走势看,资产价格并没有达到过度膨胀的程度,但是国内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的上涨速度,以及股票市场的上涨和波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泡沫的成分。因而,在汇率长期升值的背景下,央行在货币政策框架内应关注资产价格的波动,预防资产价格泡沫的出现。

三、日元升值对中国的启示

(一)本币升值要符合本国经济基本面

为了让日本经济快速复苏、尽快摆脱萧条,日本进行了产业政策的调整,其本质上就是想通过产业升级,带动日本经济复苏,保持日本经济良好的基本面,以振兴和恢复日本经济。通过前文论述,笔者认为,我国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与贸易顺差持续调整增长、美元进入贬值周期有关,其深层原因则是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快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因此,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保持经济结构的动态合理化,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在1991年经济形势大幅下滑,其重要原因就是日元的升值与日本经济的发展状况严重偏离,最终的结果使得日本经济进入萧条。

总体上讲,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按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相对于一个未充分就业、低收入和工业化中期的发展中大国的经济基本面而言,如果政策、体制、结构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比较协调,其币值不应存在严重低估。正是由于政策、体制和战略调整滞后所造成的贸易粗放增长和外资偏好以及外汇供求矛盾,直接导致了人民币目前强烈的升值预期,而决非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使然。当然,对人民币汇率长期走势的非理性判断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说明人民币升值压力具有很高的“虚拟性”。从长远趋势看,人民币是升还是贬取决于未来的经济基本面。

(二)人民币升值压力大于日元

中国当前面临的状况与日本当时的处境不同,人民币比日元所面临升值压力更大。首先,在全球经济贸易和资本流动的宏观环境下,与当时日本面临日元升值相比,中国面临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及国际货币流通。其次,日元面临升值压力时,大部分国家采取固定汇率制,还没有实现资本账户的可兑换。但目前中国面临的情况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都基本实现了浮动汇率政策下的经常账户及资本账户交易自由化,并清除了不同的外部障碍。再次,与日本存在大量资本账户逆差不同,中国的资本账户仍显示大量顺差。此外,大量热钱回流至中国促使中国累积可观的外汇储备。

(三) 警惕汇率升值万能论

人民币汇率升值一度肩负了减少贸易顺差、调整贸易结构、降低外汇损失和调控经济失衡等多重经济责任和改善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使命。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汇率升值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仅仅通过汇率调整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通常预料货币升值会提高美元出口价格,因而削减价格的竞争力并减少出口量。然而,根据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验,日元升值对出口总额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还造成了日本扩大海外投资的数量。从目前来看,现今的不均衡主要反映了国内储蓄与投资不均衡。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汇率受资本流动与国家间利差的影响,使得汇率作为调整经济失衡的角色和作用有所下降。因此,不能企图通过单一的汇率方式来解决国内储蓄投资结构的不均衡等多重因素引发的问题。

(四) 重视推进产业升级

日本政府在泡沫经济以后重视创新型产业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保持本国产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我国的出口产品增值率低、附加值低,这与我国的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改善贸易顺差,不只是通过汇率的调整和出口政策的控制,同时也应根据国情,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改变我国的产业结构。我国在高新产业中虽然起步较晚、比较成本高,在国际上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其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对国计民生都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要重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壮大。这样才能迅速扭转我们的劣势地位,才能保证我国在国际上的自主地位,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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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海外经营问题与对策

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实现利润和出口总额为60%、40%和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8年至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企下岗职工约460万人。非国有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尤其是在接纳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值得注意的是一批中小企业在国内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又进军国际市场进行海外经营,有的中小企业开始在境外设厂布点,更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使自己在国外有了很好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主要体现于民营企业的商品出口、海外经营上。自1978年以来,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开始有少量直接出口,90年代随着三资企业自营出口的增长,到1998年民营企业的直接出口比重已上升到47.3%.成为我国出口增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大约有150家上规模的民营企业被赋予自营进出口权,而且涉及的行业也相当广泛,且有一批民营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境外设厂办点.如江苏三星绣品集团,先后派出个体和私营业主120多人次.在lO多个国家创办了3O多家境外私营企业;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在欧洲收购了一家老牌的外国仪器公司,使自己的产品占领了很大一部分欧美市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或通过外贸出口或通过出口商品生产等形式,参与国际竟争。综观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状况有如下特点:

(一)规模偏小。海外市场狭窄,市场过分集中.占领的市场大多是亚洲市场我国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多半集中在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欧美的则很少,其产品覆盖面也十分狭窄。尽管有外向型经济活动,但普遍没有形成规模。我国浙江一带中小企业走出国门的多些,但内地边远地区走出去的企业则较少;走出去的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则更少.

