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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工作意见

时间:2022-12-11 11:15:20

煤矿安全工作意见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2篇

各党支部: 2005年是我矿抢抓机遇、创业发展的关键年。根据矿党委2005 年工作会议的安排以及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整体规划,结合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就2005年的安全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任务要求 1、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和谐矿区、和谐区队、和谐班组。 2、强化“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理念,为集团公司和我矿加速创业发展步伐提供安全保障。 3、着眼于“三违”的长效治理,强化本质安全意识及应知应会教育,培育职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4、继续深入贯彻《某某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进一步落实本质安全宣传教育挂牌问责制。通过人、物、系统、管理四要素中“人”的安全素质的提高、规范行为的养成,进一步趋近企业本质安全的目标。 二、主题理念 本质安全,珍爱生命;人的本质安全,是最核心、最关键的本质安全。 三、主题内容 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安全教育的本质含义在于解决“想安全”的问题。安全管理的实践证明,影响人们安全目标实现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一是对规程标准的不了解;二是对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三是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处理不当;四是管理者的违章指挥等。针对上述问题,2005 的安全宣传教育将围绕“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简称“12 字”工作内容)等重点工作进行。 (一)明规范。即通过对新《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岗位工作标准、“三违”界定标准的学习贯彻,引导职工上规范岗干标准活。 学习内容包括:1、新《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原文,要求正确理解规程的严肃意义,与原有规程的不同之处,以规程对照自己工作实际。2、要求熟练掌握并应用各岗位工作标准。3、《“三违”界定标准》及“三违”治理的处置程序标准等。要求熟练把握并准确应用;4、《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要求正确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理念以及实施本质安全教育的基本方式。 学习方式:1、各单位以班组为单位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标准。 2、财资部、职工学校等部门要分析队伍现状,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建立以岗前、技能、专业知识、本质安全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求每个职工熟记岗位的应知应会内容,以保证安全技能的提高。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培训盲点。 3、安全品行习练。继续组织好以执行与服从为主题的全员品行习练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做好骨干人员的输出培训。 4、政工部、电讯中心等部门要开辟专栏、组织专访,大造学习声势。各单位可利用牌板、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演讲、班前有奖抽答、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规范(标准),力求做到全员参与、人人知晓。矿将适时组织电视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活动,深化推进宣教活动。 5、矿将举行一次学习规程(标准)集中辅导活动。 6、学习规程(标准)要重实效求实用。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学习考核档案,抓好教考分离,落实教考各环节岗位责任制。政工部、群工部、安监部、职校等部门将对各基层单位学习规程(标准)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晓利害。即主要通过安全案例、安全典型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遵章作业的重要性,安全对于企业实现百亿目标及个人和家庭幸福的积极影响。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不规范作业、习惯性“三违”的严重后果。认识到违规操作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学习内容:集团公司及矿编发的安全事故案例。集团公司及矿选树的安全生产集体及个人的典型事迹。 教育方式:安监部编制安全事故案例学习材料,并在每起事故案例后提出思考题目,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按照《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的要求,运用系统思考的方法开展专题讨论。推行案例学习“四问法”,即问事故原因、问身边有无相类似违章现象、问自己有无违章行为、问有无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各单位通过现身说法、安全文艺小品演出等形式组织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寻找身边安全人(班组)”活动,选树身边的正面典型,对标找差。加强对安全生产落后班组、区队以及“三违”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的摸底调查,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 (三)知轻重。即通过算帐对比引导大家正确处理好安全和产量进尺及企业经济效益、个人、家庭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起系统的安全利益观,增强大家主动遵章以及治理“三违”的自觉性。要组织开展“算帐对比知轻重”主题教育活动。算好如下几笔账:一是算生命账。按《大纲》第三章第一节要求,围绕生命不可复得、不可增补的唯一性开展珍爱生命意识大讨论,树立起安全是人生一切的基石、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生命观;二是算经济账。算违章作业对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算因为违章作业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算图省事怕麻烦带来的收益与违章成本支出的对比账;三是算家庭账。算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算违章作业对子女、家属荣誉上的损失;四算社会账。一个企业可能会因为一起安全事故而关闭或破产,或者使企业不得不放慢发展的步伐。一个工人的一个很小的失误可能给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五算法律账。《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均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规作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合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办法,算账对比,明确坚守“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理念的重要意义,明确安全第一的具体内涵,明确轻重缓急权衡之中安全的重要位置。政工部门要分专题编发宣讲材料。各单位在组织此项活动中要注意用职工熟悉的人和事来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四)强责任。即强化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者遵章指挥的自觉性。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要求管理者按照《大纲》第四章第二项对管理人员的要求,除具备一般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工种职务要求的安全知识外,应加强对本质安全企业基本理念的学习,提高对人、物、系统、制度等要素的规划协调能力。班组长、技术员以上干部要集中上一次大课,人人写一份学习体会,人人进行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在各类培训班上都要开设有关本质安全矿井创建方面的课程。要掌握系统追问的基本方式,能有效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要反思自己在以往的工作中有无违章指挥的行为,其思想根源在哪里?要在安全管理中树立“依靠谁为了谁”的人本管理理念。要采取专题安全讲座、典型案例剖析、班组长安全大课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基层区队干部、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广大管理人员成为遵章守纪、创建本质安全矿井的模范。 四、主题活动 2005年全面推行“四无四保”主题活动,即: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井无死亡;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矿井保公司(集团公司)。 “四无四保”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1、上年度职工个人安全工作总结,主要填写职工个人上年度轻重伤、破皮伤、一般、严重“三违”、安全奖惩及安全责任履行情况。2、上年度本人安全工作的体会认识,用一两句话表述出来。3、自己认为在安全方面最大的问题、隐患,包括个人作业技能、社会及团体影响、安全意识、心理、生理、家庭等方面的因素。4、自己概括提炼一句安全警句格言、作业座右铭。5、制定填写职工个人新年度的安全措施,要求简短、实在、具体可操作。6、由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职工新年逐月安全情况考核,由职工填写“提建议、查隐患、定措施”栏目,签字盖章一栏必须由职工亲自操作。 具体实施: 1、全员制订。各单位所有在册职工必须在元月31日前全部制订“四无四保”计划。 2、分级管理。职工及班组“四无四保”计划管理考核由所在党支部负责;技术员以上干部的“四无四保”计划管理考核由政工部负责。 3、逐月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要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安全活动日,以考评会的形式,统一对职工“四无四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职工本人签名盖章,不允许找人替写或提前盖章、提前签字,职工填写确有困难的由职工口述,党支部书记作笔录。 4、季度抽检。在基层党支部自查的基础上,矿每季度由政工部牵头对安全宣传教育总体情况抽查并予以全矿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 要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进一步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对此意见的落实。要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分工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每一项工作谁主管、谁配合,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起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完整的全员抓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机制。构建环环相扣、时空闭合安全教育体系。 (二)要完善由政工部门牵头,群工部、安监部、职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完善以群众安全监督网、“安康杯”竞赛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完善以“本质安全、青年当先”为主题的青年监督岗、青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帮教为主要内容的青工安全教育体系。发挥以女工、家属、居委会为主要成员的“二道防线”作用,以亲情、友情、邻里情感染人。建立完善矿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三级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 (三)要保证教育活动主题突出,整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四个方面的主题内容,可统一安排,但务必做到主题突出,阶段清晰。在统筹安排全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时,对一些传统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要坚持并完善。提高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为主要内容的区队安全教育活动的质量。注意突出重要节日期间和“一通三防”等阶段性专题性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 (四)安全教育要继续贯彻落实《庞庄煤矿职工本质安全宣传教育大纲》,在去年理念教育的基础上,做好经验的总结推广,提高先进典型效果,使安全教育保持连续性。 (五)对外出创业异地办矿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附:1、2005 年安全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2、“四无四保”考核情况登记表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集团公司安监部 抄送: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2005 年安全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提前两年实现百亿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2、本质安全,珍爱生命 3、突出人本管理理念,建设安全和谐矿区 4、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企业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5、明规范、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全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6、抓好人、物、系统、管理安全四要素,不断向本质安全型企业目标迈进 7、学习《规程》,标准上岗 8、安全教育不放松,必知必会最重要 9、大力推行职工安全品行习练,培育职工严细实规范工作作风 10、着眼“三违”长效治理,追求人的本质安全 11、全员发动,各级参与,为加快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煤炭行情仍未见底。全省煤炭市场呈现出原煤生产量下降、销售量下降、铁路运输量下降,主网电厂进、耗、存煤量下降,煤炭价格下降、煤炭库存量上升等特点;二是煤矿企业资金短缺、人员不齐,安全生产状况堪忧;三是个别煤矿企业冒险蛮干现象仍然存在。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挖潜节流,想方设法,共度难关。

