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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2 13:10: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线上预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27日

民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8月15日

(二)报名要求

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批次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按报名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慈善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者。

(七)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以及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幼儿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88078658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13857712979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56609016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洞头区灵昆街道中心幼儿园:0577-86986918  13676736577

洞头区灵昆永兴幼儿园:0577-86988898

洞头区灵昆童星梦幼儿园:13655777795

洞头区灵昆沙塘幼儿园:13868803005

洞头区灵昆创智幼儿园:13968828582

洞头区灵昆春苗幼儿园:13758429687

洞头区灵昆苗苗幼儿园:13375772746

洞头区灵昆乐岛幼儿园:18058375587

洞头区灵昆爱儿幼儿园:13857788422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和洞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灵昆街道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计划

2.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

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幼儿园

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9(小、中、大三个年龄段各招收3个班)

3

2

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9

3(其中一个小班为原托班直升)

 

 

 

 

 

 

 

附件2

洞头区昆鹏街道、灵昆街道2021年秋季公办

幼儿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瓯江口第一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幼儿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父母在昆鹏街道拥有市场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为准);管委会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单位及社保证明);

 第三批:昆鹏街道区域内企业员工子女(企业及社保证明)。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一批、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进行第三批此招生,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如若第三批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再向周边区域辐射。

二、洞头区灵昆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新灵景园有房产证或安置协议拆迁户且户籍在灵昆的适龄幼儿(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灵昆户籍证明、身份证);灵昆街道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灵昆街道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第三批:拆迁产权安置在新灵景园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在新灵景园证明);

第四批:拆迁产权安置在灵昆范围的业主子女(拆迁产权安置协议书);

第五批:其他方式拆迁安置的业主子女(市场化安置协议书);

第六批:户籍在灵昆街道其他村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第二批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批、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招生办法依次类推。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第3篇

幼儿园工作,安全是重中之重。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安全前提下开展。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积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尤其是提前制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很有必要,可以防患于未然。

(二)签订三级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全体相关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得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定期和随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有周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具体人员,再检查反馈,真正做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杜绝安全事故。

(四)做好安全工作的过程记录。

在积极开展安全工作的同时,我们要认真做好相关活动的过程性资料积累。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安全工作,增强全体的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理论学习。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在幼儿园,教师的一言一行尤其要注意,孩子们道德意识、是非判断标准都是通过周围环境、人物等影响后习得的。因此,在和孩子们一起相处时间很长的教师就要随时注意自己的举止。为此,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提升教师自身素养,为促使幼儿更好、更快地成长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树立争先创优学习典型。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从中选择优秀典型,利用多个宣传阵地,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更多地人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增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意识,提高整体师资队伍的师德师风素养。

(三)以身作则,做好榜样。

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活动时,作为管理者,要以身作则,积极做好榜样作用,使得师德师风建设真正有效开展,赢得全体教师的一致认同和肯定,为更好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奠定基础。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学校的发展中,硬件设备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学校办学水平的决定因素之一。

(一)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

作为管理者,如何让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需要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和梯队建设,使得学校在师资队伍发面能正常的衔接。在培养的过程中,要加大培养力度,让他们真正地成为业务骨干,为学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可以让青年骨干教师“走出去”和名师结对,跟踪学习,从模仿开始,然后自己认真钻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重视新教师培养。

新教师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他们没有丰富的经验,但他们有着充沛的精力,他们渴望学校能重视他们,他们渴望得到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的一致认可和肯定,学校也希望他们能快速适应,早日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对此,可以积极对照昆山市“一二三”培养工程中的不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制定培养计划,对新教师提出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注意过程管理,使他们更好、更快地成长。在业务上,他们有学习的榜样,在遇到问题时,他们有了一定的支柱,可以指导教师咨询,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学校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工作,促使新教师养成良好的习惯,从教学新手向教坛新秀发展。

(三)注重行政人员管理水平的提升。

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各自有着不同的分工。为了学校的发展,所有行政人员应该同心协力,为学校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在做好各自条线分工的情况下,也要做到各科室的团结协作,建立一支强大的合作团队,共同提高。学校还可以分批选派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或邀请行政管理专家来校进行讲座等,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园本培训。

