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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申请书

时间:2022-12-31 08:46: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调离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调离申请书

第1篇

辞职工资补贴申请书 辞职工资补贴申请书,一般分为加班的补贴,相关资金的补贴,通过补贴达到提高员工积极性,加强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心等作用。那么怎么写呢?下面请参考吧!

辞职工资补贴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由于这位员工饭堂主管陈福东自己申请调离岗位以及覃小莉辞工,为节 省员工饭堂经营成本,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目前员工饭堂的工作量,经本人多方面了解,综合考虑建议不再招收新的员工,由谭敏接替陈福东的工作,经沟通谭德芹自愿不休假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给予每月350元的工资补助。覃结芳的工作由李秀娟、曾莉、曹贤娟三人自愿放弃假期共同完成,公司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工资补助。(注:原员工饭堂工资总计6020元,调整后为4700元,节约成本1320元)此补助为临时补贴,若需人员补充立即取消。

此请示是否可行,请上级领导审批!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岗位补贴申请书范文二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酒店客房前期开荒,需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和物资搬运。现本部门员工奉献自身休息时间,协助酒店工程安装电视。家具以及客房物资搬运工作,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加班员工发放补贴以资鼓励。

名细如下:李明益,加班6天,30元/天,合计补贴180元;巫 建,加班6天,30元/天,合计补贴180元;邓浩,加班6天,30元/天,合计补贴180元。 合计加班补贴540元(大写:伍佰肆拾元整)。 以上当否,请公司领导予以审核,为谢!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第2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岗位调整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岗位调整申请书1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__部门__岗位的___,于____年_月_日入职,并于____年_月_日开始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至今有_个月的时间了。

在这个岗位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努力工作、勤奋刻苦的工作作风,把每项工作都做的井井有条。

因为我非常热爱我们这个大家庭,热爱我们这个部门,我希望能够在这里得到长远的发展,所以我想了解公司更多部门的工作,__部门是公司的主要部门,负责着公司的__工作,我希望公司领导能够同意我前往这个岗位工作、学习,我决不会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像在我现在这个部门一样努力、尽力的开展工作。

是否同意,请领导批示!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月_日

岗位调整申请书2尊敬的分厂领导:

本人__系分厂一名普通员工,于九五年调入工具室至今已整整十四个年头。在这五千多个日子里,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管严寒酷暑、白昼黑夜加班加点,十多年如一日随叫随到。

从二十出头的丫头起只今快奔四十的中年,我一直都默默奉献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敬业爱岗、勤学多问、节能创新,处处为分厂名誉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不记个人得失。

然而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去年,由于我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以至造成不可弥补的过失。我日夜反思自责,一直性情变的反复无常、家庭出现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九龄幼子与七十有余的多病老人皆落得我一人照顾负担,重任压肩还需风雨兼程,一时间力不从心,时常出现精神恍惚、记忆下降。加上去年的惨痛教训时刻在心里鞭策着我的每一根神经。我感觉自己到了快要崩溃的边缘。

为此,经过深思熟滤再三斟酌,我还是决定为了分厂的利益,本人忍痛割爱特申请调离原岗位工作,望各位厂领导体察民情、给予宽容理解尽快批准我的申请并能安排适合我的岗位。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月_日

岗位调整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工作调动申请书!

我于20__年7月21日进入深圳龙华富士康,在CHG成型部门从事小件全检。在20__年2月份调入CNP成型部门,从事机动。20__年9至20__年8月份从事备品管理与请购。在这期间由于公司部门搬迁,我随部门调动到烟台,从20__年至今从事印刷产线管理。在这7年的工作生活中,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面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7年工作中,无论是做基层还是管理,我都是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效益。同时也要感谢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人生有许多无奈,我也有不得已的苦衷,这才向您提出内调,我丈夫也在我们公司工作,我们去年有了孩子,但为了还能继续在这里上班,我们不得已只能把才出生几个月的孩子留在家里让母亲照料,现在孩子一岁多了,我都没见几次,孩子学走路了,学说话了,更难照料了,母亲也年迈多病更难照料那淘气的孩子了,孩子也得不到很好的照看和教育,时常听母亲说孩子生病了,没带好,摔了。为人父母我甚是心疼。而母亲还要忙于农活,每天不知有多么的狼狈,疲劳。抱怨和无耐只能装在心里,我自己很清楚。为人子女,我甚是惭愧。每个家庭都有老人,每个人也都会老。古语云:“百行以孝为先”。

而我们作为儿女的又为父母做了些什么,我没有尽到做儿女的责任,没时间照顾老人也就算了,还要老人去照料年幼的孩子。没办法,谁让我们都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地方,我们不能没有这份工作,这是我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现在的父母和孩子都需要我在他们身边。我曾想过辞职回家另从业,好照顾家里,可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而且我又很喜欢我们公司的工作。无耐的我开始盲目了。。。。。。

就在前几天我跟朋友说起这些事,朋友这才建议我说,现在我们家乡也有我们公司的分公司,建议我申请内部工作调动,我这才看到了希望,所以今天提出了申请。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工作和生活也带来了诸多的`困难,为了能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也为了能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有个良好的教育,更为了不因家庭耽误自己的工作或舍弃自己热爱的工作,恳请领导照顾我的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将我调入成都富士康工作,让我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

我保证我会在新的公司工作做得更加出色的。恳请能得到领导的谅解,并殷切盼望领导对于我的申请能够给予批准。再次对您在百忙中抽空阅读本人的申请书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月_日

岗位调整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是__的一名基层员工,于___年__月_日由___调入___工作。在这半年的时间中,我虚心学习,服从工作安排,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培养了我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学到了很多的业务知识,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谢单位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我在___站主要负责产地检疫及相关报表、流调监测、流通监管执法、五个村屯免疫相关指导,由于屠宰检疫员身体原因,每月负责屠宰检疫工作10天及相关月报表,由于档案员休产假,也负责其档案报表及管理工作。

