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00:11: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的概念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包括无实物形态、具有超额获利价值和能持续发挥作用这三点涵义。国内外对无形资产还没有形成共识,目前对其的定义方法有比较法和列举法。如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是无物质实体的资产是从比较法的角度予以定义,而美国的哈特菲尔德于1927 年提出的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他类似的资产则开创了列举法定义无形资产的先河。之后又有不同学者对其不断的完善。本文所指的无形资产是广义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的体现
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可能会使评估结果与客观价值存在偏差,从而误导交易双方而引发纠纷。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将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等列举为无形资产,但近年来出现的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等都具有被列举的无形资产同样的性质,却没有被收录。法律没有列举而实际又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否是评估的对象?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尚无可参考依据和公认的标准,各评估机构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另外,企业某项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可能是由于另外几项无形资产的综合效应,这便造成了无形资产的交叉重复评估。例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这便给海尔商标的评估带来了困难,容易造成重复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受限。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其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加之研制与开发耗费的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中,必须确定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这三个基本指标。但无形资产的收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状况、行业竞争、外界市场环境等,企业收益额预测不确定性非常大。同时,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除了法制的保护期限和合同约定外,还受到科技发展的冲突,无法准确预测和确定。最后,无形资产的折现率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的影响,难以合理确定折现率。
(三)评估主体的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专业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而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权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因此承担诉讼或仲裁及赔偿责任等风险。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在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参考物,需咨询相关的专家;某些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外是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较困难,加之评估中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并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没有完全成熟,资产评估行业不规范,由委托方提供数据和资料,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存在一定的质疑。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风险
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一般是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变动多,但其实际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因此,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在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得出模拟价值。并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通常约定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不按约定,策略性使用评估结果,或因使用人本身素质问题,不清楚此方面相关规定,从而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三、无形资产风险的防范
(一)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环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与当前经济中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密不可分。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咨询,向评估机构提供可参考的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降低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从而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最后,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自律管理,保证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使其真正成为履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社会中介行业。
(二)评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意识。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塑造企业形象,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的理念, 对于超出自身评估能力的资产业务,应不予接受。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评估损失理赔制度和评估风险保障机制,提高评估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以评估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促使员工积极提高评估的质量。加强职业道德观的建设,做好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做到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的双提高。
参考文献:
[1]宗义湘,张润清,张洪杰.量化研究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意义及应注意问题【J】.经济论坛,2004,(19)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著作权(版权)、软件、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70%,货币占30%。与旧《公司法》的规定相比,国家相关的限制有所放松,但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技术价值能否得到合资方的认可,在注册资本中能占多少比例,这就需要对其技术无形资产进行权威的价值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需要。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项目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项目的市场获得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阶段的项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无形资产评估可以增加注册资本金。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就不能体现企业的形象和实力,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注册资金50万元与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公司给人的印象截然不同。如果企业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增加注册资金,就能巧妙、真实地展示公司形象,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4.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贷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5.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为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在今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二、当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在我国,现行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统一领导者,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客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分级管理者,以评估协会与自律性管理为辅助,以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为管理对象,以资产评估资格、过程与结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体制下,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了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但是有些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职能并未完全行使,也有些部门在明确职能、权限、责任范围上模糊不清,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评估业务,或为了收费而一味地迎合企业,只象征性地到企业走走过场,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评估机构不健全,自然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道德失范。近几年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的激增,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加,少数评估人员在评估中无视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4.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
5.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工程技术学、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评估理论和经验、熟练的评估技巧。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只要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其执业范围就不受资产类型的限制。这种“万金油”式的评估师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三、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
1.改革现行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今后资产评估业的取向应该是政府监督下的行业自律与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因此,有两项工作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评估的多头管理以及行政干预,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超然、独立,还资产评估业本来面目,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证、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落实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的要求,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解决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发挥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二是要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和高超管理芝术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管理是在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基础上的管理,与一般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资产评估协会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责,科学定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依托社会需要,高效开展行业服务与管理。
2.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业有法可依。现代管理应该是法制化的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是搞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证。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地方性法规在评估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缺乏统一的客观依据。为此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就迫在眉睫。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原则、无形资产评估操作规则、无形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守则等。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评估指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关键词:无形资产;融资;评估方法;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51-02
1 概 述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已走过了38个年头。38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均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近几年,国家逐渐放慢了对GDP的增长需求,从高速增长模式转为中高速增长模式,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要求却是一如既往,甚至是有增无减。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企业重要经济资源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在其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由70年代的20%左右、80年代的30%,到90年代的35%以上,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甚至已达到50%~70%的份额。
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仅仅满足于目前的物质消费,开始追求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这就导致了对文化产品需求的提升,文化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当众多文化企业在同一市场经济体制中进行竞争时,企业所拥有的筹码――无形资产,作为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被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水涨船高,那么,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呢?在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一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国内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证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通过以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富有生命力,还可以发展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使我国现有的融资模式避免固定和单一。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业已成为企业产业化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成为了确认企业发展潜力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深化理解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国家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在1995年颁布《担保法》,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了保证,至今已经20多年。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这20多年中固然有所发展,但其普及的程度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依旧并不广泛,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畏首畏尾,不敢尝试,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仅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可见其在实施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此外,随着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业务的日益增多,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扩大,导致同行之间“互相残杀”,恶意竞争,出现行业总收入增长但是平均每笔收入下降的奇怪情况。
