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0:58: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有一个词语最亲切,有一声呼唤最动听,有一个人最要感谢,有一个人最应感恩,她就是——“母亲”,他就是——“父亲”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抚养我们长大。作为儿女,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回报父母的挚爱亲情。
一、孝敬公公婆婆
我叫于x,今年42岁,是房山区大安山乡的一个普通的村民。初中毕业后,便在村里务农。十几年前,嫁给了同村的青年杨x。婚后,我们一直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我们同住在一个院里、同吃一锅饭。公公婆婆岁数都大了,他们一辈子过的很不容易,吃了不少苦,遭了不少罪。随着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了勃勃生机,我们的日子也是越过越好、越来越红火,但我没有因为生活好了而嫌弃我的公公婆婆,是他们给了我丈夫生命,抚养他长大成人,是他们带他步入社会,教他怎样做人。
我觉得: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做人最起码的标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善良的孝敬父母的心。我不仅仅把这种良知埋在了心里,更重要的是落实在了行动上。十年前夏季的一个傍晚,雨哗哗的下个不停,我正在厨房吃饭,突然听到我的丈夫焦急地喊:“你快来看看呀,咱妈这是怎么了?”我立即放下饭碗,奔到婆婆的房间,看到婆婆倒在床边,已经说不出话来,只是用右手指着身体的左侧,原来她的左半个身子已经不能动了。我没有再多想,立刻撑起雨伞,找了辆出租车,把婆婆送到了医院,楼上楼下拿药、输液,一直忙到下半夜一点多钟,直到婆婆的病情稳定下来,这才喘了一口气。婆婆被确诊为脑血栓,自此之后,需要长期的用药维持。婆婆不能再做家务活了,家里的活我全包了,做饭、收拾屋子、种地、养猪……每月还要为婆婆买药,我的生活不但忙碌了许多,更是一下子显得拮据了许多,但我毫无怨言,我觉得我这样做是对的,我觉得生活的很充实。
公公原来是大安山煤矿的一名工人,身体一直很瘦,但却没发现有什么疾病。退休后,帮着照顾婆婆、照顾家里,我的负担减轻了许多。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一次,公公在外出砍柴火时,不慎从树上摔了下来,造成了大腿骨折,不能下地行走,只能躺在床上。这下我就更忙碌了,要照顾有脑血栓的婆婆,要照顾受伤在床的公公,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外出干活挣钱养家的丈夫。有时,真感觉自己像陀螺一样在转,撂下这件事,接着就是那件事。但我没有牢骚满腹,没有叫苦连天。看着公公在我的照顾下逐渐好转,看着婆婆在我的照顾下一点点行动自如,看着孩子们在我的照顾下渐渐长大,看着丈夫在我上午照顾下露出了笑容,我欣慰,我欢喜。但上天似乎总是不眷顾我这样的人,公公的摔伤逐渐好转了,已经基本上能依靠拐杖下地行走了,可这时,更为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公公感觉有些发烧,没精神,懒得抬头,懒得说话,开始时,大家以为是感冒了,服用了一些治感冒的药,可两、三天后未见好转。我和丈夫觉得不对劲,便找车带公公到良乡医院就诊。诊断的结果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公公被确诊为肺癌晚期,癌细胞已经扩散。我求医生尽全力抢救,丈夫回去酬钱,我则一直守在医院,拿药、输液、喂饭、接尿、擦洗身子……但终究未能挽救公公的生命。二十多天后,公公离开了我们。
常言道:“顺者为孝”,老人上了岁数,唠唠叨叨是经常的。每当这个时候,我都和丈夫说,不要和老人计较小节;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要告诉孩子们,不要和爷爷、奶奶顶嘴,虽然爷爷、奶奶说的有些话我们不爱听,但他们绝无恶意,我们要耐心听,等听完后再作解释,这样就会化解某些误会。所以结婚十几年来,我们婆媳关系一直很融洽,从没红过脸、吵过架。好心就有好报,我对公婆的精心照料,同时也换取了公婆对儿孙的疼爱,对我的信任与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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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家是什么?我认为家是一份责任,家是彼此的真诚相待,家是温暖的港湾。因为有了温馨的家,生命中的每一个日子,都有美丽。____x的家是一个大家庭,有善良勤劳的爸爸妈妈,还有活泼可爱的一双儿女。在家里始终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等积级向上的氛围。也坚持百善孝为先原则来要求自己,并由此来教育她的孩子。
一、爱国守法、诚实信用
全家人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改革开放,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家人遵纪守法,慎诺守信是该家庭的传统美德,也是邻里和社会公认的优良品质,他的家庭是一个积极、文明、进取向上的家庭。
作为龙口村一名村民,工作中勤勤恳恳,坚持原则,把村里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完成,较好地支持和配合村里的各项工作,曾多次获得镇政府表彰。她还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组建一支广场舞队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同时渲染了新年气氛、丰富大众生活。
在这个家庭里,夫妻之间互敬互爱。夫妻俩遇到事情一起商量,遇到困难一起解决,生活上共同照顾双方老人,事业上互扶互持,二人互相理解、尊重、关心、支持,从来没有因生活琐事而吵架。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全家人能够善待左邻右舍,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邻里关系亲如弟兄,情同手足。
在对待长辈方面,她坚持正直做事,友善对待老人。平时对长辈嘘寒问暖,关心她们的生活起居。每次全家人一起吃饭时,总是把好吃的菜往父母碗里夹,让她们多吃点。上街时,也会惦记着给老人添置新衣服、新鞋子。为了让他们身体健康,她经常会买些水果、钙片、等营养品,让老人增加营养、滋补身体。有空时,她还会带着孩子和父母一起散步、聊天。家里有些重活,都要自己干,不让老人累着。前年,她婆婆的腰摔伤了,需要在床上静躺三个月。毎天早上她都要给老人梳头,晚上帮老人洗脚、擦身子,帮她翻身。为了不让婆婆寂寞,还经常陪她聊些开心的事情,还让孩子给她唱歌,婆媳俩感情就像母女关系。她觉得为人子女者做这些都是应该的,老人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很多,我们做小辈的也要尽心尽力地关心、爱护老人。
她的家庭思想较为开明,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经常教育晚辈一菜一饭,来之不易。为了发扬勤俭节约的美德,她们家也也倡导了这个活动,平时的淘米水可以浇花和树,保护了环境又可以清新空气,真是一举两得呢!洗手时按时关掉水龙头,不开无人灯,这样一来从水费,电费上都能节约很多能源。她们始终相信勤俭节约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
我们是世间最平凡的儿女,最简单的父母,我们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平凡的爱心,我们互帮互助,互敬互爱,用自己最真诚的方式携手走过了人生的风风雨雨,用各自的爱心构建了一个令人羡慕的最美家庭,因为有爱,所以幸福。
*同志是*区*街道*社区的一位楼长。她有一个崇尚文明、相敬相爱的家庭,虽然*同志爱人因病离她远去,但她的三双女儿女婿却非常孝敬妈妈。孩子们热情礼貌、健康上进、奉公守法,赢得了周围人们的称赞。*同志和家人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德治家,远离“”等组织,并敢于和不法行为做斗争,谱写了一曲文明、健康的动人乐章,成为创建“文明家庭”的先进典型。
*同志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热情、爽朗,在退休后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街道、社区的工作中去,又干起了不拿工资的社区工作,当起了楼长。有人认为社区工作婆婆妈妈,做好做坏无所谓,但是她认认真真地做好每项工作。比如:街道、社居委开展禁毒、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她总是忙前忙后地积极参与到工作中去。作为社区*路66号1幢、2幢,78号、88号共4幢楼的楼长,*同志把最大的热情都给了这里的住户,不管谁家有难题都会去找*同志解决,*同志也从不怕麻烦,细心热情地帮助周围的住户解决矛盾。四幢楼的楼梯卫生自91年来一直都是*同志在默默无闻地打扫,每年的卫生费也是她去楼上楼下地收取。去年11月底,*同志在晚上到各家收取卫生费时,不小心滑倒在楼梯上,脊椎附近的韧带拉伤了,皮也擦破了,血流不止。她说:“受伤都不是什么大事,只是有些人不理解我收卫生费,这事让我有点委屈。要是想想那些清洁工生活都不容易,一个月两块钱的卫生费怎么也能拿得出来了。”
*同志还主动帮助照顾楼上六位儿女都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经常为她们清洁衣服、打扫卫生,逢年过节为她们送去点心与菜、肉,以解决老人对儿女、亲人的思念。*同志的女儿们都很孝顺,经常给她买各种营养品,但她不愿独享,总是要分些给邻居老太太们。冬天,她给老太太们买了新棉衣棉裤,为了怕对方觉得欠她人情,就推说是自己穿不下的。她最见不得的就是别人家的儿女不孝,遇到这样的事,她都要站出来为人家做主。她对老太太们的儿女说:“我只希望每家都和和气气的,我们每人少吃一口,也就有老人吃的了。尽一点孝道,也让老人家感觉家人并没有丢弃她们。我们中华的美德不能丢啊。”经她提醒后,一些儿女还真有所反省,对老人也渐渐关心起来。老太太们见面就抓住她的手,都说想有个这样的闺女。所以*同志有时外出几天,这里的居民、老人都心里挂念着她。
*的孙女朱贝贝系淮三小五年级的学生,她经常帮助学校同学,并拿出自己的零花钱为班上同学做好事,假日里还与其他同学一起到聋哑学校去献爱心,当老师与同学表扬她时,她总是笑笑说:这是应该的。
六年来,*同志为邻居们义务服务从不觉得辛苦。为了大家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她每天都打扫楼道,有一次为了清除堵塞的垃圾,她整整忙活了三天,浑身都染上了臭味,她却笑着对人说,她把义务劳动当作锻炼身体。