我的家在___,离___比较远,早上乘坐五点五十发车的客车上班,晚上的客车五点半到达___,到家六点左右。一个来回需要大约四个小时车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白天工作任务多,工作量大,身心都很疲惫,而且每月屠宰检疫工作加上周末值班有半个月的时间不能回家,与去年刚结婚的妻子聚少离多,也没有时间孝敬年岁已高的父母,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与妻子生育一个全家人都在殷切盼望出生的小孩。我一再坚持,尽量保持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平衡,不影响工作,不过现在实在难以维持。

虽然在___工作时间不算太长,但因为工作的需要,我对相关工作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有了极大的提高,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与努力,会在新的工作岗位做出更多更好的成绩。

所以,恳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距离住家近一点,这样也有利于我个人把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工作之中,为__系统、为___建设多做一些奉献。

恳请组织和领导批准。

如果因工作调动带来诸多不便,恳请领导谅解,对此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__

20__年_月_日

岗位调整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_。于20__年6月进入伟星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属二车间后道工序担任组长一职。

现申请调到天津伟星管业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伟星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员工,成长为参与车间生产管理者里面的一员。在这段时间里,通过公司的培训以及领导的培养。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带领组里员工积极配合车间领导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调度下达的生产任务订单,为提高车间的效益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间,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虚心求学,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得到车间领导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领导的认可!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工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由于个人家庭原因,现在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临海,家人牵挂,自己倍感孤独!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身负高额的房贷压力。必须全方面考虑,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还贷!为解决自己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到天津工作。

恳请上级领导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解决我的工作难题。希望各位领导同意本人的工作调动申请,请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第3篇

乙方: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二)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四)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五)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六)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七)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八)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四)、(六)、(七)、(八)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五、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是指专利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第二章专利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的事务专利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专利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机构章程;

(三)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专利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人承办业务。

专利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专利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专利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人。对聘任的专利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机构发给《专利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人工作证》。

专利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人,应当及时书回其《专利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专利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机构。

第三章专利人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人是指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人资格: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专利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人资格证书》。

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专利人必须承办专利机构委派的专利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专利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机构从事专利业务。

专利人调离专利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案件。

第十九条获得《专利人资格证书》,5年内未从事专利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其《专利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专利人在从事专利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专利人依法从事专利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机构兼职,从事专利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利人对其在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专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专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业务的,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被处罚的专利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人对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4日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12日中国专利局的《专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专利局关于贯彻专利条例的几点意见(1991年4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号令的《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有关专利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就专利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手续、专利人的资格及其考核、资格与职务分离以及专利机构和专利人职责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明确了专利工作的方向,对促进专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专利事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

现就《条例》的贯彻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利机构的性质

专利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业务涉及的是发明创造,属于科学技术工作范畴。专利人为理工科大学毕业,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专利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是对发明创造的再加工,属于技术性强的高智能创造性劳动。工作又要执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所以,专利机构的性质是带法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关于成立专利机构的条件

《条例》规定了成立专利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关于名称、章程和固定办公场所

专利机构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专利机构的名称应当反映出该专利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地区所属关系,不能随意确定。

章程是指组织内部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专利机构章程就是专利机构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所有专利机构都应当依法制订组织章程,对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职责划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固定的办公场所,是指专利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2)关于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必要的资金是专利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要求的。必要的资金,是指专利机构必须拥有的能够独立支配的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经费。设立专利机构的必要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专利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设施,如:打字机、复印机等等。

(3)关于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务独立是指专利机构应当有独立的帐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专利机构应当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承担在专利活动中的债务,以及专利人在专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国家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专利机构承担责任。

(4)关于专职专利人和兼职专利人及其比例

专职人是指在该专利机构工作,并以专利为职业的在职专利人。

专利人和兼职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即如果专利机构拥有3名专职人,则所聘用的兼职专利人不得超过9名。

三、关于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的整顿和过渡问题

(一)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尽快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机构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涉外专利机构直接报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局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公告已于今年年底前重新登记备案及新设立的专利机构名单,以后将每年公告一次。

专利机构申请重新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重新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专利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等。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刷后发放。各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2)专利机构章程。

(3)专利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级编委下达的有关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专利机构拥有的资金和工作设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二)目前尚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专利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争取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对于少数在一年内办理重新登记确有困难的专利机构,经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关申请,并经中国专利局同意后可酌情延长一年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1994年4月1日。自1994年4月1日起仍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专利机构不得以专利机构名义承办新的专利业务,这些机构可过渡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内部的专利工作机构。

(三)专利机构在重新登记前不得聘任新的兼职人;所聘任的新的专职人必须在该机构的编制之内。

(四)专利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在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四、关于新设立专利机构的问题

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自1991年4月1日起可按《条例》规定手续申请成立新的专利机构。申请书格式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印制后发放。涉外专利机构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领取。

已在中国专利局备案的专利机构,绝大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民办性质的目前只在北京、天津等个别城市试点,尚待进一步摸索经验。除正在试点的以外,新的民办形式的专利机构目前以暂不批准设立为宜。

五、关于专利人的工作证发放问题

《专利人工作证》拟由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统一印制,并发至已重新登记或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专利机构按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发给专利人。在报中国专利局备案的同时,抄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六、关于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发放问题

专利机构重新登记后,其原有的专利人原来所持有的《专利人证书》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在新设立的专利机构中工作的专利人,原已持有的《专利人证书》同样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自1994年4月1日起,原《专利人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届时仍持有该证书者,换发《专利人资格证书》。

七、关于专利人的资格考试问题

专利人资格考试拟两年举行一次。考试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判卷。每次考试均根据需要设立考点,由专利人考核委员会委托专利管理机关或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在全国同时组织考试。

