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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汇报材料

时间:2022-12-09 15:35:16

六五普法汇报材料

第1篇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六五”普法启动年。年上半年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的好坏。为使我下半年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紧紧围绕年初制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汝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洗耳河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勇于创新、加快发展、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平安汝州”平安洗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调处活动

一、组织培训。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帮扶工作,组织搞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启动

认真开展好“人民调解”活动,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任务和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汇报总结制度、业务工作登记制度、调解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和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排查调处有记录并对排查出的热点、重点问题及时调处,将情况及时汇报,并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加强对村居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已对村、居级调解员的培训一次,共培训人民调解员和其他人员共30余人,培训面达98%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共开展12次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调处纠纷共15件(婚姻家庭类5件,三大纠纷5件,赔偿类2件,邻里纠纷3件)调解纠纷率达98%成功率达98%

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进行两次排查工作,现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共计20人,刑释解教人员中无五年内的帮教对象重新犯罪。认真做好监狱信息排查核实工作。

扩大援助范围。上半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1件;积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件。认真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5个活动,并形成文字上报;已编写报送1个典型案件,2篇的信息材料。各学校发放青少年教育普法教材,教师学生接受普法教育,指导调委会4次,对《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文书具备材料装订要求、制作要求、调解案件结案认定标准、打欠条的注意事项、农村建故责任怎样认定等。发放社区居民、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年上半年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好坏。上半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五进”工作,将“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忘收集普法材料,制作“六五”普法台账,制作台账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制定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规划。

校园、单位、村(居)企业、机关建立永久性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专栏共十处,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法律五进”活动的开展。做到普法工作深入人心。

二、认真搞好法律服务工作。

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达到这一作用,以经济建设为目标。就要做到一个加强、四个积极”即: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拓展业务,积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半年完成1件;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扩大援助范围,积极担任各中小学法律顾问。

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规划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第2篇

一、总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七)软件质量保证

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2009]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地市级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小型机系统培训;

(六)数据库技术培训;

(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2010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

(三)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

(四)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五)2010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

(六)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汇总环境的准备。

(七)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

(八)2011年1月15日完成地市级普查表短表的光电录入。

(九)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的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到国家。

(十)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编审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国家。

(十一)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二)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光电录入。

(十三)2011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国家,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十四)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普查表的图像归档。

(十五)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第3篇

为了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台把“六五”普法工作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台建立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台长任组长,副台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室、部、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台普法工作汇报,研究普法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使我台普法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法制局有关资深法律专家任我台法律顾问和辅导员,形成了纵向成线、横向成面、纵横成网、点面结合的抓普法工作格局。

2011年以来,我台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情况汇报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把普法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台汇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对普法工作做出部署。台班子成员就普法工作开展调研,检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我台对普法教育经费给予保障,普法教育离不开学习资料,我台在征订普法资料时,均以保证本单位普法教育的需要为前提,干部学法读本的证订数均按照上级要求如数征订,百分之百的完成,这也为开展普法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台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广播电视台“六五”普法的具体规划,确定普法内容,把学法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整体推进。针对以领导干部、职工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先后制定了《市广播电视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市广播电视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市广播电视台普法办公室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普法联络员制度》等有针对性的指导普法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我台已经制定了各类涉及普法内容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38条,每项工作都有管理制度,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制,每个环节都有考核,整个广电系统正迈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抓好学法加强职业道德意识

我台把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学现代办公技术。在学习内容上,除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外,还定期组织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宪法》、《刑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行政许可法》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班子成员学法、法制讲座、脱产培训等方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保证领导干部学法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通过学法用法,使全台领导干部真正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领导干部不能少于40个小时,并要定期检查、列入年度考核。以韶关市普法办编印的《“六五”普法学习资料》为基本教材,组织全台干部职工进行学法考试。“六五”普法期间,我台开展的由上级广电部门、市普法办、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的学法培训达300多人次,职工普法参学率和参考率都达到100%。