*同志一家在创建和谐社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示范作用,是当前创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平安街道的文明细胞。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第二条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有我县的农业户口,于20**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以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第五条家电下乡产品是指财政部、商务部通过招标确定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计算。在规定期间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七条县财政局在收到国家预拨补贴资金后,按照各乡镇农业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先行预拨至五河县财政局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实施过程中,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拨资金,由县财政先行垫付,待季末清算后由县财政局申请省财政部门补拨。
第八条购买人应当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业标示卡;4.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
第九条乡(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购买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购买人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示卡与所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
第十条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相关信息传送至县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的“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上。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严格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及时发放。
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抽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二条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
第四条租赁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第五条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县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使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提出申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申请租赁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县城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
(四)家庭主要成员之间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一)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优惠的;
(二)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三)因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租赁公有住房)的;
(四)租房或投亲空挂方式入户的;
(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保障的面积标准与家庭现住房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
2、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50元的,补足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120元。
第九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3、房产证、公有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以及其它灵活就业等收入情况说明)。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6、书面诚信申报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居委会应当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查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县民政部门。
(三)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县房产管理局。
(四)县房产管理局应在收到民政部门送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凡复审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予以登记,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第十条租赁补贴拨付、发放程序:
(一)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发放。县房产管理局每个季度根据实际发放需求填写《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附该季度享受租赁补贴的《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拨付到县房产管理局专用资金帐户。
(二)县房产管理局按要求将租赁补贴金额存入以申请人身份开设的个人银行帐户。
(三)低收入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家庭,到市场寻求符合自身条件的住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各居委会应当每半年将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再报县房产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将会同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核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租赁补贴额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的;
(三)因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其它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第十三条取消保障资格决定的,县房产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县房产管理局应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县房产管理局应对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发放户走访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准确掌握领取租赁补贴家庭相关情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县房产管理局按季统计汇总租赁补贴发放的人员与资金情况,报县财政局。并于每年向县财政局提交年度汇总报表,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全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应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工人单调进京工作,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办理工人单调进京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或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办人劳司,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证书);调京人档案;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3、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四)审批时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四)审批时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报、审批责任
1、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审批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或提请有关部门依纪律、法律追究责任。
2、审批部门按规定的条件、时限进行审批,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渠道。对违反规定的条件、时限审批的工作人员由审批机关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表样)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样)