(二)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不离,外向型发展仍处于相对幼稚水平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不高,质量普遍低下。形式单一、老化,出口产品也没有自己的品牌、附加值、科技含量低。从商品结构看.出口的产品中多是服装、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成套设备出口极少。

(三)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特别是懂得海外经营的人才更少,使其管理水平低下目前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中人才缺乏,且人员素质低下,国内从业人员多半是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职工、民工、文化水平低的人。加上中小企业主对海外经营培训不重视,使得海外经营人才更加缺乏。根据对四川省200个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比例仅为14%中小企业用人制度上采用“任人唯亲”的家族管理方式,与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大相径庭.这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海外拓展。

(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中.利用国外的生产要素少如: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少.即在国外建立的合资企业较少,弱化了中小企业海外竞争的能力和进行研究开发的势头,国际营销网络面狭.不成体系。

(五)中小企业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行业多半为劳动密集行业尽管有其优势,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这些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

二、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多头管理.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机会减少、成本增加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依然按照所有制部门及区域,分由经贸委、科委、乡镇局、工商局和工商联等部门管理。由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致使口径不一,管理分散,地方企业无所适从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等方面职权不清,多方插手、重复收费,“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加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造成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办理商务出国的费用高、环节多、效率低,往往使中小企业坐失商机。

(二)融资困难,告贷无门.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后劲不足资本经营是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乃至生存的最关键一环,然而由于我国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掏采取抑制发展政策,致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出现:1.资金供应不足。目前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而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则是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米就少的贷款数量就更为可怜,贷款供应严重不足。2.中小企业寻保难。因为中小企业多为租赁经营,无不动产作抵押.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就少.担保的品种也就单一。此外,中小企业借贷成本高,放贷的责任大,直接融资无渠道等,也影响了其融资能力如:福建省中小企业约52%无力从银行获得贷款,致使21.6%的中小企业开工率低于50%;73%的小型企业开工率低于80%。3.扶持不足。8O年代国家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发展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政策逐步取消了。在新形势下,中小企业不但很少得到优惠,反而由于各级政府热衷于大企业、大集团的建设而遭冷落和不公。

(三)政策不公。市场无序。增加了中小企业经营成本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只有大企业才代表工业发展的未来,才能为国家工业化作出贡献。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极大繁荣了我国经济.但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却认为.它们与大企业争资源、争市场,大量生产伪劣产品,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将加强大企业同发展中小企业对立起米。这种观念也影响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政策,使我国出台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呈现出一是短期性,二是不公平性,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成本高,利润低。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对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私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上也存在着不公平性。具体表现在:

1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提,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个私企业存在双重纳税的现象等。2在土地政策上,我国中小企业不能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税减免等政策。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优化资产负愤结构,中小企业无此厚遇4.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还受到诸多限制。此外+市场交易规则缺乏,市场秩序混乱。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力,使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四)加入WTO后。中小企业海外市场拓展竞争将更加剧烈加入WTO后。一方面给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提供了难得机遇+使其进行海外经营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但不乏挑战因素的存在。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扩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1.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将面临国外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严重打击;国外高精尖产品一方面冲击我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占据了许多海外市场,使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有较大难处;2.加入WTO以后+我国中小企业将受到已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同类企业的竞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产品如印度等国的产品也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中小企业分争海外市场。这两方面将会影响到我国中小企业海外市场所占的份额大小。

(五)自身因素制约其发展,致使其海外经营步履放慢除上述企业的外部问题外,就中小企业自身而言,主要有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差别、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使企业产品档次低、中小企业的海外拓展的步伐要比其所预想的缓慢。

三、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优势

尽管中小企业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就此否定中小企业有走出家门跨人海外市场的能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仍然存在着优势.既存在着外部环境提供的机遇,也有自身积累的勃发力。

(一)WTO与经济全球化给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影响提供了难得机遇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二次创业,走出国门,融人世界,这是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将使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连,小企业也将获得一个多边、稳定可预见的公平竞争环境,使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有着良好的机遇:1.WTO要求实现多边、无条件、稳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将使中小企业在产业准入等方面,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有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WTO要求放开资本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将使中小企业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获得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机会;3.WTO将加快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地域不再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因素,它将具备与大企业竞争的能力;4.WTO将推动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将成为跨国公司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更加便利海外扩展。