第一次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将于1992年秋季举行。

第5篇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声学理论与声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及重点课题两类,其中一般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6~12万元,重点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20~40万元(可空缺),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后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要求的,需经一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导师认可,导师为课题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同时需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重点课题必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位申请者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提出资助申请,特别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2、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由实验室向申请者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项目方向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资助强度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额度为准。

3、根据评审结果,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根据批准通知,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指南规定时间内填写《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抽样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抽样,专著封面复印件;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般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2篇,重点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4篇。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cou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另外,论文作者单位中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不限完成单位排序)。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

5、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直接划拨给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不得转拨,不得挪作他用。

2、 经费按年度分期下拨,第一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第二年拨课题总经费的50%。

3、 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第6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申请及调查阶段:一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对超过限制贷款年龄的申请人受理贷款;贷款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借款无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本人不到场,代办人无借款人的书面授权书。二是借款人资料收集不全,未收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未收集佐证借款用途的合同、协议、票据等。三是贷前调查内容不全,对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抵押物状况及变现能力等情况缺乏调查。四是不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未经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在审查及审批阶段:一是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的借款人受理转贷申请;放松贷款的转贷条件,使转贷款条件优于原贷款发放条件。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弱,担保额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三是受理财产抵(质)押贷款申请,未经财产共有人签字书面同意。四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金额远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以上。五是个人经营贷款期限超过其有效经营证件的经营期限。六是贷款审批无审批记录,无审批表,信贷决策人未在审批表上签字。

(三)在贷款发放阶段:一是发放抵(质)押贷款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抵(质)押登记。二是贷款逆向操作,先放款后审批,发放贷款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三是未落实审批意见,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贷款审批的期限、金额不符。四是超授信权限的贷款未上报审批。五是贷款发放操作不合规,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填制不规范,存在合同金额涂改,借款人与贷款人填写颠倒,借款合同上无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符,借款合同上无签订日期;借据要素不全,借据上无借款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致,未填列借款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信贷人员未盖章;大额借款未按规定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六是贷款利率执行不准,如短期贷款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标准,其他贷款执行农户贷款利率标准。七是贷款科目核算不正确,如助学贷款纳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核算,短期农户贷款纳入中长期农户贷款。八是未按管理要求签订贷款收放责任书、承诺书。

(四)在贷后管理阶段:一是未按管理要求及时登记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贷款延期不符规定操作,在无借款人申请、签订延期协议情况下随意延期;原上报审批发放的贷款延期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在门柜业务系统上进行贷款延期而不在借据上批注延期信息,或在借据上批注展期而不在业务系统中延期。三是未按贷后管理要求开展贷后检查,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质量较差,各期检查报告雷同,仅修改了检查时间;检查报告无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风险预警。

二、成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学习不到位。各项信贷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操作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个别信用社组织学习不力,有的收到文件后锁入柜中,不传达,不学习;有的将文件放在营业室,想看就看,不闻不问;有的仅组织大家在一起,将文件念一遍了事,不引导大家深入讨论。同时,信贷人员自学不够,对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不主动学习,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掌握,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凭着老经验办事,依照惯性操作,致使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信贷检查面较窄。在常规信贷业务检查中,一般都有时间要求,规定了至低的检查面,但一般是以抽查为主,而不是全面检查,致使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偏远信用社接受信贷检查的次数较少,对信贷合规理念认识不深,未能通过信贷检查来帮助提高信贷业务操作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信贷违规处罚不力。在历次的信贷专项检查及稽核检查中发现的信贷违规问题,检查人员一般是当场进行指出,要求及时或限期改正,未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措施,或处罚力度较小,对个别信贷违规人员无震慑性。

(四)贷后监管缺位。在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的环节监管缺位,使贷款审批为同意的贷款条件及同意用款的条件无人把握,没人监督,致使出现发放抵(质)押贷款不进行抵(质)押登记、超授信权限发放贷款、审批意见未落实等现象。

三、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业务制度学习。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业务制度学习,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可将业务制度学习情况纳入信贷检查及考核范围;创新学习方式,既要学习,开展业务讨论,也要引导信贷人员自学,既要学习制度文件,掌握业务操作,也要学习典型案例,警示信贷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规范信贷业务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在安排布置信贷业务检查时要给予充足时间,提高检查面,至少确保全辖网点信贷专项检查每年一次。同时,规范信贷业务检查流程,达到以检查来辅导业务,以检查来规范操作,以检查来防范风险的目的。

第7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第六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学科申报采取学科申请、单位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至市卫生局。

第八条学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综合评定后确定建设对象,每个重点学科最多确定一家承担单位。

第四章学科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对列入局级建设计划的学科:

(一)由市卫生局与其承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承建单位应根据入围学科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学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二)学科带头人调离单位或因故离开本学科组1年以上的,由学科所在单位15天内向市卫生局提出更换学科带头人的申请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未报告的,发现后取消该学科建设资格。学科建设中发生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报告,终止其建设计划。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建设经费。

(三)建设单位每年11月底须向市卫生局报送年度学科建设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建设计划,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建设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进行终末考核验收。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建设单位设立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各类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及单位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市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列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后备学科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经费应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学科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下使用。

第十三条对获得重点学科建设的承担单位,局建设期内补助一个学科总计30万元,重点后备学科减半补助。各单位必须以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确保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对列入市级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分准入评审、年度评审和终末期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分年度核拨补助经费。

对获得宁波市级以上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重点扶植学科等,建设期内分别按相应资助经费1:1配套补助。对同时获得市、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学科,按高一级部门的标准给予资助经费。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学科建设考核评估主要是对完成的科研、临床、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学术方向、队伍建设、学术水平与影响力、仪器开放、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学科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经费使用、学科诊疗环境、科室布局等。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考核主要是对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包括组织管理和培养指导能力、统领学科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能力等。

第8篇

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条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第三章查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第二十一条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标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管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与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管理。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前款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商业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三十四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内部运行和外部访问的监控制度,监督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范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灾难备份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系统数据丢失。