为了更好地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学校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和科研活动,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相关自培计划,各教研组积极制定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提升教师业务水平。还可以组织开展的学习,然后开展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通过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还可以邀请专家来校进行专题讲座,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开阔教师的视野。

(五)加强园际联系。

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的优势,然而很多优秀学校有着很多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的方面。园际联系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能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缩短学校之间的距离。师傅学校能从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指导,使徒弟学校受益匪浅。也使城乡差异越来越小。

(六)参与继续教育活动,提升理论水平。

学无止境。作为教师,亦是如此。教书育人,更需要及时更新原有知识结构。因此,积极与继续教育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提高教师队伍自身的业务知识和自身综合素养。及时充电,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和理念,为更好地教育孩子,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为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做好了铺垫。

四、加强“六认真”管理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六认真”工作占了很大的比例。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学“六认真”工作。为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六认真”管理。

(一)制定“六认真”工作方案。

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积极制定可行的“六认真”工作方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教师要课前认真钻研教材,制定教学计划,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上好每一堂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等。因此,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非常有必要,使教师了解哪些是平时就要注意的,养成良好的习惯。

(二)落实相关检查制度。

建立相关检查制度。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过程管理,行政分工考核,做到定期、随机检查教师的“六认真”工作情况,及时记录,每次检查后及时反馈。

(三)做好过程管理和资料积累工作。

在检查的过程中,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教师及时调整,整改后,再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一一解决问题。在“六认真”管理方面,注意过程管理,积累相关的检查资料,为今后的考核作为可靠的依据。考核组成员也是被检查者,因此,要积极做好榜样作用。做到人人参与,共同提高。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六认真”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快速、健康的发展。

五、规范学籍管理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因此,详细了解学生的相关信息,极为重要。

(一)做好招生工作。

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提前制定招生简章,及时通知相关适龄学生的家长,在准确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登记相关原始信息,为正确的录入学籍系统做好准备。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规范转进和转出学生的手续。

学校的学生有一定的流动性。有的随着父母的工作变动而变动。因此,及时登记相关信息,规范转出、转入学生的手续尤为重要。要做好转入学生的信息登记,正确衔接工作,以便让他快速适应当地学校的环境;在办理转出学生的手续时,一定要注意该生是否有接受学校的证明和相应教育局的盖章,确保学生有就学地,才能开转学证,并将其学籍卡一并带走。学校要及时更新学额数。

(三)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登记。

大部分学生是就近就学,流动性小。但学校也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及时更新相关的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更好地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六、关注学生发展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积极开展学生兴趣小组活动。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积极开展相关的兴趣小组,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兴趣小组额,使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长,树立学生的自信心,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

(二)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形成特色教学。

学校要充分挖掘周边的教学资源,并利用好这一地方优势。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形成教学特色,使之成为学校的饿亮点,最后向特色学校发展。

(三)关注特殊儿童发展。

每所学校中,总是存在小部分的特殊儿童,有的行为不良,有的智力发展缓慢等,对此,作为教师,要多关心,经常督促孩子,让每一个小朋友都能有所提高。

(四)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有的孩子是家里所有的大人都围着他转,从小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室其中一种较有效的方法。让家长一起参与,配合教师,为更好地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共同努力。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家长会、亲子活动等,让孩子和父母多沟通,还可邀请幼儿专家来校进行讲座,提高家长的教教素养。还可以进行家访活动,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还可以通过家校路路通的形式,以短信相互交流,及时反馈孩子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家长意见箱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好的建议,更好地促使孩子快速的成长。

第4篇

桂林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桂林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号)岑俊卫1373772585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达到的效果)

工作措施(分条罗列)