尽管如此,克服这些困难,针对不同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可行的、可广泛接受的对策,仍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为之努力的方向。
3 阻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因素
3.1 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为时尚短,并未广泛普及,导致各个层面的人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往往会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早期一些国有企业在和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换资本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没有进行估算折价,使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同时,如果企业只看重评估证书而忽视无形资产的实际获利能力,会造成无效的虚评,也会使无形资产没有发挥最大的功效。
3.2 无形资产价值难以估算
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存在,其获利能力是无形资产得以存在的基础,而获利能力又受外界许多因素影响,其变化难以预测;且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要求评估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较强。此二种原因基本导致了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达到精确估算,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初期阶段就很难推进下去。
3.3 国内评估准则相对落后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不足以很好地指导实践。不论是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亦或是欧洲评估准则,其制定时间都早于中国数年,并已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严密的结构体系。反观于国内,由于发展历史、重视程度等原因,我国评估准则相对落后,这也是我国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劣势所在。
3.4 评估质量不高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部分评估师在评估中删繁就简,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且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这几种方法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地缺点:
①由于市场上交易数量过少,可比对实例就少,不易采用市场法;
②当无形资产成本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一定产生对应地增加,这也是较少采用成本法的原因;
③在收益法的运用中,企业收益额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程度。
④另外,委托方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或会对报告中意义不明的事项产生曲解,导致对评估结果的滥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知识经济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39-01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类的智力成果,是当今全球性的重要课题,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各国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对于鼓励创造、繁荣科学文化、提高综合国力、促进国际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和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正如同志1996年底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指出的“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一场激烈的国际经济斗争,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优势,他们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和技术”。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建立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和企业都积极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其关键内容是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2006年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制,这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经济价值。
1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评价
1.1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应用分析
(1)充分考虑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类型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技术权益的状况。在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无论采取何种评估方法,都应当考虑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类型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技术权益的状况。特别注意到由于目前我国技术交易的材料收集工作还不完善,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要求,因而在实际评估中较少采用这种方法。但市场法有很广的理论支持,市场往往是技术价值的最佳指示器。而且,随着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技术交易越来越活跃,市场法运用会越来越广。
(2)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评估,成本法以软件的开发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市场法是通过比较类似资产在自愿交易下的价值来确定软件的价值。当被评估软件具有一定流通年限时,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该方法简单,直接。若在推出一个新软件时,市场上已经有同类产品,若可参照该软件的价格作为确定新软件价值的基础,关键看两者相比较功能相差如何。软件常有新版本出现,市场法较适用于新版本出现时价值的评估。
(3)商标记价以收益现值为标准。商标价值评估主要是以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使用为目的的当企业未来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导致资产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从而影响收益的情况。由于商标的价格主要不是按其“物化”的价值,而是按其额外收益来确定,从而商标价值评估,本质上应采用收益现值标准。决定收益现值标准的主要因素是:重置成本、超额利润、本金化率、追加资本等。对于国内外的驰名商标权价值的评估,由于商标开发和使用的历史较长,具有明显的历史传统和市场信誉优势,而其商标的成本又基本收回,所以,此时商标权的价值主要是按新增收益和驰名度大小来确定。
(4)著作权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著作权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种,但在实际应用到著作权中又有其特殊性,在具体应用时应选择较为恰当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当评估版权的目的是财务记账摊销费用,或版权的成本构成合理、清晰时,可根据该出版社为该图书所付出的全部费用进行评估,可从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及其杂费的发生中考虑使用重置成本法。但是,将重置成本法应用于著作权的评估时存在有一定的难度,因为,版权的成本中活劳动所占比例较大,要比较准确地确定活劳动的成本是非常困难的;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力,其损耗一般是无形损耗,确定它也非常困难;创造著作权的费用通常并不与其评估价值相对应,在采用该方法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对如通俗小说、通俗音像制品等,其版权交易在市场上较常见,运用市场法是可行的。当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版权评估,应尽量应用收益现值法。
1.2 评估方法特性综合分析
(1)主要评估方法的性质。从评估方法论的角度分析,重置成本法与市场法属于演绎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对被评估对象本身现在及其过去的技术经济资料;市场比较法是用与被估对象类似的资产现在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归纳推断出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现值法属于分析方法,即被估对象未来的使用情况经济分析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2)知识资产评估的是资产的使用价值。知识资产是一种复杂的资产,知识产权的评估对象是它的获利能力。评估知识产权,实际评估的是资产的使用价值。被评估对象的有用性,它的获利能力实现点,在未来市场上被认可的程度,都由各种评估对象的个性特征决定,只用通过分析才能予以确定。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公正的认定其价值,不能进行简单的归纳推理。因此,知识产权评估中最适用的方法应当是收益现值法,更确切的说是应当经济分析方法。
(3)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强调收益现值法的实用性。在我国目前的转型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所用者是因为发生诸如合资合作、购并、投资参股、股份制改造等资产业务需要而进行评估的,是以知识产权转让、投资或咨询为目的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明显地不能满足要求,市场法的应用范围又极其有限,因此收益现值法从需要到可能都被放在了首选方法的位置上。
2 资产评估报告的概念、作用及应区分的种类
2.1 资产评估报告的概念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它是按照一定规范来反映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报告即减免税评估报告书,即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资产作价的意见,提交给委托方的出证性的报告,也是评估机构发行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总结,还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2.2 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一是未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该作价意见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并且是一种专家估价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因而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二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这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它是有偿服务。
三是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整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是为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2.3 资产评估报告应区分的种类
资产评估报告应分为预期性评估、现实性评估和追溯性评估。
预期性评估报告是指预测资产未来价值的评估报告。现实性评估报告指的是评估基准日和现实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目的相距很近,而且也是反映被评估资产现实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追溯性评估报告是指需要确定过去价值的评估,即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
3 应单独制定知识产权评估准则
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别是独立的单项资产,具有单项资产的特性。正如房产、地产、机器设备属于有形资产范畴,但仍然具有各自的资产特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虽然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却拥有各自的资产特性。无形资产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不能体现单项资产的特性。然而,从国际评估准则及我国的评估实践来看,只是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没有针对单项知识产权资产的特性,制定相应准则进行规范。知识产的权法律是知识信息具有非损耗性的特征,且任何知识信息都不可能在完全隔断历史联系的情况下产生,因而具有“永续性”的特点。然而为了鼓励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与流通,从而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法律硬性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限,知识产权只在这一法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权力归于消灭。
4 资产评估报告应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报告
目前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资产评估报告在我国应区分为两类报告,即法定评估报告及咨询性评估报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资产评估报告本身就是一种咨询性意见,不必区分两类报告。区别对待上述两类知识产权的评估报告,对社会及评估师都是有利的,也符合社会客观情况。也只有通过制定准则来规范评估业务,公告于社会,才能取得社会的共识。
5 突出知识产权价值特性
知识产权涉及法律、技术、经济三方面的知识,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而且法律权利、技术进步也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价值。因此,在制定评估准则时,应详细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技术、经济特性,突出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使准则可以有效地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一)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背景与环境比较 按照一般学科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的准则来自资产评估的实践,同时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1987年,美国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从1980年以后,资产评估行业在美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繁荣形成了美国评估师协会(ASA)、评估学会(AI)等众多评估专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性机构,评估协会在其各自领域内对美国评估业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并制定本协会的执业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出现于美国评估促进会成立1年之后,由其制定和。20世纪80年代,美国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撤消了对金融业内金融机构严厉的行业管制,在这期间,美联邦特许存款、贷款银行迅速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提供私人或商业贷款。但与此相背离的是,当时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并未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突然增加的市场供给,这样的改革直接导致了大批金融机构在对贷款进行审批之前,并未相应的对抵押的标的物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有些资产虽进行了评估但由于评估师的资质问题造成了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合理。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师资格标准和执业准则。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方面,需要进行抵押物的评估,缺乏统一的评估师资质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也缺乏统一的准则体系指导实践,造成了资产评估师对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故意或不故意的做出不恰当的评估,由于评估准则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批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因此,当时在美国,经济界、金融界亟需对资产评估行业这一传统的自由职业领域进行规范性的管理,为适应资产评估界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界、金融界的外在需求,美国评估界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实践到理论都发展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这期间,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一经产生便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资产评估的发展当时我国还不存在一套完整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不能从理论的高度对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假设以及评估要素等进行的规范总结,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创立资产评估准则的任务,这期间,召开了多次国际性的研讨会,并提出了准则制定的设想和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评估准则准备制定的过程中及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无形资产的形态的特殊性,在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接连出现了无形资产价值虚假评估的事件,造成了国有资产价值严重流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强烈重视,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有所增加,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情况也随之增加,于是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便首先于2001年7月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评估质量,维持了微观企业和宏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实践与理论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具有明显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特色,评估业务所遵循的操作规范也主要是政府的文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基本准则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推行出来,这便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落后于资产评估实践,评估准则被评估实践推着走的局面。