四、强化法制化管理成效明显

为推进广播电视规范化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强化法制化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使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人人工作有目标、有制约、责权利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内部监督完善等特点。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对城区网络部、农村网络部、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工作人员,我台组织他们着重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并组织进行闭卷考试,使每个人都能熟练地掌握、运用相关法律,做到依法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私接有线电视信号、违法安装境外卫星信号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四是加大对非法销售和使用地面卫星接受设施进行全面清查整顿。近年来,我台配合市“三打两建”活动,由市“三打”办牵头,联合市公安、工商、文广新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动,对涉嫌擅自销售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门店,包括电器商行、家电维修、家具店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扣了一批用于地面接收电视广播信号的非法设施。五是聘请法制局法律顾问,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台主动承担“六五”普法的社会责任,开设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全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电台、电视台通过新闻和专栏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电视台播出普法新闻达680多条,电台播出普法相关稿件1200多篇。我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山林纠纷、计划生育、打击烟叶走私、等问题较为集中、较为突出的工作,加大了《警务报道》、《廉洁》、《金叶之路》、《计生创国优》等法制栏目的宣传力度,开设专栏重点做好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整治“两违”建筑等社会突出问题的宣传报道,使群众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学法用法,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让广大干群知法懂法,做守法公民。

第4篇

关于“五五”普法教材发行的思考

“四五”普法即将拉下帷幕,“五五”普法的号角又将吹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五五”普法,毫无疑问,在其方式方法上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是,普法的方式不管怎么变,教材作为普法的重要工具不可少,因为普法教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是历史的经验。所谓法制宣传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是统治阶级为贯彻实施法律,使人民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统治秩序所进行的一项教育实践活动。纵观中国历史,一些具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十分重视法律的宣传工作,特别关注教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提高其权威,维护国家的统一,他几度大规模出巡,在出巡途中,令人把秦朝的法令刻在石碑上昭示百姓。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个既重视立法,也非常重视法制宣传的封建帝王,他为明朝订立三十郑,共四百六十条的《明律》,他主编的《大诰》,内容是严惩官民犯罪的具体案例汇编,实际上就是当时的法制宣传教材,并规定天下各塾师必须讲授此书,对宣传《大诰》成绩突出者,可破格进京朝见,奖励财物,以此树立善恶、福祸的标准,使人“趋吉避凶”,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太祖帝还把《大诰》、《大明律》作为“国子监”的必修课和考试内容,要求欲入仕途者,必须通晓法律。这些措施在当时为维护封建的统治,巩固封建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考察历史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历史经验,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第二,是实践的成果。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宪法颁布后,各地编写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学习宪法的辅导材料,特别是通过上大课、作报告的形式系统宣讲宪法,使广大公民初步树立了宪法观念,激发其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积极性。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此我国民主与法制教育掀开了新的一页。恩施市的普法工作经过了从“一五”至“四五”系统而宏大的全民普法教育的过程。对此,笔者不提及其他方面,仅就普法教材来说,它在普法中是立了头功的。据统计,全市在“一五”普法期间征订发行省编教材二万册,州编普法教材四万册,各级各部门发行专业法宣传资料八万九千二百份;征订发行省编“二五”普法教材六万册,各类宣传资料一十五万六千七百份;征订发行省编“三五”普法教材五万五千册,州编“三五”普法教育三万五千册,其他相关辅导资料一十九万六千份;征订发行省编“四五”普法考核四万册,州编“四五”普法教材三万册,《便民实用普法手册》十万册,各类配套宣传资料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份。总共发行省、州编普法教材二十七万册,各类宣传资料近百万份,直接作用于公民普法中的自学、面授、复习、考试考核的各个环节。实践证明,教材的大量发行为全市二十年的普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第三,是现时的需要。在“五五”普法即将实施之际,随着《国家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等若干新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统编普法教材大量出版发行,既是“五五”普法启动阶段的当务之急,也是使“五五”普法不走过场的重要基础。