就下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市政府的实施意见。

99号是全国全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市政府正在起草8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煤矿“四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达到政策支持到位、监管到位、煤矿企业落实到位。各产煤县政府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减轻煤矿企业负担、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煤矿企业要向全员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政策机遇,加大“四化”建设力度,自觉遵守有关安全准入禁止性规定,加大隐患整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各产煤县要认真整改全省煤矿安全交叉执法监察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照会议通报的间歇性停产、以包代管等典型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要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措施、最严厉的手段坚决打击。

三要全力支持煤矿企业渡过难关。

市政府目前正在草拟关于省政府办文件的实施意见,计划由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一定资金支付煤矿企业质量标准化考核等费用,各地也要对煤矿企业税费负担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制定减负措施,政府领导态度要坚决,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四要注重长远谋划煤矿企业的未来。

长远来看,煤炭市场行情要想有大的起色是基本无可能,是去是留,企业要作好长远打算。同时,各产煤县也要根据煤炭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布局,认真规划好煤炭产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指导煤炭产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力做强做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支持。

五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第4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1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煤矿整合工作,解决煤矿企业和矿井“多、小、散、弱、差”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煤炭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和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大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煤矿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思路

在各级政府组织和指导下,以实施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企业资产整合,落实整顿关闭任务为主线,减少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以煤炭资源采矿权、煤矿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纽带,实现企业的重组与并购;以资源科学配置、生产系统优化,提高办矿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为手段,达到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整合工作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对煤炭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将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井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管理上台阶”的新型煤炭企业和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安全发展。煤矿整合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与电煤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和全县大多数小型煤矿开采极薄煤层的现实相结合;与解决三峡库区产业空虚问题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煤矿整合应结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制订整合规划和具体方案,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三)以大并小,优化组合。煤矿整合应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以优并差和规模开发的原则,以大中型和具有资金、管理、技术相对优势的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整合小型煤矿,促进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开发,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明确标准,扎实推进。整合矿井必须经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整合后的一个矿区(开采单元)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五)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煤矿整合应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年末,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40户以内。构建10个20万吨/年以上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年末,全县小型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98个以内。

五、整合方式

(一)企业资产整合。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调整。

(二)矿井资源整合。对相邻矿井实行以煤炭资源为基础、开局调整为重点、生产系统优化为核心的重组,达到“一证一矿、一套生产系统”的要求。

六、整合标准

(一)企业整合标准。整合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小于10万吨/年,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矿井整合标准。整合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小型煤矿最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

七、整合范围

整合的范围为所有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矿井之间和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矿井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其重点是:

(一)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炭资源相邻的矿井。

(二)国有煤矿井田周边对国有大矿生产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三)一个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矿井(生产系统),即“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井。

(四)小矿密集区内的矿井。

(五)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井。

(六)实际生产能力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

(七)采矿范围相邻,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

(八)其他具备整合条件,可以实施整合的矿井。

以下类型的矿井不纳入整合范围:

(一)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矿井。

(二)资源已经枯竭且周边无资源可增划的矿井。

(三)在国家和市级规划矿区范围内,对大中型矿井未来开发有影响的矿井。

(四)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井。

(五)已经纳入永久性关闭煤矿名单、且无资源可供重新规划利用的矿井。

八、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形成整合意见:*年5月15日前,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