第三十六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查询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9篇

现将国家环保局环科*号文“关于转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制定的《福建省环保产业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遵照执行。并重申如下:

一、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是实现我省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技术和物质手段,各级环保部门都必须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促进环境治理和环境建设。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环保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环保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验收环保工程、安排环保贷款或环保补助金时,都要优先采用国家和省推荐的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国家和省认定、认可的环保产品,选择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工程设计等。

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的环保产业市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严厉打击环保产业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工程。

四、严格执行关于环保产品认定和环境工程设计资格审查权限。省级以下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环保产品认定(或认可),审可或认定环境工程设计资格。

五、充分发挥各级环保产业协会的市场中介作用,使环保产业协会成为联系环保产业与政府之间、环保产业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管理。

各地过去与两个“暂行办法”不符的规定,应立即废止,并将两个“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了规范环保产业的产品市场,我局制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使环保产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特做如下通知:

一、自本文之日起,今年的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即正式启动,各地可向国家环保局推荐申请认定的环保产品。

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今后作为一项连续性的工作,不再以年度划分进行,将以滚动发展的方式,成熟一批产品一批,以加快产品认定的进度。

三、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范围,目前仍以去年的产品目录为限,暂不扩大。

四、我局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公布产品认定目录,从认定目录公布之日起,对认定目录内的产品,地方环保局不得再行认定。

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规范环保产品市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产品认定是环保产品认定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申报认定的环保产品进行检验和审查,对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保产品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包括:

(一)治理水污染的产品;

(二)治理空气污染的产品;

(三)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产品;

(四)控制噪声与震动的产品;

(五)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的产品;

(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和材料;

(七)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

(八)其它环保产品。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环保产品,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第二章认定权限及职责

第五条环保产品认定分为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由省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环保产品认定。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规章、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审查、批准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的推荐;负责审查、批准并颁发省级环保产品认定证书。

第三章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情况不定期环保产品认定目录,凡列入国家认定目录的环保产品必须经国家级认定;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对国家认定目录外的环保产品进行认定。

第九条申请国家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四)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申请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环保产品认定范围;

(二)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三)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符合产品标准;

(四)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

第十一条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程序为:

一、申请国家级认定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领取并填报《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认定的产品的现行标准的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的产品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四)申请认定产品的用户名录;

(五)国家环境保护局认可的环保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省级环保部门对申请国家级认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对申请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按《环境保护产品申请认定单位检查表》(附件一),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认定单位进行检查,对省级环保部门推荐上报的环保产品进行评审。

对评审通过的产品,国家环境保护局予以公布,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各省级环保部门可参照本章的规定,自行制定。

第四章认定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不得涂改、滥用、转让认定证书;

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认定证书。

第十四条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获证单位可在认定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国家级认定产品的延期申请,由省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延期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换发新的认定证书。

省级认定产品的复审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者其他原因获证单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时,其程序与初次申请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的环保部门中止使用认定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能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

(二)转让认定证书的。

第十七条获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的环保部门收回认定证书:

(一)在中止使用认定证书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

(二)涂改、滥用认定证书或弄虚作假,伪造文件、资料的;

(三)不再生产获得认定的环保产品或产品型号、规格发生变更的;

(四)使用新的注册商标或产品名称的。

第五章认定产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获得认定的环保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获得认定的环保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各地环境保护局不得以登记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在新、扩、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其他污染防治工程中,以及环境监测中,必须使用获得认定的产品;尚未开展认定或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认定的环保产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特别推荐或限定使用某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获证产品的生产单位应搞好产品使用后的各项服务,对达不到污染治理工程要求或产品质量承诺的,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改进、更换,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否则,将中止使用或吊销产品认定证书。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使用获得认定的环保产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产品生产单位采取措施,并向认定该产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用户对获得认定的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向产品生产单位反映,并提出改进更换的要求,产品生产单位拒不承担其责任的,亦可向当地或认定该产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六章认定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做好环保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超出职权范围或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本办法、、者,应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环保产品认定的产品检验由认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科学、准确、真实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内容和范围进行检验。

第二十八条检验机构不得乱收费或向产品送检单位提出超出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任何要求。检验机构有侵害产品送检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产品送检单位可以向环保产品认定管理机构投诉。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检验结论不当或错误的;泄露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技术成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由认定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检验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环保产品认定收费,参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56号《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监督实施由科技标准司负责。

第10篇

一、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综合性疾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注重做好日常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及非典防治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一)辖区各医院均设有预防保健机构或专职人员,强化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1-12月份全区共报告各类法定传染病21种763例,总发病率为236.43/十万,无传染病死亡病例报告,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其中,重点疾病为:肝炎212例;菌痢251例;猩红热24例;肺结核81例;流行性腮腺炎26例;尖锐湿疣17例;淋病31例。

(二)1—12月份全区共使用生物制品19种,累计下发使用各种疫苗120198人份,“五苗”接种率达到95%。

(三)与区教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建立防治重大传染病预防接种制度的通知》(殷卫[2005]5号文件),并按要求于今年4、5月份组织辖区各接种门诊对7岁、17-19岁人群开展了2215人次的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今年4月份,对区北蒙办事处大碾屯小学发生的12例水痘病例情况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在对4例现患病学生进行了个案调查后,对该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目前患病学生都已恢复健康。

(五)在年初,成立了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及预备队,印发了《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等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举办了辖区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共200余名参加的 “殷都区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班”。 加强了辖区7个集贸市场的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和辖区160家经营鲜活禽类食品及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掌握了辖区98家专业畜禽养殖户及高暴露人群情况,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人间禽流感防治预案,组建了人间禽流感防治机构,实行疫情值班制度,完善报告制度;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原则,实行了24小时疫情值班制和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专项报告制度等,及时准确应对了人间禽流感疫情。