(二)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目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的制定,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速发展的经济,为了规范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资产评估行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应评估实践的需要,美国各大民间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同时得到了美国立法的认可,由此可见,美国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对以融资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给予着重的论述,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准则,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为解决我国自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所发生的因国有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争议而制定的。后来财政部于2004年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由此看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滞后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应实践的发展而被动和强制制定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
(三)中美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特定的历史时期,汲取了当时美国金融行业不规范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中的经验教训,有大量的实践基础和针对目标,是以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为基础,因此USPAP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准则制定的初期就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体系,结构严密,专业水准高,在国际评估界是一部水平较高的评估准则。USPAP的理论框架体系涉及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关系、评估能力、各种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以及程式评估等几大部分,并以细则的形式对现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则、允许偏差、客户评估目的的确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用于指导评估实践,准则框架结构清晰,总体分为三个层次:前言(基本准则)、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外加一个非准则性的咨询意见。评估准则的说明十分灵活,因时代需求和经济发展而制定和修改完善,既保证了USPAP的稳定性,同时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评估实践。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从总体建设的历程来看,无形资产准则先于基本准则而制定,这样的发展顺序从一开始便显示出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的两项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年)、《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5年)、《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10年)等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理论到实践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也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USPAP完备的理论框架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尚存在不足。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一些单项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已经制定的准则还不十分成熟,概念的界定、专业术语的解释模糊,可理解性有待提高,具体条文需要细化用于指导评估实践,由此可见,我国的评估准则框架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准则的趋同还有一段距离。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建议
(一)在准则导向上,向美国评估准则靠拢资产评估实践越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越高,同时,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实践也就越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实践水平的标志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在目前世界各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可以称其为典范。USPAP最宝贵之处在于是在美国长期的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评估实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众多的评估协会在几十年间对评估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其评估准则的制定基于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从一制定开始,便迅速受到了评估界人士的广泛认可,很快成为美国及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受和公认的评估准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理论到实践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新经济形式的出现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统一的、高质量、易于指导实践的、包含各类评估专业的评估准则,在准则的制定方面,中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准则,在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评估准则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多家管理机构制定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经济的发展促使资产评估业发展,有着美国评估师协会、估价师国际联合会等多家评估职业团体,共同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USPAP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业协会在多头管理,多师并存的情况下,一直都致力于与公众、评估师监管机构、评估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评估信息的使用者保持步调一致,满足相关利益方对评估执业统一标准的需求。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结构制定出一部能够规范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切实可行的,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
(三)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单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整体资产)。美国资产评估事业初期的发展是以不动产评估为主,与美国发达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比较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覆盖面相对广泛,既涉及无形资产和各种不动产等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又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因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要体现统一规范和分别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首先要有理论基础作为指引,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是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定位上的认识分歧,而资产评估定位的不同观点是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的不透彻。因此,我国应该对资产评估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我国的很多学者也对资产评估理论进行了一些探讨和研究,例如有对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前提假设、价值类型选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类型等的理论研究,主要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或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中,但并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理论先进成果及准则制定的实务经验,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为准则制定打好理论基础。
(五)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作为共同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两个行业,会计和评估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日益密切。2005年1月1日开始,90多个国家要求或被允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我国财政部也于2006年2月15号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制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股份支付等多种业务均采用了公允价值。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不同的是,公允价值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具有一定的估计性,这便涉及了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需要资产评估的有力支持。高效的资产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由于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须加快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以积极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457204D-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萍:《走向成熟的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11期。
一、无形资产驗资业务风险的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驗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驗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不恰当的驗资报告,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应当针对以下几种无形资产驗资情况具体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执业风险:
(一)出资设立时的无形资产驗证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资的,其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企业可以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设立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要求中介机构对出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的情况。由于评估责任不能替代或减免驗资责任。因此,在对无形资产出资的驗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查阅评估报告,核实财产的产权归属。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出资的资格,已用作抵押,涉及诉讼的土地不能用作出资,有产权证书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让手续,否则不予以确认其出资。在实务中,还有以公司名称、企业品牌、长期客户、特许经营权协定等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评估价值或者约定的价值入资,注册会计师在核实这些资产的价值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发展前景、市场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易变的因素,真实公允地反映其价值。
(二)兼并收购中无形资产的驗资风险
并购作为一种企业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获得发展的重要途径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专利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企业并购动因。但是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计量根本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IBM在收购莲花公司时,莲花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仅为5000万美元,而收购价达到35亿美元。并购价格与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产生极大的差距,表明无形资产不能很好在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的价值。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是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协商产生的双方均可以接受的价格。这种交易价格的特殊性,会引发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者是操纵价格,可能使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交易价格远远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并且无形资产的内涵智力资本和知识具有积累性和沿袭性的特点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可升级性,评估人员选择的评估参数随意性很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会被过高的估计(或者低估),导致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不真实、不可靠。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驗资时,要认真审驗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合理、真实等。如果过度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就会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驗资报告。
(三)增资扩股中的无形资产驗资风险