2.动员培训,编制规划:

①*年5月15日前,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并集中3天时间,邀请相关人士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煤矿企业开展整合工作;

②*年5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煤安办召集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讨论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并指导煤矿企业完成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

③*年5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必须将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及整合相关资料、文件等报县整合办;

④*年7月底前,县整合办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并完成初审和报批工作。

3.*年12月底前,全县20%的整合煤矿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并进入初设方案的设计及报批;

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二)工作步骤

1.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县政府根据渝办发[*]112号文件要求,形成全县煤矿整合实施意见,确定煤矿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全县煤矿整合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全县煤矿整合工作;

3、整合企业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含资产整合和资源整合)及整合矿井已取得的有关手续(证照、批准文件等),并明确“整合成矿、独立成矿”的政策依据与条件、矿井名称、企业名称、系统布置、矿井规模、法定代表等具体事项;到*年5月30日仍不向县整合办提交整合申请和整合意向协议书的煤矿企业,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整合并纳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

4.实行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总量控制。根据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必须在整合规划中具体分解落实我县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控制目标,并于*年7月底前提出拟保留矿井、拟关闭矿井和未来发展矿井名单。

5.编制全县煤矿整合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煤矿整合规划报市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整合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保持一致。

6.明确实施主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确定整合煤矿企业主体,并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7.编制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煤矿整合规划,编制各整合煤矿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和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分别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煤监局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审查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整合。整合后扩大(或变更)矿区范围的,应进行必要的资源储量核查,缴纳采矿权价款。

8.依法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整合煤矿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开采设计,组织施工队伍,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整合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9.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煤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10.全县煤矿整合规划的编制要求。全县煤矿整合规划必须由具备煤矿设计、煤矿安全评价、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编制。

九、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整合工作仍按照《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要求进行,并将两阶段的工作合并。整合煤矿工作继续享受《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限期整合,规范操作。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经批准列入整合规划的矿井必须在*年10月以前进入开采设计、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程序。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整合矿井之间的兼并、重组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由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协调整合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三)整合期间证照办理暂行规定。整合期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予以暂延,整合完成后,按新的要求处理。

(四)小型煤矿分类处置规定。根据*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认定结果或经批准的设计生产规模(新建、改/扩建),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全县的小型煤矿。

1.新建矿井。严格控制新建矿井的数量,未列入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矿整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向市级相关部门转报。“*”期间,原则上停止转报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煤需求,构建合谐新农村,在不突破全县矿井总数的情况下,可适度新建小型煤矿。新建煤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0.65m以下)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2.生产矿井。现有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1)具备与相邻矿井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实施资源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的,不得低于4万吨/年。

(2)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资源储量较大或具备增扩资源条件的矿井,可实施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开采极薄煤层、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为主要目标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适当保留。

(4)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等重大安全生产威胁,能够通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使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以开采的,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予以保留。

(5)开采地质构造特别复杂块段、回收相对集中的残余或零星资源的矿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可规划到一个采矿权属范围内,分区布置,分期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3.拟关闭矿井

(1)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而拒不参加资源整合或改扩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2)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规模2万吨/年以下,不具备资源整合或改扩建条件的矿井。

(3)凡存在煤(岩)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

(4)其他应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

4.政策性遗留问题矿井。以下情形按政策性遗留问题处理。

(1)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设计规模在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以下、4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继续完善相关手续。

(2)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正在建设或已作部分前期工作的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及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含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原则上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整合后生产规模应达到4万吨/年及以上;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具备扩大生产规模资源条件的,可申请改扩建到4万吨/年及以上,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既不具备资源整合、又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一律停止建设,责令关闭,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证照手续。

(3)对立项和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不一致的煤矿建设项目,以经批准的设计规模为准,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后可继续建设;不按有关规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的,必须停止建设。

(4)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具有开采价值、实行先关闭后整合矿井的残余资源,可纳入整合范围。已通过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此类资源整合项目,可继续完善手续。

(五)实事求是实施整合,防止弄虚作假。4万吨/年至6万吨/年的整合煤矿实际产量在投产的第二年必须达到核定能力,否则,将核减生产能力,并按实际产量予以处理。

(六)整合矿井的采矿权价款处理。整合后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较原出让时增加的,其增加部分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应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补缴,不再评估。

(七)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煤炭企业参与整合。鼓励和支持县内外大中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参与煤矿整合,提高煤矿整合质量。重点是整合大矿区范围内资源较多,又有利于大矿集中开发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在国有煤矿井田周边有资源纠纷或交叉重叠的小型煤矿,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置:一是由国有煤矿采取兼并收购小型煤矿的方式进行整合;二是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不影响大矿整体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零星或残余资源,通过协商,划出国有大矿井田范围,由小型煤矿合理开发、充分利用。

(八)严格办矿准入。行业外新的投资者有投资煤炭行业意愿的,可以通过整体收购、控股或参股现有整合后合法矿井的方式进入。参与新的采矿权竞买者,要进行资质审查。

(九)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管理、监管和监察。煤矿整合方案实施中,只允许整合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互不影响的区域组织生产,并制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县煤炭工业局审批。

煤矿整合期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整合。

县煤炭工业局和各乡镇煤安办必须加强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监管、日常监察,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整合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特别要防止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突击生产、掠夺式生产,避免发生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确保整合期间煤矿安全。

(十)加强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煤矿整合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十一)创造条件,加快进度。县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公司、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为整合煤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采取简化环节、联合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整合企业上报的整合方案原则上成熟一批、集中办理一批。充分利用已有技术和业务成果,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收费,加快工作进度。

(十二)建立小型煤矿退出机制。不按时提交整合申请、整合意向协议书和不具备资源整合、改扩建和保留条件的小型煤矿,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纳入关闭范围,组织实施关闭。对*年度(*年6月至*年6月)已列入拟关闭名单的矿井和主动申请永久关闭的矿井,按照渝办发[*]93号文件规定,“对证照齐全永久关闭的矿井(指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年内有效的),按照*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对核定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的矿井,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数上,每缺一个证照扣减补助金额5万元,以此类推);凡是被列为*年度关闭对象并实施先关闭后整合的煤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已列入永久性关闭名单的矿井,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整合办,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县政府成立*县煤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谢礼国任组长,副县长王程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县煤矿整合工作方案,分解煤矿整合工作目标,落实整合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推进煤矿整合等工作。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矿整合工作的组织引导、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