完成时间

责任科室及责任领导

1

精文減会

做好精文減会工作,为基层减轻负担

精简文件及会议数量,减轻基层负担

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精文减会任务,文件和会议比上年下降。

2021年12月31日

办公室    陈念进

2

关爱教师

为新入职和未购房的教职工安排教师周转房

为无房教职工暂时解决住房问题

1、符合条件的老师提出住房申请。      2、审核通过后在现有的条件下安排住房。

2021年12月31日

办公室    陈念进

3

中考体育

对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解读和广泛宣传

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体育中考方案的变化以及三大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和桂林晚报中考体育方案解读信息。

2021年12月31日

体卫艺    刘小松

4

学校食堂改造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1.下发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工作方案。

2.定期汇总统计覆盖率信息并进行通报。

2021年12月31日

体卫艺    刘小松

5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治理

以“保安全、促稳定”,创建 “平安校园”为工作目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化解工作,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突出安全隐患问题

1. 全面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2. 全面加强学校内部防控。

3. 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

4. 全面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管理。

5.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

2021年12月31日

安稳科    刘小松

6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和收费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学科类培训机构每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所,艺考类培训机构抽查不少于40%。

2021年12月31日

政法科    陈念进

7

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质量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制定出台《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细则(试行)》,组织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2021年12月31日

政法科    陈念进

8

关爱残疾学生

为残疾学生送教上门

让不具备在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工作

1.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对本辖区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不具备在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         2.以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依托,开展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特教教师送教上门工作业务能力;指导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选派特教管理人员和优秀特教教师下基层指导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基层送教上门工作。              3.结合全市控辍保学“月查季巡”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电话访谈家长等方式了解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是否扎实规范到位,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31日

基教科    文泽鸿

9

小升初招生政策宣传

做好市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通过开展小升初政策进校园、政策解读网络宣传工作,对小升初招生方案的重要变化、报名方式、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流程及招生工作安排等进行解读。

2021年12月31日

基教科    文泽鸿

10

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乱收费现象(投诉)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更加规范

1.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完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结合及时予以通报。

3.认真治理违规乱收费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1年12月31日

 长期坚持

工委办    吴东才

11

普通话送教下乡

开展普通话送教下乡活动

聚焦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发放推普宣传资料,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2.组织普通话骨干教师培训农民群众。

2021年12月31日

德育科    蒋彦忠

12

教师“师德规范”评比

为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授予荣誉证书

促进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和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

下发通知,组织申报、认定。

2021年12月31日

德育科    蒋彦忠

13

慰问教师

走访慰问困难教师

传递组织温暖,帮助困难教师解决实际问题

1.通过庆祝建党100周年、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教师活动。

2.通过开展平时走访活动,了解帮助困难教师解决生。

2021年12月31日

人事科    容志权

14

保障教师待遇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一季度督查各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

2.定期督促指导未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进行整改

2021年12月31日

人事科    容志权

15

开展“双减”专项督导

组织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

打破教育评价“五唯”的玩㢓固疾,引导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正确看待“五育并举”

1.加大教育评价改革的宣传。

2.要求直属学校视导员对“双减”。工作进行常规检查。

3.组织直属学校督学人员开展专项督导。

4.对各县(市、区)落实“双减”工作进行检查。

长期

督导科    陆  程

16

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

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

1.指导阳朔县学前教育普及普工作在2021年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2.指导雁山区、叠彩区、龙胜县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做好自评工作

1.做好调研摸底工作。

2.指导相关县(市、区)对照评估指标精心准备。

3.对初核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指导整改。

2021年12月31日

督导科    陆  程

17

社区教育

开展“学党史、服务百姓”社区教育活动。

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学党史、时时学党史”良好的社区教育氛围

1.部署和指导桂林开放大学(市社区大学)、各县(市、区)社区学院开展“学习党史、服务百姓”宣讲教育活动。

2.开展“网上学党史”、“手机看党史”和“红色记忆”专题征文活动。

2021年12月31日

职成科    李  明

18

立足本职学好党史,扎实为职业教育谋发展。

立足本职学好党史,扎实为职业教育谋发展。

启动桂林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作,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办学质量,缓解市区初中、高中学位紧缺的矛盾。

1.充分调研论证。

2.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启动机电学校迁建工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