增资扩股时驗资的审驗重点在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设立驗资相比,增资驗资时,识别和排除被审驗单位以自有的无形资产或第三人的无形资产做虚假出资有一定的难度。增资驗资时,由于企业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当企业筹资无望又急于增加注册资本时,就可能以自有的资产或第三人的资产假充投资资产提供审驗,或以购买行为冒充接受投资行为。以无形资产增资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办理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手续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经办理;二是经评估入价的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评估价值是否是各方所确认的,不能将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增资;三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查阅技术鉴定书,四是审驗当前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以及在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是否进行了摊销。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形资产驗资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驗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无时不需要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其驗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小。而驗资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不高,必然带来驗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无形性、种类繁多的特点,如由企业开发经营的成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等,涉及的领域庞杂、影响因素众多,并且企业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能完全提供这些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够搜集到完整有力的驗资证据。而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专业性又极强,即使注册会计师收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由于专业的限制,不能够有效的判断这些证据的真实价值。这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准确而有效的价值判断时面临很多难题,产生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三个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而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驗资过程中,由于无形资产操纵的空间大,为了争取客户和经济效益,使得注册会计师其独立性受到诸如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在压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导致其在驗资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甚至是在客户的要求下,违背原则,为客“出谋划策”或者是“串通舞弊”,出具不负责任的驗资报告,最终导致巨大的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认识无形资产驗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办理驗资业务,规范执业,控制和防范驗资风 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源头防控风险,慎审选择客户
防范和控制风险要从源头做起,必须对客户进行慎重选择。多数情况下驗资业务接触的是新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这些驗资项目时,要对他们的组建情况深入的了解,沟通交流的问题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风险点,降低事务所风险。另外要明确委托方的驗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加强对被审驗单位管理层诚信度的考虑,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本结构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要综合考虑这些委托单位社会信誉,对驗资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评估,不盲目行事,提高风险意识。
(二)从流程过滤风险,强化质量控制
驗资风险中的风险和漏洞主要是因为缺少规范的驗资行为以及不严格执行驗资程序导致。要防范和减少驗资风险,要区分不同的驗资类型和出资方式。就无形资产而言,其具有变化大,容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考虑其账面价值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真实准确的获取充分且恰当的驗资证据,完成各项审驗程序,编制审驗底稿。事务所对于驗资业务的各环节都要监督和审核,从接受业务到制定驗资计划,进行审驗程序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出具驗资报告严格执行多级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追加审驗程序,补充取证,避免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驗资报告。做到从整体到具体流程的全面质量管控和提高,以保证驗资报告的质量。
(三)从软件打造实力提升专业能力
事务所驗资业务对象包括了各个行业、各个专业,对从业者的敬业精神要求相当严格。所以要强化驗资者的后续教育,提高执业技能与道德修养。无形资产的驗资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专业性、创造性和复杂性,要求提高驗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扩大知识视野,并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而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要求驗资人员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使他们的执业能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在驗资业务的疑难问题上游刃有余,规避驗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的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加强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促使驗资人员在对无形资产的驗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恪守职业道德,抵制诱惑。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监督和引导,加强事务所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驗资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降低驗资风险,保证驗资质量。
00158资产评估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是资产评估的理论性、方法性、基本概念的章节,在历年考试中,本章的比重较大。
1一般地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
2资产评估的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3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目的不同、执行操作者不同。当然,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也是有联系的,二者相辅相成。
4资产的价值是由资产所具有的获利能力决定的。
5按资产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6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7不可确指的资产是指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目前不可确指的资产只有商誉。
8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价值类型有:
市场价值: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必须谨慎,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
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
9资产评估的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清算(清偿)假设: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10资产评估的原则
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
11资产评估基础日一般的基准时点是日。
第二章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要求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评估基本方法的运用及方法中各个指标的确定。
第一节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
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的。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优缺点
市场法的优缺点: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其优点表现在: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市场法的缺点表现在: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缺少可对比数据以及缺少判断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通常适应于商业用房、通用设备等资产的评估。
第二节 成本法
成本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运用的形式及其各项指标的估算:
1、基本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步骤:
①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
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
③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
④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一)重置成本的估算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异同。
1、重置核算法
2、物价指数法
3、功能价值法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1)重置核算法
是指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是在资产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
或者为:
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历史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
(3)功能价值法
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计算其每一单位生产能力价格或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据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年产量/参照物年产量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二)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是指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作用形成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率估算的三种方法:观察法、使用年限法、修复费用法
(三)功能性贬值及估算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资产的技术相对落后出现新的技术的资产而导致的一些贬值。
(四)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
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资产的贬值。
(五)成新率及其估算
三种方法:观察法、使用年限法、修复费用法。实体性贬值率也可以采用就三种法。
第三节 收益法
一、收益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收益法应用的前提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
三、收益法中各项指标的确定
(一)收益额
收益额是未来预期收益。
(二)折现率和资本化率
1、无风险报酬率
2、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无风险报酬率是以国库券、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的,而风险报酬率是根据社会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确定。
(三)收益期限
四、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优缺点
(二)收益法的优缺点
1、收益法的优点
(1)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化的价值;
(2)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2、收益法的缺点
(1)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2)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第四节 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
第三章
机器设备评估
历年考题中,每年都考计算题。
第三节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其各种贬值来估测机器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即重置成本扣除三大贬值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二、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估算
三种方法:
1、重置核算法:估算各项成本,然后求和
2、物价指数法:在被评估机器设备历史成本基础上,通过现实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
3、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根据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的比例关系确定重置成本
二、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一)实体性贬值与成新率的估算
1、运用使用年限法估算机器设备成新率
2、运用观测分析法估算机器设备成新率
3、运用修复费用法估算机器设备的成新率
第四章 房地产评估
第一节 房地产评估概述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房地产的特征:(1)位置固定性;(2)耐用性;(3)影响因素多样性;(4)投资大量性;
(5)保值增值趋势。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特点
土地资产的特性:
1、自然特性:(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2)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3)土地使用价值的永续性和增值性。(4)土地的不可替代性。
2、经济特性:(1)用途多样性。(2)经济地理位置的可变性。(3)可垄断性。
土地资产价格体系:
土地资产的价格类型:
1、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
从定义中可以看到:(1)它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制定出来的;(2)它是区域内的平均价格;(3)它的价格是按经济用途确定的;(4)它表示的是单位土地面积的地价。
2、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土地资产价格特点:
1、土地价格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其价格不由生产成本决定
2、土地价格主要由土地的需求决定
3、土地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4、土地价格的上涨性
影响地产价格的因素:
(一) 一般因素:1、行政因素2、社会因素3、经济因素4、其他一般因素:如人口因素、心理因素、国际因素等也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区域因素:(1)交通便捷度。(2)基础设施完善度。(3)产业集聚规模。(4)环境质量。(5)规划限制。(6)其他因素。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一) 替代原则(二)最有效使用原则(三)变动原则:一般商品的价格,是伴随着构成价格的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土地价格也有同样情形,它是各种地价形成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四)供需原则(五)贡献原则
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公式为:
一般地,采用市场法至少应选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比较案例,经过上述评定估算过程,至少应得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初步评估结果。经过处理得出一个评估结果。
建筑物是指与土地组合的建设成果,总体上划分为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建筑物评估的原则:(一)替代原则(二)最有效使用原则(三)供需原则(四)房地合一原则
第五章 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指没有事物形态的资产,但是为特定的主体所拥有,并能够长期发挥效用的一种资源。
无形资产的特点:
1、无形资产具有非流动性,并且有效期较长。2、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但未来收益较大 3、无形资产单独不能获得收益,它必须附着于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