(二)大力宣传,加强督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实施意见贯彻到每一个煤矿企业,大力宣传煤矿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背景和相关政策,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产煤乡镇进行督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煤矿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煤矿整合工作由县整合办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整合企业的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除法定职责以外,按以下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整合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整合规划、具体方案的审查;查处不按设计组织施工、拖延整合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整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查处,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向重庆煤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和已关闭矿井资源的开采价值;对纳入整合的资源协助企业依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重新设置采矿权,并协调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对采矿权范围调整和边角、残余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处理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合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整合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合煤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批准整合煤矿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整合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参与煤矿关闭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第5篇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取得积极成效

《若干意见》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煤炭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可以说,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行业管理机构得到加强

国务院充实完善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职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煤炭行业管理机制更趋协调。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和39%。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陕西等省建立健全了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管理职能逐步理顺,管理力量进一步增强。部分省区市还充实了地、县级煤炭管理机构。

(二)资源开发监管力度加大

划定和公告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加强了矿区管理。煤炭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完善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管理制度,规范了煤炭规划与矿业权设置程序。中央和地方启动了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开展了矿产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制定和实施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范煤炭建设项目管理,促进煤炭、煤层气资源合理开发。在山西等8省区开展了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了产煤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还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遏制了部分地区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

(三)煤炭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编制和实施了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有序建设现代化煤矿,大中型煤矿产量比重提升,一批稳定的煤炭供应基地快速形成。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和商品煤销量都突破了23亿吨。内蒙古、河南、陕西、云南等省区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电力、交通运输企业联合、重组,煤炭供应格局发生新变化,产需衔接更加协调。国务院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四)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增强

各地方、各部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了煤矿企业,明确到了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中央、地方和企业加大煤矿安全改造投入,2006年共安排煤矿安全改造项目536个,总投资135亿元,原中央财政82个国有重点煤矿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69亿元,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瓦斯治理7项措施和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国家支持了10个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和8个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2006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92人,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7.4%。

(五)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正在逐渐成为煤炭行业的共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加大。

(六)体制机制建设步伐加快

矿产资源的市场化、煤炭成本的完全化等改革稳步推进,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更趋完善。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不断推进,北京、辽宁、山东、安徽、内蒙古、江西等省区市采取多项措施,接管企业承担的学校、医院、公安等职能,煤炭企业负担逐步减轻。各省区政府相继制定了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各类煤矿积极参加。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省部分煤矿已开始试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煤炭企业接续发展和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矿区环境和矿工生活得到改善。《煤炭法》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进展顺利。

两年来的实践,为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积累了一些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六个必须坚持”。第一,必须坚持按煤炭工业发展规律办事。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处理煤炭工业与其他行业、煤炭工业与区域经济、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第二,必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以组建大集团为重点,提高产业集中度;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社会职能为内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必须坚持科教兴煤。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工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四,必须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打破单一产业、单一经营的格局,积极发展与煤炭关联度较强的产业;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推进小型煤矿联合改造,推动产业升级。第五,必须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在扎实推进上下功夫

“十一五”期间是加快建设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关键时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意义重大,时不我待。一是我国经济正在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二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促进煤炭工业科技水平提高;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促进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增强。

在煤炭工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还面临诸多困难,存在需要认真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单位重视不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关政策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少数地方落实不力,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三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较计划进度仍有差距,亟待加快推进。四是部门协作的潜力仍没得到充分挖掘。五是煤炭企业税费制度尚待完善,分离企业办社会难度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针对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努力做到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全面认识煤炭工业在我国能源和环境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营造建设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上下配合、齐心协力抓落实的格局。

(二)求真务实,创新思路

只有把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引领发展的实际能力,才能解决好建设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中的实际问题,也才能通过科技进步、调整结构、加强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要联系实际,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落实《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新途径、新举措。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的大事。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是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安全有利于发展,发展必须安全。要继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大煤矿安全投入,重点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四)抓住契机,整体推进

当前,节能减排是全国工作重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任务艰巨,到“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上升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43%上升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44%上升到70%。这些都是硬指标,必须完成。各地要按照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把各项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以节能减排为契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建设,防止产能过剩,促进煤炭产业稳定发展。

(五)加强协调,促进落实

第6篇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3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7篇

[关键词]机关效能 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 服务基层

0 前言

福建省地处华东地区,属丘陵地带,煤炭主要分布在闽西北山区,基本是低瓦斯矿。煤系地层受到印支期、燕山期等多期地质构造运动的影响,造成煤田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多为倾斜薄一极薄煤层,断层发育,稳定性差,全省85%以上煤层出现三角煤、鸡窝煤和压薄带等现状。

福建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主要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水快流”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多数是由农民自挖的小煤硐。乡镇煤矿非法矿井多,开采秩序混乱,矿井开采工艺原始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一度急剧恶化。截止福建煤监局成立之前的2005年,全省共有煤矿429处,产量1550万吨,当年全省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78起,死亡95人,百万吨死亡率6.01。

面对“地质条件差、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煤矿数量多、监察任务重”的实际,如何提高安全监察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福建煤监局自2005年底成立,即确定了“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指导思想,以“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服务基层,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到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当中,树立了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全面提升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1 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各项工作运行

我局成立后,首先通过建章立制,着手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安全监察队伍,将建立健全治庸治懒工作长效机制和严查庸懒行动贯穿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中,努力营造奋发有为、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氛围。

1.1定制度,立规矩

为扎实基础,促进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我局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针对监察执法、事故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重点工作环节和领域,及时制定《“一岗双责”制度》、《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套比较规范、约束力较强的制度和措施。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明确界定了监察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哪些事该严格执法、哪些事该热情服务。