(六)印发了《殷都区卫生局关于加强SARS疫情监测报告的通知》,强调了疫情的监测与报告管理,并对辖区各单位的SARS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了通报制度,根据4月份全国非典疫情情况,及时启动了疫情应急预案。

(七)为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区政府成立殷都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艾滋病防治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技术指导、对外交流、咨询服务等。并于今年8月份,开展了全区有偿供血人员普查,基本摸清了辖区的HIV感染者底数。本次普查,共入户调查77491户,调查人口233392人,累计登记既往有偿供血人员217人,累计采血150人,查出HIV感染者1人,并对其和既往确认的1名HIV感染者进行了个案调查;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4名。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一)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卫生监督的质量和效果,1—11月份,共组织90名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为我区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了春节、五一和十一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进行了奶制品、饮料、散装食品、月饼及化妆品市场等12项专项治理,检查单位(场所)2850户次,发现各类隐患195处,当即整改148处,限期整改47处,责令停业整顿4家,监控重大隐患1处,制作现场笔录1284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307份、处罚告知书11份,罚款8500元;查处过期、标识不清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2300公斤,奶制品150公斤,饮料875件;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12盒、无产品检验报告单的卫生用品20包。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食品市场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25人次,车辆5次,设置咨询台2个,宣传版面4个,发放宣传材料2700份,举办食品安全教育课6班次21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采取了卫生监督科室分片包干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监督覆盖率已达100%,同时,利用对从业人员限期体检,集中培训等办法, 严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今年1—12月份共体检5737人,培训各类从业人员3823人;对52名职业禁忌人员进行了调离,调离率达100%。

(五)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证》审批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的审查、发放关,做到合格一户、签发一户,1—12月份,共签发《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251份。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医疗机构按规划设置、按法律管理、按标准评审,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全年共查处非法行医21家,没收过期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价值7000多元,罚款20400元。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卫生市场,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医疗卫生秩序。

(二)根据《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圆满完成乡医注册工作,共计有219人通过信息确认免试注册,60人通过考试进行了注册。

(三)完成无正规学历再教育培训工作,全区共有219名无正规学历的卫生人员参加了无学历再教育学习(其中市中医药学校69名,市卫校130名,其它中专院校20名),为下一步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农村卫生所(室)在岗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转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圆满完成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共有75人报名参加,其中,中医24人,西医51人,执业医师16人,执业助理医师59人。

(五)按照市卫生局新确定的年审工作内容,以“查问题、定措施、促改进”的指导思想,根据“六统一,八不准”的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现场办公的工作方法,完成了全区215家医疗机构的年审、校验工作。在年审检查中,从医疗文书的书写保管,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外租赁科室情况、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使用与销毁、传染病的报告与管理、非典防治预案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四、加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辖区广大群众。

(一)西郊乡卫生院、新兴医院、区直门诊所按照“以人为本,患者至上”医疗卫生服务宗旨,提出“三个一切”、“五心”、“五有” 的服务措施,即: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接诊热心、检查细心、解释耐心、治疗精心、让病人放心;入院有人接、住院有人管、检查有人赔,出院有车送、回家有随访,热情为患者服务。西郊乡卫生院门诊接诊约3.8万人次,住院收治1900余人次,开展手术近1000台,业务收入 280余万元;新兴医院全年门诊接诊约2.5万人次,住院410 人次,业务收入112余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5.7万元;区直门诊业务收入10.3余万元。

(二)区妇幼保健所1—12月份,共计完成0-7岁儿童系统体检1896人,新建卡203人,入托体检2666人,病弱儿童建档5人,系统体检率达85%;妇女孕产期保健515人,新建卡69人,婚前体检22人,其它类别体检134人,围产期体检率85%;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共发放398份;门诊接待人数2150人次,妇女病普查1500人。

(三)为推动我区社区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区卫生规划要求和社区居民需求,自今年6月份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对原有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迎接了省卫生厅组织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分别是:梅园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纱厂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分别设在钢六区和钢二区。

五、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区卫生局成立了审办股,审办股充分落实授权内容,坚持热情优质服务,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从成立至今,共接待群众办事、咨询2300余人次,全年工作无投诉。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9月份开展百分考核以来,卫生局窗口9月、10月连续2个月夺得“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称号,收到群众赠送“热情服务,执政为民”的锦旗一面。全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1150个,其中:食品类952个,公共场所类198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5470个,“两证”正确发放率100%。   

严格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从2004年以来,共免费办理《卫生许可证》180个,免费金额1800元;免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145个,免费金额7250元;免收个体医疗机构管理费11025元;合计19825元。

六、全力以赴,努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制定了《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台帐》、《殷都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度》、《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网络图》、《殷都区卫生局“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殷都区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及百分检查评分标准》等,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确保了省初验工作成功。

(一)健康教育。在省初验之前,争取区政府成立了区健康教育所,在区卫生局、防疫站、教体局、西郊乡、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各厂矿、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健康教育组织,固定了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的健康教育组织为骨干,以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网络。

在全区共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68个,发放社区居民健康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13万张,健康知识应知应会手册近7万册,开展包括观看录像、参加讲座、有奖知识答卷、组织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发放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健康知识应知应会宣传单3万份,行业创卫明白卡5000余份。

按照《安阳市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病房、门诊严格按标准开展健康教育,严格落实健康教育处方制,在门诊、病房、候诊室等处均设置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向病人及其家属讲解医疗保健知识,免费赠阅疾病预防宣传资料,确保了住院病人相关疾病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我区各医疗机构目前共设立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45个。

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区各学校均设置了健康教育课程,对开设健康教育课的师资安排、教案编写、课程进度做了明确规定。各学校坚持做到了教员、课本、教案、课时、效果评价五落实。各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均达到了100%。