2、按有无法律保护,可以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收益性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称为法定无形资产;无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称为收益性无形资产。
3、按可辨识程度,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不可确指主要指商誉。
每一项无形资产,一般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损耗程度。无形资产有效期限是其存在的前提。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是真正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
无形资产功能特性:
1、附着性。
2、共益性。
3、积累性。
4、替代性。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占权或专有权。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障,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特征: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的可确指资产分开出售。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3、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
第六章 流动资产评估
第一节 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特点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贷、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等。
流动资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周转速度快。
第二,变现能力强。
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售和变卖,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是企业对外支付和偿还债务的重要保证。
第三,形态多样化。二、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1、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评估。
2、必须选取准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时间。一般在会计期末
3、即要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同时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4、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
三、一份准确的被评估资产清单是正确估价资产的基础资料,被评估资产的清单应以实存数量为依据,而不是账面数。对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应以清查核实后的实有额做为评估值。
第三节 债权类及货币类流动资产评估
一、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评估
一般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清查核实应收账款数额;二是判断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评估值确定的基本公式为: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已确定坏账损失-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两个:坏账估计法、账龄分析法
二、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
1、按本金加利息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时间)
2、按贴现值
评估值=到期值-贴现息
三、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中已经支付或发生,但应由本月和以后各个月份负担的费用。
第七章 长期投资及其他资产评估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债券是政府、企业和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上市债券的评估: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可以作为它的评估值,一般是以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
非上市债券的评估:采有收益法进行。
上市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其计算公式为:上市股票评估值=股票股数×评估基准日该股票收盘价
第八章 企业价值评估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范围是指评估人员具体实施评估的资产范围,变即有效资产范围,资产重组是形成和界定企业价值评估具体范围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财务分析
(一)企业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分析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指标来进行:
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越高,短期的偿债能力越强。经验值:2:1
2、速动比率。是用来评估企业在不依靠出售存货情况下所具有的迅速偿债能力的指标。经验值:1:1
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又称举债经营比率,是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
(二)企业运营能力
通常可采用如下指标考察。
1、存货周转率。
(1)存货周转次数。
(2)存货周转天数。
2、应收账款周转率。是用以评估应收账款变现速度和管理效率的指标。通常用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表示。
(三)企业盈利能力
1、投资报酬率。反映企业每元投资所能带来的利润。主要有
(1)资产报酬率(资产利润率)。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2)净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与净资产之间的比例。比例越大,说明收益越强。
2、销售利润率。指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率。
(1)销售毛利率。指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余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
(2)销售净利率。是指税后利润占销售收的比率。
3、每股利润。也称每股收益或每股盈余。
4、每股股利
5、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利润
三、资产基础法,是指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基于企业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确定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企业证券价值的一种常用评估方法。
企业预期收益的预测必须以企业未来进行正常经营为基础并考虑业已产生或潜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节 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
1、按资产评估对象划分,可分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2、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可分为正常评估报告、评估复核报告和评估咨询报告
3、评估生效日根据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分为追溯性报告、现值性报告和预期性评估报告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2、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这体现了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它是有偿服务。
3、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4、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计算应用:
1、收益法的应用:
第一,企业价值评估:
例1:某企业预计未来五年收益额分别为12万,15万,13万,11万和14万,假定以后每年收益额14万,资本化率10%,确定企业评估值。
首先,现值总额=12/(1+10%)+15/(1+10%)2+13/(1+10%)3+11/(1+10%)4+14/(1+10%)5
=49.2777万
其中现值系数查表可得
然后将第六年的收益额折现,即14/10%=140
最后,确定评估值=49.2777+144X0.6209=136.2万
例2:某企业预计未来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3万元,14万元,11万元,12万元,15万元,从第六年开始以后每年净利润为15万元,资本化率为10%,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为90万元,求企业商誉评估值。
首先,采用收益法求得企业整体评估值=13X0.9091+
14X0.8264+11X0.7513+12X0.6820+15X0.6209+15/10%X0.6209=142.2847万元
由于该企业单项资产总和为90万元,则商誉的价值=142.2847-90=52.2847万元
例3:某企业预计未来5年的收益额分别为25万元,28万元,27万元,29万元,30万元,从第六年开始以后每年收益额为30万元,资本化率为12%,国库券利率11%,风险报酬率4%,确认企业整体价值。
首先,确定企业折现率为11%+4%=15%,由此计算未来5年收益现值为:
25X0.8696+28X0,7562+27X0.6575+29X0.5718+30X0.4972=92.1643万元
计算永久性收益的资本化价值=30/12%=250万元
则企业整体价值=92.1643+
250X0.4972=216.4643万元
第二,无形资产的评估:
例1:A企业拟向B公司转让其拥有的甲产品的商标使用权。评估人员了解到以下情况:
(1)该商标生产的产品,市场售价1000元/台,比其他同类产品净增利润10元/台;
(2)双方协商,商标使用许可期限4年。商标使用费按新增利润的30%支付A企业;
(3)根据B公司的生产情况,预计前2年的生产量9万台/年;后2年10万台/年;
(4)根据相关资料分析,A企业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该商标权每年新增利润;(2)计算该商标使用权价格。
解答:每年新增利润为:
第一年:10X90000=900000元
第二年:10X90000=900000元
第三年:10X100000=1000000元
第四年:10X100000=1000000元
折现值=900000/(1+15%)+900000/(1+15%)2+1000000/(1+15%)3+1000000/(1+15%)4
=782609+680529+657516+571753=2692407
元
评估值=2692407X0.3X(1-0.25)=605792元
例2:某企业转让注册商标,该厂使用这一商标的产品近5年每件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为0.7元,该厂每年生产100万件。预计,如果生产能力足够的情况下,每年可以生产150万件,每件可以获得超额利润0.5元,持续使用时间10年,前5年保持目前水平,后5年每年可获超额利润32万元,评估商标权的价值。
首先计算前5年每年的超额利润:150X0.5=75万元
根据企业的资金成本率和相应的风险率确定折现率为10%
确定该商标权的价值=75X3.7908+32X3.7908X0.6209=259.6286万元
第三,土地价格评估的运用:
首先计算总收入,求取总费用,总收益,确定房屋纯收益
然后利用收益还原法公式,通过收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土地纯收益,推算土地还原率。最后利用土地收益年限测算土地价格。
第四,非上市债券的评估
例:某企业拥有债券本金150000元,期限3年,年息1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评估时该债券已满1年,国库券利率7.5,风险报酬率1.5%,求此时债券评估值。
评估值=15000X0.9174+15000X0.8417+150000X0.8417=152641.5元
2成本法的应用:
举例:
例1:有一待估生产设备,账面原价5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20吨/年,使用年限10年,到评估基准日已使用3年。由于市场变动,对该厂产品需求仅为18吨/年,计算该生产设备的评估值。已知物价指数为20%,规模经济效益指数取0.7。
解:(1)重置成本
=50×(1+20%)
=60(万元)
(2)成新率
=尚可用年限/总寿命年限=(10-3)/10×100%=70%
(3)经济性贬值率=[1-]
×100%=[1-]×100%=7.1%
(4)评估值:
=(60×70%)×(1-7.1%)=39.018万
例2:被评估设备购于1995年,原始价值30000元,2000年和2003年进行了2次改造,分别投资3000元和2000元。2005年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假设从1995年至2005年的价值上升率每年10%,尚可使用6年,求设备成新率。
首先,调整计算现行成本
投资日期(年)
原始投资额(元)
价格变动系数
现行成本(元)
1995
30000
2.6
78000
2000
3000
1.61
4830
2003
2000
1.21
2420
合计
35000
85250
然后计算加权更新成本
投资日期(年)
现行成本(元)
投资年限
加权更新成本(元)
1995
78000
10
780000
2000
4830
5
24150
2003
2420
2
4840
合计
85250
808990
计算加权投资年限=808990/85250=9.5年
计算成新率=6/(9.5+6)X100%=39%
3、市场法举例:P124-130
有一待估宗地,总面积为40000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6%,现收集到A、B、C
三个宗地交易实例,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中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都是交易实例与待估宗地相比较,以待估宗地为基准确定的数值。经了解,宗地所在城市容积率每增加0.1,宗地地价比容积率为1时增加9%,从2005年2月份到2006年2月份,地价每月环比上涨1%。
试根据上述条件评估待估宗地在2006年2月的价格。(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取整)
解答: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宗地
成交价
交易情况
容积率
区域因素
个别因素
剩余年限
修正后地价
待估宗地
100
100
100
100
100
A
5150
100
91
100
99
95
5135
B
6700
100
118
102
100
100
6720
C
5550
98
91
100
99
95
5533
采用算术平均法得出,待估宗地平均地价为(5150+6700+5550)/3=5800元/平米
则待估宗地评估值为5800X40000=232000000元
总结:运用市场法时,首先应广泛收集资料,确定比较方案。然后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包括交易时间,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等,最后确定待估土地的价值。
名词解释
资产评估: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
有形资产: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
整体资产: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指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
资产转让: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在用价值: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最大最佳效应:指资产在可能的范围内,用于最有利又可行和法律上允许的用途。
资产评估的原则:是调节资产评估委托者,评估业务承担者以及资产业务有关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准则。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
替代原则: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
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
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的价值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步骤。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确认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委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被评估资产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重要事项的合同。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功能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这种损耗称为资产的功能性损耗,也称功能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这种损耗一般称为资产的经济性损耗,也称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损耗一般称为资产的物理损耗或有形损耗,也称实体性贬值。
重置成本:是指运用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格式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建这项全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复原重置成本:是指运用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格式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建这项全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收益期限:是指资产收益的期间,通常指收益年限。
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
逐项清查:评估人员要依据委托评估的资产清单,对所有被评估的机器设备进行逐台的清点、核实,分别考察每一台设备的实体状态,确定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计算评估值
统计性鉴定:分为宏观鉴定和微观鉴定。宏观鉴定是对机器设备在整个生产中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微观鉴定是辨识设备个别特性的过程,主要针对单台设备。
判断性鉴定:是指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机器设备的有关指标进行的分析判断。
经济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经济上不合算而停止使用所经历的时间。