1.2抓纪律,促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根据总局“九条纪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监察人员“十个不准”,明确提出不得吃矿主一顿饭,不得抽矿主一包烟,不得拿矿主任何钱物的“三个不得”。监察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均要由被监察单位填写《廉政监督卡》,自觉接受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我局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赋予他们随时监督权力,每年专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探讨进一步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三是开展政风行风专题调研,由纪检监察室组织,每年深入基层宣传政风行风工作具体措施、纪律要求和廉洁承诺,全面了解监察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基层等情况,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联系基层制度。采取局、处两级领导与市、县(区)煤管部门、煤矿企业结对子,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强化外部监督,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决策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1.3树正气,促效率

几年来,我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一方面着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勤政廉政、争先创优、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强化监察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努力强化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分批组织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赴外考察学习兄弟煤监机构好的工作方法,每年组织集中夏训,聘请资深专家授课,让监察人员在法律法规、勤政廉政、专业业务等方面都能发全面提升素质。通过这些举措,培养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抓敢管、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监察执法队伍,忠诚践行煤矿安全监察任务。

2 认真履职,严格监察执法

2.1强化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活动

我局每年对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每年度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结合福建煤矿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监察重点,认真编制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个月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国家局、省政府不同阶段的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任务,编制月度监察计划,做到月月有计划、有总结、有分析、有成效,多方式、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在日常监察工作中,所有监察人员均做到下乡必下矿、下矿必下井、下井必到工作面,对所监察路线的每个作业场所、硐室、井巷、工作面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数据实测、设备实检、人员实问”,对煤矿安全隐患坚持不整改不放过、非法违法行为不处理不放过、煤矿企业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监察没取得成效不放过。五年来,我局十几名监察人员,累计监察矿井607矿次,排查安全隐患4235条,实施行政处罚74起,吊销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5本,实施经济处罚545.69万元。

2.2严格安全许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我局充分利用严把安全准入关口,确保持证生产矿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008年底以后,我局在新一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对所有煤矿进行重新洗牌,要求所有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均采用重新申办的形式进行办理。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中,我局采取了严把五个关口的做法,保证所有依法持证生产的煤矿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一是严把安全评价关,将煤矿水害防治、废弃井巷封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三条线”建设和淘汰落后工艺等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制订了安全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必须对矿井进行全方位评价,现场逐条把关后,才能出具评价结论,对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以把好安全许可第一道关口。二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充分利用好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征求意见关,严格要求基层煤管部门在出具意见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指导、检查与复查,发现与申报条件规定存在差距的,及时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三

是严把受理关,设立了安全许可证受理大厅,安排专人对申请要件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煤矿企业下发补正告知,凡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一律不予受理。四是严把审查关,采取了专家审查和监察人员复核双保险审查方式对煤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反映出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及时通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并坚持现场审查制度,组织专家深入矿井进行全方位审查,现场采集各类数据,现场填写审查书,凡存在不符合规定条款的,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五是严把发证研究关,对业务室提请颁证的煤矿,均通过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广泛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绝不带病颁证。

2.3整顿关闭,持续打击非法违法

非法煤矿不彻底关闭,各类非法违法不严厉打击,合法煤矿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煤矿业主的投入积极性就会大受影响,煤矿整合技改、质量标准化建设就难以有效推进。我局成立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联合有关部门整顿关闭各类非法煤矿,严厉打击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我局坚决执行国家“一证一井”的原则,在2005年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全省乡镇煤矿的各类挂靠系统、井(硐)进行了清理,关闭了483个挂靠系统(井硐)。五年来,共关闭各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落后产能、资源枯竭的145煤矿。为塑造良好的煤矿发展环境,我局主动联合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专项整治、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对无证煤矿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畏任何阻力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宣判,以达到法律威慑效果。通过这些举措,基本肃清了煤炭矿区的不良环境,保护了合法煤矿的利益,提高了广大煤矿业主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煤矿整合技改、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展。

3 热情服务,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3.1指导地方政府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几年来,为促进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我局通过狠抓“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岗双责”考核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督检查,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帮助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解决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人员、装备等实际问题;二是加大煤矿安全产业政策的宣传,指导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按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月度监管计划,有序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秩序,编制《福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通过举办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效排查安全隐患、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素质;四是现场指导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将监察中发现的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给基层立案查处,指派监察人员全过程指导,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业务能力。

3.2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地方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积极性,我局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一是关口前移,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征求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未经县、市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把关并明确意见的申请事项,一概不予以受理申请,确保基层监管部门权责统一。二是下放权限,我局为推动煤矿通过整合技改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将大部分能够下放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煤管部门,先后将未涉及能力提升的煤矿改建项目立项、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新建项目以外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下放给设区市煤管部门审查验收。三是简化程序,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安全许可证现场审查归并办理,协调省经贸委等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工作,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煤矿企业管理成本。四是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三级质量标准化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二级质量标准化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验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由我局组织验收。

3.3组织专家深入矿井指导服务

为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服务指导,我局组建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一是组织专家深入矿井调研,先后开展了煤矿顶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等课题研究,并将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煤矿企业;二是组织专家深入矿区会诊把脉,结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组织专家对每一个煤矿进行全方位检查,无偿指导煤矿企业按质量标准化规范整改;三是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深入重点矿区对煤矿进行技术会诊,通过个案分析,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基层煤管部门出谋献策,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3.4指导煤矿企业科技兴安

为彻底改变福建煤矿落后局面,我局在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一是帮助指导煤矿对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指导所有煤矿完善了压风、通讯、供水等“三条线”建设,推行了钢架支护、单体液压支护的使用,指导整合技改煤矿正规回采工作面布置,部署斜井开拓的煤矿安装了机械乘人装置。二是指导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建立了设备供应商市场进入管理制度,建立了煤矿企业和设备供应商的沟通机制,协调厂商最大限度让利及改进安装与服务质量。在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面,引入省联通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成监控系统全省联网,建立了省、市、县、煤矿企业的四级分控中心平台。三是联系院校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我省煤炭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按照长期培养本科、中期培养专科和近期培养中专的总体规划,牵头委托龙岩学院、福建交通学院、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培养人才,协调相关院校扩大招生规模、重新开设煤炭专业学科,对招录的学生在校期间培养经费从煤矿企业提取的安措费中先行支付,毕业后若服务于煤矿企业则由煤矿企业支付,若服务于煤管部门则由煤管部门支付,计划用五年时间,培养1500名左右的煤矿安全专业学生,以提高全省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储量和应用型人才总量。