某区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该区以打造“阳光低保、民主低保、动态低保”为工作目标,逐步完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创新核算办法,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到实处。目前全区有城乡低保3419户6058人,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8.3%,城镇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5.5%。其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申报,建立低保诚信制度。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主动与村(居)委会签订低保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在保期间履行公益性劳动义务。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已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已不符合条件但不及时申报或隐瞒不报家庭收入状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终止保障待遇,记入诚信不良档案,并作为下次申报低保时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是落实公开,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组建民主评议会,保证低保申请与审批环节公开透明。村(居)民主评议小组除由村(居)委会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外,还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列席,民主评议小组不得少于15人,扩大了民主评议小组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时,先由申请人或村干部介绍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情况,再由评议小组成员向申请人提问,根据申请人回答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最后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一以上弃权或反对票的,该申请人不能通过评议,不能作为拟保障对象。村(居)委会对评议结果在辖区内公示七天,公示通过后,将符合申报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申请人和群众亲/,!/自参与决策的全过程,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改变了以往村(居)委会上报低保由村(居)干部说了算的局面,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
三是科学界定,出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家庭收入呈现出多元隐形的态势,申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很难准确把握。为此,该区出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细化了家庭收入的种类和标准,把家庭收入的范围进行科学界定,明确区分计入家庭收入与不计入家庭收入的种类。同时把农村家庭的种植、养殖、务工、运输等15类主要收入项目设定了具体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把家庭收入核算做实、做细、做准,打破了低保界定工作的瓶颈。
四是务求公正,实行“三个100%”式调查。为准确掌握每个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发生,区民政部门对申报低保的对象实行“三个100%”式调查。即村(居)评议小组对辖区所有申请低保家庭的走访入户率为100%、乡镇(街道)核查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所有申请对象的入户核查率为100%、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所有申请对象入户复查率为100%,做到准确掌握情况,政策宣传到位。把入户复查作为低保审批中的重要环节,在人员与车辆配备和使用上给予充分保障,专门抽调民政干部组成若干调查组对每批申报对象逐户进村入户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做详细笔录。在入户复查的内容和方式上,做到“看、访、问、查、核、宣传”,即看家庭住房和摆设,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来源,问本人家庭情况,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核家庭收入,宣传低保相关政策。
五是有进有退,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低保制度是救助制度,不是永久福利,“保障容易退出难”一直是困扰低保制度规范管理的难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该区对低保对象实行“红、黄、绿”三卡分类管理。其中对五保“三无”、孤儿等实行红卡管理,长期固定补助,此类对象基本上按自然新增与死亡而调整;对残疾人、缺劳力、因灾致贫等特困家庭,实行黄卡管理,相对固定,定额补助,此类对象每年定期复查;对有一定致富能力、通过劳动和适当扶持可摆脱贫困的实行绿卡管理,此类对象实行不定期复查。目前全区有红卡救助344人,黄卡救助1473人,绿卡救助4241人。通过分层分类管理,能够及时掌握在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避免了低保养“懒汉”和把低保当福利的弊病,真正做到“有进有退,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红、黄、绿”三卡分类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民政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交流推广。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性建设,做到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和资金发放名册(三表一册)相统一,低保资料全部订册、装盒、归档,实现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建立,有力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网络化。
一、积极开展各项申报工作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科技局全力以赴,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材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我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在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年初,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材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材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材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加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成功,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加省科技厅开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按省科技厅要求,科技局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科技工作,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2011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区专利窗口,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3)全力组织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按照市里统一布置,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成果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我区2008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在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成功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近期已成功引进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对《市科学进步条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我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我区有震感,我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促进安全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在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材料》,参加省地震局评比。
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成功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科普教育,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安排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参观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报告会3次;组织选手参加2011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2011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画廊20个、200多米,覆盖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区。二是在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栏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购买各类科普图书2000余本,帮助社区和学校充实科普阅览室;为各村居及农技协科普宣传员征订110份2012年科技报;与市四十中联合创办机器人工作室;支持师范附小装备400多平米的科技长廊,积极打造科普示范点。
3、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活动。按照市科协的“五个一”标准(即有牌子、有组织、有场所、有阵地、有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科普工作基础。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区有1家,市级科普示范单位8家,市级科普示范学校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还有4家正在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单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指标。按照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分解任务,增强服务,加大自主创新推进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7家;专利授权数超过209件(发明专利达到70件)。