第四,是处理好基础与创新,继承与发展关系的要求。“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普法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新事物都和旧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把旧事物内部的一切积极因素全盘抛弃,而是否定旧事物中那些过了时的、失去了存在条件的消极因素,至于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因素,则应作为新事物发展的条件,加以吸收成为新事物的有机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大量发行普法教材是过去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普法教育所必需,把“五五”普法教材继续发放到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农村村民、街道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学校师生中去,使教材成为广大公民参与普法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否则,“五五”普法无从谈起。组织好“五五”普法教材的编印发行是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战果,扩展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的重要条件。只有基础牢,才会带来方法新、工作实、效果好。也只有落实了教材才能使“五五”普法 避免形式主义。所以,教材的发行仍然是“五五”普法的重头戏。

第5篇

2005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检查验收阶段。为确保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围绕创建和谐南票这个主题,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推进我区依法治区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的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检查,不缩小范围,不减少内容,不留死角,高质量完成总结验收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执行情况;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领导干部及一般干警的学法用法情况;“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亲光,以及全员普法的落实情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我院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四、步骤和方法

1、基本步骤

我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按照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成立检查验收两到小组领导小组,组织自检自查。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先开展自查。自查工作从5月至8月开始进行。院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对全院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7月上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对区直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要对我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荐先进典型,为“四五”普法表彰工作做好准备。总结验收工作原则上8月末完成,总结验收情况于9月上旬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进行表彰。

2、主要方法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方法。区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验收以百分制形式进行,另有10分的奖励分,总分未达到85分(不含85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要认真进行查漏补缺,自行整改后申请复检。同时要按照事实意见的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形成汇报材料和评出自查分,上报检查验收小组。

五、组织领导

针对“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院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检察长担任。“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我院“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

六、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人大决议要求,组织好这次总结验收。

2、加强领导,认真实施。要将“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院党组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组织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接受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根据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第6篇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7篇

(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着力创新主城区法制宣传特色,渲染浓厚的普法氛围。

今年来,我们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契机,一手抓“五五”普法的总结提高,一手抓“六五”普法的谋篇开局,创新主城区法制宣传特色,渲染浓厚的普法氛围。

1、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充分调动各街道、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法律六进”工作,具体量化和拓展“法律六进”工作内容,创新理念,强化措施,并丰富普法形式,狠抓落实,使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1月份,组织10名公益律师及各街道司法所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在水渡口街道和达雅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5月份,组织送法到小游园,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淮安日报报道宣传了我们的做法。6月份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6月17日,在亿力未来城工地设点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9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布置更新法制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积极参与“5.18”广场执法宣传,共印发散发宣传资料余份。通过这些活动,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10月20日、21日,区司法局在区政府7楼会议室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邀请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跃华主讲,全区街道和区级机关干部共200余人听取了讲座。11月份,我区组织了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区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全区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近1000人参加了本次考试,参考率为98%,合格率达100%。积极参加全市组织“四级干部学法竞赛”考试,我区组织的30名村居干部、20名机关干部、20名街道干部参加比赛,无一人缺考,考场秩序井然受到市领导肯定。

2、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工作。

3月份,组织召开全区法制宣传协调小组会议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及法治建设中学法守法任务进行部署。4月初我们召开了区“五五”普法验收动员会,制定下发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补充完善等工作。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各街道“法制宣传一条街”进行改造,提升现有法制宣传一条街的品味,更新各街道、村(社区)法制宣传栏。5月,市政协领导来我区视察普法工作,给我区“五五”普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我区“五五”普法工作做到了“六个一”,即:一份“五五”普法汇报材料、一套“五五”普法工作台帐,一本“五五”普法工作图片册、一套“五五”普法成果图片展板、一部反映“五五”普法工作的专题片,一册“五五”普法宣传折页。8月16、17日,市考核组对我区“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对中学、富强社区、资产流通公司等八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给予我区普法工作高度评价,认为我区“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有力、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我区顺利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