(二)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加强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9类60条中涉及公共卫生系统的4类30条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安排到相关科室,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先后制定印发了《殷都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殷都区公共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并于9月召开了“殷都区公共卫生系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动员会”,全体卫生监督人员及辖区380余家从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我区卫生系统的创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加强“五小”门店整治,夯实创卫基础。先后组织召开4次“五小”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转发了《安阳市“五小”门店专项治理标准》1200份,制作印发《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联合执法意见书》、《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控制决定书》和《安阳市殷都区创卫办“五小”整治督查通知书》2000多份。

(四)认真搜集整理汇总归档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及局机关“创卫”工作文本资料,共装订成册五套33本。

七、其它重要工作

(一)截至目前,预算内收入完成102.5633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20.719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1.5万元,防疫站80.3443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3.3324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5050元,防疫站完成6.8274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6万元)。

(二)为顾全钢花路建设大局,西郊乡卫生院率先拆除了该院防保科、车库等部分建筑。区政府已经向市政府请示在市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后的原址上,以西郊乡卫生院的设备、人员等现有资源为基础,组建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或殷都区人民医院,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筹制。

(三)筹建北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立项、 规划等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妥,平面图、效果图已经出台,资金也筹措完毕。并已向土地部门申报了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四)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在卫生系统能够顺利实施,制定有关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流程图,参加了区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宣传日活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审批。

(五)区防疫站检验室于今年第一季度取得了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检验机构资格认证书》。

(六)于“5.8”世界红十字日,参加在市政广场举办的中国红十字会建会10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动员活动,发放宣传品400余册。

(七)根据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印发的《殷都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进行了整顿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4名超出着装范围人员予以整顿清理。

(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卫生局与辖区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业主、局属各二级单位每个工作岗位等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22份。

(九)按照区武装部和区防汛办要求,分别成立了区民兵医疗救护队(55人)、卫生防疫队(30人)和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55人)。

八、存在的问题。

(一)区健康教育所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如果不尽快落实,将影响我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卫生监督体制不顺畅,由于我区的卫生监督队伍在区卫生防疫站,而目前防疫站在工作中由于受经费供给方式的影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重收费,轻管理,这就是造成我区“五小”门店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尽快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建立一支专门的卫生监督队伍,全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仍将低下,从业单位卫生状况很难有效彻底改观。

(三)西郊乡卫生院的经费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落实。

(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没有建立。

九、2006年工作目标。

(一)以艾滋病、禽流感、非典为重点,防止重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

(二)切实加强免疫预防集中接种工作,“五苗”接种率维持在95% 以上,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

(三)严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发生,保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从业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全部达到100% 。

(四)加大全区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五)继续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六)预算内收入完成77万元(其中局本身完成1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2万元,防疫站完成60万元);预算外收入完成12万元(其中防疫站完成5万元,妇幼保健所完成7万元)。

(七)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2006年工作措施。

    (一)争取区健康教育所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尽快到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按照国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方案下达后,尽快完成区卫生防疫站的撤并整合,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理顺体制,促使区卫生监督所成为一支专门、高效的卫生监督检查机构,改变卫生监督方法、方式,提升我区卫生状况。

(三)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目标,把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全面落实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西郊卫生院的搬迁重建的各项工作。

(五)按照《殷都区(2002—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争取区政府建立农村初保专项基金,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初保目标的落实。

(六)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微机化管理,上网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霍乱、O157:H7出血性肠炎、乙型肝炎、性病艾滋病为重点疾病,以高危人群、在校学生、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加强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力度,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报告网络,防止疫情反复。

(八)加大预防艾滋病宣传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九)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加大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力度,年内开展2—3次生物制品执法检查,确保生物制品供应渠道正规、制品安全。

(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碘缺乏病、降氟水质分析、鼠疫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技术规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配合区爱卫办做好全区病媒生物的杀灭和监测工作。

(十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配合国家食品打假,开展各项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街头饮食摊点卫生设施标准》并积极推广,保证街头食品卫生安全;强化管理,严管重罚,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积极参加全省“百案评奖”活动;同时,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卫生监督队伍。

第11篇

××工指二经理部承担××××双线施工任务。××是集团公司首次施工的长大复杂地质隧道,被××总指定为八座ⅰ级高风险隧道之一,设计地质复杂,有岩溶、岩溶水、高地应力、煤层、断层、瓦斯、暗河,号称“地下博物馆”。 04年6月,有着多年政工工作经历的××临危受命调到二经理部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三年来,他以路为家,哪里有困难就主动往哪里去,哪里有险情就带头出现在哪里,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团结人,凝聚人,稳定人,带动人,带领大伙攻坚克难,拼搏奉献,是经理部攻坚克难的领路人,为××早日贯通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思想先导 攻坚克难

从××ⅰ线施工揭示地质看,不良地质主要集中在出口段,由此引起的施工难、进度慢、安全压力大、资金成本压力大、炮损严重干扰大,导致了员工思想波动大以及施工队伍极其不稳定。开工伊始,大部分员工,特别是协作员工看到工程简介时心里就产生了阴影,甚至个别班子成员都有畏难和急躁情绪,后来在施工中遇到的诸多困难也使部分员工动摇了信念,富书记掌握情况后,首先从抓班子思想统一和坚定全员信念入手,积极利用中心组学习、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开展班子成员思想交流沟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统一班子思想,强化班子网成员攻坚克难信念,提高班子思考和整体决策能力,发挥班子在困难关头稳定军心的表率作用。针对管理人员和操作员工的信心不足以及部分员工嫌环境苦收入低,富书记又采取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党团员大会、座谈会讲形势、讲任务、讲四局的辉煌历史,讲建好××的重大意义,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引导和疏通工作,关键时刻,他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进隧道、进班组、进农户、到桥头、到床头。同时和经理一起积极向公司争取政策,采取开展劳动网竞赛、组织大干、风险抵押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抢进度多完成任务,提高员工收入,激发员工的参战热情和工作积极性。05年4月,工程副部长武强,因地质网差开挖光爆控制难以及家里买房缺钱和妻子强烈要求他调回老家工作,整天心事重重,富书记得知后,主动找武部长谈心了解情况,多次给其爱人打电话,说四局的辉煌和大好形势以及武部长的良好表现,还牵头组织班子成员给武部长凑足了两万元的借款,最后武强取得了爱人的理解和支持;事后,他用扎实的工作报答富书记等班子成员的关爱,也带动了其他技术人员扎实了工作。