4 主要成效

4.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局通过严格执法、服务基层的做法,有效推动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0年,全省303家煤矿,原煤产量2450万吨,全年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163。与我局成立之初的2005年比较,煤矿减少126家,产量提升900万吨,年度死亡事故减少74起,死亡人数减少91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847,三项指标分别下降了94.9%、95.8%和97.3%。煤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入全国小煤矿先进行列。

4.2安全发展理念广泛深入。

通过五年努力,安全发展的理念得以深入矿区,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基本到位。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全行业走上了一条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广大煤矿业主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煤矿业主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自觉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4.3安全质量标准化程度大幅提高

通过齐抓共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得以广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大幅提升。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得到有力强化,生产工艺得到大幅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矿井各生产系统不断得以完善,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煤矿“六大系统”中除了紧急避难系统正在试点建设外,其他五大系统已基本建立完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省已建成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186家,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占全省煤矿总数的63.1%。

第8篇

关键词:信息化 煤矿 安全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经常见诸报端,矿工生命安全始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话题。如何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与我国矿难多发不同,美国、德国等国煤产量很高,但是安全事故极少,仔细分析原因,除了其法律规范和监管制度较健全以外,其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自动化安全设备的大量运用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要实现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一个重要捷径就是走信息化之路。

1、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信息化发展现状

随着煤炭行业的现代化程度的提高,相应地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也在显著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步明显。由于信息化管理技术的有效应用,我国煤炭产业每百万吨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对比世界上一些产煤大国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程度,我们还有较大的不足,特大型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频率较高,影响恶劣。基于这样一个煤矿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好煤炭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势在必行。

2、煤矿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的系统构成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煤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核心内容有安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应用与集成。虽然市面上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种类繁多,但是按照主要的功能模块来看,可以分为检测、监控、通讯、信息管理四个主要部分。细分下来包括如下模块:

(1)安全信息收集模块。该模块主要用途是往计算机中录入从事安全工作的员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收集到的数据。本模块功能有安全信息录入、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对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情况和安全信息的综合查询等功能。

(2)交接班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用途是方便安检工作人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记录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隐患、“三违”人员、挂停止作业牌、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及相关人员的信息。

(3)安全规章制度模块。作为煤矿生产工作中执行运用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集合体,安全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为煤矿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可供查询及学习参考的依据。煤矿生产,安全规章制度是体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因此,必须严格制定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4)安全防务模块。该模块可以对系统安全进行防护,确保系统免受外来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5)安全综合报表管理模块。安全综合报表作为安全信息的综合报表,通过它管理人员可以对煤矿安全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日报、月报的方式递交给各级领导审查,方便各级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煤矿安全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

(6)煤矿事故管理模块。该模块用于记录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记录事故分析处理内容。对安全事故进行如实地记录、分析、处理,能够给各个部门予以安全警示,可以作为各个部门安全评比的事实依据。

(7)安全标志管理。安全标志可以提醒员工,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在有关场所给出醒目的安全标志非常重要,尤其在矿内部安装的安全标志更是重中之重。本模块对整个煤矿所有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标志内容和使用状态进行详细记录,并可以查看安全标志的具体内涵。

(8)安全生产考评奖惩模块。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离不开适当的奖惩措施,所以要对各个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的考评,给与奖惩。通过该模块是对各个部门和个人奖惩情况进行总体把关,自动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系统警告,系统告知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部门,做出处罚。

(9)人员定位查询模块。此模块对某工作人员此时刻是否在井下工作以及在某段时期的井下工作记录情况提供查询功能。这些模块除了单独能单独工作,发挥作用以外,部分模块之间还可以结合使用。

3、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的优化完善途径

在目前的信息化背景下,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一方面要转变思想,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技术上寻求支持,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各种方法来实现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完善。

3.1 对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体系进行优化

煤矿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很多具体的细节工作,虽然才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措施,但是对现有技术体系进行优化还是必要的。我们要努力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力度,以煤矿的安全生产为目标,把安全信息收集模块、交接班管理模块、安全规章制度模块、安全防务模块、安全综合报表管理模块、煤矿事故管理模块、安全标志管理模块、安全生产考评奖惩模块进行有效的优化整合。

3.2 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渠道进行扩展

煤矿企业的多处于复杂的生产施工环境下,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难题。我们要在现有的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条件下,拓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渠道,不断丰富、优化、完善管理水平。

3.3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煤矿安全生产

虽然我股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国际产煤大国在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要完善和优化现有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就必须和国际高水平的煤矿企业合作交流,在此基础上走出有自己特色的新路子。

4、结语

要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免除国家财产的损失,就必须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而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就比须把信息化技术放在首要位置。加强信息化的安全管理意识,把煤矿信息化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才能最大程度免除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利明信息化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6).

第9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第10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__市__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__办〔__〕26号)和《__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__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沐府函〔__〕4号)精神,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我县煤业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将以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为主,加强对矿井的服务与指导,扎实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兼并重组工作。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现将__年煤矿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__年,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二)至少完成2家煤矿关闭工作任务。

(三)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督促建设矿井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整改投资86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

__年县局和各煤矿紧紧以“四大体系”为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局突出抓好以下四个专项检查。

煤矿企业在安全措施上要实现合理部署、采掘平衡,系统优化、安全可靠。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煤矿职工瓦斯防治意识,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要求煤矿制定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方案,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可靠;要做好各类机电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并由矿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加强运输管理,对运输线路、设备、信号全面检查。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探放水设施和人员,明确防治水责任。要利用各种探测仪器,查明井田及矿井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要采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不断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1.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技改扩能矿井的审批和按设计要求建设的情况;

3.针对部分管理水平较低的矿井,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所提出的整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和监管指令的执行情况;