二、着力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质效。

社会矛盾化解是今年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

1、发挥区、街两级大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两级调处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调处成功率和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今年我们侧重在健全和完善大调解机制上下功夫。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建立调解员等级管理机制、专业调解机制、排查分析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估机制。今年来,法院诉前调解212件案件,检调对接23件案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调解26件。

2、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先后于元旦和春节期间、“两会”期间、上海世博会开幕前后,中秋和国庆期间开展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全区范围的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做到“三清”、“三不放过”,即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情况清;重点纠纷重点对象清;调解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对排查中的死角不放过;对重点纠纷及重点对象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工作中出现推诿、不负责任的不放过。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76起,各级调解组织各尽所能,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6起,成功176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均达100%。

三、着力预防重点人群重新违法犯罪,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按照“积极参与、明确重点、明确责任、重在教育”的原则,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

1、完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继续运行风险评估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矫正对象实行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监管措施。为30名重点矫正对象配备了定位手机,目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手机已达82人。今年来共接收矫正对象114人,目前全区共有在矫矫正对象212人。全年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活动15次,开办学法讲座7次,191人参加了集体公益劳动。

2、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计分考核。年初,我们就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要求各司法所按月公示当月计分考核情况,及时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教育,并累积加分、扣分情况实行司法奖惩。

3、全面落实帮教安置措施。今年3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活动,为推进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六月上旬,我们组织服刑在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并在7月初对今年以来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5人,目前,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43人。

四、着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今年,全系统将开展“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以“双促双助”活动为抓手,推动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

1、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双促双助”活动。三月份,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共走访企业143家,发放服务联系卡295份,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意见132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30万元。开展法律月访接待日、咨询日120个,参加接待咨询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230人次,参与妥善处置群访、群体性案件7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2、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今年,我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克服困难,深入企业单位,把拓展服务领域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945件,担任顾问单位61家,业务收费290万元,纳税20万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顾问单位41家,办理各类案件473件,业务收费89.4万元。

3、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从三月份起,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全区各律师已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一万字以上,先后查找存在问题31条,并进行限期整改。从今年6月份起,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开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制订活动方案,各所都能认真组织法律工作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个人撰写学习笔记、排查、整改问题,使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走上正轨。

五、着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法援中心与区“工、青、妇、老、残”等有关团体协调,依托其维权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开展特殊群体的法律维权工作。与“公、检、法”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及案例指派机制,对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及时指派。通过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又形成了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助的工作氛围。

2、开辟劳动者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对申请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援案件采取优先受理,及时指派,跟踪督办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无缝隙、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局领导领办制度,并与妇联、残联、劳动、法院、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办案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3、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依法维权促和谐”活动;组织区法援中心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及部分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进社区,以“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以“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为契机,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了《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5月份,于北京新村对面的休闲游乐园,开展了法律援助进游园活动;6月份,开展了“关爱农民工、送法进工地”活动。通过加大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的知晓率。9月份,为给弱势群体提供更大的方便,我中心在区市民服务中心开设了法律援助窗口,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和受理,自开设窗口以来,已受理15件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咨询420人次,其中来电咨询82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0件,已结案368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和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援尽援,群众满意度也得到提升,截止目前,没有发生一次因援助不到位而受到的投诉案件。

六、着力加强基础保障,提高一线实战能力。

继续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

一是认真做好区大调解中心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落实工作,实行调解经费独立,调解人员办案经费补贴到位。

二是加强司法所人员,充实、调整、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三是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载体,加大对司法所的投入。利用中央政法专项经费,为各街道司法所配备了电动车、电脑、照相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改善其办公条件和交通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基层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一线实战能力。

七、着力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今年来,我们要求全体司法干部务必思想上深化认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克服惰性思维和无为思想。继续实行“四个一”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业绩,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学法、用法、守法、执法情况