党建活动 攻坚克难

富书记坚持“围绕生产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产”的工作思路,紧密围绕生产、管理当中的重点和难点任务,适时切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党建活动,他把党建工作开展成为全员看得见,摸得着,有效果的的生产助推器。几年来,富书记结合“高扬党旗 建功××”、“高扬党旗 追求永恒的卓越”主题活动,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任务、不同困难适时策划组织开展了“我是党员,我带头”、“争当七个模范带头人”、“向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成果”、“党员承诺宣誓”、“五比五带两争”以及“迎七一 保贯通 献厚礼”等党建活动,明确党员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时刻、关键工序当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把工作内容标准和成效进行具体量化考核,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新”任务面前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全员的生产大干和攻坚克难热情。先后举办了技术党课一百零一次,举办各种党员为首的技术研讨、技术培训、技术攻关25次,攻克了帷幕注浆、管棚施工、70米高架锚索、光爆控制等技术难题。05年7月,开挖经遇了断层破碎带,钻眼卡钻难、明眼装药难、药量控制难,光爆一直很难控制,富书记得知后,组织党员项目总工匡建国为首,党员刘占文、张志磊、马东安、许成毅成立了qc攻关小组,经过数十次跟班作业和爆破后现场验证,精心分析研究,不断调整钻头类型和钻爆参数,采用隔眼装药、竹片间隔装药、导爆索等措施,最终把光爆控制在较理想状态,节约了上百万元的成本。几年来,签订党员“导师带徒”、“党员一带三”15对,有一对师徒获得集团公司首届明星师徒称号。党建活动掀起了党员学技术、练本领、勇奉献的热潮,涌现了一大批党员典型,如工地司令员刘占文、隧道专家匡建国、掌子面就是阵地的马东安、精打细算物资部长冯月季、技术攻关能手张志磊、机械克星刘荣、电老虎王学军……,从而掀起了全员争先进的热潮,先后有8名同志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构建和谐 攻坚克难

富书记以“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管理理念,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工地地处山区,生活和工作环境苦条件差,刚上来时,很多员工都产生了畏难情绪,富书记和经理商量后决定从细微处入手关心员工生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一百多万元修建了舒适的办公、生活区,为每位员工购置了床铺、电热毯、工作服、餐具和洗漱用品,修建了60平米的食堂操作间和餐厅,建了锅炉房和洗澡堂,购置了洗衣机、冰柜、消毒柜、电风扇、取暖器、取暖煤炉等,为员工吃、喝、拉、撒 创造了舒适环境;配置了彩电、卫星接收器,以及乒乓球桌、台球桌、修建了羽毛球场地等硬件设施,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为了改善员工伙食,富书记定期召开伙委会研究改善伙食,安排专车到二十公里外镇上采购新鲜菜;建点伊始,经理部就邀请集团公司、公司防疫站来经理部指导工作,并成立了工地保健站,联系了巴东县民族医院作为定点医疗单位,使广大员工能以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投身施工生产。富书记不仅关心自己员工,同时也把协作班组员工当作亲密的合作伙伴,在思想上教育、生活上关心、工作中扶持,为了解决协作班组吃水难,经理部花了4万元从3公里外的大山涧里引来了清洁的山泉水;为了解决洗澡难,经理部修建了两处40平方米的洗澡堂;富书记要求工会和团总支定期开展团体文体活动积极吸纳农民工参加;逢年过节开展送温暖进班组活动;特别关注财务部门每月把工资一定要发到农民工手中,适时组织协作员工岗前培训、技术学习班;做到了协作员工与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生活、同娱乐、同待遇。富书记是经理部对外协调关系的专家,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百姓延伸,采取交流沟通、捐助、为地方修路、修水沟、修水池、尽量减少施工扰民等多项措施,争取地方政府和百姓的理解支持,构建了和谐的内外环境,确保了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以身作则 攻坚克难

20xx年6月9日,坐了29个小时火车、汽车的富书记,一下车就风风火火和几名新班子成员看工地,到村委拜访,了解当地人文环境,宣传××铁路建设重大意义。征地拆迁是能否早日开工的决定性因素,富书记和地亩人员每天跑政府,进村委,挨家挨户做工作,由于××工地是山区,村民相对较落后,有时碰上钉子户不讲理的村民,经常受到嗦啰和责骂,甚至是人身攻击,有一次,有位老太太坐在已征过的地里无理取闹,不让施工,她的儿子甚至要动武,富书记不焦不燥,动之以情,消之以理,反复做思想工作才得以平息;有的农户要跑十几趟做思想工作才能解决问题,记得征地那会儿富书记由于过度奔波劳累,痛风的毛病犯了,一连上十天都跛着脚,因时间紧,他只好忍着痛坚持工作,为早日开工争取时间,有的村民开玩笑说,“跛书记”又来了,也许是被他的精神感动了,村民们纷纷议论这样单位有这样好的领导,他们不会亏待我们的,从此,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展着,在相邻标段取得了率先开工。05年有一名主管大桥施工的副经理调离,富书记主动顶岗,别看他是搞政工的,抓起生产来也是一样的有板有眼,确保了挖孔桩和钻孔桩施工顺利进展。三年来,富书记连续三个春节在工地度过,共休假三次不足二十天,椎间盘突出症发病三次,痛风发病五次,女儿高考,爱人生病都没顾得上休一天假,在班长的感召下,全员年平均休假不足二十天,展现了“攻坚克难 拼搏奉献”的××精神。