4.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抽查各煤矿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确保安定和谐过渡。

按照__市安委会《关于印发〈__市煤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_委〔2013〕28号)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等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和围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全面检查。其中,一类矿井二个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二类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三类矿井每半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__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狠抓技改矿井的技改工期与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技改矿井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对以借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的,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按照《关于下达__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__〕1号)要求,在__年6月10日前确定两家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在10月20日前全部关闭到位。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年内完成1个达标的采掘机械化矿井,带动全县煤矿的机械化改造,使矿井机械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井下突击现场检查、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重处。

1.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业主、矿长及驻矿安监员必须全部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

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或是空证的矿井必须处罚。

3.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结合兼并重组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和执法,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__〕99号)和“双七条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第11篇

自县委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县煤炭工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住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大力开展煤矿监管、服务工作,切实加大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着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努力实施煤矿整合技改,督促煤矿加大安全基础投入,狠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加强瓦斯、顶板、防尘管理,加大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力度,督促煤矿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推动××煤炭工业向新的方向发展。

(一)煤炭产值产量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布署,我局坚持铁碗治矿,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等工作。受金融危机和煤矿自身投入不足影响,今年,全县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

1—4月,35对煤矿原煤产量

19.5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9万吨,下降幅度达91%,占全年任务的11%;实现产值5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4386万元,下降幅度达74%;出关煤1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87

万吨,下降21%,占全年任务的13.5%;实现税费收入10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1万元,下降5%;加上民用煤,原煤销售量累计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8万吨,下降75%;全县2家洗煤厂、3家煤炭经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炬能商贸有限公司营业趋于正常,销售洗煤3200

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4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

(二)煤炭销售价格略有变化。根据我县煤质差异,主要分为普通煤和优质无烟煤。从08年10月起,全县煤炭销售价格普遍下跌,煤炭销售滞后,煤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复工状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今年第一季度××煤炭价格与08年底价格持平,供大于求,优质煤(小发路片区):标煤500元/吨,煅煤700元/吨,块煤680元/吨,面煤400元/吨;普通煤(牛街、小草坝片区):块煤400元/吨,面煤220元/吨。

(三)煤矿应对危机方式明显。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煤炭市场销售停滞,市场价格平均跌幅一半,但煤炭生产综合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煤炭成本由税费、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土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等构成。通过调查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平均直接生产成本为150元/吨,煤炭平均完全成本200元/吨。分析其原因:一是小煤矿安全隐患多、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二是煤矿市场不规范,价格战屡屡发生;三是地质勘探、发展规划滞后。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加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通三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主要围绕“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可靠、设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实”要求,全面整治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在通风系统优化、瓦斯防治、粉尘综合治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改造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实施通防问题挂牌督办管理,限时整改,限时回复,有效解决通防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狠抓煤矿通风系统改造。我县大部分矿井因历史原因造成采掘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以整合技改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矿井改造,从根本上理顺通风系统,合理进行采掘,现已有28家煤矿开展了煤矿技改设计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年底基本解决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问题。三是大胆实践,不断提升通防管理水平。在通防管理上,要求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通防专业组,全面负责矿井通防监督工作,努力发挥通防专业优势,有效杜绝煤矿安全漏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施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安全隐患100%排查、100%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256条,已整改248条,整改率达96%。

(六)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县关于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煤矿企业组建和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今年,我局煤矿整合工作重点是煤矿企业户的整合、矿井技改设计和协助整合后的煤矿办理相关证照。目前,28对矿井已与具有勘探和设计资质的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探、技改设计协议,其中2对已全面完成整合技改设计,正报请评审批准,9对未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勘探设计待采矿许可证办理完善后即可开展。为规范监管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按照县政府要求,由煤工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安监分局派人参加组成煤矿“三非”清理工作组,全面清理煤矿“三非”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出7处“三非”情况,并立即下发治理整顿文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明建设暗生产或不按设计建设等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工局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查找出我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刻,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统筹研究和思考不够,严重影响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在思想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加强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加强。煤工局办公环境条件差,工作、学习环境,党员活动场所不完善,组织开展活动也不多。

四是行业管理、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更新还不够快,还没有完全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找差距、争创一流的意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还不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监管干部,在干部管理和教育方面还存在过于放松,失之过宽的现象。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煤矿安全隐患突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难度大,煤矿安全整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经费和人员还相当紧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主要是煤工局单位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全局只有两个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时间都是带头下乡入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安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不够多,有时还要到上级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是煤矿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专业性方面的知识学习的多,政治理论方面的较少,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与结合单位煤矿监管理论知识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在理论方面的知识学了也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甚至有时在学习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大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煤炭工业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管理工作,煤工局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性质决定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不能掉以轻心,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及原则办事,所以在一些与上级安排和煤矿要求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工作有时不能大胆放开手脚,加之国家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比较严格,落后的安全基础与严格的监管要求反差大,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是想得到,但做不到。

三是煤矿监管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认识,对反腐败倡廉的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没有很好地增强防腐败意识,煤矿要想为企业获得丰厚利益,有的煤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管干部增加压力,如果不加强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监管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和原则办事,提高警惕,增强拒腐败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治理腐败。

四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做得不够。煤工局成立较晚,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十分紧缺,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从2004年开始,我局就向外借用多名工作人员,长时间调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有的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有时工作要求存在方式、方法不当的地方,没有很好把握干部职工的困难和处境,没有解决其后顾之忧,有的原本就存在思想情绪,但仍然坚持工作,加之借用人员大多为教师,待遇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干部沟通,理解方面就存在偏差。

五是煤矿基础薄弱,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开采科技含量不高难度。××是煤炭资源大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煤种十分齐全,但由于大多煤矿企业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程度相对低下,在全县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中,少数煤矿地质勘探结构相对简单,煤炭资源规划管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煤矿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需要,难以形成和扩大矿井规模,导致煤矿矿井点多面广,管理混乱,规模小。加之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少,科技含量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煤炭安全发展得不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煤矿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推进,开采困难程度加大,生产集中程度低,安全投入无法得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差,煤矿抗灾抗险能力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工作面采煤,但大多煤矿仍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还很低,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使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利用得少,安全隐患大。