1、坚持学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坚持把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功。今年以来,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的形式,全局学习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律师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四级干部学法考试活动,认真完成公务员习题集。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由于普法工作成绩显著,年8月,我区“五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第8篇

本次调查的因素为英语词汇测试成绩。实验组(A 班)使用的词汇学习方法为短文加图画方法,具体的做法是从《21世纪报》等英文报上剪取含有目标词的带图画的小段文章,拼组成页,在目标词下划线,复印发给A班学生去记每份材料中所含的15 个目标词。对照组(B班)使用的词汇学习方法为短句法,其做法是将A班所用材料中的目标词列出,每一词给一个含有该词的句子发给B 班去记忆。每次发材料时在两班对目标词作相同的少量讲解。受试在学习阶段结束时的成绩为因变量。

经过教师指导练习学习之后,A 组的每次小测和小测总平均成绩均高于B 组。这表明采用短文加图画法(方法1)和短句法(方法2)学习词汇都有效,说明若学生有明确的记忆需要,记忆任务适中,又有一短句帮助理解和记忆,这样学习词汇也是有效果的。而实验结束时A 组的词汇总测试成绩显著高于B 组。这种结果显示短文加图画法由于有图画帮助联想和理解,有较多的上下文进行语义加工,能产生较强、较持久的记忆痕,而且由于所记的单词在识记时与上下文和图画构成一体,在回忆时较易重现该词的意义。

在调查结束时让受试学生完成一份调查表,学生就所用方法的材料新颖与否,发材料的时候合适与否,材料有用与否,材料适合他们的程度与否,还需要这样的材料与否进行回答,学生有三种回答可选择:A:yes; B:not sure; C:no。

在使用短文加图画法学习词汇的A班中,大多数学生认为材料新,材料有用,适合他们的程度,他们还需要这样的材料。42%的学生认为发材料的时机合适;56%的学生选择了答案B或C。大多数学生认为材料不简单。

使用短句法的B 班中,大多数学生认为材料不简单。近一半学生认为此活动不合适。而对于材料是否新这一问题,37%的学生作了肯定的回答;63%的学生选择了答案B或C。

在整个调查完成之后,在每班采访了5名学生,较为集中的意见是该词汇学习活动很有益,学生很需要教师给予词汇学习方面的帮助,认为教师应早些开展这一活动,如果下半学期能继续进行就更好了。采用短文加图画法的学生认为该方法有趣印象深,采用短句法的学生认为生词是教师挑出的重点词语又有例句,受到学生重视。

调查结果综述。这次词汇学习的活动和调查有以下几方面所得。

第一,在自然班的正常教学的同时进行与学生学习内容有关的教学实验受到学生们的欢迎,从而保证了参加实验的样本数和学生参与活动全过程的积极性。尽管此次实验的时间较长,有影响样本一致性的因素,但由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英语的程度,熟悉教材,因此所选的学习材料难度以及测试的难度掌握得比较适当。

第二,学生普遍认为在重点课文中未出现的单词中,那些较难的、易混淆的、具多义性的词和需要掌握的单词在教师的指导和专攻之后比自己反复背词汇表效果更好。

第三,摘取报纸上有趣的、带图画的小段文章,有时代气息,能吸引学生,便于学生的吸收,是对课文的较好的补充,也是扩大学生词汇量的有效方法。

第四,教师深入了解教材后挑出需要给学生补充的重点词语,给学生规定数量适中的目标词,并对其进行切实的测试或竞赛也能促进词汇学习。

第9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第10篇

关键词:唐代;档案;编研

唐代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文治武功,蔚然可观。常言“盛世修史”,唐代亦不例外。其在档案编研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尤值一述。

一、史馆之制

西汉以来,史书多为私家修撰,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以及陈寿的《三国志》。与此同时,官修史书也开始出现,如东汉之《东观汉纪》。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修撰虽盛极一时,但国史的修撰工作也一直由秘书省的著作局主持。隋朝建立以后,在秘书省设立史馆,监修国史。开皇十三年(公元539年),隋文帝明令禁止私家修撰国史。从此,国史修撰便完全控制在封建王朝手中。唐武德初年,因隋旧制,史馆隶秘书省著作局。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移史馆于门下省。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隶中书省。唐之史馆,较之隋代设置更为完备,选派当时名士充任史馆史官,并由宰相直接负责监修。