技术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开始使用到技术过时予以淘汰所经历的时间,技术寿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技术进步和技术更新的速度的周期。
物理寿命:是指机器设备从全新状态开始使用,直到不能正常工作而予以报废所经历的时间
实际已使用年限:是指资产在使用中实际损耗的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名义已使用年限的差异可以通过资产利用率来调整。
观察分析法:评估人员根据对设备的现场技术检测和观察,结合设备的使用时间,实际技术状况,负荷程度,制造质量等经济技术参数,经综合分析估测设备的成新率。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基准地价: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
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它又是无形资产中的对物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宗地或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确定的某一宗地或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地产出租价格:亦称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其价格表现有两种形态。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一种评估方法。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成本法:亦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建筑物:是指与土地组合的建设成果,总体上划分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建筑物评估中的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同类型区域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作必要的修正后,得出待估房地产评估时点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不可确指的资产:那些不可特别辩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普通使用权;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向多家买主转让技术,同时卖方自己也保留技术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排他使用权: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技术授予买方使用,同时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但不再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者。
回馈转让权:是指卖方要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对转让的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反馈给卖方的权利。
独家使用权:是指在许可证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卖方只把技术转让给某一特定买方,买方不得卖给第二家买主。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或两者组合而成。
软件;是由一个人或许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强度智力劳动的结晶,是建立在知识,经验和智慧基础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产物。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超储积压物质: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但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坏账估计法;即按坏账的比例,判断不可回收的坏账损失的数额。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中已经支付或发生,但应由本月和以后各个月份负担的费用。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分为广义的长期投资和狭义的长期投资两种
债券:是政府、企业和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向出资者出据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股票:是股分公司发给出资人的股份所有权的书面凭证,股票表明子公司与股东的约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资产基础法:是指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基于企业的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确定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企业证券价值的一种常用评估方法。
市盈率乘数法:能过市盈率作为乘数与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推算出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现值性评估:该类形的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期是相同的。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程序性准则: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
资产评估专业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资产评估政府管理模式:是指资产评估业务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后期形成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等特点。据统计,截止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企业1191.16 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8262户,预计本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将达3万户,而高新技术企业中,98%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1]。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影响,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可用于担保的有形资产少,其发展资金匮乏现象十分普通。中小型高进技术企业拥有较多的无形资产却因目前投融资体系的不完善,难以以此作为抵押或担保的标的进行有效融资。从目前来看,我国无形资产融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占银行信贷规模的不到5%[2]。因此积极面对和探索如何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有效融资、创新融资手段和方法是摆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面前的重要现实问题之一。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融资实务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等,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是拥有专利权、商标、非专利技术。如何在实践中让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本身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融资,下面笔者提供实践中的几种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该标的为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用于质押的首要条件。二是该无形资产具有可转让性。无形资产通常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具备充当担保标的的能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和商标通常具备这种特性。
1.理论依据。超额收益性和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可质押的价值基础。从法理学的角度讲,任何可成为担保标的的物或权利都应具备一定价值并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专利权和商标能够借助产品等实物载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超额预期收益,使用专利和知名品牌的产品与同类普通产品的价值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可见专利权和商标能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并且能带来比一般企业盈利水平高的超额收益。正因如此,专利权和商标与生俱来的超额收益性使其具有了财产的属性,其专用权属财产权,拥有专利权和商标即享有其收益权,所有人享有对它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具备了其用于质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合法拥有和登记的专利权和商标也可进行转让,其可让与性确保了其质押的可行性。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充当担保标的的物或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以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担保标的拍卖或变卖,以变现的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才能设定担保。专利、商标等多数无形资产,除了法律或协议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可转让或交易。 因此,利用专利权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也许有人担心,专利权和商品质押后,其所有人还能继续使用,获取超额收益吗?答案是肯定的。基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我国立法时借鉴知识产权的概念,认为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能充当担保标的的,只是其专用权中依法可转让的财产权,并将其归为权利质押。质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动产质押必须转移动产的占有,但权利质押是否转移占有不能一概而论。出质人将专利、商标等有关权利质押后,其生产经营仍必须依赖有关质押专利和使用商标专用权,只有继续使用这些资产才能获得收益。如果交付占有,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质权人很难实施占有。而且无形资产专用权交给质权人,不允许出质人继续使用,无形资产将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甚至会失去其价值。实际上,作为无形资产的出质人,他仅以无形资产的财产权来出质,在法律上仍是该权利的主体,因而仍有利用该权利的资格。而质权人仅取得以该权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的权利,并非为该权利的主体,因而无利用该权利的资格。因此,无形资产出质后,出质人仍有继续使用权,不能因设质而丧失其使用权。
2.实施步骤
(1)对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进行合理计价与评估。用无形资产质押,首先必须准确计量其价值。目前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无形资产计量方法,现行会计制度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与合作的融资机构商议,由融资机构内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剩余价值法、实物期权法等专业评估方法对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以得出一个融资机构认可的无形资产价值。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聘请规模大、信誉高,经国家财政部批准的经济鉴证类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专业评估,出具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这种由独立第三发签署的价值评估报告比较客观,融资机构一般都容易接受。
(2)签订质押合同。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后,企业和融资机构就可以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为基础,签订融资质押合同。通过订立书面合同,限制出质人对权利的处分,实现权利质权的保全。因此。无形资产作为一种权利出质后,并不在于是否将该资产交给债权人,关键是对双方权利的限制。通过限制出质人的某些权利,赋予质权人一定的权利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如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质权人取得质权后,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也不能对该项权利任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质押合同登记。为防止无形资产质押出现“一女二嫁”现象,避免潜在的纠纷,保证质权人的权益,目前国家对专利权和商标的登记管理做了专门规定,公众也可以通过国家相关的登记机关查阅具体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情况。
(4)充分利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无形资产价值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其价值实现存在较大风险。为减少融资机构的风险,企业需要充分利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如浙江杭州银行与市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补偿基金,政府对银行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以此合理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除了杭州银行,还有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城西支行、浙商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与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不少针对无形资产的融资产品[3]。再比如浙江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要求区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和推广不动产余值抵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股权质押、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网络银行”等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担保机构作为“类金融机构”办理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4]。因此企业要充分关注当地的融资环境和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利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实现融资需求,并降低融资成本。
(二)利用无形资产证化融资
除上述能够进行登记和注册的专利权和商标外,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一类无形资产无法进行质押融资,就是非专利技术。由于该类无形资产未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无法转让,但却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的超额收益。因此如何盘活该类无形资产,发挥其融资功能,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要思考的另一重要问题。笔者认为该类无形资产可以实施证化,进行融资。
1.确定证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非专利技术作为证化资产,同时将使用非专利技术并且获利高的产品作为拟证化资产的载体,以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证化资产,使资产池中既有持续流入的现金,又有一次性将非专利技术转让流入的现金,降低证化资产池的风险。
2.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一方面收购发起人的非专利技术,实现发起人和被证化资产的“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证化,同时管理流入公司的现金资产,安排向投资者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3.对拟发行的证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为降低融资成本,并吸引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可对拟发行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可以使证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等方面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要[5]。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规模大、信誉好的金融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由金融担保公司对拟证化资产进行资信评级和担保,以提高信用等级,之后再由另外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拟证化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
4.发售证融资。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资产管理公司以经过信用增级后的资产为担保,向银行发行无形资产专门收益券,或将经过信用评级的证交给投资银行去承销,销售时既可采用公募也可采用私募,以此满足发起人的融资需求
5.清偿证。在证偿付日,资产管理公司按发行时的预先约定,按时足额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证全部清偿之后,若资产池的现金流还有剩余,将剩余资金返还给发行人,到此无形资产证化交易随之结束。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上半年全国市场总体发展总体情况》.第1页.
[2]况玉清.《北京商报》.2011.9.22.
[3]张哲.《每日商报》.2011.10.17.