六是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技术力量弱,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我局虽然成立了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执法队,但目前基本没有调进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没有成立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也还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有的煤矿管理秩序混乱,证照不全,违规开采现象仍然突出。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违规生产,超量超限生产,监管弱化,主体责任不明确。

七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包代管,转包现象突出,矿井现场管理失去安全控制,部分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八是煤矿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低下,安全基础差,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根本上难以解除煤矿安全隐患,没有大的集团,大的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很难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仅以目前的小打小闹,煤矿大多带病生产,隐患突出,证照不全,技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对隐患进行整改,小投入又想多产出,对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有时驻守监管,日夜坚守,煤矿也存在隐瞒隐患生产。

四、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办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各方面能力。通过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的学习,针对我局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煤炭工业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干部素质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和自我防范及增强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监管,热情服务,强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煤炭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要完善和兑现行业监管部门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减少监管人员工作压力、思想压力和降低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外部给企业增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整顿,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理念。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切实打击非法煤矿山开采力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签订责任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矿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引发的伤亡事故。加强煤炭依法开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利用煤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矿井。严格控制矿井数量,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扩大矿井规模,提高单井开采能力,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减少矿井数量,促进煤矿增效,走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做大做强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强力实施整治,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煤矿安全建设和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推进煤矿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建一关一”、“建大关老关小”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促进煤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煤矿切实解决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决不能以减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建设工程等行为。规范煤矿探矿行为,对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进行探矿的,坚决从严查处,查处“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在探矿中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水患区域和采空区等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努力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要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执行不力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水害隐患的,必须关闭,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普及壁式工作面采煤,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使用回采工艺和装备,推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粱、刮板运输机等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有条件的煤矿要推广先进实用机采、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强化机器检修、维修,实施重点监察,杜绝空顶作业,裸巷掘进,禁止无作业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完善和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出台煤炭产业相关扶贫政策,搞好企业融资,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煤炭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努力培养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好、完善好应急预案,二者要相互衔接,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贯通,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专业化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以职工队伍为基础的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和覆盖煤矿生产应急网络,确保及时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强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全面推进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12篇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吸取辽宁、湖南两起事故教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集中执法和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吸取两起煤矿事故教训

春节后特别是“两会”开幕以来,辽宁、湖南接连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3月10日20时44分,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煤矿73003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到今天上午已发现22人死亡、还有7人下落不明。

3月6日11时4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宏发煤矿因违法生产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逃匿,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两起事故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被困人数、查明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抢救,并强调指出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排除隐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突出暴露了“三个不到位”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一是认识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要求,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关闭,而宏发煤矿这样一个能力只有1万吨的突出矿井,仅仅被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老虎台煤矿作为一个有百年开采历史的国有重点煤矿,近几年来尽管在防治瓦斯、冲击地压及压产减人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忽视了水文地质工作,事故发生后该矿相关负责人对透水水源等情况基本上一无所知。

二是措施不到位。去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和防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初步分析,老虎台煤矿“3.10”事故透水水源应为本矿采空区积水,水患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预防的,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反映了该矿水害防范措施根本不落实。

三是工作不到位。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反复强调,要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应关闭矿井关闭不到位、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导致湖南邵阳“3.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反映了一些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对节后复产验收的监管监察工作不严,给不法矿主非法生产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立即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都要深刻吸取辽宁抚顺“3.10”和湖南邵阳“3.6”两起煤矿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复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展水害治理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在全面开展瓦斯、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立即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治理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要按照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要把矿井地质尤其是水文地质工作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并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安全条件上。

(二)开展放顶煤开采专项检查。据去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5个采用放顶煤开采重点省的调查,全国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有398个,其中综采放顶煤工作面198个、单体液压支柱炮采放顶煤工作面200个。针对放顶煤开采存在的问题,已对《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规定:一是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或采放比大于1:3的,二是工作面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三是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的,四是煤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五是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同时规定采用单体液压支护的,凡属顶煤硬度大于2.5且不易冒落、煤层倾角大于30度和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之一的,一律禁止采用放顶煤开采。各有关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矿井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三)做好小煤矿复产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小煤矿复产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恢复生产期间,必须盯在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抓住瓦斯、顶板、机电设备和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采掘工作面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由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承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顶板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机电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证安全可靠。同时对新入矿工人要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执法

为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总局党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2日至4月11日)的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活动,从而强力推动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面动员,积极投入。产煤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消除煤矿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省级机关到基层,除机关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投入到集中执法活动中,要营造出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强大攻势和高压态势。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管理的漏洞,查处现场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具体措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关,加强对矿井恢复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一律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凡是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关闭方案,限期予以关闭。要督促指导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抓好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顿。针对近期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遭受雪灾后煤炭需求可能上升的情况,各有关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严防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停产放假的小煤矿隐患未治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就恢复生产。

(三)重点监察,严格执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这次集中执法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调整3、4月份监察执法重点,对辖区内安全基础薄弱、自然灾害严重及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对小煤矿节后复产、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无论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监察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6个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负责人带队,从今天开始到18日,对辽宁、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和四川6省(区)开展以小煤矿恢复生产安全和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一)突出督点。在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突出做好四查,一查恢复生产验收方案制订情况。看地方政府是否对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进行部署,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制定节后恢复生产的复产、验收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方案。二查恢复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看县、乡政府是否向小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是否真正吸取抚顺老虎台煤矿事故教训,组织所属煤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查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节后恢复生产及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情况的安全督查,煤矿安监机构是否加强监察、指导,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二)灵活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在听取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原则上要选择工作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2个市地、2个县区和6个矿井(含1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督查。要对照当地制定的复产验收等工作方案和标准,采取针对性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尤其要随机选择“计划外”的一些乡镇、矿井进行检查。

(三)严格实施处罚。各督查组要特别注意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汇总与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与省(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交换意见,督促进行整改。要做到督查和执法相结合,对督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成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第一时间下达执法指令,责令相关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