第1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 预算管理

年来,国家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财政资金支持促进科研创新,科学事业单位在资金方面有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方面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科学事业单位来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其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科学事业单位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各专项资金均要求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此相对应,各科研项目均应有一套适合项目本身的管理制度,以明确经费的使用方向、结构和目的。随着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科研资金的体量不断增大,一些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显得过于宽泛,导致经常出现一些与科学研究不相关、不必要的开支,究其原因是因为缺少一套适时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管理便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将使科研项目经费出现滥用与浪费。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不科学。在科研项目中,经费的使用需要接受监督、审计和决算,而这一系列经费过程管理的基础就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为了提升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科学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均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组长负责,其掌控着从预算到执行各个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然而由此衍生的问题是,项目负责人虽说是其研究领域的专家,却往往缺乏财务管理知识,难以应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另一方面,项目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也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很少以消耗指标和基础数据进行测算与编制,多数情况下仅凭经验估计,难以客观反映科研项目的支出需求,使得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大多形同虚设。

除此之外,科研项目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其与市场产品等生产性项目的成本预算不同,无法准确估计项目的研究周期与经费消耗。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需要多种方法才能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这就决定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不确定性与个体差异性,在经费执行过程中也会导致出现偏差。

(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管理不善。将经费支配权交给项目组组长,从主观层面上放松了科学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通常情况下,科学事业单位都会制定自身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但是多数科学事I单位在经费管理方面,其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满足可操作性的要求,或者在经费支出管理方面缺乏考核办法和监督机制,无法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此外,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组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及其预算内容并不熟悉,经常出现比如经费报销时,机械地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与项目实际情况并不相符,难以将经费支出与预算完全对应,经常在事后才发现脱节的问题等。

(四)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这两部分不仅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其科研实力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准。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流程包括资产形成、资产支配、资产处置等,在各环节都存在问题,比如在资产购置之前,没有对其进行统一规划,从而产生重复购置等问题;或者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属于非偿还性资金,因此导致科学事业单位在购置资产时,缺乏长远规划,仅考虑眼前一时之需,而且部分仪器设备仅有极少数科研人员懂得操作使用,一旦这些科研人员离岗离职,这部分仪器设备就如废铜烂铁般堆放在实验室,导致资产的使用效率极为低下;不少资产直接归属项目组管理,项目组画地为牢、轻视资产管理,导致出现小而全、重复购置等现象愈演愈烈。

(五)财务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参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识。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科研项目经费是项目组争取来的,因此经费管理也是项目组的事情,经费开支、预算编制与决算均由项目组负责,超支或结余经费由项目组掌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与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无直接关系。财务管理人员在经费管理方面的参与度不足,且参与意识较差,造成了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中责任意识缺失的重要问题。

(六)内部审计的作用有限。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准确执行财会制度是科学事业单位的重要管理内容,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发现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为了减少直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促使其使用效率得以提升,应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漏洞,及时填补,做到未雨绸缪。不过,现阶段的科学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一些单位甚至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而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独立性仍然较差。

二、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对策

从对以上问题的梳理中不难发现,当前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作用,确保科研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科学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法律意识,对单位的科研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重视,同时提高科研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的水平。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预算标准不科学、计划期制定不合理、执行考核评价不规范和可比性较差等。因此,在项目需求方面,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准确把握,保证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还要规范预算管理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在充分保证预算刚性的条件下,要对其作出一定的动态调整,从而形成动态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的准确性,不但能满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需要,也能节省财政资金的消耗。

(二)健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水平,科学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具有经济管理和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列入日常管理规划。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应建立健全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相关的制度。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单位情况,保证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冲突,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可以使管理人员遵章进行管理,并起到相互制约、制衡的作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应确保可执行性,按照管理制度,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可根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书、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规划,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可监督控制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实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相结合,管理功能与预算执行相结合,避免发生偏差,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1.科学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科学地编制经费预算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形成的基础。为了妥善解决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程序脱节的问题,在立项时,应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为经费使用确立依据,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管理部门应以课题指南确定科研项目的立项方向,并按照项目申报条件与规定严格审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清晰、完整地表达出项目思路:第一,从专业角度,项目组需合理设定项目任务与目标,按照历史数据分析科学假定环境、限制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基本预算;第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单位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从财务角度,为科研项目提出有价值的管理建议,尤其是项目支出预算中的支出类别、控制额度,并充分考虑预算的专业性,严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查。

2.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规范调整。确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后,应根据批准文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预算。但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为了保证预算的可操作性,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做出规范合理的调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是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需建立规范的调整审批制度和程序,并健全分类申报、审核和定期研究制度。严格审查经费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从源头上防止出现经费申请混乱的状况。健全经费使用计划和决算制度,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做到计划性、科学性。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并公开支出明细,通过公开的形式,确保科研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也能够起到引导和威慑的作用。

(三)充分发掘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的功能。首先,科学事业单位为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应树立和加强资产管理意识,通过整体规划所购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的合理性;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以项目组具体的实际情况为标准,构建完善的资产共享平台,实现统一管理,避免重复购买资产。其次,充分发掘单位现有资产潜力,最大程度上发挥现有资产功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也是避免资产重构的有效措施之一。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关制度,比如资产使用制度、维护制度和报废制度,严格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单位资产不闲置、不流失。

(四)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研究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切工作的中心,为了确保科学研究的顺利推进,需要做好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而在管理工作中,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支撑,让科研人员创造出更多的新科技和新产品。

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效性,单位管理人员应增强管理意识,提升参与意识,主动参与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去,了解和掌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明细等,监督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一分一厘都用在科研项目上,而不挪作他用。

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根据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经费投入和效益分析相结合,按照投入产出原理,科学评估项目绩效目标。同时,根据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等,制定可实现的绩效考核目标,为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驾护航。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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