关键词: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模式;课堂设计;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资产评估课程是资产评估专业的一门基础课,该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何讲好这门课程是笔者在授课过程中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的论文和文章有很多,介绍了案例教学法的作用,目标和操作规程。笔者认真实践这些教育教学理论,针对资产评估这门课程,结合教学实际和现有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总结如下问题和建议。
一、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不同于案例说明,案例说明的目的仅仅在于将已经存在的理论阐述清楚,答案一般是唯一的。案例教学则一般没有标准的或者唯一的答案,需要师生在相互争论和协商过程中找到比较接近社会真实和相对正确的答案。案例教学法更加侧重教学过程中的争论,探讨和协商,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通过学生自学和师生相互学习使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法的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问题评审型。就是先给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学生去评价该问题和方案,这种模式一般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前提,此模式的教学应该放在资产评估课程的前期,由于教学方法的改变,一部分学生开始并不适应这种讲课方式,课堂气氛不够热烈。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在心理上,学生仍然以教师为中心;在课下自学时,没有浏览指定的参考资料;在课堂之上,学生不习惯对以前所学各学科知识的进行综合运用。此时,教师应当有足够耐心,需要教师不断对学生进行启发、指导和鼓励,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将慢慢适应此种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案例的布置的时间上,要对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讲授后,才能布置教学案例,例如,布置教学案例必须以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系统阐述为前提,否则,案例教学将无法展开。
(二)分析决策型。就是没有给出具体方案,需要学生讨论分析以提出决策方案,这种模式一般要涉及很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的设立,企业的合并,公司上市,企业管理和咨询,企业纳税,企业财产抵押,企业保险,公司债转股和国家土地征用以及拆迁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分析决策型的教学案例,要求在设计教学案例时,教师应当全面了解上面提到的各个相关领域的政策和知识,突破教材狭小的讨论空间,尽可能让学生综合运用以前所学到的各方面的知识,允许学生 “异想天开”,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参考资料。资产评估课程中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等章节比较适合使用分析决策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感案例收集、整理与分析的工作异常繁重,因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它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案例教学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的教学经验,由专门的教学机构来编写教学案例。例如,国外肯尼迪政府学院有个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案例编写员;国内清华大学的案例中心也是专门收集、整理与分析案例的机构。对一般的高等院校而言,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教研室各个成员来编写案例,一方面可以减少案例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可以把教师的注意力集中于课堂上的控制和指导上。“教师应当熟透案例,有广博的知识、较强的逻辑分析、要点概括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三)发展理论型。通过案例教学,发现和发展并不断完善理论体系,这种模式是针对前沿理论问题而设置。学员做案例分析的目的不是做决定,而是去发现,此种模式最能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所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大学本科生,不是已经有了诸多3-5年实践经验的MBA学员,新的理论生长点一般应当由教师引导才能完成。否则,对本科学生而言,发现前沿理论问题是很困难的。同时,教师必须安排有关不同理论的教学资料,以供学生浏览。资产评估课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使用此种模式来进行案例教学。因为,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很多,而且是国内外专家学者争论探讨的热点问题。
二、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
资产评估的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是指在有限的学时期限内,制定预定的教学方案。资产评估课程一般为54课时,用于案例教学的课时一般要控制在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36学时左右。剩下的课时用于案例的布置和案例教学的考评。下面要重点谈一下,每一节课(一般是2课时)如何制定详细教学方案。
首先,教师要分析和研究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教学模式的不同,每个案例要填写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是每一个教学案例的理想的授课目标,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尽量实现教学目的。课堂讨论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展开,以教学目的为基础,布置教学案例的相关问题,此问题一般要以教材的理论为基础,同时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环境下的评估方面的经济活动。否则,案例教学便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变成了理论问题的简单说明。没有教学目的作为指导,将导致教学偏离目标。
其次,由于案例教学不仅是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改变,最初两节课要介绍案例教学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例如,某一锅炉的评估的案例,它的教学程序如下,熟悉资产评估的有关理论知识通读案例、发现问题设身处地地多角度分析推理提出多种决策方案提出解决问题时作出选择的依据对供选方案进行评估作出合理决策。布置教学案例时,一般要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例如,讲授资产评估的方法论时,由教师先布置比较容易的案例;讲授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时,应该布置比较复杂一些的案例。同时,在最初的几节课,要指导学生阅读或者浏览相关的资料。
再次,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教师是课堂讨论的组织者,但不能是裁判员,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尽量把时间让给学生,鼓励学生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应当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引起争论,使大家多多发表意见。每一个学生的想法都要鼓励,鼓励学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他同学对其进行分析和批判。教师可以成为讨论过程的参与者,对学生的提出的方案设置障碍。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充满激情,要给每一位同学以平等的机会。课堂讨论的关键因素是学生要在课堂之下充分地进行准备,包括如何查找资料,如何确定发言提纲。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教师也要对学生进行指导。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当学生掌握了此种方法之后,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课下查找资料这个环节了。
最后,教师对课堂讨论进行总结和讲评。总结和讲评只能针对教学内容,不宜过于武断,要总结未讨论清楚的问题和已经讨论清楚的问题。一般而言,课堂之上讨论的内容一定会超出教学方案设定的内容,这要求教师重新修改教学方案,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三、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是案例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如何设计考评方法,如何同现有学生成绩考评体系相衔接。如果教学管理部门不同意该考评办法或者仍然采用传统考评体系,将使案例教学走向没落。根据国外哈佛大学的经验,对学员的课堂发言打分分为四等,占该门功课成绩的25%―50%,通常有10%学生得不到“良”以上的成绩,3%的学生被迫退学,有的学科只有10%左右的学生拿到毕业证。这种评价机制同国内一般院校的评价体系可能产生冲突。
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学生成绩考评体系在我国高校还没有很好的考评规范体系,根据国内院系的具体教学要求,平时成绩一般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20%,有了此种依据,我们可以对学生案例教学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的标准在于是否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课堂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对所表述的内容的正确性一般也应该予以考虑,但不是成绩评价的主要内容。课堂教学中如何评价学生成绩确实是一个难点问题,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是学生准备学习资料的初始动力,没有这个评价体系,课堂上的讨论就会变成某一部分学生或者某几个学生的辩论赛。这样对其他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有违教学平等原则。但是,国内院校一个本科班的学生总数一般在40-50人之间,如果每个学生都要给予充分的讨论时间和发言时间,课堂教学将不能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来完成教学内容。
课堂讨论的效果和成绩评定还要求,教师不仅仅应该备课撰写教案,还应该非常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也就是要对授课对象的背景和他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有所了解。否则,案例选择不合适,学生感觉对案例缺乏认识,丧失讨论的兴趣,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法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教学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这项工作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思路是将资产的评估理论与评估实务相结合。该课程案例教学内容的目标是通过模拟资产的评估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当前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也有助于拓宽其知识范围,为今后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奠定基础。通过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积极思考资产评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夯实了专业课的基础知识。相应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吕林根.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11.15
[2]阮萍.资产评估案例教学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3]方媛.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2013.2
[4]闫晶.资产评估案例教学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
[5]刘红梅.高校教学中的资产评估案例研究[J].经济导刊,2011.1
作者简介:
尽管今年以来,因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很多企业生意大不如前。甚至其中一部分不得不面临关门停产的局面。不过,陈先生凭借着在其专业范围内的自主知识产权,订单依然不断,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面对这样甜蜜的烦恼,陈先生苦笑说:“我现在不敢多接订单,除非对方愿意先把钱打进来。而一般的操作都是我方垫资,生产交货后对方付款。但是这样又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紧张,订单越多,资金链越紧。”难道只好眼巴巴看着有钱挣的生意也不接吗?