唐代史馆保存有大量的文书档案。唐王朝规定起居注、时政记等皇家记注材料要定期移送史馆,还规定全国各主要官府的文书,都要摘要录送史馆。并制订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颁发全国。明确规定了报送文书的种类、负责报送的部门以及报送的方法。负责报送的部门包括中央三省、各寺、局以及地方州县衙门。而报送的方法大体有定期录报和不定期录报两种。定期录报有“逐月录报”“诸季录报”“逐年录报”。不定期录报有“有即报”、“勘报”、“录考使送”等多种形式。除了依照《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收集各官府的文书材料外,史馆还可以“牒索”。“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

也就是说,只要史馆查知有其它可供修史参考的档案材料,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去牒索取,凡接到“牒索”的部门,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将要求的材料报送史馆。因此,全国大量的文书档案材料都汇聚到了史馆。史馆成为当时最集中、最庞大和收集档案文书最多的机构,为官修史书提供了大量的史料。

在史馆收集到的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唐代官修史书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和《北史》,都在唐朝的史馆中修成。这些史书在“二十四史”中竟占了八史。另外,终唐一代史馆修撰的本朝史书也相当丰富,如纪传体的《唐书》和《国史》,以及编年体的《唐历》与《唐春秋》等。

二、实录

实录是前帝崩殂后,继嗣根据起居注、时政记一类史料而敕修的编年体史书。

实录的修撰始于齐、梁时期。《隋书.经籍志》杂史类有《梁皇帝实录》三卷,记梁武帝事,周兴嗣撰。又有《梁皇帝实录》五卷,记梁元帝事,梁中书侍郎谢昊撰。又《史通杂说》篇有《梁太清实录》十卷。高似孙《史略》有《六朝实录》一书。这些都是较早的实录,但都已失传。

实录容纳的资料非常广泛,除起居注、时政记外,凡诏令章奏,悉得入录。实录虽然属于修撰范围,但主要是档案资料的汇编,是档案编研的一种形式。因为实录是当代人所撰的当代史资料编年,修撰者又都是专职史官,既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又能接触到大量最原始的重要文献,所以实录所引的资料十分繁富,也较可靠。而且所记内容十分广泛,除皇帝政治活动外,凡有关军国大事,如政治对策、经济措施、各地社会动态等,都有极详细的记录,是国史修撰之前的资料准备,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很值得珍视。

三、政书

唐代是政书体裁的确立时期,其主要成果是专门记述典章制度的宏篇巨著会通体《通典》与断代体《唐六典》、《唐会要》。

《通典》,唐杜佑撰,是一部典章制度专史。所记上起传说中的唐虞到唐肃宗、唐代宗时,有的地方以附注形式记载了代宗、德宗时的改革制度。全书共二百卷,以事类为中心,以时间为先后编次,内容以专题分为八门: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每门之下又分子目。全书取材严谨,脉络清晰,分类编述,条贯古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然其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通典》的史料来源,唐以前的主要是把纪传体正史的“书”、“志”进行系统编纂,兼采其它史书及经、子、文集中的有关资料。唐代的则主要是取自实录、国史及政府档案。《通典》为我国典志体史书开创了先例,为史学编纂创立了一种新的史体,开拓了一个新的史学领域。

《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修撰。由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主持,徐坚、韦述等十余人编修,最后再由李林甫修订补注。因系玄宗敕撰,故题为唐玄宗撰。此书记叙唐代官制,注文则叙及历代沿革。依据为当时的官府原始档案,特别是有关政典、制度方面的档案,因此该书为我们保留了大量关于当时典章制度方面的宝贵材料,史料价值较高。两《唐书》之《职官志》皆以之为依据。