(二)中小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具备海外扩张的能力中小企业已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拥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加之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已走向国际市场,积累了一些海外经营的经验。这为海外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为乡镇企业,其产品乡韵气味浓厚,可以弥补海外行空穴,扩张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加之中小企业灵活性,应变市场能力强+能够适应海外市场的风险,较容易利用跟进原理占据海外经营市场。

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对策

自9O年代来+中小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席卷全球,中小企业走向世界进行海外经营不仅是中小企业一种明智选择,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中小企业走出去,实现第二次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当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深化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已有13万多家乡镇企业的产品走到国际市场,有6300多家的乡镇企业办了跨国公司。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迅速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拉动整个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国民经济的火车头。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的成本,解除其经营的后顾之忧。具体对策如下:

(一)政府应在理念上扶持.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中小企业虽然是民营企业,但在理念上、观念上必须从计划经济的体系中解脱出来,建立起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理念.不应该考虑企业的姓公与姓私而采取不同的政策标准来对待。要按照“三个有利于”、“发展是硬道理”的客观标准做好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加长”政府“有形的手”为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为其海外经营减压减负。

(二)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保证中小企业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中小企业要进行跨国经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运动过程实际上也是资金的运动过程,如果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得不到保证,企业就很难顺利地开展自己的业务。为此要做到:1.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应尽快开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选择地开展“创业板”试点,改变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间接融资单一渠道状况;2.扶持建立和重点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央、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按照“优先支援企业”、“有条件支援企业”、“其它企业”的顺序,在数量上保证供应,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如我国经济学家董辅{n所提倡的大力发展民间担保公司,利用民间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和监管制度,搞好中小企业资信档案,银企联手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保证我国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大竞争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外贸体制.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扫清障碍.铺路架桥中小企业管理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机构改革的实际,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以形成全国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工作网络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经营,工商登记手续十分繁杂,曾存在着多头审批的现象使中小企业进行跨国经营面临着许多不便今后,要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简化审批手续,节省审批时间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发展空间。

{四)强化政府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功能政府在中小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工作,主要有:1主动与相关国家签定双边协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双边的法律保障。2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搜集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等经过必要的分析和加工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保证中小企业作出准确的判断、决策;3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经济协作以及企业的产品出口等牵线搭桥;4.加强培训服务,政府应举办各种跨国经营跨国管理培训班,使中小企业经营者经过培训获得相应学历,并鼓励他们出国考察,掌握新知识.帮助中小企业经营者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5.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并借鉴国际上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中小企业。6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中小企业到海外办厂遇到的风险比国内大,除中小企业自身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外,我国应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专门负责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经济类保险。

(五)搞好技术创新.促进特色经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世界上产品的竞争,实质是科技的竞争。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拼搏如果不及时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使之潮流化、个性化.则很难保持原有市场,开拓新市场,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生产水平低、设备陈旧落后,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必须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围绕现有企业母体加大投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产品的升级和技术创新,从而把中小企业从依靠简单量的扩张、生产一些档次不高、重复建设的产品,转变为依靠科技,搞深加工,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竞争能力强的产品。并积极走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的发展路子,重新调整产品的市场定位,找准切A点,在产品、工艺等方面积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实现市场的联结。同时,还要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共同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处于产业上、下游的企业要加强配套,形成合作群体。

(六)中小企业要重视培育高素质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海外经营的能力企业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才素质,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力、组织力、观察力、协调力等综合素质,我国中小企业高级经管管理人员,一部分是受计划经济教育过来的,另一部分是新起的私营企业家,他们对科学、严格、系统、规范、动态的现代经济管理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没有入门。人才竞争是一切竞争的基础,中小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和开展海外投资活动,就必须有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划与惯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外经贸、金融、营销、企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中小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调动高校力量,开办各种培训班.建立有效机制,培养海外经营人才使其具有跨国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其驰骋市场的理性能力。

(七)依托大厂求生存.达到借船出海的目的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是打进国外市场,或是保存国内市场,都要靠竞争力强的强势企业作为先锋和骨干队伍。中小企业要抓住国内大型企业资产重组和经营战略调整的有利时机,以不图所有,但图所在的眼光,主动与太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通过对太企业上下游产品的加工制造,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创造机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投资者采用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达到中小企业供梯上楼、借船出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