2、建立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体制。在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措施,坚持边试行、边完善,力争2012年完成推进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体制主体框架搭建。
3、实施重点培育计划。在中小科技企业和汽车配套科技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和1-2个重要课题,选择研发力量较强的课题组,主动联系,力争与高校研究团队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课题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工作。举办2-3次自主创新理论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培训;联系2家以上自主研发意向强的科技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重点指导服务。
5、加大科普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四个主要人群上,加强经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继续做好科普之声,科普网络栏目,举办科普讲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大争创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继续完善地震应急体系。加强街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2个社区、40个学校、1个企业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二条市房管局是本市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或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或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出售。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低。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是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六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三)市政府确定的特供家庭。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按以下程序申请审批:
(一)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对象,持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由区房改办进行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者,由区房改办发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是否同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详细理由和意见。
(四)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所在区房改办审查。区房改办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区房改办的申报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资格的核查和审批,经市房管局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六)对公示合格的申请对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发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七)对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按照政府年度确定的保障方式及保障数量,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或指标到区、公开评定的办法,产生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对象,发给《*市××××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认定证》。
(八)持有《认定证》的保障对象,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统一安排下,享受政府当年确定的保障政策,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实物配租应当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八条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每年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
第十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要按年度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一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低保家庭承诺书范文一
我叫 ,因家庭 导致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农村(打√)低保,特授权并配合核查人员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对家庭收支情况的陈述全部(填: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农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授权同意调查人员对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当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 (填:自愿申报退出)城市、农村(打√)低保保障范围。
四、 本人必须每半年到村委会进行签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村民各项应尽义务(拥护和响应各项政策,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遵守村规民约)。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自愿自觉遵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低保家庭承诺书范文二
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中央财政年起,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予以定期定量补助,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工作和经费使用的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经费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条件范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等级条件并有部队医院证明的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本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退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服役期间患病住院证明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县人武部退伍军人专用章),根据上述资料由乡镇社会事务(民政)办确定是否受理。各乡镇对于不符合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一律不得放宽政策,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二、严格申请、审核、报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工作。今后,凡上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材料必须填写《怀远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并做到本人申请及档案、病历、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经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乡镇长审签后方可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要会同人武、财政等部门依照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查,严格把关,从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财政部门要确保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足额兑现。要建立健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申报、审签、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力,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工作涉及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支持部队建设、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的大事,政策性强,敏感性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政策的宣传,按照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做好的思想工作,不将矛盾上交。对年老体弱,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根据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