《唐会要》。会要为断代体政书,源于《唐六典》。会要始创于唐德宗时的苏冕。他以《唐六典》和《大唐开元礼》等为蓝本,编撰唐高宗至唐德宗九朝政治、经济、军事、刑法、职官、天文、地理、文化等沿革典制,编成会要四十卷,首创会要体。宣宗时,命崔铉等续修德宗以来会要四十卷,成《唐会要》八十卷。今本《唐会要》是宋代王溥根据官修《唐会要》经掇编宣宗以后事迹而成,计一百卷。《唐会要》成书在两《唐书》之前,保存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很高。

四、地方志

地方志的修撰,始于隋代。隋统一后,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开始了全国性区域志的编纂,据《隋书.经籍志》载,隋炀帝时“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三十一卷,《区域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记》一百卷,其余记注甚众。”唐朝贞观时,由魏王李泰组织,萧德言等编撰《括地志》五百五十卷,段公路撰《北户录》三卷,贾耽撰写了《贞元十道录》,李吉甫纂修了《元和郡县图志》四十卷。目前留存下来的只有《元和郡县图志》,该书以唐玄宗元和年间诸道所属47镇为篇,记述了诸镇所属州县的历史、地理沿革、户籍财赋、名胜山川等内容。原书每篇之首均有地图,共47幅,因而称之为“图志”,但至北宋时,地图已亡佚,书志部分也有缺失,一般就以《元和郡县志》称之。此书是流传至今最早而又较完善的地方总志。这些地方志主要是依据档案资料编写而成,因此具有比较可靠的史料价值。

综上所述,唐代在档案编研方面,开拓了许多新的领域,从修撰前代史、当代史,到记述典章制度,以至汇录风土人情,无一不汲取档案的内容。其档案编研,继往开来,在档案编研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2]赵翼.廿二史扎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3]刘尽等.中国文书史稿[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

第11篇

根据省市县“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五五”普法将进入全面考核验收,为确保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一次通过,并为省市检查验收奠定良好的基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于4月下旬对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两增强”的目标,全面客观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圆满完成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这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县“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运作情况;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落实情况;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步骤

这次考核验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问卷座谈与抽查相结合,查看档案资料与抽查基层单位相结合。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单位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看档案。查看有关普法文件,简报、每年计划、总结、制度、考勤、课程安排、会议记录、考卷、普法照片等资料。

三是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2个二级单位或组织本单位15—20人开展座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是评议。严格按照依法治县办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检查验收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结果由县依法治县办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步骤及要求。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验收,实行县、镇乡(区)两级分级验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级普法单位、镇乡(区)和抽查部分村居。各乡镇(区)负责搞好本级普法单位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6月底前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四、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大班子抽领导任组长,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六个检查验收组统一开展,具体人员名单、检查验收程序范围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2分)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民主理财活动记载。(2分)

5、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2分)

6、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2分)

四、硬件建设:(6分)

1、建立村(居)务公开栏。(2分)

2、建立财务公开栏。(2分)

3、有法制宣传栏。(2分)

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25分)

1、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掌握国家基本法律、与生产经营、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2、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居)民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开展“五个一”活动,社区开展“四个一”活动。(10分)

3、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10分)

六、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5分)

1、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有活动、有效果、有记载。(10分)

2、依法治理效果显著,治安秩序良好,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5分)

第12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荆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荆门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账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负责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进度。中央、省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分别统一组织自查和普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市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清查人员。由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从2月份开始,3月中旬完成。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培训县(市、区)参加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3月末分市、县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等。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有代表性地选择2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清仓查库的自查工作,是本次全国清仓查库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要统一安排,加强指导,确保自查质量,经得起普查、复查和抽查。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省、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可有代表性地选择3-5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采取从成员单位和基层粮食部门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本地回避的办法,组织五个组开展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指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

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复查。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向省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足。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查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