陈先生也想过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采用实物抵押贷款的模式,对于没有多少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企业来说贷款比较困难。不过,正是倚靠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用任何实物,陈先生就成功地从银行获得了100万元的贷款,大大缓解了现金流的压力。
缺少传统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因此在融资过程中四处碰壁,这是很大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而随着国家对于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和激励机制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开始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破冰。
上海浦东的三种模式
上海浦东是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先行者。作为最早的试点区域。不仅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质押,成功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而且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出一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
目前,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由政府委托一家投资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由投资公司代表政府,接受企业知识产权抵押物作为反担保。重点在于扶持拥有技术产品和团队、有成为行业龙头潜质并处于产业化准备或扩充阶段的企业。
第二种为针对小额短期贷款。政府带头认可知识产权的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拨入合作银行专户,用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海浦东新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融资服务中心,再由银行按一定资金放大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个放大比例一般为2~2.5倍。
第三种则是政府推动商业银行直接开展专利质押。政府召集专业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利事务所等进行专题研讨,在金融机构建立控制风险制度基础上,企业以专利质押。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等,由金融机构予以贷款。
其他地区的共性和特性
另外,北京、天津、江苏等地,它们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模式上既有共性又有特性。
北京的“展业通”兼顾了风险控制和运作的效率:一是对受贷企业设定了规模界限。即资产在4000万元以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从而保证贷款对象的稳定。二是有效的风险控制,规定了该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允许用于其他方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有效期,且按不同的类型规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与评估值的比例。三是贷款高效且贴近企业实际运作情况,“展业通”一般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长3年贷款期,能满足各类中小企业不同的贷款需求,且申请和审批速度较快。
天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总体模式和浦东相同,其主要的特色在于:采用组合担保的模式,即利用知识产权与实物混合打包作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物只作为全部贷款的部分担保形式(专利权质押担保权重最高为40%),对于其余部分仍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江苏的基本模式与其他地区稍有不同,主要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牵头,负责推荐企业,由南京长城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评估,由南京银行进行最终的发放贷款,其中无需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贷款方。
江苏的无担保模式实质上属于“关系型贷款”,即银行与政府进行密切合作,由政府推荐熟悉且优质的企业给银行进行贷款,从而省去担保机构的参与。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其中关键的因素是政府对企业的熟悉程度。
评估成知识产权融资瓶颈
知识产品等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证书、药证等等,但不包括专有技术。如果企业获得科委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认定。则更有利于此类贷款的申请。
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很多,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评估主体,在具体的商业和法律操作中,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通常是企业找一家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其次,在具体评估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因素影响知识产权的最终估值,据了解,评估时需要搜集和评估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权利证据,寻找和评估用于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筹码、竞争性技术路线、互补性技术路线,评估前引技术、后引技术、平行技术,评估许可对象的研发成本、权利的法律状态、权利的稳定性、权利延续的时间、知识产权垄断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寿命、市场收益递增与衰减规律等。另外,还要评估知识产权的实施成本、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和地域、第三方的模仿能力、许可费的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侵权追究权与追究费用的配置、改进技术的专利申请权配置、有无附属的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掌控专家的劳务合同与身体健康状况、技术诀窍的文本语言、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技术的革新速率、有无许可证平等条款和最优惠担保条款等。
为帮助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召集了专业技术市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利事务所进行专题研讨,帮助银行解决在目前国内有效专利交易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如何控制贷款风险。2006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第一单”专利质押项目,在贷款前期的审批环节中。首先尝试了嵌入第三方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状况、产权状况、经营者素质状况及质押专利价值等,并确定四个环节进行把关。最终评估结果得到了银行和企业一致认可。
额度偏小期限偏短费用偏高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之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也有关于额度、期限、费用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的声音。
一、特许经营权概念的阐释
特许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指政府或企业授予的、准许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经营某项业务或某类产品的特别权利,占有这种特别权利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转让性、独占性、优越性和附属性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就是特许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据许可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譬如,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等都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共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例如国家对公路的特许经营,企业获取的对某旅游区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等都属于此类特许经营。本文所述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主要是对基于商业目的的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评估。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与传统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差异分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业务的一个特定领域,是专门为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服务的专项评估活动,评估业务涉及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特许经营权是多项业务中的一类资产,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践中有需求。作为一种新兴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评估依据的差异
资产评估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做资产评估业务时,随着资产的不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就遵循的准则标准而言,截止2013年1月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制定了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项目已达26项。这些准则无论评估什么类型的资产或者项目,都需要遵守,当然也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除了要遵守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以外,还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的服务的,会计的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评估是最能体现为其服务的内容,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类似资产可以进行比较时,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最可靠的方法是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作用,为会计计量提供参考。
因此,一般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需要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如果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评估,需要遵守“双重”的准则约束,一是资产评估准则,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套期保值等,其中涉及到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
(二)评估目的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资产业务活动,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又是为满足特定经济活动需要而进行的,特定的目的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活动多种多样,相应的评估目的也多种多样,从我国评估的实践来看,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有转让、出资入股、担保、清算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目的很明确,就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告中的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而形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这就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财务报告中的可辨认特权经营权进行评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信息。因此,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服务的对象是财务报告,并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入股等目的,只是为会计的报表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目的有多种。
(三)价值类型的差异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服务的,会计要求入账的价值为公允价值,即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价格。而评估得出的价值虽然统称为公允价值,但并不等同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含市场价值,也包括非市场价值。在《国际评估准则》第九版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而非市场价值有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非市场价值是在特定条件限制下的价值类型,投资价值是基于特定投资者具有的价值,协同价值是基于资产的合并所形成的“溢价”,特殊价值是基于资产特定属性对购买方所具有的价值。可见,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概念中可以发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基本特征是趋于一致的,两者的价值内涵基本等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可以被认定为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价值类型可以确定为市场价值,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则没有特定的限制,既可以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采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
(四)评估假设的差异
资产评估是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评估结论,其中的评估假设是约束条件之一,资产评估中的假设一般分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市场来对该交易中的资产进行估价。公开市场假设是假设存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条件,所有的买者和卖者自愿平等的竞争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取足够的市场信息,公开市场假设是其他假设的基本参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设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将继续使用下去。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续用状态包括再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由于该假设限定了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因此也限制了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清算假设假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非常的有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是公平交易和持续经营。从会计和资产评估两方面考虑,公允价值的公平交易对应资产评估的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对应资产评估的持续经营假设。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循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应处于公平竞争的公开市场中,企业持续利用该特许经营权,并将继续持有使用下去。
(五)评估基准日选取的差异
相对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制约。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进行评估业务时所选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尽可能的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受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影响,各种会计事项有资产负债日、购买日、首次执行日等具体规定,这些具体的时间规定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有相对统一的基础。因此,注册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基准日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只是需要根据评估目的和用途等需要确定,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时,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从而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范的两方面要求。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应注意的事项
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评估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上更多的应该考虑会计的要求,归纳来看,在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时,需要与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关联,运用收益法时不仅考虑企业的收益分离的复杂性、收益期限的特殊性,还需考虑权利关系的约束性、方法使用前后的一致性等,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按照会计信息计量的要求,评估途径及方法的选择,以最能恰当反映出价值公允性为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方法的谨慎性和可接受性,理论上采用的资产评估途径可以按照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的先后顺序进行。但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特殊性,常常会受到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主要是特许经营权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十分稀少,即使有交易案例,又会由于影响价值因素存在差异而导致案例可比性下降,而收益途径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存在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特许经营权之所以需要核算和评估,是因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就体现在对收益的贡献上,因此实务中的评估途径较为常用的方法顺序为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
收益途径下的评估运用效用价值论原理,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特许经营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可以较多参照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超额收益法、剩余割差法、收益分成法等。若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够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途径来评估。成本途径用来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时,应在传统成本法评估的基础上,兼顾会计准则的要求和限制。
(二)收益途径下影响收益额的复杂性
收益法以获利能力为标准来估算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是企业未来的收益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测时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师在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比较重要的两项如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授权方式。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期限越长,经营者越易进行长期的投资计划和资本运营,对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就越有利,评估的收益额相应也越高。在不同的授权方式下,受许人享有的权利范围也不一样,相应获取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照受许人享有权利范围的大小排列,依次为独家特许经营、独占许可经营和普通许可经营,受许人也按照此排列享有不同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注意这些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
特许经营权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评估特许经营权时,评估师应注意到特许经营的权利是否存在约束事项,例如特许人是否对零售价格有最高与最低价限制、经营地域范围限制等,这些将影响到经营业绩的因素都应当考虑,以进一步综合估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评估师也应该考虑到在企业的利润中,特许经营权与其他的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贡献大小,在估算收益额时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在特许经营权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成。特许经营权分成率的确定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权的贡献大小来估算,同时参照行业约定俗成的标准合理确定分成收益。
(三)特许经营权评估受益期限的限制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是基于企业现有的各种模式下所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在简单维护下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不考虑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的改良或者在特许经营权到期之后的续期。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经济周期性,表现为经济周而复始的从扩张到收缩不断循环的波动,经济的波动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最明显的是收益大小和收益期限的匹配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行业的经济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繁荣阶段、衰退阶段、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当处在繁荣阶段时,企业对应的收益就大,此时收益期限处于繁荣阶段的收益时间段,反之当处在萧条阶段时,企业价值就较小,此时收益期限处于萧条阶段的收益时间段,所以评估时要关注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所在行业的周期影响,注意收益期限与收益时间段的对应关系,以便在对收益进行折现时能够合理估算出收益的折现期限。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关注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各项参数,比较预测所用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是否与行业一致,不一致时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判断企业运用的合理性。
(四)特许经营权评估评估方法前后的一致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这是因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了向报表使用者提共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随意变更评估方法,就可能引起财务报告使用者对特许经营权价值的误解和误判,进而影响企业的决策。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或者评估方法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价值信息时,可以变更并采用新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变更应当使得评估结果能够更好的反映所评估的对象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以便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